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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防控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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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防控

篇1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在我县主要表现为崩塌、崩岸、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现象。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暴雨、连续降水等诱发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年汛期降水量比往年偏多,但降水时间分布不均,6月份和7月份降水相对集中,因此,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尤为紧迫。

二、年汛期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今年汛期降雨趋势分析,在全县划出以下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崩岸、管涌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1、瓦埠湖、高塘湖沿岸庄墓镇、罗塘乡、左店乡重点预防堤坝崩岸、管涌。

2、瓦东干渠、滁河干渠等重点预防滑坡、管涌。

3、中、小型水库在暴雨和连续降雨时重点预防堤坝崩岸、管涌。

(二)不稳定斜坡土体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1、淮南铁路线段、合淮公路、朱双公路重点预防路基崩塌、滑坡。

2、砖瓦窑厂取土区重点预防滑坡、崩塌。

3、采石厂重点预防滑坡、崩塌。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底,及时制定防灾救灾预案。汛期前,由国土部门组织人员,对我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稳定性及危害情况,督促指导乡镇、矿山责任单位安排好全年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修定我县地质灾害总体预案。各乡镇要根据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总体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救灾预案,划定重点防治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由国土部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参与,按照群防为主,群治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县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完善预防措施,落实防治任务,达到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

(三)分工负责,加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段监测防护。各乡镇、工程设施所属单位及矿山企业要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日常监测,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铁路沿线日常监测由铁路部门负责;两湖地区日常监测由周边乡镇负责;干渠及中型水库日常监测由水务局和滁河管理分局负责;小型水库日常监测由所在乡镇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由矿山企业负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御区段的巡查,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时段(如特大暴雨、连阴雨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属地管理,及时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隐患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险情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危害程度等。对确认进入危害阶段的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规律、地带及危害性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预警。

(五)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措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宜避则避,宜治则治。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危险区内受灾对象撤出或及时进行治理,暂时无法搬迁或没有条件治理的地区,应针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采取必要应急预防措施,以遏制和减缓险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出现临界险情的,要立即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转移,并迅速做好抢险临战准备。对难以准确判断是否进入临界险情的,按照临界险情方案运作。

(六)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开发区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照既定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国土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查明灾害类型、活动范围、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人员;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所需交通通信联络、电力供应的安全畅通,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持好灾害发生地的公共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区域所在乡镇(开发区)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地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县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的业务指导,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其它部门,要按照统一布置、分工负责的要求,积级做好有关工作。

篇2

一、主要内容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的级别,由上一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或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组),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防控工作职责

*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订全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控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部署全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加强植保植检队伍建设,保障防控经费和应急物资供应。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列入平安县(市、区)建设以及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一)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防控工作职责

1.建立应急防控组织指挥体系,组织制定本区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控规划;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组织部署本区域的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3.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防控责任,将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列入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加强植保植检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一支适应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植保植检队伍,落实乡镇专职或兼职植保植检员,建立病虫疫情监测点;

5.建立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防治、检疫防疫工作所需的经费;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药械市场监管,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控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防治、控制和扑灭工作;

2.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乡村级植保植检员(测报员)队伍;

3.按县(市、区)政策,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测报、防治、控制、扑灭所需的经费;

4.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5.建立完善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市级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职责

1.市农业局。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制订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处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及时重大病虫害中长期、短期预报和警报;负责做好重大植物疫情诊断、监测与报告,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重大植物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负责农药市场监管,提出救灾农药、药械的应急储备计划;落实本地区防控工作具体责任人。

2.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项目安排;负责价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市经贸委。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供应。

4.市供销总社。负责应急防控农药、药械的储备、供应及调剂工作。

5.市工商局。共同做好农药、药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6.市质监局。共同做好农药、药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7.市财政局。将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扑灭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财政补助经费。

8.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

9.*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重大疫情传播;及时收集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

10.市交通局。保障应急防控物资运输,协助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1.市邮政局、铁路部门。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重大疫情传播。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3.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

14.市气象局。负责向农业部门及植保机构提供关键期、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预测信息以及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与植保机构合作开展主要农业植物病虫气象预测。

15.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把握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做好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协调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组织新闻会,协调中外新闻媒体采访;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组织开展网上舆论引导。

16.市公安局。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重大植物疫区封锁、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17.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8.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或在国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1.不按要求建立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责任,致使防控职责不清、监管防疫措施不到位的;

2.不组织制定本地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不及时部署、督查防控工作,使本地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3.植保植检机构队伍不健全,或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或监测防控设施薄弱、保障措施不到位,致使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4.不履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规定启动预案,或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不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不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未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致使职责不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

2.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和植物疫情监测、调查、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的;

3.未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62号)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乡村植保植检队伍,监测防治、防疫检疫人员不落实,经费不到位,致使防控工作不落实的;

4.不建立乡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重大植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三)农业部门

1.不提出或不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建议和方案,使本地区防控工作措施不落实的;

2.不按规定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系统监测、普查和督查,导致没有及时发现疫(灾)情或预报错误的;

3.不及时制订有效的防控技术方案的;

4.不及时掌握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或者不报告存在的问题,造成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5.在重大植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检疫防疫控制措施,或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导致植物疫情扩散的。

篇3

一、高度重视。

即将迎来春运高峰,当前正值春节来临之际。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将更加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保民生、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好应对措施,科学调度,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

二、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县商务局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好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物价基本稳定。县工商联、市政局、水务局、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保证居民的水、电、气供应,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各项应急准备。县教委、卫生局、民政局要排查中小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房屋隐患,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县旅游局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县卫生局要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要。特别是县民政局要储备好赈灾救济物资,对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要及时进行救助,决不允许有冻死人、饿死人事件发生。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此次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

三、努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一旦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县交委、交巡警大队要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要采取科学疏导车辆、除雪除冰防滑等措施,全力保障国道、出境道和通乡道路安全畅通,确保生活、抢险、救灾等物资运输及时通畅。同时,县交委要加强对船舶的监管,县农委要加强渔船管理,有针对性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高速公路执法队、火车站要充分考虑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高速公路、铁路运输的影响,组织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妥善安排好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吃饭、饮水、保暖、医疗等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四、切实保证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行

特别要加强对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设施的安全检查,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准备。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县安监局、经信委、城乡建委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指导生产企业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设备、装备检查和建筑工地安全,确保生产安全。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设备检查与维护,制订完善防寒防冻预案,确保生产平稳运行;县供电公司要完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装备,并组织抢修力量,最大限度减轻雨雪冰冻灾害对输电、供电造成的损失。要完善有序用电和大面积停电预案,确保重要设施、公共单位、居民生活用电和特殊行业供电安全可靠。县农委、林业局、畜牧局等部门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指导农民做好农林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和灾后救助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损的蔬菜大棚、禽畜栏舍等生产设施,努力保护生产能力,保障蔬菜及鲜活农副产品的供应。

五、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

篇4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气象信息员名单再核实,月底前报到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要选聘有责任心的村干部、志愿者担任信息员,要切实能发挥信息员作用,每个村、社区、学校至少有名气象信息员。县政府和应急办每年组织气象信息员培训、气象局负责培训内容。气象信息员需掌握本村住户、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等情况。气象信息员通过手机短信接收市、县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喇叭广播、走访、电话等方式通知各有关农户、居民。对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通过电话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情报告市县气象局。市气象局需掌握最新的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变化情况,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气象信息员。

二、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各县选取个村作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提供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服务信息等)建设示范点,可以利用已有的远程教育培训站、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在原有站点基础上加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可容纳村民前来咨询,有科普宣传橱窗);有信息设备(电脑、宽带网络、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有信息员(能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管理制度(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有服务内容(接收和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陆气象信息服务网、更新科普宣传板报橱窗、参与气象灾害调查、反馈农民的意见)。

三、开展县级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

各县区牵头,组织气象、国土、水务、民政专家,开展调查,摸清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适宜安置点,制作重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旅游区气象灾害分布图。滦平县作为示范县,今年底完成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伸到乡、村。

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是指对某个乡镇是否具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意识,是否能自发进行灾前、灾中到灾后各项防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认证。各县按照认证标准,逐一落实考评内容,滦平作为示范县,今年底前完成认证,由气象局和市应急办负责对滦平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认证,争取其他县明年通过认证。认证标准:有健全的组织、掌握气象灾害风险状况:有专门小组全面负责乡镇气象防灾减灾事宜;有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有气象信息员承担相关工作;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一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掌握乡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重要设施、危险地区、气象灾害风险图、弱势民众、防灾减灾资源(避难场所信息、防灾减灾专家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畅通:有多种渠道(显示屏、大喇叭、电话、手机等设备)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通知到乡镇每户居民。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乡镇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弱势群体救助措施,乡镇气象灾害避难图(包括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点、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临时安置场所、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定期科普宣传、民众有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基本技能: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场所或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定期印制分发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居民知晓本乡镇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线、气象预警信号含义;居民掌握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防灾基础设施齐备:每个乡镇至少1套天气自动监测设施、并能正常传输数据;应急避难场所有明确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路口设置醒目的指示牌引导居民快速找到避难所;乡镇储备必要的应急减灾物资。有工作制度:建立相关人员、气象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的管理制度,建立两卡发放制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发放给防御责任人和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给乡镇居民);定期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检查;建立气象减灾工作档案。

五、做好新增加密自动气象监测站规划

篇5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加剧。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截止到2008年,入侵我国并造成严重危害的主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达34种,年均发生面积达130万公顷。其中,主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占林业生物灾害总损失的30%。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国呈入侵频次增加、种类增多、危害面积逐年扩大的趋势。

本土重大有害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依然严重。松毛虫一直是我国林业历史上第一大害虫,近年来出现反弹,年均发生面积在140万公顷左右,一些地方仍周期性暴发成灾。杨树柱干害虫在三北地区发生危害依然严重。以鼢鼠、野兔为主的鼠(兔)在三北地区新植林地危害猖獗,年均发生100多万公顷,对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构成严重威胁。

突发性害虫种类增多,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春尺蠖、杨树舟蛾等杨树食叶害虫发生普遍,其中以华北、黄淮、江淮地区危害最为严重,致使多处绿色通道景观被毁,江苏、安徽等省的杨树产业损失巨大。随着气候变化和天然林卫生状况的改变,栗山天牛、云杉八齿小蠹、切梢小蠹等一些次要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已上升为主要危害种类。

经济林、竹林有害生物危害种类增多,发生面积加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经济林面积不断增加。随着经济林、竹林面积的快速增加,经济林、竹林生物灾害的发生种类也不断增多。

灌木林和荒漠植被有害生物危害日显突出。2003年以来,年均发生面积达200万公顷以上。沙棘木蠹蛾、梭梭尺蠖、灰斑古毒蛾、大沙鼠等对东北、西北广大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的危害日益突出,并在局部地区多点暴发成灾,新疆塔里木盆地累计有20万公顷胡杨林毁于虫害。

(二)林业生物灾害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森林、林木及林产品遭受微生物、动物、植物侵害而使其经济、生态及社会功能受到损害的事件,包括由非生物因子引发的林木生理性灾害。

1.林业生物灾害具有自然属性。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是由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和环境条件等多种因子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在不断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实践。

2.林业生物灾害具有社会属性。一方面,林业生物灾害具有人为灾害特征。引起林业生物灾害的有害生物是生态系统固有成分,生态系统在未受干扰的情况下,可利用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通过自身调节功能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避免有害生物种群密度过度增大而形成灾害,即使偶有灾害发生,生态系统也能通过自身调节从干扰中自然恢复,一般不会因有害生物而使生态系统破坏至无法自然恢复的程度。但随着人类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地球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之不合理的森林经营方式,生态系统被严重破碎化、人工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稳定性减弱,控制和制约有害生物的能力下降或丧失,导致有害生物繁殖失控,频频暴发成灾。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又导致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遭到进一步破坏,这成为当前我国林业生物灾害发生面积居高不下,灾害损失逐年加大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林业生物灾害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娱乐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林农群众增产增收,事关林产品对外经济贸易安全,具有显著的经济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特性。

(三)林业生物灾害防治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林业部门抓住战略机遇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开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这一大局。

1.维护生态安全需要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承担着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治理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改善和治理荒漠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职能,这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赋予林业的更加紧迫而艰巨的使命。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林业生物灾害严重威胁着上述的“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甚至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2.建设生态文明要求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迄今最高级的文明形态,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落实及其成果的反映。实现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是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一个健康的森林以她优美的形态、色调、音韵等陶冶着人类的情操,人们在其中体验和享受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的伟大实践中,人们对以森林文化为主的生态文化更加渴求,对生态文化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必须科学地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维持身边的绿色,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

3.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2009年9月,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当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年均发生面积1000多万公顷,年致死树木4000万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在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巩固新增造林面积、保证森林蓄积稳步增长上,都具有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此外,林业有害生物还直接导致了森林的碳排放。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权威专家温奈尔教授的研究结果显示,2000年以来,在加拿大因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森林碳排放是森林火灾和森林采伐总量的3-5倍。必须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少森林面积负增长和碳排放,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4.促进农民增收、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需要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承包后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大解放。林改后,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将成为广大林农日常生产生活不可避免的一项新生事物。林业生物灾害防治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例如:组织主体的多元化,广大林农中普遍存在的预防意识淡薄、缺乏病虫害防治知识,大型林用药械无力个人承担等。如果不能解决好这些问题,极有可能引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严重发生,并导致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伤农事件发生。这将极大地挫伤广大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甚至会导致林农因此至穷,因此破产。

5.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拓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空间需要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一些国家散布中国,采取多种措施遏制我国经济发展。其中,利用林业有害生物设置贸易壁垒成为他们采用的手段之一。2010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美植保组织制订并区域标准植物检疫措施《来自亚洲舞毒蛾疫区的船舶及船上货物运行管理指南》。据国家质检部门估测,我国至少1/5的输美货船可能在美国口岸遭遇拒绝入港、锚地待检、港口滞留等形式的通关障碍,将有500亿美元的货物受到影响。2011年韩国方面又针对香蕉穿孔线虫,禁止进口我国南方三省区寄主植物,对当地苗木花卉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6.维护森林食品安全需要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自然资源认识的深入,森林食品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手段、技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与农药残留、水体污染等有关的森林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按照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全国经济林栽培面积达到3300万公顷,经济林总产量达到2亿吨。这一新的形势,要求我们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大意义,调整防治思路,转变防治方式,改进防治技术,科学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从源头遏制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应对森林食品安全的潜在威胁,保证森林食品的安全。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

做好新形势下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必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党的思想路线,从服务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和推动现代林业建设的高度,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深化改革,依靠人民群众,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一)坚持预防为主

国内外灾害防治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某种灾害一旦发生,要完全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要减低损失程度也是相当困难的。从灾害防治的成本效益和工作绩效分析,做好预防是灾害防治最为经济和有效的措施。林业生物灾害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树立森林健康理念,要从培育优良抗性品种入手,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穿到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提高森林自身抵御有害生物侵害的能力。要加强对林分的抚育管理,及时清理受有害生物感染的林木和火烧迹地的过火林木。加强对现有纯林、低产林的改造,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保护生物多样性。要加强测报、检疫、生物防治等预防性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上全力推进预防工作,由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转变,变灾后救灾为灾前御灾,切实把预防工作摆到首位。

(二)加强科学治理

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是由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植物、环境条件、人为干预等多种因子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在不断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实践,坚持科学治理的方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研究科学的对策,采取科学的措施。要正确处理好预防与除治、治标与治本、内部与外部、生态与经济、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科学布局防治资源。要转变防治理念,从系统工程的角度认识灾害,推进灾害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主要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机制、防治技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机制等基础研究,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应用技术研究,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和集成度,抓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强化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和技术监督。要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和绿色防治,实现可持续控灾,维护环境安全。要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因地制宜地开展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三)坚持依法监管

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具有社会公益性,其职能的履行要依靠行政手段来推进、法制措施来保障。坚持依法监管,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法规制度,加快完善行业法规体系,确定依法治理灾害的法治原则。要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和刚性,提高违法成本。要强化执法能力,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行政执法工作。要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完善和严格执行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奖惩、林业植物检疫报检、监测调查报告等制度,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

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是国家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的肩上,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科学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提高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成效。要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按需扶持”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和“谁受益、谁投入”的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的公共财政投入和应急储备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保障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森林灾害综合保险范畴,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林业改革的相关政策,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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