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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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理:其一,绝对利润筹划原理,即企业在所涉税务的筹划中,要始终坚持以减少企业纳税总额为目标,以取得绝对利润为指导的原理;其二,“经济人”假设原理,这一原理是指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其三,公共产品理论原理,这一原理是由萨缪尔森提出,是指纳税人向政府交税的同时也获得了公共产品,而这一产品具有非竞争性,纳税人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享有享受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而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也获得了纳税筹划的权力;其四,契约论原理,契约强调了交换过程中双方的关系,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与政府形成了契约关系,同时也与股东个人形成了契约关系,股东在收入未能确定前,企业有必要通过纳税筹划来增加股东的税后收益;其五,博弈论原理,博弈论强调决策主体间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均衡性问题,在纳税过程汇总,企业与税务机关形成博弈关系,在遵守协议动机的情况下,纳税契约就成为平衡双方决策权力的平衡条件。
二、企业纳税筹划实施流程概述
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筹划企业基本情况,并进行利益、风险控制等需求分析。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企业需要在进行纳税筹划前,收集并整理企业当前的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未来发展中可能的投资意向以及风险控制目标和态度等。
第二步,筹划企业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财税的相关政策。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索取免费的税收法规资料,同时通过其他信息媒介查询政府机关的所有有关出版物,例如通过政府网站、专业网站、咨询机构等收集企业所涉税务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此保障未来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第三步,对企业所涉税务进行逐项拆解、评估和分析。首先对企业所涉的所有纳税项目进行整理,整理企业内部评估制度、涉税会计处理工作、涉税理财计划项目、常规经营税种。然后对企业所有税种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内部控制或财务管理问题所造成的纳税过高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问题症结。
第四步,分析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对所总结的纳税纳税过高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企业成本、资金问题一同分析,设计一个或多个纳税筹划方案,以供应用或优选。
第五步。处理纳税筹划涉税纠纷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尽量争取和保障自身所提出的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争取自身权益,依法拒绝不合法的筹划方案。
第六步,对所采用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跟踪绩效评价。评价已应用的纳税筹划方案,考评实际经济效益和应用效果,对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方案,要及时修正,并选择更为合理的备选方案,或对已有的单一方案进行改良。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的实践是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税收筹划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很多种,一般企业可以应用的直接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经营方式筹划法、合同模式筹划法、销售方式的筹划法、供货方对象的筹划法、奖金发放方式的筹划法、缴纳税种筹划法等。上述筹划方法可以单一应用或协同应用,主要依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方式等进行选择。
经营方式筹划法是针对企业经营方式非单一化时的适用方法,例如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批发、零售、连锁、专营、咨询、运输、直接出口和委托出口等税率有一定差异,因此可计算当前经营方式和其他可选经营方式下的征税、退税率,保证征税率最低、退税率最高,以此提升自身利益。
合同模式筹划法是基于契约经济理论,通过合同管理,制定合同签订份数优化方案,例如在外包加工、承揽等合同的制定方案中分别针对材料和加工费制定不同的合同,以此来减少购销合同印花税率,实现自身利益的提升。
销售方式筹划法是指在企业可选的销售方式较多时的适用方法,例如直销、代销、经销、联营、网络销售等方式所产生的税值有所不同。例如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了对折扣销售中应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格折扣并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计算税值,因此折扣销售就有利于实现税值控制,从而提升企业利益。
一是可折旧资产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并购的税收效应理论认为,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机。按照会计惯例,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折旧的计提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如果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历史成本(这种情况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则通过并购将资产重新估值就可以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并购企业的资产反映其购买价格,企业资产基础的增加导致它所享受的折旧避税额超过目标企业在同样资产上所享受到的折旧避税额。
二是将常规收益转化为资本收益。有些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对高额的留存收益可以征收惩罚性所得税。有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通常采取不分红的策略,以吸引一批偏好这种股利政策的股东。当增长速度减慢、投资机会减少时,如果继续不分红,因此而积累的大量留存收益就面临被税务部门征收惩罚性所得税的风险。通过并购,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的股东支付的价格中就包含了对这部分高额留存收益的付价,目标企业的股东可以只就股票增值部分(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而无需缴纳红利的所得税。
三是经营亏损税务抵免递延。对于有较高盈利水平且发展稳定的企业,并购一家具有大量经营净亏损的企业,可以显著改变整体的纳税地位。通过并购使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缴纳。
四是负债融资税务抵免。税法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因此,并购企业通过大量举债筹集并购所需要的资金,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在总体上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五是资本性利得推迟转化为现金。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迟缴税总比早缴税好。税法的一个普遍的立法原则就是资本性利得在转化为现金之前,不作为税基进行纳税。因此并购企业就可以通过股票支付方式来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使目标企业的股东获得延迟缴税的好处。
二、并购中不同实现方式税务筹划
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现金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不同的并购实现方式有不同的税收处理方法。
第一,现金购买式并购。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由并购公司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一定数额的现金,以此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时,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所有权益。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就其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所获得的转让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所得税,目标公司股东税收负担的加重,势必会增加并购成本。在现金购买式并购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目标公司股东提供一个安排收益的弹性空间,减轻股东的税收负担。并购公司可以利用目标公司资产重估增值获得折旧抵税利益。
第二,承担债务式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是指目标公司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部分或全部债务为条件,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目标公司的股东被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股票,无需交纳所得税。并购公司因承担了目标公司的债务,可获得债务利息的节税利益。
第三,股份交易式并购。股份交易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股票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它的主要类型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相互持股并购和股票转资本并购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119号)中对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二是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他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可以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旧股换新股不被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比例下,目标公司不用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不必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目标公司的股东未收到并购企业的现金,没有实现资本利得无需纳税,到出售其股票时才需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可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
在并购过程中,不同的实现方式导致并购企业所接受的目标企业资产的计税依据不同、亏损是否能够弥补的处理不同、目标企业转让所得纳税时间不同等,从而使并购时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不同。在选择时要考虑经营活动发生改变所带来的一定时期的税收变化和现金流量的变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并购的税收成本。
案例1:某股份有限企业甲并购企业乙,乙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 300万元,评估确认价值 400 万元。经协商,甲拟从以下方案中选择一种并购乙:方案一,甲企业以 130 万股权和 10 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方案二, 甲企业以100万股和 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方案三,甲企业以4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甲企业合并时股票市价为3元/股,已发行股票2000万股(面值为1元/ 股)。假设合并后,被购并企业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后企业每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每年年末现金股利支付率为50%,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所得税税率为 25%,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现就三个方案对企业的影响分别计算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知,方案一的现金流出现值最小,应采用方案一,即利用股份并购达到减税的目的。
三、并购融资方式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其融资方式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依靠公司的自有资金支付并购价款,这种方式受企业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外部融资是向公司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信贷融资、债券融资、卖方融资、杠杆收购融资等方式。并购时选择哪种融资方式要考虑多种因素,税务成本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税法对不同渠道获取资金的成本列支方法规定不同,因此不同的融资方案其税负轻重程度不同。
按照税法规定,债务融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能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而企业支付的股利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相比之下,利用融资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越多,企业综合的资本成本就越低,税收利益也越大。但按照资本结构理论,过多的债务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债务利息的抵税利益会被财务破产成本所抵销,有时反而得不偿失。
案例2:某股份有限企业A并购企业B,实行并购需融资500 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75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甲,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50万股;方案乙,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4,即发行股票40万股,同时借入资金100万元,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0%;方案丙,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3:2,即发行股票20万股,同时借入资金300万元,因风险加大,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5%。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对三个方案分别计算如下:
由上可知,方案乙的每股收益最大,应采用方案乙,即利用适度的债务融资达到减税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回报率,其节税效果显著。但随着负债比率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随之增加,如果企业债务利息率大于企业息税前利润率,则债务融资会带来负效应,如方案丙。
一、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企业生存压力逐日加大,实施“营改增”有利于改变企业税负普遍过重的现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但是,企业应对不力的话,税负可能反而增加,结果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顺应时展形势,牢牢抓住“营改增”的有利契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在变革中谋求发展,是企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营改增”是指将从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2012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城市针对部分行业开始了“营改增”试点,2013年试点扩展到全国,之后试点行业逐渐增加,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据统计,2012年到2016年4月,我国试点“营改增”已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只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实施“营改增”可促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降低企业赋税,从供给侧促进产业升级,并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能够避免企业重复缴税,对上游供应商统一征收增值税后,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金为销项税扣去进项税,所以对应的税费均能够得到抵扣。实施“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才能得到抵扣,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另外,“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可促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更新技术和设备,这对于企业发展显然是有利的。当然,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也有着不利影响。营业税适用税率一般为3%、5%,而增值税是3%、6%、11%、13%、17%几档税率,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企业必须从供应商处取得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这为采购和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制调整期间,税务部门加强了对营业税的清理与追缴,结果2016年前7个月我国营业税执行数为1219亿元,同比暴增30倍,其中5-7月的营业税合计高达1160亿元,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四、“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1.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全面推行“营改增”是我国政府实现减税降负的大手笔,减税规模高达1.1万亿元。企业应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对财税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养,并构建健全的纳税规章体系,让财税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为企业开展纳税业务提供保障。企业必须改革计价模式,完善会计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使各税收款项能够清晰明确。在账务处理方面,要完善整个处理流程,注意与之前收入及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区别,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要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税务筹划,以保证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进项税无法抵扣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2.加强供应商及发票管理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识到采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进项税发票,才具备抵扣销项税金的条件。企业应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筛查,与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加强合作,以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增加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额,最终减少税负压力。向外开具发票的时候,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规章和流程,保障整个过程和形式的规范性。企业要改变传统发票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在发票申请、认购环节只要进行网上认证,便可完成相关流程,极大程度上节约了管理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所购进物资的合同流、发票流、现金流相符,实现“三流合一”。
3.积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企业可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购进计划,充分发挥所购入固定资产在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作用,适当购入自动化机械设备,从而增加进项税抵扣,控制人工劳务支出,提高生产效率,从总体上降低税负。在采购管理工作中,企业可采取集中采购或批量采购的方法,以增大对供应商的话语权,确保高质低价,还能保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签订合同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注重时效性,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尽量延迟开出销售发票,从而增加资金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核算期间内税负不均衡的现象。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企业应将优势资源集中投入到主营业务当中,并把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从而优化成本费用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发展优势项目。这样既能节省人工费用的开支,又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五、结语
税收体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营改增”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关键举措。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及行业动态,抓住改革带来的机遇,充分落实基础财务工作,加强供应商及发票管理。同时,增强纳税筹划的意识,有效运用税收筹划政策优化成本结构,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为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税收筹划应用范围很广泛,横向贯穿于现代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方方面面,纵向则包含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各个税种的筹划。下面通过一些案例对税收筹划作进一步的理解。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即企业在投资设立时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税法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时,投资者还应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享受20%和15%的优惠税率。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合伙制企业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因合伙制企业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合伙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其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额等因素,选择税负较小的组织形式。如某人投资自办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200000万元,如果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则税负为200000*35%-6750=63250;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且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总体税负为200000*25%+200000*(1-20%)*20%=82000;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比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多承担所得税18750元。
如果是投资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对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即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筹划。一般认为,如果投资初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发生亏损的可能较大,宜采取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其亏损可以并入母公司进行弥补。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形式,以便充分运用各种公司成立初期税收减免及税收优惠等政策。
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中最为常见的一类,销售货物并以企业自有车辆送货上门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其取得的运输收入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并入货物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取得的运输收入金额较大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为避免自有车辆取得运输收入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考虑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指定自己的运输公司运输,生产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款,运输公司向购货方收取运费。但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开办运输公司会发生的各种费用,权衡利弊作出最佳方案。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最为常用的是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筹划。
按照2005年1月25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保持每月均衡发放雇员工资及各项补贴收入,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方式雇员节税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当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于12时得出的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临界值不多时,则可通过分次发放奖金数额,或者将超过低一档税率临界值的数额通过非营利组织进行公益性捐赠,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下一档税率,筹划后得出的税后收益反而有所增加。下面进一步举例说明。
例如:某甲取得2008年度一次性年终奖金收入241000元(税前),假设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大于费用扣除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甲应纳个人所得税241000*25%-1375=58875元,某甲实际取得税后收入241000-58875=182125元,若对甲取得的一次性年终奖金进行税收筹划,先通过境内非营利组织向红十字会捐赠1000元,则某甲应纳个人所得税(241000-1000)*20%-375=47625元,某甲实际取得税后收入241000-1000-47625=192375元,比捐赠前多取得税后收入10250元。
四、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的筹划
在新时代下,财务管理离不开税收筹划,合理的税收筹划将使财务管理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税收筹划影响着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盘活资金,更好的投入到研发和生产中,这也是国家鼓励的。但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并不能很好的运用税收筹划来帮助企业发展,甚至不知道企业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或者是不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本文从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开始说明,然后引出税收筹划的应用,指出其风险及防控措施。税务师考试用教材《税务实务》中解释了税收筹划的概念: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企业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对财务管理的各项活动,如:经营、投资、融资、分配等事项进行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国家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并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就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其根本目的是为企业减少税金支出或延长纳税期限,但必须充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在相应的法规制度下开展相关工作。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为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服务,在财务管理的四大重要板块中: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收入与利润分配管理,每个板块中都存在着不小的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融合在财务管理的各板块中,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税收筹划会促使企业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同样,财务控制为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降低了风险,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使用的有效措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收方案的实施与改进产生作用,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是融合互动的。
一、税收筹划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路径
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目前,国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很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也出台了许多的优惠政策,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自身的优势、进行研发创新的同时,要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及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体而言,税收筹划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路径如下:
(一)税收筹划在筹资方面的应用融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从金融机构借款、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企业自我积累和企业内部集资等,不同融资方式的税法待遇不同,这样为纳税筹划创造了空间。以上各种融资渠道大致可分为债权和资本两种融资方式,债权融资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资本融资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税问题,相对来说债权融资优于资本融资,所以可以适当提高债权融资的比例,但需要把握好企业的资本结构,避免过高的资产负债率,而影响企业的资金链。当然股权融资具有不需要归还的特点,且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所以对于投资人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可以融资的金额会更大,更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所以应权衡两者的结构比例。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联合经营来进行纳税筹划;融资租赁也是一种不错的税收筹划方式;同时可以在融资的时间上做纳税筹划。
(二)税收筹划在投资方面的应用投资决策需要考虑到税收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往往从投资一开始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筹划。首先,在投资产业选择上应偏向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集成电路、软件企业、公共基础建设产业等。其次,投资国家扶持的区域,目前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另外,可以考虑投资国家扶持的项目,例如:节能环保、前沿科技等等。并且还需要合理选择投资方式,是用个人投资还是企业投资?这中间也有较大的筹划空间。
(三)税收筹划在运营资金管理方面的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研发成本高、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需要更多的资金来保障生产及研发,迫切需要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增加可用资金,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为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为10%的优惠政策,所以企业在创立初期或规模不大的情况应首先考虑小微企业的政策,在高新和小微政策中选择对于企业更为有利的方案。2.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延缓纳税期限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一般有更新换代快的特点,企业应建立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固定资产台账,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以延缓纳税期限。3.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的财税〔2017〕34号文件中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之后,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加计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在税前扣除。2018年又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占比往往是非常高的,更应该充分享受国家的这一鼓励政策,在财务管理上做到准确核算研发支出明细,建立研发费用台账,做好研发立项到测试结案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积极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来降低应纳税所得税额。4.利用软件即征即退政策享受增值税减免在新时代下,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人员,其研发人员的工资占比非常高,且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可是如果研发成功,产品的售价也因含先进技术而比旧产品售价高出许多倍,相对而言材料成本的占比会比较低,但这样就势必造成增值税税负率非常高的情况。因此可以从产品特性方面来筹划,对于产品中含有软件技术的企业,例如:自动化、计算机软件、机器人等,此类企业可以利用“软件或嵌入式软件实际增值税税负率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对于税负率超过3%的增值税额申请退税,以此来降低企业实际的增值税税负率。5.利用双软企业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所销售的产品中含有软件的售价占比达到具体标准时,还可以申请为双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税收筹划在收入与利润分配管理方面的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收入和利润分配方面同样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运用母子公司盈亏互抵的方式来降低税负,利用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等政策。
二、税收筹划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应用的风险及其防控
(一)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应用的风险1.政策变更造成的风险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一直在变,原来适用的税收方案,可能因为政策的变更而变得不再适用,但企业未能及时调整方案,造成税务风险。2.会计核算不当造成的风险财务人员对于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造成税务申报错误,财务核算错误,例如:收入确认时间不合适、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票据不规范等等,带来税务稽查风险。3.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的风险许多优惠政策的享受都要求财务上进行详细的独立核算,并严格要求票据流、现金流、货物流的统一,但限于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在这些方面存在漏洞,或有不规范的操作,这样在后期税务核查时就会出现问题,让企业补缴大额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