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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市场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2:4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智慧教育市场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智慧教育市场

篇1

教学目标:认识天竺葵、桅子花、月季等校园内常见的植物。 

教学重点:增强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的情感。

教学难点: 引起兴趣。

教学安排: 一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认识常见植物

教学时间:

教学过程:

一、认识过程 :区分生物与非生物

1、观察有山、水、虫、鸟、树、石头的多媒体画面,欣赏与画面协调的音乐,请廖悦描绘所看到的大自然,并回答所看到的画面中哪些物体是生物,哪些物体是非生物。

2、 观察绚丽多彩的大自然挂图,说出其中的生物与非生物。

3、实地观察校园内和家里的常见的绿色植物,拿出自带的植物。

观察盆栽花卉、西红柿、黄瓜等。

 

二、思考过程

1. 我们留意了这么多生命现象,相信你们一定会利用这些生物的特征去判断一个物体是否是生物了吧。我们来练习一下。教师打出图片,让学生指出图中钟乳石、珊瑚和珊瑚虫,哪个是生物,为什么?

鼓励该生多表达自己的思想。

2.今天我们接触到这么多的小生命,看到它们的生命现象,你还认为路旁的一棵树,道边的一朵花,都是那么微不足道吗?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对待那些具有生命的物体呢?

 

篇2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这是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单项选择题第22题的题目。试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即: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D,即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从这一简单的小案例中,我们应该分析甲与乙之间存在何种关系,该不该由法律来加以调整。甲和乙之间是否是一种无偿合同的法律关系呢?还是只是一种道德层面上所调整的好意施惠关系。那么我们就要分析一下“甲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这一行为是否会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先从它们的概念入手,从而引出好意施惠行为与我国民法上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无偿合同之间的关系。

一、好意施惠的概念

(一)好意施惠的含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好意施惠的行为经常发生,如邀请同事或朋友到家里吃饭、让熟人搭乘自己的便车或者帮邻居照看小孩等等,这类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良好情感,同时也是社会所提倡的人与人之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一种道德行为。但是正是由于好意施惠行为通常是道德所调整的范畴,所有很少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故法学界的学者很少会对这类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所谓好意施惠关系,如邀请他人参加宴会、爬山或搭便车等,于此行为,当事人既无受其约束的意思,不能由此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黄立先生认为:“施惠行为关系则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小恩小惠行为,是事实行为的一种,它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也不产生法律拘束力。”我们可以从好意施惠的词义上来分析,好意施惠主要包括两个内容:第一,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能给别人带来一定的便利或利益的行为;第二,主观上,行为人的施惠行为是出于好意而非恶意。从这两方面的内容可以将好意施惠定义为:好意施惠是指行为人出于增进情谊的目的或其他良好的动机而实施了能为他人提供便利或利益的合法行为。

(二)好意施惠的特征

从上述的好意施惠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好意施惠这类行为的特征主要有:1.好意施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为他人提供便利或者利益;2.好意施惠中的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善意的,且行为人不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3.好意施惠中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施惠行为,如让熟人搭乘自己的便车,最终将熟人送到目的地。

通过上述对好意施惠的相关内容的阐述,可以看出好意施惠行为与我国民法上所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是有区别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我们根据这一定义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民事法律行为要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为要件,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意欲实现的能够发生私法上的效果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的行为。在民法上就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与此同时我们通过意思表示的概念可以得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件的结论,因为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而再看文章开头所举的案例,案例中乙同意了甲的请求,即在甲到站时请求乙将自己叫醒,从这一行为我们能否看出乙有受该请求拘束的意思呢,换句话说就是乙是否因为没有叫醒甲及时下车而承担甲由于过站支付的额外的车费损失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乙并无受甲请求拘束的意思表示,所以甲乙之间并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并且也不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由此我们可以认定好意施惠与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容易将好意施惠的行为与无偿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混淆,下面笔者就对好意施惠的行为与无偿合同进行比较。

二、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关系

所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人身关系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这是合同的本质特征,这一特征明确了合同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的界限。

第二,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法律行为都具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此目的性使其与一般的商量行为区别开来。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合意。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其他民事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且可以根据自的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将选择其行为内容的自由、选择行为对象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以及选择救济方式的自由。

无偿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与有偿合同相对。它们是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要负对价为标准。所谓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权益,无需偿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赠与、无偿借用、无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等合同则为无偿合同的典型。正是因为无偿合同和好意施惠都具有无偿性而使得人们很容易混淆无偿合同与好意施惠行为,这是由于人们没有抓住好意施惠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而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内心是否具有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的意思,即效果意思。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加以比较:

(一)相同点

好意施惠和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正是由于二者在这两点上具有相同之处,才使得人们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但是二者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着共同之处,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二)不同点

1.主体要求不同

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2.性质不同

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等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层面的行为。而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则应该根据交易习惯来加以理解,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进而合理认定某一行为到底是好意施惠还是无偿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差别。

3.目的不同

好意施惠行为中,行为人实施施惠行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在于行为人欲通过施惠,如帮助别人,去追求良好道德风尚和帮助别人而使自己的心情变得愉悦;而无偿合同中,行为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愿意受这一关系约束的意思,继而使得该行为受到法律规范所调整,形成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比如甲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乙的行为,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

4.是否具有受行为拘束的意思不同

篇3

一、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合唱与指挥课程教学的现状分析

据笔者调查研究众多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以及中小学合唱指挥教学发现,目前大部分高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合唱与指挥课程的教学与中小学合唱教学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以至于高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不能够顺利地从事中小学的合唱指挥教学以及社会性质的合唱歌咏活动,这些脱节具体表现在:(一)合唱与指挥教材建设不能够适应中小学指挥与排练的现状,导致所培养的学生不能胜任或不能完全胜任中小学校合唱团(队)及社会合唱活动的排练与指挥工作。(二)高校的合唱指挥老师的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和全面,合唱指挥的教学和工作的内容是异常复杂的,这就要求合唱指挥老师拥有较高的专业的、全面的知识储备,如作曲理论方面、声乐发声理论、合唱音响学、心理学等各个方面的知识。(三)部分高校还存在生源质量差、课时量严重不足、教学模式落后的情况。(四)没有引导学生从心理和学习态度上去认真对待合唱指挥这门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课程,以为合唱中的排练工作是一件十分轻松的事。(五)没有对合唱指挥教学进行全面系统的探索和研究。以上这些存在于各高校的合唱指挥课程中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下面笔者就这些问题展开自己对高校合唱指挥教学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二、高校合唱指挥教学的改革

任何学科的教学都是建立在教材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的教育成果也是来自于我们学科教材所播下的种子,因此合唱指挥教学的改革首先就是要对教材进行改良。当前,合唱教学的教程汗牛充栋、多如牛毛,质量参差不齐,它们有着普遍性却没有针对性和代表性。鉴于此,目前的教材已是不适用了,我们应该摒弃掉这些过时的、不能够适应时代教育发展的教材;同时加大对合唱指挥的探索和研究,尽快开发出一套科学的、系统的,能够适用于我国的中小学合唱音乐的教学以及社会性质的合唱歌咏活动的教材。

高校的合唱指挥老师的教学能力不足,这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教师,解惑也,如果老师自身的水平都是停留在半碗水的水平上,那么如何进行日常的教学,更不用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教师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教师可以选择到一些高等艺术院校在职进修;(二)学校可以引进专业人才来促进其他老师提高教学能力;(三)学校可以聘请一些知名的合唱指挥专家来学校进行示范教学,让学校的合唱指挥老师来观摩并提出问题。以上这几种方法都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关键问题还在于老师自身要有提高的愿望、要有学习热情,更要有对教学质量负责任的态度。

篇4

随着单词,句型的增加,四年级学生的学习开始出现 “沙漠化”现象。对学习英语的兴趣也不再像初学时那样兴趣浓厚了。在课堂上说英语和回答问题成了部分优秀学生的专利。常常我都有一种唱独角戏的感受。但当我第一次将畅言语音系统带入课堂时,我惊奇的发现孩子们对这个新玩意特别感兴趣。于是我就抓住了孩子们的好奇心,用畅言语音系统辅助我教读单词,接着在让孩子们模仿语音系统跟读,并告诉他们如果谁读的好,就可以在讲台上来用“识别笔”像老师一样教其他同学读单词。这样一来孩子们的学习兴趣一下就被调动起来了。他们都渴望到前面来真实的感受一下这个新玩意,所以学习起来特别认真。就连班里最调皮的孩子也积极的举手发言了。

二、语音纯正,使用方便。

在英语教学中,我们最注重的是语音语调的纯正。以往我们常使用的磁带教学,由于教室空间较大,为了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听到录音,所以我们常常将录音机的音量调到最大。但录音内容就会失真,经常出现破音,录音机发出“哧哧……”的响声,极大的影响了教学效果。但畅言语音系统完全为我们解决了这一难题,给学生们提供一个非常标准的语言环境,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英语的听力水平和口语发音水平。此外,该系统使用方法十分简便,教师可以在课堂上随时、随地轻松使教具实现反复播放功能。与传统的录音机相比,教师不必频繁在课堂上操作快进、快退键,因而节省了大量倒磁带的时间,学生们也能够一直集中精力听录音,从而提升了课堂教学效率。此外,与录音机不同,该教具不存在磨损磁带、绞带等问题,为教师的使用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便利。

三、制作教具方便快捷,是教师的好帮手。

在教学中,我常常要花许多时间去准备教具,制作课件等。特别是寻找一些有声音的教具。而畅言语音系统所独有的语音合成功能和语音教具制作功能为我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制作有声教具的途径,使得我们的英语课堂变得更加直观形象、生动活泼,同时也减轻了教师的工作负担。

在使用畅言语音系统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它带给英语教学的许多惊喜,为我们的日常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我也想给贵公司一些建议,让畅言语音系统更好的服务于教学实践。

1. 在试用期间,科大讯飞公司为我们提供了一本特殊的教材。在课堂上,教师只需要用识别笔轻轻一点书上的单词或句子,语音系统就能发音。虽然这样操作比录音机方便,但却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认读能力。在教读的过程中,学生能清楚的听到单词的发音,但却不知道在读哪个单词。如果能有配套的单词卡片或课文插图就更理想了,这样教师可以将单词卡或图片贴在黑板上,然后用识别笔点单词卡或图片让学生跟读。这样学生既能听到纯正的语音又能认读单词或句子,教学效果就会更好。

篇5

率是不同货币单位间的价格,因此,汇率问题也是一个价格问题。

现代价格理论在回答“价格由什么决定”的间题时认为,某种商品的价格是由该商品的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供求相等时的价格即为均衡价格。在解决了“价格由什么决定”的前提下,自马歇尔开创新古典经济学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经济学更多地是对影响市场供求的因素或者说隐藏在市场供求背后的经济规律进行研究,而对于“价格如何决定”即价格形成机制这个具体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只是简单地用“瓦尔拉斯试探过程”或者说“瓦尔拉斯拍卖过程”来解释均衡价格的形成。事实上,经济实践中有关价格形成的真实过程已经表明,“价格如何决定”是一个不能抽象和简化的重要问题。同时,经济理论的研究也已证明,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交易制度密切相关,市场交易制度决定了已知市场供求下价格的形成及变动方式。

从一般经济学回到汇率经济学。20世纪}o年代以前的购买力平价说、利率平价说、国际收支说、资产市场说等汇率决定理论,可以说是通过建立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率等影响市场供求的各因素在内的宏观模型,来解释“价格由什么决定”的间题。而由Garman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不仅是一种关于“价格由什么决定”的汇率决定理论,更因为其中引人了外汇市场交易制度这个因素,为“价格如何决定”做出了具体解释。

二、市场交易制度概述

市场交易制度可以定义为市场汇总参与交易有关各方的指令①以形成市场价格的规则总和。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表明,交易制度作为市场结构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它影响市场的信息汇总能力和流动性供应机制,并由此影响包括价格发现、流动性、透明度和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市场质量。

交易制度有多种分类标准。由于流动性是交易制度设计中的一个关键目标,因此,通常根据流动性提供方式的不同,将交易制度分为指令驱动交易制度(order-drivensystem)和报价驱动交易制度(quote-drivensystem)o

(一)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下,每一位交易者通过指令向市场表达自己的交易意愿。交易者提交指令并等待在拍卖过程中执行指令,交易系统根据一定的指令匹配规则来决定成交价格,因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又被称为拍卖制度。

根据成交连续性(或者说交易发生的时间性)的不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可以分为定期拍卖和连续拍卖。在定期拍卖制度下,交易者提交的指令被集中起来等待在约定的时点同时成交,其特点是定期在唯一的价格上进行一组多边交易或批量交易,因此,定期交易市场也被称作集合竞价市场。在连续拍卖制度下,只要交易者提交的指令具有价格上的优势,则它可以立即成交,其特点是连续在不同的价格上进行一系列的双边交易。

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定期拍卖与连续拍卖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定期拍卖的优点在于使成交价格最大程度地反映市场真实的供求状况,而不在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为交易者提供即时性;连续拍卖的优点在于能为交易者提供即时性,而不是使成交价格最大程度地反映市场真实的供求状况,即以牺牲一定程度的价格稳定性为代价来获得交易的即时性。

第二,在定期拍卖中,价格指令只能决定该指令是否能成交,而不能单独决定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受到市场所有指令的影响;在连续拍卖中,该价格指令不仅决定了成交的可能性,也决定了成交价格。

定期拍卖与连续拍卖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前者更多地被用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但对价格的有效性要求较高的市场,典型的如证券市场的开盘;而后者更多地被用于对流动性要求较高、但对价格的有效性要求不高的市场,典型的如证券市场开盘后的连续交易。

根据通过提交指令来表达交易意愿方式的不同,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也可分为双向拍卖制度和单向拍卖制。

(二)报价驱动交易制度

在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中,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用的交易商(也即做市商)不断地向交易者报出某种商品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交易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商品存货进行交易。做市商通过连续的买卖来满易者的投资需求,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做市商也可以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做市成本,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因此,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也被称为做市商交易制度。

(三)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与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的比较

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与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前者是指令机制,交易者向市场提交指令,在特定的指令匹配规则下,市场根据供求状况决定成交价格;后者是报价机制,交易者在提交指令之前,可以预先从做市商获取报价。

第二,市场流动性提供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各个交易者提交指令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后者是通过做市商的连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

第三,市场供求出清方式不同。在市场供求(或者说买卖指令)不均衡的情况下,前者只能通过价格调整使市场出清;后者除价格调整外,通过做市商的存货管理吸收市场的超额供给也可以使市场出清。

第四,市场透明度不同。基于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在两种交易制度中,交易者观察市场指令流并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不同:前者中,各个交易者处于同一个公开的市场指令流平台,交易信息的可获得性高且平等;后者中,全部市场指令流集中于做市商,其他交易者交易信息的可获得性低。因此,一般而言,前者的事前和事后交易的透明度较高。

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和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之间并没有绝对和孤立的优劣问题,市场选择何种交易制度取决于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具体因素,市场本身的流动性状况(即市场对买卖指令的匹配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其中的两个关键因素。

三、国际外汇市场的交易制度

(一)国际外汇市场的市场结构演变进程表明,在多层次的市场流动性需求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推动下,外汇市场的交易制度日益体现为融合指令驱动与报价驱动并互有侧重的混合交易制度特征

外汇市场是一个由直接交易市场(directtradingmarket)与经纪交易市场②(brokeredtradingmarket)构成的混合市场,两个市场也可以分别称为交易商市场(dealermarket)和拍卖市场(auctionmarket)。在直接交易市场上,交易商进行询价交易,并且由于买卖价差、扩展服务范围和获取市场交易信息等利益刺激,以及市场本身对维持流动性的客观需求,部分交易商承担了向市场其他交易商双边报价、连续交易的做市功能;在经纪交易市场上,交易商向经纪商(broker)提交买卖指令,经纪商类似于拍卖人(auctioneer),对交易商的指令进行撮合成交。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直接交易市场属于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经纪交易市场属于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20世纪90年代前,经纪交易市场主要是通过声讯经纪(voicebroker)进行指令撮合。此后,随着技术进步,出现了以EBS和ReuterDealing2000/3000为代表的电子经纪(electronicbroker)。电子经纪在透明度、交易成本、指令撮合效率③(特别是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标准化即期外汇产品)等方面相对于声讯经纪更具竞争优势。同时,市场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交易的集中,客观上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直接交易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功能在弱化,而其交易成本较高、透明度较差等缺陷则逐渐显现。因此,电子经纪已经从声讯经纪和直接交易中取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声讯经纪和直接交易将从外汇市场中消失。外汇市场多层次的交易产品决定了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差异,因而需要多样化的流动性提供机制。因此,电子经纪更适合于美元、英镑、欧元这些高流动性的货币对、特别是即期外汇市场;而对于缺乏足够流动性的小币种外汇交易或者流动性较低的外汇衍生产品,声讯经纪和直接交易可能比电子经纪更适合;此外,在市场萧条时期,外汇市场也需要做市商提供流动性。

(二)发展中国家外汇市场以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结构现状表明,市场的流动性水平是决定外汇市场选择何种交易制度的一个关键因素

根据工MF对部分发展中国家外汇市场的调查,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外汇市场结构或者是单一的交易商市场(占被调查国家数量的57%),或者是交易商市场与拍卖市场的混合结构(占被调查国家数量的犯%),单一的拍卖市场极少(占被调查国家数量的2%)0

形成这种偏重于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的市场结构的一个可能解释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较低,因此,尽管以即期美元为主的标准化交易产品本应有利于采用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但是由于市场指令流的规模不能充分匹配买卖指令,在不考虑中央银行市场干预的情况下,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比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在出清市场供求缺口可更少地使用价格调整,采用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个较优选择。

可见,选择指令驱动交易制度或者报价驱动交易制度的一个关键标准就是市场流动性。在流动性足够高的外汇市场上,指令驱动交易制度是较优选择;而在流动性相对不足的外汇市场上,则宜选择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或者两种交易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

四、对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制度的认识

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平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④自1994年成立至今,市场交易制度的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8月以前,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这是一种典型的电子经纪交易市场,市场交易制度表现为单一的指令驱动。第二阶段,2005年8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在外汇远期交易中首次采用询价交易,n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2006年起在即期交易中推出询价交易方式,会员可以在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基础上直接交易,同时也将有做市商向市场会员连续提供买、卖双向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制度开始表现为指令驱动与报价驱动相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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