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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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后,信息时期人类社会成长的战略性根本设施慢慢变成了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新技术,人类社会的运转方法与消费者活动也因此发生了改变,这个变化也促进全部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深入改革。传统金融的经营方法因为金融与互联网之间的交融出现了变化,并且让其成长为一类从未有过的金融业态。经过探析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来实现增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实力的目标,健全互联网监控、管理政策,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不断茁壮成长。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识别
即使互联网技术在不断地发展,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体系方面,它的核心内容还是固定的,依旧是便于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为一些实体的社会经济服务。从宏观上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管理没有什么区别,并且有极大的相似性。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法律法规的风险,信用等级的风险,市场营销的风险以及资金的流动性等风险。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如今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的平等与自由的,这些都是金融创新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特定的风险。
二、与传统金融相同的风险成因
(一)金融脆弱性
金融行业的显著特点就是高负债经营,在整个周期内,都可以称得上是高风险的,由于这种高风险的特征的存在,所以整个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脆弱的,而正是这种致命的缺点,所以导致金融体系会出现一定的风险。
(二)金融顺周期性
对于金融体系来说,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二者相互作用,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提高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繁荣,同时也体现了经济发展与萧条的规律,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得经济的波动性增强,这样必然会导致金融体系变得混乱,严重的会出现一些不可逆转的金融危机。
(三)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经济学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在实体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信息会出现不对称的情况,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同样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这种问题的出现会使得商品价格变化不合理,导致市场难以去调节。在经济学知识,委托和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其中人更具有优势,所以在金融体系中,体现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三、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成因
(一)信息技术的过度渗透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以及各大移动终端深入推广,我国互联网金融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在大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弊端,由于过度的渗透,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体系的表现形式一般都是以货币基础,而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体系,它的特征是以数字化的信息来代替传统的特征,因而可以实现交换速度快,影响的范围广等特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过度的使用数字化的信息,容易与金融的本质脱节,如果这时候一旦出现危机,比如系统出现问题,那么带来的可能是无法估量的风险。
(二)投资者非理性行为
首先,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大部分都是普通群众,他们大部分人都是风险意识薄弱的,并且他们不知道如何去管理风险,而且他们的投资观念不全面,对于互联网金融工作中需要了解的内容少之又少,由于时间和学习能力的限制,导致许多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认知程度很浅,如果仅仅抱着投机的心理,只会出现“羊群效应”。其次,互联网的投资思维让很多投资者容易迷失方向,以至于失去应有的判断能力,导致风险控制意识淡薄,如今,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许多投资者更容易被网上的诱惑所吸引,到最后可能都不知道如何去维权。
(三)专业能力缺失
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了很多年,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可以进入的要求比较高,加上它的业务都很正规,对人们来说,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与之相比较的是互联网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的目前还处于新兴阶段,它的根基还不是太牢固,加上它的门槛很低,经验不足,我国的互联网技术与其他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所以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良莠不齐,发展的水平各不一样。
(四)行业自律严重失衡
根据目前的状况,互联网金融在不断地前进,在法律层面上有了相应的规定,但还是出现一系列失衡的现象,由于它的信用指数不够高等。这几年,有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倒闭的,以及卷钱逃跑的这样的案例,很大程度上和行业的自律失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一)建立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系统
通过这个措施,达到在风险控制经过中有法律依据的目的。首先,基于当下的法律法规,搭建完善的有关规章与开展详细准则等内容,完善当前的法律,对当前监管中出现的有关互联网金融这类金融模式的不足进行改善。其次,规范互联网金融部门的有关情况,例如运营资格、运营模式、预防风险等,在法律法规中,要对数据保密、利用与开放等细则进行重申。最后,以当下早已公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实时、有用的修改,调节、整理部分比较过时的法律法规。必需足够联系上述环节,完成全面的、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系统建设,推动产业茁壮成长。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这个措施能够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当下,在信息披露这一块,有关互联网金融部门开展地并不充分,这其中就有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这部分机构也需要对信息披露进行强化与改良。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导致消费者不可以及时的获得精确的信息,接着导致他们制定出失误、不恰当决策,也许会因为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导致判断错误,最终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应当强化监管互联网金融产业信息披露,详细地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转情况,增加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可信性。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督
互联网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的监督应当被其强化,提升其自我约束力。行业内,有关自律集体逐步形成与成长的情况下,也渐渐形成了行业准则与规范,所以,能够引入恰当的监督控制机制,并且在征信系统中归纳近期该行业内的违规活动,实行备案制度,能够依靠媒体曝光一些长期存在违反要求与准则的机构,使这部分机构的信用水平降低,最终规范机构业务成长与增强行业内自律性。
五、结语
互联网企业应当施行主动探索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监管部门也应当以互联网的风险特点为依据建立相匹配的监管手段。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综合风险控制、系统建设进行强化时,也应当对监管和风险特点之间的联系进行有效的衡量,建立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减少监管力度,支持并对金融更新给予奖励,让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极大程度上的服务给社会。
参考文献
[1]闫庆民,杨爽.互联网+银行变革与监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2]许荣,刘洋,文武健,徐昭.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3]张健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14(5).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有着其必然性,互联网金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促进了金融业务的革新。然而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而网络环境下,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也将随之增加,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不仅会制约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也会给我国社会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风险是一直存在的,其要想在这个竞争激励的市场环境下更好地发展下去,就必须对互联网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是在传统金融机构上的一种重大创新,它结合了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来开展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我国金融行业迎来了巨大的转变,有助于金融机构的改革。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风险的存在将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道门槛,如果互联网金融不能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给社会经济造成影响,故此,必须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
(一)网络安全风险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将面临着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来窃取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信息,如用户密码等,一旦密码泄露,就容易造成利益损失,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资金风险
在现代社会里,依托网络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越来越频繁,而网络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依托网络进行金融业务的时候,网络上的信息都可能是虚假的,使得互联网金融将面临着较大的信誉风险。如某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企业可以利用网络来制造一些虚假的信息,如果银行不能做好相关工作,一旦企业破产,就难以偿还贷款,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
(三)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就是金融交易双方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履行金融业务要求的一种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活跃了金融市场,同时也带来互联网金融信誉风险。例如,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在规定期限规范的合同,然而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经济活动在市场环境下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使得企业蒙受损失,如果企业亏损,企业就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从而造成信誉风险。
(四)竞争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的竞争性会越来越激烈,互联网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来获得客源,获得效益,从而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竞争。另外,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互联网的出现也会恶化金融市场环境,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互联网来扰乱金融市场,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竞争,带来竞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它融合了互联网技术,而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金融风险也不断增加。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风险的发生不仅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给我国社会经济造成影响。当下,互联网金融取得了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而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客户而言,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会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抵触,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失去市场、失去客源。互联网风险是制约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想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更好发展,就必须对互联网金融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只有加强互联网风险管理,才能更好地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一)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
互联网金融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互联网金融中来,活跃了我国金融市场,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就是互联网,要想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人们就必须对互联网金融有着全面的认识。互联网金融用户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学习,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掌握一些基本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自觉的规避风险。作为金融机构,要加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提高广大客户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运用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网络安全风险的发生会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极大影响。而网络安全风险的发生就在于网络系统安全性较差,而网络安全技术是针对网络安全问题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常见的网络安全技术有杀毒软件、身份认证技术、加密技术、防跟踪技术等,这些网络安全技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保障。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地提高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避免互联网金融造成恶意的攻击,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风险的发生率也在增加,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风险管理是其健康发展的保障,为了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里稳步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将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建立风险管理体制;其次,要全面了解市场、了解互联网金融环境,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减少互联网金融资金风险。另外,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做好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活跃了融资行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市场主体融资更加便捷,然而互联网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出现。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考核社会个体信誉的重要途径,加快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可以有效的规避互联网金融信誉风险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估体系,同时实现网络实名制;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来对市场主体的信誉进行考核和评价,全面了解其信誉度,从而降低信誉风险的发生。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就目前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以至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诈骗、窃取他人信息的行为越来越猖獗,严重影响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健全、完善的法律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相关部门就应当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以法律为依据,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另外,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必须强化金融监管,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为互联网金融营造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引导互联网金融进入一个科学轨道。
(六)加强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要想有效的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加强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就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还比较匮乏,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而人才作为现代社会中各大市场主体致胜的关键所在,加大人才的培养有着重大作用。为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重视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金融机构要注重工作人员互联网金融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强化互联网金融专业能力的培训,同时也要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另外,还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工作人员风险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强化他们风险处理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互联网金融工作,将互联网金融引入到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中去。
四、结语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当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风险管理是互联网金融管理的核心工作,加强风险管理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问题也不断突出,而互联网金融要想快速、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者:尚伟 王云梦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刘志洋,汤珂.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J].探索与争鸣,2014(11).
[2]陈秀梅.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宏观经济研究,2014(10).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快速发展起来的,2013年是互联网改变最为迅速的一年,这一年中互联网上出现了阿里巴巴等目前规模极大的商业金融平台,如今仍然对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的金融业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因为其独特的性质,更高效于传统金融业,具有更强的人性化设置,虽然互联网金融的效果极好,但是在目前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有着很多风险因素存在,解决风险是重要发展方式,针对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必不可少。
一、互联网下的金融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时间不长,正处于发展中状态,在这个阶段,不仅需要创新,最需要的就是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现阶段,我国的风险管理还远不如美国以及欧洲,不仅如此,甚至在风险管理上都没有一个完整的模式,方式的选择上也处在起步探索的阶段上。
依托在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业,结合了金融管理和互联网管理,更多的采用了全新的技术,通过各种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的交易,相较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加的便捷,它不需要过多的人力,减少了时间上的浪费,为客户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可以更高效的给客户提供想要的信息,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二、互联网下风险管理的对策探讨
1.互联网下的法律制度风险管理对策
法律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保障,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所以就需要不断的将现有的法律进行改进完善,减少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将有利于互联网上金融行业发展的内容进行法律的制定,国家应该设立一个专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管理的部门,制定对应的规章制度,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率。
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业和传统行业不同,它的参与者更多,客户可以选择的交易的方式更多,途径更多直接导致风险更大,采用有效的监管进行协调就显得极其重要。互联网的功能不同,设立的监管机构也应该是不同的。在几年前,国家机构就发现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利用互联网的金融行业进行高效利用,将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有效的将金融风险进行管理。在法律上将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对策的研究,严格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的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和国家的司法部门进行高效结合,实现网络金融稳定发展,保证金融的风险管理得以实现。
2.互联网下的安全风险管理对策
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是互联网的技术,技术是基本。互联网应该在金融方面设定一个标准进行技术指导,将互联网的金融行业变成一个整体,方便管理,将整个互联网系统的安全性能都进行提高,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网络之所以发展的迅速,能够受到大家的支持,原因之一就是互联网上的资源极其丰富,将各种资源进行利用整合,建立一个给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易方式的数据库,在后台建立一个监管的系统,实时对互联网上的金融数据金银监控,防止出现安全问题。信息技术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的提升,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上都进行着不同程度的技术研发工作,对于容易发生风险以及安全问题的地方加强防火墙或加密等技术的处理,保证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的工作是安全性高、风险低的。
互联网的金融安全还受到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工作的企业实力的影响,运营商的技术实力强,就可以构成一个强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保证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持续稳定的发展,选择自身能力强的企业加入也是对弱小企业的负责,因为技术能力不够强大的企业,即使加入了互联网金融机构中也无法保全自身,甚至还会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安全。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风险的最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是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内部的控制机构,这个机构的作用是尽可能的在风险发生前进行规避;在风险问题发生时降低损失,尽快解决;在风险问题发生后将影响降到最低,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避免下一次风险的出现。首先要有一个对风险进行控制管理的安全风投部门,设立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的评价工作,对互联网的金融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预警体系,在金融风险发生之前进行预测,及时处理,将风险有效规避。金融产品的设计也影响着互联网的风险,金融产品虽然有着高收益的特征,但同时也具有极高的风险,降低风险的唯一方式就是找到一个收益和金融风险共同的平衡点,将双方都进行考虑,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自己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
3.互联网下的信用风险管理对策
我国市场经济在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在迅速发展,征信的体系是否完善很是重要,目前,传统金融的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因为银行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判断仅仅是依靠之前的借贷情况进行的,这种体系还存在着漏洞,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业可以利用科技,采用电子平台,对客户进行信用的判断以及整体的分析,虽然如此,但是实际上,金融平台的很多数据并没有加入到整个征信的体系中,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由此可见,将征信体系进行完善的重要性。征信体系是基础,还要加以辅助的机构进行工作,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工作数据平台,平台要求是适合应用于互联网体系下的金融行业的,在平台上加入对客户的信用认证以及等级评估等内容,方便征信体系的进行。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最大差距就是大数据,互联网对于大数据的处理以及搜集的能力很强,将其充分利用,可以有效解决互联网上金融信息的信用问题,直接的将互联网上的交易风险降低,切实的将金融服务给客户创造便利,将服务的范围扩大。想要将金融信用风险进行规避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查的工作要严要求并且标准化。将不同等级的用户分散开,防止出现风险问题后果严重、无法挽回。将贷款标准提高,从本质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4.互联网下的其他风险管理对策
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作用远没有行业自律的作用大,优势也极其明显,行业自律可以对更大范围的内容体现其作用。在互联网上的金融业的行业自律甚至可以对整个金融业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会带来极大的风险,所以,出台一个互联网上的金融风险的防控对策很有必要。建立一个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管理的协会,给予其促进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的权力,并且这个协会应该具备自我管理的能力,发挥引领的作用。还要在金融业中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就是对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建立一定的标准,对实体经济进行服务以及最为重要的服务社会工作,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业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互联网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往往是带给消费者的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证很有必要,达到这个目的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在互联网的体系上要建立一个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机制,这种机制要满足跨行业以及地区的要求;第二种是建立一个用来解决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产生的金融纠纷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安全感,降低风险发生概率;第三种是从消费者方向出发的,在根本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金融消费的安全教育,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可以直接有效的减少消费者的权益遭受损害的现象发生。
消费者选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前提就是信任,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口碑是最为重要的财富,因为它影响着在互联网上的金融用户对企业的信心,也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就是谣言带来的不良后果,一个谣言处理不当甚至会影响到这个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实的谣言是导致企业产生声誉上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互联网的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对企业的良好口碑进行树立,让消费者对企业有着信心,不会在谣言产生后立刻放弃企业,相信企业的声誉,减少风险发生的后果。
三、结束语
本文主要是针对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主要从信任、法律、政府等方面进行阐述,针对不同的风险种类,探讨出合适的、高效的解决对策,将风险的发生概率降低并且有着在风险问题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低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志洋,汤珂.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J].探索与争鸣,2014,11:65-69.
网络通讯是互联网金融最主要、最基本的特性,同时兼具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特点。首先,网络金融能够摆脱时间与空间的束缚,其受理的大部分金融业务是自主形式,即具有用户反馈速度快、受理时间短、服务内容及类型丰富多样、业务更新速率大等基本特征;其次,网络金融基本上能够实现对任何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操作和处理,同时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和常规的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人性化特点更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潜在风险
由于互联网内部的风险令金融领域可能遭受到网络欺诈、信息窃取等一系列威胁,当中也包括银行系统自身的不稳定性导致的信息资料被盗取,严重的还会导致金融行业犯罪事件出现等。而这一系列金融风险最终的承担者通常是商业银行本身,互联网金融模式导致的风险和以往的金融模式相比之下,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更不容易控制;除此之外,网络金融的进步也表明金融领域的组织架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像商业银行等金融实体机构,应当更加注重对其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但是,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能不能令银行在网络金融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依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成为了现阶段钳制我国实体银行机构生存发展的根本因素。
二、互联网金融管理环节普遍出现的问题
(—)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不够完善
对风险的控制是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当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尽管不少银行均十分注重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例如借助手机短信发送网络银行的登录码、提醒用户其资金流向和变动等、给个人用户创设各种账户等等。然而,由于用户自身的很多行为并不受银行管理,这就需要银行等金融经营单位对每一名用户的风险进行预警、检测。但是,在用户行为的风险防控方面,银行的管理能力出现了明显的缺陷,而这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管理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此外,网络金融管理的风险除了来自互联网的部分外,还有来自银行本身的风险,网络背景下银行等金融实体的内部金融犯罪变得更为普遍、简易,现今大部分金融实体对于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旧不够到位,尽管大宗资产的私自挪用能够被有效及时地阻止和规避,然而,属于小规模的网络诈骗行为依然无法被明令禁止,有些银行内部员工借助自身职权谋取私利,从而给银行机构和用户方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也是网络金融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
(二)高水平的投资管理人员严重缺乏
在网络背景下使得银行等金融经营组织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是网络金融管理的根本目标,这也表明金融经营单位需要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好地实现对资产的再利用,也就是说开展投资及贸易等一系列其他的商业行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资金链的周转及资产额度的迅速提升。但是,网络金融背景下的投资管理和以往的金融投资管理并非一模一样的。第一,网络金融环境中的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网络金融自身的特征,大部分风险因素具有不可控、不可预知的特点,比如说将虚拟机构作为基础的大规模集资性的互联网金融投资行为,它的真实性、可靠性通常难以取证;第二,对网络金融投资环境造成影响的要素多种多样,除了国内政府对于网络金融实行的监管措施以外,也受到诸如国内金融业自身发展情况、外企及外国互联网金融状况的影响,如此一来便对国内金融行业的投资准确性产生了不小的挑战。同时,这也表明,在目前网络金融环境中的投资活动,要想更加合理准确,投资管理银行以及有关的金融机构中需要具有大量的高级人才,专门负责对各种投资环境及投资活动的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但是,现实情况中大多数国内金融组织和机构中此类人才的数量严重不足,这也是困扰互联网金融菅理的突出问题。
(三)财务管理模式较为呆板、陈旧,缺少创新
财务控制自始至终都是网络金融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内容,不管是金融实体环境下,或者是网络金融环境下,开展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迅速提升金融产业自身竞争力的唯一内控手段,与此同时,财务管理的手段及途径也涉及金融业内部各业务的展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实体机构更应当加快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令有限的资金获得更充分的利用,同时令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类型更加多样化,从而迎合互联网背景下客户的实际投资需求,以及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然而,从本质上讲不管是银行还是另外一些金融经营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力度都远远不够。依照相关数据统计,银行的财务管理偏重核算,忽视管理的情况数见不鲜,这样一来便会导致财管机制的不规范;此外,国内商业银行持续增强产品及服务的创新,但是在银行成本核算管理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其实际操作性,才能够保证财务管控不仅仅流于形式,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管理模式较为陈旧、结构混乱、规模小等限制性因素,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常见问题。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已逐渐成为网络金融管理环节讨论的关键话题。
三、互联网金融管理的强化措施探讨
(―)依照网络金融的基本特点强化风险控制
由于网络金融风险类型的多样化、来源的复杂性特点,对于各种风险实行的措施必然不同,过分要求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对网络金融风险实施全面、综合的防范措施是不现实的,通过对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过程中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常规的金融风险防范均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就说明风险控制行为并不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的要求。网络金融和网络发展的基本特点保持一致,所以说,强化风险控制并且进行防范的重点就在于对各种风险来源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换言之,就是说银行组织结构需要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调整,内部岗位更加精细化,这也是今后商业银行发展的重中之重。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专门设立网络金融风险预测及规避组织,实现对用户个人资料的跟踪,可以借助手机短消息等手段向他们提示风险,有必要的话,还应当给用户开设单独的网络金融账号,令其和实体账户区别开来,接着设置有关机构实行客户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网络金融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助于强化社会信用体制、规避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领域的稳定发展。国内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对企业、个人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并对它们做出客观的评价;至于银行内部,必须构建专门的监督部门,就网络背景下内部风险控制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
(二)注重投资管理的人才培养及意识培养
现阶段,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需要重新审视当前网络金融环境的特点,注重对专业化投资管理人才的引入。以下是对金融机构相关人才引入方面的具体建议:首先,投资管理人员除了拥有过硬的金融理论知识、理财知识和一定的沟通技巧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客户的交流当中可以维持银行与客户间的良好关系,同时拥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其次,投资管理人员应对网络金融环境的转换拥有专业的判断、对投资活动的敏感性,可以及时做出准确的辨别。对于银行内部来讲,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人员的专业程度,特别是CFP、AFP等人才的培养;除此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人才的引进范围,更加重视专业能力及理论知识的培养。
(三)以成本核算为前提改革财务管理
摘 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资金的快速融通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和金融相互融合并应运而生形成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简单归总,其门槛低、效率高等优点对传统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受到个人投资者和小微企业的广泛欢迎.而正是由于互联网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特殊性,两者融合的新金融模式具有复杂多变性.本文通过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归纳出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的类型与特点,从而提出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3-0060-03
1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为更好的实现资金融通、理财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而兴起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参与者通过结合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在传统金融业务基础上衍生的一种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为便捷的新兴金融业务.目前互联网金融在货币融通、支付以及理财业务领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货币支付领域,第三方支付行业迅速发展,伴随着网上银行的开通,一系列诸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打破了传统银行借贷的单一局面,有效拓宽了客户的融资渠道.在理财业务方面,由余额宝带动的付融宝、微信支付等各类理财业务迅速扩张,使得众多的普通民众能够自己选择理财方式,参与自己的财务规划.在货币融通领域,P2P借贷和众筹融资都已经成为广为欢迎的融资方式,这种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使得小微企业家能够迅速低廉的筹集到资金,对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
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效率高,覆盖范围广,极大的降低了金融交易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不仅产生传统金融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等,同时还具有其自身的风险特点.
2.1 高瞬时性
互联网的出现给人们带来更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金融也推动交易的快速高效运作,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资金流动速度变快,范围变广,支付清算更加便捷有效,由于互联网的极高瞬时性,若是在交易中出现“失误”,错误会被迅速放大,传播的相对更快因而相比较传统金融所需要花费更大的补救成本.
2.2 快联动性
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作为网络平台,互联网“开放、平等、普惠、协作、分享”的特点决定了信息的传播更为迅速,范围更广,局部与整体之间的联动性更强.由于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积聚能力增强,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若无法及时解决将迅速波及整个网络,甚至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
2.3 强虚拟性
互联网本身是一个虚拟世界,其操作过程使用的都是虚拟化的信息,因此交易对象、目的、过程显得更为不透明.而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特点,使得信息具有隐蔽与不对称性,从而加大金融风险的多样化与复杂化.
2.4 超复杂性
互联网信息系统庞大而复杂,盘根错节,多重的信息交叉会增加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同时扩大信息资源的传播和使用范围.在增加便利的同时,网络的安全信任度降低,一些保密信息可能会因此存在失密、泄密的可能性.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兼容性使得金融行业混业经营成为可能,与单一的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风险融合银行、证券、保险业务风险,因此表现的更为复杂.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
3.1 互联网金融存在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作为中介渠道,因此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等硬件环境作为平台支撑业务的顺利完成,计算机网络技术成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依赖的网络平台被计算机病毒、黑客等攻击,将给交易主体双方带来较大的损失,严重的会导致整个网络体系瘫痪.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金融机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技术更新以及专业化程度难以及时有效的满足最新的技术要求,导致错过正确的交易时间因此延误客户交易时机,产生资金损失,金融服务相对低效,无形造成了技术风险的存在.
3.2 互联网金融存在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以及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这些系统的设计缺陷都有可能引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1].从交易主体的角度看,机构的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于操作规范和业务理解不到位,都容易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偏差或中断,这种失误无论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会形成风险隐患,对交易双方可能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而言,更为联动,更为统一,没有地域的限制性,局部的交易偏差可能对整个交易系统形成风险累积,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操作风险.
3.3 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金融机构违反违规与法律体系自身不健全两个方面构成.同传统金融业务不同,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虚拟性,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拓展过程,擅自突破业务范围,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时有发生却难以被及时发现.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是在传统金融法体制下发展和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金融,而且发展迅速,法律法规对于存在的漏洞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完善的制度,以互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存在一定的的负面影响[2].
3.4 互联网金融存在安全风险
互联网是更新换代飞快的时代,信息技术瞬息万变,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在积极拓展与延伸,但其本质仍属于金融业务范围,金融信息仍具有保密性与安全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兼容的网络系统,我国目前采用的传输协议是TCP/IP协议族,由于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不完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容易被窥探和截获,将给客户资金造成损失.而黑客入侵供给系统终端以及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快速扩散与传染,大量的金融信息的泄露都将给整个互联网金融交易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3].
3.5 互联网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主体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客户,依托互联网作为交易平台,在虚拟世界中进行的金融交易.由于客户和服务提供者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客户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可能刻意将不利消息隐藏的情况,金融机构在选择服务对象时对于客户真实资产状况、信用记录不清楚,从而影响金融机构做出合理的决策;另外一方面客户对于机构的实际运行能力、盈利能力也不了解,在选择机构时偏向与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机构,而这就有可能导致价格低,但服务质量相对较差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更容易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却因价格偏高被排挤出互联网金融市场,也在某种意义上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4 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风险综合了金融风险与互联网风险,这无疑加大其风险的复杂与多变性.将互联网技术渗透进入金融行业,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客户覆盖面广的特点,但互联网金融由于其虚拟化、高科技化、地域跨度广的特点,加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机制尚未完善,都加剧了金融管理部门调控和监管的难度,对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也提出更大的挑战.
4.1 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需要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但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首先应加快互联网立法进程,以法律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行为,建立涵盖机构形式、法律地位、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体制.其次应当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进行补充,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应当在原有的基础上补充进入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内容[4].最后应当制定互联网的公平交易平台,尽快形成完整的交易规则.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识别数字签名、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有章可循,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
4.2 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合作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体系,金融监管的力度与强度不够,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一直未形成,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合作监管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金融监管处于各司其职的状态,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分别管辖所属区域,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处于薄弱环节.首先应建立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机构,专职履行对互联网风险的监管.其次各监管机构应在内部设立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人才.同时应建立数据信息库,对于公布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
4.3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其参与者越来越多,普通民众加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热情高涨,而由于参与者的金融知识有限,缺乏对风险的准确判断力,因此更应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首先应该颁布消费者保护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参与者可以依据统一的流程来进行业务受理,方便监管机构管理.其次可以建立消费者问询平台,监管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直接对话交流,监管部门关于有效规避风险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应对风险能力,同时消费者通过咨询能够更好的了解互联网金融运行的特点,产品的特性,不会产生随意购买金融新兴产品的现象[5].最后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尤其应注重对于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资产等不愿意公开透露信息的保护,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交易环节,严禁将消费者的投资信息随意透露给相关机构.
4.4 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
互联网金融行业瞬息万变,正式出台的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而监管体系也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系统内部自律就成为维护行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宝.对于互联网金融系统,首先应建立互联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秩序和共同利益,加强行业之间的合理交流,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其次应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一个行业规范和标准[6].最后应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加强其业务能力的同时加深其对于道德规范的责任感.
4.5 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
互联网金融存在严重的安全性问题,存在被病毒入侵以及安全协议密钥不稳定性等特点,应该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首先应该建立稳定安全的数据库,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硬件设备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可靠的外部环境;其次在提高硬件的基础上加大对信息保密的力度,互联网的兼容性导致易被入侵造成客户信息泄露,因此应该大力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建设自主创新的安全监管体系,降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技术选择风险,保护国家金融安全,保护安全信息不被泄露[7].
参考文献:
〔1〕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100-105.
〔2〕乔玉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管控研究[J].金融监管,2014(3):47-84.
〔3〕闫真宇.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浙江金融,2013(12):40-42.
〔4〕王兴盛.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及治理[J].青海金融,2014(10):30-34.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概述
根据主导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现阶段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分为以电商企业为主导、以传统银行为主导以及银行与电商企业合作的三大模式。电商企业、商业银行、物流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个人用户都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参与者。B2B、B2C、C2C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的业务类型。其中B2B即企业对企业,指的是以互联网金融机构向企业用户提供的订单融资金融业务;B2C即企业对个人,是专门针对个人用户提供的应收账款等融资业务;C2C即个人对个人,在该业务模式中互联网金融机构只是作为个人间投融资的中介平台。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面临的各类风险的分析如下:首先是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借助电商平台对客户的交易付款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但是仅仅依靠电子订单以及互联网上的身份信息可靠性较低,进而产生新的信用风险;此外操作风险也是常见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类型,互联网和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使得金融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增加,由于融资请求较之传统的金融模式难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金回收的监控复杂性;其次是安全风险,金融平台的稳定性、金融产品以及申请流程的科学性以及软件问题都是安全风险发生的因素;最后是环境风险,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下贷款抵押物的类型更多样化,投资者与贷款者的数量以及资金规模都比较大,当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发生较大的波动时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就会增大。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管理控制
(一)完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
金融平台稳定性会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施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了避免由于硬件或者软件问题导致的风险必须要加快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提高金融平台的硬件质量和配套软件适应性。为了提高金融平台的规范性,相关部门要对云平台、物联网以及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数据中心的建设进行规划,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国家规划的范围内提高自身信息平台建设质量。
(二)加强线上和线下业务的对接
电商企业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对贷款者征信评估的输主要来自于线上交易平台,相较于传统的征信数据电子订单造假的难度更低,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避风险,要加快线上线下业务的对接,将线下物流与线上信息流进行对比,全部核实无误后方可放款,避免虚假订单信息骗取贷款的情况。电商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交易监控体系的完善是线上线下业务对接的接触,从业人员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推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要加快培养精通互联网知识和金融知识的综合性人才。
(三)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激励和信任机制
信息共享的程度对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影响巨大,为了规避融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要加快信用评估机制的建立,使金融机构可以获取的全面准确的贷款人信息,深化信息共享,推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要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根据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和市场环境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推动建立起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都适用的征信体系,通过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提高金融市场中信息公开和共享的程度,避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业务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及道德风险。
三、结束语
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最重要的进展就是已经不再只是一种学术概念,而且形成了一个大的产业集群;它不仅只是产业现象,而且发展到社会层面,很多成立了行业性组织;地方政府不再放任不管,各个地方都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做产业基地,所以也从“放任”到了“监测”。
银、证、保、信托、基金都基于互联网开展一些项目,传统上是把互联网当成一种工具,互联网1.0时代运用得很充分,进入互联网2.0时代,即时通讯、社交媒体、定位系统等等如何应用到金融系统,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没跟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则直接在这个基础上用上了,跨越了互联网1.0基础设施的路径依赖。
过去的三年互联网金融,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从无序竞争到有序发展,从野蛮生长到监管介入,从跟进模仿到领先创新,从忽视风控到严抓风控,从单打独斗到联盟法,从无自律到强迫自律发展,从中国发力到全球影响。
互联网金融到底有什么风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控制风险、保守发展是两种思路。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有了传统金融所未曾涉猎的内容和要求。
那么,互联网金融到底有什么风险?其风险的本质就是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风险,一个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来自于企业;另一种是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这是企业无法控制的。
当前互联网金融很多人说是因为没有法律所以才出现那么多问题,所以要制定法律;也有人说没有专门的机构监管,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这似乎有道理,但是我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很健全,现在所出的问题不是因为没法律,而是没有尊重现有的法律,比如说像我们的P2P平台“跑路”,都是可能做到资金池,做了担保,或是直接转场进行诈骗。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研究的风险很多,我这里主要讲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来源于不确定的地方,互联网金融主要的方式是做信息出口,不是做资金的出口,信息出口又是核心业务。它背后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是流通平台间的关系,本金保障涉及到担保,很多平台做本金保障,就是收益类的保证。而在支付方面,涉及到数据采集的业务、征信查询业务、信用评价业务、贷后管理业务、委托催收业务、连锁加盟业务。
而这背后,有大量个人信息数据风险、资金支付风险、经营风险、税收法律风险等等需要防控。这么多风险的情况下,怎么样控制风险呢?我认为要注意“三线”的建设:一是权利义务的界线,合作的和交易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界定清楚,要有一个平衡,这是权利的界限,不能在经营过程中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侵犯经营合作方;二是遵守政策红线,政策的红线放得很宽,但是不能超越底线,导致系统性风险干扰金融秩序,要找方向、找规律;三是要坚守法律的底线,法律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机制保护作用,理解法律的本义,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现阶段没有必要立即立法对互联网金融要有监管,怎么管?有的人说创新不需要监管,“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这样才能保护创新的持续出现。其实当前的监管非常谨慎,这也透露出一些信息:可以先发展一段时间、观察一段时间,而不是直接介入监管。
作为法律人士,我不赞成立即立法,因为立法一般有非常长的法律手续,就算今天提出立法也得有两到三年才能推出法律。而立法是有成本的,有的法律立了10年,起草第11稿的时候已经花了几十亿,现在的法还没有。如果立了法没有切中实际的要害,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那么只能有损法律的权威。
目前阶段还是让互联网金融这些企业自己探索规范,然后逐渐提升变成行业标准,因为互联网是最讲流程、最讲标准的,每一个代码、每一个字节都有逻辑关系,这是可以标准化的行业。而互联网金融,也必然能够形成自身标准。
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三大基础,一是现有法律框架,我们可以在里面找到执法的依据;二是现有职权范围,政府的相关职能可以成为管理的“接口”;三是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进行监管,例如北京已经建成了云监测平台,利用爬虫技术,在网上抓取数据库源,互联网技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监测、控制风险。
同时,要把风险管理技术、IT技术、法律技术资源利用好,这也是成就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技术。很多人不把法律视为一种技术,而视为一种外在的资源,是因为他们没有理解法律怎么用,根本来说,法律就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平衡器。
互联网金融规范形成的路径
互联网金融要形成规范,有哪些路径?
首先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开始,企业应该梳理自己的业务流程、交易结构,形成企业标准,再上升到行业标准。而接受客户的监督,就是契约规范,签合同的时候,权利、义务是不是对等?合同是不是合规合法?同时,要形成行业公约规范,而不是只是行业倡议书,要有履约机制考核。报纸、杂志、电视等,也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这些都是没有公权介入的方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035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2-00-02
1 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状况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的特点是非常鲜明的,下面将对其特点进行详细分析。
1.1 支付便捷,与市场信息的对应程度较高
前几年支付宝应用还不普遍的时候,人们的支付方式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是网银,随着支付宝应用的普及,网银的使用逐渐减少,现金消费的频率逐渐降低,自动取款机的使用也随之减少。造成如此现状的原因就是因为支付宝支付方式的便捷程度高,并且减少了现金使用的繁琐与假币的风险,除此之外支付宝的安全体系也有较高的保障。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大多数时候是由大数据、搜索引擎以及社交网络的广泛使用而造成的信息海量化、透明化导致的,信息传播的速度也因互联网而变得异常快速。
1.2 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
由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的作用逐渐降低。现在,人们的交易大多数情况均是通过P2P市场直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以最大限度地简化操作程序,使交易时间尽量减少,效率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1.3 控制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使得融资效率在原始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提高,使其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等的资源配置效率,让交易的成本得以降低,与此同时促进经济增长。
1.4 市场参与者更加多样化、大众化
互联网金融体现出来的一大趋势是让市场的参与者更加大众化而不是传统的被少数专业人士以及精英人士所控制的金融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金融行业的分工以及专业化变淡,同时市场的参与者也逐步大众化。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第一方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为主要发展模式。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打破了传统的直接交易模式,货款双方的首付均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账户来完成。在现代金融服务行业中,第三方支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因其模式新颖、技术成熟、接受面广而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除了第三方支付,还有一种叫做P2P借贷。每个人都能够成为资金的使用者和传播者是P2P借贷的突出特点,此举有利轻松。将资金借贷给更多的、有所需要的人群,让社会资金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第三个发展模式则是筹。现代的众筹活动大多数是在互联网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完成的,活动渠道是众筹网站。现在所说的众筹与早期的众筹活动从表面上来看确实有诸多的不同之处,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却是相差无几的,其目的均是号召大众参与进来从而达到集资的目的。第四个发展模式是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是一种非常新颖的保险模式,互联网保险改变了现有的产品结构、服务模式和运行模式,让各个方面的资源配置得到优化,让价值达到最大化。
2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发展较晚,因此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说明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许多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部分,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例如由于我国的互联网技术的起步晚,所以信息技术还不能够达到进行广泛应用的程度,虽然如此,还是有一部分金融行业仍然利用传统金融运行方式进行交易,并且没有对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进行引用。由于我国在这一领域监管力度的缺乏,使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第三方支付方式出来之前,人们在初期使用的是网银支付,随着支付宝以及P2P借贷模式的兴起,第三方支付理财的模式发展逐渐成熟,同时不安全因素也在继续增加,例如易租宝,易租宝是一种非法的筹资行为,由于非法筹措资金,使得人民群众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互联网在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缺陷也是存在的。①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是以网络作为依托的,而网络的安全性在目前来说是不确定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也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情况下,若是密匙管理以及加密技术有缺陷存在,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从而导致公司与客户的信息泄露。②互联网金融存在网络技术的选择风险,其原因是要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得以开展,就必须以互联网技术作为辅助,若是在对互联网技术加以利用的同时,程序设计的技术层面出现一点失误,就会导致交易不成功。③由于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还会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操作的风险,这一举动也会让投资者的信息遭到泄露,让各方人员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3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以此作为大背景,不难看出原来的独立学科以及相关的学科的知识体系已经不能够满足市场发展和工作环境的需求了。新的时代背景下,要求互联网人才在具备丰富的金融学知识以及经济学知识的情况下,还应该对数学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知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造诣,原因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未来走向是综合性的,因此多专业的综合性人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够避免因人才单一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造成阻碍。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复合型的人才储备非常少,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对这一类人才的需求量又非常大。以市场的需求作为参考,我国相关的部门应该鼓励有相关资质的高校以及相关的企业部门对此类人才大力培养,制定相关的培训课程。
互联网应用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变得更加深入,而信息也由此成为资源开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为基础的。以此作为基础,对在互联网以及内部网上所获得信息与资料进行分析和共享,从而提高对信息的利用效率,使企业对各种人力资源信息进行处理和分享,创造出更高的价值。
与传统的科层制管理相比较,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很明显的优势,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使人力资源的开发效率得到较大的提高,信息化管理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更加方便快捷的共享以及让工作变得更加高效,彻底告别过去的复杂而又没有效率的手工办公方式。②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业务进行紧密的结合。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之后,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在需要相关信息的时候,只需要对信息按钮进行点击,就能够对企业内部所有的人力资源信息进行采集、查询、统计以及分析,不仅节省了工作的时间,也让分析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大为提升,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以及决策。③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战略性的地位得到提高。传统的管理模式受到了人力资源的信息化管理的大力冲击,使其对人力资源的依赖性增加。对人才的开发管理可以让人力资源部门的地位获得很大的提升,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校园的新生力量进入社会,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被注入了新的活力。新生力量为该行业的工工作氛围带来了改变,同时也让该行业内部的单一化管理得到了改变,旧的工作体系也随着这一批新生力量的进入而逐渐被抛弃。这一批从校园走出来的社会新人群对于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的熟悉程度非常高,因此运用得非常灵活,企业应该抓住这两点对其进行重点培养,使其逐渐向复合型人才的方向成长。在对其进行培养的期间,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对其进行分类培训,避免企业出现某一类专业人才缺失的现象,让知识得到互补。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为了让他们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进入到工作中,可以邀请相关的财经专家进行授课,此举不仅能更大程度上对知识结构进行丰富,还能够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巩固。众多的新生力量在一起学习不仅能够拓宽知识层面,还能够交流新的思想,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能够更好地进行交流与合作。
为了让人力资源达到互补,企业还应该聘请互联网方面的专业人士对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为了让员工的创新意识得到激发,还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福利政策对员工进行鼓励。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道路中,企业唯有不断进行创新,才能保持前进的动力;只有多元化发展,才能走得更远。
财富管理就是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提供资产配置、财务规划服务。财富管理在中国非常新,而在美国大众富裕阶层,几乎每个家庭都有财富管理方面的顾问。客户不懂专业,需要在财务规划上有帮助,每年大家都需要做财务健康体检。财富管理机构应该定期为客户做体检,实时了解客户经济上的变化,包括突发事件,实时提供解决方案。
财富管理下一阶段的提升,是通过高科技和金融相结合使得金融变得更加平民化、个性化,更体现每个投资人的价值观。过去的金融服务,门槛是比较高的,而高科技、互联网、移动终端降低了这个门槛。在线私人理财的市场机会在于有一大批逐渐富裕的年轻客户。他们有一定存款并开始意识到在财务规划方面需要指导,同时又没有富有到财务顾问每周一个服务电话的程度。赵荣春如是说。
比如:美国著名的在线私人理财Bettermet,要想得到Betterment的投资建议很简单。只要在Betterment平台上,回答几个关于你的投资目标的问题。Betterment就会根据你的回答做分析,再给出相应的投资组合建议,并通过Betterment平台直接投资。在此之后会有专人帮你管理,你要做的只是放松,然后等着数钱。如果有什么重要消息,Betterment会在其管理平台中,你可以随时查看。钱景私人理财APP正是借鉴了这种成熟的线上财富管理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分析
1.虚拟化的服务方式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虚拟化,互联网金融实行一切交易,服务和办公活动无纸网络化,一切的业务文件,办公文件电子化,电子支票,汇票采用数字化方式鉴名实现了使用票据,单证的全面电子化,而交交易信息的传递通过计算机的数据通信网进行,采用数字验证技术和公开密码技术等保证交易的安全可靠,并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进行往来业务结算。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虚拟化。金融业可应用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或者传统金融机构以现有的专用网络与INTERNET联网,提供服务或设立网站。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最后,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媒介货币虚拟化。互联网金融中使用的交易媒介是通过信息网络传输的,反映商务活动和金融活动的信用关系的电子数据是不受时空控制的光和电。使得货币在反映经济中的信用关系的同时,其虚拟性更加突现,网络货币的流通费用,使用成本低,在计算机的保存的成本也最低。
2.模糊化业务边界
互联网金融促进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网络信息技术使不同金融业务间的信息转换成本大大降低,并为金融机构开展多样金融业务创造了条件,使原来的金融业务存在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分受到很大的冲击,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趋类似,从而减少了传统金融中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同一客户的重复劳动,并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使两者受益。从此,金融业中的原来以业务为主的板块式分工将在互联网上以客户为中心的条纹式业务综合扎取代,信息技术将大大的促进金融混合经营发展。
3.开放的经营环境
虚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打破传统金融机构及业务网络的地载限制。使得经营活动突破时空局限。只需设置互联风的终端即可将业务延伸到世界各地。只需开通互联网金融业务就可以吸引巨大的客户群体,使得其有能力向其注册地之外向世界各地的潜在客户提供AAA服务,即在任务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365天的,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身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者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而在交易中使用的网络货币由于可以摆脱务国货币的束缚(类似金块)而成为国际通行的交易媒介,同时,为市场主体行为的国际化提供了便利,促进金融业务的国际化。
4.透明化的市场运行
获取和处理信息都是有成本的,经济主体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的根源即在于交易费用过高。而实时,快捷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从机时使金融市场运行的透明性极大提高,表现为交易信息的传递,交易指令的执行,清算程序及市场价格的形成的透明性,对金融市场交易者而言的市场充分性,公开性。在实际生活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上述各方面的透明性较低,证券市场相对则重透明性较大,但仍存在具有特权的经纪人参与信息传递和价格的形成,仍存在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清算体系来参与结算。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1.政策性风险
虽然拥有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对于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未出台的监管政策都是不确定的因素。采用何种方式监管、监管的细则是什么目前都无从得知,对于互联网金融造成何种影响,都是未知风险。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年报透露,根据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此报告可见,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和整治的初衷和决心,政策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将不可避免。
2.流动性风险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P2P公司中理财资金和债权资金的匹配管理,这也是P2P的核心所在。流动性风险在金融行业是普遍存在的,同时也是金融行业最惧怕的风险,但相比宏观层面的风险来讲,流动性风险属于微观风险,属于可控范畴。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理财资金远大于债权资金。目前已经有几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显现出这样的问题,投资理财者把钱充值到平台,但是却迟迟买不到理财。打着饥饿营销的幌子的背后,实际上是没有足够的债权进行匹配。这种情况下,且不说这笔资金的利息问题,很可能还会牵扯到法律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资金池。第二,规模越大,流动性风险也越大。在中国,有一个说法叫做刚性兑付心理。当一家大型企业,在一个时间点面临客户批量赎回,也就是所谓的“挤兑“风险出现的时候,它可能带来的就是灭顶之灾。
3.I T技术性风险
IT技术性安全风险是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的,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资料都被存储在计算机内,而且消息都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的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这是一种系统性技术风险。
4.人员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其中有很多年轻的公司在快速扩张期,人员数量迅速增长,如果此时公司相应的管理和配套机制没有跟上,就非常容易出现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因此在公司快速发展时期,应及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仍然有庞大的线下团队,然而人力密集型企业都存在人员操作道德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确实存在同业攒单的情况,甚至有一些中介就会帮助客户造假,或联合公司内部员工帮助客户造假?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法律或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引起,或者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防范方法
1.加速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规范互联网金融,是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没有专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尽快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机构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界定规范。一是修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修订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二是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规范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市场准入标准、交易行为准则、市场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主体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三是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风险责任等进行规范,待时机成熟再制订《互联网金融法》。
2.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
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真空状态,通过立法等形式,完善和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一支独特的金融网络监管“部队”,专门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一是立足现状,修订完善现行法律,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内设职能部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二是通过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依法组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三是建立网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鉴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法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网络非现场监管成为必然的现实选择,建议开发建立网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实时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
3.推进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建设
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和参与者实名制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行互联网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实名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实名制。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主体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只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进行了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尽管互联网金融业务虚拟化、无纸化,但是,通过对业务主体的监督管理,就可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4.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
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建议由央行建立全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平台,公布全国统一的咨询投诉电话,并开发全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站,实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直接与网络投诉、查处等对接。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中心,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和投资理财等咨询服务。四是建立网上金融投资风险预警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统一数据平台,对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及时向投资参与者进行风险预警。
5.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
由于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跨地域、跨行业和跨国境的交易。互联网金融时代真正到来,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和一项业务的监管是远不可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定的。因此,一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合作。二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跨国境、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实现统一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国贞.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J].河北企业.2013年(3)
[2]周小娟.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时代经贸.2013年(1)
徐军曾任麦肯锡公司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亦是麦肯锡亚洲区最年轻的全球合伙人,负责大中华区金融业务。在麦肯锡任职的9年间,他为平安、诺亚财富、陆金所等多家银行、证券、信托和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提供过战略、组织机构、转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尤其是他在财富管理领域有多年经验,并曾在麦肯锡法兰克福公司工作,对欧洲的财富管理理念也有较深的了解。丰富的工作经历让行事一向稳重的徐军对本次创业更加胸有成竹。
传统模式遭遇挑战
说中国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一片蓝海市场并不为过。单高净值人群每年就有50万亿的可投资资产,并且这个数据每年在以20%的速度增长。但在这50万亿资产中,有一半的资金用于存款。可见,中国的财富管理需求非常旺盛。
再看市面上大大小小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市场极端分散,没有绝对的领头羊出现。最知名的一家公司是已经登陆纳斯达克的诺亚财富,但其业务量只占据不到0.2%的市场份额。
目前国内有三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从事财富管理业务。第一类为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私人银行在国内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他们尽管有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但内部的理财产品非常单一,几乎没有配比高净值客户需要的PE、VC、海外资产及结构化的复杂产品等最主流的产品。
第二类是传统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这些机构掌握着一部分高净值用户,但每类机构都是靠卖单一产品起家,很难做全产品线。比如,保险公司只擅长卖保险产品,而基金公司就不擅长卖信托产品。徐军介绍,这些公司内部缺乏人员、机制、风控标准、品牌、渠道等要素,难以拓展其他类型的产品线。
第三种是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他们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目前中国已经有几千家大大小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类似诺亚财富、恒天财富、宜信等公司。尽管以诺亚财富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抓住高净值人群理财的需求缺口,迅速做到了相当大的规模,但仍面临不少挑战。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获取客户的成本越来越高。理财师一旦掌握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便自立门户,员工流失率较高。
有可能爆发的C2C模式
作为第三方财富管理服务机构,理财师的服务质量决定着机构的品牌知名度。而理财师相当于手艺人,难以批量化复制。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业务的大规模扩张?
如同受限于美甲、美发、美容等行业的技师或者手艺人一样,互联网的冲击让原本难以规模化复制的生意开始产生无限可能。互联网公司在中间搭台,让“手艺人”和消费者直接对接,这就是最近比较火爆的C2C模式。友道金融获得注资的一方面原因就在于IDG资本合伙人李丰看好这种模式。
友道金融的C2C模式更多体现在其旗下的“私银家”品牌。私银家是一个理财师从业平台,有独立的网站和APP,相当于去除金融机构这个中间环节,让理财师和高净值用户直接对接。他们鼓励有客户的理财师变成独立理财师,不需要依附于金融机构。徐军说,甚至普通的用户也可以通过私银家向周围的朋友直接推荐理财产品。这个模式跟美国的LPL Financial公司极其相似――LPL是目前美国最大的独立经纪人平台,上面聚集着上万名独立理财师。
私银家成立半年来,已经聚集了十多万理财师。平台的诱惑力在于将90%的佣金分给理财师。而在传统第三方理财机构,理财师一般只能得到10%的佣金。这个模式的好处在于,理财师数量增加快,交易量也能快速成长。私银家还有一个优势,即产品线相当丰富,汇聚了300多款信托、资管和阳光私募产品,这让理财师能匹配给用户更加多元化的理财产品。
开创合伙人制
私银家定位在吸引理财师入驻,而友道金融旗下另外一个平台――春华财富的价值则在于获取C端高净值人群。传统的财富管理公司完全依靠线下拜访的形式成交客户,春华财富则是O2O模式,通过线上营销获取客户。徐军指出,目前理财师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足够的客户或获客成本过高。据了解,传统财富管理公司的单个获客成本至少在2万元,而第一次成功销售的收入平均低于2万元,只能通过客户的重复购买取得盈利。而春华财富通过线上营销精准获客,能将获客成本控制到1万元以内。
此外,春华财富的创新之处还在于采用合伙人的制度,以最大可能地调动理财师的主观能动性。采用这个制度的灵感来自徐军在麦肯锡成长为全球合伙人的经历。跟私银家相比,春华财富上的理财师跟平台属于雇佣关系,而私银家平台上的理财师不受雇于平台,属于独立创业者,只参与分佣。
当前我国互联网技术正处速发展阶段,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决定了其逐渐的渗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去,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十分迅猛。放眼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亦促进了金融行业进入国际互联网金融的时代,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较之前而言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这种迅猛发展也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亦是需要面对非常之多的风险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及时有效的进行分析,进而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应对。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支付、信用中介、资金融通的金融形势。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安全、高效的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进行创造性变革。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在于包容和开放[1]。互联网金融运用社交网络等媒介,将人与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为每一位参与者提供开放、自由、平等的平台,资金的供需双方能够充分获取自己希望获得的信息。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由过去的网上银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网络贷款、个人网络信用贷款等方面发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具有创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向市场。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政策未知性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产业,大量行业政策还有待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对一个行业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余额宝和专车服务为例,余额宝是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还能随时将余额宝内的资金用于消费或转出至银行卡,这是与传统货币基金最大的不同之处。余额宝已经推出即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但当时的余额宝尚处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央行禁止该类型产品的存在,余额宝很可能成为非法金融产品。随着央行正式宣布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余额宝才有幸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机会。于此相比,专车服务则在市场急速扩大的时候被各地交通运输部紧急叫停,专车市场瞬间被。由此不难看出,政策未知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企业在发展中必须对政策变化保持高度的敏感性。
2.2监管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政策主要是基于传统金融体系制定的,尚未覆盖至互联网金融领域,而互联网金融快速扩张造成了严重的监管漏洞。首先,互联网金融尚游走在法律与监管的灰色地带,还是以余额宝为例,虽然其在问世后便引爆了市场,但余额宝仅是中介平台,自身不留存任何资金,消费者的资金在购买余额宝后直接对接天弘增利宝基金。余额宝的规模现在已经突破数千亿人民币,如此庞大的资金一旦出现问题,会对社会安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2]。其次,P2P网贷平台跑路现象屡禁不止,仅2016年1月就出现了106家问题P2P平台。P2P网贷平台的跑路潮和提现困难正式监管措施不到位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
2.3传统金融业的反击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扩张引起了传统金融业的高度警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金融业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予以反击。从银行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组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体系。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各大证券公司开始推行网络开户,保险公司也开始采取网络销售的方式推广保险产品。我国对传统金融业的管制较为严格,造成银行等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时力不从心,但大型传统金融企业在社会形象、顾客口碑、营销方式等方面具有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企及的巨大优势[3]。同时绝大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是轻资产公司,资金总量的限制使他们不可能大规模设立网点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直接对抗。随着未来银行利率管制的开放,银行存款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率差会进一步缩小,从而加剧金融业的市场竞争。
2.4信息安全性有待提高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然而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平台,网络安全问题是制约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网络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1)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一直以来都困扰着互联网用户。计算机病毒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有限,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交易都通过网络完成,一旦运行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受到计算机病毒攻击,很可能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瘫痪。(2)软硬件设施水平差。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多为小型公司,这些公司在规模、资金总量等方面极为有限,为了降低成本,软硬件设备的水平相对较差,这就造成了计算机技术与网络安全方面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首先,当交易量集中至某一时点时,服务器会因信息量过大发生瘫痪。其次,交易平台无法抵抗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客户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
3.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业造成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各项政策法规正在紧锣密鼓的中[4]。一旦某项政策或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金融某个分支,将对这个子行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在实际中,传统金融业仍是金融政策制定和监管的主要对象,这些规范、监督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的兼容性有限,因此互联网金融处于法律与监管的盲区,政策与监管措施的不完善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刺激了行业内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
3.2信用风险
信用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其经营主要是依靠互联网,相比传统金融业,它并没有实体网点,这既是巨大的优势也是明显的缺陷。完全网络化经营能够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成本降到最低,但同时也更难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问题尚处于空白,行业门槛低,这就造成了大量互联网金融公司存在诈骗、跑路等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隐瞒交易过程、结果与直接窃取客户资金两个方面,然而无论哪个方面都会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进一步加剧行业混乱。
3.3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首先,行业内部竞争呈现白热化。互联网金融业市场容量巨大,越来越多资本正在进入这个行业准备分一杯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国P2P借贷平台共有3657家,是2014年P2P借贷平台总数的两倍以上。其次,来自传统金融业的反击。传统金融业在中国有数十年的发展时间,对金融市场的熟悉度更高,且客户基础更强大,这是互联网金融业在短时间内难以匹敌的。
3.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没有遵守操作规范、系统故障、网络安全受到威胁等问题造成的潜在损失风险[5]。互联网金融对计算机和互联网具有较高的依赖度,数据安全和网络稳定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然而互联网随处可见的病毒或木马对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同时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是由传统金融行业跳槽而来,他们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适应新技术、新功能,因此很可能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
4.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建议
4.1完善行业法律法规
虽然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但是其影响力和影响面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完善行业法律法规迫在眉睫。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大量技术问题,因此制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通力配合才能完成。现行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尚未能覆盖所有子行业,这不仅会增加消费者损失,还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必须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既要对经营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也要注意不能扼杀了其创新能力。这就需要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充分听取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见,并实时掌握该行业的发展状态[6]。
4.2加强行业监管
从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行业的组成部分,只是与传统金融业相比具有了互联网属性。所以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必须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互联网金融在优化金融体系中具有突出贡献,对其监管力度必须适当,过松则无法达到预期监管效果,过紧会造成活跃性下降。互联网金融涉及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互联网货币基金等,虽然国内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但总体而言还是偏少,这就要求监管部门紧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潮流,密切关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防止出现失控。
4.3加强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的所有经营活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这极大提高了监管难度,这也是造成监管政策迟迟难以出台的主要原因。外部监管不完善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加强行业自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在P2P借贷平台发生跑路潮后,消费者对P2P网贷的信任度大幅下降,造成真正有实力、有信誉的P2P借贷平台难以吸引消费者,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必须尽快成立自律协会,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互监督。自律协会定期组织自律协议,安排专门人员对成员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航悦自律协会不仅能够有效弥补外部监督的漏洞,净化市场环境,还有有效避免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
5.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不是对原有金融体系的破坏,而是促进中国金融体系良性发展的必要推动力,只有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才能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陈一鼎,乔桂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6).
[2]郭品,沈悦.互联网金融加重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吗?———来自中国银行业的经验证据[J].南开经济研究,2015(04).
[3]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2).
(一)蚂蚁花呗的市场影响
随着如今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网购的意识已经从萌芽期逐步走向了成长期,年轻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认知度更高,接受度也更强。根据蚂蚁花呗平台的数据,蚂蚁花呗的90后用户占33%,80后用户占48.5%,用户在使用了蚂蚁花呗之后,消费能力较此前有了将近10%的提升;蚂蚁花呗的出现使得消费金融服务更具有普惠性,对于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刺激尤为显著。
(二)蚂蚁花呗的发展趋势
在未来几年内,蚂蚁花呗在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覆盖面和以往相比更加广泛,几乎包括收入等级不同的所有网络人群,从而使得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或者是城市和农村消费金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得到相应改善,同时,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更是打破了消费者收入限制的门槛,原来被忽视但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将受到关注,许多潜在的市场将被打开,中低收入人群以及大学生这样几乎没有收入来源的群体得到了消费解放,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经济的增长,使得消费金融更加大众化。
二、蚂蚁花呗的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一)网络征信体系和互联网金融风险
目前,网络征信体系尚不完善,产品大多是无抵押担保,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传统消费金融风险。在信用数据方面,当前很难得到较为统一的信用数据应用和互传。而且,蚂蚁花呗本质上仍然属于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特性,而且由于互联网属性,其风险的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
(二)蚂蚁花呗平台的内部风险
1.用户的信用等级评级模糊问题。蚂蚁花呗对用户正真的信用状况并不了解,只是单方面的依据了用户在蚂蚁花呗所允许运用的几个消费平台上的消费记录来确定,因此数据就显得有一定的局限性,造成了以偏概全的现象,从自身平台的数据来判断用户的信用等级并进行相应额度的授信,而不是像商业银行那样获取消费者的个人收入、住房购车等财产及工作信息,进行较为全面的个人支付能力分析,以确定对该客户所能授信的额度范围。
2.恶意透支现象的追回问题。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经打破了地域范围的限制,?蚁花呗平台的借贷分布广,且非常分散,可以说是遍布全国,如果一旦出现了恶意透支现象,追查消费者信用违约的成本将会很高,对于一些较低额度的贷款,如果用户执意违约恶意透支,那蚂蚁花呗如果要追回欠款,要如何追回,该怎么低成本的追回,追回一笔小额贷款从人力成本或者打官司的成本来说将会不小于该笔贷款的总价值,这同样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蚂蚁花呗的外部风险
1.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的失信问题。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属于监管的模糊地带,且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互联网消费金融问题都无法在法律体系中得到支撑,在一些纠纷问题的处理上也难以做到全面化和公平性,一旦蚂蚁花呗这种新新产品出现了问题,带给电商或消费者的损失将会是巨大的不说,还会造成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任危机。
2.年轻人群体的信用问题。蚂蚁花呗作为针对年轻人的金融服务模式,主要针对的是当代大学生群体,从授信群体分析,大学生群体没有稳定收入,素质和道德水平的不确定,这使得平台在坏账率和客户群体延续性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此外,借款人和蚂蚁花呗平台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部分大学生等年轻人对还款的利息、时间、方式、渠道、程序了解不到位,最终导致年轻人群体难以按时偿还,失信现象比较突出。
三、加强蚂蚁花呗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平台风险管控
1.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蚂蚁花呗应该充分的利用其本身大数据的优势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系统,完善风险控制系统,和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与央行的征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使消费者的部分信用数据公开化,比如信用违约,加强了消费者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每个人的消费信用信息也能得到有效积累,如此一来,蚂蚁花呗就能有效的利用政府或银行的信用数据库对消费者进行授信。
2.建立恶意透支追讨机制。蚂蚁花呗可以全方位做好大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密切跟踪使用蚂蚁花呗的每个消费者各方面的情况,通过网络购买信息、物流的地理信息进行追查。网络消费平台和蚂蚁花呗应尽快建立一个实体的追讨机制,最好根据蚂蚁花呗的平台数据,专人负责电商的消费地区,一旦某地区出现恶意透支问题,立刻派当地工作人员进行追讨。
(二)客户风险管控
1.加强消费者实名认证工作。蚂蚁花呗的实名认证机制仍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在申请开通蚂蚁花呗的时候需要像银行申请信用卡一样,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的照片,进行视频回答认证并拍照取样,等待蚂蚁花呗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客户的身份是否属实,确保是本人操作,避免证件被盗用,保证消费者信用的安全。
2.利用大数据进行客户的信用评估。互联网消费金融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网络化和信息化,蚂蚁花呗可以利用大数据这一互联网的优势,在进行客户数据分析时,综合别的平台的数据并与传统征信手段结合,进行多维度分析,通过网络数据和传统征信数据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分级,并按照客户的资信等级给予其不同的授信额度和信贷利率。
3.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诚信教育。应着重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诚信理念的教育和宣传,提醒大学生应负有的权利和义务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为鼓励大学生诚信交易、按时还款,蚂蚁花呗可以借助阿里平台的大数据告知商家在邮寄商品时可以附加一封诚信理念的倡议书,做好教育宣传,尽可能的避免大学生拖还欠款甚至恶意不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