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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分析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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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分析

篇1

女企业家兰州赢得官司青岛被判无期引发争论。四五年前签下几份合同,甘肃女子乔红霞在甘肃两级法院打赢了与青岛澳柯玛公司间的经济纠纷案,争到了1500多万元的偿还款。然而两年后,乔红霞在青岛中级法院被指控变造、伪造这些合同,以刑事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笔者下文将予以探讨:

一、经济犯罪概念

关于经济犯罪概念,我国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广义的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活动或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暴利的行为。总之,经济犯罪是指一切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是狭义的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滥用商品的生活、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上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权限,违反所有直接与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秩序的行为。”

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笔者赞同马克昌教授的观点,即“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规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经济纠纷概念和财产犯罪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活动中,各民商事主体由于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因而经济纠纷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责任,经济犯罪是须要制裁的犯罪行为,旨在预防和抑止犯罪,故责任是惩罚的承担,而是损失的赔偿;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法院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如当事人不愿提讼,法院都不得主动介入。这与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着最大差异,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自首等多种受案渠道,而且还明确了不允许有不作为及放纵犯罪渎职行为发生。由于刑法规定的刑罚具有明显的副作用,所以作为民法我们充分保护某种合法权益时,才有刑法保护,于是刑法具有补充性,而民法并不具有补充性。

财产犯罪指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用、挪用、毁灭公私财产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用、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要有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活经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三、经济犯罪区别于经济纠纷、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及三者辨析

1.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

(1)该类犯罪的侵害的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该类犯罪显要的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关键要件,是划分经济违法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如果一种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经济管理法规,但还没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那就不构成犯罪。

(2)该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3)该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大部分是经济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4)该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都表现为故意,其中一部分犯罪还具有牟利、非法占有等目的。

2.三者区别及相关案件探讨

实践中某种行为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经济犯罪还是财产犯罪,不是一件容易区分的事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常常相混淆。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解决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公安部曾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通过中指出:“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

那么如何来区分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概念中把握准确,紧扣民事刑事实体法,这是我们区别二者的基础。要搞清楚一些概念,如民事欺诈,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合同欺诈,是以欺诈行为以达到欺诈目为目的,以合同为手段,以合同的订立,履行为途径不公开地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与经济欺诈应当说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恶性的大小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合同欺诈是一种当事人的故意,这种故意并不是一种非法占有为直接目的的故意,其恶性要低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欺骗。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骗取钱财为签订假合同,钱款都手后,毫无履行职意,这是合同欺骗,而在虚构过程中,一方弄虚作假骗取信任,目的是签订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合同。但仍希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取利益,应为合同欺诈。2.利用虚假合同,骗取对方货款,供自己从事其他活动,而并不履行合同,而且开初就不是为了真正地履行合同,希望通过其他方面盈利后还款,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违法活动。因其主观恶性尚不足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尚不足以定罪。

有些案件双方从各自角度出发,本是一起民商事纠纷案件,受害方为了最大限度挽回自己的损失,不惜违背案件的事实,想方设法将案件当作刑事案件来报案,本是一起刑事案件,由于受害方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保护意识方法的匮乏,可能当作民商事纠纷案件来提讼。

例:乔红霞案件:乔红霞,今年37岁,甘肃秦安人。1997年3月至99年6月间,乔红霞以甘肃海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签订数份购销合同,为澳柯玛集团在兰州、秦安等地销售家电。合作过程中,双方因货款及返利问题产生纠纷。1999年10月,澳柯玛集团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乔红霞偿付货款600余万元。后该案转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0年3月,乔红霞以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欠其返利款为由,向兰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5月,兰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偿还乔红霞多付的货款、折扣款其返利款共计1557万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于同年11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青岛中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乔红霞向该院提交的合同中有编造、添加的嫌疑,于是将案件移交青岛市公安局展开刑事侦查。2002年11月5日,乔红霞被逮捕。2003年11月,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以欺骗罪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乔红霞不服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院。此案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4日作出裁定,撤销青岛中院对乔红霞的有罪判决,发回青岛市中院重申。为避免司法公正受地方保护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乔红霞案由天津司法机关管辖。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乔红霞不构成犯罪,不符合条件,将案件退回青岛公安局。2005年10月14日,乔红霞被青岛警方从天津押回青岛。同年12月14日,青岛公安局对乔红霞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今年6月14日,公安局又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乔案引起了包括法学专家在内的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专家认为,同一事实,不可能既属于民事纠纷,又属刑事犯罪。这是百姓看来都极为简单的道理,而在一些权力机关却成了不解的难题。这其中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公权的滥用。个别权力机关把法律赋予的权力无限放大;二是一些执法者把法律当成他们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三是地方保护根深蒂固;四是权力机关拒绝接受各方监督;五是不尊重人权。专家还注意到:2002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认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曾明确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认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00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证据通过诉讼获取他人财物的认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也明确指出:“该问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24日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认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已经明确。该答复在起草过程中已征求了我室意见。你院(人民法院)在审理此后发生的有关案件时可参酌适用该《答复》的规定。”对此,专家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是非常正确的,并指出:最高人员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认为当前我国对诉讼诈骗不宜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考虑到在当前我国的司法领域中地方保护主义还比较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事实上也很担心地方公安司法机关滥用刑事追究手段肆意生效的民事判决,从而进一步给地方保护主义可乘之机。

直到2008年初记者才获悉,备受全国关注的“乔红霞案”有了新进展,青岛市公安局已于2007年6月13日解除了对乔红霞的取保候审,羁押5年之久的乔红霞终于重获自由。

行为是经济犯罪还是财产犯罪,如普通欺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需要加以区分。区分的关键还是在侵犯的客体和客观行为表现方面不同。财产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经济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一些劳务诈骗虽然也签订了劳务合同,从客体和客观方面去分析,应定诈骗犯罪而不是合同诈骗罪。当然经济纠纷与财产犯罪的区别也是通过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分析的。

例:2005年至2006年3月,张某购买了李某的水泥,张以水泥质量问题为由,欠下李某水泥货款14.2万元,李某多次催要不成,2006年9月4日11时许,双方在某茶楼协商未成,李某不顾张某阻拦将张某本田轿车开走。该案应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公安机关应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建议报案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抢劫罪必须要具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统一,债权人占据债务人的汽车,其目的是为了索债,其客观目的不是为了占有其财产。实践中同类事情很多,债权人往往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维护自身权益。对此,一些基层办案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对其应如何处置存在一些分歧,有的认为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不予立案,有的却立了案。

当然实践中有许多经济纠纷案件同时涉嫌经济犯罪,也就是常说的刑民交叉案件,由于本文章篇幅所限,就不再展开讨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掌握好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那么就能够更好地处理刑民交叉案件。

参考文献:

[1]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篇2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经济纠纷的成因1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使得施工企业争相压价。许多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而采取低价投标策略,甚至漏算工程量,减少报价子目、甚至低于市场的价格而中标,最后在结算时发生一系列的纠纷。

2、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对双方缺乏约束力,更加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其中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产生的纠纷频频发生。建设单位为节约成本,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比较普遍。比如:先进行包干总价,而在合同签订中又留些活口,没有约定材料费用的调整方法,一旦材料涨价,施工单位就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就会以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而不给予调整,从而使得双方争议过大,至使工程无法顺利开展。又如:工程变更价格计算方法约定不明,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如何计价,将可能导致一方主张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计价,另一方则坚持按承包人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的情形。所以,采用固定总价时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至各方面的风险,把风险降至最低,避免蒙受大的经济损失。

3、施工过程中过多的设计变更,签证等是造成纠纷的另一重要原因。施工单位在签证索赔时,不按合同中约定索赔时间进行签证索赔,未按索赔程序进行,造成发生了的工作内容建设单位不签字认可,而到结算时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实际已经发生了。甚至有监管不严,或签了的东西在审计时也不认可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在签证过程中注意时效性和文字的表述,避免因签证表述不当让甲方或审计钻空子。因此,施工单位应注重收集证据,包括影相等,避免做了的东西到最后没有相应的资料作支撑。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发出意向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经济补偿等,这是保障施工单位能获得索赔的最好办法。

另外,还有其它原因,如自然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都可能引起纠纷。

二、工程经济纠纷应对办法和策略

在工程造价纠纷产生后,如何对产生造价纠纷遇到的难题进行分析处理。下面就XX工程在结算中遇到的纠纷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问题争议

因为招标文件和第三版合同有许多冲突的地方,双方结算时产生争议,业主以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在合同之前为由采用了很多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观点】第一,尊重双方约定,以后约定为准,倾向于“合同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第二,本案中双方在合同文件缔约过程中都有过失,但是招标文件只是初步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才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只在合同中约定不明时才具有解释力:后约定优于先约定的;定量的优于定性的;数字优于文字;例外优于普通;第三,仲裁时一般只关注合同本身,不会过多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出现问题时才会看招标文件。

2. “调价”与“调差”的争议问题 【事件描述】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采用了大量的不平衡报价,同一种材料,承包商在不同的分项工程中报的价格不同,但是在单位工程的材料价格表中,承包商一种材料只填写了一种价格。在签订第三版合同时,双方约定三大主材按照实际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实际结算时,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即三大主材按照实际施工期间的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而业主要求进行“调差”,即用实际施工期间的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的算术平均数减去原投标报价中的三大主材的价格,将差额部分支付给申请人。结算时应当“调差”还是“调价”? 【观点】依据合同约定及其理解,对三大主材应该进行调价。

3. “现场签证单”的效力问题 【事件描述】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等原因,双方就变更项目的价格进行了现场签证,现业主以签证单上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签证单上的价格高于市场价为由,签证单。工程量要求现场重新计量,价格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结算。

篇3

一、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特点

 

1.社会性

 

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具备了社会性的特征,正是由于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具备这个特点才使得经济法的众多法律责任关系得以平衡稳定。经济法的社会性特点指的是法律责任不管是构建体系还是创建制度等都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公共性,不但以维护整个社会利益作为宗旨,而且还兼容了多种制度、多种原则、多种方式来体现,可以说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社会性特点就是一种全局性、公众性、公平性以及多元性的整体特征。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极有可能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侵犯,严重者甚至可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危害,所以,经济法更应当站在社会角度去规定其法律责任[1]。

 

2.综合性

 

经济法中法律责任通畅会采取传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形式来体现,在表现形式上具备了极为明显综合性特点。法律制度不断成熟后其形态就会按照传统的标准分配到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然而经济法属于新法律部门,则很难发展出更新的形式。此外,经济法所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复杂程度也已经表明了,无论是何法律部门都需要明确诸多法律责任,才能将立法的宗旨及目标实现。

 

3.双重性

 

经济法法律责任具备的双重性特点可以从以下的三个角度理解。第一,双重性特点指的是法律责任极有可能由他法责任与本法责任来组成。第二,直接的讲,经济法法律责任就是违反法律的人应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既可以体现民事责任中的补偿性质,也具备了行政责任中的惩罚性质,经济法法律责任就是结合了补偿性与惩罚性的一种责任制度。第三,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极有可能对个体或者整体的利益造成损害,而这种双重性的损害使得经济法的主体也承担了双重责任[2]。

 

二、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形态

 

1.经济法法律责任的传统形态

 

在经济法中,大部分的法律责任都是专章规定,这其中就存在了大量与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性质一样的规定,主要采取间接和直接的方式对这些规定进行表述。其一,间接方式指的是在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当中,要对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但是传统的法律责任只是规定了应该追究其责任形态,并且由执法人员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处理。其二,直接方式指的是在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当中,应当具体说明或者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承担幅度等内容,能够直接采取该条款进行执法处理[3]。

 

2.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新形态

 

(1)纠正性广告制度。站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对那些违反经济法行为,有时不仅仅只限于追究其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且还应考虑到抵消这些违法行为是否会对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纠正性的广告形态就是一个典范。

 

(2)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惩罚性的赔偿主要包含了三个功能。第一,赔偿功能,这一功能主要是针对一些难以证明的人身伤害损失、受害人精神损害以及诉讼费用等给予的赔偿。第二,制裁功能主要是对那些具有恶意行为、违法行为者给予的惩罚。第三,遏制功能就是,受害人在接受赔偿后又受到不法分子的威吓,遏制功能可以对此发挥出遏制的作用,让不法分子在这种违法行为中吸取教训后不敢再实施该类行为。惩罚性的赔偿能够给予受害人更加及时、充分以及全面的利益保护,激励受害人与违法行为做斗争,这种功能可以对一些潜在的违法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以削弱违法人员的强势地位而预防或者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

 

(3)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指的是销售商、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得知自身销售、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可能存在一些危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等缺陷时,可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通知广大消费者,最后设法将消费人员手上以及市场上的缺陷产品收回,采取销毁、更换或者免费修理等措施进行弥补制度。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召回缺陷产品的制度,并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且还制提高了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识,为广大消费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利保障。

 

(4)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有增进或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与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了慈善责任、道义责任、综合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责任对企业自身发展及演变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初的表现形式以道德责任为主,然后慢慢发展成为了软法责任,一部分又开始不断转化为法律责任,此种演进足以反映人们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提升。现如今,社会发展速度极为迅猛,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企业责任实现法律化、

 

软法化。最后,除了上述的两种责任类型以外,经济法内还包括了资格减免责任、信用减等责任、失误的政府经济决策失赔偿责任以及发出禁止令责任等形态[4]。

 

篇4

一、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市场假设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习惯于将研究对象放置进一个市场框架内进行研究,即使对其进行假设,对于医疗纠纷解决法律的问题,也可以假设它们具有与普通市场类似的属性,假设医疗纠纷解决是一个市场。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经济分析理论就是把相关法律问题模拟为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用经济工具分析患者、医疗机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机关、自治组织、社会在医疗纠纷解决法律市场中的活动,并用效率作为价值评判标准。其也有理性人对收益的最大化追求,参与医疗纠纷解决的不同主体在激烈竞争,影响资源分配、对利益进行交换、考虑成本支出、供求等关系。

(一)理性人假设

理性人就是理性的最大化者,即对利益获取的最大化追求者,也被称作“经济人”。该理性人是经济学者在对经济学问题进行抽象研究时的理想状态,是经济市场得以完整分析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要研究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市场假设的理论出发点。

在经济市场中,交易双方都有其自己对交易标的考量,即市场的供给状态和我的需求程度,或者价格影响,我的支出成本和收益的比例,能否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常见的理性人,即每个理性人在作出决策时都会使用经济的分析工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医疗纠纷解决市场中,各方也是理性的。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理性的、患方是理性的、医疗机构是理性的、法官或调解人员是理性的、律师也是理性的,各方都能够合理行事,各方都排斥不合理的行为。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是否要进行调解、如何参与调解,都由患方和患方的律师决定。医疗纠纷解决市场同样利用价格问题引导各方最求利益最大化。比如在赔偿金问题上,赔偿责任并不是要求违规者去遵守法律法规或是操作守则,而是强制违规者承担与其违规的机会成本相等的价格。

(二)竞争

市场是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导的,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竞争。因此,竞争充斥着我们的市场生活,小到商贩买卖,大到国家贸易,竞争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市场关系和资源分配。同样,医疗纠纷法律市场也存在着“看不见的手”,左右着医疗纠纷法律市场主体的活动,法律市场也要发挥竞争的作用。医疗纠纷的产生主要原因就是竞争,正常的竞争可以导致医疗市场良性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因素我国的医疗市场正朝着相反方向发展,恶性竞争导致了医疗纠纷频发。同时,纠纷解决市场也存在竞争,也许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在纠纷解决的第一步就存在竞争,医疗机构和患方在面对医疗事故时,首先想到的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但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于是就产生了竞争,基于对各种解纷方式的评价和衡量而产生的竞争。

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供给-需求分析

市场经济最有用的分析工具就是供给-需求分析,它可以分析市场中出现的任何现象,提供其产生原因和未来走向。那么,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上,供给-需求同样能发挥很大作用。

(一)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供给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供给首要的还是政府对法律制度的供给。政府在这一活动中充当调控者的角色。政府服务于全社会公民的利益,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为医疗纠纷解决市场提供前提和基础,即是制度保障。但同时,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以维护医疗纠纷解决法律市场的同时,又可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破坏这一基础。比如说,我国目前关于医疗纠纷相关法律资源不足,大部分都依靠地方卫生部门的文件作为执行依据,其执行力和约束力较低,法律调解的环境不佳,就会导致纠纷双方选择非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通过公共选择作为其基础的,即是大多数人都赞同的情况下制定某一部法律,满足了更多数人的意愿,作为制定法律的垄断机关,它可以比其他社会团体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法律服务,降低制度成本,并扩大适用范围。当然,其满足的范围仅仅是大多数人,并不能造成一致同意的现象,其结果是有利于一部分人而不利于一部分人,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同时,法律制度的供给还受到法律体制的影响,受到法律生产技术水平、法律意识、法律生产要素等因素的制约,所以目前医疗纠纷无论是调解还是其他解纷方式都还存在供给不足的状态,所以才会出现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

(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需求

医疗纠纷的法律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是一种非市场、非物质商品的需求。其根源在于主体期望获取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按照原有的制度安排或行为模式,社会资源的配置没有达到帕雷托最优状态,而改变资源的配置方式将更有效率,这时我们说原有的制度安排存在“潜在利润”。这种“潜在利润”存在于制度之中。当主体意识到通过法律改变行为模式或建立某种行为模式可以获取该“潜在利润”时,便产生了对法律的需要。也就是说,主体之所以选择适用法律,是因为适用的结果给他带来了利益,而不适用将丧失该利益。从制度需求理论上讲,通过法律使显露在现存制度安排结构之外的利润内在化,是法律需求产生的基本原因。

目前,在医疗纠纷解决市场上,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方技术失误、误诊、违规操作、费用纠纷、隐私权纠纷等因素,医疗纠纷的量在不断上升。某市医院仅2011年一年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非事故纠纷总共95起,重大医疗事故18起,仅是该医院对解决纠纷的需求就已经非常严峻了。

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成本

成本是当事人在进行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所耗费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支出的总和。成本也直接影响着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对供给曲线有重要影响。当然,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中,当事人各方支出的成本包括静态的成本和动态的成本,静态的成本主要就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这一支出,当然,这一支出已经通过国家税收进行了支付,动态的成本就是我们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所耗费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支出,即是运作的成本。

以诉讼和第三方调解来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诉讼所耗费的成本总是大于第三方调解。从诉讼的经济成本来看,案件受理费是首要支出的费用;再者是律师费,目前律师费针对涉及金钱标的的案件基本起步价2000元,按照标的的大小梯度收费5%、4.5%、4%......针对医疗纠纷这种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这还不涉及复杂案件的费用,基本上律师费是高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其次是鉴定费用(包括伤情鉴定费用、伤残等级鉴定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鉴定是其决定性的证据,鉴定费用也是一笔较大的支出,每个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次数保持在2-3次,甚至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不信任鉴定可能超过3次,其费用支出是巨大的;除开前述费用外,勘验费、公告费用、翻译人员费用、证人费用特别是专家证人费用、执行费用等都是诉讼所必须要支出的费用。从诉讼的非经济成本来看,主要是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其中,患方的人力和精神成本是巨大的,既要承受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还要应对强大的医方和繁琐的法律救济程序。从时间成本来看,医疗纠纷诉讼短则数月,长则几年,诉讼一般要经历诉前准备、、立案、保全(财产、证据和行为保全)、调查举证、鉴定、庭审、判决、执行等阶段,同时,程序上还要经历法庭调解、一审、二审,若二审发回重审还要重新进行审理,审结之后可能还有当事人的申诉、检察院的抗诉,导致再审。即是是简易程序,其耗费的时间也不短。所以,诉讼当事人支出的成本是巨大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都不愿意用诉讼来解决医疗纠纷,而是借助社会力量,比如媒体曝光、或者武力围堵,通过非法手段解决纠纷。

而第三方调解模式则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经济和非经济成本。第三方调解模式的成本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法律成本、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即是国家对第三方调解制度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家通过法律条文限定第三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机构的组建、调解结果的效力以及执行保障。当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法,现有的调解都是依托《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出台的文件。经济成本是很低的,无论是哪种机构主导的调解模式,弱势的患方都基本无需支付调解费用,因为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在进行,双方当事人都无需再聘请律师;也无需支付专家证人等费用,因为第三方调解机构都建立了医学和法学专家库,调解时随机抽取专家。第三方调解的非经济成本较诉讼也小得多,在时间成本上,当事人可以省去诉讼的很多程序,一般调解的时间跨度都能控制在一个月以内。所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更能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收益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收益,是指通过依法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配、责任的确认、损害的救济,促进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满足法律主体的最大需要和利益,并促使社会公共生活更富效率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原则的总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收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时表现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更好的保护;有时表现为违规违法行为收到赔偿金的否定;有时表现为公民收入增加、福利改善和就业机会的改善;有时表现为医疗秩序的好转,医疗环境改善,社会供需矛盾的解决;有时还表现为环境污染的减少及所受侵害获得的相应补偿等。同时,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收益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收益,还包括政治上的收益、社会上的收益、伦理道德上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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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本组100例,男96例,女4例。年龄:20~22岁84例,23~27岁16例。职业:大学生100例(女大学生4例)。饮酒原因:节假日好友聚会60例,毕业前聚餐34例,闹情绪6例。醉酒时间:多于饮酒后2 h左右。到医院就医时间:多为晚上7~11点左右,个别于午后1~2点。

1.2临床症状及诊断

动作不协调,行动蹒跚,均由人搀扶或抬着来院就诊。话多、欣快、悲喜无常,语言含糊不清者20例,占19.2%。嗜睡、神志恍惚、沉默寡言自行入睡者82例,占78.8%。浅昏迷状2例,占1.92%。104例均有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呕吐物为所进食物残渣,多数频吐,少数呕吐2~4次。其中3例呕吐物内伴有咖啡色液(排除其他原因),另有3例男学生,分别于酒醒后第5~7 d,发现巩膜轻度黄染,GPT增高(排除病毒肝炎及其他药物性肝受损)。护肝治疗,于第10日复查肝功能正常。

1.3处理

1.3.1洗胃

神志恍惚,自呕吐不彻底者,上胃管用清水反复洗胃。清醒者自饮凉开水,刺激诱发呕吐。

1.3.2给氧

有昏睡、昏迷者给氧。

1.3.3药物治疗

10%葡萄糖+肌苷0.6+维生素C 2.0+维生素B6 100mg静点。10%葡萄糖500mL+10%氯化钾10mL+普通胰岛素10U静点,补充水电解质。以加快酒精在体内的氧化,促进清醒。

1.3.4根据病情变化,予以对症治疗。

2讨论

从以上资料看:①醉酒者男性远比女性多(前者占96%,后者占4%);②一次性过量饮酒中毒症状严重程度与饮酒量成正比;③醉酒易诊断,及时治疗预后好;④醉酒时神经及消化系统受累症状明显。

酒精由胃肠道吸收(70%在小肠上部,30%在胃)后,进入门静脉,通过毛细血管迅速弥散到全身细胞内、外液,在大脑、肝、肾和肺里,很快达到平衡。主要在肝脏代谢,故一次性过量或长期饮酒,可致肝受损。其机制:①酒精为肝细胞毒素,可直接损害肝细胞线粒体、胞浆、网状组织。②被损害的肝细胞又可释放永久性刺激物(Malloey氏小体),引起机体免疫反应,导致肝细胞坏死和纤维增生。③酒精在肝线粒体内氧化产生自由基,能夺取电子产生更多自由基,攻击肝细胞的大小分子,破坏肝细胞结构夺取电子产生更多自由基,攻击肝细胞大小分子,破坏肝细胞结构和功能。④酒精能改变生物膜 的蛋白质与脂质比例,损害生物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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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资料本组病例均为住院或门诊治疗患者,男25例,女3例,年龄34~60岁,平均年龄47.6岁。饮酒史:1~5年2例(12.5%),6~10年10例(34.38%),10年以上16例(53.13%)。饮酒量:150~250ml/d8例(31.25%),250~500ml/d14例(46.88%),500ml/d以上6例(21.88%)。其中空腹饮酒16例(56.25%),酒后进食12例(43.75%)。伴有高血压8例,糖尿病3例,高血脂10例,冠心病7例。临床表现心绞痛7例,心力衰竭8例,在饮酒中猝死2例。

1.2方法诊断标准采用1995年WHO/ISFC工作组关于心肌病定义和分类的意见。确诊者半个月内实行递减性戒断饮酒,每年进行一次X线胸片、心电图、血脂、腹部B超、心脏超声等检查,连续观察3年。

1.3辅助检查心电图示房室传导阻滞4例(15.63%),左室肥大13例(43.75%),T波低平11例(37.5%),发作性心房纤颤8例(38.13%),房性早搏7例(21.88%)。X线检查:心影增大23例(81.25%),胸腔积液5例(18.75%)。心胸比>55%16例(59.38%)。GPT、GOT增高12例(40.63%),高血脂15例(53.13%)。B超显示脂肪肝19例(65.63%),心脏超声示左心室扩大,左室流出道扩大。

1.4治疗结果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心腔、心功能正常10例,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心脏较前明显缩小、心功能大致正常12例,临床症状、心功能、心室肥厚改善3例,无变化1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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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017

1共享经济的概念

Hollinshead(1950)[1]等提出了社区结构中的人类生态理论,人与人、人与其他物种、人与环境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并且个体社区或集体是个体生存以及生活的基础。Lamberton(2012)等认为共享经济是给予用户“无须所有权”就可享受产品的机会,Andruss(2015)等则进一步指出,共享经济是对“充分利用之资产”分享以获得货币或非货币益处的经济活动。

共享经济,以互联网为基石,以共享为理念。姜奇平(2015)[2]认为,共享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的变革,即所有权分裂为支配权和使用权,并把共享经济中的支配权比作行驶证,使用权比作驾驶证。2009 年,优步(Uber)于美国硅谷旧金山诞生,成为全球打车出行平台的“鼻祖”。在2014年成立的ofo共享单车,是国内首家共享单车公司,首创无桩共享单车出行模式。

2共享经济的现状

新华社报告显示,2015 年我国共享经济及其相关市场的规模高达 195 万亿元,未来5年,我国共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将高达 40%,共享经济将会是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现在国家对共享经济的态度是支持和引导,说明了国家对共享经济的认可,但同时也看到了共享经济潜在的一些问题。在提出“共享经济”这个新潮词汇之前,其实,我们生活中已经有很多共享的应用了。例如:WiFi共享大师实现WiFi共享、百度的资源共享、很多社交软件的信息共享等。共享的模式是被认可的,而之前的共享更多的是非实物共享,而这些非实物共享会造成造谣、虚假信息等问题,我们也会辩证地看待这些问题。那对于具体的实物共享,引发出的新的问题,我们应该也抱以辩证的态度,不要一味地看到缺陷。

在《创新者的窘境》这本书中,作者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为什么大企业失败,为什么以往技术领先的企业在面临突破性技术时往往会失去领先地位的原因。就是因为忽视了创新,一个处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把它打翻的永远不是本行业的企业。在面对创新的经济体的时候,我们无法预测会被的是什么,但是这一定是一个巨大的变革。

3共享经济的盈利

共享经济产业规模扩张迅猛,在我国发展迅速,各大行业纷纷开始打出共享经济的旗号,希望能够快速占领市场,相关企业数量和规模都呈快速增长态势。在一些O2O领域的共享经济中,以前席卷O2O领域的“零佣金”模式,如今已经难觅踪影。

而对于共享单车的经营中,租金是主要的收入源。2016年3月1日,小黄车ofo宣布完成高达45亿美元的D轮融资,创下共享单车行业单笔融资最高纪录。ofo共享单车使用押金保持99元,骑行每小时收费1元。而共享单车最危险的问题在于技术壁垒低,容易被取代,其次就是管理问题,监管问题难以把控。而共享汽车也被人们提上日程,很多汽车公司如北汽、上汽等都纷纷开始研发新能源汽车以实现汽车共享,开始在各大城市铺开网点开始争夺市场。

共享经济的优势是具有很大的市场灵活性,因为边际成本与交易成本不高,因此遇到市鲂问啤⒓喙芑肪场⒕赫环境发生变化时,可以快速根据形势调整。像共享单车停车点、滴滴出行的汽车,利用的是社会资源与个人的私人资源,共享经济大多是轻资产运营,对技术要求较高,但对资本要求低,因此资本回报率高。供方的进入门槛低,像airbnb只要你通过它的审核就能成为房东与租客,省去很大一部分与政府和大企业的交易成本,技术创新降低了人们得到资源的成本,使得个人可以方便地分享其资产、时间、技能等闲置资源,并获取收益。

马云建立了大数据研究中心后,大家开始注意到大数据的应用,而在这之前拥有庞大数据资源的公司其实是腾讯,腾讯的发展其实离不开大数据的应用,它会根据你的网页记录为你推送腾讯新闻,为你推荐你可能会喜欢的腾讯游戏,包括很多不起眼的功能,例如提醒你的好友生日。谷歌的X实验室研发的WiFi气球,谷歌声明研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全球偏远地区与恶劣环境下无法上网的问题,希望实现全球每一个地方都能上网。但其实他们同时也是为了得到数据与资源,以此完善谷歌地图,而每一个上网的人都有可能使用谷歌搜索,成为他们的潜在客户。

共享经济同样能够得到你的数据,例如你要使用共享单车时,你的信息同样会被录入,你的生活范围是在哪里,你经常去的地方是哪里。这些对于一些企业都是难能可贵的资源,而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数据,只能看公司的眼观与决策了。在大数据时代,谁拥有的资源多,谁就是未来的主宰。

4共享经济的劣势

首先,目前政府还没有专门针对共享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并制定新的监管措施需要一个过程。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企业的价值共创实践不再单单针对一方顾客,要面临更多的消费者信任问题,以及新兴行业面临的新问题。这个行业的相互性以及透明性要更强,让信息得以共享,同时也为我们带来更多的隐私安全困扰。其次,共享经济较难对供方与用户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由于供方不是企业的自有资源,而是外包的社会资源,而且多数情况下是分散的个体,较难推进统一的规范。市场的冷启动,不像传统经济只需要寻找需求方,共享经济需要同时寻找供给方和需求方,但严格来说并不是寻找,而是提供链接,链接了供给与需求,有效地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双方互相促进,也互相制约。面对冷启动,共享经济除了传统的市场推广手段之外,较为常见的方式是同时对供方和需方提供补贴,创造市场。我们看到共享经济的巨头们都在吸金补贴,疯狂扩张,因为只有扩张到角落时,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最大化、最优化,同时提升自己的影响力与用户体验。最后,共享经济中最主要的衡量单位就是成本。时间成本,知识成本,边际成本,用户与供应者所获得的收益,用户会在其中进行权衡后选择是否用这样的服务。所以当那些费时费力,操作困难并且不能带来便利,看似有情怀的产品在脱离企业补贴与政府支持,新产品上市热度褪去后,剩下的只能是抱着“共享经济”的大腿艰难行走。

5展望

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可以是乘客,也可以是司机;可以是租客,也可以是房东。我们会面临更多的信息和选择,架构自己的多重角色,当参与者从扮演预定角色到承担动态、新颖的角色时,价值的性质开始变得复杂,共享经济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创造出自己的需要,同时我们也可以创造更多属于自己的价值。

在政策红利的支持下,知识付费、网络直播、单车分享迎来“发展元年”,拥有分享基因的各类众创平台大量涌现,经过政府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超过4000个。2015年全球共享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1869亿美元,政府应加快相关法律或政策法规的完善,给予“共享经济”更多的法律保障。加大对技术的投入,保障“共享经济”的安全可靠。我们应当推动社会经济伦理的发展,树立“协同共享”的道德新风尚,加强人们对共享物品的观念和道德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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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的酝酿,经济连锁酒店在国内已经度过了市场的培育期,开始在国内加速发力。

以实用的档次服务顾客

站在如家快捷深圳店的大堂里,第一眼很难将其与传统印象中的酒店联系起来,扑面而至的没有璀璨的吊灯、金碧辉煌的圆柱,而只是温馨而简洁紧凑的大厅,浅木色的地板,由浅黄、浅绿、浅米色和橘红等颜色构成的主体色调充满了温馨感。前台则更具有颠覆性意义,服务人员穿的不再是线条笔直的黑白套装,而是透着浓郁热带风情的富有亲和力的蓝底印花棉布衬衫。

而在客房里,最显眼的是一张宽2米,铺着浅绿色床单的大床。这也是房里最大的一件家具。“就是四五星级的酒店也未必有这么大、这么舒适的床”,尹店长自豪地说,“电视、电话、空调、免费宽带、24小时热水……我们没有豪华的装修,但单论房间舒适程度,一点不比四五星级酒店差。”而这样的一个房间,房价只有168元。舒适而便宜,正是经济连锁酒店的特征。

经济连锁酒店绝非是一味从价格角度出发的廉价酒店,而是具有现代国际接待水准的非奢华型酒店。这些经济连锁酒店对品牌和格调的注重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中国人的旅行方式――以前曾经主导这个市场的是星级酒店和众多不知名的“招待所”,前者的高价位和后者的服务差距给经济连锁酒店留出了大量的市场空间。只要进入这个市场,几乎没有空手而归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市场上经济连锁酒店的平均客房出租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甚至100%。

目前,“锦江之星”和“如家快捷”这两大经济连锁酒店品牌,分别以60多家和近50家的店面数量占据了市场的一二位。但是,这两大品牌的店面都集中于以北京、上海为首的华北和华东地区,在有巨大消费能力的广东地区,只有如家快捷在深圳打下了一家店的楔子。而刚刚在广州北京路、天河岗顶和海珠敦和开了3家店的广东本土品牌“7天”,保持着暂时的领先。

把无法产生效益的设施去掉

在谈到经济连锁酒店的经营理念时,“锱铢必较”是7天连锁酒店集团CEO郑南雁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星级酒店用中央空调,经济连锁酒店用便宜的分体式空调。同时舍弃投资巨大、利用率低的商场、康乐中心、游泳池和桑拿,只建一个占地50~100平米的小餐厅,提供简单的早餐和快餐,把更多的空间变成客房。“把分摊在客人身上的成本去掉,房价自然就下降了。”

经济连锁酒店成本降低的另一块是管理。在星级酒店,客房员工比最低也要1∶1,最高的甚至达到了1∶5,也就是说一间房有5个人服务。但是在经济连锁酒店,一般是每100间客房设30~35名员工,人工成本大大降低。

成本的下降,直接带来了房价的下降。据了解,锦江之星的3人家庭房只需168元/日;如家快捷的房价普遍在170元左右;7天的客房价格也在每天150~180元之间,只相当于目前国内二星级酒店的价格。

“便宜的价格并不意味着服务质量的下降。”郑南雁强调,经济连锁酒店的策略是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满足客人最核心的需求。“对酒店的消费者,核心需求只有一个,那就是睡个舒服的好觉,有一个舒服的淋浴,一张舒适的床足矣。所以我们在床上用品和淋浴的设置上绝不吝啬。而这是我们和价格相差不大的招待所拉开档次的关键。”

只需4年就有望收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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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过滤网行业龙头企业,市占率35%。空调过滤器行业集中度较高,金海环境、浙江蓝博网业、宁波新世纪占据了大部分份额,其中公司占比达到35%以上。主要客户包括大金、格力、LG、富±通、松下、美的、三菱重工、东芝、海尔、三星等国际知名空调制造企业。

空调行业释放稳定过滤网稳定需求,空气净化器领域国标出台,行业爆发可期。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空调制造基地,全球最大的空调过滤网生产国,每年接近1.5亿台的空调产量为空调过滤网释放稳定需求。对于空气净化器行业,我国空气净化器行业正处于行业初期我国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产品技术水平不高,2015年9月新国标出台,明确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CADR(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及哚音标准,可淘汰资质不符企业,利于优质企业发展,行业洗牌有望带来新一轮成长机遇。

操作策略:二级市场上该股受半年线压制迹象明显,股价表现弱势,但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广阔,同时标的具备稀缺性,建议长期投资者关注。

隧道股份:打造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运营商

隧道股份(600820):公司2015年实现营收268亿元,同比增长5.43%,实现净利润14.81亿元,同比增长6.24%,新签订单合同总额约344.35亿元,其中设计业务合同量约为19.35亿元,同比增长5.54%。2016年01实现营业收入5.23亿元,同比上升5.02%;实现净利润3.20亿元,同比增长8.52%。本季度中标投资项目总金额约为131.28亿元,上年同期无投资项目中标,预计今年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方面优势明显,PPP潜力大。一系列支持PPP发展的政策颁布实施,我国在PPP融资规模上的潜力巨大。长期大量的基建需求、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需要等都将是我国发展PPP模式的驱动力,这一市场将长期处于上行趋势。我们预计公司有望凭借在基建方面积累的优势,尤其在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等方面通过PPP等创新模式做大规模。

打造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运营商,实现创新转型。公司继续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服务商”的发展愿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经济区域建设的展开,基于打造大型城市群的基础设施建设体量也将大规模扩大,港口航运、高铁、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等城市间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新一轮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需求都将大幅提升,公司有望受益实现转型。

操作策略:二级市场上该股已在底部缩量徘徊数月,当前PE仅有22倍,估值偏低,可适当关注。

山西汾酒:控费效果初显,关注改革进程

山西汾酒(600809):20l 5年公司实现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41.29亿元(+5.43%)、5.21亿元(+46.34%),EPS为0.60元。201601实现营收、净利润分别为14.71亿元(+2.45%)2.95亿元(+36.87%)。

营业收入微增,费用率大幅降低是亮点:2015年公司将市场主要聚焦于省内,减少了费用投放,是的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7.83%,管理费用同比下降6.21%,费用的降低使得净利润同比大幅提升。201601延续了相同的趋势,销售费用同比继续下降14.03%,净利率同比提升5.16%至20.89%。

白酒显现弱复苏势头:分产品看,公司是白酒行业唯一拥有“汾”、“竹叶青”、“杏花村”三大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公司1 5年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其中中高价白酒收入27.93亿元,同比增长7.34%;低价白酒收入11.28亿元,同比增长6.82%;配制酒收入1.61亿元,同比下降26.50%,竹叶青作为保健酒品牌尚未打开市场。分区域看,公司在山西省内具有领导地位,收入占比56.94%,同比增速5.77%;省外同比增速4.66%。

营销转型稳步推进:汾酒创意定制与电商渠道齐头并进,竹叶青酒营销着力创新经营模式,有序推进电子商务、医药连锁等渠道的建设;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先行先试,以全新的营销模式运作“品汾酒”系列,为混改积累经验。公司目标16年营业收入力争增长10%,营业总成

本增幅力争控制在10%以内。

操作策略: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从低位开始放量上攻,白酒板块整体业绩出现井喷格局,预计股价还有上涨空间,可积极介入。

招商蛇口:期待价值回归

招商蛇口(001979):公司公告201601业绩,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29.7%),归母净利润8.0亿元+51.5%。扣非后净利7.4亿元+41.2%。

充裕的货值不占优的区域布局是公司销售迅猛增长的关键。目前,公司在手开发项目(太子湾和前海仅部分项目)总建面3600多万方、未结建面超过2600万方,其中深圳项目近300万方货值预计超2000亿元,其中仅蛇口双玺花园总货值近300亿元。最为稀缺的是自贸区的土地使用权:前海片区243万方、太子湾片区53万方及蛇口片区240万方的土地资源(近200万方为可进一步改造提升的工业类厂房),这些黄金资源若容积率提高,可规划建面超1000万方,其价值释放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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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科特点 精神障碍患者受精神症状影响,常有冲动伤人、自伤、自杀、出走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具有随时性和不可预测性;另一方面精神疾病一般具有较难根治、易复发的特点,致使患者反复住院,部分患者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产生冲动伤人毁物的行为,影响了其工作、学习和生活,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由于人们对精神疾病知识了解较少,对患者存有偏见,而采取歧视态度;导致部分家属因心理压力过大,情绪失控,易发生医疗纠纷[1]。

1.2 医源性因素

1.2.1 护理服务不到位 目前我国大多数精神科对住院患者采用无陪护的封闭管理,护士要全面负责患者的治疗、护理、安全等工作,而护士的配备数量远远不够,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较少,工作压力过大,护士忙于治疗性工作,有时不能很好地完成患者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工作,容易发生意外情况而产生护患纠纷。

1.2.2 护士理论水平低和护理操作技术欠熟练 在理论学习方面,对一般护理学学生来说,精神科护理学的知识较深奥难学,护理院校对这门课程安排的学习课时又少,到医院后虽然进行了岗前培训,但是学习到的知识也很肤浅。护理技术操作方面因患者治疗依从性差,多不配合治疗,导致操作难以顺利进行,如在对行为躁闹的患者进行静脉穿刺、鼻饲插管、保护性约束等操作时,若一次操作不成功,极易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易产生护患纠纷。

1.2.3 护患沟通不当 患者因精神症状的影响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家属又因各种原因出现紧张、焦虑、厌烦等情绪失控,易出现沟通无效。而护士因工作繁忙,所以在面对患者及家属的提问时相应的解释工作又常不到位,或有时不注意说话的方式和语气,回答问题过于简单、生硬,使患者和家属对护士缺乏信任,易产生护患纠纷[2]。

1.2.4 护士责任感不强 护士只着重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低年资护士法律意识淡薄[3]。在工作中,个别护士对“尊重患者”的意识较淡薄,态度生硬,甚至偶尔欺侮患者人格的语言。 面对患者的误解、打骂及繁琐的生活护理,个别护士出现厌烦心理,工作中缺乏责任感,不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时出现医嘱执行错误,如漏用、错用药物,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细致,工作中缺乏高度的警惕性和预见性,易导致意外情况发生。

1.3 患者及家属因素

1.3.1 知识缺乏 精神病患者对自身疾病缺乏正确的认识,不愿接受治疗。患者病情短期内无明显好转,药物治疗有时出现明显的副作用,受精神症状影响患者出现难以预防的冲动伤人、自杀行为等临床常见现象,而家属却不能理解,误认为是工作人员失职,易发生护患纠纷。

1.3.2 依从性不够 不按医嘱用药,不重视告知,随心所欲。部分家属汇报病情时避重就轻或隐瞒病情,对工作人员讲解的有关规章制度置之不理,私自带危险物品给患者,易发生意外情况,而导致护患纠纷。

1.3.3 医疗费用 随着新医疗技术和新型抗精神病药物的广泛应用,医疗成本不断增高,部分家属对医疗费用的增长不理解,尤其当治疗效果不满意时,易产生不满情绪,诱发护患纠纷。

2 防范措施

2.1 更新服务观念 工作中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增强主动为患者及家属服务的意识,尊重、关心、爱护患者,语言文明,服务周到。做好生活自理能力欠佳及约束患者的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多与患者沟通,掌握其心理动态,对患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满足其需求,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使患者和家属满意”的宗旨。

2.2 加强护士法律意识的培养 组织护士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护士法律意识,加强护士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的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事前控制,做到“三预 、四抓、两超”。即预查、预想、预防,抓易出差错的人、时间、环节、部门,超前教育、超前监督,并进一步督促护士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供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3 加强业务学习 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精神科的新理论新知识,不断拓宽护士的知识面,提高护士的理论水平。举办各种形式的操作技能比赛,帮助护士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2.4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 对住院患者每日晨、午、晚间护理时要严格检查危险物品,患者使用危险物品时护士要在旁监护,使用完毕要及时收回。新入院、返院患者更衣时要严格检查,发现危险物品请家属带回或交工作人员妥善保管。向探视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其配合,杜绝危险物品流入病室。

2.5 加强有暴力行为患者的监护 暴力行为是精神科一个较为严重的现象,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或患者病友之间接触不当时均有可能发生暴力行为[3]。护士应根据病情合理安排床位,为患者创造一个安静、安全、舒适的休养环境。对有严重自杀、自伤、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兴奋躁闹的患者,可安置于单独房间,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约束时应向患者及家属讲明目的,取得他们的合作。约束后要防止有冲动倾向的患者对被约束者的伤害,又要防止被约束患者自解保护带而将其作为自杀自伤的工具。

2.6 加强护患沟通 精神病患者因否认有病,对住院治疗有抵触情绪,出现躁闹、冲动伤人毁物、自伤、走失等行为。另一方面家属产生焦虑、无助的心理,对一些治疗措施不能理解。因此,护士应一方面对患者给予良好的服务,另一方面对家属进行健康教育,讲解有关疾病知识,让家属理解护士的工作意图,帮助劝导患者服从治疗,稳定其情绪,化解对护士的误解。

2.7 合理收费 精神疾病患者由于多次或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我们要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将诊疗计划告知家属。在通知家属欠费时,语言表达清楚,态度要温和,同时将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心理状态反馈给医生。

3 讨论

由于精神科的特殊性,因而不管护士多么努力,偶尔也会出现患者发生意外的情况。通过对精神科常见护患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每位护士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护理服务。加强护士的安全、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了解其内心活动和病态体验,同情、理解和接受他们的感受,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取得其信任。在提倡奉献的同时,管理者应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工作负荷,为护士的身心健康提供保障,使她们自觉、主动、积极努力地工作,满足精神病患者及家属的服务需求,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将护患纠纷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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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5;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037-02

高校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组织,属事业法人,拥有合格的民事主体地位,依法享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的权利,并独立承担因此而至的民事义务和责任。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为实现发展目标,以自身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基础上签订体现经济内容的合同。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意愿表示一致的结果,从合同主体、订立等方面看符合民事合同的特征。高校经济合同一般有设备采购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设备设施搬迁合同、学生保险合同、场地(设备)托管合同、校企合作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供用电合同、食堂托管经营合同等。

高校经济合同在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过程中,往往会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不可避免会出现纠纷,而且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来说,高校经济合同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有效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文本理解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而引起的争议等等。我们可以从人为因素、管理因素、外部不确定因素等三个方面对合同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人为因素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是高校和与之签订经济合同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人作为载体参与经济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过程,离开了人,经济合同纠纷就无法存在。

合同管理工作专业性、综合性很强,合同管理人员是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情商方面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有较深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还要求有本行业本专业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然而高校在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上没有按高规格进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与其他部门人员相比要低。我们调查了解到广西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人员的学历普遍只有本科学历,有的只有大专学历,甚至只有高中学历,没有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行为不规范、使用合同文本不规范,没有使用格式合同文本,造成双方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签订的一些合同条款过于简单,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无法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中容易引起歧义产生纠纷。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经济合同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也会导致经济合同纠纷。部分高校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关注高校教书育人,经济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是老关系,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缺少对合同向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就草率签订合同;有的怕麻烦,图省事或只签内容条款不全的合同;有的则为偷逃国家税款,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这些都极容易引起合同纠纷。

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差以及职业道德低下也是造成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有的管理人员只是应付性地完成任务,需要签订合同却不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就将合同束之高阁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进行监控;有的不重视自身按照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认为关系好,没有按时交付标的物或支付款项等;有的对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证据收集意识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事实后,往往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认为没有必要计较该问题,或者处于双方关系考虑不愿意计较该问题,也就没有重视和收集对方违约的事实证据。一些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在交付货款或标的物时,不注意索取凭证,有的得到了接收凭证也不注意保管,导致丢失或毁损,在双方对质时无法提供凭证因而产生纠纷。合同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见不一的情况,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差,方法简单处理不当,很小的事情被放大或是激化,也会造成纠纷。

二、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管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等。

合同管理部门应包括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部门以及合同归档部门。就高校而言,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都有可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因而都是经济合同的业务部门,这样一来高校经济合同业务部门就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之多,各业务部门业务范畴不同,统一管理也将增加难度,管理不善容易产生经济合同纠纷。各高校对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各有不同,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学校办公室都有可能是合同审核部门,也有的高校成立联合审核部门,当然也有的高校无审核部门,缺少审核环节,业务部门起草直接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的审批应归口校长办公室,小型经济合同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大型综合性的经济合同由校长审批,然而从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实践来看,合同审批有不严格之处,有的职能部门不经审批直接以学校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有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教学单位以自身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这样的经济合同不可避免引发纠纷。各高校对于经济合同归档管理部门也不尽相同,有的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有的则由各业务部门自主管理,各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往往为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一、更换频繁,造成合同遗失或合同管理跟进不到位,因而引起合同纠纷。高校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有的高校出现职能部门或各自为政、或越权干预,或把关不严、或沟通不畅等现象,致使整个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混乱。

合同鉴证是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合同管理机关在依法证明其合同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后给予盖章鉴证的一项制度。高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由于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了解程度有限,或者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把握,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证明就尤其必要了。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合同文本和合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公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合同的一种监督形式。合同鉴证和合同公证对预防合同纠纷起重要作用。由于合同鉴证和合同公证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绝大部分高校没有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和公证。鉴证和公证的缺失,也是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

高校经济合同缺乏持续有效的管理,注重静态管理而忽略动态管理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普遍现象。高校业务部门签订合同之后,将合同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少关注进展情况,任其发展,不对照合同、不落实账款、不及时核对合同货物。有时高校与对方签订多个经济合同,双方交接合同标的物品批次或品种多,而款项往来又频繁的时候,双方不及时核对确认合同物品款项,时间久了,加上人员有变动,物品款项无法分清,理不出头绪,结果就出现纠纷。有的高校合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收款付款不及时,有时业务部门认为财务部门应该已经支付合同款项给对方,等对方拿合同来追究责任时才知道款项没有支付;缺乏有效管理,表现在支付款项(收取款项)与合同中的应付款(应收款)无法一一对应,学校一方或者双方均没有及时确认和登记,无法确定合同中的应付款项是否按时支付,久而久之就造成争议引起纠纷。

部分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滞后,有些高校管理层没有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对学校管理甚至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不配足配好工作人员,不注重合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备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合同管理工作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信息化程度低,合同归档、合同调阅以及合同跟进受到影响,有时纸质合同遗失、损毁时,因为没有经济合同的电子文档作为参考而造成被动履行合同的情况。全球一体化和网络经济时代,高校在设备采购、物资管理等方面将越来越依赖网络,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影响到高校与对方的沟通协调,影响到高校在合同履行中的进程控制,影响到合同有关问题解决,问题处理不当,也将造成经济合同纠纷。

三、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外部不确定因素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纠纷除了人为因素和管理因素之外,还有许多外部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不是由高校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这些外部不确定因素可分为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两个方面。

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是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的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雷雨、台风、洪水等,这些自然灾害对高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备设施搬迁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影响较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上述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或进程受到影响,或者是需要变更设计,或者是工程延期,或者追加成本,进而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引起纠纷。

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是在高校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纠纷,这些因素包括国家产业布局政策、对外开放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等,这些因素对高校设备采购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校企合作合同等影响较大。由于国家货币政策变动,利率、汇率以及人工成本、材料价格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标的物价格发生变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一致随之便产生了纠纷。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高职院校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及风险防控对策研究》(2014ZJ112)]

参考文献:

[1] 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4)

[2] 徐霄枭,朱建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分析[J].山西建筑,2013(7)

[3] 王宝发.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3

[4] 王嘉杰等主编.合同管理操作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3

篇12

世界油气资源的不断减少,资源开采难度越来越大,深部地层的钻探日益增多,如我国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完井井深多数超过6000m,与此同时,深井、超深井的固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固井材料、油井水泥外加剂及工艺技术措施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得到了发展和应用。这对于深井、超深井的勘探开发,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1 深井、超深井固井技术难点

深井超深井的固井技术,主要面临着高温、高压、膏岩层、盐水层 、窄环空 、长封固段、长裸眼 、低压易漏等等一系列技术问题,风险很大。

(1)井深、温度高、压力高,这是地层本身的原因,没有办法改变,只能通过更先进的工艺进行克服。

(2)窄环空是急需解决的首要的问题,在较复杂的深井中,环空间隙往往只有11-17.7mm,在套管接箍和井眼间,间隙甚至小于4mm。很显然,下套管遇阻,固井质量不好,水泥浆驱替效率低是最为常见的问题。

(3)高密度的水泥浆性能较差、完井裸眼井段下入管柱较长、固井工具及性能质量差、井身质量差等是深井固井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4)井底温度较高,低密度水泥浆既要满足井底循环温度要求,还要满足上段温度要求,因此需要加缓凝剂进行调节稠化时间。

2 深井超深井固井水泥浆体系

(1)可在普通硅酸盐水泥中加入石英砂、铝酸盐等来提高泥浆的抗高温性能;解决高压问题,只有通过高密度水泥浆稳定地层来解决;

(2)用膨胀水泥体系可以防气窜;

(3)抗盐水泥浆:在井下有大段盐层的情况下,应使用抗盐水泥。主要是在油井水泥中加入大量的NaCl粉。

(4)对于小间隙井必须使用韧性好的水泥浆体系。水泥浆中加入纤维可有效增加水泥浆的韧性和水泥石强度,提高水泥浆的综合性能。

(5)低密度水泥浆体系对于低压井和深井长封固或全井封固等特殊井的固井施工具有良好的适用性。泡沫水泥浆其它低密度水泥相比,泡沫水泥具有浆体稳定、密度低、渗透率低、失水量小、强度高等特点。

3 深井超深井固井工艺方法

(1)内管固井技术:就是当大尺寸套管下至预定深度后坐定,重新从套管内再下入注替水泥的内管的方法。

(2)尾管悬挂及套管回接:尾管悬挂:尾管悬挂固井济效益较高、注水泥环空阻力较低且有利于改善套管柱轴向设计和再钻进水力条件。套管回接:套管回接技术的作用类似于双级注水泥技术,但又可解决双级注水泥的工艺复杂、成本高、循环孔泄漏等问题 。通过四川气田和塔里木油田的大量深井、超深井尾管固井实践,证明以上技术措施切实可行,对保证固井成功,减少施工风险,提高固井质量起到很好地作用,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

(3)可膨胀管固井技术:利用施加在膨胀头两端的压差或直接用机械力推力或拉力,迫使膨胀头从套管中穿过,从而达到扩张套管的目的。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了深井、超深井固井工艺适用工况对比表(表1)。

4 深井超深井套管柱设计

(1)目前国内外套管设计使用现状:国内陆上深井超深井普遍采用以下套管序列:φ508mm+φ339.7mm+φ244.5mm+φ177.8mm+φ127mm; φ508mm+φ339.7m m+φ244.5mm+φ139.7mm+φ101.6mm。国外典型复杂深井超深井的套管柱程序:德国KTB超深井 :622.3+406.4+339.7+244.5(尾)+193.7(尾);美加利福尼亚934-29R井:914.4+660.4+508+406.4+273.1+196.9(尾)+127(尾)。

(2)深井超深井套管柱强度设计方法: 1)等安全系数法;2)BEB法:主要是图解法;3)边界载荷法 :也称拉力余量法;4)最大载荷法:对外载荷考虑细致,设计精确。原则:套管强度≥外载×安全系数。下面分析等安全系数法的计算步骤:

1)根据最大内压载荷筛选套管,挑出符合抗内压强度的套管;

2)自下而上根据套管的外载荷进行设计;

3)根据套管的轴向拉力设计,校核上部的套管。

5 结论

深井、超深井固井面临很多的难题;深井、超深井固井,要选择特殊的高性能水泥浆体系来应对可能遇到的复杂地层 ;要有相配套的机具和相应的工艺措施 ;深井、超深井套管除了受很大的轴向载荷和内压与外挤力外,还受高温的影响,它属于重型套管柱,对于套管柱强度设计也有较高的要求;深井超深井套管柱强度设计有较高的要求,除采用等安全系数法进行套管柱设计外,还常选择其他方法作为修正或补充设计方法;根据具体的地质因素、实际的井眼情况、油气水关系的复杂性确定施工方案,使用针对性的水泥浆体系以及配套的固井工艺方法,合理地进行套管设计,这是深井、超深井固井成功的关键 。

参考文献

[1] 黄柏宗.深井固井若干问题[J].钻井液完井液,2003,20(5):48-51

[2] 牛新明,张克坚,丁士东,等.川东北地区高压防气窜固井技术[J].石油钻探技术,2008,36(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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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与世界接轨。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和科技发展更加迅速,我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和改善,人们也从简单的物质最求上升到更强烈的精神和物质双需求的高度。在紧张的工作之余,人们更多的是选择放松心情、转换空间,去体验自然来调节自己的身心健康,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旅游,“自驾游”“驴友”“跟团游”等等纷纷出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旅游酒店企业的发展。另外,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迅速发展,各种高端“峰会”纷纷在中国召开,各种体育、旅游、经济、选美等大赛在中国举行,这也让各国友人源源不断地来到中国旅游、开会、公务、参赛、投资等,而这些外国旅人的到来也促进了中国各地经济的发展,如旅游、文化、酒店等企业快速地发展着。然而,经济的发展带来各种竞争,中国各地的酒店纷纷发展自己的特色,出外学习其他地方酒店企业的优点为己用。我国的酒店企业形成了一种良性的竞争趋势,各种宾馆、酒店都努力地提高自己酒店的建筑风格设计、室内装修上的地方特色、酒店室内共享空间的绿化景观等酒店的硬件设施。在酒店的软件设施上,酒店提高自己酒店的管理水平,提高酒店服务水平,让硬件和软件结合起来,提升自己酒店的层次,抬高自己酒店的竞争力。

中庭在提高酒店的档次和美化酒店的环境上起到重要的意义。在酒店内部的共享空间里,中庭空间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庭空间由于位置和作用的原因,它的设计往往是酒店室内装饰设计的精华所在,它的设计往往可以营造酒店的气势和特色,从而提高酒店的经济效益。中庭空间是酒店内部的一体共享空间,它集合建筑内部的交通、指引、观光、休息、聚会等功能。当旅人们结束一天的行程,入住酒店,来到酒店的中庭里进行休息,在这个大型的共享空间,休憩、观景、喝茶、聊天,也可能是从这里匆匆地经过,但无论怎样,你都能感觉到这个空间里的自然景观。这也形成了一句经典名句,“我在这里看风景,而看风景的人在看我”――我们在欣赏这个空间的景观设计,而身处在景观里人们也看着人来人往忙碌奔波中的路人,“动中看景,景中看动”。

酒店里,中庭景观设计的发展是经历着很长时间的演变而慢慢发展过来的。酒店的中庭是通过各种中庭经过漫长的过程而产生的,最早的中庭在西方可以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中央庭院,在东方则是由中国最早的庭院发展过来的。而现在酒店中庭的兴起却产生于约翰・波特曼(John Portman)设计的海亚特摄政酒店,在1976年建筑落成,这个酒店中庭设计的完成代表着中庭空间的设计在酒店室内空间设计兴起。经济与科技的发展,现代的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不断地发展与提高,更加合理化地设计建筑形式,使其建筑风格的设计不断变化。同时,这也使中庭的设计应用在更多的建筑共享空间中,商业类的酒店建筑更是其中的佼佼者。

酒店的中庭景观是酒店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庭里景观的设计装饰能决定酒店的整体风格。酒店中庭景观的设计会使酒店室内的风格变得更加活泼性,更好地表现出酒店功能性。在这篇论文中,笔者将深入研究“五星级酒店中庭景观设计”和重点研究“五星级酒店”的中庭景观。笔者在仔细查阅资料和实际考察之后,发现“五星级酒店中庭景观设计”会涉及建筑学、室内设计、空间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几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等。在我国也在逐渐重视酒店中庭景观设计,把这一部分设计作为提高酒店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充分体现出这篇论文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酒店有很多部分组成,其中,中庭是一个很重要的共享空间,它是人们进入酒店后首先接触的大型公共空间。所以,中庭是酒店各个共享空间中重要的共享空间。中庭空间中有很多绿化景观,其中,包括植物、山石、水体等,设计后会使人感觉置身于室外自然景观中――“酒店空间室内景观室外化”,让人们在酒店中庭空间休息时亲近自然,享受清新、清透自然气息的机会。酒店达到五星级时,中庭空间里空气、温度、湿度、景观调节影响着酒店各个方面的设计。空间层次的丰富变化、酒店里强烈的商业气息、大堂空间为酒店的重要交通枢纽区、连接着各种空间的中庭、生态环保绿化的调节、使用空间更加舒适、各种的宣传广告、组织各种不同的活动,形成了酒店休闲空间里中庭的主要功能。很多五星级酒店都利用玻璃顶棚和玻璃木墙来增加酒店的采光,使酒店引入更多的天然光或者太阳能,通透的玻璃也利于酒店的内、外景观相融合和呼应。同时,设计者们往往还引入了室外景观“小桥流水人家的意境”,如假山、流水、小桥、低矮灌木林等元素用在酒店的室内景观设计中,给了人们置身于广阔的大自然中、临山近水的亲近感。中、外园林的设计理念完全不同,在中国大陆的酒店中庭设计中,很多设计师会把国外园林景观的设计概念和设计手段用到我国酒店的设计里,这样的设计方法巧妙地结合了中国传统的设计元素与国外的西方园林设计元素,形成了独特的一种设计风格,一种不同的设计手法。现代酒店的设计有很多元素都是发自于西方的建筑园林设计理念,如广阔明亮的天窗、大量的玻璃镶嵌拼接为酒店内的植物和一些设施提供充足的阳光与动力。同时,去掉了奢华的吊顶灯,营造中庭空间自然、亲切、愉悦的快乐气氛。很多酒店因为技术上的提高,将中庭设计成热带植物与阳光风情的主题,宁静的热带树木配上流水瀑布的凉爽,中庭间大理石雕刻的立柱显得庄严,这种元素的结合让我们感受到了万里之外异国他乡的美景。现代室外园林景观的重重设计也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室内共享空间的设计里。

在国内五星级酒店的中庭景观设计中,有好多仅仅有简单的植物布置,设计单一。例如,沈阳市五星级酒店万鑫、万豪的中庭空间设计,里面仅仅布置了些绿色植物和花卉就应用,里面涉及道理功能性原理、美学性原理、地域性、文化性、生态环保性的各种理论,算是中庭景观的设计了,这是严重不足的。我们的中庭景观设计需要几门学科的共同结合,这些种种要求设计师必须掌握这些知识,整体运用,具体地细致设计,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考虑设计的方案,从而调节酒店的空间、结构、景观、环境、人类心理的设计因素。做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使酒店的中庭设计能与景观、人、生态环保结合起来,研究酒店中庭的景观设计,为未来中庭空间的景观设计提供借鉴。

如今,我国的五星级酒店越来越多,中庭的景观设计也渐渐得到了重视。酒店中庭景观的设计发展将更加完善,更多地考虑到地域文化、美学和生态环境几个方面,并从这几个方面入手,酒店中庭景观设计则日趋走向成熟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李振杰.滨海度假酒店环境景观设计的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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