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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概论综述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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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概论综述

篇1

一、近年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回望

笔者通过资料检索发现,市场上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十余本,教材出版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在200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2004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背景下,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出版拉开序幕。从数量上看,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类教材中远远少于其他课程教材。从事音乐类论文写作的人群主要涵盖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以及在校学生和音乐科研需求者两大群体。三个层次的在校生对音乐论文的篇幅、深度、创新性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两大群体的论文写作定位、要求各有不同。既为教材出版,首先要清楚读者对象。表1所列教材的读者对象主要为在校音乐类本科生,部分教材兼顾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和音乐科研需求者的论文写作,尚未发现有专门针对音乐类博士论文写作的教材出版。

二、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的内容剖析

依据分析可以得出,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呈现两个块面的内容:学术性论文写作、常规音乐论文写作。1.学术性论文写作学术性论文写作作为高校音乐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对论文的专业性、学术性有较高要求。居其宏先生将音乐学专业的学术性文体写作与其他文体写作的结合,高效适应了当下社会音乐文化发展的需求。他的两本教材(见表1)在特别强调学术创新与学术规范的基础上,首次在公开出版物中提出“三个第一性”“论题相关性”原则和“逻辑关系论”,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代表了作者对音乐学文论写作的独到见解。作者以深厚的写作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将论文写作的实践过程细化、分解为11个环节,环环相扣,细致入微地对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写作技巧进行深入、翔实的分析,并配以正反文论实例的解析、点评,构建了极具特色的音乐学文论写作理论体系。韩锺恩先生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论文写作指导一对一的教学传统积淀和个人持续多年的教学积累为基础,“用音乐学写作概念替换原来课程命名音乐论文写作概念”,以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能力训练为目的,跳出原有教材的“普适性内容”,力求对音乐学写作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入、系统、专门的论述。如教材《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中,关于音乐学写作的选题:作者另辟蹊径,从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出发,系统论述了学术积累、问题意识对音乐学写作的意义所在;提出从理论知识、资料文献、技能方法三个方面建立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强调问题的产生是在问题意识的牵引下,在实践现实与认识期望的矛盾中发现已有研究中的不足,提出问题,最终顺利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又如范文导读,作者分篇幅、难度精选22篇范文,用导读的形式对范文写作思路深入剖析,犹如显微镜下的解剖,呈现音乐学写作的全过程。范文和导读的结合,清晰呈现了音乐学写作基础理论中的诸多问题,实现了“以实践的方法巩固学生所接受的理论知识,对其写作实践进行具体的指导”。在此基础上,《音乐学写作》呈现了作者站在学科体系建立的高度上对音乐学写作的学术性和专业特点的深刻思考。居其宏、韩锺恩两位学者以坚实的学术功底、严谨的学术规范、持续的教学积累推动了音乐学专业论文写作教材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学术化的方向不断推进。2.常规音乐论文写作无论何种专业的论文写作,作为知识传授所需要的概论性内容和实践操作步骤均包括选题、搜集资料、确立选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修改与定稿。此外,学位论文写作中还涉及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答辩环节。本文所选择的12本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中,7本教材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依据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环节进行统计,7本教材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如表2所示,横向对比:7本教材中有6本教材未涉及文献综述,5本教材未涉及确立选题,7本教材未涉及开题;纵向对比:没有一本教材内容涵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所有操作环节。除此之外,教材的主体内容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在所有专业论文写作通用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模式下,音乐类专业论文写作的特殊性和各专业论文写作的差异性并未突出呈现,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较弱,教材虽名为“音乐论文写作”,却有一般论文写作之嫌。

三、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

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开设从无到有,音乐论文写作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特定阶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下音乐学科发展和专业课程建设的现实情况出发,理性看待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笔者认为,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存在以下问题。1.读者对象不明确通过仔细阅读教材,笔者发现,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读者对象表述较为模糊,如“各音乐专业大学生”“音乐专业学生”“音乐学专业学生”“音乐院校的学生(除音乐学或有关理论专业外)”,作者并未对读者对象的专业做细致、明确的限定,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普遍较弱。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类中的音乐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读者对象的不明确,导致三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差异性在教材中未能鲜明呈现,进而带来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不适应。在看似涵盖了所有音乐专业这个庞大的读者对象的假象下,失去了教材对象的指向性和教材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2.缺乏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流程的完整性表2的信息统计清晰呈现教材中普遍未涉及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文献综述是学生阅读了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整理、分析、评价而形成的一种文体,其目的是在全面介绍和评价某一研究主题的已有成果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预测研究趋势。确立选题是学士学位论文构思过程中历经发现问题、查阅资料、反复思考,多次提炼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写作意图。开题是在开放式的师生交流和逻辑推理中进一步查漏补缺,确定选题的可行性。它们是学士学位论文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和质量保障。上述三个环节在教材中的普遍缺失,导致教材内容客观上存在对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陈述的不完整,也侧面反映了在教材编写观念上,对论文写作操作流程重视不足。3.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受到教材作者专业方向、研究领域的影响,加之音乐学专业领域已取得的丰硕研究成果,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的7本教材所用范例多为音乐学专业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创新性的学术性论文。音乐学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作为范例引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对于高校音乐学专业学生而言具有较强适应性,但对其他音乐专业,尤其是地方高校专业音乐教育的主力军——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而言,具有相当程度的不适应性。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背离了教材围绕读者、需为读者服务的宗旨。

四、对未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的思考

笔者认为,要解决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教材的读者对象和读者对象的现实需求,以此为准则,整体布局,合理规划,才能解决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1.正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本科学生是音乐论文教材的重要读者对象,其现实需求是完成规范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在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他们既需要相同的理论知识,又需要面对各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特殊性,直观掌握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因此,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主体内容应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过程,且理论知识为操作过程服务,操作过程如何呈现是教材的重中之重。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在现有教材中已经有较为系统的陈述,但体现专业特殊性的操作过程却较少完整呈现。要实现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必须尊重和重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呈现音乐不同专业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2.完整呈现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完整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包括:选题—搜集资料—文献综述—确立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答辩—论文修改与定稿。从读者需求角度分析,操作流程存在的现实意义是引导读者通过环环相扣的实际操作,明确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知晓操作流程的前后关联,在写作意图的梳理中进一步明确论文构思,建立合理的逻辑关系,完成论文写作。基于此,音乐论文教材编写者应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教材体例与论文操作流程的合理构建,为读者和课程教学提供最大便捷。笔者认为,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编写中对操作流程的重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补齐上述教材中被普遍忽视的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的知识内容,明确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连续性,建立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完整理论体系;第二,陈述每一步操作流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突出问题意识、师生合作意识在论文写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读者大胆地将构思付诸实践;第四,充分考虑和突出“第三人”在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3.范例的选择应多元化范例在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的存在意义是引导、示范作用,其目的是在正反实例的呈现中引导读者清晰、准确理解论文写作每一步操作流程的要求和应达到的规范。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表现在:第一,范例涵盖专业的多元化,改变上述教材中范例选择单一的现象,大幅度增加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论文写作的范例,实现教材与读者对象专业的适应性。尤其是充分考虑适应当下社会现实需求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发展趋势,社会音乐生活与研究中的热点,并切实考虑范例与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契合,努力实现范例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的借鉴作用。第二,范例对应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多元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所包含的九个环节缺一不可,哪些操作步骤的阶段性成果适合用文字形式、图表形式的范例进行呈现,哪些操作环节需要教材编写者为师生提供具有专业包容性的其他形式的范例展示,进而引导师生高效完成课程教学,是实现范例选择多元化的重要因素。第三,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还表现在重视反例的作用。应对学生写作经验的缺乏,发挥反面实例的警示作用,引导学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在正反实例的结合中,在一管到底的完整范例中为读者清晰展现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流程,切实发挥范例在音乐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的导向作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新世纪的中国音乐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音乐专业学生的写作功底,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和教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邱国明.试论音乐学论文写作——读韩锺恩《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心得[J].艺术教育,2015(10).

篇2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舞蹈与“大音希声”

〈一〉音乐对舞蹈的作用.

1、配合并帮助舞蹈表达情绪,展现舞蹈内在气质.

2、帮助组织舞蹈动作.

3、帮助舞蹈和舞剧表现剧情.

〈二〉“大音希声”在舞蹈中的美学内涵.

第二、“大音希声”对舞蹈表现的作用.

1、“大音希声”为舞蹈创造出新的意境美.

2、“大音希声”为作品提供了更广阔的想象空间.

3、“大音希声”使作品更具灵性.

4、“大音希声”赋予舞蹈作品更深刻的内涵.

5、“大音希声”让舞蹈艺术更加人性化.

〈三〉“大音希声”在舞蹈作品中适可而止.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第一、研究步骤

1、依据论文参考题目查阅资料.

2、根据对收集到的资料阅读构思论文提纲写出开题报告.

3、根据选文的论文题目继续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

4、进行论文攫写.

5、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润色修改整理.

6、准备毕业答辩.

第二、研究方法和措施

1、到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及前人写的相关资料.

2、网上查询相关资料及文献.

第三、进度安排:

1依据论文参考选题,作好论文先期搜集工作;

2选题,写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定稿,接受毕业论文任务书;

4论文写作阶段完成初稿并接受论文中期检查;

5修改论文阶段;

6论文答辩。

四、主要参考文献:

[1]《舞蹈艺术概论》隆荫培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

[2]《舞蹈训练与编创》王海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中国音乐美学史》蔡仲德人民音乐出版社1995

[4]《音乐家、艺术家、美术家论音乐与其他艺术之比较》潘必新、李起敏人民音乐出版社1991年版

[5]《人体律动的诗篇——舞蹈》汪加千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篇3

二、实地调查资料收集

实地调查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必经步骤,研究者独立进入音乐事项的发生地,亲身参与当地的音乐活动,采集第一手的研究资料,是研究者的学术成人礼。“实地调查作为民族音乐学总体研究方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在国外民族音乐学界以及相关的社会科学研究中,通常称为‘田野作业’(AnehropoiogicalFieldWork),这是文化人类学领域经常强调和广泛使用的一个学术名词(另还有‘直接观察法’、‘住居体验法’、‘局内观察法’等称呼)。”[1]在民族音乐学发展早期的比较音乐学阶段,大多数研究者主要从事案头工作,他们将他人采集而来的资料进行分析,自己并不真正走入田野现场,这些的学者被称为“扶手椅上的研究者”。现在的民族音乐学深受北美学派文化人类学研究观念的影响,要求研究者必须亲自走进田野,以局外人的身份融入到研究对象的文化空间中,由此形成个人的研究体验,这样的研究者被称为“马背上的研究者”。实地调查资料包括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料两个部分,实物资料为乐器、乐谱、服装、道具等音乐表演实物,需要在调查中进行拍照、测量、测音等。信息资料包括研究对象的历史信息、乐人信息、演奏形式、表演内容、表演场合、表演禁忌等,这些资料往往是以口传的形式存在,需要访谈、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予以采集。一般来说实地调查前需要先与当地乐人、社区负责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接洽,得到许可后才能踏入田野。在资料采录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尊重、严谨的工作态度,任何资料的参阅、询问、采集都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只有与当地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消除他们的顾虑,才能保证资料收集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在信息资料的收集中,有些音乐种类是仪式性音乐,在表演的内容、形式、空间、时间上具有严格的限定,有些音乐只在特定的场合与时间内演奏,其他空间与时间是不能表演的。我们在采录这些资料时,一定要注意当地的文化禁忌,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确保采录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实地调查中口述史访谈是最为常见的资料收集手段,很多传统音乐种类是世代口耳相传的艺术形式,它们并不见诸于文字,这些音乐的历史发展脉络、表演技艺、表演内容都蕴藏在乐人的脑海中,这就需要通过访谈的形式了解这些信息。在口述史采集中要注意采访的态度和语气,不能急功近利,需要采用循序渐进、步步深入的方式去引导、启发当事人,从而获得调查者需要的信息。口述史是由当事人口头叙述而来,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特征,由于当事人受记忆、认知、观念、心态等因素的影响,口述史的内容不一定是准确和客观的。因此在采录口述历史信息时,需要就同一问题寻找不同的当时人进行采访,并对采访内容进行比对和逻辑分析,由此梳理出相对完整、客观的叙述。

三、文本资料与实地调查资料的运用

文本资料与实地调查资料作为民族音乐学资料收集的两大内容,在最终的研究中要将这两类资料结合起来进行,以宏观的视角对这两类资料进行整体研究,要兼顾两类资料的内容,发挥出文本与调查之间的学术特性,在研究论著中做到融会贯通,形成具有一定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文本资料属于二手资料,是前人留下的研究成果,是可供参考的现实资料。实地调查资料是一手资料,是研究者自身通过进入田野现场而获得的最新研究资料,这两方面的资料共同支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工作。开展一切研究必须建立在前人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研究具有学术性、开创性,文本资料收集的深度、广度,决定最后研究成果的高度。实地考察资料是对现有音乐事项传承、存续状态的直接采集,是鲜活的研究信息,由此为基础掌握研究对象的发展动态,从而做出相应的研究论述。在对这两种资料的分析中,要树立思辨、批判的态度,研究者获得的文本与调查资料既要相互补充、相互支撑,也要相互对比、相互论证。在使用文本资料的信息与成果时,需要与实地调查资料进行论证,确保文本资料的真实性。研究者采集的调查资料需要与文本资料进行对比,从中发现是否有缺失、忽略的问题。在两类资料的对比、统一中达到学术著作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在研究文论的撰写中如何利用这两类资料,这是对研究者学术眼界与驾驭能力的考验,需要依据文本、调查两类资料中的内容规划出研究方向与目标,形成研究视角与方法。民族音乐学近年来随着对文化人类学方法论的引入,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田野的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山间地头,只要是音乐事项的发生地,都可以划定为民族音乐学的“田野”。研究内容大体可以分为音乐本体与音乐文化两大类,音乐本体就是对音乐形态结构的分析,包含律、调、谱、器、曲等内容。音乐文化涉及多个跨学科、交叉性研究领域,例如:音乐社会学研究、区域音乐研究、城市音乐研究、乐器文化研究、历史民族音乐研究、社会性别研究等。因此面对不同的研究内容,需要明确、清晰的研究定位,在资料的梳理中予以关注,进一步突出研究主题。同时对研究资料要进行解释,不能对研究资料进行不加思辨的堆砌与填充。有学者批评近年来的民族音乐学的论著越来越像“旅行游记”,其中充满丰富的田野记录,但缺乏实际的学术研判,这就是缺乏资料分析能力造成的后果。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认为:“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探寻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2]研究的目的在于提出学术观点,解决学术问题,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目的就是解释人类的文化行为。要将现有研究资料的价值充分调动起来,在研究著作中进行有目的的运用,对其中记录的文化现象、文化行为进行分析和解释,让资料成为研究结论的支持与依据。只有资料运用得当,才能产生相应的学术效应。

篇4

此次音乐周共五天,包括6场音乐会、10个系列普瑞马斯工作坊、6场相关讲座以及3天的国际论坛,其中有以上作曲家的作品音乐会、新生代的作品音乐会及非学院派作品音乐会等。“电子音乐(electronic music)可以泛指一切利用电子手段产生、修饰的声音制作而成的音乐,与由共鸣体自然发音的音乐相区别。”[1]电子音乐产生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但电子音乐的教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电子音乐也有人称之为噪音音乐。电子音乐的音响冲破了传统乐器的演奏及音响概念,严格地说,电子音乐不是传统乐器演奏的,也不是传统音高、旋律、调性、和声、节奏等技法的运用,更不是当代电声乐器的概念,而是在实验室里运用电子设备,采样、录音、制作,利用各种音响进行作曲。

一、电子音乐暨计算机音乐综述

电子音乐的发展从1948年法国作曲家谢菲尔(schaeffer)的第一首电子音乐作品《火车练习曲》开始[2],经历了录音带音乐和合成器音乐二个发展阶段。而在电子音乐相当普及的今天,计算机音乐(computer music)已经是电子音乐的主流。“计算机音乐是指那些不仅利用计算机作曲而且其音响材料也出自计算机的电子音乐作品。”[3]确实如此,当今,电子音乐从构思、设计、创作、制作、播放及演奏无一不在计算机平台上,来自荷兰海牙的吉斯•塔泽拉教授重点地阐述了这一点。他在《个人创作策略与作品展示》的论坛中详细的解释了电子音乐与传统音乐的异同,传统音乐无论如何都是有着音高、旋律以及和声等因素,而电子音乐则不是,而是非音高有的是大自然的各种声音,有的甚至是噪音的组合。他的实验室从1996年开始做计算机的创作、研究工作,以前的电子音乐音响的制作都是物理的模拟音乐制作设备,当今计算机的广泛使用早已淘汰与代替了原来的模拟音乐实验室。计算机有着产生各种声音的巨大的可能性;有着利用各种软件制作复杂节奏与丰富音响的能力,并且可以简化电子音响的制作过程和提高效率,有时只需简单改变一些菜单“指令”,就能变化出多种同首作品不同的音响演示版本,甚至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特殊音响效果。计算机平台上的电子音乐制作所展示的广阔前景,人们还难以预料,还有待致力于电子音乐创作的作曲家们不断去挖掘。

二、电子音乐有感

这次上海音乐学院电子音乐国际音乐周同时也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论坛与专家讲座。其中2009.10.22日上午由武汉音乐学院刘健教授题为《电子音乐中音响主体的东方特制》的论文为与会的国内专家教师留下了较深刻印象和启示。这其中刘健教授一是主要谈到电子音乐创作是否需要“主题”,他谈到为了鲜明地表达音乐作品表现的目的,并且为创作音乐发展所提供的素材和材料,是需要设立一个创造主题的;二是变换创作技法,如运用一个较长的过程来逐渐发展并揭示出音乐创作的表现目的而发展成的电子音乐作品,这样的创作是不需要主题的。这些技法的作品在“非学院派电子原生”音乐会上有具体的体现。如其中一首作品是一种节奏×× ×× ∣0××× ×× 的电子“噪音”重复,若干小节后加入了不协和的音高,又进行了若干小节后,它的节奏和音高开始逐渐地加厚、加浓、速度加快、音响同时逐渐产生变化形成无主题的电子音乐作品;另外一首是作品一开始,只有一只小虫子微弱地在鸣叫,然后逐步地将鸣叫加多,意味着声部的加厚,最后到有众多虫子的鸣叫。还有一首作品纯属是电流噪声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声部由薄到厚的音响作品。

刘健教授还谈到,电子音乐和东方元素特制相互契合的问题。当使用音响材料并想构成具有主体内涵的乐队时,西方作曲家开始用音响的方式,而不是用音高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时,这种状态就已经接近了东方音乐的思维模式,并且使构成的某些主体元素具有了中国民族音乐的“音腔”式特征。“音腔”的概念是沈洽在他的《音腔论》中提出的。中国民族音乐的旋律可在每一个音上做到包括音高、力度、音色的细微量变,形成曲线音感。而西方音乐如钢琴它是运用音高来组合音乐的,没有音高、音色的细微量变。那么如何构成“音腔”特征呢?前提是作曲家希望有音味的主题;用不同的音响材料来区别主题的不同阶段,在技法上主要运用拼贴的手法等;用长音逐渐加强音高的方式来替代重音点,并使得音阶段落有所变化,在技法上主要运用电子设备进行调制变相的技术等。这个课题也是专业作曲家的创作研究。

在普通高等院校针对电子音乐的教学,有部分的院校开设了西方现代音乐课程;有的还只是选修课,这类课程将电子音乐的教学还停留在课堂上的一般性讲解和提及的充满,这也许是普通高校音乐院系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等教学层面的要求,因此,在普通高校这个层面对电子音乐和西方现代音乐的教学及普及就受到了局限。但就现代音乐和电子音乐的介绍与了解也应在一些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加大教学的课时比重。另外,高校中双排键电子琴的教学是否可以涉猎电子音乐的创作与演奏,也是我们所思考与尝试的课题。

电子音乐属西方现代音乐的一个分支,是音乐发展中时代的产物。它不是“音乐发展的唯一方向,它是一个品种,有了它,音乐创作和作品的展示又多了一种形式”[5]。正如上海音乐学院常务副院长徐孟东教授在开幕式的随感,审视20世纪音乐发展的历程大约有三,随现代工业文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而蓬勃兴起的大众流行音乐广泛传播;随19世纪末20世纪初浪漫主义音乐的衰败而产生并艰难探索的小众先锋音乐(即狭义的现代音乐)不断创新;随科学技术特别是传媒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电子音乐日益丰富并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当代著名音乐史学家彼得•斯•汉森在其著作中所言,电子音乐“开辟了音乐史的新时代”,“它打开了新的音响之门[6]”,21世纪将不会出现某种单一风格的音乐占统治地位的情况,“多样化很可能仍然是正常的状态。……如果我们承认所有一切风格体裁都有其实际的效用,这虽不意味着我们同等程度地喜爱所有的风格体裁,但却大大增加了我们从各种艺术中得到欣赏之乐趣的可能性[7]。”电子音乐“使音乐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正如同星际空间探索改变了我们关于地球的概念一样[8]”。

篇5

作为一门讲述本民族历史时期音乐文化的理论课程,普通高校《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承担着培养学生对本民族音乐形态与审美的认知能力和分析能力,并拓宽音乐眼界,辩证认识音乐文化价值的重任。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中国音乐史教学,一般是围绕中华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的音乐体裁、作品、记谱法、宫调理论、音乐家、音乐思想和音乐著述进行讲授,尤其是各个时期新出现的音乐体裁和乐器,更是各知识单元的教学重点。这样的教学内容和重点设计背后,传递出一种“重事件、轻风格”和“重历时线索铺陈、轻共时空间变迁”的教学理念,至于本民族与其他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互动,中国音乐与他国音乐在形态和风格上的差异性特征,尽管自王光祈和田边尚雄以来,已有持续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但迄今尚未纳入各类中国音乐史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指导性文件中。甚至在教育部2004、2006年先后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亦仅提出“将中国音乐作品的欣赏置于中国音乐历史文化的背景中进行,同时使中国音乐史的教学更直观形象,促进学生的历史知识、感知能力与思辨能力得到均衡发展”的宏观指导思路,并未指出如何通过教学方法上的更新,来有效地达到上述教学目标①。

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比较音乐学”的学术理念中借鉴思路,探索通过中外音乐比较的方法来提高中国音乐史教学的国际视野,以此强化学生对中国音乐“本土性”和“世界性”特征的辩证思维能力,为他们理性认知本民族音乐历史与世界音乐历史的互动本质,提供课堂理念和分析实践两方面的方法论资源。

一、比较音乐学学科再视及教学法省思

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是20世纪之初欧洲兴起的音乐学分支领域及其研究方法。其最初设想是将欧洲音乐假设为人类最优秀、最典范的音乐文化,将欧洲以外的民族或种族的音乐,视为新奇的、未开化的音乐文化,因此需要站在欧洲大民族立场来了解、观察并且比较异族文化的区别和规律,从而更好地为欧洲音乐的主体文化所认知和服务②。这样的立场和出发点,决定了比较音乐学在起初的发展阶段,带有鲜明的“欧洲城市艺术文化中心论”的殖民心态和殖民色彩,是服膺于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的。

就中国而言,自20世纪20年代,王光祈等中国音乐学先驱就开始系统性地向国人介绍德国的比较音乐学方法。由此,中国民族间音乐文化上的差异,及其比较性的研究方法,逐渐被国内学者所接受和运用。王光祈的比较音乐学,无论在理论框架和具体方法上,都超出了德国柏林学派对这一领域的既有框架;尤其是他超越了那些持有“欧洲中心论”、用猎奇的眼光打量世界其他民族音乐进而证明本民族音乐优越性的学者的成见。

因此,在音乐文化多元化成为当代音乐教育者共识的背景下,普通高校的中国音乐史教学需要进一步清理上述“欧洲音乐中心论”对中国音乐教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突破传统的中国音乐史讨论中的二元对立(“中―外”、“先―后”、“古―今”)的文化比较认识论。这样的现实要求促使我们追问:如何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引入世界音乐的素材?如何与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形成有实质性文化意义的“音乐比较”,从而产生适合全球化“文化价值相对论”的中国音乐史“比较音乐教学法”?这是所有中国音乐史教学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传统的中国音乐史教学方法中,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知识点分散,名目众多,音乐文化在不同时期甚至邻近时期之间缺乏相对稳定的类型,遂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总感到课时量不足,许多知识点无法按照既定教学进度及时完成,学生则反映需要掌握的内容过于繁杂艰深,距离音乐实践和已有的音乐理论知识太过遥远,而课程名称《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的音乐赏析部分,也只能利用知识点讲授的间隙,见缝插针地进行部分乐曲、段落的讲解分析。于是,长期以来,中国音乐史就成为一门主要依靠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的理论科目,而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所接触到的海量的、多元的中外音乐元素,几乎很难与课堂所学知识产生共鸣和互动。在这种局面下,笔者近年来逐步开始实验在课堂教学中借鉴比较音乐学的某些思路和视角,对中国音乐史各个历史时期的知识点及其音乐特征进行归类、解析和比较讲解,逐渐在课堂中形成一种化繁为简、通联各科以及理论结合现实的“比较音乐教学法”。

二、实验性教学思路设计

基于上述学理探讨,本文倡行“比较音乐教学法”的具体思路是:

首先,在同一时段、不同空间地域的音乐文化发展特征之间进行类比。比如,在讲到汉魏相和歌、清商乐的时候,一方面扼要介绍这两种民间音乐的流传地域和风格,另一方面可以比较介绍欧洲民族音乐在中世纪以前和中国音乐所具有的同样的匿名性、集体创作性,由此拉近学生对同体裁、异民族音乐文化的清晰认知;同样,在讲解古代词调音乐以及近现代黄自等音乐家的艺术歌曲创作时,可以与舒伯特等人的浪漫主义艺术歌曲稍作比较,以便加深学生对中外艺术史上“个性写作”及“艺术歌曲”这一体裁的认识,由此为学生建立一种更加普遍联系的、生动的感知框架。

其次,对不同地理空间的同一体裁进行比较,从而让学生体会地理空间、文化空间和政治疆域空间之间的异同。比如,在讲到明清时期形成的新疆维吾尔族的歌舞音乐木卡姆时,不妨重点比较阿拉伯地区木卡姆音乐和我国维吾尔族木卡姆在特性音程、终止音、色彩音以及即兴表演风格等方面的相似之处,通过具体直观的要素分析,使学生更为形象、深入地把握木卡姆音乐的民族性、跨地区性特点。

再次,对同一音乐机构在不同国家、不同(或相同)时期的成立缘由、构成、历史影响等因素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在更为宏阔的历史视野中判定某一音乐机构、社团的历史贡献。例如,近代著名教育家和萧友梅先生1927年在上海创办成立“国立音乐院”,确立了中国第一个专业音乐学院的教育模式,分门别类地开设了系统性的专业音乐教育课程,组织编撰了一系列专业教材,培养了一大批我国最早的专业音乐创作、表演人才和教育人才,在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史上取得了开创性的贡献。无独有偶,目前在国际专业音乐界公认的著名音乐学院中,有不少也是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成立的。如柯蒂斯音乐学院(Curtis Institute of Music),成立于1924年;曼哈顿音乐学院(Manhattan School of Music)成立于1917年;伊斯曼音乐学院(Eastman School of Music)成立于1921年等等。同样的时间阶段,成立了相似的专业音乐学院,彼此之间有哪些因素是较为接近的,哪些因素是大不相同的,都可以在具体的历史文化情境中适当展开比较教学。

表面上看,这些超出教材的、看似不相干的音乐知识,占用了一定的教学时间,压挤了单位课时内其他知识点的讲授时间,而实际上,通过对课堂知识点讲授学时的详略重整,这样的“中外比较音乐教学”,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对历史时期中国专业音乐学院的建制、科目、教材等学习兴趣,转移到当前和未来的专业深造目标或密切相关的院校现状上。而且,笔者发现,这样的讲解和讨论,往往最容易引起学生的研讨欲望,激发他们对音乐历史学习的兴趣,以点及面地带动周边知识点的自觉学习,反而促使他们在课堂内外积极主动地研读同时段的其他教学内容及拓展材料,进而在音乐史学习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思考和树立起未来的专业志向。

三、从概念入手,在价值观落足

那么,在中国音乐史众多繁杂分散的知识点中,如何有选择地切入比较音乐学的教学思路,才能达到系统性、举一反三的教学效果?如何把握音乐比较素材的“远近”尺度?比较教学的最终教育目标体现在哪里?根据笔者的教学体会,本文提出“从概念入手,在价值观落足”的实践原则。

例如,在讲授中国先秦音乐时,教师可以从中国音乐的重要概念“声、音、乐、和”等谈起,以概念为先导,同步援引和比较古代日本音乐对“音乐”、“和”等审美概念的表述,以比较的眼光,逐项讲授该时段中国音乐在乐器的制作与运用,乐舞的创编、表演和社会功能,音乐的审美取向和性格等方面的发展特征。这些概念可引用《乐记》对“声、音、乐”的表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③目前通行教材对这一概念的说明都较为简略,往往是一笔带过,但这组概念却是理解先秦以来中国音乐形态表现和文化取向的重要通道。如果参照非洲或印度民间文化中,把音乐作为生活观念和实践来认知的普遍现象④,学生就能产生更加开阔多元的“音乐”概念认知,充分领会古代中国人对音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内涵的宏观认知,以及这样的认知方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相通性。这样的理解,有助于学生在后续的研习过程中,深入领会“音乐文化价值相对论”的本质,在发现本民族音乐观念、表述的特色的同时,积极介入多元音乐文化语境,为此做好理论上的铺垫。

当然,音乐概念的比较教学也不仅仅限于抽象的理念,还可以是某一种具体的体裁或创作手法。众所周知,中国古代音乐在南宋姜夔之前,主要处在民间性、集体性的创作状态,专门性、个性化的写作还远未出现。因此,姜夔的“自度曲”(尤其是其词曲音乐)就显得独树一帜,别有风采。这种个性写作相对于口耳相传的集体加工式的共性写作,善于表露创作者个人的思想情感,因此属于中国音乐史上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问题是,如何让学生认识到“自度曲”在艺术上、历史上的价值?如何在世界音乐视野中对其互通性和独特性加以评价?倘若抛开各民族音乐发展在时间阶段性上的错位,单从音乐体裁和创作手法本身来说,姜夔的“自度曲”和19世纪末期沃尔夫的利德歌曲相比,是具有一定的共性的:特别重视歌词诗作的文学趣味,在歌曲内容上,有时是个人情感的含蓄抒发,也时则会出现细腻的自然景色描绘⑤。只不过姜夔的自度曲更多地表露出个人的际遇和感怀,与当时江山残破的民族忧患意识和中国文人特有的家国情怀,有着直接和鲜明的呼应。经由这样的体裁、题材内容和音乐风格上的比较,以及对各自历史情境的简要描绘,学生能够更加直接生动地意识到姜夔及其音乐创作,以及南宋时期的社会背景对音乐家及音乐活动的影响,学生会对这一时期的音乐形态和文化背景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和思考。教师也能够通过这样的音乐体裁比较分析,教给学生学习音乐史并展开背景分析的“研究型”学习方法。

由此可见,从音乐概念入手展开的课堂教学,对于中国音乐史教学而言,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由表及里”和“由此及彼”的联动式教学效果。正如管建华所言:“概念是在比较中显明自身意义的。”⑥站在学生学习的角度,寻找并掌握课上提出的概念工具,不啻在繁杂分散的音乐史线索中打开了一扇新窗,有助于他们透过知识点本身,领会和捕捉音乐知识背后的历史推力,在不同时期、不同体裁和音乐思想的学习过程中,主动联想并建立有机的音乐史识关联。

如前所述,教育部在2006年颁发的《指导纲要》中,对《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所确立的性质和目标是“将中国音乐作品的欣赏置于中国音乐历史文化的背景中进行,……促进学生的历史知识、感知能力与思辨能力得到均衡发展。……拓宽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音乐审美能力和分析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树立辩证唯物史观,适应基础音乐教育需要,……热爱中国音乐文化。”⑦其内容涉及《中国音乐史》课程教学的方法论(如对文化背景的重视,对历史知识、感知能力和思辨能力的均衡发展)的问题,也特意提出要培养学生对中国音乐文化的热爱,显现出对该课程在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导向。但是,要想在教学过程中成功树立这样的音乐文化价值观,显然仅仅通过对课本内容的中规中矩的讲解介绍是不够的,一味“指出”中国音乐具有怎样的文化价值,如何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独立于世界民族音乐之林等等,只会让课堂教学显得十分牵强和片面;倘若认识到各民族音乐形态与其音乐文化价值的特殊性和相对性,正如约翰・布莱金所提出的“只有承认不同音乐体系的特殊性,音乐学才能够成功地解释有关音乐的一般问题”。 ⑧尤其在中国音乐史教学和作品赏析过程中,在具体概念、体裁、思想等方面,如能始终参照其他民族音乐文化的可比性因素加以讲授。那么,所谓“音乐文化价值相对论”,以及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观的确立,就是可以预期的。

结 语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发现,中国音乐史实验教学如能在教学素材(中外音乐)和教学方法(概念法、比较法)两方面着手改革,完全有可能突破以往传统教学存在的巨细靡遗、大而全、死记硬背、古今脱节等问题。如此一来,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就能够不断激发学生在所学知识和已有知识之间,产生实时互动,激发他们对已有音乐知识和体验的深度联想,帮助学生在音乐史知识和音乐实践之间建立立体性关联。这样的新型教学理念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与音乐类实验教学实践提倡的创新性、研究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相符合的;同时,这样的理念和方法,对高等院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多民族音乐文化素养、多元文化价值观的音乐教育人才,也具有事半功倍的价值。

注 释:

①参阅 .(2013-12-25)

②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第265―271页。

③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页。

④安平《世界民族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5―36,97―98页。

⑤〔美〕唐纳德・格劳特,克劳德・帕里斯卡《西方音乐史》,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第679―681页。

⑥宋瑾《“中西音乐比较方法研究”读书会综述》,《中国音乐学》1997年第3期,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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