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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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政策与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使残疾人就业问题能够有所改善,从20世纪80年代起,一系列由国家制定了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陆陆续续的展开,残疾人就业的问题逐渐得到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因也有了一定保障,同时,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从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是,在日渐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下,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改组、改制的推进,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而且现行政策本身以及征管方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1.文献综述
1.1 国外残疾人就业及保障政策的相关研究
国外有关残疾人就业和其他相关权益保障的立法,始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发展完善起来。1920年美国制定的《职业康复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美国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做得尤为出色。1990年6月,经过社会各界的努力,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简称ADA),为残疾人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保证了残疾人在就业、公共交通、电讯服务等领域享有同健全人平等的权利。Richard V.Burkhauser和Mary C.Daly指出,《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以文化压力促使残疾人融入社会,使美国的残疾人政策更加具有就业导向(Richard V.Burkhauser and Mary C.Daly,2002)。
1.2 残疾人就业及保障政策的文献
在促进就业的政府政策的方面,Helen Baker(1945)认为,职业康复项目的最终目标是使残疾人成功地从事某项工作,虽在短期内无法获得明显的效果,但从长远看,残疾人必然能在不远的将来获得足够多的就业机会。在政府推进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保障中,在传统的慈善与供养思想逐渐被社会公平、公民权利、社会模式的残疾观等进步的价值理念所替代的同时,也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特别是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在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劳动就业、特殊教育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不断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
1.3 文献及政策评述
通过对相关国内外文献及政府政策的查阅和对比,以美、英、日为首的发达国家在20世纪初就开始逐步发展国外有关残疾人就业和其他相关权益保障的立法,我国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各国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地域细化的划分;(2)各国出台的相关残疾人保障制度及政策在惠及群体上进行了简要的划分,然而却忽略了不同的行业领域亟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3)我国并没有颁布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企业不得随意解雇残疾人职工;(4)部分先天性残疾人士会对生活和工作报以消极态度,时刻封闭自己;(5)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残疾人保障制度及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够而造成的。
2.政策建议
作为影响民生安定、社会维稳的重要因素,促进残疾人就业一直是民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四川作为残疾人比例全国第一的省份,残疾人就业工作更是举足轻重。2008年汶川地震后,残疾人安置一跃成为四川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调研发现,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但行业性、地域性区分明显。同时伴随该政策实行出现了一些规则性问题,残疾人自身择业就业问题。
2.1深化宣传面,强化导向性
助残扶残政策本着主观扶持残疾人就业,客观引导全社会关注残疾人群体,必须扣好”制定”与”执行”中间这一环节,即增大宣传面、普及面,以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作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面面俱到、环环相扣,但宣传普及阶段的疏漏会大幅降低该政策的落实度。
2.2细化税收政策,弱化执行难度
为了量化社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极好地调动了全社会接纳残疾人的积极性。同时,该政策与之前的残保金制度相结合,奖惩相并地激励部分企业大幅招收残疾人员工。通过”实行前——实行后”的对照分析方式,以2007年为时间分隔段进行对比,该政策实行后,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的就业与再就业:分行业细化政策,不同领域量身定制税收优惠方针;分地域细化政策,不同经济职能区域定制相应的方案。
2.3优化配套措施,软化残疾人心理障碍
本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是经过完善和修订,分行业、分地域细化后,仍旧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残疾人不同的残疾类型、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不同的求职需求等都会影响该政策的落实情况,因而必须辅以全面而有效的配套措施,以保障残疾人群体真正感受到该项政策带给他们的关怀和温暖:放宽小额信贷,建立专项财政预算;增加就业培训,增强残疾人上岗能力;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平台,全面沟通残疾人与企业关系。
2.4规范企业用人,弥补政策漏洞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071-03
网络创业是以互联网及其他电子网络通信设备为基础,发现和捕捉新的市场机会,通过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它具有虚拟性、创新性、网络企业的快速成长性以及其创业者的年轻化等特征。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普及、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势的严峻以及政府政策的鼓励,促使残疾人群体网络创业的观念日益增强,网络创业人数急剧增加,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日益明显,成为残疾人创业就业发展的新趋势。
1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基本状况
2013年7月,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在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问卷调查,共收到19个省市有效问卷335份,其中个人网店317份,企业网店18份,基本情况分析如下:
11残疾人网络创业的基本背景
被调查的残疾人店主中,男性175人,占578%,女性128人,占422%,平均年龄为34岁;从残疾类型看,肢体残疾有219人,占799%,听力言语残疾有31人,占104%(其中听力残疾有27人,占99%,言语残疾有4人,占15%),视力残疾有16人,占58%,智力残疾有3人,占14%,多重残疾有4人,占15%;从学历状况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122人,占387%,高中学历有91人,占289%,初中学历有80人,占254%,小学及以下有22人,占70%,绝大多数店主学历层次偏低;从地域分布看,中东部发达地区所占比重较大,有301人,占952%,西部欠发达地区有16人,占48%。
12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运营状况
被调查的残疾人网店的营业额由于地理位置、经营范围、成本的不同体现了较大的差异。被调查者中,有242人,即763%的店主在家中开网店,有184人,即58%的店主有意扩大规模,有154人,即486%的店主用个人储蓄作为网店的启动资金,平均投入资金为12341元,中位数为4000元。网店的平均营业额为8877元,但是中位数为1500元。说明店主的营业收入差距很大,并且有15%的店主(46人)同时进行实体店的经营。有超过一半的店主(154人,519%)在开网店的同时有其他收入来源,平均收入为2109元(中位数为1300元)。
13残疾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状况
被调查者中,有112名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02人,占322%,居民养老保险有29人,占91%,农村养老保险有38人,占120%,职工医疗保险有89人,占281%,居民医疗保险有41人,占129%,公费医疗有2人,占06%,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43人,占136%,失业保险有43人,占136%,工伤保险有41人,占129%,生育保险有36人,占114%(见图1)。
图1网络创业残疾人参保情况
被调查者中,有205人未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有:①不了解有51人,占161%;②嫌参保费用太高有56人,占177%;③店主不知道如何参加社会保险的有15人,占47%;④店主不想参加社会保险的有9人,占28%;⑤店主认为手续太复杂的有8人,占25%;⑥有9人,即28%的店主由于社保不能连续转移而不参加社保,此外有1人,即03%的店主由于其他原因不参加社保。此外,65%(206人)的店主不了解有关的残疾人创业政策,543%(172人)的店主没有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14企业网店的基本情况
企业网店相比个人网店具有更多的交易量(平均786笔)和更高的月营业额(平均55325元)以及更多地雇用员工(平均83人),其中737%的企业网店雇用了残疾人,说明残疾人企业网店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负责人主要认为费用过高(556%)(见图2)。
图2残疾人个人网店与企业网店对比情况
2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面临的问题
21政府扶持不足,缺少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专项扶持政策目前,各地残联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如残疾人个体开业开办费补贴、残疾人个体业主及其帮工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其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实体经济,网络创业基本上还未被纳入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体系中。
在所调查的网络创业人群中,只有112家网店享受到了“社会保险补贴”;有206名被访者表示“不知道”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因此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帮助。此外,有些国家政策落实也不到位,比如中残联多次号召各地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但是培训效果不理想,能掌握网络创业技能的残疾人比例不高。
22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网络营销技能亟待加强
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于互联网的认识、了解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经营和市场营销能力差,开网店主要还是以个体零售为主,技术含量普遍较低,产品利润不高。调查结果显示,54家的网店月营业额不超过500元,105家(507%)的网店月营业额不超过1500元,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的网店只有51家。此外,“网站推广难度大”是被访者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
23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物流配送环节存在困难
物流是网站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货物的提取、发送、拣货、验货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调研中发现,网络创业的被调查者中,903%以上的是肢体和言语残疾,在接收订单后与物流公司沟通和协调方面存在不小的困难,从而导致发货延迟,甚至无法发货的情况,造成网上顾客给予差评的后果,最终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此外,调查结果也显示,60%的残疾人提到了货物运送的困难。
24由于资金不足,限制了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规模
网络创业的启动资金虽然较少,但进货款项、库存资金、消费者保证金、网店租金和推广保证金等后续资金投入逐步增多,网络创业项目的稳定发展需要足够的周转资金加以保障。残疾人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医疗保健费用高、社会保障不足等多重原因导致家庭负担较重,主要通过向家人或朋友的借贷或投资来维持网店的正常运营,大部分残疾人开设的网店经营规模较小,能够周转的资金有限,不能大批量进货就难以拿到价格低廉的产品,商品没有价格优势,很多网店经营困难。此外,狭窄的融资渠道严重地制约了网络创业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
25由于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残疾人网络创业发展很不平衡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项目的发展程度与当地经济发达程度、政策执行力度、受重视程度和就业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优势,也促进了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较好发展;而一些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网络创业还存在一些困难。
3推动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3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中国残联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现有就业政策进行充实完善,将现行残疾人实体经济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项目补贴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为残疾人网络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改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环境,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网络创业服务体系。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会同当地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残疾人自主网络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利用开办费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在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积极扶持残疾人网络创业。
3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创业素质,弥补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不足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提高网络创业人员素质能力。加大对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开发,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采取残联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举办各种类型的专业课程培训班,全面提升残疾人在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等方面的网络创业专业技能。
33创建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平台,展示残疾人优秀作品,拓展营销渠道,扩大残疾人网络创业规模由于残疾人身体条件的限制,物流配送环节存在着较大困难。各级政府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建立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管理平台,为网络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在货物的提取、发送、拣货、验货等物流环节提供帮助服务,引导他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同时,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充分利用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孵化助推残疾人网络创业。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网络创业的意义和成果,树立典型,分享经验,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信心,拓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产品的销路。
总体来看,网络创业已经成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残疾人网店的经营规模仍然较小,创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政策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地域的不平衡也限制了残疾人的创业成功。因此,国家未来需要从政策、资金、培训等多方面入手,帮助残疾人顺利开展网络创业,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和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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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缴范围:凡在本县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地在我县境内的外地经济组织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人企业等纳税经济组织),未达到规定比例按排残疾人就业的,都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煤、铁、锌、钼等矿产品生产企业按生产销售数量1元/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1.5%规定比例的,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一残疾人指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保障金计算公式:(单位在职职工数×1.5%-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
鉴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全县暂按每有一名在职职工,单位应当缴纳保障金50元计算(已安置残疾人就业而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减除后,缴纳差额部分)。待经济好转后,再按标准补缴。
三、审核认定:
(一)财政、地税部门7月份前要将用人单位的名单传递给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核实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提供给财政、税务部门,作为财政代扣、地税代征的依据。
(二)6月25日前,各用人单位必须持上年度《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和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身份证以及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凭证等材料和残疾人本人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应缴保障金数额。未按期参加审核认定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收保障金。
四、征收管理:
(一)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每年6月1日至12月10日为征收时间。财政拨款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代扣;25个乡镇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县财政代扣;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地在我县境内的外地经济组织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人企业等纳税经济组织等)纳税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纳雍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税务机关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窗口进行征收,纳税人先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再缴纳其他税费。
(二)纳雍县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保障金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省政府性基金专用缴款书》(机打票),缴款书按有关规定向县财政部门领取。财政代扣部分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三)为了反映保障金代征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应在“省地方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进度表(表一)中增设“残疾人保障金”项目。
五、残疾职工的认定:
(一)残疾职工的认定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必须是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无业残疾人中招收、招聘,工资在单位包干经费或管理费中列支(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的在职残疾职工,不算是单位已安置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等领取薪酬的职工。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但未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需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后方可认定为残疾职工。
(二)达到残疾标准而未办理残疾人证及持有伤残军人证或其它伤残证件,但未经县级以上残联转办或办理残疾证的职工,不能认定为残疾职工。
六、保障金手续费的比例和结算方式:保障金手续费由县残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不超过实际缴入国库保障金数额8%的比例,向县财政申请后划给代征、代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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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巧仙.我国城镇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综述[J].河海大学学报,2010(3):35-38.
1、为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我区做到广宣传,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积极依托省、市、区职训机构力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今年我区计划培训234人,其中:电脑实用技术培训34人,120学时;美容美发培训50人,120学时;厨师面点培训50人,60学时;家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100人,24学时。目前已有100多人参加培训。
3、促进残疾人就业,2014年我区开展了视力残疾人推拿按摩培训,通过去年推拿培训的带动,我区现有多名盲人想参加推拿培训,但无培训场所。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带动更多的盲人就业,现成立康健盲人推拿按摩中心,边经营边免费培训学员。现中心已安排11名残疾人就业。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状是“起步不晚”,“差距很大”。我区积极争创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更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积极与人社、医保等部门联系,落实城乡社会养老、参合、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服务,我区残疾人参保率超过本地平均水平,参保档案完备,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与民政部门联系,把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