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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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警务体制改革后,我们以实现辖区平安为目标,突出公安机关的防控职能,全力构建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的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居民区防控网。为了合理配置警力,我们采取交叉组合的办法解决“三警联勤”问题。按照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模式,将8个居民区划分为19个网格,在每个网格中都有刑警、治安、社区警种,每个网格都是一块治安防控“责任田”,网格中三个警种的民警都是责任人,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同时三个警种的警长、巡长、探长在工作中加强配合,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负、风险共担;三警种民警加强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形成工作链条,完善了居民区基础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社会面防控网。为加强110接处警和日常的巡控工作,结合辖区的实际,实行三警捆绑巡逻。将辖区划分为5个巡逻网块,由三警种分块包干,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地进行巡逻。本着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加强哪里的原则,将易发生出租车抢劫案和其他严重暴力案件的解放村地段,交由刑侦大队巡控,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油田保卫防控网。针对油田保卫工作的实际,我们与油田企业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防联控,将辖区内各采油厂、矿划分为9个重点区块,每一区块即为一个网格,将三个警种的11个业务队投入到9个网格中,各队平均每周配合油田保卫部门进行两次夜间巡逻,形成工作机制,既保卫了油田的生产安全,又扩大了巡控面,达到了警企共同创建平安的目的。
四是建立行业场所联防网。为进一步提高防控效能,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我们以19个网格为单位,在每个网格中以10—20户行业场所组建一个联防组,共组建了48个联防组,加强规范管理,较好地承担起巡逻守望、提供信息、抓获现行犯罪、整改自身防范隐患的任务。上半年,行业场所预防案件3起。既提高了对行业场所的控制能力,又提高了行业场所自我防范能力。
二、发挥“三警联勤”作用,确保防控能力提高
我们在网格化防控体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从提高联勤能力入手,强化三警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勤工作在构建防控体系中的作用。
一是提高民警对联勤工作的执行能力。建局之初,为了调动民警参加联勤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与防控工作的能力,我们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业务队长会、四次全局民警大会进行座谈讨论,每次都把联勤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反复强调;同时组织全局民警以“致局长一封信”的形式开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全局每名民警都要给局长写一封,重点对“三警联勤”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提出70多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60以上是针对联勤的,班子成员依据职责分工一一进行了回复,对民警提出的联勤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解答,增强了民警参与的意识,促进联勤工作的开展。
二是提高联勤的配合能力。实行业务队长分工牵头组织工作模式,由三警种的队长根据辖区治安情况,分工牵头组织日常的工作。由社区队长每周组织召开信息交流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下步工作,并在分局下发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网格内发生刑事案件,由刑侦队长组织其他警种召开案件分析会,担负起协调三警种破案的责任;网格内治安案件增多及行业场所出现问题,则由治安队长牵头组织其他警种开展整治工作。今年2月,解放村地区铁护栏被盗案件一度多发,我们决定由治安二队牵头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打掉了一个3人盗窃集团,此类案件再未发生。
三是提高辖区防控能力。以“三警联勤”带动社会联动,形成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防控工作格局。社区七队以创建“平安社区”为载体,与辖区街道、企业密切配合,探索开展了“五联工作法”。即:“在防控组织上实行联建、对重点人口管理实行联管、对帮教对象实行联帮、对民间纠纷实行联调、在控制发案上实行联防。”其他警种也在网格内参与社会联动,依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了“警企、警校、警商”共建活动,做到“三上门”,即:“上门征求意见、上门帮助解决问题、上门帮助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推进了网格化防控体系建设。为加强辅警力量建设,在辖区组建了14支160余人的专职保安巡逻队、3支70余人的“夕阳红”巡逻队、7支120余人的低保巡逻队;还在街道的配合下,物建了300余名楼长和1300余名单元长,作为堡垒户和信息员协助我们工作。年初以来,这些辅警力量预防案件5起;在他们的协助下,抓获了5名“×××”在逃人员,端掉了2个“×××”窝点,促进了居民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提高物防能力,与物业部门联手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对每一条街道、每一栋楼房、每一个单元、每一层楼道的亮化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居民区亮化无死角。为有效控制机动车被盗案件,社区队与刑侦队会同辖区街道、物业部门,在社区内增设了2处停车场,不但解决了居民车辆散放易丢失问题,还为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为提高技防能力,社区队和治安队联手与辖区物业部门协调,解决了××地区5000余户电子监控设备的维修、更新问题,使一度停用的技防设施又发挥了作用。深入油田各企业协调,在辖区的采油二厂、采油四厂的高产井位、重点路段等处建立起移动式红外监控系统,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三、落实“三警联勤”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为有效推进网格化防控体系的发展,我们从强化机制建设入手,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我们分局每月召开一次“三警联勤”会议, 由三警种各业务队队长汇报每月辖区治安状况、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使三警种各队之间互相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各大队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大队工作情况;各业务队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本队工作情况;综合科每日在网上通报一次案情,使各警种及时了解全局当日治安状况。网格内各警种之间、各队之间采取召开会议、发文、网络传输、组织研讨等方法互相反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授信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授信业务案件涉案金额高、危害大,也是当前商业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
1.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案发趋势
1.1授信业务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对案件的定义,授信业务案件主要有贷款诈骗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违法发放贷款案、违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以及高利转贷案六种表现形式,当前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贷款诈骗案金额在2万元以上,其他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给银行造成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件。
1.2当前授信业务存在的主要案件风险特点及趋势
1.2.1外部信贷欺诈呈上升势头。信贷客户故意提供银行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银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银行应认定为信贷欺诈行为。目前,欺诈手段越来越隐蔽;国家重点调控涉及的领域信贷欺诈现象明显增加,甚至出现地方政府部门参与或默许造假的现象,内部欺诈日趋严重。
1.2.2内外勾结,内部管理不作为。每一例得逞的外部欺诈事件背后,往往都能发现银行员工不作为的问题。内部管理不作为导致多个风险防控环节的失效。
1.2.3外部环境诱发的案件及民间高息借贷风险值得警惕。当前,一些受调控政策影响领域的客户,难以在原行业维持经营,而转向高风险的行业,他们利用原有企业的资信情况,从银行获取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或转到资金短缺的房地产市场、大宗商品贸易市场、资本市场。
1.2.4商业银行存在的操作风险引发市场风险。贷前调查不尽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贷款合规性审查和审批缺乏独立性,存在少数人影响审批决策现象;贷后管理不到位,风险缓释措施不落实,存在贷款发放进度和项目实际进度不匹配,实际资金用途与借款合同的约定不符,甚至挪作他用或者流入资本市场的现象。
1.2.5部分违规操作的背后隐藏着利益输送。一些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事件很难用疏忽、操作不当、能力不足等理由来解释,这其中不乏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的现象,通过违规操作为小集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2.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成因分析
2.1授信管理体制不完善是案件风险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随着授信管理体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但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独立的授信审批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业务经营中,依旧存在着偏重业务扩张、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忽视风险控制、粗放经营等造成银行资金巨额损失的现象,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这暴露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缺乏先进的信贷文化和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在征信、授信和贷后管理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缺乏规范的尽职要求和独立的后调查评价机制。
2.2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是案件风险的深层次原因
现实案例中,一些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只知道其做法违反了银行业务制度的规定,不知道实际已触犯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只是尚未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而没有被立案查处;部分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只重视抢劫、盗窃、贪污等经济案件的防范,对因调查、审查、经营等环节的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风险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从业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造成重大损失就不构成案件,而对违法发放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侦立案标准等规定并不知晓,存在重信用风险、轻合规风险的思想,合规意识淡漠。
2.3过度营销是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益驱动因素
当前,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经营业绩的过分追求导致一些基层机构在信贷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过度授信,过度服务”,一方面助长了客户的欺诈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内部人员还为了“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提供假数据或无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甚至协助、勾结客户造假,人为地制造了一些案件风险隐患。
3. 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措施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发生,不仅给银行带来财产、声誉上的损失,而且也给员工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强化内控管理,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是现阶段重中之重的工作。
3.1建立稳健的授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
要建立独立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系,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一是垂直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对授信风险实行自上而下垂直性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专业化、技术型和不受行政影响的独立授信审批制度,提高授信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完善客户信用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多方面强化监控、制衡与纠偏机制。三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要科学设定和持续监控关键风险控制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3.2加强教育,提升员工合规经营意识
结合案例,在信贷人员中积极开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刑法》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要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客户经理等岗位的资格考试的范围,使授信业务条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合规操作意识。
3.3加强真实性管理,提升信贷反欺诈能力
在剖析信贷欺诈典型案例基础上,通过案例汇编、内部专栏宣讲等方式,加强正面经验介绍和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反欺诈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尤其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反欺诈培训,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精细化要求,提高反欺诈专业技能。
无论从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原因,授信业务案件的发生都直接与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不到位有关,离开了虚假客户身份、虚假交易背景、虚假押品等虚假授信材料,授信业务案件几乎可以杜绝;而且,授信业务从客户营销到信贷放款,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分管行长等多个角色,单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从这一点上来讲,授信业务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是要加强授信业务基础管理,层层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各项要求,这是防范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器。
3.4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强化贷后管理
要保持专业敏感性,对于存在违背经济规律、财务逻辑、行业惯例、投资规律等疑点的客户,要做认真分析和甄别,审慎决策。合理确定授信期限,防止客户将还款资金挪为他用。要严格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以及银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加强对贷款发放与支付的审核。落实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措施,对销售资金回款计划和房地产销售进度严重滞后的借款人要重点关注,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加强贷后管理,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截至2009年6月29日,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6376人次,国别依次为:韩、俄、日、德、美、菲律宾、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
二、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6月1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全国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劳务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增进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势头,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层层转包,导致高额收费,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公安机关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国保、刑侦、经侦、出入境、行动技术、网监、户政等多警种协同作战,配合商务、工商、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我省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及下设或挂靠的中介组织和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辖区内劳务输出窗口单位的数量、责任人、工作地点;详细了解涉外劳务的输出手段、输出方式、输出人数、输出目的地、收费标准、资金用途等情况。通过深入劳务输出的重点乡镇、村屯,走访基层干部、劳务组织者、劳务输出人员及家属,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案件线索。
(二)建立外派劳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非法劳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全面查清此类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收费标准、监督手段,评估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认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对于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掌控,对发现的线索及劳务输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评估和上报。
(三)强化非法劳务组织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有效侦查和打击外派劳务活动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排查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制定了侦查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思路方法和侦查方向,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工作计划。目的就是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势头蔓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
(四)宣传普及群众参与合法外派劳务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宣讲、送法律下乡、温馨提醒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普及群众参与外派劳务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特别说明的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加大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检查、审核和督导力度。目前,我省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率先研究制定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一方面促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及时了解各公司信誉情况,主动选择信誉好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在延边州试行了一段时间,收效很好,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将根据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的结果,适时将延边州的做法予以推广。
另外,我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对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16种,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非法外派劳务行为5种。详细情况新闻会后发给各位记者朋友。
三、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
为有效应对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满足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事)件侦办需要,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将在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外语人才库。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和系统外部人员,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系统外部外语人员主要从当地高校中选拔,入库前需经严格的考核和政审。所有入库外语人员除需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英、法、德、韩(朝)、俄、日、泰、缅、越等其中一门外语,同时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技能。 本文来自[文书文秘网]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主要为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侦办、各市(州)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与境外警方的警务交流合作提供翻译支持。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立,既是落实“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院校涉外管理五项措施”的重要载体,更标志着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的日益规范化。人才库的建立,将有效突破公安机关外语语言瓶颈,强化公安机关与在我省居停留外籍人员的沟通,大幅推进涉外案件的侦办进程,逐步实现110外语报警台功能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涉外管理服务举措。
四、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打掉5个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团伙,解救19名境外妇女,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件:
(二)2009年3月,根据通化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提供的线索:通化市辖区内有人组织境外妇女,登录某境外,从事面向该国人的犯罪活动。通化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过一个月的秘密侦查,于2009年5月14日正式开展抓捕统一行动,一举打掉了以韩国人黄某、通化县暂住居民李某、金某为首的特大网络表演犯罪团伙,抓获涉案成员16人。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采取防控措施情况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走访涉外企业、宾馆旅店、院校等涉外单位,重点了解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人员出入境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宣传疫情发展情况及危险性,善意提醒赴境外人员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非常时期涉外管理工作。
根据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掌握的情况,发现疫情的32个国家均有外国人在我省居住或居留,分布在我省9个市、州的各大涉外院校和涉外企业,其中在长春市居住的墨西哥人38名,美国人273名。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重点走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涉外学校和单位,并与部分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在我省的这些外国人自疫情发生以来均未回国,其国内家人也没有感染病情,生活基本稳定,都没有近期回国的打算。他们对学校针对疫情取消外国专家的旅游行程表示理解,对中国政府和出入境部门对外国人的关心表示感谢。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涉外单位疾病防控组织。组织各个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成立甲型H1N1流感涉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涉外单位协作机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动态和对甲型H1N1病毒的反映,主动做好疫情的防范和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一)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是改进经侦工作现状的需要。当前经侦基础业务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工作体制不明确或不健全。刑侦及治安系统的基础工作,大部分构架在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之上,经侦系统与其相比,条件就缺乏多了。经济犯罪不同于其它刑事犯罪,其作案方式的隐蔽性、社交关系的复杂性、本身活动的多变性,使得经济犯罪人员未能纳入派出所民警的视线之内。加之情报信息缺乏支撑、经侦办案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在与其他警种的信息交换上受到制约,难以共享。二是基础工作考核缺乏制约机制。“可做可不做”缺乏制度制约,从省厅到市局涉及经侦的相关绩效考核所占比重甚微。分局经侦大队虽在信息联络员建设、情报信息采集、调研预警信息的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但是基础业务工作的其他各环节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操作规范,各工作要素之间难以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三是经侦民警的专业化程度偏低。经济案件办理对犯罪的定性、证据的收集、案件的分析研判有着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高要求,办案民警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经侦民警的工作岗位有必要保持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
(二)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是保持经侦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经侦相对于刑侦、治安是比较年轻的警种,客观地讲经侦系统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个别方面甚至是空白。几年的实际工作,我们发现本系统在工作制度、信息交换、协作办案等方面都有一些实际问题有待解决,并初步有了一些打算和考虑。我们将以基层基础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经侦办案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提高经侦工作在现实斗争中的服务和参谋职能,打牢经侦工作基础,凸现经侦队伍在经济领域内预警、防控、打击的工作实效。
(三)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是打击经济犯罪服务现实斗争的需要。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其破坏法律关系的法律问题上和侵犯公私财产权的经济问题上。经济犯罪是私欲恶性膨胀的所谓“经济人”不择手段地突破法律制度的约束,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的极端利己主义行为,其最大危害在于其对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结构的侵蚀冲击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作用,包括破坏信用体系、增加交易风险、扰乱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等等。同时,当一个经济犯罪的侵害行为涉及多数公民的利益,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其严重化的趋势如不加遏制,必将转化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二、情报主导,服务先行,增强经济犯罪防控工作的能力
经济犯罪防控工作必须坚持信息主导、预防在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向。
(一)规范经侦情报信息的收集,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对策研究。分局经侦大队情报信息室专职从事情报信息的采集、传输、研判、运用,要围绕重大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的发展变化和经济犯罪活动的态势,加强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治安、经文保等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所则应重点收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的项目洽谈、基础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受过行政执法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建筑、医疗、中介等行业从事非法经营的高危人群等违法犯罪信息,扩充经侦情报信息数据库,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运用的新局面。
(二)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建立经济犯罪监测系统。一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对有经济犯罪嫌疑企业的注册情况、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加强监控。二是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特点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强化对大额可疑资金异动情况的监控分析工作,通过查控可疑资金的流向,及时发现犯罪事实,切断犯罪分子经济命脉。三是加强经侦秘密力量和经侦信息员布建工作,强化派出所经侦联络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协调社会有关部门、相关警种和基层单位探索建立公秘结合、管控结合、有结构、有层次的阵地控制工作体系,努力拓展社会监控触角,拓宽情报信息搜集渠道。
(三)建立完善经济犯罪情况报告、预警通报和信息制度。分局经侦大队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将研判成果向上级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通过预警提示及时向相关领域、行业、部门预警性告示;按季定期向相关警种和派出所转递经济犯罪预警信息,提高情报信息引领实战的精确性、指导防范的有效性、服务决策的前瞻性,使情报信息工作发挥应有效能。
三、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建立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会商协调机制
经侦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使案件来源更加广泛,利于打击范围的扩展,带动社会效益的提升。在外部,分局经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
审计、监察、工商、银监、证监、技监、保监、烟草、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规范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单位和社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增进与检察院、法院在法律适用、证据规格和案件管辖等方面的沟通,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办法和移送案件证据标准,不断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协作水平。在内部,一方面分局经侦大队要主动加强与行动技术、刑侦、治安、经文保等警种、部门的情况交流和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强调经嫌调控工作与派出所的日常人口、单位管理紧密结合,派出所民警有必要熟悉经侦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基本工作要求,以便在特殊情况下做好案件的受理接待工作,杜绝因业务类别的差异造成不必要投诉和工作的被动局面。要建立派出所的经侦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以加强阵地控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彻底摆脱经侦部门单打独斗、孤军作战的困境。
四、高标定位,积极创新,探索适合经侦特点的侦查手段和方法
一是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套出受害人的亲友,并以其亲友身份称将于近日来拜访,后又以途中有意外(如车祸善后、就医、被抓缴纳罚款)需要资金为由,让受害人向其汇款。二是冒充特定身分诈骗。通过获取受害人单位领导、子女或亲友的详细资料,犯罪分子冒充领导、老师、医生等特定身分,编造理由(如:领导生病、子女在学校受伤、被绑架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三是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捏造受害人在商场刷卡消费事由,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受害人。当受害人回电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忙升级信用卡,骗取受害人密码并骗转存款。四是虚假网上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以极低价格贩卖商品,骗取受害人汇款。五是虚构“中奖”信息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子邮件、短信、qq、msn等方式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以风险抵押金、税款、代办费等诸多名义实施诈骗。六是虚构招聘、婚介等诈骗。犯罪分子以短信或在网络上刊登招聘、婚介等信息,以报名费、面试费、服装费、介绍费等名义,骗取钱财。七是虚构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业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短信、qq、msn等方式谎称可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业务,以提前交纳手续费、税款、利息等名义实施诈骗。八是利用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散布可快速致富、技术资料转让等虚假信息,以提前支付定金、转让费、公证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汇款。九是以虚构信息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短信或电话,以公布隐私、绑架、爆炸等虚构信息要挟,要求受害人汇款。
二、侦破难点
首先,该类案件是跨空间作案,大多数无犯罪现场。其次,犯罪分子作案时使用的手机号码、银行帐户和网络等开户资料大多为虚假信息。再次,犯罪分子往往采取甲地开办手机卡、银行帐户,乙地实施诈骗,丙地取款,丁地分赃等跨地域多点作案,调查取证工作难度极大。第四,犯罪分子作案所用手机、电脑基本是“专机专用”,常规侦控手段很难有所突破。第五,犯罪分子在诈骗得手后,大多数变换作案手机卡及银行卡,对公安机关串并案侦查极为不利,增加了顺线追踪的难度。第六,案件涉及多地域、多部门、多警种,若无法形成合力将难于突破。第七,案件涉及的团伙成员及分工时有变化,对明确团伙结构、成员分工情况带来困难。第八,犯罪分子大量向不特定地区和对象虚假信息,对查找受害人、深挖团伙案件的难度较大。第九,犯罪证据调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给警方在警力、财力和能否按时办结案件上造成一定的压力。
三、采取的对策
目前,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防控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较为稳定有效的打防机制。为扭转当前我们侦破此类案件的被动局面,变“一案一打”为“主动出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刑侦、技侦、网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研判,积极探索建立联手打击,快速出击,多点追击,抢占先机的侦破工作机制。如:今年5月上海陆续发生以汶川地震赈灾捐款为名的短信诈骗,上海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刑侦、技侦、网侦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仅用了2天的时间,赶在犯罪分子尚未换机换号之前,就在贵阳市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
二是利用公安机关经保部门管理优势,加强同银行的沟通,建立银行卡号段归属地数据库,掌握各家银行的查询功能。如:根据初步调研,建设银行的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全国的借记卡开卡资料及交易明细等。所以如何利用部门优势开展侦查工作极为重要。
三是深度剖析诈骗团伙作案时的分工和作案规律。如:2007年7月安徽省天长市居民刘某被诈骗,经工作发现诈骗人作案地点在福建漳州,而受害人将钱汇入对方账户后,在5分钟内就被人在福建厦门取走。侦查员利用厦门、漳州两地手机基站数据碰撞,成功突破全案。又如:今年3月天长市居民符某被人诈骗,经工作发现诈骗人同取款人虽在同一城市,但处于不同的手机基站,侦查员利用取款银行所在点同诈骗人所在点开展手机基站数据碰撞,也突破了案件。剖析这两起案件发现,负责实施诈骗的人与取款人在取款前后往往有多次电话联系,以确定其诈骗所得钱款是否到账,从而为侦查破案留下了关键线索。
四是通过研究犯罪分子在诈骗得手后丢弃的手机号、银行卡号、qq号等信息,发现作案的潜在规律性。如:犯罪分子可能会在同一个销售点同时购买多个手机卡,在同一个ip下申请多个qq号,可以将其列为侦控目标深入调查;犯罪分子可能持同一张虚假身份证明在多家银行开户,我们要注意扩展侦查方向,发现犯罪分子其他作案用卡情况。
立足于防风险、防隐患、防事故、防反弹,通过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全力落实“除隐患、管秩序、广宣传、强应急”四项重点措施,努力实现“一杜绝”工作目标,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管雪云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孙喜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部署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排名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三个重点”,持续排查清理源头安全隐患
各中队要全面排查梳理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风险隐患,积极推动整改,全力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一要集中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各中队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10.18”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为契机,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以国省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的全面、滚动、常态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建立隐患电子台账,并向社会公布提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对省道专委下发的595处道路安全隐患(471处管养道路、124处非管养道路),11月20前要全部整改到位,联合检查验收后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对今年年初市安委会下发的719处道路安全隐患,省、市级督办的治理率要达到100%,县级督办的治理率要达到85%以上,对已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联合检查验收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
二要深入重点企业督促隐患治理。各中队要以客货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为重点,每月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隐患突出的企业要集中约谈、曝光,建立约谈台账,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对运输企业涉嫌违法犯罪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协同刑侦、治安、法制等警种部门开展深度调查,曝光事故背后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刑事责任,倒逼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要持续排查清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各中队要紧盯“两客一危一校”、“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存量安全隐患,按照“车车落实、人人过关”的刚性标准,实行包干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明确任务,持续推进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特别是对逾期未报废“两客一危一校”车辆,要逐车落地追查,确保“带病”驾驶人不开车、“带病”车辆不上路。
(二)开展“四大行动”,严管路面通行秩序不放松
各中队要以路面为主战场,在强化路面执法上集中发力,结合全县“我不闯红灯”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以及礼让斑马线、摩托车、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违法犯罪、假牌套牌和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整治行动等行动,迅速提升路面管控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一要深入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整治行动。各中队要按照《全市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吉公交警〔2018〕93号)的统一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情报研判布控,加大对布控车辆的查缉力度,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措施。要加强网络源头打击,清除封控网络制售假牌套牌假证渠道。要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完善跨省、跨市的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机制。要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开展对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危害的集中宣传,推动假牌套牌假证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二要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整治行动。各中队要结合支队部署的每周二、四酒驾、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坚持常态治理,固化夜查行动经验,城乡统筹、警队联勤,构建严密的整治网络。要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整治行动,减少执法干扰。要将警力从城市向郊区农村延伸,从节假日向平时延伸,从夜间向白天延伸,全区域、全时段、全车型、全覆盖严查严打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酒驾醉驾毒驾恶性事故。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要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三要全面开展公路行车秩序严管行动。各中队要深入推进国省道错时勤务的落实,紧抓“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严查严处超速、超载、逆行、占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要把查处违法行为与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紧密衔接起来,切实加强午后和夜间事故易发时段、国省道易发路段的现场执法检查,严管道路通行秩序。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打防管控”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核心,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和县市执法站,实现网上及时发现、网下快速处置,强化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精确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四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农村面包车治理统一行动。各中队要针对学生上下学、施工人员集中运送、农村赶集赶圩、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段,组织“两站两员”开展大劝导,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严防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要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重点检查遮阳膜颜色深、无牌或粘贴临时号牌的面包车,加大对超员、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支队《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加大录入力度,确保按时按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系统应用工作。每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在农村地区的学校和企业周边、客运站场、景区、集市等重点区域联合检查载客面包车,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严重超员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围绕“三大主题”,不断掀起交通安全宣传
各中队要紧密结合冬季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强化点上定制教育和面上定向宣传,进一步发动各类宣传机器,加大曝光力度,切实形成高位传播、立体覆盖、长效震慑效应。
一要高频率开展冬季出行交通安全大提示。政宣科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交管12123手机app、今日头条、高德地图等各类新媒介优势,切实做好冬季针对性宣传提示和警示。通过短信平台、微信推送等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的安全警示提示,宣传普及冬季安全出行常识和安全驾驶技能。
二要高强度开展重点交通违法大曝光。政宣科要每月集中曝光2起以上典型事故案例和2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定期对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车辆、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人员等予以公开曝光。要结合秋冬季节普通公路预防事故工作特点,针对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引发事故风险情况强化警示教育。要加强典型案例在市、省、国家级以上媒体曝光力度,形成高位传播效应。
三要高水平策划交通安全大宣传。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各中队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联动,精心部署策划,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推动“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社会关注度稳步提升。
(四)抓住“三个关键”,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
冬季冰雪、团雾天气多发易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各中队要积极主动应对,抓好关键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导致的群死群伤和多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
一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各中队要在往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深入排查、汇总梳理国省道团雾多发路段,对新排查出的团雾多发、易结冰路段,11月15日底前要全部安装警示提示标牌。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可能受到恶劣天气影响的桥梁、弯道、陡坡等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盐、沙、草垫、防滑链、融雪剂等应急物资以及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处置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大规模车辆、人员滞留,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多车相撞事故。
二要切实加强预警提示。各中队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信息机制,并发动公路沿线居民、司乘人员随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雾情雪情,及早掌握恶劣天气信息,做到预测预警在先,及早掌握大雾、团雾、降雪信息。要提前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暂停发往或途经恶劣天气地区的班线,引导驾驶人减少恶劣天气出行,确需出行的要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三要科学实施交通管控。各中队要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冰雪天气尽可能通过限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过,尽量不封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大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工作专班,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大队领导要亲力亲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抓,特别是对突出的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隐患和不放心的地区路段,要紧紧抓住不放。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慰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隐患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通报。
(二)推进勤务改革。各中队要坚持科技引领,深入推进信息化勤务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巩固和创新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新战法、新模式。要在实战中综合运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以数据研判引领作战,以系统分析指挥作战,实施信息制导、精准打击,进一步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路面源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推动联合执法。各中队要认真贯彻落实“10.25”全市交警治安联合执勤现场会议精神,推动城区巡警、农村派出所民警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切实解决基层警力资源不足、警务效能不高、信息化能力不强等问题,共同努力实现百日整治“一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
(四)加强执法管理。各中队集中整治中一定要注意规范执法,防止强调集中整治、严格执法就不分情况、不讲政策、机械执法。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强化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防止执法活动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防止因为执法不当引发舆论炒作和不稳定事件,影响整治效果。
大队成立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管雪云任组长,副教导员彭远胜、副大队长刘戈云、副大队长孙喜先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公安交警部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喜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春运期间的部署、协调、指导等工作。办公室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力保障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实现“两个下降,四个不发生”。即:春运期间,死亡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交通事故总起数同比下降;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辖区内国省、县道严重交通拥堵,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不发生涉警负面舆情。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路段:县内国省道沿线;
县城通往乡镇的主要道路;
事故多发路段;
客货运车辆通行集中路段;
城乡结合部和穿乡过镇路段;
景区道路;
平面交叉口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长大下坡、临水临崖路段。
(二)重要节点:1月28日至2月4日是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期间;
2月9日至11日、2月20日至23日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程期间;
农村地区集市、庙会及与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期间。
(三)重点车辆:严管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公交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严管危化品运输车辆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防泄露、燃烧、爆炸事故;
严管重型货车和挂车,严防超载、疲劳驾驶肇事肇祸。
(四)重点违法:“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停车,农村地区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拼装报废车、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降低安全风险
1.滚动清理源头隐患。各中队要紧盯“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八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清零”不放松,按照“车车落实、人人过关”的刚性标准,坚持每天分析、每周通报、定期考核、及时督办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持续推进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确保“带病”驾驶人不开车、“带病”车辆不上路。1月18日前将排查出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名单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严禁不合格的车、不合格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2.排点道路安全隐患。各中队要按照省政府“10.18”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会同公路、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以省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的全面、滚动、常态排查。
3.推动道路隐患治理。各中队要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及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建立隐患电子台账,提出治理意见,统一上报大队,大队要函告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提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跟踪治理进度,确保道路隐患分期分批整改到位。
(二)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主动防范
1.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中队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采取上门走访、集中排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对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资质、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管理等情况开展深入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不合格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车上路。对在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要视情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联合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要求。1月20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高风险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各中队要积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治安等部门深入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规运输行为。路面执法中要加强对厢式货车和客车行李舱的检查,注意发现违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问题。
3.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各中队、秩序科要对运输企业涉嫌违法犯罪,导致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要协同刑侦、治安、法制等警种开展深度调查,查摆深层次问题,严格责任追究,曝光事故背后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倒逼车辆生产改装、道路经营、道路运输企业、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隐患漏洞,主动防范事故发生。
(三)扎实开展路面违法整治,净化通行环境
1.提升执法严管效能。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化勤务机制要求,加强交通违法、事故数据的分析研判和预警提示,要把查处违法与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紧密衔接,有针对性加强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国省道错时联勤制度,加大显性用警和现场执法力度;
要强化网上网下联动,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违法车辆实施监测拦截、精准查缉,提升执法实效,切实维护良好通行秩序。
2.集中开展查处超员违法统一行动。各中队要针对春运期间超员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和问题,按照省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1月28日至2月4日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期间,2月9日至11日、2月20日至23日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程期间开展三个波次的全县集中查处超员违法统一行动,重点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并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依法顶格处罚。对客运车辆要开展三必查:即出站必查、出城必查、过境必查;
对重点客运场站,要派驻民警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开展警示提示;
对客车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要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对严重超员的,要按照立案标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员违法、经处罚不改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到位,坚决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违法,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
3.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各中队要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进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确保货车自觉进站检测;
要进一步优化联合执法模式,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并严格按照要求派驻民警;
确定为到站处罚的,要逐一明确接通知后到站的时间,全力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协同公路、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核查确定重点货源企业,并通过安装称重设施、巡查、驻点等方式加强货源企业监管。
4.抓好重点区域保畅通。按照往年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情况,城区及乡镇道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拥堵,影响百姓正常通行。各中队要提前谋划,找准拥堵原因,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长时间拥堵。1月20日前排查易拥堵路段和施工路段,并逐一制定交通疏导和分流绕行方案。
(四)狠抓农村交通安全防控,补齐管理短板
1.深度应用“农村信息系统”。各中队要持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应用,健全完善人、车、路等基础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形成农村交通安全协同共治的局面。
2.深入开展农村大劝导活动。各中队要依托农村“两站”,发动农村“两员”,突出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农村赶集日以及民俗活动等时段,在乡镇、主要道路、集市庙会出入口、学生上下学等路段,以面包车、三轮车为重点,劝阻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把住出村、出镇主要关口。
3.推进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各中队要健全完善农村面包车基础信息,发动农村“两员”进村入户开展走访,并将车辆和车主信息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要严把农村面包车检验关,重点检查车辆座椅、安全带以及是否喷涂核载提示、举报电话等,发现农村面包车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要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集市,加大农村面包车遮阳膜颜色过深、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超员、无牌无证等违法查处力度,净化面包车通行秩序。
(五)突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提升应对水平
1.加强预警提示。政宣科要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获取最新气象信息;
各中队要采取视频巡查、巡逻检查、询问过往司机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天气变化情况。各中队要主动协调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在桥梁、隧道、涵洞、山区道路等易结冰的路段,提前做好融雪除冰物资以及机械的准备。政宣科要通过各类媒体恶劣天气预警提示,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
2.加强巡逻管控。各中队要要切实加强路面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放在路面,特别是要加大对国省道的桥梁、隧道、涵洞、山区等易结冰路段和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密度,及时发现路面结冰等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不利因素,全力预防因低温雨雪天气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多车相撞事故。
3.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出现部分路面结冰情况时,各中队一是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融雪除冰,并视情采取提前放置警示牌、压缩车道、警车带道、间断放行等措施。一旦出现大范围、长距离路面结冰情况,要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并通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停运相关道路的客运班线。要协助做好滞留车辆和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高速交警的协调配合,加强相邻县际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全保畅通工作。二是要加强与高速交警的协调配合。在高速公路出现较长时间拥堵情况下,严格按照《吉安境内高速公路畅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协助高速交警在收费站外延配合疏导,引导分流车辆有序。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注重警示教育
1.做好阶段性出行大提示。春运启动前,政宣科要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公布节日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事项)。春节期间,要针对自驾出游增多的特点,广泛介绍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提高自驾出行人员安全意识。年前集中返乡和年后集中返程期间,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发送提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提示不疲劳驾驶、不坐超员客车、不超速行驶。1月27日前,要春节假期“两公布一提示”,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提示。
2.开展重点群体大宣传。政宣科要用好短信和“双微”平台,及时向营运驾驶人通报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信息,提示不超员超速、不疲劳驾驶,告知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切实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中队要向广大乘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劝告使用安全带,公布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和微信二维码,及时受理、查处交通违法,兑现奖励,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春运交通安全工作。
3.开展执法整治大直播。政宣科要利用今日头条等平台开展严管执法直播行动,以案说法,争取取得“处理一例、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春运一线随警作战,跟踪采访、挖掘交警队伍中坚守岗位、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事迹和温暖感人故事,宣传队伍形象,弘扬正能量。
(七)大力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倡导文明出行
1.通报运输安全状况。春运期间,各中队每周要梳理汇总涉及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情况,对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向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建议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规“叠加”惩处。对运输企业存在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2.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各中队要充分借助和发挥信用制度的重要作用,继续按照省厅交管局下发的《关于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要求,要及时将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失信等信息按规定的内容汇总后每月14日前上报大队ftp/办公室/2019春运工作文件夹,由办公室汇总报至支队和省厅交管局。
3.加强信用文化宣传。政宣科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组织开展“文明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出行宣传,号召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春运的守护者;
要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进一步增强信用威慑力,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诚信经营、文明出行的春运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出行保障。经相关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发送量将达24.6亿人次,同比下降0.8%,自驾出行持续增多,道路出行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旺盛,客货统筹难度加大,道路保安全畅通任务繁重。大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要特别加强交通出行保障,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便利。
(二)加强便民服务。大队各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依托交警临时执勤点设立爱心驿站,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饮水等便民服务。
(三)关心关爱民警。各中队要严格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警负面舆情。大队领导要通过开展慰问、合理安排休整等形式关心民警和警辅人员,要加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树立队伍良好形象。要强化执勤安全防护,落实岗前安全检查提示,配齐佩戴所需防护装备,对谩骂殴打民警和辅警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切实保障执法安全。
(四)强化值班备勤。春运期间,大队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信息化勤务要求,强化勤务调度检查,特别是恶劣天气期间应急指挥调度,确保快速反应、快速指挥、快速处置,确保勤务落实。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大队将另行通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办公室一是于1月16日前报送春运前约谈提示重点企业统计表(附件2)上报支队ftp/秩序科/2019春运工作文件夹;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环境,“十三五规划”将我国区域协同发展概括为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①面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公安机关亟待顺势完善区域安全与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升区域安全治理能力。
警务合作可以理解为区域警务协同治理。自2010年9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签署七个区域警务合作协议,初步形成区域警务合作框架。现已建成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对于有效整合资源,打击犯罪和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成效显著,意义深远。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强化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精确度和力度,同时整合了警务资源,形成团队作战合力。但在取得成效和进展的同时,这一合作机制也存在着来自外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区域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和公安改革过程中组织机制变革带来的挑战。因此,在新的“十三五”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亟待对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发展趋势进行理论梳理和分析。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产生与发展
区域合作的概念早期是在区域经济和区域公共管理领域中提出的,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研究,更多涉及的是国际警务合作。打破警务管理区划的局限,建立区域间的警务合作,是一种发挥资源共享、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并实现合作双赢的良性机制。该机制不仅简单易行节约资源,而且很好的体现整体性治理理念。就区域警务合作演化进程和方式而言,可分为区际警务合作、跨区域警务合作以及区域警务合作等方式。早在20世纪70年代,区际警务合作就已启动,所谓区际警务合作是指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根据中国大陆同港澳台地区不同的法域规则,为共同打击犯罪而进行的相互合作与协助的警务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香港与广东就启动了警务合作。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2000年以来建立了定期会晤工作机制、联合行动机制、情报交流工作机制等。在两岸四地区际警务合作不断加强办案执法等领域合作的过程中,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的成效显著,有效提升了警务战斗力。
相较于区际警务合作,跨区域警务合作经历了从静态打击犯罪的警务模式向动态打击犯罪警务模式的转变。早期的跨区域警务合作体现为个案合作的方式,以1983年“二王”案、2000年张君案为例都采取了个案合作的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跨区域犯罪的激增,随之带来了区域间多领域协作模式的丰富。以长三角地区警务合作机制为例,早期的长三角地区警务合作只限于单一警种,即江浙沪刑侦警务协作机制,该合作被认为是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开端。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的苏浙皖沪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刑事侦查单一警种的合作,而是在合作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联勤指挥合作、情报合作等多维度深入合作。可见,现行的跨区域警务合作是回应警务实践需求,以合作为基调的区域警务战略。
所谓跨区域警务合作是一种横向协作模式,以各自的行政区划为准,依据区域安全问题的性质,分层次和等级的不同行政隶属的公安机关或者内部不同警种和部门之间协同行动,即通过警务合作机制的方式达成区域共同体。由于跨区域警务合作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复杂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在打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基于区域协同发展大战略背景下,公安机关之间根据特殊地域联系、犯罪同源关系、犯罪发展态势关系、区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关系等社会治理任务需求,在自愿合作、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以维护区域安全、打击区域犯罪、创新社会区域治安治理为共同目标,合作各方、整合资源、协同行动的一种稳定而可持续的警务战略合作关系。从当前我国区域警务合作发展的情况来看,主要的合作类型种类多元,形式多样。②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不断关注和发展区域协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该机制在区域整合的多变性和行政区划非从属性的前提下形成了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协作体系。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路径
从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该机制经历了从静态合作到跨区域协议互助再到区域警务共同合作的过程。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建立的七个区域警务合作都是建立在警务协议的制度基础上,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合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路径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制度化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即在上级政策指导下,以区域协同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区域内公安机关间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在制度和组织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区域警务合作,进而整合区域资源整体,发挥合作优势。二是非制度化区域警务合作,即在传统警务模式下,办理跨区域案件,基于双方或多方合作,所传承下来的警务合作传统。该传统一部分转化为制度化合作机制,另一部分为传统协助模式,至今在打击区域犯罪、应急处突等区域危机合作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路径来看,该机制发展趋势的理论研究正是应现实的各区域警务合作实践需要而展开的。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理论研究多是基于该机制的警务实践进行梳理,而对国内警务合作已有模式进行理论梳理与发展趋势判断的相关研究还较为薄弱,亟待在理论上分析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社会动态治理问题以及对不同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发展进行必要性分析和理论分析,科学阐述这一机制的发展趋势,推动区域警务合作向前迈进。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区域警务合作是时代大背景的产物。早在20世纪50年代,国际区域警务合作就伴随地理区位邻近国家频繁的经济往来而产生了,就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展开探索。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是基于两国或多国间相同的文化背景下展开的,这类合作通常采取签署警务合作协议的方式,形成区域一致警务管理对策和方略,共同完成区域治安治理。就警务合作这一事务来看,无论国际警务合作、区际警务合作还是我国区域警务合作,都是由长期以来公安实践不断探索的成功范例发展起来的。目前构建的国内区域警务合作,是一种组织横向架构间的合作伙伴式社会治安治理。因此,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高效运行,一方面在于通过区域防范体系的构建,维护了区域社会安全稳定;另一方面在于不断完善合作的过程中,将区域系统稳定和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社会治安“新常态”要求加强警务合作。区域社会开放程度、经济发展速度、人口流动程度、治安控制强度等因素都是影响治安形势的晴雨表。因此,面对社会治安呈现地缘犯罪同域化动态化的新常态,同样要求进一步务实警务合作。地缘犯罪同域化是指在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要面对犯罪以同样速度增长的严峻考验。区域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组织职业化和暴力智能化的特点,流窜作案加剧且时空转换加剧、频率递增。传统警务是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开展的,当地缘犯罪同域化发展时,警务工作就会在打防控治安时面临犯罪同域化而警务行政区划之间的矛盾,难以突破行政区怪圈。区域警务合作的大力推进,有助于应对地缘犯罪同域化和动态化发展趋势,将警务便利原则发挥淋漓尽致,全方位打击清查区域内各类犯罪,尤其是跨区域违法犯罪。通过合作打破行政区警务下的孤立和各自为政,将警务活动的整体作战能力有效提升,警务的真空地带不再出现。
公安信息化与规范化促进区域警务合作。新时期的公安信息化是基于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的智慧警务,科技的进步为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基础。如何真正实现信息情报的生命力和价值,就在于充分的信息交流和情报使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正是顺应这一趋势的。同时,公安的规范化建设是基于科学管理基础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运行,也为区域警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满足我国区域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一体化发展,构建多层级、多动力、多维向的区域警务合作,既是公安信息化的要求,又是规范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安安全产品的需求变化。
区域警务合作发展趋势的理论分析
当前,公安工作站在公安改革的历史起点上,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与我国第五个现代化③相适应的现代警务机制,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现代警务机制中重要的一项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我国区域警务合作、警种合作机制以及部门合作机制的完善,逐步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以区域治安治理为目标的警务合作有效提升了我国公安机关区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警务实战化发展趋势。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框架形成以来,各区域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呈现良好态势,有效提升了警务战斗力。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区域警务合作,提升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以及打防管控的实战能力,进而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治理能力。在合作层级方面,向一线基层延伸,在各区域交界及次区域地带,尤其是派出所、业务警种和巡特警等基层警种,深入推动小区域合作,凸显小、快、灵的特点,使基层一线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提升;在合作对象方面,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推动区域协同警务合作,优化常态合作机制,从四维空间继续拓展警务合作。在合作内容方面,向公安业务横向和纵向延伸,努力拓展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打击犯罪和公共服务诸方面。
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趋势。治理理论主张治理多中心化,即治理理论中政府权力的特性为主体之间责任界限的模糊。这种多中心化的直接表现就在于社会力量的日渐强大,区域协同的日渐丰富,使得权力合作伙伴关系和依赖关系的多元化治理主体间协作共赢。权力中心多元化,NGO组织、第三部门及私营组织等行使的权力在得到公众认可的前提下,同样可能成为不同社会层面上的权力中心。多元治理主体在这样的网络中,基于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确立共同目标,并依据和整合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合作与对话当中持续增进相互理解与认同,相互鼓励来共同承担风险,最终使公共事务的联合管理得到确立。
社会治理的多样化治理模式特点和优点表现在:一是社会治理主体多元是一个交流、互商以及参与的过程。现代社会逐步走向多中心化,权力和社会利益逐渐分化,政府服务要获得市民的支持,必须选择合作模式。区域警务合作致力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提升治安治理能力作为关键因素。首先,该机制坚持以公安政策为原则,考虑地区利益的多样性,考虑不同利益主体在该地区的利益需求,实行不同措施。其次,区域警务合作使权力实现途径多元化,区域治安治理主体间因区域共同的社会安全需求而相互依赖,基于区域治安治理进行协商,解决区域面对共同社会安全治理难题,形成共识,整合共同的利益诉求反映到区域安全治理策略中,各自目的的实现是以共同目标实现为基础。再次,交流、互商及参与机制是重要基础,能够保证区域警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关系,实现公共责任的平衡。区域在公安机关的协作关系,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核心理念进行社会治理,不乏为创新之举。
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发展趋势。21世纪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式微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整体性治理日渐取代强调碎片化和分散化竞争的新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在西方政府改革的潮流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有效解决了新公共管理中分散化带来的效率低下等问题。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改革模式,主张从管理走向治理,从部分走向整体,更多地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的整体性运作,强调集中与整合。
重新整合是整体性治理的重要思想之一。这一思想也是对新公共管理碎片化的有力回击,即逆碎片化和部门化。以美国国土安全部为例,在应对“9・11”恐怖袭击时期,美国的警务运行模式呈现出极度分散化,也因此在情报研判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产生了低效甚至无效,其实质在于警察组织内部跨部门内部协同的工作机制出现了整合效能不足的问题。从整体性治理重新整合思想出发,要求我国区域警务合作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应为整体公安改革战略服务,必须始终服务于我国公安改革的整体战略,基于公安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实现区域警务协同整合与单个地区警务发展之间的统一,适应整个警务系统运行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与改进,实现区域协同作战与跨部门协同作战,从整体把握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追求整体并多元整合的组织结构是整体性治理的又一重要思想。以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建立的各级公安机关,都是以科层制为组织架构的,同样面对科层制带来的分工弊端。面对警察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整体性组织理念无疑能够带来区域警务合作的可持续性。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向纵深发展同样要符合这一发展大势,整体合作框架具体表现为各大区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突破行政区划的单打独斗,从网络结构中为整体处理各种综合性社会突发事件反应滞后等社会治理瓶颈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形成共同领导多个部门,区域整体绩效评估,区域共享工作成果、风险及责任的工作机制。
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在顺应治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区域治理的特点和规律创造并管理新的警务合作系统,并不断创新。所以,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在于统筹机制中的整体要素关系,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优化多方整合的组织结构,从而为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整体性治理策略。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http://.cn/,201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