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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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警务体制改革后,我们以实现辖区平安为目标,突出公安机关的防控职能,全力构建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的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居民区防控网。为了合理配置警力,我们采取交叉组合的办法解决“三警联勤”问题。按照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模式,将8个居民区划分为19个网格,在每个网格中都有刑警、治安、社区警种,每个网格都是一块治安防控“责任田”,网格中三个警种的民警都是责任人,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同时三个警种的警长、巡长、探长在工作中加强配合,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负、风险共担;三警种民警加强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形成工作链条,完善了居民区基础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社会面防控网。为加强110接处警和日常的巡控工作,结合辖区的实际,实行三警捆绑巡逻。将辖区划分为5个巡逻网块,由三警种分块包干,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地进行巡逻。本着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加强哪里的原则,将易发生出租车抢劫案和其他严重暴力案件的解放村地段,交由刑侦大队巡控,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油田保卫防控网。针对油田保卫工作的实际,我们与油田企业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防联控,将辖区内各采油厂、矿划分为9个重点区块,每一区块即为一个网格,将三个警种的11个业务队投入到9个网格中,各队平均每周配合油田保卫部门进行两次夜间巡逻,形成工作机制,既保卫了油田的生产安全,又扩大了巡控面,达到了警企共同创建平安的目的。
四是建立行业场所联防网。为进一步提高防控效能,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我们以19个网格为单位,在每个网格中以10—20户行业场所组建一个联防组,共组建了48个联防组,加强规范管理,较好地承担起巡逻守望、提供信息、抓获现行犯罪、整改自身防范隐患的任务。上半年,行业场所预防案件3起。既提高了对行业场所的控制能力,又提高了行业场所自我防范能力。
二、发挥“三警联勤”作用,确保防控能力提高
我们在网格化防控体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从提高联勤能力入手,强化三警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勤工作在构建防控体系中的作用。
一是提高民警对联勤工作的执行能力。建局之初,为了调动民警参加联勤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与防控工作的能力,我们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业务队长会、四次全局民警大会进行座谈讨论,每次都把联勤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反复强调;同时组织全局民警以“致局长一封信”的形式开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全局每名民警都要给局长写一封,重点对“三警联勤”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提出70多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60以上是针对联勤的,班子成员依据职责分工一一进行了回复,对民警提出的联勤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解答,增强了民警参与的意识,促进联勤工作的开展。
二是提高联勤的配合能力。实行业务队长分工牵头组织工作模式,由三警种的队长根据辖区治安情况,分工牵头组织日常的工作。由社区队长每周组织召开信息交流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下步工作,并在分局下发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网格内发生刑事案件,由刑侦队长组织其他警种召开案件分析会,担负起协调三警种破案的责任;网格内治安案件增多及行业场所出现问题,则由治安队长牵头组织其他警种开展整治工作。今年2月,解放村地区铁护栏被盗案件一度多发,我们决定由治安二队牵头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打掉了一个3人盗窃集团,此类案件再未发生。
三是提高辖区防控能力。以“三警联勤”带动社会联动,形成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防控工作格局。社区七队以创建“平安社区”为载体,与辖区街道、企业密切配合,探索开展了“五联工作法”。即:“在防控组织上实行联建、对重点人口管理实行联管、对帮教对象实行联帮、对民间纠纷实行联调、在控制发案上实行联防。”其他警种也在网格内参与社会联动,依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了“警企、警校、警商”共建活动,做到“三上门”,即:“上门征求意见、上门帮助解决问题、上门帮助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推进了网格化防控体系建设。为加强辅警力量建设,在辖区组建了14支160余人的专职保安巡逻队、3支70余人的“夕阳红”巡逻队、7支120余人的低保巡逻队;还在街道的配合下,物建了300余名楼长和1300余名单元长,作为堡垒户和信息员协助我们工作。年初以来,这些辅警力量预防案件5起;在他们的协助下,抓获了5名“×××”在逃人员,端掉了2个“×××”窝点,促进了居民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提高物防能力,与物业部门联手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对每一条街道、每一栋楼房、每一个单元、每一层楼道的亮化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居民区亮化无死角。为有效控制机动车被盗案件,社区队与刑侦队会同辖区街道、物业部门,在社区内增设了2处停车场,不但解决了居民车辆散放易丢失问题,还为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为提高技防能力,社区队和治安队联手与辖区物业部门协调,解决了××地区5000余户电子监控设备的维修、更新问题,使一度停用的技防设施又发挥了作用。深入油田各企业协调,在辖区的采油二厂、采油四厂的高产井位、重点路段等处建立起移动式红外监控系统,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三、落实“三警联勤”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为有效推进网格化防控体系的发展,我们从强化机制建设入手,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我们分局每月召开一次“三警联勤”会议, 由三警种各业务队队长汇报每月辖区治安状况、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使三警种各队之间互相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各大队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大队工作情况;各业务队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本队工作情况;综合科每日在网上通报一次案情,使各警种及时了解全局当日治安状况。网格内各警种之间、各队之间采取召开会议、发文、网络传输、组织研讨等方法互相反馈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授信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授信业务案件涉案金额高、危害大,也是当前商业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
1.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案发趋势
1.1授信业务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对案件的定义,授信业务案件主要有贷款诈骗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违法发放贷款案、违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以及高利转贷案六种表现形式,当前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贷款诈骗案金额在2万元以上,其他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给银行造成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件。
1.2当前授信业务存在的主要案件风险特点及趋势
1.2.1外部信贷欺诈呈上升势头。信贷客户故意提供银行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银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银行应认定为信贷欺诈行为。目前,欺诈手段越来越隐蔽;国家重点调控涉及的领域信贷欺诈现象明显增加,甚至出现地方政府部门参与或默许造假的现象,内部欺诈日趋严重。
1.2.2内外勾结,内部管理不作为。每一例得逞的外部欺诈事件背后,往往都能发现银行员工不作为的问题。内部管理不作为导致多个风险防控环节的失效。
1.2.3外部环境诱发的案件及民间高息借贷风险值得警惕。当前,一些受调控政策影响领域的客户,难以在原行业维持经营,而转向高风险的行业,他们利用原有企业的资信情况,从银行获取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或转到资金短缺的房地产市场、大宗商品贸易市场、资本市场。
1.2.4商业银行存在的操作风险引发市场风险。贷前调查不尽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贷款合规性审查和审批缺乏独立性,存在少数人影响审批决策现象;贷后管理不到位,风险缓释措施不落实,存在贷款发放进度和项目实际进度不匹配,实际资金用途与借款合同的约定不符,甚至挪作他用或者流入资本市场的现象。
1.2.5部分违规操作的背后隐藏着利益输送。一些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事件很难用疏忽、操作不当、能力不足等理由来解释,这其中不乏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的现象,通过违规操作为小集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2.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成因分析
2.1授信管理体制不完善是案件风险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随着授信管理体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但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独立的授信审批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业务经营中,依旧存在着偏重业务扩张、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忽视风险控制、粗放经营等造成银行资金巨额损失的现象,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这暴露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缺乏先进的信贷文化和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在征信、授信和贷后管理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缺乏规范的尽职要求和独立的后调查评价机制。
2.2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是案件风险的深层次原因
现实案例中,一些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只知道其做法违反了银行业务制度的规定,不知道实际已触犯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只是尚未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而没有被立案查处;部分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只重视抢劫、盗窃、贪污等经济案件的防范,对因调查、审查、经营等环节的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风险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从业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不造成重大损失就不构成案件,而对违法发放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侦立案标准等规定并不知晓,存在重信用风险、轻合规风险的思想,合规意识淡漠。
2.3过度营销是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益驱动因素
当前,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经营业绩的过分追求导致一些基层机构在信贷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过度授信,过度服务”,一方面助长了客户的欺诈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内部人员还为了“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提供假数据或无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甚至协助、勾结客户造假,人为地制造了一些案件风险隐患。
3. 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措施
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发生,不仅给银行带来财产、声誉上的损失,而且也给员工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强化内控管理,防治授信业务案件风险是现阶段重中之重的工作。
3.1建立稳健的授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
要建立独立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系,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一是垂直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对授信风险实行自上而下垂直性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专业化、技术型和不受行政影响的独立授信审批制度,提高授信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完善客户信用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多方面强化监控、制衡与纠偏机制。三是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要科学设定和持续监控关键风险控制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3.2加强教育,提升员工合规经营意识
结合案例,在信贷人员中积极开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刑法》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要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客户经理等岗位的资格考试的范围,使授信业务条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合规操作意识。
3.3加强真实性管理,提升信贷反欺诈能力
在剖析信贷欺诈典型案例基础上,通过案例汇编、内部专栏宣讲等方式,加强正面经验介绍和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反欺诈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尤其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反欺诈培训,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精细化要求,提高反欺诈专业技能。
无论从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原因,授信业务案件的发生都直接与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不到位有关,离开了虚假客户身份、虚假交易背景、虚假押品等虚假授信材料,授信业务案件几乎可以杜绝;而且,授信业务从客户营销到信贷放款,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分管行长等多个角色,单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从这一点上来讲,授信业务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是要加强授信业务基础管理,层层落实授信业务真实性管理的各项要求,这是防范授信业务案件风险的利器。
3.4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强化贷后管理
要保持专业敏感性,对于存在违背经济规律、财务逻辑、行业惯例、投资规律等疑点的客户,要做认真分析和甄别,审慎决策。合理确定授信期限,防止客户将还款资金挪为他用。要严格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以及银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加强对贷款发放与支付的审核。落实资金监管账户管理措施,对销售资金回款计划和房地产销售进度严重滞后的借款人要重点关注,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加强贷后管理,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截至2009年6月29日,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6376人次,国别依次为:韩、俄、日、德、美、菲律宾、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
二、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6月1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全国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劳务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增进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势头,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层层转包,导致高额收费,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公安机关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国保、刑侦、经侦、出入境、行动技术、网监、户政等多警种协同作战,配合商务、工商、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我省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及下设或挂靠的中介组织和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辖区内劳务输出窗口单位的数量、责任人、工作地点;详细了解涉外劳务的输出手段、输出方式、输出人数、输出目的地、收费标准、资金用途等情况。通过深入劳务输出的重点乡镇、村屯,走访基层干部、劳务组织者、劳务输出人员及家属,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案件线索。
(二)建立外派劳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非法劳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全面查清此类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收费标准、监督手段,评估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认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对于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掌控,对发现的线索及劳务输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评估和上报。
(三)强化非法劳务组织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有效侦查和打击外派劳务活动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排查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制定了侦查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思路方法和侦查方向,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工作计划。目的就是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势头蔓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
(四)宣传普及群众参与合法外派劳务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宣讲、送法律下乡、温馨提醒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普及群众参与外派劳务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特别说明的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加大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检查、审核和督导力度。目前,我省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率先研究制定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一方面促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及时了解各公司信誉情况,主动选择信誉好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在延边州试行了一段时间,收效很好,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将根据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的结果,适时将延边州的做法予以推广。
另外,我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对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16种,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非法外派劳务行为5种。详细情况新闻会后发给各位记者朋友。
三、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
为有效应对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满足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事)件侦办需要,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将在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外语人才库。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和系统外部人员,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系统外部外语人员主要从当地高校中选拔,入库前需经严格的考核和政审。所有入库外语人员除需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英、法、德、韩(朝)、俄、日、泰、缅、越等其中一门外语,同时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技能。 本文来自[文书文秘网]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主要为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侦办、各市(州)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与境外警方的警务交流合作提供翻译支持。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立,既是落实“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院校涉外管理五项措施”的重要载体,更标志着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的日益规范化。人才库的建立,将有效突破公安机关外语语言瓶颈,强化公安机关与在我省居停留外籍人员的沟通,大幅推进涉外案件的侦办进程,逐步实现110外语报警台功能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涉外管理服务举措。
四、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打掉5个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团伙,解救19名境外妇女,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件:
(二)2009年3月,根据通化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提供的线索:通化市辖区内有人组织境外妇女,登录某境外,从事面向该国人的犯罪活动。通化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过一个月的秘密侦查,于2009年5月14日正式开展抓捕统一行动,一举打掉了以韩国人黄某、通化县暂住居民李某、金某为首的特大网络表演犯罪团伙,抓获涉案成员16人。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采取防控措施情况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走访涉外企业、宾馆旅店、院校等涉外单位,重点了解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人员出入境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宣传疫情发展情况及危险性,善意提醒赴境外人员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非常时期涉外管理工作。
根据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掌握的情况,发现疫情的32个国家均有外国人在我省居住或居留,分布在我省9个市、州的各大涉外院校和涉外企业,其中在长春市居住的墨西哥人38名,美国人273名。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重点走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涉外学校和单位,并与部分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在我省的这些外国人自疫情发生以来均未回国,其国内家人也没有感染病情,生活基本稳定,都没有近期回国的打算。他们对学校针对疫情取消外国专家的旅游行程表示理解,对中国政府和出入境部门对外国人的关心表示感谢。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涉外单位疾病防控组织。组织各个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成立甲型H1N1流感涉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涉外单位协作机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动态和对甲型H1N1病毒的反映,主动做好疫情的防范和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一)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是改进经侦工作现状的需要。当前经侦基础业务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工作体制不明确或不健全。刑侦及治安系统的基础工作,大部分构架在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之上,经侦系统与其相比,条件就缺乏多了。经济犯罪不同于其它刑事犯罪,其作案方式的隐蔽性、社交关系的复杂性、本身活动的多变性,使得经济犯罪人员未能纳入派出所民警的视线之内。加之情报信息缺乏支撑、经侦办案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在与其他警种的信息交换上受到制约,难以共享。二是基础工作考核缺乏制约机制。“可做可不做”缺乏制度制约,从省厅到市局涉及经侦的相关绩效考核所占比重甚微。分局经侦大队虽在信息联络员建设、情报信息采集、调研预警信息的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但是基础业务工作的其他各环节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操作规范,各工作要素之间难以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三是经侦民警的专业化程度偏低。经济案件办理对犯罪的定性、证据的收集、案件的分析研判有着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高要求,办案民警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经侦民警的工作岗位有必要保持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
(二)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是保持经侦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经侦相对于刑侦、治安是比较年轻的警种,客观地讲经侦系统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个别方面甚至是空白。几年的实际工作,我们发现本系统在工作制度、信息交换、协作办案等方面都有一些实际问题有待解决,并初步有了一些打算和考虑。我们将以基层基础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经侦办案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提高经侦工作在现实斗争中的服务和参谋职能,打牢经侦工作基础,凸现经侦队伍在经济领域内预警、防控、打击的工作实效。
(三)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是打击经济犯罪服务现实斗争的需要。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其破坏法律关系的法律问题上和侵犯公私财产权的经济问题上。经济犯罪是私欲恶性膨胀的所谓“经济人”不择手段地突破法律制度的约束,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的极端利己主义行为,其最大危害在于其对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结构的侵蚀冲击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作用,包括破坏信用体系、增加交易风险、扰乱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等等。同时,当一个经济犯罪的侵害行为涉及多数公民的利益,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其严重化的趋势如不加遏制,必将转化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二、情报主导,服务先行,增强经济犯罪防控工作的能力
经济犯罪防控工作必须坚持信息主导、预防在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向。
(一)规范经侦情报信息的收集,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对策研究。分局经侦大队情报信息室专职从事情报信息的采集、传输、研判、运用,要围绕重大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的发展变化和经济犯罪活动的态势,加强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治安、经文保等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所则应重点收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的项目洽谈、基础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受过行政执法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建筑、医疗、中介等行业从事非法经营的高危人群等违法犯罪信息,扩充经侦情报信息数据库,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运用的新局面。
(二)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建立经济犯罪监测系统。一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对有经济犯罪嫌疑企业的注册情况、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加强监控。二是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特点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强化对大额可疑资金异动情况的监控分析工作,通过查控可疑资金的流向,及时发现犯罪事实,切断犯罪分子经济命脉。三是加强经侦秘密力量和经侦信息员布建工作,强化派出所经侦联络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协调社会有关部门、相关警种和基层单位探索建立公秘结合、管控结合、有结构、有层次的阵地控制工作体系,努力拓展社会监控触角,拓宽情报信息搜集渠道。
(三)建立完善经济犯罪情况报告、预警通报和信息制度。分局经侦大队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将研判成果向上级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通过预警提示及时向相关领域、行业、部门预警性告示;按季定期向相关警种和派出所转递经济犯罪预警信息,提高情报信息引领实战的精确性、指导防范的有效性、服务决策的前瞻性,使情报信息工作发挥应有效能。
三、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建立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会商协调机制
经侦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使案件来源更加广泛,利于打击范围的扩展,带动社会效益的提升。在外部,分局经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
审计、监察、工商、银监、证监、技监、保监、烟草、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规范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单位和社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增进与检察院、法院在法律适用、证据规格和案件管辖等方面的沟通,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办法和移送案件证据标准,不断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协作水平。在内部,一方面分局经侦大队要主动加强与行动技术、刑侦、治安、经文保等警种、部门的情况交流和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强调经嫌调控工作与派出所的日常人口、单位管理紧密结合,派出所民警有必要熟悉经侦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基本工作要求,以便在特殊情况下做好案件的受理接待工作,杜绝因业务类别的差异造成不必要投诉和工作的被动局面。要建立派出所的经侦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以加强阵地控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彻底摆脱经侦部门单打独斗、孤军作战的困境。
四、高标定位,积极创新,探索适合经侦特点的侦查手段和方法
一是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套出受害人的亲友,并以其亲友身份称将于近日来拜访,后又以途中有意外(如车祸善后、就医、被抓缴纳罚款)需要资金为由,让受害人向其汇款。二是冒充特定身分诈骗。通过获取受害人单位领导、子女或亲友的详细资料,犯罪分子冒充领导、老师、医生等特定身分,编造理由(如:领导生病、子女在学校受伤、被绑架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三是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捏造受害人在商场刷卡消费事由,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受害人。当受害人回电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忙升级信用卡,骗取受害人密码并骗转存款。四是虚假网上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以极低价格贩卖商品,骗取受害人汇款。五是虚构“中奖”信息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子邮件、短信、qq、msn等方式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以风险抵押金、税款、代办费等诸多名义实施诈骗。六是虚构招聘、婚介等诈骗。犯罪分子以短信或在网络上刊登招聘、婚介等信息,以报名费、面试费、服装费、介绍费等名义,骗取钱财。七是虚构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业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短信、qq、msn等方式谎称可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业务,以提前交纳手续费、税款、利息等名义实施诈骗。八是利用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散布可快速致富、技术资料转让等虚假信息,以提前支付定金、转让费、公证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汇款。九是以虚构信息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短信或电话,以公布隐私、绑架、爆炸等虚构信息要挟,要求受害人汇款。
二、侦破难点
首先,该类案件是跨空间作案,大多数无犯罪现场。其次,犯罪分子作案时使用的手机号码、银行帐户和网络等开户资料大多为虚假信息。再次,犯罪分子往往采取甲地开办手机卡、银行帐户,乙地实施诈骗,丙地取款,丁地分赃等跨地域多点作案,调查取证工作难度极大。第四,犯罪分子作案所用手机、电脑基本是“专机专用”,常规侦控手段很难有所突破。第五,犯罪分子在诈骗得手后,大多数变换作案手机卡及银行卡,对公安机关串并案侦查极为不利,增加了顺线追踪的难度。第六,案件涉及多地域、多部门、多警种,若无法形成合力将难于突破。第七,案件涉及的团伙成员及分工时有变化,对明确团伙结构、成员分工情况带来困难。第八,犯罪分子大量向不特定地区和对象虚假信息,对查找受害人、深挖团伙案件的难度较大。第九,犯罪证据调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给警方在警力、财力和能否按时办结案件上造成一定的压力。
三、采取的对策
目前,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防控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较为稳定有效的打防机制。为扭转当前我们侦破此类案件的被动局面,变“一案一打”为“主动出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刑侦、技侦、网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研判,积极探索建立联手打击,快速出击,多点追击,抢占先机的侦破工作机制。如:今年5月上海陆续发生以汶川地震赈灾捐款为名的短信诈骗,上海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刑侦、技侦、网侦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仅用了2天的时间,赶在犯罪分子尚未换机换号之前,就在贵阳市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
二是利用公安机关经保部门管理优势,加强同银行的沟通,建立银行卡号段归属地数据库,掌握各家银行的查询功能。如:根据初步调研,建设银行的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全国的借记卡开卡资料及交易明细等。所以如何利用部门优势开展侦查工作极为重要。
三是深度剖析诈骗团伙作案时的分工和作案规律。如:2007年7月安徽省天长市居民刘某被诈骗,经工作发现诈骗人作案地点在福建漳州,而受害人将钱汇入对方账户后,在5分钟内就被人在福建厦门取走。侦查员利用厦门、漳州两地手机基站数据碰撞,成功突破全案。又如:今年3月天长市居民符某被人诈骗,经工作发现诈骗人同取款人虽在同一城市,但处于不同的手机基站,侦查员利用取款银行所在点同诈骗人所在点开展手机基站数据碰撞,也突破了案件。剖析这两起案件发现,负责实施诈骗的人与取款人在取款前后往往有多次电话联系,以确定其诈骗所得钱款是否到账,从而为侦查破案留下了关键线索。
四是通过研究犯罪分子在诈骗得手后丢弃的手机号、银行卡号、qq号等信息,发现作案的潜在规律性。如:犯罪分子可能会在同一个销售点同时购买多个手机卡,在同一个ip下申请多个qq号,可以将其列为侦控目标深入调查;犯罪分子可能持同一张虚假身份证明在多家银行开户,我们要注意扩展侦查方向,发现犯罪分子其他作案用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