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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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本级专项资金。
第二条市审计机关按照上级审计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编制当年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核后下达。
第三条市审计机关对收支额度较大部门的资金和涉及民生的重点资金加强审计跟进监督。在跟进监督中,重点审计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延伸审计。
第四条审计监督财政和地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市财政预算资金收缴、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二)上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三)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
第五条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主要检查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情况,监督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的核算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办公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和效益分析。
(二)新增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二级预算执行单位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审查占用下级单位资金和物资、强行向下级单位摊派(报销)费用、与下级单位串通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向上级单位缴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第六条实行项目必审制。对于所有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一律出具审计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作为市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和拨付余额的依据。
第七条实行项目分类跟进审计制。对重点跟踪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对计划审计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市政府交办专项审计项目,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审计。
第八条对于上级批量下达、数量较多、地点分散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采取专项审计、批量报告的办法开展审计;对于投资较小的项目,坚持随到随审。新晨
第九条对于时效性强、群众关注、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市审计机关组织专业审计组开展专项审计。对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条每年11月,市审计机关会同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年度审计计划,按计划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市审计机关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审计结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市审计机关与市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后,安排专项资金审计计划。同时,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对上级和本级政府下拨的应急专项资金、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掌握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进度,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财务部审计职责1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计划及项目初步审计方案,报部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各类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投资审计、离任审计、履职绩效审计、内控体系审计等:
2.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论正确,证据获取充分;
3.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弊病和漏洞,优化内控体系,促使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4.及时发现现有或潜在内外风险,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促使整体目标的实现;
5.实施对子公司的专项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层建议书等审计文书,督促审计结论和审计建立的落实;
6.负责对各被审单位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了解内审发展趋势并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8.完成风控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审计职责21.通过阅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了解上市公司运营情况
2.通过财务报表和其他行业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3.负责财务报表、费用审核,资金管理、及财务预决算等工作,整理财务数据,支持业务工作
财务部审计职责31、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子公司财务工作;
2、负责子公司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3、负责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资金计划、税务测算等工作;
4、负责子公司税务申报;
5、负责编制子公司月度指标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预警,确保年度指标及整体预算顺利达成;
6、审核子公司各类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报销及付款符合公司制度。
财务部审计职责41、组织拟定年度审计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报监事会主席审批;
2、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3、组织拟定审计工作报告,并上报监事会主席审核。
财务部审计职责51、拟定年度审计重点工作;
2、组织进行年中、年终经营情况审计;
3、进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4、进行经营与财务运行中单独事项的专项审计;
5、进行投资项目阶段性和专项审计;
6、联系外部审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决算审计;
7、检查督促审计决定与建议的实施。
财务部审计职责61、协助完成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
2、协助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鉴证业务报告;
3、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
财务部审计职责71、审查集团内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完善财务制度的建立。
审阅定期财务报告,配合外部机构实施专项财务审计;
2、根据公司投融资需求进行标的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3、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4、检查和评估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的合理合规性
一、指导思想
切实按照市委“保增长、促转型,争创科学发展先行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实际需求,全面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健康运行“免疫系统”的功能作用。坚持把开展专项行动与“提升素质、加快转型年”活动、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与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与长远建设结合起来,实实在在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具体举措
(一)服务企业,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组织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与财政风险专项审计调查,着重开展金融危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地方税收收入及结构、政府负债与土地出让金的影响等方面的专项审计调查;开展国际金融危机对全市中小企业影响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揭示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影响程度及发展趋势,分析反馈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支持效果及落实情况,揭示政府扶持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绩效;开展新增政府主导性项目实施情况审计调查。主要调查自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以来,我市新增的政府主导性建设项目启动和实施情况,揭示和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帮助有关单位解决问题,促进政府主导性项目尽早顺利实施。继续组织做好乡镇财政审计,防止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积极探索乡镇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路子;加强对企业内审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二)关注民生,自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组织开展社保基金五险同步审计,维护基金安全,结合开展企业年金制度实施情况审计调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开展金融危机对就业及社保基金影响专项审计调查,了解全球金融危机下就业状况的变动情况,分析就业形势的变化对社保基金的影响,为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开展地方储备粮专项审计调查,促进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促进完善储备粮制度,维护粮食安全。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债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摸清学校债务真实情况、分析偿债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三)服务基层,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创新转型。组建“专题服务组”,由章人来同志任组长,到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实地调研,做好企业扶持解困工作;成立“困难帮扶组”,由张曼芬同志任组长,深入到联乡挂钩单位了解民情,努力做好帮扶、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审计机关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公开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以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审计结论办理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建议整改的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市审计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会议、专门刊物等方式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开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市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
(四)任期经济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或其他重要事项财务收支活动的审计结果;
(五)市人民政府交办或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六)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七)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审计结果;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公开时,被审计单位已经整改的,应当同时公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市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一)通过海口晚报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论的办理情况;
(二)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以新闻形式摘发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论的办理情况;
(三)通过新闻会,审计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审计方案、审计结果和审计结论办理情况;
(四)通过《审计结果公告》等内部刊物,公布年度计划中重要项目的审计结果;
(五)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七条 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中说明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经过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开;
(二)向市人民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说明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开;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市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征得委托或交办、授权审计部门的同意;
(四)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五)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中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司法机关的同意;
(六)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市审计机关通过专门会议决定。
第八条 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已经生效;
(三)保守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市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再予公开。
第十条 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计结果公开规定的,由主管机关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审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审计的详细定义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 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是审计的对象,也就是审计的内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代表着被审单位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如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性的一种看法。本书第四章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收集和评估证据
证据是审计人员用来确定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真实公允性的各种形式的凭据。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从一定意义上说,审计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鉴定、综合和利用审计证据的过程。
客观性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