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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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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

篇1

1.制定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强、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了保证审计工作制度,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根据房地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审计方案的总体内容。然后,广泛收集和阅读房地产企业财务资料、内部控制制度、会议记录纲要,通过调查房产、土地、车辆等方面信息,认真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的变动情况以把握房地产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而全面了解房地产企业经营范围、核算形式、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资金变动、效益回收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最后,在此基础上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方案。除了以上内容外,前期工作中还要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范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围,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权威性,并使其得到严格执行。

2.深入挖掘审计内容。

抓住主要业务、重要领域、重点科目开展审计,深度挖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主要为销售、出租房产;重要领域是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的办理、开发模式、财务核算、实物资产状况和重大投资收益;重点科目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收收款等。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2.1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手续是否完备。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有“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证件齐全才能证明它的审计程序符合规定。

2.2售房相关的预收帐款是否及时结转收入。

由于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国资委对利润总额、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考核上的压力,为了应对这些要求,往往对预收账款结转收入的时点、金额进行人为操纵,要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核。如,现场盘点房屋的入住情况、检查入住清单、查看预收账款清单有无延期或提前预收等。

2.3成本费用归集是否准确。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成本主要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费以及开发建设期间间接支出的费用。有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随意计提后续成本费用,要求审计人员对策进行严格审计。例如,道路建设、环境绿化等成本费用的支出往往要根据合同内容预提,可是由于缺少适用的参照标准,这部分成本费用往往无法预计,这就成为了房地产企业提高后续费用支出的依据,针对类似的不良状况,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

2.4现场盘查实物资产。

房地产企业的实物资产有资金、存货及其他固定资产。存货是指尚未完工的各种土地、房屋等开产产品,已经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置等,以及出租房和周转房等。固定资产,就是企业自用或出租的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由于范围广、内容多,要求审计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现金审查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可以采用突击性盘点来进行审计,利于发现企业是否有未入帐的现金以及银行存折等,为发现“小金库”提供线索。

3.客观做出审计评价,突出效益评价内容。

房地产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主要包括经济指标、管理责任以及社会效益等几项内容。经济指标集中在完成税前利润、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国资委任务指标情;管理责任主要是内部控制的完善与管理情况,如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管理等;社会效益主要指所建项目是否实现了社会的预期,如用户对代建的学校、医院、回迁房等工程是否满意。为了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有行为、业绩等做出客观的判断,审计人员必须客观制作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突出效益评价,为房地产企业整改提供依据。

篇2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措施

篇3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以来,全军绝大多数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有些单位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重视不够,组织实施难度大。部分军队组织部门没有真正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机关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互相推诿,清查不深不细,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

第二,审计监督覆盖面小。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只满足于“例行公事”,过关完事,而不能通过审计从经费的使用、管理、单位全面建设情况考核干部的决策能力、理财能力和事业心等,未达到审计的最终目的。

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军队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审计的原则、范围、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但缺乏统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责任区分上,党委决策与个人责任、单位领导与部门领导、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经济责任区分不够明确。在评价标准上,有的重视事业成果,有的重财经管理,有的重视廉洁自律等,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

第四,审机机构人事方面力量不足。军队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军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各级军队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势下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提高对实行这项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党委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干部、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要把它作为干部政绩、廉政建设考核和审计工作职责范围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好。二是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党委要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干部离任,一律要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与干部部门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二,完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军队领导干部审计工作已经初步实现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但是,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是一个空白。《中国人名审计条例》知识在原则上要求对军事经济效益进行监督,缺乏具体的行为规范。当前军队审计部门应以《审计法》的修订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同时依据修改后的《审计法》修改《中国人名审计条例》,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此外,随着军队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的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应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三,宣扬先进,推广典型经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要重视查处问题,清除隐患,更要注重发现积极因素,总结先进经验。通常情况下,通过审计有三个方面的经验可总结推广:一是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自觉过好紧日子单位的经验;二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有限经费使用效益单位的经验;三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领导干部典型的经验。通过总结经验,宣扬典型,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以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有效落实。

篇4

法律由谁来执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确立执法主体及其权限是设定执法权的要害所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中的主体地位和权限,但审计机关仍要注重执法主体的法律授权。比如,《条例》基本取消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款处罚,但《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对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或5000元以上5万元或1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基于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则无此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会计法》赋予了财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审计机关能否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回顾审计执法的历史,由于初期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出于对审计执法效率的考虑,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在发现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时,有时会依据相关的财经法规直接处罚,而没有考虑审计执法主体资格的获得。这一点在新《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前关于税款处罚的争执中集中得到了说明。

行政主体合法是行政合法的首要内容,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治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因而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再以金融审计为例,《商业银行法》第八章中多处规定,对金融违法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处罚。审计机关直接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罚款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就是越权行为。在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必须加强执法意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权力。《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审计机关公告、移送处理、检查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执法主体资格,《条例》第三十条就体现了这一精神。

二、审计处罚的法律适用

如何正确适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的调解统一是提高审计质量的要害。在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立法法》规定了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比如,“同位价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但有时同位价的法律也会有不一致之处,比如同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拒绝、妨碍检查的,可给予5万元的罚款,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类行为却没有赋予罚款权,那么针对这一行为,能否罚款?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规则,根据立法环境的变化和立法精神,就不应处以罚款。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该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却无此规定,而只规定了处分权,这些不一致之处,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应该得到重视。

非凡法优于一般法是法律冲突时的又一适用规则。比如《行政处罚法》作为一般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是2年,而《税收征收治理法》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规定为5年。因此,对审计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是5年。再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程序,审计执法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由于《审计法》规定的各种时限过长,对一些紧急事项显得有些繁琐。针对无行政处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引入简易程序值得考虑。

三、审计报告的法律衔接

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书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内如何衔接也值得研究。比如,根据2009年中央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背财经法规的问题应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由于文件规定与《审计法》并无冲突,因此,对同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审计机关既要依据《审计法》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又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署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又以审计报告取代了审计意见书。

如何划分几种公文在内容和体式上的区别,也是一个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依据《审计法》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内容加以改进,抄送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作为责任界定的法律依据。更值得注重的是,审计项目假如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相重合,那么,对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则要出具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又要出具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其繁琐更是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也要注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再如,在审计处罚过程中,审计机关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代替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告知程序。由于《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审计法》是非凡法,这就涉及到新法优于旧法和非凡法优于一般法两条适用规则不一致时如何解决的问题。总体上说,审计行为并不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但在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似有不完善之处。比如复议权利是在其后的审计决定中告知的,没有处罚前告知。审计报告对违法问题的社会公告,是否是一种比警告更严厉的处理处罚?是否应事前告知?被公告人如何享有行政、司法救济权?这些在审计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也应该得到重视。

四、与原有处罚规定的衔接

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好与同时废止的《国务院关于违背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之间的衔接也十分重要。其中要非凡注重的一个重要的法规适用原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法律规范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法律规范只能对其生效后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起规范作用,不能要求人们遵守还没有制定的法律规范。一个单位和个人违背财政法规,其对后果的预测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规范作出的。假如答应法律规范具有溯及性,人们就无法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将要受到惩罚,也就没有了行动的自由,社会经济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运转。法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八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仅此还不够,还要注重另一个重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法律法规适用的惯例,比如《刑法》第十二条对此就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条例》的正确实施十分重要。

在2009年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查阅的一般是2009年或更早时期的账目。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出发,我们对2009年2月1日前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还不能完全放弃引用1987年《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比如在对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追究中,《条例》加大了处分的力度。假如《条例》关于对责任人处分的规定与《暂行规定》不一致,则只能是遵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暂行规定》或与《条例》相比中的较轻处分。再如罚款,《条例》基本没有赋予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行政单位财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权,那么对于2009年2月1日前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我们从“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出发,就不能再适用《暂行规定》的条款,也就不能对行政单位进行罚款处罚。这样处罚才更符合当前公共财政体制的实际,符合《条例》的立法精神。

由于《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没有《刑法》明确,因此这两条原则尤其值得我们在法律法规的过渡期中加以注重,以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篇5

一、经济责任与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指的是针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运用,资产负债及资产损益情况真实属性和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经营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等方面,企业法人所应负担的对应责任。而经济责任审计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所相应履行责任的审计。其目的在于理清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对应,并为经济监察和人士机关及相应的考核部门提供相应的参考。

二、现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及制度的问题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在取得较快成长的同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详析如下:

(一)不健全的审计制度影响其权威性

迄今为止,我国尚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规程,以规范其工作的具体细节,也因由此,广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同意可以借鉴的标准参考,从而间接影响审计结果及对受审单位,特别是相关人员评估的主观性偏差甚至意见分歧,均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有所影响。

(二)受传统审计影响较大

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受传统审计观念影响较大,往往在业务操作中将审计重点设定为传统审计的类似项目,诸如财务支出及资产流动性等,而对领导或法人代表任期内所涉单位资产变动的全部活动则有所忽视,这就给经济责任审计造成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所依赖的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对于审计的规定也较为“粗线条”,使得对应的审计结果及建议存在笼统概括的弊端。

(三)审计队伍操守与素养有待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方面也是牵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构成中,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较少,大多仅有的单科专业知识不足以应付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引致的多元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特别是在面临涉外受审单位的审计任务时,我审计人员往往因复杂的外国经济社会法律事务而显得手足无措,另外,国内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员职业操守问题,其有待提高的职业道德对其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这一重大任务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三、经济责任审计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并坚持经济责任审计根本原则

笔者认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厘清审计的根本原则,即审计凌驾于责任人之上。明确“审计在前、离任在后”的原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前提,也是加强审计结果落实的有力措施。具体的做法是,在审计实务中,以审计报告结果为界确定领导干部的离职与否,换言之,若审计结果不明是不能有原职位的新任命人事。这不仅有助于审计结果的有力实施,也为即将离职干部一个明确的经济责任审核终了结果及用人单位人事聘用的客观化,同时还为离职干部与信任继任者的顺利交接提供合理空间,而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调动。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监管规范

根据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中央明确指出并规范其在对象、环境和任务要求方面的制度性规范和法制化制约,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其行为方面的规范性提升。笔者认为应严格按照中央五部要求对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动态监管,并从全党全国全局出发,从基层抓、从源头落实,并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借助工作、技术辅助和人事创新、提升审计效率

面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以增加审计队伍编制来解决,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前置审计工作,做足审前调查这一明细工作,并且借助计算机辅助等先进技术以提升审计工作效能。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构成在我国主要是以国家公务员身份,保证了审计力量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觉悟,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并未有明确要求,这就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困惑,而相较国外先进审计制度国家,其审计力量有比我国更为专业和严格的准入要求,为此笔者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可尝试引入职业从业人员并强化在职人员培训,并充分结合审计力量的社会来源部分,以特聘方式引入专门而必要的审计人才以不断增强我审计队伍整体力量。

(四)明确并规范审计全流程

明确并正规化审计流程,按照纪检机关部门或国资委等机构出具领导干部,明确审计组织组成和必要的人事回避,基于审前调查确立实施方案、详细步骤,在下达指令机构的相关派出人员参加审计的前提下进行严格科学的审计,并对结果进行严密的归档;审计过程严格遵守关键相关性和重要性筛查、充分依据和必要对象的谨慎审计原则,针对受审单位固有风险、预测风险的科学评估和重点监控,以六级复核严格控制并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与结果,结果反馈上坚持客观公正,统筹全局的工作规范;最后,应严格执行审计结果的领导机关、受审单位的全部送达、归档,以便于其针对受审对象的进一步评价,调整。

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的整体,也与各受审单位的正常高效运转密不可分,从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和过程控制入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设将助推其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前进。

参考文献:

[1]苏明.财政理论研究[M]. 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1

[2]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 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1

[3]刘小红.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与机制创新[J].发展研究, 2005, (6): 73

[4]郑晓元.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经贸,2007(5)

[5]吴昊洋,刘静.经济责任审计实务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09(9)

[6] 胡梦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中国审计,2003, (8)

篇6

一、绿色经济视域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重要性

1、政治环境使然

在民主政治的环境下,世界各国现代政府都是通过责任的划分来实现政府治理。政府是由党政领导干部组成的,政府责任的落实情况主要依靠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程度和忠诚度。在这种情况下,监督政府行为的监督体制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审计则是政府监督体制中重要的监督手段。就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来说,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影响经济的直接责任,一种是通过间接参与经济活动产生的经济责任。政府从事的经济活动主要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这就决定其行为不能只考虑经济发展指标,更要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性。这就需要开展绿色经济责任审计,对政府发展绿色经济、开展建设资源节约、有利于环境的责任进行审查和考评。

2、经济环境需要

经济活动与环境存在极强的因果联系。环境资源能够通过生产转变为产品的原材料,为经济提供发展的基础,这些转变的原材料经过人们使用又进入循环过程,最终又返还给了环境。如果经济活动不合理,产生过度的废弃物,使得环境不能消化,就会导致环境资产的降低,这种环境消耗是不可以恢复的,长此以往则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约束力量。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对环境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压力,所以环境也就成为了经济良性循环增长的一个重要界限,要求必须实现环境的保护。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重视环境资源,把环境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加大对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作用,监督经济发展是否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充分判断是否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在经济环境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3、社会环境建设

随着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政府要严格经济责任审计。政府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共财政资源的筹集、使用及管理,受到纳税人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约定的协议等限制,要求合理的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分配,并且有效地利用并保护,这也就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经济审计的重要责任范畴。当环境破坏造成市场自身不能有效调节,政府就需要进行调节,政府对社会公众需求予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及质量进行关注,纳税人可以要求政府对实现环境公共产品组织供给,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政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让纳税人得到人生存和发展的满足,从而出现绿色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4、法律环境要求

我国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也很重视环境保护,颁布了10多部法律,60多项行政法规,200多项规章制度,800多项标准,还有1600多项地方性的环境规章制度。我国制定的环境法律是判断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准则。政府应该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负责,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保证环境质量甚至改善环境,但是政府多年来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经济利益的诱惑。

二、绿色经济视域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优化路径

1、强化目标设定,明细责任内容

随着人们对和谐发展观的认识程度加深,人们也开始对绿色经济增加了了解。绿色经济是设定一个效率高并且可以持续和谐发展的目标,绿色经济可以是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也可以是节省资源的经济,还可以是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等。政府应该倡导绿色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让环境保护的责任深入人心,政府除了宣传和倡导环境保护外,还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定及措施限制破坏环境的行为发生,并且参与到绿色经济当中。政府可以通过参考成功的绿色经济实践成果,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提升责任审计目标。

2、构建预警机制,强化风险防范

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对经济安全信息的监管和评价,构建经济责任审计预警机制,对影响经济责任的因素进行监控,依照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其进行相应的限制,并且按照规定来进行评价。如果在运行中出现了偏离经济安全的标准状况或是即将达到标准临界点的情况,应当迅速做出决定,进行及时纠正并且责令进行改进,从而保证运行的安全性,做到提前预警。构建经济责任审计预警机制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并且拥有衡量运行状况的机制,最后在评价过程中能够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对不良的运行状态尽早进行辨别,并指出运行的风险和相应的措施,从而减少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损害。及时做出对临近危险运行的警告,能够及时提出意见,将风险防患于未然。构建经济责任审计预警机制,能够预防风险的发生。

3、创建评价体系,细分工作重点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每个方面,在不同行业或是不同管理者管理范围,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就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制。建立完善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并且这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设立的合理性、科学性直接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结果。评价体系可以围绕党政领导干部职能履行的情况,关注其行政业绩,对党政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监管、廉政等多方面进行打分,通过评价综合考究党政领导干部发挥发展绿色经济职责的情况,评价体系一定要将民生、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作为评价的重点,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创新。

4、划定合理界限,责任落实到人

由于政府党政领导干部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比如说就会出现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个人和集体、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等多种复杂的关系,当然也会出现个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决定和集体决定以及政策环境等多方面,使党政领导干部不容易区分经济责任的界限,对责任没有清晰的区分,这就很难保证评价的准确性。确定经济责任的合理界,要充分掌握法律法规的使用,避免法律法规使用错误,导致错误的评价结论。提高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提高判断失误的能力,要明确违规的责任界限,掌握违反责任的事件及责任人,避免领导班子相互推诿。要对经济责任有合理界,对导致重大失误,造成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把握经济责任的合理界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未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趋势

篇7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审计程序、取证、查证、定性、评价和处理处罚、责任化分等风险。从近几年审计实践来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外部原因形成审计风险

1、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机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滞后,制约审计工作的开展,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经济领域中产生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市场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给审计工作提高了更高的要求,层出不穷的新的经济现象向现有的国家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经济和审计的发展。影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形成审计风险。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影响审计工作质量。领导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无论从领导干部调动、提升、免职,还是从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成果运用,如果组织、人事部门不重视,会使审计工作难以开展,会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从而形成审计风险。

3、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有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虚假、失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真实性和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近年来,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更为隐蔽,造假的技巧更加高明。会计资料失真严重,审计人员稍有疏忽,就无法审计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不实和资产、负债、损益虚假的情况,造成审计判断错误,严重影响到审计结论,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形成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内部原因形成审计风险

1、审计方法缺乏科学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时间较短,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等作了刚性规定,但还是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大部分还是沿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深度和宽度把握不到位,形成了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过大。按照规定,在审计一个地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情况。必须要把单位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单位制度建设个人廉洁都要审清审透,而审计人员不是万能的,往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或审计个人素质、水平限制加至不是完全掌握审计单位全面情况审计的不深不透,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形成了审计风险。

3、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主要是通过财务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违纪违法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反映,单用审计手段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调查、才能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开假发票等问题。由于手段的限制,使审计限于僵局,容易造成对问题查处的不深不透,给审计结论带来风险。

4、对评价的范围掌握不当。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议不应评价而评价,或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妄加评价,或对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审计事项进行评价,都会产生审计评价风险。

5、经济责任界定难。经济责任的界定分为前任和继任者责任、个人和集体责任、主管和直接责任,涉及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观与客观原因、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的因素。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难以准确界定责任,由此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降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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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多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行政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包括:

(一)重视购置疏忽管理

有些行政单位非常重视购置固定资产,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向上级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上,但是对拥有的固定资产却疏于管理,其具体表现及原因如下:

1.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没有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些单位虽然有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都是应付公事的,根本没有人按照制度执行。有些单位在固定资产交接时,没有按照程序做,导致账目交接不清。

2.会计环节缺失。有些单位在购置管理固定资产时,会计环节缺失、账目混乱,甚至导致重复购置。

3.缺乏统一管理。因为没有统一的需求评估、固定资产审批较容易,所以有些单位就追求高档奢华,但是购置的这些资产在实际中的用途却不大。

4.缺乏共享意识,即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即使闲置,也不愿调给其他单位使用,这样其他单位再用到该设施时,依然需要上级拨款购置。

(二)会计账面与实际资产不符,有些固定资产没有入账,存在虚账现象

1.对会计记账认识有误。有些单位的领导班子重视现金及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轻视固定资产;有些单位的人员对不在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不进行入账处理;有些单位忽视固定资产盘查活动,长此以往就导致了账面与实际固定资产不符的现象。

2.工程设施管理。在工程设施完工之后,有些单位却没有进行相关移交手续,使得建筑投入使用很久,却没有入账处理。

3.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缺失。有些单位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面,这就使得日常采购的资产没有入账,但是资产却已经购置并使用。

(三)处置固定资产随意

有些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随意性强,根本不走正规程序,没有经过申报、评估、相关部门审批等环节就将固定资产废弃或转让。还有一些行政单位处置固定资产不公开透明,有些甚至将单位固定资产馈赠关系户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效力不够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不明确,存在漏洞可钻;二是即使法律法规规定了,由于缺失相应的执法力度,使得有些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进行,等到出现问题,又找不出相应的依据,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文。也有个别单位将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再投资等。

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一是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由于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化解予以规范。为了“规避”法律法规,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有一些行政单位就采取“化整为零”的对策,即将达到国家规定的采购标准的固定资产,采取让供货单位分开开票,一次采购分别开出若干张发票,这样,每笔的金额就小了,以此来逃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公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之规定。

二是明目张胆,公然违法。为加强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家制定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但是一些行政单位公然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支出直接列为支出,而不同时作固定资产处理,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规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之规定。

三是欲盖弥彰,不设固定资产账。最近,在审计中发现,一些行政单位账面上根本就没有固定资产,而实际上房屋、车子等物件一应俱全。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跨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之规定。

四是规避监管,让原固定资产在“旧换新”中从账面消失。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一些行政单位在原有车辆已经运行了一定的里程数,按规定购买了新车,而原来的旧车又想继续在本单位留用。为了达到公务用车在数量配备上不超编的目的,往往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原来旧车的车牌号用在新车上,而旧车则以一个新的车牌号挂到了私人户上,继续在本单位留用。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该单位就账面来看,公务用车不超标,规避了纪检委的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原来的旧车却从账面消失了,虽然其仍在本单位留用,且其名义上产权已不再归本单位所有,姓了私。

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乱象的不良后果

一是形成国有资产监督的死角和盲区。试问,从账面消失的固定资产,有谁还能监管得了它呢?

二是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账面上已经不存在的固定资产,虽然其仍在本单位使用,但时间长了,领导换了,有谁还能说得清它到底姓公还是私呢?此做法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不利于和谐机关建设。前例一辆实质上是单位公车而名义上是私车的轿车一旦出了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其结果必然是推诿扯皮,造成社会影响。

三、加强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增强固定资产管理认识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纳税人,纳税人希望这些固定资产更方便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其办公效率,但是纳税人的钱来之不易,不应该被随意处置。行政单位必须从根本上认识这一问题,决不能如此随意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另一角度上说,行政单位固定资产隶属于国家,而一个国家的财政管理如同一个家庭的钱财管理,多大的家产都禁不住长久的浪费、疏于管理、缺乏计算。所以应该从小处做起,认真管理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坚持落实每一项好的政策,确保固定资产不随意流失。

(二)完善固定资产会计账

即一定要开设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以及备用登记簿等,使行政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与实际相符。

(三)健全管理制度

每个行政单位都应该明确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从需求申报、审批、采购、使用、调用到报废或处置等每一步的细节问题,并且严格执行这一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

(四)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

要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流程,并且规定不遵守这一流程的单位或人员的处罚措施。严防随意处置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处置中应注意: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应该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如果某一单位某一固定资产闲置太久,可以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回收、调用,而不是任由该行政单位随意处置。在固定资产真的需要处置时,也应有相关部门统一回收、废弃、拍卖或其他处置。虽然固定资产依然是属于具体的行政单位拥有使用,但是一定有相关部门要对这些资产进行统一记录、定期审查,统一回收和调用、统一报废和处置等。

(五)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大法律力度

首先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做到有法可依,然后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之后,对于审计出来的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流失,应该责任到人,严肃对待,尽量能让流失的资产补回,若不补回,可以罪加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之前的案件,可以令其补回后免其刑事责任,若不补回,则需追究相关责任。

(六)固定资产专用性

即固定资产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当时申请资产采购时所写的用途来使用,不能私自将资产用于其他事物上,特别是从事抵押等经济活动,如果需要变换用途,经由相关部门批准方可。

(七)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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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风险

自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开始推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年来,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进行,经济审计逐渐进入各大企业,起到了明确企事业单位领导者的经营管理经济责任并对其实施监管的重要作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对其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相关审计。

受到企业经营业务、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审计制度、审计成本和审计能力的制约,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存在着一些风险,总的来说,是指审计方面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对被审计对象造成的判断失误,产生的结果与企业真实情况不符,从而造成某种损失的现象,而出现审计风险的环节范围较广,如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资料、人员活动记录等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存在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审计工作的失败,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因此,做好企业经济审计风险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企业正确决策,并推动我国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审计水平。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

(一)审计体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基础较为薄弱,因而我国的审计体制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与被审计企业应相对独立,没有经济利益方面的联系或冲突,方能保证审计结构的客观公正,而我国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制主要是强制性委托,审计机关缺乏相对独立性,造成了审计结果不准确的风险。审计体制缺陷还体现在监督体系的匮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业缺乏对于领导层的监管制度,企业内部领导独断专行现象较为严重;国内缺乏明确的审计法规作为制约,也导致了腐败现象的出现,对审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二)审计手段较为落后

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手段方面,我国仍然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不能突出审计的重点,仅仅单纯的采取抽样审计复合审计等基础方法,通过统计企业账目、证书、会计表格等内容汇总成为审计报告,并在过程中允许一定的风险出现,以均衡审计风险与审计成本,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结果误差。传统的审计方法在企业内部控制测评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潜在风险。

(三)审计人员水平不达标

作为造成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重要主观因素,我国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尚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要求,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均有待提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审计、经济评估和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审计人员具有法律、工程、机械等方面的知识,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综合结构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而我国相关从业人员往往知识结构单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审计结构不准确,导致审计上的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力匮乏的审计对象的的审计力度。企业的内部控制一般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两部分,这两个组成部分系统的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进行控制。对会计控制实行符合性测试,能够使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以及范围更加明确,有效的提高审计的效率,降低相应的审计检查风险。对管理控制的评审能够有效识别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的潜在风险领域,从而为量化经营风险以及控制审计风险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而将分线基础审计模式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联系账目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将极大的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出现的几率,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改进审计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间长,具体工作事项多,同时相关部门对于审计结果的要求急,因此改进审计手段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应将账面审计与实际调查结果相结合,通过相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实际考察

,增加审计线索的来源渠道。制定审计公开制度,加强审计工作与群众的联系,从基层了解情况杜绝相关人员违纪瞒报的情况。其次是有效利用审计结果,进步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以前的错误并加以改进,因此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审计的结果,了解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考其对现行审计程度的价值,找寻审计的切入点和重点。最后是加强审计的结合性,做到查一级联系两级,查内部联系外调,查账目联系实际,通过丰富的审计资料对审计对象进行彻底的审查,给予其公证全面的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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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繁荣,企业和事业单位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和事业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多。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不断拓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难度日益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层有重要的约束作用,为了促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对比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之处

1.根本性质相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根本性质相同。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业务类型。在开展上述两种审计业务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必须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保证审查过程的透明性。在确保财务资料数据无误后,方可以编制审计报告,提供审计评估。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对领导层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对财务报表作出精确评价。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基本方法相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需要调查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务报表的各项指标。财务报表上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净收入、利润总额等。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同样需要查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对报表上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确认。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方法有抽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直接审查法等等。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渠道有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财务汇报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定程序相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审计业务,国家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审计流程包括审计方案准备、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报告撰写等。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必须遵循既定的审计流程。审计流程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审计管理的效率。国家为审计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必须在制度之内运行。

4.监察规则相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监察规则相同。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监察时,必须遵循公正原则。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层作为主体,对领导层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如果审计失责,会导致问题的发生。财务收支审计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主体,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监察不力,将无法帮助企业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开展上述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脚踏实地的监察规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之处

1.审计内容不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内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对领导层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核算,一旦领导层出现失责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更偏向于“责任”的内容。财务收支审计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评价,计算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财务收支审计更偏向于“财务收支”的内容。

2.审计资料不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资料不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督查。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和纪检部门建立沟通与联系,获取领导干部的工作资料、廉政资料等。另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搜集基层意见,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且正确的评价。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审计部门需要获取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账簿等,还有企业其他经济活动的票据。

3.审计效益不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效益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面向的主体是领导层,对领导干部起着重要的纠偏作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领导越权行为越来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财务收支审计面向的主体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开展这一审计工作后,企业可以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发展决策,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4.审计时限不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时限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授权,审计部门不能自主决定工作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限比较长,最大时限甚至超过了十年。与之相较,财务收支审计的时限比较短,仅仅发生在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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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1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和落实,按规定实施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资产管理者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鉴证活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其审计结果既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又可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2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审计对象定位不清,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常常会有误区,分不清“审事”还是“说人”。在操作实践中,内审人员分不清是对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评价,还是要对资产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其实,在通过了会计核算及内控制度的审核后,评价的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

2.2 重会计核算审计,轻效益评价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审计定位不清,不知是要审账,还是审查内控制度。这样往往造成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忽视了财务管理措施设计与落实等较高层次审核的要求,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核更是避而不谈。这样一来,审计评价反映的仅仅是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与否,而不是财政性资金最终带来了多少的效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落实了多少。很多基层离任审计都变调成了审计会计人员,而非领导了。有了客观的指标,才能客观、真实地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样也才利于基层部门的整体均衡发展。

2.3 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

实际执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大多来源于基层部门,独立性不强,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如果内审人员仅仅是相邻部门的一名会计,首先,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因为,被审部门的财务人员也是内审人员的工作同伴,也许下一次,就轮到被审部门的会计来审自己部门了。所以,内审人员的策略或许会是:应付,表面过得去就行了。这样,使得大多数的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其次,很多部门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仅仅能完成部门本身的账务处理,与离任审计需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差距甚远,不能从一定的层次、高度上来把握复杂经济业务的实质。

2.4 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

目前,基层离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不规范。有的评价定位不清,针对性不强,发表的评价不明确是对财务核算工作,还是领导干部本人;有的只披露财务工作及管理中的问题,而缺乏必要的评价,避而不谈领导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以定性评价方法居多,定量评价方法在评价工作中只起到了简单的辅助作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逐渐复杂,简单的模式将难以评价复杂的内容。

3 措施及解决途径

如果要做好离任审计工作,通过它让更多的部门管理者自觉地走向制度化、效益化的管理之路,发挥财政性资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就要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审计目标,离任审计审的是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明确做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样,才能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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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着眼发展,找准位置。审计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符合发展节拍,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和加强对权力制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审计工作要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高度关注经济体制、政策、制度以及经济运行结构和质量等方面的变化,注重研究政府宏观决策和经济发展态势,做到不仅仅埋头于具体项目,更善于从宏观的角度去研究分析问题,努力提高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从而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更高层次上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开展审计工作的理念,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督力度。进贤县委、县政府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建设“一核两带、三城四县”的发展思路,找准了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特色展示区的发展定位,做出了提升“四大特色”、聚焦“五大板块”等一系列发展战略。那么,审计工作必经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关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促进进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三乱”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国有土地审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围绕经济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围绕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围绕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中央转移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为建立“透明财政”、“阳光财政”服务;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突出对农业资金、扶贫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特别是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对社会保障各项资金、救灾资金等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通过卓有成效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科学决策程序和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进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方面,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做到经常主动请示,定期汇报情况,取得各级领导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大力支持,帮助审计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意见,主动请示汇报,不能单打独斗,我行我素。

二要搞好协调配合。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审计、纪检、组织、财政、人事、国资等几个部门,为此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审计项目,共同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要保证审计质量。首先要做到严谨细致。目前在经济领域违规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问题屡禁不止。因此,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调查,每一事项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及时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其次要做到实事求是。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对干部的评价和处理,因此一定要依法审计,规范操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四要利用好审计成果。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有利于领导层和组织人事部门多角度、多方面、全方位地考核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因此,要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成为干部管理部门用来全面考核评价干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成为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手段,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腐败的重要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强审计法制建设。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审计法律法规和条例。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被审计单位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依法审计的严肃性,我县也相应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和管理办法,这些都为我们实施依法审计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一定要抓住审计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审计机关法制建设步伐,为审计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二要坚持依法审计和处理。一是要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核准核实,这是依法审计的前提。尤其是对处理处罚事项,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让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二是处理要坚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该纠正的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对问题重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纪政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有犯罪嫌疑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震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三要切实抓好审计队伍建设。审计队伍建设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证。首先严把进人关,审计工作专业性特强,政治素质要求严格,今后凡进入审计机关工作的人员在符合政治素质的前提下,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其次,要加强业务培训。一是在理论学习上突出一个“实”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将坚定理想信念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落实日常学习制度。根据学习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安排政治或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抓好各项专题教育。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紧抓住整改落实这个关键环节,较好地解决本单位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学习实践活动扎实而有成效。二是在业务培训上力求一个“效”字。针对特殊的形势大背景,结合绩效审计和计算机审计两个“推进年”活动,专门安排业务集训,全员参训;举办计算机培训,根据达标要求和年龄结构分批进行。通过加大培训频次、提升培训层次、把握培养梯次,真正使业务培训为审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第三,加强素质教育。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以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始终把廉政建设视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突出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是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关效能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只有强化教育、严明纪律、严格制度,不断规范审计权力的行使,培养严谨细致、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审计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把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渗透到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把磨练意志和砥砺品行贯穿于审计人生的始终,在思想上、制度上、责任上、监督上筑起四道“防护堤”,让审计人员不想不敢不能违反规定,永远当好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近年来审计工作之所以能取得瞩目的成绩,赢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好评,正是因为有一支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审计干部队伍。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一要强化领导,为审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从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州的高度,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支持审计工作,充分尊重和配合审计监督。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和帮助审计机关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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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

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改革的发展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党和政府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任职管理,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推进了民主法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然而,镇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就为镇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1.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形式,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来说是指审计机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进行监督、审计、评价等活动。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也不断完善、发展,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2.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审计工作发展到现在已经逐渐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不断得到拓展,目前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情况;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由此可见,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方方面面,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对领导干部应该负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核实,分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负有的责任,为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现阶段我国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

我国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审计质量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要求较高。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计风险大,这就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技能以及知识结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其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其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对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二是地方审计部门任务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审计部门审计任务现状是越到基层审计任务越重,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外,还有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等,由于地方审计机关人员较少,审计人员被要求成为“全能型”人才,这极大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

2.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

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是基础,评价是关键。由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再加上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涉及面广、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审计评价工作随意性大、审计评价表述五花八门,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

由于缺乏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正确认识以及地方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压力大等原因,目前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着项目计划管理薄弱、审计项目质量不高、未建立相应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等诸多问题,造成了“审”和“用”脱轨,导致了相关部门不能准确、快速的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运用和处理。

三、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途径分析

1.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镇域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实施

要想提高审计质量,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因此,我们应对审计人才的管理模式以及绩效管理系统进行建立和完善,通过绩效评估机制的引入,客观、正确的评估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个人品德以及管理能力等,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有被提升的潜力;其次,应引进绩效考核机制,对审计人员的德、廉、勤、绩等进行考核,并建立与审计机关相符合的任务要求,这对于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审计人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行调动,使每一位审计人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增强审计人员的忧患意识,促进他们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而促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确定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使其具有全面性和可比性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取应与其履行的经济责任有密切的关系,在指标的选择中应全面包括可能会对其评价产生影响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因素,使其具有全面性,并且还要便于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以及任职前后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使其具有可比性,采用“以责定评”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完善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在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中,要想合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就必须要使其结果运行机制具有运作规范、评价科学以及管理严密的特点,审计机关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差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严格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原则,并对其领导下的责任和范围进行明确,并通过规定各个部门的结果运用方式以及责任保障机制等,建立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体系,对其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结果运用落到了实处,并将审计监管和组织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其更好的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实现干部的合理调

四、结语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发展起来的,其主要任务就是对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正确的评价,为党和政府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这对于促进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和保障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加强镇域领导干部的管理对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建立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无论是对领导干部本人还是对党和政府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戚秋虹.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初析[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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