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2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篇1

1.2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

a)生产过程中存在超负荷、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

b)作业深度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

c)防突出措施没有切实落实到位;

d)高浓度瓦斯矿井内通风设施及监控设施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安装得无法正常工作;

e)通风系统的总体设计存在严重隐患,设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f)煤矿矿井内存在较为严重的水患问题;

g)开采超过了煤矿承压层,超界开采现象比较普遍;

h)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冲地风险,相关应急措施没有有效制定实施;

i)火患问题严重,自然发火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j)煤矿转制时期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人员自身的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改制后煤矿开采权限没有进行审批申请,无证开采活动普遍存在,相关证件严重缺失。

1.3煤矿法制建设存在严重的纰漏

a)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内容还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比较晚,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导致中国关于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精细。主要体现在:

(a)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条款内容相差无几,执行时很难对号入座;

(b)责任不明确,比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一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间存在不衔接或冲突的现象;

(d)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

(e)多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结果,源自于职工的违章操作,但是在中国制定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当中对普通员工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制定明确处罚细则,相关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够严厉,流于形式;

1.4煤矿安全执法方面的不足:

(a)中国的煤矿安全执法队伍执法经验不足;

(b)煤矿安全执法队伍不够专业,缺乏法律专业执法人员;

(c)执法队伍的工作环境差。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家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后,其具体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实际中的生产监督者和执法者自身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细则,保证地方执法者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坚决杜绝制订了的法律法规因为客观因素受到限制,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威严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更要加以重点关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推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2.2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细则的量化

a)充分调动煤矿生产企业工人总会、职工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熟知和重视,确保条例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自主监管,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b)煤矿生产相关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细则,保证其设计和布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c)建立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良好的应急知识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

d)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信息进行全企业公示,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了解相关信息;

e)制定合理科学的灾害应急预案,并且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a)作为煤矿日常开采工作的一线人员,矿工对煤矿的安全隐患具有清晰的认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虑,煤矿职工应积极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员工自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的确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促进煤矿开采安全有序地进行;

b)将煤矿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新形势下煤矿隐患源头治理、操作规范化进行的基本要求相结合,并且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文本来约束日常生产行为,保障中国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目前中国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篇2

doi:10.3969/j.issn.1006-8554.2016.02.072

0引言

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范围相对广泛,社会的影响性相对较大,因此,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旦做不到位,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一方面会损坏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小到煤矿企业,大到社会,都造成一定的威胁。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的前提和保障,更是促进煤矿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石。煤矿行业一般都作业于安全隐患较多、危险系数较高的环境中,因此,进行科学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不仅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需要,更是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效益的重要保障。

1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煤矿工人的综合素质低下,威胁安全生产

当前,我国煤矿企业也正在进行各种改革,用人体制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这样的变化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另一方面却给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威胁。煤矿企业的合同制临时性工人的增多,不仅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而且由于临时性的煤矿工人多来自不同地区的打工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存在着较强的临时雇佣观念,缺乏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都比较薄弱,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一个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煤矿管理人员大多来源于煤矿中吃苦耐劳的生产先进者,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科学性的认知,甚至存在着煤矿出煤免不了违章的错误思想。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的煤矿事故都源于违章操作,对安全生产是一个极大的阻碍。

1.2过分重视生产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规程

煤炭行业的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导致很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过分重视煤炭生产的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规程,没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更没有正确的引导企业的煤矿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生产流程。尤其是在生产过程中,煤矿生产和煤矿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很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并不能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而是将煤矿生产的产量看的更加重要,认为煤炭生产的产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产量是硬标准,质量是次标准,安全是软标准。尽管很多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贯彻落实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是实施的力度还比较小,甚至只停留在表层。在生产作业规程学习的环节,甚至很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只是象征性的读一读,并没有真正的深入到生产人员的思想中。

1.3欠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量薄弱

当前,很多煤矿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以往存在的很多安全管理机构当作不必要的部门就行撤销或者合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大幅度的减少,这就更加使得安全生产的管理力量更加薄弱。与此同时,煤矿企业中现存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不仅是安监人员,又是瓦检人员,致使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难以明晰,很难做到监管到位,对煤矿生产造成一定的生产隐患。另一方面,很多政府部门派驻的安全管理人员最终被依附于企业的合并科室里,在职责履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阻碍和束缚,很难最大限度的发挥职责与权力。

1.4安全生产投足力度不足

我国的煤炭企业存在着普遍的问题就是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明显不足,这就使得大部分的煤炭企业都面临着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具体分析原因:①很多煤炭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注重煤炭生产的产量,加班加点进行煤炭生产,致使煤炭生产的机器设备老化陈旧,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②当前煤矿市场并不十分景气,煤炭供大于求,煤炭产业的经济效益并不乐观,资金周转不开,使得安全生产的周转资金减少,煤炭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安全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的几率。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管理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甚至招聘人员都更侧重于廉价的劳动力,却忽视了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2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解决对策

2.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强制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针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出台了多项明确的法律法规,比如《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呈现表明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已经上升到了法律法规的强制层面。煤矿企业应该以此为起点,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借助法律的力量,强化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在企业内部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树立煤矿生产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另一方面,企业的相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断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顿。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我国的煤炭企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逐步由单一生产到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能要依靠生产产量,更要注重安全生产。因此,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更要不断的推进,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由过去的软指标慢慢变成硬性指标考核的一部分,将安全生产考核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去抓,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的经济增长力度。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人人有责。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心里,营造一个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责任制氛围,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提高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煤矿职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提高煤矿职工的综合素质有助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企业应该不断对用工制度进行合理的配置,对煤矿工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宣传,同时,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在煤矿企业高产高效生产的同时,可以大大降低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持续进行。

3结语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煤矿行业更是国家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领域,国家对煤矿行业更是提出了“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政策方针。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完善更是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大力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石新,王文涛,肖石英.中国煤炭企业安全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2]张志呈,李春晓.我国煤矿事故多发性和实现本质安全管理的研究[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3]刘文俊,周志强,李石新.煤矿企业员工行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及安全文化构建[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1).

篇3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只要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才能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现状,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每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多达二百万起,死亡人数多达十万,一些煤矿企业多起的伤亡事故,严峻的形势逼迫我们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也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2)加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的強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2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暴露了不少问题:1)安全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煤矿生产门槛低、无证开采、盲目开采广泛存在,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过度消耗使得矿山资源枯竭。一些管理者安全意识薄弱,漠视弱势群体,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极大的隐患;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不健全。安全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未能融入安全生产的核心内涵,安全信息化在加强政府及企业单位安全监管、应急处理及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整体保障效果不明显;3)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煤矿本身生产条件差,作业环境恶劣,一些企业领导缺乏对安全工作的关注,也没能很好地开展一些事故自救演习活动,一旦矿难发生,就陷入了被动状态,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4)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隐患治理。冰山理论指出人的不安全行为才是最大的事故隐患,规范人的操作程序,人的行为安全才是根治一切是事故的根本对策。

三、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

3.1强化安全意识所谓安全意识,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的必须遵循的安全观念,也是人们生产活动中应对外界环境影响而建立的安全警惕性、安全价值观。强化安全意识,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要注意的是要根据煤矿自身实际情况培训到位,企业要在思想上根植“以人为本“,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2)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煤炭行业要进一步完善煤矿采掘作业流程,按规程操作,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3.2加强安全生产软件设施的投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在各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企业除了投入资金到硬件设施中,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软件设施的投入。通过建立井上、井下的信息化预警机制,通过对井下巷道瓦斯含量,通风有效性、矿压显现、超前探放水、煤层自燃等进行动态测量及数据采集分析,并实时监控作业环境,减少安全隐患。3.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积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制度的前提下,煤矿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矿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做好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篇4

[中图分类号]F426.21;X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86-02

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由于其生产作业环境决定了其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太多,同时,该行业受各种自然因素威胁的程度要明显高于其它行业,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下,难以避免煤矿事故的产生。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矿工的总体素质水平低下所造成的。所以,若要有效地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就得切实加强对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意识、专业素养的培养,从而提高矿工整体素质,这是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一项当务之急的系统工程。

一、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与安全能力存在的现状

1.管理人员安全素质与安全能力存在缺陷

据报道,我国目前尚有许多煤矿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道德素质以及法律素质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从而导致他们在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决策能力、感召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低下,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安全能力受到限制

煤矿行业作为一个辛苦、危险的行业,许多人都会对此有所顾虑,因此,导致矿工的来源往往是文化素养低的人群。从而其素质总体上不高,加上煤矿大量使用农民工,还有的煤矿矿工培训不到位,更多的情况下是管理人员不适当运用权力,限制了矿工安全能力的发挥。

3.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煤矿开采的历史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要晚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难以确保矿工的批评建议权和紧急避险等安全权利,并且在实际生产中矿工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同时,矿工在生产第一线长期工作,对生产和安全情况最熟悉,对自己的安全最关心,若他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煤矿的安全生产进程与生产效率。

二、提高矿工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策略分析

1.建立与完善矿工的准入制度

由于中国绝大多数的煤矿是从地下进行开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难度更大。然而,当前我国尚没有较完善的矿工准入标准,从而许多煤矿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随意招聘矿工,甚至有些矿工对煤矿相关知识一无所知,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进程。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建立与完善煤矿安全规制,强制实行准入制度,从源头设限,提高矿工的整体素质。同时,煤矿安全规制部门还应该明确将相应工种培训时间以及矿工的受教育年限等作为企业必须遵守的标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强化现场管理工作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在生产现场。因为,如果各级管理人员没有一个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是绝对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尤其是煤矿的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同时,管理者工作作风的改变,并不能只依靠其自觉性或觉悟,必须是建立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之上,并在实践中按要求进行,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工作重点放在井下。对于作风漂浮工作严重不负责的矿工,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煤矿工作的安全生产。

3.加强对煤矿矿工的安全培训

由于煤矿的生产规模大,管理范围广,设备先进,这就需要煤矿企业对其管理人员的培训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在培训中应把法律法规培训放在重要地位,使煤矿的管理者能够更好地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养成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采用更加先进的安全监测系统、采掘方法以及通风系统等,将更加有效的改善煤矿生产环境,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安全风险。但是,一切先进的安全设备,都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来掌握,必须不定期地对煤矿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切实地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以便能够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步伐。

4.健全矿工工会组织

研究表明,以往煤矿企业之所以敢无视各种安全规定,忽视素质较低的矿工安全权益,与我国矿工队伍组织松散有很大关系。煤矿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结合工人自身努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矿难事故的发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命价值的重新认识,作为一个煤矿开采大国,我国应该努力探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从源头开始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由于我国当前煤矿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水平较低,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进程。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努力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加强对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以及专业素质的培训,从而有效地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韩培科,王国辉.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和员工的关系[J].科技资讯,2009.

[2]康海霞.论提高煤矿员工素质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J].科技信息,2011.

篇5

1.1煤矿自身存在安全隐患

在当前的一些煤矿安全隐患中,煤矿自身发展也还存在相应的隐患。由于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各种措施加强了对煤矿的整顿管理,并关闭了一些不合开采条件或者开采条件相对较差的煤矿。在煤矿数量不断下降的过程中,一些煤矿没有注重对自身开采条件、技术运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也就不能解决深层次的开采问题。尤其是在煤层储层量相对较大,一些煤矿采用井下作业的方式,在开采挖掘过程中,受到瓦斯、煤尘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就会造成相应的安全事故,不利于企业的综合发展。

1.2煤矿开采中技设备技术运用不够

当前,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越来越大,着重在安全管理、设备运用等方面的投入,但是,一些煤矿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煤矿企业的综合发展中,不采用新的设备与技术模式,仍然使用的是一些落后的设备与安全监管系统,一些煤矿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机械设备相对老化、开采技术不够创新,勘探、施工、深层挖掘、防尘措施等方面的技术运用相对缺乏。加之有些煤矿企业不注重对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的构建,忽略了安全教育的整体功能,因此,就会在实际运行中造成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降低了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性能[1]。

1.3专项资金的投入不够

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中,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在安全管理技术运用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帮助。如果缺少相应的资金支持,就不能进行深入的技术创新,也不能结合煤矿的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培训等。一些煤矿企业由于资金投入有限,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员工的考核绩效制度,对于一些涉及到员工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因素,不能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培训,不能灵活的面对各种应急情况,因此,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1.4员工综合素质的差异性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煤矿开采与施工过程中,有些是一些临聘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没有经过系统化的学习与综合训练,在心理表现方面,一些员工与管理人员缺少安全意识,没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在进行作业的过程中,不能适应高难度的集约化与机械化的操作方式,一些管理人员也缺少安全专业知识的系统化学习,只是凭着现有的经验与人情进行管理,也就失去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性与有效性,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探讨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隐患控制的重点

2.1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对于安全隐患的控制,要形成严格的、规范化的管理路径。突出在法律法规运行下的综合管理。因此,要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制度的运用,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综合运行。通过法制化渠道的优化,可以实现煤矿企业走向法制化运转的良性轨道。结合《安全生产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的运用,在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素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煤矿安全责任监察规定、煤矿安全条例以及评估犯法等,并结合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的综合运行效果。在具体完善的过程中,处理好立法过程中相关具体问题的研究,并确保实体性立法与程序性立法的有效结合,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形成法律制度运行的综合效果,突出对安全管理机制的监督控制。

2.2构建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中,注重安全管理机制与体系的建立,是实现煤矿安全重点管理的关键因素。一是要加强安全理念的培育。在安全管理理念中,要让每一个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注重将煤矿安全生产与社会、家庭、企业之间的关联性,突出职业健康教育体系的综合运用。二是建立安全测评制度。通过对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过程与行为表现进行综合对比,在进行综合性评价的过程中,形成事故树分析方法的运用,将评价指标延伸到每一个安全运行的细节之中,将测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以及工资待遇的标准,实现对安全机制的综合评价。三是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机制。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管理创新,在进行综合管理的过程中,采用激励的方式对员工在安全思想方面的成熟性,进行有效的评价,实行奖罚分明的管理办法。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突出多方面的预防机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倒逼制度,谁出问题处理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结合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制度完善、素质提升等方式,更好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运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6

近年来,我国煤矿产业持续发展,煤矿安全也逐渐受到重视[1]。长期以来,国内煤炭安全机构围绕煤矿灾害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3]。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国家的煤矿安全仍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煤矿安全生产差距依然很大,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形势严峻。

1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由上图可以看出,从2004年到2014年期间,我国煤矿历年死亡人数及百万吨死亡率整体呈下降趋势。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2009年开始已经减少到了1以下,而到2014年已经降到0.257。但是比较于世界上其他先进的产煤国家,我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仍然是其10倍左右。例如,美国作为世界第二大产煤国,其最近10多年来煤炭年产量一直稳定在10亿吨左右,煤矿每年死亡人数仅30人左右,并且其百万吨死亡率长期保持在0.1以下。尤其在近几年,美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03。此外,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第4大产煤国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每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14左右[4]。我国的煤矿特别是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机械化水平目前只能达到13%,从业人员素质还比较低,由于基础薄弱,因此小型煤矿安全目前还没有把握。因此,煤矿安全问题仍然是当前国家面临的重要挑战[5]。

2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安全生产状况相比较其他先进产煤国家

来说有很大的差距近几年来,我国仍然发生了几起比较严重的特重大煤矿事故,到2014年我国的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257,有史以来首次降到0.3以下,但是这个数字和世界先进产煤国家相比还是比较大。

2.2我国煤矿地质情况恶劣,灾害类型多

我国煤炭开采技术条件较差,导致瓦斯、水、顶板、火、煤尘五大灾害俱全。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我国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煤炭赋存条件差,煤层不稳定,褶皱、断层较发育,煤层厚度、倾角变化较大,顶板难以管理;二是自然灾害方面比较严重,瓦斯分布不均匀,局部瓦斯含量较高,极易导致瓦斯爆炸;三是矿井水文地质非常复杂,并且受石灰岩水和老空积水的影响较大,水患矿井约占煤矿总数的25.04%。另外,矿热灾害、煤尘灾害、冒顶、片帮、冲击地压等的威胁持续存在。

2.3煤矿生产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因而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往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不能有效的自救。

2.4煤矿管理层面较薄弱

我国安全管理观念相对落后,安全意识不强。目前安全管理在煤矿企业管理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效益之间的关系,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也能创造效益、创造利润,没有理解安全管理与煤矿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3解决措施

3.1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立法,实现法制化管理

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大国都制定了比较完善且执行力较强的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矿山安全,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而中国在矿山安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矿山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个监督矿山安全的有效地体制,有助于控制我国煤矿事故的发生,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3.2做实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属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使命。首先煤矿企业应聘任具有相关安全证书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想安全”的意识,“会安全”的技能,为提高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对员工直至领导干部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他们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其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防止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也可以通过安全问题知识问答等的游戏形式推广安全教育,能够更好更快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3.3对煤矿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严格处理

在煤矿事故发生之后,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调查和处理事故,实现煤炭安全事故调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矿工是否重视安全,首先要看煤矿企业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如果领导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意识到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是安全工作的基本问题,形成人人以安全为第一位的氛围,员工就会自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进而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矿工通过一系列安全培训活动,安全素质也能慢慢提高,就能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从而在效果上达到企业领导和员工同时具有安全意识的目的,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刘星魁,谢金亮.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探讨[J].煤炭技术,2008,27(1):139-141.

[2]原野.我国矿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6,3-4:15-16.

[3]吕喆.安全生产监察的重要性与必要性[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7:278.

篇7

在课件的制作上充分发挥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优势并灵活应用,充分将影音、图像和动画融合到多媒体课件中,使教学内容以更加直观、生动、形象的形式呈现和表述出来,吸引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建有教学矿井一座,它被批为矿业工程类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矿井主体、煤炭科技展示楼、煤矿机电设备展示广场、矿山公园、煤矿机电设备实训中心五大主体。其中,煤炭科技展示楼设置煤矿生产展示3D影院,通过程序控制以立体流程展示煤矿生产整体流程。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通过程序设置实现煤矿模拟生产整体操作和3D展示,在此过程中将煤矿安全生产每个安全控制点有效融入,从而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的整体流程。

(二)引入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优点是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环境,提供进行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使学生在分析问题、进行采矿设计及指导现场生产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得到强化[1]。例如,在讲授矿山安全法时,在课堂上阅读《法制网》一则新闻“新闻报道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于2013年发生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致53人遇难”。然后假设其中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现场人员,另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分别写出当前应对措施、注意事项、事故上报流程、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善后处理措施等。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学生亲临其境,驱使学生主动去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同时,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提高了学生理解、运用和驾驭知识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强化了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资源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拥有国家级教学矿井、矿山地质测量实验室、矿山采掘技术实验室、矿山采掘机械实验室、矿山供电实验室、矿井通风与安全实验室和矿山工程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中心,集煤矿“勘测、开采、机电、通风与安全”于一体,涵盖了煤矿类专业大部分的教学实验系统。通过对整个实验实训中心的参观,使学生对井下复杂的系统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有效地克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知识点抽象、复杂、过于死板、难以记忆的特点。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模块的法律内容,有目的地将教学场所安排到相应的实验实训中心。要求学生进行角色转换,以煤矿生产技术人员身份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都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法律条款与生产结合,有效地增加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考核方式的改革

改变过去偏重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局限在书本上的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和成绩评估方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学生出勤率和课堂表现

实行扣分加分制度,学生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的提问并且回答正确每次加5分,本部分满分100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占总体考核30%。

(二)作业完成情况

对课堂布置的作业进行批改,存在漏缴和抄袭情况每次扣10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占总体考核30%。

(三)技能操作

课程教学内容完成后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给出40组不同的技能操作考核试题,实践考核题试题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设置,内容包括进入模拟矿井前的物品贮备、清点和查验,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和工作记录填写,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通风安全控制,模拟矿井事故处理流程以及升井后的物品归位和记录。要求学生抽选试题,然后按顺序依次考核。技能考核部分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考核过程中可以参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做详细记录。占总体考核40%。

三、建立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

课程教学信息的客观反馈,有利于课程内容调整、结构优化、方法改进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提高信息反馈与控制的功效,这样能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质量。本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学质量评价

从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课程结构和教学效果几个方面进行评价[5]。本课程采用统计方法,搜集大量的数据,对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调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评分部分、专业性评分部分和学校评分部分。其中,学生评分部分采用学生抽查法,抽取班级1/2学生,首选班长、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其余学生随机抽取,选取的学生按评分标准对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分。

(二)学生发展评价

主要通过学生的品质道德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是根据学生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尤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权利和完成任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价统计。

(三)考核结果分析

采用Excel软件对考核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并对数据进行正态分布分析,将分析结果与以往几年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对成绩上升或下降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通过学校的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学生组织社团以及用人单位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收集到的课程教学信息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加工处理,针对教师自评和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能够解决的就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上报主管部门,并不断督促相关解决办法出台,最终形成课程教学的趋于固定的体系。(本文来自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篇8

类型瓦斯、顶板、粉尘、火灾、水灾是我国煤矿的最主要的5大类型煤矿事故,表1列出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的煤矿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各类型数据统计结果。从数据可以看出,瓦斯事故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47%,是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这是由我国大多数矿井都是高瓦斯矿井的特点所决定的,瓦斯事故的发生次数仅次于顶板事故,且每次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往往伴随着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据统计自2005年初至2009年6月我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31次,其中瓦斯事故81次,占62%,死亡1791人,以至于很多人把瓦斯称为我国煤矿的第一杀手。顶板事故是煤矿事故发生次数最多的,占事故总发生次数的44%,死亡人数占19%。往往由于大多数冒顶事故影响范围小,伤亡人数不多,所以瓦斯事故的死亡人数比例比顶板事故高。

煤矿主要事故的原因

自然因素。我国煤炭赋存条件差,大部分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瓦斯含量高、煤层透气性低加之开采条件差,导致我国的重特大瓦斯事故一再发生,另外随着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加大了矿井通风的难度,近年来我国煤矿矿井越采越深逐步向深部发展、矿井的灾害和顶板治理越来越严重,这些都增大了煤矿事故的发生几率。社会因素。多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疲软,造成企业包袱严重,煤矿安全负债累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较少。据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数据统计显示,规模以上的煤矿安全欠账在300多亿元,到2005年年底,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689亿人民币。严重影响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尤其是部分乡镇个体煤矿安全设施和基本安全生产装备得不到保证,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差。另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是相关法律的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

至2002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来,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各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但是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具体的细致的过程,需要相关法律的具体化细致化。同时矿山安全法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依据,是科研成果、是安全生产经验、是血的教训的总结。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中要坚决的贯彻执行。人的因素。据调查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发生事故总次数的比例高达90%。就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来说领导干部的因素是主要的因素。有些领导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即使个别领导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但一到产量大、生产任务紧时往往忽视安全工作。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职工队伍的因素,随着煤炭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建立,使得农民合同工进入了煤炭生产行业。这些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匮乏、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相对较低。

煤矿主要安全事故对策

篇9

一、去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08年,我县煤矿安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产煤乡(镇)和有关部门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高度,真正把煤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扭转了全县煤矿生产的被动局面,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煤矿整改的力度和投入明显加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截止2008年末,全年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起,死亡1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无论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还是经济损失都比上年明显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以上事故发生。二是加大了培训力度。县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及时督促企业法人、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各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三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力度明显加大,煤矿安全日常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各乡镇和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定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煤矿安全例会,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通报和处理。四是通过狠抓煤矿整改措施和投入的落实,全县23家预保留煤矿已有13家煤矿通过省级验收,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正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管责任,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六是各煤矿足额提取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经费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足额投保了井下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金,煤矿企业抵御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

但是,从全县煤矿安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上看,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煤炭企业的发展还不均衡,煤矿技术装备还十分落后,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总体不高,煤矿安全投入不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还大,加之有的矿井资源枯竭,发展前景并不乐观,说到底。从煤矿安全和生产的深层次上分析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抓落实还不够,煤矿安全制度“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制度挂在墙上,管理停留在嘴上,落实停留在会上”这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对上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死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该整改的没有彻底整改;二是部分煤矿整改力度不够,安全投入不到位;还有极少数煤矿企业重查轻改,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对整改持观望态度,仍抱侥幸心理。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清。特别是在当前煤炭供应仍然紧张,价格依然偏高的情况下,有的煤矿受利益驱动,超能力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比较严重。大家不防可以闷心自问一下,县政府说一千道一万,语重心长,百计千方,竭尽全力,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但到底执行多少,落实得如何呢?据了解,元月份县煤矿安全检查考核组在履行检查考核职责时,还有极个别乡镇分管领导不主动接受的安全检查考核,导致县里派出的检查考核组工作无法开展,吃夹生饭。这是抓煤矿安全工作不扎实典型的表现,也是作为一个国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典型表现。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煤矿安全管理上新台阶

(一)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党早已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随着这一目标的实现,安全将成为社会文明进一步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标志。就我县来说,2004年zz煤矿“zz”透水事故的发生,使我们吸取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务必要不忘过去,警钟长鸣。重不重视安全生产,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讲不讲政治的重要标志。我认为: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是领导干部的首要职责。安全工作绝非是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因此,抓好煤矿安全工作是社会全面进步需要,是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课题。

(二)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法律法规和各级政策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把理性的东西通过实际工作转化为工作成果。一是各产煤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证许可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县政府出台的《zz县煤矿安全检查制度》、《zz县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zz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思南县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思南县煤矿瓦斯防治办法》、《思南县煤矿防治水办法》、《zz县煤矿复产验收办法》、《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制度和办法,着重要在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上狠下功夫。二是要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真正做到依法办矿、安全办矿。

三、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科学办矿水平

(一)继续加大煤矿整改力度,深化煤矿专项治理,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各产煤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一通三防”管理措施,严格督促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治理,跟踪督查,严禁煤矿企业超通风能力生产。一是各煤矿企业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对老、旧、杂和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作业。二是煤矿企业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备用电源,满足矿井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要保持电源处于良好状态。三是抓好“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今年上半年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各煤矿企业必须要保证投入和装备到位,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全面完成“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四是继续深化水害防治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水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管理方针,完善防排水系统和地面防洪设施,配备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人员,做到专职专用。要按照物探报告要求,控制好开采标高和开采范围,严禁在禁采标高和禁采区作业。五是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努力提高采煤方法和采掘支护改革,从根本上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安全状况和资源回收率,大力推进壁式采煤法,普遍推行金属支护,遏制顶板事故发生。六是加强井下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治,建立洒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措施,依法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足额投保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七是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努力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和综合防范能力,继续抓好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加强煤矿安全资金管理,对提取不足或挪用煤矿安全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二)强化安全培训,努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从今年起,要完善培训网络,提高培训质量,煤矿企业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培训。对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未经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煤矿一线职工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懂基本安全知识的也不得上岗。煤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通过安全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对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自救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四、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工作力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要把落实责任作为搞好安全的根本措施来抓,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行业监管;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自我约束、持续稳定的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一是明确责任,重点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即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培训教育制度。今年要在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煤矿安全管理办法及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紧紧抓住这三个重要环节,开展监管监察工作。二是要做到“五个必须落实”和“四个创新”。即必须落实好煤矿负责人和经营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各产煤乡(镇)及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思南县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班作业制度》规定狠抓落实,明确好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的人员范围,每天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的时间,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下井带班,或者下井档案虚假的,根据[2008]53号文件对该矿处15万元罚款。必须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特别规定》定时期不定期的开展自查,并要采取措施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报告制度,凡未及时排查隐患、未及时进行隐患处理或未按时向有关监部门报告排查、处理情况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一个月,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必须落实煤矿安全保障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教育到位等,因投入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必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各产煤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负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凡驻矿安全督查员没有履行职责引发事故的,给予开除、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安监站和乡企站要加强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或不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的,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必须落实煤矿停产整顿规定,煤矿停产整顿要由煤炭管理和安监部门发出指令书,提出整改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对擅自组织生产的,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由安监部门、煤炭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四个创新”,即做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产煤乡(镇)的行政主要领导是煤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执行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企业、落实煤矿、落实岗位,特别要落实好国家干部驻矿监管煤矿安全,要做到专职专用,确保煤矿安全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问,形成监管合力。煤炭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矿长要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对安全管理负总责制。按照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的要求,落实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收费“四位一体”的煤炭管理体制,更好地促进煤炭产业长足发展。

(二)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以赴搞好煤矿安全工作。

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煤炭产、供、销、运和“五统一”管理的工作力度,严禁非法矿井产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生产的自我保卫能力;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对煤矿矿矿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上岗管理。县安监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定期不定期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监管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已关闭煤窑死灰复燃和非法采矿,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越界越层、破坏矿产资源、不按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县环保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完善环保设施,落实排污治理措施,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以及环保治理不达标的煤矿进行查处。县公安部门加大对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强化对煤矿企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情况的监督,向合法煤矿企业提供合格的煤矿专用炸药;对非法生产和违规生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对不听劝阻,各项非法生产的采矿业主,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县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认真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特别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凡在乡镇辖区内发现有非法煤矿,按照规定对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对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罚;凡因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执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并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因违法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企业,由职能部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省政府的标准进行赔付,并对事故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各产煤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在煤矿监管中不断发现问题、了解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新台阶。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篇10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矿业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制定技术标准两方面。地方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过程中,会因地制宜地对矿业生产安全和矿工职业健康制定各自的法律法规,通过对矿山设计、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进行的审查或监察对矿业企业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不达标企业停产。相关法律法规还明确界定矿山设计师、雇主、雇员的安全责任,使每个人对安全生产均负有法律责任。

德国:德国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矿工健康问题上需要遵守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欧盟框架内相关规制、德国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的规章制度。在国家层面,《劳动保护法》明确规定了雇主的安全责任,雇主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俄罗斯:国家通过立法将煤炭资源开发、煤炭行业管理、矿井和矿工安全以及矿工社会保障等问题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条例和措施,要求煤矿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煤矿企业的煤炭开采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煤炭开采企业必须负责矿难救援工作。

美国:美国国会在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中对矿业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规范,根据该法案成立的矿山安全与卫生署如今已成为联邦矿业专职监管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频繁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整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或者被确认对生产事故负有责任,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更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严格执法

澳大利亚:执法必严是确保澳大利亚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显著改善的重要原因。煤矿管理者如果因而导致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不但企业将被处以超过100万澳元的罚款,管理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严重者,煤矿将被勒令停产。

美国:美国历史上也曾经历过矿难多发期。联邦政府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大量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小企业,严惩各类违规作业,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既赋予矿山安全与卫生署专职监管的特权,更强调其作为联邦机构的独立性。矿山安全与卫生署设在各产煤区的办公机构不仅独立于地方政府,更不得与煤矿企业有任何利益关系。机构工作人员如被确认,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重视培训

澳大利亚:许多煤矿企业实行内部安全保障制度,注重管理和预防在先,鼓励员工查找事故隐患,组成由管理、技术、培训和生产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对新设备、新工艺、新环境等因蒙进行风险评估,进而提出相应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此外,一些企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也会在业内得到推广。

印度:矿山安全管理总局负责监管印度煤矿安全生产。该机构在各个矿区均设有监察机构,并聘请工人代表出任监察员,主管监督开矿、电力和技术问题,定期向煤矿公司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报告。根据印度1966年颁布的《矿山职业培训条例》,矿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而技术人员则需定期参加安全技术进修。此外,印度还通过引进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来改进本国安全生产。

俄罗斯:煤炭行业十分重视矿工自我救助培训。矿工上岗前,必须掌握基本救护知识以及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还要充分熟悉作业环境,了解每个通道、每个设备的具体用途,包括撤离和自救的预案。此外,许多煤矿还为矿工配备了事故应急装置和物品,可以保证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生存100个小时。

美国:煤矿作业信息化、自动化和机械化,以及基础设施的先进,确保了美国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此外,煤矿企业非常重视对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绝大多数企业拥有独立的安全培训中心及较为完善的培训机制。《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明确规定煤矿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强制性安全技术培训。就美国目前煤炭行业状况而言,培训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甚至超过联邦机构的监管。此外,矿工和工会组织对于工人生命和健康权益的主张受到法律保护,工人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

救援善后

篇11

非常高兴,今天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我们振兴煤矿二oo五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同大家共同探讨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经验。振兴煤矿能被评为二oo五年度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这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帮助是分不开的,是全体矿工辛勤劳动的结果!在这里,我要向县委、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振兴煤矿的全体矿工说一声谢谢!

振兴煤矿是一家乡镇小煤窑,属私营合伙经营性质,位于溆浦县洑水湾乡和平村,矿区地质条件复杂,已经连续开采多年。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我矿来说十分重要,可以说安全生产就是我矿生存的基础,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我矿的效益。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认识和理念,我矿才能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做到全年无一事故发生。概括起来,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条经验。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我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曾一度十分严峻,造成这种严峻形势的主要原因就是过去矿里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随着国家“以人为本”政策的实施,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加大,随着全国一系列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带来的血的教训,我们逐步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极度重要性。那就是“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二oo五年年初,经股东会集体研究,我矿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决定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第一”的意识第一次从制度上真正得到了落实。由于有了制度的保证,“安全第一”的意识真正落实到了每位管理人员的心中,而不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是不是安全”成了矿里做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要有益于安全的事就坚决去做,只要是有损于安全的事就坚决不做,矿工们都说,现在管安全的矿长成了最有权力的人了,他怎么说矿里就怎么做。举个例子,过去,股东们一直认为增加安全投入会增加生产成本,会降低煤矿效益,因此在安全生产上舍不得投入,甚至有减少安全投入降低生产成本的倾向,而现在,由于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极度重要性,股东们已充分认识到“安全投入不是成本,安全投入是效益,而且是最大的效益。”由于思想认识的提高,二oo五年,我矿明显加大了安全生产的投入,一是认真组织职工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由煤矿出资到省、市、县学习培训;二是花大力气进行技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二oo五年矿里安装了瓦斯风电闭锁,新增了备用电源和风机、更新了提升设备、风筒,仅更新设备一项的投入就达十多万元。

二、始终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组织生产

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组织生产,是国家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的要求,也是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煤矿只有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才能确保安全。有人认为,只要“五证一照”齐全,就是依法办矿、依法组织生产了,其实,这种认识非常片面。依法办矿、依法组织生产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动态工程。在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组织生产上,我们的做法是:一是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二是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三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实施生产。我们坚持证照不齐绝不组织生产,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的服从,积极配合他们的执法检查,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坚决执行,该停产整改的坚决停产整改。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办,做到有制度、有措施。2005年,我矿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和省、市、县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进行了停产整改,完全达到了省、市、县文件精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整改要求,凭借这股停产整顿的东风,我矿的安全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三、紧紧咬住隐患整改不放松,认真进行隐患整改

篇12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在系统总结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吸取一系列血的教训的基础上凝练形成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的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我国煤炭先进生产力水平和科技装备的发展方向,更是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的基础。

现行《规程》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进行了4次局部修订。2013年10月1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启动了《煤矿安全规程》全面修订工作,还未颁布实施。

1《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款规定:“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第二款规定:“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第三款规定:“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第四款款规定:“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第五款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2对该规定的分析

第一款是一般规定,由于使用“应”的措辞,因此是原则性的规定。从第二款至第五款都是对“串联通风”的规定,而第四款是适用于第二款或第三款的“串联通风”时在瓦斯防治方面应遵守的规定,第五款是不适用于“串联通风”的禁止性规定。

按照《专家解读》(2011版)对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解读:是关于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和串联通风的规定。对第一百一十三条解读:独立通风、分区通风或并联通风是采掘面、采区和生产水平以及其他用风地点,都有自己的进、回风巷道,其回风都各自排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布置方式。

3对该规定的理解

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结合前面的分析,除第一款做出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只有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了第一款的特殊和例外。而所说的特殊和例外又是在不违反第五款规定的“串联通风”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而且必须保证采取第四款所规定的措施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

事实上,在煤矿生产实践活动中,除了并联通风和串联通风,还有角联通风,比如:煤矿在掘进相邻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时,为降低局部通风距离,经常采用双巷掘进,其通风方式即不属于串联通风也不属于并联通风,实际是标准的角联通风。而且仅从通风的角度来比较,角联通风优于串联通风,次于并联通风。而纵观《规程》的全文,并没有对角联通风做出明确规定。

4对该规定的探讨

(1)在《规程》中没有规定角联通风的具体要求,是不完整的。矿井通风系统往往是十分复杂的立体系统,巷道数目繁多、纵横交错、上下重叠。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往往也是千差万别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简单用并联通风和串联通风来表达。《规程》作为一种技术规范,对于煤矿通风只对并联通风和串联通风的原则规定,用于指导生产实践是远远不够的。

(2)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角联通风不是《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例外,应该是被禁止的或者是有条件地允许的。在煤矿生产实践过程中,由于实际的角联通风很难被划归为串联通风,而独立通风又是采用“应”的措辞,因此角联通风往往被视为不提倡的通风方式,而不是被禁止的或者是有条件地允许的。也就是说,由于《规程》没有对角联通风做出属于特殊的例外的规定,角联通风在法律法规的意义上被禁止而事实上并没有被禁止。

篇13

认识不到,引起安全事故

随着近年来市场需求的变化,煤炭价格的不断攀升,煤矿企业的利润空间巨大。小煤矿安全状况极差是导致我国煤炭行业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国家对小煤矿采取的“关停并转”措施也实行多年,但受巨大利益的诱惑,死灰复燃的现象层出不穷,包括一些国有大矿在内,超能力生产的问题十分突出。而为了掩盖这些问题,一般情况下打出的是“改扩建”的幌子,却能顺利地通过验收,究其原因,一是利益驱使,二是地方保护。对于煤炭这一不可再生资源,采取的是近乎疯狂的掠夺式开采,而忽视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更有甚者,不顾矿井生产核定能力,连所谓的“生产计划”都不制定“,能出多少出多少”,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十分严重,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过于火爆,根本不存在销路问题。正是因为各级煤矿的管理者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和追求短期效益的行为,不但影响矿井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而且决定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趋势,致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生产事故频繁,伤亡人数居高不下。

瓦斯治理是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从多年的事故统计分析来看,瓦斯事故是煤矿事故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集中点,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大难点。“先抽后采、监测测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是如何落实的呢?特别是一些高瓦斯矿井是不是真正重视“一通三防”工作,从源头上去落实瓦斯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呢?根据调查,事实并不是这样。原因是瓦斯工作是一项艰难的系统工程,费时费力费人费钱,单独以瓦斯抽放系统建设为例,对于高瓦斯矿井来说,抓好抽放工作是治本之策,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重点工作,但是,这项工作牵涉至管路铺设、打抽放钻孔、临时、永久泵站安装,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而在任何一个环节的偷工减料,都会对安全管理造成巨大威胁。另外,由于煤矿科技发展方面对从根本上治理瓦斯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瓦斯抽采利用的技术也不是很完善。所以,在瓦斯治理方面实现煤矿的“本质安全”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现场管理不力“,三违”屡禁不止

在煤矿的事故统计和调查分析中,自然事故明显减少,因为“三违”现象直接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比例占到80%以上,违反“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相当普遍,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人安全责任制不明确,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不了解,对安全工作只是留在“很重要”的认识上,而在意识上没有安全生产的概念,也就是“认识到位、意识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煤矿,根本没有“以人为本”的概念,对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粗暴管理、随意管理的现象,违章指挥的行为相当严重,完全忽视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工人的基本权利。

事故应急措施不力,安全欠帐多,装备不到位

从一些事故的报告可以看出,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现象十分普遍,事故应急中,由于工人不能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而造成灾害事故的扩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矿井,忽视安全投入,对于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条件认知程度较低,不能按照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或者表面上提取了而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致使安全欠帐项目多、装备不到位,防灾系统不完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设备失爆或不防爆现象十分严重,在源头上不能消除重大不安全隐患,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另一方面,忽视应急机制的建立,对于突发事故,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对预案不进行实际演练,从业人员缺乏避灾自救训练,没有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低,安全意识差

在开展煤矿安全状况调查中,大中型煤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不足8%,中小型煤矿和地方煤矿的人员文化结构组成更加让人担忧,平均每处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不到3人。由于就业选择的多样化和自主化,相对优秀的人在就业选择上侧重于轻工业或商业、副业等行业,绝大多数煤矿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不高,这与长期以来人们对煤矿工作“脏、苦、累、险”的认识有关,稍有文化和一技之长的人不愿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强化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执法监察、工伤保险、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多方面管齐下。

强化安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从我国目前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来看,需要改进的方面仍然很多,必须在监察的形式上有所变化,改变常规检查的形式,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反映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抵抗外界干扰,同时加快执法人员的区域轮换对调,从源头上消除瓜葛。在机构完善改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对于煤矿安全管理的巨大副作用,使安全监察机构成为直属机构,不隶属于各市、县政府,更利于独立发挥执法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必须自身增强法律意识,对《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更深层次去理解,去贯彻落实,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努力做到依法治矿。

强化责任人安全意识和责任

强化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现状,从立法和监管上采取措施是势在必行的,但更重要的是煤矿本身的安全管理要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核心是在于解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问题、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问题,在这一点上必须进行强化。

以科技的手段,攻克安全生产的难点

实施煤矿科技攻关战略,依靠科技进步解决瓦斯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另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必须依靠科技的力量,用先进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科技兴煤、科技兴安”,从目前正规生产矿井的实际情况来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瓦斯治理方面,抓好抽放钻机设备的技术改造,利用材料改良和电脑控制,实现网络式布孔、立体式抽放,增强抽放效率。二是在入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上,不但要突出设备的先进性、节能性和实用性,而且要严格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从严验收,坚决杜绝非防爆设备入井。三是对顶板离层观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投入到实际应用,科学分析顶板变化规律和支护强度的可靠性。四是对矿用仪器仪表的误差从技术进步的角度进行完善,充分发挥仪器仪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功能,为安全生产运行提供基础保证。

强化现场管理,建立隐患处理机制强化

现场安全管理,反“三违”,反事故,建立“闭环”式隐患处理机制。“三违”行为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隐患滋生蔓延的诱因,不能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三违”现象,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不可能的。《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行业的最高技术法典,是在多年工作实践总结和事故教训中练出的技术规范,是我国生产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行政法规,其本身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对于煤矿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贯彻落实好《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是确保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保证。

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煤炭从业准入制度

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昏暗狭窄,人员集中,安全问题突出,对从业人员必须设定一定的条件,实行准入制度。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单纯的纯体力劳动岗位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有一定技术含量、技能要求的岗位在增多,所以煤矿用人方面,必须考虑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养,不能不加考核地招人用人,从源头上消除不识字,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别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任用,更要慎之又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和责任落实,签订安全责任状,对忽视员工安全的违章指挥行为从思想和制度上予以根治,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煤矿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要持之一恒地常抓不懈,必须形成制度,结合煤矿自身特点和员工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教育投入,创造学习条件,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创建学习型企业的一项重点内容,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采取多样形式相结合,正面引导、强制灌输,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而且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大搞岗位培训,技术培训、强制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对于采煤机司机、大绞车司机、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经过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全国统一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不能在培训方面偷工减料。此外,必须高度重视“三大规程”的贯彻学习,树立“措施先行”的观念,未进行规程措施学习并亲自签名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确保每名入井人员熟知自己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