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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经营模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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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经营模式

篇1

一、几种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从世界范围看,开展农业保险主要有4种模式:

(一)前苏联的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政府设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

(二)西欧的政策优惠模式。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

(三)美国的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农作物保险是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共同参与开办,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通过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免税形式给予扶持。

(四)日本的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立法规定,一旦某地区建立了互济组织,所有农作物耕种面积达到预定规模的农户,即被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小规模农作物种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农作物保险;按政府指令种植稻谷、小麦以及养殖的农户,不用投保就自动参加了保险。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保费,大部分由政府承担。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存在问题

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曾经在1982~1992年10年间得到较快发展。然而从1994年起,保费收入逐年下降,险种不断减少,规模逐渐萎缩。截至2005年11月,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6.5亿元,与1992年历史最高的8.7亿元相比,减少了2.2亿元。为什么农业保险会迅速萎缩?我认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天灾严重,赔付率较高。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广,造成的损失大。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遭受自然灾害的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7%,成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0.7%,成灾率为40.3%。天灾过重,带来的是年均105%的高赔付率。如加上约20%的经营费用,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实际要高达125%。如此高的赔付率,使得农业保险经营长期亏损,保险经营机构只好不断地压缩农业保险业务,减少农业保险供给。

(二)农户风险意识淡薄,农民购买力较低造成有效需求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或现实需求)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其一,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里,产生了一种了天气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的思维定式,缺乏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其二即使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有一些人投保农业险,但由于农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道德诚信的意识水平不够高,因此保险公司时常被农户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所困扰;其三,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三)资金不足,人才匮乏,技术薄弱。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业保险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因素,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此外,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导致人才更是奇缺。

(四)保险的公共产品性质造成市场失效。

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农民而言,购买农业保险的个人利益小于其为整个社会所提供的利益总量;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者保险公司而言提供农业保险所得的利益小于其供给成本;对社会其他成员而言,未支付任何费用却享受着农业稳定、农产品价格低廉和国民经济稳定的益处农业保险购买者和供给者的成本利益失衡,缩小了农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规模,造成市场失效。

(五)制度供给不足。

我国至今还没有对农业保险立法保险人完全按照商业性原则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较大,费用率高,也缺乏法律依据,在有些地方甚至被当地政府作为乱收费而强行禁止。

三、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新思路

(一)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保险。

我国地域辽阔,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相当大,各地的发展战略各不相同,承认这种差距,允许有先有后,合乎科学地认识和实践规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分散决策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选择制度模式,自行决定什么时间建立这种制度,这种因地、因时制宜的政策是正确的。

首先,对于具有农垦系统背景的地区,可以考虑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经营模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持续了18年的农业保险模式就是这种模式的范例。农垦系统有长期的集体式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传统,有较强的组织力量和能力,但缺乏的主要是政策支持和保险经营管理技术,因此,实施这种模式最便捷而且比较容易成功。

其次,在广大农区,农户极其分散、规模狭小,农民大多缺乏自组织能力,也缺乏合作意识和动力,组织合作互助的基础十分脆弱,加之极容易受行政长官的强力干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农业保险要农民自己来做,实在勉为其难。河南省曾经轰轰烈烈的“农村互助统筹保险”的失败就是这些原因造成的。所以本人认为,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必须通过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来推行农业保险。比如,根据我国实际,对广大的在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让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唱主角。因为作为我国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保有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的试验,有大批农险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营和管理农业保险(主要是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验,又具有相当广泛的分销代办网络,再加上其他有意于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的加盟,这种模式比较容易铺开。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力得当,让其既有利又承担风险,在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操作的优势,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

(二)应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大量农业风险的客观存在,使农业生产成为风险最为集中的行业。为了从根本上维护保户的利益及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还必须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1、对农业保险实行强制再保险。再保险是现代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对传统保险经营技术的突破,私人农业保险市场化的发展对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农业再保险有强烈的依赖。但是,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现行再保险组织难以接纳农业再保险业务,“强有力证据表明,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不愿或不能对系统相关的风险提供便利的保险”(Miranda,2000)。为此,为降低私人保险的再保险成本,提高风险分散能力,有效吸纳私人保险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应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构,为私人保险公司提供价格合理的再保险,同时,通过政策性再保险,向私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信息和必要的政策引导,规范私人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可以考虑由国家出资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或与地方政府合作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必须向农业再保险公司或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分保。超赔部分由国家财政负担。

2、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特大灾害时常发生,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如1998年的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为了从时间和空间上广泛地分散风险,减少大灾之年农业保险的压力,应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巨灾风险基金。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一部分,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保费越多,比例相应提高。一旦发生农业巨灾风险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从基金中获得补偿。

篇2

1 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进行多角度观察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十五届三中全会能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这样的认识,是来之不易的,是经过相当长的过程才取得的共识。这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与规律。在此之前,从什么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在什么位置,是颇费脑筋的。刚开始的时候,多是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试图以此解决小农生产的盲目性。的确,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向市场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这个产业体系是贸字当头,把产品的销售放在了第一位,依据市场的需求兴办农产品加工业,依据农产品加工业的需要去布局和组织农产品的生产。这是对生产什么卖什么的传统生产方式的根本性改革。农民生产的原料通过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变成最终产品流向市场,解决了以市场为导向生产初级产品的问题。

2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理想选择

农业产业化应始终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随着农业劳动者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家庭经营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家庭经营制度不会改变,是长期存在的基本制度。同时,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工农业生产率增长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受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所以农业产业越进步,影响农业生产率增长的“自然界限就越退缩”,而社会因素的作用就越大。如今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产业进步的产物,急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理想经营模式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家庭经营仍然是农地经营主体,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兼容大规模经营的优势。这种方式的规模经营,其重点不是用行政手段集中农民的土地而是强化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者的地位,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2.1 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2.1.1 建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一是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做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二是大力发展各种经营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2.1.2 建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一是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场经济信息;二是要适时解决生产资金和生产资料,以便能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三是要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四是要提供农副产品的销路,提高农副产品的增值能力;五是要提供方便的运输,加大农产品的流转,确保货畅其流,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1.3 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教服务体系,通过广泛深入农村服务,使农业的技术应用得到保障,通过大力普及科技教育和文化教育,培养新一代农民,使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迅速提高。

2.1.4 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实行农业投入主体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要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开列农业贷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2.2 农产品加工到销售的整个循环过程中同一部门、同一生产阶段上各企业、农场或农户之间的合作,通过横向的合同联系,形成一个全国性、综合性、服务性法人企业或社会经济组织。以日本农协和法国的农业合作社联盟为例,农协通过它的各项事业组织、基层组织、各级联合会在农村形成了一个遍及农业生产、农业信贷、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保险、医疗、生活指导、信托等领域的网络。市场、企业、农民以农协为中心,形成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法国农业合作社联盟代表法国全体农业合作社及社员利益,为加速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服务,并起到互通情报,使社员在农业工业化和商业化过程中互相协调与协作,进而把制定生产配置、品种、规模和投资计划大权转盟手中。这种横向一体化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纵向一体化的形成,使农民组成的各类合作社便利于与工、商、财界的联系。这种联系使得农民通过合作企业逐步增加收入和提高现代化水平。

篇3

传统农业发展模式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进步,有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低能耗、低污染的优点,是我国主要的营销方式,然而随着人口激增、土地短缺、生产力水平发展,传统农业已逐渐不适应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进入现代注重市场分析、产品质量、营销手段的特色农业经营方式正掀起一场深远的产业变革。

一、维斯特集团现代特色农业简介

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座落于四川省绵阳市北川新县城对面,是5·12汶川大地震后,山东援建北川的国家重点农业项目,由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斥资1.2亿元精心打造,是国内首个集“高山果蔬种植、市场交易、新技术展示、研发、培训、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大型生态农业示范区。维斯特以科技融入生产加工销售,以农副产品基地产业化种植,农特产品研发,精深加工,销售出口一体化的特色农业模式。以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为指导,利用多维销售方式,从网络营销、合作共赢与品牌建设、延长产业链三种方式来促进销售。利用“公司+基地+农户”与“公司+基地+合作社”的生产模式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供应商议价能力

维斯特作为北川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巨头,其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供应商,并且维斯特通过嫁接山东寿光蔬菜集团的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北川特有的高山农业产业,对农业产品进行深精加工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例如魔芋精粉与魔芋胶的价格都远远高于普通魔芋产品;而通过特殊技术繁殖的农产品的价格也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维斯特产品较普通农产品的价格大约高出10倍左右,维斯特出产的农产品品相一流,营养丰富,不含有害物质,产量少,属稀缺资源,加之本行业竞争者数量少,因此维斯特农业科技集团的商品议价能力很强。而普通大棚种植出的蔬菜发育差,品相一般,价格较低,议价能力弱.

三、购买者议价能力

根据行为经济学,购买者通过压价与要求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来影响行业中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于维斯特来说:首先,作为一个在北川以及四川都是很少见的大型集团企业。集团规模巨大,分工明确在特色农业领域具有定价权。其次,特色农产品供需情况处于卖方市场,消费者庞大并且消费层次明确由批发商,经销商,二级经销商,普通消费者。他们需求巨大,使维斯特出货量稳定,销售网络发达。 最后,高山特色农业是一个新新产业,产品不是同质化商品,只有少量企业可以提供。通过这三个优势维斯特的购买者议价能力很弱。

但是对比传统农业,农产品在市场上为一般化了的商品,各个农户的产品无显著差异,且中小型农户数量庞大,竞争激烈,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很大,所以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很强。消费者面对维斯特与普通农产品时自然对比两项产品,如表1 。

在调查走访中发现,维斯特农产品在营养价值、产品价格、平均产量上都优于普通产品。以樱桃番茄为例,推算其每亩平均产业值,用M表示,维斯特的樱桃番茄的产业值M等于20*14000=280000元;而普通番茄的产业值M等于5*6000=30000元。由此可见,维斯特的樱桃番茄带来的经济产业值是普通番茄所带来经济产业值的9倍。

四,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

在高山农业领域,由于需要特殊的气候资源、环境资源及先进的培育技术,萃取技术等。我国高山农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北川凭借稀缺的资源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是我国高山农业的专业化产业基地。维斯特实力雄厚,技术先进,集约化生产,有效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这一方面维斯特处于规模经济而农户处于规模不经济。另外在5·12地震之后,维斯特作为援建项目受到了国家的政策扶持,为灾后重建树立了示范性效果,在加强当地社会稳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搞活地区经济、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维斯特集团进行技术革新与产品升级缩短了北川乃至整个西南地区农业产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高了社会必要价值量,提高同类企业的竞争成本,潜在竞争者数量较少。

五,替代品的威胁

农产品是每个家庭每天必须的生活品,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追逐营养价值高的食品,这是普通农产品无法替代的优势。当然面对价格的威胁,维斯特农产品还是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微观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特色农业产品带给消费者的效用要远远高于普通农产品,传统市场的产品价格虽然便宜,但人们已经没有新鲜感,也就是带给人们的边际效用较小;反之,维斯特产品别具特色,且营养价值更好,所以人们得到的边际效用较大。此外,从图中可知,传统市场(S2)上的销量已经趋于饱和,而维斯特市场(S1)的销量在国内市场上相对较小,其边际效用更大,其销量的发展空间更大。

而传统农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够,加之消费者对营养价值要求越来越高。当今蔬菜品种多,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大,蔬菜的替代品多并且替代程度强,使得传统的蔬菜的竞争力并不显著。

六,同业竞争者的竞争程度

维斯特通过精深加工及产品差异化处理,使产品在市场上有稀缺性,其他竞争者无法复制维斯特的特色农业产品,且维斯特在北川通过合资共赢成立了五家公司,建立起庞大的蔬菜加工销售产业链。另外,维斯特加强品牌建设,把爱国主义思想融入企业文化,使品牌深入人心,在群众中有着极高的品牌忠诚度,吸引了一大部分客户的追随。

现代农产品市场类似于不完全竞争市场,而传统农业市场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有大量供应商,传统农户的销售方式类似,销售产品类似,接近标准化产品,因此竞争程度激烈。而维斯特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占主动地位,竞争者数量少,竞争程度低。

波特五力分析模型确定了竞争的五种主要来源,即供应商和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和同业竞争者的竞争程度。其中,维斯特通过网络营销打开销路,招商引资与品牌建设做大做强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又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的多维销售模式综合利用五种竞争力,使其达到一个竞争力最大化的平衡点,实现规模经济进一步使其利润率最大化。然而,普通农贸市场以固定摊位、流动摊贩为主,销售方式上缺乏主动性,被动等待消费者选择的模式则是一种“缺少吸引力”的模式,意味着前述五种力量的组合会降低行业整体利润水平,规模不经济,缺乏活力,该行业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厂商利润率趋近于0。所以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在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下无竞争力。而以维斯特为代表的现代特色农业经营方式在上述方面的创新都极大地提高了竞争能力,使得产品可以远销全国各地,实现地区之间的互通有无,为自身以及我国农业发展都树立了良好的模范。(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篇4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1-2349-05

Feasibility 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and

Pattern Design in China

LIU Fei1,2,YANG Yuan-yuan3,TAO Jian-ping1,2

(1. Economic Management School, Huazho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2. Hubei Rur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Wuhan 430070,China;3. 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Wuhan 430064,China)

Abstract: Maintain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a sustainabl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is a favorabl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for constrai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hazards arising from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wo types of comparatively mature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products in America and their working principle,the viabilit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used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as theoretically illustrates first, then in the perspective of New Institution Economics and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was discussed and a basic model of operation was designed. A mathematic model to analyze the patter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was constructed.

Key words: agricultural-environmental insurance; management pattern; green box policies; institutional change

当今的农产品生产过分依赖化肥和农药投入,由此引发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已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其所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屡屡发生、危害程度不断加深的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次又一次唤起人类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反思,农业生产的稳定、持续发展必须与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早在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荷兰博西召开的《环境与农业大会》(Bousch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Agriculture) 就明确提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3项基本任务[1]:一是发展国家农业生产,以自力更生为基础,配以适量进口,保证国内食物供应;二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的综合发展,增加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三是合理利用和改善自然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人类创造适宜的生存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发展一种既能保障农民收入,同时又能维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农业保险在环境保护上的可行性

我国农业目前面临的两个重要问题是农民收入问题和农业环境破坏问题。是否存在某种保险设计方案可同时兼顾两者,即既能够保障农民收入,又能够有效减少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环境破坏。答案是肯定的,农业环境保险设计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事实上,某些发达国家已经在这一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某种商品或者方案的可行性,就是要分析这种商品的市场或者这个方案潜在的市场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有效。那么分析农业环境保险的可行性就是要探讨农业环境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是否存在,以及通过相关因素的调整是否会达到均衡。

1.1农业环境保险的需求分析

分析农业环境保险的需求,首先要将环境保护政策与农业保险结合起来。农业是依赖大自然的产业,环境保护亦是对大自然的保护,考虑农业环境保险的需求是否存在首先要考虑的是对自然的保险需求是否存在。农业中的环境问题由于产权不明晰,既没有市场又存在外部性,在这种状态下,农业环境保险需求是不存在的。但是在相关的环保法约束下,农业环境保护责任的曝光为农业环境保险创造了一个需求。

政府管制同样有创造需求的潜力。例如在环境保护方案下,政府会对那些不遵守规则而造成环境破坏的农业生产者强制征收罚款或者勒令其停止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那么对有分担风险功效的农业环境保险的需求则会大大提升。此外,政府亦可通过补贴来创造需求。但当自然需求本身很小时,政府试图通过补贴创造农业环境保险需求会产生很大的成本,要使农业环境保险付诸实施则有相当难度。

政府也可以将管制和补贴结合起来,对参加农业环境保险的农户进行补贴,对那些未参与投保却造成环境破坏的农民予以罚款或者勒令其停止生产。当然补贴和管制的形式及程度不同,所创造的对农业环境保险的需求也将不一。

农资企业的特征、目标等因素也会影响其对农业环境保险的需求。例如某些企业由于资本稀缺且盈利少,即便农业环境保险有政府补贴,他们也不太可能支付得起农业环境保险的高额保费。再比如企业只注重短期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可能也不会投保农业环境险。还有些企业由于有很多股东,当公司由于农业环境风险而面临破产清算时,也不会有人愿意通过承保农业环境险来分担风险,因为即便公司破产,每位股东的损失和承担的责任也很有限,这时他们更有可能采取坐视的态度。因此,农业环境保险的需求还是潜在存在的,农业生产者必须要有这个意识,政府才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创造和提升这样一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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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业环境保险的供给分析

要使农业环境保险市场得以存在,对保险产品的供给是必不可少的。保险的供给方所给出的保险设计方案所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农业环境风险是否可保以及承保后是否会阻碍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否能对被保险人进行明确的风险分级、是否有一个可用的定损方案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能否被有效规避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保险供给方的供给意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影响农业环境保险供给的因素也应当予以重视。

开发一种新保险产品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缺乏可信的历史数据。而农业环境保险属于一种全新的保险产品,根本就没有与之相关的历史数据,因此厘定农业环境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本就不太可能。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农业保险的历史数据,再加之大胆的创造,先通过试点,再来不断修正保险费率。通过不断地尝试,进而摸索出能够使农业保险公司达到盈亏平衡的保险费率水平。

其次,逆向选择问题是新产品开发最受重视的一个因素。它常常会给保险公司新产品上市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一般保险公司用其所掌握的历史理赔数据作为主要的而不是惟一的保险费率厘定的数据来源。当其试图引入新的保险产品时,大量的不确定性可能来源于保险公司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时,对理赔数据的创造或者取得。因此要使农业环境保险能够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

第三,政府在这种保险产品市场上的角色定位,是参与保险的供给,还是仅仅只是一个宏观调控者或者只提供保费的补贴[2]。以农作物保险为例,纯粹的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提供保险的目的应当予以区分。商业保险公司往往是追求盈利的,他们通常要求最低风险和最高数量的责任保单。依据理赔法则,被保险人若是低风险,保险公司更有可能多营利,客户数量越大就代表着提供保险的成本收益率越高。而且商业性保险公司承保时往往有倾向性,那些拥有高风险的少数群体,往往不是他们的承保对象。而若由政府供给,情况会大不相同。政府会以公平作为第一考量,因此会愿意吸纳一定的交易成本,政府通常会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那一群体。

政府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是作为再保险人。目前美国政府在农作物保险上是作为再保险人,为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在美国农作物保险系统下,虽然独立的商业保险人也存在,但政府作为再保险人却使得这一市场趋于完善。原因有二:其一,联邦政府由于其巨大的预算和赤字能力,甚至可以承担美国农业上的一场大旱灾,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处理相关损失时相对困难,这时商业保险公司若向联邦政府办理分保,可有效减少其保险负担;其二,政府作为再保险人可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减少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上的不确定性。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农作物收入险问世以来,美国农业部(USDA)提供的标准再保险就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这种新险种扫除了大量的不确定性,在确保农民收入上发挥了重要功效。因此,鉴于美国保险成功的案例,政府可同时参与农业环境保险的供给且为参与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在一定前提条件下,农业环境保险市场是存在的。

2美国农业环境保险险种及其作用机理

2.1有关种植业承保氮肥过度使用的保险

农作物肥料的过度投放导致N素超标是农业非点源污染的主要来源[3]。按BMP(最佳管理操作)指导方针操作将会减少过度的N素使用。目前,由于肥料价格便宜,而且传统观念认为投入与产出成正比,因此过度的肥料被投入到农业生产中[4]。在农作物完全吸收前,大量的N素进入土壤或被雨水冲走。这种做法对部分农业生产者来说可能是不得以,但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也为下游居民带来外部效应。

如果最优管理方案下N素的使用使得环境破坏风险变小,则保单可以保证农民的产出。农作物N素保险承保在据BMP情况下使用N素导致农民减产的损失,这样一种保单是为了解决农民对低产出的担忧。这种保单利用农民短期和长期生产行为的改变来确保农民收入和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短期内,农民可以确保产量;长期下,农民也会不断适应BMP,以确保N素的使用不会超标。

2.2有关养殖业CAFOs的保单

CAFOs(限制性家畜饲养操作),特别是肉猪的饲养所产生的粪便将会带来特殊的环境破环及处理费用。当粪便堆积溢满时,严重的环境破坏和公共卫生问题将会随之而来。美国大多数州现在都要求CAFOs应包括废弃物处理计划。如果在雨季之前,粪便水平过高,政府则有可能不允许农民在雨季饲养新的家畜。而这可能是一笔很高昂的收入损失,CAFOs是高杠杆的。在其他情况下,美国州政府对粪便水平进行监督。当粪便水平过高或者农民在雨季来临前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粪便时,便对其予以罚款。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道德风险将有可能产生:操作者试图过量利用粪便废弃物,或者当土壤被水浸泡时施用,使得废弃物流失,将会加大环境破坏的风险。

废弃物保险政策可以降低农民的道德风险,它承保那些遵守BMP废弃物处理方案和条件的农民。有两种保单可以减少由粪便导致的废弃物污染:第一种保单旨在解决因粪便废弃物过度排放而引发的诉讼;第二种保单承保当粪便泼洒到庄稼地里时出现的不寻常的大降水。

以上两种农业环境保险方案在美国已经得到较好的应用,同时保障了农民和生猪养殖农户的收益与农业的生态环境。

3中国农业环境保险的制度变迁模式及经营模式设计

3.1农业环境保险制度变迁模式设计

农业环境保险新制度在中国的推广可采取“强制性制度创新方式+渐进式制度变迁”的组合模式[5],即在一段较长的制度体系变革中,从整体上讲占主导地位的制度变迁方式是以政府为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是有渐进因素:一是在单一制度的变迁轨迹上又具有一定的渐进性质;二是在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安排上有先有后,而且还有一定的时滞;三是注意交替使用强制性制度供给满足制度累积的需要。政府作为制度变迁主体,可以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以确保农业环境保险新制度的顺利推行。

3.1.1加强法律环境建设,为农业环境保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要想在农业环境保险这种新型的保险产品投入市场时就有相应的农业环境保险法予以支持是不现实的,但是政府可以首先分别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农业环境保护法”两类法律[6],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予以保障农业环境保险的顺利进行。然后边试点,边修订,边完善,最终制定一部《农业环境保险法》。

现阶段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7],但并没有认真执行,大都只是口号性质的宣言,既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具体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在环境破坏后给予的处罚措施。要想农业环境保险得以顺利进行,应当明确农民的生产行为导致环境破环时给予的处罚,或罚款、或勒令其停止其农业生产行为,严重的给予其刑事处罚。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只有在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责任时,农民才有可能通过农业环境保险来分担风险。

3.1.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自身保险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农业环境保险是农业保险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产物,要想农业环境保险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农业环境污染的潜在危机关系着9亿农民的生存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业环境保护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农业环境保护仍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制定完善的保护农业环境,防治非点源污染的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实现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8]。在农民自身的保险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都比较强的情况下,推行农业环境保险,既可保障农民收入,又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农民才更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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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在某些有条件的地区试点,然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采用渐进式制度创新模式,在农业环境保险开始的阶段,可以进行具有地方特色的试验。当试验成功后就应从局部到整体进行逐步示范推广。

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可以选择那些经济基础比较扎实,且农民的保险意识比较强的如上海等地区。上海的人均收入在全国是靠前的,更重要的是上海的农民具有强烈的保险意识。从1991年起,上海就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列入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条件之一,采取“以险养险”的方法,其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而且,上海多年来努力发展经济使得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政府部门也逐步将发展经济战略目标向可持续发展战略偏移。然后通过对试点地区经验的积累和学习,将农业环境保险推广到全国。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新旧制度的摩擦和造成的动荡。

但是在农业环境保险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式制度创新模式,从制度最开始引入到最后普及周期会很长,利益集团寻租的可能性增强和各种“搭便车”的现象不可避免。且渐进强制性制度变迁可能会出现制度变迁的强度不够,即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唤起农民对农业环境保险的需求。政府在推行的过程中应当特别重视这两个问题。

3.2农业环境保险经营模式设计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3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农业保险领域有两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其一,以纯费率为基础的保单价格无法被被保险人所接受,若保险人在成本以下承保,就意味着经营的亏损;其二,承保足够多的风险单位受到保单价格和公司经验范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仰赖政府采取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才能保证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9]。当农业保险涉及到环境这一外部性更强的领域时,更加只能采取政策性的保险模式。下面拟定出政策性农业环境保险基本设计方案。

一是对参与农业环境保险的农户进行保费补贴[10],以提高农户对农业环境保险的购买力。保费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政府补贴、各地区环保部门补贴和农户[11]。其中财政补贴占保费的40%,环保部门和农户出资各占30%,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力量,才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环境保护的进程。

二是对提供农业环境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减轻其费用的压力。同时,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环境保险产品的供给,可以适当减免其经营农业环境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收。

三是建立农业环境保险基金,构建农业环境再保险体系。由国家统一设立农业环境保险基金,基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政府按比例安排的农业保费补贴、环境保护部门给予的保费补贴和社会捐助。基金主要用于保险的理赔、农业环境再保险的支出、保险公司的综合管理费用[12]。农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进行封闭式运作。

同时,为了确保农业环境保险市场的完全,还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定损理赔制度。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导致保险市场不完全的两个主要因素,加之农业生产中对自然条件难以预测,造成农业保险经营的不确定性更大。因此,要想农业保险有较好的发展,必须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和严格地执行定损理赔制度[13]。这种经营模式是以政府主导、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农业环境保险的一种方式。允许多家开展农业环境保险,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图1)。

由于农民的投保是自愿的,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商业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在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农业环境保险业务的竞争,各自开发合适的农业环境保险产品,扩大承保面,增强农业环境保险市场的创新力度及活力。

4中国农业环境保险经营模式建模分析

Keith等[3]对解决农业环境风险的5种机制进行了阐述,即补偿机制、管制机制、激励机制、侵权行为机制和保险机制。结合中国国情,侵权行为机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农民根本无法承受由于外部性造成的高额损失补偿,且由于缺乏完善的监察定损机制,受损方也很难确定事故方及其造成的损害。故我们可将补贴机制、管制机制、激励机制以及保险机制结合起来,共同开展农业环境保险。以N素过度使用农业环境险为例进行数学建模。

现假定政府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鼓励农户采取BMPs操作,对采取该操作的农户每公顷农地给予x单位的激励,对不采取BMPs造成外部性的农业给予βx的罚款管制,其中β<1,这样农户遵从BMPs的积极性将更高。

对于投保农业环境险种的农户,保险金额为y,则保险费为py,其中p为保险费率。当发生农业环境风险时,保险公司予以补偿。先假定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①外部性,没有采取BMPs的农户投入过多的N肥,由于外部性,对周边农户造成经济上的影响(包括产量下降以及所负责的环境质量下降);②农业环境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第二种风险造成的风险损失假定为一常数A,因与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有关,无法人为控制,故为简化模型,令其为A。第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为αβx,α>1,因为农民无法负责高额的损失,因此其对未采取BMPs的农户收取的管制罚款要小于其实际造成的损失。这两种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补偿,及保险公司支付为wi=A+αβx (A和属于x同一数量级),政府为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环境保险,将管制罚款βx补偿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取保费py(保费一部分由政府补贴),则保险公司实际支出为:

wr=αβx+A-βx-py=(α-1)βx+A-py……………Ⅰ

又由保险原理可知:保险补偿往往为保额的一部分,而保费又是保额乘以保险概率,即保费是保险理赔额乘以一系数,故其保险费为:

py=P(αβx+A)…………………………………Ⅱ

将公式Ⅱ代入公式Ⅰ得到,保险公司实际支出为:

wr=(α-1)βx+A-P(αβx+A)……………………Ⅲ

假定公式Ⅲ=0,即保险公司经营农业环境保险刚好处于盈亏平衡的状态,则有:

P=(αβx+A-β x)/(αβx+A)……………………Ⅳ

由于A和属于x同一数量级,且β<1,导致最终P值较大,农民无法承受高昂的保费水平,则政府会试图下调保险费率,最终使得P<(αβx+A-β x)/ (αβx+A)。此时,保险公司有正的支出,出现亏损,因而会逐渐退出这一市场。政府会促进农业发展及农村生态环境改良,会试图通过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补贴的方法留住保险公司。此时,补贴额至少能够弥补亏损,即:CP=(α-1)βx+A-P(αβx+A)。

再假定政府每年用于农业环境保险财政投入是固定的,为L,除去对投保农户保费的补贴外,专项用于保险公司补贴及激励费用。公式为:

(α-1)βx+A-P(αβx+A)+x=L…………………Ⅴ

求得各变量关系如下:

x=[L-(1-P)A]/[β(α-1+αP)+1]……………Ⅵ

政府可据此实施农业环境保险,由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率p,政府依据年度财政给予激励x、管制罚款βx和补偿额αβx,以确保农业环境保险顺利开展。

5结论

1)农业保险在环境保护上的可行性。由于农业环境保险潜在的供给和需求都存在,且在政府的干预下供给与需求能够达到一致,因此将农业保险运用于环境保护,开发出一种既能保障农民收入,同时又能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产品是可行的。

2)从制度变迁角度拟定了农业环境保险在中国发展的模式,即采用“强制性制度创新方式+渐进式制度变迁”的组合模式。我们为农业环境保险在中国的发展设计了一个基本的政策性农业环境保险方案,即是以政府为主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的保险模式。由于农民投保是自愿的,保险公司之间业务有竞争,可以不断促进保险市场的完善和新保险产品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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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到制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农业环境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可能会受到许多阻碍。但是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农业环境保险有朝一日必定会成为主导保险产品。因此,学术界应该尽早进行理论探索,指导农业环境保险的推行;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开展推广农业环境保险的试点工作,在实践中摸索一些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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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龙文军.谁来拯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行为主体互动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81-84.

[3] KEITH C, TERRY H, COREY M, et al.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s an environmental policy tool [J].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Applied Economics, 2003,35(2):391-405.

[4] 宁满秀.农业保险制度的环境经济效应――一个基于农户生产行为的分析框架[J].农业技术经济,2007(3):28-32.

[5] 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174-193.

[6] 王海洋.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9(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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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俞雅乖.有效需求、道德风险:农业产业化和政策性农业保险[J].经济问题探索,2009(1):37-41.

[9]. 张跃华,顾海英.准公共品、外部性与农业保险的性质――对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理论的探讨[J].中国软科学,2004(9):10-15.

[10] 陶建平,董菊红,张 振.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J].商业时代,2004(24):40-41.

[11] 庹国柱, 李 军.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14-127.

[12] 吴婷婷.中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出路[J].世界农业,2009(3):16-18.

篇5

传统型 包括农产品直接利用型和农作过程利用型两类。由于很多农业和农作的生产过程不为城市人所知,因此,展示农产品生产和农作过程(特别是一些特色农产品生产过程)可吸引相当的城市人。可由农民进行那些传统和现代的农作过程表演,供游客观赏;也可由游客亲自采摘果实或在农民指导下直接参与一些简单的农作过程劳动。

农村文化利用型 可利用的是两种形态。一是地域文化,二是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即具有山区特色的农业文化和农家生活文化;历史文化,即几千年来的文化积淀,融进旅游休闲农业,让游客在田园风光里既得到物质享受,又获得文化享受,可以成为旅游休闲农业的一大特色。

科技型 是将现代高科技手段和农业结合发展的休闲农业。科技型休闲农业的类型和内涵都相当丰富,随着高新技术渗入农业,科技型休闲农业将是最吸引人的。例如,基因农业是很多人不熟悉的,利用人们的好奇心理,用基因方法生产出的马铃薯、番茄又大又好,同时还能普及基因科学知识。

2、我国休闲农业的经营类型

根据上文表述的流行模式,我国休闲农业大致可分为下列经营类型:

观光农园 包括成熟的果园、花圃、菜园、茶园等经营范围,提供给游客入内摘果、拔菜、赏花、购买及参与生产等活动,享受田园乐趣。

科技农园 以农业生产为主,向游客展现农业科学技术、把高科技引入农业并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休闲农业经营,如农技博物馆、基因农场、生物工程、温室栽培、阳光农园等。

生态教育 以自然生态保护为目的兼具教育功能而发展的休闲农业经营形态,如生态农园、有机农园、户外渡假住宿、户外野餐活动等。

乡野畜牧 以圈养或畜牧方式饲养牛、羊、马、鸡、鹅等家畜,规划放牧、挤牛乳、剪羊毛、捉小猪、抓土鸡、坐牛车、骑马等活动。

农庄民宿 在农村地区规划具有农村特色的建筑物供游客休息、住宿,并且提供具有乡土特色的餐饮,让游客体验农民的生活形态,并享用新鲜农特产品的经营,如一般农庄、自然修养村、渔村、民俗村等。

民俗旅游 利用农村特有的文化和风俗作为休闲农业活动的内容,如农村民俗文化馆、乡村博物馆、农产品生产作坊、民俗古迹、地方人文历史、乡村居民建筑、体验农家生活等。

渔业风情 把渔业资源和休闲、旅游、观光及海洋知识的传授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水域资源发展休闲渔业等活动,如溪边垂钓、岸钓、船钓、体验渔村生活、让游客直接参与捕捞作业。

3、我国发展休闲农业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缩小城乡差别 休闲农业对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需要掌握农业科技的工程技术人员,更需要高层次、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同时,通过其示范和推广作用,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有利于吸纳、接收和传播科学技术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以旅游为媒介招来八方宾朋不仅为本地区带来大量服务收入,而且会带来经济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合作机会,有利于科学技术的传播和接收。由技术变革所产生的新的生产要素已成为农业增产增收的主要源泉。休闲观光农业广泛地采用各种高新技术,可以大规模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大幅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由于休闲农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且投入不多,就业成本低,因此,开发旅游农业资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方向。因此能带动农村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能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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