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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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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篇1

伴随着我国国防建设发展的步伐,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也逐步提升。人防工程在战时需要具备抵挡爆炸冲击波、防毒、防生化武器甚至防核辐射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因此对其设计及施工都有非常高的要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具备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的同时,更要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在施工现场快速全面的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最终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

本文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质量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强人防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以供同仁参考。

1 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常见问题

1.1 门框墙施工不规范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门框墙施工常存在如下问题:(1)墙体钢筋绑扎不规范,未将墙体钢筋与预埋钢门框锚固筋焊接为一体;(2)活门槛下浇筑混凝土易与底板间留有缝隙;(3)部分上门框附加梁长度达不到设计的要求;(4)门框墙体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门框铰页同心度偏差超出规范的限制值;(5)战时封堵预埋角钢不交圈等。

1.2 违背防护密闭性要求

(1)密闭墙违规采用对拉螺栓穿塑料套筒支模方式。施工现场发现许多施工单位对人防工程中临空墙、门框墙以及防护单元间密闭隔墙的抗力和密闭要求、扩散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以及滤毒室等处墙体的密闭性要求知之甚少,施工时仍然采用传统的对拉螺栓穿塑料套管方式进行支模,模板拆除之后虽可回收螺杆,但是却在墙体上遗留大量的孔洞,完全违背了人防工程所强调的密闭性及防护性要求;

(2)违规设置后浇带。人防工程对后浇带设置有着特殊的要求,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人防工程中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扩散室、简易洗消间、滤毒室和战时封堵等位置处均需一次浇筑成型,不得进行二次浇筑。因此,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设计人员应当有意识的避开这些部位设置后浇带,以免对人防工程口部的密闭性产生破坏。

1.3 各式穿墙管道施工中存在问题

虽然根据相关规范对与人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任意穿越人防工程围护结构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监督过程中发现该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于人防围护结构中预埋的穿墙套管,不设置密闭翼环的问题也较为普遍。此外,管道与预埋套管之间不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部一侧漏设抗力阀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1.4 梅花型布置拉结钢筋施工问题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人防工程顶板、侧墙、底板均应在双层钢筋网间设置d≥6mm、S≤500 mm的梅花型拉结钢筋。但是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对此规定较为淡漠,实际设置拉结筋时间距普遍超限、拉结筋上下端绑扎不牢或不绑扎,更有甚者拉结筋末端135°弯钩不到位。

1.5 平战转换工作不到位

由于人防工程建设遵循“平战结合”的方针,因此为了平时使用的方便,许多防护设备、构件都需要在战时快速转换。而许多建设单位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对平战转换工作不够重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经常发现人防工程口部、防护单元间战时封堵构件配置不全、部分汽车坡道为车辆行驶方便而采用细石混凝土将战时封堵下留槽抹平,更有甚者防护门门扇都不能安装到位。此外,监督过程中发现安装好的活门槛维护保养情况普遍较差,变形、生锈、螺栓丢失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临战时人防工程无法按设计的要求完成平战转换。

2 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2.1 加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力量。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对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作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省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法律为准神加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还应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只有“内外兼修”,才能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管氛围,最终为人民把好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关。

2.2 重视对人防参见单位的技术培训及质量意识的教育

人防施工单位是人防工程质量的直接决定者,人防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心的高低以及施工技术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质量。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可以定期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班,组织各方集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还可聘请行业的专家作为顾问,对参见单位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难点问题进行指导。另一方面,还应定期对各参建单位人员的质量意识进行教育,可以建立相应的诚信记录。对于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记录,年终进行汇总,最终给予单位及个人相应的评级,该级别可与单位的经营资格以及个人的执业资格直接挂钩。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努力最终实现各参建单位施工技术以及质量意识的提升。

2.3 加强对防护设备质量的管控

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其安装部位往往也是结构的“薄弱”位置,因此对其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其质量的好坏与战时人防工程人员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以及医疗救护等功能能否实现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必须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人员可以采用巡查、抽查设备生产厂家以及检测施工现场设备产品的方式对其质量予以控制,确保工程所用防护设备质量能够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4 增强国民人防意识的培养

人防工程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能够在战时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让国民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只有让群众了解了人防工程建设的目的、作用和意义,人民群众才会积极的支持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支持我们的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关注工程质量问题,也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向人民群众宣传国防、人防的知识,努力创造各种平台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并支持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3 结语

总而言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在注重自身业务素质以及道德素质提升的基础上,以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综合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对人防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最终保证人防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人防工程,最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战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的建设是一种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但是人防工程比之更胜一筹。它是一种特别的地下建筑,具有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的扩大,这促使人防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的人防工程整体上来说水平并不是很高,而主管部门和监督部分的最主要工作就是对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首要任务就是严格有效的监督施工质量。

1人防工程内涵

人民防空工程指的是为了保障人民防空掩蔽、通信、指挥等要求而建设的防护建筑。它主要包括战争时期能够为人民防空指挥、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提供保障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是具有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在现代,人防工程并不是地道、防空洞,而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它可能是某个地下超市,某个商场的地下停车场,也可能是某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2.1主体建设问题

(1)墙、板的拉结筋数量不够,并且没有依照梅花形进行布置,拉结筋弯钩的角度和长度也不符合要求。拉结筋的绑扎也不标准。

(2)在密闭墙和临空墙的穿墙螺杆中断没有设置止水板,而是使用了塑料管或者是其它的套管,这就对人防工程的密闭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临空墙内外侧的钢筋颠倒,没有按照图成型和绑扎。临空墙钢筋在底板中的锚固长度也达不到标准。

(4)在对板柱结构顶板进行施工的时候,下层或者上层双向钢筋的位置放置颠倒。

(5)预埋的套管伸出墙体的长度没有达到要求。预埋的套管依据不同的功能,伸出墙体的长度也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套管伸出墙面会给墙体模板施工增加难度,这也就使得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快捷简便的安装模板,使所有的套管都不伸出墙面。

2.2设备安装问题

(l)在对人防底板进行施工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防爆波地漏。

(2)在利用电气对结构钢筋网进行接地体时,接地钢筋网的纵横交叉点没有运用焊接。

(3)在安装人防门的时候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校正。人防门是人防工程中的特殊防护设备,在安装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其气密性、启闭力、垂直度和闭锁装置进行专业的测试机校正,使得安全门在人防工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4)要在密闭隔墙、防护密闭隔墙、人防临空墙等人防墙体上暗装消火栓箱和配电箱。

(5)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对电气暗敷管线穿越顶板和人防墙体的地方进行密闭处理。

(6)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防护阀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人防工程的防护区内侧距离板、墙小于等于2OOmm的地方设置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OMPa的防护阀门。

这就会导致管道在进出人防工程的地方产生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3人防工程管理面临的问题

3.1管理资金不足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是由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定时的补贴的,但是,这些费用并不能达到实际工作中的资金需求。作为一个单位,对于人防工程的投入多少,一般是由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来决定的,一般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人防工程的维护投资资金就相对较少,管理维护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小区防空室是小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关键所在,一些单位建好防空室之后,又以停车室的形式卖给了业主,建设单位从中取得经济利益。地下防空室也可以以租赁等形式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这样通过他用取得的一些费用,可以作为人防工程的建设维修资金,解决一般的维护管理的问题。

3.2建设、管理单位分离,责任不明确

如:建设中的一些小区出现了建设单位和维护单位相分离的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全部建设完工之后,交接给物业公司管理,导致了建设和管理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建设单位不管,物业公司不问,所以实际的维护工作也没有落实,甚至根本没有维护工作开展。

3.3人防管理责任出现转移现象

目前,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尚不明确,致使人防工程只是在租赁与转让中生存。一些建设单位对于人防工程的租赁转让工作中,签订的是20年或者更长的合同,另一些建设单位则为了资金回笼或者其他原因,直接将人防工程的产权出让,导致了一些产权问题的产生。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完善措施

4.1加强人防工程监理工作

(1)依法坚持建设质量标准。人防工程作为国防工程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能够确保公共安全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人防监理工作的宗旨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它的内容是保证工期和进度、贯彻人防法规、控制投资、执行质量标准、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同时也是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

(2)对人防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要落实人防监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并且要细化评分制度、对人防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进行规范、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程序进行统一,并且要建立监督管理和考评制。

(3)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理水平。当今社会,人民、社会、市场对于人防监理服务的期望值变得越来越高,这也就给监理企业带来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同时也就要求监理企业具有更高的业务水平,这就急需通过业务培训来加强和提升人防企业的管

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4.2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将行政、技术、法律和经济结合为一体,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的前提是建立机构,关键是提高执法能力。在建立和健全机构的同时,也要依据工作的需要和性质,引进人防专业人才,提高和培养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发挥监督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处理解决质量问题并且提高人防工程的整体质量的关键所在。

4.3严格按照规定审查与管理资质

(1)人防主管部门和各级建设部门要对参与人防建设过程的各个责任单位加大资格审查力度,严格把守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人防主管部门在项目论证阶段就应该指出没有相关人防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且要监督项目法人进行整改。在发放项目许可证之前,在办理人防质监手续的时候,人防质监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应该对参加人防结建工程的人防设备提供商、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个主体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不具有资质的,人防部门不给予出具人防质监手续,建设部门不能够发放施工许可证。

(2)要全面实施质量认证制度,由人防质量监督机构、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国家依据各自的职权,对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的人防设备提供商、监理和设计等各个主体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认证,并且要对各方主体的资质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检验,考核合格以后,通过颁发检验标志、产品合格证等方式来确认企业的资质或者是生产的产品已经达到某一质量水平。

(3)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监督管理按照人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开发的时候必须要建设配套的人防结建工程,但是项目的法人往往会首先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想方设法的去逃避法定的义务。所以,人防主管部门必须要联合国土、计划、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法人及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在对项目法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时应该注意到以下方面:要对工程招标的过程加强监督,对项目法人是否是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参与招标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对合同加强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施工、建筑设计过程中制定各种各样的虚假合同来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施工许可制度,要把人防工程的质监手续加入到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程序中,以此来避免人防质监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不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要严格遵守人防结建工程中人防专项验收,没有经过人防专项验收的项目或者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部能够交付使用,也不能够办理产权登记。

结束语

根据以上分析,加强对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是人防工程持续发展的关键,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时刻掌握关键环节,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工程质量,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篇3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d the strengthening stage of civil defens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Keywords: strengthen,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物资隐蔽、减少人员伤亡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因此,人防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规定的防护要求,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各级人防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当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上没有真正意识到人防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不少建设和施工单位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人防工程与一般民用建筑物相比,其结构强度、抗冲击能力、防密程度等要求要高得多,且是地下隐蔽工程,如在某些防护方面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平时也没有手段检验出来,只有在战争爆发遭受打击后才能够暴露。基于这样的认识,放松了对质量的监管,致使有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防护要求。

2、图纸设计不够规范。目前,在人防工程设计中存在着无证设计、挂靠设计和越级设计的现象。有的设计单位不熟悉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防护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却照葫芦画瓢搞人防工程设计。某甲级院设计的人防工程图纸,底板反梁箍筋按普通正向梁配置,直径和间距没有满足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有些人防设计单位因抢占市场,追逐自身经济效益,往往迁就建设单位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我们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就曾发现许多这方面的问题,如:部分图纸存在穿防护结构墙及顶板的管道,没有考虑平战结合要求出穿管孔框图;部分图纸结构局部配筋不合理,局部细节设计时未考虑施工方便;还有部分图纸标识、文字说明有误或不全等。

3、质量监督不够到位。少数地方将人防质量监督委托给不具备相应监督资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有的地方允许没有人防监理资格的监理公司承担人防工程项目的监理,有的地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不够明确,不少人防工程在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上现场监督没有完全到位,等等,致使人防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在基槽验收时发现,有的人防工程排水沟过于简易,未采用砖垒等形式;有的未按设计要求打排水井降水,固结土壤,提高地质强度;有的边坡未按要求比例放坡,一旦雨季来临,存在塌方隐患。在底板、侧墙、顶板钢筋隐蔽验收时发现,局部钢筋锚固长度不够,钢筋间距不均匀;内墙模板用铁丝拉接,未采用对拉螺栓加密闭肋的做法施工;预留、预埋套管处钢筋被割断,未采取加固措施;部分梁端部加密区箍筋不够或节点处箍筋不到位等。

4、档案资料不够齐全。部分人防工程缺少工程建设过程的详细记录资料,尤其是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的原始资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按安徽省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人防部门只需出具认可文件,因而档案资料的收集难度较大,有些防空地下室的档案资料不全。

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基本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质量意识。人防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地面建筑,是因为有其显著的专业特点。对于一般地面建筑结构而言,只要满足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规定使用状态下的各种力学效应,即认为结构是安全的。而人防工程既要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还要满足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除了要满足平时使用安全外,还要满足战时抵抗常规弹药乃至预设当量的核弹药爆炸时,在距爆心投影点预定位置上的各种力学效应,除此之外,还要具有抗早期核辐射、生化武器效应的能力。所建工程如果达不到规定的防护技术要求,严格来说就不能算作人防工程,不仅浪费了财力、物力和人力,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人民群众生命的漠视。人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及政策,强化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克服侥幸心理,消除对人防工程质量漠然置之的态度,增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人防工程,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2、从源头抓起,严把参建主体资质。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资质等级直接影响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质量。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及防护设备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凡超越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的,不予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依法对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将人防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支解工程、违法发包;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3、严格工程建设流程,明晰质量管理程序。为便于参建各方实施质量管理,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作了人防工程建设流程图,明晰了质量管理程序。即: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行政受理—签订“结建”责任书—核发“结建”意见书—申报工程质量监督—开工前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或出具人防认可文件。

4、把好“五关”,实施全方位监督。一是把好图纸设计关。设计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基础,对工程的防护效能起着决定性作用。严禁无证设计、挂靠设计和越级设计。建设单位须凭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委托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审查。二是把好图纸审查关。施工图是工程质量的命脉。按照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对新建、续建、改建的人防工程,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其设计施工图文件必须送省或市人防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设计单位必须进行修改。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三是把好现场监督关。现场监督是控制施工质量最有效的环节之一。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帮助参建各方熟悉图纸,了解人防工程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使施工中尽量减少和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尤其基槽和底板、侧墙、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必须经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凡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市人防办必须派员参加。四是把好设备选用关。人防工程选用的防护设备必须由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五是把好竣工验收关。验收时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标准、防护要求进行监督,合格后出具人防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质量不合格的人防工程,责令其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合格。

5、实行备案制度,完善资料档案管理。依照安徽省有关规定,防空地下室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防部门出具认可文件;其他人防工程向人防部门备案。因此人防部门在出具防空地下室认可文件时,应尽可能地将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其他人防工程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督促建设单位提交规划、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同时督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以利今后备查。

6、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人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目前无条件成立的,可委托具备资格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监督到位,对人防部门负责。争取财政支持,逐步配置有关质监设备,改善质监手段,提高质监水平。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筑材料、构配件、防护设备的使用或安装以及隐蔽工程施工、混凝土浇灌等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学习,认真审阅图纸,依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和偷工减料。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和质量自检,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人防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通气,相互协商,共同解决好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篇4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market economy and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hancing the national economy streng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extends to the fine, new, large, deep, high comprehensive optimiz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quality control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inuous improvement, is the urgent requir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我国工程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例来指导,导致执法受到影响。讲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或者有关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此外,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工作由监督机构实施,在执行执法取证、调查等工作除了监督机构外,其它部门或机构难以实现完成;加上因为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有其特有的专业性、工程质量特有的技术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正确高效执法的,通常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是否进行执法处罚靠主管部门决定,往往当监督机构提出处罚申请后,受其它外来干涉影响,受到处罚只占极少数,这就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威慑力。

(二)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质上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多头管理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按专业将建设工程分开进行分头管理,且现又成立了人防质量监督站,地下部分人防监督站也参与监督。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又负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这必然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容易政出多门,界限不清,职责范围不明, 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系统运作,更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发展的总体失衡和失控,不利于建筑市场良性循环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

新形势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应体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宏观和间接的监督管理, 依靠中介组织进行微观和直接监督控制的思想。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养和营造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

(一) 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主要取决于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即相关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 而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有效性离不开监督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如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 那么这一体系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 以保证监督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 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涉及面很广,从工程立项、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等各个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较大影响。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也很多,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体现以人为本的控制思想。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心应由事中、事后控制为主向事前预防控制为主转移。通过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运行机制,督促行为主体和从业人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 以保证质量体系完善和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三)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应属于政府管理及专业执法范畴。为了实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廉洁、高效,减少或防止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这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方向。

(四)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不同的监督管理模式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度,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如果监督机构是以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的身份去进行监督, 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的情况, 并且也容易和现场监督的工作角色混淆。因此,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模式应该有所区分。

(五)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对原有的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 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 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篇5

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法”定的“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定“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组成。职责法定是指行政法赋予行政机构履行权责的行政依据和职责范围。在建筑工程质量行政执法领域的各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依据和职责范围是:

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行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职责范围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质量。

1.2消防监督机构1)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号主席令)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2)职责范围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建筑中的消防工程及设施。

1.3人防监督机构11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2)职责范围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建筑工程用作人防设施及工程。

1.4特种设备监督机构1)行政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2)职责范围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建筑物内在特种设备目录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

1.5防雷监督机构1)行政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2)职责范围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位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监管范围是用作防雷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

1.6安全防范监督1)行政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9号)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2)职责范围①《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范围是金融场所、金库和城市居民住宅等建筑工程中的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设施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

2职责重叠

行政法是范围最广、数量最多和内容最复杂的法律,由不同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及条文难免冲突,以致造成其执法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出现重叠。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质量监督,即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工程质量属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包含建筑工程的消防、人防、电梯、防雷、安全防范等工程及设施。这些都是按照行政法履行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机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经常对同~行政事务下达不同行政管理要求,这些管理要求不同让管理对象不知所措和无所适从。尤其是最近出现的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门认为保温材料聚苯板符合要求可以使用,而公安消防机构则认为不能使用,两个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结论相反让建设各方无所适从的同时,也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其实,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与行政法效力适用范围有关系。

3权责协调

3.1效力适用《立法法》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效力。《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是通常意义上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是通常意义上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3.2建筑质量领域行政法效力顺序按照《立法法》规定行政法适用原则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行政管理依据具体法规先后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法律层次,级别最高;其次为国务院法规《建一6一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最后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般法”原则,对建筑物内电梯等特殊事项管理的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特殊事项的管理适用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于建筑物的安全防范设施特殊事项的行政管理适用于《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按照这一行政法效力适用原则,建设~[20031386号文件“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将电梯质量监督职责属于特种设备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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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人防工程建设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但是,重数量轻质量、重战时轻平时、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普遍存在,设计布局不合理、功能不齐全、内部设备实施不配套等问题突出,导致人防工程出现“平时不好用战时不管用”的现象。所以,如何能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得人防工程能切实的起到“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作用,能突显其“平时作用大,战时能力强”的特点,能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已成为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

1 施工现场管理的特点及作用

人防工程施工现场处于地下,具有施工作业面狭小,多工种联合作业,人员流动大,坑、地道工程及掘开式工程边坡易塌方等特点,施工难度大,属事故隐患多发地段。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能切实保障人防工程质量,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施工现场的科学性、系统性管理。另外,在施工现场改善人、物、场所的结合状态,减少或消除施工现场的无效劳动,能减少施工材料的消耗,有利于人防工程造价控制,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节支增收。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工期的拖延或赶工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安全和成本因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还能确立企业信誉,保证企业效益。由此可见,施工现场管理意义重大,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整个施工企业管理的基础。

人防工程在全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随时受到操作者、施工技术、原材料、施工环境等影响。工程质量往往会因某个因素而出现问题,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能有效防止不合格工程的出现。

2 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意义

城市一般都是战争潜力的聚集地和国民经济的支柱。纵观近期的战争实例,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大都是从城市拉开序幕,人民防空已被推到了空袭与反空袭斗争的前沿。从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情况看,人防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人防工程功能低,整体防护能力还远远达不到防空袭的要求;由于历史上欠账太多,致使人防工程数量少,质量差,与世界先进国家比较,我们的差距还比较大。当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我国还不富强,城市人防工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应看到差距与不足,搞好人防建设,不仅在于防患未然,而且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作用也极其重要。我国历年来兴建的防空设施,已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防空设施在战时发挥着军事作用,在和平时期则发挥着商业和民用价值。城市中的地下商场,运营中的地下通道,都在创造着经济价值。人防工程本身的投入,不仅在战时成为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所,又为战时的国民经济、军工企业提供了安全的场地,把战争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可以说,搞好人防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建设时期提高综合国力的明智举措。

3 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对策

3.1 从源头抓起,严把参建主体资质审查关

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资质等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及防护设备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凡超越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的不予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依法对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将人防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极的单位,不得支解工程、违法发包;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3.2 实行备案制度,完善资料档案管理

依照我省有关规定,防空地下室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防部门出具认可文件;其他人防工程向人防部门备案。因此人防部门在出具防空地下室认可文件时,应将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其他人防工程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督促建设单位提交规划、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同时督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以利今后备查。

3.3 制作工程建设流程图,明晰质量管理程序

为便于参建各方实施质量管理,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人防工程建设流程图,明晰了质量管理程序,即: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行政受理签订“结建”责任书核发“结建”意见书申报工程质量监督开工前质量监督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或出具人防认可文件。

3.4 严格现场质量监督,确保每道工序达标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人防质监站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一是提前向所有参建单位相关人员介绍人防质监站的职能范围、人防工程报监程序等,增强一线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为质量监督工作全面展开铺平道路。二是对所有开工建设的人防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每一道工序严格把关即验槽、底板、墙体、防护设备预埋、顶板、主体验收、设备安装到位、竣工验收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一个隐蔽阶段全部要求进行报监报验,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复验,随时控制工程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后期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5 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及审查,保证人防工程设计质量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没有高质量的设计,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根据市场需要逐步调整人防专业设计院设计比重,强化非人防专业设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逐步完善人防设计系统的结构优化。首先设计阶段根据省人防办的具体文件要求审核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是否在业务允许范围内从事人防设计。其次施工图审查阶段到省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图纸,审查合格后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方可进行施工。

3.6 提高认识,加强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档案资源,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建设,战时发挥自身作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依据。提高认识,增强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责任意识。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档案员的组织机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组织、有层次、有计划的开展。形成人防工程档案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订立协议,做到工程档案管理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形成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程参与,确保人防工程档案的系统完整。分类整理,及时完成人防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4 结 语

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将决定或影响人防工程的生存能力和备战能力,因此需要在工程实践中结合各方力量,不断总结和探索施工管理方法,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性、实用性和完美性,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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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防工程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人防工程作为国家国防建设的重要项目,需要得到国人的重视,我们要加强人防工程的建设,同时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质监工作。

二、人防工程定义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三、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异同点分析

1、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相同点

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最主要的相同点就是它们都是埋在地下的工程,在平时使用功能上都可以用做商场、停车场、医院、娱乐场所、甚至是生产车间,它们都有相应的通风、照明、消防、给排水设施。因此,从一个工程的外表和用途上是很难区分该地下工程是否为人防地下室。

2、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不同点

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主要区别在于各自的防护特点上。人防地下室由于在战时具有防备空袭和核武器、生化武器袭击的作用。困此,在工程的设计、工程的建筑和设备设施以及工程的施工上与普通地下室有着很多的区别:

第一、在工程的设计不同。普通地下室只需要按照该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和荷载进行设计就可以了,它可以全埋或半埋于地下。而防空地下室除了考虑平时使用外,还必须按照战时标准进行设计,因此,人防地下室只能是全部埋于地下。由于战时工程所承受的荷载较大,人防地下室的顶板厚度、墙体厚度、埋深等都有不同要求,顶板、外墙、底板、柱子和梁都要比普通地下室的尺寸大。有进为了满足平时的使用功能需要,还需要进行临战前转换设计,例如战时封堵墙、洞口、临战加柱等。此外,对重要的人防工程,还必须在顶板上设置水平遮弹层以抵挡炸弹的袭击。

第二,在工程的建筑和设备设施上不同。人防地下室在建筑上为了满足人员在战时能安全出入工程,具有专门的防毒通道、洗消间、防护门和密闭门:在通风上考考虑到防止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设置除尘滤毒室,安装滤毒器、通风设施和防爆破活门;在电气照明上配备的应急系统,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发电站;在给排水上设置了战时洗消、生活用的给排水系统等等,这些都是普通地下室所没有的。

第三,在工程施工上不同。现阶段绝大部分人防工程都是钢筋混凝土工程,人防地下室施工有专门的技术要求,特别是人防许多专用设备,如防护门、密闭门、通风管道等均需要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预先埋设好。另外钢筋的加工、连接等和普通地下室有很多不同点。因此,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有人防专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防工程施工中的要点和难点

1、墙板

人防门洞四角必须加强,加强筋规格见施工图纸(加强筋不应小于B16,L=1 m),斜45℃双面加强(墙厚400以下的,每个门洞应至少有8根加强筋;墙厚400及以上的,每个门洞应至少有12根加强筋)。

普通人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面高差见施工图纸(不应小于150 mm)。活置式人防门下无门槛。防爆波活门下有踏步,上有挑梁,踏步与挑梁均在竖井侧,门槛、踏步、挑梁均应通长设置,水平筋锚入两侧墙体内。人防门框必须在浇筑底板前预埋到位。

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门框墙、临空墙、人防外墙的模板固定用对拉螺杆不允许使用PVC套管或竹套管。人防门洞四周必须形成暗柱、暗梁,暗柱、暗梁箍筋最小应采用B12,并不得采用圆钢。

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与顶板、底板交接处均承受较大的弯矩,按《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5,2007年合订本)中关于板筋和墙筋的连接构造要求施工;防空地下室墙体为水平向受力,水平向的钢筋也须满足锚固长度要求。

被穿墙管割断的墙板钢筋应点焊在该穿墙管件上,且穿墙管两侧四周需要加强。墙板必须加拉结筋(S钩,≥φ6,@≤500梅花形布置)。

2、通风

通风预埋管以(δ≥3)钢板卷制,中间双面满焊密闭肋(δ≥5,b≥50),不得用现成的钢管截断代替。各类管件在墙板浇筑前一律预埋到位。

测压管以DN15镀锌钢管煨制、焊接,不得丝接。埋入砼墙,在砼中管段任意部位焊接密闭肋(δ≥5,b=50),风井侧标高:人防顶板下500mm,出墙100mm,丝接堵头;机房侧标高:机房地面上2000mm,出墙100mm,丝接DN15闸阀。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的钢板焊接。风管外表:送风管刷两道银粉漆,排风、排烟管刷两道黑色调和漆。

平时使用时(设备安装到位后),应采用橡皮垫片将滤毒箱在两端接口处封闭,并在滤毒箱上标识“现已封堵”字样。排烟风机两端软接头材料:耐燃温度≥208℃;耐燃时间≥0.5h。

3、管道

防爆地漏的管道材料为镀锌钢管(或焊接钢管),连接方式:丝接(需加填料)或焊接。管道伸进集水坑,焊接钢制弯头必须接管至距坑底200mm。

进出人防的管道,在人防侧安装P≥1.0Mpa防护阀门或焊接法兰阀。法兰阀与该管道连接为焊接,不得丝接或用丝扣管件。

每一个人防单元的给水进入人防,在人防侧应安装防护阀门或焊接法兰阀短管二次镀锌。

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人防主体(底板、墙板、顶板)浇筑后不得再随意打洞。消防管道外表需涂刷两道红色调和漆,其中消火栓管道则需按每2米间距涂刷黄色环。临空墙、门框墙、人防外墙两侧的消火栓箱等不能在墙上留孔暗装,只能明装。

五、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对策

1、强化质量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质量监督,是保障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质量的基本手段,而要强化质量监督就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政府《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5号令,为我省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武器。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何在强化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督中加大执法力度。执法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质量监督的执法氛围。

2、规范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管行为

规范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管行为,首先要认识到位。要改变过去那种对人防结建工程质量漠然置之的态度,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责任感,以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建立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其次,要规范质监行为。发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微观管理作用。从质监申报到竣工验收备案,质监过程要规范化、操作要程序化;第三,实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签字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

3、抓好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工作

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的战备、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与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与批复等工程建设文件及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防护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等)齐全,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分类立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检查后,各自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产家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备案合同。

六、结束语

我国的国防安全离不开人防工程的建设,所以,在今后人防工程施工中,我们要重视对人防工程施工的质监管理,不断提高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保障我国国防的安全。

篇8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兼顾人民防空需求而建设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工商、税务、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审查须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规划建设城市广场、绿地、交通枢纽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求的其他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不纳入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指标核算,但享受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出入口、孔口、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规划修建地面建筑时,应留出安全距离。

第八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预留连通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连通。

第九条规划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须充分考虑人防需要。对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应当尽可能建在地下,并为战时坚持工作和生产的人员修建掩蔽工程。

第十条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单位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一条地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或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地面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和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专用工程,可享受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75%的比例配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要求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工程,除设备用房外,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三条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

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同级政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或者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人防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免收基础设施配套、墙改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项规费。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人防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承担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首次进入须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的设计应由具备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防护等级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应由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已批准的,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须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齐全部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未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和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督促建设单位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施工结束后,须提供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文书。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实行专业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安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同地面工程同步进行。初步验收合格的,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应当按照应建面积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六条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备好器材、构件,与工程同步接受验收;也可备足平战转换所需经费,委托人防主管部门战前统一转换。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四)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

(五)其它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人防主管部门自收齐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对手续齐全的人防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八条未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规划、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备案与房产发证等相关手续。

人防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章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国家投资(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人防经费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筹集的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按规定比例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

除上述规定以外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投资者。

所有权人对人防工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行使转让、拍卖、申请抵押贷款等权利。

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平时开发利用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人防工程由政府统一调度,安排使用。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坚持依法登记、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关部门应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三十一条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须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开发利用,使用单位须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申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登记表;

(二)使用人的合法证件;

(三)人防工程登记文书(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四)人防工程保护、安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提交人防工程租赁合同;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才有权使用人防工程。禁止无证使用人防工程或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工程使用人变更时,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改变平时使用用途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应当在该人防工程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下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资金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人防指挥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人防部门年度预算。

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住宅小区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基金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从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中提取,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第三十四条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定期组织对人防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一)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防工程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三)擅自占用和毁坏人防工程;

(四)擅自损坏、改造、挪用、拆除人防工程内部的设备设施;

(五)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积、等级补建人防工程或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补建的人防工程不得低于原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不得少于原人防工程拆除面积,不得冲抵按照配建标准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原有人防工程等级的现行重置价标准缴纳。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防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防工程,由报请人予以回填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补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

(三)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

(四)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五)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

(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

第四十一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建设、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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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防工程;质量;主要因素;措施

Key words: defent engineering;quality;the main facto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9-0081-01

1影响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质量的主要因素

1.1 工程地质方面工程地质对基础的均匀沉降有重要影响,是影响人防工程防水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有些城区地质状况较复杂,岩溶和土洞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属地质灾害发育的场地,如果工程地质状况未掌握清楚,地质钻探深度不到位或抄袭相邻的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未正确反映土层性质、地下水和土工试验情况,则会造成结构设计方案欠佳,施工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出现人防地下室渗水现象。

1.2 设计方面在认识上,未真正树立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防水之本的设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防水材料,轻防水混凝土。在设计时,强调防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而对混凝土抗裂性能未引起足够重视。细部结构和配筋不合理,防水设计与工程结构设计未很好结合,结构形式设计过于复杂。同时,人防专业设计单位缺乏,非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掌握的人防工程设计知识参差不齐,造成人防工程设计问题较多,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1.3 施工方面原材料质量控制不良,坍落度控制不好,施工缝等细部结构处理不当,混凝土浇注后未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养护。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施工是个精细过程,必须合理地选用配合比、水灰比、坍落度等参数,把好混凝土浇注、振捣关,注意养护时间和条件,否则将导致混凝土内部出现空隙,结构表面出现裂缝。

1.4 监督管理方面对防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未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全过程监督检查。图纸设计不够规范,设计审查不严。施工前未认真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承包人未掌握防水施工要点,不少人防工程在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上,现场监督没有完全到位。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严,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存在无专项资格的监理。

2提高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质量的措施

2.1 选用合理的结构形式结构自防水是利用结构本身的密实性、憎水性以及刚度,提高结构本身的抗渗性能,它要求结构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刚度,而合理的结构形式是提高结构整体刚度的关键。因此,在结构选型方面,应根据防护要求、平时和战时使用功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避免结构平面突变或断面刚度突变,尽量使结构平面选型规整,借以提升结构的整体刚度。

2.2 科学设计防止混凝土开裂方案提高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性能关键是控制钢筋混凝土裂缝的产生,在地下工程防水设计中,应特别注重防止混凝土开裂的设计方案,从混凝土强度设计及材料选用、钢筋及拉结筋布置、防止不均匀沉降等方面减少和控制混凝土开裂。①选择适宜的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提到防水混凝土质量,人们自然想到如何提高强度和抗渗等级,混凝土设计强度、抗渗等级越高,单位水泥用量也就越多,水泥水化产生的热量也高,收缩变形加大,结果导致混凝土结构开裂。因此,要根据使用功能、防水等级、工程埋深等,考虑适宜的人防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但也不应过高,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置深度在S6~S12范围内选用。②合理选择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一是正确选择水泥品种和用量。一般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二是严格骨料质量,特别应重视粗骨料的选择,宜选用表面粗糙、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空隙率和含砂率小的石料。三是掺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粉煤灰替代混凝土中的部分水泥制成粉煤灰混凝土,降低水化热,增加密实性,增强砼后期强度,提高砼的抗掺性和抗裂性。四是掺入适量的膨胀剂,配制成补偿收缩混凝土。

2.3 提高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①控制好原材料的质量。②把好混凝土浇筑、振捣关。③选择合理的混凝土坍落度。④设置、处理好细部构造。⑤重视混凝土拆模及养护工作。抗裂防水混凝土由于掺加了大量矿物掺合料,早期强度增长一般较为缓慢,后期强度有较高的持续增长,因此拆模时间和养护制度与普通混凝土不同,混凝土侧模的拆除时间一般比普通混凝土晚2d,严禁过早拆模。

2.4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把好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关

①坚持标准,严把设计审查关。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抓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行业标准的施工图,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人防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等。②跟踪到位;严把施工监督关。人防工程质监部门要对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作出的具体质量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每一项报监工程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严防不合格的工序质量形成或进入下一道工序。建设、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设置工序控制点,把好工程材料进场关,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在实际工作的落实。③规范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利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这一强制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检查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工作成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使得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备案,更不能投入使用。

3结语

在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的问题上要树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防排结合”的理念;以防止混凝土开裂为重点,提高人防工程防水耐久性;采取“四项手段”:一是选择规整的结构平面形式,二是从混凝土强度选择、优化配合比、钢筋及拉结筋布置、防止不均匀沉降等方面科学设计防止混凝土开裂的方案,特别是针对龙岩优质粉煤灰较多情况,在保证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减少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增加粉煤灰用量,三是提高防水混凝土施工质量,特别是在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混凝土坍落度,把好混凝土浇注、振捣、养护关,四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做好防水混凝土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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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view of the changes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combined with the research results and accumulated experienc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are analyzed, and the appropriate measures are proposed.

Key words: quali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management; project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C82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也在不断地满足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建筑工程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为人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某些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被社会所普遍关注,而这个问题也成为建设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要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1、目前工程质量监管面临的问题如下

1.1、多部门管理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堪重负

我市现在的工程监督和全国各地一样,存在多部门管理、多部门审查、多部门收费、多部门验收现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技术监督部门要门窗、幕墙施工单位具有生产许可证,气象部门也提出了防雷专项资质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搞施工图审查,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地震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也有审查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还要取得环保、消防、技监、人防、气象等部门的验收认可。其中有的部门为了获得利益,还指定施工、检测、材供单位。很多监管部门在监管环节要收费,有些收费很不合理,权力意识强,服务意识差,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叫苦不迭。

1.2、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尚不完善

这几年我市建筑业“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在序运转和良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工程越级承包,非法层层转包的混乱现象。“打着一级企业的牌子,二级企业来投标,三级企业进现场,包工头来施工。”这种高资质等级的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随意肢解,倒手转包给低资质等级企业甚至个体包工头经营,造成层层盘剥、偷工减料、赶工省钱、降低质量标准,而又以包代管,不派出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到现场,施工过程无人管理,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在施工中不按标准规范作业,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粗制滥造,直接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工程一经转包,只顾赚钱,不顾质量,施工任其发展,转包者从收渔利。这样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范,从而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1.3、建设系统内部工程质量监管职能交叉,内耗严重

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建管处、设计处,市场科等,同时还委托一个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站受委托并按委托的内容进行工作,不具备行政处罚的职能,很多事情要所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要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对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报的行政处罚周期过长或不管质量违法行为,导致很多违法行为难以纠正;而且我市监督与备案受理是两个部门,互不沟通,很多工程不办理备案手续,导致备案率较低;监理资质管理部门管监理行为,设计资质管理部门管设计质量行为,检测资质管理部门管检测质量行为等,各自为政,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仅能管管施工单位现场质量行为,且往往不能与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挂钩,监管效率低下。

1.4、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监督站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监督站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1.5、检测市场化对工程质量监督带来新的冲击

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取费较低,阻碍了质量监督站的进一步发展。大中城市的工程量大,收取的监督费用能够满足机构的运行需要,但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工程量少,人员众多,收取的监督费用连开工资都成问题。但监督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这也是监督腐败产生的原因之一。同时较低监督取费给监督检测分离造成了难度,监督站需要检测站养活自己,检测站需要监督站的庇护。

1.6、检测管理制度缺失

检测市场化已初步显现出以下危害:检测单位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低价竞争,满足委托单位的各种要求,违规出具检测报告;原有国家、省、市、县级检测2级别被取消,检测争议难以裁决;检测单位作为质量监督机构检查质量状况的重要助手作用逐渐丧失,质量监督能力受到削弱;检测违规行为难以发现、难以认定;尤其在当前,对检测单位、检测人员条件、检测行为准则、检测违规的法律责任、检测争议的解决途径、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等未有法规规定,现行的行政管理措施面对市场化后的检测行为将无法监管,这将给工程质量带来重大损害。

1.7、质量监督站定位不准,质量监督效果较差

我市质监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受委托从事监管工作,没有处罚权。由于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控制不严,超编、多编、随意进人现象比较普通。质量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亟待提高。在目前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情况下,质量监督作为拥有政府职能的事业编制单位,成了众多官员安排人员的较好的选择。因此,质量监督站,特别是中小城市的质量监督站,不懂专业的人员较多。这些人拥有一定的权力,到处胡作非为,给质量监督站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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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颁发《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

            (97)质监总站第109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各监督站:

    现将《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函告我们。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核定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是指公共建筑单位工程中商场、娱乐厅、会议厅、写字间、客房等,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范围以内的墙面、楼(地)面、吊顶、内门窗等部位完成初步装修项目,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初装修核定。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的公共建筑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未实行初装修的公共建筑工程,仍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核定办法(试行)》对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进行核定。

    第四条  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的工程中,屋面工程、外墙饰面、楼内公共活动场所及公用设施等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装修工程,达到使用条件。

    第五条  公共建筑工程初装修项目,应在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的部位和项目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楼(地)面工程的初装修,应完成地面基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按规定进行蓄水试验。

    二、顶棚工程中按设计文件规定,完成初装修项目的内容。吊顶施工及吊顶内的电气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可以纳入再装修项目。

    三、墙体完成墙面抹灰或基层找平工程。

    四、内门、窗工程应完成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如预留洞口不安装门、窗的,应标出预埋件的位置。

    五、给水、排水、供热完成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并按规定进行通球、通水、灌水、压力试验。

    六、暗敷设的电气线路按设计文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绝缘、接地等必要的试验。

    七、通风空调工程管道风口安装到户内。

    第六条  公共建筑工程完成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项目内容,并取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核定证书》、《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核定证书》、并经过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可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初装修质量核定,经核定合格发给《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建设单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出租,使用单位可对初装修工程进行再装修,但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再装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并缴纳监督管理费。

    第八条  再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总承包负责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记录,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归档。

    第九条  单位工程再装修完工后,由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申报再装修项目质量核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再装修竣工质量核定单》,可以交付使用,但使用部分必须与未进行再装修的工程部位隔离,并设置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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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21世纪是地下空间作为重要资源开发的世纪,人防工程不仅在战争时期是国家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长久以来地下建筑工程的渗漏已是建设者们伤透脑筋的大事,由于地下室不同程度的渗漏水限制了已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每年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维修,所以提高防水效果是当前人防工程建设中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2001年新修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把结构自防水明确规定为“应选”,而不是旧规范的“宜选”,体现了以结构自防水为主的思想,结构自防水是人防工程防水的治本措施,提高结构自防水质量是提高人防工程最终防水效果的关键。根据自己亲自参与人防工程设计、质监及施工的实践,谈谈提高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中应注重的几个问题。想对当前人防建设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2影响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质量的主要因素

2.1工程地质方面。工程地质对基础的均匀沉降有重要影响,是影响人防工程防水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湖南有些城区地质状况较复杂,岩溶和土洞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属地质灾害发育的场地,如果工程地质状况未掌握清楚,地质钻探深度不到位或抄袭相邻的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未正确反映土层性质、地下水和土工试验情况,则会造成结构设计方案欠佳,施工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出现人防地下室渗水现象。

2.2设计方面。在认识上,未真正树立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防水之本的设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防水材料,轻防水混凝土。在设计时,强调防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而对混凝土抗裂性能未引起足够重视。细部结构和配筋不合理,防水设计与工程结构设计未很好结合,结构形式设计过于复杂。同时,人防专业设计单位缺乏,非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掌握的人防工程设计知识参差不齐,造成人防工程设计问题较多,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2.3施工方面。原材料质量控制不良,坍落度控制不好,施工缝等细部结构处理不当,混凝土浇注后未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养护。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施工是个精细过程,必须合理地选用配合比、水灰比、坍落度等参数,把好混凝土浇筑、振捣关,注意养护时间和条件,否则将导致混凝土内部出现空隙,结构表面出现裂缝。

2.4监督管理方面。对防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未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全过程监督检查。图纸设计不够规范,设计审查不严。施工前未认真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承包人未掌握防水施工要点,不少人防工程在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上,现场监督没有完全到位。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严,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存在无专项资格的监理。

3提高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质量的措施

3.1选用合理的结构形式。结构自防水是利用结构本身的密实性、憎水性以及刚度,提高结构本身的抗渗性能,它要求结构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刚度,而合理的结构形式是提高结构整体刚度的关键。因此,在结构选型方面,应根据防护要求、平时和战时使用功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避免结构平面突变或断面刚度突变,尽量使结构平面选型规整,借以提升结构的整体刚度。

3.2科学设计防止混凝土开裂方案。提高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性能关键是控制钢筋混凝土裂缝的产生,在地下工程防水设计中,应特别注重防止混凝土开裂的设计方案,从混凝土强度设计及材料选用、钢筋及拉结筋布置、防止不均匀沉降等方面减少和控制混凝土开裂。

3.2.1选择适宜的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提到防水混凝土质量,人们自然想到如何提高强度和抗渗等级,混凝土设计强度、抗渗等级越高,单位水泥用量也就越多,水泥水化产生的热量也高,收缩变形加大,结果导致混凝土结构开裂。因此,要根据使用功能、防水等级、工程埋深等,考虑适宜的人防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但也不应过高,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置深度在S6~S12范围内选用。

3.2.2合理选择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一是正确选择水泥品种和用量。一般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和其他性能的前提下,通过优选砼配合比,尽量减少水泥用量。二是严格骨料质量,特别应重视粗骨料的选择,宜选用表面粗糙、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空隙率和含砂率小的石料。三是掺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粉煤灰替代混凝土中的部分水泥制成粉煤灰混凝土,降低水化热,增加密实性,增强砼后期强度,提高砼的抗掺性和抗裂性。四是掺入适量的膨胀剂,配制成补偿收缩混凝土。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不但可以减少混凝土在各龄期的收缩值,而且使混凝土在硬化过程中推迟了收缩的产生时间,提高了混凝土抵抗收缩应力的能力,从而减少了收缩裂缝的数量。

3.2.3钢筋布置的设计。一是适当增加墙体水平构造筋。墙体受力钢筋过多,水平构造筋过少是墙体容易开裂原因之一。为了防止这些裂缝的产生,可以采用螺纹钢筋,并适当减少水平构造筋的间距,增加墙体水平构造筋,以提高混凝土极限拉伸强度。二是合理设计拉结筋结构。在设置拉结筋时,采用“梅花型”布置,尽量少而精。双面配筋采用统一的模数确定钢筋间距,保证双面钢筋交叉点连线垂直于钢筋网。在拉结筋中间焊接止水环,或将拉结筋与模板拉杆二者结合起来,合设一个止水环。

3.2.4防止基础不均匀沉降。在开始设计前,要取得全面、准确的工程地质情况资料。在设计时应注意上部结构的均衡布置,以减少上部荷载不均导致沉降差,地基基础设计以控制变形值为主,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基础最终沉降量和偏心距离的验算。岩溶和土洞有不同程度分布的人防工程,应对持力层范围内的岩溶、土洞进行相应处理,在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不同处或在地基处理方法不同处设置沉降缝。

3.3提高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3.3.1控制好原材料的质量。混凝土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前进场材料必须现场抽样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得使用,重点控制好水泥的用量、强度,砂石含泥量及级配,要通过增加优质粉煤灰等来减少水泥用量,避免混凝土实际强度超过设计强度,提高抗裂性能。

3.3.2把好混凝土浇筑、振捣关。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振捣,相邻两层浇筑时间应根据气温情况合理确定,以确保上、下层混凝土在初凝之前的牢固结合。混凝土泵送入模时,应使其水平均匀入模,并控制其自由倾落的高度。混凝土振捣前应先根据具体的结构物设计振捣点,振捣时间一般为10~30s,以混凝土开始出浆和不冒气泡为准,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3.3.3选择合理的混凝土坍落度。实践证明,在同等条件下,混凝土坍落度越小,混凝土早期收缩越小,施工后主体结构出现的裂缝越少。用于防水的商品混凝土入模坍落度应控制在120±20mm,目前,人防地下室普遍采用混凝土泵送施工方法,为控制坍落度同时又保证可泵性,应选择质量好的混凝土输送泵,最好选用进口混凝土输送泵。

3.3.4设置、处理好细部构造。混凝土应尽量做到连续浇筑,不留或少留施工缝。施工缝的设置,主要考虑一次混凝土浇筑强度和有效控制混凝土的收缩裂纹,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对接缝表面应进行凿毛处理,粘贴遇水膨胀止水条或中埋式止水带。因工程设计需要设置后浇带的地方应提高施工质量,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施工前,应将接缝面用钢丝刷认真清理,凿去表面砂浆层,完全露出新鲜混凝土后再浇筑。

3.3.5重视混凝土拆模及养护工作。抗裂防水混凝土由于掺加了大量矿物掺合料,早期强度增长一般较为缓慢,后期强度有较高的持续增长,因此拆模时间和养护制度与普通混凝土不同,混凝土侧模的拆除时间一般比普通混凝土晚2d,严禁过早拆模。混凝土终凝后应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以防止在硬化期间产生干裂。

3.4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把好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关

3.4.1坚持标准,严把设计审查关。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抓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行业标准的施工图,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人防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等。

3.4.2跟踪到位,严把施工监督关。人防工程质监部门要对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作出的具体质量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每一项报监工程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实行跟踪监督检查,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及时纠正问题,严防不合格的工序质量形成或进入下一道工序。建设、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设置工序控制点,把好工程材料进场关,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杜绝随意变更设计和不按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现象的发生,确保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在实际工作的落实。

3.4.3规范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利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这一强制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检查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工作成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使得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备案,更不能投入使用。

4工程实践

某综合楼地上十二层,地下二层,建筑高度约56m,总建筑面积约10.41万m2,该工程地下一、二层为汽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其中,主楼地下二层设有部分人防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近年来,由于结构裂缝影响人防工程地下室正常使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该工程一开始就对结构自防水问题认真对待,确定“综合治理,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的防水原则,重点对结构自防水采取了以下措施:

4.1强化地质状况调查,采用合理的主体结构形式。根据该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对持力层范围内的岩溶、土洞进行了相应处理,设人防地下室的主楼基础形式通过采用复合地基和调整桩基的桩长、桩数、桩径等来调整各部分的沉降量。地下室布置规整,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从结构选型方面提高了结构整体刚度。

4.2优化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经与混凝土厂家反复试配后慎重决定。如C45、S8剪力墙1m3混凝土各种材料用量分别为:水泥340kg、河砂649kg、碎石1058kg、粉煤灰73kg、矿碴73kg、缓凝高效减水剂7.29kg、水180kg,即配合比为1:1.909:3.112:0.215:0.215:0.021:0.529。本配合比最大特点是通过掺入优质粉煤灰和矿碴(每m3混凝土掺入量达146kg),减少了水泥用量,降低了混凝土最高绝对温升,同时节约了成本。

4.3严格施工工艺和方法。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当坍落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严格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避免在高温时段灌注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时,采用合理振捣方法,拆模时间不宜过早,混凝土养护及时到位,采用混凝土养护自动喷淋系统。

4.4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经再次审核批准后施工。制定了该项目质量监督方案,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督抽查验收。

该人防工程地下室建成近一年来,工程质量完好,未出现渗漏水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结语

以上是多年来自己从理论到实践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质监工作中的点滴体会,是对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总的来说可以归纳总结出提高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质量的“一个理念、一个重点、四项手段”的解决方案。即树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防排结合”的理念;以防止混凝土开裂为重点,提高人防工程防水耐久性;采取“四项手段”:一是选择规整的结构平面形式,二是从混凝土强度选择、优化配合比、钢筋及拉结筋布置、防止不均匀沉降等方面科学设计防止混凝土开裂的方案,特别是针对龙岩优质粉煤灰较多情况,在保证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减少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增加粉煤灰用量,三是提高防水混凝土施工质量,特别是在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混凝土坍落度,把好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关,四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做好防水混凝土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希望能对提高人防工程结构自防水有所帮助,不当之外,请批语指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朱祖熹.浅谈地下工程防水规范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施工技术2003.(03)

篇13

目标一:切实加强城市安居住房建设和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安居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完成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决战百日,灾后重建建设工程推进誓师大会”会议精神,为确保安居安置房建筑质量,我站采取七项措施,确保安居住房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监督员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监督组长重点督促监控,站长全面督查”的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层层把关质量要求;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700余人,现场讲授和解答疑问,提高分户验收质量水平;三是指导安居房建立分户验收指标体系,针对不同户型,量化具体指标,增强操作性,制定样板,全面推进;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实行校地合作和委派第三方监理单位执行安居住房分户验收,全方位保障分户验收质量;五是实行“三色”动态评价机制。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监控体系,动态监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六是提升标准。将复查比例由5%提升到100%,确保分户验收全覆盖;七是严罚,质量责任追溯到人。目前,我站已全部完成所有安居房分户验收复查工作,共15000余套,整改后合格率达100%,保障了安居房各批次摇号时间节点分配顺利进行。让受灾群众顺利入住安居房、安心房。

目标二: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监督面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完成情况:今年,我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的灾后重建目标,突出的抓好“工程质量”和“优质服务”两个重点,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同时坚持工程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灾后重建工程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建设局绿色通道和提前介入的要求,强化与行政审批科、安监站和城监大队等建设局职能部门的紧密协作,在日常监督的同时,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善报建手续,对逾期未办理完毕绿色通道手续的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调查处理。全年,共办理我站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监督面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目标三: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贯彻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继续完善以备案制为核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办事效率。高效办理质量投诉,投诉协调受理率100%,结案率80%以上

完成情况: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灾后重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分组监督制度。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对本周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保证对全市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成立了质量投诉和举报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要求接到质量投诉和举报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安排专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及时开展协调处理,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律立案查处。全年共受理投诉15起,办理完成14起,正在办理1起,结案率93.33%,其中爱心家园投诉中的质量问题案件已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同时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爱心家园2#、5#、8#、9#墙体裂缝问题进行了鉴定。我站已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在爱心家园2#、5#、8#、9#楼进行了公示。

目标四:积极配合及协助主办单位(科室)完成城区自建点位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目前,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目标五:采取积极协助,前期指导等方式,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和“芙蓉杯”、“天府杯”及“鲁班奖”。为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服务和支持,指导我市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行业竞争。

完成情况:为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优质结构推荐和评选工作,邀请成都市质安处评优专家到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咨询和解答,积极推进我市重建工程评优创杯活动。20xx年以来,我站配合上海援建监督组推荐申报四川省“天府杯”、成都市“芙蓉杯”项目40起,现已经省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

二、其他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设局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

目标任务:《20xx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所列的九项目标。

完成情况:认真落实《20xx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严格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并不断加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受理质量投诉,全年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建设局维稳安全目标责任书

目标任务:《20xx年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所列的十项目标。

完成情况:一是修定了《都江堰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制定完善了《质监站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措施》。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组织全站干部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理。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重新制定了《定期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制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式分析会议制度》、《质量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暂行程序》。并将情况记录录入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誉评价的依据。四是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对隐患的排查。

(三)建设局依法治市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执行依法、普法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依法治市的目标要求,配合法规科,认真落实20xx年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任务,严格依照《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积极参与法制培训,并不断加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并按要求把清理结果上报建筑科技科。建议废止《关于转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工程质量验收要点(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建议保留《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进场材料检查验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修复加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每月按期上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每季度按时上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实施情况”。

(四)安居房建设配套和验收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负责我市安居房建设和验收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数复查的要求,在时间节点内,对安居房进行分户验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督促整改,直至合格。目前我站已全部完成对高桥小区B-1、B-2-a、B-4、B-5、B-7、兴堰丽景E-1、E-2、E-3、E-4、民主小区A1、A5、A6、爱心家园、紫荆城、兴堰·逸苑、城北山水、上游小区A、B、C、D标段共计23000余套的分户验收复查工作。为确保安居房按时保质移交住户,我站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的监控体系。根据各项目进度节点并结合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对安居房各项目实施综合控制,区别不同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并相应启动不同工作方案和监管处罚机制,增强安居房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为加强我市安居安置房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我站要求安居住房在移交住户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移交现场明显位置设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站,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质监站把投诉站设立和运行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环节。对于未及时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站或工作站运转不正常的,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拖延整改或推卸责任的,将立案调查顶格处罚。

(五)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负责我市城区自建点位扬尘整治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六)加强灾后重建和居民自建点的质量监督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灾后重建工程和居民自建点位建设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下发的目标要求,我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市建设局绿色通道的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突出地做好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同时为加快推进城区自建点位建设进度,确保重建任务顺利完成,我站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主动对灾后重建自建点位提前介入,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以监督员、监督组、监督站三级管理机制,落实了监督人员、监督组组长和站长的质量管理责任。目前,全市城区143个居民自建点位已开工建设的110个工程,我站按照绿色通道程序提前介入,实施正常监督。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印发了《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调查表》,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站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将各项目提交的《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问题调查表》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逐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确保自建单位建设进度正常推进。

(七)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

目标任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和质量监督工作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第二批、第三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和市委市政府督办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今年以来,我站坚持“保证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管理机制;二是根据现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编制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各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市政工程暂用表格。进一步明确了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检查要点,规范了验收程序,从施工过程控制到分部工程验收做到操作规范、责任明确。三是强化技术指导,针对参建施工企业多,施工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我站根据工程实际,制订了详细的质量监督方案,认真进行监督交底,举办了市政工程监督知识培训,大大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四是加强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针对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监督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提供全天候服务,热情认真搞好服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的,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八)政务公开信息填报工作

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政务公开事项。

完成情况:根据《关于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通知》的安排,我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项政务公开事项,有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抽调专人积极参加市建设局信息公开相关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操作,对所公开信息经站领导审查,确保信息填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完成了拟公开信息的按时挂网操作30条内容。

(九)积极推进我市“两基”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工程的质量监督

完成情况:为切实推进我市“两基”迎检各项工作,我站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对照“两基”迎检工作主要内容、任务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强化监督。一是由上海援建的23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由上海市质量监督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由成都市兴蓉投资公司新建的22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由我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二是对于震后仍在使用的工程,如都江堰中学、中兴九年制学校、外实校、徐渡职高等均按照相关要求于今年实施了加固工程的监督工作。三是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接受玉树民族中学师生过度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都委办〔20xx〕134号)要求,我站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八一聚源高级中学进行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按期保质投入使用。四是我站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今后新建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完成情况:根据建设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活动中,我支部先后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公开承诺书》和《党支部工作及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通过学习动员、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采取问、听、查、评议的方式,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站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办公制”、“政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制度,认真执行《结构工程报检暂行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优质服务制度,把提高工作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落到实处。

(十一)质量兴市工作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确保灾后重建质量,监督率达100%。

完成情况:我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灾后重建目标,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和优质服务两个重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审查、再施工”的技术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进场材料验收、压缩工期等技术原则。同时坚持工程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灾后重建工程提供优质服务。20xx年,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监督覆盖率达100%,备案覆盖率达100%,强有力确保了灾后重建工程质量。

(十二)20xx年职工维权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积极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相关文件要求,我站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职工维权活动,一是成立了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以构建新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乡统筹和建设成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的科学发展工作目标。二是认真贯彻学习职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灾后重建政策。三是开展职工维权自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把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十三)20xx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在建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完成情况:围绕我市建设灾后重建样板和试验区示范的工作目标,我站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切实推进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科学编制预案,明确工作措施,逐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四是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开展进场材料、压缩工期专项检查,确保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

(十四)加强规范化服务性机关建设

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考核。

完成情况: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要求,一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掌握和深入实践规范化服务性机关建设,把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和持久化。二是完善政务事项,将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导引图,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挂网公示,以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加强内部考核,通过采取采取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站人员遵纪守规、工作状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全站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四是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

(十五)全力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目标任务: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安排,我站主要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止目前,蒲阳镇排查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7个,涉及人数295人,金额417万;经开区排查项目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13个,涉及人数425人,金额323万。我站已安排专人联系相关片区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对拖欠项目的处置措施及工作要求,还数次到现场参加协调处置两起拖欠薪酬事件(蒲阳镇上游A标段项目、蟠龙村一号点项目,经调解、协商工程竣工验收解决民工工资)。同时按照清欠办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清欠信息,随时跟踪督促办理其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11月9日,我站联合建管、安监、审批、村镇组成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和企业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检查项目251个,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说明)153个,绿色通道34个,提前介入47个,具有劳务分包单位的有69个。

(十六)20xx年人防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20xx年人防工作目标内容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20xx年人防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的要求,我站一是成立了人防工程监督工作组,主动联系并指导人防工程的报建审批;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人民防空法》;四是严格执法,不断创新,采取不定期的跟踪式检查,严格把关,依法处理。

(十七)工业经济建设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企业治乱减负;地方产品配套;工程质量监督率达100%,应监理工程委托监理率达100%。

完成情况:与审批科、安监站建立了联动机制,在接到“绿色通道”审批表后,提前介入监督,对施工关键部位和工序严格按规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收集资料补办监督手续。要求参建单位在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使用地方配套产品。所有报建工程均进行了监督,监督率达100%。

(十八)20xx年全市统战工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20xx年统战工作目标内容

我站制定了《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安居房建设进度,及时掌握、了解在建工程监督动态,为灾后重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积极支持党外干部开展工作,搞好合作共事。目前已上报信息4条。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20xx年统战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的内容,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站对20xx年统战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将统战工作年度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夯实基础,加强基层统战工作。深入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策形势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正确认识当前城市建设面临的形势,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三是规范机制,制定了《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安居房建设进度,及时掌握、了解在建工程监督动态,为灾后重建提供完善的服务。

(十九)关于向峨乡20xx至20xx年新农村建设示范

目标任务:加强向峨为农服务中心、天保管护站和幼儿园的质量监督

完成情况:已按照建设局绿色通道要求,提前介入为农服务中心、天保管护站和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同时将上述点位列入重点监督点位,定期开展巡查。每周列会督促,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工。

(二十)报送灾后重建两周年建设成果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对我市灾后重建中取得的建设成果进行上报。

完成情况:按照建设局下发目标要求,安排专人对我站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过程中工作的措施、受到的表彰、取得的成果等文字及图片资料进行了分类梳理,并上报局办。

(二十一)编撰抗震救灾志第二阶段专项目标

目标任务:为建设局编撰《汶川特大地震都江堰市抗震救灾志》第二阶段提供相关资料和收集整理《“5.12”大地震都江堰市备忘录》相关资料。

完成情况:按照文件分解内容,我站已将各时间节点内相关文字和图片按要求梳理后报送至局档案馆。

(二十二)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目标任务: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完成情况: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站联合建管科、安监站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3月18日,在省建设厅谭新亚副厅长的陪同下,检查组抵达都江堰市,对我市医疗中心、慧民雅居和都江堰市外实校等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的情况汇报,分别对项目报建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市受检项目得到检查组专家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检查组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不断加强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夺取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

(二十三)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完成信息报送分值20分。

完成情况:已完成信息报送20分,调研报告2份

(二十四)20xx年投资促进专项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引进成都市以外内资200万。

完成情况:按照市建设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站成立了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了具体的有效措施,针对都江堰市发展方向,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引资项目。目前工作正有序进行。

三、目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今年,我站的主要工作精力全面投入到安居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局上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我站高度重视,成立了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了具体的有效措施,针对都江堰市发展方向,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引资项目。积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该目标与我站职能工作没有必然联系,截止目前此项专项目标工作仍未完成。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单位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兄弟单位的配合下,现已基本进入正常的施工阶段,目前已具备安装条件的项目有×××钢结构、×××机械以及配合×××厂房封闭工作的厂房顶部的×××;×××正在办理中间交接手续。随×××施工的收尾,×××逐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我单位全体参战职工通过对×××打造×××精品工程的认识,以及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的沟通、交流,已经在逐步适应了×××的各项管理与规定。

按照×××项目部的安排我单位星期二的质量列会主要针对前期各专业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总结与回顾,自查自纠改正不足。主要检查了以下各项工作:

1. ×××工程的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①、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机装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不够,本星期内必须安排到位。

②、按工程进度需要相关的各类施工人员要逐步到位,要有预案措施。

③、炉窑项目部、电装项目部加紧前期的各项整备工作。

④、质量体系运行的各项记录有待进一步完善。

2.各项具体工作的检查落实:

1)施工方案与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① 机装项目部的尚有四个方案需要进一步细化:水梁的安装方案、介质管道的安装方案、液压及系统的方案、装出钢机的安装方案。另外监理已认可的方案:汽化冷却系统施工方案、混合煤气施工方案、辊道方案要尽快催促相关领导审批。

② 炉窑项目部已报出去的方案要跟踪。

③ 电装项目部尽快着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开展施工方案的编写工作。

2)交底

炉底机械的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不规范,相关人员没有签字,必须重新补做该项工作。

3)前期的基础沉降观察做得很好,有记录有签字。现阶段每隔7~10天做一次,何时延长时间按项目部安排。

4)自检记录表送项目部不及时。以后各家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及时送一份到项目部。

5)各个单项项目虽然都在进行中,但质量评定工作项目部要跟上。

6)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需要加强:

① 分类建档、归档有序

② 设专人保管

7)加强中间交接工作:认真、细致的对待中间交接工作。

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三: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20xx年,我站共办理监督登记工程411个,面积432万㎡;完成竣工备案工程147个,竣工面积177万㎡。检测中心1~11月完成检测90809批/次,其中查明并排除不合格建筑材料1383批/次。另外,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6次,开展进场材料、压缩工期、装饰装修专项检查累计998 次,发出整改通知820 份。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个建设单位、34个施工单位、14个监理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10.18万元。配合上海援建监督组推荐申报四川省“天府杯”、成都市“芙蓉杯”项目40起,现已经省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全年查明并排除重大施工质量隐患5起,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忠实履行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20xx年,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我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针对我市灾后重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交错等因素,在省市质监站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缩短工期专项检查和进场材料专项检查。针对灾后重建工程规模大、进度快的特点,我站印发了《关于禁止违反技术规律压缩工期杜绝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进场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在全市所有重建项目上开展缩短工期专项检查和进场材料专项检查。截止目前为止,已完成第一轮全部项目的专项检查,第二轮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累计实施专项检查998 次,发出整改通知820份,对存在违规质量行为的113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积极配合和推动重建项目快速推进。首先是执行报建接待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进行和质量监督的全程覆盖;二是在保证监督全程覆盖的提前下,允许三层(含三层)以下的房屋,基础和主体合并验收;三是实行” 两个承诺”,即对于获得施工许可的重建项目承诺30分钟内派出监督员到现场履行职责,当天申报的监督检查承诺当天按时全部完成。

3、实行例会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建工程质量监督履职到位。为保证质监站对全市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都江堰市质监站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对于本周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每周例会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市建设局和市重建办。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均建立站长—监督组—责任监督员的三级管理机制,责任监督员负责具体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资料收集整理,监督组长对重要节点和责任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抽查,站长根据每周例会的情况安排对全站监督工作的督查。

4、高度重视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镇安居房、居民自建点、农村集中安置点、农村自建点和场镇联建房,必须高度重视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为此我站成立了质量投诉和举报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接到质量投诉和举报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安排专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处理,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律立案查处。同时,为加强我市安居安置房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我站要求安居安置住房在移交住户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在移交现场明显位置设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站,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质监站把投诉站设立和运行情况纳入重点监控环节。对于未及时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站或工作站运转不正常的,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拖延整改或推卸责任的,将立案调查顶格处罚。截止目前为止,我市安居房及廉租房已移交15000余户,基本做到“投诉不出户,纠纷不出小区”,实现平稳移交。目前我站已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13起,已办结12起,其中1起正在办理中。

5、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监督小组资料管理制度,为监督小组配备了专职资料员,强化了监督过程控制,完善了监督信息管理。灾后重建期间,我站每月定期整理监督档案,梳理监督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汇总后限期解决,确保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技术档案随时处于迎检状态。

6、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制度。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保修和回访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了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制定工程质量回访计划,确定资料回访时间、数量、方式和处理办法,及时妥善解决好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7、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xx年度, 我站对违规质量行为立案查处40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个建设单位、34个施工单位、14个监理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非常时期要有非常之为,在繁重的灾后重建任务推进中,对于放弃质量责任、违规操作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否则不能保证我市正常的质量管理秩序。不仅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且对于推诿责任、整改拖沓的行为也要进行督查和处理,从而为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

8、积极支持和引导重建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对申报项目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积极联系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市重建工程创优评杯进行指导,简化申报评审流程,引导重建项目创建优质工程。20xx年以来,我市共有40个重建项目通过省市优质结构、“天府杯”、“芙蓉杯”的评审,并已公示。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城区加固和居民自建点的质量监督

根据建设局下发的目标要求,我站抽调了2名工作人员到解放社区参加灾后重建工作组,对震后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工程的报建,到社区、点位现场进行协助、指导、督办,多次参与原址重建和组合重建点位的业主协调会,帮助解决协调楼层、面积分配等矛盾纠纷,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提供帮助服务,对报建所需资料、程序进行讲解、指导,积极做好报建前的主动服务,确保城区居民自建工作快速推进。其次为加快城区自建点位建设进度,确保重建任务顺利完成,我站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主动对灾后重建自建点位提前介入,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以监督员、监督组、监督站三级管理机制,落实了监督人员、监督组组长和站长的质量管理责任。目前,全市城区143个居民自建点位已开工建设的110个工程,我站按照绿色通道程序提前介入,实施正常监督。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印发了《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调查表》,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我站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将各项目提交的《城区原址重建工程需协调问题调查表》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逐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确保自建单位建设进度正常推进。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

20xx年,我市以争当灾后重建样板和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为契机,同时为配套安居安置房建设,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政道路、桥梁和给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今年以来,我站坚持“保证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的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一是根据现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编制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各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市政工程暂用表格。进一步明确了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检查要点,规范了验收程序,从施工过程控制到分部工程验收做到操作规范、责任明确。二是强化技术指导,针对参建施工企业多,施工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我站根据工程实际,制订了详细的质量监督方案,认真进行监督交底,举办了市政工程监督知识培训,大大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加强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针对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监督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提供全天候服务,热情认真搞好服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的,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三)规范原址自建点位扬尘管理,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当前,我市灾后重建、城区受损房屋加固、统规自建等项目全面开工,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突出。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分工安排,我站负责城区原址自建点位的扬尘整治。按社区划分,将点位分解落实到人,由个人负责日常监管,监督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特别是对荷花池片区、金羊小区、外北街沿线等地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全市自建点位项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督促各项目限期整改。目前,已将荷花池片区原址自建、水电十局、石油街E-39-7、9等项目项目移交城监大队立案查处。

(四)加强对加固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

针对我市加固工程量大、点多、面广的特点,按照《成都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求,我们及时编制了《加固工程质量通病》,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监理单位要突出地对质量通病进行控制。质监站在监督抽查、巡查中,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落实。逐步减少以往常见的现浇板裂缝、墙面裂缝、起砂空鼓、外墙渗水等质量缺陷,有效的确保加固工程的质量安全。

(五)加快推进安居房分户验收复查工作,确保我市安居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由于我市安居住房总建设规模达230万平方米,分户验收标准要求高、量多面广、技术门类复杂,为加快和保证安居住房建设及分户验收的进度和质量,确保重建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我站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完善机制。针对每个安居房建立了“责任监督员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监督组长重点督促监控,站长全面督查”的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都江堰市安居房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监督员、监督组长和站长的工作责任和要求。完善了安居房分户验收配套表格,形成了安居房监督工作定期例会制度。

2、专项检查、全面复查和加强培训。为确保安居房分户验收顺利进行,我站印发了《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灾后重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竣工验收阶段装饰装修专项检查,严格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市领导要求将分户验收复查比例由规定的5%提升到100%,直到合格为止。我站要求全体监督人员在完成日常监督任务的同时,将不少于一半的工作精力放在安居房的质量监督和指导上,通过放弃节假日或加班等方式确保完成安居房监督任务。并于20xx年1月29日举办了安居房分户验收培训班,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进行了分户验收的培训和答疑。

3、落实指标、制定样板。指导安居房建立分户验收指标体系,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关于房间净高、净宽等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安居房项目的每一种户型。把这个指标体系落实到样板间,样板间通过验收后进一步推行到整个安居房项目。分批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人员参观上海援建安居房,以直观明确质量标准。

4、实行校地合作和委派第三方监理单位执行安居住房分户验收。由于我市安居住房分户验收标准要求高、量多面广、技术门类复杂,我站已与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进行联系,以安居房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及提高社会实践技能,选派60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在校大学生作为监督员的助手从事档案资料整理和分户验收辅工作。同时为提高监督管理力量,向市属各监理公司下达指令性监理任务,委托他们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全程参与建设业主组织的分户验收,确保分户验收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5、实行“三色”动态评价机制。为确保安居房按时保质移交住户,我站将安居房工程进度和质量纳入一体化的监控体系。根据各项目进度节点并结合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对安居房各项目实施综合控制,区别不同质量进度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并相应启动不同工作方案和监管处罚机制,增强安居房工作的针对性。

6、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质量责任追溯到人。对重大、典型违规行为,一查到底。特别是对在分户验收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违规人员将严厉查处、顶格处罚,确保安居房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六) 全力以赴投入“8.13”虹口、龙池抗洪抢险工作

按照建设局的统一部署,我站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与都江堰市三羊公司、成都建工集团取得联系,紧急调运3台机械设备,火速赶赴龙池重灾区,及时开展塌方路段清理、伤员转移和受灾人员疏散等抗洪抢险工作。在救灾指挥部的坚强指挥下,配合市建设局完成了清理泥石、淤泥近7万方,疏通河道近1600米,抢通临时道路8条,清障17处,安全转移受困群众约120人,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后积极与光大、三羊公司等相关单位协调,并组织了40余台机械设备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制作了90个钢筋笼调往龙池抗洪救灾第一线,保障了抢险救援人员有利、有序,有效的开展抗洪救灾工作。随着路段、河道的疏通,我站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龙池、虹口等因暴雨影响造成房屋受损或停工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对每一间房屋、每一个角落,每一面墙体,都一一仔细地检查,做好详尽的记录。并印发了《都江堰市质监站关于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工程质量的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排水防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控,及时排除暴雨给施工现场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进我市“两基”工作任务

为切实推进我市“两基”迎检各项工作,我站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对照“两基”迎检工作主要内容、任务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强化监督。一是由上海援建的23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由上海市质量监督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由成都市兴蓉投资公司新建的22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均按照建设程序由我站实施了工程质量监督,并通过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二是对于震后仍在使用的工程,如都江堰中学、中兴九年制学校、外实校、徐渡职高等均按照相关要求于今年实施了加固工程的监督工作。三是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接受玉树民族中学师生过度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都委办〔20xx〕134号)要求,我站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八一聚源高级中学进行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按期保质投入使用。四是我站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今后新建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二)接受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检查。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站联合建管科、安监站开展了全市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3月18日,在省建设厅谭新亚副厅长的陪同下,检查组抵达都江堰市,对我市医疗中心、慧民雅居和都江堰市外实校等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的情况汇报,分别对项目报建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市受检项目得到检查组专家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检查组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不断加强我市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夺取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

今年年初,根据建设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活动中,我支部先后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公开承诺书》和《党支部工作及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通过学习动员、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采取问、听、查、评议的方式,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站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办公制”、“政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制度,认真执行《结构工程报检暂行规定》、《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优质服务制度,把提高工作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我站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大力宣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中,及时采集信息、及时宣传报送,收到了明显宣传效果,为局领导掌握工作动态、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全年向建设局完成信息上报20份,调研文章两篇,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

(五)细致严谨做好人事劳资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20xx年正常增资工作及工资数据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工资数据库管理,实现了动态管理,确保全站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数据准确,真实。二是完成人事档案查漏补缺工作。为了确保个人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我站安排专人对存放在组织部、人才中心的全站正式干部职工个人档案进行逐卷清查,仔细校对,对所缺档案进行认真查找收集,及时补充完善,目前基本补全了每份档案。

(六)全力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安排,我站主要负责蒲阳镇和经开区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止目前,蒲阳镇排查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7个,涉及人数295人,金额417万;经开区排查项目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建设项目13个,涉及人数425人,金额323万。我站已安排专人联系相关片区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对拖欠项目的处置措施及工作要求,还数次到现场参加协调处置两起拖欠薪酬事件(蒲阳镇上游A标段项目、蟠龙村一号点项目,经调解、协商工程竣工验收解决民工工资)。同时按照清欠办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清欠信息,随时跟踪督促办理其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11月9日,我站联合建管、安监、审批、村镇组成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和企业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检查项目251个,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说明)153个,绿色通道34个,提前介入47个,具有劳务分包单位的有69个。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19〕38号)精神,我局于5月11日开展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综合大检查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局建管科牵头,规划、质量、安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联合县纪检委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县共检查建筑工程25项,总建筑面积22.92万平方米,总投资3.33亿元,涉及建设单位 25家,施工单位15 家,监理单位4家。 同时,还对今年以来发现的违规工程3项进行了检查处理。这次活动主要检查了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项;共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20余次。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不断规范。从项目上看,县城建设项目好于乡镇,住宅工程项目、高层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市场诚信较好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好于其他项目,高资质、规模大的企业好于低资质、规模小的企业。具体表现在: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将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作为今年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11日,我局联合县纪检委召开了规范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检查方案》(住建字〔2019〕27号),明确了检查的组织机构、时间、范围、重点。建设各方主体均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及时主动配合,使综合大检查工作能顺利进行。

2.意识增强,行为规范。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经营行为比较规范,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在被检查的工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按照投标的承诺到岗尽职。

3.质量监管,总体受控。绝大多数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能及时完成。根据工程特点能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较好。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建筑节能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4.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大多数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都能及时检测和使用登记,文明施工水平较好。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落实整改。

二、存在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一是建设单位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违法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先建设后补办、边建设边审图、重大设计变更不及时审图或审图滞后的现象。

2.施工队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劳务违规分包、违法“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完善。三是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

3.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瑕疵。

一是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二是质量管理资料质量员、项目经理代签字的现象依然存在,弄虚作假。三是一些工地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想现场;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四是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五是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一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二是安全防护方面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且防护不到位,搅拌机防护棚搭设简陋等诸多事故隐患也未彻底根治。临时用电电箱未按规范设置,未形成规范的接地系统。三是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未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规定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四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忽视设备交接管理。个别施工单位使用未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被责令暂停使用。

5.工程监理方面,监理措施和行为仍有不规范现象。

一是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制式化,缺乏针对性。二是质量验收把关不严,不能按监理规范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个别监理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处置不当。三是安全生产方面有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了解不够,未能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

三、下一步措施

1.及时整改,严格督查。对这次检查中发出的(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2.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3.明确重点,加强监管。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坚决遏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大力推广质量通病防治的新技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风险较大的地基基础、复杂钢结构、幕墙等工程的监督检查。增加对信用缺失、管理差的企业施工现场检查监管的频率。加强对检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加大对以往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全过程检查监管。

4.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纪检、质监、消防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串标、围标、以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注册建造师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

工程质量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我们扎实开展了基础教育学校质量建设工程的实施,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来,我们对照《学校质量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校基本情况

XXX是一所村级完小,现有教学班6个,在校学生11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小学一级教师人,现有本科学历教师1人,大专学历教师 10 人。学校教师是一支勤奋敬业、踏实从教的教师队伍。

二、办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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