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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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了两天,客服再次来电话,表示抱歉。而且,看起来我媒体人的身份起了作用,他们追加了赔偿的额度,愿意给我5份奶票。但是对于那条蛆的历程,他们始终“无法”确认:他们已经经过异常严格的消毒程序。也就是说,那条蛆是从天而降的。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也闹不出个什么了,只好接受了他们的赔偿。
反正是一个结果:我结束了我对光明将近20年的信任,改喝进口奶了。为什么,我只能接受那5张微不足道的奶票?为什么那些掌管着消费者权利的公权力,没有一个给过我任何反应?光明,你凭什么那么霸道?如果我不是媒体人,我还能怎么办?
在中国,有一个奇异的名词,叫做“民族工业”。它的意思是:我们中国人办的企业。只要拥有了这样的一种名词,基本上它就受到了国家的保护、地方的支持和消费者的忍气吞声。如果谁损害了民族工业的尊严,它就要受到道德和公权的共同谴责和打击。
每隔一段时间,就有国家公权力部门在打击外资企业。反垄断调查、质量调查、原料调查、商业伦理调查。而民族工业基本上很少被调查,即便被调查了,他们仍然安然无虞,岿然不动。比如中石油有没有价格垄断?比如蒙牛有没有质量问题?比如同仁堂有没有原料问题?比如中国的药业公司有没有行贿医生?
我当然不是说,国际企业在中国就清洁得像一张白纸。对于国外奶企的价格垄断,我的定义就是发国难财,因为他们囤积居奇,在国内奶业全军覆没的时候,他们利用了中国人恐惧国产奶企的产品,疯狂加价,打击得好;比如麦当劳肯德基,他们在国外就因为饮料太烫,都被判赔了几千万美元,而在中国,鸡翅用病鸡,冰块用污水,打击得妙。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民族工业在一波波的风潮之中都能够稳如泰山?
工业的强大其实很简单,就是放开市场竞争。从改革开放没多久之后,各个领域就开始讨论,国家要退出竞争性市场,但是没有,国家在竞争性市场的力量越来越强大。牛奶企业如今唱主角的,几乎都是国企。
牛奶产业就是一个完全的竞争性市场,哪家奶企的牛奶新鲜、味美、便宜,消费者就会选择哪家。因为我们今天有着民族工业、国有企业的存在,他们拥有着公权力至高无上的保护,所以,消费者要么忍气吞声接受一张奶票的补偿,要么只能高价购买黑心涨价的进口奶。
用于下一次。
孙正义祖籍韩国,出生在日本,又在美国读高中和大学,他还相信自己的祖上和中国的孙子是同一支脉,因此他在经营中非常推崇中国的孙子兵法。总之他很有国际视野。
1996年,美国硅谷的互联网浪潮开始发酵,而当时的日本互联网行业则相对落后,于是孙正义向美国的雅虎投入了一亿美金。在这家公司上市后,他仅仅抛售了5%的股份,就获利4. 5亿美元。
他不只投资了这一家,实际上,当时他手上持有的美国公司的财富数量一度超过了比尔·盖茨。
在美国赚到钱之后,孙正义杀回日本,成立了雅虎日本公司,软银对其控股51%。当时的雅虎日本成为了日本最大的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
此后,孙正义又大量投资了中国、印度市场的互联网公司,经典案例包括阿里巴巴、盛大网络、人人网、PPTV等。孙正义还在印度投资了InMobi等公司(全球第二大移动广告公司)。
孙正义对移动互联网的见地也很深刻。他很早就预见到移动互联网将取代互联网成为未来的霸主。
在i Phone还没有诞生的时候,孙正义曾经和乔布斯见面,当时他对乔布斯说,移动通信的时代一定会到来,无论如何都要收购移动公司,或者自己拿到许可证。孙正义对乔布斯说:“早晚会拿到许可证的,或者也可能收购别的公司。”
在20 0 6年,孙正义在日本以118亿美元收购了日本第三大运营商沃达丰日本,并将其改名为软银移动。
当时,孙正义在日本掀起了一阵疯狂的价格战,致使软银移动的用户由1500万人迅速上升到3000万人,在日本市场演绎了一场落后运营商如何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
今年10月份,孙正义又以20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美国第三大运营商Sprint?——他又在运用“时间机器”理论了。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日本是全球电信行业最发达的国家,日本运营商在服务水平、流量经营、增值业务开发、终端定制等方面的能力比其他大部分国家的运营商都要强出一大截。而美国的电信市场的竞争则远不如日本激烈。
孙正义买下Spr int之后,就表示将会把软银在日本得到的经验搬到美国。
可以预见,美国两大运营商Verizon和AT&T的好日子马上就要结束了,等待他们的将是血腥的价格战、掠夺他们用户的宣传攻势及各种防不胜防的奇招。
实际上,孙正义的“时间机器”理论对中国的互联网创业者也颇具启示。
以移动互联网为例,中国的3G渗透率非常低,流量资费昂贵,用户付费习惯还没形成,大的移动互联网平台也没有很好地形成;因此,先做海外市场,再杀回国内市场,或许不失为很好的选择。
而近年来运用“时间机器”战法比较成功的中国公司当数社交游戏公司“热酷”。
政治经济学与历史唯物主义是统一的:他认为我们平时所说的“人性”、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是由人所处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因此,我们企业财务管理必须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制约中来分析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我们必须对脱离社会关系的个人的所谓“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出发点保持清醒认识。这一假设是不符合政治经济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建立在企业生产力、企业财务关系这一基础之上的,我们必须根据企业生产力、企业财务关系来理解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能取决于人的意志,而是取决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力与财务关系。
企业财务管理必然涉及财务利益分配问题,必须对企业中日益严重的财务利益分配两极分化现象保持警惕。财务利益分配两极分化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有目共睹。私营企业还难以摆脱资本家对工人的无情剥削,财务利益两极分化还将长期存在。但作为社会主义环境下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是有义务提醒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要尽量避免财务利益两极分化扩大化,资本家要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要对财务利益分配两极分化严格加以控制,在制定企业财务政策方面要有清醒认识,要限制那些容易导致财务利益两极分化的财务政策在企业合法化。要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对强化资本收益的财务政策要敢于说“不”,比如不容许资本参与税前收益分配,不容许资本所有者拿高额年薪等把更多利润装入自己口袋的行为在企业存在,不容许利用资本特权大搞财务利益输送等。
中图分类号:F270;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4-0001-07
Research on Sino-foreign Technology Learning and Competition Game in
Catch-up Stage: Case Study of Large-scale Wind Power
Equipment Manufacture Industry in China
XU Yu-sen
(School of Management,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China)
Abstract:The progress of developing country industry’s technological catch-up is multi-stage game among
catch-up enterprises, leading enterprises and the government of developing country. The process of game is divided into two consecutive phases of “learning in a group” and “completing in a group”, as well as “deep learning” and “multiple completing”. Through constructing game models and analyzing evolution progress of large-scale wind power equipment manufacture industry in China, it reveals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government’s industrial policy about leading enterprises and catch-up enterprises how to select each action tactics based on the technical gap, the learning speed of catch-up enterprises, market opportunities. Meanwhile, it also shows the government’s action tactics about how to adjust industrial policy timely according to the transfer will of leading companies and the technologic alliance between the leading enterprises.
Key words:technologic catching-up; technologic learning; game analysis
1 引言
我国企业同发达国家的世界级企业相比,技术水平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大部分企业尚处于技术追赶阶段。引进、消化吸收领先企业的技术,切实开展技术学习和积累,渐进实现赶超是追赶企业的现实选择。许多学者的理论研究及产业发展现实表明,后发国家技术追赶历程实质是追赶企业、领先企业及后发国家政府之间的多阶段博弈。在博弈过程中,各自行动策略选择的基本规律已经成为值得考察的理论及现实问题。
2 文献综述
技术追赶所涉及的主要角色包括追赶企业、领先企业、后发国家(东道国)政府。领先企业往往居于强势地位,后发国家政府作为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往往居于先动者的角色,有关领先企业行为的研究,国外学者相对关注较多。早在七、八十年代,Teece、Mansfiel和Romeo、Ramachandran研究了国际技术转移成本对技术转移行为的影响[1~3]。进一步地,Wang与Blomstrom建立起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研究了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子公司的技术转移取决于技术转移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比较[4]。Kokko研究了技术溢出问题,指出技术溢出是影响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不可忽视的因素[5]。Glass和Saggi认为,发达国家厂商与东道国厂商之间的技术差距使得跨国公司必须承担更高的转移先进技术成本[6]。国内学者也切合中国技术追赶的现实,展开了非常有价值的研究。周勤、陈柳沿着 “Wang与Blomstrom”所构建的模型,解释了近10年跨国公司在中国技术转移战略变化的原因[7]。江小涓研究指出,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激烈,能够迫使跨国公司转移更高层级的技术[8]。
有关政府行为方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都比较关注后发国家(东道国)政府的产业及技术政策。杨全发的研究强调了东道国政策对跨国公司投资规模的影响[9]。Mattooa、Olarreagaa与Saggic建立了一个古诺竞争模型研究了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市场不同的投资方式对技术转移的影响[10]。鲁文龙、陈宏民建立了在存在政府政策保护的情况下,两个国家间的三阶段博弈模型[11。张小蒂、李风华论述了政府对技术创新领域施加干预的理论依据,从三种角度对选择性干预政策进行了划分[12]。
有关追赶企业的行为策略、路径,近年来成为国内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的热点。高旭东提出本土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两阶段理论,并指出自主技术从初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的主要难点[13]。徐雨森、洪勇、苏敬勤总结了追赶阶段装配品类企业技术链构建和技术能力提高的客观规律,指出需要通过构建自主的产业平台拉动技术吸收和追赶[14]。朱方伟、蒋兵、张国梁构建了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追赶需经历由低端产品架构技术向高端主导设计(技术标准)发展的技术链[15]。谢建国研究了东道国市场竞争及国内企业的模仿与吸收行为对跨国公司一次性技术转移的影响[16]。
上述研究得出诸多有价值的结论。但是许多文献侧重某一、两个行为主体或者偏重追赶活动的某一阶段。观察我国许多产业发展的现实,不难发现,技术追赶的历程,实际是涉及多个行为主体、多个阶段的博弈活动。因此切合技术追赶活动多主体、多阶段的特性,揭示其演进的阶段性并考察各个主体的行为策略,对指导我国产业技术追赶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 追赶企业、领先企业及后发国家政府的多阶段博弈
在技术追赶过程中,所涉及的行为主体包括:一是处于技术追赶阶段的追赶企业(多家),用A表示,A={A1,A2,…,Ai,…,An};二是拥有先进技术的领先公司(亦多家),用B表示,B={B1,B2,…,Bi,…,Bn};三是后发国家政府,用N表示,后发国家政府是产业规则的制定者,其行为会对其他行为主体产生重要影响。
3.1 “结对学习”与“结对竞争”阶段
在产业的起步阶段,由于追赶企业与领先企业的技术差距较大,追赶企业很难与领先企业竞争时,为了发展该产业,后发国家政府将采取“先动”措施,制定市场准入限制、本土采购等政策,即提供本土市场保护。追赶企业和领先企业作为“从动”主体,在这一阶段,追赶企业为了提高技术水平会向一家或多家领先企业发出邀请寻求合作,目标是能够引进技术、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其行动指引是“技术学习”;而领先企业此时的目标是要在保持技术优势的同时换取更大的市场效益,其行动指引是“最大效益”。领先企业要实现其目标有以下三种路径:独资、控股合资、合资但不控股。要实现效益最大化,显然独资和控股合资是领先企业的最优方案,但由于受到已设定产业准入限制等政策约束,这两种方案的可行性较小。同时,追赶企业受到本国产业政策保护,已熟悉本土市场的需求,鉴于双方企业能够在目标上实现互补,因此,领先企业会选择不控股合资的方案,形成“结对学习”。
在此阶段,选取任一追赶企业A1和领先企业B1合作,构建合作模型,分析双方企业的博弈策略行为,做以下假设:
(1)构成这一博弈的所有参数对双方企业来说都是完全了解的;
(2)企业A1与企业B1是风险中性的;
(3)企业A1是博弈的先行者;
(4)企业B1在合作中向企业A1提供先进的技术tf(企业A1自身技术为td),且需要支付转移技术tf的转移成本Mf(包括显在和隐性两部分:投入的技术管理及人员培训等费用和市场损失),假定技术转移成本函数为:Mf(λ)=μλ3, Mf(λ)函数表示企业B1向企业A1提供的技术愈先进,需要承担的成本越高(Glass和Saggi在1998年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本国公司与跨国公司之间的技术差距使得跨国公司必须承担转移先进技术成本),Mf(λ)满足:Mf′(λ)>0,Mf″(λ)>0;其中λ表示企业A1与企业B1的技术势差,令λ=tftd,λ≥0,μ为正的常数;企业A1在合作中提供用于生产的场地、装备、人员及服务等;
(5)合资企业产品D的需求为Q,总利润为π,单位生产成本为c,企业A1的技术吸收消化能力为θ,0
(6)领先企业获得合资企业利润的比例为α(0
此时合资企业面临的市场逆需求函数为
p(Q)=β-γQ(1)
其中p表示合作时产品D价格,Q(p)表示原需求函数,β和γ为市场参数。
合资企业的利润函数为
π=[p(Q)-c]Q(2)
满足合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条件πQ=0,可以得到合资企业利润最大化时的产量和利润分别为
Q=β-c2γ,π=(β-c)24γ,则企业A1与企业B1的利润为
πf=απ-Mf=α(β-c)24γ-μλ3
πd=(1-α)π=(1-α)(β-c)24γ(3)
由于企业B1选择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获得最大利润,因此对企业B1利润πf1中的变量求λ偏导,分析它对领先企业利润的影响。对πf1求λ一阶导数
dπf1dλ=-3πλ2
推论1 (4)式表明企业A1自身的技术水平越低,引进企业B1的技术越先进,即技术势差越大时,使企业B1获得由转移技术所带来的利润越小,因而愈会降低企业B1向其输出技术的水平。技术势差同被转移技术的先进程度负相关。
虽然领先企业转移的技术tf领先于追赶企业技术,但通常并不是高水平的,因为领先企业进行合作的行动指引是“最大效益”,为了保持自身技术优势及最大市场效益,因而开始会向追赶企业转移低端的技术。
令td′表示企业A1经过对技术tf消化吸收后所达到的技术水平,有td′=θtf,且λ=
tftd,则td′=θλtd,即λ=td′θtd。对λ求θ一阶导数,有
λθ=-td′θ2td
推论2 由(5)式和推论1可以得出追赶企业A1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越差,将会愈加减缓企业B1对企业A1的输入高端技术的速度。
推论3 本土市场的领先企业越少,竞争越小,领先企业越能主导输入技术的水平、速度,尽量延长现有技术的使用周期,渐次向追赶企业转移技术。市场上必然存在着多组追赶企业及领先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领先企业越多,竞争压力越大,进入的数量越少,竞争压力越小,领先企业转移先进技术的意愿也必然趋弱。
因此,国家会有计划地扶持多家本土企业发展(为避免形成垄断),不会让少数领先企业垄断国内市场,引导追赶企业Ai分别与不同的领先企业Bi一一对应合作,即(A1B1,A2B2,…,AiBi),形成多组“结对学习”,“结对学习”也可称“师傅带徒弟”学习模式,一个“师傅”带一个“徒弟”,目的是扩大技术来源和技术学习渠道。当两个结对企业A1B1,A2B2之中的“徒弟”A1同A2之间竞争时,“师傅”B1同B2会通过持续转移部分先进技术,来帮助各自的“徒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即 “师傅”之间也表现为“结对竞争”。因此,在产业起步阶段的后期,追赶企业Ai的技术进步同时受到企业Bi、及其他结对企业(A-iB-i)的影响,一般来说,企业Bi的技术输出意愿同其他“结对企业”的绩效成正相关关系。
那么,“结对竞争”的最终趋向如何呢?“结对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促使各个“师傅”不断输出先进技术和产品,追赶企业经过充分学习后,技术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双方的技术势差大幅度缩小。这时,如果Ai同Aj主动或是在产业协会的引导下展开技术合作,经过技术合作后,两企业联合的技术能力TAi×TAj可能优于与之结对的领先企业TBi或TBj的技术,这一结果是领先企业的隐忧。因此,领先企业策略为防止更为高端的,尤其是核心技术的技术输出,会结成技术联盟,例如随着我国企业在视听产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产业领域的技术积累,当技术差距同领先的跨国公司不断缩小时,跨国公司间公开或非公开的技术联盟便出现了,共同提高向追赶企业技术转让的限定条件,甚至不再转让更为高端的技术。例如,日立(HITACHI),松下(Panasonic),东芝(Toshiba),JVC,三菱电机(MITSUBISHI ELECTRIC),时代华纳(Timewarner)6大技术开发商结成6C专利保护联盟,一定程度上,该联盟实质就是面向追赶企业的“专利封锁”联盟。
3.2 二次“深度学习”与“多重竞争”阶段
为了打破领先企业的“技术控制”,政府会采取必要的“先动”措施,其行动的策略是向领先企业提供更宽松的市场机遇。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本土市场保护趋向减弱,国内市场会呈现多种竞争的格局,形成追赶企业同领先企业之间、追赶企业之间、领先企业之间的“多重竞争”。
此阶段,领先企业的行动指引依旧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行动策略有以下几种选择:建立独资企业;坚持领先企业(间)的技术联盟;同本土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转让更深层次技术。其中,建立独资企业的方式,对领先企业来说理论上是获得最大利润的最优策略,但由于追赶企业经过学习积累在市场渠道、品牌客户关系等方面已形成占先的优势,显然会使领先企业面临市场拓展的不确定性,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因此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此种策略不会是领先企业的首选。那么政府的再次介入会使领先企业继续坚持领先企业(间)的技术联盟还是会同本土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我们通过构建下面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政府产业政策(市场机会诱导)与领先企业的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其中πl为领先企业坚守联盟时,由于实现资源共享,核心能力互补而获得的收益;πH表示政府介入提供市场机会、优惠政策时领先企业违背联盟与追赶企业合作获得的收益;πH′表示政府不介入时领先企业违背联盟与追赶企业合作获得的收益;Cg表示政府为领先企业提供市场的机会成本。
领先企业选择继续坚守联盟的概率为p,打破联盟的概率为1-p;政府愿意介入(提供市场机会)的概率为q,不介入的概率为1-q,则由博弈矩阵可以计算出:
领先企业在坚守联盟的情况下,收益期望值为
E1=q×πl+(1-q)×πl
领先企业在打破联盟与本土企业合作情况下,收益期望值为
E2=q×πH+(1-q)×πH′
这时如果想让领先企业更愿意打破联盟与追赶企业合作的话,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期望收益E2>E1。即
ΔE=[q×πH+(1-q)πH′]-[q×πl+(1-q)πl]>0(6)
根据不等(6)式,可以得出如下推论:
推论4 当政府积极介入(即q=1时)、有序开放市场时,如果领先企业同追赶企业继续深化合作的收益大于坚守联盟的收益,将打破领先企业间技术联盟。
推论5 由推论3及推论4可得,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本土市场保护趋向减弱,更多具有高技术的领先企业会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市场呈现多种竞争的格局,促使领先企业要想占有更多的市场、获得更大的利润必须不断授让先进技术,同时追赶企业同领先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会促使追赶企业加快对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激发自主创新意愿,进而促进后发国家产业整体实力的提升。
4 我国风机制造产业的案例研究
我国风机制造业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上述产业发展经历的两个阶段。近年来风机行业受到全球广泛关注和重视,发展迅速,目前,德国、美国、丹麦等国家拥有风力发电产业的核心技术,而我国风电产业无论从规模还是技术研发方面都起步较晚,属于典型的后发产业。但经过不断努力发展及政策的调整,我国风机产业在技术追赶方面已取得一定显著的成绩。
4.1 2005~2008年:“结对学习”与“结对竞争”阶段
在风机产业发展的初期,国内风电企业技术相对薄弱,国外先进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占领较多市场份额,例如在2006年,国外风力发电机占新增市场份额的55%以上。正如上文分析,国家采取了先动策略,国家特制定了一系列行业保护政策。2003年发改委开始推进“风电特许权”项目,到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曾做明确规定:“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这一政策以及近几年政府财政补贴等各类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抑制了领先企业在国内建立独资或控股合资企业,同时控制其占领市场的份额;另一方面大大促进了国内金风科技和华锐风电等具有较强技术基础的企业同国外领先企业的积极合作。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前身是新疆风能公司,是中国最早研究风力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营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研制开发和生产销售。华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大连重工起重集团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军风电领域而成立的全方位、专业化的风电公司。
前文推论1、推论2表明,领先企业为了实现技术转让的收益,也希望同基础比较好企业合作,这也是领先企业选择这两家企业的原因。金风科技同德国湾色斯(VENSYS)公司、英国BP.NYSE公司等进行技术合作;华锐风电同期引进德国富兰德公司(Fuhelander)的技术,并同美国超导公司(NASDAQ: AMSC)进行风机核心部件研发。形成了上文提到的“结对学习”与“结对竞争”的格局。
在“结对学习”期间,金风科技同湾色斯(VENSYS)公司研发1.2兆瓦机组,并在1.2兆瓦基础上发展了1.5兆瓦机组;同期华锐风电在引进德国1.5兆瓦的整机技术后,发挥企业既有的制造技术基础,实现了部分部件的国产化。“师傅”们即国外领先企业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通过持续转移先进技术,来帮助各自的“徒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尽管均有意减慢技术转移进程,但是“师傅”之间仍然展开了技术转移竞争。从这一点,恰恰验证了推论3,即“结对竞争”所造成的竞争压力,有利于技术转移。
通过“结对学习”与“结对竞争”,金风科技和华锐风电的技术水平得以迅速提高,开始在大型陆地及海上系列3兆瓦、5兆瓦大型发电机组的研发方面着力追赶领先企业。突出的业绩,也使两家公司顺利上市。
但是,随着追赶步伐的加快,金风科技和华锐风电等国内企业发现,领先企业在3兆瓦以上风机技术方面不再慷慨,前文提到的“隐性技术保守联盟”出现了,领先企业不约而同地在核心技术领域实施“有限转让”策略。其具体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金风科技和华锐风电分别获取了不同“师傅”的技术经验,从理论上来说,若在产业政策的引导下,二者实施技术领域的交叉融合,有可能创造出更优的技术。例如金风学习了湾色斯(VENSYS)公司的直驱技术,华锐风电则掌握了富兰德(Fuhelander)公司变速变桨距技术,不同技术路线的融合必然有产生突破性重大技术创新的可能。也正是由于领先企业之间达成不再转让高端技术的“技术保守联盟”,金风科技和华锐风电在3兆瓦以上风机及海洋风力发电等高端技术领域,遇到了自主创新研发的瓶颈。
4.2 2009~至今:二次“深度学习”与“多重竞争”阶段
为了破解技术追赶的困局,国家相关部门陆续推出新的措施。2009年,我国发改委宣布将在2010年正式取消对国外风电企业设置的“国产化率70%”等限制。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国产化率”限制取消,表面上意味着GE、Gamesa、Vestas等公司可以采取合资控制乃至独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但国内风机企业经过产业起步期的培育,在价格、市场渠道、品牌、售后维护等方面已经形成绝对的优势。领先的跨国公司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同各自的“结对”伙伴开展新一轮的面向高端市场的深度技术转让。
事实也恰恰验证了推论4、推论5,在巨大的高端市场吸引下,取消国产化率的政策尚未实施,跨国公司所形成的隐性技术封锁联盟已经松动,部分公司已经不再坚持“有限转让”的策略,2009年9月29日美国能源技术公司超导公司(NASDAQ:AMSC)宣布为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兆瓦风机核心电气部件,包括该公司的专利产品PowerModuleTM PM3000W 功率变流器。这种变流器通过控制潮流,调节电压,监控系统性能,控制风机叶片的变桨以最大限度提高效率等功能使得风机的运行更加可靠,性能更高。首席执行官Greg Yurek明确表示支持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3兆瓦风机的生产,并开展5兆瓦风机的的合作。
在新一轮的“深度结对学习”过程中,金风科技和华锐风电分别快速推出了3兆瓦风机,将技术追赶进程推向新阶段。金风科技借助合作伙伴的技术优势,先后聘请德国、荷兰等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风机专家共同参与、协助。采取我方设计,国内外专家指导、校验或咨询的方式,共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华锐风电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自主创新,攻克了3MW风电机组总体设计、整机参数优化与匹配、结构载荷计算、分析和优化;增速机齿轮箱总体设计、传动型式、速比分配、轮齿形的修形计算及验证、完善、运行状态监测与数据分析,实现了整机及增速机、控制系统、轮毂、机座等核心部件的国产化研制,整机产品已经供应上海东海电气公司。
我国风力发电机产业基于“结对学习”及“多重竞争”的技术追赶历程可总结如表 2。
5 结束语
后发国家技术追赶历程实质是追赶企业、领先企业及后发国家政府之间多阶段的博弈。博弈过程可分为“结对学习”与“结对竞争”、二次“深度学习”与“多重竞争”的两个承接阶段。
当追赶企业技术匮乏时,其策略必然为积极引进领先企业的技术,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初步建立起自主的产业平台,利用产业的发展拉动技术的进步;当本土市场内的领先企业较少,竞争压力较小时,领先企业策略为渐次向追赶企业转移技术,并延长转移周期,控制输入技术的水平及速度。
随着追赶企业同领先企业技术势差的缩小,领先企业的策略趋于形成技术保守联盟,保护高端技术。政府为打破领先企业的技术封锁,在产业政策设计上,在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同时积极引导国内企业、领先企业、追赶企业之间的多重竞争。从效果上看,一方面,激发了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另一方面,松动了领先企业之间的技术保守联盟,通过市场机遇诱导领先企业的二次技术输出,激发领先企业的深度技术转移意愿。
在构建博弈分析模型过程中,对技术转移成本、技术势差及领先企业技术保守联盟的收入等一系列参数进行了界定,并提出相应假设,简化了产业发展的现实。但是总体上,并不影响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在三个博弈主体间的关系中,本文着重分析了领先企业及政府的行动策略。事实上,追赶企业同领先企业、政府之间亦存在博弈关系,有待于后续研究过程加以考察。
参 考 文 献:
[1]Teece D J. Technology transfer by multinational firms: the resource cost of transferring technological know-how[J]. Economic Journal, 1977, 87: 242-261.
[2]Mansfield E, Romelo A. Technology transfer to overseas subsidiaries by US-base firms[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0, 95: 737-750.
[3]Ramachandran V.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for the transfer of technology: evidence from india in the 1970s[J]. Development Policy Review, 1994, 12(3): 301-317.
[4]Wang Y, Blomstrom M. Foreign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a simple model[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s, 1992, 36: 137-155.
[5]Kokko A, Blomstrom M. Policiesto encourage inflows of technology through foreign multinationals[J]. World Development, 1995, 23(3): 459-468.
[6]Glass A, Saggi 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technology gap[J]. Development Economic, 1998, 55: 369-398.
[7]周勤,陈柳.技术差距和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战略[J].中国工业经济,2004,(5):61-67.
[8]江小涓.跨国投资、市场结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行为[J].经济研究,2002,(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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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助益制度的概念社会助益制度是指国家积极介入经济活动,通过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一种制度。对于该定义可以从下列方面予以讨论。
第一,社会助益制度是保障公民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社会经济权利的制度。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经济法学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的,必然也要保障人权,其中社会助益制度就属于权利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社会助益制度保障的主要是公民社会经济权利中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对经济社会的积极介入而保障的公民的社会或经济生活的权利。社会助益制度主要是为公民提供一定帮助、物质利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利益,它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实现:一是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保障公民劳动权的实现。二是直接提供金钱或物,如给予生活困难的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给予灾民的救灾款项、食物、药品等。三是安置,即从工作、生活、居住上对助益对象予以安排,如对残废军人、失去工作者以及其他需要安置者。四是救助,如对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短期收留等。五是优待,如减免学费,减免交通费等。
第二,社会助益制度是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积极作为制度。社会助益制度所保障的社会经济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即要求国家权力作出相应行为的权利。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强调效率、竞争,必然会引起贫富两极分化,产生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经济上的弱者甚至无法生存,而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就有义务担负起调控的职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助益制度就是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积极作为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介入经济生活、实施助益制度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把宪法规定的社会助益制度的内容加以具体化,形成完善的社会助益法律体系;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部门对社会助益制度的实施进行管理、监督;三是国家发展经济,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培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等;四是国家提供财力支持,设立福利设施、划拨救灾款项等。
2.社会助益制度的特点
第一,社会助益制度的复合性。社会助益制度不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出复合性,即社会助益制度包含了许多具体制度。这是由公民在经济生活中遇到的风险、困境等的多样性决定的。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和公民权利的规定,社会助益制度主要涉及到劳动保护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两项制度是相辅相成的。部门法再将这些制度加以具体化。依据我国与社会助益制度相关的法律规范,劳动保护制度包括劳动就业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养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等。
第二,社会助益制度的物质受制性。社会助益制度通常表现为国家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它必然受制于一国或一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现行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国或一地区经济水平发展越高,劳动就业机会就越多,各种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就会越宽,待遇就会越高;反之经济衰退,失业率就会增加,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就窄,待遇就会减少。
第三,社会助益制度的社会性。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社会助益制度解决的问题具有社会性,即社会助益制度解决的是社会问题,主要包括就业、年老、疾病、失业、贫穷等。这些社会问题带有普遍性,并非公民依靠个人力量所能解决,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来解决,从而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达到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其二,社会助益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助益制度保障的是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社会经济权利,而社会经济权利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因而社会助益制度的覆盖范围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制度建设的不完善,现实中我国社会助益制度尚未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其三,社会助益制度的运作带有社会性。
二、社会助益制度的功能
1.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功能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各个层面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平、有序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协调、健康的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中贫富差距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式很多,其中之一就是由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社会助益制度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公民权利保障制度,也是收入分配调节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是国民收入的一种转移,一是国家通过收取社会保障费,将其在全国或一定区域内统一安排使用,可以实现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之间的再分配,使得国民收入从高收入者转移到低收入者,从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二是国家用财政收入直接补贴社会保障基金,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把高收入者交纳的税收转移给了低收入者。这种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思想,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再如,社会助益制度中的农村扶贫制度,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途径之一。国家通过为农村贫困户或贫困地区提 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脱贫致富,从而缩小城乡差距。
2.弱势群体社会归属感的体现功能
弱势群体是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弱势群体主要是指一批收入较低、生活困难,社会资源短缺,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并缺乏相应发展潜能的人群。一般来说构成弱势群体的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部分老龄人口以及少数临时遭遇灾祸的人员等。这些人员有些属于生理性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有些属于社会性弱势群体,如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城乡贫困人口,有些属于自然性弱势群体,如遭遇灾害的人员。随着社会化、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弱势群体的生存风险也与日俱增。这些社会风险的增加,使弱势群体的生存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由于主客观原因处于困境中的弱势群体,不仅物质上匮乏,而且心理上也会受到损失。弱势群体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而又无力摆脱困境,心里很容易产生被剥夺感,被社会抛弃感,失去社会归属感。社会归属感,从字面上讲,就是归于、属于社会的情感,是社会文化心理范畴的概念。这种情感又会影响着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失去社会归属感的人往往会对社会产生敌对情绪,做出各种的行为,造成社会的不安,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社会助益制度通过对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予以货币、实物、服务、安置等帮助从而使他们体会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温暖,体会到做人的尊严,消除由于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的心理与社会的隔离,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
3.社会政策全球趋同的体现功能
社会政策可以定义为影响公共福利的政策行为。虽然非国家机构也可以有“政策”,但“社会政策”这个一般性的表达方式主要是用来界定与公民福利有关的国家所起的作用。作为政府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国家都面临着为其公民提供必要福利和保障的问题。从历史上看,向具有现代特征的社会福利国家或福利国家发展,始于19世纪下半叶或20世纪初,是对大多数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反应。但是福利部门经过一定程序而具有合法性的扩张,则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头几十年间进行的。尽管在细节上存在着种种差别,但是就某些政策措施领域来看,可以看出各国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其中主要包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反贫困以及文生和教育政策。也就是说尽管各国提供福利和保障的内涵、模式、目标等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会面临同样的社会问题,都要解决与人类所必需的生存条件相关的问题,例如就业;对个人提供教育和培训,使其有能力融入社会;医疗;养老;反贫困;照顾和支持无独立生存能力的人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经济依赖加强,资本在全球的互动也对社会政策产生了影响,社会政策出现了趋同的倾向。这种倾向表现在各国在社会助益制度领域加强了国家之间的合作,签订了相关协议或公约。在劳动保护领域,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公约,如《同酬公约》、《就业政策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最低年龄公约》、《劳动行政管理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化学品公约》、《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等。在社会保障领域,国际劳工组织也制定和通过了一系列公约,如《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社会保障)同等待遇公约》、《维护社会保障权利公约》、《(工业)疾病保险公约》、《(农业)疾病保险公约》、《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残疾、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生育保护公约》等。此外联合国在这些领域也通过了相关的宣言和公约。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人作为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个人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各种权利的实现;此种实现的促成有赖国家措施与国家合作,并当依各国的机构与资源量力而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护的经济、社会权利主要包括:①工作权;②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③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④人人有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和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等。参加公约的国家必须按照这些公约履行相应义务,针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定的社会政策必然要以这些公约为基准,呈现出趋同的倾向。作为实现这些社会政策的社会助益制度体现出了社会政策全球趋同的倾向。
三、社会助益制度的法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