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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新思路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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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新思路

篇1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175-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增大,人们越来越推崇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由于火电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经营日显艰难,当前火电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亟待解决,因此加强税收管理对提高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火电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低碳经济下越来越多的火电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管理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涉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控制不足

目前我国部分火电企业的涉税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简单的将税收管理等同于税收筹划,没有从战略性角度对税收管理进行全局规划,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无法精准地预测涉税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及时作出反应,给企业造成财务损失。究其原因,还是企业内部控制力不足,税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相对弱化,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完成。

(二)税收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合理的纳税筹划

加强税收的日常管理是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但目前大部分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基础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对于税务的日常管理也仅限于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税务部门要求的基础性业务,企业本身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管理机制。在纳税筹划方面,事先没有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理的纳税评估,税务筹划手段落后,不利于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税收管理观念陈旧,涉税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现在很多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观念比较陈旧,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掌握不及时不到位,不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为企业经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甚至存在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给企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通过培训指导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职业素养,从而为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低碳经济下加强火电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针对火电企业当前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加以完善:

(一)合理设计内控,做好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预警

企业的涉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合理设计内控,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对提高火电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一方面企业要强化税收管理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从经营筹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多方面多层次进行控制防范,做到从源头上遏制税务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期对企业内部进行自查活动,及时识别税务风险,并做好风险应急预案,一旦风险触发,力争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科学选择纳税方案

低碳经济下,针对火电企业的税收政策实时都在更新,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常常因为政策把握不准而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因此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对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尤为重要。一方面企业要通过积极的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动态,进而根据大环境的变化做好企业税收内控;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地方税务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运作流程,促进纳税行为能够合法、规范、顺利地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在透彻地理解有关税务政策和规范办法之后,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目标科学的选择纳税方案,以发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倾斜政策,实现在合法纳税的同时缓解企业纳税压力。

(三)完善企业税务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综合素质

税务管理工作贯穿于火电企业经营各个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务管理体系是做好税务工作的基础。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各项税务管理机制,包括税务日常管理办法、税务筹划流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税务管理控制机制以及反馈机制等等,确保火电企业的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税务管理提供优良的人力资源保障,一是设立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税务专职人员,专门承担税收有关工作,结合当前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进行统一的纳税筹划和管理;二是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和政策理论掌握水平以及职业道德素养,为企业税务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风险分析,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新形势下,随着企业的涉税项目越来越多,受专业限制,火电企业自身在税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盲点,因此可以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借助第三方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优势,对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评估和筹划,强化风险分析,并结合实际选择合理的风险解决方案,达到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的目的。合理的税务筹划是企业做好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火电企业要做好前期纳税评估工作,以风险内控为前提,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充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后,选择最优税务筹划措施,提高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三、总结

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火电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合理高效的税收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强税务管理对火电企业经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可通过规范机制、合理设计内控、加强风险预控等多方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相信未来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火电企业在税收管理问题上一定会取得更多成效。

参考文献:

篇2

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创造一个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内外资企业在实际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一些差异,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扣除范围,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划分两类纳税人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还根据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该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实行差别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不同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划分为三类: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和优惠税率15%。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优惠税率。

(三)税基的确定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坚持宽税基、便于管理的原则。本次企业所得税改革体现了税法与财务制度相分离的趋势。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的确定也体现了税法和财务会计之间政策性差异。同时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倾向于产业优惠为主,并逐步由降低税率、税额减免等直接减税向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减税转变。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现状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节税的意识有,但是真正税收筹划的意识很低。大多都是通过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规定的行为来降低税负,但是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以及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偷税漏税的代价也越来越大,所以中小企业要从偷税漏税的思路中转换到税收筹划的合法路径上来。

(二)中小企业税务专业人员少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制度中虽然有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但是取得资格的相关人员不多,能够在税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也比较少。中小企业的专门会计人员大多具有专科学历,还不能完全胜任税收筹划的工作要求。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多,管理上不够规范,机构设置不完善,甚至部分小企业未设置专门的财务部,从外部聘任兼职会计,总体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深入领会国家的税收政策,缺乏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另外中小企业实力欠缺,条件和环境都无法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在人才市场上得不到认可,难以引进真正的专业人才,而且现有的人员也经常处于流动之中,稳定性比较差。

(三)中小企业与征收机构沟通少

在我国,中小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缺乏正常的沟通交流,大多企业财务经理认为只要按时缴纳税负,平时只需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税务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不需要与税务机关就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以及税收相关法律的更新进行沟通。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近年来,我国税收监管力度逐渐加强,但是由于现有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文件繁多,即使是专业的财务人员,要想完全领会税法精神,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税收征管上还存在问题

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呈现出三个“不对称”的局面,即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不对称,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不对称,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不对称。并且在户籍管理、税源控制、管理手段、纳税核算和征管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新增了两个方面的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筹划和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扣除标准不同,以及税收优惠不同,那么两种所得税下的税负就存在差异,这样我们就可以进行相应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新企业所得税在税率选择上较个人所得税也较单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以及扣除标准都要比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些扣除标准高,这样如果企业的扣除项目较多,费用高,我们就可以选择公司制的形式,从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新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法人单位来缴纳,不是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及分公司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对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很大影响。

(二)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那么,作为不经常在国内发生业务的企业或者只在国内发生一些简单的投资业务的企业,就可以通过改变企业国籍的形式来降低税负。在所得税负低的国家或者地区注册公司,然后到国内从事一部分投资活动,这样总体上来讲,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采用这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案的,应该结合注册地的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税收制度进行分析,否则注册地的一些投资制度可以会对投资作出一些限制,这样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三)合理利用税率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实际上有三档:25%、20%和15%,分别对应于普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差异导致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所以,从企业规模以及行业性质上可以进行一定筹划,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不高,刚好在30多万,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增加费用或者适当减少当年收入的形式来降低企业销售收入,从而使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企业是生物制药等特殊行业的高端企业,那么企业就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毛利,从而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而申请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为15%。

(四)充分利用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类别很多,扣除标准和范围也比较宽泛,这样就增加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按照这些扣除项目,把握好这些新规定,从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如原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还区分了研发费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则应该按照无形资产金额的150%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所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正确的划分研发费用,这样有利于企业进行节税。

(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优惠范围比较广泛,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和规模或者购进设备情况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技术进行投资。新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选择合适的机器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新税法规定企业购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地面,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三,优化企业人员构成比例。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排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可以按实际支付给该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特征,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扣除标准,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业的技术升级或者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

篇3

一、税务文化的概念

税务文化是税务机构和公民组成的特殊文化主体,经过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后,逐步积累的物质条件、行为方式、法律制度与价值理念等的总和。根据这个概念,也可以把税务文化进一步细分为税务价值、税务制度、税务行为和税务物质四个部分。税务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先进的税务文化在促进税收更加平等与公正;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水平和促进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降低征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与国际形象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二、评价指标与评判标准的建立

虽然税务文化的评价指标是多元的、模糊的,但本文只采用一级指标,利用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方法,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如要评价一个具体机构的税务文化建设水平,可以确定税务价值、税务制度、税务行为、税务物质四个指标。在评价指标中,选择排序性的评价等级 “优秀、良好、合格、差”,并给出相应的分值“7分、5分、3分、1分”, 在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改进评判标准,见表1。

三、税务文化评价模型的简单设计与应用

1.由领导者、税务学者、纳税人等30人成立专家评估组,确定税务文化评价的因素集U。该评估组一致假定评价指标集U=(u1,u2,u3,u4)=(税务价值、税务制度、税务行为、税务物质)。

2.评估组一致确定税务文化的评价等级集V=(v1,v2,v3,v4)=(优秀,良好,合格,差)=(7,5,3,1)。并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组采用德尔菲法确定各个基本评价指标的权重A=(a1,a2,a3,a4,a5)=(0.2,0.3,0.3,0.2)。

3.求出模糊评价矩阵R和评价结果B。通过参照表1,评估组成员对税务文化的四个基本指标分别作出独立的评判,如表2。

显然,0.203+0.323+0.333+0.14=1,这是最终的评价结果。由此可见,有20.3%的人认为税务文化建设得优秀,32.3%的人认为良好,并以此类推。再按照最大隶属原则,综合确定税务文化建设水平为合格。

四、建立税务文化评价模型的意义

1.为研究税务文化提供一种创新思路。当前已有很多专家学者从宏观、微观层面、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对税务文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也提出了相应的税务文化理论,但是很少研究税务文化的评价模型。因此,建立评价模型为进一步研究税务文化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2.引导税务文化建设实践活动。为了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突破,税务工作者都积极进行着税务文化建设实践活动,但是各级税务机构的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且各地协调合作差,共建力弱,导致发展不均衡,建设效果不明显。如果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模型就可以评价其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找出缺陷,采取相对应改进措施。税务文化评价模型也可以引导纳税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督促税务机构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毛云芳,林擎国.现代税收文化内涵及其建设的再探讨[J].税务与经济,2005(1):24-26

篇4

引言

税收筹划按筹划主体的不同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从国家税务机关来看税收筹划是税务机关所进行的旨在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税收收入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的帮助,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设置等经济业务和行为中涉税事宜,预先进行的设计和运筹,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中择优从之的行为。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通过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环节无一不与纳税有关,因此税收筹划是多方位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个财务管理活动的始终。税收筹划是一项实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涉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投融资、生产、经营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如果脱离具体的实际情况谈税收筹划,显然是行不通的。文章分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及其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1.调整成本法

调整成本法是指通过对企业成本的合理调整,抵减收益、减少应税所得额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成本的调整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适当处理,决不能乱摊成本,乱计费用。调整成本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存货计价法、折旧计算法和费用列支法。

2. 收入控制法

收入控制法是通过对收入的合理控制,相应减少所得,减轻或拖延纳税义务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这里必须明确,收入控制是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合理财务技术处理。根据接收款方式销货收入的认定,以实际收到货款时为准,因而可对取得货款时间稍加控制,相应影响收益;又如分期付款销货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也可作适度控制;工程收入实现采用全部包工法等也可以达到递延收入的效果。

3.运用低税环境进行税收筹划

低税环境是指税率较低、税负较轻的区域、行业和产品种类,低税区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收环境。企业选择低税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技术开发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便利。此外,产业倾斜政策也给企业投资提供了政策选择和税收筹划的机会。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抵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等。

4.经营活动筹划法

经营活动筹划法是指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而进行的筹划,如公司融资的税收筹划、证券投资的税收筹划、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等。因为每个行业、每个企业,总是会涉及具体的经营活动,这样,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筹划就可以使很多纳税人有利。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筹划,需要筹划人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另外,运用经营活动筹划法,要遵循税收筹划的特点,不能光看该经营活动的税收利益最大化,要把眼光放在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上,要注意与企业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协调。由于每个行业的经营活动都会存在特殊性,因此,用这种筹划

方法进行筹划不能顾及方方面面,只能是针对每种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普遍的行为进行筹划。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下面就财务管理中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股利分配等税收筹划的具体运用作一简单介绍,以说明如何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总的纳税成本,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从提高经济利益出发,除了考虑资金的筹资渠道和数量外,还必须考虑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因素,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寻求低税点。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可以获得税收利益,因为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然并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适合的负债比例。

2.租赁的利用

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另一方面,运用经营租赁通过支付租赁费,在利润总额中扣除相关费用,从而减少总的纳税额,也达到节税作用。可见,利用租赁方式可达到节税目的,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筹资利息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费、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一次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相应地应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4. 对外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具有多样性,而不同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的税收待遇也各有差异。作为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因此,纳税人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

5. 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要根据税法规定,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以期减少税收额外负担。所谓税收额外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

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以获得税收利益。

三、 结论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密切的关系。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筹划意识也在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收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理财中的税务筹划活动。税收筹划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明显。新的理财环境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审时度势,积极探索企业税收筹划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李妙妙,论企业税收筹划[J].群文天地,2008,(8)

[2] 李秉文,付春香 企业税收筹划的博弈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30)

[3] 吴锡忠,论企业税收筹划[J].市场论坛,2006,(1)

篇5

一、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思考

1.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涵义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目的性表示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2.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内部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体系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是否合理科学,执行是否到位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比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业务没有完全分离,会计核算混乱,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会计信息失真,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取得实效。

(4)筹划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通过对税收筹划失败导致风险发生的多起个案进行分析,过分追求节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而忽视对税法的遵从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范是一个共性的问题。这些不严谨的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没有从全局发展战略的角度策划设计,缺少税收筹划必备的全局观和战略观,往往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5)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税收筹划存在潜在风险,而风险的发生必将危及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所以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收筹划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形式、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发生与预期筹划结果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反馈、适时调整,使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税收筹划也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企业预期经济效益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所以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才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能保证企业正确的核算和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票据都能经得住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因此中小企业应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均会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考虑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减轻。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考虑服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4)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企业会计核算中不相容业务必须分离,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整体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比如仓库的存货管理与物料会计的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失真会计信息的产生,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因此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规避税务风险发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此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更新变化至关重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本表面,要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实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并熟练地运用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对企业财务主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风险案例中,企业往往由于有关税收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纳税操作程序不规范,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造成事实上的偷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可见,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依托,在充分把握税法实质,熟悉纳税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的筹划才能使企业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税收风险。

所以,应当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关心税法的制定、变化、执行,同时,税收的征收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让税法深入人心。只有在此情况下,税收征收管理才能实现上台阶。在双方信息对等、内部核算清晰、把握筹划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二、新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考

随着新税法的审议通过,新税法与旧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的差异正在显著得影响着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企业面对“两税合并”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必须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做出相应调整,通过改变纳税筹划方式和方法来适应新所得税法。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当前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新思路和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的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随着新所得税法的通过与施行,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必须深入了解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1.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较为有利。如果预计新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会发生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选择好注册地点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此类企业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却可以免税,因此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其次,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3.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税制。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息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当然,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在投资者法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等方面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企业应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4.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企业在不违反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进行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的估计,可以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新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通过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合理筹划,可以使捐赠之后的税款节约额大于捐赠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5.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结合新税法的具体规定从如下方面进行筹划。如: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办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实行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政策等。上述优惠政策都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对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

6.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新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限制我国企业在国际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和限制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由于新税法采取反避税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注重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防范,增加诸如防范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反避税手段,使以往主要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自然延伸到内资企业,对此企业应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三、结束语

企业纳税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从而提高企业利润。但是企业纳税筹划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而且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由精通税法和企业流程制度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此外,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明确两点原则,一方面不能以欺骗的方式骗取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丧失该项税收优惠权利。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规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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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且由于历史的缘故,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生产技术水平低下,产品缺乏竞争力,财务管理能力不强,负担过重等现象。为扶持中小企业,国家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上的减免优惠,但这种扶持范围比较窄,缺乏规范化和系统化,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应得的优惠。

1.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还很短,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的一些企业开始了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这一技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关注和应用,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仍然是个新事物。由于中小企业相关决策与财务会计人员的知识储备不够,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很初级的层面上。

1.1税收筹划是就是“少缴税”。很多单位都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法设法少缴税,将税收筹划和逃税、避税联系起来,或者划等号。这样的想法使得税收筹划的风险被放大,税收筹划的直观效益是少缴税,但是缴税最少的方案不见得就是最优方案,企业需要在税收效益和其他经济利益之间权衡。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与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结合起来。

1.2税收筹划是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很多中小企业单位领导认为,税收筹划是会计核算的任务,税收只是在会计核算出来的利润的基础上计算纳税义务。税务员和会计核算员掌握着税收方面最全面、最及时的资料,然而仅仅依靠他们也无法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税务筹划应发展到事中筹划、事前筹划,由企业高层领导结合企业的业务特性组织实施,这样才能达到最优的效果。

2. 中小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内部环境)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逾4千万余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等特点。现根据中小企业的内部环境特点从四个方面谈税收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2.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鼓励,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限制条件,中小企业应多关注以下几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2.1.1税率优惠

为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新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根据2011年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率为10%。此外,为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的特点,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结合优惠税率的条件,合理合法地创造更多的收益。

2.1.2减免税优惠

国家为了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几乎在所有的税制中都规定有减免税政策,尤其是主要税种,减免税政策更多,这就给了税收筹划很多的空间。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的企业的相关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等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及时了解到相关税收的减免税优惠,合理筹划,取得效益。

2.1.3区域性税收优惠

出于各地方政府繁荣地方经济的需要,各个地方政府会对在区内落户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财政、税收优惠。特别是一些不太发达的县或乡镇的经济开发区,给出的财政、税收优惠还是值得考虑的。中小企业可以预先了解注册当地招商部门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吃透”税收优惠条款,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掘纳税筹划的政策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税收筹划。

2.2延缓纳税期限,筹划时间价值

现今中小企业融资难依然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所以流动资金的余缺对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有重要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对政策的熟悉和掌握,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尽可能的延缓所得的入账时间,使纳税期限延缓,最大可能地占据税金的时间价值,享受无息贷款的利息。如企业收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财税(2011)年70号文,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般来说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收收入处理还是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影响效果都是一样的。但在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以后几个年度的支出后或购置资产在以后年度摊销时,不征税收入实际给企业提供的是一个延期纳税的税收优惠,优惠体现在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上。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条文。

2.3从企业组织形式入手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优惠。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合伙制和公司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选择组织形式时,上述两种税制形成的税收待遇是考虑的重要因素。目前,居民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个人取得股息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中小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2.4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可以在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不同。

3. 中小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外部环境)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方面。由于现阶段中国的税制还不够完善,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的片面性和肤浅性,税收筹划在中国的中小企业中广泛应用尚待时日。随着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求日益迫切,以及现行税制的日益完善,税收执法的日益规范,税收筹划也会随之得到发展。征对现阶段的外部环境,我们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3.1掌握具体的税收征管规定

在我国,税收的执法部门有较大自由的裁判权利,这就要求税收筹划的策划者应该密切关注当地企业税务机关具体的管理政策和方法,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有关税收筹划,使企业执行的税收政策不仅符合税法的要求,而且适应机构所在地或实际经营地实际的税收征管办法,使企业制定的筹划方案能够真正起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若不能符合以上两个方面,那么税收筹划就会有失败的危险。

3.2精通税收法律法规或聘请专业顾问

税收筹划可以说是比较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这就要求了筹划人员,必须要精通税务、会计 、金融 、贸易 、投资等有关专业的知识 ,其中主要是纳税筹划人员都要具备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理论知识和经验,在中小型企业里如果没有这样高素质的筹划人员, 那么最为简单和直接的方法就是聘请纳税筹划专家进行咨询, 凭借他们较强专业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办税经验,对企业纳税筹划提出合理的建议,提高中小型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意识。

结语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平均利润水平不断下降,企业的获利空间也越来越小,税收筹划愈加关键。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企业不断成熟、理性的标志,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助推剂。在市场经济中我们应当积累税收筹划的经验,积极探索税收筹划的新思路、新方法,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的开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真正做到“节税增收”。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赢取最大限度地经济利益,将成为中小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

参考文献:

[1] 戴继森.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J].江苏财会,2003(12).

[2] 刘力.财务管理学[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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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一部分事业单位体制已经从原来的事业单位改制为自主面向市场的企业性的经营组织,另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仍然维持着其原有的体制,实行事业化的管理与运行,但是这类事业单位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较,其生存与发展的状况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国家财政现在对这部分处于转型期的事业单位继续予以支持,但是,在现有的国家财力状况下,这些事业单位的运行与发展资金不可能全都依赖国家,必须通过自主开展与本单位工作性质和职能相一致的业务活动创造经济效益,以弥补国家资金的不足。要想发展就必须面向市场,就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改变传统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思路。

一、转型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转变

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前,其生存与发展全部由国家财政来维持,财务管理目标较为单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事业单位多渠道资金来源,多方位经营活动的开展,单一财务管理目标已不能满足多类事业发展的需求。以笔者所在事业单位为例,转型之前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是做好财务预算,将拨款合理的分配下去,使拨款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但随着实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财政逐年减拨事业费,为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我单位开始逐步走向市场,采取了课题承包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创收,凭借自身的科研实力承接了一大批科研课题项目,这些项目经费大大缓解了单位资金紧张的局面。资金来源的改变,以及财务管理权从上级管理部门到单位主体本身的转移,财务管理的目标不再仅仅是做好财务预算,将拨款合理的分配下去这么简单,而是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开展活动的特点,制定适应单位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目标。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在转型期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既能满足事业单位肩负的社会服务功能,又要满足其自身的生存与持续性的发展需要。

二、转型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目标的转变使得转型期的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遵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而满足其自身的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那部分职能则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向企业财务管理进行转变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由事业管理体制向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过渡期内,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财务管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

(一)缺乏企业财务管理意识

由于大部分事业单位转制之前是作为国家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存在的,当时其经费来源绝大部分是国家财政拨款而且资金的使用是经过申请后批准或直接由管理部门规定的,可以说其财务管理职能是由相关管理部门实现,所以当时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或者说没有产生财务管理意识的土壤,单位财务部门管理的重点主要放在了财务预算以及日常财务报告的编制上。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财务管理权逐步从上级管理部门转移到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但受历史管理模式和财务制度的影响,财务部门仍然不注重财务管理职能。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依旧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水平上,还没有树立起企业财务管理观念,这种现状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称。

(二)缺乏税务筹划观念

转制前,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的收入都来源于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收入一般都是免税的,所以单位财务人员在核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时,通常不会考虑对税收的影响,核算上比较简单。但随着事业单位的各项收人渠道不断拓宽,税收问题随之产生。而由于事业单位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其在税收方面又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更需要财务人员增强税务筹划观念。

(三)财务监督作用被弱化

由于转型期事业单位需要自筹一部分资金维持其生存需要,单位为了多方筹集资金,往往会在财务管理上放宽尺度,这就导致有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基本上只是一个会计核算单位和报帐机构,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的控制和监督职能,财务人员没有权利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讨论和决定,无法发挥财务建议作用,而只能在发票报销和资金划拨手续审批上把关,但是对资金支出合理性的审核权利就相应弱化,甚至无法对不合理支出拒绝报销。而一旦陷入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漩涡中,常会因为有效财务管理和事后监督的缺失,造成一些经营舞弊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加大单位经营风险。以科研经费为例,为了鼓励科研经费的立项和到帐,不少单位往往会降低财务上的要求,进而默许科研经费的许多不合理支出。甚至有人认为科研经费主要是靠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使用权归课题组所有,财务人员无须过问或过多干涉。财务人员只充当了记账先生的角色,实际上大多数项目负责人是学术型人才,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容易造成违规使用经费,给单位财务活动带来风险。

(四)忽视资金使用效益

一般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全部或大部分由上级政府部门拨款,因为资金提供者对所投入的资金并不要求收益权,只对预算拨款资金的安全性有要求,如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和是否被挪用等,而不注重财务成果的评价,所以科研事业单位只重视“要钱”和“花钱”,向财政反映状况以争取财政支持,而缺乏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的考虑。

三、转型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思路

面对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建立起符合转制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的有效财务管理新思路。针对本文所分析的转制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管理相关问题,笔者认为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树立财务管理者观念

随着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一个依靠财政拨款为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这就要求财务人员积极改变目前局限于算账与报账的工作范畴,树立效益理财观念,对单位的支出结构、资金成本等进行深入分析。在搞好核算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测、决算、控制、分析等方面来,要主动参与到各项活动之中,由核算者转变为管理分析者。

(二)增强税务筹划观念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把事业单位推向了市场,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树立新的纳税意识和经营理念,掌握有关税法,在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学会税收筹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以实现单位的价值最大化。

(三)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随着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拓展,经营活动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单位面临的风险也在加大,财务监管的目的在于督促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规避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经营风险、防范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财务活动的正轨运行,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事业单位经营目标。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明确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的关系,确保财务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变财务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管理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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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情况来看,人寿保险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巅峰状态,对整个社会民生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也正因如此,政府部门对保险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税务稽查。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一旦被卷入税务风险的风波中,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状况。因此,规避公司税务风险,是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由于人寿保险公司不仅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也涉及到金融行业,因此面临着税务工商和银保监会的双重监督和检查。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保险公司进行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本文将针对人寿保险公司基础业务的相关特性,对其潜在的税务风险展开论述,希望能为公司采取措施防范税务风险提供新思路。

1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的因素

公司潜在的税务风险来源于:首先,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参考的相关税法并不准确。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享受不到应得的减免,由此造成了公司经济成本的浪费,出现多缴纳税款的状况;其次,公司在纳税时违背了相关的税法,公司内部存在一些企图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经查出,企业不仅需要补齐应缴纳的税款,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这会降低公司的信誉度,使其形象和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1.1国家政策、市场等外部因素

(1)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认识不充分。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国家也出台了大量政策对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控管理。涉及到税收改革和优惠的相关政策比较复杂,往往出现多行业之间紧密联系的状况,例如税率合并、简化等。税收政策处于变动改革之中,这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税务知识和政策,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好纳税规划。一些公司就是因为在使用税收法时不准确,使得公司没有享受到应得的优惠,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小,可面临的处罚却可能是难以承担的。(2)税务管理难度增大。目前阶段,税收政策的调整之一,就是一些业务资料不再由税务局进行备案,转变为公司自行整理储存。这无疑要求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对税收政策有透彻、深入的认识和解读,确保存档备查资料的完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1.2人寿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

(1)业务收入来源较为特殊。与常规公司产品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多为长期寿险,属于应税类的比例较小,大部分为免税产品。这些产品在正式进行售卖前,要向税务部门以及银保监会备案。这一过程往往比较繁复,花费的时间也长,涉及到的手续和资料更是多种多样,是风险较高的环节。(2)公司人力资源流动性较强,大部分工作人员与公司是关系,没有签署正规的合同约定。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无疑是巨大的,公司的市场份额与业务员的能力直接挂钩。为了对保险营销业加以激励,公司常常采用旅游福利、食品器具奖励等方式。这部分支出是需要进行纳税的,因为保险营销员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花在其身上的开销要作为销售情况处理。此外,一些个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这其中也存在诸多注意事项。

1.3公司内部存在不良因素

公司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如公司管理层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就会增加公司内部税务的管理要求,降低公司的税务风险,指引公司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4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人寿保险公司往往在全国各地开设了分机构,任用的会计等财务人员数量较大,但其专业能力是否达标却得不到保障。如果财务人员对当地的税收政策认识不全面,专业能力不足,相关操作违反了对应的税收规定和政策,就会给公司的税务结构埋下安全隐患,使得公司可能落入需要承担税收风险的境地。

2人寿保险公司防范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2.1对公司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和预测

(1)建立内部专业的稽核中心。稽核中心主要是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并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稽核中心可以做到在熟悉公司内部运作和业务的实际情况下,高效的开展检查工作,能对公司内部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2)聘请专业的税务公司开展税务检查。专业的税务公司能带给企业国家政策正确的解读,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出符合国家政策的税务方面的指导意见。(3)建立公司税务风险等级预警机制。将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制定相应风险等级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管控税务风险。

2.2加强公司内部的管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能使公司业务流程顺畅,财务人员参与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中,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从而融入到公司业务流程中。财务人员从符合税务政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2.3利用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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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河州大中型企业的简要分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红河州”)位于云南省南部,在推进“重要桥头堡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区位优势,是面向东南亚对外交通和贸易的重要通道,是云南省“昆河经济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州域经济以农业、烟草、矿业、机械制造、制药及生物创新等为支柱产业。其中,矿业是红河州的传统支柱产业,以其突出的矿产资源闻名全国,是云南省重要的矿业工业基地。以锡为主的有色金属在全省、全国乃至世界上均占有重要的地位,煤炭、优质锰、金银为主的能源、黑色金属以及贵金属等矿业在全省具有较大的产业优势。矿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是除烟草产业以外的第二大产业。根据2011年云南统计年鉴、红河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08月18日公布的行业分类标准,可将红河州65家大中型企业分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和建筑业等行业。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红河州大中型企业中矿产资源型企业①占到五分之二以上,覆盖了煤炭开采、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对红河州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选定这类代表型大中型企业作为研究对象。

二、大中型矿产资源型企业税收筹划的地位与作用

矿产资源型企业作为红河州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带动了能源、化工、建材、冶金、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红河州各地城市化进程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红河州的矿产资源型企业存续时间相对较长,资源勘探及开采成本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应对国家不断推进低碳经济发展要求,资源税的改革已经成为不争事实,碳税和环境税也将开征,矿产资源型企业的总体运营成本将会上扬。面对外部宏观背景与企业内部发展态势,税收筹划成为此类企业控制运营成本不可回避的课题。那到底什么是税收筹划呢?学术界对税收筹划的概念众说纷纭,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也达成一些共识:税收筹划就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此类筹划活动是企业一项重要理财活动,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围绕企业资金运动展开,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也日趋成熟,企业通过违法或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的规避此类风险。对于大中型矿产资源型企业来说,正确认识和运用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控制税收风险,对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税收筹划,我们要跳出过去的错误认识,将其与偷税、漏税区分开来,要用战略的思维来看待它,将其与企业整体和长期价值的实现有机结合。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应该立足于企业实情,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活动有机统一,服务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

三、大中型矿产资源型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策略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都以“纳税最少,缴纳最晚”为筹划目的,其总体思路就是在悉心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别是税法,然后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其具体思路可以针对税种、税收要素、地域进行,也可针对财务循环筹资、投资、经营、分配进行。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矿产资源型企业所承载的主要税费项目有: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关税、房产税等,其中增值税、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山企业有举足轻重的意义②。红河州矿产资源型企业是红河州大中型企业中的主体,本文立足于国家和红河州的税务环境,对此类企业进行税种筹划,以期为红河州大中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一些方法论上的借鉴。

(一)资源税筹划

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我国资源税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征收范围的扩大,计征方式的改变,单位税额的提高已成为不争现实。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方式的改革,主要是针对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对红河州的大中型资源型企业影响不大。2012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全面上调了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的征收税率,其中,锡矿石的资源税税率提高幅度最大,钼矿提高幅度最小。这一税率的改变将会对红河州大中型矿产资源型企业的资源税税负产生不同程度影响。相较其他税种而言,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环节都非常简单,税收筹划的空间也相对较少。但是红河州的大中型矿产资源型企业仍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进行资源税的有效筹划:第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企业的会计控制系统,准确计算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正确缴纳资源税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进行技术变革,引进先进的设备,提高应税矿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或者选矿比,降低不能准确核算的原煤、金属或非金属矿产品原矿的计税依据;第三,分级分种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矿产品,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现象的出现。

(二)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是针对应税产品或劳务的增值额所征收的税种,具有道道征、环环紧扣的特点。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税种,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由于矿产资源型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主要是矿产品,矿产品属于自然赋存的资源没有原材料的购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且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高,导致矿产行业的增值税负担相对过重。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开展增值税的筹划一定要有全局观念和整体思想。

1.选择合适的纳税身份。就纳税主体身份而言,我国现行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税收负担差异,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就成为可能。红河州的大中型矿产资源型企业在设立和扩张的过程中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一般来说,在企业初始设立和扩张分立时,企业应该测算出销售增值率,若销售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或者17.65%),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成为一般纳税人③。

2.在恰当时间向正确的对象购置合适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消费型增值税在中国全面开始实施,购进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可以抵扣,这对生产型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恰当的时间”就是要在考虑企业整体增值税的情况下,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巧妙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时机,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一般来说,当企业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为最佳。“正确的对象”就是企业尽量选择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现进项税额最大限额的抵扣。“合适固定资产”就是在选择固定资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享受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切实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一般来说,除个人消费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外,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购置进项税额都允许抵扣。

3.选择合适的销售与结算方式。(1)由于我国增值税改革不够彻底,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区域,混合销售和兼营就是其具体表现。混合销售按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征税,而兼营根据核算方式征税。总体的筹划思路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将混合销售或兼营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具体来说:矿产资源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矿产品的过程中,若矿产品的含税增值率大于34.41%,尽量考虑设立独立的运输公司或者聘请第三方来完成货物的运输(营业税税率为5%),使得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达到节税的效果④。(2)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收效应。不同的结算方式,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将不同,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也就随之改变。一般来说,企业应该采用合理与合法的方式尽量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推迟纳税。比如: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而非现销以避免预付税款;当矿产品产量增长幅度小于市场需求增长速度的时候,采用预收货款的销售方式则更佳,可以免税提前获得部分流动资金;对于自营和委托代销相比,委托代销不仅可以减少销售费用的总额,还可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4.恰当运用国家与区域范围内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凡在园区内的各类企业,均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有关“老、少、边、穷”地区、民族自治地区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新办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含非公经济),从投产之日起由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当年度实缴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第一年给予全额补助,第二年以第一年补助为基数,超过部分全部补助。依次类推,优惠时间五年。新办交通、环保、绿化工程和园区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批准,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上缴增值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五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在直接法下它受应税收入、应税成本以及以前年度亏损等项目的影响。红河州矿产资源型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二是收入筹划;三是成本费用筹划。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1)企业初始设立时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法律明文将企业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类。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仅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向投资者分配的股息红利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见,在总体税负上,由于公司制企业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这就使其税负要高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分支机构组织形式的合理选择。新设的分支机构性质的不同,将决定公司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并进一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税负水平。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公司分支机构所得税的缴纳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另一种是分支机构集中到总公司汇总纳税。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独立纳税人,承担起独立纳税义务,因此需独立申报纳税。但其成立是可以享受所在地新设立公司的免税期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盈亏相抵,合理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所以公司扩张过程中,组建分支机构时,应综合考虑,使其总体税负最低。

2.收入筹划。(1)红河州的矿产资源型企业在内部扩张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尽量投资收益免税或者享有税收优惠的项目。比如:新办交通、环保、绿化工程和园区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批准,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上缴增值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五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企业所得税方面,新办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3年后,第二年至第五年上缴的地方享受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等额补助。以磷化工和有色金属加工为重点的矿业资源开发产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三年。同时在鼓励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方面,对兴办的绿色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比照实行国家和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另外,购买国债获得利息可以免所得税。(2)合理选择投资的具体方式。对于资源型企业来说,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必然要进行一定的战略扩张投资。按投资物的性质划分,战略扩张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三类,即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现汇投资。投资方式不同,企业享受的实际税收待遇也就不同,有的甚至存在很大差别。比如: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有关通知规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这可作为一种节税的投资方式。而对于无形资产投资,一方面无形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被正确评估,以防在对外投资中投资方资本的流失,另一方面还可以节税,因为在投资过程中无形资产是出资不是出售,被投资企业可以节省大量的营业税,并且在今后的几年中可以通过摊销无形资产价值而减少纳税。至于现汇投资,由于受到购买资产范围的限制,使得税收筹划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有限。由此可见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一般都是采用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两种方式。

3.成本费用筹划。(1)制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标准。红河州的矿山企业大部分都处于边远山区,工作环境艰苦,生活环境、福利设施比城市企业要差得多,高素质人员流失较严重。矿山企业在制定工资标准的时候,应该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在合法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员工的工资薪金标准,给员工带来切实利益的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达到节税的目的。(2)巧妙运用“税收挡板”。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a.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b.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红河州的矿产资源型企业可以考虑企业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状况下,结合企业资金状况和税收负担,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实现折旧额的“税收挡板”效应。(3)合理安排业务招待费,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令销售收入为S,业务招待费支出为A,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方法可以计算出当年可以抵扣的最高限额:A/S=8.33‰。因此,企业可以根据估算的销售(营业)收入来对当年业务招待费进行测算。(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正确核算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正常资产损失,降低因管理不善所导致的资产损失量,享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5)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面对矿产资源的日益减少,矿产资源型企业要获得新发展:一是要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变工艺流程,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二是要加强找矿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扩大找矿范围,提高找矿水平。为了准确核算这部分研发费用,用足用活加计扣除,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应尽量成立研发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为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获得奠定基础。(6)完善公益性捐赠手续,实现捐赠额的合法税前扣除。红河州的矿产资源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才能获得税前的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捐赠的法定扣除进行明文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顾名思义,通过非法定机构或企业自主的捐赠行为不能获得抵税收益。

(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的上涨,红河州大部分矿产资源型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也有了不同层次的提高,虽然国家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但是工资薪金个税的征收范围在逐步扩大,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为了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降低税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全部扣除非应税补贴和津贴。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熟稔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全部非应税项目,及时扣除所有非税项目,保证计税基础的正确。二是足额缴纳“三险一金”。红河州的款矿产资源型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红河州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保障,提高职工的整体福利水平。三是均衡发放特殊工种职工的工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种行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今后确定的其他特种行业,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办法。四是合理规划月度工资、季度奖金、年度奖金的发放结构,避免年终奖金的税负反方向效应。作为一种激励员工的手段,很多企业在年终考核后都会给员工发放一笔奖金,特别对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而言,奖金发放得越多未必收入就越多。为了将这种激励政策落实到实处,企业财务人员在发放年终奖金时,一定要算好账,算细账,认真计算每类税率的应税收入临界额,合理确定各个层次员工的奖金额度。五是个人捐赠的有效扣除。个人向教育、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进行捐赠能够实现税前扣除,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要通过法定机构进行,比如: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福利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第二,要取得合法的凭证,比如:捐赠专用票据、汇款单以及银行票据和其他真实有效的合法票据。

(五)其他税种筹划

对矿产资源型企业来说,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关税筹划空间有限,这里就不再详细的阐述。需要引起企业重视的是各个税种的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有时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益。

四、大中型矿产资源型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控制

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伴生物,不进行税收筹划,就无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面对风险,企业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税收筹划活动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 加强税收征管双方的友好度

对于矿产资源型企业而言,其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和地位优势,平时应注意搜集相关涉税信息,积极而且主动地与税务机关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交流和配合,获得当地政府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理解与支持。与此同时,利用税务局 “蹲企服务”让税务机关深入了解和关注矿产资源型企业的特殊性需求,从而为资源型企业制定一些倾斜性税收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筹划风险。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虽然制定了一些有关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出台的优惠目录清单并不全面,这就提醒资源型型企业注意,当税务机关在制定有关政策广泛征求意见时,资源型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适时提出对税务机关有建设性建议,增加双方友好度。

(二) 构建有效风险应对系统加强风险预警

矿产资源型企业应建立和健全涉税风险应对系统,及时进行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了解涉税风险的重要性与发生可能性,这是其及时制定风险控制方案的基础。而各相关部门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加强风险预警,实施风险实时监控。

(三) 保持税收筹划方案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

目前,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都十分重视企业的安全、环保问题,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矿产资源型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必须考虑税收政策相关导向,特别是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这样税收筹划不仅没有违法,而且还符合了税收政策的导向性,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从而减少涉税嫌疑与风险。

(四) 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税收政策会随着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特别是这几年国家对西部地区和云南省经济发展的支持,使得优惠政策更具有相对的时效性、针对性。加之税收筹划的其他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资源类企业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

(五) 切实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正是由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单一的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在筹划时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成本效益原则是税收筹划基本原则,其要求筹划时既要考虑直接成本,同时不能忽略由于比较性选择税收筹划方案,而可能造成的机会损失。实施税收筹划方案,会带来双重的影响,即成本与收益,只有当前者小于后者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

随着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市场全球化,税收筹划将越来越成为我国企业追求自身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企业税收筹划将面临崭新的发展机遇,税收筹划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明显。新的环境对税收筹划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审时度势,积极探索企业税收筹划的新思路。

注释

①所谓矿产资源型企业,一般来说,因为资源的开发而产生,其财富的增长都与资源采掘部门密切相关:在早期的成长阶段,矿产环境资源向企业提供物质财富;进入衰退阶段后由于矿产资源的耗竭,导致物质财富短缺。刘传庚,崔焕金.矿产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产业政策选择.山东社会科学,2006(6).

②贺正楚,鲍爱华等.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主要税费负担研究[J].金属矿山,2003(10).

③郭晓玲.新条例下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探讨[J].会计之友,2010(4).

④郭晓玲.新条例下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探讨[J].会计之友,201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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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蔡昌,张云华.企业纳税实务与税收筹划全攻略——能源业[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4] 关书宾,马良.企业纳税实务与税收筹划全攻略——制造业[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5] 郭晓玲.新条例下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探讨[J].会计之友,2010(4).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件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J].对外经贸财会,2002 (4).

[7] 关于云南省红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红河州招商局官网.

[8]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Ⅰ)[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9]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Ⅱ)[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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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常态下,企业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越显突出,作为企业CFO应该重视和组织好企业预算的编制,虽然制定预算费时、耗力,但这也是财务部门真正与业务部门形成战略合作伙伴的最佳机会,CFO对此应十分清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盈利水平,进而决定了企业命运。在新常态下,压缩企业支出,使其综合成本低于竞争对手,以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成为CFO必须要做好的功课。

新视角之二:管理会计是有效工具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不仅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还是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

目前新技g与管理创新融合,为管理会计注入了新的活力,充实了新的内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自身无法控制外部环境,但对于内部管理的提升,企业自己可以说了算。可以说,从企业内部入手的管理而言,管理会计是极为有效的管理工具。

在新常态下,CFO要协助企业建立面向管理会计的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坚实的大数据为基础,实现会计和业务的有机融合。让财务工作不再局限于记账、算账、报账,而更要了解决策者的信息需求,充分以管理会计为工具,超越财务会计的限制,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各种财务与管理信息,从而对企业价值增值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视角之三:税务筹划很关键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确定了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已下放和取消审批600多项;加强负面清单管理,为企业创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经济环境;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为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减税。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税务筹划将发生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并形成不可逆转的“新常态”。在新常态下,CFO要潜心研究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做到对国家税法的变化心中有数,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之前,就要结合企业的未来战略和经营策略,做出最有利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避税,提升企业利润,壮大企业实力。

新视角之四:要化解贷款风险

长期的投资拉动型增长不断地积累着过剩产能并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当经济处于下滑通道时,要改变依赖单一的融资方式,特别是应该避免出现民间借贷融资这种低效率、高成本、高风险的交易,防止企业陷入资金盈利不足以支持资金成本的局面出现。当今金融市场不断地创新,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利用好市场的融资工具,进行低成本,低风险的融资。

在新常态下,CFO要有效地化解困扰企业的贷款风险问题,力争资产负债率不上升。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建议企业坚持没有合同不生产,不付款不发货的政策,避免出现资本风险与市场风险叠加、资金链紧张的局面。

新视角之五:现金为王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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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101-02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经济活动除了高校内部之间的往来,其他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高校后勤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成为后勤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后勤企业开始关心成本核算,纳税观念已有了较大提高。国家在政策鼓励的同时,也加强了税收管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少,高校后勤企业的税负不断增加。所以怎样保证合理合法纳税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高校后勤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从税收角度来说,高校后勤成立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高校后勤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发生变化。从高校后勤税负演变和发展分析,计划经济条件下,高校后勤基本没有经营行为,税收处于免税期。2000年以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推进,后勤服务领域逐步扩大,经营活动内容日益丰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后勤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0]25号文、财税[2002]147号文,财税[2003]152号文,对高校后勤企业服务性经营的相关税种明确了征税范围,财税[2006]100号文,取消了高校后勤法人企业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2008年的优惠政策仅是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按国家规定收取的住宿费、为学生服务的食堂餐饮营业税,为校内学生服务的食堂原材料的增值税。财税[2009]155号文,财税[2011]78号文,进一步重申了只有对学生、对教职工的服务,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这两个文件的主体内容没有变化,只是将执行日期往后延续到2012年12月31日。高校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社会化,税收优惠政策将有逐步取消的趋势,同时为了适应新的税制环境,高校后勤开展和重视税收筹划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2.纳税筹划是高校后勤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纳税筹划是一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有效手段,税收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高校后勤企业经营的范围较广,涵盖了商业、交通运输业、住宿服务业、饮食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它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点。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将会使税后利润大大提高,为企业发展提供发展的动力。高校后勤本身具有公益性、服务性、微利性的特点,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后勤实体的服务价格是有限制的,如学生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不能多收。在比如近几年,粮食价格飞涨,教育部从稳定学校的大局出发,明文规定各高校食堂不能上涨价格。因此高校的服务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后勤企业的微利性及所处的环境,合理运用税收筹划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并为自身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3.纳税筹划是高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及提高竞争力的保证。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纳税筹划可以极大的提高高校后勤的管理水平。高校后勤作为高校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模拟企业化管理,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目标。而一定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有助于实现企业目标。这就要求高校后勤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理顺经营方向及经营思路,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使高校后勤纳税筹划显得尤其重要。

二、高校后勤主要涉税税种纳税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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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68-02

税源监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对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掌握税基的规模和分布,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税收管理目标实现的一种活动。税务管理从收入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掌握税源并促使税收从潜在税源依法转化为现实税收收入的过程。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是税收职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税源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监控制度乏力,造成税款流失

1.税务机关岗位衔接与职责划分不科学。基层税收征管部门设置的计划征收科,虽然赋予了征收和税源监控双重职能,但由于投入到征收中的精力过大,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将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务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忽视了税源监控和征管质量的重要性。同时,出于加强廉政建设、分权制约的考虑,实行多人多岗共同负责,缺乏必要的考核制约机制,使得税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缺位,事实上形成了重征收、轻监控,甚至出现对税源监控几乎无人问津的局面。

2.税务干部对前一时期“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模式理解上存在误区,以为只要设立了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就能按期如实自行申报纳税。税务人员深入基层少,难以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使零散税源、隐蔽税源、非正常纳税户出现了真空地带,形成税源底数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税源监控出现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状态。

3.基层税务部门实际应用纳税评估的效果普遍不佳。由于我国纳税评估的效能定位不明确、基础信息不充分、评估分析手段不完善等问题,造成基层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不高,流于形式。同时,我国的税务行业起步较晚,税收筹划与服务水平还停留在较低层次。

4.税务稽查缺乏科学选案的手段。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对征管部门日常性检查与稽查局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及检查计划的安排缺少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导致各部门的税收检查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有关偷骗税嫌疑的资料信息未能及时与稽查部门共享,征管与稽查之间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打击型”监控的效果。

5.税收分析与征管脱节。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报告最关心的是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税收分析局限于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收入增减情况和少数税源变化对收入计划影响的简单对比分析上,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行业发展和辖区经济发展的全面系统的精细化的调研和分析,更缺乏税收经济关系的前瞻性的科学分析和预测,导致对税源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的缺失。

(二)税源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1.税务机关对税源的发展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尽管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对计算机硬件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目前的税源监控工作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所掌握的税源信息零散、匮乏、流失量大,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2.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现金交易,逃避了税源监控。由于我国目前对现金支付处于失控状态,现金交易在私营、个体乃至其他经济形式中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数额过于庞大,使大量的现金交易信息游离于监控之外,为偷税、洗黑钱、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

3.税务部门未能与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体系和严格的信息资料交换制度,不能及时获得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和分析材料。税务机关内部广域网处于封闭状态,未能与工商、银行、海关、外管等部门实施联网,社会公众网络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使组织收入工作陷于被动。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跨国纳税人大量出现,国际间经济业务交往加大,避税情况日显突出,使税源监控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加强我国税源监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税源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1.充实税源管理人员队伍,引导税源管理人员树立全新的税源监控理念。优化整合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做到税源管理人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源管理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增强税源管理人员的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等意识,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共同致力于搞好税源监控工作。

2.开展全方位的税源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他们不断更新知识,使其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和税收、财经、法律、计算机等各项知识储备,做到专博结合,以适应纳税人点多面广的特点。

(二)完善税源监控制度,实现制度精细化

1.建立税源监控责任制,推行分类管理模式。科学设定税源监控岗位,将工作的具体要求作详细规定,将税源监控的职责明确落实到具体的组织或部门承担。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的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

2.建立财务核算监控机制,控制和规范现金支付。在税收实践中,对新开业的企业须要求其按规定建账建制,对已开业的企业要责令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核查企业账账、账证、账实间的配比关系。全面推行非现金支付制度,通过国家立法明确限制现金的支付范围,禁止大额现金流通,限制小额现金流通,坚持存款实名制,实现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通兑,彻底解决纳税人普遍存在的多头开户、用假名开户的问题。同时,全面推行并使用税控装置,监控纳税人的真实税基及其变动。严把普通发票验旧购新关,加强对普通发票的检查。

3.强化纳税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税务机关应广泛收集、充分运用各种涉税信息,将纳税人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其它相关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全面推广应用税负对比法、能耗测算法、投入产出法等纳税评估方法,建立各种纳税评估标准模型,优化、细化纳税评估流程,将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有机结合,找出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增强日常税源监控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税负预警制度,评估总体税源管理水平。

4.强化税务稽查和反避税工作。将从纳税评估中筛选出有偷逃税和避税嫌疑的纳税人交稽查部门检查处理,对有避税嫌疑的纳税人进行反避税调查,为税务稽查和反避税提供有效的、针对性的案源及审理思路,提高稽查和反避税选案的准确度。真正实现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循环互动,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5.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开展地区、行业、纳税人不同层面的税收经济关系分析,深入探析税收和经济变动之间的合理性、协调性及其内在规律,反映和说明影响税收经济关系变动的经济结构、税制结构、征管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查找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6.加大对税务行业的激励与惩罚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大同税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拓交流渠道,了解其最新动向,听取他们的意见,改进管理方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恶意税收筹划的监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 强化税源信息化管理,提高税源监控的科技含量

1.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全程监控管理。推行纳税人统一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健全税源户籍档案。对重点税源实行分级网络监管,分户建立重点税源电子资料档案卡和新增项目税源监控管理卡。定期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税源构成和相关纳税信息等开展调查分析,做到税源户籍总数明了,税源结构分布清楚,户籍信息完整准确。

2.建立纵向连通的信息共享网络,加快税务机关内部信息资源整合步伐。加强各税务机关各部门信息交换和信息比对,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协同运作的应用格局,实现业务流程的高度自动化。规范各类应用软件的操作标准,做到基础数据一致,统计口径相同,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指标统计部门应用软件数据能对接。

3.建立横向连通的信息共享网络,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逐步建立征税人、纳税人、协税人三位一体的人工和网络并行的覆盖广泛的信息网络共享体系,与工商、银行、国地税之间以及房管、土地、统计、公安等部门实现各个系统之间必要的横向信息共享,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资料交换和信息沟通,明确各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期刊等信息资源搜集各类重点税源户的涉税信息,加强重点税源户的信息储备,提高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涉税举报系统,全面提高对纳税人的规范和监控力度,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茂锋.构建税源监控体系的新思路[J].税务研究, 20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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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关联交易是关联企业避税的重要方式,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并不违法国家法律。关联企业之间虽然在财产和法律地位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是由于一方收到另一方的重大影响或控制,所以两者之间的交易也可以称为基本自我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是通过转让定价将关联企业之间的原材料、劳务、产品等转移到低税负区,将费用转移到高税负区,以此来减轻企业税负。

二、关联交易的涉税政策

1.特别纳税调整制度

特别纳税调整制度是国家税务机关专门针对避税行为所出台的内容,往往也被称为反避税。而作为避税的一种,关联交易也自然被囊括其中。特别纳税调整是基于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特殊情况”。其具体内容包括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因此关联交易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紧密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制度。

2.关联申报制度

关联申报制度首先明确了关联关系,确定哪些交易可以归入关联交易的范畴。具体关于关联关系的定义,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行了界定。关联方主要是指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控制关系,在利益上存在相关联的双方或者多方。关联关系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是个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这一关系存在多种形式存在,包括占股、借贷、授权、技术转让等。所有关联交易的进行都必须符合关联申报制度的基本要求。

3.优惠政策

最新出台关于所得税优惠政策之一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薪资8%的部分不纳入所得税计税部分,因此企业可以适当将薪水通过转化成教育经费的方式来减少税负。新能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对于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中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关于中小型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应纳说所得额在30万以下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少20%税率的税收优惠。

三、关联交易的节税筹措

1.利用关联企业间的筹资降低的节税筹措

企业筹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筹资方式不同,税负不同,税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不同。对于负债筹资来说,利息是最主要成本,在税前扣除具有抵扣税收的作用,缺点在于有时间限制,必须到期还本,需要支付固定利息。负债成本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负债成本越高,节税的效果则越明显。权益筹资不需要承担固定利息,风险小,利息和企业盈利相关,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

2.利用税率差的节税筹措

关联企业十分复杂,往往兼营着不同税率的生产业务或者是销售业务。针对这些业务或者货物税率的差别,可以将其进一步细分,进行筛选,选择税率低的项目。国家对于小型企业具有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符合要求的企业,税率可以减少20%。关联企业可以通过多个小型子公司的建立来转移母公司的资产,总资金不改变,但是部分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增长过渡期,每一年的税率有所差别,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纳税筹划来减少税负,如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3.利用税期规划的节税筹措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国家政策的优惠,存在很多免税期或者是减税期。关联公司可以合理利用这些特殊税期来调配企业资源,从而实现税负的减免。举例来说,某企业,其下包括一个服务公司甲,以及多个项目公司ABCD等。服务公司甲是通过向子公司提供服务来获取利润。由于项目公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公司可以加以利用保证收支平衡,实现零利润来减免税负。具体的做法包括横向筹措和纵向筹措两方面。横向面,母公司对免税期的子公司少收钱少开票,对没有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多收钱多开票;纵向面,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服务时,避免在其免税期收钱,二是推至免税期后进行补收。这两个方案都可以实现公司的节税。

4.利用转让定价的节税筹措

价格转让法主要是指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实体为共同获取更多利润和更多地满足经济利益的需要,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以自己可以调控的价格进行销售的活动。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贷款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是常用且效果显著的方法。因为没有统一的市场参考标准,所以更加的灵活和自由。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贷款,在高税区实施高利率贷款;在低税区实施低利率贷款。通过利润转让的方式来减轻公司的税负。

四、结语

关联交易有其自己的特殊性,使用范围也仅限于关联企业之间。但是无论出于任何目的,都不能违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否则,避税会变成偷税。关联交易的节税筹措方式也很多,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避税是提高企业盈利的途径之一,但是最为根本,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还是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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