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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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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

篇1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有很多以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等为基础的农业企业。农业企业的发展情况的好坏影响着我国未来的经济走势。当前我国农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创新能力较弱等特点,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生产的不一般性,从源头上限定了农业企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企业的会计特点。但自打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发生了许多起农业企业造假案,诸如银广夏、蓝田、绿大地、万福生科,给经济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造假主体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针对这样一个现状,处理好农业企业造假问题就显得刻不容缓起来。

一、农业企业财务造假案频发的原因

(一)造假容易,并且具有隐蔽性。农业企业造假容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企业存货及盘点的特殊性。进行存货盘点能够掌握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而对于农业企业进行准确的存货盘点似乎更难。农业企业的存货一般是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核查清楚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它有很大的调整范围。给你一片海域,你很难算清楚究竟有多少海参;给你一个花圃,你也弄不清是按着多大的行距种了多少朵花;给你一个池塘,你很难去数清有多少条鱼。农业企业的的库存盘点常常需要相关专家的帮忙才能进行,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得到十分准确的结果,所以一般会取一个评估的约值,这样就存在了一个造假的漏洞,使造假者有可乘之机。

(二)造假成本低,获利高。造假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得的造假利润是促使农业企业不断进行财务造假的另一个动因,这里所说的成本主要包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两个方面。经济成本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支农政策体现的。我国十分重视农业企业的发展,农业企业各种税的征收率都很低,甚至存在免税的情况,使得农业企业的造假成本微乎其微。法律成本是指法律对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违规处罚和监管力度不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三)农业企业生存压力大。农业产业靠天吃饭的不稳定性导致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农业产业具有强周期性,生长期较长,投资回报期也较长,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不高。市场情况一旦有变,农业企业就很有可能产生巨大损失,长期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对农业企业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整个农业行业的低收益、少利润不断促使农业企业造假案频频发生。

二、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危害

(一)对造假主体的危害。财务造假行为一旦曝光,造假主体会受到严厉处罚,可能会面临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处罚。公司高管等造假人员会受到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甚至可能锒铛入狱;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也会受到处罚,甚至无法经营,而且使整个行业都面临诚信危机,严重影响行业发展。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财务造假使投资者承受巨大损失,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农业企业屡次爆出黑天鹅事件,使广大投资者对农业上市公司敬而远之。农业企业造假一般最直接损害的是投资者们的利益,尤其是千千万万的小股民,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投资者等遭受巨大损失。

(三)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财务造假影响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使市场合理分配资源的作用不能够很好的发挥出来。我们都知道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是以真实财务信息为前提的,而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不真实的财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们掌握了错误的会计信息,做出错误判断,误导整个市场,严重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甚至会导致资源的逆向配置。

三、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因为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且农业企业在生存过程中较之其他企业具有更大的压力,我国对农业企业一直有政策上的偏向性。但我们还需要继续给予农业企业特殊优惠,加大对农业企业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科技支持,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工具,要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强。严谨周密的会计准则是减少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政策、方法更具有了灵活性。但是,会计准则的制订并没有就此告终,还必须保持更新,制度不要晚于问题,要有预见性和有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

(三)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财务造假主体的惩罚力度,使违规成本大大提升,这样企业领导者在权衡利益与成本时,就会有所忌惮,从而到达减少财务造假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民事赔偿规则,对进行财务造假的企业和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处以严峻的处罚,因为只有当财务造假的代价过于昂贵时,财务造假者们才会投鼠忌器,不敢轻易进行造假,从而达到减少财务造假的目的。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目前农业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用脚投票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多元化的持股方式以及提高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会起到限制控股大股东的表决权的作用,从而发挥出股东大会的职能。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他们必须独立,直接对广大投资者负责。而且独立董事必须熟练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监督会计方面的工作,防止虚假财务信息的产生。同时要特别注意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问题,保证这一点才能够切实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监督财务造假的目的。

(五)规范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中介机构使市场能够健康并且秩序井然的运行。但是,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营利性组织,很容易和客户互相勾结,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中介机构本应该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但大量的经济现实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在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中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当农业企业上市的时候,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处于同一利益链中,他们最重要的责任是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可靠。但也恰恰是因为与发行人利益的绑定,面对利益的诱惑,这些中介机构就会忽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和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甚至为企业的舞弊行为出谋划策,使财务造假更为隐蔽。因此,为了防范农业企业财务造假,规范中介机构迫在眉睫。

总之,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是一个需要十分重视的问题。我们要针对农业企业的特点,仔细分析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高发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去研究相关对策。这样才能使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能够很好地得到解决。农业是我国的重中之重,处理好农业企业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篇2

首先,财务造假不利于企业树立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正确意识,会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走入歧途,财务造假短期内虽然能够在表面上提升企业的所谓经营效益,但是长此以往,企业发展将陷入恶性寻坏,最终不得不以财务造假来维持企业的表面风光,造成企业生存状态的进一步恶化直至企业倒闭。

其次,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局面,企业的各种财会信息不仅会被自己的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所用,同时还会被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和单位加以参考。如果市面上到处充斥着虚假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数据,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环境以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管理措施也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市场宏观调控能力会因此失效,市场的自我调控也会发生混乱,不仅无法有效促进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发展,还会给社会发展增加更多不稳定因素。也就是说,财务造假不仅会影响经济,也会波及社会发展、政治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后,财务造假严重影响会计行业的社会形象及声誉。会计行业是服务型行业,服务型行业最重要的维系条件就是诚信与声誉,但是越来越多的会计造假与财务造假事件频频发生,给会计行业的自身发展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社会舆论对会计行业的成见日渐加深,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质疑也越来越大,许多会计从业人员难以在社会上得到基本的尊重与信任。

出现财务造假行为的原因分析

财务造假不是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个人想做就能做成的,如果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管理制度都尽然有序,要真正施行财务造假并非易事。目前,我国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多半都是那些缺乏有效监管,企业领导者与经营者自身本就缺乏正确财务管理意识的企业,他们一味追求眼前的数字和经济效益,对会计人员的弄虚作假大开绿灯甚至直接指使会计人员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造假活动,这种行为直接给会计人员造假提供了便利,也让许多会计从业人员有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机会,给企业和社会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是造成财务活动、会计操作弄虚作假猖獗的原因之一。会计人员素质低下的直接表现就是缺乏会计从业人员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没有工作责任心、使命感与道德感,他们只是出于各种利益考量来进行会计操作,完全不能将自己的工作上升到企业生存发展乃至国家发展的高度来考虑。除了道德方面的素质低下促使会计人员造假之外,业务能力不足、学习能力低下,也会让会计人员出现无意识的违规操作或者违法行为。

财务造假手段剖析

1.收入作假

收入作假是财务造假的最主要形式,也是比较普遍的造假行为,收入造假可以分,为虚构收入,如虚开发票确认收入、白条出库等;提前确认收入,以起到美化企业业绩和成绩的目的;推迟确认收入,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都是企业当前经营效益比较乐观,但未来收益难以确定,为了能够从表面上均衡企业总体收益而出现的造假行为。

2.费用作假

费用作假也是财务造假的典型手段,费用造假的主要种类有费用的转移、费用的推迟确认、资本化、资本的减值准备计提造假等。费用转移就是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母公司或者其他上属企业进行承担,从而减少自己企业账面支出,产生利润增长的假象。费用的推延确认是将一些本来应该作为支出的项目列为递延资产,如广告费、维修费、试验费等,从而减少账面支出。

防范财务造假的措施研究

篇3

我国蓬勃发展的经济,为各类经济体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如何维护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成为了重中之重。为了维护各方的利益,建立透明公正的经济信息系统,需要我们遏制不断蔓延的财务造假行为。财务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无法提供透明真实的会计信息,后果严重。本文分析了财务造假的现状,通过案例展现了财务造假的手段,分析了原因,并对财务造假提出了可行的预防措施。

一、企业财务造假的现状

投资者是构成市场的基础,投资者信心是市场运行的“元气”,保护投资者是证券期货监管的核心任务。对于严重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一贯秉持“零容忍”态度,旗帜鲜明、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通过严格执法,促进资本市场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投资者保持对市场公正的信心,逐步培养起推动市场前进的长久力量。

据这次会议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年证监会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起,比上年增长31%;新增案件调查316起,增长21%;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3起,增长32%。2008年至2012年四年以来,证监会共新增案件调查145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76件,罚没款金额总计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起,处理打非线索1325起。一系列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新举措实施后,成效显著。上市公司大规模的违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严重性。此项统计结果页更加验证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分析,一条亟待解决的遏制财务造假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打击财务造假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二、企业财务造假的成因

究其财务造假的动机,首要的是经济利益,归根到底则是个人的利益。财务造假的共同特征之一,也不外乎是造假者通过造假来获取额外的收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并使之合法化。

(一)局部私利促使财务造假成为现实

利益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动因,正是这许多利益,使得财务造假不断发生。以下列几个通常的动机:一是奖金动机。企业的工资往往与经营业绩挂钩;二是借款动机。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的贷款要求越来越高。其需要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因此,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伪造财务以获得资金;三是纳税动机。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其利益都与纳税息息相关。我国,一些企业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采用虚构交易的方法或者改变价格的方法来增加税收。

(二)为获取上市资质而采取不正当的造假手段

企业初次发行股票,证监会要求企业要具备连续3年盈利的资质,为了上市,则要进行必要的财务包装。预上市公司在准备上市时,都会尽可能地提高企业利润,通过利润指标抬高发行价。企业的部门管理者对股票上市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不正确理解。有些企业把公司上市当成一种集资的手段,而对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对回报股东的法定责任未能放到应有的高度。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甚至也没能给予正确的引导,甚至起到了负面的推动作用。为争取上市资格,有一部分上市公司不是搞好经营管理,而是不惜各种手段搞好本公司的形象包装和业绩粉饰。

(三)制度层面的缺失为造假提供了可能

经济的迅速发展,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虽然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会计领域缺乏严密的会法规体系,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造成会计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同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也为造假提供了可能。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投资者拥有的只是企业的收益及所有权,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然而,经营者又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不同,出发点及目的就会有所差异,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一些冲突。

(四)审计监督不足,使会计造假得以蔓延

一国的审计体系对国家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起着最后的监督作用,审计是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有三个层次,国家、企业及个人。国家审计监督包括税务、工商等部门,由于各部门的职能不同,监督标准不同,所以很难统一协调,在互相交叉合作上也存在困难,因此,国家审计的作用对于一国的审计监督的作用是不明显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实质上是受制于企业管理者本身,由于管理者本身存在一定的特定利益与目的,内部控制无法完全的建立及良好的实施。社会审计监督相对于国家审计和企业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社会审计的经济所得是来自于其所审计的对象的,这就会造成一些素质不高,品德低下的社会审计者因为利益的因素而对单位的造假不予纠正,更有甚者可能会为企业的造假出谋划策,导致会计信息更加失真,造假情况更为严重。

三、企业财务造假主要手段

“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科龙事件”、“绿大地造假案”等不断发生的财务造假案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企业财务造假的手段多种多样,例如:

(一)虚构交易事项,伪造虚假经济业务

虚构交易的主要表现是伪造收入,与财务造假的另一常见手段提前确认收入比较而言,伪造收入进行造假是一个十足的骗局。其行为包括把非营业收入伪造为营业收入和伪造原始凭证以虚构收入。将非营业收入伪造为营业收入,一般产生现金流的非营业收入来自于其他投资收入或资产出售等等,若将其计入销售收入则将虚增营业收入,更会抬高营业利润率。捏造事实上不存在的原始凭证以虚构收入,此项造假还需要伪造合同及会计原始凭证。

(二)关联交易准则及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关联交易不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更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事项都违背了市场的规则,但此方面却经常被上市公司用来对利润进行伪造。如一些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特别是子母公司间存在着很多购销上的往来,通过低价格进高价格出,造成了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这样就可以不产生现金流,达到高额利润。会计原则方面,虽然我国的会计原则在不断地进行完善,但得以钻空档的机会还是很多,很多企业故意用不当的会计原则,以便偷逃税款、隐瞒亏损和夸大业绩等等,或者披露与现实经济情况不符合的会计原则,从而达到误导会计资料的真实情况,以达到既有的目的。用会计原则筹划利润是实务中歪曲业务的真实情况,并以会计原则为盾牌掩盖实质上的财务造假。

(三)操纵收入及费用,调节虚构利润

企业通常使用的手段以调高利润,不外乎增加收入及减少费用。一般操纵收入费用的情况表现在几个方面:1.通过投资收益等一次性收入调高利润。我国,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恢复上市等情况,都有确定的硬性指标,一次性所得无法给企业带来稳定的长期的收入,企业达到既定标准后此项所得会随即消失,不但反应不了真实的盈利情况,更无法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对比;2.不满足收入确认准则之下确认收入。此项一般有两种情况:不适当确认收入及提前确认收入,不适当确认收入影响的是收入的质量,提前确认收入影响了收入确认的过程;3.利用费用资本化。众所周知,费用的发生要与收入相匹配,若不符资本化条件,则费用必须抵减收入。否则,资本化的费用将转化为资本,其值将被摊销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这会夸大摊销当期的利润。通常情况下,广告费用、研究与开发经费、和利息费用等经常会被不适当地资本化,

以上是几种比较常见的造假手段,但还有其他情况的存在。比如企业的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优化其资本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标实施的股权及资产的换置。但近些年,资产重组却总与做假账联系在一起。而且资产重组是很多企业转亏为盈的技巧之一。企业的造假的手法不外乎合法与不合法两大类。识别企业的造假手段,是找出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的根基。

四、企业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一)增大处罚,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成本与效益孰高孰低是企业这一经济主体最主要考虑的因素。财务造假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企业的选择。财务造假的成本若很大程度上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那么企业很大程度上难以克制造假的冲动。因此,增大财务造假的惩罚,提高其成本,必然是控制企业财务造假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是企业进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的保障,这项制度不仅为企业的各项活动提供了规范及参照标准,更为企业进行自我纠察与反思提供了良好的机制,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来讲至关重要。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非常重要,企业应当以自身的业务为基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提高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也直接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介机构的类型诸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等有很多种,保持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与上市公司间的独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几个方面提高他们的独立性:首先,鼓励中介机构横向并购。机构间的横向并购有利于消除同类机构间的竞争性,使中介机构不会过多担心客户流失的问题,也使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大大降低。其次,对中介机构实行轮换制。最后,对于IPO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

(四)建立社会检举制度

我国现存的检举制度不是面对社会广大群众的,而只针对会计人员,这就不免有一定的狭隘性,如果针对全民建立起来检举制度,那么检举制度的成效比起现在将会是惊人的。建立全社会的检举制度,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无形中就增加了财务舞弊的成本。完善民事诉讼机制,提高民事赔偿,可以充分调动起有关当事人的积极性,基于此,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威慑力就会大大提高。

(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成熟的经济市场更离不开信息透明,完整的披露。信息披露的良好,可以使投资者准确的确定市场的走势,从而有利于良好市场氛围的形成。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对各个上市公司建立诚信档案,将各自的信息披露状况、违规行为、处罚历史等等情况分别列入诚信档案,按确定的时期,不单单作为投资者做出判断的依据,更加入到考核上市公司业绩的一部分,制定一定的奖励惩罚机制,比如对诚信良好的上市公司提供更高的贷款限额,对诚信次级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公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我国股份有限公司IPO数据统计[N].中国证券报,2010

[2]陈义吉.浅谈财务造假及对策[N].九江学院学报,2011(6)

[3]范卓.简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8).

[4]李梅.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造假[J].中国市场,2012(5)

篇4

一、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对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研究。美国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证券市场大崩盘以后的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77年,美国制定了《反国外贿赂法》。1985年成立了全美反财务报告舞弊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在其划时代的《1987报告》中提出了企业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即应建立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1994年,由Treadway委员会赞助成立的COSO委员会在其提交的《内部控制:一个整体框架》中,论述了内部控制对可信的财务报告的作用。1999年,COSO提交了《舞弊性财务报告:1987—1997》,对十年内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了总结与回顾。1999年,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ttee)提交的《蓝带委员会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标志着美国在寻求对付财务造假的对策时,重心已经开始转向公司治理结构。在安然、世通等案件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对资本市场影响重大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这是美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相比国外而言,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两大缺陷:一是对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与美国相对应的强势研究机构;二是研究的理论高度不够,未能提供一个逻辑一贯的财务报告造假治理的分析框架,使得提出的治理方法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

1、基本假设

假设1:证监会的目标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进行监管;理性假设,假设证监会和上市公司都是理性人,上市公司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2:在上市公司财务行为博弈中,参与双方为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各有两种战略选择:监管与不监管,造假与不造假。两者之间存在着混合纳什均衡,上市公司对证监会的监管方式是可以预测的。

假设3:假定上市公司为风险麻木者,监管的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证监会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假设4:证监会和上市公司所采取的行为具有可测性,对所获得的收益是能估计的。

假设5:本模型只考虑现行制度下的公司监管情况,并排除了上市公司利用造假收益贿赂政府人员等特殊情况。

2、博弈模型的建立

上市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可以采取两种行为:“财务造假”和“财务不造假”,证监会也有两种可选择的策略:“监管发现上市公司造假”和“不监管上市公司造假”。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进行财务造假,证监会以q的概率进行监管。上市公司的正常收入为R,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所获得的额外收益为f,政府监管所产生的监管成本为C,上市公司造假被政府发现所处罚的成本为B,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所产生的道德成本为M,上市公司造假带来的社会损失为S。可以建立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如表1所示。

3、博弈模型的求解

对支付矩阵进行分析可知,该博弈过程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现从定义出发求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进行财务造假,则不造假的概率为1-p。假定证监会以q的概率进行监管,则不监管的概率为1-q。

企业的期望盈利函数为:

U0=p[q(R+f-B-M)+(1-q)·(R+f-M)]+(1-p)·[(qR+(1-q)R)]

=-qpB+pf-pM+R(1)

企业目标是实现期望盈利最大化,对(1)式求导得:

■=-qB+f-M

令其为零,得:q=■

证监会的期望盈利函数为:

U0=q[p(B-C)+(1-p)·(-C)]+(1-q)[p(-S)+(1-p)×0](2)

证监会实现利益最大化,对(2)式求导得:

■=pB-C+pS,令其为零,得:p=■

4、博弈模型的结论

对于证监会来说,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概率小于■,即p■,证监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监管;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概率等于■,即若p=■,证监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监管或者不监管。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证监会监管的概率小于■,即 q■,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如果证监会监管的概率等于■,即q=■,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造假或者不造假。

5、博弈结论分析

对上市公司而言,对p进行分析可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概率与证监会的检查成本成正比,当证监会不容易进行检查(比如检查成本很高)时,上市公司多倾向于财务造假排污;上市公司的造假概率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加大、或者道德成本增加时,上市公司倾向于减少财务造假。

对证监会而言,对q进行分析可知,证监会监管概率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收益成正比,即财务造假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倾向大于财务造假,则证监会更倾向于监管;证监会监管概率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上市公司造假后所受处罚越重、道德成本越高,上市公司越不敢造假,证监会也就可以相应降低监管力度。

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p?鄢

三、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的政策建议

根据企业造假博弈理论和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减少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压力因素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压力因素主要来源于监管政策的制度规定。减少压力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就上市发行政策而言,现行监管政策倾向于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为国企脱困服务,仍然存在类似审批制下的财务报告造假动机,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第二,改进财务指标监管体系。例如配股政策应该由单一的以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要求作为能否配股的依据转向采用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第三,监管机构应端正自己的监管角色。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

2、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机会因素

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机会因素是防范与治理财务造假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如何进行股权结构优化进而寻求国有股的有效退出机制,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是当前资本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就是一个重要的尝试。二是合理安排董事会结构。董事会被认为是一种引入市场机制的制度,被称为公司的一组契约的最高内部监督者,同时也是治理财务报告造假时可以依靠的中坚力量。董事会的公平与效率主要取决于董事会的结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和审计委员会。三是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立法上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是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关键,而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与监事会的人员构成、任职资格、议事机制等密切相关。

第二,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报告造假的处罚力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忽视了财务报告造假的特殊性,不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会计准则,为财务报告造假的判定提供更为科学的标准。三是完善现有的造假审计准则,加强注册会计师发现造假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止财务报告造假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五是建立以财务报告造假特征指标为重点的资本市场监控制度。

第三,提高财务造假的社会道德成本,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模型结论表明,随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社会道德成本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可能性也将降低。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在企业界内部形成企业主和公司管理层诚信经营、诚信财务的良好社会风气,对财务造假的企业主、管理人员形成强大的社会道德压力,使其在业界难以立足,无法发展,以此促使企业主、管理人员减少财务造假。同时,企业主和管理层的道德因素在上市公司造假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健全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主、管理层、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或惩罚。可以将奖惩机制与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认及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体现义利统一的原则,使职业道德具有某种强制性,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财务造假事件的减少。

第四,健全相关索赔机制。模型结论表明,财务造假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造假的可能性越大。证监会应通过健全相关索赔机制,对发现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索赔,比如鼓励和支持广大股民或投资者获得合理赔偿,降低股民或投资者的索赔成本和难度,使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获得的既得收益吐出来,减少财务造假的经济收益,以降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3、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借口因素

财务报告造假压力来自于公司经营的特质,盈利的目的是其禀赋,机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借口是不完善的制度“创造”的造假机会,甚至是造假的根源所在。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借口因素的主要措施为:第一,树立行风,强调诚信是财务报告的立身之本。第二,培植非正式制度。中国财务报告的正式制度基本完成了“市场经济化”,但诸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非正式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实现“市场经济化”,实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机协调关系重大。

【参考文献】

[1] 吴革: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与治理[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2).

[2] 程春晖:博弈论与财务报告研究[J].会计之友,1998(6).

篇5

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回顾

欣泰电气于1999年03月23日成立,创始人温德乙兼任公司董事长。欣泰电气是专业从事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制造,为电网输、配、用系统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电力综合服务供应商。

欣泰电气于2009年9月首次提交IPO材料,但因“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2011年6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后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两亿多人民币。

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对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欣泰电气下达了《调查通知书》,正式对其立案调查,并最终证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纰漏遗漏等问题。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公告,对欣泰电气正式作出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随着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因为欺诈发行而遭到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二、GONE理论的诠释

“GONE”理论是一个关于企业财务造假与反财务造假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0、N、E4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其中G指贪婪;O为指机会;N指需要;E指暴露。该理论表明,当一个人有贪心的动机与一定的需要,且具有实现的机会,在不被暴露的前提下,这个人就会产生舞弊行为。GONE理论可图示如下:

三、GONE理论下欣泰电气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本文认为,基于GONE理论对欣泰电气IPO上市财务造假进行的原因分析可分为四方面:利益驱动、内部管理问题严重、提高企业竞争力、外部监管不力。这四方面因素分别对应GONE理论中的贪心、机会、需要和暴露四个因子。本文对这四方面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1.利益驱动

IPO上市为企业本身及企业高管带来巨额的经济利益。欣泰电气于2014年1月27日挂牌上市,于3月20日,以公司总股份8577.8609万股为基数进行分红,每10股派发股利1.5元。2015年4月25日,公司再次分红“10股送4股转6股派1.1元”。欣泰电气上市以来进行了两次分红,共计0.22亿元,可见公司上市为企业高管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此外,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温德乙以员工名义向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总计6388万元。IPO上市为各方带来的经济利益使企业不顾企业未来发展,透支企业发展潜力,以达到实现公司原始股东、高管及企业本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内部管理问题严重

内部监管不力。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董事长,持股21.4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一旦高度集中,则容易形成决策过程中的个人主义,同时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严重缺陷3。董事长温德乙在公司决策上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其决策直接决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若公司董事、监事对其决策失于把关,则公司决策权全在温德乙一人之手,一旦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决定,则后果将不堪设想。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公司董事、监事未尽监督职责,仅“例行参加公司会议”而“不参与公司决策及决策监督、未尽职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未能及时阻止温德乙作出损害公司长远发展的决策,最终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低下。2011年年底模拟财报发现,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等问题,而这些指标对IPO上市至关重要。此时,总会计师刘明胜认为“此财务数据很难符合上市条件”,建议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刘明胜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向公司提出违法建议,严重违背了财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公司的财务工作均由基层财务人员完成,而公司基层财务人员也并未及时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反而成为公司违法犯罪的帮凶,间接致使公司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会计在大部分企业中位置并非是独立的,而是作为附属性质的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工作,没有达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地位独立的要求。当企业领导为达到特定目的,以升职、加薪及其他奖励等条件为诱惑,或以降职、开除、减薪等条件为要挟,要求财务人员按照非本人意愿对财务信息进行修改、虚报时,会计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服从领导的要求,进而违背会计道德准则协助企业进行财务造假。

3.提高企业竞争力

融资需求。为了对抗依托于国家电网崛起的“国电南端”等新生势力和“三变科技”等龙头企业的竞争,董事长温德乙想到了上市这条捷径,通过上市获得融资进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融资可用于产品研发、加工生产及投资等行为。但由于公司产品盈利能力较差,且短时间内很难提高盈利能力,因此欣泰电气兵行险招,采取了财务造假的办法吸引资本进入,进行融资及再融资,且通过由此可引起资金的乘数效应获得其他效益。此外,通过上市,企业可减少对银行存款的过度依赖,在公司上市后,其银行信用评级也会提高,有利于资金短缺时的借债行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市的确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可有效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但通过财务造假上市的公司一方面要面临违法行为暴露的危险,另一方面更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透支。

有效塑造企业形象。与未上市公司相比,作为一家面向公众的企业,上市公司在行业中拥有较高的信誉,更容易获得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据数据显示,面对新生势力与龙头企业的双重夹击,欣泰电气虽对外宣称公司各类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前几位,但实际上其产品的市场份额与行业首位差距较大,而与排名较后的公司差距不大,可见欣泰电气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其市场表现也不尽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够通过上市树立较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促进商业合作及资金流入,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更主要的是,上市对塑造企业的财务形象大有帮助,企业的财务形象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完成财务目标,上市企业的良好财务形象可以帮助企业迅速筹集大量的所需资金,并通过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获利,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创造股东和企业的财富价值。

4.外部监管不力

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低。欣泰电气事件之前,我国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对犯罪者没有任何威慑力,许多进行过财务造假的公司都躲过了证监会的惩罚,被发现的财务造假企业至多进行了几百万元的罚款以示惩戒。违法行为不易被暴露,即便遭到查处,大多也只进行现金罚款,这使很多公司不畏惧证监会的惩罚而选择财务造假。在犯罪成本极低、犯罪暴露风险极低、而回报却极高的时候,为追求更大的利益,企业领导往往不顾风险,采取财务造假的手段,此时造假行为便易出现。

中介机构与公司串通。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本应起到“医生”的职责,通过规范性的诊断,帮助企业寻找问题所在,同时提出意见,而非隐瞒企业财务问题、甚至是协助企业进行造假帮助其顺利上市,以从中获利。欣泰电气被查,兴华会计事务所、兴业证券和东易律师事务所等均受到连累责任,接受调查和处罚。审计机构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未能做到尽职调查、惟利是图,与公司勾结助其上市,并从中获取利益。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关系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与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理应公正、严肃、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预防策略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基层的财务人员完成,若财务人员能从自身做起杜绝财务造假和举报公司财务造假现象的话,就可以避免公司的造假行为。欣泰电气事件中,刘明胜作为公司总会计师授意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基层财务人员不仅没有阻止,反而成为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使公司犯下无法弥补的过错。因此,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培训十分重要,还应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培养其责任感、激发其积极性。

2.加大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欣泰电气事件中,证监会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严格的处罚,除巨额罚款外,对董事长刘明胜和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更对欣泰电气启动了退市程序。从万福生科到此次的欣泰电气,证券市场欺诈行为屡禁不止,而此次欣泰电气则受到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这足以对拟上市的公司形成震撼。因此,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造假事件,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在查证企业有相关行为后进行严格处罚,启动退市处罚并处巨额罚金,同时对中介机构进行连带处罚。一旦退市新规正式实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3.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分配,建立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避免出现“一人独大”的现象,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审查活动。提高独立董事人数比例,通过完善董事会制度加强权力制衡;提高监事会成员道德素养,勤勉公正地进行监督工作;提高监事会地位,保障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管理权;保证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降低协同财务造假的可能。

4.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监督机制

近年来发生的财务造假事件中,大部分都是掩盖重要事实、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这需要审计、保荐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然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前,这些中介机构违背了职业道德,只考虑自身利益,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欣泰电气便是在审计机构兴华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庇佑下以虚假数据上市。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监督机制,实行等级评估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分级,对知法犯法的中介机构进行降级处理,并在业务数量上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法行业法规的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严肃处罚。

5.提高投资者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同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除了政府及监管各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投资者也应提高自身辨别企业基础的会计信息真伪的能力,从自身做起避免上当受骗。广大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自己的财产不受蒙骗,不给投机的造假企业继续发展的机会,既保障了自身利益的安全,也能打击造假企业的违法意图,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

五、结论

企IIPO造假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财物损失,也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这需要企业本身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需要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投资者自身加强财务信息辨别意识。惟有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投资者四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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