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5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

篇1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有很多以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等为基础的农业企业。农业企业的发展情况的好坏影响着我国未来的经济走势。当前我国农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创新能力较弱等特点,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生产的不一般性,从源头上限定了农业企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企业的会计特点。但自打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发生了许多起农业企业造假案,诸如银广夏、蓝田、绿大地、万福生科,给经济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造假主体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针对这样一个现状,处理好农业企业造假问题就显得刻不容缓起来。

一、农业企业财务造假案频发的原因

(一)造假容易,并且具有隐蔽性。农业企业造假容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企业存货及盘点的特殊性。进行存货盘点能够掌握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而对于农业企业进行准确的存货盘点似乎更难。农业企业的存货一般是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核查清楚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它有很大的调整范围。给你一片海域,你很难算清楚究竟有多少海参;给你一个花圃,你也弄不清是按着多大的行距种了多少朵花;给你一个池塘,你很难去数清有多少条鱼。农业企业的的库存盘点常常需要相关专家的帮忙才能进行,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得到十分准确的结果,所以一般会取一个评估的约值,这样就存在了一个造假的漏洞,使造假者有可乘之机。

(二)造假成本低,获利高。造假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得的造假利润是促使农业企业不断进行财务造假的另一个动因,这里所说的成本主要包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两个方面。经济成本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支农政策体现的。我国十分重视农业企业的发展,农业企业各种税的征收率都很低,甚至存在免税的情况,使得农业企业的造假成本微乎其微。法律成本是指法律对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违规处罚和监管力度不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三)农业企业生存压力大。农业产业靠天吃饭的不稳定性导致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农业产业具有强周期性,生长期较长,投资回报期也较长,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不高。市场情况一旦有变,农业企业就很有可能产生巨大损失,长期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对农业企业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整个农业行业的低收益、少利润不断促使农业企业造假案频频发生。

二、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危害

(一)对造假主体的危害。财务造假行为一旦曝光,造假主体会受到严厉处罚,可能会面临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处罚。公司高管等造假人员会受到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甚至可能锒铛入狱;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也会受到处罚,甚至无法经营,而且使整个行业都面临诚信危机,严重影响行业发展。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财务造假使投资者承受巨大损失,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农业企业屡次爆出黑天鹅事件,使广大投资者对农业上市公司敬而远之。农业企业造假一般最直接损害的是投资者们的利益,尤其是千千万万的小股民,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投资者等遭受巨大损失。

(三)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财务造假影响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使市场合理分配资源的作用不能够很好的发挥出来。我们都知道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是以真实财务信息为前提的,而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不真实的财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们掌握了错误的会计信息,做出错误判断,误导整个市场,严重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甚至会导致资源的逆向配置。

三、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因为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且农业企业在生存过程中较之其他企业具有更大的压力,我国对农业企业一直有政策上的偏向性。但我们还需要继续给予农业企业特殊优惠,加大对农业企业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科技支持,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工具,要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强。严谨周密的会计准则是减少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政策、方法更具有了灵活性。但是,会计准则的制订并没有就此告终,还必须保持更新,制度不要晚于问题,要有预见性和有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

(三)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财务造假主体的惩罚力度,使违规成本大大提升,这样企业领导者在权衡利益与成本时,就会有所忌惮,从而到达减少财务造假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民事赔偿规则,对进行财务造假的企业和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处以严峻的处罚,因为只有当财务造假的代价过于昂贵时,财务造假者们才会投鼠忌器,不敢轻易进行造假,从而达到减少财务造假的目的。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目前农业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用脚投票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多元化的持股方式以及提高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会起到限制控股大股东的表决权的作用,从而发挥出股东大会的职能。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他们必须独立,直接对广大投资者负责。而且独立董事必须熟练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监督会计方面的工作,防止虚假财务信息的产生。同时要特别注意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问题,保证这一点才能够切实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监督财务造假的目的。

(五)规范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中介机构使市场能够健康并且秩序井然的运行。但是,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营利性组织,很容易和客户互相勾结,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中介机构本应该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但大量的经济现实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在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中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当农业企业上市的时候,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处于同一利益链中,他们最重要的责任是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可靠。但也恰恰是因为与发行人利益的绑定,面对利益的诱惑,这些中介机构就会忽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和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甚至为企业的舞弊行为出谋划策,使财务造假更为隐蔽。因此,为了防范农业企业财务造假,规范中介机构迫在眉睫。

总之,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是一个需要十分重视的问题。我们要针对农业企业的特点,仔细分析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高发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去研究相关对策。这样才能使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能够很好地得到解决。农业是我国的重中之重,处理好农业企业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篇2

首先,财务造假不利于企业树立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正确意识,会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走入歧途,财务造假短期内虽然能够在表面上提升企业的所谓经营效益,但是长此以往,企业发展将陷入恶性寻坏,最终不得不以财务造假来维持企业的表面风光,造成企业生存状态的进一步恶化直至企业倒闭。

其次,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局面,企业的各种财会信息不仅会被自己的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所用,同时还会被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和单位加以参考。如果市面上到处充斥着虚假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数据,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环境以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管理措施也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市场宏观调控能力会因此失效,市场的自我调控也会发生混乱,不仅无法有效促进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发展,还会给社会发展增加更多不稳定因素。也就是说,财务造假不仅会影响经济,也会波及社会发展、政治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后,财务造假严重影响会计行业的社会形象及声誉。会计行业是服务型行业,服务型行业最重要的维系条件就是诚信与声誉,但是越来越多的会计造假与财务造假事件频频发生,给会计行业的自身发展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社会舆论对会计行业的成见日渐加深,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质疑也越来越大,许多会计从业人员难以在社会上得到基本的尊重与信任。

出现财务造假行为的原因分析

财务造假不是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个人想做就能做成的,如果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管理制度都尽然有序,要真正施行财务造假并非易事。目前,我国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多半都是那些缺乏有效监管,企业领导者与经营者自身本就缺乏正确财务管理意识的企业,他们一味追求眼前的数字和经济效益,对会计人员的弄虚作假大开绿灯甚至直接指使会计人员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造假活动,这种行为直接给会计人员造假提供了便利,也让许多会计从业人员有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机会,给企业和社会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是造成财务活动、会计操作弄虚作假猖獗的原因之一。会计人员素质低下的直接表现就是缺乏会计从业人员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没有工作责任心、使命感与道德感,他们只是出于各种利益考量来进行会计操作,完全不能将自己的工作上升到企业生存发展乃至国家发展的高度来考虑。除了道德方面的素质低下促使会计人员造假之外,业务能力不足、学习能力低下,也会让会计人员出现无意识的违规操作或者违法行为。

财务造假手段剖析

1.收入作假

收入作假是财务造假的最主要形式,也是比较普遍的造假行为,收入造假可以分,为虚构收入,如虚开发票确认收入、白条出库等;提前确认收入,以起到美化企业业绩和成绩的目的;推迟确认收入,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都是企业当前经营效益比较乐观,但未来收益难以确定,为了能够从表面上均衡企业总体收益而出现的造假行为。

2.费用作假

费用作假也是财务造假的典型手段,费用造假的主要种类有费用的转移、费用的推迟确认、资本化、资本的减值准备计提造假等。费用转移就是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母公司或者其他上属企业进行承担,从而减少自己企业账面支出,产生利润增长的假象。费用的推延确认是将一些本来应该作为支出的项目列为递延资产,如广告费、维修费、试验费等,从而减少账面支出。

防范财务造假的措施研究

篇3

我国蓬勃发展的经济,为各类经济体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如何维护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成为了重中之重。为了维护各方的利益,建立透明公正的经济信息系统,需要我们遏制不断蔓延的财务造假行为。财务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无法提供透明真实的会计信息,后果严重。本文分析了财务造假的现状,通过案例展现了财务造假的手段,分析了原因,并对财务造假提出了可行的预防措施。

一、企业财务造假的现状

投资者是构成市场的基础,投资者信心是市场运行的“元气”,保护投资者是证券期货监管的核心任务。对于严重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一贯秉持“零容忍”态度,旗帜鲜明、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通过严格执法,促进资本市场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投资者保持对市场公正的信心,逐步培养起推动市场前进的长久力量。

据这次会议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年证监会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起,比上年增长31%;新增案件调查316起,增长21%;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3起,增长32%。2008年至2012年四年以来,证监会共新增案件调查145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76件,罚没款金额总计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起,处理打非线索1325起。一系列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新举措实施后,成效显著。上市公司大规模的违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严重性。此项统计结果页更加验证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分析,一条亟待解决的遏制财务造假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打击财务造假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二、企业财务造假的成因

究其财务造假的动机,首要的是经济利益,归根到底则是个人的利益。财务造假的共同特征之一,也不外乎是造假者通过造假来获取额外的收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并使之合法化。

(一)局部私利促使财务造假成为现实

利益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动因,正是这许多利益,使得财务造假不断发生。以下列几个通常的动机:一是奖金动机。企业的工资往往与经营业绩挂钩;二是借款动机。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的贷款要求越来越高。其需要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因此,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伪造财务以获得资金;三是纳税动机。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其利益都与纳税息息相关。我国,一些企业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采用虚构交易的方法或者改变价格的方法来增加税收。

(二)为获取上市资质而采取不正当的造假手段

企业初次发行股票,证监会要求企业要具备连续3年盈利的资质,为了上市,则要进行必要的财务包装。预上市公司在准备上市时,都会尽可能地提高企业利润,通过利润指标抬高发行价。企业的部门管理者对股票上市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不正确理解。有些企业把公司上市当成一种集资的手段,而对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对回报股东的法定责任未能放到应有的高度。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甚至也没能给予正确的引导,甚至起到了负面的推动作用。为争取上市资格,有一部分上市公司不是搞好经营管理,而是不惜各种手段搞好本公司的形象包装和业绩粉饰。

(三)制度层面的缺失为造假提供了可能

经济的迅速发展,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虽然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会计领域缺乏严密的会法规体系,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造成会计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同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也为造假提供了可能。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投资者拥有的只是企业的收益及所有权,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然而,经营者又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不同,出发点及目的就会有所差异,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一些冲突。

(四)审计监督不足,使会计造假得以蔓延

一国的审计体系对国家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起着最后的监督作用,审计是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有三个层次,国家、企业及个人。国家审计监督包括税务、工商等部门,由于各部门的职能不同,监督标准不同,所以很难统一协调,在互相交叉合作上也存在困难,因此,国家审计的作用对于一国的审计监督的作用是不明显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实质上是受制于企业管理者本身,由于管理者本身存在一定的特定利益与目的,内部控制无法完全的建立及良好的实施。社会审计监督相对于国家审计和企业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社会审计的经济所得是来自于其所审计的对象的,这就会造成一些素质不高,品德低下的社会审计者因为利益的因素而对单位的造假不予纠正,更有甚者可能会为企业的造假出谋划策,导致会计信息更加失真,造假情况更为严重。

三、企业财务造假主要手段

“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科龙事件”、“绿大地造假案”等不断发生的财务造假案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企业财务造假的手段多种多样,例如:

(一)虚构交易事项,伪造虚假经济业务

虚构交易的主要表现是伪造收入,与财务造假的另一常见手段提前确认收入比较而言,伪造收入进行造假是一个十足的骗局。其行为包括把非营业收入伪造为营业收入和伪造原始凭证以虚构收入。将非营业收入伪造为营业收入,一般产生现金流的非营业收入来自于其他投资收入或资产出售等等,若将其计入销售收入则将虚增营业收入,更会抬高营业利润率。捏造事实上不存在的原始凭证以虚构收入,此项造假还需要伪造合同及会计原始凭证。

(二)关联交易准则及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关联交易不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更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事项都违背了市场的规则,但此方面却经常被上市公司用来对利润进行伪造。如一些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特别是子母公司间存在着很多购销上的往来,通过低价格进高价格出,造成了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这样就可以不产生现金流,达到高额利润。会计原则方面,虽然我国的会计原则在不断地进行完善,但得以钻空档的机会还是很多,很多企业故意用不当的会计原则,以便偷逃税款、隐瞒亏损和夸大业绩等等,或者披露与现实经济情况不符合的会计原则,从而达到误导会计资料的真实情况,以达到既有的目的。用会计原则筹划利润是实务中歪曲业务的真实情况,并以会计原则为盾牌掩盖实质上的财务造假。

(三)操纵收入及费用,调节虚构利润

企业通常使用的手段以调高利润,不外乎增加收入及减少费用。一般操纵收入费用的情况表现在几个方面:1.通过投资收益等一次性收入调高利润。我国,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恢复上市等情况,都有确定的硬性指标,一次性所得无法给企业带来稳定的长期的收入,企业达到既定标准后此项所得会随即消失,不但反应不了真实的盈利情况,更无法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对比;2.不满足收入确认准则之下确认收入。此项一般有两种情况:不适当确认收入及提前确认收入,不适当确认收入影响的是收入的质量,提前确认收入影响了收入确认的过程;3.利用费用资本化。众所周知,费用的发生要与收入相匹配,若不符资本化条件,则费用必须抵减收入。否则,资本化的费用将转化为资本,其值将被摊销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这会夸大摊销当期的利润。通常情况下,广告费用、研究与开发经费、和利息费用等经常会被不适当地资本化,

以上是几种比较常见的造假手段,但还有其他情况的存在。比如企业的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优化其资本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标实施的股权及资产的换置。但近些年,资产重组却总与做假账联系在一起。而且资产重组是很多企业转亏为盈的技巧之一。企业的造假的手法不外乎合法与不合法两大类。识别企业的造假手段,是找出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的根基。

四、企业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一)增大处罚,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成本与效益孰高孰低是企业这一经济主体最主要考虑的因素。财务造假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企业的选择。财务造假的成本若很大程度上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那么企业很大程度上难以克制造假的冲动。因此,增大财务造假的惩罚,提高其成本,必然是控制企业财务造假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是企业进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的保障,这项制度不仅为企业的各项活动提供了规范及参照标准,更为企业进行自我纠察与反思提供了良好的机制,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来讲至关重要。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非常重要,企业应当以自身的业务为基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提高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也直接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介机构的类型诸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等有很多种,保持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与上市公司间的独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几个方面提高他们的独立性:首先,鼓励中介机构横向并购。机构间的横向并购有利于消除同类机构间的竞争性,使中介机构不会过多担心客户流失的问题,也使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大大降低。其次,对中介机构实行轮换制。最后,对于IPO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

(四)建立社会检举制度

我国现存的检举制度不是面对社会广大群众的,而只针对会计人员,这就不免有一定的狭隘性,如果针对全民建立起来检举制度,那么检举制度的成效比起现在将会是惊人的。建立全社会的检举制度,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无形中就增加了财务舞弊的成本。完善民事诉讼机制,提高民事赔偿,可以充分调动起有关当事人的积极性,基于此,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威慑力就会大大提高。

(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成熟的经济市场更离不开信息透明,完整的披露。信息披露的良好,可以使投资者准确的确定市场的走势,从而有利于良好市场氛围的形成。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对各个上市公司建立诚信档案,将各自的信息披露状况、违规行为、处罚历史等等情况分别列入诚信档案,按确定的时期,不单单作为投资者做出判断的依据,更加入到考核上市公司业绩的一部分,制定一定的奖励惩罚机制,比如对诚信良好的上市公司提供更高的贷款限额,对诚信次级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公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我国股份有限公司IPO数据统计[N].中国证券报,2010

[2]陈义吉.浅谈财务造假及对策[N].九江学院学报,2011(6)

[3]范卓.简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8).

[4]李梅.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造假[J].中国市场,2012(5)

篇4

一、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对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研究。美国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证券市场大崩盘以后的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77年,美国制定了《反国外贿赂法》。1985年成立了全美反财务报告舞弊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在其划时代的《1987报告》中提出了企业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即应建立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1994年,由Treadway委员会赞助成立的COSO委员会在其提交的《内部控制:一个整体框架》中,论述了内部控制对可信的财务报告的作用。1999年,COSO提交了《舞弊性财务报告:1987—1997》,对十年内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了总结与回顾。1999年,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ttee)提交的《蓝带委员会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标志着美国在寻求对付财务造假的对策时,重心已经开始转向公司治理结构。在安然、世通等案件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对资本市场影响重大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这是美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相比国外而言,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两大缺陷:一是对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与美国相对应的强势研究机构;二是研究的理论高度不够,未能提供一个逻辑一贯的财务报告造假治理的分析框架,使得提出的治理方法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

1、基本假设

假设1:证监会的目标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进行监管;理性假设,假设证监会和上市公司都是理性人,上市公司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2:在上市公司财务行为博弈中,参与双方为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各有两种战略选择:监管与不监管,造假与不造假。两者之间存在着混合纳什均衡,上市公司对证监会的监管方式是可以预测的。

假设3:假定上市公司为风险麻木者,监管的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证监会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假设4:证监会和上市公司所采取的行为具有可测性,对所获得的收益是能估计的。

假设5:本模型只考虑现行制度下的公司监管情况,并排除了上市公司利用造假收益贿赂政府人员等特殊情况。

2、博弈模型的建立

上市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可以采取两种行为:“财务造假”和“财务不造假”,证监会也有两种可选择的策略:“监管发现上市公司造假”和“不监管上市公司造假”。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进行财务造假,证监会以q的概率进行监管。上市公司的正常收入为R,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所获得的额外收益为f,政府监管所产生的监管成本为C,上市公司造假被政府发现所处罚的成本为B,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所产生的道德成本为M,上市公司造假带来的社会损失为S。可以建立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如表1所示。

3、博弈模型的求解

对支付矩阵进行分析可知,该博弈过程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现从定义出发求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进行财务造假,则不造假的概率为1-p。假定证监会以q的概率进行监管,则不监管的概率为1-q。

企业的期望盈利函数为:

U0=p[q(R+f-B-M)+(1-q)·(R+f-M)]+(1-p)·[(qR+(1-q)R)]

=-qpB+pf-pM+R(1)

企业目标是实现期望盈利最大化,对(1)式求导得:

■=-qB+f-M

令其为零,得:q=■

证监会的期望盈利函数为:

U0=q[p(B-C)+(1-p)·(-C)]+(1-q)[p(-S)+(1-p)×0](2)

证监会实现利益最大化,对(2)式求导得:

■=pB-C+pS,令其为零,得:p=■

4、博弈模型的结论

对于证监会来说,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概率小于■,即p■,证监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监管;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概率等于■,即若p=■,证监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监管或者不监管。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证监会监管的概率小于■,即 q■,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如果证监会监管的概率等于■,即q=■,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造假或者不造假。

5、博弈结论分析

对上市公司而言,对p进行分析可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概率与证监会的检查成本成正比,当证监会不容易进行检查(比如检查成本很高)时,上市公司多倾向于财务造假排污;上市公司的造假概率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加大、或者道德成本增加时,上市公司倾向于减少财务造假。

对证监会而言,对q进行分析可知,证监会监管概率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收益成正比,即财务造假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倾向大于财务造假,则证监会更倾向于监管;证监会监管概率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上市公司造假后所受处罚越重、道德成本越高,上市公司越不敢造假,证监会也就可以相应降低监管力度。

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p?鄢

三、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的政策建议

根据企业造假博弈理论和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减少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压力因素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压力因素主要来源于监管政策的制度规定。减少压力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就上市发行政策而言,现行监管政策倾向于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为国企脱困服务,仍然存在类似审批制下的财务报告造假动机,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第二,改进财务指标监管体系。例如配股政策应该由单一的以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要求作为能否配股的依据转向采用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第三,监管机构应端正自己的监管角色。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

2、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机会因素

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机会因素是防范与治理财务造假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如何进行股权结构优化进而寻求国有股的有效退出机制,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是当前资本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就是一个重要的尝试。二是合理安排董事会结构。董事会被认为是一种引入市场机制的制度,被称为公司的一组契约的最高内部监督者,同时也是治理财务报告造假时可以依靠的中坚力量。董事会的公平与效率主要取决于董事会的结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和审计委员会。三是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立法上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是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关键,而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与监事会的人员构成、任职资格、议事机制等密切相关。

第二,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报告造假的处罚力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忽视了财务报告造假的特殊性,不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会计准则,为财务报告造假的判定提供更为科学的标准。三是完善现有的造假审计准则,加强注册会计师发现造假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止财务报告造假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五是建立以财务报告造假特征指标为重点的资本市场监控制度。

第三,提高财务造假的社会道德成本,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模型结论表明,随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社会道德成本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可能性也将降低。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在企业界内部形成企业主和公司管理层诚信经营、诚信财务的良好社会风气,对财务造假的企业主、管理人员形成强大的社会道德压力,使其在业界难以立足,无法发展,以此促使企业主、管理人员减少财务造假。同时,企业主和管理层的道德因素在上市公司造假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健全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主、管理层、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或惩罚。可以将奖惩机制与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认及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体现义利统一的原则,使职业道德具有某种强制性,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财务造假事件的减少。

第四,健全相关索赔机制。模型结论表明,财务造假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造假的可能性越大。证监会应通过健全相关索赔机制,对发现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索赔,比如鼓励和支持广大股民或投资者获得合理赔偿,降低股民或投资者的索赔成本和难度,使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获得的既得收益吐出来,减少财务造假的经济收益,以降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3、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借口因素

财务报告造假压力来自于公司经营的特质,盈利的目的是其禀赋,机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借口是不完善的制度“创造”的造假机会,甚至是造假的根源所在。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借口因素的主要措施为:第一,树立行风,强调诚信是财务报告的立身之本。第二,培植非正式制度。中国财务报告的正式制度基本完成了“市场经济化”,但诸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非正式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实现“市场经济化”,实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机协调关系重大。

【参考文献】

[1] 吴革: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与治理[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2).

[2] 程春晖:博弈论与财务报告研究[J].会计之友,1998(6).

篇5

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回顾

欣泰电气于1999年03月23日成立,创始人温德乙兼任公司董事长。欣泰电气是专业从事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制造,为电网输、配、用系统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电力综合服务供应商。

欣泰电气于2009年9月首次提交IPO材料,但因“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2011年6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后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两亿多人民币。

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对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欣泰电气下达了《调查通知书》,正式对其立案调查,并最终证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纰漏遗漏等问题。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公告,对欣泰电气正式作出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随着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因为欺诈发行而遭到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二、GONE理论的诠释

“GONE”理论是一个关于企业财务造假与反财务造假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0、N、E4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其中G指贪婪;O为指机会;N指需要;E指暴露。该理论表明,当一个人有贪心的动机与一定的需要,且具有实现的机会,在不被暴露的前提下,这个人就会产生舞弊行为。GONE理论可图示如下:

三、GONE理论下欣泰电气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本文认为,基于GONE理论对欣泰电气IPO上市财务造假进行的原因分析可分为四方面:利益驱动、内部管理问题严重、提高企业竞争力、外部监管不力。这四方面因素分别对应GONE理论中的贪心、机会、需要和暴露四个因子。本文对这四方面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1.利益驱动

IPO上市为企业本身及企业高管带来巨额的经济利益。欣泰电气于2014年1月27日挂牌上市,于3月20日,以公司总股份8577.8609万股为基数进行分红,每10股派发股利1.5元。2015年4月25日,公司再次分红“10股送4股转6股派1.1元”。欣泰电气上市以来进行了两次分红,共计0.22亿元,可见公司上市为企业高管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此外,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温德乙以员工名义向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总计6388万元。IPO上市为各方带来的经济利益使企业不顾企业未来发展,透支企业发展潜力,以达到实现公司原始股东、高管及企业本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内部管理问题严重

内部监管不力。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董事长,持股21.4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一旦高度集中,则容易形成决策过程中的个人主义,同时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严重缺陷3。董事长温德乙在公司决策上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其决策直接决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若公司董事、监事对其决策失于把关,则公司决策权全在温德乙一人之手,一旦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决定,则后果将不堪设想。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公司董事、监事未尽监督职责,仅“例行参加公司会议”而“不参与公司决策及决策监督、未尽职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未能及时阻止温德乙作出损害公司长远发展的决策,最终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低下。2011年年底模拟财报发现,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等问题,而这些指标对IPO上市至关重要。此时,总会计师刘明胜认为“此财务数据很难符合上市条件”,建议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刘明胜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向公司提出违法建议,严重违背了财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公司的财务工作均由基层财务人员完成,而公司基层财务人员也并未及时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反而成为公司违法犯罪的帮凶,间接致使公司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会计在大部分企业中位置并非是独立的,而是作为附属性质的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工作,没有达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地位独立的要求。当企业领导为达到特定目的,以升职、加薪及其他奖励等条件为诱惑,或以降职、开除、减薪等条件为要挟,要求财务人员按照非本人意愿对财务信息进行修改、虚报时,会计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服从领导的要求,进而违背会计道德准则协助企业进行财务造假。

3.提高企业竞争力

融资需求。为了对抗依托于国家电网崛起的“国电南端”等新生势力和“三变科技”等龙头企业的竞争,董事长温德乙想到了上市这条捷径,通过上市获得融资进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融资可用于产品研发、加工生产及投资等行为。但由于公司产品盈利能力较差,且短时间内很难提高盈利能力,因此欣泰电气兵行险招,采取了财务造假的办法吸引资本进入,进行融资及再融资,且通过由此可引起资金的乘数效应获得其他效益。此外,通过上市,企业可减少对银行存款的过度依赖,在公司上市后,其银行信用评级也会提高,有利于资金短缺时的借债行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市的确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可有效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但通过财务造假上市的公司一方面要面临违法行为暴露的危险,另一方面更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透支。

有效塑造企业形象。与未上市公司相比,作为一家面向公众的企业,上市公司在行业中拥有较高的信誉,更容易获得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据数据显示,面对新生势力与龙头企业的双重夹击,欣泰电气虽对外宣称公司各类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前几位,但实际上其产品的市场份额与行业首位差距较大,而与排名较后的公司差距不大,可见欣泰电气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其市场表现也不尽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够通过上市树立较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促进商业合作及资金流入,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更主要的是,上市对塑造企业的财务形象大有帮助,企业的财务形象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完成财务目标,上市企业的良好财务形象可以帮助企业迅速筹集大量的所需资金,并通过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获利,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创造股东和企业的财富价值。

4.外部监管不力

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低。欣泰电气事件之前,我国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对犯罪者没有任何威慑力,许多进行过财务造假的公司都躲过了证监会的惩罚,被发现的财务造假企业至多进行了几百万元的罚款以示惩戒。违法行为不易被暴露,即便遭到查处,大多也只进行现金罚款,这使很多公司不畏惧证监会的惩罚而选择财务造假。在犯罪成本极低、犯罪暴露风险极低、而回报却极高的时候,为追求更大的利益,企业领导往往不顾风险,采取财务造假的手段,此时造假行为便易出现。

中介机构与公司串通。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本应起到“医生”的职责,通过规范性的诊断,帮助企业寻找问题所在,同时提出意见,而非隐瞒企业财务问题、甚至是协助企业进行造假帮助其顺利上市,以从中获利。欣泰电气被查,兴华会计事务所、兴业证券和东易律师事务所等均受到连累责任,接受调查和处罚。审计机构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未能做到尽职调查、惟利是图,与公司勾结助其上市,并从中获取利益。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关系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与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理应公正、严肃、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预防策略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基层的财务人员完成,若财务人员能从自身做起杜绝财务造假和举报公司财务造假现象的话,就可以避免公司的造假行为。欣泰电气事件中,刘明胜作为公司总会计师授意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基层财务人员不仅没有阻止,反而成为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使公司犯下无法弥补的过错。因此,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培训十分重要,还应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培养其责任感、激发其积极性。

2.加大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欣泰电气事件中,证监会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严格的处罚,除巨额罚款外,对董事长刘明胜和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更对欣泰电气启动了退市程序。从万福生科到此次的欣泰电气,证券市场欺诈行为屡禁不止,而此次欣泰电气则受到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这足以对拟上市的公司形成震撼。因此,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造假事件,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在查证企业有相关行为后进行严格处罚,启动退市处罚并处巨额罚金,同时对中介机构进行连带处罚。一旦退市新规正式实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3.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分配,建立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避免出现“一人独大”的现象,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审查活动。提高独立董事人数比例,通过完善董事会制度加强权力制衡;提高监事会成员道德素养,勤勉公正地进行监督工作;提高监事会地位,保障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管理权;保证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降低协同财务造假的可能。

4.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监督机制

近年来发生的财务造假事件中,大部分都是掩盖重要事实、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这需要审计、保荐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然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前,这些中介机构违背了职业道德,只考虑自身利益,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欣泰电气便是在审计机构兴华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庇佑下以虚假数据上市。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监督机制,实行等级评估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分级,对知法犯法的中介机构进行降级处理,并在业务数量上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法行业法规的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严肃处罚。

5.提高投资者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同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除了政府及监管各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投资者也应提高自身辨别企业基础的会计信息真伪的能力,从自身做起避免上当受骗。广大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自己的财产不受蒙骗,不给投机的造假企业继续发展的机会,既保障了自身利益的安全,也能打击造假企业的违法意图,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

五、结论

企IIPO造假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财物损失,也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这需要企业本身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需要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投资者自身加强财务信息辨别意识。惟有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投资者四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篇6

一、引言

上市公司发展的好坏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件却层出不穷,针对这一现象,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一些研究。蔡认为财务造假行为产生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他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造假的内因,在外因方面则主要侧重于法律法规的缺陷的探讨。张成红同样从内外因两方面进行了研究,从内外因的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虽然我国的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有一定的严重性,但我相信通过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一定能够对这一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基本概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审计对策方面进行了探讨。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基本概述

(一)财务造假的概念

财务造假是指财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在会计账务中弄虚作假,伪造、变换会计事项,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根据“全美反财务舞弊委员会的定义,财务造假就是“公司在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中,由于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报或漏列,结果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财务造假的基本特征

1.管理层作为舞弊的核心

管理层在公司内部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由于管理层权限过大,会计人员有时无法保持其正直的职业道德。

2.会计数据的造假。

会计数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部分会计政策本身存在缺陷,有一些漏洞可钻。一般的欺诈行为的最终体现便是会计数据的造假。

3.财务造假是连续的行为

这类的造假行为一般来说具有在几个年度内连续的造假行为,既然是有系统、有步骤、有计划的行为,就很难只在一个年度内出现,必然会涉及到几个会计期间。比如上个会计期间对坏帐大量计提,在下个会计期间转回来提高利润。这一特征就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识别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的难度。

(三)财务造假的影响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虽然在短期内获得了一些利益,从长期看,财务造假的行为则是百害而无一利,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扰乱市场公平,造成社会资源配置有失公允性

在资本市场作为主要分配方式的今天,会计信息是分配需要依据的核心消息。而一些上市企业的欺诈行为恰恰抓住了市场的这一特点,通过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人们在投资时所凭借的恰恰是这些虚假的信息,这样一环扣一环,最终导致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的错乱,危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

2.投资行为的失败

虚假的财务信息必然会导致错误的投资行为。目前市场上的一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缺乏警惕性,他们在投资过程中并不会进行实地的考察与详细的考证,他们所依据的只是这些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因为虚假财务信息所导致的投资行为到处可见。失败的投资行为必然会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信心,而投资者的信任恰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条件,连续的上市公司欺诈行为造成的投机失败也必然会影响证券市场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

3.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

诚信是会计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会计从业人员在业内很难发展。轻者只是道德的谴责,重者则必然会带来法律的惩罚。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中,会计人员扮演者重要角色,而会计人员一旦参与这样的行为,他的职业生涯可以说是毁于一旦。东窗事发之后,会计人员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终结自己的职业生涯。随着一些欺诈案件的连续曝光,很多会计人员也吞下了自酿的苦果。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一)内因分析

1.两权分离:根本原因

所谓的“两权分离”是指资本的所有权和运作权的分离。利益是资本市场追逐的最终目的,投资者企图通过资本的投资取得利益,但他们并没有参加资本的直接运作,资本的运作者得到投资者的委托对其资产进行管理、运作。这一资本的委托与运作过程中虽然也有监督机构,但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这样的机构根本就是形同虚设。这样,没有严格的监督,欺诈行为就很容易产生。

2.利益驱动:直接原因

利益驱动主要包括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目前,对政府业绩的考核往往会与当地的一些企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企业与政府之间便存在共同的利益。企业的良好发展会带来政府业绩的显著提升。部分地方政府过分追求业绩,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甚至是包庇一些当地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而政府本来应该是监督者,如今却成为参与者,官企勾结,最终导致严重的后果。经济利益是企业的终极追求,上市公司要想获得发展,一定程度上要依赖对外融资。在融资过程中,吸引融资方的最主要的便是公司的财务信息。这样,上市公司为了获得发展的资金与机会,最终获得利益便会想方设法的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

3.权力层对内施加的压力导致的财务人员在压力驱使下的行为

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最终完成需要依靠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部分的企业高层会对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施加压力,强迫他们进行造假。部分财务人员不得以只能听从权力层的指挥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修改,以达到预期目的。

(二)外部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发生的外部原因是非常明显的,重要集中于会计制度、证券机制以及监管体制这三个方面。

1.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为了要适应灵活的市场经济,就必然在统一性的同时要兼顾灵活性。在一些具体方面的规定上并不严密,一些上市公司就会利用这些制度上的不严密处进行操作,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2.证券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我国证券机制在公司上市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如果想要成功上市,必须在前三年实现连续的盈利,这样一些上市公司依靠政策的经营难以达到要求,就只能进行造假,包装上市。

3.监管体制。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依据证监会监管、财务、税务监管以及审计监管。但我国的监督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与统一的执行力度,在监督过程中会存在权钱交易等现象。监管体制的松散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

四、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的审计对策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不论对国家,对个人,或者是对企业自身,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研究预防这类欺诈行为的审计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提高审计从业人员的从业素质

审计从业人员是审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在审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提高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人员的只要素质主要包括其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以及诚信意识。在风险意识方面,需要对审计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会计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对欺诈行为进行研究,培养其敏锐度,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在诚信意识方面,要完善审计从业人员的奖惩制度,定期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可以建立审计人员内部的监督体制。

(二)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其公正性。我们应该通过法律准则等形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独立审计准则》准则是目前我国审计工作的依据,完善《独立审计准则》,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大宣传,强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有很多人,包括很多企业都没有完全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审计工作是预防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与人民能够完全的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而支持、推动审计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7

[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对于财务造假的治理首先得探明原因,其次要看清其手段,然后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对策。本文就财务造假的原因和手段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减少或遏制造假的一些建议和方法。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推动了国企改革、加速了gdp的增长。但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有发生,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给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增添了一道厚厚的屏障。下面,笔者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手段,以及防范措施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原因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有如下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现有的近2000家上市公司中,改制上市的公司占了相当比重,但凡改制上市公司,都有一个“连体企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方:第一大股东(母公司)。在这种状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目的,授意并操纵上市公司造假。 

2.非法投机机构利诱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造假以实现自己谋取暴利的目的。在1998年、1999年度,由于股市行情火暴,吸引了大批资金参与股票炒作,一些大资金为了谋取暴利,联合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欺骗中小投资者,2001年前后发生的财务造假大多始于那两年。在2006年和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同样催生了一些财务虚假的上市公司。 

3.实施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把关者,他们在审计中的不客观必然导致虚假报告的增加。事实上,由于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事务所有意无意的放纵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购买会计政策的行为屡屡得逞,虚假报告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够完善为财务造假留下了空间。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规定的完整性和谨慎性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造成上市公司部分业务出现制度真空或者出现利润操作空间,为造假者制造了宽松的环境。另外,相关法律对财务造假者的惩罚不重、执法不严,导致造假成本极低,也是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主要手段 

1.虚增利润,隐瞒亏损,这是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手段。绩差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其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为了达到证券法规定的再筹资条件;为了保持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身份,使公司股票不至于被st或暂停上市;为了配合股票投机机构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等。为了实现利润虚增,公司常用的做法有:公司财务各岗位协调一致,编制虚假销售凭证,虚增收入;利用关联企业或友好企业,通过互相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增利润;对于折旧、利息等不计提或少计提;对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视而不见;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进行利润操纵等。 

2.调节利润,这是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为。均衡利润是一种常见的会计造假,进行该类造假的上市公司一般是基于以下目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使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呈稳步增长的态势,以稳定股价或刺激股价上涨;为了避免因某一年度利润骤降而使该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证券法或证监会规定的筹资条件。上市公司在调节利润时,常用的方法有: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设置秘密准备等。 

3.不谨慎使用资产,变相侵吞中小股东资产,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这种造假行为一般是在大股东的操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以上市公司为工具获取低成本资金,其常见的做法有:在不考虑是否能收回的情况下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失,留下亏损隐患;以不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往往是一方面通过从大股东处高价购进原料,另一方面向大股东低价销售产品或其他资产;通过引诱中小投资者配股而自己却放弃配股的方式从中小投资者处获取资金,然后又用该资金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分配等。 

三、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治理 

对于上述财务造假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治理: 

1.完善上市机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净化会计环境 

针对改制上市存在的缺点,应尽量的实行整体上市,这一方面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问题,从而减少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减少关联企业、减少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一般部分整体状况较差的公司被阻拦在股票市场之外,以减少会计造假的潜在可能性,从而净化会计环境。 

2.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报表唯一性管理。前面文中提到利用准则漏洞进行利润调节,有鉴于此,应该逐步完善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减少财务造假的空间。另外,有些公司因为不同的目的而提供不同的报表:对税务提交利润虚减后的报表;对社会公众提供利润虚高后的报表。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加强报表惟一性管理:公司报表生成后,提交给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后所有需要该公司报表的主体都只能从该部门获得报表,从而避免一个企业对不同的对象、基于不同的目的而提交不同的报表,以减少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 

3.提高造假成本,严格执行会计法。《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法律和规范都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置办法,如了对个人和单位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裁判等。笔者认为,对于严重的财务造假应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并且在处罚上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增加造假者的成本,使造假者觉得不合算、风险大,从利益上遏制住财务造假的蔓延。 

4.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年检、继续教育等形式进行;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 

参考文献: 

[1]黄清河黄俊婷: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中国审计,2003 

[2]何英姿:《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职场观察,2006 

[3]汪易强:《探索新形式下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的有效途径》.黄山学院学报,2006 

篇8

1、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状

现今我国的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上市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主要分为两个类型。其一是,通过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操作方式在公司的财务账目上做出生产总值呈上升趋势的假象,主要原因是为了通过财务账目上的虚假数额而营造上市公司繁荣的假象,从而有助于公司股票的发行和扩大公司的融资规模。其二是,在公司的财务账目上做出上市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较低的假象,同时还增加公司的负债金额,从而逃避国家税务的缴税金额,以此来降低上市公司的资金成本。

上市公司利用财务造假来增加资产,在实际的运作模式中,主要是通过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来造成公司资产增加的假象。上市公司利用长期挂账的方法,把公司在当期的资金作为资产,以此来达到伪造公司大规模资产的目的。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造假方式来增加公司的资产,就是利用一些失去市场价值的商品,计入公司的存货账目上,以此来伪装成公司大规模的资产现象。上市公司同时还会利用财务会计造假的方式,将公司的负债金额增加。一般表现在公司与其他合作企业的财务账目核算上,例如采取以较高的金额估算要支付的运营项目,或者对于将要支付金额的数量,没有明确或准确的提出等手段来增加公司的负债金额。采取人为的改变经济盈亏统计以此来达到某些运营目的。

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

(一)公司资产所有权与运营管理权的分离

在上市公司的运营项目中,资产的投资企业对资产具有所用权,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委托其他组织代为管理,主要来负责公司的正常运营工作。在这样权力分离的情况下,致使上市公司在进行发展策略规划时产生意见上的不统一。上市公司的股份持有者希望获取公司的全部利益,而上市公司的运作人员则希望预留出一部分的资产收益进行公司的建设,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会促使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上进行造假。因此,在加大上市公司资产利益的同时,要使这两者的协调发展和工作顺利的开展,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的问题才会得到有效的改善。

(二)会计监督体制不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利益的连接点,公司的投资方从上市公司中获取投资的资金报酬,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从公司中获取薪金,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从公司中获取税务缴纳金。在这种状况下,各方的经济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上市公司投资方和公司管理者从个人利益的方面出发,能更多的去考虑企业发展中的微观经济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上市公司是否能实现国家宏观的经济利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差别,想要缩小这种差别就必然会导致会计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进行造假。由于我国对会计工作人员违反会计统计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造假行为。对于一些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其审计工作过于形式化,对审计和监管工作敷衍了事,为了自身组织机构的存在价值,而对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基于社会监督和内部管理等体制的不完善,致使很多会计工作人员造成了危害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不良行为。

(三)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在市场经济的不良风气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较差。会计从业人员过于追求物质的利益,欲壑难填,从而大大削弱了积极的价值观和会计的职业操守意识。很多会计从业人员,舍弃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重缺乏了职业道德和职业工作的敬业精神并对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弃之不理。在高校的学习中,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较为匮乏,从业人员和上市公司也只注重会计业务能力,从而导致会计人员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枉顾法律法规,在财务账目上故意造假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贪污,在法律法规面前以身试险,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上市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效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上司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对公司和社会的危害都是无法估量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会严重干扰国家相关经济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测评,不利于国家对经济市场的宏观调控。不精准的财务报表会使政府出台的经济发展策略稍有偏差,没有可靠的数据信息致使政府难以制定出适合当下经济市场的发展战略。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大大的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

据有关数据显示,美国因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行为,致使美国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五千亿美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虽然会给该公司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虚假的财务数据信息会使大量的股民被误导,并进行了错误的股票投资,使其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失,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同时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影响金融的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已不单单影响到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策略,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中各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证券作为我国的三大金融体系之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资金的汇集,都影响着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上市公司夸大其财务资金金额,获取了广大股民的信任,致使股民盲目地进行投资和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如果上市公司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使股民的经济受到影响还会扰乱证券行业的稳定发展。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虽然会给该公司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但当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造成缺失和断裂时,对整个上市公司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一个较有经济实力的上市公司一旦在财务上造假,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必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不可估量的波动。

4、预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对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完善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需要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的发展。近几年来,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有效进展并陆续颁布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准则。有效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所以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继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加强法律对上市公司会计的监督工作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将权利放在制度和监管的笼子里。对于所有的上市公司而言,要加强法律对上市公司会计的监督工作,完善法律的相关制度,以此来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进行监管和治理。此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于具有代表性的会计造假个案严惩不贷,以此来防范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并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国家及地方的财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造假行为。

(三)提升上市公司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为了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造假的防范工作,要提升上市公司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市场的人才竞争中,会计人员应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并参与相应的会计知识培训,及时的丰富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中展现个人价值。会计从业人员也要自主的将高标准质量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将财务工作细致的进行下去,严格要求自己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将严格谨慎落实到每个环节。

(四)拓宽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渠道

篇9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让我国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为了满足经济的发展需求,也在不断地积极地进行着完善。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还是让我们发现:在不断追求着经济体制完善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市场经济自身的本质问题。为此,我国开始从经济本质问题研究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并认为解决市场经济本质问题,必须从加强审计防范工作开始。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原因的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造假现象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完善都存在严重的影响。下面笔者在参考大量文献资料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我国上市公司造假现象的原因:

(1)经济活动以及融资手段等行为,缺乏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约束。企业的发展以经济利益作为目的,但是脱离道德约束与法律意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片面、过激性企业行为,或者为了骗取融资条件在账务上造假,虚报实际盈利水平,等缺乏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约束的行为,都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的本质驱动原因。

(2)粉饰企业表面工程,应对行政审查。由于企业想要进行上市,需要资格的行政审查,很多企业为了满足审查条件,通过股票发行额进行造假,发行额度与企业实际资产不符的股票。

(3)临时拼凑规模,获取上市资格审查。企业为了上市,将资产规模与审察不匹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企业业务进行分离或者部分整编,临时把原本不独立的企业车间、生产流水线、经营性业务等进行拼凑,资产规模虚假性匹配,骗取上市资格审查。

(4)监管体制与制度的不完善。制度缺乏应有的监管力度,导致企业经济发展的利益凌驾于财务监管之上。监管只有绝对独立性存在,才能脱离企业经营经济利益,实现对财务数据信息编制管理层次的权利约束与监督,没有跳出追求经济利益,就不能进行科学、严密的外部监督工作,就无法保障财务管理者与债权人或投资人之间所掌握信息的真实性。

(5)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存在缺失。由于我国会计管理方面正在逐步进行完善,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前鉴性,在操作过程中执行力度不足,导致钻会计管理漏洞的造假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这种大环境缺乏必要性管理的缺陷,给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提供了机会。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发生造假现象,不仅仅是因为监管体制结构不够完善、不够健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监管缺失的责任,而且也由于企业管理者缺乏严谨的思想道德观念、缺少必要的法律约束,许多上市企业刻意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应付审查等等诸多因素都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的原因。

三、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方法形式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原因很多,由于不同的原因带来的公司会计造假方式也不尽相同。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方法来看,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呈现下面这样几种形式:

(1)利用增加虚拟资产的方式,隐瞒企业实际债务状况。企业为了隐藏债务,通过多种手段将上市企业表面的会计账务作得良好,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

首先,上市企业可以对库存存货进行虚增。通过伪造单据,对没有原始数据记账凭证进行编造,或者通过存货高估等方式,增加企业虚假利润。

其次,对实际财务情况进行粉饰,隐瞒资产流失问题。上市企业通过对不良资产滞留进行长期挂账的方式,对企业内部由银行长期未达账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财务潜亏挂账、待摊费用等构成的不良资产做财务虚假报备。

最后,通过不对企业内部本已到期的借款利息、外币负债的汇兑损失等实际应付费用进行确认、报告的手段,达到少计费用,虚增了本期利润的目的。

(2)通过伪造虚假交易信息等方式,对企业经营的收入、利润进行虚增。企业通过伪造经济活动、虚开发票等方式将亏损的实际情况进行掩饰,这种是最普遍也最惯用的会计造假现象手段。

(3)借助外物进行利益操控。不仅可以在交易价格人为可控,交易不受市场限制等环境条件下,通过没款项产生的经济活动,将企业资源甚至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转移。实现企业资产利润的虚增、利润或亏损的“合理”转接、对企业实际财务进行隐瞒等目的。而且还可以投资收益、大额政府补贴营业外收入以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等几类方式,操控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实现企业账面利润快速调整、再融资等目的。

(4)针对我国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问题,躲避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管理、监测。巧妙利用我国企业会计管理政策自由选择弹性大的漏洞,进行企业财务报告造假。

结论

针对会计造假现象产生原因以及造假现象常见方法形式的分析,解决我国上市公司造假现象迫在眉睫,笔者认为:要想解决会计造假现象产生,可以从提高审计防范开始。

(1)加强对会计人员道德修养以及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会计人员审计防范知识的认识。杜绝会计人员为了应付检查,应付资格审查,而做出的资产虚增,甚至为了达到预定的企业规模,不顾企业长远发展的临时性企业结??重组。

(2)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作好会计管理审计管理方面的监督反馈工作。避免企业借助外物进行利益操控,人为转移企业资源,掩盖企业资产亏损、负债的问题。避免企业内部对本来已经到期的借款利息、外币负债的汇兑损失等实际应付费用进行逾期确认、报告,妄想少计费用,虚增企业本期利润的现象产生。

(3)建立综合职能高于会计财务管理的审计管理监督部门,加强对审计防范工作的深入研究。避免企业伪造虚假交易信息,虚增企业盈利收入,影响市场经济稳定性,产生社会人员投资心理的恐惧。

篇10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2-0112-02

1 IPO财务报表粉饰的动因

1.1 内部因素

1.1.1 企业融资需要

企业决定上市,很大程度上是融资的需要,资本市场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和资金来源。如果能够顺利上市,企业就能利用自有资本市场的这部分资金为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同时,由于权益资本不同于负债,其本身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并且究竟每年的股利分配政策由企业自行决定,不同于负债融资定期固定的利息支付。而想要募集更多的资金,企业必须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反映到财务报表上,就是相关的财务指标要足够高,能吸引投资者。这就促使企业在业绩不佳时会采用粉饰手段“美化”财务报表。

1.1.2 原始股东利益驱使

在我国证券市场,公司在IPO时,普遍存在股票的抑价发行现象,这将为原始股东带来巨大的收益。其原因在于,上市前,公司的主要成员持有绝大部分的股份,上市以后由于IPO抑价,他们的资产在一夕之间就能翻数倍,其中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原始股东希望企业能上市。而在IPO以后,普遍存在新股业绩变脸,原始股东慢慢减持企业的股份的现象。这使在上市时,为了原始股东的利益,企业存在粉饰财务数据的动机。

1.1.3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

企业的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对财务报表的质量有着重大影响。因为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原则导向,所有报表中部分项目需要会计人员对其计量方法做出会计选择或对金额、数量进行会计估计。若会计人员不能做出准确判断,或想钻准则漏洞虚增资产、收入,就使得财务报表在编制过程中存在人为粉饰数据的风险。

1.2 外部因素

1.2.1 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发行制度上尚有缺陷,而等待上市的企业多,造成等待发行的时间较长,从而给企业上市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每家企业上报的材料数量巨大,但是审批机关的人员数量有限,因此审批机关的工作量之大时间之紧显而易见,这样难免会有错误发生。加之近年来IPO财务造假手段越发地隐蔽高超,使得在短期内仅通过财务报表,并不能发现造假的线索。

同时,对于已经曝光的IPO造假的企业,法律对企业及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也备受社会质疑,对于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与处罚也显得不到位。

1.2.2 相关规章制度对上市的要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IPO情况下,企业必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要求,我国企业上市必须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对IPO情况下企业经营利润或现金流的明确规定,迫使一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却又积极谋求上市的企业在无法改善经营业绩的情况下,可能会有铤而走险进行违规操作动机。通过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使其账面数据达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数额,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期望蒙混过关。金融危机以后,由于向银行贷款困难,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创业板企业,又急需资金,所以希望通过上市股权融资筹集资本,但实际上又并未达到上市要求,因而就导致了最近两年创业板企业由于IPO财务造假而频频成为媒体曝光的对象。

1.2.3 市场诚信缺失

市场经济应以诚信为基础,而近年我国资本市场却爆出的从绿大地、江苏三友、苏州恒久、到景胜山河等数起案例,使人们开始怀疑市场的诚信度。这中间涉及到企业的不诚信,也涉及到上市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的不诚信。中介机构原本应该引导企业公允、充分、准确地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而现在却有部分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诱导企业财务造假或者直接出具不实报告,欺骗监管机构与投资者。若市场的先入者不能为市场树立诚信的风气,后入者必将会效仿,这将极大地危害市场的诚信体系。

2 IPO 过程中财务报表粉饰的手段实例解析

以近年来影响最大的绿大地IPO财务造假案为例,研究总结企业在IPO过程中可能使用的财务造假手段。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007年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成功成为第一家国内绿化行业的上市企业。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2年3月15日,因检察院抗诉,该案件被重新审理。基于对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案例的研究,可以将其造假手段与环节归为以下几点:

2.1 虚增资产

虚增收入是绿大地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目的使用的主要财务造假手法,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显示,从2004年到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公司累计虚增收入2.96亿元,从2004年到2009年累计虚增资产3.37亿元。上市之初,公司把原本价值低廉的苗木等存货通过虚增手段使其价值扩大了4到5倍。此外绿大地还需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仅土地一项就使其资产虚增了900多万。

2.2 关联方交易

在审理绿大地的案件中,有关部门发现绿大地私刻各种企业与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的公章,签订阴阳合同,伪造与其他公司交易记录,伪造近百张的银行单据。更有甚者是绿大地控制了30多家关联方公司,这些关联方公司在绿大地上市前大量采购其苗木,使得绿大地在2004到2007年均实现收入与利润上的明显增长,实现了其虚报交易、虚增收入与利润的目的。在绿大地成功上市以后,这些公司开始陆续退回其购买的苗木,其中在绿大地的主要销售客户中,有多家在上市后的三年里纷纷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门大吉。证监会开始调查绿大地以后,绿大地于2010年4月30日披露,2008年的苗木销售退回为2348万元,由此导致了净利润减少1153万元。

2.3 与中介机构的串通

绿大地之所以能嚣张的进行一系列的财务造假,有一重要原因就是绿大地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及上市以后得到了多方中介机构的“帮助”。这些中介机构是绿大地财务造假的重要一环。绿大地在上市前后的几年中,均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勾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状况并没有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只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数据,就出具了审计报告。此外,在绿大地上市的过程中,还存在保荐机构对该项目签字保荐人与审查保荐人不一致的情况,这使企业的问题就此被隐瞒了过去。因为中介机构的不负责任,使得绿大地通过财务造假手段顺利上市。

上市以后的绿大地继续采用欺骗手段进行财务造假。根据2010年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事务所对该企业多项资产、收入与成本的确认计量存在怀疑,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 防范IPO 过程中财务报表粉饰的措施

根据以上对于可能导致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的内外因素的分析,相应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有效防止企业通过财务造假隐瞒真实情况,危害市场秩序。

3.1 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3.1.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目前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阶段,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监管处罚的力度不够,相关的法律规章不够健全。与此同时,企业造假手段的多样,使得企业隐瞒的财务问题变得不容易被发现。监管部门应该总结近年财务造假事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得问题都能从法律规章中找到解决办法,有效规范企业行为,并通过合理的定罪量刑,使得各种违法行为都能得到相应的处罚。

3.1.2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审批部门在核准审批的过程中应该更加的严格,详细了解有关该拟上市企业的各种信息,评价企业的上市资格,对于可能发生财务造假的业务与数据保持警惕性,防范企业新的财务造假手段。对于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有财务造假行为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该予以严厉的法律处罚,以此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对广大股民负责。

3.1.3 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督体系的建设

加强对于相关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监管,规范他们的行为,提升它们的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建立行业规章制度,提升行业的信誉度。对于这些机构 的违法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使其能够充分履行自身义务,同时也对整个行业起警示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市场风气,确保这些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种信息的可靠性、公允性,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3.2 加强公司治理,优化企业结构

3.2.1 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对于企业而言,上市对其的影响有利有弊。如果致力于追求上市,其应该树立正确的动机,规范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努力提升业绩,争取达到上市所要求的标准。很多情况下企业管理层之所以能造假成功,是因为公司缺乏制约监管其行为决策的内部控制部门。因而企业在成立之初就应该建立相关的部门机构,完善公司章程,使得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能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2.2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上市不是企业唯一获取资金的途径,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募集到资金,如借贷等,企业则可以不必急于上市。公开募股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相比其不具有税收挡板作用,不能帮助企业减税,因而其成本高于债务融资的成本。并且,债务资本有财务杠杆的作用,因而相比之下债务融资在这两方面更优于权益资本。就目前我国企业的情况来看,债务融资比例远远小于欧美等国企业,我国公司更倾向于增发股票的权益融资方式,所以企业在融资时应该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来决定选择哪种途径,而不是片面地认为权益融资优于债务融资。

3.2.3 提升管理层与财务人员素质

管理层作为股东会决策的执行者,应该明确自身的权力与义务,他们的素质直接决定了企业对于相关政策的执行程度,决定了企业是否有违规操作。而公司财务人员的素质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此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后续教育,不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促进企业员工道德素质及业务水平的提升。财务人员也应该提高对自己的要求,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行业规章制度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提高自身的判断力,深入理解相关政策,对于各项会计估计采用合理的估计方法,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高质量。

3.3 相关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

对于企业上市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应该各司其职,遵守职业道德,注意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加强对于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提升员工的执业水平和责任心,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在帮助企业上市时,才能起到正面引导企业的作用,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信誉与形象,同时也维护了整个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诚信度。相关机构在帮助企业上市的过程中,若发现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管理存在重大漏洞,而公司企图蒙混过关的,应该予以制止,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并帮助企业制订改正计划,监督企业完成,确保企业提供的各项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公允性。

参考文献

篇11

(一)利用关联交易造假。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合并报表,该抵消的不抵消;或任意调整合并范围,造成资产、收入、权益虚增虚减;或利用资金往来、内部往来、费用分担财务造假,虚构经济事项,虚增经营业绩;或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进行受托经营,收取高额回报;或利用关联购销的价格差异,任意操作;或把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占用费;或通过操纵与关联方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达到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或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和会计方法的选用,达到突击并购来虚增利润;或利用资产置换、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收益对利润进行调节;或利用内部各公司之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率不同而将利润由税率高的公司转向税率低的公司;或合并缴纳企业税收,以少交或不交而逃避税收。

(二)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1、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如将应资本化的利息列入财务费用,虚减利润,将应列入当期损益的利益继续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虚增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用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上市公司常常通过改变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4、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如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

(三)滥用会计准则。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收入的确认不递延;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或假确认费用或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资本性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潜亏挂账,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期末不确认,虚增存货价值、少转销货成本等;或利用存货调整销售成本,对于定额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而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资产的目的;或利用预提费用调整当期成本,将应计入本期成本的项目通过预提费用来冲减,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或化“费”为“资”,把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转化为递延资产,把利息资本化,从而达到调整成本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存货大做文章。一般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和失败的投资作为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对变质报废、质次价高、长期积压的存货不及时处理,并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利润,随意结转利润,导致实物运动与账务核算脱节,存货严重不实,使会计对存货失去控制。

(五)利用政府、银行造假,呈现隐蔽性、技巧性。1、税收优惠。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甚至比15%还要低。如上海汽车2004年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一汽轿车的21.81%,假设上海汽车的实际税率调至一汽轿车的水平,公司至少应多发生3.34亿元所得税费用。2、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有时采用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3、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主要是地方政府予以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政策优惠。理论上土地价值评估应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实际执行中一般是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4、减免利息。部分专业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5、银行帮助造假。如审计署公告披露的“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六)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或有事项信息。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的判断。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系人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出售、转让、置换资产等。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动力,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如上市公司为满足配股增发条件的需要、避免被ST或退市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要、管理目标的需要等。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也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局部利益作假账,出假报表。同时,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出具虚假报告,以实现“多赢”,甚至主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形成“一股独大”,这就客观造成了财务造假的土壤。同时,董事会成员构成也不尽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并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肆无忌惮地造假,导致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难以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为财务造假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会计准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又如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就很容易使会计人员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损益。另一方面,会计政策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政策。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出于特定的目的,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做出有利于自身的估计。再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财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会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与制裁乏力是其致命弱点。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许多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建立的又不严密,法律法规之间有许多矛盾。尽管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但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故意性财务造假的法律。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故意性财务造假尚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就带来了在处理故意性财务造假时常出现的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法律制裁乏力的现象在我国也普遍存在,首先,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执法时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次,我国《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安排,并没有高昂诉讼成本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安排,这使得造假者的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五)财务监督体系低效。我国对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虽然都设置了专门监督和审核本部门的专职审计部门,但由于一些单位领导不重视这些部门的工作,这就难免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经营者集公司的决策、管理与监督于一身,这不但使公司内控失效,还使经营者由被审计者变成审计委托人,有权任意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而出现委托者自己出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的怪现象,从而打破市场体系的“有效制衡”。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是通过政府审计这一渠道来发现的。这就使得本来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变成了政府审计在唱独角戏。由于政府审计部门无法对所有的单位进行详细审计,无形中让一些财务造假者钻了空。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30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抽查,结果发现竟有19家存在造假或虚假行为,可知目前资本市场造假黑幕问题的严峻性。

三、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一)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财务造假的违规成本,增强其威慑作用。加快出善具体的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在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使股权投资差额、关联交易定价等提供充分的解释说明,从而构建一个科学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外部治理,以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约束机制。加速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限制内部人员出任董事,重点培育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东,加强对经理人员有效的监控,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约束机制。

(三)通过企业内控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在企业内部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等监督方法和程序,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首先,结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调整企业内部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为财务人员实施内部财务监督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改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组成,明确其关键职能是确保企业如实地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

篇12

一、引言

上海物贸作为全国最大物贸中心以上海自贸区成立为契机,2013年8月至10月其股价经历了16个涨停,从8月8日开盘价5.72元到9月25日最高价18.3元涨幅高达220%,其股票在广大股民中炙手可热。然而正是这样一家看似发展前景良好的老牌上市公司,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均未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财务造假,至今仍被调查中。本文通过对上海物贸财务造假手段进行深入分析,对如何规避财务造假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上海物贸公司简介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贸)前身系国有企业上海物资贸易中心,1993年10月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1月13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2013年8月公布的上海物贸上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可以看到,上海物贸共有41家子公司,其中包括通过设立、投资或其他非企业合并方式的子公司14家,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公司27家,比2012年同期增加1家合并子公司。可见上海物贸是一个综合性强,涉及行业广泛的大型批发零售型企业。

三、上海物贸公司财务状况

查阅上海物贸2013年中期财务报告可以看到,在报告期内,上海物贸在生产资料市场萎缩,钢材、有色金属、化工等大宗商品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库存结构,仍然保持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1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11.65亿元,与2012年上半年度相比增长23.6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07.63万元,同2012年上半年度比较下降80.45%。其主营业务收入具体见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13年上半年度上海物贸以金属行业为主要经营项目,其收入同经过调整后的2012年上半年度数值相比增长了27.59%,而排在第二位的油品行业同2012年相比较却下降了89.65%。在上海物贸的41家子公司中,上海燃料有限公司是以燃料油、成品油及衍生产品为主的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它持有上海物贸下属子公司上海外高桥油品储运公司34%股份,百联石化物流公司100%股份,上海燃料新加坡分公司100%股份,上海东冉化工配送有限公司100%股份,可见上海燃料公司股份在上海物贸中占有相当比重。根据2012年上海物贸财务报告的数据统计,上海物贸2012年一季度、半年以及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588.8万元、4116.09万元、-9235.84万元,而2012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物贸净利润已达到-5.93亿元,他的子公司上海燃料在2012年年末亏损5.97亿元,因此上海燃料是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后三季度巨大亏损的元凶。正是上海物贸在2012年后三季度净利润的大幅度变化使得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

四、上海物贸财务造假手段

2013年10月11日,上海物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的书面通知,通知中表明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要求上海物贸按要求进行整改。2013年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中,上海物贸对其2012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调整,并在说明中指出是对2012年度收购同一控制合并企业后所产生的会计数据影响,笔者认为其理由过于牵强,是为其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掩盖。

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协会提出的“阅读者考虑改变或者调整他们的判断和财务数据往往是由于误导性会计数据以及其他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对于解释上海物贸财务造假目的最为贴切[1]。上海物贸对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是有意行为,其财务造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对波动较大的存货计提存货减值跌价准备。查阅上海物贸2012年度财务报告可以发现,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18%的情况下,上海物贸却亏损5.93亿元,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亏损5.97亿元,导致上海物贸计提了1.9亿的减值准备,多数为存货跌价损失,占公司亏损总额的32.37%。而就在上海物贸2012半年度报告以前其业绩仍为盈利状态,净利润为4116.09万元,到第三季度净利润就已记录亏损1.34亿元,当期资产减值准备却仅为-86.82万元,证明此前上海物贸并未对波动较大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以及计提资产跌价准备。

(二)调节暂估存货数量及金额。上海物贸旗下子公司上海燃料通过调节暂估存货数量和金额的方式调高企业存货,暂估入账,虚增资产。在2012年期末财务报告中,暂估存货数量和金额导致材料成本虚增,构成财务造假行为。

(三)未按要求计提费用。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通过延长预付账款的方式,即便发票早已到账,财务人员却迟迟不登记入账,虚增营业利润,使得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虚假。

(四)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度前三个季度财务报表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均为负值,而2012年年度报告中资产减值准备达到2826.62万元。可见上海物贸把本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延迟到了2012年年末,构成其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会计信息失真。

五、上海物贸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1.企业过分追逐经济利益。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只有具备连续盈利的条件才可以发行股票。上海物贸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在资本市场谋求更多经济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保证连续盈利,选择财务信息进行造假是直接便利的途径[2]。

2.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缺失。我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规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理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得到法律的仲裁。然而上海物贸的财务人员法律意识仍旧淡薄,会计从业道德缺失,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误入财务造假的歧途。

(二)外部原因分析

审计工作不到位。一些审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漏洞及财务造假行为不及时披露,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甚至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导致审计工作不到位[3]。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与上市公司形成不良利益体,使得上海物贸这样的企业财务造假行为有机可乘。

六、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措施

(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就上海物贸这样的热门股票而言,其资本变动牵动许多股民的投资取向,如果不能及时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将对股票二级市场带来重创。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的保证。如上海物贸这样的关联性企业,只有母子公司之间信息连接吻合,财务状况汇报及时透明才能有效的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公司可以通过存货内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对外担保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等内部控制方式提高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

(二)提高经营者以及财务人员风险意识。之所以有上海物贸这样的财务造假事件屡屡发生,就是其经营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缺失造成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统筹指挥公司的发展走向,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向公司经营管理者提供会计信息,财务造假行为只有双方共同参与才得以形成。因此应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教育,在完善公司生产运行体制的同时提高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对企业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业务技能熟练,专业知识扎实,职业道德提高,风险意识增强。

(三)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上市公司对股民实施赔偿。证监会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对问题企业及时披露。监管部门对于有漏洞的会计法律法规要积极完善,加强有效监督。企业财务造假是一种违约行为,对违约进行大力处罚会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有效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杜绝财务造假反复出现。在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处罚的同时,企业还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如上海物贸这样的热门股票本身对股票二级市场具有一定导向作用,财务造假会使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和经营水平,对于投资者和股民来说,无疑是一种欺骗行为,企业应该为股民投资带来的经济损失负全责,实施有效赔偿。(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本论文是吉林省发改委项目:“小微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篇13

一、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分析

(一)会计信息造假的现状

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是指信息是否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其主体的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本质属性就是真实性。目前,我国的某些公司或单位普遍存在着会计信息造假的现象,这一问题直接影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据2007年国家财政部的第十三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我国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待规范,少数企业甚至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程序不到位、收集证据不充分甚至信息造假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问题十分严重。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

1.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不高

(1)专业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因为存在着一些客观的不确定因素,时常会需要会计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估计、判断、推理、审核,完成这些过程都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然而,一些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素质不高,又不注重学习,导致对资料的认识分析水平局限,甚至理解偏差、运用错误等,最终往往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甚至为了完成任务而造假。

(2)职业道德欠缺。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经手的产品,其真实性取决于会计人员的操作。对于职业道德观念薄弱的会计人员来说,在会计信息的采集、评估、审核过程中,会受到一些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会在自己的利益驱使或他人的压力之下进行一些失真的操作,最终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的发生。

2.利益驱使

(1)个人造假。所谓个人造假,就是个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来获取非法利益。某些会计人员会趁工作之便利用会计操作技巧来造假,以获得自身利益。而企业或部门的管理者为了业绩的考核,对会计数据的真实与否不闻不问,甚至弄虚作假、篡改或伪造利润、产值等指标,来体现其业绩,以期达到保位、晋升的目的。

(2)企业造假。一些企业常采用偷税、漏税、逃税等方法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企业的管理者为了增加业绩,常常会指使会计人员造假,采用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等非法手段,或是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操作,明着说是避税,其实就是逃税,从而减少赋税。

3.制度的不完善

(1)会计自身准则的限制性。会计信息工作所涉及的内容时常需要会计人员凭借个人主观来进行判断,而范围宽广的选择性的会计政策,则为造假者提供了方便条件,让其可以选择有利于其利益目的的会计政策。

(2)市场经济体制。无序化的资本市场经济是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源,在资本市场经济中,具有趋利性的资本的信息极度的不均衡。而现代企业管理的特征是股份制,这样就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使参股人员无法详尽了解真实的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使会计信息的造假有了可趁之机。

(3)约束与监督不力。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会计信息疏于约束,造假泛滥。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单位内部的会计信息监督机制不完善,或是执行力度不够,由于小集团利益的驱动,使得监督机制难以真正落到实处,造成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此外,国家的一些有关职能部门多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名目虽多却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4)法律、制度的欠缺。由于法律与制度的一些缺陷,使得会计信息的造假者能够投机取巧而逃避法律的制裁。长期以来,承担会计信息质量责任的往往是该单位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统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等等,涉及部门、涉及人员众多,到头来便成了无人负责的局面,甚至造成无辜人员替罪受罚,而真正的责任人却逍遥法外的现象。这种责任承担主题不明确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等于是放纵了会计信息造假这样的行为。

(三)会计信息造假的形式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当事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以隐瞒或虚报资产、利润、负债等方式来达到其特定的目的。会计信息的造假通常包括多计固定资产、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漏列负债等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操纵收入

集团利用溢价采购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形成资产,再将产品销售给其控股股东和控股子公司,以此增加销售收入,同时也增加了应收账款和利润;然后让子公司按照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在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后,再由另一相关的公司从第三方的手中购回产品,从而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

2.调节指标

对于需要实施安装和提供售后服务的销售产品,持续时间长,收入无法以此实现,特别是跨年度的服务,公司未来要达到指定的收入指标,会在服务完成或者工程竣工之前就在账面确认收益,一次来调节指标。

3.转移或推迟费用的确认

一些单位会通过跨期摊配项目(如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计提折旧等),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的名目来推迟确认成本费用,虚列期末存货来减少销售成本,或者是通过多提、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来实现对利润的调节。

(四)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