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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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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

篇1

Abstract: our livestock farming systems develops rapidly, following is emissions significantly increasing, the serious pollution of environment. However, at present, China's most farms to environment control of consciousness, cause our country breeding industry also faces a lot of problems. So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current farming, and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reduce pollution to the environment.

Keywords: reduce, livestock and poultry, pollutants

中图分类号:S9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大量需求,我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从以前分散经营、逐步转变到现在的生产区域集中化,这样,大大提高了畜禽生产效率。但是,饲养密度的大幅度提高,对饲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然则会严重污染我国的环境,尤其是水污染环境。

1.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1.1 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为有机物污染,指的是养殖场粪污中含有的碳氢化合物、含氮磷的有机物和未被消化的营养物质排放进入到自然水体后,可使水体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升高,进而导致水质的恶化。据统计,规模化养殖场生产一头猪约产生4吨污水,一个年出栏一万头的肥猪生产线,每天清洁地面、冲洗粪沟及猪饮水时浪费而产生的污水总量为100立方米—150立方米,化学需氧量平均为1500毫克/升,总氮接近1100毫克/升,总磷约440毫克/升,并在猪场的污水中检测出致病性肠杆菌、变形杆菌、沙门杆菌和猪丹毒等。

1.2 畜禽养殖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养殖场产生的有毒气体、粉尘、病原微生物排入大气后,会造成大气环境的恶化,如果超过了大气环境的承受力,将对人和动物造成危害。

1.3 畜禽养殖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养殖场的粪污不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土壤,粪污中的有机物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一部分被植物利用,一部分被微生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但是,目前我国畜禽的饲养密度大幅度提高,所排放的粪污超过了土壤的承受能力,导致出现不完全降解或厌氧腐解。如果不进行处理,势必引起土壤成分和性状发生改变,破坏了土壤的基本功能,严重的会对土壤的本身结构造成破坏和改变,进而影响生活于其上的人和动物的健康。

2.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法

2.1 调控喂养饲料

不同品种的畜禽所需的营养各不相同,可以根据畜禽品种的不同配置饲料。饲料原料的营养成分随收获时间、地域等不同,其差异也较大。因此做饲料配方时要检测原料各营养成分的含量,准确的反映饲料的营养价值。

2.1.1以理想蛋白模式配置饲料,可改善饲料氨基酸平衡,使氮的排放量最小。应用理想蛋白概念配制日粮,在满足有效氨基酸需要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蛋白水平,并不会影响畜禽生产的性能,而氮的排放量可以减少30%。

2.1.2在日粮中添加植酸酶,可以提高畜禽饲料中植酸磷的利用率,从而可以降低日粮中无机磷的添加量,可使磷的排泄量减少20%以上。

2.1.3加入微量元素添加剂,在消化道中可以溶解,而且由于它是电中性,可以防止金属元素被吸附在有碍元素吸收的不溶胶体上,因此,它具有容易吸收、效价高的特点,进而降低铜、锌和砷的排放。

2.2 改进养殖方式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逐步将养殖方式改进为生物发酵床。主要就是将微生物垫料铺垫在养殖场内,让畜禽吃喝拉撒都在垫料上面,靠垫料中的微生物发酵作用和垫料本身的吸附作用,把排泄出来的粪和尿进行分解同化和利用,转变为无臭无害的物质和菌体蛋白质,部分可供给畜禽食用,所铺设的垫料可以制作有机肥或者还田。采用生物发酵床的养殖场内无恶臭、干净卫生,减少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并且畜禽所产生的粪污在垫料上得到有效分解,降低了对水体环境的污染。

2.3 建设治污设施

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可以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包括专门的粪污处置及贮存区域,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分别修建雨水沟和污水管道,在场区内外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2.4 种、养结合,综合利用还田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全过程、全要素的污染治理设施,没有独立的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生物处理、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完全进入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以生猪计算每存栏3头不少于1亩土地,处理工艺若修建有固液分离设备和水解酸化池的,以生猪计算每存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对化学需氧量、氮、磷低于农灌标准的排放废水可作为灌溉用水,对高于农灌标准的达标排放废水应参照肥料施用方式用于农田。农田消纳应符合农田对肥、水种植需求,应尽量减少农田二次输出。

总结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水污染物的排放已超过工业源,如果不进行治理,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的水环境。环保部门应与农业部门进行紧密结合,针对各自辖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有效的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参考文献

[1]肖俊武.关于目前畜禽生产环境浅谈,关于畜禽的环境控制,2011.

篇2

一、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必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就被保险人由于污染环境本应自行向受害人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保险机制向保险人转移的责任风险。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弥补环境风险单一行政监督管理的传统方式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柯泽东教授就认为,污染责任保险具有事先预防的功能,可以实现间接遵守法律的目的,达到管理危险、分散损失的效果,可以增进被保险人控制污染危险的自主意识,鼓励被保险人通过增加污染防治设备投资以降低保费而激励企业更加慎重的发展[1]。

正如曾立新、王颖等学者基于对美国经验的历史考察所做之总结:以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为例,若没有相应的环境立法,或者环境立法对于污染者的责任规定得过轻、过松,就不会产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4-5]。可以说,我国2007年以来所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践所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应归因于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例如,因缺乏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规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有失公允;因缺乏强制投保的法律基础,潜在的被保险人缺乏真正、持续的投保意愿;因缺乏第三方主体的辅助机制,保险所承保的环境风险的评估、保费的厘定、承保中环境风险的有效监管防范、理赔中的损害鉴定评估等环节无法实现市场化有序运行;因缺乏有别于一般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规则,索赔、赔付、受害人特殊保护等制度环节缺失,导致无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有的快速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现行立法为何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说,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具有分散立法的特性。截至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表面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为一些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所涉及,但评论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可以毫不夸张地指出其缺陷,即直接相关的条款数量不多、立法形式太过分散、倡导性条款充斥其中、集中性专门立法罕见,这已经导致了现行法难以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建立和运行。

现代法学竺效: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构建《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已有的全国性立法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一般性倡导条款为引领,以海洋船舶油污、危险化学品内河航运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太湖流域污染防治5个具体领域的个别分散法条为补充的基本立法架构。但若从规范内容的足够具体化、程序规则的足够可操作性和充足性等制度因素进行评估,只有海洋船舶油污领域的立法尚能基本满足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的最低需求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关于建立船舶油污保险的倡导条款为第一层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行为人取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行为规范专条(第53条、第54条)结合法律责任专条(第73条)为第二层次;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专项立法为第三层次。,而其他领域仅停留在宣示性立法的初级水平。如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仅于第27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二、境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行立法经验就世界范围比较而言,采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3种: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环境法典专章模式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一)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采用环境法典立法形式的国家采用环境法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和瑞典。,即在环境法典中设专门章节集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则,目前该模式的实践仅出现在瑞典。瑞典曾在1986年制定了《环境损害赔偿法》(Ac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并于1989年制定了《环境损害保险法》(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ct),这两部立法与芬兰的同名立法在内容上具有较多相似性。

但上述两部法律已连同其他环境领域的法律一起被汇编入环境法典[8]。 1998年制定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瑞典环境法典》(Swedish Environmental Code)第33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损害保险和环境清理保险”(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leanup Insurance),该章共4个条款。

(三)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框架结构设计比较上述3种立法模式,鉴于我国没有采用环境法典模式,客观认识到现有分散立法模式效果不佳,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模式也已被实践证明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以该法作为调整这类保险全程运行的专门立法。该法应至少包括总则、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理赔、法律责任和附则几章。以下试就主要章节的立法要点和其中关键性立法技术具体阐述之。

(一)总则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总则部分应主要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该类特殊保险的立法定义;法律适用范围;该类保险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强制保险的适用情形;(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的编制责任主体;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措施之间的制度衔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金给付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奖励与引导措施。

以美国经验为启发,建议未来的强制保险专条可以设计为3款,依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或者使用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以证明行为人对潜在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和调整(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类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负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的最低保险金额。”“未依据本法规定足额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建成的,不得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现有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一旦专门法统一规定了强制保险,除非有例外特殊情形须另行立法规定,未来可以不必在每部环境单行法中分别重复规定强制投保条款,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保险合同

所以,从更有利于环境侵权受害者获得实际救济的角度出发,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间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延续到保险合同结束后的某段期间。笔者建议,今后可以通过立法强行规定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最低延续期间,上不封顶,自由约定。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保险人保险责任延长的经济成本和经营风险,为了公平起见,立法应允许保险合同双方自愿约定保险人是否可以就此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收取必要、合理的额外保险费,但对于额外保险费必须强制建立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以确保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内一旦出险,可以依法或依约实际获赔。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未来的保险期间条款可以分为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应由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单起保前的一段时间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追溯期,只要在该段时间内发生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并且第三者在该追溯期内首次提出索赔,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有条件地延续至保险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间。保险人可以就本款前述保险责任期间的增加而收取相应的附加保费,同时应为延长的保险责任建立相应的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

(三)承保风险

1.明确承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规则

建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相关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2]17

3.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机制

建议分两款依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将所承保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运营成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环境风险的评估或监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第三方评估、监管的相关管理规范,为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的行业准入、人员上岗考核和培训、评估、监督等提供统一管理和指导。” [2]17

4.明确环境风险的避免和控制义务

建议分3款规定:“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指南的规定,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专业清污人员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环境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其中。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协助被保险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风险防控活动。”“因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理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赔环节除了应适用《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应适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性,设计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则,以尽量避免和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并尽量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防范和减低环境污染损害、及时救济受害人、为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恢复被破坏生态迅速提供必要资金的功能。因此,未来的“理赔”专章应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报告事故发生的义务和基本程序;被保险人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原因和损害调查的义务;保险索赔的法定必要的文件之种类;事故调查之基本程序;环境顾问、法律顾问、专业清理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第三方辅助主体的参与机制;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及时履行保险给付的义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为避免损害扩大所花费的预防费用给付暂时性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主张其先行赔付在保险结算中予以扣除的权利;第三人(受害人)的直接给付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在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参见:《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的法定情形;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保险金计算规则等。

篇3

2防治地下害虫与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探讨

2.1允许害虫的存在

害虫的存在有其存在的天然必然性,允许害虫的存在,充分利用害虫自我控制机能,通过害虫天敌的引入,像是天敌昆虫、益鸟、益兽、有益微生物等,建立完善的生态控制系统,就能尽量的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可以说,只要能够将害虫控制在经济损失以下的水平,基本上就不需要“一扫光”、“喷药历”等做法。

2.2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控制

地下害虫的防治,本质上来说属于生态学的问题。在生态体系中,生物种群之间及非生物环境因素之间,交织成复杂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的生态系统。各成员间通过食物链而紧密联系,而其中的寄主(培育植物)——害虫——天敌链条,则是害虫控制中的主线。诸多的链条又彼此交叉串联在一起,构成复杂微妙的食物网,各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各成员在数量上达到动态平衡。在正常情况下,这个网有很大的韧性,当系统受到扰动,系统中某一成员(害虫)可能迅速增加时,这种背离平衡状态的作用通常会被其他链条和本链条中的其他成员(如天敌)所抵消,形成自我控制机能。在地下害虫控制的实践中,我们要尽量利用生态的自我控制机能。只要说当害虫的数量和种类达到一定标准,如果不及时用药,种群数量将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才建议及时使用药物防治,但是必须要科学合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3科学合理用药

第一,把握用药时机。必须要用药时,结合害虫的生活习性、生理特点、发生规律、环境条件等等,抓住时机,及时用药,实现用最小剂量,达到最佳根除效果的目的。第二,选择低毒低残留药物。药物防治地下害虫,选择的药物必须要对靶子害虫高效强力,注意低毒、低残留,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同时,还要注意不要对天敌产生毒害作用。在除虫效果类似的药物中,尽量选择无毒或者是低毒、无残留或者是低残留,最好能够在自然环境下达到迅速降解的效果。在环境污染方面,按照无-低-中-高的原则依次选择。对于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尽量降低在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药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第三,合理选择用药方法。防治地下害虫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喷雾、喷粉。但是,实际到达并作用于害虫身上的药效则比较低,真正散步在虫体之外的药量则相对要多很多。研究证实:防治地下害虫,喷粉施药,仅有10%~20%的药物落在植物表面;喷雾施药,仅有25%~50%的药物落在植物表面。而真正能够作用害虫的药量仅在1%左右,实际上有99%的药量进入了生态,不但浪费严重,而且造成的污染惨重。由此,改进用药方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用药方法的选择上,建议采用直接接触害虫率高的方法,提升药效。像是毒土、毒饵、毒签等等,都是很好的高效用药、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同时,还要注意低药量、小范围、局部用药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使用高药量、大范围、广空间的用药。第四,注意保护好天敌。在用药选择中,还要注意保护好天敌。避免破坏生态系统,导致害虫猖獗。同时,统一区域内连续用药防治同一害虫,不建议重复使用单一种类药物,建议多种药物交替使用,避免药物耐药性的产生,增加用药剂量和频度,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

篇4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迈进,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因此,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有利于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秦皇岛虽为华北地区著名的旅游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但秦皇岛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已成为秦皇岛市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计划中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秦皇岛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长期以来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缺乏等原因,仍使农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污染着农村环境。

 

1.1农村生活污染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也日趋增多。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由食品类有机物组成的厨余垃圾;一类是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包装纸等包装类垃圾。经调查,大部分村庄都建有公共垃圾池,较以往随便丢弃垃圾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距离公共垃圾池较远的房屋前后、田埂、山坳、路边、沟渠等处却可见到随手乱扔的生活垃圾。特别是一些开通农家乐旅游的村庄,游客所扔的垃圾随处可见。这些垃圾长期露天堆放,腐败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和严重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并滋生对人畜有害的蚊蝇等。目前,秦皇岛市每个农村日产生活垃圾约3吨,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约为2800吨,生活垃圾污染严重[1]。

 

1.2农业生产污染

 

1.2.1畜禽养殖污染

 

农村养殖业户的增多,养殖规模的扩大,不仅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特别是饲料喂养的畜禽粪便中氮磷化合物的含量更高。这些粪便随意露天堆放,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会发酵产生大量的硫化氢、氨氮、甲烷等有害气体,既污染空气又对农村居民健康造成影响。随意堆放的粪便,若随雨水进入江河湖泊或渗入地下,会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秦皇岛市农村普遍存在养殖业水体污染现象,全市约有十万人口受到养殖水体污染的影响。

 

1.2.2农药、化肥及地膜污染

 

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是农民提高农作物产量的重要途径。但是过量的使用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虽然大,但是利用率却仅有三分之一左右,多数农药及化肥都在使用中流失或浪费了[2]。

 

过量的农药会使大气、土壤以及水体受到污染,果蔬中残存的农药也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农药的喷洒杀死了危害农作物的病虫害,同时也杀死了其他一些动、植物和昆虫,造成了农村物种多样性的减少。

 

化肥的过量使用,严重的破坏了土壤的结构,造成了土壤板结和地力下降,使出产的植物营养失衡。化肥中的氮、磷等无机盐随水进入到水体,可以造成严重的水体富营养化和浅层地下水硝酸盐超标,长期饮用会严重危害人和动物的健康。

 

地膜很难完全清理干净,不仅造成触目惊心的“白色污染”,还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残存在土壤里的地膜很难降解,会影响土壤的通透性,阻碍农作物根系对水分和营养的吸收,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减产。同时小部分地膜在分解过程中,产生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3]。

 

1.2.3工业企业污染

 

随着城市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都开始向农村转移,成为农村环境新的污染源。近年来,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在农村地区悄然兴起,各种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直接污染了农村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这些工业企业排放的“三废”已成为秦皇岛市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秦皇岛市卢龙的卢龙镇、抚宁的抚宁镇、昌黎的朱各庄镇等都是工业污染较为严重的乡镇。

 

2.秦皇岛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由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管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术的缺乏等原因,造成了上述环境问题的出现。综合各方面原因,建议从以下方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1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农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体,农民的思想认识和生活方式是农村环境最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各种媒体、文艺宣传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加强对农民环保知识的普及,让农民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意识到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农民自愿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2.2建立公共基础设施,防治生活污染

 

建设和完善公共环境保护设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生活污水可以按村落划分,集中收集,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条件好的村落,可以鼓励建设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分布较为分散,应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引导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定点堆放,特别是电子废弃物、有毒有害物的回收与处置,并增加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2.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应改变规模小、分散的畜禽养殖模式,将广大农户散养的畜禽集中起来,科学规划、统一饲养,便于统一对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便于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4推广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是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从减少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入手,在源头上控制污染物进入生态环境。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调整化肥与有机肥的使用比例,合理施肥。积极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的生物农药,禁用高度、剧毒农药。提倡

 

使用可降解的地膜,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和回收地膜,减少白色污染。

 

2.5加强企业治污,减少工业污染

 

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产值低、污染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各工业企业要加大技术和环保设备的投入,对“三废”要实施严格监控,处理达标后再排放。结合农村实地条件,合理安排工业园的布局,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少污染企业的发展,尽可能形成生态工业园,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4]。

 

3结语

 

篇5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成立安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全县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由环保局牵头成立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现场调查监测组,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按照程序具体处理突发污染事件。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水利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农牧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畜禽养殖等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2、预警预防

县应急指挥部收到相关环境污染事件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事件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置,做好启动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Ⅳ级(一般):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公告

突发环境事件已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预警公告;达到Ⅲ级或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上报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权限负责预警公告。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相应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

在应急指挥部确认发生或发生Ⅳ级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并由县政府予以公告。

2、应急响应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督查、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提供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决定的依据和建议;协调和解决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做好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准备工作;直接调查突发性污染事件;建立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织实施减轻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负责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局和相关部门的报告、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对造成污染事件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意见,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行政纪律处分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事件现场。按照预定方案抢救、转移和疏散人员;做好受害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执行指挥部的其他决定。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则

1、县环保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负责。

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调查和处置,以环保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环保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定期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实施有关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量减少污染损害。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接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快速出击接报后,应急指挥部指令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立即召集所有应急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控制现场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组织协调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工作,防止污染扩散,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和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进行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检测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并按国家环保总局、省、市环保局要求,做到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

6、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信息

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向应急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以减少污染危害。同时,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件成因分析,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事件信息。

7、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及时立案查处。

9、结案归档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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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新疆环境污染发展现状的总结与建议

伴随着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大量的资金投入,新疆地区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当然也收到一些值得肯定的成效。但是不可否认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并且相当严峻。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疆工业技术水平和“三废”处理能力都得到提高,但是随着环境污染,环境治理方面的投资远远不够,环境治理的形势依旧严重。为更快的扭转由于工业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结合这几年的现状给出以下建议:

1升级产业结构依赖丰富的自然资源,新疆地区形成了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但是工业结构是一把双刃剑,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工业形式才能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这就要求在生产过程中要逐步脱离以劳动力为主的生产方式,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通过设备的优化和更新来减少资源的浪费,提倡低排放的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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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农药化肥等所带来的污染的防控措施农药化肥等中的化学物质对土壤的危害性极大,为了使农药和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减小到最低,在使用中一定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建议在农村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化肥,这样既减小了对土地的损害,又生产了“绿色食品”,做到环保,健康。

2.妥善处理农村废弃物,做好污水排放问题

农村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家禽牲畜类的粪便等,这些垃圾是病菌传染的主要载体,对人的健康存在威胁,对家禽和牲畜的瘟疫传播有潜在的危险性。在农村地区,废弃物已成为污染的主要来源,环保方面对于农村废弃物处理问题已经提上日程,从现实情况看来,发展沼气工程与无公害农业实现整体化,采用循环再生,实现协调发展是解决农村废弃物污染的主要途径。建议将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与我县农村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制定政策,加大对农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是的农村废弃物污染及早得到解决。家禽牲畜类粪便也是一种宝贵的饲料和肥料资源。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通过加工处理成优质饲料或有机复合肥料,开发利用畜禽粪便不仅能变废为宝,不仅可以解决农村粪便类污染问题,还可以减少生产成本,解决农村用能问题,极大地改善污染状况,切断病菌的传染,具有很好的社会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我国农村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治理好农村周边乡镇企业的各种污染问题,减少对农村环境的破坏

3.1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现状及原因我县是山区农业县,我县一直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不懈努力。而县内的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污染问题一直未得以彻底解决。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趋势的发展,乡镇企业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在污染方面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企业水污染,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等等。我县乡镇工业行业大都存在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低和设备简陋等方面的问题。我县乡镇地区企业多数是小规模企业,设备购进的大都是廉价设备,这本身就对环境污染存在潜在的隐患。我县缺少对乡镇地区企业污染及其特点的追踪,加之乡镇工业污染防治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我县的乡镇企业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目前我县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一级检测部门不到位,存在环境问题无人问,环境事故无人管的现状。

3.2对与乡镇企业污染情况的处理措施针对我国在法律法规制定中有关农村环境保护针对性不强的现状,加速对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乡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县应该促进有关政府部门加强这方面工作,为基层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基础体系建设。无论是在乡镇政府,还是在乡镇企业,都要把乡镇环境污染防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综合环境防治体系,在乡镇政府,或者村级部门,成立专门的环保小组,对环境污染防治重视起来,使农村环境极大得到改善,使我们的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让我们的家园越来月美丽,身体越来越健康。对与小规模的乡镇企业来说,要加大引进高科技人才,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在政府的帮持下,购进新的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减小因设备和技术的问题对环境带来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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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资源的高强度开发,重庆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此,本文从压力(排污量)――状况(环境质量指标)――反应(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三个角度评估重庆经济规模的扩张对重庆环境质量变化的影响。

一、排污量角度分析

1.污染物排放量现状和问题分析

从1990年以来重庆污染物的排放量变化中可以看出,重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增加。横向比较而言,重庆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都位于全国之首,而对应的去除量、排放达标量、综合利用率却落后于其他城市。照此发展,重庆环境和资源状况得不到明显改善,将会出现恶化,甚至会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污染物排放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利用1990年~2006年的数据对其进行相关分析,可以发现重庆污染物排放的变化与经济增长变化相关性很强。当GDP每增加1亿元,废水排放量平均将增加11.10万吨,废气排放量平均增加0.765亿标立方米,固体废弃物平均将上升0.246万吨。烟尘排放呈现正“U”型曲线,而烟尘的排放量已经过了最低点,即烟尘的排放也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

表1:重庆经济增长与污染物的排放/产生量的相关分析

(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3.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措施与建议

在环境治理中,单个环节的失调势必影响整体环境的良性发展。在现阶段重庆污染治理中,废气的治理效果最差,对环境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废气污染的治理是重点更是难点。本文建议,一是用清洁能源代替煤,二是用低硫煤代替高硫煤。重庆境内具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局部范围内(例如主城区和第3产业)用天然气替代煤是具有可行性的选择。同时,如果可以用低硫煤取代高硫煤,对重庆也是一次重大的能源结构调整。

二、环境质量指标角度分析

1.空气质量现状和问题分析

重庆环境空气质量属烟煤型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10和SO2。空气质量情况不容乐观。横向比较,重庆大气中SO2污染量仅次于长沙、太原,居第三,PM10和NO2年日均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全国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结果统计,重庆综合污染指数2.93,属于重污染型城市。

利用1996年~2006年的数据对空气质量指标和GDP进行相关分析,可以发现,当GDP每增加1000亿元,PM10年日均值每立方米平均将减少0.208毫克,SO2年日均值每立方米平均将减少0.443毫克,这正是重庆加强环保力度、实施“净空工程”的体现。而NO2的情况则呈现出“M”型的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影响重庆经济环境关系的因素的多样性和环境政策的不确定性。

表2 重庆经济增长与大气质量指标的相关分析

(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2.酸雨现状和问题分析

重庆是我国酸雨污染最严重的城市,重庆的酸雨危害,与长期以来的空气污染息息相关。空气中的SO2和NO2含量高居不下,是造成重庆酸雨危害的直接原因。因此,从环境质量指标角度分析,重庆的废气治理,也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

3.水质量现状和问题分析

2006年,对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表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8个,其中大肠菌群和总磷出现超标。对次级河流断面监测表明,不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占47.1%,因此,次级河流的污染仍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角度分析

1.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2006年,重庆污染治理投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仍有一定差距。重庆在GDP高速增长且大于全国GDP增长率的同时,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比例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政策建议

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只有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加大环保投入,才能改善环境质量。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切实有效采取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重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伴随着重庆近些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和资源的高强度开发,重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环境质量指标下降,而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却没有相应到位,使得经济规模扩张与环境极不协调,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下降,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的趋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居民生存环境,是重庆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赵公卿主编:《中国西部概览(重庆篇)》[M].民族出版社,2000,27

[2]洪银兴:《可持续发展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2

[3]《重庆年鉴》200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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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

在地下害虫防治中,随着农药使用比例的增多,诱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发严重。而化学农药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是体现在农药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当中。在生产过程中,除了产出化学农药之外,还会伴有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等等,被排出在生态环境之中,诱发大面积的污染。在防治地下害虫使用过程中,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是来自于:喷雾、喷粉、毒土及土壤消毒等方法施用农药,直接进入土壤;二是附着在栽培植物及其他物体上的农药经降水、喷灌等冲刷作用,进入土壤;三是大气中漂浮的农药,随降水落入土壤。那些进入土壤的有机磷农药,虽然分解速度较快,但是毒性残留也较严重。随着药物与土壤中积累量的逐渐增多,土壤中的有益生物群将遭受严重破坏,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水源的污染主要是来源于:在防治害虫时,使用化学农药,尤其是飞机喷撒农药,药剂会直接落入地表的水体而污染水源;大气中漂浮的农药微粒及其衍生物,一部分被空气中的尘埃吸附,随降水进入土壤和水体,土壤中残留的农药,因降水引起的水土流失,流入江、河、湖、海;随降水或灌溉的土壤淋溶作用,渗入地下、进入地下水,并随地下径流扩散,造成地下水源的大范围污染。随着农药对水源影响的加重,水生生物及人类健康饮水、生活将遭受重创,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3防治地下害虫与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探讨

3.1允许害虫的存在

害虫的存在有其存在的天然必然性,允许害虫的存在,充分利用害虫自我控制机能,通过害虫天敌的引入,像是天敌昆虫、益鸟、益兽、有益微生物等,建立完善的生态控制系统,就能尽量的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可以说,只要能够将害虫控制在经济损失以下的水平,基本上就不需要“一扫光”、“喷药历”等做法。

3.2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控制

地下害虫的防治,本质上来说属于生态学的问题。在生态体系中,生物种群之间及非生物环境因素之间,交织成复杂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的生态系统。各成员间通过食物链而紧密联系,而其中的寄主(培育植物)——害虫——天敌链条,则是害虫控制中的主线。诸多的链条又彼此交叉串联在一起,构成复杂微妙的食物网,各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各成员在数量上达到动态平衡。在正常情况下,这个网有很大的韧性,当系统受到扰动,系统中某一成员(害虫)可能迅速增加时,这种背离平衡状态的作用通常会被其他链条和本链条中的其他成员(如天敌)所抵消,形成自我控制机能。在地下害虫控制的实践中,我们要尽量利用生态的自我控制机能。只要说当害虫的数量和种类达到一定标准,如果不及时用药,种群数量将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才建议及时使用药物防治,但是必须要科学合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3科学合理用药

第一,把握用药时机。必须要用药时,结合害虫的生活习性、生理特点、发生规律、环境条件等等,抓住时机,及时用药,实现用最小剂量,达到最佳根除效果的目的。第二,选择低毒低残留药物。药物防治地下害虫,选择的药物必须要对靶子害虫高效强力,注意低毒、低残留,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同时,还要注意不要对天敌产生毒害作用。在除虫效果类似的药物中,尽量选择无毒或者是低毒、无残留或者是低残留,最好能够在自然环境下达到迅速降解的效果。在环境污染方面,按照无-低-中-高的原则依次选择。对于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尽量降低在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药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第三,合理选择用药方法。防治地下害虫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喷雾、喷粉。但是,实际到达并作用于害虫身上的药效则比较低,真正散步在虫体之外的药量则相对要多很多。研究证实:防治地下害虫,喷粉施药,仅有10%~20%的药物落在植物表面;喷雾施药,仅有25%~50%的药物落在植物表面。而真正能够作用害虫的药量仅在1%左右,实际上有99%的药量进入了生态,不但浪费严重,而且造成的污染惨重。由此,改进用药方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用药方法的选择上,建议采用直接接触害虫率高的方法,提升药效。像是毒土、毒饵、毒签等等,都是很好的高效用药、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同时,还要注意低药量、小范围、局部用药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使用高药量、大范围、广空间的用药。第四,注意保护好天敌。在用药选择中,还要注意保护好天敌。避免破坏生态系统,导致害虫猖獗。同时,统一区域内连续用药防治同一害虫,不建议重复使用单一种类药物,建议多种药物交替使用,避免药物耐药性的产生,增加用药剂量和频度,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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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危机,特别是在当今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锦州市古塔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城市化进程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创造并使人类享受文明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社会失序等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不能因噎废食。

1、古塔区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排放的特点分析

1.1区域特征明显

古塔区辖区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工业源决定古塔区的空气质量。生活源对古塔区整体水污染物的产排影响超过50%。尤其是古塔区的西北石化工业区所在的石油街道在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中位居首位,其次是敬业街道。从能源结构看,古塔区主要能源是煤炭,造成的大气污染是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导致固体废物中粉煤灰和炉渣产生量偏大。

1.2行业特征明显

废水主要来自原油加工及石油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学试剂、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等行业。废气主要来自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1.3典型大、中型企业污染集中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位居首位,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供暖管理处、锦州市古塔区房屋管理供暖公司几家供暖供热企业直接影响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量值。

2、古塔区主要环境问题

2.1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

国家六大“两高一资”行业(钢铁、有色、化工、电力、石油加工及炼焦、建材业)古塔区占3个,导致古塔区能源结构不合理,一次性能源比例偏高。煤烟型空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大。

2.2冬季采暖低空污染源直接影响古塔区环境空气质量

古塔区部分燃煤用于冬季供暖,皆属低空排放,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高空扩散,影响市区的空气质量。

2.3石油化工行业产品的废水排放量高居不下

2.4机制、体制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力

由于缺乏问责机制,加之环保部门“人言轻微”,环境监管力量薄弱。“以新带老”和“上大关小”等环评措施及“三同时”制度不能有效落实,污染物直排企业存在于城区边缘。

3、古塔区环境对策建议

3.1为实现“争先创优,增量上位”这一目标,坚持“南商北工”经济战略,保持经济稳步发展

3.2合理控制经济尤其是“两高一资”行业发展速度

3.3优化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

减少污染的根本出路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生产工艺升级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能耗、重污染的产业结构向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结构转变。优化产业布局,就要合理选择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依据区域环境容量调整地区产业布局。

3.4实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三管齐下的策略,推广循环经济理念,改善能源结构,实行清洁生产

积极推动全区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原材料消耗,提高废物回收利用率。

3.5增加环保投资,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并提高其有效性

解决资金投入,除了政府补贴外,还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例如,排污收费、环保税收、环境基金等不仅可以弥补环境投资经费的不足,还能推动企业和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从而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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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油田开发现状及海上防污染情况

据报,2010年中海油将在中国海域建成5000 万吨油当量油气产量,建成一个“ 海上大庆”油田。2009 年,渤海油田全年共生产原油和天然气2013 万立方米油当量。目前,我国沿海大规模开发的油田有北部、东部、南部三个油田块区,其中北部油田主要指渤海湾和黄海北部。狭小的渤海湾内主要有中海油天津分公司、中石油和胜利油田三大开发商,有30多个油区、2000多口油井、100多个采油平台、20多艘移动钻井船、100多艘为之服务的工作船以及10多艘大型工程浮吊船和储油轮。

在海上油田工地上各类作业船舶众多,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储油船密布,可以设想,如果某油田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另外,从我国的海洋管理方面看,目前涉及到海洋监管的部门有海事、渔政、边防、海洋局等多个部门,各省对海洋管理进行“条块分割”,各自管理本省邻近海域,这一体制的存在弱化了海洋的综合管理职能,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因而,如果海上油田发生类似墨西哥湾漏油恶劣事件,海上防污染形势令人堪忧。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1、工作船造成的污染

油污造成的污染。此类污染主要有:①工作船和平台之间外输油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溢漏。②工作船作业频繁,主推进器和侧推器长时间高负荷运转及渔网绞缠造成的推进器损伤而形成的滑油冒漏。③船舶甲板或机舱机械故障导致的溢漏。④工作船机舱舱底油污水的溢漏。正常应是零排放,全部封存打铅封,由主管机关批准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发证明。

生活污水的污染;船舶燃油不完全燃烧造成的污染;船底防污油漆对海洋的影响;工作船生活垃圾,运输货物的包装材料的管理不善。正常应该全部回收,零排放。

2、由钻井平台造成的污染

钻井平台引起的油污污染。①平台与工作船外输或储油轮(FPSO)与外输船舶作业过程中的溢漏。②平台机械作业及机器处所形成的油类残渣和油污水。③钻井或采油过程中油管中的残油。④钻井或采油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事故,如井喷等。

泥浆作业中所用的散料如水泥、重晶石、土粉、石灰石、泥浆等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平台泥浆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化学制剂对海洋的污染;平台增产作业中使用的酸性液体和盐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平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岩屑等;平台的生活垃圾及运输物品的包装材料等。正常情况下应该全部回收,零排放。大型储油轮类似一个中等规模的化工厂,作业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多用途工作船海上油田作业时发生油污的处置措施

对于工作船与平台对外输油过程中所发生的溢油比较好处理。只要值班人员到位,及时关停泵阀,堵住甲板排水孔,用吸油毡和木屑来处理,必要时放艇回收处理油污。

如果是由于船舶推进器受损漏油,大多是轴系轴封漏油,漏的一般是滑油,此种情况较难处理。溢漏的滑油由水下泛到海面散开,形成比较亮的油带,如果漏的比较轻,泛到水面会是由一个点扩成比较大的油圈。船舶如果发现上述状况应立即和平台沟通中止作业,及时返港修理。另需视现场态势报告主管机关,决定是否使用消油剂,尽量避免形成二次污染。

减少船舶燃油不充分燃烧对环境的污染,船舶应加大对主辅机维护保养力度,使其保持良好工况,燃油充分燃烧,减少对海洋的污染,船舶的操纵应尽量规范操作,充分利用船舶操纵特性,避免大负荷频繁用车。

突发事件导致的大面积漏油。当油田平台因突发事件发生大面积漏油事故时,船方应第一时间报告主管机关,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撤离平台作业人员。关于现场油污的清理,要根据先控制再清理的原则,采取围油栏围堵、机械回收、容器采集和抛洒消油剂等方法。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围油栏围堵和机械回收同步结合作业,效果会更好;机械回收设备要根据实际不断改进,才能在实战中发挥作用。人工回收时,实践中用尼龙网做成的网兜进行收集效果较好。如果海况不好或面积很大无法控制、回收效率低时要建议果断喷洒消油剂;对原油来说,由于黏度很大,在海面形成一定厚度的油层,普通的喷洒效果不明显,笔者在大连清油时采用后操台操纵,利用螺旋桨的倒车水流搅动油层,同时消油臂喷洒消油剂,其乳化效果非常好;在遇到油层不是很厚的溢油时,实战中船员们利用虹吸水枪一端接消防水、虹吸端接消油剂桶,二者配合消油效果非常好而且用量很少。这两种方法非常实用简单,值得推广。

相关建议

海上各类船舶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重要污染源,船舶造成的污染一直是国家政府特别关心的问题,但是其中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源尚未引起一线航海人员的高度重视,建议在航海教育过程中强化海洋防污染知识和技术教育。

目前许多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时有违规现象发生,比如向海洋排放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抛弃船舶垃圾等造成海洋污染。建议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船公司、船员等有关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教育、培训考试。加强宣传、引导使船舶单位、船员等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船公司、船员等有关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

多用途工作船在海上油田工地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操作程序,比如抛锚时锚点的选择要慎之又甚,防止抛锚时碰到海底输油管线,发生油管破裂酿成溢油事故。建议在复杂海区进行重要作业时,船长应充分考虑到平台海底管线分布情况,必要时申请专业定位人员到船上以差分定位方式协助抛锚。

随着近年来救捞系统应急救助抢险打捞技术的发展,应急救捞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在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方面仍有欠缺,已有的回收设备需要升级改造更新。老子有句名言“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建议加快溢油装备配备及防污染技术方面的研究、改造、升级、开发和引进,以便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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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又被称作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这使得以往企业通过污染环境来获利对社会产生负的外部性,但却丝毫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的局面彻底改变,它不仅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社会化,还推动了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发展。

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却是以牺牲了生态环境为代价换来了全面的工业化时代。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开始逐步退化。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每年都会发生几起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重,地域分布之广,受害人数之多等,使得绝大多数的企业难以独自承担,有时甚至引发社会冲突和,而后续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则因巨大的成本问题成为政府负担。

二、文献回顾

在这种背景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受到了越来越多研究中国环境经济领域学者的关注。KennethS.Abraham(1988)研究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项新兴的险种,在法律制度、保险范围等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进而才能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Howard C Kunreuther(2008)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实现社会的效率,而罚款等行政方式无法达到这个目标。保险能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环境风险的规避。BenjaminJ.Richardson (2002)提出了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责任保险中实施的必要性,探讨了强制模式在实行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方式。Vito Fragnelli、Marian Erminia(2002)则认为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对于单一的保险公司而言太大,运用博弈论方法对几家保险公司共保环境污染风险的份额分配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并以加拿大的保险公司为例进行了模拟数据研究。

国内研究方面,陆幼尘(2008)结合法学、伦理学从环境产权资本化理论的角度进行论述,构建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本框架,建议从法律制度、政府监管、市场安排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架构我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制度。滕静(2010)认为虽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推行面临许多问题,在全面推进中还面临着认识不到位、相关法律不健全、缺乏实施的相关标准和企业承受能力有限等诸多问题,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环境污染事故中多方共赢,应尽快在全国推广。刘艳(2010)认为我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研究重点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责任之间的互动关系、环境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保险人的代位权等问题。贾爱玲(2012)通过分析美国、德国、法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加快立法步骤,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议采用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方式,认为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污染行为,待时机成熟再承保累积性的环境污染行为分步骤界定承保范围,建立保险集团并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扶持,严格限定赔付限额。

一部分学者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选择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研究,游桂云(2009)选取了四个角度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分别是保险制度效率理论、市场条件、国际比较、相近业务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建议我们应当借鉴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选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粟芳、赵超(2010)认为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有利有弊,应当将强制性和任意性两种模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保险模式。谢朝德(2011)提出分步走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采取的发展步骤,应当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侵权行为,等制度完善时再承保持续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应采取强制与任意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模式,对于环境污染较轻的企业实行任意保险模式。陈冬梅、夏座蓉(2011)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认为自发性环境责任保险市场难以建立,可以考虑实行间接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模式。并提出环境责任保险是主体,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是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政府支持是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补充。

还有部分学者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角度出发,例如轩伟(2008)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中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中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直接目标是解决巨额环境损害赔偿问题。陈美桂、侯旭华(2011)建议从侵权赔偿责任、政策激励体系、经营原则、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等问题的立法需求出发,确立和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而游桂云、鞠铮(2009)等则利用B-S模型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造性地将银行的存款保险看作是银行资产价值的一项看跌期权,从而可以利用B-S期权定价模型,从而对保费进行定价。于晓梅(2012)还运用静态博弈对政府环保部门、潜在污染企业和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相互博弈过程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证了政府环保部门强制潜在污染企业缴纳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并且政府要给予承保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定的补贴是最合理的决策,而且证明了发生事故的概率在企业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综合以上研究分析,国内外学者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模式、法律和模型四个方面,尽管他们各自的研究对象和分析方法有所不同,但他们的研究都表明,环境风险的防范、污染事故的理赔以及相关措施的激励都是我们今后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该研究的重点。

三、结束语

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研究,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是政府和企业有效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制度的引入将对完善目前风险转移机制,激发环境污染者在改变生产模式、防止“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恶性循环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借助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有效提升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促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作。

基金项目:本文为西南民族大学应用经济学位点建设项目(2011XWD-S0202)、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研究”(CX2014SP123)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Scott E.Harrington,Gregory R.Niehaus著,陈秉正等译.风险管理与保险[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10.

[2]安树民:环境保险在中国的可行性探讨[J].重庆环境科学,2000,12.

[3]石俊贤,林智明,冯志豪(台).环境风险与保险专题报告:企业环境污染责任负债与环境风险&FMEA软体操作,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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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郑东新区和郑上新区(郑州市西区)被誉为郑州的“两翼”,郑东新区已经从不毛之地发展成郑州CBD,郑东新区的交通环境也有了很大提升。目前,郑州市也正加快郑州西区的发展,同时完善该区的道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但是,郑州市西区的交通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交通问题的存在即影响着该区的快速发展。本文调查郑州市西区交通问题的基础上展开论述。

1郑州市西区交通现状

伴随着郑州市西区的人口、经济、教育的发展,道路交通量也迅速增加,该区的交通设施也正完善。未来郑州市西区内的综合交通路网也将由纵横交错的快速路和相互联通的轨道交通组成。

但是,目前,在一些重要道路上仍然经常出现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交通环境污染等一系列较严重问题,导致郑州西区人们的出行效率下降,空气污染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也造成了一些严重的经济损失等。

2优化郑州市西区交通问题的建议

现结合郑州市西区的发展现状,针对郑州市西区一些重要道路上的各种交通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或改善方案,将对郑州市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1交通环境污染问题

交通污染一直是困扰我国各城市交通发展的一大难题。尤其是近期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雾霾天气频繁出现,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居民出行受到严重影响,居民的出行效率与出行健康难以保障。

从2014年1月环保部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看,截至目前,郑州9次位列十差榜单,2013年和2014年度的空气质量较差榜单中,均有郑州。尤其是2015年以来,连续6个月一路飘红,厮杀般闯进十差榜,从未失手。郑州也成为首个被环保部约谈的省会城市,郑州空气质量连续6个月排名在全国倒数10名以内,其中连续三个月倒数第二。

造成郑州空气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郑州是一个内陆城市,空气流速慢;其次,郑州工业污染和交通污染也比较严重,最终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本文主要从交通污染方面进行讨论。

以西四环(马寨段)为例,该路段大型货车交通量较大,导致该路段道路路面破损严重,当车辆从此路过时,出现小石子溅飞、尘土飞扬的严重的交通污染现象,而马寨镇政府采取的措施仅是每天向路面洒水,同时,用警示标将同方向车道圈起一部分,造成同方向车道数减少一半,以至于该路段交通不畅。

向路面洒水可以有效治理路面扬尘现象,但是,目前,郑州每日向路面洒水的用水量已达到3.5万余吨,大量消耗了水源,郑州又是一个缺水的城市,而该办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污染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改造现有路面。将现有路面改造成沥青路面,提高道路质量;

(2)严格控制货车的超载行为。严格控制该路段的货车的超载行为,在该路段附近建设控制货车超载的基础设施,并出台严厉的处罚办法。

从这两方面避免道路路面的破损,最终控制该路段的交通污染问题。

2.2交通安全问题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人曾称交通事故为“现代社会的交通战争”,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路上等待着违章违规的人出现。

据调查,郑州西区每年交通事故率也是比较高的。以航海路(西三环至西四环段)为例。经调查,该路段由于驾驶员的闯红灯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而造成驾驶员敢于在该路段交叉口闯红灯行为的主要原因包括:

(1)路口处虽设置有红绿灯,但是没有摄像头,以至于一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该路段没有设置限速标志等交通设施。

建议:完善该路段以及整个郑州市西区的交通设施,如在交叉口安装摄像头,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设置限速标志等。同时,人们应当学会保护自己,要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

2.3公共交通不足问题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西区各楼盘的建设和各高校的迅速发展以及其他行业的发展,使得郑州市西区的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约120万人,包括上街、荥阳两地人口。虽然郑州高铁西站建设即将完成开通,但是,郑州西区内的公交线网却不发达,公共交通工具的数量也很少,而且一部分公交车为即将报废的车辆,给该区的居民、各高校学生的出行带来不便,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交通污染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快速发展郑州西区的公共交通,在公共交通运力不足路段增加性能良好的公交车数量,更新公交车代替那些即将报废的公交车,同时增加公交线路,保证公交线网布局合理,提升服务水平。

3优化郑州市西区交通环境的其他建议

郑州市西区交通环境的优劣,不仅影响着郑州市西区而且影响郑州市的整体形象。交通环境是否安全和谐,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着一个城市的和谐发展。

打造安全和谐的郑州西区以及全郑州市的交通环境,还要从这几个方面做起:加强对驾驶员的技能和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要加大交通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绝不姑息,保证交通环境安全;行人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切实做到文明出行;做好道路及其设施的建设,控制车辆排放,改善交通污染;大力发展郑州西区的公共交通,满足居民及学生的正常出行。

郑州市西区安全、方便、洁净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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