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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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邮农商行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围绕创建平安金融示范单位,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建设,筑牢三道安全防线,夯实安全保卫基础,为业务经营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构建综合治理体系。一是班子成员与基层网点负责人高度重视,将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做到大会必讲,小会必宣,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节前安全保卫检查工作,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辖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节前突击检查。二是及时向全辖转发案情预警和通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近期发生的重大案情及本地区发生的案情进行通报学习;知悉在新形势下安全保卫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基层网点与当地派出所、左邻右舍或临近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联防协议书》114份,明确联防方案和联防报警信号。每个网点聘请2名以上诚实可信的行外安防信息员,并签订聘书88份,构建内外部相结合的治安联防网络。
强化培训工作,提升履职能力,严防网络电信诈骗。一是举办安全保卫专题培训班。着重强调“四勤四实”:勤学习,抓实认识提高;勤预防,抓实重点防范;勤解难,抓实问题解决;勤思危,抓实应急准备。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电信诈骗成功防范案例进行分析。在培训后,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测试,合格率达100%。二是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班,邀请消防大队参谋进行专业知识讲课,培训期间,开展楼层消防应急疏散、灭火器操作演练。三是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案情通报,在办理自然人转账、汇款业务时,严格执行“三问、两看、一核对”的操作流程;利用横幅、戗牌等工具进行防电信诈骗宣传;柜面语音提示喇叭循环播放与柜员有声友情提醒相结合;在自助设备区域张贴电信诈骗标语,由大堂保安每10分钟巡查一次,对在自助设备上办理转账同时又不停打电话咨询账号等信息的客户做到及时提醒。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开展专题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向居民散发友情提醒宣传单数千份,增强百姓的防范意识,受到群众好评。
完善检查机制,严格奖惩考核,提高安全履职能力。一是积极开展外包业务检查监督工作,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及现场检查,检查各岗位保安队员的履职情况,及时监督外包业务工作的运行;对全辖营业场所后院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加强后院管理,保障营业环境的安全。二是加大对网点安全员考核工作,将考核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通过开展常规专项安全保卫检查,发出检查通报,督促整改到位。三是适时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每月对办公楼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整改。组织基层网点开展一次别开生面的防暴预案演练及报警设施检测活动,组织全员认真学习预案内容,把握处置方法,针对歹徒威胁抢劫、防电信诈骗等科目,通过分配人员角色,模拟真实案发场景,按要求逐项完成演练项目,加强员工之间配合默契度,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据笔者实地调研了解,公安机关目前对于此类行为立案侦查的不多,实际定罪的更少,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在认定“卡农”行为性质上,司法实践中倾向优先适用传统罪名,如以诈骗罪共犯论,而成立共犯的条件较为苛刻,通常难以认定。
二是“卡农”群体中相当部分是在校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通常为一些蝇头小利而出卖个人信息,对于其出卖的银行卡是否被用于诈骗活动在所不问,导致认定“明知”较为困难。
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探索《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确适用,能够为“卡农”行为提供入罪路径。
一、针对买卖银行卡行为的前置法约束现状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个人银行账户实施分类管理,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买卖银行卡等行为予以进一步规制:“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5年届满后,若要新办账户,还需经银行严格审核。
作为前置性法律约束,银行现有的惩戒力度已相当之大,但面对业已成熟且呈链条化发展的买卖银行卡活动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震慑作用仍显不足。据央行统计数据,2019年一季度,我国人均持卡5.57张,发卡量十分庞大。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互联网公司共同的2019上半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所指出的,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实施行为,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适用体系,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屡打不尽,与上游黑灰产打击不力有关,与银行卡非法买卖依旧猖獗有关。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初衷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主战场”已至境外,打破了传统“接触式”犯罪模式,实际归案的以从犯居多,比如职业取款人、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人员等,使得调查、取证、固证、抓捕等各环节难度大幅增大。为了更有力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活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网络犯罪相关罪名,其中之一便是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学界早期一直存在争议,大体上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量刑规则说”,认为本罪虽然有独立的罪名,但只能看作是帮助犯的特殊量刑规则,本罪的成立要以正犯构成犯罪为前提,只是成立本罪后,不再适用总则关于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已。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是立法上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典型体现,在认定时不遵循共犯从属性原则,且本罪罪状设置的包容性更强,可以弥补刑法规制可能有的疏漏。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首先,本罪有独立罪名和独立的量刑规则。其次,最重要的,从立法初衷来看,设立本罪旨在严密刑事法网,承载兜底期许。实践中,许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较难查证或查证后难以到案,若认为本罪只是量刑规则,则背離了立法者本意。若将本罪看作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则意味着:
其一,本罪的成立,不再以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主体是否构成犯罪为前提,即使被帮助者尚未实施犯罪,“只要帮助者提供了相应的帮助行为,并在客观上产生了可能造成一般人认为的法益侵害的危险,就可能被认定为本罪。
其二,在二者未共谋、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主体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不需要等到被帮助者定罪处罚之后才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更有利于实践中打击犯罪的需要,提升打击效能。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卡农”行为之规制
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增设以来,虽然在学界引发激烈探讨,但在司法适用中,呈现保守态势。有学者通过样本分析指出,在涉及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犯罪时,司法机关往往更倾向援引传统罪名,且从生效裁判来看,司法机关对于本罪的具体适用上还存在不少分歧。
笔者通过文献检索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部分相关法院判例时也发现,同样系出卖自己银行卡的行为,有的案件一审时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改判无罪,有的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有的案件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笔者认为,与黑灰产业链中其他成员相同,“卡农”往往不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行行为本身,彼此之间甚至从未接触过,其单纯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既未与诈骗分子事前通谋,也未事中参与,仅“因‘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卖银行卡,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条件,应以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论处”,恐怕是不妥当的,宜考虑对其单独进行评价和规制。
笔者同样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为基础梳理发现,因单纯出卖自己银行卡的行为而被法院认定为本罪的,已有数起相关判例,其中浙江省金华市一起案例值得关注。这起案件中有四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王某宏、叶某某此前多次带人来大陆开办银行卡,带回台湾使用,根据全国反电信诈骗平台查询,王某宏等人以往在大陆所办理的银行卡中,曾涉诈骗案件,且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另两名被告人苏某某、王某某则是在王某宏、叶某某带领下,从台湾进入中国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的,二人明知其所开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仍积极参加,在金华各银行网点开办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转账功能,当天晚上,四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中,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总体运行平稳,但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随着科技与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针对金融机构的欺诈和犯罪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科技化的特点,给金融机构及客户造成了非常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不断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和改进银行业反欺诈防范措施,以更加有效地应对和防控各类金融诈骗行为的发生,构筑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强壁垒。
一、银行业新型诈骗的几种类型
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欺诈、电话银行欺诈、网络欺诈、电信欺诈、盗刷银行卡、POS套现、贷款欺诈、重要空白凭证欺诈(存折、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以及其他类型的欺诈风险。
二、欺诈风险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一)不法分子常用的欺诈手段有:
1.利用假网站和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名义向客户发送诈骗短信,声称客户中奖或账户被他人盗用等,要求客户尽快登录到短信中指定的网站进行身份验证,从而获取客户的卡号、密码、身份证件等信息后盗取客户资金。
2.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或是以银行账号被冻结、银行系统升级等各种理由,要求收件人点击邮件上的链接地址,登录一个酷似银行网页的界面,而用户一旦在这个指定的登录界面输入了自己的卡(账)号、密码等,这些信息就会被窃取。
3.假冒银行网站诈骗。在网络上设置与真银行网站域名相似或外观相似的站点,诱骗客户输入用户名及口令,盗取信息后进行网银转账。
4.利用银行自助设备诱骗客户。 一是冒用银行、卡组织等金融部门名义粘贴虚假信息,诱骗客户进行转账操作,诈骗客户资金;二是在客户取款时,犯罪团伙通过故意与取款人搭话来分散取款人注意力,并设法盗取客户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或调换客户银行卡。
5.通过木马程序等网络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远程操纵客户电脑获取客户密码等认证信息,从而盗用客户资金。
6.信用卡诈骗。一是盗用他人身份办卡,并迅速透支套现;二是伪造卡或伪造信息办卡后盗刷;三是冒领、盗窃他人卡,不法分子套取密码盗用。
7.注册虚假商户利用POS机盗刷信用卡套现或以消费名义刷卡套现等。
8.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9.伪造票据骗取银行资金。
(二)新型诈骗案件的特点
1.地域跨度大,被骗人不止局限于当地,犯罪分子利用新的通讯方式能轻松在全国各地行骗。
2.行骗速度快,犯罪分子谎称是熟人有事、或者自己为公安人员。编造虚假电话、短信,甚至是飞信、微信等等,地毯式的给群众虚假信息,作案时间短,范围广,侵害面大,在受害者想清楚之前就完成了作案。
3.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开始只是单一的虚假短信,发展到现在各种网上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
4.受骗人群多为中老年人,信息渠道窄,辨别能力差,容易被骗子以小利诱惑。加之,子女多在外工作,当接到子女发生意外的电话时,多惊慌失措,如果碰巧再联系不上子女,多半会受到不法分子蒙骗。
5.诈骗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细,所采用的诈骗方式多为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这就使得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侦破困难。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肖某,23岁,2013年11月12日来某金融机构办理网银开户业务,柜员通过询问发现,肖某之所以办理网银是因为其QQ上某好友(事后发现此号被盗,被人用来恶意行骗,并非本人)向其谎称有急事急需用钱,并提供账户。肖某急忙办理网银向其汇款,银行工作人员怀疑这是新型网络诈骗,对肖某进行劝阻,让肖某通过手机和朋友和其亲属联系,终于发现自己被骗的现实,成功阻止了一例网络诈骗。
案例二:2014年初,一企业法人代表来某金融机构咨询,称有人向其提议租用其pos机并想用本地企业账户申请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并给予好处费。该企业负责人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此法是否可行?银行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说明了pos套现的危害性与违法性,成功阻止了犯罪分子将某银行pos机作为违法工具的计划。
案例三:2013年6月,有客户接到手机短信称其信用卡涉嫌参与洗钱活动,并被冻结。客户打通电话,对方称其为某某市公安局,通过电话号码查询确为当地公安局电话号码。对方称其涉嫌洗钱,需将其财产移至指定账户,证明是无罪后归还,否则将一并作为赃款扣除。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发现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新技术的电信诈骗案件,劝说客户报警,最终客户没有造成损失。
四、反欺诈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业竞争呈不断加剧之势。为了应对竞争,各家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快业务发展来争夺客户市场。但同时,银行也必须面对与之相伴的不断增长的各种风险的威胁。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中的关键议题。
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欺诈风险作为操作风险中的一种,近年来,虽然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相继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各种类型的操作风险中,对银行业影响最为重大、破坏力最为深远的还是欺诈风险,首先是内部欺诈,其次是外部欺诈。
目前,少数金融机构对欺诈风险的认识不足,在管理理念、管理框架、以及管理技术、系统、人才等方面都略显不足,这与当前严峻的欺诈风险形势形成较大反差,在欺诈风险管理的战略管理、业务操作、系统平台以及反欺诈技术等各方面都面临诸多挑战。
五、对策及建议
为了更好的识别欺诈和控制欺诈,维护企业声誉,并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树立反欺诈理念,健全反欺诈实施方案。对各业务和管理条线欺诈交易进行监测分析、调查报告,建立银行内部通畅的风险报告制度,建立欺诈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从各类业务产品为切入点,逐步实现从客户整体层面对欺诈事件的预警,注重对安全和欺诈预防情况的整体评估。
2.加强对员工的反欺诈培训。(1)对所有员工进行金融业务基础培训;(2)对管理岗位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如银行反欺诈、反洗钱的法律和政策;(3)对业务人员进行针对培训,如根据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票据、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等;(4)开展重点培训,如季度、年度反欺诈教育,对不同时期突发的欺诈进行信贷、网银、票据、账户盗用等反欺诈培训。
3.扩大宣传,层层强化防诈骗意识。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柜面前台、宣传栏、LED屏等宣传电信诈骗风险,也可以定期在集市、要道等位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全方位提醒客户此类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与潜在风险,也可以通过发放防诈骗小手册,帮助客户增强识别各种诈骗的能力和意识。
4.强化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对客户讲解如何保护本人资料、银行卡、密码等资料和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短信等欺诈资讯,从源头上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5.加强对各类欺诈风险的防控。
(1)对贷款欺诈行为:①把好客户准入关,完善不良客户征信调查,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拒之门外;②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认真执行“三查”,合理确定客户授信;③强化信贷审批,坚持贷、审分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道德风险防范机制;④加强与合作机构的管理,选择实力强、信用好、主营业务合法稳健的担保机构合作,并进行动态监控;⑤放贷后发现欺诈风险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如停止发放未提取的贷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通过司法手段冻结存款等。
(2)对票据欺诈行为防控要“了解你的客户”、注意核实票据真实性、重点审核可疑交易。
作者简介:李会,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一、破窗理论的产生与应用
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来自于美国犯罪学,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在优雅洁净的场所,我们都会保持安静,不会大声喧哗;相反的,如果环境脏乱不堪,四处可见的都是打闹、咒骂等等不文明的举止。最早提出此理论的威尔逊和凯林终身致力于破窗理论的探索与实践,他们认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建议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防患于未然,通过防止社会的失序来减少犯罪行为的产生。如果能够及时将“破窗”修缮,就不再会有新的“破窗”出现。零容忍政策也确实在犯罪预防和治理上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也证明了破窗理论的现实意义。如纽约市交通警察局长布拉顿受“破窗理论”的启发。为整顿地铁站高犯罪率严峻形势,从最基本的逃票严抓,无心插柳柳成荫,竟导致地铁站犯罪率大幅下降,针对这些看似微小、却有象征意义的违章行为大力整顿,却大大减少了刑事犯罪。在国内,杭州、广州、昆明等城市也有类似经历。由于取得了不俗的整治效果,破窗理论也因此声名大噪,“零容忍”原则也开始逐渐推广到社区治理之外,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图书馆学等诸多学科,都能找到运用破窗理论的实践案例。小到个人层面上的日常工作,如班主任、图书管理员、医护工作者的服务和管理,大到国家层面上的打击假冒伪劣、酒后驾车整治、反腐倡廉(中国香港的廉政建设),破窗理论在不同的应用层次也都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破窗效应”下的犯罪滋生问题,关键在于对无序环境的清理和整顿。要想引导一个好的环境,除了要维护外,还必须及时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
二、新型财产诈骗犯罪与网络环境无序的相关性
三、对无序的干预与新型财产诈骗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一)零容忍――控制犯罪源
零容忍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顾名思义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客忍,是在破窗理论基础上衍生的对策,对社会上的某个现象不能容忍,必须制止。而针对愈演愈烈的新型财产诈骗犯罪,我国有必要在《刑法》中补充相关内容,以避免仅靠司法解释来弥补立法不足;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处罚力度。就像零容忍决策在中国酒驾问题中的突出表现一般,相信通过新型财产诈骗犯罪零容忍举措,能够有效震慑网络不法分子,将犯案之心从犯罪萌芽处掐断。
(二)整顿无序――肃清网络环境
虚拟生活和真实生活的日益接轨融合,致使网络环境的无序与国家社会家庭息息相关,网络的不安全就是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的隐患。针对这些隐患,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立法探索:美国――世界上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从1996年就开始了互联网法律体系的构建,颁布包括《正当通信法案》、《互联网网络儿童保护法》、《有线通信欺诈法》等来规范网络环境;欧共体委员会也与?1996?年通过了《因特网有害和违法信息通讯》和《在新的电子信息服务环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尊严》绿皮书,要求网络主机服务商和检索服务商对传递的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之后又颁布了《网络犯罪公约》(国际上第一部关于互联网犯罪的法律文件)等,同时积极开发信息过滤和跟踪软件,对网络安全做到实时跟踪过滤,给网民一个相对稳定安全的第二生存空间。
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也应关注制定网络安全国家战略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在立法上多层次规范相互配合,突出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三)从根本着手――受害人启示
表一:福建省网络诈骗立案较上年增加率
四、结语
破窗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启示执法机关通过肃清诱发性犯罪环境,来有效地防控某些在特定环境中容易发生的犯罪或利用特定的环境进行的犯罪。当然,犯罪是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而依托了复杂的载体诱致的新型财产诈骗犯罪更为复杂,无论是从主体还是客体角度都难以治理和规范。所以必须在熟练掌握外部环境和内部技术的同时,也必须深谙对犯罪规律、不同类型的犯罪者的心理、动机等进行综合研究的探索。针对信息化背景下的新型财产诈骗,仅通过采取零容忍的管制对策或者单一的警务活动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就像传染病防治一样,关键在于从犯罪源、犯罪环境和受害人三方着手,通过规则实现网络空间的稳定。
注释: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73
大学生群体处在校园生活向复杂社会生活过渡时期,具有青春、灵动、富有探索性与求知欲特点,虽然高校改革以后人们对“象牙塔”这个称呼已经渐渐的示弱,但是来自家庭、社会的压力,以及社会的发展与时代变迁给这个时期的大学生的期望并未减弱,所以大学生依然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同时因为高校周边环境相对于中小学更加开放,在逐渐成年而心智又未完全成熟的年纪,注定了这个群体要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的利、害双重影响,因此高校不仅要负责学生学术上的教育,还要体现安全管理育人职责。
高校安全管理任务不仅仅是体现在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还需要从育人的角度让学生终生受益,教会学生必要的安全知识与避险技能以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这项工作任重道远,也是学校责无旁贷的责任。目前高校普遍进行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多从宣教层面进行,成效固然有,但未能真正达到形成“入脑入心”的目的。我校结合多年平安校园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选修课程,迈出了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第一步,笔者也从就学生安全教育进行了调研,以真实了解学生对安全的需求以及大学生安全知识掌握现实情况与薄弱环节,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堂教育提供借鉴。
1 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
1.1 缺乏国家层面法律支撑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有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和权利,但是并未明确规定高校如何进行,教育部虽然积极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落实学分”的工作,但由于地方区域性经济特点,各个地区高校对这项工作的推动与支持也很不平衡,落实情况不乐观。据相关学者对17所高校进行的“三进”落实调查统计(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南开大学、扬州大学、云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实现安全教育情况“进课堂”的不足60%,“进教材”的不倒40%,“进学分”的只有10%左右。
浙江省教育厅也把大学生安全教育列入了“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且规定安全教育有教材,进课堂,各校对这项工作相对较重视并积极的开展这项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属于走在前列的,即便如此,依然未能如教学任务一样未明确要求落实学分制度,这就体现出了法律与地方性政策对工作促进作用不同。
1.2 重宣而轻教的局面
多数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基本是在“宣传”层面,例如使用板报、警示窗、网站、短信息平台等形式以及微信、QQ、微博等新媒体,的确呈现了形式“多样化”局面,即时通讯的确发挥了一定应急警示功能,但这些形式从根本上也属于宣传,其弊端也不是没有,如果学生对新媒体或者板报等形式不去关注,那么宣传工作效果就大打折扣。对安全工作重视的学校还会安排在学生入学时进行统一安全讲座,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高校发生侵财、重大恶性案件的当事人的事后反馈信息来看,这样的一堂安全宣讲课,非常容易被学生淡忘;教育,必须是全面而系统的,学校层面按照教学任务进行的教育规划,宣传与教育二者必须相辅相成,在潜移默化的教育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目的。
2 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素质调查分析
2.1 调查方法
笔者选取了在校大学生四个年级的400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采取对象随机不记名形式,消除被访人员顾虑以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共收回问卷365份(回收率91.25%)。
2.2 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设置分为大学生校园基本生活安全防范关注冷热点、校外安全事故易发环节、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防范应对、财产安全防护、安全防范基本素养与常识六个方面,题目依据高校共性特点及周边环境特殊性设置。
2.3 调查结果分析
2.3.1 大学生基本生活安全防范关注冷热点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学生对实验、参与运动、毕业实习实训几个环节的安全意识相对较高,而对于课堂教学、勤工俭学、娱乐活动、社团活动等环节的安全意识就比较差了,这也反映出了学校在实验、运动、毕业实践动员等环节的安全宣传工作力度相对较大,学生也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但课堂教学、勤工助学、娱乐活动、社团活动等大学生主要生活环节就有些忽视了,具备安全防范意识的最高仅为25%左右(图例1)。
2.3.2 校外安全事故易发环节调查
对在校期间参与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求职及临时打工环节调查发现,三分之二的学生具有安全防范意识,而三分之一的学生表示未曾具有防范意识,这部分不设防的学生,往往会成为不法分子关注的重点(图例2)。
2.3.3 公共安全防范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经常使用网络安全关注相对较高,但对于校园宗教活动、国家安全方面就相对较弱,在当前敌对势力、宗教狂热分子日益猖獗的大背景下,形势不容乐观,高校急需要加强大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普及(图例3)。学生公寓作为大学生主要生活场所,防范火灾是一项重要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及到宿舍公共安全,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都有过违规行为,甚至有14%学生将常见违规行为都有违反过(图4)。
2.3.4 人身安全防范应对调查
调查发现大学生普遍对打架斗殴、两抢防范的意识相对较强,但对于、绑架、传销几个方面的防范较弱(图例5);此外对于出行交通习惯上也呈现新的特点,在传统的交通陋习高发基础上,利用网络平台约车、包车行为开始占较大比重,约63%的学生已经养成使用网络平台约车习惯(图例6)。
2.3.5 财产安全防范调查
学生侵财案件在高校呈现高发、多发性特点,案件涉及金额也越来越高,调查显示约有89%的学生在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意识较差,而其中大约10%的学生基本不设防;而在诈骗案件中中介求职、电信诈骗所占比重最高,有37%的学生遇到过诈骗(图例7、8)。
2.3.6 安全防范基本素养与常识重点、薄弱点调查
结果显示,学生在自然灾害应对、急救知识、性安全常识、网络犯罪几个方面相对欠缺,而在游泳、观潮安全、饮食安全、报警求助等方面知识掌握的也仅为70%左右(图例9)。
3 安全教育进课堂教学探讨
3.1 课程定位设计
安全教育课的定位应该体现“防为上”的理念,安全防范工作走在受侵害事件的前面,才能体现安全教育课的价值。
目前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国家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盗窃安全教育、反传销、防诈骗安全教育、心理安全教育等。这个课程基本设定是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特点而来的,具有一定借鉴价值,但是授课者在实际工作中还因根据地方性特点以及现实中高校安全管理进行分析,准确定位,制定符合本校学生特点的教学大纲与教案。
3.2 课堂教育突出敏感点、薄弱点
通过对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需要涉及到常见的安全知识,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这是基本前提;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必须有针对性的发现敏感点、薄弱点,例如在前文调查结果分析中体现的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侵害防范意识较弱的地方,就需要列为重点,窃以为在教育阶段的“缺什么就补什么”是属于积极的行为。
3.3 课堂教育形式多样性是重点
传统的安全教育,基本集中在新生报到后前几周,由学校保卫部门、学工部门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心理健康讲座与报告,相关人员投入了很大心血,但由于未能深入学生、贴近学生,这也使得这种集中教育很难保证学生能留下深刻印象,继而达到理想效果。体现继承与创新,吸取传统安全教育优秀的精华,利用安全教育进课堂的契机,精心组织,从几个方面入手,让课堂教育形式多样性,激发学生安全知识学习掌握的兴趣。
首先,需要正确认识安全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区别,安全教育不同于传统的“学习”,属于意识教育范畴,因而它的重点在于是否愿意去掌握;其次,讲求互动,课程的设计在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兴趣是最好的导师,授课者不一定要照本宣科,巧妙利用学生主动心态,安全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一半。例如在课堂上,可以根据一些案例,设定一定的场景,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通过“换位思考”,更能身临其境的领会到一些典型案例作案手法虽然不算高明,但是为什么总是有那么多学生“前仆后继”的成为受害者,授课者在最后再进行点评,如此一来,学生肯定记忆深刻。
3.4 摒弃传统课堂限制,达到辐射效果
安全教育课作为选修课,学时较少,必须注重实效性。所以作为授课者在分析高校安全形势与现实案例的同时,还需要真正的走道学生中间去,准确的了解学生生活状况,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授课。受课堂教学人数限制,不可能让所有学生参与到某一次课程,这也是安全教育课区别于其他专业知识课的另一个方面,所以安全课的目的是通过一个人,影响一片人,传递到所有人的辐射效应。所以,学校安全教育课可以摒弃传统课堂限制,开展典型案例讨论环节,发动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达到入脑入心,以点带面的目的。
4 结语
安全教育课“三进”工作的推进,既是积极响应教育部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举措,也是学校以人为本的教学育人观念体现,在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应用技术性本科学院建设的道路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必然能为学校的发展提供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安全教育工作不能局限于某一部门孤军奋战,有了多部门的参与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成效必将更加的显著。
参考文献
一、案例导入
相信看过陈凯歌导演作品《搜索》的人都会被其故事情节深深吸引。它讲述了一个人肉搜索获取个人信息引发的不可挽回后果的故事。由高圆圆饰演的叶蓝秋在得知自己患有癌症后,由于心情不佳,在公交车上没有为老年人让座。公车事件被王珞丹饰演的记者拍成视频,并被姚晨扮演的陈若兮做成新闻报道报道出来。一个简单的视频,让众网友挖出叶蓝秋的所有信息,并对其本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攻击。电影探索的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其中涉及了网络媒体、舆论群众甚至人性善恶,联系到本文,笔者想谈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因为在现实中,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徐玉玉案:嫌犯攻击报名系统盗取考生信息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不法分子冒充教育、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诈骗9900元,徐玉玉在报警后因心脏衰竭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全力工作,查明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情况和信息泄露源头。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并在网站植入了木马病毒,获取了网站后台登录权限,盗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报名信息。
7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江西省九江市租住房屋设立诈骗窝点,通过QQ搜索“高考数据群”、“学生资料数据”等聊天群,在群内个人信息购买需求后,从杜某手中以每条0.5元的价格购买了1800条2016年高中毕业学生资料。同时,陈某雇佣郑某、黄某等人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拨打电话,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对高考录取学生实施诈骗。8月19日16时许,该团伙诈骗徐玉玉9900元,在徐玉玉向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账户汇款6分钟后,陈某即操控在福建泉州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组织熊某、陈某某等人在泉州市一银行ATM机上取走赃款。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通过网络多次向陈某犯罪团伙售卖非实名手机卡,供犯罪团伙作案使用。目前,以上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二)蔡淑妍案:嫌犯利用钓鱼网站获取个人信息
2016年7月19日,广东省惠来县高考录取新生蔡淑妍收到不法分子假冒“奔跑吧,兄弟”栏目组发出的虚假中奖短信,蔡淑妍回拨短信中的电话号码,被嫌疑人诱骗点击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随后,嫌疑人又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分三次共汇入9800元。蔡淑妍从8月28日起失联,29日下午,她的遗体在惠来靖海海边被发现。蔡淑妍留下遗书,称遭遇诈骗,“无颜面对父母”。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组织林某、熊某在海南海口设立短信群发和钓鱼网站窝点,指使高某、范某在海南儋州设立话务诈骗窝点。犯罪嫌疑人首先使用电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短信,然后由话务窝点人员诱导受害人点击钓鱼网站获取精确个人信息,再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陈某团伙用于诈骗取款的银行卡由陈某某提供。目前,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二、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遗传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电话号码、网上登录账号及密码、社会活动及其他可以识别该个人的信息。
(二)个人信息的特征
1.关联性:公民个人信息之所以能成为个人信息,它必然能够与公民个人的特征相联系,能够反映公民某一个部位、领域或全部的特征。
2.专属性: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所独有的、专属于其自身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指纹、出生年月及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
3.商业价值性:正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关联性和专属性,所以对于某些行业而言,掌握这些信息即意味着掌握巨大的资源和商业价值,例如电话营销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等。
4.法律主动保护性:我国立法明文规定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并且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除了公民个人自身同意或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非法收集、出售信息渠道多样
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就是非法收集出售信息渠道多样,让人防不胜防。有一个真实的案例,王某有一次在下班等公交车的时候,看到有一个摊位上写着扫一扫,免费拿礼品,王某本就是个爱占小便宜的人,就凑过去看,原来是让用微信扫一下,然后就可以拿礼品,王某也没有多想,就拿起手机打开微信扫了码,而且填写了手机号。没过多久,王某的手机上就收到了一条诈骗短信,让其给某人汇款。庆幸的是,王某最终没有汇款,但却将个人信息泄露。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如果我们能够提高警惕,注意防备,就会大大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二)通过网络媒体泄露个人信息日益增多
这些年可以称为“网络年”,网络媒体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在特定的情境下,如果网络的核心媒体,不管是门户站点、论坛还是博客,对一条新闻或是一个被忽略的议题产生关注,这些网络媒体本身就可以成为主流媒体和人物的聚焦点,形成强大的议程设置力量。目前,网络媒体已经引发了有关农民工问题、司法改革及反腐败等话题的全国性讨论,这是网络媒体的巨大作用。但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曝光个人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轻则涉及侵权行为,重则涉及刑事犯罪,而且通过网络媒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影响非常广,因为我国现在的网民人数非常之多,如果个人信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拿去利用,对当事人来说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侵害行为隐秘导致调查取证困难
当代社会科技进步,网络发达,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具有技术性、隐蔽性的特点,不易察觉,个人信息被搜集往往是在当事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一种无形的侵害,既找不到明显的侵害现场,又很难判明侵害的时间,甚至通常会出现被害人既不知道犯罪人,又不知道犯罪的源头,网络的介入,犯罪地和结果发生地经常不一致,或者有多个结果发生地,让司法人员取证很困难。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
当前,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件频发,为了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保护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必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一方面是要从国家宏观的层面进行立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加大惩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则是要细化我们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或列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增强执法中的可操作性,避免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律条文最终成为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
(二)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力度
在立法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着重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力度,由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和遭受侵害大多是人们在已经受害的情况下才报案的,故而公安执法机关执法应该更为主动,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鼓励收到诈骗短信或信息的公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便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查处相关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则是公安机关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时应当从重处罚,加大罚款的力度,增加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监管
在如今信息爆炸的年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大部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是发生在网络上或是与网络有关,那么公安机关的网监部门应加强巡查,对一些异常的网站和未进行合法注册登记的链接及时进行清理,对网上和传播的一些潜在的可疑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不给犯罪分子在网络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留下任何藏身之地。
(四)加大对公民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从近年来新闻报道的相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来看,大多数受害者都是由于两个原因造成最终受害:一个是防范意识较弱,轻易相信网上或陌生的电话或短信的信息内容;另一个则是过于贪心,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故而我们在做好立法和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的宣传和教育。联合街道、社区、学校、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公共服务提供机构,向公民宣传各种侵犯公民信息的常见手段手法和防范措施,以及提醒公民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各种“优惠”或“中奖”等信息,对于涉及财务转账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等。
另外,针对时下比较流行的网络反腐,结合本文所谈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二者之间的权衡。法律赋予公民民主监督的权利,所以公民有权对公职人员的有关信息如其道德操守、家庭收入,以及廉政勤政等方面信息进行了解,从而发挥监督的作用。但公职人员从根本上来说其身份也是公民,和其他普通的公民一样享有自身应有的权利,其有权保证自己的隐私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晓,自身生活的安宁不被侵扰,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冲突。要解决此矛盾,国家就应当建立一种平衡机制,在保证其人格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考虑其隐私部分涉及公共利益的多少,对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中的部分内容加以限制,例如与人身权利相关的如个人基本信息、个人道德操守状况、家庭成员及亲属状况等;与财产相关的如家庭财产状况、动产与不动产等;与公职行为相关的如工作表现和成绩等内容,如此才能达到网络反腐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五、结语
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问题已越发严重,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迫在眉睫。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应该仅仅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应该是一个社会问题,尽管法律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应该从整体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吸纳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进来,多措并举,减少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何春中.为何会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中国青年报,2013年6月20日11版.
一 、隐私权的概念
在我国“隐私”一词最早出现在周朝初年,意思是把藏起来的东西。随着时展,“隐私”词义也逐渐完善。《现代汉语词典》中,“隐私”即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在理论界,学者普遍认为“隐私”是公民一般不愿公开的有关个人身体和个人私生活的情况,它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身体残疾情况、恋爱、婚姻、家庭生活情况、私人信件、录音、录像等。[1]
隐私权则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与私人信息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2]虽然目前我国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加以保护,但是在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t》、《侵权责任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具体内容及相关的量刑标准。
二、法制节目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
在电视节目发展的一段时间内,包含法律内容的电视节目并不鲜见,但以独立形式存在的法制节目却没有出现。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在全国推行“普法”教育,到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中国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宣传法律知识,加强对民众的普法教育,弘扬法律精神,成为全国各级部门日益重视的问题。
在这种大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应运而生。与其他类型的节目不同,法制节目大致可分为七类即:法制谈话、法制专栏、个案专题、法制讲座、庭审纪实、法律援助、法制警事。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节目,为了保证节目的贴近性、现场感和吸引力,都会选取真实发生在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作为节目制作的支撑,而正如“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们充满好奇并且好打听别人隐私的时代,隐私的价值,谨慎的态度和依赖的基础为表现狂所破坏,典型的例子就是《老大哥》和《杰瑞・斯普林格秀》”[3]一样,观众通常也会有“偷窥心理”,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曝光于画面,能够激起观众好奇心和观看欲,同时,某些隐私甚至还能够触及观众的感悟,形成情感的共鸣,拉近节目与观众的距离,让观众在“身临其境”中学法懂法。 因此,法制节目时常会在在制作播出中“不经意间”地泄露个人隐私,侵犯个人隐私权。
三、侵犯隐私的方式
1.全程参与拍摄的纪实性报道。
在纪实性的法制节目报道中,编导会跟随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直接进入执法现场真实记录下办案全过程。在这种全程跟踪拍摄中,镜头内的每一个场景、每一个物件都能够真实反映出案件和涉事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在后期节目的制作中,即使能够将当事人的肖像和声音等显性的个人隐私通过技术处理加以保护,但是大量充斥着案情真实细节的画面,也会在不经意间将涉事当事人较为隐性的隐私曝光,例如案情本没有交代涉事当事人的家庭住址,但是镜头拍摄了涉事当事人居住的某条路名或者小区大门,又或者案情只涉及当事人本人,但是画面里出现当事人和家人合影的照片等等,这些隐性的隐私便会在不知觉中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2.暗访、偷拍方式的运用。
当面对走私、造假、酒托等涉及到触犯法律的选题时,编导都会采用更为隐蔽的暗访方式进行拍摄取证。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位提供信息的当事人都会在不知道被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将所了解的信息全盘托出,甚至包括一些未经核实的情况。一旦案情有了结果,能够对外公布,记者暗访偷拍的资料也会对外曝光,随之而来必然是当事人隐私的暴露。
3.涉事双方意愿不对称地面对媒体。
法制节目时常会涉及到婚恋、房产、金钱以及赡养老人等纠纷类的题材。这类题材要求涉事双方见面畅谈才能都搭成调解意向。但是通常情况下,主动渴求矛盾能够得到解决的一方会提供合同、照片等能够证明事件的原始材料,并且在镜头前说明事件的原委,而被动的一方则会处于某些考虑,躲避媒体的采访。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下,如果编导坚持采访并完成拍摄,势必会造成一种意愿的不对称即主动的一方站在个人立场完成事件描述,并且将涉事另一方的信息全盘托出,被动一方则在回避中失去话语权,并被暴露隐私。
四、侵犯隐私的因素
1.媒体市场化竞争白炽化。
目前,媒体市场化已是不争的事实。电视台也从传统的依靠政府财政的事业单位转型为市场化经营的单位。脱离了政府财政的庇护,电视台必须在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才能有继续生存发展的能力。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媒市场出现了多媒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这就意味着传媒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只有抓住大众的需求,才能够抢占最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那么,电视台用来衡量节目是否受大众欢迎的一个重要指标就应运而生――收视率。电视台将各个栏目的收视率排名作为节目考核的重要指标,而广告商则会参考节目收视率排名,来决定是否在节目时段投放广告以及广告金额的多少。迎合观众口味,提高收视率就成了节目制作的风向标。以湖北经视法制栏目为例,每当节目中播出凶杀案等刑事案件,并且案件大量运用监控、执法记录仪或者偷拍画面等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现场的原始视频时,收视率就会高居榜首。虽然真实刺激的电视画满足了观众的猎奇心理,但是完全的“真实”也将当事人隐私泄露。
2.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媒体从业者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尊重和保护公民隐私权认识不足。在法治节目拍摄以及后期制作过程中,节目编导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追求高收视率,希望节目呈现出来的画面具有刺激性、生动性和真实性。这种单一的价值渴望就会导致编导在整个节目制作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在于事件和画面本身,而忽略了规避当事人个人隐私以及可能造成当事人隐私暴露的环境。这种暴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与其说是节目编导的忽略,不如说是从业者一种法律意识的缺失。正是由于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节目播出后,当事人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从而出现维权行为。
3.当事人对隐私保护认识不足。
法制节目选题来源丰富,其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寻求媒体帮助就是其中一种来源方式。在湖北经视法制节目里,这类选题不在少数。笔者观察发现,这类选题中,寻求帮助的当事人一般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对个人隐私保护认识不足。在媒体介入采访的过程中,当事人通常关注求助问题解决的过程,而对隐私是否泄露毫无意识,更不会提出规避隐私的要求。节目播出后,当事人才会意识到隐私泄露对生活造成的不便。
五、实现法治节目制作与隐私保护的完美契合
1.媒体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法律意识。
媒体自身应加强尊重当事人隐私的法制观念。《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要“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采访要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规范,在法制节目中,从业者理应要遵从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为避免后期出现侵犯隐私的纠纷,从业者应当在事前将可能存在隐私暴露的内容向当事人明示,征得当事人许可。这种许可必须明示,即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允许隐私暴露在电视上,或者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暴露个人隐私上电视,但是在后期制作中通过化名、声音处理、图像模糊等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达到即报道内容又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即使是在暗访中,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已经上了电视的情况下,编导也应该尊重当事人,做好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工作。
2.公民提高法律素养。
在我国法制化进程中,全民都应该积极主动学法懂法,用法律思想武装大脑。在参与法制节目制作过程中,要意识到隐私可能遭遇曝光的可能性,思考自己能够暴露隐私的具体内容以及隐私遭遇曝光后带来的后果。在充分了解隐私权的基础上积极与节目编导进行沟通,提出保护个人隐私的要求,确保隐私权不被侵犯。
3.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护当事人隐私。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运用“情景再现”的拍摄手法,不失为一种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办法。作为一种有效的叙事方法和表现手段,“情景再现”能够再现事发场景,构建完整的叙事过程,增加节目的可视性和真实性。而为了达到以上效果,编导则必须在充分了解事件全貌的前提下,有效地运用人物表演、光影、道具、特定声音、具有某种意象的主观镜头来再现事发场景,这些手段的运用,对保护当事人隐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治节目中,法治案件具有区别于其他事件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法治案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这种特性导致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和案件中大量的细节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瞬即逝。即使事后,案件当事人愿意讲述事发经过,但是电视画面还是会因为关键因素缺失而略显单调,影响传播效果。
同时,在法治案件中,当事人作为其中一方,大都经历了身体和心理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些当事人甚至不愿重提或者重现事发经过,这种情况下,运用“情景再现”手段,邀请群或者办案民警进行案件重现,编导则可根据案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角度拍摄,既避免当事人隐私暴露又保证了案件情节完整性。同时,在当事人的隐私保护中,对于光影、声音、具有意象的景致的运用也不容忽视。央视法治栏目《天网》中,《蝙蝠洞里的秘密》这期节目制作中,就灵活地将夜晚在房间里厮打的两人,通过灯光投射在墙上的剪影作为模拟画面。夜晚、昏黄的灯光、厮打的人影......种种单一的意象通过画面拼接,即可在观众脑海中营造出一幅月夜凶杀图。
一些节目在前期拍摄过程中,没有刻意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那么在节目的后期制作中,则能够通过后期动画特效方式加以弥补。例如将画面全屏模糊、当事人面部打马赛克、声音变调处理,放大细节等方式。
4.将真实案例改编演绎。
虽然真实故事最能打动人,但是节目制作中,笔者也发现存在这样的选题即案件具有典型代表性,对社会具有普遍教育意义,但当事人联系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出镜,只能由办案人员代为表述,例如电信诈骗、婚姻诈骗、传销诈骗等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情节隐蔽的选题。如果仅由办案人员描述案情,不仅无法用细节还原诈骗过程,消弱警示于民的作用,还会在讲述中泄露当事人隐私。面对此类选题,编导即可将多起案例进行整合改编,请人再进行演绎,既保留故事涉法违法的内容又保护当事人隐私。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普法栏目剧以及安徽卫视的《非你莫属》就是将法制故事改编演绎再创作的代表栏目。
综上所述,电视法制节目由于其节目性质的特殊性,在制作报道过程中,必不可少地会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但是通过提高从业者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灵活运用电视制作技术手段和法制故事再创作,能够有效地避免隐私曝光,做到真实展示法制案例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完美契合。
注释:
[1]曹茹:《电视访谈节目与公众隐私问题》,《新闻记者》2007年第9期
伪基站是当前较为严重的破坏通信秩序、传递虚假垃圾信息的违法行为。运营商除了报警协助警方抓捕犯罪分子外,通过发现伪基站并通过网络优化、参数抑制的方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伪基站的影响。
关键词:
伪基站;小区选择算法;功率控制
1简介
“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集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伪基站一直是中央各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但由于涉及一些人的违法利益,各种形式的伪基站仍然层出不穷,对正常通信用户极大的困扰。
2伪基站设备原理
2.1伪基站基本原理
伪基站首先用大功率的广播信号压制周围GSM小区的信号,使得周边MS投靠到伪基站这边来。基站功率较大,电平强,周边小区都根据C2值重选或脱网后连接到伪基站信源上。一般伪基站具有自适应功能,小区的LAC、CI、BSIC、频点等会根据周边无线环境变化而变化,特别是伪基站频点,会自适应为周边最强GSM信号的BCCH频点。伪基站还广播了非常独特的编号,使得手机进入一个新的区域,需要重新位置登记。在位置登记阶段,伪基站模拟成一个真实的基站,与手机交互,实施鉴权过程,并且获得了手机用户的IMSI。IMSI是手机用户全网的唯一标识,可以理解为身份证号码。位置登记完成后,伪基站利用获得的IMSI,寻呼终端。终端响应后,伪基站下发短消息,其中的主叫号码采用伪造的号码,以欺骗用户。
2.2伪基站常见位置
伪基站安装位置为人流较大的交通要道,密集的商业中心、步行街以及医院、码头、车站等人流量集中的位置。主要通过设置伪基站与周边最强信号BCCH同频,来迫使GSM用户强行重选到伪基站信源上。随后伪基站将下发大量政治有害信息、商业信息或者诈骗信息给用户。在此期间,用户无法正常接收来电和短信,只能被动接收伪基站下发的有害信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也威胁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常有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骗取用户大量钱财的大案要案发生。
2.3伪基站现网参数特性
伪基站为了尽可能吸纳更多用户重选到伪基站上,往往采用了极端的参数设置,经现网测试分析,伪基站往往设置如下:(1)根据现场测试发现,伪基站的最小接入电平为-110dBm、PT=0、TO=0、CRO=63。(2)伪基站设置的频点特殊,与安装位置最强GSM信源BCCH相同,迫使周边MS通过空闲BA测量重选到伪基站。(3)伪基站频点较固定,现网测试发现的伪基站最近一段时间没有发生变化(暂时可以通过控制邻区空闲BA表里的频点来控制MS的重选测量)。(4)现网所有伪基站的频点都为GSM900的频点,结合GSM白卡测试发现,现网所有伪基站的BCCH频点分布在50~85之间,暂时未涉及联通95~124之间的频点。(5)现网伪基站的BCCH频点未采用DCS1800的数据。
3伪基站识别方法
3.1外场测试发现
3.1.1未接通案例
万州印盒石附近,测试车辆自南向北行驶,MS占用万州印盒石18003正常挂机,后由于该路段存在伪基站(LAC=11201CI=4113),且其重选参数C2值较大,MS挂机后重选占用,并作位置更新,但由于伪基站小区无法进行鉴权加密,造成MS位置更新失败,从而导致未接通,如图1所示。
3.1.2掉话案例
万州清江上城附近,测试车辆自西向东行驶,MS2占用万州公安局18001,后切换至万州三九酒楼2,MS2占用三九酒楼2后伴随着7级满质差,并拖死掉话。查看MS1数据发现,该路段存在伪基站(LAC=10303CI=4113),且使用79号频点,与万州三九酒楼2(80号频点)存在邻频干扰情况,伪基站电平值好于万州三九酒楼2的电平值,已达到邻频干扰条件,频率干扰导致了MS2强质差,以致拖死掉话。
3.2位置更新分析发现
伪基站是一个独特的LAC区,手机占用伪基站信源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区域,需要重新位置登记。在位置登记阶段,伪基站模拟成一个真实的基站,与手机交互,实施鉴权过程,并且获得了手机用户的IMSI。由于伪基站不是健全的基站,只能获取MS的IMSI,无法正常的进行鉴权,用户多次位置更新失败后,将返回原驻留网络,在原网络下再次进行位置更新。所以,对小区位置更新数据的监控是对伪基站后台监控的重要方法。以万州周家坝汽车北站的伪基站为例,伪基站导致周边小区的位置更新数据如图2所示。在2015年1月21日后,由于万州周家坝汽车北站伪基站的影响,导致周边主覆盖小区位置更新次数突增。在运营商未做位置区调整的情况下,这种突发的大量用户位置更新必定是伪基站。
3.3用户集中投诉
万州三峡中心医院门诊部大量频繁投诉。通过现场对三峡中心医院的测试及排查,不同测试点区域存在一个共性问题—手机无法占用移动网络信号,而是占用一个CI为“4113”的非法信号。通过在用户投诉区域排查,当排查到一个装有“高压危险”设备的电线杆下手机接收“4113”信号,信号达到最强,手机进入该区域后,出现短暂的无网络,再次显示有信号后,手机无法拨打电话,拨打电话时显示“呼叫失败”。初步怀疑非法信号“4113”就是由该设备发射。运营商优化人员可以重点排查近期用户投诉上升区域。
4参数抑制方案
4.1小区重选参数抑制
通过小区重选C2算法,调整现网小区重选偏置CRO和CRH(如图3所示),尽量延缓重选至伪基站,以减小伪基站影响范围。实施案例:现挑选万州北山三九酒楼处(万安大桥北桥头)伪基站试点调整,将伪基站周边小区按距离远近与重选关系,分为三层,最近一层调整CRO与CRH,第二层、第三层调整CRO,调整力度依次降低,具体试验调整方案如表1所示。空闲状态下,在C2调整前后进行对比测试,经测试发现:在C2调整前,MS在较远距离就会重选占用伪基站,并驻留较长时间(超过30s)。在C2调整后,MS依然会重选占用伪基站小区,但较修改前范围变小(大约较小50m)。
4.2空闲BA列表修改
针对现网伪基站频点不变化的特点,可以对现网的伪基站周边小区的IDLEBA进行修改控制。通过现场收集数据,确定伪基站的实际覆盖范围,并对范围内存在切换、重选对的邻区进行IDLEBA表核查,对里面涉及与伪基站相同的频点进行修改或删除,保障周边小区不会测量伪基站对应的频点,从而规避与正常小区与伪基站之间的重选与切换等问题,减少伪基站带来的影响。空闲状态下,在BA修改前后进行对比测试,经测试发现:在BA修改前,MS在较近距离内重选占用伪基站一次,在BA修改后,在伪基站下进行CQT测试,MS一直未重选至伪基站占用。但是,在MS关机重启后,依然会占用伪基站小区。所以,通过修改BA表能起到缓解MS重选占用伪基站的作用,但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4.3强功率压制
除去参数修改对伪基站进行规避外,还可以在信号强度上对伪基站进行压制。MS小区重选是根据C2来进行的,重庆市现网在2013年底为了减少伪基站对网络的影响,以及应边界小区的影响,对现网的CRO、PT等进行了统一的设置,现网的CRO统一设置在55左右,给小区的上下调节提供大约16dB的余量,同时全网的PT设置为0,避免C2为负数重选不上的问题。排除现网TO的影响,所以理论上现网的C2算法为:C2=RXLEV-RXLEV_ACCESS_MIN+max([MS_TXPWR_MAX_CCH-P],0)+CRO在当前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即为当前接收下行信号的电平决定了C2参数的大小,而当前MS接收的下行电平强度的大小主要为基站发射功率与天馈系统的增益决定。优化案例:挑选万州三峡医院附近伪基站试点调整,在伪基站较近的地方新建一试验高增益天线(信源为万州物资大厦1小区),采用波瓣较小的高增益天线,面向伪基站发射系统覆盖,同时调整小区参数,将CRO、RXLEV_ACCESS_MIN等影响C2的参数调到极致,选用与周边小区无同频的频率做为BCCH频点。经测试发现:在新建小区前,MS在较远距离就会重选占用伪基站,并驻留较长时间(超过30s)。在新建小区后,MS基本不会占用伪基站小区,较修改前影响范围接近不存在。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82-02
引言
大数据在国内外商业银行已广泛应用于授信欺诈识别、准入筛选、授信额度审定、贷款定价等各种风险决策管理领域,并有许多成功运用案例。如:美国富国银行利用大数据拦截客户欺诈和评估贷后风险,VISA组织利用大数据巧妙化解信用卡诈骗、盗刷等事件侵扰;建设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客户融资需求并建立风险决策模型;中信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授信额度审批和贷款定价的自动化;工商银行通过与沃尔玛建立供应链互联网金融,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封闭管理,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提升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大数据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借鉴价值在于,通过数据信息分析、挖掘、聚类、建模,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防欺诈、授信额度核定、违约预警等各方面,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有效提升风险决策智能化水平,强化风险管理效果,大量节省人工成本。
一、大数据对提升银行小微风险管理的意义
银行小微风险管理手段仍较落后,技术提升迫在眉睫。主要体现在对已有各种系统利用不充分,对现有各类数据挖掘利用不足,风险管理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手工操作占比大、环节多,严重依赖人工,使风险管理与人员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本文认为,大数据对银行小微风险管理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完整绘制客户数据图谱
全方位解读与识别客户风险基于大数据可将碎片化信息关联、整合、还原,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行为信息整体视图,做到360度全方位了解和识别小微客户,有利于洞察每个客户的需求偏好,提前察觉潜在风险并做好防范。
(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风险精准定位
小微授信业务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息不对称。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大量应用,整合内、外部丰富的数据资源,进行勾稽关系逻辑印证,可以有效判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精准定位、识别和量化风险。
(三)变事后的被动管理为事前的主动管理
小微风险管理滞后的结果是,事后发现风险,效率低下、损失率高,成本难以控制。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管理,将各种风险规则嵌入生产流程,可实现批量化、自动化,实时、主动识别风险,及时预警,有效解决小微风险管理的被动局面。
(四)实现全覆盖、全自动的批量化风险管理
不同于传统的单一抽检,基于大数据可将各种风险管理规则、数据模型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建立覆盖全业务流程、闭环式风险管理体系,将全量数据进行跑批,有效识别业务模块风险点,克服以往对全量数据进行抽检而遗漏部分风险的可能。
因此,全行上下须积极拥抱大数据,改变风险管理决策依据,形成数据决策的习惯,建设小微数据化、模型化、批量化、自动化、智能化的主动风险管理体系。
二、小微风险管理中系统开发、数据管理及应用现状
(一)系统开发的规划和前瞻性不足
目前某银行与零售业务有关并已上线的应用系统共计63个,其中与小微业务密切相关的有28个,主要分为授信、渠道、产品、客户服务、账户流水和结算六大类。但总体呈现多、散、乱、杂等特征,系统性规划和前瞻性深入思考不足,系统间关联性不足,自动化、智能化不足,需要人工逐笔处理的环节较多,解决问题的效果不理想。
另外,部分业务流程尚未纳入科技系统支持,全流程的电子化、痕迹化管理尚未实现。如项目下资金流向批量监测和预警,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等处置和核销流程,后督管理、合作社管理尚未纳入系统管理,销售系统尚无法自动进行客户结构分析、客户行为分析等。
(二)数据归口管理与团队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目前全行数据处于多渠道共管状态,全行数据统筹管理部门不明确。
二是银行已初步意识到数据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在小微风险管理中也开始尝试,但自动化程度不高,未覆盖小微业务全流程,尚未搭建全行统一、高度共享、方便获取的小微大数据平台。
三是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人才缺乏,目前团队建设仍严重滞后,整体速度有待加快,效果有待提升。
(三)数据质量和共享程度亟待提高
内部数据管理尚待提高。
一是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维度已较丰富,但系统间、条线间整合、共享不足。如小微客户在银行公司、零售、小微、私银、信用卡等各条线信息尚未完全共享;小微系统贷前、贷中和贷后信息无法全面、自动共享,有的模块需人工逐笔查询,对人工耗用较大。此外,部分数据如部分信用卡数据尚未纳入数据仓库统一管理,数据维度完整性不足。
二是数据缺乏管控,数据质量较差,行业等维度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不足。部分数据内容不完整,如小微企业名称等关键维度数据缺失严重,导致数据分析难以有效进行。三是部分数据规则标准不统一,给跨系统整合带来困难。四是数据结构化程度低,对现有非结构化数据利用不足,数据价值未充分被挖掘。
外部数据管理也待规范。
一是银行已引进“人行征信”、“工商登记”、“法院执行”等第三方数据,但尚未与银联、生活缴费事业单位、移动、电信、交通运输部门、第三方核心企业ERP、互联网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等数据实现对接和共享,数据维度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二是未建立外部数据获取、共享的管理机制和操作流程,个别条线已引进的、对小微有用的第三方信息查询平台未与小微共享,造成该类数据缺失或与其他条线重复购置形成浪费。
(四)模型管理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目前银行已开发上线并用于小微风险管理的数据模型只有“授信申请评分模型”和“授信行为评分模型”两类,模型数量较少,体系性不足。先进同业基本都已开始应用的授信定价、反欺诈、违约预测、催收评分等模型在银行仍处于需求分析或开发设计阶段,一直未能上线应用。
二是模型设计技术有待提升,未加入行业、区域等个性化因素,模型依赖的基础数据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模型精准性,加之分行业绩驱动等因素,导致模型总体应用程度不高,模型中的绝大部分功能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三是银行审批阶段的客户准入、额度计算及定价均非系统自动给出而是由人工逐笔审批,贷后管理阶段的风险监测、预警、催清收、处置等风险管理策略也均未实现数据模型批量自动化处理,存在大量人工行为,模型智能化成分也有待提高。
这些既影响了小微风险管理的效果与效率,也是风险管理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
三、利用大数据优化银行小微风险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文化理念与管理机制方面
一是银行应进一步强化“数据就是资产”和“数据治行”的理念,科技信息管理委员会应进一步强化对全行数据信息的管理职能,全行努力实现小微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实现跨部门通力合作与数据共享机制。
二是数据管理机制必须与小微业务流程再造紧密结合。
三是必须明确权责清晰的数据管控机构,负责全行大数据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出台数据标准化指导手册,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与考评体系。
四是引进人才,建立专业高效的数据分析与挖掘团队,并进行持续培训和提升。
五是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管理,严防数据泄密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数据管理方面
在内部数据管理方面:一是要尽快搭建全行统一、高度共享、包含多维度数据的内部管理平台。二是应对全行各生产作业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丰富并完善数据仓库信息。三是搭建并完善全行小微数据分析平台,强化培训,提升全员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四是深化已有数据的挖掘利用,尤其要注重非结构化数据的应用。五是推出适当激励措施,提高客户准确、完整提供数据的积极性。
在外部数据管理方面:一是积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银联、公共缴费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动电信、电商平台、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等“大数据平台”的合作和共享,引入在逃、吸毒人员信息库、国证通系统(可查阅客户学历、房产、车产状况)、社保系统、企业ERP系统等外部数据,进一步丰富小微客户数据维度,丰富风险视角,全方位了解小微客户行为特征。二是在全行范围内搭建外部数据采购和行内共享平台,减少风险盲区。三是结合银行客户现状、关键风险控制环节、落地难易程度、迫切程度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实施分步规划、逐步落地的策略,不断丰富外部数据获取渠道和数据类型。
(三)模型管理方面
在模型建设方面,一是尽快建立贯穿小微业务全流程、覆盖关键控制节点、体系化的公共风险管理数据模型,供全行使用,模型构建思路应紧密与小微业务相结合。具体而言,贷前可建立目标客户敏感度、客户准入反欺诈模型;贷中可建立客户评分、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违约预测模型;贷后可建立资金交易特征预警、贷款催收、损失预测、资产转让定价模型;售后综合提升方面可建立续授信、售后维护与提升、客户流失预警模型。二是以各种方式鼓励小微条线数据专业团队发挥创造性思维,研究、创新、构建各类对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控制有益的个性化模型供经营机构使用。三是进一步丰富模型应用技术与工具,充实模型指标维度。四是根据紧迫程度优先推出反欺诈/防骗贷模型及违约预测模型。五是将模型与业务逻辑按照一定规则嵌入生产系统决策引擎,作为业务操作必经环节,减少人工干预成分,提高系统批量化、自动化决策成分,提高决策效率。
根据银行小微风险管理实际,建议优先开发反欺诈模型和违约预测模型。反欺诈模型设计时,可运用公安部联网核查系统数据验证借款人及关联人身份真实性,利用工商登记查询系统验证小微主名下小微企业注册信息及经营简况,核查企业经营真实情况及关联人信息,利用人行征信系统核查借款人及其关联人和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利用社保信息、税务信息、行内账户交易流水、客户提供的他行账户信息、车辆和房产信息核查借款人资产实力,判断其还款能力。
设计违约预测模型时,可利用现场贷后检查、工商登记信息变化和行政处罚信息、人行征信违约信息、在逃吸毒人员库等公安、司法法院执行数据、黑名单库等核大负面舆情与其他负面信息。还可利用小贷公司共享数据、网络爬虫技术获取非结构数据核查客户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负面信息,提前预判客户违约信号,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在模型应用方面,建议一是数据模型要随着小微业务发展及风险形势变化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融入最新元素。二是尽快建立系统内数据模型的应用、验证、反馈、优化的良性互动循环机制,总、分行合力确保模型运行效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优化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苏玉峰.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应对策略[J].当代经济,2014(2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众多企业已成为世界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跨国公司成为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则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产品及原材料和能源。大型企业的制造业外包,服务外包使得产业链上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越来越成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对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来讲,一方面希望尽可能地从供应链企业中得到更多资源和资金支持,在与中小企业的定价和长期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但另一方面也希望保持供应链企业的稳定性,不希望链上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终止合作。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对核心企业较强依附性使得其在谈判和合作中处于弱势,承担巨大的资金负担,却又因信用等级低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因此,供应链企业希望有更多的资金融通机会以维持供应链的顺利运行,实际上,许多全球性供应链对贸易融资的依赖性很大,财富(Fortune)1000名公司中以产品为中心的企业大多采用了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这就是为什么供应链和物流最近十几年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
供应链贸易融资对银企业来讲是个双赢的战略,中小企业借助其与核心企业的真实交易可以获得更多资金融通,核心企业则可以从中小企业处获得更多优惠,促进企业间长期战略协同关系的建立,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银行则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能力延伸到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充分利用了核心企业的信贷等级,增加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具有自偿性的贸易活动提供资金融通,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加了银行收入,降低了融资风险,培养了潜在顾客,加强了供应链上企业对银行的忠诚度。
二、 我国银行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主要类型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凭借其国际业务优势大力发展包括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各种贸易融资方式,取得较好收益,也争取了更多的中小企业客户,2008年渣打银行在中国收入的50%以上来自贸易融资。迫于市场的竞争压力,众多本土商业银行也凭借其优势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
在这些银行中,深发展银行和中行的特色比较突出。深发展银行于1999年开始规模化经营供应融资业务,提出了“建设国内领先的贸易专业服务银行,打造国内最专业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的口号,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外运、中储和中远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整合了数十项产品(服务)到“供应链金融”中来。对于供应链任何一个节点的企业,如原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等,都可以通过对其货品或商业票据进行抵押或者质押,获得合适融资方式。它的成就不断获得业界肯定,扶持几万家中小企业实现业务增长。2009年2月其开发的供应链金融子品牌下的池融资金融营销案例获得2008年由银行家杂志主办的“2008年底中国金融营销金融产品十佳奖”,2009年4月,池融资系列产品在第四届中国企业创业投融资高峰论坛上,被评为“全国中小企业最受欢迎金融产品”。
中国银行充分发挥在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领域的领先优势,提供了“融信达”、“融易达”、“通易达”、“融货达”,“订单融资”,“融通达”等系列供应链融资产品。所谓“融易达”是指银行在核心企业认可对供应商应付账款前提下,由核心企业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用核心企业额度为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及相关服务。“融通达” 是指客户将其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形成具有相对稳定余额的“应收账款池”,银行据此为客户办理各类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在应收账款质押、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之间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通道。2010年5月,中行在厦门建立供应链融资中心,对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中行根据客户需要设计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实现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的无缝链接,解决供应链的资金需求。
三、 我国供应链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是供应链贸易融资的积极参与者,各家银行不断开发新产品以吸引客户,都把供应链融资作为其战略发展目标之一。但仔细研究目前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 业务同质性较强
尽管每家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名称各有特色,令人眼花缭乱,但仔细阅读,却发现产品内容基本相同。
目前我国银行提供的供应链贸易融资主要集中于存货、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和订单三个项目,基于单笔贸易交易合同发放的自偿性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银行根据企业应收账款质量提供资金融通,下游债务企业承担反担保责任,一旦融资企业出现问题,由债务企业承担弥补银行损失,例如中国银行的“融易达”,深发展银行的“出口应收账款池”;存货融资,银行考察企业稳定存货情况和长期合作对象,以供应链综合状况作为授信决策依据,例如,建设银行的“仓单融资”,华夏银行的“货物质押融资链”;预付款或订单融资,银行根据企业所收到的预付账款质量提供资金,其上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例如中国银行的“订单融资”,华夏银行的“未来货权融资”。
许多银行开展了整体供应链业务,例如中行供应链融资中心的融资产品,光大银行的“金色融资链”和华夏银行的“融资共赢链”。客户从下订单、制造、装运、收款等各个贸易环节都可获得中行资金支持。
仔细分析融资产品内容,发现部分融资来源于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例如仓单融资来源于传统的仓单和提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来源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虽然许多银行提出了整体供应链业务,但在业务中能否真正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能否对整个产业链的交易对象和合作伙伴,市场地位和供应链管理水平进行关注跟踪,实现真正的供应链管理和融资,还是各家银行要思考的问题。
(二)风险防范功能弱
供应链融资的信用基础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但由于链上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一旦某个成员出现资金问题,会影响整个供应链,风险也相应扩散。
与其他融资产品相继,供应链融资涉及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首先,供应链涉及企业众多,既有国内企业,也有国外企业,银行无法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分析,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整体情况,一旦供应商和制造商勾结诈骗,就存在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其次,供应链企业的运营不仅涉及到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能力,还要受到国际市场环境的影响,动态风险不易控制;银行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不断获取关于链上核心企业和附属企业的动态信息,以便掌控风险;再次,不同阶段的供应链融资,需要关注的风险不同,存货抵押和预付款抵押中,需要采取的风险控制手段完全不同,给银行业务操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最后,供应链融资过度依赖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度,如果核心企业滥用其信用度,在多家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对银行融资带来极大风险。
目前我国信用系统比较薄弱,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扭曲现象。涉及到国际贸易的供应链融资,对国外核心企业信用状态的了解则更为薄弱。许多银行对国外贸易融资信用评价只能依靠国外评级机构的评价结果,使得融资业务只能局限于与较大跨国公司的业务往来,对供应链上的动态风险监控能力则更为薄弱。
理论上,虽然供应链融资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实践操作中,如果企业多次进行贸易融资,银行和企业可能无法实现一对一的贷款偿还,一旦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也会导致贷款偿还困难,容易引发贷款不良率上升。
(三)银行汇率风险加大
对银行来讲,除了上述业务风险,另外一个重要的风险是银行汇率风险加大。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企业通过贸易融资不仅希望能解决资金缺口,更希望早日收汇,规避汇率风险,但这对银行来说却意味着风险。一些调查显示,许多进出口企业在规避汇率时,首选方法就是通过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方式,提前收汇,转嫁汇率风险。
目前许多银行开展的业务中,例如深发展的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需要银行要规避大约一年的汇率风险,这对银行准确预测汇率变化的能力,使用银行衍生工具对冲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四)专业人才缺乏
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国际金融票据开设和审核查验,涉及到对整个供应链信息的掌握和动态追踪。要求银行人员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行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由于该项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员工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匮乏直接影响了市场开拓和风险管理,基层行无法对客户提供详尽周到服务,客户对于供应链融资功能特点也不了解,加大了银行开展业务的难度。
四、发展对策
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增加了商业银行收入,带动了中间业务和结算业务的发展,并有助于优化业务结构。如果运行顺利,银行将来为某一供应链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链上生产商,物流企业,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的资金流都可以在银行体系内部实现良性循环,帮助银行获得客户和利益,是银行重要的业务增长点,也成为许多银行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由于我国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间有限,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促进供应链融资的发展。
(一)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经验,完善业务流程
和国外银行较为成熟的供应链贸易融资相比,我国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仍存在一定差距。国外银行开展业务时间长,利用其广泛的分行优势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制,提供包括金融、法律、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例如,渣打银行自2005年起成功地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项目,客户可以其电子银行平台上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交易指令、查询交易、定制报告等功能。摩根大通银行2005年收购一家物流公司,专门为供应链及分销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我国银行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联合提供应链融资产品,如物流平台帮助监控物货及物流,信用保险机构协助监控信用风险,电子商务平台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关注融资企业的交易对象,交易对手,履约记录等全方位评价,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量身打造结构性贸易融资,对整体供应链提供全方面金融解决方案。
(二)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由于供应链贸易融资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比较复杂,银行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对于供应链不同阶段融资方式,对该阶段最重要的风险采取控制防范措施,例如仓单抵押融资时,风险防范主要着重于仓单货权归属和货物安全;应收账款融资时,风险防范主要着重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审核和监控。
其次,要求融资方尽可能获得第三方担保,以第三方担保作为规避风险的手段。例如,要求融资方投保出口信用险。
再次,通过国际合作方式,尽可能地完善供应链信息,或者获取信用担保,减少银行风险。例如,通过国际保理组织其他成员获取国外企业信息,参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起的全球贸易融资服务项目(GTFP),获得由IFC为商业银行开出的融资工具所提供的担保,降低出口企业和提供融资银行的收汇风险。
最后,银行要采取技术措施通过构建或使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对冲,通过其全球网络,化解或减少汇率风险。国外银行在这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通过将一些贸易产品与其他银行进行交换或出售,以规避币种和汇率波动风险。我国银行也在逐步采取措施规避汇率风险。例如中国银行的“进口汇利达”和“出口汇利达”产品,使用了一些简单的金融衍生产品,要求客户在中行进行远期外汇操作以规避风险
(三)有针对性地分阶段发展供应链贸易融资
目前供应链融资业务开展的较为成功的主要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和一些力求在贸易融资方面有所突破的股份制银行,主要集中于钢铁、汽车、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核心企业实力较为强大的行业。
国际贸易中,加工贸易总量超过我国贸易总量的一半,许多中小企业已成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贸易生产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的供应链融资也主要是围绕这些跨国公司进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主要体现在“沃尔玛供应商融资解决方案”中,利用沃尔玛的优良信用,对其供货商提供的从原材料,产品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融资支持。
尽管商业银行力求打造的是“供应链金融―物流―信息流”平台,集保险、担保、物流、信息、法律等多方面服务提供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面服务。但对银行来讲,供应链贸易融资仍然是一个新兴业务,新型业务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作为供应链资金的提供者,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网络分布,从事贸易融资的经验和人员素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分行业、分阶段发展供应链融资,以便总结经验防范风险。不同行业供应链上企业间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相互交织关系各不相同,银行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间相互关系量身定做融资方案。不同银行的贸易融资实力不同,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强项为客户提供自身风险操控能力较强的融资服务,在积累了一定的行业市场知识和企业信息后,再逐步延伸服务范围。
(四)加强人员培训
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对银行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银行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培训学习和人才引进,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改进银行内部管理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供应链贸易融资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胡悦,国外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案例分析[J] 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9(9)
引言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被视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如何应对网络安全威胁,虽然国内外在网络安全管理领域不断地探索,但网络安全问题想要彻底的规避还需要更加完善的技术与管理。
1.网络安全管理的现状
网络安全管理是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防止网络系统因为突发事件或恶意的攻击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技术手段是网络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包括网络安全硬件、网络安全软件和网络安全服务。其中,网络硬件包括防火墙和VPN、独立的VPN、入侵检测系统、认证令牌环卡、生物识别系统、加密机和芯片。网络安全软件包括安全内容管理、防火墙和VPN、入侵检测系统、安全3A、加密等。其中安全内容管理还包括防病毒、网络控制和邮件扫描,安全3A包括授权、认证和管理等,这些技术手段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在当前网络管理中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以网络安全管理具有很大的挑战性。我国整体的网络安全意识相对缺乏,自主创新方面还相对落后,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能力较差,参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机构权威性不够,并且大部分的网络设施还依靠进口,这就导致我国网络安全管理的效果不明显。不过,据调查显示,如今我国对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80%以上的单位已经配备了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有超过10%的单位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安全组织。但也仍然存在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安全经费投入比例较少等问题。如图1所示:
图1
图1所示是对我国当前网络安全管理现状的调查,可见网络安全管理问题已经得到人们的重视,但能够达到网络安全管理程度很高的单位所占比例还比较少。
而在国外,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在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也比较完备,并且很多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技术至今还是未向外公开的。但是即便如此,国外的网络安全问题并没有被遏制,计算机犯罪及网络侵权问题仍然严重威胁着网络使用的安全,并且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网络安全管理的现状都不容乐观,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及投入,制定合理的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2.网络安全常见问题
2.1 病毒问题
病毒是威胁网络安全的常见问题之一。根据《2013年中国网络安全报告》现实我国中毒机器环比大幅增长。网络病毒主要指的是一种特殊的程序,这类程序能够窃取网络、终端设备上的隐私,并且对网络的正常运行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感染上病毒,则系统的运行效率会急剧下降,甚是会使得系统死机或造成毁坏,导致文件及数据的丢失,或者导致重要部件的损坏。病毒在网络的作用下传播的速度非常快,对网络安全的威胁性非常大。
2.2 黑客攻击问题
黑客攻击问题也是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之一。2013年,电脑管家网址安全云中心监控到被黑客攻破利用的网络20.3万个。黑客本来是指掌握较高计算机技术的人群,但在这类人群中有部分人利用自己的技术对计算机网络进行攻击或破坏。一般而言,黑客攻击可以分为两类,即破坏性攻击和非破坏性攻击。非破坏性攻击在实施以后往往会扰乱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但对系统内的资料并不进行窃取,攻击的方式一般为拒绝服务攻击或信息炸弹。而破坏性攻击则会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窃取保密资料,或者对目标文件进行破坏,因此这类攻击对计算机安全的威胁性非常大。
2.3 垃圾邮件问题
垃圾邮件也是计算机网络安全面临的重要问题。其主要是利用公开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垃圾信息的传递,将商业信息、宗教信息及政治活动的信息强行的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传递,强迫别人接受垃圾邮件。这类邮件中的不安全内容及信息会传递到用户的邮箱当中,能够助力不法活动的组织及传播,对整个社会都有一定的安全威胁。
2.4 间谍软件问题
间谍软件对网络安全的威胁性非常大,间谍软件对网络安全的影响不在于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破坏,而是通过这类软件的植入可以窃取用户的信息,并且可以监视用户的行为,进行广告的,甚至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进行更改,不仅用户的隐私被暴露,影响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而且还会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性能。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快速普及,移动互联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带来的数据信息泄露问题也更为突出。
2.5 网络犯罪问题
网络犯罪是一种通过窃取口令的方式非法的侵入到用户的系统之后,进行有害信息的传递,并恶意对系统进行破坏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通过网络的途径进行诈骗、盗窃等活动,对网络安全的威胁非常之大,并且对整个社会的安全及稳定性也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必须予以严厉的惩治。
2.6 突发事件导致的安全问题
突发事件所导致的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这类事件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台风等而导致的网络信息系统的损坏;
第二,由于突发的事故,如电力的终端、软件及硬件设备的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网络信息系统的损坏;
第三,由于人为原因而导致的网络信息系统的损坏,这里的人为原因主要是指人为的破坏网络的线路及相关的网络设备。
这三类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对网络软件或硬件设备的损坏,从而导致信息的丢失及不良信息的流入,给网络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
3.网络安全管理建议
3.1 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仅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是不够的,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是促进网络安全管理有效性的保障。首先,人员因素是提高安全管理环节的重要一环,加强对网络管理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全面提高人员技术水平、政治觉悟和安全意识是网络安全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以有效的排除网络安全影响因素。其次,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明确网络安全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所有的网民之中树立起维护网络安全的意识,从而自觉抵制影响网络安全的行为。
3.2 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目前中国网络信息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严重依赖他国。相关数据显示,全球网络根域名服务器为美国掌控;中国90%以上的高端芯片依赖美国几家企业提供;智能操作系统的90%以上由美国企业提供。中国政府、金融、能源、电信、交通等领域的信息化系统主机装备中近一半采用外国产品。基础网络中七成以上的设备来自美国思科公司,几乎所有的超级核心节点、国际交换节点、国际汇聚节点和互联互通节点都由思科公司掌握。虽然华为、中国移动等公司研发应用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但要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实现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与跨越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集中攻克事关国家战略利益的信息产业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设备和关键产品。
3.3 完善网络技术管理
技术与管理一直是信息安全工作的焦点问题,从BISS公布的数据看,超过70%的信息安全事故如果事先加强管理都是可以避免的,也就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二者并重。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国家虽然推行了安全等级和分级保护的众多规定,但部门和重点企业单位更多用设备购置来满足安全分级要求,安全后期服务没有常态化。这导致安全防御设备使用成效低下,无法及时监测内部安全态势,完成系统升级等服务。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做好物理环境的安全管理、网络系统管理、以及网络安全使用规范。此外,完善网络安全管理相关技术是促进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更好的完善传统的网络安全管理技术;其次,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应用拓展及开发新技术。
3.4 强化法律手段对网络安全管理的干预
法律是信息网络安全的制度保障,强化法律手段对网络安全管理的干预是促进网络安全问题得以解决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借鉴国外的相关成功案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其次,建立高素质的网络安全执法队伍,促使网络安全问题能够及时的被发现,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
第三,建立规范的网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并定期进行网络秩序的整顿,以预防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
3.5 加大网络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2012年,中国网络安全领域的人才需求量已达50多万人,当时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专业人才仅约4万人,而每年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毕业生却不足万人,人才缺口凸显。世界范围内,网络安全人才也是稀缺资源。未来网络安全领域的竞争一定是人才竞争,对比国内外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投入力度和方式发现,中国的投入仍相对集中于“硬件”上,而怎样培养出更适应中国网络安全实践需要的人才、怎样将优秀人才留在中国国内以及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内,是我们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
4.结束语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网络信息化新兴应用持续拓展,未来中国网络安全威胁将持续扩大。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网络安全已经提升为国家重大战略问题。如何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关键还得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升级网络发展思路,把经济增长优势、信息基础优势、优秀文化优势转化为话语权,确保国家网络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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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研究[J].科技信息,2012(17).
有研究者认为:“2006年是中国互联网步入新阶段后进一步发展的一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中国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继续展现出空前的活力,蓬勃向前。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也进一步朝着理性和规范的方向前行。”[1]
2006年我国网络传播发展呈现新的特征:1.在网络传播技术方面,其宽带化、移动化、互动性等技术特征得到进一步强化;2.在网络内容发展方面呈现出参与性、创造性、视频化等特征;3.在网络传播发展方面热点迭出,博客传播、手机媒体、媒介融合、网络实名制等不断成为社会和研究界所持续关注的焦点,而网络侵权、网络恶搞、网络示丑等现象也成为如何加强互联网管理的争论焦点。经历了2006年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中国网络传播在发展的繁荣中呈现理性的需求,并在发展的繁荣中逐渐迈向规范之路。
然而,我国网络传播业的发展迅猛,热点现象迭出不穷,网络传播的成就与问题相互交错呈现,也使得网络传播的研究者们疲于进行应对性解释,理论创新不够,知识积淀有限。对网络传播现象的跟踪、阐释较多,以实证的方法对网络传播深层次的研究较少。研究总体上呈现繁荣和活跃,但是其研究分量和研究成果仍显轻微。研究者们对各种热点现象跟踪及时,而具有纵深理论意义的成果不多。在研究方法上,2006年的网络传播研究仍是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的方法相比以往有所增长。由于网络传播的全球性特点,我国网络传播的研究者较多的采用“比较”的视角考察网络传播。
下面分为若干问题阐述2006年讨论较为集中的网络传播问题。
1.聚焦web2.0:拓展网络传播技术和应用的新时代
在互联网的Web2.0时代,我国的网络传播发展也呈现出了突飞猛进的势头。有研究者将web2.0归纳为:一、理论基础:六度分隔理论、公共版权、长尾理论。二、典型应用:blog—博客,wiki—维基,tag—互动标签,SNS—社会网络,RSS—联合组织规范技术。三、实践特征(与web1.0和传播媒介相比较的实践优势):参与性、自组织性、真实性、免费性、开放性、粘性、去中心化、聚合性、创新性、不断更新、信息传播以微内容为基础。
Web2.0为我国呈现了新传播时代的实践图景。关于Web2.0,他认为,“这种让全民共同决定和编织传播的内容与形式,让每个个体的知识、热情和智慧都融入其中,让人们在具有最大个性选择的聚合空间内实现共享,这恰恰是新传播时代的价值真谛。他认为Web2.0必然用一种新的形式带给我们一个高效、新鲜而有活力的传播场域,新的传播时代即将到来。”[2]
其他如网络BT、维基百科、Flash新闻等研究,都是在web2.0大的传播技术背景之下展开的。[3]研究者认为,新一代互联网,将使网络的能量再次成倍增长,而Web2.0,则更多的是信息互动传输,即应用方式的新变革,它可能会对网络中人与电脑、人与信息、人与人的关系产生重大的变革推动力。[4]
2006年的Web2.0及其时代的研究及论述,既不是开局之年,也不是终结之年,而是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随着Web2.0各种技术和应用的逐步推广,相关研究还将继续深入。
2.网络新闻传播地位:从边缘到主流
今年中国新闻奖首次将网络新闻作品纳入评选,并且评出了三类(网络新闻评论、网络新闻专题、网络新闻专栏)首批13件网络新闻获奖作品。这次评奖标志着网络媒体作为我国重要传媒形态的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反映了自2000年以来网络媒体快速的发展及其与日俱增的社会影响力的网络传播现实。这个事件引起了研究界的广泛关注。[5]
研究者认为:“网络新闻奖的评选将有利于强化新闻网站对于自己作为独立媒体的角色、地位的认同感,促进网站责任感的加强,促进网站的主动性与创造能力的发挥,使网络新闻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网络新闻的原创能力得到挖掘与拓展,这将促进网络新闻业务的进一步繁荣。网络新闻奖,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网络新闻的业务模式、行业标准以及发展走向的一个示范。”网络新闻作品纳入中国新闻奖评奖序列,这件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评奖本身,它表明网络媒体在新闻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肯定和确认,是对新闻事业促进和发展。[6]还有研究者参照国际视角研究认为:中国新闻奖首评网络新闻,反映出有关管理部门、行业上下和主办单位与时俱进的积极态度和开放精神。[7]
与此同时,研究者还对建构我国网络新闻的评价体系的课题展开研究。[8]
3.微内容:长尾理论开始发力
在2006年,互联网微内容成为一个新鲜话题。有研究者认为:互联网用户所生产的任何数据,都可以被称作微内容。这些零星散乱的数据众沙成塔,成为网络神奇力量的真正来源。而当一种工具出现以后(如它的第一代产品的代表Google),微内容便羽化为蝶,登上社会发展的大舞台,成为了创造历史的主角。显然,对于“微内容”的聚合、呈现、利用的有效工具的打造终将成为拯救互联网未来的英雄。[9]
还有研究者认为:“微内容是互联网所独有的内容产品,是Web2.0的创新技术使互联网凸现出来,并日益呈现出其作为互联网核心竞争力的价值潜力。”[10]这个概念从长尾理论的新视角,重新诠释了互联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另有研究者对微内容塑造传媒业形态的力量寄予期望,认为在互联网上,俗称“草根”的“微内容”开始表现出经营性价值,微内容的出现可能会空前改变传媒业的产业形态。[11]
4.博客传播:web2.0时代的传播先锋
2006年对于网络传播媒体的研究中,博客、播客、维客和手机成为最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前三者被称为web2.0时代的三剑客[12],而手机则是因其“影子媒体”的身份而进入了网络传播媒体的研究视野。
今年网络传播的许多研究都和博客这个深深的旋涡密不可分。不管是网络新闻的博客化,还是网络传播的博客化,都将2006年的网络传播深深打上博客的烙印。
研究者认为,博客的普及不仅仅改变了互联网的应用,更重要的是促成了人类传播模式从大众传播到博客传播的改变。博客的本质就是个人的“虚拟主体”。拥有博客,一个人就有了虚拟和现实的双重主体。随着博客应用不断主流化,基于个人博客的博客传播(典型的大集市模式),可以帮助人类实现“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社会化传播理想。[13]
还有研究者认为,博客现象的兴起为满足个人传播需求提供了新的更为宽容的传播方式。在新信息传播技术条件下,原先无法顺利实现的许多传播需求被不断地激发和满足,并逐渐转换成产业行为,由此再衍生许多大媒体产业的热点现象。[14]研究者通过分析新闻博客对传统新闻媒体报道的补充作用、议题的解构、构建作用、传播格局的突破作用、话语宰制的消解作用的分析,揭示出这一网络传播形态对新闻价值观与媒介格局的影响与改变。[15]也有研究者对于名人博客现象进行了一定的研究。[16]
有研究者通过对2004年和2005年的博客研究的考察发现,我国国内的博客研究,主要还是在传播学的基本框架下进行的。研究视野主要是新闻传播这个维度,显得单一而狭窄,而国外的博客研究开始延展到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人种学、符号学等多种研究视角。[17]
5.播客传播:网络传播新焦点
在经历了2005年的“播客”元年之后,2006年的播客话题依旧火热。研究者认为,与当年博客的推广相比,这一速度是非常惊人的。尽管业内目前尚未找到成功的盈利模式,但播客的技术优势仍不容小觑,并且从理论上讲也有很大的市场潜力。研究者认为,未来播客的盈利模式必将是多元化的,并从个人用户收费、在线广告收入、内容出版、无线增值服务、商业应用、资本运作、与传统媒体合作等方面对之作了探讨。[18]
研究者认为,播客具备WEB2.0时代传媒形态的一些典型特征,如自主的信息传播方式,以音视频为主的信息传播内容,与其他传媒形态的交融性等等。从发展轨迹来看,播客的来势甚至比当年的博客更为迅猛,这种新传媒形态值得我们关注。研究者认为,在实际发展中,Podcasting逐渐成为一种互联网上的传播形态。当前传媒形态之间的出现了明显的交叉和融合的趋势,从广义的角度看,一些博客网站中的音频博客和视频博客也属于播客,播客与网络电台、网络电视也有相当的融合。综观中国的播客现状,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发展势头迅猛,但无论从网站数量、播客数量、播客节目的内容、传播方式来看,播客在中国的发展其实还处于刚刚初始阶段。[19]
还有研究者认为,播客与“草根”紧密相连。在一些极力追捧个性化的人们眼中,“播客”比“博客”更加令人激动,因为这是从用笔杆子记录生活到用声音展示生活的革命性跨越。在中国,2006年2月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网络电台和互动社区——银河台网站()全新改版上线,并加入了大量播客自制元素。不仅如此,美国的一些大学已经在积极尝试播客教育了。与此同时,播客极具潜力的商业价值也正在被挖掘。[20]
在博客研究过程中,有的研究者通过大量文献阅读、消化,对欧美博客研究现状及其最新进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与评述,提出了我国当前研究的主要问题域,试图对我国的博客实践、博客传播的公共规约体制的形成以及开展深入、全面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21]
6.维客传播:公共与开放的领地
作为Web2.0时代的新的网络传播方式,2006年的维客传播引起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者认为,“维客”不只是一种技术,一种系统,更是一种开放的工作、交流方式。[22]
有研究者从网络新闻的角度探讨了维客技术的意义,认为wiki技术是一种新的信息和维护技术,具有迅速、便捷、可匿名编辑的特点,而wiki新闻是wiki技术在新闻领域的运用,具有国际性、快速编辑、公开、中立、志愿和自由的特点,是一种群体协作创作,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参与式新闻。但是,wiki新闻目前具有可信性危机和缺乏原创性的缺点。wiki新闻的出现,使公众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是对传统新闻观念的一种突破,而wiki新闻并没有能力替代新闻记者和传统媒体,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和社会影响仍然是巨大的。[23]
有研究者从网络话语的角度审视维客传播的话语空间。研究者认为,聚焦当下网络传播领域的一些新兴现象——播客、视客及维客,为当下网络话语空间带来的新特质。网络话语空间不断民主化的进程中实际上存在着若干悖论:话语空间日益开放的背后是受众面的日益窄化;技术支持越来越平民化的同时也存在着实际操作的精英化倾向;在话语场域的公共性之外是实际话语倾向的私人性。[24]
对于维客传播,也有研究者从其教育功用入手进行探究。维客是博客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网络工具,它独特的优势必将成为网络教育、特别是网络学习的强有力的手段;同时维客作为Internet时代重要的文化现象,以及其内在的维客精神,也必将对网络教育的学习方式乃至教育理念产生重要影响。[25]
7.公民新闻:展现新的新闻图景
公民新闻(CitizenJournalism)、公共新闻、民生新闻是当前比较相关的几个概念。而在网络传播时代,网络所提供的最大可能的广泛参与性,则成为公民新闻勃兴的关键原因。
有研究者认为,公民新闻是网络时代新闻定义的新突破。“公民新闻”的出现,扩展了传统的新闻学理论中的新闻定义。由于采写新闻不是训练有素的专业记者做的,许多网民在散发新闻时把自己的情感兴趣,不加专业修饰地夹杂在新闻当中,这对新闻定义的主要因素“客观性”提出了挑战。面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新闻的受众也越来越依据自己的兴趣形成小众化发展趋势,新闻在公民网上呈现非一律的状态,即呈现个性化、社区化的特征,这对传统的新闻定义的外延给予了新的扩展。现在我们公认的新闻定义建立在传统的传播方式上,从发展趋势看,互联网将成为互动性最强、受众最广、信息承载量最大的传播媒体,新的传播方式将对新闻定义重新解读。目前,“公民新闻”对新闻定义的影响已初见端倪,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民数量的进一步增多,新的新闻定义必将出现。[26]
研究者认为,“公民新闻”涵盖了包括“博客(blogs)”“维客(wikis)”“播客(podcasting)”以及公民网等多种网络新媒体形式。[27]
还有研究者从公民共享新闻的视角,对公民新闻现象进行解读。他们认为,随着摄像手机、DV、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日渐增强,公民共享新闻在全球方兴未艾。有的研究者从对比分析的角度,对以公民参与、公民报道、公民传播为特征的公民共享新闻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探讨了公民共享新闻对国内媒介生态建设的意义。[28]
8.奥运网络传播:渐渐火热的传播研究话题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从网络传播的角度对北京奥运会进行研究渐渐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研究课题。
有研究者从网络传播的受众特点、传播方式和多媒体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网络传播是奥运新闻传播的最佳模式。研究者认为,网络传播将改变传统奥运新闻传播方式和奥运新闻传播对电视媒体的依附,2008年北京奥运会网络传播的创新点,在于创建功能强大的奥运官方网站、谋求与国内外网站的广泛合作、进行多媒体技术的创新与运用。[29]
还有研究者则从奥运会网络传播的历史线索入手,对奥运网络传播的前景进行展望。他们认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图像能够轻易地跨越国界相互传递,这对现行奥运会按照地区单独销售电视转播权的模式提出了挑战。为了保证电视转播商的利益,国际奥委会对网络转播一直保持“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使得奥运会网络传播发展十分缓慢。搜狐公司成为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意味着互联网公司正式登上了奥运会商业开发的大舞台,奥运会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已不可阻挡。从我国互联网技术应用状况、互联网用户数量及奥运会网络传播的政策环境等方面衡量,2008年北京奥运会实施网络传播的条件十分优越,北京奥运会网络传播的前景光明。[30]
另有研究者认为,北京奥运传播理念须从传统的线性宣传模式转移到多媒体共融的新传播模式,整合internet、IPTV、博客、播客、移动电视、手机电视、楼宇电视等多种新媒介形式,树立北京奥运的数字媒体观,建构新媒体·新奥运·新传播的盛大图景。应该借助北京2008年奥运会,建构多媒介互生共赢的北京奥运传播体系。[31]
9.媒介融合:一个和网络传播密切相关的话题
2006年,融合成为网络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研究者认为,媒体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了各类媒体边缘淡化,并相互渗透融合的现象,而且相当普遍。[32]研究者认为,从多个角度来看,融合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合是为了更好的分,通过融合达到更高层次的多样化,这才是媒介融合的终极目标。“合”与“分”,最终指向一个趋向,那就是,信息企业大联合之后的再分工。[33]新一代电子报纸是报纸与网络融合的新方式。而新一代电子杂志则是超越杂志的新媒体形式。不过,媒介融合还只是一个发展趋势,完全的媒介融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4]
还有研究者认为,“融合媒介与融合新闻把我们带进了一个“内容为王”的时代,我们可以更多更方便地根据信息内容传播的需要来选择和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媒介,内容产品的生产进一步与传播的载体分离,载体的使用将完全服务和服从于内容。”[35]
对于由媒介融合引发的产业融合,研究者认为,经历了150年的历史进程,电信业和传媒业终于通过产业融合的方式,从各自独立的产业状态逐渐发展为大媒体产业。基于产业融合而诞生的大媒体产业是一种具有跨国家、跨产业、跨媒介特点的新型产业生态和产业群。[36]
总体而言,媒介融合、融合新闻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网络传播的作用。但从宏观层面看,媒介融合仅仅是产业融合的一个层次,现在对于融合的探讨,还停留在业务层面和物理层面,真正对于产业融合未来趋势和具体措施的探讨尚待进一步深入。
10.融合新闻:使新闻回归了新闻者本身
媒介融合为新闻传播业带来的深刻变化,这年倍受关注。研究者认为:“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与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促使新闻媒介融合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西方新闻传播学界,一批学者正致力于研究两个新课题:“融合媒介”(convergencemedia)、“融合新闻”(convergencejournalism),并已经获得了第一批成果。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从2005年开始新设了融合新闻专业,致力于新型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在我国,这方面的研究限于实践发展的进程相对滞后,尚未充分展开,还有待探索和突破。[37]
融合新闻带来的挑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融合新闻’对媒介规制和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融合新闻’对职业新闻传播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融合新闻’需要公民具备更高是媒介素养。”[38]融合新闻是一种更接近于新闻本质和新闻最佳形式的新闻,正因为此,融合新闻使得新闻回归了新闻者本身。在业务层面,新闻融合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融合新闻’的前提和基础是‘融合媒介’convergencemedia)。”在物理层面,媒介融合成为讨论的焦点。论者认为:其重要含义之一“就是在数字技术与网络传播推动下,各类型媒介通过新介质真正实现汇聚和融合。”[39]而在产业层面,不同产业之间依托网络融合而产生的产业融合则如水下之冰山,潜潜移动。
其他研究者也从理性的角度对媒介融合进行了思考。[40]或从世界杯报道的角度分析了媒介融合的有效应用。[41]
1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互联网的理性与规范发展之路
在法律层面,网络传播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有研究者对近年来的网络侵权案例进行了述评,认为在“法律无法预期网络发展”的时代,司法实务往往走在了立法的前列。不过对于非判例法传统的我国而言,法院并不能确立规则,没有什么能保证判决的一致性。最终借助立法,从而给网络行为以规制,才是给人们生活以预期的稳靠之法。[42]
还有研究者对如何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进行了辨析,同时对如何使用避风港规则进行了介绍。他们认为,利用一种侵权的方式获取盈利,这种商业模式一定是不能长久的。要转变这种经营模式,在短期内可能是痛苦的,但是它却是中国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43]
2006年5月10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被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引发了研究者对此的集中诠释。研究者认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立法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在综合了立法和司法实践大量经验的基础上,较好地解决了网络环境下方方面面的矛盾。《条例》为建立一个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作品广泛传播,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网络环境,确立了操作性很强的法律依据。[44]”
还有研究者认为,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立法相对滞后,使得互联网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与网络侵权相关的事件不断出现。如何调整好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互联网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说,《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适逢其时,成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网络传播作品的潜能,满足人民群众使用作品的正常要求”的一把尚方宝剑。[45]
12.博客实名制和博客官司:自由和责任的博弈
正在讨论中的议题包括实名制管理的适用范围;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登记身份信息的内容;登记真实、准确身份信息的保障措施;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实施的时间安排等。
但是博客实名制却引起了各方的热议。支持方认为实名制将有利于互联网的发展;而反对方认为实名制将损害博客的发展;折中者认为实名制不失为一种好的管理模式,但是要慎重施行。这种争论是现有网络利益格局在现实中的反映和折射。
有研究者认为,伴随Web2.0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变化,政府面临着“如何管理”的难题,网站面临着“如何赢利”的压力,网民面临着“如何表达”的选择。总之,三者间的关系必然随着互联网的新发展而进一步调适。[46]其实,博客实名制不仅是博客的问题,而是网络实名制或信息传播领域实名制整体管制思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还包括网络、手机、小灵通等信息传播平台和终端工具实行实名制的问题。由于手机短信诈骗日益猖獗,因此2006年手机实名制成为信息产业部规划中的“阳光绿色网络工程”中的一部分。
还有研究者认为,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使得网民在发表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公共文化得到净化,网络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也就间接的将网络的社会责任向前推进了一步。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将是媒体与受众社会责任的双重回归。[47]
另外一个和博客密切关联的话题是博客官司。这年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的“国内博客第一案”引起各方关注。[48]
研究者认为,博客通过服务器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可能一一审查、核实。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他人的言论在博客前进行审查,是一种无法承担的负担,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研究者同时建议,博客名誉侵权的受害人在寻求法律救济前,可以首先尽量通过网络行使回应权,进行自助救济。最后,博客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整个互联网行业都需要自律,应该以自律换取更大自由。[49]
还有研究者认为,博客问题是网络法律问题的缩影,网络法律问题是现实法律问题在网络世界的影射。坦率而言,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与社会生活完美地契合。在前所未有的立法忙季,如何在保证立法效率的同时,兼顾法律的适用性,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社会生活,值得我们深思。[50]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的著名记者安德雷斯·克鲁斯(AndreasKluth)认为,Web2.0将从2007年开始改变主流社会。[51]人们普遍认为,Web2.0是基于所谓的“参与性架构”的新网络。正因为这一点,Web2.0被认为有“生命”的互联网。”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Web2.0浪潮的盎然兴起,为我国网络传播研究提供了更加宽广活跃的舞台。我们期待着2007年网络传播的新发展。(作者: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付玉辉,中国网通集团综合部高级主管,传播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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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姜欣欣)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现实社会是变化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当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来的变化,即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必须是中立的,不可以成为主动执法者,因为主动执法意味着执法者必须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场。因此,需要有一个与法庭相分离的机构,即“监管者”。从功能上来说,法庭与监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监管是政府行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由法官实施法律的一种替代策略是由监管者执法。法官和监管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较容易有惩罚违规者的激励。由于转轨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实特定案件情况和解释法律规则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许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执法。监管者执法则有强大的激励和倾向性,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产权。当利益集团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且政策制定者独立性强、非常关注公众利益,监管者就能实行审慎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执法就更为强有力。因此,就解决市场失灵而言,政府规制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约束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当然,除了限制市场准入之外,金融约束的相关政策是要防止现有银行机构的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或无效竞争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和银行体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金融约束政策是限制资产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将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否则,就会导致银行体系资金的减少,效益性的下降。这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
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在瓦尔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政府掠夺论
“政治/监管俘获理论”是与公共利益理论相反的另一种监管理论,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公共利益理论的现实性。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的政治家(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并不是将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将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这样,政治家(监管者)经常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与政治相关的企业,而不是一般的社会企业;或者实力较大的银行将会“俘获”政治家(监管者),诱导银行监管人员从银行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监管。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实证研究表明,从实际效果上看,对银行进行官方监管的结果是降低了银行配置社会资源的效率,特别地,如果一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大,甚至会影响到一般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监管俘获理论”却强调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
为此,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机制,既能避免政府监管的“掠夺之手”,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权衡理论”。有人提出,在适当的激励机制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方法。该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应独立于银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避免被银行所俘获。
四、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近年来,经济学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权,因为私人(债权人)数量众多,与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相比,很难被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俘获。该理论的政策意义是,银行监管的战略应是通过强化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债权人)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监督银行的动机和能力;与此同时,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其利用银行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经济学家也观察到,借助私人机构(债权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必须注意设立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国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则会大大降低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监督的动机。除此之外,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利用存款人来监督银行的设想很难达到理论上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强调私人监管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由银行代表储蓄者从私人保险公司(而不是像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存款保险,他们认为私人保险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精确地衡量银行的风险并据此收保费。当然,私人保险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张完全摒除公共监管。但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主张私人存款保险公司的观点忽视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在宏观经济的冲击下,即使是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失去清偿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业注入大量公共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的大多数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了解确实比较少,特别是广大储户、缺乏银行专业知识的非金融企业,使这些债权人暴露在风险之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更容易出现银行挤提现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额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如次级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
对银行监管尽管有上述的争论,但典型的银行监管还是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的。公共监管有两大途径:相机监管和非相机监管。相机监管是指当银行的清偿能力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监管机构拥有相机性的权力去控制这家银行。非相机监管是指当监管机构获得银行的控制权后,监管机构可以出售银行或者将银行清算。同时,如果银行的股东愿意增加股本投资,则股东可以重新获得对银行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银行清偿能力越低,股东保留控制权的代价就越高,管理层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经济学家对监管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但到今天也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对监管问题的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现代金融学理论认为:“银行业监管无非是一般公共监管理论在现代银行业的具体应用”。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肩负着银行监管的重任。三年来,银监会系统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有力推动了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一、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承担风险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从1996年开始也实行了资本监管,但在不少方面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借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前提下,2004年初,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有了新的突破。
两年来,该办法确定的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分子”和“分母”对策,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银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到2005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约达73%。从我国实际出发,银监会今后把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策略确定为“两步走”和“双轨制”,积极鼓励国内大型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为本监管
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这样一条发展轨迹:一是合规性监管阶段。即监管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监管主要是基于对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规性监管主要是一种事后查处,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二是资本为本监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但是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仅有简单的关于资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够的。三是风险为本监管阶段。以香港为例,风险为本的内涵为: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基本特征有: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银监会适时顺应和升华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逐步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协作机制,逐步向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过渡。“1104工程”的实施,是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问题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成为了全球性的课题,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司治理质量进行评估。近年来,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国,公司治理已经由一个起初的学术概念演变为当前银行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2005年,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多次对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阐述。“从监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和高管层为领导和管理银行运作而设定的科学架构和制度。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银行内部各个组织机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独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基础上的考核机制,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这也是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五个特征……”
从2002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开始制定法人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陆续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监会在负责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继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致力引导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对治理架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流程进行再造。
四、激励相容监管
激励相容监管是激励理论在规制经济学中的应用。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监管当局渴望获得可靠的信息,使监管结论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银行机构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虑或其他原因,总是千方百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使监管结论偏差或失效。监管当局要想获取银行的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所谓激励相容监管,强调的是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激励相容监管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广泛推广的机制。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和“预先承诺制”(pca)理论为标志。
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银监会成立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主要就是在监管中强调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目标。如,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按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监管。还如,在资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同时,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激励。鼓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对资本不足的银行则实施纠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励和促进银行朝着监管者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实现了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银行监管的链接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银行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银行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