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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新理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4:0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银行业监管新理念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

篇1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从我国金融实际出发,深化金融改

革、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大举措。成立两年多来,银监会为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强化我国银行体系做出了贡献。银监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这也正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监管机构界定的职责。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检查我们监管实践,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的内容如下:所谓“管法人”,即考虑到银行监管指标集中体现在法人层面、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以需要改变过去总部监管总部、分支机构监管分支机构的分割监管方式,实施法人集中监管。所谓“管风险”,即在加强对银行机构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多监管,风险小,少监管。所谓“管内控”,即严格监管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让监管部门知情,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应该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有效指导着银监会的监管实践。然而,随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银监会在深入贯彻监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视野上的“并表监管”。所谓“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测并认真落实审慎监督各项原则,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监管当局应该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对单个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即从并表监管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要求银行法人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强化对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并视情况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落实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监管部门的合作还是停留在互相“通气”的阶段,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各个部门监管各自分管的行业。从实现对银行有效的并表监管来说,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并表监管能力较弱是许多国家共同的软肋。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目前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审慎监管,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的是指导银监会工作的“监管四部曲”,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然而“管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有计划、有部署、前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观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才可能具备向以风险为本监管过渡的客观条件。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认真考虑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篇2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检查我们监管实践,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的内容如下:所谓“管法人”,即考虑到银行监管指标集中体现在法人层面、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以需要改变过去总部监管总部、分支机构监管分支机构的分割监管方式,实施法人集中监管。所谓“管风险”,即在加强对银行机构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多监管,风险小,少监管。所谓“管内控”,即严格监管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让监管部门知情,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应该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有效指导着银监会的监管实践。然而,随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银监会在深入贯彻监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视野上的“并表监管”。所谓“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测并认真落实审慎监督各项原则,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监管当局应该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对单个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即从并表监管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要求银行法人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强化对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并视情况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落实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监管部门的合作还是停留在互相“通气”的阶段,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各个部门监管各自分管的行业。从实现对银行有效的并表监管来说,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并表监管能力较弱是许多国家共同的软肋。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目前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审慎监管,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的是指导银监会工作的“监管四部曲”,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然而“管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有计划、有部署、前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观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才可能具备向以风险为本监管过渡的客观条件。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认真考虑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篇3

二、制约网络银行服务发展的因素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2005年4月1日出台的《电子签名法》,使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2006年3月1日起银监会又正式实施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但这些文件有的只是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做了框架性的规定,网络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仍需要许多相关方面的法律支持。同时,法律的滞后,容易让某些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违法”的犯罪活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其关于网络支付的一些相关法律已出台很久,但中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

(二)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储备。网络银行是金融行业与高科技产业完美结合的产物,因而它是一项跨专业、复合型的新兴业务,它对营销人员以及科技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但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网络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远没有形成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无法满足。

(三)网络交易安全存在漏洞。自网络银行诞生起,针对网络银行的各种病毒、盗号木马也跟着不断发展,这严重威胁着网络银行的安全。目前各银行在网银方面投入的资金不同,各银行发展也不平衡,所使用的网上交易方式都主要有“账号+密码”、“文件证书+密码”和“USBKey+密码”,虽然对风险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任然存在很多漏洞。除了技术方面的缺陷外,非法入侵银行交易系统、银行工作人员及广大网银客户由于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导致的对计算机系统及杀毒软件不能及时更新、网络诈骗等也是当前网络银行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三、提升网络银行服务的对策

(一)树立网络银行经营的新理念。网络银行的出现,对传统银行产生了冲击,因此应当从根本上转变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首先应当改变传统商业银行的“产品中心主义”“以量取胜”的经营理念,转变为网络银行的“客户中心主义”“以质胜出”。其次,应当摒弃传统银行以资产规模、网点数量、地理位置论成败的经营思想,转变为通过收集、分析、处理信息,来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网络银行服务的经营新理念。最后,应当改变传统银行单枪匹马占据市场份额的经营观念,转变为通过与计算机网络通讯服务商等非银行机构合作,共同为银行的发展出谋献策。

(二)加强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组织间的竞争是人才间的竞争,在外资银行大举进军中国的同时,也掀起了人才争夺战。网络银行集金融、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于一体,这就需要多方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要注重对已有员工进行培养,增强员工对网络银行的认知度,提高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同时要引进专业的网络人才,努力打造一批网络金融的专业人才。

篇4

这次由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包括监管方面的。我国银行活动基础差、问题多、压力大,使得银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与隐患复杂化。此次危机的爆发充分说明银行监管机制应与社会的发展同步。因此监管制度的完善成为次贷危机反思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作为银行业监督机构的银监会,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明确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监管标准,按照“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思路,对银行实施“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实现了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的并表监管,完成了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方向的转变。

二、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虽然已经实现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但我国银行监管中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原有的法律框架没有把混业经营纳入监管范围;对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方面的立法很是单薄;对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银行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二,隐性混业经营对分业监管的威胁。

隐性混业经营不仅削弱了分业经营的业务基础,而且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日益密切的资金和业务往来为我国的分业监管提出了更多的难题。

第三,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监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对银行风险能够定量分析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缺乏能用新理念进行分析判断并解决问题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内含的缺陷。

我国目前没有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政府一直承担着隐性存款保险的职责。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这种隐性存款保险成为政府沉重的负担;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加大了银行业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必为过度的冒险行为增加成本,银行都增加高风险高回报贷款业务。

三、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相关措施

由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结合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第一,健全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要弥补现存法律的不足,尤其要健全市场退出监管制度,完善破产申请程序;其次要提高制定法律法规的速度。由于金融产品创新速度的不断加快,监管部门务必要在短时期内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否则就会产生监管真空,为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埋下隐患。

第二,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合作,导入功能性监管。

作为监管者,应在监管制度建设上有效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功能性监管通过有效利用集中的监管设施共享监管信息,对监管对象实行统一的监管,以便监管人员更全面地了解监管对象并进行更便捷的交流,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

改革现有的用人制度、薪酬制度,建立一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加强监管人员的持续教育工作,完善吸引激励、学习培训、监督约束、资格考试和评级等一系列机制;提高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的素质和风险预警能力,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第四,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须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形式和资金来源、成本计算、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设定及保费率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第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银行监管国际人才。

这次金融危机促使各国采取措施进行协同监管。比如:举办银行监管国际论坛,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交换与沟通;通过订立国际协议、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方式,规定参与金融创新工具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准入标准、风险头寸的限制等共同原则;督促金融监管比较宽松的国家加强监管等等。

篇5

为借鉴国际私人银行市场经验,促进中外私人银行交流、加强专业研究并推进中国本土私人银行业的发展,在本届年会中,中信银行、第一财经日报、BBVA、中国人民大学、欧洲货币杂志、罗斯柴尔德家族等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国际私人银行研究会。国际私人银行研究会将聚焦国际私人银行客户特征、全球私人银行行业发展趋势与世界私人银行监管政策三大主题,力求为中国私人银行业的创新性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中信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 跻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五位

2011年10月16日,中国国内权威杂志《银行家》在京隆重举行“2010年度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仪式,公布了中国银行业核心竞争力排行榜,中信银行位列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五位,继续保持了国内商业银行的领先地位。与此同时,中信银行还荣获了“最佳财富管理银行”单项奖。

中信银行荣获2011年哈佛商业评论管理行动奖金奖

2011年10月15日,第五届哈佛《商业评论》“管理行动奖”颁奖典礼在北京隆重举行。作为首次参评企业,中信银行参选的“新员工培训项目”从众多参评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金奖。郑州分行参选的“变革之旅项目”荣获优秀奖。

哈佛《商业评论》“管理行动奖”自2007年启动,每年举办一次。旨在推动中国企业汲取新理念、实践新理念。评委团成员由国际顶尖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根据企业管理实践的影响范围及有效性评选出优秀奖和金奖。获奖企业的共同特点是在管理中乐于吸收新理念,勇于实践新理念,“用行动改变世界,推动理论进步”。此次得奖是对中信银行不断进行管理实践、管理创新的认可,昭示中信银行的管理实践已处于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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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高度关注关联贷款风险,抓集团客户和关联交易,做好风险提示。强化对辖内各机构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的监测,突出对贷款五级分类的落实。正确把握银行新办业务风险,调查了解存在的内控薄弱环节。采取约见谈话、机构回访,掌握被监管者的工作动态,督促被检查单位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切实防范风险。

二、加强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

1、督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管理体制转变。促成**农村合作银行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建立“三会”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引导明确市场定位,督促其按照章程制定的支农贷款比例,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督促严格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0%,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等。

2、加强内控专项治理,促进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按照温州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的通知》以及该联社制定的内控制度治理方案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内控制度专项治理工作。跟踪检查**年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查核实**年稽核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资产管理,完善新增不良贷款台帐,严密监测大额(前5户)贷款和单户超比例贷款,建立不良贷款余额前10户动态变化情况监测机制,进一步督促该联社对已核销呆帐贷款和“三违”贷款责任追究整治工作。

3、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以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指标、不良贷款情况、内控制度建设等17项定量指标为监测、评价重点,按季进行全面、客观的风险监测与评价。以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目标导向,以内控管理薄弱、违规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机构为日常监管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深入调查。

三、继续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做好窗口指导

定期召开监管通报会,披露监管信息。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鼓励金融创新,巩固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效,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信贷有效投入稳健增长。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警示,配合打击“两非”和乱集资现象。围绕履行监管职责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调研活动质量,努力向上级反馈辖内经济金融运行动态。

四、深化“文明单位”创建,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篇7

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准备用以取代1988年的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受到了国际、国内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新协议将于2006年首先在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的十国集团内实施。《巴赛尔新资本协议》代表着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理念,并对全世界银行业的发展方向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这对于正在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银行来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西方银行业务的开展

新资本协议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因此了解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务的发展是理解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信贷业务作为传统业务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该业务的开展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信贷业务有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其中客户经理制尤其值得我国银行业借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存款和贷款业务,消费和商业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现金管理等方面,商业银行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尤其金融管制放松后,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业银行的劣势更加明显。商业银行通过风险转移、发展中间业务等手段逐渐走出了稳健发展的道路。由于中间业务具有不用或少用银行自由资金、成本低、收益高以及风险小的特点,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了该项业务,由此既可满足《巴赛尔资本协议》核心资本8%的要求,又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益。如花旗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带来的利润仅占总利润的20%,而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个人财务顾问、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中间业务却为其带来了80%的利润。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开展的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是一个短缺型经济的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集中和分配主要通过财政和信贷两条渠道。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步扩大,然而目前企业融资仍然主要依靠银行进行,间接融资占总融资份额的9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利润多数来源于传统业务,因此我国银行业必须加强信贷管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规模小、发展慢,其业务收入占利润之比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品种少。由于这些年我国的金融业一直推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完全分离,商业银行的业务被限制在一个相当狭窄的范围内,业务创新的空间受限,致使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品种较为单一。(2)规模小。从已开办的新业务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的约束限制,中间业务在银行的整个业务规模中比重小,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相应的规模效应。(3)收益低。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各商业银行业务拓展过分注重扩规模、占份额,再加之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与相应的制度约束,在业务营销之初大多低价促销,让利于客户,这不但使市场陷入混乱状态,也使得商业银行的新业务收益难以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新资本协议的理念

2001年巴赛尔新资本协议框架延续了1998年巴赛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控制为重点、突出强调国家风险的风险监管思路。新资本协议对风险的认识更加全面,除信用风险外,新协议还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各种因素,基本涵盖了现阶段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以保证银行资本充足性能对银行业务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引起的风险程度变化有足够的敏感性。新资本协议允许银行用内部评级法来衡量和测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使新的监管规则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吸收现代大型银行风险管理的各种经验。

巴赛尔协议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趋势:强调从统一的外部监管标准转向多样化的外部监管与内部模型相结合;从强调定量指标转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从信用监管转向全面风险监管;从合规导向型监管转向风险导向型监管。新资本协议这些新理念的目标是为了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维持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供更全面的风险方处理方案;使处理资本充足率的各种方法更为敏感地反映银行头寸及其业务的风险程度。

巴赛尔协议为国际业务活跃的银行建立了一个衡量资本充足率的基本框架和资本适宜度的最低标准,确立了现阶段银行取得从事跨国金融业务公认资格的风险资本比率,同时还可以衡量各国银行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因此它直接关系到各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筹资能力,影响到银行的竞争力水平。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对于即将溶入世界金融业的中国银行界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震动,面对强大的外资机构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1. 推行客户经理制。

客户经理制是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新型综合服务体系,是西方商业银行在长期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科学、严密、谨慎的信贷运作程序。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能是为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商机,把握商机,为客户、银行负责;巩固银企关系,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不停地发掘优良客户资源;管理客户,掌握客户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为银行提出对策;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控制风险,当客户情况变化,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调整银行策略,规避风险。

今天的金融市场已经由原来的卖方市场逐步转向了买方市场。买方市场对银行提出的首要问题就是银行能否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可以为银行客户提供有效的全方位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实行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是增强银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实行客户经理制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最便捷、高效、贴身的服务。通过这种贴身服务及时挖掘并准确定义企业需求,根据企业需求适时推出相应的中间业务产品,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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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层面:理念先行,产品、组织、人才并举

与一般零售银行业务相比,私人银行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服务手段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发展私人银行,首先需要商业银行自身不懈努力,认真探索,着重从理念、产品、组织、人才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有序推进。

树立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理念。在我国银行业内,有不少人士认为私人银行服务无非是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认识实质上是很肤浅的。银行面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零售产品、理财产品和私人银行服务。一般而言,零售产品是面向大众客户提供的无差别产品,很少考虑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理财产品是面对某一特定的目标客户群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私人银行服务则是站在客户个人的立场上为其设计整体的解决方案,其服务理念与其他金融服务截然不同。私人银行服务是一种根据客户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需求设计出的整体解决方案,而非单一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产品的简单堆积。产品仅仅是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而非解决方案本身。私人银行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不是应客户一时一刻的需求而定,而更多的是考虑和规划客户较长一段时期甚至一生的金融需求。针对客户在事业发展或人生的不同阶段,依据其收入、支出状况的变化,以及各自的风险偏好、投资偏好、资产多少、个人意愿,制定出合理的储蓄计划、投资计划、保险计划、税金对策甚至消费计划等理财方案。国内银行发展私人银行服务,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尽快树立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的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理念,彻底摈弃简单的产品推介的传统做法。

创新综合多元的金融产品。私人银行服务提供的是整体解决方案,而多种金融产品的有机组合则是构成解决方案的重要内容。因此,发展私人银行服务,能否提供综合多元的金融产品是至关重要的。从国外银行的实践看,随着高净资产客户投资意识和投资能力的提升,那些传统的金融工具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他们特定的投资目的,于是,越来越多的替资品进入了私人银行的服务范畴。这些替资品既包括艺术品、马匹、古玩、美酒等交易不活跃但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实物,也包括与金融市场联系密切的风险资本、私人股权、对冲基金和房地产基金等金融产品。另外,在私人银行解决方案的设计中,客户还经常存在着对一些结构产品的需求。结构金融产品是一种复合型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利率联接产品、股权联接产品、信用联接产品、外汇联接产品以及保险联接产品等。这些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所具备的不同特点,满足了不同客户的不同投资需求。在现实中,由于一家银行难以做到全面经营,可取的做法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产品做专有产品,而将不具备优势的那些产品外包出去。但不管如何,发展私人银行,必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特别是替资品和结构产品。

建立事业部制的组织体系。对私人银行而言,客户分布广泛,需求复杂多样,服务层次要求很高,自身的业务独立性也比较强。私人银行业务流程的设计要简捷、快速、方便,而且要高度人性化,有充分人文色彩,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因此,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尤其需要高效的资源配置行动、灵活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集约的经营管理控制,这就对构建一种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内在发展规律的组织架构提出了迫切要求。西方私人银行业一般在微观经营单位上采取“家庭办公室”(family office)的组织形式,在整体管理体制上采取“一个企业”(one firm)的组织模式。家庭办公室具有很强的专属性,由一组业内顶级水平的财富管理团队专门服务于一个或几个富人家族,为其提供全面的财富管理综合服务。家庭办公室最早是为富豪家族独家打理钱财,后来更多的是一组专家或者一家私人银行同时服务于诸多客户。而且,以前专门为超级富豪所提供的“家庭办公室”服务如今也向那些中等富人们提供。采用“一个企业”模式而不是各自为政的业务单元来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则是当今很多银行的共同做法。比如,在瑞银集团(UBS)看来,整合的业务模式要比各自为政的业务单元更能创造价值,这是因为,无论何时何地,也无论背后是哪个或者哪些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客户都将会轻而易举地获得瑞银集团提供的财富管理服务。

国内银行大多是一种传统的宝塔型的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组织体系不适应私人银行的发展需要。根据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实践经验,国内银行发展私人银行,应该加快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构建以业务线为主导的扁平化的纵向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思路是可以借鉴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模式,实行事业部制,在上海、北京或深圳等高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区域成立私人银行中心。其职责是集中人、财、物等资源并进行统一配置,针对高收入者群体的金融需求,制定全行私人银行业务计划、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推进和管理全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营销体系上,私人银行中心既要成立自身的直销团队,也要充分依托于国内银行现有的广泛的分支行网点。分支行可成立相应的私人银行分中心(分部),从事营销工作,不归属区域分支行管理而直属私人银行中心总部管理。在现有的体系之外,建立事业部制的组织体系,是国内私人银行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

加快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人才。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私人银行业务,无论在内容上还是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的开发设计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富管理者所具有的典型的个性化、专业化、综合化、信息化和私密性等特征,对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国内银行从业人员对不断涌现的新型产品和业务,如现金管理、结构性产品、金融衍生产品、资产管理等不太熟悉,对私人银行的经营管理流程不太熟悉,高素质、现代化金融人才短缺,人才结构不尽合理。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加快高素质专业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国内银行要积极培养两支专家型队伍,一是以注册理财规划师(CFP)为标准,逐渐建立一支产品经理队伍;二是培养熟悉外汇、证券、基金、保险等方面的投资专家队伍。此外,还要在私人银行的产品研发、营销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引进国际化优秀金融人才的力度。

政府层面: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发展私人银行服务,除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外,还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有关监管当局应努力创造条件,为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大力推进综合化经营,鼓励扶持金融创新。能否及时地开发和推出可供客户选择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决定着私人银行发展的快慢与成败。国内银行业由于仍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体制,金融产品匮乏,业务结构单一,服务功能很不充分,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受到很大制约。比如,国内银行在资产业务方面,消费信贷的品种非常有限,使用不方便;在负债业务方面,以居民储蓄为主,其他负债业务品种少之有少,几乎没有选择余地。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许多有生命力的金融产品特别是大量跨市场、交叉性的金融产品无法推出,无法满足高净资产客户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综合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另外,我国现行的政策规定中也有不少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效率构成制约的地方。如按照相关规定,相当一部分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都还必须履行行政审批程序,必须层层报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务和产品创新的自主性。而且,在产品定价方面,银行的定价权不充分,有关部门经常过多地进行干预,甚至将银行的一些正常的成本补偿收费视为“乱收费”进行干涉。因此,加快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当务之急是应缓解和卸除套在国内银行身上的各种枷锁,修改或抛弃现行那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步伐,鼓励扶持银行的金融创新行为。

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是私人银行快速发展的基石。私人银行服务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到银行市场、证券市场、基金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乃至金融市场以外的其他实物市场如收藏品市场上的种种产品。大力拓展私人银行的服务功能,需要各种不同类型金融市场的存在,以及相互之间的有机联动和合作。另外,私人银行为高净资产客户所设计的解决方案的优劣需要通过金融市场来检验,解决方案的提供者――私人银行专业团队也大都来自于金融市场,并且需要在金融市场上多加磨砺才能快速成长。因此,早日建立健全一个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是发展我国私人银行服务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实施积极的风险监管。根据国际经验,私人银行服务大都属于中间业务,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纠纷、声誉风险以及洗钱风险。健康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同样需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1996、1997两年,为了加深对私人银行的了解,美联储纽约分行对纽约第二区的40家国内外银行进行了一次大检查,重点就是对各家银行识别和管理与业务相联系的潜在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能力的评估。结果发现,银行之所以存在着上述风险,主要是因为对客户及其业务的背景、财富来源、私人银行账户的使用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通过这次大检查,美联储纽约分行提炼出一些保障私人银行健康发展的基本要素,形成了《私人银行业务健全风险管理指引》。在此基础上,美联储于1998年底对《银行控股公司监管手册》进行了补充,增加了《私人银行职能和业务的监管》一节。此后,西方各国在强化对一般零售银行业务和理财业务监管的同时,也同时加强了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监管。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一开始就必须高度重视该新兴业务的内在风险点,通过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实施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等,切实强化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监管。

社会层面:树立投资和投资服务的新理念

当个人的物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基础通过既已积累起来的财富实现个人财富的增值,投入到金融市场,参与到社会经济循环中去。因此,私人银行要得到顺利发展,社会层面对投资和投资服务的正确认识是必不可少的。

培养个人参与社会投资的理念。

私人银行服务的核心是财富管理,对象是那些拥有高净值资产的个人客户,他们接受私人银行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发展私人银行服务,归根到底来自于个人客户的投资意识。因此,个人客户树立投资新理念,对私人银行服务的发展尤为重要。

一方面,要树立财富惟有在运动中才能实现保值和增值的理念。

在个人收入中,如果将未消费的部分静态地存放在家中,不参与社会经济循环,就是“死钱”,不能实现价值增值;而如果用来购买股票债券、房地产、收藏品等资产,以赚取未来更大的收益;或者存入银行账户,以获得利息收入,则是能够带来财富增值的投资行为。

在当今经济条件下,要想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保存“死钱”的做法是行不通的,需要在动态的财富管理中才能完成。因此,要大力提倡“小储蓄、大投资”的投资新理念,促使财富从个人的源头上运动起来。

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社会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个人投资的参与。

将个人节余的资金用于投资,会增加社会资金的有效供给,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另外,个人的投资最初往往以真实的投资需求为起点,客观上承担了市场上不可避免的风险并提供充足的交易资金,极大地促进市场的流动性,活跃市场。尤其是在金融市场上,如果没有众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交易机会和交易资金就会大大减少,造成市场运行的滞缓不畅。

个人投资活动的另外一种影响是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个人的理性金融投资往往是在市场价格处于低水平时买进资产,在价格高涨时卖出资产。这样,在市场行情看跌时买进资产,会使需求增加,从而促使市场价格回升;而在市场行情看涨时卖出资产,会使需求减少,供给增加,从而促使价格回落,有助于金融市场的价格稳定。

树立有偿接受专业投资服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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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西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突出创新驱动的攻坚时期。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既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催化力量,也是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面对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加快的要求,金融业必须加快创新改革,强化资源整合,促进金融供给与西安经济创新转型有效对接。

一、西安市银行业创新发展现状

近年来,西安市银行业机构注重改革和创新发展,以组织和文化创新为保障,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抓手,在支持经济较快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逐步实现银行业自身的创新转型。

(一)银行业机构创设成效显著,农信社改革持续深化

近年来,西安市围绕全面开放、竞争充分、层次丰富和功能齐备的要求,全面加强银行机构引资创设工作。一是银行机构引资工作迈出新步伐。北京银行、齐商银行、宁夏银行、昆仑银行、重庆银行、成都银行等外地法人分支机构纷纷入驻西安。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设工作走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5家、村镇银行1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正在筹划中。三是科技金融机构发展探出新路径。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科技金融合作步伐加快,长安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专门服务高新区科技企业。在银行机构引资创设成效显著的同时,农信社改革工作持续深化。近几年,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试点,积极指导全辖13家农村信用联社申请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10.52亿元,壮大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完善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二)银行业组织创新不断深化,金融文化创新理念增强

在宏观审慎管理和资本监管强化背景下,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约束不断增强,内部集约化要求明显提高。为适应金融转型、促进经济创新的需要,全市银行业机构在组织结构、服务体系和经营理念上全面优化整合。一是组织结构创新。全市各银行业机构不断整合内部机构,倡导“小前台、大后台”的组织模式,逐渐由“金字塔”式结构向扁平化管理组织转变;纷纷成立个贷中心、小企业中心、农村金融部业务专营机构。二是服务体系创新。各银行业机构大力推进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在内部管理上,引进内部信用评级体系、资金转移定价、财务核算系统等先进管理信息系统。三是经营理念创新。各银行业机构开始摒弃依靠信贷增量扩展的发展方式,逐步转向风险与收益匹配的资本节约型发展模式,开始启用以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

(三)银行业产品创新明显加快,服务创新稳步推进

当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是银行业创新的主体部分和主要表现形式。在银行业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各银行业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组织管理为基础,对金融要素进行重新配置组合,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满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1.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

近年来,全市银行业机构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要求,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加快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推出商标使用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新型贷款业务,有效解决了一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中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2.88%,高出各项贷款增速15.75个百分点。同时,个人经营贷款作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重要补充,2012年3月末贷款余额284.08亿元,较年初增加17.06亿元,同比增长33%。

2.农村金融创新

近年来,人民银行大力推动“民生金融惠农工程”,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开展农户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征集和信贷需求调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模式,优先满足春耕备耕、种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项目,延伸信贷支持农业产业链条,着力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创业致富,支持现代农业、观光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截至2012年6月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78%。

3.惠民金融创新

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指导督促全市银行业机构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民生金融创业”工程,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出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为高校学生、大学生村官、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创业者提供信贷支持。截至2011年末,有关银行业机构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3.49亿元,吸纳就业人员近15万人。

4.融资渠道创新

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全市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积极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为实体经济提供直接融资服务。2012年1―6月,全市银行业机构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渠道,共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167亿元,同比多增40亿元。

5.表外金融创新

近年来,全市银行业机构加强业务转型,大力发展表外业务,从支付结算到融资担保,从金融租赁到委托理财,从个人财富管理到企业金融服务,表外业务拓展了银行的经营空间,拓宽了企业和个人融资与理财渠道。特别是,在当前稳健货币政策环境下,各银行机构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委托贷款等表外资产业务,对全市信贷供给补充效果明显,较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二、西安市银行业创新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方向

银行业创新既要考虑国内外银行业的发展方向,也要立足西安市银行业的发展现状;既要体现金融业创新转型的内涵要求,还要切合西安市经济转型发展的现实规划。西安市银行业创新应紧紧围绕以下总体目标,遵循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前瞻性和稳健性相结合、系统性和政策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总体目标

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把西安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战略目标。在间接融资主导着金融市场的格局下,银行业创新发展应紧紧扣住建设区域金融服务中心这一目标,成为金融业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思考和谋划:一是从银行业的功能细分、平台打造和产业链延伸上求突破;二是从银行业的理念创新、模式选择和政策激励上求突破;三是从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综合上求突破。因此,银行业创新发展应以构建金融集聚区为定位,以组织制度创新为保障,以重点领域的产品服务创新为核心,通过整合政策资源,畅通金融资本、人才和技术等要素的流入渠道,着力打造集聚度高、辐射力远、创新力强的银行业,成为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先头军和主体,实现金融供给与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对接。

(二)指导原则

1.目标性原则

紧紧扣住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主力军这一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打造区域金融集聚区、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结合各银行机构发展战略实际,将未来发展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

2.前瞻性原则

银行业创新要站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和国内金融业转型的高度,着眼于银行业创新的重点领域,构建各自特色的经营模式,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实现金融要素的集约化和综合化配置组合。

3.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运营是银行业创新的前提。一方面要求经营理念和文化的稳定,稳健的企业文化将为银行业创新提供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保持客户群体稳定。银行业创新必须紧紧以客户为中心,认真落实“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培育力度,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方向

1.机构创新方向:机构多元化,功能差异化

加大银行业机构创新力度,形成机构多元化的银行业体系。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步伐,避免银行业经营的同质性,注重服务功能的差异性,突出市场竞争的互补性,通过建立特色各异的经营模式,满足各类客户的多样化金融需求。一要加快延伸银行业的产业链。在吸引境内银行业机构后台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大力开拓国际银行业机构后台业务市场,将西安市打造成集数据处理、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数据备份、银行卡服务为一体的金融后台中心。二要大力增粗增长银行业的产业链。银行业要引导建立相关中介机构和配套服务平台,如担保、征信、评估、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等。三要着力加大银行业机构创设。鼓励国内外银行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西安,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开设分支机构,特别是成立与战略新兴产业对接的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四要重点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扶持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组建地方金融投资集团;充分借鉴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经验,积极设立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

2.制度创新方向:文化先进化,管理扁平化

当前,银行业经营环境面临着深刻的变化。一是存款的变化。受货币政策收紧、监管要求提高以及金融脱媒等因素影响,存款竞争加剧,负债来源少增,与资产匹配压力加大。二是审慎经营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监管部门按照巴塞尔协议III要求,出台实施了新监管标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对银行业文化理念、经营模式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各银行业机构不仅应注重资本的集约化运营,更应在文化理念、组织架构、服务体系上全面优化整合。在经营文化上,各银行业机构应确立资本管理的新理念、新目标和新方法,推动银行经营以效益为核心向以价值为核心、以业务为核心向以客户为核心转变;在组织架构上,应推进机构扁平化和营运集中化管理;在服务体系上,应大力推进电子化、信息化,节约人力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3.业务创新方向:产品多样化,服务精细化

银行业创新的落脚点最终要落实到产品和服务创新上。未来银行业产品与服务创新的重点领域主要有:一是科技金融。当前经济增长的内容和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西安市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兴产业和科技金融正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各银行机构应抓住契机,加快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公司的设立,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二是低碳金融。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西安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银行机构理应积极践行低碳金融理念,通过绿色信贷产品,引导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推进西安经济转型升级。三是民生金融。民生金融是个发展的概念,因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而异,当前应围绕市委、市政府“民生金融创业惠民”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惠民生、促和谐的各项政策部署,深化中小企业、三农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履行好银行业的社会责任。

三、政策建议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政策资源进行梳理整合,畅通金融资本、人才以及技术流入渠道,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和最优良的环境,引导银行业加快创新发展,积极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我市“创新型经济,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统筹制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银行产业集聚

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西安市实际,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要求,大力发挥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促进银行产业集聚,提升银行业区域竞争、辐射和创新能力。一是建设区域性银行业后台、技术服务以及配套中介中心。引进全国性、区域性银行业机构总部、后台、技术以及中介服务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奖励。二是加快银行机构引进和发展。鼓励银行业机构进驻西安,建立财政存款与信贷投放挂钩制度。三要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整合现有金融资源和加大财政资金注入,组建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提供包括财政存款、税收、土地等政策优惠,促进地方合作金融机构优先做大做强;加快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机构,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覆盖面。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质量,增强资本实力。

(二)降低银行业商务成本,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建议政府部门降低金融商务成本,提高银行业的交易效率。一是减少资产抵押登记环节,改进资产评估,对金融机构一致认定的评估机构,同一评估标的评估报告应被一致认可。同时允许融资双方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协议定价,不强制要求评估,自愿选择合同公证。金融交易公证,服务简洁高效,收费公开透明,努力降低收费标准。二是尽快组建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范围全面的西安产权交易所,切实满足企业发展和融资需求。应建立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外包意识,加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对金融机构日常展业和金融业一般项目,各项建设、许可等收费按服务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对入驻金融集聚区的重大项目确保土地供应,土地出让金按工业重大项目标准执行。

(三)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提高人力资源支持

制定实施《西安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着力抓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采取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形成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加强海外金融人才引进的国际合作,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职业金融家。完善金融人才引进的激励机制,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为金融人才在西安集聚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和生活等全方位服务。二要加强专业金融人才的教育培训。持续加大金融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加强与国家部委、先进地区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人才培训项目上的合作,同时与国外金融机构和知名国际金融专家建立交流平台,探索建立“西安金融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培养金融人才,充实金融机构管理队伍。

(四)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构建金融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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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10)12-0008-03 中图分类号:F831.0 文献标识码:A

一、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内容及分阶段实施安排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1.一级资本金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Ⅲ,普通股最低要求,即资本结构中吸收损失的最高要素,将从当前的2%提升至4.5%。这一严格的资本要求将分阶段实施,从2013年1月1日开始,2015年1月1日之前实现。一级资本金(包括普通股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资本)比率将在同一时间从4%提升至6%。

2.资本留存缓冲。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尽管银行在危机期间可以利用这一缓冲,但资本比率越是接近最低要求,受到的限制也会越大。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的情况。

3.反周期缓冲。巴塞尔协议Ⅲ还提出了“反周期缓冲”的资本要求,这一新的缓冲比率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反周期缓冲”是基于一项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分充足的情况下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一旦“反周期缓冲”生效,将作为留存缓冲范围的延伸。

4.杠杆率要求。除了上述这些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还有一项并不基于风险的“杠杆率”要求作为辅助。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各国对3%的一级杠杆率在同一时期进行平行测试。基于平行期的测试结果,再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部分。

5.系统重要性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与金融稳定局(FSB)正在研究一项针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综合方案,可能包括资本附加费(capital Surcharges)、或有资本(Contingent Capital)、保释债(Ball-in Debt)等。此外,有关清算制度的相关工作也将持续进行。

6.引人流动性监管指标。巴塞尔协议Ⅲ将引人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对银行的流动性进行监管。其中流动性覆盖比率(LCR)用来确定在监管部门设定的短期严重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以便应对此种情境下的资金净流出;而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主要用于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

(二)巴塞尔协议Ⅲ主要规则的实施时间安排

根据2010年9月12日达成的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所有成员国执行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而且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将协议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新协议的严格要求将于一系列不同的过渡期分阶段执行,这也有助于确保全球银行业能在满足更高要求的同时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并进行融资,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最终达成一致的落实期各项规则虽有所不同,但最晚均至2019年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表1所示:

二、巴塞尔协议Ⅲ反映出的资本监管理念

(一)加强银行资本监管已成为国际共识

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将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最低要求从原来的2%提高到4.5%,同时新增要求商业银行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作为应对将来可能出现困难的缓冲。上述两项加总,使得核心一级资本要求达到7%,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也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自营交易、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等银行活动提出更高资本要求的态度。

(二)银行资本监管的思路发生了改变

巴塞尔协议Ⅱ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强调银行管理与监管应以风险识别为基础,金融危机暴露了巴塞尔协议Ⅱ的框架存在不少漏洞。巴塞尔协议Ⅱ强调对分母一风险资产的计量,而此次巴塞尔协议Ⅲ则更加强调对分子一资本的计量,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款的核心要求便是增加资本,提高资本的充足率。

(三)重新界定监管资本,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一是将原来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重新界定并区分为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及留存收益)、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并建立严格的合格标准。二是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来的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三是对资本扣减要求进一步严格,全部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减。

(四)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发生了根本转变

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各项安全指标的大幅提升,意味着在经历最严重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迎来了新的时代,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在银行业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择上,安全已经远远超越了效率,对银行业安全的关注可谓史无前例。

三、我国监管部门拟实施的资本监管标准与巴塞尔协议111的比较分析

在200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后,我国监管部门于2010年3月组织国内银行参与了资本监管改革的定量测算,从测算的结果来看,新的资本协议对我国当前银行业的资本补充不会形成直接的冲击。因此监管部门对巴塞尔资本监管改革主张同步提高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实施严格资本扣除政策,计算杠杆率时不允许净额结算以反映银行最大杠杆效应,重视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给予适当过渡期等原则。针对巴塞尔资本监管的改革,我国监管部门已初步提出了我国银行业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拨备率三大工具在内的资本监管框架体系建议。表2对我国监管部门的监管建议和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进行了对比,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一是我国银行监管的监管思路和措施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的改革精神,已经与世界银行业监管趋势相适应;二是我国监管当局建议的中国监管要求无论从指标标准还是达标时间上都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三个最低资本要求皆高于巴塞尔Ⅲ的规定,同时,要求继续坚持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占监管资本不得低于75%的

标准,实施严格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标准,提高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三是我国的监管要求结合国内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与巴赛尔协议Ⅲ有所不同,如巴塞尔Ⅲ标准要求2,5%的法定留存缓冲资本和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而建议的中国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未区分留存缓冲资本和反周期缓冲资本。

四、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单从资本充足率指标来看,对我国银行业

影响不大

对于银行业的资本约束是一种世界性趋势,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目前远高于欧美银行。根据我国上市银行2010年的半年报显示,我国上市银行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4%,除华夏、光大和农行外,其他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均超过7%,且多家银行下半年都有资本补充计划,届时核心资本充足率将会有一定程度提高。而且中国银监会目前对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底线为11.5%,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则为7%,而巴塞尔协议Ⅲ只是分别提高到6%和4.5%,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标准仍远高于国际标准。因此,即便巴塞尔新协议Ⅲ关于一级资本金充足率的规定马上执行,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也将是微乎其微。

(二)资本缓冲的要求将使未分配利润受到挤压

按照新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因为目前我国监管层对缓冲资本没有特别要求,国内商业银行距离巴塞尔协议Ⅲ中2.5%的要求尚有差距。据申银万国的分析表明,在资本缓冲准备方面,国内银行业平均水平在1.76%,除交行外,其他银行均低于2.5%的标准。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银行将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的挤压。

(三)海外拓展将面临资本障碍

加强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尤其是资本监管将成为未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议题之一。而随着全球对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提高,中资银行海外分行的海外发展模式或将改变,与西方同业的公平竞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但未来业务拓展模式的改变以及当地监管要求的升级也将给这些分支机构带来严峻挑战,中资银行在海外的资本障碍变得更为迫切,不仅仅要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还应实现资本来源的多样化。

(四)将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长期影响

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思路和资本监管的国际趋势,未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更应该围绕资本约束做文章,以有限的资本博取更高的回报,而不是简单地“以规模换效益”。在结束了简单的“垒大户”时代后,对我国银行业而言,在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精细化经营更应该被高度重视。细分客户、精细定价应该成为未来银行经营中的重点;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创新,加大不利用或少利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在盈利中的占比,才是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态势的跟踪和应对

巴塞尔协议Ⅲ关于反周期资本缓冲以及流动性监管指标等方面还有待磋商,而且我国监管部门对相关指标的要求还在进一步的讨论和论证中。因此,应密切跟踪巴塞尔协议Ⅲ和我国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最新动态,及时研究应对之策。

(二)制定可行的资本管理规划,加强资本管理

针对巴塞尔协议Ⅲ所反映出的国际资本监管趋势,建议尽快着手制定科学可行的资本管理规划,通过规划引领银行资本管理的短期和长期机制。

(三)积极探索和创新资本的补充工具和渠道

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内部积累,股东注资等方式及时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进一步提高资本质量。

(四)主动调整业务模式,建立风险和收益匹配的“轻资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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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质量较低,技术含量低。现有金融创新的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此外,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比较肤浅,手段也比较落后。

3.金融创新效率不高,缺乏适合市场发展的银行产品的创新机制。一是没有找准产品创新的切入点。中资银行产品创新难,主观上反映出其在政策把握上的担心,怕政策违规,怕承担责任;客观上反映出中资银行的产品研发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研究、企业需求的了解和融资业务的理解深度不够。二是信贷风险控制的经验不足,手段有限。未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客户需求,制定出银行产品的风险检测标准。三是中资银行的激励机制错位,产品研发人员的待遇不如一线营销人员,导致对产品创新的推动力度不够,研发人员没有应有的定位,研发资金不足。

二、当前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分析

1.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企业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不完善。由于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产权,银行只是在政府授权下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经营目标往往受制于政府的社会偏好,国有商业银行被迫承担大量的社会职能,导致其经营目标的多元性,必然弱化利润最大化目标。由于所有者虚置,处于经营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最终所有者的监督激励,或者监督激励成本过大而不可行,表现在经营过程中墨守成规,不愿承担失败的风险,不能有意识地、主动地通过金融工具、服务方式的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金融机构动力不足。

2.金融创新理念亟待更新,指导思想不明确。在金融创新观念上有两种极端。一种是为了逃避监管,或利用监管和政策方面存在的某些漏洞进行创新,这些业务在短期内可能会给部分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潜在的风险很大。另外一种就是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在金融创新理念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表现在外资银行一般认为只要在央行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创新时都可以涉及,而中资银行则认为只有央行明确可以涉及的领域才可以搞创新。中资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客户价值评价体系和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市场定位不明确,产品开发不系统,缺乏市场营销的观念,相应的服务和科技手段不配套,盲目开发,造成一些业务推出后市场反应平淡,收效不大。

3.宏观环境、金融监管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首先是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制约了金融创新的步伐;其次是银行间非法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依然存在,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第三,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第四、现行的合规性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创新的消极监管和被动的事后监管约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同时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基本对策

1.加大金融制度创新力度,培育中外资银行有序竞争的良好创新环境。首先、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改善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一是要加强目前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银行对贷款的管理环境。二是要分别加强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塑造个人和企业信用新形象。三是要加快制定有助促进信用环境建设的专项法规,如保护信息收集、技术处理、信息披露的有关法规,保证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其次、全面修改和整理现有的金融法规文件,尽快形成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资产实力、资本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信息披露、违法处理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保护和促进中外金融展开公平竞争。

第三,完善金融创新的市场机制。一是要逐步取消现行的利率、汇率管制,加快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二是要缩短金融业分业管理体制的历史阶段性,在条件成熟时放松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界限,使我国金融机构能与外国金融机构保持平等的竞争地位;三是要有步骤地扩大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允许更多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市场更要向国内资本开放,多方并举,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四是注重培育和引导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引导市场需求。

2.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金融业的整合与重组。首先,在确保国有产权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使产权分散,优化产权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革中,必须保障产权的流动性,确保外部约束的实现,强化激励与制衡机制,从而塑造金融创新的动力机制。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重组整合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消除国有银行垄断,促进金融业竞争,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加强金融业的整合,大力推进中资银行业的重组。一是对地方所属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应争取组建跨行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实行“集团混业、法人分业”的集团模式,发挥集团优势,在资金调度、风险分散、业务信息和综合服务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并协调集团内机构间的业务和业务合作。二是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条件成熟也可以在国内或国外上市。逐步扩大资本和经营规模,参与国际竞争,成为国际上有影响的金融集团。同时通过强化银行外部约束,外资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作为系统外的力量对原内部力量形成制衡,促进银行体制的改革。

3.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品、服务创新,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首先,加大资产业务创新。在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限制和政策支持范围的前提下开展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一是开展融资安排业务,包括安排债务重组,本外币项目融资,特许权项目融资业务等。二是为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提供咨询、策划和安排,提供资金融通、购并贷款。三是以财务顾问角色开展或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企业境内改制上市业务,但不介入发行、承销和交易工作。

其次,努力提高负债业务创新水平,增加银行资金来源。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并购或者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等资本运营方式增加股本和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促进存款工具和业务的创新,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多功能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增加资金来源。

第三,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中间业务。以银行卡为媒介,大力发展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业务,使银行卡渗透到医疗保险、税收、经济贸易等社会生活各个角落;进而利用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将银行网络同各种证券网络联成一体,大力发展证券交易、证券转账、国债买卖、外汇买卖、结售汇等中间业务,发展对证券基金、保险基金、产业基金托管等业务。基金托管是商业银行一项比较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可以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技术、信息、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多种咨询、理财服务和投资组合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

第四,加快服务创新,加快系统整合,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将“服务”理念贯穿于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一线员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员工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新型的多元化、多层次、有差别的银行客户关系。实施客户经理制。按照“以客户为中心,进行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对现有网点综合改造,提升品质,逐步实现城市营业网点对公、对私业务一体化,本外币业务一体化的综合经营模式,通过金融行业内部整合,实现经营方式的网络化,银行规模的大型化,经营功能的一体化;以客户为中心设立机构,对重点行业系统、重点客户实现综合化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为客户提供更方便、安全、快捷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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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级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监分局)于2004年2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福建银监局授权,##银监分局及各县(市)监管组履行对全市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着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2004年,将强化银行业监管,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实施全面风险监管,促进辖区银行业健康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分局及各县(市)监管组将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线,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机构准入、退出以及系统性风险情况实施现场、非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以上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具体规定。对辖区银行机构,以督促其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自我约束制度,督促其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为主要监管措施,同时引入外部力量强化对银行的内控监督,通过加强与商业银行内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建立由法院、审计、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参与的定期会晤机制,加强监督,发挥好银行业同业协会作用,加强银行自律。对农村信用社则通过强化对其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内控评价评级制度,努力降低其不良贷款的余额及比例等措施,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提高经营效益,减轻历史包袱。对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经济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任职资格、禁止在银行业工作等监管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银行业健康发展。二、以金融创新为手段,助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推动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我市金融改革主要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按

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我市现有的140家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改革。##市城区、永安市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沙县、尤溪、泰宁等三个县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农村合作银行,其他县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为促进改革的顺利开展,我分局将积极向国家财政争取保值储蓄贴补息970万元、专项再贷款或专项票据9000万元以及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将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和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积极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此外,将积极支持建行、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力争早日上市。(二)推动金融创新,努力提升银行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银监分局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一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创新活动。一是创新监管理念。在监管中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开拓创新,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做到在上级授权范围内,在风险防范能够保证的情况下,积极鼓励、支持;超出授权范围的,如果符合经济金融发展方向的,将积极向上级请示,反映情况,争取获得支持。二是创新监管行为。做到业务准入、退出,机构准入、升格、高管人员核准审批及时、高效,积极鼓励银行业提高科技含量,开展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现状,适时推出新金融产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满足金融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三是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将根据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内控评价评级结果,决定对银行业机构的现场检查内容、频率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对积极开展创新、能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信贷投入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将尽量少开展检查或者不检查,反之,则加大检查力度。(三)推动金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腾飞。加强银行业监管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年,将按照“坚持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强化银行业监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总体措施、目标,督促全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更新理念,调整发展思路,出台具体措施,加

大对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三农”的扶持力度,预计全年存款增加34亿元,贷款增加3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预计增加7亿元,确保全市gdp增长目标的实现。一是要进一步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培育更多的“信用村、信用乡镇”,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二是要创新服务品种。积极开办票据业务,改进结算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大对全市重点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企业优化信贷结构,特别是在帮助企业理清应收帐款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要拓宽服务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简化程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培育和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四是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与投入,加大atm、pos等机具的配备,改善atm、pos、特约商户的用卡环境,同时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化水平,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四)推动金融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要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仍有18亿元,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是当前一项突出任务。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积极催收,采取多种形式处置,加大不良贷款申报核销力度;通过加强内控,完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制度,健全贷款评审决策机制,严格控制发生新的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努力使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净减8000万元,不良贷款率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要维护良好竞争环境。要强化对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力度,促使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高效稳健发展。三是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要积极发挥银行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评估银行系统风险和行业性信贷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及时向银行机构发出预警预报;同时积极寻求政府、司法部门支持,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银行机构的合法债权。总之,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实现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对现代金融的知情度、了解度以及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的监管目的,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以促进地方经济

发展为己任开创银行业监管工作新局面》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开创银行业监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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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级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监分局)于2004年2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福建银监局授权,##银监分局及各县(市)监管组履行对全市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着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2004年,将强化银行业监管,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实施全面风险监管,促进辖区银行业健康稳健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分局及各县(市)监管组将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线,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机构准入、退出以及系统性风险情况实施现场、非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以上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具体规定。对辖区银行机构,以督促其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自我约束制度,督促其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为主要监管措施,同时引入外部力量强化对银行的内控监督,通过加强与商业银行内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建立由法院、审计、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参与的定期会晤机制,加强监督,发挥好银行业同业协会作用,加强银行自律。对农村信用社则通过强化对其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内控评价评级制度,努力降低其不良贷款的余额及比例等措施,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提高经营效益,减轻历史包袱。对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经济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任职资格、禁止在银行业工作等监管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银行业健康发展。 二、以金融创新为手段,助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推动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我市金融改革主要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我市现有的140家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改革。##市城区、永安市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沙县、尤溪、泰宁等三个县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农村合作银行,其他县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为促进改革的顺利开展,我分局将积极向国家财政争取保值储蓄贴补息970万元、专项再贷款或专项票据9000万元以及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将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和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积极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此外,将积极支持建行、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力争早日上市。 (二)推动金融创新,努力提升银行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银监分局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一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创新活动。一是创新监管理念。在监管中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开拓创新,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做到在上级授权范围内,在风险防范能够保证的情况下,积极鼓励、支持;超出授权范围的,如果符合经济金融发展方向的,将积极向上级请示,反映情况,争取获得支持。二是创新监管行为。做到业务准入、退出,机构准入、升格、高管人员核准审批及时、高效,积极鼓励银行业提高科技含量,开展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现状,适时推出新金融产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满足金融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三是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将根据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内控评价评级结果,决定对银行业机构的现场检查内容、频率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对积极开展创新、能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信贷投入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将尽量少开展检查或者不检查,反之,则加大检查力度。 (三)推动金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腾飞。加强银行业监管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年,将按照“坚持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强化银行业监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总体措施、目标,督促全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更新理念,调整发展思路,出台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三农”的扶持力度,预计全年存款增加34亿元,贷款增加3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预计增加7亿元,确保全市GDP增长目标的实现。一是要进一步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培育更多的“信用村、信用乡镇”,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二是要创新服务品种。积极开办票据业务,改进结算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大对全市重点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企业优化信贷结构,特别是在帮助企业理清应收帐款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要拓宽服务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简化程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培育和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四是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与投入,加大ATM、POS等机具的配备,改善ATM、POS、特约商户的用卡环境,同时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化水平,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推动金融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要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仍有18亿元,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是当前一项突出任务。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积极催收,采取多种形式处置,加大不良贷款申报核销力度;通过加强内控,完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制度,健全贷款评审决策机制,严格控制发生新的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努力使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净减8000万元,不良贷款率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要维护良好竞争环境。要强化对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力度,促使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高效稳健发展。三是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要积极发挥银行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评估银行系统风险和行业性信贷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及时向银行机构发出预警预报;同时积极寻求政府、司法部门支持,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银行机构的合法债权。总之,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实现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对现代金融的知情度、了解度以及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的监管目的,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作者为######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筹备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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