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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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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篇1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篇2

二、会计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作为折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发挥税收挡板的作用,因为当公司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时在量上所计算的折旧金额就会产生差异,反过来,这将影响成本,最终影响公司的利利,还会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重量。通过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进行规划时,要有几个因素值得考虑。

(1)不同税收制度的影响

通常来说,在比例税的条件下,企业每年的所得税率应保持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加速折旧法是对企业有利的,因为可以使企业在早期提更多的折旧,晚期所提的折旧就会大幅度减少,获得的好处是能够延期纳税。但是,当未来的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时,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是平均年限法,这是因为延迟税收和税率的高低成反比关系,未来的收入税率越来越高,推迟纳税的收益要小于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在累进税制下,如果利润额过高则会引起相对应的高税率,从而导致企业税负偏高,这时通过使用平均年限法更合适,可以让企业利润保持在稳定的状态,避免高和低,减少企业的税收。此外,因为企业自身的条件、银行中利率的高低、累进税率和其化因素也都会影响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

(2)影响折旧年限的因素

在新制定的会计制度和税法中,没有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要求企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状况的基础上,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之达到降税的目标。企业成立早期,可以延长享受税收优惠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的延迟折扣期满后再纳入成本,从而获得税收优惠。

(3)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企业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让固定资产的时间缩短的方法是采用加速旧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现推迟税收优惠,可以使企业相对增加投资回报。

(4)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因为货币有一个时间价值,因此企业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不同的收入会有不同的时间价值,因此承担不同程度的税收。货币的价值是随着时间的增加而而不同,同样的资金在不同的时期价值不相等,在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下,在对企业的税收进行比较时,需要使用动态的分析方法。保证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选出一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直接影响的是企业的所得税和盈亏情况。因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不允许随意变更,所以企业在选择存货估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对企业的环境和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进行考虑。主要表现在:在实行比例税率执行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的影响。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获得较轻的税负。当企业在所得税免税期间时,选择先进先出法核算材料成本,减少当期的材料成本摊入额,增加当期利润。而当企业在所得税征税期时,选择后进先出法,就能增加当期材料成本,减少当期利润,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3.企业选择债券溢折价摊销方法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根据现在执行的会计制度,可以选择实际率法和直线法对企业长期债券投资进行核算。当采用直线法时溢折价摊销价值等于投资收益的确认。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是基于债券的账面价值在开始与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并且其价值的增加或减少是随着溢折价的摊销而产生的。各年度利息费用是在不同的摊销方法下产生的摊销额,并不影响利息费用的总和。所以如果公司折价购买债券时,作为核算方法的是实际利率法,前几年债券折价摊销金额和投资收入将比直线法的摊销额和投资收益少,预先支付的税额小于直线的方法,但后来需要付更多的税款,因此获得递延所得税收入。相反,如果企业购入溢价债券,选择直线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更为有利。

4.费用摊销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来选择费用的摊销方法。一是及时核销入账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二是企业应对预计的亏损通过预提的方法提前计入费用。三是企业对费用、损失的摊销期限没有硬性规定的,应按最短的年限摊销,从而获得递延纳税。四是对有列支限额的费用要准确掌握限额标准争取以上限列支限额。

三、税收筹划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时选择的会计政策要遵守国家的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

(2)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一定要符合自身的具体情况。

(3)必须符合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政策,不能只是为了降低税负而采取措施降低利润。

篇3

近年来,小微企业发展很快,部分成了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由于设立小微企业的创业资金门槛和基础条件要求较低,又有较多的国家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面对就业压力,越来越多高校毕业生选择走上了自主就业,创立自己小微企业之路。大学生创立小型微利企业阶段,面临着缺乏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问题。此期间,如能充分有效地研究利用好国家对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开展企业节税筹划工作,对正确树立纳税意识,降低创业成本,缓解资金紧张,增加盈利,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成功创业,有着积极意义。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创立阶段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

(一)积极利用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国家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篇4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选择投资行业和地区的纳税筹划

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制定了各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几项行业优惠政策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着重明确的,纳税人在开立公司时应充分了解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纳税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针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根据2007年10月《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的规定,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针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不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企业都应当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税率,选择低税负的地区进行投资。比如: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减轻税负。广州某电子器件厂(下称广州厂)销售1000万元的产品给北京某公司。该批产品的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广州厂在深圳投资设立了一家销售公司,广州公司以850万元的价格开票销售给深圳公司该批产品,后由深圳公司以事先商定的1000万元的价格开票销售给北京公司。这样经过了财务部门的转手,就有150万元的利润转移到特区公司的账上体现。广州适用25%的税率,深圳适用15%的比例税率,有关节税效果如下:不经过价格转移,广州公司直接开票给北京公司,广州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为:(1000-800)×25%﹦50(万元);经过深圳公司转手后,整个产品销售过程应纳所得税税额为:(850-800)×25%﹢(1 000-850)×15%﹦35(万元);实际节约税收成本为50-35﹦15(万元)。

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的交易必须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未按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结算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但由于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是经常变动的,因而,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公司节约税收仍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被投资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企业在投资时,还应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税收待遇有差别。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企业是一种重要形式,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少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不同,总体税负也将有别。税法的意思很明确: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按个人的实际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说,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企业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子公司是指被公司股东通过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或虽然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通过其他方式控制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公司法人(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还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外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是指投资双方或若干方按合同规定投资设立新的企业法人,其经营活动由投资各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法人财产权对外承担责任。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自成立之日起,其盈亏便与股东的盈亏区别核算,独立纳税。分公司是指企业法人内部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不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的后果只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负责。尽管可以进行内部分层核算,在一定条件下经注册登记可以独立缴纳流转税,但经营成果一般应并入总机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新建项目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是一个重大的决策问题。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若干税收规定,企业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形下,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与具有企业法人的总机构合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影响这一决策的基本因素不仅要考虑税费负担的问题,还须考虑投资企业的获利状态、新建项目的盈利特点、新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水平及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性、企业对纳税上的特殊考虑,而且还要考虑投资企业对项目投资所需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投资来源及合作伙伴的特点、投资企业的性质和股权分布特点、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因素等等。

一般来讲,企业可以在分支机构设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下面详细分析如何根据新建项目的盈利特点与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来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从税收方面来考虑,如果投资企业有稳定的应纳税所得,并且新建项目投产后的初期由于费用的摊销、市场开拓、对员工的培训支出、各种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铺底流动资金的消化、贷款利息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出现亏损,那么,出于抵税的考虑,成立分公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如果投资企业本身账面上已积存了大量的待抵补负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新项目投产初期的亏损,并不能由投资企业进行抵补,成立分公司与否就变得不重要。相反,如果投资企业账面上已积存了大量的待抵补负的应纳税所得额,且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初期会出现大量的盈利,那么设立分公司就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因为新项目投产后的盈利会因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而首先用于弥补投资母体的原有亏损,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新项目的投产初期会出现亏损,而母体也是亏损的,因为没有太多的应缴税所得额的抵补利益,那么设立公司与否并不重要。例如,亏损企业的投资选择:D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续3年亏损。为了扭转亏损局面,准备新上一个效益好的项目,经估算,该项目经半年建设即可投产,投产后每年可形成4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那么,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呢?方案一:如果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投产后每年缴纳所得税40×25%=10万元,同时,总公司账面上的亏损不能弥补。方案二:如果成立分公司,则投资后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用缴税。通过计算可以看出,“方案二”明显优于“方案一”,应设立分公司,以充分利用税前弥补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现实的税收筹划中,有时还要进行相应的组织架构设计,甚至一定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产权重组,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有时,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和新项目的获利特点及其他因素,通过合法的企业分立或合并的方式实现纳税成本的最低化,在亏损初期,由于有大量的亏损需要弥补,可先设立为分公司,使亏损能够弥补,等新项目实现盈利后再分立为子公司,比从一开始就直接设立为子公司要好得多。同时,为了实现抵税的目的,可通过适当的资本运作和企业重组实现税费成本的最小化。

三、选择投资时间的纳税筹划

采用分期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2006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同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公司法》对投资期限的放宽,企业在投资初期,应当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而不要进行一次性投资。如:压缩投资比例减少风险。某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不足资金为4000万元,于是向银行贷款解决。假定其年供款利息为40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由于在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金比例压缩为投资总额的60%,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利益有如下增加:首先将借入资本金4000万元的利息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金额,缩小了扣减所得税的税基数,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即可节约税费支出100万元。同时在分配利润时,由于是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四、选择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在投资方式中,建议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谨慎选择和减少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理由有二:一是设备投资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数,同时部分设备还具有抵免所得税的作用,此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同样可以减少所得税税基数,以达到缩小缴税数额的目标。二是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评估以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产权变更时,也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由于评估主体、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会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不同的资产评估方式,尽可能使得资产价值评估的高些,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支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目的,为企业投资获取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葛长银.谈小型企业的节税技巧[J].财会学习,2009.

[2]郜秀菊.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

[3]田虹.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创新[J].中国经贸,2011.

篇5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1.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减少外部成本,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减轻自身税负的非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特定税制要素的存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常具有投入资金多、销售周期长、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可以表现为:

(1)税收筹划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提高竞争力。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税种较为复杂,例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增值税等等,这就加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而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说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2)税收筹划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规范财务管理水平。进行税收筹划是一种财务手段,它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使资金流得以改善。

(3)税收筹划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保证。在日常纳税申报时,及时准确的申报税额,可以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提高企业自身形象。特别是对于房地产开发这样高风险的企业来说,涉税无风险是提高社会信誉、打造自身品牌的有效保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对营业税进行筹划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过赠送产品、直接以折扣销售房屋等营销手段,达到吸引购房者的目的。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开盘日购买者赠与一台价值3000元的冰箱,亦或者对购买者进行总房价的10%折扣销售。我们假设销售该房收入为5000万元,赠送冰箱总价值50万元,对于方案一开发企业需缴纳5000*5%=250万元的营业税,同时还需缴纳50*3%=1.5万元,共计251万元;而对于第二方案来说需缴纳5000*0.9*5%=225万元。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营业税负担较重的现象,许多地区对其实施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根据《于贯彻苏政发[2008]4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8]380号)文件规定: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1)纳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2)土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3)销售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确定;(4)向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认定标准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对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被加以经济适用住房名称的其他性质住房,不得享受该项政策。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营业税成本。

(二)对契税进行筹划

契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购买、受让、获赠等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分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相同企业,对新设方承受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但是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保障房用地无免征契税优惠政策。

(三)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房用于出售,如果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的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可以按累进税率进行交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的金额来降低增值率,从而达到减少增值税的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和住建委日前联合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征收进行了明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像房地产开发这样资金密集型的企业,通常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延迟纳税等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例如,企业可以足额购买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保险和公积金等,这样既降低了公司的所得税费用,而且还为员工带来了福利,实现了双赢。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合理性原则。目前,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以合法性为前提,进行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活动应遵循全程性、系统性原则。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过程涉及到土地购买阶段、建设阶段、售房阶段和物业管理阶段等,因此就要求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应贯穿于各个阶段,做到全面监控。

四、 总结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面对现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能力不断加强、利润空间不断减少的现状,房地产企业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势在必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合法、合理的运用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空间最大化。(作者单位:上海中冶成工置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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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而具技术性的工程。相应地,土地增值税就是指对那些获得增值收入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合理征收的税种之一。它主要包括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有偿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还有其它的依附物的产权这些方面。很显然,房地产企业和土地增值税之间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种类,土地增值税将会对它进行差别税收策略。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它财务管理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方面。简单来说,土地增值税筹划就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予以设计的一种合理的税收方案。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压力得以减小,还能使企业的纳税风险降到最小化。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更好的经营环境,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具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来说,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换句话说,在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收筹划是开发企业前行路上一块重要的基石。相应地,想要使土地增值税收筹划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对它进行完善。显而易见,这也是当下迫在眉睫的事情。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土地增值税税收有着自己科学的筹划方法。具体来说,它主要包含了这几个方面。比如,对收入进行分散筹划的方法;以利息为基础的支出筹划方法;“临界点”的筹划办法。因此,本文作者从实际出发,对其中一些有效策略予以了探讨。

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以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优惠政策为基础给与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指的是“起征点”政策。为了使优惠政策更具其保障性,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它就是针对相关纳税人对那些一般而具有标准性的住房予以建设,并对它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增值额在对应扣除项目费用20%之下,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这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一些方面引起注意。比如,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在建设一般标准的住房,还在对其它房地产进行开发,需要对其中的增值额予以恰当地分开计算。在这个过程,对于那些没法分开计算或者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增值额,建设的一般标准住房时没有权利对这个优惠政策进行享受。

2.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可以对相应的经营收入进行分散筹划

一般情况下,这种策略就是在房地产中,把那些能够分开予以独立解决的方面从中分割出来。比如,关于住房内部的装修。对于这方面,可以把它作为其中独立的部分,对它进行恰当的核算,就可以以两次出售房地产为媒介,对它进行纳税方面的筹划。这样也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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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目前,我国税收的法制化进程已越来越快,税收的征管效率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再加上各种管理手段及信息传播效率的大大提高,人们对税收筹划及财务管理也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另外,由于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的地产置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市场的萎缩、投资速度的回落及相关的销售情况不佳等情况,都使得其现金流出现比较不乐观的现象。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对其财务进行合理的管理,不但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而且还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内涵

通常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换一种说法,就是纳税人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合法开展的一项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与调整,达到合理税负、找到最优的节税生产经营方案。因此,就本质上而言,税收筹划不等同于逃税、偷税,它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也是当今社会企业节税的重要选择。

财务管理指的是在一定的目标下,对资产的投资或购置、资本的融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及利润的分配等开展的管理活动。在企业的管理中,财务管理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是在财经法规的制度上建立的,它把财务管理的原则作为基础,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相关财务活动及相关的经济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与处理,因此也可以说,财务管理就是处理企业所有经济关系,组织所有财务活动的一种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意义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往往具有资金投入量较大、销售周期较长以及经营风险较高等特点。也正因为这些特点的存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便具有较为重大的意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开发及交易的环节较为复杂,所涉及到的税收种类也比较复杂,比如,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繁杂的税种为企业的负税增加了不少的负担,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企业的负担,还有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财务手段,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的税收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使企业的资金流得到有效的改善。此外,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与会计工作有关,完善有效的会计核算是税收筹划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高效开展的前提,因此,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在一定层面上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水平,对企业的会计工作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就平常的纳税活动中,尤其是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对税额进行及时准确的申报,不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涉税的风险,还能树立良好的信誉,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另外,合理有效的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尤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序的资金流动是保证其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种类相对较多,其所缴纳的税金的核算也较为复杂。税收筹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企业的负税负担,但不是一切税种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就目前的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可以开展税收筹划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种的不同性质,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与收益也有所不同。下面分别对几种税收的筹划策略进行相关的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指的是对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以及建筑附属物进行转让,并从中取得收入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其转让的收入所得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税种。增值税的筹划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筹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可以单独设立一家装饰公司,由其来完成相应房户的装修工作。就具体的操作来说,房地产企业可以与购买房屋的客户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是房地产销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购买者之间签订的;二是装修合同,这是装饰公司与房屋购买者之间签订的。这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上面所标注的房款的增值额,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而在装修合同上面所标注的金额就属于企业的劳务收入,应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而不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企业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分散企业的经营收入,进而减少相关的税基,以达到降低税率、节省税款的目的。

其次是对利息的扣除方式进行的筹划。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利息支出,只要能够可以按照房地产项目转让计算分摊,并且能够得到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明的,便允许得到扣除,但扣除的部分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当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计算金额。而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耗费的其它费用,则根据土地的使用所支付的资金与房地产的开发成本这两个项目之和且低于其和的5%进行计算扣除;对于不能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对利息支出进行计算分摊或者是不能取得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则不可以对其利息进行单独的计算,而是将其并入到开发成本中进行统一的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所耗费的费用则根据土地使用所支付的资金与开发成本这两个项目之和且低于其和的10%进行相应的计算扣除。根据这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法,当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主要有赖于负债筹资,其利息费用所占的比例较高时,就可以选择计算分摊利息同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进行对相关的费用进行合理的扣除;相反的,当开发的项目主要是依靠权益资本进行的,其预计的相关利息小队较少,则可以不对分摊利息进行计算,这样便可以对相关的开发费用进行一定的扣除,有利于企业相关利润的实现。

另外是对增值额开展筹划。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纳税人自己建造普通住宅并出售的,若增值额未达到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可以免缴增值税;若超过20%,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全部增值额进行相应的纳税活动。另外,如果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进行其它房地产开发,则应该对其获得的增值额进行分别的核算,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所建造的普通住房则不能够运用相应的免税规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为30%到60%之间,并且是超率累进税率,在相同的条件下,价格越高,增值额就越大,其所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因此,开发企业在对产品定价时,要对全部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既要考虑收益,又要考虑相应的支出,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利润。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营业税的筹划策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合作建房的筹划方法。合作建房指的是两个合作者,一方出资,一方出土地的使用权,双方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的房屋建造行为。合作建房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以物易物和合营企业,这两种方式的纳税义务存在一定的差别,纳税人可以对两种方式之间的差别进行充分的利用,进而进行合理的收税筹划,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利润。例如,甲乙两方进行合作建房,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出资。房屋建好后,经相关评估得到该建筑物的价值为6000万,甲乙两方各自分得3000万的房屋。这时,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部分建筑物的所有权,就应根据相关税率进行缴纳营业税,而乙方则无需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其次是承包合同的筹划方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公司有没有与建设单位进行相关承包合同的签订,将会影响企业的税率。承包建筑的公司在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时,所建造的房屋就归属于建筑业,其所使用的税率为3%,而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建筑就应该归属于服务业,这时所适用的税率就为5%。据此,纳税人在对相应的工程进行承包时,应该与相应的建设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样就可以只按3%的税率缴纳税金。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负税负担。

最后是通过减少应税项目的流转次数进行税收的筹划。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应该归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是根据流转的次数重复征收的,流转的次数增多会导致相应的税金增加。所以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合理地减少相关应税项目的流转次数,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税金的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与营业税的筹划相比,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的效益更大同时也更为直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筹划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是选择投资地区进行筹划。选择投资地区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是在国家对相关地区进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的,与国家的经济政策相符合,所以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通过成本与收益的核算,纳税人可以在相关的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相应的注册,而如果企业在没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地区进行了注册,则可以经过相关的策划,然后再与一些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挂靠,进而使自己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其次,选择从属的机构进行筹划。就一个企业而言,其从属机构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及办事处。对与从属机构来说,由于其形式不同,使得其核算、纳税形式以及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所不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设立的手续也相对较为复杂,公司所得税的核算与缴纳都是独立进行的,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与办事处则不同,其设立的手续相对较为简单,相关的核算也不是独立进行的,所得税是交由总公司汇总后进行缴纳,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相关的税收进行筹划时,应该对实际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计划,最终选择可以让企业负税最轻、获得的利润最大的方案。

此外是利用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筹划。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在每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的总收入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之后所剩的余额即为应缴纳的所得税的金额。其中,准予扣除的项目指的是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里所发生的,并与纳税人取得应该缴纳税金的收入相关的全部必要的费用、成本、税金及损失。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相关税目进行合理的筹划,进而有效减少税额。

四、结束语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的调控能力不断的加强,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也在不断地缩小,面对这样的情况,房地产企业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并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企业的资金以及财产进行合理的控制,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杨焕玲.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06: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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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时,可以采用现销、赊销和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决定了不同的销售收入结算方式,使得收入确认的时点也不一样,从而影响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因此合理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如直接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入确认时间是销货款或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的当天、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可以使法律规定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晚于于企业实际收到收入的时间,将其收入确认的时间递延至次年,实现延期纳税,延期纳税虽然不能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总额,但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扩大了流动资本。同时还可以带来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减税收。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有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存货计价方法主要影响当期结转的销售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避税筹划时,必须考虑企业自身及所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应注意以下三点:

1.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

(1)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因为物价持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增加本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企业当期收益,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虽然企业整体所交的所得税没有少,但可以使企业前期少交所得税,实际上有利于企业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减轻企业的现金压力。

(2)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对存货计价。因为在存货入库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法,会使各期利润较为均衡,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应用资金的难度。

2.考虑企业的不同盈亏状态

(1)盈利企业:为了少缴所得税,其存货成本应当最大限度的进行税前抵扣,因此应该选择使本期销售成本最大化的方法,以减少当期利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亏损企业:其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与其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考虑,应该在不能得到或者完全不能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的销售成本尽可能的降低,使其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弥补的时期,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成本抵税效果的发挥。

3.考虑不同企业的税收政策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享受的减免税额也就越多,因此应该在减免税优惠期间选择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当期存货成本,增加利润来得到更多的减免税额。

(2)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者处于非税收优惠期间的企业:应该选择存货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与此同时,应注意到企业存货计价法一旦选择很难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主机备案,同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注明变更内容。

三、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

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折旧形式转移到成本费用中,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税盾的重要作用。折旧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及应纳税额的多少。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折旧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因而折旧年限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弹性,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应该分情况来选择折旧年限,并不是折旧年限越短越好。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但未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对于享有减免税收优惠待遇,如果缩短折旧年限,则可能将折旧费用提前到减免税期间,减少企业享受税收的优惠待遇,此时应延长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再计入成本,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固定了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税收筹划不能突破最低折旧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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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筹划税种简述

基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于各税种的筹划可能性和筹划结果,如表1所示。(表1)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筹划空间为经验判断,且部分税种筹划结果为理论结果,具体需要结合最新税法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执法尺度进行调整。

四、地方税务政策解读(以南京项目为例)

(一)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由企业开工之前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企业进行成本对象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在登记备案出具书面告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已备案确认的计税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

(二)关于预提(应付)费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业量但尚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对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或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明确建造期限的,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

除政府相关文件对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有明确期限外,预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未上交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计税毛利率。目前,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五、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类型分为:1、普通标准住宅;2、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类房产。

(三)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

(四)装修装饰费用的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五)相关费用、基金的扣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六)预征率。1、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按2%预征率预征;3、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按3%预征率预征;4、非住宅类房产按4%预征率预征。

六、分税种筹划详述

(一)企业所得税

1、开发成本的筹划。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销售收入受市场价格影响很大,总体成本、费用控制会根据项目定位及规划设定,以上因素可视同为固定值,可调节空间很小,因此通过成本分摊方式的调整,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如合理提高开发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2、成本费用的筹划。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土增清算时多扣除成本,刻意增加成本类科目的金额,造成企业所得税提前纳税、土增清算不能扣除的结果。合理合规的安排成本费用划分,达到前期多扣除费用的目的。同时可根据各年预算,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三项经费等支出,控制在税法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弥补亏损的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初期,会连续几年税务利润亏损,合理安排销售时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弥补亏损的优势,降低前期所得税税负。这种筹划方式适用于开发周期较长、销售时点较晚的项目。

(二)营业税。营业税为收付实现制,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到款项或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同时考虑到“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地税势必会对营业税等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的税种严格管理,其筹划空间较小但风险很高,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根据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业态不同适用不同的预征率,其筹划空间较小,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如表2所示,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表2)从多角度把控适用税率,降低土增实际税负,以下几点仅从筹划方法的角度分析: 1、收入的调整。假定成本为不变量,结合预售阶段的筹划方案以及预测销售金额,调整销售单价,使清算部分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部分的50%,即适用最低的30%税率;或通过收入区间的调整使税后利润最大化。

2、成本的划分。假定收入为不变量,可以通过成本的划分,合理提高清算成本,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

3、清算时点及顺序的确定。项目包括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业态,其中住宅和非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为清算业态,受销售安排和项目立项所限,上述清算业态不能出具单独的清算报告,且根据清算时点要求,即销售比例达到85%或销售许可证满三年,届时增值额较高的业态销售比例较大,会提高清算项目前期的增值额,有可能出现前期清算补税,二次清算退税的情况,如合理调整销售计划,可推延补税时点。

4、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税务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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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业其实就是通过货币交易的方式将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投放到市场上供消费者购买。零售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商品销售,例如进入百货商场设立专柜,百货商场货品种类繁多,客流量大且商场本身具有品牌形象,是零售业企业销售可以考虑的商品销售地点[2]。当然还有入驻超市、设立自营独立店面等都是商家可以进行的促销渠道。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销售也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如果企业能同时把握好现实生活销售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两种方法,那么企业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占领市场份额,分得较大的蛋糕。除了要经营好销售渠道外,促销方式的选择也是商品零售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因为促销是直面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在广大的促销范围区域内,能让消费者快速记住所销售的商品,当购买者认为商品的性价比高时,就会形成一种品牌购买习惯。这样有助于巩固长期顾客,保证企业的收入水平。

二、常见促销方式和赋税利润的探讨

(一)保健食品公司常见销售渠道和促销方式

保健食品公司的销售对象具有特殊性,它们主要面向具有特定需求的顾客。例如有礼赠需求的、注重养生的中高端客户等,这些需求决定了保健食品销售需要采取多种手段的销售模式来扩大企业的销售水平。首先,最常见的销售促销模式就是在商场或者大型超市设立专柜,通过这样的模式占取超市人流量大这一优势可以扩大销售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此项产品。其次,对于保健食品而言最重要的是品牌效应,为了让顾客在众多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中选中自己公司的产品,并成为再次购买者,最重要的是将品牌形象宣传到位,因此开设自营独立店面的形式是最好的方式选择[3]。再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高,人们对于网路的使用度也相应的提高。所以通过网络形式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将给企业带来更大范围的顾客人群。最后,在进行这些销售方法中,也不能忽视了最传统的电视购物销售,虽然目前用电脑的人群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具有较大购买力的中老年群体来说,电视仍是不可缺少的生活娱乐必需品,同时这样的人群对于保健品占有更大的需求份额,因此,在促销方式的选择中不能忽视了电视购物销售的重要作用。这些销售渠道经常会用到不同的促销方式,例如电视购物更多的是进行捆绑销售,例如买保健品套装礼盒赠送珍贵西洋参一枝。而网络和商场专柜通常用到满减促销以下就通过不同销售渠道的不同促销方式进行税收对比,进行促销方案的优化。

(二)相对应的促销方式的赋税和利润研究

1.涉及返现活动的税值计算。返现促销活动一般更多的用于网络销售中,下面以一返现活动的促销进行税收计算。假设某保健品公司具有天猫旗舰店,为了迎接世界健康日的到来进行“买2000返400”的活动2000元的商品实际进购价格为700元。由于赠送的现金不能在睡前进行扣除,所以对于返现的税收计算首先计算增值税:2000÷(1+17%)×17%-700÷(1+17%)×17%=188.9(元)。其次再计算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8.9×(7%+3%)=18.9(元)。之后再计算所得税:{2000÷(1+17%)-700÷(1+17%)-18.9}×33%=360.43(元)。最后计算税后净利润:(1600-700)÷(1+17%)-360.43=408.8(元)以上所描述的只是一般情况下的税负计算方法,与实际情况下的税负计算还是有许多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负计算中应切实考虑自身的销售方式和预估销售额度,以便更好的测算。

2.涉及打折销售中的税值计算。入驻超市或自营店的保健食品销售最常见的就是打折销售,打折销售是最直观的促销方式。假设某保健品超市专柜实行打折销售,商品的销售原价为2000元,进行8折折扣作为促销手段,则实际销售额为1600元。折扣促销的税收计算方法为:增值税1600÷(1+17%)×17%-700÷(1+17%)×17%=130.77(元)。其次再计算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30.77×(7%+3%)=13.08(元)。之后再计算所得税:{1600÷(1+17%)-700÷(1+17%)-13.08}×33%=249.29(元)。最后计算税后净利润:(1600-700)÷(1+17%)-249.2=520.03(元)由于打折销售有其特殊性,因此应依据法律法规按打折后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在发票上重点标注出商品原价和折扣额度。

3.涉及捆绑促销中的税值计算。捆绑销售不像买物赠物促销要额外的计算所赠送商品的销项税,捆绑销售可直接计算税负。捆绑方式的促销经常出现在电视购物中,能让客户直观的看到商品所附赠的价值[4]。假设某保健品在电视购物活动中为了促进消费,将价值2000元的商品同价值400元的附赠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此项促销税法中明确指出赠送的商品要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其商品具体税收计算如下:增值税2400÷(1+17%)×17%-700÷(1+17%)×17%=247.0(元)。其次再计算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47.0×(7%+3%)=24.7(元)。之后再计算所得税:{2400÷(1+17%)-700÷(1+17%)-24.7}×33%=471.3(元)。最后计算税后净利润:(2400-700)÷(1+17%)-471.3=981.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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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税收筹划逐渐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使得各个企业都在追寻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法。而对于企业来讲,纳税支出属于成本当中的一部分,在纳税之前,通过采取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法,为企业减轻税收当面的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也可以被视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在实践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已然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工作税收筹划无法有效实施。在此过程中,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只有获取更好的发展与完善,才能真正确保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来获取经济效益。

一、我国税收筹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在我国很多人都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避税等问题,但是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在本质上存在一定差异。偷税、漏税都是属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法缺陷来躲避国家的税收,属于钻税法漏洞的行为,避税正好与税收立法适得其反。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税收筹划即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不同,又因为其在国家中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还与人们日常见到的企业避税不同。但是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所探讨牵涉企业谁收的实践当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时而难以区别,在此基础中,一旦出现税收导向不明确,也不具备完善的制度,税收筹划极易转化成避税性质。

(二)税务等税务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收筹划属于一种层次比较高的理财型活动,如果税收筹划的方法使用不当,就会引发避税甚至是逃税的行为,这样既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处罚,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经营非常不利。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其不仅要精通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等,还要全面的了解现代税务法与税务政策,更要熟悉企业的实际经营流程与业务情况。但是我国当前根本就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大多都是由会计兼任,对于此种理财活动也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还有工作人员将税收筹划当作是税法当中的漏洞等,根本无法从全局对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统筹,最终使得税收筹划方法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缺乏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

基于我国企业目前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而言,纳税人在实行税收筹划的同时,通常都认为,只要进行了税收筹划就能够减少纳税的负担,极少甚至没人考虑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相当与一种理财活动,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任意一种税收筹划方案的提出及顺利实施,都是建立在税务机关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就算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行为,有时也会因为税务执法人员想法存在的偏差使得税收筹划的有关方案在实务中无法真正的落实,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四)缺乏健全的税收法律以及征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些税收筹划开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通常所采取的征管方法都较为科学合理、手段先进、处罚力度较大。但是我国当前的税收法律还不够健全,征管水平也比较低,对于处罚违法的力度也不足,而且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的税务知识浅薄,查账的能力较低,根本无法辨别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与非法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外加执法也不够严格,政策缺失刚性,人员存在较强的随意性,这些都严重的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

工作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工作,是保证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税收筹划立法必须简洁、实用、明确和规范。因为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正确的税法指引下才能更好的实施税收筹划活动。其次,加强建立与完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在进行有关税收筹划立法的同时,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这也是作为企业认可税收筹划实施的前提。

(二)正确掌握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守法,明确的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并且能正确辨别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不同。其次,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及税收筹划导向的变化。

(三)提高税收筹划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税收筹划属于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与政策性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质与业务知识。目前,我国企业基本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队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由单位的财会、委托税务师、会计师等中介进行。而企业的税收筹划属于一种职业,必须由专业的人员与机构进行研究,才能实现其获得良好的发展。与企业一般的活动相比较,参与税收筹划的相关人员除了具备法律、会计、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具备严密的思维逻辑、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从事税务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加大力度培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有效合理使用税收筹划方法是企业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而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存在较多问题,税收筹划发展缓慢。因此,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计金标,主编.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6.

[2]苏爽.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

[3]赵娟.税收筹划在我国跨国公司财务活动中应用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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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之一是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企业必须合理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应该以减少纳税义务为目的,税收筹划具有合理性,它不仅仅可以减少企业避税现象,有利于税收事业的发展,也为国家增加税收。但是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没有正确的把握税收的含义,税务机关只是一味的试图修正其法律,来填补税收筹划的漏洞,而且混用税收筹划的情况已经不胜枚举,针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经营活动必须纳税,相反是不合法。这就恰恰错误理解了税收筹划的内涵,纳税人以为避税方法、技巧和案例等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如果真是如此,它会为社会带来多大的反面影响,制约着社会的进步。

(二)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不完善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之二是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不完善。税收筹划这一词汇,在很多杂志社文章上以及报纸上都很常见,但是那些介绍并不明确,没有更多深度和广度,与此同时,税收筹划理论体系并不完善,对企业实际的税收工作缺乏一定的指导,市场上出售的大量教材,都是凭空想象以及不切实际的空谈,甚至会出现偷换概念的现象,将税收制度的教材,摇身一变成了税收筹划的书籍,这样的情况已经不足为奇。为此,我们不难看出,税收筹划的制度以及管理体系都不健全,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三)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之三是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我国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表现非常明显,特别是企业实际筹划管理中,税收筹划人员素质不高,技术以及综合筹划税收方面能力有限,这些往往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最近几年,各大高校开始把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必须课程,加强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但是据说课程的开设效果并不理想,不能够满足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一直都是最为痛疼的大事,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有需求方面的制约因素,与人才市场上炙手可热的财务经理、市场经理等职位相比,“税务经理”这一字眼恐怕很难在企业的人才需求中出现,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税收筹划这一事物尚且陌生,聘用筹划人才的重要性也尚未被充分认识。

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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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也给企业的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是为了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活动的具体分析,最终实现企业的稳定增长。在企业的发展中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另外,企业管理人员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该对税收筹划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只有掌握了专业的税收筹划知识,才能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

2 基于财务战略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筹划的意识薄弱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税收筹划起步比较晚,发展也相对缓慢,很多大型企业的领导都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另外,我国企业的税种繁多,很多企业都没有能力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2.2 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能力低

在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中,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指的就是企业在具体的税收筹划中,没有按照相关的税法进行筹划,从而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可能性。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一般都是由专门的部门领导进行管理,个人主观判断意识较强,有的甚至把税收筹划归为偷税、漏税,从而使得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能力比较低。与此同时,企业要想提高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水平,就应该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但是,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很多企业都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机制,也没有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从而使得企业面临很大的税收筹划风险。

2.3 税收筹划人才缺乏

从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很多企业普遍都缺乏税收筹划管理人才,税收筹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都偏低。但是,对于大型企业的发展来说,税收筹划涉及的业务综合性比较强,这就给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税收方面的知识,能够准确制定出税收筹划方案。目前部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人员都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知识,也没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3 基于财务战略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

针对以上基于财务战略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就应该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性工作,并制定出科学的税务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基于财务战略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所包含的几方面内容。

3.1 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企业就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企业一旦建立了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那么企业的每位员工都应该严格去遵守,不能随意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不然会使企业陷入杂乱无章的局面。企业的相关领导也应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财务战略中,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一些工作人员借自身职务的便利做假账满足自身私欲,企业应不断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对违法、损坏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惩,从而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2 企业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的发展中,可以采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我们都知道,计提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但是不同时期,折旧费用也不一样,所以折旧费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来选择科学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通常情况下,原材料价格呈现下降趋势,那么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成本就很高,从而使得企业的纳税额就较高;反之,企业就可以降低自身的税负。总之,存货计价方式是财务战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税收筹划中,它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费用,应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根据财务战略目标来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

3.3 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性工作

众所周知,企业在发展中进行的各项工作都不是互相独立的,存在很大关联,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应该定期与企业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安排财会会计工作。与此同时,相关的财务人员还应该制定完善的财会报表工作,保证统计出来的数据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领导只有根据真实的数据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运营计划,从而保证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在财务战略中,税收筹划也应该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的相关领导应该把税收筹划合理地运用到财务管理中,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减少税务负担,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4 拓宽财务战略视角下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方法

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是互相作用的,如果企业只是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长久稳定发展下去。因此,制定长远的财务战略目标,不断拓宽财务战略视角下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方法,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刚刚成立之初,都是利用成立相关的项目公司对税收进行筹划,一直到了收益阶段,公司就有能力吸纳社会上的投资者,从而促进企业的资金收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除此之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应该注重税收筹划的手段创新,企业应该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对自身产品进行科学包装,减轻纳税负担,实现税费负担转移。但是在减税的过程中,企业还应该重视自身产品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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