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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4:0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乡村发展与治理

篇1

[7]王德祥,罗艺.近10年中国农村建设的成就、经验及存在问题[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15.

[8]约翰邓恩.民主的历程[M].林猛,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9]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M].陈家刚,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10]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学术月刊,2003(10):19-25.

[11]何包钢,王春光.中国乡村协商民主: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3):56-73.

[12]陈剩勇.村民自治何去何从――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现状的观察和思考[J].学术界,2009(1):42-50.

篇2

为不断推动预防进乡村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把乡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一是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预防工作进乡村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预防工作进乡村活动,要求每一名党组成员、每一个科室都必须有一个乡镇联系点,有一个联系村,全院一盘棋,共同参与预防进乡村活动。自“五进入”活动开展以来,该检察院党组和科室干警40多人次参加了送法下乡、预防咨询、预防调查以及帮扶活动等,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实现了检力下沉。二是建立预防联络员制度,聘用15名政治坚定、清正廉明、综合素质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基层乡镇、村预防联络员,作为预防工作进乡村的稳定据点,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3次,收集各种预防信息20余条,针对乡村预防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探讨研究预防对策10余条。三是设立洛宁县农林检察室,通过派驻检察官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努力构建与农业、林业、森林公安、烟草等与“三农”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格局,推动“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预防调查下沉,准确把握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症结

预防进乡村活动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乡村干部、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针对该县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多发、易发趋势,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把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作为进乡村活动的一项重要抓手,及时切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农案件,扎实开展预防调查,努力从中发现隐患、帮助堵塞漏洞、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2013年以来,该检察院共开展预防调查6件,其中涉及乡村干部和涉农问题的预防调查4件,占到67%。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活动,转自侦部门立案1件,“刘昌明、宁朝阳贪污土地补偿款的预防调查”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十佳精品预防调查”;先后形成情况反映和检察建议7份,其中《农村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四大问题应引起重视》被洛阳市委办公室《每日汇报》全文转发,并得到了洛阳市委原书记毛万春的批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在四个环节存在问题的预防调查分析报告》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存在五大突出问题的预防调查分析报告》,引起洛宁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纪委部门牵头对全县各乡村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建立动态监督机制,为有效遏制农村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预防教育下沉,不断增强乡村干部抵抗力和免疫力

篇3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民的收入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素质较低,严重制约了经济进一步增长,并不利于城乡和谐发展。因此研究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与城乡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的现状

1、农村劳动力整体科技素质偏低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的基本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经济的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有了普遍提高,但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素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2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文盲、半文盲占7.5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0.63%,初中程度的占49.33%,高中程度的占9.81%,中专程度的占2.09%,大专以上的仅占0.56%。而且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西部地区以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3.10%,文盲、半文盲率超过16%。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在第五届亚太地区媒体与科技和社会发展研讨会上指出,科学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提高农民素质的重点在于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我国8亿多农村人口、4.8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农村劳动力的94%以上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型经验型农民,不具备现代化生产对劳动者的初级技术要求。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着现代农业建设,影响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2、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较科技素质较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不断增长,已逐渐成为许多农村家庭提高收入的重要基础,同时也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支持和保障。

目前在城市和沿海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约有8000万,这些人以青壮年为主,除约1500万人是带家属在城市居住以外,还有约6500万人仅以有限的收入维持生活。虽然,他们中绝大多数上过学,接受过不同程度的文化科学教育,但与城市劳动力相比较,无论从整体素质还是科技素质上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就业状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科学素质和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难度将越来越大。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往往只能从事一些偏体力劳动和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的工作,其收入状况也就较差,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科技素质低的现状。也正因为这些因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生存发展往往遭遇各种困境。

3、目前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低素质特点明显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虽然在城市的竞争与发展中处于劣势。但应该说,无论从科技素质还是综合素质而言,他们都是农村劳动力中较高的。他们的流失使农村整体劳动力素质处于更低的水平。

在很多农村地区,青年人除了个别生病残疾的只好在家外,其他或是上学、当兵、经商、学手艺,或是出外打工挣钱。真正务农的青年寥若晨星。在干农活的几乎是中老年人,青年人在农忙时回来帮一下,就非常不容易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年老的父母和半成年的子女是农业生产的半劳动力,就是由这些半劳动力来耕作不多的田地,收获不多的粮食,维持日常温饱的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从现实情况看,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既表现在科技文化素质上,也表现在思想道德素质上。大多数人还没有意识到,只有通过农村经济的自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差距。同时由于现有从事农业劳动力的现状,使新的农业科技技能无法推广,大多数农业生产还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中。

二、劳动力科技素质对缩小城乡差距的影响

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现代农业建设,影响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影响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至于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偏低已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与城市差距的缩小。

1、无法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劳动效率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科技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意识到只有通过科技的发展,才能提高劳动效率,才能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现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低素质状况,使许多现有的科技手段和成果无法运用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而只能沿用以往的落后生产方式,这既难于提高劳动效率,又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成本的提高。因此,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迄今还明显落后于农业先进国家。

2、无法利用新科技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

当前许多农村还在沿用千百年来的一些传统模式,其中一些内容不能适应现在市场经济的环境。比如,一些效率较低的耕作方式;只管生产不重视流通渠道;生产发展与市场脱节等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运用新科技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目前农村劳动力较低的科技素质很难完成这种转变,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目前,在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还存在着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水平有待提高,农业科技投资总体偏少,农业科研单位分工不明确导致科技资源配置浪费较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备、转化率较低等问题,影响了农业科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撑能力的充分发挥。

3、缺乏科技意识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科技意识的提高,对科技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一方面是有些科技成果无法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影响了农民们对科技发展重要性认识。另一方面,有些农民认为科学技术发展是科技工作者的事情,与己无关。同时一些传统观念甚至使他们对科技还有一定的抵触。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对生产方式、精神文化方式的转变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同时制约了农村整体民主意识的提高。

三、通过科技素质的提高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科技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提高农民素质的重点在于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通过科技素质的提高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建全农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要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认真解决农村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失学现象;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大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更多的农村学生能够接受更好的文化教育。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富有特色的农村教育体系。

(1)着力发展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切实提高广大农民掌握和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形成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目前,可以通过组建农业科技专家巡回服务团和服务小分队、开通服务热线等形式,大力推动科技人员下乡入户,增强其科技致富能力;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针对农民不同层次的需要,广泛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扶贫性、创业性教育。

(2)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绿色证书等培训工程的实施规模,增强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3)继续搞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业转岗培训,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他们进入城市后的竞争力。

城乡和谐进程中,农村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劳动力保障。通过提高进城打工农民的科技素质和综合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收入空间,改善生活状况。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以青年人为主,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也不大可能都进城里打工。正是这些每年新增几百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真正生力军,主力部队。他们绝大多数人上过学,接受过不同程度的文化科学教育,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关键是要落实在这些的青年人身上,他们的言行就可以直接影响其家里的人或身边的人。他们是土地的新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希望所在。这也就是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所说的,就是要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大批“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让新型农民早日掌握、运用科技致富,让致富的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2、运用科技手段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城乡和谐发展要通过农业现代化及与城市化的相互协调来实现。而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关键就是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人文素质在内的现代农民素质。只有建设一支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高素质新型农民队伍,才能快速抢占当今世界农业技术应用的制高点,顺利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才能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新农村建设才有后劲。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我们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因此,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体系,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科学配置农业科技资源,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特别是自主创新步伐,使农业科技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强大的支撑力,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并急需解决的课题。

实现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就必然会使城乡之间步入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城乡差距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最终实现城乡和谐。

篇4

二、农民思想素质与农户家庭贫富、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性的理论分析

(一)“读书无用论”等错误思想与家庭贫困、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理论分析

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以功利主义思想看待教育,那么,就会生产各种对教育和知识的错误思想,这些错误思想严重影响了农民对知识的追求,其必然采取减少或取消对子女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投资,让孩子失学辍学在家或外出打工的错误行为。这一行为有逐渐递进的五个方面的危害:(1)直接危害:子女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低。长此以往,农村大量的文盲半文盲存在。“一个国家国民所掌握的技能是影响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受教育少、文化程度低必然造成子女未来劳动生产技能素质低下,从而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虽然,教育程度的高低、文化知识的多少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强弱不成立竿见影之相关,但教育、文化、知识的确可以沉淀、渗透和内化为人的劳动生产能力。因此,李斯特主张一国的大部分消耗,应当用在对下一代的教育方面,用来培植国家未来的生产力。(2)间接危害:子女劳动技能低下,必然就业受限,甚至根本无法就业。(3)对家庭总危害:就业受限或困难必然造成家庭收入低下,甚至无收入来源,家庭贫困。(4)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危害:在知识经济时代,国民受教育程度、文化、技能素质低下,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舒尔茨指出:“人的能力和素质是决定贫富的关键。迅速的持续的增长是主要依靠向农民进行特殊投资,以使他们获得必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从而成功地实现农业的经济增长。”

(二)落后的卫生、健康思想与家庭贫困、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理论分析

如果农民生命、健康、营养、保护、保健、卫生、优生优育等思想意识淡薄,对来自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危害身体健康的因素认识不足,不懂得“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的道理、“近亲结婚”的危害以及生活习惯与疾病、健康、贫富的相关性。那么,错误的卫生与健康思想就会引导农民不良生活劳动习惯和行为方式,如,吸烟、酗酒、近亲结婚、过度劳累、饮食生活无规律、等以损害身体健康为代价的行为。这一行为有逐渐递进的三个方面的危害:(1)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农村居民不少的疾病主要是因为村民平时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所致,如,农村大量的胃病胃癌与过度酗酒有关;农村居民的肺病及其他不治之症与吸烟直接相关;大量的肠胃消化系统疾病与农村居民不讲卫生、生活饮食无规律有关;相当一部分痴呆傻、低能儿等先天性疾病人口与近亲结婚、劣生劣育有关;多数性病与行为有关;其他大量的疾病与劳动者体力脑力劳动过度和任何以损害自身身体健康为代价的行为有关。(2)对家庭的危害:第一,家庭医疗负担过重,生活陷入困境,也影响了用于生产的资本积累。而良好的健康状况可以节省用于医疗保健的开支,从而使资源派上更多的用场。第二,由于劳动生产率受到劳动人口的健康和营养状况的影响,因此,农村低健康状况使得农业生产经营困难,生产效率低下,而且,不良健康状况与农业生产低效率恶性循环。第三,患病、残疾、低能人口成为社会的劣势弱势群体,家庭收入偏低,脱贫机会减少,致富希望渺茫,家庭陷入了极度贫困之中。舒尔茨谈及健康投资的意义时,提出了这样的对策建议:人力资本理论把每个人的健康状况都看作是一种资本的储备,即健康资本。孩子质量投资的一项内容是健康投资。(3)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危害: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直接建立在其人民健康及其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上。各种疾病蔓延,患病、残疾、低能人口导致人口素质下降,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农业的产出必然减少;高昂的医疗费用给集体、社会和国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又使得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投入减少,导致经济发展步伐的缓慢。

(三)“好逸恶劳”等旧思想与家庭贫困、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理论分析

在广大农村,由于受剥削阶级旧思想的影响,民众的好逸恶劳、游手好闲、贪图享受等思想根深蒂固,这些思想的实质是人们对“劳动”的错误认识,其核心就是“懒和赌”的思想。错误的思想引导了人们错误的行为,赌由懒引起,懒与赌相伴。(1)对家庭危害:劳动创造财富,而“懒”的本质就是厌恶劳动,故“懒”不能创造财富,只能导致家庭贫困。而赌乃社会“毒瘤”,万恶之源,百害无益,危害极大。对家庭的危害是:第一,赌严重摧残人的身心健康;第二,赌不仅不创造财富,而是消耗财富,使财富急剧减少,贫穷愈益加深;第三,赌消磨人的意志和进取心,耽误农业生产;第四,赌使家庭不和睦,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2)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危害:第一,勤劳是经济增长的原因,懒惰不能创造经济增长。对此,刘易斯指出:“如果说勤劳与经济增长之间有什么联系的话,那么,就应该在进行生产性投资的更大能力或愿望中去寻找这种联系。那么工作辛勤的人也许比那些工作少的人有更多的收入和更少的消费这些收入的时间;因此,他们就有更大的可能去投资。”第二,“懒”容易使人产生投机取巧、不法经营的机会主义行为,扰乱或破坏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第三,赌是人的道德品质败坏的表现,是引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罗雪尔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衰落,其国民的道德素质低下,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说,努力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农民的素质,是构建现代农业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四)“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封建思想与家庭贫困、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理论分析

在现在农村,农民“养儿防老”、“养老送终”、“男尊女卑”、“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旧思想根深蒂固;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优育快富”、“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思想缺乏。错误的思想引导了人们错误的生育养育行为,第一,生男、多生、超生行为非常严重。佩雷菲特指出不发达国家“是一种超生的社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当然是愚昧,多子多孙的传统观念非常顽固”。第二,在“传宗接代”思想的支配下,人们只能继承父辈祖传事业。“在某些社会里,传宗接代的传统意识非常强烈地坚持认为,儿子应该步其父亲的后尘。”(1)对家庭的危害:第一,在家庭资源和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家庭人口增多,家庭人均收入就会相对减少,子女在衣食住行学等方面的拥有量减少,赡养、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负担相对加重。“人口增长必然导致对衣食的更大需求;而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对社会而言,由此所引起的麻烦已经屡见不鲜。”第二,子女受教育程度降低,人口素质下降,就会造成子女技能低下。随着社会进步和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提高,子女未来就业机会就会减少,又会制约家庭收入的增长,从而导致家庭贫困。“不同家庭成员在财富和收入方面有较大的差别。物质上越是先进的社会,赚取收入的人所承认的家庭成员也就越少。在那些仅能维持生存的社会里,大家庭制度不适合于经济增长”。第三,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男子未来婚姻成本高昂,也会加剧家庭贫困。(2)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第一,家庭人口增加过快直接导致社会总人口数急剧增加,必然加重社会经济在土地、粮食、住房、交通、教育、就业、福利等各方面的负担,尤其是“人口的迅速增长使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收入下降了”,因为“经济增长率根本无力承担这样一种人口扩张”。而“在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中,人口增长的放慢将有助于人均收入的迅速提高”,第二,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在现代社会生产中,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女性占有重要的角色地位并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在生产劳动方面,就相对限制了女性的职业与工种,不利于社会分工协作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阻碍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对此,刘易斯指出:“对妇女工作的限制也是每个地方经济增长的障碍。”第三,传宗接代、继承祖传事业的保守思想,限制了职业自由流动和选择,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者劳动能力和特长最大程度的发挥,最终是不利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发展。“在某些社会里,传宗接代的意识非常强烈,对经济增长来说有某些不利之处。如果传统坚持认为,儿子应该步其父亲的后尘,那么,职业流动性也减少了。这是一种阻碍变革从而阻碍经济增长的最有效的方法。”

(五)“重农轻商”的农本主义传统思想与家庭贫困、社会经济发展不快的理论分析

篇5

【中图分类号】TN949 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149-01

一、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理论介绍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二、新媒体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力分析

1、形式多样化

(1)网络电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看电视。高科技的媒体技术让更多的人选择上网看电视,因为它广告少,可以全集联播、随意查找想看的节目。谁真的愿意为无休无止的广告买单?这种电视的选择性更高,让每一位观众更有选择权。它巧妙的广告设计不影响观众观看,难怪一推出就迅速普及。

(2)数字化报纸。自从互联网开始普及,报纸业也开始了自己的数字化转型。人们看报纸不用订或买了,只要点击鼠标,天下大事尽收眼底。不仅如此,网格的编辑功能可不是以前的剪刀和胶水能替代的。不用花钱买报纸就可以看多种报纸,可以随时挑选日期和看相关章节,谁还愿意总守着老观念?

(3)多功能手机。现代人拥有一部手机就足以掌握天下,3G技术的超大带宽更是让人们在移动中享受生活。接着,物联网技术更让手机这种媒体进发出核电一样的能量。全国4亿的用户基数,是何等的利润来源。

2、接受群体的普遍化

对于以网络传播为主的新媒体,以人机对话代替人与人交流,由点对点转变到多点对多点的趋势,它无疑扩大了接受群体的范围。它没有空间、时间,甚至地域的限制,成年人、孩子、老人都成为接受群体,丰富广泛的广告传播甚至都成为了孩子们玩耍时的经典语句。

三、传统报纸的困境与机遇

从全球范围来看,早在金融危机来临之前,传统媒体在网络等新媒体的“攻击”之下,已经显露出下滑迹象。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电子媒介的冲击、新闻纸价格上涨等诸多原因,美国报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发行量出现了连续20年的下滑。据统计,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有507家日报的发行量锐减,绝大多数报业公司只能勉强维持运营。新媒体的现状及优势。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世界网民的数量已超过20.8亿,中国网民数也高达5.4亿,其中网络新闻的使用率为77.2%,用户规模达到3.53亿。同时,艾瑞咨询公告,2011第一季度网络广告市场同比增长43.7%达到85.6亿元,并预测2012年中国互联网将超越报纸成为第二大媒体。

传统媒体在人们心目中具有权威性和可信性的地位,有较完备的组织机构与人才网络,有品牌效应,但仅仅有这些本身优势是不够的,传统媒体必须完善自身的品牌价值,追求新闻及时性的同时应保障新闻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假新闻,维护自身形象,做出更优秀的作品,强化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性,使其自身的品牌价值得到更好的延伸及提高。从而获得新的生存道路和发展空间。

2.采取积极对策,拓展生存空间

目前,很多传统媒体开通了自己的网站。相对于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的网站具有极大的优势,一是政策资源优势;二是原创新闻信息优势,传统媒体大多具有完善的采编队伍;三是信誉优势,传统媒体的网络版信誉度一般要高于网络媒体。但是,传统媒体网站存在内容单一的缺点,这些网站主要是依托于母体建成的,网站里的新闻比起母体几乎无多少新意。在内容方面传统媒体网站就显得比较单薄。加之传统媒体网站普遍处在发展的初创阶段,资金不足,人员匾乏,大部分还只作为母体的附加物存在,受重视不够的现象还很突出,在同商业网站的竞争中不可避免的处于劣势,这就需要在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所以传统媒体的网站需要与网络媒体的渗透与融合,将自身产业链进行完整延伸,形成新的传播优势和新的市场竞争力。

3.传媒内容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新媒体的优势在于信息的海量、传播的迅速还有广泛的互动交叉性。但是传统媒体有着自身的内容优势,传统媒体的内容和编辑水准是新媒体所达不到的。而且新媒体虽然提供海量的资讯,但其中不乏大量的垃圾信息。因此,“传统媒体如果能强化自身的内容优势,把最核心的新闻和最有价值的资讯及时提供给受众,就能使受众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重要的价值,而不是在网络上费时琐碎的搜索。”

篇6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发展面临着学生大量外流、学校大量撤并等诸多挑战,如何保障乡村儿童就近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是乡村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困境

1.1治理价值取向的偏失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逐渐走向了衰落,乡村教育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逐渐沦为了城市教育的翻版,出现了“乡村教育城市化论”的价值倾向。该观点认为,伴随着“新派”教师充实到乡村教育中,城市取向的教育理念、“现代化”的教学设计和方法使得传统的乡村教育逐渐丧失了乡土本色;大量乡村学校、教学点的撤并,使得乡村学校存在的空间场域发生了位移,随着大量乡村学校向城镇的集中,乡村学校存在的本土之根和文化场域受到了剧烈的冲击;伴随着现代性知识对地方性知识和乡土知识的控制和侵占,城市取向的知识选择机制导致在教学知识体系中,乡土知识被无情地淹没和遗忘。因而,无论是知识体系、课程设置、教学过程,还是整个校园环境都与城市教育别无二致。乡村教育的城市化论取向以“城市教育是现代的,代表着人类的未来发展方向,乡村教育是落后的,是需要着力改造的对象”为前提假设,本身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忽视了乡村教育的历史基础、乡村社会的客观事实以及乡村教育的本体价值。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现代文明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破坏性的后果。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觊觎,人类主体性的丧失、精神世界的荒芜等使得人类开始反思现代文明的价值,并在传统文化和乡村文明中寻找治愈现代性后果的处方。人们逐渐认识到了乡村文明的独特价值和文化底蕴,以及乡村教育之于乡村社会乃至人类世界的重要意义。因此,在乡村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中,出现了“乡村教育特色论”的价值取向,即认为城乡教育的发展历史和现实背景是不同的,乡村教育具有不同于城市教育的天然资源和独特优势,乡村儿童的生长空间和个体经验也不同于城市儿童,因而乡村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应有别于城市教育,乡村教育发展必须以坚守传统乡村文化为前提,审慎利用现代文明和技术。

1.2治理主体的单一化

一方面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商议和合作的意识,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体并未进入管理者的视野,遑论参与乡村教育治理。另一方面,作为乡村教育的真正实施者、受教育者以及利益直接相关者,教师、学生和家长亦没有作为真正的主体参与乡村教育治理,这不仅缘于其缺乏一定的治理能力和支持条件,更在于其从未意识到自己的教育主体地位,也尚未萌生过参与乡村教育治理的主体意识。为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化管理和垂直式管理成为了乡村教育治理的客观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讲,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单一化有助于相关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上而下的政策下达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然而,由于主体的单一化,势必造成视域的狭窄和思维的封闭,导致对现状的掌握和问题的剖析不够全面和深刻,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生负面的后果。

1.3治理力量的碎片化

1.3.1乡村教育治理力量条块分割,较为分散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乡村教育管理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督和评估,各类乡村学校则是在制度框架范围内,按照教育部门的政策和文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乡村社会组织很少参与到乡村教育活动中,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则成了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他者”,远离乡村教育治理实践。因此,由于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缺位,导致了乡村教育治理力量的碎片化。

1.3.2乡村教育治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持续性

乡村教育治理不仅需要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完整的框架体系,而且要求相关政策的执行具有衔接性和连续性。然而,由于治理力量的碎片化,导致在乡村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现象和问题导向的线性思维,缺乏对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性考量和系统化设计。

1.3.3乡村教育缺乏协同、商议与合作

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方式和处世态度,导致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各类教育主体的视域仅仅局限于自己的一隅,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仅仅关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类学校组织则将重心放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上,社区机构则几乎不参与乡村教育治理。此外,在乡村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利用过程中,由于各类教育主体缺乏协同和互动,导致教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如撤点并校运动之后,大量村小和教学点被停办,留下了大量闲置的教育资源,而这些资源对于乡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但是,由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各级管理机构的分割和教育组织的封闭,导致这些闲置资源并未获得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突破路向

2.1乡村教育治理理念现代化

(1)乡村教育治理的法治和德治理念是乡村教育治理理念的前提和基础。一切乡村教育治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促进法治和德治的有机融合,发挥法、理、情的整体功能。

(2)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元治”理念,主张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减少对乡村教育治理和改革的过多干预,为乡村教育治理创造更多自主的空间。同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积极发挥“元治”作用,对乡村教育治理及其未来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引领乡村教育治理方向;协调乡村教育主体之间的利益和冲突,实现主体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加强对乡村教育治理的宏观监测和评估,提升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质量。

(3)多元主体的“共治”理念旨在突破过去单一的政府控制理念和“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通过发挥政府、学校、社会组织、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之间的协同作用,提升乡村教育治理力量;借助多元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合作互动,优化乡村教育治理方式,增强乡村教育治理效果。

(4)乡村学校的“自治”理念,旨在强调乡村学校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主张给予乡村学校充分的自,“让学校摆脱对政府的依附性,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凸显学校的主体性,增进学校办学的专业性,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促进学生的发展”。

(5)专业组织的“他治”理念,重在突出在乡村教育治理中,适当地引入第三方机构,借鉴其专业的治理能力,提升乡村教育治理效果。由于第三方组织不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具备专业化的能力,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其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2.2乡村教育治理目标现代化

(1)角色定位目标。只有正确的角色定位才能形成合理的角色认同。乡村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村落教育和乡镇教育。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承担着共同的责任、享有平等的权利。基于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的角色目标在于城乡教育的平等、均衡与公平发展。尽管乡村教育和城市教育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其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在教育治理过程中,应该正视乡村教育治理的角色,尊重乡村教育治理规律,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

(2)时展目标。当前,我国乡村教育治理以全球化为时代背景,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现实场境。在此基础上,乡村教育治理的时代目标在于抓住全球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代契机,以西方发达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教育发展的经验为借鉴,充分利用现代文明技术,推进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再次是价值定位目标。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教育治理有助于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实现国家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一是有助于构建和完善乡村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乡村儿童健康发展;二是通过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交流、互动和资源共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与公平发展;三是通过乡村文化进学校、进课堂等形式,传承、传播和创生乡村文化;四是疏通乡村学校与乡村社会的有机联系,通过二者的有效互动,促进文明乡村社会、新型城镇化以及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在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教育治理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需要构建符合乡村教育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道路,在国家教育发展规划中彰显乡村教育的战略意义,提高乡村教育在国家教育发展布局中的战略地位,使之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从而在政策上为我国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3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现代化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领导者、设计者和决策者的作用,旨在通过对乡村教育发展现状的评估和对乡村教育发展趋势的研判,制定乡村教育发展政策,监测乡村教育发展质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担当着乡村教育“元治理”的角色,重在对乡村教育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把握。

(2)乡村学校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政策执行者和效果展现者。乡村学校认真领会相关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依据有关教育政策和实施纲要对学校的发展做出具体的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健康发展。

(3)广大教师和学生是乡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教育的活力所在,是乡村教育治理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教师是乡村教育的实施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教师,相关教育政策的执行需要教师的亲力亲为。学生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受益者,乡村教育治理的核心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精神成长。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广大师生的现实状况、利益诉求,发挥师生的积极能动作用,促进相关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4)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是乡村教育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由于广大家长具备不同的素养和能力,因而是乡村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力量。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家长的积极作用,如组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校合作,增强乡村教育治理的整体力量。

(5)社会组织因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专业能力,因而是乡村教育治理需要依靠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如通过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乡村教育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有助于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乡村教育治理的效果,诊断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策略。

3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教育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挑战。我们应该把乡村教育问题摆在一定的战略高度加以设计和谋划,乡村学校的规模可以小,但乡村学校的水平不应该差;乡村学生的数量可以减少,但乡村学生的发展不可以忽视。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证乡村学生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为乡村学校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不断提升乡村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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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看似一种新的乡村政治管理模式,但是又缺少相应的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互合作,其主要特点就是从乡村治理中加入了自组织与市场竞争的新元素,充值体现了乡村治理运营方式、机理与实践性。从目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分析,在乡村治理中有效融入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的方式。本文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融合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本次课题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中主要是从老百姓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参与行为方面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根据其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程度有一个标准的裁定,其主要是由三种形式组成,分别是分散型参与、统一参与和分离参与。

1.分散型参与模式。分散型参与模式是指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力度较小,同时三者所形成的功能对于乡村治理带来的实际性作用相对较小。从分散型参与模式中的参与意识来看,往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思想上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不能将自己的技能特长应用在乡村公共事务上来。社员从参与态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于乡村公共事务普遍是不闻不问,自主承担相应责任的现象很少;从参与效能方面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事务处理方面起到的作用较小,在乡村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不够充分,其中包括了合作社参与到村组政策决策、协调农民与政府之间关系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比较少。

2.统一参与模式。统一参与模式是指农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实际行为方面的向心力保持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一致。农民经济合作社从思想上来维护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乡村政策决议方面合作社也是竭尽全力协作。从合作社的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社将全身心投入到乡村公共事务工作中,并在此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起到的作用上农民合作社为乡村事业发展所做的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从参与行为上来看,农民合作社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多的资金扶持,在业务参与方面主要是以农民技术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为主。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程度比较高,合作社完全参与到了乡村的决策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农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一条稳定的沟通渠道。

3.分离型参与模式。虽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上具有很强的向心力,但是从实际角度出发对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非常低,这是属于分离型参与。从某种程度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意识上只是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关注,同时也会为乡村公共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从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从情感上对乡村的服务比较积极,也愿意承担其相应的职责。从参与行为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资金还比较少,给当地村民提供的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较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程度比较低,对于村委会的决策、公共产业建设及政府部门信息交流水平较低。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问题

1.农民合作社参与向心力不强。从当前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发展形式来看,农民合作社成员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向心力都是比较弱。有些合作社成员在参与村委工作方面的态度与大部分村民一样都是漠不关心。农民合作社成员参与村委会选举中也是走个形式而已,选举前对于选举对象没有充分的了解,在填写选举单时随意填写,或者是以随大众的心理来填写选举单。村委会作出相关意见决策的时候,许多农民合作社成员也不会发表自己的看法;从乡村治理方面看,参与意识比较单薄,许多合作社成员在村委会工作开展不是很关心;几乎没有使用过民主监督权,也未向村委会提及相关的情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治理方面的协调关系不一致。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不明确。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以“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在摸索前行,从发展中发现问题然后再去解决,这也造成了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合作社的成立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虽然由多人组成,但是合作社的运营还是一个人来进行,或者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扶持资金而成立一个合作社,合作社中并没有组织成员。例如有些合作社虽然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是在运营管理方面却是一个空壳组织,合作社的组建形式很不规范。从合作社的管理形式来看,大部分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缺少规章制度,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较小,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总而言之,目前合作社成立不是很规范,其运作上不能很好地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服务水平较低。

3.农民权利意识淡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点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重心就是农民权利问题。目前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方面,虽然说我国当前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形式各地区差异不同,可是从当前来看,主要是农民缺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发展理念,特别是思想上广大农民还是缺少合作意识。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民自主意识与个体意识在不断地提升,可是从公共参与形式与合作方面来讲,农民经济组织在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还不够。究其原因是农民对于合作社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意识不足,没有承担起自己在乡村治理方面应尽的权利与义务。这也与当地政府部门在农民权利宣传方面的工作不充分有关。

4.对农民经济合作社缺少信任。对于农民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及运营来看,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较少。其主要原因就是村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对于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这一模式不能正确理解,对农民合作社不是很重视。农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将农民个体户及相关资源整合在一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合作社的作用不容小觑。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也是农村合作性经营的体现,对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需要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有效的融合,提升农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三、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发展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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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象征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那一抹黄土最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财富的源泉,同时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乡村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农民们最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在乡村治理土地中还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如乡镇建筑用地扩张导致可利用土地减少;乡村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土地资源的品质下降;调整乡村的农业种植结构最终导致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减少。所以土地的整治利用与乡村的治理发展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因此,我们要在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土地,促进乡镇管理。

现在人们对农村的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例如VanHuylenbroeck指出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全力投资于农村的改革或土地整治工程,用以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土地整治在于农村土地的利用和农业的生产,乡村治理在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及乡村的发展进步,所以土地整治和乡村发展是攸关整个国家“三农”甚至“四农”问题的全局策略。为了解决当前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和乡村治理研究,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布局,用以完善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全局。

1 土地整治

1.1 土地整治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治理低生产率、空闲、不合理使用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方法策略,是对各类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的总称。土地整治实际上是由最新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辅助服务体系构成的集中空间,是对农村整体布局的优化配置,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撑乡村的全面发展。

1.2 土地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争取把土地治理、村庄改造、新农村建设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用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1.3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国家实施土地整治的必要性,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基石,它是关乎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所以当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土地整治的行动迫在眉睫。现在,我们的耕地利用形势迫切,粮食生产质量失去了保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快速开展土地整治行动。因为土地的利用会给人们带来巨额的利润,这样就导致了社会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从而造成了建筑用地增加而农用耕地减少的局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要求我们迅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加强土地协调管理,确保农用耕地不至于减少并且保证耕地质量,实现土地的物尽其用。

(2)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土地整治的现实效果和预期的收益度充分表明了应当立即开动土地整治项目。土地的管理利用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关系到生态平衡的大问题,同时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情。通过实施“五个统筹”及其相关的土地政策,土地整治使得农用耕地和建筑用地达到了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耕地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农业的机械化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及其基础设施薄弱和乡镇环保的意识增强,这就要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即实施。

(3)开展土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我们的国家现状是人多地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会要求我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转变粗放型经济为集约型经济,也就是进行土地整治。在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还要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真正的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所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管理,就要转变乡村的经济发展方式,用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2 乡村治理

2.1 乡村治理的概念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管理活动,它包含了政府统治,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法定制度,村规民约的治理条例。同时在乡村治理中,要求政府和农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从传统的乡村治理类型来说,有文化治理、经济治理和法律治理这三种。其中文化治理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经济治理要依靠利益相关性的基础;而法律治理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识日趋薄弱,文化治理越来越不稳固,经济治理也不再可靠,摇摇欲坠。同样的,在农村法律治理中,其存在的强制性无法展开。

2.2 乡村治理的变革

乡村治理的模式变革“必须从土地制度的变革做起”,这是最基本的操作平台。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提供着物质财富,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变革。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制度的变革肯定会影响其他制度,乡村治理必须从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还是有效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有重大贡献。因此,要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乡村治理的改革。

3 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相结合

土地整治工程可以提高农用耕地的生产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土地质量,优化了农村产业模式,而乡村治理改善了农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了产业形势一体化。把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土地整治是基础,乡村治理是保障。所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循“治本为主,指标为辅,标本兼治”的方针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4 总结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和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所以在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一体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把握好农民和土地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农民成为乡村发展的动力,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国家的安定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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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国就提出了乡村治理的概念,而概念的提出也使得相关问题的研究不断开展[1]。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学界针对我国乡村治理的模式和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深刻而又全面的了解,其取得了非常深入的研究成果,不过,长时间乡村治理在理论研究中还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在不断深入的考量乡村运行以及设计等相关因素的情况下,还应该研究来自主体自身因素影响。

一、乡村治理主体作用发挥模式研究

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乡村治理的主体还有很多类型有多重的界定以及多样化的表现,在问题的实质上绝对不能一概而论的讨论乡村治理主体的研究究竟是何人。其存在的影响因素范围涉及广,而究竟应该以乡镇政府还是村委会为治疗主体,也是问题的关键,在该问题上,必须尽可能的考虑作为治理基础本土资源。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乡村不管是在经济的发展水平亦或是地方文化问题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非均质性。也正是考虑了此种均质性问题,我国很多研究学者都把村庄作为治理研究的关键突破点,根基于详细样态村庄,而乡村治理主体的发挥作用模式也有着多样化的发展,也有学者从村庄的基本秩序进行分析,区分出集中可能存在的乡村治理类型,即原生秩序型、乡村谋和型以及次生秩序型、乡村治理无序型。本文作者通过分析发现,应该从社会视角等问题为出发点,立足于村庄的秩序形态。

(一)乡村主导行政型

次种类治理结构还是传统意义上统筹治理结构,在充分代表体现社会和国家关系乡村关系中主要表现在强乡弱村,此种类型的乡村财政往往主要来自于工商业收入或者我国财政转移支配收入。因为乡镇在某种程度上说具备建立的分配型的财政制度能力,所以乡村关系中往往处在优势地位,而所谓的村集体并没有大量的受益来源,此种类型的主要结构模式往往必须来自于工商业重镇以及部分国家大量的财政转移资金。

(二)村庄主动自治型

此种类型的治理结构往往能够直接反映出该地方村民的自治实践成果。在充分代表和体现社会以及国家关系乡村上则主要表现乡村和谐以及若乡强村的格调中,该种类型的村庄往往具备非常强烈的自主生产能力,经济的发展程度能够直接体现出来,部分村庄的集体经济往往较为发达,很多村庄有着来自于村庄自己所创立的企业,或者部分土地出让的收入。也正是因为村庄集体的财力相对较弱,而乡镇乡镇相关政府对村庄的直接控制以及影响力就会更加的薄弱,主要体现在村强乡弱方面。

(三)乡村治理无序型

在此种治理结构方面,所谓的无序主要体现在没有统一的发展趋势,而在乡村的关系中则有可能体现在乡强村若等方面,而后面的各种体现则为一种常态性。因为乡镇在某种程度上没有较为稳定的外部经济来源以及来自特殊的政府拨付,往往会面临各种债务危机,在和村庄的关系上往往也只能维系一种最为基本的智能。另外存在本身因为地理环境或者人才的流失等因素,往往日益破坏。在此过程中乡村的治理运行类型只是一种形式,不能真正意义上的取得乡村治理达到繁荣的目的。

二、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行为关系和研究视角

就乡村治理主体问题而言,需要正视的问题就是,乡村治理主体完全不相同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对于该问题研究,为分析乡村治理模式和绩效评价内在的机制,现阶段对于乡村治理主体的各种界定也完全不相同,所带来的治理主体行为关系也各不相同。就高角度而言可以从村委会以及村党委会等组织,把宗族当成乡村治理的主体实施研究,在分析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的过程中大多数的重点考察为两队关系,即乡村以及两委关系,实际上该关系的本质还是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深层次关系,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说党领导权和村民自治权有一定关系,不过在现阶段政治格局中还是能够归于社会以及国家关系。现阶段,我国很多地方就乡村治理提出了自己不通过看法,围绕宏观主体之间的乡村关系以及两委关系研究,目前存在的观点往往从制度主义出发,从法律制定以及政治体制设计等相关角度实施研究,同时就问题提出了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2]。

就微观行为者的个体角度而言,其对乡村治理主体实施界定也有一定的区别,正常情况下均把乡村治理的主体界定是普通的村民以及村干部,而同时围绕次三层的群体行为关系探讨重点分析乡村治理实践,普通村民、村干部以及乡村精英之间是怎样影响的。很多研究人员往往从选取田野的调查方式入手,从个案进行分析。在研究重点领域往往也是从乡村治理方面实施研究。

三、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关系模式向着多中心治理发展

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治理理论内涵主旨为一种多种的公共或者私人的个体与机构的管理方式总和,该方式主要强调多中心的参与以及多主体的信任合作,这是此种治理模式的全新要求。我国相关研究人员最早就使用了乡村治理一词进行替换,同时被泛化使用的乡村政治发展中的村民自治一词,此种转变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涵盖了对治理模式的追求以及认可,同时也必须承认我国乡村社会政治的实践局限性,在传统理论研究以及实践的操作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情况下仍然为乡村治理传统单一的治理方式,要不就把乡镇政府、要不就将村委会默认为治理的主要客体,而未从市场、社会以及国家的宏观层次进行界定,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民族以及国家建构的统一大趋势下,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一定的外力推动,如果仅仅依靠单一的企业或者政府模式,往往不能直接的避免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的现象[3]。在我国民主建设的基础试验场乡村社会里,相对较为单一的统筹与治理模式走向多主体的治理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围绕乡村治理主体逐渐凸显。不可否认的是,乡村治理必须以农民组织作为主要的资源,以农民群众为主要力量的新农村建设治理模式出发。

结语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之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乡村治理的实践也一定会日益突破为单一范本的解说空间,另外乡村治理的研究也一定要从现阶段以静态治疗为主向着动态治理转变。要以乡村治理作为主要客体的研究向着多元化的立体研究迈进。把乡村治理真正的放置于宽广与开放的市场经济下,这是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的基本关键性问题。(作者单位: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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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逐渐向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农民群体、农村社会组织等主体性要素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综观相关的文献可以发现,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对我国的乡村社会研究越来越多元化,有的学者基于乡村治理结构的分化与重组,强调乡村精英在村政运作和乡村政治中的核心主角地位;有的学者基于公共行政理论的视角,从乡村的公共关系入手研究乡村社会管理的绩效问题;有的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从需求与供给、成本与收益等角度研究乡村社会的公共产品供给,对当下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所关注的多中心治理主体中的市场环境,正是基于对基层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体现效益与公平而展开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多中心治理理论为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契机,通过反思乡镇政府和乡村各组织之间“附属行政化”和“过度自治化”的倾向,以此复归“治理”与“多元”的乡村治理主题。

多中心治理及其对乡村治理的现实意义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多中心治理理论是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考察国家处理公共经济资源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来的,随后被广泛地运用到政府治理、公共资源、社会组织等研究领域,成为政治学、公共行政学、公共经济学等学科的前沿话题。“多中心”和“治理”的共同特征是分权和自治,“多中心”凸显竞争性,“治理”则凸显合作性,因此,“多中心治理”是包含多个中心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新型公共管理范式①,包括治理主体多样化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其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把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要素组织起来,对公共资源进行共同自主治理,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多中心治理:现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向。在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下,公共权力的运行是单向度的,公共权力资源配置是单极化的,基层政府运用权威的行政命令安排农民完成任务,这种集中化的行政权力不仅制约着农民基本的民主思想和公民精神,更使乡村治理失去实现“善治”的基础,进而严重影响着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多中心治理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路径之一,可以通过推进有效政府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公民社会、实现多元合作。②它以改变乡镇政府对乡村事务的行政控制为基点,充分调动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通过协商、协调、合作等方式,共同解决在公共产品供给、社会秩序维持和社会矛盾化解等领域的地方性问题。由此可见,多中心治理不仅仅体现在公共事务多元的管理主体和公共产品多元的提供者上,它还是一种超越了传统治理模式的崭新的价值理念与思维方式,意味着以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作为治理的基础,在治理的方式上,政府必须转变其自身的角色和任务。

“多中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多中心治理是一个多维度互动的管理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后,更加强调政府、农民群体、社会组织、市场成为相互独立的治理主体,通过互动、互补、合作、制约的方式,达到“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治理格局。

政府是乡村治理的引导者。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是多元、平等的合作与协调,在治理的框架上,政府不能凌驾于其他的组织之上,那么应该如何以一个平等的地位去确保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呢?如果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失衡状态的时候,它又该如何去协调和规范其他主体的行为呢?“治理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③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是独立的基层行政单位,对乡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力,乡村的“善治”需要政府的权力参与才能把涣散的社会资源与力量整合起来,但这不是一种统治型的权力,也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和权力中心。乡镇体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局限在“乡政”体制内部的职能缩减,也不是减少基层政权的规模与范围,而是在解构现行乡村治理体制的同时,以现代的治理理念重新构建起乡镇政府引导者的角色。乡镇政府要承担起指导乡村行动的共同准则及方向的任务,兼顾公平与公正、效率与民主,不仅需要规范自身的权责体系,保证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还要顺应治理理念的要求,吸纳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引导各社会组织进行平等沟通与协商,构建起多元的乡村治理格局。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导者。农民是实现乡村社会转型的主导者,他们通过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承担起乡村社会管理的公共责任,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中,实现共同治理的目标。

普通农民。普通村民既是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者,更是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多元治理的框架内,广大村民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形成互相依托与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是推动乡村社会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村社会管理的本质在于民主,具体体现在村民自治上,村民委员会由广大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是农村社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乡村内部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广大村民不仅仅拥有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合法合理的治理权力,而且还是乡村社会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重要提供者,他们是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中重要的一隅,如果乡村建设实践活动脱离了广泛的农民群众,更是不可能完成的。

体制精英。体制精英主要是指获得国家政权体系的认可,其社会影响力来源于正式授权,以村民委员会为运行载体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人士,他们是政府行政机构与农村社会承上启下的中介,也是乡村内部权力互动的集合点,现代乡村社会主要通过他们在国家、精英和普通村民的三层互动机制来实现地方自治。因此,要培养一批具有公共理性的体制精英,需要加强他们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建立村两委、村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者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在实现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威地位。

非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是指乡村社会中由于文化认同或者利益的联系,凭借其掌握的文化、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行治理的主体,如宗教和宗族势力、经济能人、文化精英等,他们代表着部分村民的利益,同时也具有自利性的政治目的,是处于体制精英和广大村民之间的中间带,其非正式权威力量在多元主体治理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非体制精英拥有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他们往往通过协商、默契或利益互惠等互动博弈的方式与其他的主体一同干预或者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尤其在广大村民民主参与和自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其作用更加不容小觑。同时,也要防止非体制精英与合法的公共权威力量抗衡,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所在。

农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在乡村范围内活动,主要由农民组织和参加,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组织。④在传统的“乡政村治”的管理体制中,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空间相对狭小,使得其在治理的过程中受到各种挑战与障碍,不能很好地承担起乡镇政府向乡村社会转移的公共职能,更不能向广大农民和乡村社会提供满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农村社会组织有着民间性和自治性的显著特点,代表并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是提高农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要途径。在多中心治理中,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治理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了使农村社会组织能够顺利参与并逐步融入到乡村多元治理结构中,要求乡镇政府优化制度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将家族、企业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利益整合起来,构筑一种多元合作的治理结构,促进乡村结构的转型。

市场是乡村治理的推动力量。市场在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传统的单中心治理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抑制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从而也弱化了市场在治理体制中的作用,导致治理绩效低下。在多中心治理理念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保障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有限性和独立性,同时使得其他非政府组织承担起公共责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乡村治理中要实现市场的推动作用,可根据“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市场化运行原则,广泛吸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乡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中来,构建一个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具体而言,涉及到农村发展的战略计划、项目推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与基础教育相关的重大性公共产品依然由政府提供,其中的某些项目也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由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涉及到农村水利灌溉、供电供气等一些政府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将社会的企业资本引入到公共产品领域上来,从而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从中承担起监督与政策支持的职能。

走向多中心治理的障碍性要素分析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西方国家在其已经发达的市场环境和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结合其独特的社会文化提出来的理论,如果简单地移植或照搬应用到我国的社会管理领域,将会出现“水土不服”。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客观地认识到,要实现多中心治理有其特定的前提和理论假设,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不同政府单位与不同公益物品效应的规模相一致;二是在政府单位之间发展合作性安排,采取互利的共同行动;三是有另外的决策安排来处理和解决政府单位之间的冲突。⑤由此可见,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力量的协调均衡是实现多中心治理的重要基础,科学理性的公共政策是实现多中心治理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乡村社会中相当一部分的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分布不均衡,并且缺乏政策性引导和有效的经费保障,在其内部管理机制、组织结构、运行模式、角色定位等方面还不够规范,需要加强乡镇政府的阶段性指导和扶持。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还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尤其是在乡村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困难。最后,主体之间社会资本存量的多寡成为制约着多中心模式构建的重要要素。过去行政主导型的“乡政村治”作为一种代替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的模式而存在,其特征就是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由于制度设置的滞后性,行政独大的局面矮化了乡村自治,使得“乡政”与“村治”难以对接,行政职能部门可能会出于某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偏袒社会资源的均衡分配,乡村社会资本的不均衡与缺失,势必影响着农村的发展。

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实践路径探索

第一,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推动多元协作机制。基层政府应该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契机,将多中心治理的理念纳入行政体制改革中,树立民主公开、平等协作、共同参与为要点的核心理念。理顺基层组织的权力关系,明确乡村社会中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体系和责任范围,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变权力的运行方式,着力推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行政事务控制应逐渐减弱,具体到乡村治理而言,应该是国家、市场和乡村社会,农民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既相互独立又分工合作的多元权力主体结构。政府应该树立“放权”、“分权”和“平等”的民主精神,支持乡村社会中各主体通过平等对话和共同协商,凝聚和动员乡村社会的多元资本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推动一种多元协作机制的运行。

第二,促进农民政治参与民主化,构建乡村治理核心主体。完善乡村的民主自治制度,实现广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其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主体性地位,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有序地扩大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管理的空间。具体而言,民主选举的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举出符合条件的具有良好素质的能够代表着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能人志士担任职务。在民主管理上,通过建立“民主治理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制度性文件,保证村民可以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的日常管理。健全科学的村民会议制度,完善村民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之间的关系,确保村民会议的决策性地位。在民主监督上,通过民主评审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

第三,扶持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首先,法制建设是保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前提,它不仅可以规范各社会组织之间的行为,而且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动力,农民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过程中,迫切需要一套公平公正的法规与政策支持。其次,针对我国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自主运营能力差、组织差和资金短缺等问题,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加强政策的引导和提供资金的扶持,促使其在治理的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走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最后,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把重点放在农村经济上,鼓励发展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来承担乡村社会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为政府的职能转变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多中心治理的理念是符合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发展的。在实践中,应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内核,按照“简政放权”的基本原则,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互动的乡村社会发展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系)

【注释】

①王志刚:“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35页。

②王雪梅:“地方政府多中心治理模式探析”,《人民论坛》,2011年第14期,第54页。

③俞可平:“治理与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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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109-04

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传统农业经济、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转变乡村治理模式已成为乡村发展繁荣的当务之急。笔者不辞浅陋,现对此问题略陈管见。

一、新形势下我国乡村治理模式面临转型的迫切任务

我国古代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乡镇、村社实行乡绅自治、宗族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适应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模式的需要,成本低而且高效。建国后,出于建立苏联式计划经济体制的目的,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政社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这种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具有优势,在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整修田地、修建道路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乡村居民的自主性、创造性却受到了极大限制,严重影响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经济体制经过改革,由乡镇政权代替,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在此过程中,乡镇政府成为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乡以下则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替了时期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村民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基本适应乡村主要进行农业生产的乡村情状,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乡村不仅已与城市结成密切相关的共同体,而且本身也日益城镇化,传统农业的地位日益降低,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迅速推进,从事工商业的人越来越多,已成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乡镇企业也异军突起,成为乡镇经济的主要支柱。这种状况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应,面临转型的迫切需要,一方面需完善乡村管理体制,另一方面需积极培育乡村各种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国乡村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村办起了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村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村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些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也需要乡村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型。

二、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普遍不能适应,使得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实施,并影响了当地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明显存在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当今乡村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无法有效填补乡镇政府功能的不足,也不能形成合力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增强谈判能力。就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而论,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积极工作、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各政府机构、职员职责界定不清,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篇12

    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社会公平的关照。受制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通过为农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以缩小城乡差距是现阶段乡村治理的重点。

    一、乡村治理的涵义

    关于乡村治理的涵义,张润泽,杨华认为“乡村治理是一种综合治理,它把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元素都统摄进来,以更广泛、更宏大的视野观察农村生活,而不囿于单纯民主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乡村治理这个词有两个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强调地方自主性,一是强调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乡村治理的基本含义就是是对乡村进行治理,以达到乡村社会善治的目的,解决乡村社会的问题。

    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我国广大农村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乡政”指的是乡一级政权(包括镇政权),是国家依法设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村治”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当前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的一种新的政治格局或政治模式。这种乡政村治模式一头牵着国家,一头牵着社会,在乡镇一级上既有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的嵌入,同时也体现社会的自治和民主。这一模式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乡镇政府是村民自治的指导力量。

    在治理主体问题上,学者一般都认为有多个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除了政府以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治理理论的框架内,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协调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治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多个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定位,多主体的治理结构可能出现责任模糊,缺乏权威等问题。实践中,社会的加入突破了政府的单一权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同时鉴于我国的其他治理主体发育尚不完全,力量比较弱小,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权力基础都较为薄弱,只能部分承接政府的职责。因此,天生占有大量资源的政府,在其他主体功能不全的情况下如果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市场或者社会,可能导致更大的“政府失灵”,这对乡村治理来说是不利的。

    二、政府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

    (一)地位和职能

    现阶段,政府主体的地位要高于其他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其职责在于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在治理理论普遍流行,要求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的今天,分权、放权、市场化、缩小政府规模等词汇大行其道,好似只要政府让出权力,良好的治理就随之而来,但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一厢情愿。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还权赋能”。将权力还给社会不仅要求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还要求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要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归还企业、地方、社会的权力,变统治为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因此,职能转变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社会能力和政府能力都不足够的时候,片面地放权给社会是不合实际的。其次,在社会转型期,强大政府对政治稳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现今,我国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明显,各种社会力量登上舞台争取利益,释放政治参与热情,只有强大政府和制度化的政治体系才能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时代,政府的重点放在了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发展上,这在客观上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现阶段,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发育尚不完全,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还不能“缺位”。我们在需要一个“小政府”的时候更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施和保障

    公共服务有助于经济增长。迟福林指出,公共产品短缺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直接受制于公共产品短缺,公共产品短缺使多数人的实际福利不能随着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制约了消费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服务业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人力资本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因此,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趋势,应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各层级的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存在角色差异,中央政府是宏观制度框架的供给者,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乡镇政府是落实公共服务的主体。中央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是全国性的,主要通过重大政策和制度来实施,比如社保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相应缩小,主要是保障和提高地区居民的福利水平,基层乡镇政府则主要负责执行。保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切实履行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力加以保障。在基层财政没有独立财政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分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成本,在不同政策中承担不同责任。

    三、建立多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事务多,需求多样,客观需要多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协调合作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府和其他主体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应该依据各自的资源状况、提供能力、效率以及公共服务的不同层次、内容承担相应的供给责任。

    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指的是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引导者,而不是直接的生产者和包揽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提供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服务,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对整体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安排,如对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事务安排。二是“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公共服务资格认证、登记制度审计制度和公众投诉等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府际间责任和资金分担机制。多主体积极参与则是动员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和群众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吸收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以弥补政府或者市场作为单一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可能带来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主体和其他主体是协调合作的,政府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要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现状,政府应先从以下方面着手。

    1.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化,这种不均等表现为地域性差异和城乡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较高,而相较于农村地区,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也明显好于农村地区。这种差异带来了相对的剥夺感,也未达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的,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是要把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建立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2.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力量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最贴近人民的需求,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政府要为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他们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和政策引导,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政府可通过制定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性,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给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帮助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扶持它们在公共服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各种社会组织中,要特别注重农民自组织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鼓励农民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获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才是农村治理发展的前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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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针对复杂的“三农”问题,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以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以利于乡村治理问题的改善。但是,很多好的政策不能在乡村得到很好的实施,导致乡村治理的滞后。从经济学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参与乡村治理的利益各方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展开博弈策略的选择。因此,解决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以共同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协调利益各方的关系,促使利益各方达到博弈均衡,进而让国家政策能够顺利在乡村实施,促进乡村治理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在参与乡村治理的博弈主体中,精英村民和普通村民双方的博弈显得尤为突出。本文运用经典的“智猪博弈”模型,分析了乡村治理中的精英村民和普通村民各自的博弈策略,对双方博弈的后果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智猪博弈”下村民内部的博弈策略分析

(一)“智猪博弈”模型的简介“智猪博弈”模型以大猪和小猪为例,代表了市场中的绝大多数人进行的市场选择行为。模型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猪圈中有大猪和小猪两只,由脚踏板来控制食物的进入,每踩一次,则会出现10个单位的食物,会耗费2个单位的食物。一般来说,一只猪去踩脚踏板,则另一只猪能够优先抢到食物。当大猪去踩,则小猪能够得到4个单位食物,大猪得到6个单位食物;当小猪去踩,则大猪能够得到9个单位食物,小猪得到1个单位食物。从表1可以看出,最优策略是大猪去踩脚踏板,小猪不踩,最终均能够得到4个单位食物收益,总体收益为8个单位食物收益。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搭便车”的现象。因为大猪和小猪都是理性经济人,所以最终的选择是,大猪不停的去踩脚踏板,而小猪等着吃食物,这样就形成了博弈均衡。但是这种博弈均衡是不稳定、短期的,前提条件是小猪所享用的食物不会较大的占有大猪的食物。但是显然从长期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猪会慢慢长大,其所需要的食物会越来越多,会逐渐影响到大猪的食物,这样双方就会选择新的博弈策略,形成新的博弈均衡。

(二)“智猪博弈”模型下村民内部参与乡村治理的博弈过程分析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村民内部主要可以分为精英村民和普通村民两种利益主体,这两种利益主体主观上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相互博弈,达到博弈均衡点,客观上进行了乡村治理策略的选择,而我们可以根据上述“智猪模型”来具体分析村民内部参与乡村治理的博弈策略选择。精英村民类似于“智猪博弈”中的大猪,而普通村民则是“智猪博弈”中的小猪。假设条件:1、精英村民和普通村民都是理性经济人,主观上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2、精英村民和普通村民的成本和收益能够用若干个单位来衡量;3、精英村民和普通村民治理乡村的总体收益为10个单位,付出的成本为2个单位。具体各自策略选择

(三)“智猪博弈”下村民内部参与乡村治理博弈策略的后果分析表2说明,“智猪博弈”下村民内部参与乡村治理博弈策略的最优解是普通村民观望等待,精英村民治理,最终各自均能得到4个单位收益。乡村治理的现实中,普通村民因为知识和条件的不足,在乡村治理中处于观望等待的态度,不愿意参与乡村治理;而精英村民在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得到了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获得了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收获,更加愿意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治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久而久之,乡村治理基本上都是由精英村民来参与,普通村民很少参与,两个利益主体最终会在乡村治理中出现矛盾和分歧,不利于整个乡村治理和谐、有序的发展。1.村民内部的利益诉求出现矛盾和分歧普通村民和精英村民之间出现利益诉求的矛盾,其根本原因是他们认为参与乡村治理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不明白共同参与乡村治理是为了协调各方的利益,保障大家的共同利益,最后才能够满足自身的利益。而普通村民和精英村民都首先想着怎么才能满足自身利益,将自身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样会导致双方在乡村治理上出现很大的矛盾,而且矛盾很难协调,导致乡村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容易出现非合作博弈和负和博弈的局面。2.普通村民的乡村治理参与力度不强虽然,我国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了村民民主自治制度,每个村民都能够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代表了国家对于普通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视。但在“智猪博弈”的背景下,普通村民大都存在“搭便车”的心理。面对复杂的乡村治理的环境,普通村民普遍都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治理,缺乏民主参与的思想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依赖于精英村民的指挥,特别是在村委会的选举中,普通村民往往受到小恩小惠的影响,盲目地进行投票,不会深入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二、破除乡村治理中村民内部“智猪博弈”策略的路径分析

(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现有的基层民主制度,让村委会能够真正代表全体村民的意志,重视村委会选举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监督,重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位一体的机制,特别是要重视普通村民的利益诉求。村委会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代表着本村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在决定本村的大小事务时应该充分重视普通村民的利益诉求,而不是仅仅重视精英村民的利益述求。而且,村委会对本村事务的讨论过程和决定过程要在全村范围内公开,保证普通村民获知信息的权力,并加强对村委会各项工作执行的监察力度。

(二)重视精英村民的利益诉求精英村民是从普通村民中产生,他们紧跟时代的步伐,在社会大发展中获得了经济或者文化方面的优势,因此他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和普通村民的利益是相同的,他们能够代表普通村民与乡村政府进行政治博弈。目前在农村,普通村民分布十分广泛、过于分散,而且其个人素质比较低,组织起来的成本和收益十分不对等。根据“智猪博弈”的策略选择结果,精英村民能够代表大多数村民与乡村政府展开利益诉求的博弈,这样能够使普通村民和精英村民的最后收益得到满足。

(三)形成村民内部利益协调机制首先,完善现有的利益协调体系,加强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的规范化和基层化。充分保障普通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权益,对相关政策的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让普通村民和精英村民之间的矛盾能够在现有的利益协调机制下得到有效解决。其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新的利益协调机制,对于关系到整个农村发展和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决定,不仅仅要让普通村民有知悉权,更应该有建议决定权,让普通村民形成组织与精英村民进行对话、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然后,在村委会和乡镇人大的组成人员中,不仅仅需要有精英村民的代表,更应该保障普通村民的比例,让村委会中和乡镇人大中有代表普通村民利益的成员,增加普通村民的政治活动范围。最后,在村民内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定期举办一些经济文化方面的活动,让普通村民和精英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让他们一起行动,挖掘新的共同利益点,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民内部利益协调问题。

(四)努力培育乡村社会组织来平衡村民内部利益在村民内部之间,为了平衡普通村民和精英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可以培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制约。由中介组织沟通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和协调、引导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行为,促进各方利益的协调解决。在乡村治理中,这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由中央或者省一级政府指派,从高等院校中选取“三农”问题专家,组成具备一定公信力和解决事务能力的利益小组,定期到农村解决相关问题;第二种是由农村自发选举产生,在当地社会上选举一些有公信力、有威望、有能力的社会贤达组成相应的组织,以解决相应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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