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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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中台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 度 经 费
年 度
经 费
1996 21.135
2001 45.04193
1997 15.3857
2002 49.51840
1998 16.6880
2003 55.26226
2000 29.79313 2004 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1 农业高新技术的含义
所谓农业高新技术,是指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的,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进步产生深刻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并能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高技术和新技术。包括国家科技部认定的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7个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内容。
2 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
2.1 传统农业的经济增长潜力有限
传统农业是一种技术状态和资源要素水平长期内大致保持稳定不变的农业状态,经过世代适应,各种生产要素已达到最佳配合,但由于其物质和能量的低层次循环,其内部发展的潜力有限,其生产工具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力、蓄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是其主要生产资源因子,新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了土地生产率及劳动生产率的双重低下。
2.2 现代农业与农业高新技术相辅相成
现代农业是一个由市场导向的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看,农业关联产业群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各行各业。
2.3 高新技术对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落后传统农业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因此,引人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强大动力。为了使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有一个带动性的突破,全国各地在实施“九五”农业科技计划中,把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重要内容。
3 政策探讨
3.1 认真实施教技兴农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
认真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精神,坚持用现代农业技术和设施装备农业,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武装农民,把农业发展尽快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的轨道上来。积极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3.2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根本、教育是基础。
3.3 调整农业科研的方面和重点,重视提高产量,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
3.4 进一步加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2条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的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着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3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与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编制实施园区的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考核认定和审批、验收评估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对县(市、区)及各级主管部门设置的农业科技园区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4.负责国家、省农业科技园区的指导与协调,承办国家及省对园区管理过程中交办的事宜。
第4条各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科技园区的政策和规划。依据全市农业科技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制定辖区内园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2.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初评工作;
3.承办市科技局在国家、省、市级科技园区管理过程中交办的有关指导、协调事宜。
第5条农业科技园区应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园区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业科技园区的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园区的具体条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2.制订本园区的建设和开发规划及项目实施方案;
3.建立和完善园区统计、信息系统及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4.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反馈园区进展情况。
第三章审批与认定
第6条各地已建或新建的农业科技园区均可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单项或多项高效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或农业高新技术引进开发的园区;
2.具有区域经济、技术、资源的代表性,功能设计合理,对区外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3.有较强的自我投资和开发能力,并能形成较大的产业化规模;
4.具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并与之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协作关系;
5.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7条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应具备的材料:
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4.附件材料。
第8条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审批认定程序:
1.由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评推荐,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代市政府审批和管理;
3.经批准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颁发认定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第9条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按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主要标准与内容如下:
1.规模标准:园区均应有清楚的地域边界和一定的产业规模,以中心区和示范区两个层次规划管理。
2.科技标准:
(1)有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有健全的技术示范推广体系;
(2)实施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并具有辐射与引导作用;
(3)农业科技投资在整个园区投资中的比例不低于5%。
3.效益标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
4.管理标准: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在制度建立及运行机制等方面适应园区的发展。
第10条各级园区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所属园区进行考核评估,并形成评估结论。
第五章运行与实施
第11条农业科技园区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但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有所侧重进行实施。
第12条农业科技园区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结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13条农业科技园区应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和农民投资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吸纳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第14条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地政府应加强对园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搞好园区的软硬环境建设,吸引更多的人才和科技项目到园区落户。
第六章政策与待遇
第15条已批准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的有关扶持政策。
第16条农业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经省认定后,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赋予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进区有关农业项目,三年内所征农林特产税用于园区建设。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单一现阶段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仍然是传统农业技术的推广方式,主要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中。这种推广基本上是单纯的耕作技术的推广,忽视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农产品自身的安全等问题,使农业技术推广仅仅限于农业生产这一个环节上而不是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推广,最终导致了土壤污染、耕地衰竭、草场退化、水资源浪费及农产品质量低等种种生态问题。这种推广方式不利于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业企业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近年来用于农技推广的财政拨款逐年减少,用在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上的更是少之又少,况且少数地方还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因资金问题难以维持。与发达国家相比,一般发达国家的推广经费占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5%左右,世界平均1%,而我国目前仅占0.2%,差距相当大。经费不足已严重影响了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缺乏生态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它强调的是对现有技术的优化组合,对推广人员的技术要求高,但我国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大部分只有中专学历,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不多。同时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基层农科站所“网破线断”的现象。另外,我国平均2000多个农业劳动力中仅有1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发达国家平均不足400人有1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我国生态农技推广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持,这严重影响着生态农业推广和发展。
我国进一步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的对策
建立新型科技创新体系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要以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为基础,确保实现农业现代化,保证农民收入。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依托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相互合作的农业技术创新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将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成果与农户有机结合在一起,有效地解决了研究开发与产业发展脱节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成果是一种公开的、保密性差的成果,具有正外部性效益,因此,要制定保护农业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保证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有效与快速地发展。
1我国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现状
1.1研发现状
从我国专业从事农业研究的机构数量来看,现在只有1400多个,比改革开放初期的500来个增长了将近3倍。但是目前存在科研机构仅仅是数量多的问题,机构人员匮乏和重叠,出现了数据上的失真。近年来,我们也发现国内在绿色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这些投入的增长大部分由政府主导与负责,虽然投入得到了增加,但是总体的情况还是偏低。从国内在农业方面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制度的角度来分析。进入新世纪之后,国家对当前的科研体制尝试进行改革,政府将农来科技创新研究抛向了市场,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推动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
1.2传播现状
我国从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农业技术的推广与传播,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五层的技术传播系统,主要以农技推广站、种子管理站、土肥技术站、植保技术站为主体。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在以上主体上的关注度、资金投入逐年减少。近几年来,基层县、乡的农技、种子、土肥、植保等机构几乎是名存实亡,人员全部都被抽调开展其他工作,导致了当前技术传播渠道的不畅通,传播手段、方式、信息内容严重脱离科技前沿与生产需要。同时,由于国家投入的减少,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出现了从业人员流失、人才缺乏、素质普遍低下的情况。
1.3教育现状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很多高等院校出现了生存压力与忧患,现实逼迫他们向综合性、多学科的大学发展,导致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方面资源被挤压。但随着农业发展的多元化发展,各农业院校向综合大学迈进的步子也促进了农业科学的整合发展。单就农业高等教育来说,主要还是存在一些学科不健全、机构不完善的情况,而且整体来说缺乏世界性的农学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于国家重大农业课题的研究和创新结果的产出难以承担。
1.4企业现状
就目前国外对农业科研企业的研究来看,我国主要是有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公司在从事农业科研,这些企业能够将较多的人、财、物投入到研发工作中来,通过借鉴、吸收、应用的方式能够进行产品的开发。农业发展因其周期长、投资大、风险不可控等原因,导致风险资金进入较少,企业生存较为困难,但仍然存在一些人才聚焦度较高、资金密集度大的企业。因为绿色农业的特性,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通常是传统农业的30多倍,这也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
1.5政策现状
政策方面,主要分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减少农业市场不确定性的法律法规、增加农业收益分配确定性的法律法规、减少制度给科技创新带来不确定性的法律法规。从具体的法律政策来看,可以分为《人类环境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环境保护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科研单位技术转化免营业税》等政策措施。上述政策体现了我国利用科技手段支持绿色农业发展的态度,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2我国科技创新推进绿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的一个系统。本会以各个参与主体为角度探讨我国绿色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创新能力不足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组织是多元化主体参与的,但是目前政府公共机构的创新能力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工作条件差、激励力度不够大,导致绿色农业科技创新机构的吸引力比政府、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机构差很远。而且,我国农业在科技贡献率上一直没有发挥主要作用。
2.2人才资源匮乏
随着经济发展,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日益扩大,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逐年下降。从全国来看,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育所占比重虽然在增加,各行业的高端人才也开始涉足农业发展,但是总体来说比重是偏低的。毕竟,农业科技创新的工作条件相对艰苦,而创新激励又比不上金融等行业,导致了绿色农业科技创新机构的吸引力比不上高校、政府等机构。
2.3资金后劲不足
由于绿色农业投入大、风险高、收益高的特性,企业收回成本时间周期较长。在人才、信息、营销等方面资金的需求较大,而农业企业想要自行参与绿色农业科技创新成本压力较大。国家在资金投入、税收征稽、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无法获得足够资金进行科技研发,降低了企业的科研动力。
2.4创新体制不畅
由于机制不畅,导致我国出现了科研脱离实际、创新成果无人用、各部门之前无法沟通等问题。目前,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几乎处于封闭状态,科研人员热衷于争取国家课题,撰写脱离实际的论文,为自己评职称增添砝码。而企业在自行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也不愿意邀请高校、机构的科研人员参与,他们也无法参与。高校获得科研课题之后,企业也无法加入进来共同获得课题经费的支持。农户更是完全被排除在农业科技创新之外,他们只能通过自己所能接触到的商业广告获得最新的农业发展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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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积极争取和参与将在今年全面启动的国家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的12个示范专项,即: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及电子金融、功能基因组与生物芯片、电动汽车、高速磁悬浮列车、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奶业发展、食品安全、节水农业、水污染治理、重要技术标准等。这12个专项中象电动汽车、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主要农产品深加工、节水农业、重要技术标准等,我们是能有所作为的,要积极争取参与和承担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争取我省现在正在实施的科研项目进入国家专项。(二)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的科技工作。最近,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十五”规划暨首批拟启动重大项目通过了政府同中国工程院组织的专家论证。建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是省委、省政府落实“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方针,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迎对进入wto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建了中药材种植等5个重点实验室;启动了人参等12个无公害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了“人参振兴工程”;确立了10户中药企业为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刚才,我们为首批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授了牌。今年,我们要继续抓好我省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建立gap标准。按glp标准建设好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室、中药化学研究室、组合化学试验室、中药药理研究室和中药质量检测研究室。组织实施好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十五”首批重点项目。抓好一批国家一类、二类中药创新药物的开发和一批疗效确切、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传统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性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去年8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业科技大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了全省农业科技战线的先进个人。农业科技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以及“入世”的新形势,结合我省实际,农业科技要重点发展农作物良种技术(例如:杂交大豆大田制种技术等)、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包括长白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生态环境整治技术(例如:羊草、碱毛草等快速繁育技术等)、农业工程技术(包括节水农业技术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转基因植物培育与产业化技术以及畜牧业优良品种的选育等等,形成国内领先技术优势。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技术研究。信息化在当今世界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正向各个领域广泛渗透,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信息化对加快改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以及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正发生深刻影响。《秘书工作》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
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我们要抓住国家重视信息化的机遇,加强信息化应用技术研究。一是加强政府办公应用信息技术研究。二是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应用信息技术研究和推广。科技部将在“十五”期间,专门拿出8亿元资金,整合有关科技资源,组织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我们要积极参与这一工程研究,为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的原始性创新工作。入世后,如果我们在技术领域单纯跟踪,将难以越过跨国公司严密的专利壁垒,有可能不断拉大同先进技术之间的差距,最终对发达国家形成技术依赖。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领域的原始性创新,努力实现科技发展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以自主创新为主的转变,这是我国新世纪科技发展战略重要指导思想。我们要抓住机遇,积极培育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基地,形成局部优化的科研环境和优势。要积极申请在我省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支持部分优秀企业的研发中心建设;要支持优势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积极向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委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促进我省基础研究工作的开展;设立专项经费,组织实施基本科学数据共享、科研实验设备共用等工作。
二、加强对高新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工作指导,积极扩大科技合作领域
长春、两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对全省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秘书工作》年末拥有高新技术企业900多户,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40户,实施高新技术项目300多项。预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75亿元,工业总产值242.5亿元,利税48亿元,分别增长20%左右。高新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52户,预计《秘书工作》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75亿元,同比增长30%。
要继续加强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支持高新区加快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对光电子产业园、软件园和大学科技园等园区建设指导,尽快形成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基地。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为海外学子回国创业提供服务。我省组团参加的高交会、深圳高交会,近年来取得较好的成果。要总结经验,利用高交会这个平台,寻求更多的合作与发展机遇。
去年,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这是国家科技部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精神,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政府为支持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已将该园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享受省政府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发〔《秘书工作》〕10号)所赋予开发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科技厅要按照科技部下发的《农业科技
园区指南》和《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批复》(吉政函〔《秘书工作》〕138号),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
要树立大科技思想,广泛开展省内、省外和国内、国外科技合作,积极拓展国内外科技合作渠道。围绕生态省建设和
“十五”重大工程项目,加强我省同中科院、工程院的合作,加强同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信息交流,建立广泛联系,搭建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平台。我省同清华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开展的省校、省院合作良好。我省生态省总体规划纲要论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暨首批拟启动的重大项目论证,在合作院、校的支持下顺利完成。
要加强同友好国家的交流。俄罗斯是同我国有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中央提出要扩大同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有良好的科技基础和一流的科学人才,扩大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促进我省与友好邻邦的科技、经济关系。
三、继续大力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工作
我省的科研院所转制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省蚕研所、粮科院等单位为全省科研院所的转制提供了借鉴经验。总的看,科研院所转制工作平稳,科研队伍稳定。去年,省里将一些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工资缺口纳入财政基数,解除了这些院所离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省政府还出台了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和从事科技服务活动的政策,对推动科技工作者积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起到了促进作用。科研院所转制是大事所趋,要积极面对这项改革工作。不能再抱有等、靠、拖的思想,要认识到越早转制越能掌握主动权。自身发展有困难的院所应该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充分利用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联合、合作,科技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帮助。
科技部要求,省属开发类院所转制工作要在年全部完成。科技主管部门在加强指导工作的同时,注意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关于科研机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徐冠华同志讲,国务院已批准了科技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上报的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待国家的具体实施办法下发后,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在推进科研院所改革的同时,要研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新的研究开发体系。这是一个新课题,目的是提高我省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转变作风,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科技管理队伍
今年是中央确定的调查研究年和转变作风年。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把转变作风和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增强服务意识,克服官僚主义。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工作就是要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科研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对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管项目、分资金。要提倡敬业精神
,为发展我省科技事业和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这是每一个科技管理工作者的职责。要积极帮助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人员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为他们排忧解难。据了解,中科院“十五”的研究经费是140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秘书工作》年的研究经费是16亿。因此,我们要加强同科技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委的工作联系,使我们科技工作能够更多地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
第二,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与经济脱节的“两张皮”问题基本解决。一是《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使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创新性成果大量涌现。“龙芯”系列通用芯片研制成功,CPU方舟3号研究取得重要突破,使我国结束信息产品“无芯”的历史迈出了关键步伐;联想万亿次计算机研制成功,使我国超大规模计算机技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二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比重达到65%,已经成为研究开发活动的主体。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一大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崛起。三是应用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的研究开发新格局,使其创新能力和活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四是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取得进展,确实需要国家支持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得到切实加强,一支稳定服务于社会公益型事业的精干科研队伍正在加速形成。五是通过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使我国科技结构和力量布局更加趋于优化。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对学科结构、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中国工程院在国家工程科技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高校科技事业发展迅速,在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园和基地建设以及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高校已经成为知识生产、知识传播、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地方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第三,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外商创业投资发展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年来,我国政府在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以及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生物技术、光电技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我国53个国家高新区共有企业2.5万家,2002年工业总产值1.3万亿元,创造了近300万个就业岗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0%,1998年至2001年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5.2%,是全国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同期增长速度的3倍。1999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来,政府共安排资金近30亿元,资助项目近3800个,平均资助强度75万元。
我国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初步建立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撑服务体系。现拥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60多家,数量居世界第二,在孵企业1.5万家,育成科技企业4000多家;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865家,服务企业近8万家,增加社会就业48万人;一大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型企业迅速崛起,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总收入近1.9万亿,从业人员达650万人,增加了社会就业。我国政府积极推动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2001年风险投资额已达119亿元,投资项目超过1500个,促进了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此外,通过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结合国民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城市智能交通、高附加值船舶、绿色纺织技术、镁合金、稀土应用、汽车新材料、镍氢电池等应用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了相关领域的产品换代,使产品开发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近年来,程控交换机等大批高新技术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北大方正激光照排系统、远大溴化锂直燃空调、地奥心血康等一批科技产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
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第四、加强原始性创新初见成效,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我国高度关注和重视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不断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环境,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1998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为12.2万件,2001年达到20.4万件。2002年,SCI、EI和ISTP三大国际科技检索共收录我国科技论文6.5万篇,国际论文数排序跃居世界第六。我国科学家在有机分子薄膜上实现了超高密度的信息存储;具有独创性的“量子避错码”和“量子概率克隆机”等研究,被国际权威专家公认为量子信息领域“最令人激动的成果”;一批重要的非线性光学晶体新品种的诞生,使我国在人工晶体研究开发方面继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此外,我国TD-SCDMA被确立为第三代移动通讯国际标准、10兆瓦高温气冷核反应堆并网发电成功和“神舟”号系列飞船发射等成就表明,我国在当今国际前沿科研许多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部分重点和关键领域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此外,超级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塔里木克拉2号、苏里格等大型油气田勘探、三次采油配套技术和先进钻井采油技术的开发应用等,使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对解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老油田稳产增产等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五,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工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领域,制定了《农业科技发展纲要》;通过农产品深加工、奶业等专项,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农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一批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成功,促进了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全面增产,丰富了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供给。
目前,科技进步对我国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已超过40%。另外,通过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等项目的实施,使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共培育农作物新品种600余个,开发新产品近1000项,建立试验基地近2000个、示范点近5000个,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工业领域,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多家;五年共认定新产品7094项;积极推动制造业信息化,目前CAD技术已在29个省市、3000个企业得到应用和普及,CIMS技术已在20多个省市、10多个行业、200多家示范企业得到应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已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46个中心城市、近2000家企业推开;一批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克,解决了三峡、“西气东输”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关键技术和设备;高效连铸技术关键装备等一大批共性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
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和《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推动清洁能源汽车、洁净煤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开展了水资源及其污染治理、工业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农业和工业节水、海水利用以及洪涝灾害减灾等科技攻关;针对城市大气污染、气象预报等开展了综合对策研究;开展了中药质量标准、新药创制、重大疾病诊断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了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六,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局面基本形成。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启动实施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通过积极推进人类基因组计划、全球环境变化计划、欧洲核子中心等双边、多边科技合作,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重大科学工程,使我国科学家更多地走上国际科学舞台,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局面已经形成。
五年来,我国政府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与96个国家签定了政府间合作协定;共加入了1000多个国际科技组织。
在我国2000年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中,将数字农业放在农业信息技术的首要位置,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谈谈对数字农业的认识、存在的问题和建设数字农业的基本设想,以供参考。
1对数字农业的认识
数字农业(digital agriculture)就是用数字化技术,按人类需要的目标,对农业所涉及的对象和全过程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的表达、设计、控制和管理。其本质是把信息技术作为农业生产力要素,将工业可控生产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思想引入农业,通过计算机、地学空间、网络通讯、电子工程技术与农业的融合,在数字水平上对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流通、服务以及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进行数字化设计、可视化表达和智能化控制,使农业按照人类的需求目标发展[1]。
有的学者认为[2],数字农业是“数字地球”在农业领域的延伸。正如“数字地球”的概念一样,数字农业这一概念体现了数据和技术的综合集成。数字农业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数字农业,即信息化农业,包括农业要素(生物要素、环境要素、技术要素、社会经济要素等)、农业过程(生产、管理、储运、流通等)的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以及智能化,形成数字驱动的农业生产管理体系。狭义的数字农业,是以农业空间信息机理为基础的、以“3S”技术为支撑的农业系统空间信息技术体系。
事实上数字农业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综合概念。近年来,与数字农业技术体系有关的理论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发展高新技术农业的侧重点,成为极其活跃的科技创新领域。数字农业是一项集农业科学、地球科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空间对地观测、数字通讯、环境科学等众多学科理论与技术于一体的现代科学体系,是由理论、技术和工程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庞大系统工程。数字农业是对有关农业资源(植物、动物、土地等)、技术(品种、栽培、病虫害防治、开发利用等)、环境、经济等各类数据的获取、存贮、处理、分析、查询、预测与决策支持系统的总称。数字农业是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的高级阶段,是农业信息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信息化、智能化、精确化与数字化将是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的结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我国的食物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推动农业科技的发展,创造条件进行一次新的技术革命,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使粗放生产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可以预言,数字农业及其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新世纪农业科技革命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必将推动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及可持续方向发展,在带动广大农民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
2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信息化水平较低
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播信息的软硬件设备与网络体系不健全;已开发的大量农业经济信息系统、农作物病虫害数据库、作物品种资源管理数据库系统、农业土壤系统分类数据库系统等大多不涉及空间维度,难以适应当前对空间数据信息的需求;对于来源多种多样、格式也不尽相同的各种数据的实时性、地域性、综合性处理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2.2农业信息化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强
一方面,许多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业从业者,知识老化,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利用现代技术,收集、处理、利用农业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农业信息加工处理的技术人员缺乏,当前,就连最基本的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农产品供需信息,对网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市场形势,回复网络用户的电子邮件,解答疑问等方面的人才也不多,更谈不上能够满足数字农业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
2.3农业信息化效益不明显
数字农业还刚刚起步,在国内总体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实用性、普遍性的技术应用还很少,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还没有很好地显现出来。
2.4农业信息数据的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其他农业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完成某种分析工作所要求的各种农业数据往往格式与结构不同,而且往往掌握在不同的管理部门或研究机构中。因此,未来建立在网络上的农业地理信息系统要具备获取和分析分布式存储数据的能力,也就是说我们要使所谓的WebGIS能够协同处理来自不同组织和机构的农业数据[2]。
3建设数字农业的基本设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台州在数字网络建设、原始数字化数据积累、数字化信息采集及其处理等
方面的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起动发展数字农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借鉴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4,5],提出建设台州数字农业的基本设想,就是要在台州已有农业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建立可视化的台州农业地理信息系统,构建直观形象的农业信息管理与辅助决策视频体系,实现农业信息的现代化综合管理、分析、共享和,彻底改造台州传统的农业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台州农业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3.1整合已有的农业信息
在国家、省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以各级农业部门为依托,建设中央一省一市县信息骨干网络系统,形成一个功能完善、性能优良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并与其他网络互联,成为一个全方位的农业资源和经济信息网络系统。
3.2信息表达要直观、形象,并要实现信息系统的联网
把市内的地形、地貌、交通、村镇、行政区划等基础地理信息以及耕地分布、土壤类型、种植结构、水肥状况、农作物生长发育、气象、病虫害、农民知识、乡镇企业、农业法律法规等各种农业信息以图形图像等直观形象的可视化电子地图与相关信息的形式在投影视频系统上进行显示和表达,随着数字农业的发展,逐步做到与省级、国家级类似的信息系统进行交互式查询等。
3.3强化对科研、管理等的服务工作
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农业专题信息的空间分析、网络分析和追踪分析等,实现农业科研、管理和决策人员在全市三维农业电子模型上,对农业生产中的现象、过程进行模拟,高效、直观、形象地为农业工作的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蔬菜产业发展迅速,作为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国家事业性蔬菜科研所功不可没。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蔬菜产业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逐步形成,为蔬菜科研单位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已成为当前蔬菜科研单位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1蔬菜科研单位的研发现状
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国地级以上的国家农业科研机构1 100多家,其中各类育种研究机构400多个,但从事蔬菜新品种选育并有一定影响力的育种机构不足50家,育种机构中以国家和各省市蔬菜研究所为主体,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及新品种选育,重点集中在种质资源收集、鉴定、评价、利用、创新、新品种选育以及相关的基础研究。“七五”至“九五”期间, 主要蔬菜被列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出一批优良品种,为蔬菜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十五”期间,蔬菜育种被列为科技部863计划,育种技术和育种手段逐步提高;但在育种研究手段上,品种的研发仍以传统手段为主,注重杂交优化利用,而忽视了生物技术与常规育种技术的结合。育种方向在向优质、多抗、丰产方向调整,但由于我国气候条件多样,品种的地域性差异大,各省市适宜本土化育种少。科研经费的投入少,基本靠国家的事业经费与政府各种渠道的科研立项经费。科研队伍不稳定,育成高质量的品种少。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注重短期高利润,而忽视了单位的信誉和质量,急功近利,长期利润下降。原来具有优势的蔬菜科研单位中非科研人员增加过快,使单位负担过重,影响单位的长远发展。
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少数大学、国家或省级科研单位构成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基础研究、全国应用型基础研究、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为研究重点;省、地级农业科研单位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加速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重点,成为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面对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家、省级农业科研机构的竞争,各蔬菜研究所如何根据需要合理定位,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资源,发挥科研队伍强、育繁推广经验丰富等优势,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实现跨越式发展值得商榷。
2蔬菜科研所发展对策
2.1确立发展方向,走特色化道路
(1)审时度势,特色育种。科研单位大多人、财、物有限,若搞“五脏俱全”,则精力分散,难有作为。应依据原有优势,经充分权衡和论证,突出特色。一般育种作物的数目不超过10个,有的甚至可抓1~2个作物的育种。
(2)利用当地自然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确立重点,力争突破。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取得优势地位。如天津市黄瓜所的黄瓜、中国农科院的甘蓝、山东农科院的白菜、湖南省蔬菜所的辣椒等就是成功的范例。
(3)面向市场,全面加强新品种选育工作。选育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品种是新品种保护利用的基础和方向。为此,育种单位必须把新品种选育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4)加大育种投资。首先,通过开发收入反哺以及申请、招标国家、省、市科研项目,保证育种项目有充足的经费。其次,要舍得投入,配置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育种手段的科技含量,高效育种。
(5)开门办科研,加强合作育种。一是高薪引智,强化高素质科研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二是与名院、名所、名校等科研单位育种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三是引进新种质,保证育种成果与时共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育种效果。
2.2依靠科技创新,围绕目标市场,打造核心产品
我国农业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为30%~35%,蔬菜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为40%,约为发达国家的1/2,成果浪费和推广不力是主要原因。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为科研发展提供支撑点是当务之急。(1)抓好技术与产品创新。一是要利用远缘杂交、辐射诱变、基因导入等新手段进行优异种质资源的创新,从而达到产品创新。二是在育种方法和手段上进行创新,引进生物技术、分子标记技术、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的最新成果为创新服务。三是生产技术创新,主要是指在良种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从科学管理、降低成本的角度出发,提高经济效益。
(2)根据产业化的发展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起以蔬菜种子供应为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并以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之上进行股份制改造,最终形成集“产供销、科工贸”为一体的科技企业集团。
(3)实施品牌战略。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适应市场的需求,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创建科研品牌,并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品牌效应,同时注重对品牌品种的产权保护,最终形成科技型的企业形象和人文形象。
(4)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营销网络建设、广告宣传、营销策略、横向联合等手段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5)加大技术推广力度。要充分利用科研单位自身的技术优势,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将配套技术带给千家万户,提高广大种植者的科学文化水平,良种良法配套服务。
2.3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搞好基础工程建设是蔬菜研究所发展的核心动力,应着重抓好以下两点建设。
(1)人才工程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合理分流到科研、经营、管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建立公平竞争的人才发展机制,不断优化队伍,制定员工的职业发展生涯计划,在不同的人才培养中,当务之急是造就新一代科研与经营管理两方面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与时共进。
(2)设施工程建设。对研究所的办公、试验、开发、经营条件进行改进,重点是实验场所的基本建设、实验室的建立和必要的仪器配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和配套机械的配置、电脑软硬件的配置等。
2.4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浪潮中,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研究所管理机制如果滞后于这一发展需要,我们的研究和经营工作将失去有力的保障。因此,要以管理创新来促进研究所的发展上新的台阶。
1•农业科技投入对社会经济福利具有明显的促进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在价格不变和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如果1996年科研投资由当时的52.38亿元,增加到53.59亿元(即新增加1.21亿元),所产生的社会总福利增加量在1997—2011年期间的总和达到62.42亿元,收益/成本比达36.2。而在价格不变和市场不开放条件下,1996年科研投资所增加的1.21亿元,对社会产生的总福利在1997—2011年期间为48.64亿元,收益/成本比也达28.6。成本效益状况相当可观。另外,若农业科技投入的投资回报率为0.04,则在市场完全开放条件下,1996年所增加的1.21亿元科研投资,在以后的16年中将产生43.85亿元的社会总福利和42.63亿元的净收益;而在市场不开放条件下,1996年所增加的1.21亿元科研投资所产生的社会总福利也达到34.66亿元,净收益也达到33.44亿元,仍然非常可观。
2•若市场完全开放,农业科研投入增加的受益者仅为生产者,消费者的福利为零。以1995年价格计算,其生产者与社会经济总福利达到63.6亿元,净收益达到62.4亿元(扣除科研投资1.21亿元)。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不取决于国内市场的供求状况,需求弹性无穷大。
3•若市场完全不开放而且农产品供求弹性较小,农业科研投入的受益者全部为消费者,生产者福利为负数。因为这时价格下降幅度大于生产的增长幅度。以1995年价格计算,其消费者福利达85.1亿元,经济总福利在扣除生产者福利-35.2亿元后仍高达49.9亿元,净收益达到48.6亿元(扣除科研投资1.21亿元)。
4•目前,我国的市场开放程度只能处于二者之间,即增加农业科研投入的受益者不仅是生产者,也有消费者。下表显示不同的市场开放程度对生产者与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差异。A市场表示农产品市场是介于方案I(完全开放的市场)和方案II(完全不开放的市场)之间,两者各占50%;B市场表示方案I占60%,方案II占40%;C市场表示方案I占2/3,方案II占1/3。市场由A到C表示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提高。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增加,农业科研投入所带来的社会总福利虽略有提高,但基本稳定。影响最大的是利益分配的变化。生产者福利由市场A的14.20亿元增长到市场C的30.68亿元;消费者福利则由市场A的42.55亿元下降到市场C的28.37亿元。这表明在市场开放程度达到B以前,科研投资所产生的福利的大部分将由消费者获得,生产者仅得到科技进步所产生的效益的41%以下。
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增加,科研投入给生产者所带来的福利也由市场A中25%增加到市场构成C中的52%,表明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可以大大增加农民收入。换句话说,如果要让生产者从科技进步中得到较高的收益,必须逐渐放开农产品市场。现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市场也越来越开放,向市场C甚至更高层次发展。从长远看,通过以上分析,这非常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总福利增长也会越多。但由于我国当前农业科研投入不足,科研投入机制存在一定问题,使这一机遇带给我们的利益增长缓慢,这也是目前农民增收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必须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农业科研投入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科技投入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
世界各国重视农业科技投入,但方式多种多样,对其他国家的投入状况进行分析,并将我国的投入现状在世界范围内做合理定位,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又可以使投入决策的制定更有实际意义。
1•农业科研投入的对比状况。
(1)政府农业科研投入的比较。国际上通常用投资强度(指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衡量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水平。1985年以来我国农业政府投资强度呈下降的趋势,近年来下降幅度更大。按政府农业科研拨款额计算(不包括科研单位创收),1996年降到0.20%,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数2.37%的1/10,只为30个最低收入国家在1980年代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的简均数(0.65%)的1/3。即使包括科研单位开发创收以及外国及民营企业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在内,1996年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只达到0.37%,差不多为30个最低收入国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的简均数的一半。
(2)非政府农业科研投资的国际比较。发展中国家非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强度普遍较低。发展中国家非政府部门对农业科研的投资强度多数都在0.15%以下,其占农业科研总投资强度的比例没有一个超过30%。印度非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在1990年代为0.06%,仅占农业科研总投资强度(0.43%)的14%;马来西亚非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在1990年代为0.15%,但也只占农业科研总投资强度(0.73%)的20%;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更低,非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只在0.02%,占农业科研总投资强度都不到10%(分别为8%和4%)。政府在农业科研投资中占绝对主体地位。发达国家非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增长迅速,1990年代,政府与非政府投资平分秋色。许多人认为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研的投入大部分是由私人企业来承担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原22个国家私人对农业科研投资显示,即使在知识产权和技术市场得到充分发展的发达国家,私人或非政府农业科研的比例也不到农业总投资的一半,农业科研投资至今仍以国家投资为主。我国非政府财政拨款在农业科研总投资中的比重是所有发展中国家最高的,甚至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到1996年,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创收收入在农业科研单位总收入中的比重已占到44.7%,加上国际其他私人企业的投资额,非政府财政拨款占农业科研投资的比例在1996年已达到47.7%。这一比例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原22个发达国家非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科研总投资的比例(49.6%)只相差2个百分点。
2•农业科技推广投入的对比状况。
无论是工业化国家平均或者低收入国家其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强度(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均远高于我国。在国际上,各发达国家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少,农业生产规模大,且均有较高的科技素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另一方面,由于国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许多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是由私人的行业公司承担,这些投资均未包括在统计范围之内,即使如此,其农业技术推广强度也高于我国。如1980年美国推广强度为0.49,其他低收入国家为0.44,而我国当前只有0.18。1993年美国的推广强度达到了0.81,我国的状况虽有好转,但仍不理想,推广强度只有0.37,不到美国的一半。
3•国外农业科技投入对我国的借鉴。国外许多国家农业科技水平都比较高,并有一些特殊的农业科技投入特征,对我国颇有借鉴意义,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
(1)非政府部门农业科技投资在农业科技投资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上升,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随着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大企业、农民组织和农产品协会的发展和壮大,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增加对农业科技投资的同时,私人在农业科技上的投资数量及所占的份额在过去10多年有明显的增长。农业科技投资主体由国家政府承包逐渐向以国家为主、私人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发展。
(2)政府和私人对农业科技投资有明显的分工。私人对农业科技的投资因受农业、农业科技和农产品特性及农业技术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科技的投资有很强的选择性。私人投资的范围极其狭小,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保护、市场潜力大、产品市场开放程度高、以产前和产后农业技术为主的应用性研究。政府则逐渐加强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知识产权不易得到保护的、技术难以物化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以及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
(3)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的改革。开放、竞争、协作是国外科研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考虑因素。即使像国际农业磋商小组下设的16个国际研究机构,在过去的十年里在研究人员的雇佣上也全面实行了聘任制。大多数的国家,在资金管理上逐渐向基金化管理方向发展,优胜劣汰。
(4)组织体系完善。国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并建立起完善高效的组织体系。同时,农业科技推广法律法规健全,推广工作完全在法律的保障下开展。农民组织、合作社或者农协等组织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在农业产业一体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咨询、信息咨询产业在发达国家广泛发展,显示出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巨大进步和发展。
三、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对策
由上述分析可知,农业科技投入的多少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金投入的增长可以大大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的社会总福利水平。但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存在诸多问题,投入机制不合理,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低层次,这对今后我国农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下面,在入世后国际市场对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的要求的背景下,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些参考对策。1•入世对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的要求。从长远看,加入WTO,对于改善我国农业发展的国际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并由此而赢得更多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增强肉类、蛋类、奶类、水产品、水果、蔬菜和花卉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采取“绿箱政策”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投入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但从当前看,入世也对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也提出新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我国农产品结构落后,表现为“三多三少”:低价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产品多,高价深加工产品少;一般大路货多,名特优和高档商品少;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入世后,我国受土地资源约束的大宗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不仅品质不高,而且不具备价格优势。大豆的大量进口和对国产大豆的激烈冲击,是我国农业竞争弱势的集中反映。农产品进口增加,农产品卖难的矛盾将会加剧,农民收入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并会造成新的农村就业压力。因此,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具有重要意义。
(2)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弱。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达到很高的农业生产率和商品率以后,正依靠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加速推进农产品的优质化、高级化、多样化,形成了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绿色食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我国农业科研水平总体上比先进水平落后10—15年。农业科技体制和机制落后,应变市场的动力和活力不足,加上农业技术应用和推广落后,农业国际竞争力受到严重削弱。
(3)农业科技教育发展缓慢,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是我国最大的基础性传统产业,全国有9亿农民,2861个县,5万多个乡镇,近80多万个村。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信息化、服务化水平低,有关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标准、市场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获取困难,农民素质低下。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基本上是靠传统的经验模式,农业生产与市场脱节、服务跟不上的现象非常突出。2•农业科研投入的对策。
为了解决目前农业科研投入存在的问题和应对入世挑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强化财政在农业科研投入的主体地位。首先,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入世对我国农业提出的要求,也加大了农业科技投入的紧迫性,所以必须按WTO《农业协议》规则,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力度,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绿箱”政策体系,这是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具体地讲,按“绿箱”政策要求,农业科技投入方向主要包括:一是要加强农业共性关键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力度。二是要大力建设农田水利、农产品仓储、“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信息化等农业基础设施,强化农业技术转化、推广和服务,转移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竞争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全面规范农业生产、产品贸易和加工流通。尽快建立和修订国家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以及相应的管理、认证和监测体系。其次,许多农业科研成果具有公共品性质,会产生外部性,导致市场配置失灵。尽管农业科研投入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但市场无法达到农业科研投资的最佳均衡点。即便在知识产权和农业技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私人或非政府投资的比例也不到农业科研总投资的一半。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农民对采用新技术而增加物质投入的能力有限,受传统习惯和惧怕风险的阻碍,对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远没有发达国家的农民高。因此,一般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难以成为农业科研投资的主体,政府财政投入必须占据主体地位。
(2)积极吸引其他投入主体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首先,完善适合农业科技发展的相应法律体系,以法律明确金融机构、企业与农户等其他投入主体参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与产业化的产权关系,监督产权收益的合理分配,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其次,调整税收制度,吸引民间力量对农业科技投入。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农业科技的推广与产业化过程。再次,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规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吸收农业科技成果和抵御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风险的能力。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国外投资。政府应委托专门机构,制定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增加农业科研机构同国外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科研的机会,积极争取对方的经济资助。
(3)调整农业科技投资结构。农业科技投入结构的不合理,会大大影响投入资金效益的发挥。首先,在农业科研投资的基础科研、应用科研与开发科研的结构中,随着人类生存需要和经济的发展,基础科研显得愈来愈重要,在整个科研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1980年代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基础科研的投资在科研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均在10%以上。1985—1994年我国农业基础研究投资在课题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最高为5.4%,最低为0.9%,且大部分年份在3%以下。由于农业基础研究所占的比重过低,致使基础科研储备不足,直接导致应用科研和开发科研的发展缺乏后劲。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国情状况,将基础科研经费提高到占总经费支出的7%—8%,应是未来政府投资结构调整的一项目标。其次,从农业部门的行业结构看,我国的农业部门可大体划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四个行业。1979—1994年农业部门四个行业的科研投资在农业科研总投资中所占平均比重来看,种植业所占的比重为66.2%,并且每年都在60%以上,最高为74.8%;畜牧业所占比重为10.1%,林业为14.6%,渔业为9.1%。从未来农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农业科研投资的行业结构调整,首先应继续保持对种植业投资的主导地位,特别是粮、棉、油等基本生活资料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使其投资比重高于其他行业,是十分必要的。其次,考虑目前畜牧业科研投资比重相对过低,以及世界各国膳食结构中畜牧产品需求增长的趋势,畜牧业科研投资所占的比重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再次,水产科研面广,涉及产供销,并且海洋渔业科研花费资金较多,近期内我国水产科研投资在农业科研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应保持稳定;林业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特别是历史原因,我国森林破坏严重,森林覆盖率极低,近期内我国农业科研投资中林业所占的比重还应有适当提高。
走出校院,为农村、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一向是农林院校工作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农业信息推广的指导方针就是发挥农林院校的知识、人才优势。具体的做法是在高校建立农业推广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层农业科技和信息推广工作,并在各地设有农业推广基地,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教育、科研和推广协作网,这其中包括130多所农业大学、63所林学院和27所兽医学院。①在国内采用何种方式、方法为农村提供信息服务,各农林院校做出了不同的尝试和举措,如开放图书馆资源;整合图书馆的网络资源和馆藏资源,开发特色农林信息数据库;利用信息资源及人才优势,举办农技人员培训班;为农民提供技术资料,送信息下乡;建立农业信息网站,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交易信息平台等。但目前,多数农林院校在农村信息服务建设中所能起的作用仍然滞后于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有两组数据直指以上问题:一是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仅为30%,而发达国家是80%;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而世界先进国家为85%。②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咱们的高校很少主动依托学校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将科研成果更快、更好地用于农业发展。
农林院校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的优势
专家人才优势。农林院校拥有丰富的高新技术人才资源,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人才,构成完备、结构合理。这些人才通过科技支农、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为地方的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高层次农业信息技术开发人才的缺乏,农村信息化建设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与其他信息行业有明显的区别,它需要的是既了解信息技术又懂农业知识的人才。农林院校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培养一批专业的信息咨询工作人员来解决以上问题,这些人员既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又具有良好的情报技能,能为农民和专家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由此在文献信息资源(信息源)――农民(信息受体)之间通过相关工作人员形成了一条有效的传播渠道,同时结合专家对原始信息源的进一步加工,从而升级为知识服务。
信息资源优势。农林院校由于重视文献资源建设的规模和特色,使得各学院和校图书馆文献数量丰富,种类齐全,能够极大程度地满足农民对农业信息的需求,并且农林院校都根据自身和地方的特色,收集了大量有关农业经济建设和农业技术方面的文献,在对口文献信息的建设方面远远走在信息服务之前。近年来,随着数字资源的建设,农林院校在传统文献资料建设的基础上又引进了大批的网络电子资源,这些电子资源为开展网络信息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农林院校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
文献信息资源支持。农林院校拥有大量的农林文献信息,涉及纸质的图书、期刊、报纸以及大量的电子资源,包括多媒体信息资源,这其中有大量农民需要而又很难接触到的信息资源,如实用技术、专利、标准、法律、经济信息等。但由于目前大多数农林院校的服务对象还局限于本校师生,因此在自有资源的布置和使用上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农林院校应积极主动地使信息资源跨越学校的围墙,走向社会、服务农村。在文献信息资源的配置和整理上应结合自身的优势,针对农村的需要对文献资源进行一定的挖掘、整理和调整,具体的措施包括成立农业文献中心,充分收集涉农信息,为农村信息服务提供保障;在涉农信息的收集整理过程中,以专题实用信息为对象进行整理,如农林栽培种植技术、畜牧技术、水产技术,以及农民关切的经济信息、法律信息,政策信息等。
技术网络支持。在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高校应该依靠自身的优势建立农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形成与国内外农业科研院所与学校、政府科技信息网站联网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及信息的资源共享和传播。通过各类信息的汇集分析、处理、集成与,及时为农业科技人员、农民提供最新的信息,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目前我国的涉农网站还很少,与整个网络的发展不成比例,已有的涉农网站中真正有生命力的更少,这与涉农网站的技术、信息能力不足有必然的联系,农林院校在网络技术和信息资源的拥有上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应当仁不让地承担起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任。
专家咨询系统支持。在农村信息化进程中,农业专家承担了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农林院校在农业专家服务农村建设方面采取了诸多举措,如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等,但对于大多数的农民来说,能够面对面地咨询专家仍然是一种奢望。而农业院校拥有众多的农业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由于这些专家大多数时间集中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上,所以能够抽出的时间零散不固定,因此,需要在农民和专家之间建立一个畅通、机动、灵活的交流平台。信息网络中心在掌握大量农林信息、与院校的专家资料联系紧密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基于自身的优势构建专家咨询系统,考虑到大多数农民的实际情况,专家咨询系统应建立在网络中心信息咨询人员和技术网络两大支持系统上。包括:
(1)网络技术服务子系统:基于电子邮件、邮政邮件和实时交互技术的参考咨询服务子系统。网络技术服务子系统是信息咨询系统的技术支持,用户可以通过邮政邮件,或者有条件的利用电子邮件和实时咨询平台,向专家提出问题,甚至可以直接就相关问题咨询特定专家,或者提交给网络信息工作人员,由信息工作人员根据专家的技术专业特长将问题传达至终端接收者,如果由于精力、时间或其他问题而导致终端接收者无法适时的应答,则可将问题重新返回给信息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重新选定专家进行反馈。
(2)信息服务子系统:包括专家信息库,建立起来的农业信息网络中心应充分掌握和收集农林院校专家信息,尤其是专家所专长的技术领域,所涉及的专业方面,并将这一信息对外公布,由农民根据专家的专业特长进行有效的咨询对象选择。文献信息库,包括图书馆和各相关学院的电子资源、图书期刊等纸质资源,农林院校拥有大量的农林信息,这些信息对农民以及专家的信息服务都是一个有力的支持。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咨询过程中,可以将咨询的问题进行结合和整理,挂在网上供专家及用户参考和查阅,并将咨询的常见问题、典型问题加以分析,构建一个农业信息参考咨询数据库,以利于农民和专家充分利用。
(3)人力资源子系统:包括专家和信息工作人员。专家是用户咨询的最终对象,但由于各种原因,专家并不能够及时回应用户的咨询,这就需要信息工作人员的中间协调作用,信息工作人员将根据用户的需要选择专家,确定用户与专家建立了确定的联系后,如果用户指定的专家不能够回答用户的问题,信息工作人员将对咨询对象做一定的调整,或者对于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信息工作人员也可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及时的解答。总之,信息工作人员将起到有效的协调作用,在用户和咨询专家之间建立及时的联系,从而使得整个咨询渠道畅通无阻。
进入21世纪,世界农业发展的显著特点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向农业领域的迅速渗透和转移,并形成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为重点的农业高技术产业。③这种发展模式是建立在迅速、有效的信息网络之上的。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之一的农林院校,不仅要为农业领域输送专业人才,更要时时关注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农村信息化建设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消灭贫困的重要途径,这已成为当下广大农民由切身体会而来的共识。农林院校在科技、人才、信息方面的优势完全可以使之成为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多元主体之一,成为政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借助于这项工程,也可使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多元化,同时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可以想见,由政府牵头、高校携手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若能广泛地施行起来,一定能够开创多赢局面。
注释:
①许无惧等:《农业推广理论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
②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年4月28日。
1.1生态农业的特征
生态农业,是以生态学理论为依据,在特定区域内所形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农业。它是人们自觉地按照生态学规律、生态经济学规律,使现代科学成果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有机结合,建立起来的农林牧副渔各业相互结合而又各有侧重的高功能、高效率的知识密集型的集约化农业。生态农业的内涵体现了生态农业应致力于“六个结合”:①现代科学成果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有机结合②粮食生产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相结合③种植业与林、牧、副、渔业相结合④大农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相结合⑤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⑥生态化与经济化、社会化相结合。因此,与传统农业相比,生态农业具有下列特征。
(1)地域性。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资源、环境不同。生态农业在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精华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域,研发各种生态农业模式、农业生态工程和技术类型,以适应各地区生态农业发展需要,使各区域都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域优势,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外部性。从经济学角度讲,生态农业具有正外部性,它克服了传统农业(尤其是石油农业)的负外部性,强调在发展农业过程中既要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以改善农业的生态环境,又要促进经济增长,达到经济与生态的“双赢”。
(3)持续性。与传统农业相比,生态农业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它重视发挥自然资源潜力和生物多样性优势,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从而弥补自然资源的相对短缺。重视农业生产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发展;强调农业产业系统整体效益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强调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4)整体性。与传统农业相比,生态农业强调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要求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使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互相协调,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2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要求
生态农业是一种新型农业,它不同于传统农业,这就决定了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要求,也不同于传统农业技术推广要求。
(1)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必须考虑农业生态区域的差异性。因为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组分的构成具有区域性。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农区,具有不同的农业生态因素,其对应于不同的农业技术和信息需求。例如在我国西部农业生产中,高原和较高的山地区畜牧业往往占有较大的比重,而精耕细作农业技术则主要存在于平原地区。一定的农业自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只有适宜于这种自然条件的农业技术创新才能生长起来,而不相适应的技术创新则不能获得发展的空间。自然条件虽然不能被视为农业技术进步的绝对决定性因素,但对生态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的制约无疑是明显而重要的。因此,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必须考虑农业生态区域的地形、土壤、方位以及自然生态环境。
(2)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不仅仅限于简单的耕种技术,重在生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最主要的是要让农民懂得如何利用生态规律,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更有效、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农村生态平衡。二是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还应包括对国家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协助农业生产者解决资金融通和产品流通问题,做好在政府和农业生产者中传递推广的反馈信息工作。三是解决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中的软环境建设,如注重培训生态农业技术人员。只有进行这种“全方位”的推广,才能加快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步伐。当然对于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传统的技术推广体系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完成一定的生态农业的推广目标,因而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体系的优势促进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
(3)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具有计划和市场双重价值取向。计划价值取向指它必须达到政府所期望得公益性计划性目标,主要是社会生态效益目标。在现阶段,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在经济效益上的优越性并不突出。但是,生态农业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土地的改良和农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可以缓解现代农业生产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污染等负面影响。市场价值取向指它必须尽可能提高短期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目前,生态农业单位产量不高于甚至低于现代农业,但农民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比较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并以此单项指标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因此,从生态农业技术所能带来的社会综合效益及所倡导的低碳经济考虑,政府就非常有必要将其作为公益性农技推广项目进行投资。同时从生态农业技术的市场效益角度看,政府在加强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过程中也要考虑其经济效益。[2]
(4)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要求政府具有主导性。生态农业技术属公益性农技,它具有非独占性和效益的共享性、外溢性特征。同时,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具有计划和市场双重导向性,使得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特征,导致生态农技推广主体包括推广机构、推广人员等在项目推广过程中很难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为了促进生态农业技术的发展,政府必须通过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来强化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经营的内在动力,并达到生态农技推广中的公益性目标。也就是说政府在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中必须具有主导性,投资兴办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并在这一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2.1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发展较快,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是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即政府直接领导,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多部门协作的农业推广体系。该体系形式上功能健全,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立项选定重点推广技术成果,组织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建立科技服务实体,结合技术服务推广新产品、新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农业技术开发研究与农业技术推广分离;科、教、研及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系统间相互协调困难,难以产生协同效应。许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功能仅仅是销售种子、农药及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推广功能形同虚设。先进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本没有形成,这种落后的推广方式和农业技术严重影响着生态农业的发展。
2.2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单一
现阶段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仍然是传统农业技术的推广方式,主要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中。这种推广基本上是单纯的耕作技术的推广,忽视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农产品自身的安全等问题,使农业技术推广仅仅限于农业生产这一个环节上而不是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推广,最终导致了土壤污染、耕地衰竭、草场退化、水资源浪费及农产品质量低等种种生态问题。这种推广方式不利于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3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业企业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近年来用于农技推广的财政拨款逐年减少,用在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上的更是少之又少,况且少数地方还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因资金问题难以维持。与发达国家相比,一般发达国家的推广经费占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5%左右,世界平均1%,而我国目前仅占0.2%,差距相当大。经费不足已严重影响了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
2.4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缺乏
生态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它强调的是对现有技术的优化组合,对推广人员的技术要求高,但我国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大部分只有中专学历,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不多。同时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基层农科站所“网破线断”的现象。另外,我国平均2000多个农业劳动力中仅有1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发达国家平均不足400人有1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我国生态农技推广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持,这严重影响着生态农业推广和发展。
三、我国进一步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的对策
3.1建立适应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生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要紧密结合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要求,以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研究机构和农业高校为依托的技术创新体系,使它们相互合作、形成彼此分工、相互联系的农业技术创新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产学研能够将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成果与农户有机结合,通过农业机构研究形成先进和实用的科技成果,再让农户将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它有效地解决了研究开发与产业发展脱节问题,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成果是一种公开的、保密性差的成果,具有正外部性效益,因此,要制定保护农业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保证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有效与快速地发展。
3.2建立新型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1)建立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生态农业技术不仅仅限于简单的耕种技术,重在生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有利于在特定区域内所形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农业。因此,建立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功能:一是进行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和传播过程中要让农民懂得如何利用生态规律,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更有效、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持农村生态平衡。二是建立农业信息交互网络平台,把生态农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向农业技术需求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及技术指导,另一方面根据农业生产者的需求,向农业技术供给方确定科研方向,从而保证农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有效耦合,也促进农业技术研究、教育和推广三大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三是地方各级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协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对推广项进行管理。另外,对于生态农业的推广,传统的技术推广体系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完成生态农业的推广目标。因此,建立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要求重新测算农技推广岗位,定编、定岗。
(2)建立能充分调动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生态农业技术成果属于公共产品,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属于公益性技术推广范畴,因此,政府要建立保证和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使生态农业科研、开发、转化投入能够获得高额的预期收益,从而刺激各利益主体,尤其是私人企业对农业的科研、开发、转化进行投资。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推广的奖励制度,对那些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要给予重奖。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把科技成果的推广情况作为考核科技人员的主要内容,要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以引导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应当允许和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依法进行有偿的技术承包,所得合法收入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