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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能源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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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能源管理

篇1

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电网建设任务数量大、涉及面广,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已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工程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专项工作,有利于构建联合监督工作机制,深化“三化三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杜绝工程建设项目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本文探讨了电缆工程项目管理效能监察的原则和内容。

一、工程项目管理效能监察的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的关键问题或亟待解决的“热点”话题,抓住工程项目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以“大局、可靠、法治、两效”工作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效益、强化管理和源头防腐的基本方向,紧扣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着力解决影响公司发展效率、效益、效果的重要问题。

2、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原则。工程项目管理效能监察的目的是解决公司业务部门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但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时,监察部门唱独角戏或业务部门不重视的问题时有发生,这种不和谐的关系不仅浪费资源,更会危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为了真正确保效能监察的成效落到实处,必须正确的组织与协调好二者的关系,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作为效能监察的主体,是效能监察的重要力量,二者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加强管理,所不同的是工作中各有侧重。

3、明确责任原则。查堵漏洞是效能监察的重要方法,但如只停留在查堵漏洞上,就失去了效能监察的意义。在效能监察过程中,经常出现查堵漏洞容易、追究责任人员难的问题,使得效能监察流于形式。因此,明确责任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查堵漏洞的同时,把产生漏洞的原因和主要责任人弄清楚,开展事前监察明确责任,事中监察落实责任,事后监察追究责任。制定一个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处罚的办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促进效能建设原则。效能建设是基础,是在效能监察中的事前监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效能监察是保证效能建设得以落实的一个手段或措施。效能建设本身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而其与效能监察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和手段不一样。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漏洞并促进整改、提高效率,同时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并扩大这种效率;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完善制度的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监察,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才能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促进效能建设。

二、工程项目管理效能监察的内容

1、工程职能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民主制度。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流程情况,以及执行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方面履职情况,修订《电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理顺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着力发现薄弱环节,纠正行为偏差,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程规范管理水平提升。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立项的文件依据是否齐整,工程可研、初设审核、物资订货、招投标以及施工组织流程是否完善和规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将工程分包、发包工作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上集体讨论通过,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设备、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2)重点前移,组织协调,安全审核。根据电力公司迁改移工程管理流程及特点,加大工程前期工作的力度,将工作重心向前期转移,有效推进规划手续审批、初步设计评审等关键节点的进度。配合基建部实施迁改工程周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沟通解决,有效推进工程管理相关工作。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度,还必须对包括京供公司在内的22家企业的资质证照、安全许可证、培训教育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查,在公司领导审核后发文对合格企业名单进行公布。

(3)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效能监察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反映工程项目的进度的会议等手段,对参与部门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各方进行有效的组织与协调,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与解决,尽量减少偏差,使工程项目健康有序地发展。

2、工程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工作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效能监察人员将加强对生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投资概算、施工计划、资金来源、工程进度、资金金额等情况,实现对工程的全方位实时监督,掌握工程进度和调度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透明度,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3、物资管理

在开展工程管理效能监察的工作过程中,电缆公司将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违章”工作融入到物资管理工作当中。监督检查工程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物资验收,剩余物资回收,废旧物资处置等情况,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该项工作,避免原来的粗放管理,有效实现闭环管理,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经济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4、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

篇2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LED照明;节能高效

随着合同能源在中国的发展及在企业中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其“零投资、零风险、高效益”的特点越来越被企业接受和认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有限能源的利用率,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广范的应用,特别是在LED路灯照明方面,更应该大力推进,以达到节能减排、健康环保、持续发展的目的。

1LED路灯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LED照明是利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材料,在半导体中通过电子复合放出过剩的能量而引起光子发射,进而发出不同的光,是一种光效高、耗电少、易控制、寿命长、免维护、安全环保节能的固体光源。LED路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也称电费包干,即以节能电费支付企业工程款的模式进行合作建设。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投资公司对用户进行节能勘查,制定方案,在签订合同后,立即为项目筹资定制高效节能设备并组织好施工、培训、运行维护,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约的电费收益,即以改造投入运行后的合同期内所节电费的一定比例归还投资公司,其余部分及以后产生节约的电费的收益归业主方享有,合同履行结束后设备等无偿归业主方所有。

2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优势

随着国家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的大力推进,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通过节能以降低生产成本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作重点,它的优势也日益显现。

2.1客户零风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EMC服务公司可以对LED路灯工程项目进行全权运作,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客户没有任何风险即可承接节能设备,也就是说,转移了为更新先进设备的资金和技术风险,节能公司承担了此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而客户在享受LED节能项目实施降低能耗成本的同时,又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2客户零投入客户在无需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从此LED路灯工程项目的启动即可节省制定、实施、改造及前期的维护、检修等费用支出,并且在合同期满后得到的EMC公司所投入的节能设备,继续享受节能项目带来的源源不断的节能收益,同时又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

2.3享受专业化的能源管理服务相对于自主聘请节能专家来设计节能方案、采购节能设备、督导安排施工、聘用工程师操作维护、自主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但避免客户自主进行节能改造和管理带来的繁冗工作,还可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又享受到专业化的能源管理服务,可谓一举多得。

2.4保障节能增效相对于自主进行分期分散的局部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仅拥有成熟的专家团队,而且采用成熟的节能技术以及稳定高效的节能设备进行项目整体运作,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为整体的路灯节能收益提供了保障。这样不但节约了能源,降低了能耗,改善了环境,而且树立了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的良好企业形象,进而从整体上增强了市场竞争优势。

3合同能源管理的实例分析

3.1项目概况某县沪陕高速引线第二标段LED绿色照明工程改造,节省经费106万元。沪陕高速引线第二标段LED绿色照明工程是指北起某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苑路)至沪陕高速引线某县南站新引线出口区段的照明工程。设计新建路灯96套,采用双臂照明、双排对称布灯方式施工,灯杆间距35m,灯杆高度12m,主路光源采用150W大功率LED路灯。

3.2节能改造对比以同一照明工程分别选用3km路段和5km路段的高压钠路灯和LED节能绿色照明工程造价进行对比。根据现已完成的改造标准和以前的能耗标准,普通高压钠灯每个单价为5000元、LED节能路灯8000元。比较二者初始投资(灯具)、架设成本(只考虑电缆、变压器)。对于3km、5km的路段分别采用传统高压钠路灯和LED节能绿色照明路灯这两种施工方案,对比其初始投资(灯具)、架设成本(只考虑电缆和变压器)和运营成本(电费),其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所显示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功率的LED节能路灯的节能效果明显,代替高压钠灯可以节省电费62.5%。五年中,采用LED节能环保路灯,可以节省总开支分别为37.25万元、106.1875万元,节省电能分别为437500千瓦时(以0.6元/度计算)、1399792千瓦时(以0.6元/度计算),相当于节约标准煤53.77吨、172.03吨。目前由于LED节能环保路灯单价比较高,所以其成本相对来说比较高,但是,随着LED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其成本降低也很快。现在1W的LED单价大约在6元人民币左右,150个也只不过800元,LED光源的使用寿命在50000小时以上,平均寿命大于10年(以每天8小时照明为计算标准),而高压钠灯同等条件下的理想寿命是1—2年,不过6000小时(以每天8小时照明为计算标准),在我国条件恶劣的环境中,平均亮灯时间不到一年。两相对比,LED节能环保路灯的维修和更换成本均有较大优势,而且其营运投资和节能减排方面的社会效益更加明显。这里,尤其有必要补充阐述LED节能环保路灯具有的技术优势。LED节能环保路灯最大的优势是,在同等条件下比同比路灯综合能耗节省3/4以上。下图为高压钠灯和LED节能路灯每日不同时段的实际功率曲线图。LED驱动电源为恒流驱动电源,它的能耗几乎不随电压电流变化,这和传统的光源不同。由于电网电压夜晚较高,使得传统光源越是到了夜晚能耗就越高(高压钠灯能耗可高出50%)。

3.3节能改造效果合同能源公司实施的节能工程,改造系统经过五年的实际应用,系统运行良好,节能效果明显。通过能耗监管平台对节能改造工程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功率的LED节能路灯的节能效果明显,每盏LED节能路灯代替高压钠灯可以节省功率62.5%,为国家节省电能437500千瓦时、1399792千瓦时,有效地降低并节省了国家的能源,若干年后,按照合同约定路灯管理部门收回路灯管理权,每年节省的电费将会是很大的一笔收入。这仅以3km和5km路段为实例的情况说明,如果这种方式推广到全国各省所有路灯工程项目中,并加以应用,那么不但为节能减排的健康型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而且也为国家节省大量的能源费用,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能源利用紧张的状况。

4前景展望

推广LED路灯照明是应用新能源的方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国策。从市场角度看,LED路灯EMC模式可以实现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投资风险、资金压力、改造成本和技术研发推广等费用,不但极大地降低了能耗,并且在运营成本和管理费方面也极具优势。据调研,实际案例显示,在广东省内大部分城市进行的推广和应用等综合优势极其明显,河南省内现在采取LED路灯EMC管理模式的城市不足20%,在全国采取LED路灯ECM模式不足0.08%,LED照明行业的市场才刚刚打开,可谓市场潜力巨大。另外,LED路灯还可与各种检测监控设备连接,例如与智能摄像监控、空气PM2.5检测、气温监测、线路故障监测等连接起来,不但节约了重复安装的成本,而且也为数据的准确性提供可靠保障。LED路灯的发展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巨大。

5结语

我国是世界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利用率低、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现今国内外的能源产品价格仍较高,这大大增加了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成本,LED照明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应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市场高度发展竞争阶段的衍生品,是适合现代节能减排的市场运作机制,LED节能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短短的几年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的实例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LED路灯照明中将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应用前景。诚然,这一模式仍有不成熟、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在未来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规避其缺陷,发挥其优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将大力推动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吴建良,等.中国LED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深度分析报告[EB/OL].照明中国网,2013-04.

[2]王伟明.医院节能降耗的意义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J].中国卫生资源,2014,(12).

[3]张锐,节能:中国大思路[N].经济参考报2014-10.

[4]彭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与对策[J].中国科技投资,2014,(10).

篇3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能源管理公司代替业主投入节能设备及安装与维护,与业主共同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成本与相应利润,合同期满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业主,从而获取双赢甚至多赢结果的能源管理新模式。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促进公共机构节能产业化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现实意义。

二、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县公共机构领域实施20个左右市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两家以上LED半导体照明灯具生产企业,形成年产LED灯具240万只规模,培育2-3个重点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领域用能单位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主要靠政府推进转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形成较为集聚的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和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在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旧厂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先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对综合节能达到20%以上且保持长期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2、积极培育绿色照明节能服务产业。积极发展壮大绿色照明生产企业,使之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大力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逐步形成前景广阔、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三、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行奖励政策。对公共机构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和《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评定为县级节能示范项目。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商业银行拓宽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比照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担保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四、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

篇4

1、规划信息咨询,工程咨询、评估、审查、节能评审、合同能源管理及相关服务;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及设备监理、项目管理相关咨询服务;国内国际货物、工程、服务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自营和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防科研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及相关咨询服务;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

2、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海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公路、交通工程、铁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公路养护、水运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科研、总承包、代建制及技术服务;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接受委托,承担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工程项目的评估咨询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以及技术服务;国外各类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和设计;承揽国外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当初,这个投资亿元左右的项目在马钢新区200多亿元的总投资中占据的份额微乎其微,然而,它却是马钢总经理亲自过问并批准的项目,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它几乎和马钢新区其他建设项目都产生了矛盾。

说服

2005年初,马钢新区建设能源中心副总指挥蒋平拿出一份建议书让公司老总决策能否上马能源管理系统。要建设的新区能源管理系统和马钢原来的系统差异很大。蒋平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对马钢老总来说,他要权衡新老系统两种管理模式和两种管理体制带来的很多问题,这不单是一个能源管理项目在新区建设的问题,更是一个管理的问题。”

不过,说服马钢总经理朱昌逑同意上马能源管理系统前,蒋平还需要让能源管理者自身的认识达成一致。虽然每个人都有一个能源管理的最高愿望。马钢能源环保部副经理史德明说:“我们当然希望这个能源中心能够建设起来。”

但每个人愿望不一样。项目组成员李博说:“对能源中心的定义和要素的理解,冶金行业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统一的标准,新建项目、老系统改造要做到什么样的水平都不是很清楚。到底什么叫能源中心,很多地方都讲能源中心,实际上它不能算能源中心。”

因此,“当时这个能源中心由谁来实施,到底如何做,可以说是反反复复。”李博回忆道。面对这个现实,蒋平想:如果就这样去跟老总朱昌逑报告说,他们要建一个能源中心来统一管理新区的能源问题。结果会是怎么样?蒋平不敢想象。

整个新区建设的投入是200多亿元,而能源中心所有的投入加在一起才一亿多元,这让能源中心的建设处于一种可建可不建的尴尬境地,因此,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说服――连自己内部员工都不能说服,又怎么说服公司最高领导朱昌逑,又怎么让公司那些反对者心悦诚服?

“尽管投入是个小数目,但领导更希望看到产出。”这是钢铁业内的共识,做节能减排投入是避免不了,但投入产出才是钢企领导关注的重点。

2004年12月14日,蒋平跟史德明再一次来到宝钢能源中心学习。宝钢能环部陪他们介绍了一上午。“第一次我们知道他的这个运行方式,但是深层次的问题了解得不深、不透,到底能源中心要干什么,不清楚。”

经过这次的考察学习之后,对于能源中心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样,蒋平和史德明的认识达成了一致。“这个时候我们对能源中心的建设,包括能源中心的整个性质、管理范围、硬件和软件大致有了一个框架。”

管理能源的几个人认识达成一致后,蒋平开始跟总指挥高海建谈这个事。因为蒋平与高海建在工作上合作多年,很快就沟通成功了。

但为了说服朱昌逑,蒋平让史德明先写了一份四页A4纸的《能源中心考察报告》,报告主要是能源管理系统上马后能否产生效益以及产出多少效益。2005年2月20日,报告呈送给朱昌逑。实际上,对于能源中心的建立,蒋平也时常跟马钢总经理朱昌逑沟通。蒋平说:“他主要是了解一个能源中心的管理和老系统的差别,区别是什么,新老系统不同运行模式的有机联系是什么。对他上一层的生产指挥会带来什么新的课题。”朱昌逑的这些疑惑都被解开了,他作为公司最高决策者才可能在这么大的一个工程项目中划拨出经费来满足他们的要求。

过了不到一周。2月25日,朱昌逑在蒋平呈给他的报告上批复“同意按此方案来规划和安排新区能源中心工作”。同时,朱昌逑还要求公司其他部门“要尽可能地配备软、硬件设施,建立环境。”

这份报告一直保存在史德明的办公室里,尽管从老办公楼搬到了新办公楼,他还是迅速地翻找了出来。

2005年3月,马钢决定成立能源中心项目部,负责新区能源中心建设和开发能源管理系统。李博说:“这个时候才开始具体落实。”其实,麻烦的事情才刚刚开始。

麻烦

现在,站在新区能源中心塔楼顶部的望台,看着脚下的马钢新区,各个作业区的情况尽收眼底。这种感觉比在一楼大厅里看监控屏幕来得更为壮观和震撼。不过,这个景象是建设之初所不敢想象的。

马钢新区位于长江和安徽慈湖河的河漫滩阶地上,地质条件十分恶劣,地基处理工程量大而复杂,而蒋平要让能源中心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新区建成后各个能源做到集中管控,他就必须把能源管理系统涉及的所有地下工程,包括地下隧道,地下管网、给排水等先建设。

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后,蒋平和李博便开始了更加忙碌的工作。李博作为公共服务组副组长,他每天5点必须到工地报到,然后在工地上视察一个半小时,“一年365天每天早上五点就要到,每个工地建设进度都要看,没一两个小时是看不完的。”

新区工地被条条沟渠贯穿,像一个被狂轰滥炸后的战场。更让李博头痛的是,泥沙地里挖不了多深就会冒出水来。蒋平现在回想起来还直摇头:“又是水,又是泥,施工非常艰苦。”

蒋平回忆,“地下工程如果按照正常施工顺序的话,你要把所有的施工图纸都出来以后才能做。

尽管能源中心地下工程的结构比较简单,但施工难度还是比较大。因此蒋平他们的施工跟新区指挥部的所有人几乎都可能有冲突,用蒋平的话说就是“你把人家现场挖得一塌糊涂,人家没办法干活了,我们是遭人嫌的”。虽然过去多年,蒋平不愿意过多谈及这些矛盾,但他也忘不掉这些磕磕碰碰。

地下工程的施工还面临一个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的问题。“所有的设计图纸,实际上都是白图,来不及出满一个细图,一段一段地出,一段一段地干,出一段我们干一段。”

随着能源中心工程的推进,一些对蒋平不满的话也传到了他这里。蒋平管不了这么多了。“我们也没办法,我说你不让我放下去,到最后你需要的东西我没法按你的要求提供。”蒋平用有些要挟意味的话跟其他施工组谈判。

不过,作为新区总指挥的高海建对于蒋平的工作还是很支持的,在指挥部会议上,他当着炼铁、炼钢两个项目组组长的面说,“地上地下,地下为主,地下为先。”

有了总指挥的支持,蒋平的能源中心地下工程施工就好办事了。“当我们开始去测量,决定开始先进行地下施工的时候,所有和我们地上有冲突的,全部让道,让我们先干,我们干完了以后他们再干。”

为了便于监测,新区中心还特别建立了能源中心塔楼顶部的望台。历经坎坷之后,蒋平们现在终于能站在望台“一览众山小”了。

起步

2006年8月,新区能源中心能源管理系统刚上线运行不久,由于变电所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和电量自动采集一体化技术,出现变电所监控系统正常但电量不刷新现象。

发现这一问题后,监控人员立即到出事点巡检,原来问题出现在通信软件的配置滞后上,经过对厂家通信软件的升级问题得以解决。这种由监控大厅工作人员一手包办解决问题的方法在马钢是第一次出现。

篇6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公共机构总量158.56万家,用能人数约4.97亿人(包括公共机构自有人员及接受公共服务人员),建筑面积约82.73亿平方米,能源消费总量1.63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3.29%;用水总量106.97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生活用水总量的12.39%。目前,我国公共机构办公条件舒适性还远不如发达国家,如果办公条件要达到同样的舒适程度,我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会要增长2至3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空间巨大。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在节能工作中投入的财政资金也存在一定差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节能改造资金总量为145亿元,平均每个单位不到1万元。“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应用市场化机制不够,全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为2570个。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领域相比,公共机构具有便于集中管理、执行力强的优势,对全社会有着示范作用。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机制可为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

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社会化进展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应用中最主要的方式,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的模式。合同节水管理借鉴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用于节水改造的新型市场化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公共服务提供的竞争性与私营化。国管局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在《“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同时,将合同能源管理推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在全国12个省(区、市)29个市(县、区)开展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组织编制《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各地方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创建工作,深圳市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江苏省、广州市等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结余核算办法;重庆市政府创新商业模式,在项目采购阶段采用项目打包进行招标,并设立“建筑节能产业基金”。

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意识淡薄,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节能工作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了解、不重视。有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不断弱化,节能工作缺乏获得感,节能压力传导机制不够顺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主动实施节能措施的内生动力不足。在现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费用财政预算制度下,如果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可能会减少下一年的能源资源费用预算,缺乏节约能源资源的动力。此外,公共机构属于国有资产,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理,为了规避不必要的管理风险,往往选择保持管理现状,不会主动实施节能措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模小、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一方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规模较小、较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提前垫付大量项目资金,大大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压力。另一方面公共机构领域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企业自有资金规模有限,从商业银行贷款又难以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物,导致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资质较差、技术管理水平不达标的企业往往能通过低价竞争手段抢下项目,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导致项目失败或成本增加。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节余预算规则缺乏明确、细化的说明,尤其是对于节能改造后能耗下降了,项目合同期内的预算是否会消减,尚无明确的解释。能源费用列支分散,缺乏统一归口管理。目前公共机构的能耗费用在会计账目中未能单独列支或独立体现,且列支存在相互交叉,按照“实报实销”方式结算,难以体验到用能管理的资金压力。项目审批流程复杂,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传统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经过项目立项审批、可形性研究审批、项目概算审批、投资计划审批等环节,迟滞节能改造项目的进度,也增加了项目的时间成本。项目招投标流程不清晰,政府采购管理存在制约。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付方式特殊、项目周期长(大多数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周期3年要求)等因素,通常的采购评标方法不能直接适用。对招标文件编制、综合方案评定涉及项目投资、施工管理等内容,还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技术产品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用能单位对服务水平有质疑。缺乏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用途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不利于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和评价。缺乏市场普遍认可的第三方节能效益评价机构,也没有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价的行业标准,这对公共机构支付费用的多少产生不确定性,财政性资金使用难以得到合理保证。

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型经济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大力实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普及推广猪—沼—果(菜、粮、渔等)生态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以使用清洁能源为切入点,结合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状况;广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十一五”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占适宜建沼气农户的30%左右,乡村沼气服务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新建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30处。按照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血吸虫疫区和县区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建设农村沼气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县区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各年建设任务。20__年建设任务为:农村户用沼气4322户(居巢区1535户、庐江县768户、无为县868户、含山县1151户),乡村沼气服务网点96个(居巢区14个、庐江县14个、无为县23个、含山县45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

三、建设方式

(一)农村户用沼气。以户为基本项目单元,建设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进行“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指导建池户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取得综合效益。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向附近农户提供沼气。

(三)联户沼气工程。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几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厨,通过输气管道实行集中供气。

(四)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应有一处固定服务场所,新建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配备一套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购置一批沼气配件。每个网点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300-500户沼气池的维护维修、沼液沼渣进出料、综合利用和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五)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每处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沼气工程一座,主要包括发酵池、贮气柜、沼气利用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四、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一)农村户用沼气。根据国家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标准,中央补助1200元,受益农户承担500元,其余部分由省与县区按8∶2比例承担。

(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每个服务网点投资约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70%,其余30%资金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承担。

(三)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大中型沼气每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40%左右,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进管理公开。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及省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到项目县,由项目县根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资金。

(四)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委托专业的设计机构和建设队伍组织建设,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或施工队伍负责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各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并经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核验后,向省农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农

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及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由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组织抽查。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由省农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项目县区要成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县区政府农业主管领导应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县区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乡村和农户,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能源办备案。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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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型经济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大力实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普及推广猪—沼—果(菜、粮、渔等)生态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以使用清洁能源为切入点,结合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状况;广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十一五”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占适宜建沼气农户的30%左右,乡村沼气服务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新建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30处。按照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血吸虫疫区和县区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建设农村沼气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县区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各年建设任务。2009年建设任务为:农村户用沼气4322户(*区1535户、*县768户、*县868户、*县1151户),乡村沼气服务网点96个(*区14个、*县14个、*县23个、*县45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

三、建设方式

(一)农村户用沼气。以户为基本项目单元,建设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进行“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指导建池户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取得综合效益。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向附近农户提供沼气。

(三)联户沼气工程。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几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厨,通过输气管道实行集中供气。

(四)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应有一处固定服务场所,新建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配备一套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购置一批沼气配件。每个网点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300-500户沼气池的维护维修、沼液沼渣进出料、综合利用和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五)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每处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沼气工程一座,主要包括发酵池、贮气柜、沼气利用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四、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一)农村户用沼气。根据国家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标准,中央补助1200元,受益农户承担500元,其余部分由省与县区按8∶2比例承担。

(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每个服务网点投资约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70%,其余30%资金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承担。

(三)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大中型沼气每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40%左右,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进管理公开。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及省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到项目县,由项目县根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资金。

(四)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委托专业的设计机构和建设队伍组织建设,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或施工队伍负责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各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并经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核验后,向省农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农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及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由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组织抽查。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由省农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项目县区要成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县区政府农业主管领导应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县区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乡村和农户,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能源办备案。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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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源消费大国,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见图1)。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国外,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以开办能源服务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等多种模式进行节电,不仅能够弥补因节电而引起的销售收入减少,还可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改善在电力供应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1、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1 必要性分析

(1)从社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深入、专业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将形成每年至少2500万tce的节能能力和1600万tCO2的减排能力。

(2)从企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目前供电企业缺乏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补偿供电企业节能服务的成本,降低售电量减少产生的经济损失,并创造一定的利润,甚至可能成为供电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1.2 可行性分析

相比一般的ESCo/EMCo,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1)营销网络优势。供电企业营销网络遍布各行政区域,拥有一大批营销网点和营销队伍,并且与客户关系紧密,有利于减少节能技术的推广成本。

(2)在能源供给中的地位优势。供电企业处于发、输、配、售的中间环节,在整个电力供应价值链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通过提供多种多样的节能服务,能够有效引导终端客户提高能效。

(3)技术人员优势。供电企业拥有与配、用电设备研究、制造、设计相关的一大批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变压器经济运行、无功自动补偿、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等领域拥有扎实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4)资金优势。供电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此外,供电企业主要以电费方式获得现金流,也使得供电企业能够较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助于规避节能推广中的效益回收风险。

2、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企业内部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电服务达成共识,优化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奠定基础,促成节能服务公司为用电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2),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节电宣传;

(2)市场分析,筛选技术可行、有经济效益的目标项目;

(3)选择有资质的独立节能服务公司,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4)协调项目的运作过程;

(5)建立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第二阶段(提升阶段):随着配套政策和节能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江门局节能服务资金、人力、技术资源得到发展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考虑采用总承包再分包的项目实施模式,或参股、并购节能公司开展节能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种相关配套政策趋于完善,江门局在经营能力、服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的基础上,结合营销战略,逐步扩大供电企业能源服务的业务范围,成立涵盖能源销售中介业务、能源风险管理、能源信息管理、能源设备维修运行等业务的综合性能源服务公司。

3、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恩平市新锦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沙湖镇蒲桥工业园区内,主要是生产、销售陶瓷产品,该厂现由两条线专线供电,两个中心电房,两个窑炉电房、一个煤气炉电房,合计容量为17,245kVA(其中8,230kVA为八月份增容)。八月用电量达300多万度,预计九月起月用电量将达600多万度,是恩平目前用电量最大的企业,公司有意向厂区的厨房进行节能项目改造。

该公司目前使用2台柴油汤炉及2台柴油炒炉,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

3.2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的节能经济分析

每个企业都希望使用安全、清洁的能源,更希望使用低成本的能源,愿意借助专业的能源审计改进方案,结合有效的能源管理手段节省、精简能源使用开支,提高企业效益。以下从经济成本的角度分析使用电磁汤炉及电磁炒炉带来的经济价值。

通过对电磁汤炉及柴油汤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96,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96,000/5,950*1,000=16,134kg;电磁汤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9,295/0.85*0.72=50,226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汤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0,226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汤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96,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96,000-50,226=45,774元。

通过对电磁炒炉及柴油炒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108,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108,000/5950*1000=18,151kg;电磁炒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32,343/0.8*0.72=29,109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炒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29,109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炒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108,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108,000×29,109=78,891元。

3.3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投资回报周期分析

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总数6台电磁炉具总价为人民币150,000元至200,000元。

综合投资费用和节省能源费用比较得出该项目投资回报周期为:

150,000元/(45,774+78,891)元=1.2年≈14个月;至200,000元/(45,774+78,891)元=1.6年≈19个月。

3.4 节能成效评估总结

根据新锦成陶瓷公司提供的資料,2台20kW电磁炒炉每天的使用时间为约为5个小时,2个20kW的汤炉每天约煲350升的汤,使用时间大约5小时,大部分时间使用1台。通过对现场仪表測量数据的计算,从而得岀更接近实际情况的能源节省量及投资回报周期。

根据对於节能成效的量测与验证计算,通过对节能措施实施前後的能耗比较,预计投资回报周期为1.9年,与当初能源审核节能建议书所计算的数据相当接近。预计每年可节省约10万元能源费用,节能效果显著,可见这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工程项目。

4、供电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5、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篇10

一、坚持节能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通过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以服务业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产业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节能。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当前,我们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行业协会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贯彻已经出台的资源节约法规政策。年,我市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成立了能源归口管理机构——市能源办,率先启动了创建全国节能型试点城市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市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构建起了有特色的节能政策体系,组建起了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执行的企业节能专干、能源专家等节能工作队伍,使建设节能型城市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切实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加大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目前,市已把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目标,列入对各区县(市)、工业园区和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实行了节能目标责任制。

二、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一是建立节能信息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去年,市能源办与市政府新闻中心、市统计局联合建立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与市政府新闻中心建立节能产品导向目录新闻制度,开通我省首家能源管理与公共服务官方网站——能源网。

二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目前,由市能源协会推介的第一、二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达到7家,市场发育良好,7家公司先后完成了90多个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远能公司打捆推进节能改造工程,获得国家发改委节能专项资金的立项支持,全部实施后可望获得1000万元资金补助。

三是建立能效贷款担保机制。要在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积极引导其他社会资金向节能领域投资。市能源办与兴业银行携手推动能效贷款,首批4个用能单位进入兴业银行考察范围,单笔贷款最高可达到4000万元。

三、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一是加强能源监察执法和节能评估工作。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提高节能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项目核准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

二是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引导企业有重点地开发和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为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正确选择使用节电、节能、质量可靠的产品,市制定了《节能产品推荐评审实施办法》,公布了两批《市推荐使用的节电技术、节能产品导向目录》和《市推荐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名单》,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恒宇公司通过导向目录的吸引境外投资1000万元。

三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我们要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从去年起,市每年拿出3000万元作为市节能专项资金,对重点节能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或补助,目前已经完成两批项目申报。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一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去年,确定了100家年耗能3000吨标煤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建立了重点用能单位监测网络,开展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

二是抓好对建筑和交通行业的节能管理。交通节能的重点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配套政策和制度。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政策导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工作。

三是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大力抓好创建节能型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节能示范工程,培育示范引路节能。目前,通过启动政府大楼中央空调节能、大力推进油改气等一系列节能示范点的培育工程,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顺利实施。

五、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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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县要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5%,节能建筑占比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责任分解

(一)分行业明确目标责任

1、工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将工业企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重点监控全县18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工信局要与重点企业签订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抓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对标先进、强化技改”专项行动,在全县工业企业中推广30项节能应用技术,工业主导产品单耗水平明显降低。在重点能耗企业引进推广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在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2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大幅度提升全县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年内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工业节能项目5项。按照省“双三十”要求,加大对区域内列入省“双千企业工程”的重点节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占本行政区域当年节能量的比例有明显提升。确保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2、建筑。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筑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2个。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强化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在建工程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产品使用等环节的闭合监管力度,确保全县城镇5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绿色照明、太阳能集热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新技术应用和普及。全年实现节能建筑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3、交通运输。编制并组织实施交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2011年,更新双燃料出租车30部,更新其他车型出租车23部;淘汰老旧客车18部,更新节能环保型客车18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4、商业和公用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对大型商场、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完成2.4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示范工程5项。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年内组织全县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现场会1次。有计划地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照明单位进行节能升级改造;2011年县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1座;在全县主要路段启动太阳能照明灯示范工程,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5、农业和农村。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加大农业农村节能降耗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重点建设15个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力争使我县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累计达到50个以上;严格控制农业污染,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示范推广4种循环农业模式,普及6类循环农业技术;在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0个,节柴灶2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新型农机具200台(套),农机化新技术实施面积达到3万亩,以降低农机作业用油消耗。(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机局)

6、公共机构。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2项。全面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1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均达到5%以上,评选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家。(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教育、卫生、水利等其他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建设节能型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空调、电脑、节能灯等节能产品,节能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本系统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培树本行业节能环保示范试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库容量,年内完成6.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

(二)各乡镇明确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县政府有关节能管理的要求,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2、抓住重点环节,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农业、建筑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谋划实施一批节能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动我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健全考核体系。一是细化分解责任。由县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细化分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企业具体任务和推进目标,由县政府与其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确保全县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

(二)加大增量控制,调整优化存量。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继续严格落实能评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县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二是强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制定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装备整体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监察执行处罚力度,促进各企业加快淘汰中小型落后设备的步伐。三是培育壮大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强化服务,鼓励企业投资新建能耗低、污染小、产出大的项目,对低能耗、高产出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支持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项目谋划,建立节能支撑。一是大力谋划实施节能减排类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工业企业要把谋划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做为项目实施重点,作为本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抓手,全力谋划实施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类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将列入全县节能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今年安排实施的70个县重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和部门负责制,一月一通报,竣工抓验收,重点见成效;列入市重点的12个节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项目年节能能力14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全年推广30项节能重大技术,县科技三项经费要侧重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资金、项目占比达到1/4以上。

(四)实施动态监测,控制能耗总量。一是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实行总量控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进行动态管理。对超过限定指标的,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并采取“两高”企业限产等措施。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高且节能指标完成好的乡镇和企业,适当调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使有限的容量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继续施行每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县主要领导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龙山电厂、崇利制钢等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情况和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及时解决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五)发挥市场功能,加大杠杆调控。一是健全市场促进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速推广节能产业化发展。邀请国内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专家,到全县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巡诊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节能漏洞,同时推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是强化电价杠杆调控。组织高耗能设备、产品大检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节能信息沟通、共享,探索实行节能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相挂钩。

篇12

今年我区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和碳强度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把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和碳强度排放下降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要求各镇街园、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强化节能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要求把节能降耗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明确2013年下降目标和节能重点工作,尤其是对区域内重点耗能企业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今年节能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为“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奠定扎实基础。

二、2013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3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为0.4828吨标煤,同比下降9.28%,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目标的144.21%,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序时进度达9个百分点。3户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中盐红四方2013目标要求是20000吨标煤,以产值节能量计算,与去年同期相比,节约标准煤为172888吨标煤,众诚热电2013年目标要求是600吨标煤,按单耗计算实际完成节能量为6170.86吨标煤,中烟公司合肥卷烟厂2013目标要求是240吨标煤,以产量节能量计算,与去年同期相比,节约标煤271.63吨,3户重点能耗企业累计节约158490.49吨标煤,超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3户年耗能1000—5000吨标煤能耗企业累计节约826吨标煤,超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

三、2013年主要采取的节能措施。

1、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今年,根据能源消耗统计数据显示结果,统一对年耗能1000—5000吨标煤以上用能企业纳入考核范围,针对企业年用能量合理下达2013年目标任务,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考核;对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加强监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报表按时报送、按月掌握任务完成的序时进度情况,不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对节能形势以及各级政府的节能政策及时进行传达贯彻和学习,同时也为企业之间相互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企业节能部门负责人把好的经验以及节能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节能措施相互借鉴、交流;同时对企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管,听取汇报和介绍,对不足之处由区节能办督促其加以改进。

2、进一步强化节能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完善1000吨以上和5000吨标煤以上两级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台帐,掌握能源消费数据,分析波动原因,多层次进行监管;二是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积,极推荐中介服务公司与重点企业对接,按要求完成能源诊断,针对企业节能空间双方开展合同洽谈,目前,合肥汽车锻件有限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实施,项目进展顺利,同时将市里清洁生产方面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对3户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要求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合肥卷烟厂的清洁生产已通过验收;三是组织建立各层次、级别的管理机制。要求全区各镇、街道以及产业园加强节能管理,对企业用能以及非生产用能加强监督、管理、核实,各镇街园的首席统计员随时对工业、商业以及服务业等各类企业能源报表进行指导,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重点耗能企业合肥卷烟厂进一步完善节能组织机构,每月节能工作会议厂长亲自听取汇报,把任务层层分解的任务,通过定量定性的综合考核方式,与全厂各部门以及每位员工进行绩效挂钩;合肥众城热电通过加强小指标考核提高运行人员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燃煤入厂及转运的管理,减少燃煤损失。合肥汽车锻件有限公司利用电子显示屏的平台,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宣传,增强了广大职工的节能意识。四是建筑节能方面,督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照执行《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意见,监管全区范围内的既有建筑装饰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屋面工程、门窗、墙体等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改造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必须经过正规审图单位审图合格后才可施工,开展我区山湖苑廉租房二期、三期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五是商务、旅游领域节能方面工作,2013年区商务局出台《蜀山区商业服务业2013年电力消费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区内商场、娱乐场所、宾馆和饭店的电力消费提出调控要求,在商业服务业系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实现调控目标,并在35115便民信息平台采取正面引导、正面宣传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2013年,区旅游局在全区内星级旅游饭店,开展绿色节约用水、绿色节约燃气、燃油、绿色节约物资工程、绿色环保工程等“绿色饭店”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行为,提高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对绿色环保和节能行动的认识。

3、积极做好重点耗能企业使用国家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工作。一是根据市节能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对全区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开展自查,合肥汽车锻件公司年更换两台旧的空压机,并按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对新更换的螺杆式空压机进行管道改造;合肥卷烟厂选用节能型设备,新建综合能力9500kg/h制丝生产线,淘汰落后制丝生产线。二是列出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计划,计划在年底之前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对标任务,目前,中盐红四方有限公司、华润啤酒合肥分公司等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效对标工作已经完成。

4、积极谋划节能项目。一是实时调度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徽省高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用电负载不平衡智能补偿降损装置项目,该项目的三相不平衡补偿系统,装在变压器一侧,可有效的调节三相输出电流平衡,并可以补偿零线电流,以达到节能减排的功能,使变压器平衡输出的电流节约电损30%;合肥通用研究所超大型压力容器轻量化设计项目,该项目以高耗材超大型压力容器为突破口,从材料成份、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角度,提出关键控制指标和风险预防措施,实现3种超大型压力容器轻量化,节约材料5-10%,安徽人和节能有限公司的厨房整体设备生产线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二是对合肥大明电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功率HID智能调光电子镇流器包装上报安徽省工业节能工艺技术产品装备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该公司成功推介合肥政务新区、合肥经开区、肥西县政府三区域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三是积极开展“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由区科技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计划到2014年完成2000盏LED照明灯安装使用,努力打造高效节能灯使用示范场所。

5、做好有序用电用电工作。今年4月,我区提前开展夏季用电的“迎峰度夏”工作,对全区生产性企业用电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出台《蜀山区2013年生产性企业错避峰用电工作意见》,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实行错避峰的同时,对重点企业或需要连续供电的华润雪花啤酒、同路生物等企业积极与市电力处和供电公司协调,做好保电工作,避免因突然停电给企业生产造成损失,并与30家用电大户签订《2013年夏季有序用电协议》;11月份,根据区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蜀山区2013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开展点控、面控等措施,要求重点工程及重点用电企业主动进行错避峰,建立沟通报告、联系告知、协调配合、有序用电督察等机制,在用电持续紧张的情况下,对不按要求错避峰的行为,要求现场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拉闸停电。

6、强化宣传,不断把节能工作向全社会推进。一是利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为切入点,在机关、企业、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广泛利用横幅、电子滚动屏、节能宣传画、展板等多种形式,围绕“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主题,广泛宣传,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中倡导低碳生活理念,不断推进全民节能行动气氛。三是继续在我区机关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餐饭”“一升油”开始,加强日常水电管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教育和培养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节约意识。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是节能管理体系不健全。节能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长期性工作,目前,人员配备、专业知识、管理方式等方面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需要;二是节能工作的基础薄弱,能源统计、能耗评价等能源资源管理和节能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能源统计制度不够完善,给分解能耗指标、实行节能考核带来一定困难。

五、2014年节能工作计划

1、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我区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2014年以及“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以及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速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进一步做好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和目标考评工作.根据能源消耗分析监测情况,重点加强对单位产品能耗处于上升的重点耗能企业监管,督促其在强化节能管理,细化内部节能考核,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使其产品单耗水平处于全国或同行业领先水平;以工业节能为突破口同时向全社会各领域、行业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节能各项目标任务。

3、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考核保障机制,结合碳强度排放指标,修订完善目标分解考核措施,动态掌握第一、二、三产业能源消费数字,确保节能和碳强度排放处于可控状态。

篇13

第二条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节约用能

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能源管理制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淘汰超过国家能耗定额的旧设备,降低能耗,节约用能。

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生产、销售低能耗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八条用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或者其他项目;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三)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引进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

(五)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

(六)其他违反国家用能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进行合理用能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条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应当制定节能规划及其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和农业机械。

机动车辆、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能耗标准;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更新。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

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宾馆、商厦、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

鼓励城镇新建住宅整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其太阳能热水器及输水管道的安装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的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制定热力规划,逐步淘汰单体锅炉,推广集中供热。

第十四条农村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秸杆发电等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等节能灶,合理规划、开发小水电资源。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加强办公场所采暖、制冷、照明等系统的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公务交通工具的节能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十七条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标注的,不得销售。

鼓励销售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第十八条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煤泥、煤矸石、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

第三章节能保障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技术服务,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节能工程建设。下列重大节能工程应当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科技攻关计划: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六)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七)建筑节能工程;

(八)绿色照明工程;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一)需要优先纳入计划的其他重大节能工程。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科技等有关部门确定适合推广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重点和方向,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定期推广使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名录。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利用余热、地热、矿井瓦斯、劣质煤、煤泥、煤矸石、可燃垃圾等发电、供热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大型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其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可以设立能源管理机构。

参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可以配备专业能源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均可受用能单位委托依法开展节能监测业务。

节能监测的数据和分析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客观公正。

第四章节能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定期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能工作,并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节能法律、法规;

(二)提出节能政策、措施;

(三)编制节能规划草案,制定节能规划的实施计划;

(四)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和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未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参照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于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法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被监测单位不得拒绝监测。受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检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节能标准。

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等状况的公报。

统计、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能源信息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能源价格监测制度,依法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能源使用,促进能源节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的设计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的建造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开展节能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数据和分析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被监测单位拒绝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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