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企业税务筹划技巧

企业税务筹划技巧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4:5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企业税务筹划技巧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企业税务筹划技巧

篇1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的税收改革工作中也在持续推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要想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有效控制成本,降低税收负担是重要条件。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工作在我国企业的应用时间还不长,相关理论还不够成熟,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加上研究,在此基础上,有效提升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效益。

一、新形势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意义

(一)合理控制企业的经营成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无论是从经营规模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经营范围的角度来讲,在发展方面都实现了质的飞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的涉税项目也越来越复杂。要想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财务人员就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从各个环节对纳税方案以及纳税流程进行优化。税收筹划工作是否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控制企业的纳税成本,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合理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现实中,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与企业的税务风险紧密相关。高质量地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优化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流程能够有效规避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法、不合理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要想在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的过程中获取更好的效益,必须在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之上,将税务筹划工作纳入企业战略规划的范畴之内,通过多种有效的手段推动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合理应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之上,从企业经营的各个角度出发,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此基础上,对税务筹划工作的流程进行优化,一方面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有效避免企业的损失,促进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二、新形势下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及技巧

篇2

关键词 企业 税务筹划 风险 规避对策

税务筹划指的是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的目的,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活动。我国各大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有些企业仍未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也未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采取合理合法的规避政策。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现状,针对筹划风险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企业税务筹划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范围内进行,任何违背国家税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税收筹划不仅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法律性原则是第一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行纳税筹划才会真正的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2.事前筹划的原则

事前筹划指的是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事前做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保证企业合理合法向国家缴纳税收。事后的税务筹划必然导致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违法行为。因此,事前筹划保证的是企业与国家的双方利益,使企业的发展与国家财政收入做到互利双赢。

3.效率原则

税务筹划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第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第三,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三条是税务筹划效率性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实际的税务筹划当中,企业要加强对这三方面的管理,力图促进税务筹划的高效率运转。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1.政策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企业税务筹划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风险。企业要想避免政策风险,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外,还要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切实做到规避政策风险。

2.经营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个极为复杂精密的活动,它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前所做的预先谋划。这种预先谋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经营风险,若果筹划计划不合理就会达不到税务筹划目标,很可能使企业加重赋税负担,造成企业税务筹划意义的失败。

3.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是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常见的税务风险,实质是执法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纳税分歧问题。例如,由于我国税法及政策还不完善,这就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同一税收政策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最终会造成企业与执法部门的分歧与矛盾。所以,企业税务筹划时是避免不了执法风险的,这也是企业纳税筹划是应注意的问题和风险。

4.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

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主要出现在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制定与实施环节,比如,税务筹划本身不合理,各部门对于税务协调不一致,纳税方案半途而废等等。实际上,制定和执行不当所产生的风险比其他风险更让企业纠结,这种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企业一手造成的。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应对策略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为人们如何看待和控制风险提供了基础,因此相关税务筹划人员应对企业内部环境有准确清晰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使税务筹划人员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作出方法策略的应对。

2.目标设定

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围绕一定的目标开展的,这个目标就是企业最大利润,当然前提必须是合理合法。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部门要设立企业税务筹划目标,使目标的制定与风险相联系,正确处理之间关系。

3.风险评估

企业在税务筹划制定之前,一定要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精准的评估,从而在风险发生时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但要注意的是,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评估要贯穿于企业的整个运营过程当中。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对于一些涉及到税务风险的事项,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避免酿成更大的错误。在采取措施时,一定注意不要同企业总目标相背离。

5.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指的是在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甚至各个人员都应当保持稳定和谐的沟通,保持税务筹划信息的顺利畅通。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更好的规避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6.监控

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对纳税筹划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人员与部门,以便及时发现纳税筹划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为企业赢得更大利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总结:税务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纳税及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是企业经营中重要的理财活动。税务筹划不仅可以为国家提供合理的税收,而且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我国各大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有些公司仍未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税务筹划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现状,针对筹划风险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策略,也为其他行业的税务筹划规避风险提供借鉴与参考。

篇3

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理论上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往往还存在许多不足,阻碍了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推行。为此,本文通过对目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推行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财务人员素质无法适应税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企业不管效益如何,普遍只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研发管理,却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负担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在严密细致的规划和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下进行。这无疑将大大影响税务筹划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精于税务筹划的外企竞争过程中的实力。此外,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者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鉴于自己的政绩、考核、激励机制等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最大化,而不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管理层的节税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征管流程的日益复杂化,金融工具、贸易方式和投资方式的创新等等,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的切入点,真正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而现在我国国内企业有些财会人员就连会计、税法也不是十分精通,很多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面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日新月异的完善与发展,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2.税务筹划概念模糊

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均未真正弄明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差别。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就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的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背离,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要么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使纳税人无机可乘;要么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而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税务筹划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分不清以上三者之间的概念,不是把偷税和避税作为正当的税务筹划来进行,最终被税务机关处罚,得不偿失,就是连正当的税务筹划也不敢进行,害怕掌握不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的界限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而一些基层的税务征管稽查人员只要发现纳税人采取了某些方法少缴了税款或者减轻了税收负担,首先便想到纳税人偷逃了税款,并寻找依据来进行查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推行。

3.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往往不考虑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不做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们应该清楚,税务筹划不是单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是为企业整体效益服务的。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税务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因此必须处理好节税与现金流量的矛盾,必须注意避免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并最终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的风险的发生。同时,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前应进行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看企业减少的应纳税额是否多于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我国增值税目前还属于生产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人就提出购进零件,然后企业自制需要的固定资产。因为自制固定资产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就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如果仅仅为了少缴几个增值税就土法上马,自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再比如,尽量推迟纳税也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不可否认,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实际,切实进行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比较。

4.税务筹划方案缺乏预见性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然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划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划都是以此为背景。但随着加入WTO后,国内税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更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来税率可能上升,则直线折旧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当然,这种比较也是基于现金价值贴现计算的)。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由于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因此,对于我国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一定要加强分析,尽早筹划。

5.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流程不同步

企业普遍不重视与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的沟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的了解。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税法除了组织稳定的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拥有宏观调控等效应,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因此,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就要以正确理解税收政策为前提。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越来越复杂。为此,了解税务机关工作程序,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否有效的关键。当前我们许多企业都是在自己理解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的,殊不知,无论哪一税种,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都留有余地。即“税务机关认为,其他应该征税的行为”。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故此,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些无效的税务筹划。当然,税务机关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税务宣传的力度,加强在税法实施细则的理解上与企业财务人员的沟通,以达到“双赢”的效果。二、对完善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认识

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条件,除了加强对国外成熟理论的转化运用外,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宣传、法规法制的学习也是不可缺少的。就企业而言,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应尽快熟悉各种税务筹划原则与技巧,使税务筹划规范化。当然具体方法与技巧很多,由于文章篇幅的原因,在此就不再作进一步讨论。总的来说,企业税务筹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技巧,都必须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制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依法征税。税务筹划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谨慎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盲目进行策划,如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但白费力气,还可能触犯法律。

3.时效性原则

税务筹划受税收时间的约束,其策划在一个时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个时期就是违法的。所以税务筹划的方案应根据税收制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4.效益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处理好策划成本与策划效益的关系,不要得不偿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规范性原则

税务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要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的各种制度和标准。比如,在财务、会计筹划上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制度;在行业筹划上要遵循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上要遵循地区规范,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需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并正确筹划的技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难免会由于不成熟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许多无法预见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改进是一项迫切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兆高.税收筹划[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刘建民.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篇4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篇5

企业税务风险,通常是指纳税人没有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收风险规避措施失败而付出的代价。有效分析影响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效益因素,使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更具有效性和准确性就显得特别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企业税务风险与管理谈一下粗略的认识。

一、提高对税务风a险管理的认识,认真研究宏观环境

要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尤为重要的是要提高企业管理者及财务工作人员对税务风险与管理的认识,做到认识上的再提高。

在提高认识基础上,要认真研究宏观发展环境。外部宏观环境对企业的发展影响较大,作为企业来说,要想加强发展,可以通过调整企业本身的经营行为和策略,适应环境发展需要。例如,企业可以加大宏观环境的研究调研力度,特别是对那些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新规定、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仔细分析好环境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同时要统筹考虑好这些环境和政策的变化产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有多大,严重程度有多少,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二、建立基础信息系统,跟踪监控风险

企业应着眼于信息化,根据业务特点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把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与管理,构建起有效全面的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企业应制定风险控制流程,按照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税务控制体系内,制定好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同时,要注意设置好税务风险控制点,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

此外,对于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应加强关注,从而跟踪监控好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的一些大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及一些重要经营活动等,这些都是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与兴衰的重要决策与经营,会涉及到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其中,认真进行分析,要做到事前做好分析预测、事中做好识别,做到有效防范风险,并做到跟踪监控好税务风险。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技巧

1、实现绝对税额的降低

实现绝对税额的降低,主要指的是直接减少应纳税款,可以用以下方式进行:一是企业要选择好一些比较重要的税种,这样可以构筑防范税务风险的最大空间。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要尽量用好,尽可能为企业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防范税务风险,是现代企业发展经营中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是加快企业发展,做好节税增收的着力点。三是全方位运用各项政策,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四是选择恰当的税务,合法地转移一部分税务风险。

2、实现相对税额的降低

实现相对税额的降低就是说税款总体数额不变,但企业赚取的是资金的时间价值,重点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适当的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减少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可以统筹考虑,选择一些有利的方法来计算企业成本,从而达到减少税基的目的,实现各项成本费用和摊销额的最大化,以减少应税所得额,有效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二是实现整体税负的递延交纳,使资金具有时间价值。这种方法所带来的并不是税金支出的减少,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用某种纳税日期的时间差。

四、通过税收管理,让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获益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为了加快发展,在税收政策允许范畴内,通过对企业的发展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科学的准备筹划,以减轻企业发展中的税收负担,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需要说明的是,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所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收益,因此它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纳税人应享受的基本权利。 税收筹划的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个,那就是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反之,越大。比如,企业所得税种,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3挡,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我们积极着眼于从税率因素考虑,税收筹划就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2、办税费用筹划

办税费用主要包括办税人员所必须花费的一些费用、企业单位人员的差旅费用、一些资料费用以及存款利息等。总的来说办税费用在纳税成本中所占比例并不大,本着节约精神,有对这些费用进行筹划的必要。在筹划时,例如可以强化企业财会人员兼职职能,由财会人员自己兼任办税员,能进行网上申报的就进行网上申报,从而可以降低资料费用等办法。

3、额外税收负担筹划

我们所说的额外税收负担,主要指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纳税,但是通过正常途径,完全可以避免的税收。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税法规定,纳税企业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对销售额进行核算,没有进行单独核算的,按照从高适用税率进行核算。第二,对纳税企业的一些账目不清或者一些原始资料、收人凭证等面目全非,税务部门难以进行查账的,对企业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第三,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能够进行免税、减税。对于企业存在的额外税收负担,纳税企业可以通过财务部门着力强化财务核算,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履行好报批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等方面的义务,通过做好纳税调整等有效途径进行解决。

做好企业税务风险与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需要采取的措施也很多。只要我们在财务工作中多加重视,多加思考,采取更多的针对性强的措施,就会更有成效地加强税务管理,更好地控制企业税务风险。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