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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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局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动的工作模式,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即在原有建站率达到100%的基础上,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挂牌率达100%;二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且案卷优良率达90%以上;三是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公众知晓率达80%以上。为了更进一步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又主持召开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到站、到人,为年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划,完成工作指标
(一)加强网络建设,做到申请便捷
过往,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须向县中心直接提出申请,给基层困难群众造成了很大的不更。为了更好的为基层困难群众服务,我局不仅在全县29个乡镇、县妇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而且在全县527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并制定了含受理程序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运行模式,解决了群众无法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年,乡镇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58件,极大限度的发挥了站点的便捷作用,切实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
(二)狠抓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制度的知晓率,年初,我局即联合县妇联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三八妇女维权”专项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在街头义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年年月,根据上级的统一布置,我局又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在户外悬挂了法律援助宣传横幅190余条,制作了宣传栏31幅,发放了宣传资料12000余份,并组织了街头义务咨询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303人次,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三)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工作有成效。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办案任务的完成,我局将办案任务纳入了法律援助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并与其评先、评优挂钩,不仅增强了法律援助人员的责任感,而且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批、指派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2件(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登陆181件),其中刑事案件17件,民事诉讼案件50件,民事非诉讼案件145件,解答法律咨询117人次,共落实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及劳动报酬600余万元,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
为落实省、市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和拓展涉及农民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合同以及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案件,我局加大了对农民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并通过参与“书记大接访”活动,以“降低门槛,能援则援”为原则,积极为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县龙阳镇居民梁海波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未得到妥善处理,多次到政府上访、吵闹,以期通过上访解决纠纷,但一直未能如愿。年月,县残联将案件转至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后中心迅速指派律师为其诉讼,依法维护了梁海波的合法权益。
三、专款专用,经费保障有力
年,我局共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3万元、县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7.67万元,合计10.67万元。截止年月,我局已将上述拨款全部用于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宣传培训和办公费用开支。其中,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8.67万元,支付法律援助培训、宣传及办公费用2万元。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使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得到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党委政府重视,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能够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具有既改善民生、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作用。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县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提高至3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我们大力改善法律援助的办公条件,2012年10月将法律援助中心从原来的老城旧址搬迁至新城繁华地段办公,由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办公面积偏小,对照省标准化接待室建设标准还有差距。2014年11月, 局领导在县城繁华路段重新选择两间临街门面房,面积80余平方,严格按照省标准化接待室建设要求落实。又为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话等办公设备,新充实1名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了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一是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在全县13个乡镇、产业集聚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6个行政村,村村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工、青、妇、残、军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二是在县城繁华地段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室设置了公示栏,摆放了饮水机和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便民服务设施,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实现了接待规范。三是推行律师值班制度。在县法院、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其他法律服务。四是建立了法律援助舆情分析、非诉讼案件限时办结、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报告、案件回访、案卷质量评查等制度,实行了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网络化管理,实现了对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实时掌控。
三、落实便民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便捷高效。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快速通道”对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审查步骤,快速启动援助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零等待”。
四、加强培训和督查,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为了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我们每年定期专门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进行了以《法律援助条例》、常用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了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月督查、月小结、月通报,保证各工作站在及时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同时,要强化服务质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2014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8件,接待咨询3085人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凡无经济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送书籍、送法律、送服务的“三送”活动,把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2、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3、面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扩大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4、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制讲堂、法律授课等专题讲座,提高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各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站”,由负责未成年维权的团(队)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后,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要充分认识“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
二、充分发挥维稳职能
(一)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依据,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举办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镇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综治专干、片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培训,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准绳,就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及档案材料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努力为镇锻造高效精干的社区矫正队伍;二是工作开展扎实,操作规范。今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报到机制、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机制、创新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机制。镇作为我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乡镇之一,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首先从镇开始,同时对全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我县社区矫正监管定位系统率先在开通使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做到社区矫正台帐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定因素,扎实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由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集体上访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起了基层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班,镇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法律服务所主任,村综治专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从八个方面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讲解,就人民调解工作技巧,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规范制作都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目前,全镇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42个,有人民调解员797人。结合基层规范化管理,着力落实人民调解基层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会排查、会调解、会总结、会统计的能力。截至11月30日,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9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232起,调解成功率为97%以上。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了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籍服刑在教(监)人员核查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机制,制定衔接方案。
三、协助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重点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我县创建省级法治县的验收年。我局依托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协助镇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六五”普法全面铺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镇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推进普法工作发展创新。
一是开展2013年省科技大场活动。年初省司法厅及其它省级机关到镇开展科技大场活动,将法律常识、农业科技知识带给全镇以及全县老百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全镇各村、社区相继开办了农民普法培训班,更新了法制宣传栏,在主要路段都拉出了宣传横幅。三是大力开展了专题法律服务咨询活动。为了更方便人民群众的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我局开辟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四、深入推进镇法律服务工作
(一)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悬挂标牌以及安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把法律援助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二是加强工作站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系点的法律工作人员、联络员、志愿者的培训,从规范台帐资料,规范卷宗等6个方面全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三是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经费用实用好。在今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中,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特别是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惩处。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年月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
一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利、效率”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协助,引导他通过法律顺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平安镇安”发明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