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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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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题培训

篇1

新年伊始,局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动的工作模式,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即在原有建站率达到100%的基础上,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挂牌率达100%;二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且案卷优良率达90%以上;三是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公众知晓率达80%以上。为了更进一步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又主持召开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到站、到人,为年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划,完成工作指标

(一)加强网络建设,做到申请便捷

过往,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须向县中心直接提出申请,给基层困难群众造成了很大的不更。为了更好的为基层困难群众服务,我局不仅在全县29个乡镇、县妇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而且在全县527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并制定了含受理程序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运行模式,解决了群众无法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年,乡镇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58件,极大限度的发挥了站点的便捷作用,切实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

(二)狠抓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制度的知晓率,年初,我局即联合县妇联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三八妇女维权”专项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在街头义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年年月,根据上级的统一布置,我局又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在户外悬挂了法律援助宣传横幅190余条,制作了宣传栏31幅,发放了宣传资料12000余份,并组织了街头义务咨询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303人次,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三)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工作有成效。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办案任务的完成,我局将办案任务纳入了法律援助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并与其评先、评优挂钩,不仅增强了法律援助人员的责任感,而且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批、指派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2件(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登陆181件),其中刑事案件17件,民事诉讼案件50件,民事非诉讼案件145件,解答法律咨询117人次,共落实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及劳动报酬600余万元,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

为落实省、市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和拓展涉及农民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合同以及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案件,我局加大了对农民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并通过参与“书记大接访”活动,以“降低门槛,能援则援”为原则,积极为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县龙阳镇居民梁海波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未得到妥善处理,多次到政府上访、吵闹,以期通过上访解决纠纷,但一直未能如愿。年月,县残联将案件转至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后中心迅速指派律师为其诉讼,依法维护了梁海波的合法权益。

三、专款专用,经费保障有力

年,我局共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3万元、县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7.67万元,合计10.67万元。截止年月,我局已将上述拨款全部用于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宣传培训和办公费用开支。其中,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8.67万元,支付法律援助培训、宣传及办公费用2万元。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使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得到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篇2

一、党委政府重视,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能够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具有既改善民生、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作用。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县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提高至3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我们大力改善法律援助的办公条件,2012年10月将法律援助中心从原来的老城旧址搬迁至新城繁华地段办公,由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办公面积偏小,对照省标准化接待室建设标准还有差距。2014年11月, 局领导在县城繁华路段重新选择两间临街门面房,面积80余平方,严格按照省标准化接待室建设要求落实。又为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话等办公设备,新充实1名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了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一是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在全县13个乡镇、产业集聚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6个行政村,村村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工、青、妇、残、军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二是在县城繁华地段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室设置了公示栏,摆放了饮水机和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便民服务设施,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实现了接待规范。三是推行律师值班制度。在县法院、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其他法律服务。四是建立了法律援助舆情分析、非诉讼案件限时办结、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大事项报告、案件回访、案卷质量评查等制度,实行了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网络化管理,实现了对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实时掌控。

三、落实便民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便捷高效。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快速通道”对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审查步骤,快速启动援助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零等待”。

四、加强培训和督查,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为了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我们每年定期专门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进行了以《法律援助条例》、常用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了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月督查、月小结、月通报,保证各工作站在及时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同时,要强化服务质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2014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8件,接待咨询3085人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

篇3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凡无经济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送书籍、送法律、送服务的“三送”活动,把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2、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3、面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扩大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4、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制讲堂、法律授课等专题讲座,提高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各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站”,由负责未成年维权的团(队)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后,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要充分认识“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

篇4

二、充分发挥维稳职能

(一)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依据,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举办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镇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综治专干、片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培训,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准绳,就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及档案材料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努力为镇锻造高效精干的社区矫正队伍;二是工作开展扎实,操作规范。今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报到机制、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机制、创新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机制。镇作为我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乡镇之一,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首先从镇开始,同时对全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我县社区矫正监管定位系统率先在开通使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做到社区矫正台帐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定因素,扎实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由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集体上访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起了基层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班,镇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法律服务所主任,村综治专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从八个方面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讲解,就人民调解工作技巧,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规范制作都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目前,全镇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42个,有人民调解员797人。结合基层规范化管理,着力落实人民调解基层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会排查、会调解、会总结、会统计的能力。截至11月30日,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9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232起,调解成功率为97%以上。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了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籍服刑在教(监)人员核查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机制,制定衔接方案。

三、协助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重点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我县创建省级法治县的验收年。我局依托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协助镇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六五”普法全面铺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镇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推进普法工作发展创新。

一是开展2013年省科技大场活动。年初省司法厅及其它省级机关到镇开展科技大场活动,将法律常识、农业科技知识带给全镇以及全县老百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全镇各村、社区相继开办了农民普法培训班,更新了法制宣传栏,在主要路段都拉出了宣传横幅。三是大力开展了专题法律服务咨询活动。为了更方便人民群众的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我局开辟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四、深入推进镇法律服务工作

(一)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悬挂标牌以及安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把法律援助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二是加强工作站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系点的法律工作人员、联络员、志愿者的培训,从规范台帐资料,规范卷宗等6个方面全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三是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经费用实用好。在今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中,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篇5

特别是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惩处。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年月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

一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利、效率”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协助,引导他通过法律顺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平安镇安”发明良好的法制环境。

篇6

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化建设。一是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能,整改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二是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了有关规范化方面的各项规章,建立了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组织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的考试。

2、“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3月始我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县委县府关于“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活动文件精神,局党组提出,通过“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活动,致力于干部队伍建设上水平,致力于作风建设抓实效,致力于制度建设抓根本,努力营造“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的氛围,使工作作风得到新的改进,服务质量得到新的提高,整体形象得到新的提升,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及融合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3、新一轮机关干部全员聘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干部聘任期已到的实际,3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全员聘任制工作。在编中层以下干部全员参加。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由局长聘任;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由科室负责人聘任。

二、以“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为主题,推进司法所各项业务

1、加强培训,抓好网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保障作用。一是按照年初计划,开展了镇、村两级和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内容涉及调解范围、程序、制度、文书制作和常用法律知识,效果良好。二是抓好网络建设,建立了由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12个镇(开发区)调委会、261个村居(企业)调委会(其中企业调委会76个)、1031名人民调解员构成的“四级”工作网络,成为化解我县各类民间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的中坚力量。形成了以行政区划设置建立调委会为主、社会民间新生力量(天凝“老娘舅”、洪溪“大阿姐”等队伍)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2、延伸平台,拓展领域,构建大调解机制。一是成立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1月份在全市率先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17家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二是联合法院出台《涉诉民事纠纷引导、委托人民调解若干意见(试行)》。这一《意见》的出台,是在司法调解指导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探索民事纠纷案件在法院受理前、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引导、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也是切实加强和推进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项新举措。三是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开展大排查。组织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纠纷2457件,调处成功2373件,调处成功率达96.6%。

3、积极探索、巩固基础,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前期工作。年初,我县正式被确定为全市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县。为确保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我局在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着力在健全组织、落实力量、完善制度、加强衔接等方面下功夫,完成了组织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宣传动员、文件制度的修订,社区矫正对象的多次排查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交流等多项前期准备工作。至今我县有矫正对象237人,计划年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全面启动。

4、完善制度,强化衔接,做好帮教安置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完善帮教对象信息库,进一步完善了就业指导和培训制度。八月份在大云镇召开现场会,推广大云镇帮教安置“八个一”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并结合一人一档工作要求全县司法所全面实施。现有帮教安置对象947人,已落实帮教安置940人,帮教率为99.3%,当年度归正人员无重新犯罪。

三、立足发展,创新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去年年底,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片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共有44个。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负责分析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此项制度的实施,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4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方案》,把“法律七进”作为“五五”普法的主要形式,并于五月初举行“法律七进”启动仪式,各牵头单位及时按照制定的方案狠抓落实,取得良好的成效,我县的“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学校”等活动都处在全市的领先地位。出于推进工作的需要,县考评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硬化了基层党政的主体职责。

2、丰富手段,优化载体,法治文化建设备受关注。为全面推进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今年6月到11月,在全县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比赛、法制专题村级简报比赛、法制漫画(动漫)比赛和法制摄影比赛。县法宣办共收集到法制文艺作品40多件、法制专题村级简报近50份、青少年法制漫画(动漫)作品50多件、法制摄影作品100多件,为20*年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镇也充分发挥法制文艺这一深受群众喜爱的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送法到基层,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3、内外兼修,整合资源,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在巩固原有基础的前提下,整合各部门的人才资源,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五个百”队伍,即:百名普法讲师团队员、百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百名法律服务志愿者、百名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百名政府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队伍,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在局机关内部实施法制宣讲全员参与制度,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导师带徒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7名普法工作者被聘任为法制宣传教育导师。

4、拓展领域,加强外联,努力扩大普法阵地。借助“*法治网”平台,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生动的案例宣传法律,开展法律学习的入门教育,共上传法制新闻(图片)319篇;利用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特点,发挥报刊深度解读的优势,开设《说法》、《法治时代》专栏,共播放(刊发)法制类新闻和节目44期;充分利用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230场次,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主动联系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绍兴政法学校,在队伍培训、专题讲座、司法考试辅导等方面达到合作关系,以更好地运用外部资源为我县普法工作服务。

四、以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法律服务监管水平

1、扎实开展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一是以所、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学习讨论,同时,学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自身业务学习结合起来。二是开展以“听庭、查卷、询访”为主要载体的法律服务质量检查,组织听庭7次7名律师和1名法律工作者,抽查案卷301卷,其中律师办结案卷176卷,公证办结案卷64卷,基层法律服务办结案卷51卷,法律援助案卷10卷,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整改。

2、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实行“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即以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为核心,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为主体,以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为基础,形成服务质量、诚实信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重点的动态监管和常态管理平台。在原有法律服务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律师服务风险告知制度和案件证据交接制度、公证处和公证处主任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三统一”制度,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3、形成社会公益服务的有效形式。以政府、乡镇、社区、企业、单位、社团、部队为依托,完善法律服务七进工作,组成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骨干、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基层司法所人员参与的百名法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强化律师参与领导接待日制度,积极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突发性和涉诉涉法事件。配合《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组织律师参加县人大“人民权益”栏目解读《物权法》电视访谈和《*日报》(*版)作专题宣传。

4、法律业务总体稳步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高。1-11月份,全县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97家,民事案件358件,经济案件541件,刑事辩护案件242件,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626万元;县公证处共办证2910件,其中国内1644经济件,国内民事765件,涉外457件,涉台44件,业务收费158万元;基层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16家,民事411件,调处各类纠纷125起,业务收费1131821万元。

五、以深化“文明窗口”创建为抓手,打响法律援助品牌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一是通过报刊等传媒宣传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过程中,将遇到的发生在弱势群体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以及法律援助工作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等编写成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等社会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二是广泛开展咨询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各种纪念日、活动日期间,积极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上街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通过分发资料、现场咨询和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借助“法律七进”和百姓课堂阵地,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法律援助牵手农民的宣传咨询活动。

2、完善制度管理,规范工作机制。坚持以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上新台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结构体系图》的要求,着手制订并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中心学习制度、接待咨询制度、岗位职责等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规则、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承诺、受援人须知等公示材料。同时将有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目标和任务体现在其中,明确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的具体处理程序和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

3、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援助站、点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工作重心下移到镇、村,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开展工作。在社区、行政村及各镇“新*人”管委办设立了199个法律援助点,与法援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呼应,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主要做法是:一是规范管理,以村(居)调委会为依托来配备人员。二是加强指导,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效率。另外,中心还整合资源,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各援助站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到全县各镇、社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职工公寓等循环宣传,开展法律援助流动站服务,将法律援助职能引入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向弱势群体延伸的又一个工作平台。

4、深化“文明窗口”创建,提高服务水平。以优化窗口功能,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宗旨,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效能建设示范岗”。将窗口建设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实事工程,完善窗口服务。按照便民原则,采取三条措施提高窗口办事效能。一是抓好窗口接待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得到及时接待,及时登记、及时解答。二是倡导文明服务的规范用语,主动与来访群众拉近距离。三是在县局的支持下,坚持每周六轮流安排局内干部到援助中心值班,以方便群众来访,接受群众监督。

5、开辟“绿色通道”,应对群体性案件。针对目前群体性“讨薪”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现状,中心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理手续。二是做好“讨薪”的预警、预防、预报的法律援助工作,畅通上下信息反馈的渠道。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联系,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引导,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农民工过激行为和,保证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与各镇、开发区及劳动部门的协调联系,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采取非诉讼与诉讼并举的形式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保证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办案效率。今年共办理群体性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案件10件,为761名农民工追偿工资320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33%、23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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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基础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目标任务

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扩大我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更多群众。

1、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各市区要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有条件的市区可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并可尝试取消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拓展援助申请、受理渠道。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在公安看守所、交警、监狱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进一步畅通特殊群体申请援助的渠道;加大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在全市所有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进一步发挥律师所法律援助受理点的作用,努力拉长法律援助工作触角。

3、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和联系,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二)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1、开展“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各市区都要选择1-2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受理点(也可以确定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引导其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并通过示范窗口的引领作用,在2-3年的时间内,建成一批省级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2、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年内,市中心要开通法律援助网上申请、预审查、预受理业务,各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尽快开通网上业务,让更多的群众获得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建立市区两级困难群众信息资料库,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对所有在库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状况;要广泛运用电子信箱、QQ通讯等手段,搭建起与受援群众的网上交流平台,让法律援助通过网络走近群众。

3、加强村镇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转,探索实现镇工作站与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网办公;充实村(居)联络员力量,加强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工作,每个村(居)培养1-2名法律援助明白人,真正把法律援助送到老百姓身边。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健全案件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完善和落实案件指派、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开庭旁听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案件抽查等制度,案件旁听率要达到2%以上。全面推行“一案一卡”制度,各中心在向律师指派案件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卡”,案件办结后由当事人或律师反馈要回中心,并随卷宗一起入存档,确保案件回访率达到100%。开展“争办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活动,组织举办“第三届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2、实行资深律师“点援助”。深入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建立资深律师信息数据库,试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和承办律师准入制度。各市区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律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评先创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法律援助投诉查处机制。市和各市区都要开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电话,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在服务窗口要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除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外,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先争估良好氛围

1、深入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努力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为民思想,在全系统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2、开展“法律援助在基层”活动。各市区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向基层群众面对面地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受理申请。年内,至少要组织2-3次下基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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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载体,增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1、打造“微平台、大普法、润万家”普法品牌。以“微平台、大普法”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六五”普法,建立首家普法信息资料库,充分利用短信、微博、远教平台等新型媒体,以简单易读、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拓展宣传面,增强实效性。对整理的5000条普法短信分三个层次进行发送:一是领导干部层面通过“普法手机报”进行发送;二是“二代表一委员”层面通过局短信平台进行发送;三是农村村民层面通过村务短信通进行发送,确保覆盖人数达15万人以上。同时在司法微博开设“微普法”专题,真正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此项活动在6月份全面启动,目前局短信平台已发送信息量达5000余条。

2、组建重点工程“法律服务团”。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助推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目前,与福溪街道一起成立了“始丰湖公园法律服务团”,开展试点工作。下发了《县司法局关于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在“三改一拆”行动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以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为重点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化解“三改一拆”行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在接待当事人有关涉及“三改一拆”法律咨询时,明确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积极说服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3、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推进法律援助“六零”服务,完善援助网络建设,建立劳动局、林特局、公安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法律援助工作窗口,为群众就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组建“名律师法律援助团”、“青年精英律师法律援助团”、“法律援助志愿团”等三大法律援助团队,集中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完善“12348”服务热线,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针对一些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承诺三日内一定给予回复。

(二)强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开展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作,努力使全县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础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4月份,我局在福溪街道召开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今年确保7个所创建成功,到2015年,全县三星级以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2、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摸排化解活动,对土地征用、村务财务民主化管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而可能引发的问题,做到了主动参与,提前排查,巩固形成矛盾减少在源头、纠纷发现在苗头、小事化解在村头、大事控制在镇头的“四头工作法”。依托县联合调解中心,部署开展“流动调解进乡村”活动,以“流动调解庭”等形式,组织调解员进乡村、进社区,切实化解一批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以示范调解促进农村调解工作规范化。加强行业调委会建设,充实完善调解人才库,制定调解员分类培训计划,首期调解员培训班已于五月下旬举办。完善联动机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条块结合排查机制、多管齐下的联动机制、高效规范的处置机制,全面推行警调、诉调、检调、政调及访调“横向五联”衔接机制,切实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3、社区矫正模式不断创新。编写《社区矫正实务手册》,进一步规范入矫、在矫、解矫三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联合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定期走访,创建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抽查工作机制,安排专人不定时开展电话抽查,强化“人机结合”监控。5月中下旬由局领导带队对15个司法所的服刑人员突击、限时、集中点名点验,到场率97.3%。新编写200条社区矫正警示短信,时刻提醒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森林防火等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6月初对58名犯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罪的服刑人员开展了分类集中教育。开设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发放免息创业贷款,完成过渡安置工作。今年以来,累计技能培训57人次,就业(就学)指导95人次,成功安置社区矫正对象27名

(三)重提升,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战斗力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订《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坚持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2、开展“党员党性教育日”活动。开设司法讲坛,以“每月一课”形式,组织开展“三看三比”活动,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转作风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激发广大干警“实绩论英雄,大干争上游”的激情。

3、开展“律师形象提升年”活动。围绕“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采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等措施,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下半年工作的思路

(一)基层工作抓重点

1、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固本强基”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补足司法所缺额人员,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展“对标”创建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实战能力。

2、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完善“纵向五级、横向五联”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公调联动工作机制,尝试设立我县首个警民联动调解室。进一步充实调解人才库,落实调解员分类培训机制。深化“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评选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进一步完善五调联动机制的同时,下半年人民调解的工作重心是夯实人民调解自身基础,以创新谋发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以有效缓解政府综治工作压力,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突破传统模式,全力打造一批以“和合”为统一品牌的具有专业调解水平的专职人民调解室,通过吸收民间组织、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矛盾调处,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依法履行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职责,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建设。加强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管控,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和再犯罪,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创特色

1、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出台《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引导基层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在申报的基础上争取新增市级“民主法治村”3家、省级1家。

2、抓实“法律六进”活动。以“学法学分制”和“一季一法”来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工作;筹划“法律农村千里行”和“流动大舞台”法制文艺演出,与县文化馆合排合演了法制文艺一台戏,从7月开始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巡回演出。

3、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条龙”、“一站式”的法律服务,真正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深化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一推进”、“二完善”、“三落实”、“四优化”、“五行动”,真正实现“应援尽援”。继续完善律师陪同各级领导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农村法律顾问考核奖惩办法,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三)队伍建设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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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切实履行好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上半年,为县政府以及县级机关部门审查合同和规范性文件6件,为白马关“锦绣天府”旅游园区和*县银发产业园区审查建设开发合同、租地协议和农民拆迁补偿方案;为佳美服装厂、天府花生厂的改制方案进行审查;为川纤公司7名职工劳资纠纷提出法律建议和法制宣传。

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制定下发了“*县20*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要点”,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五五”普法资料征订发行工作(全县共征订了普法资料500余册)和“四川省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3000份试卷)。

(二)抓住时机,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在县委党校的配合下,做好了对全县各级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培训、讲座和学法测试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7月开始实施。充分利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机,扎实有效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学法用法专题培训、讲座。期间:举办法制培训班12期次,举办专题讲座6期次,受教育农民工达4000余人次。

(三)积极参加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的各种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抓住在白马关忠义山庄举办的“桃花节”、略坪镇天台山举办的“梨花节”和金山镇国光村举办的“千鱼欢”等重大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采取“送法下乡”方式,扎实有效开展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期间:设法律咨询点6个、出动宣传车10余台次,散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播放宣传磁带10余盒次、书写标语10幅。法律知识有奖问答300余题、悬挂宣传图片40余幅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次。

三、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和功能。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展了“元旦”、“春节”和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纠纷139件,调解139件,调解成功136件,调解成功率98%,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13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纠纷发生率下降10%,调解成功率上升2%。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件4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件1人,制止群体性械斗2件6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193人。(其中春耕大忙期间,调解纠纷41件,调解成功41件,调解成功率100%,防止民转刑1件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85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15人)。

(三)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社区矫正组织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帮教,生活关心。现两名矫正对象思想稳定,表现良好。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县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主动与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管理、衔接、帮教工作。一是按照省、市安排,认真开展了20*年至20*年度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据排查,20*年至20*年底,全县共有刑释解教回归人员333人(据统计:已登记在册的为228人,未到派出所、司法所报到的有105现由派出所负责查找);二是认真做好了本年度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据统计,全县20*年上半年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23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3人),落实责任田23人,社会救济3人,从事个体经营2人,落实帮教人46人,安置率达到100%,帮教率达100%,无1人重新违法犯罪。

(五)认真抓好国债资金建设基层司法所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协助下,我县20*年度的5个国债资金建设司法所项目(金山、御营、惠觉、略坪、新盛)于今年全面启动,预计在6月底前全面竣工。为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提供了硬件上的保障。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工作网络,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法律援助工作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以经济困难群众的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为各类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件(其中:刑事刑事指定辩护6件,民事18件,公证事项21件)。今年2月法律援助中心为御营玉金纸制品厂66名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与厂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全体民工的工资共计196096.70元,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5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彭心万,前往山西交口县为金山镇红土村八组陈胜安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几天的艰苦谈判,厂方最终一次性赔偿陈安胜各种费用25万元,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二)加强宣传,使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接受咨询、上街宣传、深入镇村、社区送法等活动,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民工返乡多,春节后外出多等情况,集中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绝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局和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合作编印了《农民工维权常用法律知识选编》一书,以满足农民工培训和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需要。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引导全县律师、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开展“联系千村,法律惠民”活动。加大法律服务行业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调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诉讼和非诉讼各类案件130余件,签订法律顾问8家,为企业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37件。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在全体干警以及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领导和中层干部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通过深入学习,认真查找,深刻剖析,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经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两项活动都已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和验收。二是认真扎实地的开展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惠民行动”和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群众疾苦,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在中层干部实行了轮岗交流,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风气已经形成。四是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建立了局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让每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还不能很好地有机结合,运用学习成果推动工作力度不够,个别同志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二、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没有全部落实到位,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无固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10个司法所只有万安司法所有专职司法助理员,其它所均由镇公务员兼任。

八、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法律六进”为载体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县委党校,切实做好年度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协助县教育局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二、继续抓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开展对各级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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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Thinking on Improving Our 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LI Yawei

(Hu'nan Polica Academy, Changsha, Hu'nan 410138)

Abstract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as a system of judicial relief,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legal system,. China's grassroots aid system starts lat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both in legislation and in practice. Therefore, how to improve our 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legal aid; status; thinking

1 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对涉及诉讼案件的特殊对象或者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的法律保障制度,一般由政府通过设定特别机构或者社会志愿人员来实施。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起步较晚,1994年才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实行法律援助活动的试点,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是目前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最明确的法规,其他相关的规定则散见于律师法和诉讼法中。

目前全国各地在基层法律援助的具体模式上不尽相同,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我国目前在基层法律援助的具体运作模式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是由政府出资设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并指派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律师来进行模式。该模式的优点是管理和实施合一,具有机构专门化,职能多元化和运作规范化的特点,有利于监督和管理;不足之处是专职律师收入不高、竞争性不强,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第二种是通过律师协会来管理,同时由当事人选择私人律师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模式。优点是律师办案的独立比较强,同时由于竞争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的服务质量。不足之处在于国家对法律援助的管理较弱。

第三种是国家设立专门援助中心,由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轮流到援助中心值班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其优点是开支相对较少,业务安排相对灵活;缺点是是由于人员分别来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难度较大。

第四种是由律师事务所为主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同时办理有偿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其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不足之处在于这种援助中心本身定位比较模糊,缺乏明确法律的支持。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在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上还非常薄弱,缺乏系统的、完善的、权威的法律规范。这使得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一开始就“先天不足”,我们都知道,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可供执行、操作的方式,否则该制度的实施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次,我国基层法律援助的实施地方性分布绝对失衡。在我国学者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介绍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实施得比较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中、东部城市,而对于我国地域广大的西部省份法律援助情况则几乎没有提及,特别是广大的农村法律援助问题很少为人们所关注,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在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上所面临的困境:援助资金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匮乏难以使法律援助发挥其广泛的作用,基层法律援助活动步履艰难;

最后,即便是在已经实施了相关法律援助活动较好的中、东部城市中,其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也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问题,法律援助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2 对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分析

国外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较我国而言由于其发展的历史比较长,其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的效果也相对比较明显。

英国是当今世界上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最早的国家。1424年苏格兰就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经济上困难的人通过向政府登记,就能够在诉讼活动中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英格兰从1945年开始,其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章程》对于经济困难的民众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免除其诉讼费用。在英国,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依据1949年制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形成的。在该法案中,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政府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确认法律援助是公民的一项司法权利,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众有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享有由政府出资来保障个人获得法律服务的权利。当然,为了保障政府资金不被滥用,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的个人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政府将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保能够将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其作用。

美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采取的“刑、民不同”的法律援助模式。即其法律援助制度由各自独立运作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和民事法律援助体系组成。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出资、政府设立的公共辩护人机构(Public Defender Office)负责实施。在美国,有一个全国性公共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NLADA, the National Legal Aid & Defender As-sociations)负责法律援助标准的制定,公共辩护人的培训,举办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专题研讨会,向公共辩护人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支持。而民事法律援助体系则是通过一个政府设立美国法律服务公司(the US Legal Service Corpora-tion)提供资金、由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和私人律师提供服务来具体实施的。

应该说即便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上其实也有着较大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不同国家本身的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这些国家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上存在着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以政府的财政收入作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也就是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并将其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尤其是社会基层中去。

3 完善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

在了解了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和对比分析国外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后,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应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从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来看,政府在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上相对不足,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员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人员分布上离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而这一切又客观上导致国家、社会所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与民众的实际要求之间尚存在较大的矛盾,因此,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不能够盲目的学习西方,而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及法律服务人才的具体分布情况,对不同的法律地域的法律援助活动采取不同的模式,以期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确实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1)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和人力资源配备的渠道予以明确,在这个当中尤其是涉及到基层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应当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资金来源的稳定和长期性。毕竟法律援助活动的实施必须要以政府为主体,这也是一个国家政府所必须要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在基层法律援助模式上,应充分考虑我国地域经济的差异和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人力资源分布的差异,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法律援助模式。具体而言,对于广大的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法律援助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专职律师来从事法律援助活动。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则可以考虑借鉴外国的做法,在刑事案件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聘请专职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在民事案件中则可以适当考虑引入竞争机制,由政府出资,各律师事务所竞争,从而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同时,在法律援助活动中,还应充分考虑和发挥高校法律专业人才的优势和相关社会组织比如说妇联、残联等的作用,可以由他们来提供部分法律援助,尤其是在非诉讼活动中。

(3)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落到实处。法律援助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管,确保法律援助活动的有限资金和人力资源得以发挥充分的作用。无论是采取哪种法律援助模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本身的监督和管理也是法律援助活动得以落实的一种重要途径。

(4)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法律援助的支持。可以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律师到经济欠发达区队从事“公办律师”,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队伍水平,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人才的培养,尽快解决其人力资源瓶颈。

基金项目:湖南警察学院2009年校级科研课题《基层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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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化建设贯穿工作始终,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支撑点,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抓服务,规范创新求发展”,为贫弱人群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现将几年来争创省级规范化中心工作中的一些思路和作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情况

***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5名,志愿者8名,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四名,下设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市、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初具规模;中心办公设施及装备齐全,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接待室、调解室,并配有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配备有专门的办案车辆,法律援助经费已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且逐年递增,年均办案量200余件,办案补贴发放率为100%,各项工作已达省级规范化中心建设标准。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我们原有的办公条件和人员都存在不足,经费也十分紧张,要争创省级规范化中心难度大、困难多。我们秉承“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的理念,一方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涵盖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内务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将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点,注重将制度的落实融入到具体工作之中,逐步地摸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的法律援助工作之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几年来,通过学习、参观考察等形式,我们充分认识到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为此,我们始终把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每年都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措施,每年都召开专题会研究人员、场所及经费问题,几年来,按照我市实际并结合省厅要求,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意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补贴发放办法》等一系列创建省级规范化中心的指导性文件,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细致的安排,使我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驶入了快车道。

我们在提高自身认识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向局党组汇报各项工作进度,取得领导支持。经局党组研究确定,为确保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工作站点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地对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立足职能,健全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争创省级规范化中心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体现作风。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上实现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了内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员从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等都有章可循。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等,并免费发放便民联络卡,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法院指定辩护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明白。四是注重了质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审旁听制度、案件反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立卷归档细则等在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了可靠保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更是实行了统一内容、同意样式,援助中心和各援助工作站都在醒目的位置将相关内容公示上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要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循章办事,着力以制度管人、管事,使制度落实形成一种习惯,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提高。

(三)健全组织网络,提升服务效能。我们本着高起点建设的思路,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规范化工作向基层拓展。我们在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工、青、妇、残、老、军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劳动、交警等新的工作站点也正在积极筹备中。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市、乡、村三级的网络机制,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和各种特殊类别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伴随站点的建立,中心将的案件审核、受理、承办、归档、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也一并在基层推广开来,并通过定期培训和例会制度,将新的规范化要求贯彻落实下去,保证了基层群众不仅要能得到法律援助,更要能得到优质、规范化的法律服务。

随着援助网络的延伸,为保障网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到规范化指导要求,中心在配备4名专职律师的基础上,又在统一招考的16名司法助理中,择优挑选了8名法学专业的新毕业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充实到我市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中,现在我市法律援助在编工作人员已达13人。

(四)优化设施建设,加大物质保障***司法局仅有一幢办公楼,除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人员办公外,还包含公证处和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经过几次调剂,本着确保援助中心办公用房的指导思想,局里给中心安排了四间办公用房,总面积达到了80多平米,并且为了方便群众,房间全部安排在一楼。整个中心被设置成了一块相对独立、功能齐全的办公区域,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和文印、档案等功能区化得到合理安排。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法律援助的办公设备也是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先后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先进办公设施,现在已做到人手一台电脑,中心日常办公已实现了自动化。另外,中心配备有专门的办案车辆,使中心的硬件水平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不仅如此,各乡镇援助工作站也全部配备了微机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在基层工作站已全面投入应用,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

在强化软硬件建设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解决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下发后,中心向局领导多次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同时积极沟通财政部门,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通过努力,现在我市已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市财政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基础上,确保了5万元以上的专项业务经费,并逐年递增,09年达到了7万元,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注重实效,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水平

按照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等等一切措施,落脚点就是使法律援助这项“民心工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深刻感觉到,规范化建设的实效就具体体现在办案数量和质量上面,体现在为贫弱人群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上面。争创省级规范化中心以来,我中心案件办理数量逐年递增,09年已达到203件,案件办理工作受到了省中心、市中心领导的充分肯定。

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高,与我们采取的规范化措施密切相关,每年年初我们都要针对各法律服务机构下发一年工作要点,明确各项任务,这项工作已经制度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自觉加大了自办案件力度,要求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案件,能自办的绝不指定,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其次我们明确规定,所有社会律师每年必须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并将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完成情况与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年检注册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机构和个人不予年检注册。同时加强法律援助的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结案率和满意率,实现了法律援助零投诉。通过这一系列规范化措施,我们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赞誉。

四、创新思路,促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持续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要不断规范化、现代化。面对着新形势、新挑战,我们立足于实际,不断创新发展的思路,促进了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新局面。

一是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政府财政困难,社会捐助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寻求多种方法分散,缓解经费不足的压力。我们充分利用依托司法所设立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一些相对简单的援助事项,交由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就近初审,符合一定条件的就近办理,这样既方便了基层群众,又节约了办案成本,同时这种法律援助到家门的做法,宣传带动效应明显,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二是创新援助方式,节约援助资源。过去法律援助经常是采用以诉讼为主的方式,实际上有些案件走和解调解的路子,反而更容易收到良好的效果,调解不仅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也极大地节约了我们有限的援助资源。为此,我们特别联合律师事务所,设立了调解中心,对一些能以非诉讼调解办结的案件,我们积极引导当事人坐下来协商解决,这不但降低了援助成本,提高了援助效率,为受援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援助服务,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简单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的一些做法和认识,对照先进,我们仍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在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加强。我们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还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向先进单位学习,克服困难,再接再厉,争取为更多的贫弱人群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构建和谐秀美的新***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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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省级“现代化文明司法所”的创建工作,争取年内5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现代化文明司法所的标准。

2、积极推进凤翔街道、滨江街道两个司法所的建设工作,做到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四落实。

3、积极推进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

4、对各镇7个司法所的门窗进行维护、更换、喷漆,外墙改造等工作。

二、抓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

5、以党员干部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抓好各党支部的改选、党员发展和优秀党员评选工作。

6、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培训,鼓励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抓法制宣传和法制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

7、继续深入开展“3·15”、“6·26”、“12·4”等特定日期和重要节假日的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8、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抓好青少年、领导干部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工作,年内开展2次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2次以上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中山路和朱云路新增两个法制宣传栏。

9、抓好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力争在三门坡镇和云龙镇各创建1个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

四、抓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抓好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开展1次全区调解档案评选活动,推动全区人民调解档案规范化管理。

11、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机制体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五、抓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2、加强联系与沟通,牵手爱心企业,争取在海府地区新建两家“特殊人群过渡性帮扶基地”,努力扩大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

13、加强与人事部门协调,争取举办一期特殊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14、开展一次全区性的刑释解教人员摸排工作,切实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生产生活、婚姻家庭、就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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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强基层日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基层工作提质加速增效工程

(一)在司法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司法局统一印制《司法所工作日志》分发到各司法所。工作日志以表格形式设计,包括工作单位、日期、工作内容、问题描述、解决方法、工作完成度、建议或说明事项等内容。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制度,是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一种日志化、过程化的管理模式,是科学指导司法所工作实践、加强司法所日常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司法所干警素质的有效途径,必将促进司法所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和工作效率的逐步提高。

二是推行司法所工作短信提醒制度。为使机关科室与基层司法所做到工作联系到位、动态管理到位、信息反馈到位、监督考核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下发文件慢、网上收件遗漏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话拨打遗漏、无人接听、关机问题发生,科室每月初向直属司法所和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提示当月工作重点,各直属、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温馨提醒片区司法所当月工作重点。

三是继续推行司法所电话报到、大所管小所、各项业务工作项目式管理和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制度。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是开展“庸、懒、散、浮”治理活动。今年,要下大力气解决“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凡是局纪委和政工科作风巡察、督查不在岗的,按司法局七项规定处理。

五是开展“司法所开放日”活动。为让辖区居民了解司法所工作内容,以及让辖区的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派出所干警、法庭法官了解司法所做的事情,征求对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党政领导、辖区居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拉近司法所与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彼此的感情,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司法所要在今年7月和12月,以“聚集执法公正”为主题开展2次“开放日”活动。活动内容:所长汇报司法所工作情况,介绍司法所的执法职能、服务内容和办公流程等,解答一些居民群众的疑问和法律问题,发放便民服务宣传资料。展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图片和档案资料。

第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市民法律指数提升工程

一是继续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层面,要邀请高水平的法律专家、律师、法官,举行一到两次法制讲座;在居民层面,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文艺队,下基层、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公益性的宣讲和法制文艺演出;在青少年层面,今年要会同教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系列法宣活动:如“交通安全进校园”、“水法进校园”,“远离”等,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刑事庭审。在农民层面,要精心搜集整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成《农村法律知识读本》,赠送给全市万家农户,方便村民学法用法,同时送法制文艺下乡。

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在各乡镇建立法制宣传专栏,通过主题宣传栏、开设法制夜市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要利用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地埋音响等全天候实施普法宣传;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展板展示、展评活动,并将这些宣传展板分类配送到全市有关机关办事大厅,以及农村、企业和学校开展普法;要通过雄州普法网、法建简讯、普法微博、qq群等形式不断把“六五”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农村、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要求我们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以及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今年,重点是:要引导农村、社区实施村务、社务公开、村务、社务大事民决、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自治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对村务、社务管理、财务管理、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村和社区,要协助政府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使农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增强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树立起法治的权威,保证“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工作,全面实施法律服务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搭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顾问平台,着力服务工业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好“填空题”。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积极建议、及时调整市政府律师顾问团,为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市领导选配个人公务律师,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宏观经济决策出谋划策;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选派1至2名律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每月一次值班制度,与“市长热线”实行无缝对接。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企,做好“选择题”。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直通车,今年,要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突出“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利用法制宣传车、宣传展牌、文艺节目到企业巡回宣传,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活动;新市、简城司法所联合在十里坝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养马、石盘司法所联合在城资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贾家司法所在贾家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三是指导企业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有效维护企业稳定,做好“应用题”。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组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企业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四、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实施人民调解拓展工程

一是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做到网络建设“三延伸”。一是要实现网络“向上延伸”,形成高位、高效、专业的民调工作领导机制。要筹建建人民调解专家团,定期分析民调工作态势,进行疑难纠纷“会诊”,协调重大案件处理,二是要实现网络的“向下延伸”,深化人民调解“六进”,编织纵横交错的三级民调大网。今年,基层要协调大调解中心,在新区汽车总站建立一个人民调解室,在比较大居的民小区建立一、二个人民调解室。三是要实现网络“向内延伸”,加强人民调解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在每个乡镇培育了2-3个标准化调委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同时,加强档案建设,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善民调档案工作现状。

二是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做到业务建设“三结合”。一是要结合业务发展,搞好专门培训。全年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二是要结合召开会议,开展间隙培训。三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针对培训。1、各所要从全市发生的矛盾纠纷中,筛选一批有意义、有影响的案件,在调解技巧、运用法律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评析,汇集成册,分发传阅,让广大调解员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运用,为遇到类似的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依据。2、要在调解矛盾纠纷中让调解员参与调解全过程,通过“肩并肩”实战式培训和“手牵手”师徒式培训调解员,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组织调解员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巧,增强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大力实施和谐文化创建工程,做到服务大局“三围绕”。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做好基层民调工作。全市陆续开工兴建100余项重点工程,这些工程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征用补偿。为此,各司法所要主动参与,采取和谐文化,教育先行,民调工作紧跟的有力举措,深入到各家各户,开展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依法为拆迁户维权,自觉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二是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民调工作。把今年作为“人民调解年”,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提升人民调解个案数量。三是要围绕完善机制做好民调工作。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20日以前上报纠纷排查情况,对可能引发不安全、不和谐的苗头,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消除和化解工作,确保稳定的大局;要建立应急调处机制。重大纠纷案件中,司法所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平稳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恶化。

第五、坚持法治惠民不动摇,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一是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服务民生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十大民生工程”,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援助范围“双覆盖”目标,首先是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对象:人均月收入为6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其次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是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等情形,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多数工作站人员不重视,被动开展工作,服务很不到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区域范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是整合资源,服务困难群众,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组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组成人员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优秀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要明确“服务团”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服务团”争取在4月30日前组建完毕。

第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监控,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创新工程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控水平。矫正科要积极探索监管模式,从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行为入手,借鉴监狱系统的行为规范,结合我市矫正现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统一集中到社区矫正学校进行教育和学习。

二是创新矫治机制,提高矫正实效。各司法所今年要建立“两所联动”机制。联合派出所管片民警每月定期进行走访,充分听取村、居、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矫正措施;制定《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办法》,全面开展矫正人员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增强对宽管、普管、严管级的矫正人员监管的针对性,特别是对“严管级”的矫正人员,全时段进行跟踪掌握。

三是创新帮扶机制,增强帮教能力。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教目标,广泛开展“爱心工程”和“返助工程”,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落实。各所要通过对全市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走访、谈话和调查,对经济困难的,要主动帮。

第七、争创特色提升档次,全面实施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工程

一是精心打造人才培育品牌工程

2013年,拟选派6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到全国最发达地区司法所跟班学习锻炼。

二是精心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工程

1、开办普法视频专题。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拓宽宣传的渠道和形式,展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特色。利用“普法网”和“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开办视频类专题节目。

由宣教科负责摄像、制作法治新闻宣传片及相关资料的留存与编辑制作(或者请1706工作室负责)。每月一期,每期不少于2分钟,内容涵盖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公证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通过视频节目这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市民群众在欣赏影像故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学习到法律知识,更了解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在选好题材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都有搜集线索、并及时向负责视频节目的工作人员报告的义务。通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力争将视频节目办出水平、办出档次、办出特色,成为宣传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崭新窗口。

2、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工程。一是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在重要法律法规施行纪念日或重大节假日,针对性地发放印有法制宣传标语的小物件。①编印“普法三字经”小册子发到市民群众手上;②把“普法三字经”印在法制手提袋、法制围裙、扇子”上发到全市居民群众手上。二是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活动。创作法律宣传小品、快板书等法治文化精品,适时在镇、村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三是精心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工程

1、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考评。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量化考评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直接与补贴挂钩,有效推动办案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时,要按照案件办理和质量管控流程,量化考评按三个阶段每项指标逐项考核。一、受理阶段重点考核证据材料审核、一次性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二、办案阶段重点考核认真调查取证、周密分析案情进行风险告知、配和受援人做好相关费用减、缓、免申请工作、(辩护)词思路清晰、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三、结案阶段重点考核结案报告表填写、卷宗是否材料齐全、装订规范、按时归档等内容。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依据质量考评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并依据考评结果适时发放案件质量考核费用。

2、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力争在11月底日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旨在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就,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弘扬公平正义理念。报告会实况在“12.4”期间以电视节目、led电子显示屏”的形式进行播放。

报告会要以我市近年来五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例为题材,由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进行声情并茂地讲述。案件类型包括工伤人损、医疗事故、农产品损害、交通事故、农民工讨薪等,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心系民生、匡扶正义的价值和追求,以及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是精心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工程

1、筹建全市最高权威性的“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为了提高全市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攻坚能力,彻底解决一些处理难度大,专业性强、部门管理综合性强的矛盾纠纷,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

“调解专家团”成员组成:一是从市直属机关、部门中选聘一部分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法律并且热心调解的业务骨干和离退休干部;二是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所的人员以及执业律师中聘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调解能手;三是从基层聘任一部分群众威信高、善于开展调解工作的资深人民调解员。

“调解专家团”工作流程。凡是各级各部门拿不准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召集调解专家团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该矛盾纠纷进行会诊,给出调解方案,必要时派专家到场指导实施调处;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的,则由人民调解中心牵头,相关领域的调解专家共同组成调解专家组进行联合调解。

2、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工作室”。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素养、熟知法律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运用律师这支专业的社会力量,引导其参与到调解中,使人民调解走向专业化、社会化。

3、开展“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品牌创建活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调解文化理念,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身影。各司法所要在每个村最醒目的位置,把这一调解理念用墙体标语的形式呈现出来,让“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品牌效应家喻户晓,让群众有纠纷能及时找到调解组织,形成“人人知道调解,人人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局面。

4、进一步落实“随手调”工作机制。各所要将“随手调”工作机制纳入乡镇综治工作目标考核。

五是精心打造社区矫正品牌工程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为最大限度地统筹社区矫正人员的业余时间,规范统计每次参与劳动的时间,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保证公益劳动的参与率,决定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

司法局上统一印制“劳动卡”,平时由司法所统一保管。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所在辖区司法所领取“劳动卡”,劳动结束后,交劳动基地填写“劳动记录”、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还司法所。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需在一周内到司法所领取“劳动卡”,自行到劳动基地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益劳动。公益劳动登记卡的内容记录将作为每月或每季度考核的依据。

2、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四必须、一后果”措施。“四必须、一后果”,即: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必须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必须按司法所要求,定期参加学习培训,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必须参加由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撤销缓刑(假释),执行原判刑罚。

“四必须、一后果”措施由司法局统一印制成卡片,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前予以警告和训诫,树立司法行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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