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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法律常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3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简单的法律常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简单的法律常识

篇1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3]。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篇2

现在有很多学生,遇到被人欺负,敲诈时不告诉家长,老师,而是自己出面摆平,我有一个学生,平常在班里表现很好,又是小组长,打扫卫生从不用老师操心,在班里人缘也好,就是这样的一名学生,在被其他学生敲诈后,没有寻求学校、老师、家长的帮助,而是自己在社会上叫了几个人来帮忙教训敲诈着,结果造成了对方一人肠子被刀捅伤。俩人头被打伤,多人受轻伤,给学校带来了恶劣的影响,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伤,本人自此失学在外流亡了3年之久。这个例子说明处在青春期的技校生自控能力差,遇事冲动,不考虑后果,心理承受能力差,法制和道德意识淡薄,极易陷入犯罪的深渊。因此,如果在学校教育阶段,对广大技校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使他们自身具有健康的心理、完善的个性、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就等于在每个人的心灵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这样社会的文明与和谐才有基础,安定与团结才更有保障。

学校应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使学生身处其中,受到熏陶,潜移默化,从而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能力。首先,学校应利用墙报,黑板开办法制宣传栏,在其中登载和张贴一些与学生有关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启示,从正面宣传引导学生使其处在遵纪守法的氛围里,促使其提高法律意识。其次,对社会上大家比较关注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例如,当你开车把人撞伤后,当班里或宿舍同学欺负你时,看到别的同学花钱大方而你家比较困难时,你会怎么办?等等。使学生从案例讨论中真正学到知识,了解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增加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第四,加强课堂讲授法律常识的作用,这是提高技校生法律常识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左右,大多数都是法盲,例如西安某大学生,2011年10月20日23时许驾车将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一位妇女撞倒,后下车查看,发现其倒地,因怕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自己的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对受害人连捅数刀,致受害人当场死亡。本来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结果演变为触犯刑法的杀人案,类似于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事例有很多,都是不知法,不懂法的结果。因此,应加强对在校生法律常识的学习,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

作为技校生,首先要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认为这个法是对每个人行为的一种约束,包括技校生在内,它明确的告诉我们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否则就违了法,那么教师在讲授时应结合生活中的例子,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做到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使我们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其次,应学习刑法常识,通过对刑法常识的学习,让学生知道什么是犯罪,犯罪与违法的区别,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以及我国刑罚的运用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等等。通过学习,使学生对《刑法》产生敬畏之心,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再次,技校生最终将离开学校走向社会,走向企业,那么他们还应该学习《劳动合同法》,为走向工作岗位做好铺垫。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这是一部被普遍认为倾向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劳动者是这部法的灵魂,作为一名技校生,将来的劳动者,当然有必要来学习这部法的全部内容,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自己能体面的劳动。对即将走上工作的技校生有着不可估量的实用性。

当然,技校生需要学习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还很多,但笔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劳动合同法》是学习的重点,应该认真学习。总之,技校是培养广大技术人才的基地,一方面技校要向企业输送合格的技术工人,另一方面技校也是中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学校教育对于完善青少年品德和人格,防止他们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那么,切实加强技校的法制教育,提高技校生法律意识是一项需要全社会每个人、每个教师、关心、支持和努力。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使技校生真正树立唯法是从、法律至上的理念,使他们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作者:蔡娟 单位:西安市工业技工学校

篇3

一、案例的选择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案例选择要有典型性。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所在。典型的案例反映社会生活的普遍问题,让大家产生共鸣,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教师要在诸多案例中进行推敲、筛选,案例要符合本课主题,典型、有代表性。

2.案例选择要贴近生活,增加趣味性。案例选择要来自于学生的生活,符合其年龄特点。在涉及具体的法律观点时,可以列举一些学生身边的有趣的事例,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学生理解生硬的条条框框。让学生感觉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的作用无处不在。

3.案例的选择要具有启发性。教师在案例选择时要遵循启发性原则,案例选择时所反映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是非性问题,而是通过对事例的分析,明白其中蕴含的法理。教师要通过层层问题的设计,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给学生留有思考的空间、过程。这样得出来的结论才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样的学习过程才能达到知识、能力、情感与价值观的统一。

二、案例的使用要讲究方法和策略

篇4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36-0039-02

当前,我国在中小学阶段对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上存在明显不足。初中的法律常识只能算是守法教育,并不能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更遑论法治精神。当然,在高中阶段的政治课程体系中,《法律与生活》校本选修课程的开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中学法治教育上的不足。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在开设本课程中的经验谈一点看法。

笔者把法治文化教育的内容限定为《法律与生活》,虽然不可能做到彻底的系统性,但也不是照本宣科,照搬教材内容。因为法是包罗万象的,而市面教材也完全按照大学学科要求设置,因而没有特别适合高中学生的。于是,根据生活中的热点、学生遇到的问题,笔者通过法律视野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客观的回答。以下是笔者其中一个学期的教学设计:

为更好地说明笔者的设计意图,下面选其中部分内容再进行详细介绍:

第1课时主要是想让学生知道法的价值。中国人非常喜欢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我们的媒体对此有大量报道,而老百姓似乎也习惯了“搞大”的做法,只要存在侵权、违约等行为,受害者往往先想到的是闹事、静坐、跳楼、烧公车等手段,至于正确维权,按程序一步一步走,似乎大家都没有这个耐性。《红潮风暴》这部电影告诉了我们有时候程序比实体更重要,实体正义必须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

第3、4、10课时主要是用视频的冲击力影响学生,使他们明白一些违法行为会带来家破人亡、不可逆转的人生后果。

针对深圳学生家庭离婚率较高,如一个50人的班级一般会有3~5个离婚家庭,笔者特意设置了第12课时――《财产千万亲情几何》,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及继承的法律问题,目的是想告诉学生父母有选择婚姻、追求幸福的权利,孩子也有选择自己认可的监护人的权利。在家庭中,孩子是三角形的一角,具有稳定的作用,因此,要学会做一个善解人意的好孩子,做家庭关系的协调剂。

……

在学生的“学”上,孩子们积极性相当高。当然,这个积极性是呈增函数形态逐渐递增的,因为刚开始笔者采取大学教授模式,发现学生状态不佳。于是,才逐渐用案例、视频导入情境,以点带面,逐渐深入,学生也终于渐入佳境,以至于最后经常互动,如模拟法庭等的开展,使法治文化的普及变得非常成功。下面是笔者的学生,罗宇豪同学对校本选修课程――《法律与生活》的学后感言:

通过这个学段《法律与生活》的学习,我觉得我对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这对我将来毕业后与社会接触,融入社会,并在社会生活中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将带来极大的帮助。我颇为欣赏老师认真、严谨的教学气氛,上课时不仅详细生动地为我们讲解生活中可能不能意识到的法律问题与漏洞,同时也为我们播放相关论法视频及某个法律问题上的电影。这样不仅让课堂变得活跃,同时也让我们能更加强烈地领悟到生活中法律的形式。而我对法律也越来越感兴趣,有空时,我会上网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或者在一些论坛里找寻围绕在我们身边的事物中所包含的法律因素,进一步了解更多被保护者或群体与法律权限的关系或者立法的流程,例如,如果你被虚假广告骗了,应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任由他人受骗让不法分子更加猖狂;假如你“拾金而昧”,数额较大而拒绝归还,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没有权力开除在校的学

生……所有的一些细节也许都与法律紧密相连,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中学开设法律常识课程,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普法宣传,更是一种系统的法律启蒙教育。常规的法律教学和政治课教学一样过于抽象,因此,教师在讲授法律课程时,需要在课程设计上考虑受众的接受能力,尽量把课程设计得贴近生活实际,添加大量的互动元素,增强内容的趣味性。通过多个学期的教学实践,笔者明显感觉到学习过上述课程与没有学习上述课程的学生之间在法律认知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大部分学生参加学习后,看待社会问题更加理性,并开始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和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他们在家庭或者生活中遇到纠纷矛盾时会主动寻求法律途径,甚至给父母提供比较全面、成熟的法律建议。种种迹象表明,通过系统的法律启蒙,能够较早的提升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为社会输送更具纪律性和法律意识的合格公民,同时也使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

篇5

一、什么是自我保护意识。

简单的说,自我保护意识就是脑子里要有数,在遇到事情之前要好的想一想,这件事合不合理,对自身安全有没有危害,只要有一点不正常的现象,就应该提高警惕,对自己有害的事坚决不去做。

二、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他们年纪小,各方面的能力较弱,在社会上有这么一批人,趁虚而入,抓住了未成年学生的这个特点,到处招摇撞骗,成年人们每天有自己的工作要忙,又不可能时时跟在未成年人身边,由此可见,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三、如何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未成年人虽年纪小,各方面的能力比较弱,但也是有人格,有权利的,是正在成长中的新一代。虽有社会的保护,但未成年人不能有依赖思想。作为社会的小主人,应该不断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约束的能力,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学会自我保护,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

四、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1、我们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

少年儿童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除了学好文化课外,还必须有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什么叫法律呢?简单的说,就是脑子里要有“法”,做一件事之前要想一想,这样的合不合法;凡是不合法的,就一定不去做。

2、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有勇敢的精神,不能因为侵权者是成年人,或者因为侵权者掌握一定的权利就胆小害怕。只要我们挺起胸来,只要真理在我们手里,就能取得成功。

3、我们要积极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要知道社会上有这么一批人,就是利用人们不愿意找麻烦的心理,用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来赚黑钱。如果大家都“忍”,那就正中了他们的圈套,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就会越来越多,最后受害的是广大消费者,对国家对社会都没有好处。所以,我们与不良现象作斗争,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集体的力量胜过一切。

有时候,遇到一些事和一个人可能解决不了,就可以依靠老师,同学和少先队组织,共青团组织来帮助,许多事情就会马上得到圆满的解决。

篇6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法官提议由双方各处3百保证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地)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否有效来决定退还谁的保证金。被告不愿意,说自始自终都没有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现在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么可能还要损失呢?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篇7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4.12.159

中学思想品德课堂上的教学方法在不断地改进,传统的以灌输为主要特征的讲授式教学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学生的问题意识、研究意识、信息意识和创新意识得不到锻炼和发展。而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又是枯燥晦涩的,可法律内容在生活中的表现确是丰富而多彩的,如能及时将发生在社会生活中及学生身边的案例在教学中适当的加以运用,定会使课堂教学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作用

1.有助于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在教学中,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供正反案例或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能丰富和加深学生对抽象教育理论的理解。案例具有典型、形象、直观等特点,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易于学习和理解,通过案例教学能加强学生的感知印象,引起学生的兴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能够理解和灵活准确运用法律知识。

2.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密切相关。在法律课教学中,学生通过阅读那些生动、逼真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保护人民;通过案例分析,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助于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案例教学是模拟真实问题,每个案例都有核心部分和枝节部分。学生要排除枝节部分的干扰,重点把握案例的核心部分,就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中蕴藏的教育作用和意义,这就需要学生认真阅读材料,独立思考,对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做出判断,这样学生不仅能从讨论中获得知识和经验,而且训练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在讨论中学会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在比较研究中增长知识和才干。

二、案例选取的原则

1.案例选择要具有启发性。传统的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关注的是向学生注入教学的内容。而案例教学法,则是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用一种动态的开放式的教学方法,以案例为媒体向学生传输各种信息,通过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运用已掌握的知识并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经验,积极主动地思考和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发挥自己的潜在思维。在思维互相启发,互相沟通中,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师只是处于一个引导的作用,通过教师的层层引导,学生产生悬念,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学生就会不断地开动脑筋,全面地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在分析中,既让学生概括了法律常识教学的内容,也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教学案例提供的只是线索,途径,教师决不能将对于案例的分析作为终点和目的,在于让学生学思路和方法,而不在于帮学生总结出结论,否则就等于是传统教学中的“灌输”教学。所以说,教学案例的运用,一定要选择一些具有思考性的案例才有实际的意义,太简单的案例缺乏思考的余地,也就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2.案例要具有典型性。鉴于中学生生活阅历浅、抽象思维能力尚未成熟,对于许多法律基本概念与专有名词普遍都感到陌生和不甚了解,再加上课时紧、内容多,课堂教学中的典型案例便是提高初中思品法律知识课堂效益的关键。但教师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

3.案例要具有时效性。时效性则是指案例与教学没有很长的时空距离,不是陈年往事,而是紧跟形势,是发生不久的最新案例。相同的知识内容必须与时俱进地使用不同的事例,才能使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有新鲜感,激发他们的好奇心与探知欲。

4.案例要与学生生活密切联系。教师引用的案例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以中学生的生活为切入点。只有选择与学生生活联系密切的事实才能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身边的事例,才更有感触。

三、案例教学法的形式

1.课堂讨论模式。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中交给学生讨论的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讲授新课之前交给学生,并提出问题,让同学先研究分析。这种方式教师最好要求同学做好预习准备,以免学生在讨论时走题。二是在讲授新知识的过程中提出来供学生讨论。三是在讲授完某一新知识后交给学生,让学生运用刚学过的理论分析案例,巩固已学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模拟角色模式。模拟教学是一种情境式教学方法,通过学生自己扮演各种角色,点燃起学生兴趣的火把,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从而调动起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模拟教学模式分两种:一种是模拟法庭模式,通过让学生自己扮演各种诉讼角色,掌握实体法的运用方法,了解程序法的重要性。一种是模拟案情模式,通过学生自编、自演小品的形式进行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这两种形式安排在学期末比较合适,因为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对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已经有所了解和掌握,也有一定的法律修养,操作起来也比较得心应手。

3.比较法。即用案例引导学生对性质相似或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加以比较,区别异同,加深认识和理解。人认识事物的属性特征和相互联系,都是通过对比实现的,有比较才有鉴别。教学过程中一些法律概念、条文往往只有一字之差,如果不利用具体案例进行对比,让学生感受到它们的异同,学生便容易混淆概念。如罚金与罚款;处分与处罚;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等等。通过比较,学生一方面只要记住一个概念就可以触类旁通,了解相关的知识;另一方面学生掌握了一种学习方法,学会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去实践其他学科,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篇8

【关键词】:初中 思想政治教学 心理和谐

近几年,和谐理念被引入学校教育,并作为一种有效方法在中小学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许多教师从师生关系、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实现学生的心理和谐,是优化教学过程,实现教学和谐、师生和谐,从而达到理想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理想的课堂应是师生共同征服尚未被学生所知的领地(甚至还有尚未被老师所知的领地),在征服的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得到意外的惊喜,而不是必须按照事先设定的路线走完一条没有激情的行程。因此,教师应积极追求预设与生成这两类教学目标的和谐,处理好这两类目标的关系。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说:“成功的教学依赖于一种真诚的理解和信任的师生关系,依赖于一种和谐安全的课堂气氛。”只有创设一种让学生无拘无束、自由畅达的空间,师生、生生才能在“对话”和“互动”中实现情感的交流、智慧的碰撞、经验的共享、理性的升华。如今的中学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善于标新立异。面对学生迸出的思维火花,教师如果搞“一言堂”,剥夺学生的发言权或让某些学习好的同学“独霸”课堂,那么课堂教学就无法实现有效的动态生成。

所以教师在课堂上要尊重和维护学生的话语权,要以一个参与者、促进者的身份与学生平等对话,倾听学生的心声,并以真诚的语言、亲切的语调、温和的表情、宽容的态度鼓励学生,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活跃的心理状态下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不去关心自己言行有什么不妥,不用太在意同学对自己的评价,而把注意力全集中在思维加工和探索创造上。学生在这样安全的心理环境下,才会真正的“敢动”。 长期的实践观察让我认识到,学生的学习过程实际上是一种主体自觉构建的过程。就教师行为方面而言,我认为教师要善于将自己的思维暂时“退回”到与学生相仿的水平,“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由以教师为中心转向师生对话。加强教师无痕的点拨,有效地激发或引导学生自主阅读、体验、研讨、感悟、探究,使学生真正“会动”;而教师本人不以知识的权威者立足于课堂,不是清醒地对学生作指示,而是留几分“醉意”,倾听学生的声音,与学生平等交流。

这样,在充分的讨论与争辩中,在愉快的合作与交流中,在自主的体验与探究中,教师把知识传授给了学生,做到了“润物细无声”。 新课标强调,政治课教学中的“互动”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发现,师生密切配合,在和谐、愉快的情境中实现教与学的共振。而当前我们的教学过程呈线型状态,学生被教师的“问”牵着走,学生的思维狭窄,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教学目标单一,知识传授显得呆板,无生命的活力。而采用模块组合方式可以给学生一个充分的空间、充足的时间,让学生在模块中积极、主动、自由地思维,不同的学生由于知识基础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形成百花齐放的状态,呈现出一派生动的场面。通过“互动”生成的不仅有鲜活的知识,同时还有各种能力和积极的情感、态度,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因此,让学生在课堂上形成积极的“互动”,能更好地促使动态生成。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试图对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实现心理和谐的方法及策略进行一些探索。

一、初中思想政治学科及教学对象的特殊性

初中思想政治课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学常识教育、法律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与其它学科不同,初中思想政治课侧重于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和良好认知行为的初步形成,在教学上应有其不同的方法。

初中生有着与小学生、高中生不同的特殊性,他们生理上处于成长中,开始关注自己,自我意识不断增强,但自我定位不清晰;心理处于变动时期,内心涌动着探索的欲望,但不接受传统的生活方式;有不定型的知识结构,渴望得到指导,但反对枯燥的说教;渴望拥有展示自我的空间,但又倾向于心理设防;有着独特的个性,很容易接受群体意识但又缺乏进行正确分析问题的能力。

曾有一位政治教师兼心理辅导员在上课时发现一名学生在低着头轻声哭泣,这位老师正在讲心理学知识,便走下讲台关心地问这位学生:“你为什么哭呀?”该学生抬起头来反问教师:“你不是政治老师吗?你不是懂心理知识吗?那你就应该知道我为什么哭,还来问我?”这就是我们面对的可爱的初中生,不了解他们的心理,就不可能实现和谐教学。在教学中,教师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使我们的政治教学中存在着许多心理不和谐问题。

二、初中思想政治课中存在的“心理不和谐”现象

传统教学以传授知识为主,不太考虑学生的心理状态。思想政治教学本身有其特殊性,学生对该学科有着特殊的心理意识。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初中政治教师大多以主观强化知识为主,采取灌输的方式,学生在心理上是不乐意接受的,结果不但知识没能识记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心理不和谐现象。

1、从学生对政治课的认识来看。

初中的思想政治课承担着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重任,是学校实现德育目标的重要渠道,其地位十分重要。但在传统教育下,政治课在升学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加之社会的偏见,学生普遍对政治课不重视,认为学不学无所谓,心理上在学前就留下了严重的“学科阴影”。进入教学后,最初是进行品德教育,内容相对简单,部分学生易形成一种错误认识:“政治课太简单了,不学都会,”开始对政治课有了轻视心理。到了法律常识学习时,难度增加,学生心理却仍停留在原有的认识基础上,对这一时期的政治课学习开始失去信心。到了爱国主义的学习,道理相对空泛,大部分学生更加不感兴趣,有的甚至开始放弃学习。从学生对政治课的认识来看,很容易对该学科产生不良情绪。

2、从师生关系来看。

素质教育提倡改善师生关系,但有一个问题被忽视了——师生关系的改善是靠教师一厢情愿地推动,还是着眼于满足学生的心理需要?现有的师生关系的改善大多表现为教师走下讲台与学生讨论,与学生谈话等“互动”形式,目的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不是从学生的心理考虑。可以说这是教师强加给学生的,学生在内心对这一方式缺少主动接受的意愿。

教师有自己的思考方式,有基本定型的心理结构,与学生不断变化的心理状态有着极大的不同。一般来说,教师都是按自己的设计模式来接近学生与学生交流,不太注意个人的心理转换,使学生不能真正地与教师交流,很少产生师生间的心理共鸣。

篇9

中学生最大的特点就是学习、模仿能力强,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同时也是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时期,自身缺乏自制力也很容易受到不法行为的诱惑,走上违法的道路。所以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对他们自身今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振兴。

这个阶段错误或者产生误导,将会对他们今后的人生造成很大的隐患。另一个角度来看,普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必须条件,学生懂法,社会的法律氛围和法律的威慑力都会逐渐提高。

但是中学生的优点也是他们的薄弱之处,初中生认识水平、能力都比较低,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其实问题的发生都是有长期隐患的,等待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后就为时已晚了。这与中学生法律意的培养没有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的重视有着直接关系。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加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中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得到全面的发展

一、当前在课程中出现的法治意识问题

第一,时代性不强。我国中学教育中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是穿插在《道德与法治》的课本当中的,由于升学压力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课,专职的法律老师也没有,学生、学校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就决定着法律知识的传授效果。一系列因素导致中学生法治意识薄弱,学法氛围不够浓厚等现状,还好目前新更改的教材已经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改进,许多法律知识不仅明确而且实用。只是教师的教授方式还有待改进,目前来看许多教师并没有真正让学生感受对法律的需求,更没有了解什么样的形式才是当前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这久要求教师要跟上时代的变化,跟进教材的变化,设身处地的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思考,才能让法治意识培育有明显的效果。

第二,过于单一的培育途径。传统的教育方式导致对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还是停留在理论灌输为主,形式化的东西过多,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只是简单的普法教育,不能停留在单纯的告诉学生有哪些法、哪种法,没有办法让学生参与或模拟参与到某种法的运用。真正的了解到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知识。学校的应试考试使得《道德与法治》中法律知识的传授比较零碎,缺乏实践的检验途径,学生单纯的背会某个法律条例,并不会在乎他有没有深入理解并且知道在哪可以运用的到。内心有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第三,应试化教育影响严重。新课程改革后,《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求在教c学的关系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引导者,一切的理论知识要让学生能够切身体验到,感受到。教学应当回归学生活,从学生身心发展出发,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然而当今学校教育教学深受应试教育的消极影响,一味地关注升学率,忽略了学生这个主体,忽略了学生是否需要法律常识,忽略了学生是否需要掌握法律运用能力,忽略了中学生的法律修养。法治教育本身在应试教育中的地位不高,有些法律常识不是必考点就被忽略。许多学校不管这些内容是否对学生的身心发展有多么的重要,完全毫无道理的放松了对学生法治观念方面的培养,认为学生当前在学校学习,法律的应用、法律意识的培养都是大学之后的事情,目前还顾不上这些知识的学习。

另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就是《道德与法治》的教师大部分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入职之前的专业把控不严格,没有特殊专业要求,许多初中教师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只是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授课所以对中学生进行法律概念、原则、制度等基本知识的解读就会略显浅薄。这样有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教师本人法律知识丰富,那还可以弥补,如果教师自身就对初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没有重视起来,教学效果一定会很差。教育教学实践中就会发现虽然有些教师意识到了法治教育不容小觑,但自身水平有限,在进行法律案例分析教学时,品德课教师描述案件本身浪费太多时间,反而将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惩罚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一带而过,教师自己对法律知识却是一知半解,更无法对学生引起深刻的自我反省。

二、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建议

首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浪潮下,教师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要,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适当选择法学专业,一方面弥补法律人才的确实,另一方面可以培训之前不是法学专业的教师,一举两得。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承担者,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推动者。只有紧跟时代要求,对于在职教师进行法律教学进修,从教师内心重视法律的作用,让教师认识到法律意识对于中学生的重要性。提升师生共同的法治文化意识努力创造为校园中每位教职员工学习法律规章制度的机会并贯穿教师学习培训始终,帮助教师知法、懂法,树立高尚的师德与法治意识相结合。每年的新晋教师中一定要有法学专业方面的毕业生,使学校教师队伍更专业化。

再次,建设高素质的法治教师队伍。法治意识培育是一项集理论与实践以及必要的政治、法律学知识于一体的涵盖范围广且具有一定综合性的工程。所以从教学承担者上下功夫是关键。第一,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在教师招聘入职环节就应当从源头上做好把关,适当加入一些有关法治意识考核的内容;第二,加强培训。不同学校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拥有一支规模相匹配的以法学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在能够教学的同时还可以了解外界相应的法律规定变化和案例情况,对于其他教师和学生学习都有促进作用。第三,强化持续学习。教师应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不断学习法律知识,研究对初中生进行法治意识培育的有效策略,加强自身法学素养,从而更好地将已有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实际中去。

参考文献:

[1]左勇.浅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J].新西部(理论版),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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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的实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而法制观念的养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时间的坚持。小学语文作为一个蕴含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学科,对于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意义

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意义非常深远,这主要体现在两点。1、站在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角度上讲,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开展教育的最终目的在国内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新时期,人们的法制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而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人们也开始应用法律了。小学阶段的学生正值身体与心理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进行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类知识学习的初期。而要想实现教育目标明确给出的要求就必须要建立初步法制意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还要学会怎样把法律应用到生活中,并尊法、守法。所以,小学时期就应把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当作教育环节中的一个关键内容,使学生从小便知法、遵法。2、法制教育的有效开展能够有效降低或避免学生犯罪率不论是哪种不良观念或习惯的养成,都是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之后建立起来的。小学生的自制能力非常差,受环境影响的程度很大。最近几年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水平的快速提升为人们创造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同时还导致了突出的网络毒害问题。小学生长时间迷恋网络游戏,观看黄色、暴力等视频,倘若家长与教师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合理的开导与纠正,那么一旦被有不良心理的人挑唆,那么便极有可能养成赌博、斗殴等习惯,最终在这条黑暗道路上越走越黑。因此,语文教师的职责不只是教书,还在于育人,要让学生学会相关文化知识,还要教育学生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二、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策略

1、挖掘课文内容,传授法律常识现阶段的小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从出生开始就是父母的掌中宝,受到各种溺爱,很少被严格约束。此外,加之学校教育与管理的不全面,导致小学生自小就养成了我行我素的行事风格。倘若在这种生活与学习环境中受到消极的外界影响,便极有可能形成不懂规矩的恶习,更有甚者会出现违法犯罪。就现阶段的语文教学而言,大部分的教师都只重视对学生语文基本能力的提升,并认为小学语文的教学目的就是提升学生的语言、识字能力[2]。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语文教师应最大限度的发挥语文教学的育人作用,通过传播、讲解和法制教育有关的文本内容来实现法制教育的实施。当前小学语文课文中有不少内容都可以用作法制教育的例题,所以教师必须要全面发掘教材,吃透教材,找出可以用作法制教育实施的合理教材内容。例如《鸟的天堂》中的“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对于这一句话,教师便可以提出问题:“这为何变成了鸟的天堂?”而大部分学生在熟悉了课文之后便可以找到答案:因为本地农民禁止他人捉鸟。学生在回答完这一问题后,教师便可以立足于环保来对学生实施这一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可以了解,爱护、保护野生动物是全体社会人员应承担的义务。2、发挥习作教学作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习作对语文学科而言的作用不言而喻,它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载体。教师可通过布置命题作文实施法制教育,例如“围绕感恩,写你想感恩的人、事、物等”。在围绕“感恩”这一话题写作时,学生可以受到道德上的感恩教育,此外还可以将法律与道德教育联系起来,使学生可以深入体会尊敬、感恩父母的意义所在。在此过程中,学生会意识到感恩父母是义务与法律责任,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要求学生写观后感、读后感,以此来进一步加深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例如教师在阅读一则新闻报道时发现有些人认为拾金不昧的人太傻了,有天上掉馅饼的时候应好好把握。而针对该错误想法,教师应在作文课上播放捡到他人财物未归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相关音频,使学生认识到捡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必须要还给失主或上交国家,因为这是法律义务,一旦违反,就要担责。如此一来,学生的知识得到了拓展,写作素材也有所增加,最重要的是还使学生掌握又一个新的法律知识。3、开展各类语文活动,提升学生法制认识人们常说,法制源自生活,约束生活,并应用于生活。所以,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组织引导多种课外活动来有效的渗透法制教育。例如,可以举办“演讲”比赛,提升学生法律意识。除此之外,还可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使学生加入到教学活动中来,也就是将那些可以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角色放到课上,使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从而切身演绎、经历与评判不同角色的真善美,最终奠定学生道德素养的重要基础。例如,在学习《美丽的小路》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的方法。要求多名学生分别扮演行走于美丽小路上的人,立足于对美丽小路的喜爱与保护,为学生讲解不乱弃垃圾、采花、折树枝等的重要性,并为其深入讲解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环保相关规定。通过让学生处在切实的环境中亲身经历与领悟,还可以真正学会对与错的分别,并了解遵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小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同时还能够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素养。小学语文教师应切实意识到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意义,最大限度的挖掘课本中的合适内容作为法制教育材料,并通过多种不同的方法开展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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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992-7711(2014)02-016-01

新课程标准出台后,对各个阶段的教学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并且更加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初中政治的现实意义在于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但是事实上一直以来,教师都更强调政治的基础知识,并没有将侧重点放在对学生社会技能的培养上。为了响应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初中生社会技能的培养,本文在两个方面概述究竟该怎样培养初中生的社会技能。

一、初中政治教学的理论要充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一直以来初中生社会技能方面的盲点在于,教师没能够将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转化到实践层面为学生进行讲解,仅仅是让学生对教材内容进行简单的记忆。要想培养学生的社会技能,必须从这一点上进行改变,才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

政治课本上的理论常识有很多涉及到对自尊、自立以及自强的理解,还有界定自尊与虚荣概念的部分,这些理论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学生在社会上做到适当的自尊,并且杜绝虚荣,很好的与人交流。另外政治课还有一部分知识涉及到当遇见挫折时我们如何对待,以及如何调节自我情绪和战胜挫折的方法,这一部分内容教师如果能够正确的引导就可以使得学生有较好的自我调节能力,能够更快的适应社会。同时,初中政治教材还涉及到很多法律常识,这些法律方面的常识能够引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以及如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常识的有效引导也能够使得学生了解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总之,政治教材中的理论知识有很大一部分需要教师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示范,就能够使学生在社会技能上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理论联系社会实践方面,还有一部分需要教师进行引导的就是青春期的孩子该如何与身边的人进行交往和接触。青春期的孩子冲动易怒且叛逆,任何事情都处在一个似懂非懂的阶段,如果能够加以合理的引导就能够使其更好地与人交流。初中政治教材中给予了初中生心理科学的解释,教师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将书面中的叛逆现象与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相结合,再要求学生进行换位思考,就能够保证学生对自己的态度有所反省,不断反思,在科学知识的武装感染下完善自己。

对于初中生社会技能的培养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环节就是教师要在理论知识方面充分的拓展,让其与社会实践充分的结合起来,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有适应社会的能力,更能够引导其自主的去适应社会,最终达到保证中学生社会技能得到大幅度提高的目的。

二、教师要优化教学策略,服务于社会技能的培养

上文中笔者已经论述了教师要想培养初中生的社会技能,就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不断地拓展,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但是事实上对于理论知识的概述在一定层面上是属于纸上谈兵,不能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培养社会技能方面最有效的方法是教师要优化教学策略,将对理论知识的培养转化为实际行动。在教学策略的优化方面教师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一方面要具备优良的政治品格,另一方面在教学的过程中要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景教学法,教导的同时感化同学。

在具备优良的教师品格方面,教师要以身示范,言行一致。政治品格包含了教师的言行和行动,这些行为举止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引导作用,教师只有言行一致,为人正直才能够以身作则的起到带头作用,使学生更愿意接受教师的指导。对于学生社会技能方面的引导,教师要更侧重其向正直、积极、阳光的方向发展,要求学生具备较多的社会交际能力,和其他方面的社会技能。总之,教师在进行政治技能传达的同时,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表达自己和示范自己,因此要想培养学生的社会技能,首先要具备自身优良的政治品格。

在现阶段的各个学科教学中,情景教学法无疑是教学效果最明显的一种教学策略,对于初中政治社会技能的培养方面也不例外。情景教学法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应用合理的手段和情景设置,使学生更加深刻地了解学习的内容。在技能的培养方面,教师要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进行示范,具体方式可以是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相关课程需要内容的展示。还可以采用绘声绘色讲故事的形式,将教师要传达的社会技能蕴藏在故事中间,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听故事看故事的情景教学中得到潜移默化地引导。例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播放一段不法分子作案前后的一系列行为,学生在观看的同时就可以挑选出不法分子违法行为的同时明确的了解到在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

如果说教师在进行学生社会生活技能培训时,注重将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相有机结合是基础的话,那么优化教学策略就是核心部分,只有具备合理的教学策略,才能够使学生更乐于去听讲和实践,才能够使得学生的生活技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

三、结语

本文从两个方面提供了初中政治教师该如何进行对学生生活技能的培养,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一方面激发起更多政治教学工作者对于社会生活技能培养的灵感,另一个方面在教学中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真正意义上保证初中生具备社会生活技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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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高中政治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策略

1.转变传统观念,重视政治选修课的教学。素质教育理念要求教师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但是,由于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很多教师都认为政治选修课对于学生发展没有大的作用,学与不学都是一样的,再加上升学压力,教师基本上都将政治选修课变成了学生的政治必修课教学。即使一些教师开展政治选修课的教学,也只是照本宣科、应付了事,根本无法提升高中政治选修课的课堂教学效率。想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教师应当转变自己政治选修课的教学理念,从传统教学观念的束缚中释放出来,充分地认识到高中政治选修课是政治必修课的重要补充,对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政治素养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将政治选修课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在教学中认真负责。其次,政治教师应当充分地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为学生讲授他们选择的不同的选修内容进行教学,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2.给予学生选择权利,从兴趣点出发开展教学。在高中政治选修课的教学中,还存在着教师大包大揽、不给学生选择权利的状况。教师在进行政治选修课教学时,不考虑学生的兴趣,总是从中选出一本比较简单的教材进行教学,对于其他几本教材则不闻不问,这种主观的选择和大范围的舍弃,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高中政治选修课主要有六个部分:《科学社会主义常识》《经济学常识》《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科学思维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这六个部分是对高中政治必修课的拓展与延伸,对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政治选修课的教学时,不要武断地为学生作决定,一定要让学生自主地选择他们感兴趣的内容,从学生的兴趣点出发实施教学,激发学生学习政治选修课的兴趣,提高政治选修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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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企业集团是一种以大企业为核心,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规模巨大、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组织或企业群体组织。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法律机构设置比较混乱,难以符合企业快速发展和合法稳健运营的需要,对于较小的企业而言,由于业务单一、结构简单等原因,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子企业众多、业务种类繁杂等原因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因而,如何有效地设置企业法律机构、承担起防范法律风险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企业集团法律机构的重要性和应有职能出发,探讨分析该问题并提出如何设置的建议。

一、设置法律机构的重要性

(一)设置企业法律机构是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关键,是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仅要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要求市场经济的规范管理,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经济。而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离不开企业的合法经营、依法管理。因此,构建企业法律机构是企业实现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关键,更是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的要求。

(二)设置企业法律机构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企业来说,重大经营决策面临的风险有可行性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以法律风险尤为重要。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法律机构可通过参与制定重大经营决策的全过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所将要制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对已经制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保证企业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为企业依法投资、合法获利、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设置企业法律机构是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挽回企业损失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之间的联系、合作、沟通亦在不断地扩大,这给企业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问题。企业在相互合作的同时最需要考虑的就是以何种方式合作、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获得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企业法律机构来协调、处理,以达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目的。

因此,设置企业法律机构是企业的未雨绸缪,是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企业组织机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企业集团法律机构的职能

企业法律机构工作应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因而,企业法律机构应实现以下三个基本职能:

一是预防功能。这是法律机构最基本、最核心的职能。即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律事务工作,使集团内所有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是挽救功能。即当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是宣传教育功能。即通过广泛的法律事务工作和有关法律活动,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集团法律机构设置建议

为有效实现以上职能,企业集团应从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难度和重要程度出发,分步实现法律机构的设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一)对企业集团总部或核心企业来讲,应当设立专职的总法律顾问和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1、集团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集团内重大经营决策,并全面领导集团内所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工作,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处于牵头地位。目前,大部分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已按照国资委要求聘请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并且与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作为企业高管人员,在实施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未能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的企业,也可以由集团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兼任,但必须直接对集团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否则,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无法达到理想的目的。

2、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如企业法律事务部、法律中心或总法律顾问室,为企业一级部门,具体实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已是大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如美国新泽西洲的美孚石油公司、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分别拥有一二百人的法律专业人员,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为目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参与企业集团内所有重大决策的策划及运作,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为决策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等,如是否要进行诉讼、诉讼请求如何确定、是否同意调解、有关重大决策如何操作才合法、怎样既不违法又能达到企业的目的等问题。这是企业最高层次和境界的法律事务,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法律工作经验,以及具有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才能够胜任。因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员任职资格一般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当的法律实践阅历,取得律师或司法考试资格者优先。

(二)对子企业来讲,应从该企业的规模、业务种类等综合分析法律需求的基础上来进行法律机构的设置

1、规模较大或业务种类较多的子企业,可以在企业总经办或行政部下设立法律事务室,为企业二级部门。主要办理一般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和一些比较简单的法律事务工作,如协商、谈判,调解纠纷,追讨债务,进行诉讼或仲裁,起草或审查企业经济合同和法律文件,这是企业最主要的法律事务,要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阅历的法律专业人员负责;同时,重大法律事务则宜在集团法律机构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处理,应对和处理企业突发事件,为企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如,就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修改、审核企业章程、重要的规章制度及生产经营中重要的法律事务文书;指导、协助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参加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对企业领导和员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法律意识,等等。这是企业较高层次的法律事务工作,因而法律事务室负责人员任职资格应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企业和法律双重阅历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才能胜任该项工作。

2、规模较小或业务较为单一的子企业可以不设法律机构,在企业内部有关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负责企业一般简单的、基本的法律事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查阅法律资料,起草法律事务文书如诉讼状、答辩状、法律事务申请书,整理、搜集诉讼证据,办理诉讼过程中的签收、送达等法律事务等;同时,该人员应严格落实集团法律机构的要求或联系和配合律师处理企业重大法律事务。企业专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学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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