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土地管理方法

土地管理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3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土地管理方法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土地管理方法

篇1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国土资源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土资源局“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闲置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总体要求是: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严肃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切实抓好整改,严格规范管理。通过这次行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省、市两级重要决策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以租代征”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各镇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国土资源局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行为。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前,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四)清理和整治闲置土地的行为。重点清查批而未用和闲置撂荒土地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批而未用或批后仍由村民继续耕种的土地要限期开发使用;对批后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单位或企业闲置费,并责令单位或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批后闲置撂荒土地满两年的,要坚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组织重新出让;对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清退和恢复耕种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要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组织部署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和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于10月8日前上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0日)。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和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做好迎接省、部检查的准备。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并对一些疑难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牛瑞华任组长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以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为主体,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开展执法工作。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性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篇2

(一)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四项专项治理”工作衔接,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四项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德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组”、“百日行动组”、“专项清理组”、“专项治理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构成,按要求负责相应的专项清理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

(二)严格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要统一信息,统一口径,统一填报基础数据。

二、工作重点

(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对*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对*年1月至*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

3、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重点复查有无遗漏。

4、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5、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复查。

6、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

7、对*年10月至*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重点

1、整治“以租代征”行为。

2、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

3、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行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顼清理”工作重点

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进行逐宗清理。

1、清理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

2、清理供地方式的合法性。

3、清理供地过程的规范性。

4、清理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5、清理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

(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1、清理纠正土地承包不落实情况。

2、清理纠正承包期内违法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情况。

3、清理纠正承包土地流转中违法违纪情况。

4、清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情况。

5、清理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6、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

7、纠正拖欠征地补偿费情况和违法违规征占土地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重新清理统计报表,清理上报土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线索;11月1日至11月15日进行自查自纠,查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11月15日至25日前搞好工作总结,上报州监察局和州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

*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搞好转段工作,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分类登记,锁定违法案件统计数据;10月30日至11月5日,分类对土地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立案调查典型案件;11月5日至11月25日,依法对土地违法案件分类作出处理决定,确保处理到位,执行到位;11月25日至12月20日,对土地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总结百日行动工作情况上报州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10月25日至11月10日,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11月10日至11月25目前开展全面清理,锁定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11月25日至12月25目前进行自查自纠,对供应土地情况进行逐宗登记上报,做好迎接州抽查的准备;*年l2月25日至*年1月5日,认真总结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上报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0月26日至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清理统计数据,搞好工作总结,起草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责任主体

(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工作主体为县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是县监察局,负责人是县监察局局长,配合单位同*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

工作主体为县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是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是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配合单位是*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篇3

1 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板块:

(1)工作底图制作:工作底图、宗地图的制作利用RS 技术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2)外业调查与测绘:外业界址点测量采用 GPS -RTK 技术进行数据采集;(3)数据整理与建库:调查数据则采用 GIS 技术进行入库、管理等;(4)检查验收。

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工作流程图

2 RS 技术应用

RS技术利用某些仪器设备,在不与被研究对象直接接触的情况下,收集数据,通过处理分析,最后提取和应用有关对象信息,是一种高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具有极高的空间时间分辨率。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项目采用 2011 年 11 月拍摄的高分辨率影像图,通过正射纠正,其原理是将影像化为很多微小的区域,根据相关的参数建立数据模型,然后利用数字元高程模型对原始影像进行纠正,使其转换为正射影像。

由于土地确权外业指界工作量大,不可能每块宗进行实地指界,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成为土地确权工作底图,套合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可在室内进行界线确认工作,无需所有宗地进行实地指界,界线位置判读困难的地方,再到实地进行指界。这样大大提高了外业指界的工作效率,减少野外工作时间,而且遥感正射影像图精度较高,甚至一条田埂都能清晰可辨,精度完全可以达到规范要求。宗地图制作以遥感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相对于原来以地籍图为基础的宗地图更加直观,易于辨认,宗地位置、四至范围更加一目了然。

3 GPS 界址点测量

利用一台 GPS 接收机 + 手簿作为流动站,采用该市CORS 系统,以 GPS( VRS) 模式在其信号覆盖范围内,进行 GPS 差分坐标测量,即 GPS 流动站向运行 GPS - Net-work 的控制中心发送它的概略位置,具体的方式是通过GSM 网发送标准的 NMEA 位置信息,控制中心接收此信息并进行误差计算后重新向流动站发送改正过的RTCM信息,达到实时定位。采用 GPS-RTK 测量时,先进行仪器连接,设置 IP 地址、端口、接入口( RTCM31) 、转换参数等,然后进拨号链接,接入CORS 站。测量前,对原有控制点进行检测,各项限差满足规范要求后再进行界址点测量。

4 GIS 数据管理

外业调查数据录入采用南方 CASS 土地确权版,将每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界指线、界指点等输入软件,生成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用于登记发证,再将 CAD 格式文件转换成 ARCGIS 格式文件进行数据建库。利用地籍管理系统,可按照土地登记发证程序进行土地申请、审批,输出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最后打印土地所有权证书。同时,数据库还具有浏览、编辑、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相对于以前纸质文件进行登记发证,节省了许多麻烦的手续,提高发证效率,也为以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5 需注意的问题

5.1 RS 技术问题

(1)数据采集过程中的误差:遥感数据的采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误差:如大气条件的不均匀性、变化性与仪器的不稳定性等。其中有些误差是可以消除或削弱的,如光谱校正与几何校正等,但残存误差是存在的。(2)数据处理的误差:几何校正时,采用的地面控制点存在误差会影响到几何校正。影像增强或特征提取、数模转换过程中会产生新的误差。(3)数据转换和传输过程中的误差:不论是从矢量到栅格还是从栅格到矢量的转换,在投影变换的过程、数据的网络传输过程中都会产生新的误差。

5.2 GPS 测量误差

GPS 测量是通过地面接收卫星传送的信息来确定地面点坐标。测量结果的误差主要来源于 GPS 卫星、卫星信号的传播过程、GPS 接收机等地面接收设备和其他人为因素等。按误差性质分为偶然误差和系统误差。偶然误差主要包括;人为对中误差、天线高量取误差等;系统误差主要包括卫星的星历误差、卫星钟误差、接收机钟误差、电离层、对流层延迟以及多路径效应的误差等。其中,系统误差无论从大小还是对定位结果的危害性来讲都比偶然误差大得多,因此系统误差是 GPS 测量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空间数据误差的来源。

5.3 GIS 数据质量

篇4

1 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作用

1.1 提供可靠依据

环境、资源、统计、公共设施以及经济状况这些数据收集和获得对土地规划管理有重要作用,这些数据的收集和获得对于决策有重要作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测绘技术,这样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数据,可以提供有效的判断信息。一般而言,测绘结果都是由很多数据组成,因此,在进行测绘之前需要建立起数据库,这样可以更进一步的提高数据使用有效性。而且在工作开展时,可以根据一定的人口、地形进行集中处理。

1.2 节约投资

土地资源在进行综合开发使用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该做好资金的分配问题,从节约的角度研究问题,做好预算工作,一般预算是控制的最好方法。另外,也需要合理且科学的制定出实施方案。因此,需要获得精确、精密的测绘成果,应该将详细的土地状况呈现出来,当信息反映出了实际问题,更好的保障测绘结果。在进行测绘过程中,如果精度比较低,这会影响到方案设计优化问题,影响到优化步骤。

1.3 规范工程行为

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的施工验收标准问题。但是这些标准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工作开展时,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工作,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这些工作得以实现,需要获得测绘数据支撑,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障数据全面性。另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设计流程开展。

2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2.1 土地测绘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农村进行集体土地开发和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范畴也比较大,在实际进行开展工作时,难度比较大。就土地纠纷问题而言,就是缺乏了相关的法律效应还有相关的地籍资料从而引起的土地纠纷。解决该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进行科学的测绘,需要政府部门和双方法人一同测量获得精确土地图文信息。在进一步协商,使得测量得出数据更具法律责任,还需要在该文件上进行签字。解决土地变更问题。现在土地是稀有资源,土地的使用关乎每个人的利益。随着不动产不断变化,土地使用面积不断变化,出现归属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获得准确的信息进行反馈,这样可以获得精准的土地资料信息。应用土地测绘正射影像技术可以轻松的应对该问题,对需要测绘的位置定位,做好科学权属划分,精确的勘测和划定出准确位置,该技术被广泛使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另外,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中,相关的部门也会使用星影像技术以及数字正射影像技术,该技术可以更好的对违法土地进行检测。这样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可以及时发现违章占地行为,掌握占地面积还有占地地点等等。这些信息的收集给监督部门进行非法土地处理提供了依据。

2.2 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检测与调查中的应用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国土资源丰富,国土资源的调查和检测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集体土地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集体土地的等级、征集以及对其以管理区为权属单位的开发工作,因此在农村土地管理时,一般都会使用到测绘技术,而且使用的范围会比较广。土地测绘技术具备较高的分辨力,可以帮助测绘者测绘相应的数据。当前土地测绘技术不断发展,融入了遥感技术,大量的高分辨率技术出现,而且发展非常快。在进行资源调查和管理时,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进行土地筛查、土地资源现状调查、还有土地动态综合监测等等。在这些工作的需求中,土地测绘技术发挥着巨大作用。

2.3 土地测绘在土地规划审批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工作,可以给规划审批提供充足依据,可以给土地规划提供重要的资料。基于土地使用规划图进行对比,可以更好的整合土地使用方案,从而更好的进行土地综合开发使用。众所周知,科学的规范方案,可以更好的开发土地,保障土地开发合理性和科学性,也是判断规划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可以看出土地测绘技术在其中的重要性。另外,使用以往的测绘资料和当前的测绘资料,可以清晰的看出城镇土地扩建情况,可以更好的把握扩建规模,从而明确该地区土地综合使用情况。这样可以合理、科学的规划方案,实现土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及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第一,土地测绘技术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使用,一开始起到的作用是进行土地管理,土地资料库数据更新以及地籍管理等等,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当下这些基本的土地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为今后的土地规划提供依据。技术发展给土地开发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当前土地测绘使用了全球定位系统,该系统对土地采集工作可以提供精准的依据,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对监督管理能够提供依据。而且,在执行土地管理时,一般系统比较侧重的是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还有评价,这些可以为地籍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可以获得数据支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被建立起来之后,可以更加广泛的应用于地籍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系统数据更新提供依据。而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这些系统发挥出的作用越来越大,更为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大量的系统可以为地籍管理实现一体化建设进程提供依据,在城乡土地综合使用上可以发挥出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做出贡献。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土地供求矛 盾越来越复杂。矛盾日益加剧。这对土地开发管理而言,有了新的要求。在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当下,应该不断使用新技术,新技术可以为土地测绘信息收集提供保障,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这就要求相关的测绘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要根据测绘标准进行,科学的测绘。

篇5

人们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关注并没有因金融危机和政府不断抑制房价上涨的举措而有所降温,近年来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工作又时刻牵动社会各界关注小产权房的神经。长期以来小产权房建设和交易屡禁不止,带来的各种纠纷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隐患,现行制度障碍致使相关部门无法有效治理小产权房,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不仅关系中国未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力度,也关系小产权房未来可能的治理机制和命运。应以《土地管理法》修改为契机,治理小产权房,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社会。

1 小产权房的现行法律地位

“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住宅房屋。依据占地性质不同,小产权房分为三种类型:建设在农用地上的住宅房屋;建设在宅基地之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房屋;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并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住宅房屋,既包括农民对外转让的自住住宅,也包括投资方在宅基地上建设并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的典型形态是以销售为目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宅,不同类型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有所不同。建设在农用地上的小产权房,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也严重威胁耕地保护目标实现,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宅基地上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则较为复杂。涉及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有《宪法》第10条第4款,《物权法》第151~153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63条。从这些规定来看,既未禁止农民转让宅基地上的住房,亦未对受让对象做出限制。但自1999年以来,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性规定,则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住房的转让做出超出法律范围的限制,从不同角度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取得和使用对象限定为本集体成员之内的农民,禁止将宅基地上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尤其是城镇居民。应如何看待这些政策性规定呢?首先,关于宅基地使用权部分。《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将该条理解为授权性规定,则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使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受到了包括上述国家政策性规定在内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限制,那么,上述政策性规定虽然不是法律,但其对宅基地使用权这一基本民事权利部分进行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关于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对此并未做出特别限制,应当认为农民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4项权能在内的完整所有权,农民可以对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自由处分。但由于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具有不可分性,房屋的可流转性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可流转性就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形下,是迁就并维护农民对房屋的所有权而牺牲国家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上的利益?还是相反的价值取向?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上述政策性规定选择了后者。但农民的房屋所有权无疑是公民享有的非常重要的基本民事权利,上述政策性规定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做出限制显然是不合适的。尽管如此,这些规定却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不为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的农民宅基地和房屋发放产权证。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对此种转让行为持否定态度。由此可见,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宅基地上房屋,农民用于自住可以取得合法产权证,但一旦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成员,则成为不受国家保护的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不被法律认可,受让者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从而无法取得受让房地产的物权。

2 小产权房治理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治理小产权房要双管齐下,一方面从源头上遏制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已有小产权房,这均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城乡土地使用不平等和城市房地产市场扭曲的状况为前提。

2.1 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构建城乡平等的土地使用制度

传统的征地供给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改革征地模式已经迫在眉睫。从政治上看,近些年来因征地引发的大量甚至是激烈的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扮演的“土地投机商”的角色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从经济上看,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通过征地模式为城市发展提供廉价土地和资金的发展模式必须得到扭转。

2.2 允许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建设,打破城镇居民住宅用地的政府垄断

篇6

土地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关键,同时也是人们进行经济经营活动最主要的因素。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能够使整个生态系统都维持在一种平衡而稳定的状态中,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类的基本需要,并且也能够使我国逐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合理的规划,是我国政府对土地进行开发管理最主要的工作手段。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科学性,对于我国政府进行土地的开发管理规划是否科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合理性,能够使我国的政府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一、要树立新型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观念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有一种理性的发展观念。我国很多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在其基本的观念之下都过于注重保护耕地,这样就严重的忽略了对我国发展的建设用地所进行的有利规划,同时这样的观念也没有从当前的生态平衡角度来进行考虑,并且也没有从我国社会的整体变化与人民大众的需求来进行考虑,这种观念没有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当成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也没有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当成协调我国整体社会关系的主要模式。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对规划的指导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建设用地对于其指标的分配等做好严格的把关工作,同时还要正确的处理好环境、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同时还要树立动态的规划观念,在对所要规划的目标进行确定的时候,一定要以对土地的资源进行保障为其主要的发展目标,这样才能够制订出合理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

二、我们要提升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我国对土地进行集中管理的主要体现就是对土地的开发管理进行整体的规划,同时这也是对我国土地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土地的基本用途进行管理与制约的根本依据。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依照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与土地的地质条件,来对土地的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合理的编排,同时还要合理的对土地的用途进行规划,彻底使土地实现合理的开发与科学的管理,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社会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

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规划进行编订、审核以及管理。这是一项持久的工作任务,对规划进行管理是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中的重点,也是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中的目标与任务得以实现的主要举措。我们一定要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作用进行充分的认识,从而才能够彻底的实现对土地的利用与管理。

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实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一定要高度的重视规划的工作,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摆在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使其被管理层纳入到目标责任的体系的当中。

三、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方法

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过程之中,为了使其规划能够更合理、更科学,我们一定要在采用新型的规划观念的同时,还要依照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要求,来创新一些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方法。

(一)系统工程形式的方法

土地开发管理的整体规划要在经济的宏观调控与经济的持续发展中进行规划。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最主要的物质媒介,同时也是我国能够进行适当调控的一种资源,由于土地的这一主要的特征,就决定了我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一定要在高领域中发挥其主要的作用。制订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过程就是利用多种目标来进行协调与统筹的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时,一定要运用数学的模型来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系统的优化。对于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我们一定要使用不同种类的规划方法,如线性形式的规划、灰色的线性形式的规划、模式的线性形式的规划、非线性形式的规划、参数形式的规划以及动态形式的规划等,依照这些方法,就会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适用性,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保障。这种方法主要就是在制订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过程中,强调要对规划所能够解决的主要问题、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做出全面而系统的思考,同时还要在这基础上生成多种方案,再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对比,最终选择出最优的规划方案。

(二)3S技术的方法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制订的时候一定在其中充分的应用3S的技术。对于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一定要建立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之上来进行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数据库的设置,并以此来作为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修改的重要载体,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水平。目前3S技术是我国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最主要的方法,它能够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整体水平都得到提升。

(三)评价的方法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制订以前,一定要对以前我国所制订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效果的评价,要对其所制订的规划给出一定结论性的评价。我们一定要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同时还要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可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所制订的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了,因为我们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定位已经无法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了,同时对于规划中所确认的用地的指标也已经无法与我国城乡建设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用地相适应,并且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没有合理安排用地的指标,从而就使得对土地的规划与土地位置两者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对以前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同时还要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四)其它的方法

我们现在在预测城镇的人口等方向上参考了城市的规划,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方法,如历史形式法、经济水平的相关法、剩余的劳动力法这三种主要的方法,利用这三种方法才能够使我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预测方法变的更加丰富与完善。此外,我们要把联合国的粮农组织所提倡的分权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方法应用到我国城镇土地规划的制订中。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资源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凸显出了其主要的作用。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一定要做好土地的开发管理规划工作,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对土地的利用效率,还能够使我国的土地资源被合理而有效的利用,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使政府加强对其进行宏观的管理,同时还要对土地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才能够对土地开发管理做出最适合、最有效的规划。

参考文献:

[1]任小明.浅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J].中国房地产业,2011(09).

[2]吴春,赵旭.如何加强土地的开发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

篇7

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必须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不能忽略任何一方,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利润分配问题、成本问题、还有招投标流程的问题等等都影响着其土地的开发与利用,为此必须制定出解决措施。

 

一、改变土地一级开发利润分配模式

 

为了更好地改变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现状,可以学习一些地区先进的经验,比如说重庆市,学习其利润分配模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土地出让所得的收入分配给政府和企业,给开发企业支付所得综合价费用的时候,要扣除相应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这样可以有效地促使开发企业慎重考虑开发成本。 要将现有的分成比例进行改变,要逐渐地与上市收入、开发成本,项目的难易相结合,并要切实地根据项目情况的复程度。在计算评估费、拆迁服务费的时候,不能仅仅依靠评估金额、拆迁补偿金额,除此之外,还要将工作的难易程度考虑进去。

 

二、减少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

 

(一)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体系

 

1、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成本,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成本控制体系,这个制度的建立要切实地结合财经法规、以及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然后以合适的形式,并严格地要求每一个部门执行这一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主要有预测成本、控制程序、应用分析、考核、审计、招投标制度、战略成本管理制度、专项成本管理等等,只有加强各个方面的成本控制,才能保证总体成本的控制。

 

2、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制度。一级土地开发是开发企业在政府委托的基础上进行的,从根本上来说,这属于一种代建制度,开发企业要明确地核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有成本计算方法、成本发生正确归集、成本归集的方法等。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要设置“开发成本”等科目,并对其再进行二级明细核算,然后再根据成本费用的具体内容,有必要进行三级明细核算的设置。通过一层又一层的核算,从而一步步地将成本进行明确。

 

3、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责任制度。在成本核算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责任制,通过不断地细化,将每一层的成本控制明确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员工。

 

(二)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成本费用管理

 

1、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管理。在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中,征地拆迁补偿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在拆迁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利益主体的利益问题,因此要加强事中对成本的控制;在拆迁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没有强大的执行力,这样会直接影响拆迁成本,导致其增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制定拆迁的方案,并且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征用土地。在征地拆迁的时候,开发企业与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还要确定相应的评估和拆迁服务机构,一边协调政府部门,一边到被拆迁户现场开展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由上述两个机构提交相应的评估报告、拆迁服务报告,然后根据补偿金额以及被拆迁户的意见,进行审计确认,然后由审计机构给出审核意见,最后综合所有的情况,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2、财务费用管理。一级土地开发涉及到的金额数目比较大,因此开发企业可以向银行贷款,并签订最高额担保、又或者是抵押贷款合同,根据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拿贷款,不能超出总额度,而且与此同时还要避免贷款资金闲置的现象出现。

 

三、改变政府考核机制

 

对于政府来说,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给其带来很大部分的财政收入,他们认为只有抓住土地资源,才能得到更多的收入。政府不能过分地加大土地出让金,这样会导致房价的上涨。这样的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政府将经济指标作为了自己政绩的主要方面,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改变政府的考核制度,考核政府的政绩不能仅仅注重经济指标,要逐渐弱化经济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地位,纳入更多的与民生、环境相关的指标,切实地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

 

为了加强对成本的管理,必须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制度认真、严格地落实,在发展中逐渐完善不利于管理的方面。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一级开发企业承担了所有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地产资质的公司并没有参与其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考虑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会对土地进行二级开发,这样以来会推动楼市价格的上涨。因此,要完善招标制度,为了避免二级开发,政府要对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批准,得到一级批准之后,开发企业就只能开展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五、结语

 

篇8

1.前言

一般来说,土地权属调查可被称作是确权,其主要指的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调查确认相应的土地权属情况,其中涵盖有土地所涉及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类别及性质、身份、权属、土地位置等相关信息的合理确定。在地籍调查进程当中,土地权属调查通常涉及有所用土地的现状、界址及历史、权源等情况,其占据着关键的核心应用地位。待土地使用人员确认权属调查成果之后,便可将其作为是审核国土部门土地权属并进行登记及证件发放的相关法律依据。

2.土地权属调查

2.1原则

第一,依法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坚决维护我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此需严格根据政府的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就土地资源所存在的问题情况实施有效彻查,其中包括有未批先建及少批多占等类型的乱占、非法侵占、过多侵占土地资源等方面内容。

第二,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历史更多尊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在充分结合实际状况的同时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及土地权属材料基础上,进行界址确定的时候需将灵活性跟政策性紧密结合起来,给予当地历史更多尊重,譬如说部门区域范围内的居民房屋朝向(阴面、阳面)、存在有滴水等类型问题

第三,严格参照地籍调查规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技术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要求,旨在充分保障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能够高质完成,将人为导致的误差情况出现率尽可能降低,与此同时,需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借鉴丰富的实践基础,进行技术设计书的合理制定,并将此当做是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开展的基础依据。

2.2工作步骤

宗地是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基础性单元,也就是说宗地可谓是被土地权属界址线连接起来构成的封闭地块。该项工作实施的具体目标位针对每宗土地对应的权属信息进行合理调查,并认真填写地籍调查表,进行宗形图的有效绘制,进而获得图件及数据、表册等土地权属调查成果资料。参考相应实践可得土地权属调查的具体步骤为,第一,准备,使得土地权属调查的相应范围及时间要求、经费预算、具体任务、人员组织情况得以充分明确,针对调查范围内大比例尺地籍图实施有效收集,建设高水平队伍,定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工作程序的合理制定,基于工作底图材料,根据相应的行政区域或者是自然界限进行各个街道的优化划分,并将此作为是相应的调查工作区域;第二,结合具体的工作计划,分区域及时通知土地资源的拥有者,旨在确保其能够按时到现场开展指界工作;第三,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实地调绘工作,具体来说,针对各个宗地逐步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在现场位置实现界址位置的合理确定之后,认真完成地籍调查表的详细填写,并在现场直接完成宗地草图绘制,待二者均对界址有着合理认定以后,双方指界人需在地籍调查表对应部位完成签字盖章操作;第三,认真整理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资料,基于实际的角度出发分析及调查原始材料,进而完成宗地号的有效编制,而后采用CASS软件进行宗地图的优化绘制,结合我国国土相关部门需求尽可能充实完善具体的宗地档案;第四,向我国国土部门提交相应的成果资料,针对所提交的材料实施合理审批,确认合格之后可将其作为是登记土地相关证件的关键依据,且其具备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2.3有效制作宗地图资料

通常来说,宗地图主要指的是跟宗地档案及土地证书相关的附图资料,其能够针对具体的界址点及宗地位置、界址线、临近宗地关系展开有效描述的关键图件材料,为此,在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实施进程当中,正确制作宗地图可谓是核心任务。具体来说,宗地图制作所涉及的相关因素包括有图廓要素、本宗地土地使用权人名称、界址点及点号、宗地号、相邻宗地使用权人名称及宗地四至界址线、宗地面积、周围所涉及地形地物和注记、土地用途代码、宗地界址线等部分内容。

2.4数据管理

系统集成框架图

如上图所示,此系统集成框架包含有多层结构,其中包括针对原始数据信息实施采集、有效开展预处理、数据对应的管理层级分析层、应用层。具体来说,采集原始数据的时候需结合我国国土部门提出的具体业务需求进行开展,涉及有宗地图和地籍图、文档等相关资料;针对具体数据进行预处理指的是认真处理加工所采集的数据信息,并实施合理分类措施;数据分析层主要是由数学模型库和GIS空间分析模型库、专家知识模型库共同构成的,能够将更为良好的技术支撑提供给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层能够在充分运用空间数据引擎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的基础上,针对跟业务对应的属性和空间数据实时优化存储管理,使得数据能够具备有较高的一致完整性和安全并发性;数据管理层通常是由相关应用服务共同构成的,其作用在于更为有效提供分析查询和统计、输出输入等各类型管理功能。

3.结语

综上,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跟土地使用者的实际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导致该项工作本身具备有较大复杂性,在具体的实施进程当中,需精心组织,严格参照技术规程,强化人员协作及部门沟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夯实土地工作基础。

参考文献:

[1]刘群,张恒.土地权属调查的方法及数据管理[J].城市勘测,2009(05).

篇9

所谓房地产权属档案,是指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房地产权属工作的过程中保存的历史记录。其中,房地产权属工作包括房地产权属的登记、变更、调查、权属转移以及测绘等工作,历史记录则主要包括有一定价值的文字、声音和图表等。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随着信息化和规范化社会的进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是《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如果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不规范合理,就会影响相关机构检查档案的查全率,进而影响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文章针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和办法。

1规范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范围

只有保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才能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而具备参考价值和利用价值,因此,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工作非常重要。结合《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五个部分:①能够证明房地产权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认、变更、转移、以及设定他项权利的文件;②房屋以及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定位置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分丘平面图以及分幅平面图等材料;③诸如房产登记申请表、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以及房屋面积计算表等用于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各种文件材料;④诸如统计报表、计算机软盘、照片以及录音带等可以对房地产权属状况加以记载和反映的信息资料;⑤其他与房地产权属相关的文件材料。在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全面完整的前提下,应当保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真实性,作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前期的检查和控制工作,认真审核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要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一律退还补充档案,通过建立责任制来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客观。

2加强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传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方式不但浪费人力物力,而且效率非常低,档案查询和抽调非常麻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作为现代化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应当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完全引入。并建立相关的平台和内部网络,来对房地产权属档案进行保存、修改、传输和管理,真正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互联网+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对现代光学技术的运用,用电子化的照片和表格来代替纸质档案,一方面可以节省存储空间,另一方面高精度、高分辨率的档案照片也不会影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可以通过远距离传输的方式提供给使用者,更加方便快捷。

3调查了解档案使用者的需求

只有深入社会进行调查,了解档案使用者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使用要求和范围,才能避免盲目的管理。作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以档案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和使用方式为基础,保证房地产权属档案开发利用的有效性。(1)在房地产权属档案收集之前做好预测工作,通过调查问卷或者其他形式来充分了解档案使用者的需求。包括城建、司法、房改、房地产市场、规划、房地产登记部门以及市民对房地产权属档案内容和利用特点的需求。(2)开发利用要根据对象的不同而不同,相关部门应当在对调查结果进行保密的前提下,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多样的开发利用。包括证明型、咨询型、网络型、宣传型、借阅型、技术型以及报道型等各种形式。(3)提供服务时要充分顾虑档案使用者的心理特点,目前房地产权属档案使用者的心理特点大多是求快求便。作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推出开展窗口服务、专题服务、网络服务以及推荐服务等多种服务渠道,同时编制最为科学的检索系统和工具,来大大提高房地产权属档案使用者查询档案的速度和便捷度。

4注重对管理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优秀的档案管理人才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井然有序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目前现代化管理已经基本替代了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因此,在培养复合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才时,应当尤其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队伍必须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知识范围广,并且业务能力强,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能够时时处处为档案使用者考虑,才能提供最优质的服务。(2)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能够熟练的操作现代化设备和平台,同时也应当具备充分的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部门必须加强这些方面的培训和教育。(3)提高招聘的水平,尽量在入门门槛上做工作,招聘符合要求的,高素质的,综合能力较强的档案管理人才,培养骨干力量,才能真正满足现代化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5结束语

随着现代化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也不仅仅要求全面性和准确性,对管理的科学性以及档案提供的快捷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部门,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仅提高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基础理论水平,更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对现代化设备的操作水平。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搞清档案使用者的需求和意见,才能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推动房地产行业的更高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淑范,黎玉丽.加强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途径及办法[J].黑龙江档案,2006.

篇10

二〇〇三年六月六日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九条、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情况向被拆迁人公告。

第十条、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报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后执行。

占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拟订,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其中旧村改造的拆迁实施方案在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拆迁实施方案,公布的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章、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篇11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时代在不断进步,自然资源也在被不断地使用和利用。而对于土地资源的使用也不例外。但是很多农民对国家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阻碍。并且农民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一些认识上的不足,其责任划分也较为混乱。

1土地管理工作的现状

(1)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很多村民、村主任土地承包商等等,都认为自己拥有土地所有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认识存在一些问题,概念也较为混淆。在部分地区,由于检查不严格,导致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使其工作存在问题,不够透明化,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将土地当作私有财产,进行规划,也是不合法的。除此之外,对土地进行私下经营,不按照正常管理程序开展工作,认为程序较为繁琐,审批麻烦等现象也经常存在。(2)农民对于征收土地的现象,表示出不积极的态度。这也是由于征地的价格与市场相比较为低廉,农民不能够接受这个价格,所以不愿意将土地出手。而对于这个问题,政府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这也使得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3)无法保障农民的利益。政府给农民征地所应得的补偿给予不及时,或者不够,也使得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他们在失去了土地保障的同时又没有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使得农民对征地越发不积极。个别地区甚至对农民征地的补款进行了挪用,这更是十分严重的问题,需要引以为戒。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相互之间存在不信任感,那么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将会面临巨大阻碍。(4)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也在不断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变与提升,农民也在对其农业结构进行着改革与调整。转变与升级之后,土地产值随之上涨,所需的补偿费用也会变多。但是,因为各个地区对土地计算的方法还不够统一和规范,科学性较差,所以对土地价值的计算未必严谨。土地的潜在价值往往被忽视,这也为土地征收带来经济损失埋下伏笔。土地价值评审参考因素过于单一,没有相关的标准进行参考。而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往往与当前市场的价格存在较大差距,这也给农民的心里造成了落差。这些潜在的问题将会给人民的心里造成一定影响,埋下潜在隐患,长此以往使得政府相关机构信服力不够。(5)土地开发缺乏科学的指导规划。近些年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大量开阔,土地管理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而很多土地的开发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与指导,这也给土地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浪费现象也时有发生。土地的利用与资本流向有着一定关联,土地开发商从其交易中以谋取巨大利益,为了使其利益得到最大化,商业住房等建设用地的价格被不断抬高。不科学的规划使得土地或是闲置或是浪费,长此以往,就会对行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困扰。(6)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限划分不明确。以往的一些土地管理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问题,很难发挥作用,管理工作存在障碍。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其管理与经营的权利无限扩展,这也使得政府机构对土地的相关所有权被忽视。

2土地管理工作的方法分析

(1)想要土地管理工作发挥出较好的效果,首先需要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合理开发土地,利用土地,使其得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这也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障。土地的管理权一一明确,权利得到明确划分。(2)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对于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政策的了解与认识,有助于完善土地管理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在组织相关宣传工作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安排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讲座时,需要对民众在土地法律法规方面的掌握程度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判断出民众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所欠缺的知识,从而有针对性的提高民众对土地管理的认识。其次,在增强民众对土地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认识的同时,还要增强国家集体意识。通过增强民众的义务观念,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的。最后,还要通过定期的培训,增强土地管理执法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了解与掌握。土地管理执法人员在开展土地细节管理与执行土地政策的过程中,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在民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而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3)制定科学使用土地的规范。科学合理的规划要注意时间和空间的准确,并将其充分运用到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当中,这也是土地整体规划的一部分。为了使计划能够有效开展,对其配套与衔接工作十分重要。也要尽量避免土地的浪费。重视人性化管理,保证土地工作各项权限的基础上,履行职责,落实责任。(4)要根据相关法律对土地使用展开科学治理,避免一些不公平的违规现象出现。将土地租用政策进一步推行与落实,监管工作中,领导机构、相关领导者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起到表率作用,也要为农民的利益展开更深的考虑。对土地开展承包制,这对农村的经济而言,益处很多。不但能够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能够改善农民的失业情况,一举两得。(5)将资金投入到管理工作中,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还可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也为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尽量减少经济纠纷,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情形展开相应的调整工作。(6)统计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土地信息,创建一套切实有效的土地管理运作机制,以适应现代化的土地管理工作。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立专项基金,这也是进一步支持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成立专门的人员组队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跟进与管理,并对基金明细的动态公开,工作更为透明化。收益的资金,领导部门规划使用,并由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农村土地种植、土地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都可以逐步开展,为农业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3结束语

言而总之,土地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对管理工作的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原则。可以适当让群众参与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来,起到监管的作用,这样对工作的开展也是有益无弊。科学合理地完善土地管理工作,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马宏森.浅谈我国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J].中国科技投资,2013(36).

[2]白璐.基于适宜性原理的河南省耕地利用强度分析[D].河南大学,2010.

[3]黎世兵.时态GIS与工作流技术在城镇地籍管理中的应用[D].西南大学,2010.

篇12

软土一般是指在静水和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以黏粒为主并伴有微生物作用的近代沉积物。软土是一种呈软塑到流塑状态,其外观以灰色为主的细土粒,如淤泥和淤泥质土、泥炭土和沼泽土,以及其他 高压缩性饱和黏性土、粉土等。其中淤泥和淤泥质土是软土的主要类型。

一、 软土地基的特性

1 、孔隙比和天然含水量大

我国软土的天然孔隙比一般e=1~2之间,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天然含水量w=50~70%,一般大于液限,高的可达200%。

2、压缩性高

我国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压缩系数一般大于0.5MPa-1,建造在这种软土上的建筑物将发生较大的沉降,尤其是沉降的不均性,会造成建筑物的开裂和损坏。

3 、透水性弱

软土含水量大,可是透水性却很小,渗透系数k≤1(mm/d),由于透水性如此微小,土体受荷载作用后,往往呈现很高的孔隙水压力,影响地基的压密固结。

4 、抗剪强度低

软土通常呈软塑~流塑状态,在外部荷载作用下,抗剪性能极差,根据部分资料统计。我国软土无侧限抗剪强度一般小于30 kN/cm2(当于0.3kg/cm2),不排水剪时,其内摩擦角∮几乎等于零,抗剪强度仅取决于凝聚力C,C

5、灵敏度高

软粘土上尤其是海洋沉积的软粘土,在结构未破坏时具有一定的抗剪强度,但一经扰动,抗剪强度将显著降低。软粘土受到振动后强度降低的特性可用灵敏度(在含水量不变的条件下,原状土与重塑土无侧限抗压强度之比)来表示,软粘土的灵敏度一般在3~4之间,也有更高的情况。因此,在高灵敏度的软土地基上筑堤时应尽量避免对地基土的扰动。冲填土是水力冲填形成的产物。含砂量较高的冲填土,其固结情况和力学性质较好,含粘粒较多的冲填土往往强度较低,压缩性较高,具有欠固结性。

杂填土大多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堆填而成,因此在结构上具有无规律性。以生活垃圾为主的杂填上,腐殖质含量较高,强度较低,压强性较大。以工业残渣为主的杂填上,可能含有水化物,遇水后容易发生膨胀和崩解,使填土强度降低。

二、地基处理的目的

地基处理的目的是利用换填、夯实、挤密、排水、胶结、加筋和热学等方法对地基土进行加固,用以改良地基土的工程特性。

(1)提高地基的抗剪强度

(2)降低地基的压缩性

(3)改善地基的透水特性

(4)改善地基的动力特性

(5)改善特殊土的不良地质特性地基处理的对象是软弱地基和特殊土地基。

三、软地基的处理方法探讨

利用软弱土层作为持力层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①淤泥和淤泥质土,宜利用其上覆较好土层作为持力层,当上覆土层较薄,应采取避免施工时对淤泥和淤泥质土扰动的措施;②冲填土、建筑垃圾和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当均匀性和密实度较好时,均可利用作为持力层;③对于有机质含量较多的生活垃圾和对基础有侵蚀性的工业废料等杂填土,未经处理不宜作为持力层。局部软弱土层以及暗塘、暗沟等,可采用基础梁、换土、桩基或其他方法处理。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有:换填垫层法、强夯法、砂石桩法、振冲法、水泥土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等。

1、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量,加速软弱土层的排水固结,防止冻胀和消除膨胀土的胀缩。

2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软―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不严的工程,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主要用来提高土的强度,减少压缩性,改善土体抵抗振动液化能力和消除土的湿陷性。对饱和粘性土宜结合堆载预压法和垂直排水法使用。

3 、振冲法分加填料和不加填料两种。加填料的通常称为振冲碎石桩法。振冲法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粘性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不加填料振冲加密适用于处理粘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粗砂地基。振冲碎石桩主要用来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地基沉降量,还可用来提高土坡的抗滑稳定性或提高土体的抗剪强度。

4、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浆液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饱和黄土、素填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不宜用于处理泥炭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以及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地基。若需采用时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当地基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黄土含水量小于25%)、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时不宜采用于法。连续搭接的水泥搅拌桩可作为基坑的止水帷幕,受其搅拌能力的限制,该法在地基承载力大于140kPa的粘性土和粉土地基中的应用有一定难度。

5、灌浆加固法。(1)围封灌浆土体排水规律的认识在进行过数次灌浆后.通过劈裂进入土体内的浆液凝固后体积产生收缩,凝结的浆脉与基土界面问透水性远大于地基软土。形成纵横交错的排水通道,土体中排出的和浆液凝固析出的水体袷透水通道进入灌浆外管,从管口排出。排出的水体压力水头可超出地面数米。流量达每小时数10升。由于这一现象的存在,在淤泥或淤泥质软土中进行围封灌浆有时可不必另专设排水孔。根据这一认识,在5万立方米的油罐地基灌浆加固时未设排水孔,施工时所有的灌浆孔均出现滴冒水现象,施工结束十数天后逐渐消失。(2)浆液。围封后灌浆使用的浆液以粗、稠为好,一般以灌浆泵的能力为限。灌注浆液多采用水泥浆并掺加部分粉煤灰(可为湿排原浆灰)等掺加料。水泥浆液掺加较多的粉煤灰后,凝结体的强度会大幅度降低,灌浆加固后浆脉在土体中的骨架作用随之降低,浆液凝固析出的水体随之增加,有可能给灌浆效果带来不利的影响。但是这种浆液的造价低廉,而且形成的浆脉强度终究还是远大于软土地基强度,通过对基土的多次大量灌注,以基土强度的大幅度提高来弥补浆脉的强度降低影响,仍可达到地基加固目的要求。基于这种指导思想,在5万立方米的油罐地基灌浆加固施工中,水泥与粉煤灰比例曾试验性的用到1:2,并未发现有任何不良后果。(3)孔隙水压力对建筑物沉降的影响问题。根据研究和实铡资料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孔压上升时建筑物上抬;孔压下降,建筑物下沉.但当孔隙水压力上升达到上浮自重应力后,继续灌浆将不会使建筑物抬升,反而出现沉降情况,待孔隙水压力得到一定消散后(一般停1~2d),继续灌浆才能获得正常施工效果,对软牯土中大量灌浆出现的这一现象可能是在高孔隙水压力下。土体的有效应力减小,土体产生侧向滑移的结果,其原因及其后果尚需进一步研究。对围封后进行灌浆比较一致的意见是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加速排放基土中析出的水体,控制孔隙水压力的增长,灌浆期间孔隙水压力的变化情况可作为灌浆加固效果的间接衡量标准。

四、总结

由于地基存在的问题往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且不同地区地质条件不一样。除土质条件外,不同的构造物对地基有各种不同的要求。单一的处理方法,由于受工期、资金等多方面限制,往往难以解决问题,若采取单一方法,则短期内难见成效;若采用复合的方法(如可针对项目特点,将本文各种方法综合利用,同时借助软土结构模型),综合发挥几种方法的各自优势,问题就不难解决。在软土地基处理过程中,在采用复合的方法时,应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提出最合理的、最经济的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对于软土地基工程,为保证项目的有效性,必须保证有不同的方案,而不同方案中,工期长短、造价多少、技术成熟性等方面有不同的优缺点,同时还包括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综合处理方法就是利用对各种方案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根据不同工程确定的合理指标体系,对方案中相互矛盾的综合因素进行比较,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达到满足基底强度、承载力以及水稳定性要求,减少软土地基对建筑物的损害,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带来显著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李远文.合评价法在软土地基处理方案比选中的应用.高新技术企业.2008.

[2]李如敏.浅层软土地基处理新技术的探讨.北方交通.2007.

篇13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59

1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推动了林业的发展,优化了林业资源配置结构,提高了国家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有利于巩固并完善农村的经营制度,解放生产力,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林地属于国家的重要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可以发展林业的链条,扩大了市场需要,为农民提供了生产资料,调动了农民经营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激发了农民的创业意志。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国家把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任务,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可以提高农民植树造林、保护林业资源的自觉意识,有利于扩大林业面积,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发展旅游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集约型经济的发展。

2 林地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很多地方的村民和领导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经常滥砍滥伐,毁林开荒,修建房屋或者公路时不经林业资源管理局的审批就非法占用林地。在山区,为了开山采矿而破坏林地的现象很严重。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林业资源管理局没有权利禁止或者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而且,农业病虫害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对林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确立,农民可以平等地享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经营林业区的时候,可以放活经营权,将商品林和公益林进行分类管理,农户可以依法销售商品林的木材或者农副产品,在维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公益林的旅游业,从而增加收入,促进可持续经济的发展。

3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3.1 完善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制度,禁止非法占用林地

政府应该完善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制度,赋予林业资源管理局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的权力,对于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为了开山采矿、修建房屋或者公路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应该进行相应的惩处。

3.2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规范商品林的采伐机制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明晰产权,在坚持维护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政府理应规范商品林的采伐机制,规定农户可以采伐或者销售商品林的木材,但是采伐利用量必须科学合理,因此,需要明确森林经营方案,规范改革采伐商品林的管理,建立采伐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商品林的采伐数目,坚持一手砍一手栽的科学管理方法,采用抚育和更新的采伐方式。

3.3 加强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和保险制度,建立林业协会

政府要加大对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完善林业保险制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基金制度,对植树造林、抚育和管理林木投入必要的财政补贴,对防治森林病虫害、改良林木品种和培育珍贵树种给予政策扶持,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国家要建立林业协会,发挥咨询服务和科技推广以及行业自律的优势,促进林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4 结束语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有利于保护林业资源,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在林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制度,禁止非法占用林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商品林的采伐机制;加强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和保险制度,建立林业协会,这样才能有效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推动现代林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余柏英.浅谈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途径与方法[J].江西农业大学,2012(1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