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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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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篇1

一个城市可以从市容环境卫生来体现出精神文化底蕴和市民的素质,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也是由市容环境卫生做支持的,进入到一个城市中,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市容环境,就会留下对这个城市初步整体的印象。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性

市容环境卫生的地位随着城市的发展程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第一,市容环境卫生的发展情况直接影响当地人民的精神情绪,良好的发展能够保证市民可以在愉悦的心情下生活工作,提高了城市的幸福感,提高生产率。第二,市容环境卫生的发展情况也能帮助城市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环境优美,经济状况稳定,成为吸引外商的目光的重要因素。第三,市容环境卫生的发展也能够体现市民的素质,只有人人对市容重视,对其有效的保护,才能拥有良好的环境卫生。形成这样良好的环境,市民的道德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市容环境的发展程度是城市综合实力的反映,体现出城市的经济、管理能力和市民的道德素质等。所以说,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有效管理和监制,是十分重要的。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城市的发展中,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出现很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卫生意识薄弱

市民环卫的意识薄弱是在管理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意识薄弱不仅会使市容环境卫生遭到破坏,还会影响其他人的环保心理,而且还能够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贴小广告等行为都极大的影响了市容。一些人对环卫工人的态度不尊重,也是人们意识差的一部分。同时,外来人员的环卫意识也影响着当地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环境卫生资金不足

在资金的管理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环卫的发展,制约了环卫工作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种垄断经营的状态,主要是政府进行组织规划,资金也是由政府安排。对于环境卫生方面的资金拨款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不被重视。例如在对垃圾处理方面,只靠政府的资金是不能够完全满足应用的,企业不愿对垃圾处理进行资金支持,这样很难达到要求。政府的资金需要顾全大局进行规划,所以,分到每一部分的资金就变得少之又少,不能满足设施建设规划。

(三)规划不合理

城市不断发展,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也会逐渐增多。但是在加速建设的同时,有一些设施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并不协调,甚至具有冲突性。出现例如公共场所如厕难、在街道无处扔垃圾等现象。这时,需要对整体的建设做好规划,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考虑城市特点、人员的分布情况、公共场所的修建等因素。做到考虑全面,规划方向正确。

(四)法规落实不到位

在环卫管理的过程中是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管理条例是环卫管理的规则,明确各方职责,对政府管理进行督促,对市民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城市发展的迅速导致管理条例不跟完全跟上进度,制度发挥的作用降低。一些管理工作人并不具有专业知识,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不按照规则办事,也是法规不能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而一些市民素质较低,不守法现象时有出现,影响正常的执法行为,也是影响制度落实的原因。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环卫管理的问题需要及时的解决,才能使城市更好继续发展。对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有效突破。

(一)加强宣传

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是需要全体人员共同维护、共同承担的,在管理中,市民需要积极的配合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所以,要将市民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征集管理意见和建议,使大家都能够参与到环卫管理工作中来,通过每个人的参与,人们的保护意识才会加强。同时要进行大力的宣传,通过海报、媒体等形式将环卫工作的重要性传播出去,使市民了解法律法规。在社区中可以开展相关活动,倡导大家从自身做起,抵制不良行为。孩子们从小培养,中青年做良好示范,老年人严格要求,提高社会共建环卫城市的氛围。

(二)政府主导

政府的领导地位不容忽视,能在构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建立市政管理机构,使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级,在不同岗位上配备不同的专业人员,决策与执行人员分隔开,有效落实工作。在推动管理进程时,可以突破以往模式,建立新型的开放式环卫工作服务,使企业加入进来,共同管理,竞争机制的建立可以促进环卫管理的快速发展,管理水平会不断提高。在进行设施建设规划的同时,需要配备更高水平的机械设备,提高效率,保证施工质量。

(三)加大投资

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在资源需求越来越大的状况下,并不能满足正常的建设需要。要对传统模式进行突破,形成一种新型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使环卫事业发展模式进行转变,扶持企业与政府统统管理。政府作为管理的主导者,可以将环卫设施管理的任务发放出去,既减轻了自身的压力,又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多元发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保障在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完善法律法规,找到管理制度的薄弱点,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改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企业部门的行为进行考察评价实施奖惩制度。在管理过程中,遇到违反规则的部门人员要对其行为进行公开批评通报,市民监督举报,形成良好的环卫管理氛围。

结 语

总的来说,社会发展的进程加快,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城市规模的扩大也给环卫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在其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对传统的规则进行创新发展,做好城市发展的基础任务。

参考文献

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篇3

由于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危害特性和方式各有不同,则应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与危害程度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即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与危险废物,要实行严格控制和重点管理。随着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处置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已引起管理部门和民众的关注,处置工艺的环境风险控制已成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也是走在全国的前列。本文结合示范中心多年的危险废物管理实践,对广东省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重点管理。

1. 环境风险概述

1.1风险

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1]

1.2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由自然原因或人类行动引起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能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破坏、损害及毁灭性作用等不良后果事件发生概率及其后果。[2]

1.3环境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管理是指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的结果,按照恰当的法规条例,选用有效的控制技术,进行削减风险的费用和效益分析;确定可接受风险度和可接受的损害水平;并进行政策分析及考虑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决定适当的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以降低或消除事故风险度,保护人群健康与生态系统的安全。[3]

2.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的特殊性

2.1生产的特殊性

物料本身就是危险废物,具有危险性,且在处理处置中产生的中间体绝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危险性。物质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的风险性。

处置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危险废物从收集、运输到安全处置,一般都需经过多个程序和复杂的处理工艺及反应单元。多数反应过程处于高温、负压等工艺条件下。

2.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的特殊性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物料复杂、风险类型多样,既具有一般行业的环境风险的普遍性,同时还有其特殊性,如:风险源多而复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所涉及的环境风险类型多样,包括火灾、泄漏、中毒、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等,可能引起一种风险,也可能同时包含多种风险类型。

3.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速,我国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如“重庆开县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和“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连环爆炸事故”。[4]这些环境污染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不但处置环境的特殊,而且处置过程中危险源众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随处存在,且危废集中处置企业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其影响和危害必定十分严重。而且近年来,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带来的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地闯入公众视野,不但造成了重大损失和生态危害,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环境污染事故提醒我们,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非常必要,从源头防范污染事件发生,已经刻不容缓。

示范中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级别,比较接近高风险级别[5],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对该中心的日常环境风险管理。

4.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环境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不容置疑,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这一领域里,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对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维护人类自身的健康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但在短短的几十年的时间,不可避免地具有它自身的不完善性,特别是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风险管理制度是风险管理的基石,管理层应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然而目前,风险管理制度往往仅以财务风险管理为主,缺乏对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制度的完善,而且在操作过程中某些制度过于原则化,使得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

(2)管理层本身的风险意识淡薄,忽视对风险的识别与预测

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事故还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深刻影响,不仅范围广,而且持续时间长,甚至有时会造成永久性破坏。很多企业误把“事故发生后,如何降低损失”为己任,而把“不发生事故”为目标风险管理忽视了。

(3)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差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的现象。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上下信息不共享。很多基层员工防灾知识匮乏,应急、应变、防灾能力低下,导致在灾害来临之际不知所措,这些问题给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4)缺少群众的参与

危险废物处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仅靠环保机构和环保工作人员是很难完成的,更需要的是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但对于一般群众而言,由于对环境专业方面知识的缺乏,使得他们对危险废物的认知和环保意识很薄弱,更谈不上如何应对危险废物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

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环境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示范中心是一个大型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从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到最后的处置,都树立整体性、全程性的观念,使废物管理科学化、最优化。

(1)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示范中心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对辖区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等各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危险废物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处置企业内部管理 ,与环保等政府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掌握所处置辖区地市废物产生源,不断研究、革新废物处理、利用技术,降低处理成本,将经营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示范中心严格内部管理,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OSHM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等管理体系,及时检查维护生产、安全设施,精心作业,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在危险废物收运方面,示范中心为了确保危险废物在交通转移、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配备了专用废物收运车,对危险废物的收运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掌握危险废物的转移流向,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

在危险废物贮存方面,示范中心对于爆炸性物质和难以稳定或性质未明的废物则运至贮存车间储存,避免直接的风吹雨淋日照,且对不同种类的废物分门别类的分区域储存。

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工艺方法上,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阶段为了降低风险,示范中心引进了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模式,相关补救措施是国外发达安全填埋场设计建设的最新标准,达到先进水平。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泄漏、遗撒、火灾等事故,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预备抢修、救援机械设备,建立可靠的监控、报警通讯网络,定期演练,控制事故风险。

(4)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形成舆论监督

开展对公众的危险废物相关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警示教育,包括危险废物的出现形式、危害性以及防范措施、监督和兴趣报的方法以信途径等,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对危险废物认识的提高 ,对企业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可起到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六、结论

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名个环节都存在着环境风险,必须从安全性、经济性、技术可行性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危险废物的处理。尽管广东在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设,处置设施建设以及管理信息化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因广东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比较分散,产生总量较大,以及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潜在危害性较大,要实现可持续的废物管理目标,我们必须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运营体制,促进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这样将有利于该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下册)上海,1995

[2]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

篇4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8)06-0034-04

一、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定位分析

(一)宏观背景

从国际上看,面对工业文明的负面作用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资源枯竭、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危机,人类在文明发展的道路上出现了新的转向:从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到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再到联合国于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以及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巴厘岛路线图”等等,这些都表明人类理性一次又一次觉醒和复苏,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这是一个革命性的大转变,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理念、制度、行为、发展模式、生存方式等一系列的绿色革命。因此,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继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之后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革命。人类已经深刻而理性地认识到: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新的时代主题。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正在发生“五重转变”:人类文明的形式正在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世界经济形式正在由资源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社会发展道路正在由非可持续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国民经济正在从单纯追求GDP向追求绿色GDP转变;企业经济正在从A模式的发展状态,即高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的强物质化模式向B模式,即要求经济发展与环境脱钩的减物质化模式转变。

从国内看,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创造了GDP平均增长8%以上的奇迹,中国的崛起令全球瞩目。然而,这种增长是以生态环境的恶化为沉重代价的。有资料显示,我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一,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全国七大水系监测断面中62%受到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污染。我国许多行业和地区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高消耗换来的增长,导致废弃物排放多、环境污染严重。因此,我国单位GDP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的水平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即单位产值的消耗强度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基于此势态,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我国政府已正式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由此可见,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定位与创新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和前沿,不断科学创新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已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热点和迫切期待的问题,因为它与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二)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性质定位

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学术界并没有统一而权威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环境管理机制是指企业根据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从经营的各个环节来控制污染和节约资源,以实现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的有机统一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理。有学者认为涉及企业环境管理机制有三个层次:在宏观层次方面表现为以政府为主体的产业环境管理机制;在微观层次方面表现为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在宏观和微观之间,则有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还有学者认为企业环境管理模式包括四种:企业环境管理委员会与环保专门职能部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ISO14000管理模式、HSE管理模式、QHSE管理模式等。我们认为,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应该是一种多元性结构管理机制,是由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由生态伦理、环境法制、社会发展模式、人类生存理念、模式、生态文化教育、生态环境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水平和企业管理等多种因子共同作用形成的,以促进企业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目标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理。其性质特征如下:

1.时代性与战略性的统一。工业文明时代的企业管理机制主要是围绕着企业利润最大化在运行,无论是“泰勒制”还是“公司制”;无论是“科学管理”,还是“文化管理”;无论是“人本管理”,还是“企业创新机制管理”,企业充当的角色都是单纯的“经济人”。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指引下,企业的成长是以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滥用能源、资源为代价的。在生态文明时代的企业管理机制理应发生绿色革命,即单纯的“经济人”企业理应转变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或者称之为绿色企业、生态企业;企业管理机制理应转变为企业环境管理机制或企业绿色管理机制。这是在生态文明时代背景下,我国企业的必然选择。我们认为,21世纪人类发展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是生态环境危机。因此,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全球公认的最重要的发展模式。当人类具备生态文明与绿色管理的系统理念之后,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长效性构建,就表现出特别重要的战略性。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生态文明与绿色科技、绿色管理、绿色法律和绿色伦理能否变成现实的转变,关系到我们当代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子孙后代唯一家园的可持续发展。

2.经济性与生态性相融合。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贯穿其生命全程的重要目标,但不是唯一目标。21世纪的企业已跨越了单纯“经济人”的时代,生态文明背景下的企业只有从产品设计到产品回收全方位贯彻生态环保的理念,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才能为社会所认可、为法律所允许、为市场所欢迎;企业作为“社会人”,只有对投资者负责、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生态环境负责,才能有更广阔更长远的发展空间和前途。实践证明,绿色企业、绿色产品深受社会所欢迎,绿色责任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只有具备创新能力和生态环保理念,将商业模式、技术创新模式与绿色管理机制有机融合的企业,才是21世纪标志性企业。

3.伦理性与法制性相结合。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人类的共识;生态伦理已成为21世纪的先进理念和主流伦理,科学、高效的企业环境

管理机制必定渗透生态伦理,从传统的企业伦理转向现代企业生态伦理,标志着企业伦理价值观正在发生深刻的革命;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国际国内的法律也正在走向生态化,制定了大量的有关保护生态平衡、防治污染、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这些绿色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必然促使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生态化。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培育出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

4.多元性与特色性同构。我们首先要走出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单一主体、单一因素的定位误区。事实上,构建和实施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不仅是我国企业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绿色责任,而且是我国政府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建设生态文明、实施保护环境职能的重要职能机制;不仅是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的必然结果,而且是生态伦理、环境法制、社会发展模式、人类生存理念、模式、生态文化教育、生态环境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水平和企业管理等多种因子共同作用形成的逻辑结果。诸如国际环境管理机制、政府对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企业生态伦理机制、企业生态法制机制,等等。只有多方机制的有机融合,形成合力,才能形成先进、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才能达到促进企业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目标。与此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特点、行业背景和自身条件设计,构建各具特色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诸如,钢铁企业环境管理机制、IT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等等。

5.绿色人文教育管理与科技创新管理并进。随着人口的增长、资源的紧缺、生态的失衡和环境的恶化以及工业文明时代的财富观、幸福观、消费观的扩展,靠传统的人文教育管理方法和现有的技术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创造新的融绿色人文教育管理与科技创新管理为一体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不仅要强化绿色人文教育管理,培育与企业相关的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的绿色或生态人文价值观,而且在管理中要体现出企业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不断创新性。比如,生物能源、太阳能技术、核电技术、废弃物再生循环技术、绿色财税金融政策的运用、环境监测与执法机制的重大突破等都会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迅速进步。

6.科学性与统筹性兼顾。企业环境管理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具有国际性意义的前沿课题,由很多相关机制和子系统机制构成,他们分别从政治、行政、经济、法律、伦理、教育、科技的不同层面切入企业环境管理机制,涉及众多部门和社会多个主体,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客观上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统筹运用国际国内各种力量、各种资源以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前沿性。

(三)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目标定位

1.近期目标定位。在“十一五”时期,重点建设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即在我国企业全面建立环境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政府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运行机制、市场引导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的经济氛围机制,社会舆论、非政府组织、公众参与企业环境管理的渗透机制。初步消除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盲区。与此同时,加速提升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的科技含量,加大环境保护的奖惩力度,树立环境管理机制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中期目标定位。即到2020年,基本构建好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机制,从根本上转变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循环经济、绿色技术、清洁生产、绿色管理、生态理念、生态企业成为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潮流。

3.长期目标定位。即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科学、先进、全方位、高效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使我国的所有企业都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让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在生态良性循环、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社会之中。不仅物质生产生态化,而且生活方式、社会制度也呈现生态化。

二、生态文明时代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创新发展

(一)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理念创新

1 构建企业环境管理机制,既是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是生态文明背景下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2 构建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应尽快走出“人类中心主义”阴影,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构建科学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从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机制转变为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的新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从“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转变为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科技、清洁生产、零排放、循环经济新模式;从单一的技术层面的污染防治转变为战略层面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从被动的、抵抗型、反应型企业环境管理机制转变为积极型、主动型、生态型、创新型企业环境管理机制。

3 科学而先进的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不是企业单一主体、单一因素所能决定的机制,而是一种由多元主体、多种因素有机组合创造出来的管理机制。因此,生态文明背景下,构建我国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生态环保法律为依据、以生态伦理、环境责任为支撑的构架。

4 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应该是与时俱进的,力争具备与国际前沿性与民族特色性相结合、多元性与层次性相呼应、全方位与先进性、实效性相统一等特点。

(二)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行为创新

1.加大国家对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法律机制的推动力度。21世纪是生态文明的新时代,国家必须通过强大的公权力、推动力,规范性、强制性地指引企业步入企业环境管理法律机制的轨道,从而克服和消除企业唯利是图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渚如,提升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完善政府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法律机制以及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环保一票否决机制、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减排制度、循环经济制度的执法力度,等等。

2.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又好又快运行。比如,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市场化、产业化管理机制,等等。

3.充分利用评价、奖惩机制,推动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制度全面展开。针对国情,一方面,大力推动国家环境友好型企业评建活动的全面展开,评建出一批环保示范性企业;另一方面,加快ISO14000、HSE、QHSE等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在我国企业中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区域性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形成。

4、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公众参与企业环境管理机制。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机制同环保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我国应尽快地制定《公众参与企业环境管理条例》,并加大生态人格教育的力度,提升公众参与企业环境管理的广泛性、深

入性和有效性。

5.将重罚制度引入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之中,加大执法力度,用以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例如,2004年四川沱江的特大污染事故,造成2亿元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仅被罚款100万元。新加坡的重罚制度机制,使他成为全球有名的花园式国家。这给我们以极大的启示:为了当代人民和子孙万代的生存和发展,科学合理地利用重罚制度机制刻不容缓。可喜的是我国环境执法已经有了新发展,加大了执法力度,比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将最高罚款规定为300万元,但这还不够。我们认为,面对生态环境危机的严峻现实,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违法重罚条例》,让环境违法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让所有的社会成员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让《生态环保法》真正地“硬”起来。

6.以战略性视角构建企业生态人格教育机制。一方面,在企业招聘、职业资格、企业员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试中增加生态文明、环境伦理、循环经济、环境法制等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强化绿色财富观、绿色幸福观、绿色管理观、生态人格的培育,从而提升企业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为构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和环境伦理基础。政府与企业在这方面应该有相应制度、政策和经费支持。

7.借鉴国际企业先进经验,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诸如,诺基亚公司将环保责任与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统一考核的管理机制;索尼公司的环境战略管理机制;以及企业绿色文化建设机制、企业环境员工管理制度、企业环境会计制度、企业环境报告书、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制度、企业循环经济、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机制:PRTR制度、企业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奖惩机制和企业环保目标责任机制,等等。

8.充分利用经济机制,激励企业环境管理机制运行与升级。具体措施为:(1)绿色财政税收机制。比如,逐步加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财政专项基金、征收环境税、资源税、对节约型经济、环境友好型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等等。(2)绿色信贷机制。比如,环境友好型企业可以享受低息或无息绿色专项贷款。(3)绿色价格机制,即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比如,科学地设定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用油、用煤等资源的分段式收费机制。既保证企业生产、生活需要,又限制浪费资源的行为;对企业创新生产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政府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比如,节能灯、太阳能、光能、生物能源产品。(4)建立全国性企业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机制,促进公民积极履行环境监督性绿色责任。(5)设立中央和地方环境友好型企业表彰奖励机制,引导全国企业环境管理机制的循环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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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样化了,我们接触到的日常用品也越来越多样化了,因此,我们生活中出现的垃圾也正在呈现多样化,也就是说处理这些垃圾就变得越来越困难了起来,再加上农村的发展本来就不如城市,甚至是一些城市直接把垃圾处理向农村,把农村变成城市的垃圾场,这就造成了农村垃圾处理越来越困难,也就造成了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的现状不佳,严重危及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针对这一现象,如何有效借鉴城市垃圾管理方法,彻底打破城市和农村卫生管理的不统一性,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体系,从而彻底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成为了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 当前城乡环卫调研现状

当前我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做得并不到位,和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尤其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现状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垃圾的处理不及时,当前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最为主要的就是垃圾的处理不及时,长期的堆放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生产,据以往的调查显示,当前城乡居民对于居住环境不满意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垃圾的处理不及时;(2)农村环境卫生自己不足,任何一项公共事务的执行都需要有资金的支持,没有资金的支持只是喊喊口号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当前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也正在加大投入进行整治,但是更多地还是倾向于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整治,对于农村的投入和关注明显不多,这也就造成了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起色并不是很大,仍然存在很严重的问题;(3)当前城市和农村在环境卫生管理上存在的另一各主要的问题就是在收集和运输垃圾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城市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的垃圾车辆进行收集垃圾筒内的垃圾送到垃圾处理中转站准备进行后续的处理,而农村则一般是没有垃圾桶,也没有专门收垃圾的车辆,而是当地居民自发的把垃圾运到村落周围的山沟或者是道路的两旁置之不顾,这就很容易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这种城乡差距也造成了农村环境问题比城市严重得多。

2 农村环卫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想彻底打破城市和农村卫生管理的不统一性,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体系,从而彻底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我们就必须首先了解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然后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点:

2.1 环卫设施硬件投入不足

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上存在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同时也是亟待解决的先决问题是基础设施问题,没有基础设施也就是没法进行后续的一些环境管理,更谈不上城乡管理一体化。就目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现状来看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欠缺最为严重的主要有垃圾桶、垃圾车、垃圾分类设备和垃圾处理设备等,这些设备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垃圾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处理,除了这些最为基本的设备之外,还应该在后续的管理上增加的就是中转站中的垃圾压缩设备,这一设备的增加可以有效地减少往转运站运送垃圾的次数,增大垃圾处理的效率,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的水平。

2.2 农村环境卫生规划编制滞后

除了基础设施欠缺之外,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还存在的一个主要的明显不足就是管理规划上的无序性,很多农村地区都没有形成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没有规划也就形不成一个有效的环境卫生编制,没有一个成型的农村环境卫生体系,从而也就不能针对整个农村的环境卫生处理工作做出统一的安排和布置,也就造成了农村环境卫生的无序性,进而造成了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的低下。

2.3 农村环卫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管理问题也是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备是当前农村环境管理的主要现状,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当前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还管理不了农村的环境卫生事业,而农村自身又不存在自己的领导机构,这就造成了农村环境卫生事业无人管理的现状,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从而明确不了具体的责任,也就做不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靠农村人民自发的卫生管理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虽然当前有些农村乡镇意识到了这一点招募了一些人员进行环境卫生管理,但是这些人员都是一些老弱病残等人事,这些人远远承担不起维护一个村庄甚至是乡镇的环境卫生的责任。

2.4 村民环保意识不强

意识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农村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都很强的话那么也就不存在垃圾污染的问题了,每个人都处理好了自身的环境问题也就不存在环境问题了,所以当前农村村民的环境卫生的意识还是不够的,很多村民都只考虑当前自己的便利而忽视了垃圾堆放对于农村长远的影响,所有村民都“自扫门前雪”,这种做法也就影响了整个农村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3 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对策

了解了当前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现状,尤其是农村的现状之后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逐步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3.1 加强环卫管理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

首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专门人员的匹配工作,这是进行其它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具体的操作内容如下:(1)在每个农村街道和主要的人员聚居地都安装垃圾收集装置,最好是安装垃圾桶,落后地区也可以安装简易的垃圾袋代替,然后定期进行统一收集,这样就可以避免垃圾的乱丢现象,此外,还应该配备专门的垃圾运输车辆,最好每个村庄都能有一辆;(2)设置专门的环卫人员进行垃圾的定期收集和主要地区的垃圾清扫工作,确保农村大部分环境的干净整洁,环卫人员的设置应恰当,不能过少,以目前来看,每个村庄至少应该设置三名专门的人员。

3.2 创新机制,落实责任

其次,有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人员之后就应该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和体系,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更加有效的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的建立,在每个乡镇,甚至是村落都设置必要的环卫机构,具体负责各自乡镇和农村的环境卫生事业,并且把这些零散的机构和上一级的城市环卫机构联系起来,构建统一的考核管理和升迁机制,这样逐步就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同时也就能充分的利用城市先进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来带动农村的发展。

3.3 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规划布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也正在逐步进行中,新农村的建设更加需要环境卫生事业的配合,同时,进行环境卫生保护工作也可以依托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布局时可以优先规划好环境卫士保护所需要的一些基础设施场所,为后续的环境卫生工作打下基础,并且还可以以新农村建设为着眼点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此外,还可以依托新农村建设进行垃圾的回收利用,比如兴建一些沼气池等设施进行垃圾的处理。

3.4 多方筹措、加大投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上文中提到资金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三种途径进行资金的补充,一是依靠政府的作用,争取政府在农村环卫上的资金投入;二是村民自行投入,充分调动村民环保的积极性,鼓励村民自发的为环卫工作做贡献,自发的进行资金的捐助;三是在整个社会进行募捐,鼓励当地的企业捐献资金行进周围环境的治理工作。

3.5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

除了上文中说到的依托新农村建设进行农村环卫事业的宣传之外,我们还可以采取多种其他的措施来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比如利用电视、宣传窗、报纸、网络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努力改变农村居民的意识,使其能够自发的进行环境的保护工作,每个人都做好了自身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就为整体的环境卫生管理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进而逐步缩小和城市环卫之间的差距,最终形成城乡环卫管理一体化。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极为严重,迫切的需要我们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工作去整治,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先进体系来带动农村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并且逐步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和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相融合,最终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这就需要我们切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护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务求把工作都落实到实处,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发展低下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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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环境。近些年来,暴露出来的脏、乱、差问题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大量存在,尤其是卫生死角,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下脏。有些城乡结合部、河道、市区公路沿线成了天然的垃圾倾倒场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与现代化城市环境极不相称。二是地面乱。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复回潮。城市道路破损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地上差。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楼前楼后乱搭乱挂、门前乱停乱放、院内烟头遍地、公共场所乱吐乱扔等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城市景观,污染了环境,经过整治有很大好转,但是,城市“牛皮癣”前清后贴的问题不断发生。四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五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管理不力,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 现象较为突出。六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推诿扯皮的现象。七是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二、市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的原因

1.从横向来讲,我市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多。从纵向来讲,“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是责任区和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区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好,政府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的手段。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没有引入市场机制。

2.宣传教育不到位,市民素质不高。部分居民的城市意识不强,公德意识较差,荣辱观念淡薄,陈规陋习较多,甚至还有随地便溺现象,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也经常出现。

3.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的事,没有认识到管好城市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没有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4.投入不到位,设施不配套。目前,一些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些次要街路没有市容环境卫生设施。

三、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途径:

1.城市管理责任要明确。按照管理主体唯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由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拿总,政府向一个机构问责。从城市管理实践和兄弟城市的做法看,鉴于市容管理和执法联系紧密,二者很难分开,应该将市容管理和执法交由一个机构,由一个机构履行市容管理和执法职能。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权限交给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真正体现城市管理的重心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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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户集、村收、乡运”的三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全乡22个行政村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

二、考核方式

1、成立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乡村建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开展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

2、各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平时每月开展抽查,每季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年终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工作创新和工作实效,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各村最终得分。

3、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纳系村干部绩效考核和各村精神文明建设、村主职干部考核内容。

三、表彰奖励

1、各村的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发放,每年一次,以年终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结合县拨付的补助经费,实行全乡统筹安排。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并扣减村主职干部年终奖金;71-80分的村,按每人3元奖励;81-90分的村,按每人4元奖励;91分及以上的村,按每人5元奖励。人口数以上年统计年报为准。

2、乡设立保洁员奖励基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先进保洁员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3、根据各村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工作力度和实效,结合保洁设施建设、保洁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在卫生管理经费发放的基础上,给予行政村另行安排适当的专项奖励经费。

4、加强联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的考核管理,如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出现垃圾乱倾倒、废弃物乱堆放等现象,被上级通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减所在村的主职干部考核奖10%,同时扣减相应联系村干部当月的绩效考核分。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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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为依据,以迎世博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以“清洁城区,从门前做起”为主题,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进管理、执法、作业、责任单位(人)“四位一体”和监督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机制,与网格化管理相连接,形成管理执法与市民参与互动的环境效应,实现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内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的目标,形成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是市容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加大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力度,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容环卫管理所、环卫作业队、城管分队、公安、工商、五房办、食药监、质监、社区卫生中心、市政科、综治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科,负责全镇责任区制度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估等日常具体事务。

三、责任分工

责任区制度的落实,管理是核心、责任单位(人)自律是关键、作业是基础、执法是保障的“四位一体”和监督是保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是责任区制度落实的行政管理主体,要按《条例》的规定和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责任区范围,确定责任单位(人),并指导责任单位(人)按照责任区范围和责任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责任义务。

2、开展责任区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责任单位

(人)管理档案,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3、在责任区管理中,发现责任单位(人)未履行义务的,要

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受理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二)城管分队

1、城管分队是责任区制度落实的执法主体,要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履行责任区义务的责任单位(人)依法处理。

2、对执法巡察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要及时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做好相关工作。

3、受理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置。

4、负责镇域内道路乱设摊和集市“市场尾巴”的执法。负责市容环境协管员队伍责任区协管工作的业务领导。

(三)环卫作业队

1、环卫作业队是责任区制度落实的基础,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负责道路(含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及时清除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卫公共设施内的废弃物,并保持环卫公共设施的整洁、完好。

2、对委托收集垃圾的责任单位(人),采取定点、定时或上门收集等方法,做好垃圾的收集工作。

3、其他的委托保洁任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合同,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四)责任单位(人)

1、责任单位(人)的自律是责任区制度落实的关键,要依法履行责任区的责任义务,做到责任告知书公开、措施落实,人员落实。

2、建立责任单位(人)值勤员或联系人的管理制度,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和城管分队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自觉遵守《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不跨门营业、不乱堆杂物,并保持门前的整洁、有序,协助管理和执法部门劝阻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和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或者及时向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举报。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

1、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责任区制度落实的保证,要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抓好责任区制度落实的综合协调、督促整改和检查评估等工作。

2、要充分整合行政管理和执法资源,形成城区管理合力。定期组织管理、执法、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公安、工商、食药监、质监和社区商业管理队伍等有关部门人员研究解决责任区管理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处理相互之间关系和矛盾,确保责任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3、对道路上集中乱设摊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需要由镇政府牵头集中整治的,及时向镇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出,根据联席会议精神组织进行集中整治执法。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责任区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管理、执法、作业和监督的工作效率。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责任区“四位一体”有效运作。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疏导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公安、工商、食药监、质监、爱国卫生、社区商业等职能部门和管理队伍,要关口前移,主动配合做好执法保障、专业检查和执法、责任单位(人)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形成责任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合力。

3、加强检查,强化责任,确保责任区管理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四位一体”责任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抓好监督和反馈。

五、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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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1192-01

我国的社会公共卫生机制是在改革开放后而逐渐形成,在此期间,我国针对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构建了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卫生机构、卫生管理专业人员等,形成了一套与公共卫生相联系的法律体系。在各个地区也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这些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共卫生监督机构也在逐渐的完善,其职能也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而不断完善。因此,随着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首先要明确职责,协调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有财政作为保障;其次就是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制化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最后就是要确保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1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概念

长效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一种机制来发挥其长期效用,机制就是机构和制度,机制构建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从而提升监管的效率。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是通过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机构中的职责部门,划分机构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较早的时期内就已经实施,卫生监督制度是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卫生监督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的卫生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流行性传染病的控制,其行使的一切权利都是要依据法律为保障。公共卫生管理是国家管理的范畴,其宗旨是服务于全体国民,坚持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以合法的行政管理方式为手段,发挥其行政权利。公共卫生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行政理念,其为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维护我国政治与经济稳定的前提,我国在经历了一场SARS战役中,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更加的重视。可见,公共卫生与国民健康有着很大的联系,而且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要与国民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随着我国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种公共卫生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我国的打工潮的新起以及旅游事业的国际化,其带来了各地人口的大流动,一些流行性传染病,诸如性病、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等,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面向全社会,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二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公共卫生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公共卫生属于国家安全的部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甚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兴衰。可以说,公共卫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共卫生的作用是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是疾病爆发流行和突发性事件。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就要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履行其职能,必须要依靠法律。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建立要依法履行其职能。公共卫生管理依靠法律来协调各种活动,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公民利益,保证工作开展具有权威性。建设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3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在危机管理机制方面较为缺乏。危机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针对自身和外部的环境,危机管理将预测出来危机,制定解决的措施,能够保证管理工作顺利实行。但我国的卫生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管理职能不够清晰,加之政府的投入不足,导致资金分配不够合理,趋向于功利性。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未建立应急和预警系统。公共卫生管理属于公共事业,必须要建立常规的预警系统。但公共卫生管理却没有建立这种预警系统,一些部门缺乏危机意识,没有与民众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致一旦发生危机,各种支援准备力量就会处于缺乏状态。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缺乏危机公关措施。危机公关是为了安抚民众,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运用公关的措施将危机发生的机率降至最低。但这种危机公关措施仍是缺乏,危机事件处理效果不佳。

4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保证管理工作相互协调。由于公共卫生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包括卫生、财政、医疗、环保、治安等,如果只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进行管理,其管理力量还是很单薄。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有统一的领导,成立各级公共卫生领导、协调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制度。公共卫生管理要将疾病预防制度落实,预防制度的建立要依据法律,各项制度要依法落实,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的建立要先落实指挥体系,其次是应急预案,之后是应急防护措施,加上备齐、应急物资储备,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确立法制化的机制。

公共卫生的法治机制要先立足于法律。公共卫生法制建设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部分卫生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认识的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依据法制化,提升社会卫生法律意识,加强卫生法的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 张宝瑞.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水平[J].河北医药,2003,5(25)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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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以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切入点,拓展领域、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多元投入,努力提升广大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好风气,实现“全民管理、全民参与、全面覆盖”目标,为建设经济繁荣、环境整洁、社会和谐的乡共同奋斗。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

为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城乡市容环卫一体化进程,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乡党委、政府决定调整成立乡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集镇管理办公室、环卫所为市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乡范围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并及时掌握全乡市容管理动态,制订全乡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村(居)、驻乡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求按照覆盖式管理模式,继续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

驻乡企事业单位负责庭院、厂区和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接受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年初各村(居)与乡党委、政府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年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考核不达标的村(居),必须向乡党委、政府提交未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任务的书面情况说明,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接受复查。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考核60分。

2、推行两级考评管理模式。根据《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乡对村(居)实行半月一反馈一通报、一月一排位一调度。每月不定期对村(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在全乡范围内通报。各村要认真落实“三定一包(定地段、定人员、定标准、包责任)”,每月定期进行自评和检查。各村(居)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和文明劝导。

(三)财政投入机制

经费投入实行分级负担。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和全覆盖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设施,每年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市容环卫专项经费。环卫所及市容协管队所需经费必须纳入乡年度财政预算。市容环卫工作经费投入应根据经济增长每年适当增加。各行政村、社区工作经费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行政村的临时清扫保洁人员所需工资经费支出由乡、村按5:5的比例分担。乡、村两级投入由乡政府统筹安排。环卫经费列支标准按照每个新农村建设点1名环卫人员,2个标准垃圾池,每年1万元列支环卫保洁经费,其他自然村按照标准垃圾池设立数量(人口数的0.2%),全年环卫经费每个垃圾池1000元,每个自然村临时保洁清扫员每人4000元,乡村5:5负担工资支出。企业单位和居民收费标准参照上年度下发的《乡集镇管理办法》执行,所有经费来源按照本年度财政预算拨入环卫经费专帐,由环卫所负责安排经费支出。

(四)日常管理机制

1、乡政府对集镇重点区域实行专业化清扫保洁。乡环卫所是乡环卫工作具体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和乡垃圾转运工作,并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于集镇主要道路以及重点区域、地段必须实行每天“两清扫、两保洁”、10小时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作业制度,做到“五无”:即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渣土堆积、无果皮纸屑。清扫保洁人员按照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的0.3%配齐。

2、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行政村、社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实行8小时工作制全天候流动保洁,做到垃圾定期清扫,定时保洁,垃圾无积存、无死角。临时清扫保洁人员统一由环卫所聘请;人员配备按常住人口的0.2%配齐。

3、积极充实和完善市容整治专业队伍。乡市容整治办公室配备协管队员8名。采取自荐和推介方式,经乡市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后,挂牌上岗,着装统一。

(五)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义务监督工作,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完善控诉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我乡市容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坚持24小时值班。

(六)应急保障机制

乡政府要以市容整治队伍为基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配备专用车辆强化集镇整治力度,防止三乱反弹,对不规范的摆摊设点和流动性大的三乱等影响市容管理的行为要迅速治理。同时及时受理市民服务中心有关举报、投诉,及时办结和回复。确保群众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进取,合力推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思路创新

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践,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决策,防止和克服盲目性、随意性,要注重长效。二是善于根据属地个性管出特色,管处实效。三是要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群众造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实施管理的成果。

(二)精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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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清洁、环保、绿色”为目标,以建立“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为重点,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全市农村清洁、美丽、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同步推进、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总体安排和要求,我市计划利用两年时间。按照。科学规划,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先净后美再提升”的要求,确保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一年内有明显改观,两年内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两年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目标任务是:

1、2011年,以集中整治“脏乱差”、建设环卫基础设施为重点,以“三川、四线、五点”为突破口,有效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镇村基本建立起以“五有”为标准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即有一批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有一支认真负责的环境卫生管理和专业清洁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机关驻地率先达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乡镇机关和乡镇驻地街道各建成一个水冲式公厕,龙亭、芝川,西庄、昝村、龙门10月底达到镇区整治标准。各镇(办)50%的行政村达到村庄整治标准,108国道、旅游线路、304省道、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在10月底前率先达标.新创建省市级卫生镇3个,省市级卫生村10个。镇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国、省道达到国家养护标准。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各建成一个高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初步形成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所有出土工地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达标率达到90%以上,车辆冲洗率达到60%以上。

2、2012年,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镇、村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乡镇驻地街道再建一个水冲式公厕。所有行政村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标准。新创建省市级卫生镇4个,新创建省市级卫生村20个。乡镇驻地基本实现“净化、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目标,镇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乡道路、通村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乡道路沿线加油站各建成一个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公厕。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三、整治标准

1、镇区:镇区街道住户门前无私厕、无煤房、无路障;垃圾箱、收集点等设施设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街道路面平整,路牙以上普遍硬化,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散放禽畜和暴露垃圾;车辆划线停放,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现象;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等及时清理;广告,牌匾整齐美观,无乱贴乱画;农贸市场经营摊点摆放整洁有序,无影响交通的马路市场。

2、村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完善;建有村民卫生制度或公约;建有垃圾池,垃圾及时清运;主要道路平整干净,排水沟渠畅通;巷道无暴露垃圾、无禽畜粪便,无柴草乱放,无污水乱泼,无禽畜乱跑,无乱搭乱建,无秸秆焚烧;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等及时清理;村(居)民饮用水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村内基本做到净化、硬化、绿化、美化。国省道沿线村庄商店、餐馆、修理厂等各类经营场所门前路面硬化。

3、道路:落实道路管理、养护责任制,保持国道、省道、县乡道、村道等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排水沟通畅。垃圾及时清扫、收集和运输,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无擅自挖掘或占用道路的现象,道路红线范围内无新的违章建筑物,无毁坏路产、阻塞交通的加水洗车点。

4、河道(沟渠):落实河道(沟渠)管理、保洁责任制,保持河道(沟渠)水清、景美,河道(沟渠)岸边无垃圾堆积物,无水面漂浮物,无擅自占河填渠现象,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章建筑物。

5、加油站: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建有高标准水冲式公厕,配备洗手、烘干,梳妆、机械通风等设施,内外墙壁贴瓷砖美化,并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时清洁公厕内外卫生,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墙面无乱涂乱画。市乡道路沿线加油站建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公厕,达到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四无”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指导、镇(办)主抓、村主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市上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有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指导.各镇(办)负责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向市农村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针对问题,安排工作。

各镇(办)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镇(办)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行政村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对涉及农村环境卫生的有关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

(二)建立健全“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研究制订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

城区范围内实行“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镇区实行“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区域性填埋”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偏远地区行政村,实行“户清扫、村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可一村或几村联合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窑),进行填埋或焚烧,降低山村生活垃圾收集拉运成本。按照每年收集运输三分之一行政村生活垃圾的目标,三年内实现全覆盖,五年后基本纳入市垃圾处理系统。

组建镇(办)保洁专业队、垃圾转运专业队和行政村保洁专业队三支专业队伍。镇(办)驻地保洁专业队不少于5人,保洁员工资不低于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镇(办)垃圾转运专业队根据车辆配置情况确定,工资按每人每月1000元落实;行政村保洁专业队至少2人,保洁员工资由行政村自行确定。在国家公益性岗位分配中,向镇(办)和行政村保洁员岗位倾斜。

每月的第一周,全市普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周”活动。

(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财政局每年为每个镇(办)补助20万元环境卫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补助经费逐年提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镇(办)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拉运、填埋各行政村生活垃圾等。为每个镇(办)配备2—3辆垃圾转运车,所配置车辆由镇(办)统一使用和管理。每个区域性垃圾填埋场补助20万元。

市财政设立“以奖促治”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90%的资金用于对镇(办)的以奖代补;10%的资金用于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11年起,市上对当年评选的市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先进村(获得省、市级卫生村命名的除外),次年给予每村一次性2万元奖励,由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对当年创建成国家、省、市级卫生镇,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创建成省级、市级卫生村,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由市爱卫办组织实施。在对地质灾害、沉陷区、水源地、边远地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建设新村时,要统筹解决环境卫生设施投入。

发挥镇(办)和行政村在农村环境整治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各镇(办)对居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筹集费用用于镇(办)保洁员工资,具体征收标准参照城区标准。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费用以自筹解决为主。根据“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解决,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筹集费用专项用于村级环境卫生管理。筹集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由镇(办)和全体村民共同监督。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乡镇可将垃圾处理费收取权、垃圾填埋场复耕后土地使用权、垃圾清运服务进行招投标等方式,交由社会投资主体或社会保洁公司统一承包、统一转运、统一处理,避免乡镇环卫设施及设备重复投资,减轻财政负担。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偿机制。

4、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

实行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市对各镇(办)目标责任考评范围,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镇办交叉检查”活动。并对每次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对督查通报中一年内被两次通报点名批评的单位,由市文明办、市爱卫会取消文明乡镇、文明村和卫生单位等方面的荣誉称号或申报资格.

实行部门包联督导制度。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联督导各镇(办),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买行群众评议制度。每年在各镇(办)组织一次“群众性满意率调查”活动,调查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5、建立健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市农村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镇(办)编制垃圾填埋场及村镇规划,同时协助镇(办)积极申报和争取项目,抓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局要加大生态农业和沼气工程建设力度,做好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和污染防治。林业局要积极推进道路、河渠植树造林和村镇“三化一片林”建设工作。交通局、公路段要抓好国省道及主干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卫生局(爱卫办)要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指导各镇(办)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广泛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环保局要指导和监督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严禁人畜粪便直排入河流、水库。水务局要加强农村水质监测,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保障问题,抓好河道及渠道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商务局要抓好辖区内国省县道沿线加油站“卫生公厕”的改造和建设。工商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理整顿。农综办每年确定1—2个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完成5—10个贫困村的连片开发、整村推进建设任务,落实每个贫困村30万元的环境卫生整治投入。

6、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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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目标,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确保农村环境优美、卫生清洁。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二是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将农村清洁工程与重点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环保村建设等紧密结合,整合农村改水改厕、民居改造和圈厨改建等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发挥综合效益;三是坚持突出重点、规范建设、建管并重的的原则,分年度实施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池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环卫管理与作业人员,完善农村环卫设施;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分重点镇、一般镇的不同特点,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发展;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引导长效的原则,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强化农民群众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整体提高。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区集镇建成区、川道地区国、省沿线的村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条件。同时,在各镇办同步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建立长效清扫保洁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五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考核)目标。到2013年底,在全区各镇办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卫基础设施,使环卫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村民文明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公共秩序明显好转,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的目标,使我区广大农村成为整洁美丽的生态宜居之地。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全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达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软硬件规范的标准。针对中心镇、重点镇和一般镇的不同情况,在有条件的镇办推广“村收集、镇办转运、区集中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在山区镇推广“村收集、镇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各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一书两图”(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要求,编制本辖区清洁工程建设规划,经区城管局初审同意后,报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实施。区城管局要加强对在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施工标准,把好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和施工安全。

(二)强化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理顺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按标准基本配齐镇、村两级环卫保洁人员,建立完善区、镇(办)、村三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网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经费,夯实执法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强化单位、住户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广泛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动员群众参与卫生清扫工作。整合农村建设相关项目,统筹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村庄道路硬化绿化、民居建筑物整饰改造、民居房前屋后平整绿化、农村节能推广、镇村污水治理等工作,加强环境卫生健康教育,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建成洁化、硬化、绿化、美化的良好人居环境。

(三)突出抓好环境集中整治。各镇办事处要以“三线”(公路、河道、铁路沿线)为重点,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垃圾,确保“三线”周边村组干净整洁。要大力开展集镇市容环境、村容村貌清理整治活动,彻底消除“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摆乱占”“乱搭乱建”等“四乱”现象及公路沿线集镇、村组、院落的柴草乱放、畜禽乱跑等问题,维护良好的村容、镇容环境。加大城乡集贸市场整顿力度,取缔马路市场,整治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规范沿街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等管理,依法拆除乱搭乱建、有碍市容观瞻的棚罩,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明亮、美观。

(四)开展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卫生集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到2013年,恒口镇要达到国家级卫生镇标准,张滩、关庙、建民、吉河、瀛湖、五里、大同、县河、流水等镇要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各镇办事处创建区级以上卫生村总数要占到辖区村总数的30%以上,进一步改善辖区环境卫生状况,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清洁工程从2011年启动到2013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底以前)。各级各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制订工作计划,成立工作机构,启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环卫设施建设,加强日常保洁管理。爱卫办分年度组织检查考核。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至12月)。区上对各镇办落实农村清洁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李珺同志任组长,区卫生、城管、宣传、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环保、交通、水利、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具体负责全区农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扎实开展工作,推动农村清洁工程在我区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农村清洁工程由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按照“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推进。区卫生局、爱卫办要认真做好农村清洁工程的检查、指导、协调、评比考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区城管局要做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标准制定、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农村清洁工程的项目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各镇办事处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辖区村(社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卫生集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机制,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从2011年起到2013年,区财政列支1500万元用于各镇办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补助,经费按年度考核情况拨付。同时,整合捆绑项目支持农村清洁工程。各镇办要积极探索筹措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资金的新方式、新方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多方争取资金,加大对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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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要求

强化对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优化管理机制,健全保洁队伍,加强检查监管和考核,进一步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巩固卫生镇村创建成果,确保镇容村貌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焚烧填埋等擅自处置垃圾现象,池塘、河道无淤积、漂浮物,家前屋后无乱堆放、无涂写、乱张贴,无违章搭建,村内无散养家禽,村级道路整洁美观;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全面达标,辖区内无露天粪缸,环卫设施齐全无污损,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统一密闭收集运输至指定压缩中转站打包处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组清扫保洁、村收集运送、镇打包转运、市统一处理无害化管理模式,坚决严格制止和严肃查处垃圾乱堆放、乱倾倒、乱填埋、特别是乱焚烧等导致的“二次污染”;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除四害措施扎实有效;环境卫生长治久洁,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观念及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切实巩固和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

三、具体措施

1、加大领导力度,健全一支队伍。镇村各级要把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强化镇村卫生管理组织和工作队伍。镇政府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宣传科、爱卫办、财政、建管、环保、环卫、农水、农经、农服、交管、工商、城管执法中队、各村村委、街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人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各村(街办)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并明确一名领导任卫生专管员主抓环卫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总人口5—8‰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队伍,搞好本村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家河保洁和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卫生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大力宣传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倡导和营造“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文明卫生的舆论氛围,强化和提升居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观念。

3、加大投入力度,建好一批设施。镇村两级要把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有效的投入机制,以保障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所需经费,确保保洁人员报酬的落实。一要规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镇新市镇建设和新农村规划以及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适时调整完善卫生硬件设施,确保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运行良好,符合管理要求。二要加强对卫生设施的维修和管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前建的垃圾房(箱)、大三格化粪池抓紧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池改厕”工作,确保卫生设施完好率,提升硬件档次。三要强化公厕管理。搞好镇区公厕的整体升级改造,通过全面推广拉线式水箱和钥匙冲水龙头,落实专人管护,强化责任,优化管理,杜绝偷水漏水等现象,确保公厕设施达标,管理到位,节水降本。镇区公厕水耗要求比上年有所下降。四要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继续推进改厕工作。在新建居民小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户厕建设,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确保全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卫生设施的消杀管理。五要抓好村级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管理。各村要根据村域规模,合理布点,建造合格的村级垃圾中转站。切实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和密闭式运输率。

4、加大创新力度,优化一个机制。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创新和优化环卫管理机制和模式,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和均衡化。一是要加快环卫市场化运作向村级延伸步伐。要通过逐步扩大环卫保洁、垃圾转运和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范围,提高覆盖率和运作水平。二是加快环卫市场化管理镇村一体化建设。凡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逐步探索推行卫生保洁,垃圾转运,绿化管护市场化管理的整村运作机制,加快与镇区市场化管理的无缝对接,逐步实现镇村环卫管理市场化运作一体化模式。三是抓紧筹建村级生活垃圾市场化装运队。为搞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建设,要通过成立村级装运队,尽快淘汰农用车、拖拉机装运垃圾,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率和密闭式运输率,减少清运途中“抛洒滴漏”导致的二次污染。四是完善对市场化运作的跟踪管理。通过挑选办事认真,责任性、原则性强的同志负责市场化运作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环卫市场化管理水平。

5、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一套制度。镇村两级要重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以下九项制度。一是环卫长效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级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实行必要的奖惩。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列入对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村干部的奖金、业绩考核挂钩。二是卫生监督检查制度。镇爱卫办要进一步完善检查考评内容和细则,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每季一次的定期考核及日常不定期抽查暗访。各村都要制订落实环卫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对所辖区进行卫生检查,各村对卫生保洁队伍的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三次,并根据考核实绩奖优罚劣。三是家河卫生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定期除杂草、清垃圾、维护水质。四是道路保洁制度。各村要建立环卫保洁队伍,配套相应环卫清运设施设备,推行路段环卫保洁责任承包,提高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管理的效能。五是自然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教育广大群众养成垃圾入箱和不乱倒、乱抛垃圾杂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六是垃圾清运制度。各村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垃圾进行清运,运送至镇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七是卫生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保洁、维护,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并落实药物消杀和除四害措施。八是群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度。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村规民约,增强群众人人关心环境卫生的自觉性、责任性和主动性。九是台帐管理制度。要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台帐,通过台帐资料翔实反映本单位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组织机构、保洁队伍、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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