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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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全校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一、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城管执法涉及140多项内容,其中最基本的也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焦点、难点仍是市容市貌问题,这一部分是我们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遭受的阻力也特别大。如果调查,不难发现影响我区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是市容市貌的“脏、乱、差”现象,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七种:随意设置户外广告、乱停乱放车辆、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挂、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书报亭和简易亭设置不规范、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等,造成这些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城市资源管理权分散,形不成拳头,力度不到位,从而造成管理混乱,城市资源被无偿占用。因此,要消除容易引起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改善我区城市景观,首先要解决上述问题。
二、正确对待执法和管理的关系。执法和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法局要以执法为主,但对执法工作而言,执法和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单靠执法不一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经过我们的努力,这种现象在我区主要道路已有很大改观,但实际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我区集贸市场及经营网点的“先天不足”是造成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城区市场配置不合理,数量少且地点远,出入口狭窄、标志不明显等现象突出,因我区下岗职工较多,市场需求量大,加之市场管理不到位,市场内多占摊位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十分突出,导致经营业户无法进入市场内经营,道路两侧经营用房容量小,致使店外经营屡见不鲜,面对现实,执法并非最有效的办法,通过执法,某处的摊点、店外经营虽然得到了遏制,但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在根本问题未解决前,临时性的管理才是最有效、最能避免矛盾的最好方法。
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进行了教育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和学习,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对从事教育这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我们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我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我觉得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都给予关注。今后,我会寻找孩子身上更多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使他们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更好地帮助其进步。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再次学习,我深刻地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还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为一名教师,我们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石。一位老师只有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才会在教育实践中,全身心地投入,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广泛搜集最新教育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我想,既然我选择了教育事业,那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地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诚然,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今天,我认为“一桶水”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是“源头活水”,如果你经常计较个人利益,把教书当成一种索取,就难以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对此,我始终把无私奉献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一种崇高的信念,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事耽误学生一节课,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并且每节课都进行检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分析学生不足的原因,及时查找在备课和上课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学。八年教学教育工作,虽不算很长,但我知道对于一个深爱自己事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为自己的事业奉献着。八年来,每每想到一批批学子成长进步,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真正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奉献的可贵。
二、爱上学生,安于教学
有句俗话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 因此,教师应用自己博大的爱去温暖每一位学生。教师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才能去精心地培养学生,只有爱得深,才能更认真、更耐心、更细心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爱生上进,严于律己
伴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入,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个人信息目前在社会上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信息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严重后果也不可估量,而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个人信息的内涵研究
(一)个人信息的学术研究
就个人信息的相关定义来说,目前存在很多类别的理论学说,有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首先是个人信息的关联性学说,具体来说就是与人的一切相关评价、判断、事实等相联系的所有信息所包含的内容,这里所指的个人信息不仅限于个人的身体、内心、生活地位等私生活,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社会性内容,其他社会团体 成员、社会文化活动等一切与之相关的内容;而另一种理论学说就是识别性学说,所谓识别是针对信息本身来说的,所有可以进行识别的内容都属于信息的范畴,具体是指人自身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教育信息、婚姻信息、财物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的信息,这种依靠识别的方式对个人信息所做出的定义,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实现了对个人信息范围以及外延上的限定,同时也对其保护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保护内容过宽或者是过窄的问题。
(二)和其他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以及个人数据资料等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首先是个人隐私,隐私权自从我国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才正式在我国立法上予以确定,但是在具体概念上并没有做立法上的解释。简单来说隐私就是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私生活内容,或者是与之相关的内容。无论如何隐私权都是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私人信息和生活内容,不被他人非法利用、搜集、知悉、骚扰以及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利。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个人信息不仅包括个人隐私方面的内容,还包括个人可以公开以及半公开的信息内容,属于一种包含关系,个人信息所包含的内容要比隐私要多。而个人数据资料主要是在目前计算机社会发展过程下而应运而生的,属于现代化工具下的一个全新的数据,主要涉及到个人的所有可能被识别或者是已经被识别的所有数据。个人数据是可以用计算机或者是人工的方式来实现传递、处理或者是存储的,属于个人信息的物化载体。而个人信息并不仅仅依靠物化来实现,可以说个人数据资料仅仅只是个人信息依靠物化来表现的内容,个人信息的内容范围依旧要比个人数据资料要大的多。
二、个人信息保护所体现出的人权保护特征
人权属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相关权利的上位权利,在对其进行法理学研究的过程中,首先对人权进行法理学方面的剖析是十分必要的,很多方面在法理学所表现出的特征都是相通的,只有充分了解人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才能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实现更好的研究。
(一)人权保护的法理学特征
最早在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指出人权就是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体现出自然法的特征。人权是高于一切的一种权利,属于国家权力的发展源泉,所有权力的实现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人权的保护。因此有些学者在对人权进行定义的过程中,就突出了人权的高于一切性和不可剥夺性,而其相对应的观点就是突出了人权的法律确定性,认为人权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公民权利,需要在立法上得到确认。还有些学者从人权的权利内容角度出发,认为人权所包含的内容应该是人本身的价值和尊严。
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人权的解释强调的都是人权和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具体解释就是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比如在政治、文化以及经济的发展模式下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但是伴随着目前世界范围内对于人权一个全新的发展模式下,对于人权也有了一个全新的解释,并对权利所包含的外延以及内涵都有了全新的发展。具体而言就是指人类作为一个社会的主体,在其生存、发展以及进步的过程中,个人所有方面都应该得到保障以及尊重的合法权利,社会各方面以及国家都有义务对这些合法权利进行保护。这里的人权概念包括了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人权是形成于人们生存、发展以及进步的过程中;第二是该权利应该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尊重;第三是社会各方面以及国家都有义务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
就人权的相关内容上来说,无论是个人信息还是人权所要保护的内容,其所体现出的一个最为关键的字就是“人”,这里所提出的一切权利内容所针对的主体都是人,虽然在层次上体现出的是人的权利、人所要实现的权利、一个有尊严人所要实现的权利这一个递增的关系,但是无论哪种保护层次都要突出一个人字。人权概念中的“人”所包含的内容到底有哪些呢?笔者认为这里所提到的人应该属于自然人的范凑,具体应该包括所有出生了的自然人以及尚未出生的胎儿,而且在这些主体上都不存在性别、种族、国籍、宗教、年纪、身份、财产、语言以及肤色等内容上的差别,每个人在人权上所应该受到的保护内容都应该是一致的。在最早的《人权宣言》中,对于人权所要保护的主体,所用的概念包括“公民”、“任何人”、“人人”等,这里一直强调的都是一种人权所要保护主体上的共性,不存在任何有差别的例外。
其次人权所要包含的权利内容,目前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国家著作中所用的名词也各不一样,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公民基本权”、“人民的权利”以及“自然所赋予的权利”等等,这里更多的体现出权利主体所处的地位问题。我国自从有宪法以来,对于人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一直沿用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如果以法理学的角度对权利进行分析,无论哪一种学说,虽然所用的名词可能有所区别,但都是描述一种 正确的、必须的、正直的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的人,在对权利的描述上,都体现出一种正当性的概念,这些行为都是必要在进行的具有正当性性质的行为。人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所要体现出的依旧是一种正当性。而只有这种行为是正当、正确、必须的,才需要强调其应该保护的重要性,才会禁止他人以任何形式来对该权利进行侵害。
目前有可能对人权造成侵害的主体一般都是个人和国家,在自然法学派的研究中,人权是要优先于国家权力的,所有相关的权力都是来源于人权,所以需要法律来对人权进行确认,将其变成一个需要法律来保护的法定权利,这是保护人权的最好途径,但并不是依靠法律来对人权进行确定,只是更好保护人权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可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能坚持当初的初衷,坚定的对人权进行保护,相反的他们作为权力机关,极有可能成为侵害人权的主体,自然法学派在十七十八世纪将人们的权利内容确定为人权,就是为了更好的让国家这个主体来承担保护人权这一义务内容,不能对其进行侵害。由于每个人所享有的人权都是无差别的,所享有的内容都是一样的,但是在无形中也要求不能侵害到他人的人权,这是一个隐含的内容,这就是说,每个人都享有人权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承担不能侵害他人人权的义务。这也说明,人权本身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对其他人无害的权利行为,而是对每个主体的生存以及发展过程都应该是一种必备性和必要性的行为,这里代表着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私有财产以及言论自由等等。
(二)个人信息保护是人权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马克思唯物主义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人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应该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和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以及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不断发展中的行为主体。而从这一概念出发,人权的内容也应该随着人类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而向前发展并不断丰富。在人类刚刚形成社会原始状态的时候,人类自身对于自然规律的低下理解程度以及生产力水平等局限性要求必须要受到自然规律的限制。在这个发展模式下,人们对于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能力都是十分微弱的,几乎不存在对自己行为实现自由支配的可能性,社会关系也处于一个本能化的协作发展模式。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去明确人做为社会主体应该享受哪些方面的权利,或者是承担哪些义务,都是为了更好的生存而已。而伴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情况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等,资产阶级被统治的部分开始实现人权思想的萌芽,并形成一个原始的理论,在最初的人权理论中就开始给予人权至高无上的权利内容,而在资本主义国家最终确立下来之后,这种原始的人权理论被分裂成两种理论,其中一个理论跟原始的人权理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还是认为人权高于一切,属于自然属性的权利内容;而另一种理论认为,人权是建立在国家、政治以及法律的基础上而最终形成的,很多国家都将其成为公民权。
在二十世纪初,人们对于人权的讨论开始从生命权转移到了人格权,这种发展过程主要是将人权的范围以及外延不断呃扩大,不仅仅是生命权的内容,包括言论自由、人格尊严等等权利内容都被明确提出来,在司法实践当中,人权的基本内容被增加了许多更为丰富的内容,这对于人权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这说明了虽然人权是一个人类的基本权利,体现了最高的层次,但是其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是一开始就具备的,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而不断发展丰富的,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体现出的人权特点也是不一样的。在自然法阶段,人权所要强调的内容一般都是自由平等;在资本主义阶段,人权强调的内容是生存权和自由人权,所以说历史的发展赋予了人权不同的内容,而且是不断扩充的过程,因此人权发展到现在,隐私权等新的人权出现也是必然的历史结果。
所以说,人权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人们在漫长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认识自身超越自身的过程,是社会文明不断完善的一种体现,人权所包含的延展性、包容性以及开放性都决定人权不可能是一种一成不变的权利,只有将人权所保护的内容至于一个不断动态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来进行研究才能正确的对其理解。所以在面对人权概念的全新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一直保持一种发展的态度,既要研究其发展过程所包含的历史性,同时也要体现出其延展性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在当今社会中,属于一个信息时代的范畴,人们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息,个人信息也就成为了人们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实现对人自身权利的保护,在人权保护的范畴中增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所以说,个人信息一开始并不是人权保护的内容,但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开始成为社会中十分重要的精神资源和物质资源,个人信息和个人的隐私权、财产权、尊严权等人权内容严密的联系在一起,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所以说在人权保护内容上添加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
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通过《法律常识》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自愿,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常识》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常识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通过一上午的会议、演讲大家已经很累了,我尽量以比较简短的时间对前面四位的演讲做一点简单的回应,这主要是我学习之后的心得。
刚才四位演讲者的演讲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内容是非常丰富,他们的演讲应该说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内到国外,从历史到现实,各个方面都涉及到了,所以结合每一位演讲者的演讲,简要地做一些回应,谈一谈我相关的一些心得。
首先第一位是著名的高培勇教授,大家对他非常熟悉,高培勇教授讲了我们国家在直接税制方面面临的突出挑战,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这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高教授从我们国家几次的规划,从“十一五”到“十二五”,谈到税制的改革目标,今天这方面的热点还没有完成,这一些情况给我们提出很多非常重要,发人深省的问题。这样一些问题实际上我觉得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大概有几个方面。
一、高培勇教授提到整个税收体系或者是税法体系的合理性问题。因为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体系或者是税法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国家整个税法发展到今天,经济社会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税制如何构建更加地合理,要我们从整体上,从结构合理性等等各个方面去分析,去研究。所以这样一个宏观的把握,宏观的分析,这种结构我想是非常重要的。在今天尤其要关注各类税负之间的内在关联,个人所得税和其他所得税之间的联系。物业税和房产税等各类税负的关联,究竟要不要开征,如何开征,困难何在?确实值得我们很好地思考。
二、高教授在演讲里边谈到了我们现在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困难,对于困难,我们确实从整个学界和实务界的角度还要去做进一步深度的挖掘。为什么这么多年推不出来,问题究竟何在。这个方面涉及到整个经济发展所提供的物质基础问题,涉及到我们的传统文化的问题,涉及到法治和传统的问题,也可能会涉及到可持续性的问题等等。涉及到许多问题,所以在这方面还要做进一步的挖掘。
三、高教授的演讲里面我们能够感受到国家规划的重要性,不管是整体的规划,还是整个税收或者是税法的建构规划,都需要我们很好地去做一个思考。
四、其实通过高教授的演讲能够更加感受到他谈到我们现实征管的机制和体制面临很大的问题,我们的机制或者是体制应该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相关税种的开征,以及相关税种的实施,由此我们会进一步想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因此,如何确保现在法律的实施,非常重要。刚才已经讲到了,其实写出法律条文,写出一个规范的文件并不难,但是难在如何确保和实施,如何确保法律的有效性或者是法律的实效性,确实需要很好地讨论。
五、通过演讲能够进一步感受到税法的功能和宗旨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思考,不管是哪一种税法的开征,包括直接税的相关开征都会涉及到功能的问题,对它的宗旨,特别是立法目的如何去定位,是不是面临着多元的宗旨。在多元的宗旨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哪一个问题这时候都需要我们很好地考虑。甚至说不同的税种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领域会有很多功能,这些功能有的时候是特别怕带来附带功能,所以我们对功能还需要做进一步确定。
这是对高培勇教授的精彩演讲和简要的回应,这里面一些重点问题也是我的一些临时感受,我想各位代表都有自己的体会,同时我也希望以后高教授再讲课的时候,把相关问题的重要思想再给领导们传递一下。
第二位是苏晓鲁司长所做的重要演讲。主要是探讨我们有关的税务风险方面的防范、应对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非常重要。苏司长从几个大的方面,从整个税法的修订所带来的风险,到操作层面的风险,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应该说谈得都很多,这样风险的提炼都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些重要的方面,比如说在税法修订方面提出法律的层次偏低、结构复杂、变化多样,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对等,约束机制偏低,以及公民参与立法不够等等问题,确实今天非常突出。另外,在操作的层面上也提出很多风险,很多税法制度的变化风险,税务检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这些方面需要我们再做进一步的关注。
第一个就是税法本身的稳定性或者说变异性,这方面跟税法的层次、结构的变化是有关联的,包括最后天永律师谈到的这样的问题,其实也跟那个有关联。
第二,我们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和国家政府机关之间的权益结构问题,特别是权利义务的配置方面,以及责任的明晰方面很多问题。事实上在这个领域全国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性哪些方面合理,哪些地方不合理,也是需要我们做一个理论和实际两个角度深入研究。
第三,纳税人遵从法律法规和纳税人不遵从法律法规,这是由来已久的大的理论结合实践的问题,为什么纳税人遵从?为什么纳税人不遵从?遵从的理由何在,不遵从的理由何在?这些都需要很好地思考,哪些是由于税法的原因,哪些是其他方面的原因。
第四,立法的民主问题或者是如何有效解决部门立法的弊端,这个问题也探讨很多年了,也需要我们很好地思考。
第五,涉及到风险的两个认识。风险是跟不确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跟信息不对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由此我们就应该关注在整个税法问题上,涉及到大量的信息方面的问题。在这个方面实际上苏司长谈到,或者是税务检查方面,或者是其他很多领域都跟信息的披露,信息的报告,申报等等很多方面密切相关。我们现在各个领域里面,不管是经济法或者是行政法,还是其他很多法里面都是要把信息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们还关注政府信息不公开,还关注相关一些重要企业信息的披露。
我们很多工作都是以信息的对称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所以在很多税收和税法体系领域方面,苏司长是研究的非常周到。
3.环境渗透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要重视建造校园法律文化景观,寓情、寓教于这些景观。虽然物质环境对人的影响是被动的,但是能够随时随地对人的感官产生某种刺激,影响人的心理活动取向,对人的情绪和行为能起到无声语言的隐性教育作用,产生潜移默化的法律心理引导效果。里斯和特劳特在《定位》一书中早已指出,在我们这个传播过剩的社会里,“普通人的大脑已经是一块满得滴水的海绵……最后的办法是传送极其简单的信息。传播和建筑一样,越简单越好。”通过校园法律文化环境建设,向学生明确地进行概念式的法律引导。
此外,高校要积极实现与区域法律文化环境的对接。例如,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系浙江湖州人。湖州的高校应充分发掘和弘扬沈家本法律文化,积极组织新生参观湖州历史文化名人园中的沈家本雕像和沈家本法律文化陈列室,引导学生积极加入沈家本文化研究中心(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该研究中心),发动学生社团开展人物传记《法学泰斗沈家本》的读书及征文活动,配合普法活动开展沈家本法律文化专题的宣传,争取机会让部分学生列席“沈家本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
4.榜样形象渗透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人类行动的形成是一种靠直接经验的学习而进行反应的结果,二是靠观察榜样的示范行为和间接经验的学习,靠自己行为反应的结果进行学习,是非常缓慢、吃力的,代价也是很大的。人类大部分行为是靠观察榜样的行为而习得的。??可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及行为,往往是在观察榜样的基础上逐渐获得的。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特殊的社会存在物,只有思想而没有情感,思想就会失去持续发展的动力,而只有情感没有思想,情感就会变成盲目的、不稳定的精神现象。而榜样对人的影响始终经历着由思想到情感并最终作用于行动的心理历程。因此,高校务必要注重抓好榜样形象的宣传,但在宣传对象、宣传方式上要一改以前的套路。以前我们往往想当然的把树立的榜样形象完美化,习惯性地将榜样优点放大甚至让人觉得榜样简直就是超人、神话。让我们的大学生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学,从哪些方面去学,即使努力去学了也最终达不到榜样的标准,这样就容易挫伤大学生们学习榜样的积极性,榜样形象渗透效果自然就差。建议高校积极建立一支信仰法律的辅导员队伍,使学生有顺从的基本榜样。
高校辅导员作为高校一线的教育管理人员,可以说是大学生在校园里最亲近的人。辅导员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行为是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正当,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此外,高校要善于变“偶像”为“榜样”,注意新时期“偶像—榜样”的选择和宣传。
(四)紧挨阶梯占位式的法律心理引导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3)01—0039—01
新课程改革实施以来,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一些贫困农村学校也开设了信息技术课程,但是教学效果却不理想。甘肃省通渭县是一个贫困落后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尤其是开展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有很大的难度,在乡镇中小学中计算机设备严重短缺,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难以提高。笔者作为一个农村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者,为探索提高信息技术教学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作了大量的工作,总结了一些方法和策略。
一、有效的教学方法
1. 形象比喻法。信息技术课程中有一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农村学生基本上没有接触过或很少接触,给授课带来一定的困难。学生学习这门课需要掌握很多硬件和软件知识,要让学生理解并记住这些基础知识,光靠讲解知识概念、定义等理论性的东西是难以办到的,一些名词术语很难被他们接受。适当采用一些形象生动的比喻对学生学习信息技术极为重要。它不仅能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且还能帮助他们理解和记忆。笔者在信息技术教学中恰当地运用比喻,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如,在讲网络中的域名和IP地址时,我以名字和身份证号打比方讲解:日常生活中,我们习惯用名字来指定某人,网络中的计算机也一样,为了区分彼此,我们用域名和IP地址来区分,IP地址可以唯一指定一台计算机,但是记住它不太容易,平时我们只用域名来指定网络中的计算机,这样学生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计算机的域名和IP地址的概念。
2. 兴趣驱动法。在教学中,我发现在激发起学生兴趣后,再加以适当的引导,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符合传统教学方法中注重学习的循序渐进和积累的规律,又避免了传统教学死板僵硬的陈规,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驱动学生自主学习,高效地完成教学任务。这种“兴趣驱动”教学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在学习VB语言时,我首先向学生介绍VB语言的实用性和易学性,并给学生现场演示用VB语言编写好的程序,进而使学生尝试用VB语言编写小游戏程序和实用小软件程序。
3. 实践操作法。上机实践可以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并将其转化为技能。对农村学生来说,通过实物直观展示,可以让他们明白计算机不像他们想象中那么神秘,触摸不得。在讲计算机硬件知识时,可以挑选不同型号的内存条,课前先引导学生仔细观察,上课时一边展示一边讲解,通过课堂的讲述,使同学们明白它们外观上的不同之处,进而了解它们功能上的差异。另外,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先后插上内存大小不同、类型不同的内存条后,开机打开同样的窗口,运行同样的程序,让学生体验一下不同的内存型号与计算机的运行速度有何差别。通过这些实物观察、分析、演练,让学生很快掌握计算机的有关硬件知识。
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大学生再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准备。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须学的。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当代教师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教师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准备。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关于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1 构建问题式教学模式的方法
1.1 通过设置情景提出问题。高中化学教师应该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想方设法创设一个恰当的生活问题情景,促使学生积极地去探求化学知识。一味地讲解化学知识往往会让学生感觉厌烦,可是如果能够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或者一些热点焦点问题上入手,设计一些生动有趣的化学问题,那么学生就会兴趣大增。
比如:在教学“原电池”时,我创设了这样一个生活情景:钉在木头中的钉子为什么在和外界接触的地方容易生锈?为什么铜丝和铝丝不可以连接?类似这样的问题特别容易引发学生的探究兴趣。
1.2 通过假设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在提出问题之后,就是学生进行探究学习的过程了。有时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我们可以运用多种方法,引导学生提出正确而合理的假设。能不能提出和提出的假设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到解决问题的成败。教师要组织学生提取和分析问题的信息,让学生通过合作交流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提出假设后,还要通过实验进行验证,化学教师要引导学生设计验证方案。在这个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合作,一起研究,目的就是让学生在提出假设、验证假设的过程中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这也是问题式教学模式的优点之一。这里的提出假设并不是教学目的,而是要学生通过这个方式来学习新知识和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在学生探究时,化学教师要特别注意引导学生们互相交流自己的猜想、假设、验证方案和结论,这样通过互相学习可以让学生的思维更加合理。
解决问题并不是目的,它只是一个载体,学生通过解决问题来学习新的知识。教师必须努力做好基于问题式学习的指导者,进一步促进学生的自主探究和协作交流,发现和暴露学生在学习重点、难点内容时存在的障碍、困难,及时引导、分析、讨论、解决。在学生自主实验探究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将各自的猜想、假设、实验方案或得出的结论进行交流,比较各人或各小组的探究过程和思维结论,从中获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使学生自己的思维过程更趋合理。
2 创新教学方法,稳定学习兴趣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实验在化学教学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中学化学实验包括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两部分。演示实验生动、鲜明,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保证课堂演示实验的成功,教师每次实验前都做好充分准备,努力做到操作规范,速度适中,便于观察。为避免学生只是看实验,觉得好奇、好玩而忽视学习,学生每次观察实验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观察提纲和真实详细的实验现象记录,逐步培养观察能力。虽然化学实验生动有趣,但化学原理和计算却显得枯燥乏味。为了巩固化学实验培养起来的学习兴趣,采用新颖有趣的教法,不但能引起学生的兴奋感和愉,而且在这种气氛下学生能牢固地掌握知识。在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可以采取诸如自学辅导法、质疑答疑法、对比论证法、边讲边实验法、对抗赛法、听题判断法和化学游戏法等多种启发式教学方法,这些方法都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以对抗赛法为例,每章结束或临近期中期末考试复习,都可以用此法,使枯燥乏味的复习变得生动活泼,而且通过这种方法复习的效果比题海战术好得多。
3 加强化学与生活的联系
文章编号:1003-1383(2013)04-0523-03 中图分类号:R54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3.04.017
血液透析是晚期肾功能衰竭的主要治疗手段,尿毒症的诸多症状在透析治疗中可获得明显改善。但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长期处于一种由氧化应激导致的慢性炎症状态,而透析过程会加重氧化应激而发生各种并发症。心律失常是血液透析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发生率约为50%[1],是患者猝死的常见原因,故重视其防治至关重要。笔者对我院132例血液透析并发心律失常患者的资料进行回顾性总结和分析,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 2010年1月~2012年12月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发生心律失常共132例,发作次数326次,其中男78例,女54例;年龄39~78岁,平均(56.5±6.5)岁,65岁61例;透析时间2~15年,平均(6.2±26)年;原发病:慢性肾小球肾炎56例,糖尿病肾病34例,肾小球动脉硬化18例,梗阻性肾病16例,多囊肾5例,慢性肾盂肾炎3例。原有心脏病变76例,其中冠心病32例,高血压性心脏病23例,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18例,尿毒症心包炎3例。透析频率:每周2次78例,每周3次35例,每周1次19例。取同期血液透析无心律失常者65例为对照组,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原发病、原有心脏病、透析频率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方法 应用德国贝朗透析机,透析器为聚砜膜(透析膜面积1.2~1.3 m2)碳酸氢盐透析。血管通路为动静脉内瘘,常规肝素化抗凝,透析液温度36~37℃,钾离子浓度为2.0 mmol/L,钙离子浓度为1.5 mmol/L,血流量200~250 ml/min,透析液流量500 ml/min,每次透析3~4 h。血透开始前30 min及血透过程中常规行心电监护,每次血透前后抽取静脉血2 ml检测血尿素氮、血肌酐、血钾、血钙等。对透析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心律失常患者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多数患者的心律失常能在下机前缓解,少数患者持续1~2 d后逐渐缓解。
3.观察内容 对132例患者并发326例次心律失常的发作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心律失常影响因素,记录头晕、头痛、胸闷、心悸、恶心、呕吐、大汗、肌肉痉挛等症状。所有患者的观察期为2个月,每月血液透析前后抽取静脉血2 ml检测血钾、血钙以及心电图检查。
4.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
结 果 1.心律失常发生情况 3年来共有526例患者行维持性血液透析,其中132例患者出现326例次心律失常,发生率为25.1%。心律失常发生的类型:
作者简介:莫广平(1972-),男,广西陆川县人,主治医师,医学学士。
室性期前收缩92例次(282%),房性期前收缩75例次(23.0%),窦性心动过速62例次(19.0%),心房颤动57例次(17.5%),阵发性室上速28例次(86%),窦性心动过缓12例次(3.7%)。发生心律失常时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者82例次,伴胸闷、心悸、大汗者53例次,下肢肌肉痉挛16例次。
2.不同年龄组患者心律失常发生率 本组资料以>65岁组心律失常发生率居多,占19.69%,50~65岁组次之,占12.95%,
注:与
3.原有心脏病变与心律失常发生情况 本组132例患者中原有心脏病变76例,血液透析1296例次,发生心律失常272例次(占20.99%);原无心脏病变56例,血液透析944例次,发生心律失常54例次(5.72%)。原有、无心脏病变患者心律失常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2.374,P=0000)。
4.血钾、血钙浓度与心律失常发生情况 心律失常组和无心律失常组每月首次血液透析前血钾、血钙浓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心律失常组透析后平均血清钾浓度比无心律失常组明显降低(P
5.STT改变与心律失常发生情况 在发生心律失常132例患者中,根据血液透析期间心电图有无STT改变分为STT改变组和无STT改变组,结果显示有STT改变组心律失常发生率比无STT改变组明显增多(χ2=102.162,P=0.000)。见表3。
注:与无STT改变组比较,P
讨 论 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入血液透析前多数存在心血管病变,包括冠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心室肥厚等,同时出现贫血、营养不良、酸碱和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这些心血管病变和并发症既是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主要死因,也是患者在维持性血液透析中发生心律失常较常见的原因。在血液透析过程中由于超滤量使透析前后血容量急剧改变和血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的变化,加重了心血管结构和功能的变化,更易诱发心律失常[3,4]。Christopher等[5]观察到血液透析易致亚临床心肌缺血,与透析超滤和心肌动力学不稳定有关,从而诱发心律失常,尤其是原有心脏病变的患者。本文结果显示原有心脏病变的患者透析中心律失常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原无心脏病变的患者(P
本文结果显示,>65岁组心律失常发生率明显高于50~65岁组和
本研究还提示,低血钾和心电图有STT改变者心律失常发生率明显增多(P均
参考文献[1]黎磊石,刘志红.中国肾脏病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143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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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是语言体系中结构和意义的统一体,是语言的主要的基本单位。没有建筑材料就不能盖房子,同样,没有词汇的交际也是不可想象的。在现在的高中英语学习过程中,不管老师还是学生虽然都十分注重英语词汇的教学与学习,但词汇一直是他们的难项和弱项。在听说读写等方面,都会因为词汇不熟悉而感到力不从心。
现在高中英语词汇的教学问题比较普遍,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问题:
1.学生害怕记单词。由于学习方法不当或者学习毅力不足,学生们面对数量庞大而又偏长的单词往往产生恐惧心理,不敢记单词,同时学习英语的自信心也大打折扣,最后导致英语考试成绩降低,并恶性循环。老师强迫学生背单词,学生反感、恐惧。
2.学生记单词靠死记硬背。高中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最感头疼的是记忆单词.尽管他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记单词,可总是收不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原因就是死记硬背。面对课本每单元五、六十个单词,老师经常性的让学生机械式的记单词,不讲一些方式和方法,学生今天记住了,明天又忘记了,有的学生甚至怀疑自己记忆力差,产生恐惧心理,甚至厌学。
3.教师讲解单词过于死板,学生学习没有兴趣。在高中英语词汇的学习教学过程中,老师一般让学生跟读单词,然后让学生拼读单词,接着就是一一解释,把文中的例句再一一解释,这种教学方法既耗费大量宝贵的课堂时间,又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大大降低了学生们的学习效率。
面对以上这些高中英语词汇教学经常出现的问题,如何搞活词汇教学,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呢?
1.词汇学习的基础是热爱英语,英语教师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多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在现实生活中,我经常听到过这样一句话:“我特别讨厌英语老师,所以不喜欢学英语。”广大英语教师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的教学方式方法有些问题,引起学生的不满意甚至反感。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而不是学生的敌对势力,所以应该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多帮助学生解答问题,传授学习方法。对于有困难的学生更应该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任由学生这样发展下去。高中教师应该有奉献精神,肯于牺牲一些自己的时间,下课后不要着急离开教室,或许有同学有一些疑问。对于一些自由式的早自习或者晚自习,英语教师可以去班级里转几圈,有问题的学生自然会抓住这来之不易的解决问题的机会。学生问的多了,自然就进步了,学习成绩提高了,学习英语的兴趣也就会越来越浓。
2.脱离机械式教学,在创新语境中进行词汇教学。传统的词汇教学比较单一和死板,机械式记忆让同学们苦不堪言。所谓语境就是上下文,即词、短语、语句、或者篇章及其前后关系,要有效率的学习词汇,就要把词汇与句子,篇章结合起来,综合理解,这就需要英语老师具有把握全篇的能力,不能孤立的进行词汇教学,并且鼓励学生造句,掌握词的用法,将词汇、句子与语篇结合,进一步扩大词汇的交流功能。学生们学习词汇后,要懂得学以致用,并在运用的基础上巩固词汇。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英语词汇的学习能力,也提高了学生英语口语能力和学习水平。
3.善于总结规律,创新教学方法。教师在英语词汇教学中,要善于总结规律,并把这些基本规律教会学生。英语中的很多词汇是借助构词法变化的,构词法包括合成、派生、转化等方法。派生法通过前缀、后缀的方式构成其他单词,掌握了这种规律,就等于学会了一些列词汇。例如,当学生们了解了dis-,in-等前缀表示“不”的意思后,那么disagree,dislike,incorrect就能很容易的推测出词的意思。另外,还应注意分析词形,做到“肢解”单词,使学生理解单词内在与外在的联系。如“earthquake(地震)”,可以把它拆开来看“earth(地球)”“quake(摇晃)”,那么“地球在摇晃”就可以理解成为“地震”,这样更容易记忆。
4.英语词汇学习离不开“勤、返、复”。由于英语自身的特点加之学生们平时说英语时间有限,即使课堂记住的单词也容易很快遗忘,这就需要我所说的“勤、返、复”,也就是学英语要勤快,不能偷懒,不断回看以前的知识,不断复习,这样才能牢牢掌握词汇。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主动提及以前的知识点,并且为学生合理分配复习时间,这是抗遗忘的有效手段。复习的时候不能只复习单一词汇,要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注意词汇之间的联系,并做到举一反三。比如我们总结风的英语单词:
Calm无风 Light air软风
Light breeze轻风 Gentle breeze微风
Moderate breeze和风 Fresh breeze清风
Strong breeze强风 Moderate gale疾风
Fresh gale大风 Strong gale烈风
Whole gale 狂风 Storm 暴风
Hurricane 飓风
定期归纳和总结可使学生形成相对完整的词汇体系。因此,在词汇教学中,要组织学生及时复习,以便强化记忆、加深理解、巩固所学单词。
在以后的英语教学中,广大英语教师还可以积极探索,不断推陈出新,让英语词汇的学习不再那么枯燥,让学生们爱上学习词汇,从而提高英语的学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