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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3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法律的学习心得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最近,我们全校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篇2

一、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城管执法涉及140多项内容,其中最基本的也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焦点、难点仍是市容市貌问题,这一部分是我们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遭受的阻力也特别大。如果调查,不难发现影响我区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是市容市貌的“脏、乱、差”现象,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七种:随意设置户外广告、乱停乱放车辆、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挂、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书报亭和简易亭设置不规范、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等,造成这些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城市资源管理权分散,形不成拳头,力度不到位,从而造成管理混乱,城市资源被无偿占用。因此,要消除容易引起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改善我区城市景观,首先要解决上述问题。

二、正确对待执法和管理的关系。执法和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法局要以执法为主,但对执法工作而言,执法和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单靠执法不一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经过我们的努力,这种现象在我区主要道路已有很大改观,但实际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我区集贸市场及经营网点的“先天不足”是造成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城区市场配置不合理,数量少且地点远,出入口狭窄、标志不明显等现象突出,因我区下岗职工较多,市场需求量大,加之市场管理不到位,市场内多占摊位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十分突出,导致经营业户无法进入市场内经营,道路两侧经营用房容量小,致使店外经营屡见不鲜,面对现实,执法并非最有效的办法,通过执法,某处的摊点、店外经营虽然得到了遏制,但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在根本问题未解决前,临时性的管理才是最有效、最能避免矛盾的最好方法。

篇3

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进行了教育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和学习,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对从事教育这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我们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我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我觉得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都给予关注。今后,我会寻找孩子身上更多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使他们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更好地帮助其进步。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再次学习,我深刻地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还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为一名教师,我们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石。一位老师只有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才会在教育实践中,全身心地投入,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广泛搜集最新教育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我想,既然我选择了教育事业,那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地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诚然,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今天,我认为“一桶水”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是“源头活水”,如果你经常计较个人利益,把教书当成一种索取,就难以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对此,我始终把无私奉献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一种崇高的信念,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事耽误学生一节课,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并且每节课都进行检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分析学生不足的原因,及时查找在备课和上课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学。八年教学教育工作,虽不算很长,但我知道对于一个深爱自己事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为自己的事业奉献着。八年来,每每想到一批批学子成长进步,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真正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奉献的可贵。

二、爱上学生,安于教学

有句俗话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 因此,教师应用自己博大的爱去温暖每一位学生。教师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才能去精心地培养学生,只有爱得深,才能更认真、更耐心、更细心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爱生上进,严于律己

篇4

案例一:记得3年前的一次同学聚会:那是我们初中同学毕业7年后的相聚。看着昔日的学生都长大了,在场的班主任十分高兴也很激动。他脸上一直洋溢着满意的笑,虽然我们不是什么桃李,但是显然他是很知足的。席间,大家都在聊各自的境况,梅军(化名)站了起来,举起了自己的酒杯,向班主任敬酒,同时也问了让在场所有的人都很惊讶的一个问题:你还记得你曾经让所有同学都不要和我玩吗?

班主任曾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大家都别和他玩,梅军因为这句话,很久都没有走出心理的阴影。班主任呆了,但是还是立刻举起了酒杯,向梅军道歉。

我想,谁也不会料到:班主任不经意说出的一句话,却成了一根刺长在了学生的心里,而且再也拔不出来了。对于班主任呢?我想这也成了他个人专业成长的硬伤。

案例二:这是我参加工作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情。一节自习课,我有事晚去了一会儿,匆匆走进教室时,发现几个同学在搞小动作,其中窦光涛乱得最厉害。年轻气盛的我大为光火,把他狠批了一顿,最后余怒未消,说:“你别叫窦光涛了,干脆叫‘窦光乱’吧。”有的学生忍不住笑出了声。他的脸涨得通红。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很快淡忘了这件事。升入初三后,由于班级的调整,我也不再教这个学生了。大约半年后的一个晚上,天飘着蒙蒙细雨。我偶然走过男生宿舍,里面闹哄哄的――这样的天气,学生照例要疯一阵的,突然,一个学生怪腔怪调地喊“窦光乱,窦光乱……”接着是一阵哄笑。我立时怔住了,如电光石火般,半年前的一幕浮现在眼前,我泥塑雕石般在宿舍前站了许久,雨水打湿了衣服也浑然不觉。没有想到,自己气头上的一句话,竟给学生造成了如此长久,也许是终身的伤害。好几次,我想推开那扇门,给窦光涛道个歉。(这时我才无比深切地感觉到,“窦光涛”,这原本是一个多么响亮的名字呀!)但我没有这份勇气。

尽管两个案例中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方式有所不同,但都属于教师心罚学生,影响了学生的一生。体罚伤肌肤,心罚伤心灵,心罚对一个学生来说往往是致命的一击,而且终身难以愈合。因此,如果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心罚学生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必然会导致两个案例中悲剧的重演。

二、教师心罚学生的含义及方式

教师心罚学生是指教师通过对学生心灵的打击与摧残而实施的一种违法教育管理学生的行为。与体罚不同,心罚的对象是学生的心灵,是一种精神损害,具有隐蔽性,而且危害性更大,使遭受心罚的学生,欢乐被践踏,自尊被摧毁,自信被打碎,智慧被扼杀,人格被扭曲。教师心罚学生事件中绝大多数是无意的,少数是故意实施的违法教育管理行为。绝大多数被心罚的学生是违纪生和学习成绩落后生。

教师心罚学生可能在众多学生面前或者单独对学生进行,其关键是心罚学生的内容已被学生们或被心罚的学生知道,从而使被心罚学生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教师心罚学生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行为心罚,即教师对被心罚的学生施以一定的行为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如冷落、孤立等;二是言辞心罚,即教师对被心罚的学生以一定的语言方式对其人格、名誉进行损害,如讽刺、挖苦、嘲笑、奚落、呵斥、揭短等;三是漫画心罚,即教师对被心罚的学生以漫画,大、小字报等图文形式对其人格、名誉进行损害。教师心罚学生采用的绝大多数方式是言辞心罚。

三、教师心罚学生的法律原因

心罚既伤害了学生,又伤害了教师。如果教师知道因为自己一句话的违法教育行为,而让学生的心灵背负沉重的伤痛,甚至改变了他一生的人生轨迹,他的内心也是不安的。山东省禹城市伦镇中学孙海忠老师在《我教育生涯中的败笔》一文中曾写到:“十年过去了,我始终背负着这个‘十字架’。现在我已不知道这个学生的去向。光涛,你还记得我这个不称职的老师吗?……反省是痛苦的,审视自己的败笔是令人沮丧的。我想通过加强理论修养来弥补,但我很快发现,随着对教育认识的加深,原先的混沌变得澄澈,败笔不是少了,而是多了。正如无知者方能无畏,只有无知才会没有败笔。但我已不可能回到原点……路在何方?一度我竟产生了放弃的念头。”可见,教师心罚学生伤害双方。那么,为什么教师心罚学生行为屡屡发生呢?教师心罚学生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1.缺乏法律意识

受传统师生观影响,教师是绝对的权威,学生处于服从地位,教师的权威不能挑战,当学生违纪或没有达到教师的期望时,教师往往会采用错误甚至违法的教育管理方式――通过心罚来维护自己的所谓“权威”,或者达到自己认为的所谓的“激励效果”。通过教育普法,教师认识到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但没有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学生心灵的伤害也是违法行为。尤其是至今几乎没有教师因心罚学生而承担法律责任,教师往往不会从法律角度思考自己对学生的心罚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因而也不会担心因心罚学生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意识的缺乏或淡漠增加了教师心罚学生行为产生的机会。

2.不能依法履行管理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义务。教师代表学校完成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任务,当学生违纪或出现其他问题时,教师有义务教育和管理学生,但教师教育和管理学生时,常常采用违法方式――心罚来教育和管理学生,而不是在依法履行义务及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的前提下教育和管理学生。

3.没有正确认识师生间的法律地位

教师心罚学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正确认识师生间的法律地位。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看,一方面,二者之间是管理关系。这基于学校的宗旨和任务,学校为了实现教育目标,必须享有一定的学生管理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和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等权利。另一方面,二者之间也是平等的关系。尽管学校对学生具有管理权,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必须在尊重学生权利的情况下进行。学生除了享有一般公民具有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等基本权利外,《教育法》还专门规定学生具有“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等特殊权利。法律规定了学生所享有的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学生所具有的特殊权利,充分体现了学生与学校和教师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但是长期以来,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权利观念较为淡薄,对学生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不够,同时,学生本人也缺乏相应的权利意识,既不能很好地行使权利,也不能很好地保护权利,因此,导致教师认为师生地位具有不对等性。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来看,依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法律关系的类型可以分为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前者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地位不对等,是领导和服从关系;后者一般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地位平等。学校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因此,教师和学生之间是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无论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是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类型来看,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教师不能从法律角度认识到师生地位的平等性,导致其常常违法教育和管理学生。

四、教师心罚学生的法律责任

当法律主体违法作为,侵犯了相应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时,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英国法学家韦德曾精辟地指出,权利依赖救济。如果说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人的行为,保障人的权利,那么救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救济在法律上的意义在于救济由于规范的破坏而造成的权益损害,它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得以体现的制度保证。

法律在规定学生享有一般公民权和特殊权利及相应义务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必须有另外一种保证制度,从而使学生权利受到侵犯时,也能一如既往地保证学生享有相应的权利。我国法律虽没有具体规定教师心罚学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但学校和教师的违法作为就是使法律规范受到破坏,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我国有关法律来追究教师的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第3款规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是,构成这一违法行为的前提是影响恶劣的,即后果特别严重,在社会上和学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追究教师刑事法律责任如侮辱罪,给学生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据《民法》,追究教师民事法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参考文献

[1] 张宏.心罚学生探析.现代商贸工业,2010(1).

篇5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

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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