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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培训内容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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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培训内容

篇1

1、重点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精神和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要始终强化宪法的学习,广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全局系统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在全局系统中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2、重点加强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教育。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要在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体公民中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主题教育、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3、重点安排“六法一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宣传。根据省法宣办、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2012年安排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禁毒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六法一条例一办法”作为全市公民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为了保证我局系统“六法一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宣传效果,各单位要落实指定普法教材《省2012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的订购,充分运用教材,在单位内部采取自学和讲座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六法一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农业局将集中组织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讲座,做到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本部门执法水平。

4、加强促进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局属各单位要加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关于民生、公平正义和全民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二、注重分类指导,推进普法教育工作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引领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2、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今年普法教育培训组织形式,采取集中授课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从7月份开始,局里将组织开展二次法律学习培训班,原则上每二个月以授课方式集中学习培训一次(学习培训课程安排附后)。集中学习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农业执法人员和局属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自学时间,把全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同专业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有机结合,局属有执法职能的单位每月组织执法人员日常学法时间不少于二天,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好学习记录,个人(尤其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做好专门的学习笔记,以备检查。

3、指导农村法律普及工作。加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采取宣传手册、培训、配合科技下乡宣讲法律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适应农村干部群众需要的学法用法活动,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围绕宣传主题,提高普法教育成果

1、围绕“一学三讲”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五”普法规划提出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一学三讲”主题,按照《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一学三讲”活动。

2、围绕法制宣传纪念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载体,切实组织好系列宣传活动。要面向社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农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3、围绕“法律六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以“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为手段,推进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乡村、法治企业和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把农业法律宣传到农村、宣传到基层,不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4、坚持把服务农民群众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大力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开展与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开展生产生活的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培养和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手把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篇2

一、强化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实现“四个落实”

(一)普法机构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李军任组长,副局长熊信艳、纪检组长笪邦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每年都要召开2-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普法规划落实。制定了《荆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各个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切实做到了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从而使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落实。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局机关每年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了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中,我们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积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如:《荆门市积极创新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形式》在2012年分别被中国普法网、中国民主与法制网、湖北法治网等媒体网站采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工作轨迹清晰。

二、突出工作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坚持“四个面向”

(一)坚持面向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普法教育。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党校、进机关实现了常态化,有力扩大了民族宗教工作影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纳入了我市“六五”普法学习资料。市民宗局编印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读本》1000本。2012、2013连续两年,市民宗局局长李军走进课堂和会堂,为市委党校“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学员、市县两级人大政协领导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授了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基本知识。

篇3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1、政策业务学习。按照普法要求,我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学习的同时,在全局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均在95分以上。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抓职工教育培训。利用单位空闲之余,进行执法培训和考试。认真开展每年2次的职工“法制培训”,培训结束,均进行考试。另外还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组织职工学习“宪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文明公民、文明市民”推荐评选活动。

3、实施普法宣传。除开展上述普法学习外,局还不断更新拓宽普法渠道,充分组织好每年3.15法制宣传。今年又到街上组织“新食品安全法”大幅横标悬挂宣传。同时普法依法治理同群众、社会监督密切结合,公布公开政风行风十项承诺,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常年接受监督及评议。

4、激励教育。局把普法教育作为“双文明、双百分”考核重要内容,凡不参加学习不准上岗,考试不及格,必须补考,合格后才许上岗。凡因执法过错,轻者批评,重者一律脱装下岗。

篇4

导重视,制度健全

我局既是行政服务部门,又是行政执法单位。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局认识到,要做好服务工作,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素质。为此,我局按照“五五”普法要求,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单位成员参加的普法机构。同时,明确了一名纪检组长常年牵头抓法制工作,并按照普法规划,由局法制办具体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落实,重效果。在“五五”普法中,局还把干部学法列为重点,做到领导先行一步,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实践,以干部表率带动其他执法人员。从而在全局形成了领导带头学、部门重点学、职工认真学,互相学习,互为促进的普法教育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1、政策业务学习。按照普法要求,我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学习的同时,在全局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均在95分以上。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抓职工教育培训。利用单位空闲之余,进行执法培训和考试。认真开展每年2次的职工“法制培训”,培训结束,均进行考试。另外还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组织职工学习“宪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文明公民、文明市民”推荐评选活动。

3、实施普法宣传。除开展上述普法学习外,局还不断更新拓宽普法渠道,充分组织好每年3.15法制宣传。今年又到街上组织“新食品安全法”大幅横标悬挂宣传。同时普法依法治理同群众、社会监督密切结合,公布公开政风行风十项承诺,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常年接受监督及评议。

4、激励教育。局把普法教育作为“双文明、双百分”考核重要内容,凡不参加学习不准上岗,考试不及格,必须补考,合格后才许上岗。凡因执法过错,轻者批评,重者一律脱装下岗。

篇5

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十”报告中,将“依法治国”的方略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行各业都从法制化管理企业的高度,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从“事后灭火”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中普法培训工作是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重头戏”,是提高企业各类从业人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以规治企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强化员工普法培训对企业的重要性

1、实现企业持续长久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法制体系的健全,一个企业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合规合法经营是其生存的重要前提,员工是企业的血液,加强员工的普法培训有利于把企业建设成为一线员工守法敬业,决策规划合规合法,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实现企业职工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升,住房、医疗、养老和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加强员工的普法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员工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更好地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传统普法培训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弊端

1、在普法培训对象上,针对性不强

在多数企业,在组织培训时,经常出现不同学历背景,不同法律基础的人,在同一水平线上,接收同样内容的法律知识,这样就容易造成部分人不能掌握培训的全部内容,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要重复学习培训知识,没有能做到因材施教,造成普法培训效率低下。

2、企业普法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企业的基层单位,其工作重点在于企业的经营和创效,企业的力量集中于经营一线,法律力量薄弱甚至是缺失,在组织普法培训时,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外聘讲师来企业开展普法培训工作,这就造成外聘讲师一方面不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授课的内容多流于形式,泛泛而谈,难以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外聘讲师的授课费用较高,从企业降本增效的角度来考虑,如实现全员参加法律培训,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来说,就需组织多场次的培训,对全员开展轮训工作,其费用较高,对中小企业和企业基层单位来说,是一项不菲成本支出,很难得到企业管理者的支持。

3、培训手段、内容等过于单一

目前普法培训都是采取课堂式灌输为主,其方法都是按条法施教,针对一部法律法规,从总则开始逐条讲解直到附则,劈头盖脑地灌输。这种培训方式注重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条理性,“满汉全席”式的培训较为空洞乏味,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员工学法的积极性,容易出现台上老师讲的“津津有味”,台下学生却“昏昏欲睡”的现象,同时因对企业的熟悉程度不高,未能结合企业的实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这与法律规范日益细化、精准化的趋势不符,造成普法培训的效用不高。

4、一线员工参与度有待提升

企业在普法培训工作中,多数培训对象都是企业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等为主的各级管理人员,重点提高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法律意识,确保企业决策和日常管理的合规合法,但是这样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多数企业管理者认为,一线员工只需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即可,特别是对服务型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企业的大多数纠纷都是和消费者的服务纠纷,一线员工直接面对的是消费者,忽视对一线员工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5、容易忽视员工主动学法需求

在企业组织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中,绝大多数都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结合企业近期经营管理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的普法培训工作,却没有站在“人是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这一现实角度,员工面临的不仅仅是在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日常生活的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企业的管理者关注的仅仅是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忽视了企业员工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淡化员工主动学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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