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4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律教育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关键词】
警察教育培训;法律诊所教学法;警务诊所教学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面临的问题
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公安队伍建设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公安民警培训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外部来讲,首先,警察招录体制改革,政法干警体制改革班的设立,都导致警察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改变,使得警察教育培训出现一些混乱;其次,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与警察职能不断扩张之间的压力日趋加大,人们权利意识高涨而法治意识淡薄,警察执法风险加大。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内部来看,有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以学科为中心”的警察教育不符合警察职业教育的规律;第二,忽视教育规律,行政办学的特征浓厚;第三,教育训练针对性不强。在职民警培训存在着不分警种、不分职级,也不分岗位的“一锅煮”现象,造成层次不清,内容交叉重叠,培训效果不好;第四,训练与实践相脱节,重知识轻能力技能,偏离职业教育特点;第五,“育人”与“用人”相脱节;第六,师资力量难以保证,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二)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问题解决现状及其反思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警察院校都对原有教学培训方法进行了改进,引进了许多先进的教育培训方法。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实战演讲、经验交流、参观考察、实践性教学、情景式教学等教学法被引入警察教育培训之中。此外,还有人主张“警察教育训练必须走模拟化道路”、“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以学习者为中心”等新型教学培训方法。
这些教育模式侧重点不同,切入点各异,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或不足,但它们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一套完整的教学模式或教学体系,其应用具有片面性。就这些方法本身而言,它们自身也有许多缺陷。以案例教学法为例,其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多是已知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可以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自由确定,不像真实的案件中会遇到许多未知的情况,由于缺少实际的利害关系,学生不会完全投入、负责地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因此也难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无法真正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分析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最后,案例分析终归没有超出理论性学习的范畴,培养的仍是学生的学理性思维。其他教学方法也具有类似的问题,无法实现学员作为教育主体的真正投入,进而实现自我教育并提高。正是由于传统教学法有这些问题,上世纪60年代始,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法律诊所教育方法起而代之,在上世纪末逐渐成为风靡全球的法律教育方法。
二、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特点及其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一)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特点
作为一种成熟的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诊所课程于世纪之交被引进我国法学教育后,引起了法学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新的重要内容。截止今年7月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已经拥有163个单位会员。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法律诊所式教育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以学生为主体,采用教学互动的方式,又可以称之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或“从实践中学习的方法”;其次,诊所式法律教育最为直接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再次,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材料完全真实。诊所式教育看似与案例教学、学徒制相似,其实它是学徒制在现代更高层级的表现形态。案例教学仍是理论教育,只不过更换了教育工具载体;学徒制是纯技能、技艺的训练,没有深层次的理论根基。故而相对于它们,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方式的全方位变革。正是它在教育上的这些突破,使得诊所式教育不再是简单的法学教育模式之一,其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总之,法律诊所的要旨是让学生以更生动的方式接受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由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归纳模式,让学生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精义和对社会的意义。
(二)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所秉承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与模式,使其不仅仅可以适用于法律教育,也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教育。在面向实战,注重技能培养上,法律诊所教育法与警察培训是相通的。仔细考察后甚至可以发现,法律诊所式教育这种应用于中国法学教育仍面临诸多困难的教学模式,应用到警察培训上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警察教育培训是公安体制内组织培训,教育培训机构、教员、学员、场所等都是公安系统内部的,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诊所式教育方法“零制度成本”,而且可以实现所有培训学员都有机会全程参与,这些都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倾向于通识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上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其次,在职警员的身份可以解决实践主体在办案身份上的障碍(这需要在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如通过立法实现培训实战中的异地执法等)。因此,法律诊所式教育面临的没有案源,没有场地、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都迎刃而解,这些是警察培训最大的优势所在。所以,把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遗憾的是,法律诊所教学法一直止步于普通法律教育,未见法学界、公安学界或公安教育界将其引入公安培训教育中。
三、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路径分析
(一)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中国化”
虽然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在中国的实践已有十三年,但是它并没有实现“中国化”。美国后学士学位、职业化的法律教育,精英式教育,判例法传统,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哲学都是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发展的土壤。中国的法律诊所式教育一直面临着师资不够、经费不足、案源不多、学生身份主体局限等多种问题。在很多地方,法律诊所式教育沦为案例讨论模式、审判观摩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毕业实习模式等形态,其在实质上与法律诊所式教育并不相同,很多法律诊所有名无实。要克服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遇到的问题仅仅解决教育体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改变法治的社会环境,法律诊所式教育一开始就是为应对现有教学法与实践脱节而产生的。只要寓于实践,法律诊所式教育才能真正在中国生根发芽。前已述及,由于警察培训面向实践、面向实战的客观需求,以及警察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性质,体制下的教学环境,多元的介入社会实践渠道,在法学教育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突然在警察培训中变得不是问题。或许,法律诊所式教育中国化,首先不应是法律诊所式教育方式的转型,而是应用土壤的改变,即以警察培训实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中国化。
(二)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公安化”
法律诊所式教育要实现从法学教育向警察培训的转变,首先得进行“公安化”处理。法学教育要求学生掌握的是法律思维、法律技能、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式教育正是通过实践使学生形成经验主义的技艺理性,从而掌握上述三种能力的。而警察所要求具备的能力是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另外,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活动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智能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各类新型犯罪有增无减,也给警察执法能力产生了新的挑战。不同于法律职业是“高贵”的职业,是依靠专业技能在稳固的机制内处理纠纷,警察是一种在对抗状态下寻求平衡支点、随机性很强、高危险风险的职业。如果将学生局限在狭小的空间内,缺乏广阔知识又缺乏实践训练,对散发思维、适应能力与实践技能的培养会造成严重阻碍,难以练就过硬的警务技能,造成学生死学、死用,发展后劲不足。因此,国外警察培训多面向实战。在移植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必须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警察培训的逻辑起点,以传授学生基本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观念、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训练学生的执法能力,使学生成为既具有丰富法律素养又具完备警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安教育的目标。
(三)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培训教育化”暨“警务诊所教学法”概念的提出
在解决“公安化”问题后,法律诊所式教育还得实现“培训教育化”。在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即警察招录体制改革、政法干警体制改革班的设立导致警察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改变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必须追问:警察培训是什么?为何培训?怎样培训?以此实现警察培训教育与警察学历教育的区分,凸显警察培训教育独立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好警察教育培训,也才能实现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真正应用。为此,笔者提出“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概念,作为诊所式教学法应用于警察培训的公安教育的话语表达。
警务诊所教学法,即实现警员回炉再造式培训,以学员实际问题为导向,疑难案件处理为内容,分类教学为样式,交流互动为基础,实践与研究互补,锻造学员的思维能力,使其既学会具体的实战技能,又具有理论素养和全局观。打个比方,警察来培训就是来看病,把自己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作为疾病,培训机构作为医院,按疾病类型分类挂号处理,在教员的指导下通过再实践,练就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这样,参加警察培训成为工作的必需,变被动接受培训为主动进修学习,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这种问题导向、诊所式的培训教育就是与普通学历教育最大的不同。
这种“警务诊所教学法”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培训机构科学规划科目或模块,学员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挂号式选择性学习;第二,培训机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通过培训优秀结业予以奖励乃至晋升等;第三,扩大培训面,不断实现培训的精细化与纵深化,逐步推进全覆盖、动态化;第四,教学内容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实战为题材,就地学习,就地解决。(当然这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变革);第五,加大基地建设,突破仅以警察学校为依托的培训模式,实现警察职业生涯的全程教育;第六,实现教员学员交流机制。教员与学员在此案件诊治过程中实现互动,甚至教员与学员互换位置,相互教育,实现以提高警务水平为中心的、去层级化的、多面向的警务培训机制。在实用性上一定要突出主题,突出重点,从灌输向交流转变;第七,构建多元化的培训模式。英美的警察的在职培训分为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学历培训。香港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警员根据在职年限和警种在确定时段接受在职训练,这给了警员总结交流经验的机会;第八,实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培训教育化”,还得建设评价体系,科学分层,搞好培训层级制度建设等。
(四)实现“警务诊所教学法”的路径初探
要解决警察教育培训的问题,从根本上还是得解决公安教育体制的问题,涉及公安院校的单位性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公安教育的目标与定位等问题。公安院校教师同时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安院校单位性质不明确,教职工按事业单位人员还是按公务员管理不明确,阻碍了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交流、轮岗(在未“转制”的公安院校里,这一问题非常突出,而即使是一些已经“参公”、“转公”的公安院校仍存在此问题),也使得管理上较为混乱,教职工在工资级别、职称评定等问题上标准不一、矛盾较多,影响队伍稳定;也使得公安教育目标混乱,主线不明,主体意识不清。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得明确公安院校要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结合学历教育,办出公安特色;其次,统一公安院校教职工与警察的管理,统一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职称、级别,并明确职责,从警察业务专家中聘任培训教员,实行教师与警官轮岗。
在解决上述大问题之外,要实现“警务诊所教学法”还必须做到下面几点:首先,必须实现培训教员与公安一线警员无缝对接、交流、互换等,克服实践中教育训练与人事管理制度衔接不畅的问题;其次,解决警察培训政治性与实战性、开放性的关系。鲜明的政治性是人民警察最重要的特征,但是目前警察教育培训资源有限,可以考虑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日常或工作业务中进行;第三,加强培训资源整合,加强培训院校与参训单位的协作,防止出现参训单位经费充足而培训院校经费不足的局面;第四,加强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研究警察教育培训制度、研究警察职业素质结构,做到科学培训、有效培训;第五,克服目前警察教育培训覆盖面有限、部分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力争实现培训全覆盖,加强培训实绩考核;第六,实现警察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动态化。警官可以转任教官,通过教学情况予以晋升。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库,全程跟踪,分析考察;第七,加大基地建设,培训师生共享平等和谐的教育环境与资源,实现公安院校、培训机构资源的全方位面向警察队伍开放;第八,实行录用、晋升和教育培训“一体化”,建设警察院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目标导向和过程控制确保教育培训的贯彻实施;第九,实现教学权的相对独立。公安院校、警察培训机构虽附属于大公安体制,但是在教育培训中必须掌握独立的教学权,防止行政色彩过浓而导致机制僵化。
四、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前景展望
(一)实施步骤
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即“警务诊所教学法”在中国的实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警务诊所教学法”的理念和部分具体教学方式来丰富警察教育培训的教学方式,同时进行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这两个方面在第一阶段应同时进行,互相影响促进。第二阶段,即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基本完成之后,进行系统的“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推进,并适时出台法规文件,对该教学法的推行进行制度性保障。这两个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成功的关键是能否有制度性保障以确保其真正付诸实践。
(二)面临的困难
“警务诊所教学法”的实施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实现公安教育体制的改革、实现警察教育培训理念的转变、实现政策法律上对“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支持,从而实现法律诊所式教学法与警察教育培训的契合,都需要高层指示和顶层设计,仅靠地方的“小打小闹”难成气候;其次,公安教育培训具有非学历培训的短期性、学员成分的复杂性、课程内容的特殊性等特性,要建构起各方满意的“警务诊所”非常困难;再者,虽然“第五次警务革命”即“新警察专业化”所要求的承担责任性、有效执法性、改革创新性、改革整体性与我们的警察教育培训有很多理念的共通之处,但是,这场运动毕竟还在发展之中,许多问题未有定论,将来仍会给我们的改革带来新的问题模式;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警务诊所教学法”的应用尚处于理论摸索阶段,还没有经验可资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困难颇多。
参考文献:
[1]张新华.关于民警在职教育训练新模式的思考.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2]蓝杨.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应对世界警务革命的对策研究――国外先进经验的启示与运用.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张立刚.警务革命视野下的中国警察教育改革.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3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后两个月各类事故的发生,近日,__县安监局深入县各重点行业实施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边在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深入县各重点行业宣传教育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把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各类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使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强大的法制氛围。
关键词:
保密培训;思想教育;法律教育
国家或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核心、重要以及一般的等级进行划分,根据岗位等级不同确定工作人员类别,并针对不同工作类别进行专业保密培训,通过培训促使保密人员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政治观点、思想观念以及道德规范,法律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宪法》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全面提高企业职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保密培训中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在保密培训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是提高企业职工保密观念、加强保密意识的关键,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把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和运用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惩罚能够发挥同样的效果,是增强国家实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培训机构应该引导培训对象在正确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将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到实际岗位上,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终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目标。目前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化,各行各业的技术核心保密工作越发重要,职工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思想认知,将会对我国核心技术或国防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教育是关键,培训人员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好、做深、做透思想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化解企业职工内心问题和矛盾,才能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企业职员的思想工作,能够有效增进不同岗位人员的相互理解、化解各方利益矛盾,处理和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对做好保密工作而言是一项双赢的工作,在保密培训中经常会遇到企业职员对自己与他人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对自身获取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产生疑惑,这是正常现象,因为每个人的工作岗位不一样,导致最终得到的利益也会不一样的,但是作为企业职工最重要的不是自己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利益,而是应该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考虑问题,如果不给他们做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少人并不能形成这样的思想认识,因此进行思想教育是保密培训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保密培训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不仅对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对企业、人民的安全也同样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做好保密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社会构建非常重要,但是现在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出卖家庭、单位和社会的行为,对于这类人要进行法律惩治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所以说在保密培训中要突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法律知识教育,能够全面提高企业职工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尤其是在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下,学习法律知识能够提高企业职员对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形成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如果不学习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做到很好的遵纪守法,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大多数罪犯都是由于自身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而在工作中违规操作,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途。所以进行法律教育对促进企业职员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学好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有明显作用,通过学习的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培训人员自我防范能力和法律意识,早一步培养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企业职工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序。
三、思想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在保密培训中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从道德教育层面培养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法律教育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对员工行为形成制约,在保密培训中两者缺一不可,有了思想教育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员工法律常识,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会从道德、法律法规层面考虑后果,能够有效避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不能说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到底哪一个比较重要,只能说两者在保密培训中同样重要,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
四、小结
新时期、新形势的国际社会背景给保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保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保密重要性逐渐提升,对企业职工的专业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在保密培训中更加注重从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两个方面入手,才能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我国机关单位、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丹.试论《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学员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J].职业技术,2011,11:61.
(一)培训工作
1、积极主动与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含协会)和州市旅游培训机构沟通联系,于1月10日完成了《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拟定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落实既定培训班的相关筹备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不断强化培训的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培训、考务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优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2、根据《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行管处的配合指导下,认真完成了《20*年度*省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及中级导游员年检培训工作通知》文件的拟定及下发工作(云旅人教[2009]12号)。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了培训班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课程设置、教师选聘、场地落实、教材选购及材料准备、费用收交等工作)。此次年检培训全省共分6期举办,于2月23日-4月3日开展;其中,*点2期,版纳、大理、丽江、迪庆点各一期,共有1702名国际社导游人员参加了年检培训。
3、根据各类培训班的需要,认真做好培训班培训教材的选购、入库、销售工作,并将书籍的销售收入及时交局财务。上半年,共购进各类书籍5000多套(其中2009年导游考试系列教材3000套),到6月5日止,共售出2500多套,目前还在继续与各州、市旅游局办理导游资格考试用书的相关销售工作;
4、认真做好2009年导游考试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宣传,表格制作,教材、大纲订购),确保全省报名工作顺畅。为此,中心于4月29日和5月4日在《*晚报》刊登了导游考试的相关信息,从6月1日起,正式组织开展了全省2009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工作。8月上旬-9月组织开展培训;
5、为加大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的宣传和交流力度,拓展旅游教育培训信息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了第一季度《*省旅游教育培训简讯》的编撰、发放工作;二季度简讯正在办理中;
(二)考务工作
6、在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省导考委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20*年度*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成绩的上报审定、成绩公布和考生分数查询等具体工作。并根据国家旅游局导考办的相关要求,于3月底认真完成了全省合格考生导游资格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全省共有8380名考生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达1794人,合格率为21.4%);
7、根据《20*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于3月份组织完成了20*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及习题集的再版和订购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认真修编了《2009年导游考试大纲》及《考务相关规则》;
8、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局导考办的指导下,于4月30日完成了《2009年*省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2009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和下发工作。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口试为11月9日-25日;
(四)其他工作
9、根据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是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思想准绳和工作准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结合业务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个人总结,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本次活动,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
10、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导游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在袁副局长的委派下,由局人教处、省旅游培训中心、*市旅游培训中心等4位同志于3月25日至27日赴*省旅游局就导游考试相关考务工作等事宜进行了考察学习。
(五)日常工作
检察教育培训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至关重要。然而,现行的检察教育培训模式尚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必须立足于检察实践,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和质量,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现行检察教育培训机制不足
检察教育培训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而屡次转型,先后历经法律专业证书教育、大专学历证书教育、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等阶段,初步建立了以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模式,为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作出了不懈努力。但这种教育培训模式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是检察教育培训理念滞后。长期以来,基于“绝大多数人都是通过成人教育培养的,其知识的局限性和素质结构的缺陷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检察教育培训仅限于“补课式”教育,使本应由法学院教育完成的法律知识教育成为检察培训的核心内容,本来的基础教育或职前教育的内容成为了检察教育培训的重头戏。
二是检察教育培训内容单一。检察教育培训过分强调法律技术层面的知识,而非培养职业化的检察官。检察工作不是教条化的法律适用,要求检察官具有较为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能够用哲学思辨的理性分析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对人和事物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现行检察教育培训内容单一,严重影响着其质量和效果。
三是检察教育培训方式陈旧。检察教育培训基本上移植普通高校的传统教学方式――集中授课辅导,教师以课堂讲授法条为主,主要是“说文解字”式的教育。检察教育培训要求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在于让检察官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学会运用知识的方法,掌握检察办案技能,提高办案水平,具备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传统教育培训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检察官职业化的需求。
四是检察教育培训保障机制缺失。由于检察管理模式行政化,检察官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并非均等,检察教育培训在实践中体现出临时性和随意性。尤其是对现有检察官的知识结构状态、业务技能水平状况、检察业务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了解不够,导致有的教育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缺乏针对性,导致培训流于形式。只有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才能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障检察官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构建以“四大培训”为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
鉴于检察教育培训存在的上述缺陷,有必要探索构建比较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促进检察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因此,南明区检察院将教育培训作为培养检察人才、增创我院检察工作新优势的重要途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规划,着力推进,形成了以“四大培训”为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推动了南明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司法考试培训。为了确保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院花大力气开展司法考试考前培训,使年青干警尽快取得检察官资格,进入检察官序列。由于我院的不断努力,目前我院中青年干警除法警外基本绝大部门都已经取得司法考试A证。
一、我国教育培训公司上市现状
中国的教育培训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规模来看,现有教育培训机构近万家,德勤(2012)预计,包含各类培训机构在内的中国民办教育市场,将继续保持15%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5年将达6,400亿元规模。市场业务来看,教育培训主要业务涵盖:语言培训、职业培训、管理培训、教辅培训、幼儿教育。行业发展来看,知名品牌教育机构如新东方、巨人教育、安博教育、环球雅思等占据英语、课外辅导、职业教育等业务主要地位。
教育培训机构虽然众多,但上市公司却较少,且没有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国内上市。从教育行业大类来看,虽有国内上市公司“方直科技”等,但其并非教育培训机构。此外,自2006年有9家教育培训机构海外上市,依次为东方纪元、新东方、弘成教育、正保远程教育、ATA公司、安博教育、环球雅思、学而思教育和学大教育等。
从表1不难发现,我国教育培训机构的上市地点都选择国外,其中除东方纪元选择在新加坡外,其余8家教育培训机构均选择在美国挂牌上市。不禁要问,为什么我国教育培训机构不选择在国内上市?
二、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内教育培训机构众多,融资需求旺盛。事实上,教育培训机构并非不想在国内上市,而是在国内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很难在境内上市。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难成上市主体
上市主体,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按照相关法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多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因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自然属性决定其难成上市主体。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营利限制
《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从法律上排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基础。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此处“合理回报”界定尚不明确,如果合理回报指通常意义上的营利,那么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与其他营利性法人相同。但这又与《教育法》规定相悖。
(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有待健全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于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业务内容模糊,且各地审批登记难易程度不同,没有完善的审批登记制度将对该民办教育机构整体上市的核准造成障碍。
(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有所限制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此处“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尚不明确是在学校最初成立之时,还是包括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成立后也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支持学校的后续发展。因此,如果对其采取严格的界定,那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又面临一法律障碍。
(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法律障碍
国家对公益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税收方面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但是目前为止,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针对捐资举办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确,对此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造成一种不确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税收法律障碍。
此外,目前我国适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会计制度尚不健全,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确认方式不利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综上各种因素,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纷纷奔赴海外寻求上市融资谋取发展。
三、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的实践
国内教育培训机构在上市筹备过程中面临种种法律障碍,但这并非否定了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可能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框架之内上市,并进行了实践。
(一)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上市公司并购”
“拓维信息”作为一家计算机应用服务类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7月,以中国动漫第一股概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2261。作为上市公司,其近年来积极拓展教育培训业务,并购多家教育培训公司,确立了教育培训为其主营业务的事实。
1.收入构成
“拓维信息”上市之初业务包括系统集成及软件业务与传统增值业务。2011年主营业务构成有了变化,教育培训业务已经作为其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并逐渐得到壮大。
资料来源:“拓维信息”2009、2010和2011年年报
公司收入构成在2011年及之前并不包含移动教育业务,而2011年移动教育业务已经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19%,而2012年中报显示,其移动教育较之于去年同期增长219.84%,占总收入的32%。而文化创意、传统增值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6.43%、35.26%,占总收入比分别为20%和20%。显然,移动教育相对于其他业务而言,已经成为公司创新业务中的最重要的一块。
2.移动教育业务构成
“拓维信息”教育培训业务2011年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国内“校讯通”业务;通过移动互联网推出的“名校联盟”、“博士热线”、《哇哇教育》等在线产品;在线下开设实体培训学校。其中“校讯通”业务可以看作公司增值服务业务的教育领域的延伸,而线下实体培训学校需要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民办教育机构典型的业务形式。目前从公开资料无法确认实体培训学校收入所占比重,但与之前上市公司不含实体培训学校收入相比,拓维信息已有一定突破。
3.“拓维信息”教育培训业务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计算机应用服务类行业,其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未包含“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教育软件的研究、开发”等与教育相关的业务,也未取得当地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教育培训业务的收入依赖于子公司及其控股孙公司。
资料来源:根据拓维信息2011年审计报告整理
由于上市公司仅对外公布合并报表,各级子公司的业务相对不透明。仅从股权结构图中可以发现北京九龙晖科技有限公司是拓维信息教育培训版块的重要节点。北京九龙晖成立于2002年10月,由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湖南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持股70%,拥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营业务一直是电信的增值业务。从2010年并购珠海市龙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始,北京九龙晖逐渐演变成为一家教育培训业务的控股公司。鉴于教育培训业务审批门槛高、区域性强、客户资源优势重要、维护成本较低、竞争激烈等特定,2011年北京九龙晖快速设立或购并多家以教育培训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大多采用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合作方式,但为了各地业务遵循统一标准,在各新公司章程中约定由代表拓维的出资方行使100%表决权。
(二)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IPO”
“洪恩教育”成立于1996年,据其网站最新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金4500万,是一家以学前教育软件研发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点读笔、纸质有声读物、益智玩教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年9月北京市环保局已对其进行了环保公示,意味着洪恩教育或成为教育培训行业国内上市第一人。在2012年2月间媒体曾对此事广泛报道,公司登陆创业板进程已处于“落实反馈意见”阶段;公司网站对其主业的描述由“学前教育”变更为“学前教育软件研发”已规避作为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上市的法律障碍;公司主要有四大类业务,一是多媒体教学软件,二是交互式教育VCD/DVD,三是有声读物系列产品,四是教学实验示范基地(教育业务),主要是针对0到8岁的儿童;对于公司是整体上市,还是将教育培训业务剥离后再上市,其财务总监冯智明曾对媒体表示,公司还没有最后决定等等。
截至2012年7月5日证监会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洪恩教育上市进程仍处于“落实反馈意见”阶段,由于未到预披露阶段公众无法了解其对教育业务的处理方法,如果其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中主营业务不含实体学校的业务,即意味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之路还未到破冰时,反之证监会将对此类企业上市的法律障碍做出新释义,但不排除其观察公众反应后在发审会做最终裁决的可能。
(三)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挂牌地方OTC市场”
2008年9月成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成立较早影响力较大的地方产权交易所,其教育版块有两家教育培训机构挂牌,分别是“北海教育”和“尚学教育”。
“北海教育”是“山东北海教育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4月在天交所挂牌,从天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括“全托、半托幼儿机构、双语中小学教育、国际化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尚学教育”是天津尚学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前身天津尚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0日,于2012年5月在天交所挂牌,从天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课外辅导和升学辅导”。此外,天交所还披露了“尚学教育”的办学资质信息:“公司在2011年12月19日取得南开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12010470001011号],办学内容为培训、业余面授,举办者为天津尚学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7日取得由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津南民证字第010281号],名称为天津市南开区尚学教育培训学校,业务范围为培训机构。”
可见,“北海教育”及“尚学教育”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抑或成为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上市打开了一条道路。
四、关于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实践的几点思考
目前,虽然没有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在国内IPO上市挂牌,但是各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也在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谋求国内上市。“拓维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其IPO时主营业务不含教育培训,但通过设立合并子公司等运作,教育培训逐渐成为其主营业务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算是教育培训机构曲线上市。然而随着相关政策逐渐清晰,“洪恩教育”IPO进程不断明朗化,暗示了教育培训行业国内上市存在可能,尽管存在着前述种种法律风险,但从另一角度而言,似乎也无法排除民营教育培训机构“闯关IPO”的可能,从监管者的角度而言将好的教育培训机构留在国内上市也顺应了市场的需求。此外,“挂牌地方OTC市场”成为地方民营教育培训机构踏上资本之路的第一站,“北海教育”和“尚学教育”在天交所的挂牌表明地方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已率先放宽民办教育机构挂牌限制,不排除此事件的示范效应将会影响到全国其他场外交易市场,甚至A股市场。
(一)提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首批获益者
规范化的经营运作是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的基本前提。尽管“拓维信息”和“洪恩教育”等公司的实践有所不同,但都可看作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在国内上市的努力。这些公司通过规范化的经营运作,逐步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随着国内教育培训行业上市政策明朗化,提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首批获益者。
(二)亟需相关法律及政策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正确定位
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进步及相关改革只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才能变成行业发展规范,促进行业长久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教育法》等应进行适当修改,对公立教育、私立教育、营利性教育加以区别明确。只有明确教育培训机构营利的适当性及其企业属性,才是其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法律保证。
(三)应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
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业务内容模糊,各地审批登记程序有待完善,这些都将对民办教育机构上市的核准形成阻碍。因此,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等级注册管理有其现实意义。因此,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加强工商税务部门对其经营监管,确保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得到落实相,切实做到各监管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无缝衔接。
(四)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主体的价值取向应清晰正确
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特殊的上市主体,应有清晰正确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教育培训机构不仅是教育培训产品的提供者,更是知识技能等无形产品的传播和输出机构。这些无形产品对于其受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清晰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经营理念有助于其得到社会认可获得融资便利。
参考文献
[1]陈杰.民办教育培训企业境外上市境内难的原因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1(07).
[2]李伶,唐海花.我国民办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8(01).
[3]宣立虎.探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之路[J].法制与社会,2011(28).
[4]兰君.我国民办教育产业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0(35).
[5]周凤荣.对我国现行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几点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5(04).
(一)市场准入点低引发的社会责任问题。目前,由于英语教育培训产业出现多元化的竞争格局,致使国内各类英语教育培训机构大量涌入培训市场。既有本土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如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新动态英语学校,EF英孚英语培训学校,巨人教育集团等,还有国外注资兴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如华尔街英语等,也有众多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外语学校或者作坊式的英语教育培训机构,如曼哈顿国际英语学习中心,瑞德彩虹英语培训中心和海德英语培训中心等,还有一些不正规的或者非法的英语教育培训机构进入培训市场,表明我国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较低,市场监管不严,导致英语教育培训市场鱼龙混杂,急需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很多培训机构的管理者对于英语教学的规律缺乏科学认识,虽然一些兼职教师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技能,但由于英语教育培训机构自身的商业性质使得他们在选择教材、安排课时、改进教学方法上无法遵循英语教育内在的本质和教学规律,容易形成浮躁的教学风气,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效果差强人意。一方面,民营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较低,另一方面,在广告宣传、师资、办学条件、硬件设备等方面缺乏严格的审核和检查。例如许多英语教育培训机构打出“全外教授课”“不用出国,感受纯正英语语言环境”等广告来吸引生源,而其中所谓的外教很多并没有取得其所在国的教育资格从业证书,有的外教甚至学历层次很低,专业素养难以保证;同时,一部分外教从事英语教育培训动机不纯,流动性大,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二)师资标准和资格认证缺乏引发的社会责任问题。从我国目前的培训市场来看,英语教育培训已形成最大规模的培训项目,主要有出国留学考试培训项目:托福,雅思,赛达等;有国内应试培训项目: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专业四、八级,中、高考英语等;有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项目:剑桥国际商务英语等,然而,国内民营教育培训业缺乏行业标准化及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目前我国缺乏针对民营英语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要求,仅仅是按照商家即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者的要求来招聘教师。虽然在招聘信息中有注明各科任教老师应具备得相关行业资格要求,但是在实际招聘过程中,民营英语教育培训机构在面对众多生源而师资缺乏时常常采取滥竽充数的办法。为了保证盈利,需要临时找人填缺来完成教学任务,甚至因此聘任的外教并不具备外籍教师聘任资格,因为相关部门也没有要求外籍教师必须持有《外国人专家证》并且接受相关培训,通过有关培训测试后才能任教。
(三)监管缺乏引发的社会责任问题。英语教育培训是一种经济行为,随着英语学习的人数与日俱增,培训费和资料费不断上涨。例如托福考试培训,最初一个教师教授一个班,人数为十几人,每人学费一千多元,一个培训班收入一万元左右,扣除教师授课费和管理费用,利润在合理范围之内。而如今在出国留学热的潮流背景下,参加托福考试培训的一个班达到几百人,培训收入至少几十万元。另有一些培训机构急功近利的心态非常严重,并常常以虚假的广告宣传吸引消费者,偷税漏税现象也时有发生,许多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纷纷采取暴利运营的模式,造成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的现象。2009年10月,腾讯大楚网报道,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些不正规,缺乏诚信的培训机构,经常面临与学员及学员家长的官司问题,这是因为在学员正式学习时,这些机构经常随意更换教师及随意减少课时来降低成本,最终使得消费者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和目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民营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缺乏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督和管理制度,而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待完善。目前,我国民营英语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依靠自定的经营管理理念进行培训和教学管理,缺乏行业的规范和监督,消费者协会在维护培训机构消费者权利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同时,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只是在机构成立审批方面发挥作用,对成立之后的培训管理则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虽然我国政府在2003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但是工商行政部门对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仅限于颁发营业执照和税收管理,这样就形成了我国政府部门对于民营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盲区。在英语教育培训机构外部环境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众多培训机构根本无法做到良好的自律。例如:2009年10月,百年国际语言培训品牌灵格风教育培训集团在全国一些城市教学点出现“停课,捐款逃跑”等情况[7],导致国内英语教育培训机构遇到前所未有的培训信誉危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各级教育部门缺乏对于民营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三、民营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社会责任建设的公共管理对策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教育重点
要通过这次集中教育培训活动。交通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彻底扭转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行车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增多的状况,切实解决全县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坚决纠正部分驾驶人“开霸王车、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开疲劳车、酒后驾车”恶习。坚决杜绝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稳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集中教育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同步进行”原则。二是七座以上营运客车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客运安全知识以及行业规章道德教育。三是社会车辆驾驶人、危化运输驾驶人员和货运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法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四是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和摩托车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严禁“黑车非驾”违法载人、摩托车超速等安全行车知识教育。重点抓好以下四类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驾驶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安全行车知识教育。
三、确定教育内容。把握方法步骤
县公安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健全工作机构。拟定培训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授课、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典型案例通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形式,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教材、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选编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这次教育培训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提出具体的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制定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明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二)具体实施阶段:要按照驾驶人的基本数量和具体分布情况做出学习安排和培训计划。给驾驶员面对面讲课。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集中统一的教育培训。面对面传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抓好党政机关驾驶人、客运驾驶人、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三)考试考核阶段: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在完成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学习不认真、态度不端正。达到教育培训的预期目的和效果。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分期分批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集中闭卷考试。两次考试不及格的延长教育培训时间。
四)检查验收阶段:教育培训期间。县政府将派出巡回检查工作组。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严肃通报批评。分赴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进行督查。
四、严格工作要求。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并将驾驶员参加这次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是安全责任主体,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这次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驾驶人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培训。要通过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公安机关具体抓,交通、运管、安监、广电等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合力,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狠抓工作落实。采取针对性强、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方法开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对客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的教育,务求取得成效。要针对不同驾驶人。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要及时深入客运企业、客运车站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在日常驾驶中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违法记录和驾驶恶习的驾驶人,要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教育;二是对县直各单位的驾驶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进行集中教育,对各机关单位驾驶人要会同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法,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的教育,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又不改正的驾驶员要建议单位进行调整,以确保内部车辆交通安全;三是对社会车辆、危化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要深入到社区、货运公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对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要积极依托乡镇交通安全协管站、村委会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五是对所有七座以上客运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机关内部驾驶员、危化运输和货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情况,要建立交通安全教育档案和台帐,一律实行结业考试制度,形成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诚信档案,并要按照驾驶人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确保驾驶人教育质量。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在市场秩序方面逐步显现,计划体制遗留问题在市场秩序中逐渐暴露,金融危机的蔓延使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面临更复杂的任务,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市场秩序外延进一步扩大。解决这些问题,把市场监管执法推向更高层次和水平,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区工商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工商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合实际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思想政治方面,要紧密结合落实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知识。要学习先锋模范人物的事迹,继续深入开展向系统内外先进楷模学习活动,努力增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自觉性。在业务技能方面,要紧密结合“十大员”资格考试,以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学习新的经济理论,增强发现、认识、分析、解决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以案例分析培训等形式研究探讨法律法规实施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寻找好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办案能力。要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重点抓好公文,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保证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1、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职能科室在各自工作领域的优势,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理论和工作发展情况,深入研究探讨理论问题和做好实际工作的有效方法。并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将先进科学的理论、经验、方法传授给对口科室及一线工作人员,从而有效的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促进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2、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对策研究、岗位练兵、岗位比武等方式,提高职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及时、高效。大力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在网上开辟干部教育培训栏目和网络教室,开设业务培训论坛,提高培训效率。积极拓宽干部教育培训渠道,根据本单位人员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参加人事部门、党校等机构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
3、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调动每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既抓好集中培训;又要坚持个人自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通过扎扎实实的自觉学习,切实把理论问题学深学透,把工作方法掌握到位,真正达到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目的。
4、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培训学习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实践出真知。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通过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这一有效途径,达到提高执法服务能力;促进工作开展的目的。分局将全面推行年度培训考试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考试档案,增强教育培训的刚性约束。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在提高队伍素质和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原金亭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政工科牵头,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科室、所也要明确组织分工,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体系,牢固树立“培训出效率,教育出成绩”的理念,强化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督促、总结,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和省、市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知下发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局长全面负责,宣教科具体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小组,一方面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司法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和专职人员,组成培训联络机构,制定方案,联系教材,落实师资,安排场地。3月份订购《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宣传画册》各300套,做到村干部人手一册。5月中旬,区5部门联合下发培训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包抓培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7月初,区委组织部下发《培训通知》决定7月10日-7月25日分三期对村级两委会主要干部进行培训。在每期培训中,区政府主管区长、市局领导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等成员单位都派领导参加。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此次培训工作,由宣教科具体负责,在培训前组织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具体部署,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考勤,培训人员考勤报到由区委组织部和我局人员共同负责,对组织不力的镇办区委组织部给予批评,督促其人员参加培训,对未到人员集中第三期进行了补训,有效地保证了参训人数,参训率达到96%。二是严格会务管理,制定详细的会务须知和培训课程安排表,安排专人负责培训人员住宿、就餐、上课等事宜,整个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国土分局和各镇办共同协调管理。三是针对培训人员多,难管理等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灵活的管理方法和应急措施,制定了培训人员日常管理办法,饮食安全、住宿安全和防震安全等应急措施。通过这些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了培训人员、内容、效果、时间的“四落实”,保证培训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抓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先后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执法局、地籍处、法规处及市局耕保科、市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讲课。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农村土地权属与纠纷调处、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违法案例剖析等村干部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讲座。讲授内容丰富,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效果明显。每期培训中,安排一个下午时间进行分组讨论,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与村干部座谈,参加讨论,解答问题,消除矛盾,增进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结合实际,每期培训结束时都安排一次国土资源理法律法规考试,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加深村干部理论法规的认识。
通过听取市、区领导重要讲话和省、市领导专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专题辅导,培训学员认清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和任务,加深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提高了严格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认识,明确了乡镇办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及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路,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增进了理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此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我们率先在全市县(市、区)开展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普及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此,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发展就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安全生产是保证企业安全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如果没有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就会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混乱,生产状况日益恶化,安全事故不断,失去发展甚至生存的机会。许多从业人员也认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浪费时间和金钱,还不如去休息一下或多干几个工。不知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不懂法律和施工现场特点,对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没有掌握,在施工中自我防范能力又较差,冒险蛮干,这样的从业人员往往会成为事故的肇事者或(和)受害者。在事前和事中全然不顾国家法律的存在,只有在发生事故后才想起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人比比皆是。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也只是关心从业人员的收入高低,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累不累等。没有人过问从业人员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有没有安全风险和职业病伤害;没有人过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高低,有没有参加过安全培训。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法律规定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大部分工地的项目经理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部交给项目安全员负责。由安全员来组织这样的活动力度是不够的,培训的深度和范围均达不到要求。受到职位和能力限制,原定的培训时间一次次地被项目上的其它事情占据。培训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人员不到位,其他培训人员也就无拘无束,来去自由,最终安全员也疲于奔命,培训活动只能流于形式,成了签字活动。监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也负有重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场各类监理人员的安全素质也不高,所以对项目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实施力度不够。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单一枯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多数还是用“填鸭”的方式讲原则讲套话,内容枯燥,针对性不强,与实际工作状况脱节,无法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兴趣。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简单,效果不佳
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每次培训的对象基本都是新面孔,培训的内容也只能是从零开始重复一些简单的常识性东西,致使培训效果很难在紧张复杂的生产活动中体现出来。企业是在给社会不断培养人才,这也严重挫伤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性。有些人已从业多年,即使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身边“三违”现象还是不断地发生着,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知之甚少,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识别存在的危险源,连个人防护用品也不知如何正确使用。
2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建议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部门应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增加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内容,从源头上为社会培养具备一定安全素质的人才,也为今后各行各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奠定基础。建设主管部门应完善相关的培训体系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好、约束力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将施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监理等企业在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要求企业给参加教育培训人员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建立社会、企业和项目三级培训机构。由政府牵头在社会上利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优势资源组建培训机构,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可聘请学者、专家来授课,比如讲授一些新的法规标准等让从业人员知道这些法规标准的制订背景,修订情况,应用中应注意的重点。通过与从业人员交流互动也能让学者、专家知道这些法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便再版修订能更有效地指导安全生产。各单位在企业层面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校长的培训学校,每年年初制订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聘请本企业或业界资深项目管理者或安全管理者担任讲师,向从业人员讲授一些安全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分析。
在各个项目部设立分校,由项目经理担任分校校长,在项目开工前的临建策划时就同时考虑分校的建设,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如桌椅、电视机(或投影仪)等。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批对各专业各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进行授课,讲授项目特点,现场安全生产要求等。为调动讲师和学员的积极性,各培训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讲师和学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在晋级、职称评审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同样对表现差的讲师和学员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程度的处罚,以鞭策从业人员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违反安全规定,进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要结合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利用施工间歇、工种交替、雨天、晚上等时间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并根据学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编制通俗易懂、便于理解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提高培训实效。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法制法规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四个方面。安全思想教育是整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让他们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培训时可列举一些不重视安全而导致的事故案例以引起他们重视并牢记。只要从业人员都具有“我要安全”的强烈意识,许多安全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法制法规教育是让从业人员知道法律制度是保护遵守者惩处违反者的,知道法律条文和制度措施都是用生命和血泪换来的,并通过一些典型的“三违”事故案例让从业人员知道违法的沉重代价。通过法制法规教育,使从业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在生产活动中遵照执行。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电气知识、建筑施工知识、机械设备知识、防火防爆知识、劳动保护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预控等知识,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等编制通俗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向从业人员进行讲解,可张贴安全挂图、发放口袋书供从业人员平时学习。只有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才能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灵活运用。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与操作训练技能、应急处置技能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将操作规程与操作技能用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从业人员传授,让他们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平时操作中哪些方面做得不对,今后该如何改正。还要让他们知道如果不这样做会对自己、家庭、企业和社会造成什么后果。要将应急处置和逃生技能用漫画、动画、动作示范等形象易懂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让他们知道生产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置,如何逃生。若发生事故,知道如何用最小的代价进行自救互救,知道如何进行事故报告和保护现场。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培训机构应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交流、案例分析、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培训和考核情况要进行登记,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才信息库。档案、信息与企业资质年检、招投标活动、人员上岗和创先评优工作挂钩。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未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企业和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限制其相关的建筑市场活动,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土地违规违法已危害到粮食安全
有土斯有粮。经历过年代的中国人,非常清楚土地的价值。而近来的国内粮价上涨,除了国际市场的影响,主要还是我国违法用地大幅上升带来的,耕地减少,粮食产量得不到保障,粮食价格上涨引起了农副产品、以及其他产品的上涨。人们要问:我们的18亿亩耕地的生命线能否守得住?这是上到总理、下到普通百姓都关注的问题。
据专家测算,现在18亿亩耕地提供了中国人所需要的85%的食品,“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达到1万亿斤,随着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需求的增长,到我国的人口高峰年时,我们必须有1.4万亿斤的粮食。考虑到提高粮食单产、提高耕地复种指数等因素,专家认为,我们要做到粮食基本自给,耕地数量绝不能少于18亿亩。
就在这次会议上,徐绍史部长说,目前基层违规违法用地的问题非常突出, “百日行动”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用地正在向基层蔓延。这次“百日行动”清理出来的“以租代征”案就有两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7万亩,一部分村利用农用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搞非农建设,搞住宅,搞标准厂房配套设施出租,甚至出售。
令人担心的是,所有这些违规违法用地都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而且根本不讲耕地占补平衡,所以对18亿亩耕地红线的威胁非常大,直至危害到粮食安全。
要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多家用”的局面
据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副巡视员孙喜华介绍,这次培训活动在规模上、时间上都是空前的,说它“规模大”,是因为,这次受训的对象是3000多个县市、5万多个乡镇、70多万村的主要负责人,人数超过百万;说它“时间长”,是因为我们将用2008年一年的时间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这样有利于各地灵活地安排生产和培训。
这次活动预期要达到什么效果?孙喜华说,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性行动。
如何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国土资源部的思路是:从主要靠监督管理转到既抓管理又抓教育的“两手抓”上来,从国土资源部门单枪匹马地执法,转到着眼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守法、依法的积极性上来,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多家用”的局面,相关的产业部门、建设部门和各级政府一起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于这样的考虑,国土资源部联系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用2008年一年的时间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得到五部门的积极响应。六个部门一致认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基本国策的具体举措,是六个部门的共同责任。去年12月25日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正式启动。
宣传培训对象是基层负责人
按照实施方案,“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开始到12月结束,历时一年。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教育培训、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在1月至2月组织动员阶段。各省(区、市)要确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并在国土资源厅(局)设立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在3月至10月教育培训阶段。各地要按照本地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将分赴各地宣讲。在这期间,“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
在11月至12月总结验收阶段。各省要完成这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2009年1月中旬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
为了保证活动切实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对这次培训活动的时间和人员均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县(市)主要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90%,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方式,通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并认真做笔记,基本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基层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和其他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
有人问,为什么这次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基层负责人?孙喜华说:将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放在县(市)、乡(镇)、村级主要负责人身上,是因为基层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工作的难点。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都是围绕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展开的,这些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遍布城乡,这就需要我们把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放在基层。基层负责人知法守法了,工作就好做了。
但从实际情况看,基层违规违法的现象还非常突出,举个例子来说,当前违规违法用地突出表示形式之一“以租代征”基本发生在乡(镇)和村级组织,成为违法转用农地、撬动土地调控闸门的一股“暗流”,查处和解决起来难度是很大的。与此相对应的是,许多基层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比较少,法律意识不高,法治观念不强,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个别的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土地和资源在我这里,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根本不知道用地还要有规划和计划。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宣传培训活动的开展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
通过案例教学增加学习效果
为使这次活动能够顺利实施,六部门将在创新培训形式上下功夫,把多种教育形式结合起来,确保“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在宣传教育培训中实行中央宣讲团和省级宣讲团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和各地实际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通过开展座谈交流、案例讨论、专家讲座、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
积极采取市乡合作与各农机站联合创办农机化培训基地模式,先后在范家屯、怀德、朝阳坡、秦家屯、大岭等乡(镇)设立长年培训基地,至少每月培训一次,今春以来,共举办5期培训班,培训11类农机操作手共350余人。
1.2积极采取“长短结合与技能并重”多种形式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
一方面依据农时季节与机具类型,采取长训与短训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培训相结合等培训方法,对农机手在课堂上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农机手到实地,进行手把手的实际操作使用与维修保养技能培训。从而尽快有效地让广大农机手掌握农机化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另一方面是依据农忙与农闲季节、农民素质与机具类型确定培训内容。采取课堂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多种教学模式,对广大农民和购机农户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
1.3积极采取职业上岗培训与“阳光工程”培训
为广大农民群众学习农机化技术与掌握农机具的实际操作技能,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教育培训机制。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化促进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农机操作手和农机维修,特别是拖拉机驾驶员与农机维修人员的职业上岗培训;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计划,积极开展农机“阳光工程”培训,为广大农村培养输送了大批的耕整地机手、插秧机手和玉米、水稻收割机手。
2当前农机化教育培训面临的困难
当前农机化教育培训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正有条不紊地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干部群众对农机化教育培训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以至于进展不平衡;二是由于农机化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人才匮乏,导致有的地方农机化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欠缺,甚至人员难以胜任培训工作;三是由于地方财政对农机化教育培训投入不大,扶持不多,出现农机化教育培训资金紧、设施缺、装备差、工作难以开展等困难与问题,亟待解决。
3对今后加强农机化教育的几点建议
3.1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为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外部环境,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大“科技兴农”战略的实施力度。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宣传农机化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大力发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服务现代化农业与农村经济,用先进的农机装备实现农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3.2要切实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扶持力度
农机化教育培训是为农服务的公益性部门,是只见社会成效,而没有经济效益的单位。但由于有的部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将农机化教育培训误认为是能创收的部门,对农机化教育培训扶持匮乏,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基层农机化教育培训设施缺、条件差、教学工作难以开展。
3.3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为农机化教育培训提供有效的教学保障体系与激励机制
一是强化用人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机化教育培训师资人才的引进;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对农机与农业部门从事农技培训,特别是阳光工程培训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监督指导;三是强化绩效考核,要将农机化教育培训列入个人岗位目标管理,纯净考核,建立健全农机化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激励机制。
3.4要加强队伍建设,为农机化教育培训提供一支政治素质高和业务素质强的农机化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一方面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学习农机法律法规,学习新型农机具基本知识等,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监管,切实将增强教职综合素质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教育培训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岗位,以确保农机化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农机科技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