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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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警察教育培训;法律诊所教学法;警务诊所教学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面临的问题
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公安队伍建设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公安民警培训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外部来讲,首先,警察招录体制改革,政法干警体制改革班的设立,都导致警察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改变,使得警察教育培训出现一些混乱;其次,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与警察职能不断扩张之间的压力日趋加大,人们权利意识高涨而法治意识淡薄,警察执法风险加大。从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内部来看,有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以学科为中心”的警察教育不符合警察职业教育的规律;第二,忽视教育规律,行政办学的特征浓厚;第三,教育训练针对性不强。在职民警培训存在着不分警种、不分职级,也不分岗位的“一锅煮”现象,造成层次不清,内容交叉重叠,培训效果不好;第四,训练与实践相脱节,重知识轻能力技能,偏离职业教育特点;第五,“育人”与“用人”相脱节;第六,师资力量难以保证,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二)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问题解决现状及其反思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警察院校都对原有教学培训方法进行了改进,引进了许多先进的教育培训方法。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实战演讲、经验交流、参观考察、实践性教学、情景式教学等教学法被引入警察教育培训之中。此外,还有人主张“警察教育训练必须走模拟化道路”、“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以学习者为中心”等新型教学培训方法。
这些教育模式侧重点不同,切入点各异,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或不足,但它们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不是一套完整的教学模式或教学体系,其应用具有片面性。就这些方法本身而言,它们自身也有许多缺陷。以案例教学法为例,其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多是已知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可以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自由确定,不像真实的案件中会遇到许多未知的情况,由于缺少实际的利害关系,学生不会完全投入、负责地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因此也难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无法真正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分析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最后,案例分析终归没有超出理论性学习的范畴,培养的仍是学生的学理性思维。其他教学方法也具有类似的问题,无法实现学员作为教育主体的真正投入,进而实现自我教育并提高。正是由于传统教学法有这些问题,上世纪60年代始,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法律诊所教育方法起而代之,在上世纪末逐渐成为风靡全球的法律教育方法。
二、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特点及其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一)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特点
作为一种成熟的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诊所课程于世纪之交被引进我国法学教育后,引起了法学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新的重要内容。截止今年7月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已经拥有163个单位会员。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法律诊所式教育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以学生为主体,采用教学互动的方式,又可以称之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或“从实践中学习的方法”;其次,诊所式法律教育最为直接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再次,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材料完全真实。诊所式教育看似与案例教学、学徒制相似,其实它是学徒制在现代更高层级的表现形态。案例教学仍是理论教育,只不过更换了教育工具载体;学徒制是纯技能、技艺的训练,没有深层次的理论根基。故而相对于它们,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方式的全方位变革。正是它在教育上的这些突破,使得诊所式教育不再是简单的法学教育模式之一,其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总之,法律诊所的要旨是让学生以更生动的方式接受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由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归纳模式,让学生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精义和对社会的意义。
(二)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所秉承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与模式,使其不仅仅可以适用于法律教育,也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教育。在面向实战,注重技能培养上,法律诊所教育法与警察培训是相通的。仔细考察后甚至可以发现,法律诊所式教育这种应用于中国法学教育仍面临诸多困难的教学模式,应用到警察培训上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警察教育培训是公安体制内组织培训,教育培训机构、教员、学员、场所等都是公安系统内部的,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诊所式教育方法“零制度成本”,而且可以实现所有培训学员都有机会全程参与,这些都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倾向于通识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上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其次,在职警员的身份可以解决实践主体在办案身份上的障碍(这需要在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如通过立法实现培训实战中的异地执法等)。因此,法律诊所式教育面临的没有案源,没有场地、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都迎刃而解,这些是警察培训最大的优势所在。所以,把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遗憾的是,法律诊所教学法一直止步于普通法律教育,未见法学界、公安学界或公安教育界将其引入公安培训教育中。
三、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路径分析
(一)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中国化”
虽然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在中国的实践已有十三年,但是它并没有实现“中国化”。美国后学士学位、职业化的法律教育,精英式教育,判例法传统,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哲学都是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发展的土壤。中国的法律诊所式教育一直面临着师资不够、经费不足、案源不多、学生身份主体局限等多种问题。在很多地方,法律诊所式教育沦为案例讨论模式、审判观摩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毕业实习模式等形态,其在实质上与法律诊所式教育并不相同,很多法律诊所有名无实。要克服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遇到的问题仅仅解决教育体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改变法治的社会环境,法律诊所式教育一开始就是为应对现有教学法与实践脱节而产生的。只要寓于实践,法律诊所式教育才能真正在中国生根发芽。前已述及,由于警察培训面向实践、面向实战的客观需求,以及警察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性质,体制下的教学环境,多元的介入社会实践渠道,在法学教育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突然在警察培训中变得不是问题。或许,法律诊所式教育中国化,首先不应是法律诊所式教育方式的转型,而是应用土壤的改变,即以警察培训实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中国化。
(二)法律诊所式教学法“公安化”
法律诊所式教育要实现从法学教育向警察培训的转变,首先得进行“公安化”处理。法学教育要求学生掌握的是法律思维、法律技能、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式教育正是通过实践使学生形成经验主义的技艺理性,从而掌握上述三种能力的。而警察所要求具备的能力是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另外,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活动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智能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各类新型犯罪有增无减,也给警察执法能力产生了新的挑战。不同于法律职业是“高贵”的职业,是依靠专业技能在稳固的机制内处理纠纷,警察是一种在对抗状态下寻求平衡支点、随机性很强、高危险风险的职业。如果将学生局限在狭小的空间内,缺乏广阔知识又缺乏实践训练,对散发思维、适应能力与实践技能的培养会造成严重阻碍,难以练就过硬的警务技能,造成学生死学、死用,发展后劲不足。因此,国外警察培训多面向实战。在移植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必须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警察培训的逻辑起点,以传授学生基本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观念、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训练学生的执法能力,使学生成为既具有丰富法律素养又具完备警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安教育的目标。
(三)法律诊所式教学法的“培训教育化”暨“警务诊所教学法”概念的提出
在解决“公安化”问题后,法律诊所式教育还得实现“培训教育化”。在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即警察招录体制改革、政法干警体制改革班的设立导致警察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改变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必须追问:警察培训是什么?为何培训?怎样培训?以此实现警察培训教育与警察学历教育的区分,凸显警察培训教育独立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好警察教育培训,也才能实现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真正应用。为此,笔者提出“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概念,作为诊所式教学法应用于警察培训的公安教育的话语表达。
警务诊所教学法,即实现警员回炉再造式培训,以学员实际问题为导向,疑难案件处理为内容,分类教学为样式,交流互动为基础,实践与研究互补,锻造学员的思维能力,使其既学会具体的实战技能,又具有理论素养和全局观。打个比方,警察来培训就是来看病,把自己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作为疾病,培训机构作为医院,按疾病类型分类挂号处理,在教员的指导下通过再实践,练就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这样,参加警察培训成为工作的必需,变被动接受培训为主动进修学习,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这种问题导向、诊所式的培训教育就是与普通学历教育最大的不同。
这种“警务诊所教学法”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培训机构科学规划科目或模块,学员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挂号式选择性学习;第二,培训机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通过培训优秀结业予以奖励乃至晋升等;第三,扩大培训面,不断实现培训的精细化与纵深化,逐步推进全覆盖、动态化;第四,教学内容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实战为题材,就地学习,就地解决。(当然这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变革);第五,加大基地建设,突破仅以警察学校为依托的培训模式,实现警察职业生涯的全程教育;第六,实现教员学员交流机制。教员与学员在此案件诊治过程中实现互动,甚至教员与学员互换位置,相互教育,实现以提高警务水平为中心的、去层级化的、多面向的警务培训机制。在实用性上一定要突出主题,突出重点,从灌输向交流转变;第七,构建多元化的培训模式。英美的警察的在职培训分为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学历培训。香港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警员根据在职年限和警种在确定时段接受在职训练,这给了警员总结交流经验的机会;第八,实现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培训教育化”,还得建设评价体系,科学分层,搞好培训层级制度建设等。
(四)实现“警务诊所教学法”的路径初探
要解决警察教育培训的问题,从根本上还是得解决公安教育体制的问题,涉及公安院校的单位性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公安教育的目标与定位等问题。公安院校教师同时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安院校单位性质不明确,教职工按事业单位人员还是按公务员管理不明确,阻碍了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交流、轮岗(在未“转制”的公安院校里,这一问题非常突出,而即使是一些已经“参公”、“转公”的公安院校仍存在此问题),也使得管理上较为混乱,教职工在工资级别、职称评定等问题上标准不一、矛盾较多,影响队伍稳定;也使得公安教育目标混乱,主线不明,主体意识不清。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得明确公安院校要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结合学历教育,办出公安特色;其次,统一公安院校教职工与警察的管理,统一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职称、级别,并明确职责,从警察业务专家中聘任培训教员,实行教师与警官轮岗。
在解决上述大问题之外,要实现“警务诊所教学法”还必须做到下面几点:首先,必须实现培训教员与公安一线警员无缝对接、交流、互换等,克服实践中教育训练与人事管理制度衔接不畅的问题;其次,解决警察培训政治性与实战性、开放性的关系。鲜明的政治性是人民警察最重要的特征,但是目前警察教育培训资源有限,可以考虑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日常或工作业务中进行;第三,加强培训资源整合,加强培训院校与参训单位的协作,防止出现参训单位经费充足而培训院校经费不足的局面;第四,加强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研究警察教育培训制度、研究警察职业素质结构,做到科学培训、有效培训;第五,克服目前警察教育培训覆盖面有限、部分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力争实现培训全覆盖,加强培训实绩考核;第六,实现警察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动态化。警官可以转任教官,通过教学情况予以晋升。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库,全程跟踪,分析考察;第七,加大基地建设,培训师生共享平等和谐的教育环境与资源,实现公安院校、培训机构资源的全方位面向警察队伍开放;第八,实行录用、晋升和教育培训“一体化”,建设警察院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目标导向和过程控制确保教育培训的贯彻实施;第九,实现教学权的相对独立。公安院校、警察培训机构虽附属于大公安体制,但是在教育培训中必须掌握独立的教学权,防止行政色彩过浓而导致机制僵化。
四、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的前景展望
(一)实施步骤
法律诊所教学法应用于警察教育培训,即“警务诊所教学法”在中国的实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警务诊所教学法”的理念和部分具体教学方式来丰富警察教育培训的教学方式,同时进行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这两个方面在第一阶段应同时进行,互相影响促进。第二阶段,即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基本完成之后,进行系统的“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推进,并适时出台法规文件,对该教学法的推行进行制度性保障。这两个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公安教育体制的制度性改革,成功的关键是能否有制度性保障以确保其真正付诸实践。
(二)面临的困难
“警务诊所教学法”的实施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实现公安教育体制的改革、实现警察教育培训理念的转变、实现政策法律上对“警务诊所教学法”的支持,从而实现法律诊所式教学法与警察教育培训的契合,都需要高层指示和顶层设计,仅靠地方的“小打小闹”难成气候;其次,公安教育培训具有非学历培训的短期性、学员成分的复杂性、课程内容的特殊性等特性,要建构起各方满意的“警务诊所”非常困难;再者,虽然“第五次警务革命”即“新警察专业化”所要求的承担责任性、有效执法性、改革创新性、改革整体性与我们的警察教育培训有很多理念的共通之处,但是,这场运动毕竟还在发展之中,许多问题未有定论,将来仍会给我们的改革带来新的问题模式;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警务诊所教学法”的应用尚处于理论摸索阶段,还没有经验可资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困难颇多。
参考文献:
[1]张新华.关于民警在职教育训练新模式的思考.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2]蓝杨.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应对世界警务革命的对策研究――国外先进经验的启示与运用.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张立刚.警务革命视野下的中国警察教育改革.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3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后两个月各类事故的发生,近日,__县安监局深入县各重点行业实施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边在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深入县各重点行业宣传教育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把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各类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使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强大的法制氛围。
关键词:
保密培训;思想教育;法律教育
国家或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核心、重要以及一般的等级进行划分,根据岗位等级不同确定工作人员类别,并针对不同工作类别进行专业保密培训,通过培训促使保密人员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政治观点、思想观念以及道德规范,法律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宪法》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全面提高企业职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保密培训中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在保密培训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是提高企业职工保密观念、加强保密意识的关键,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把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和运用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惩罚能够发挥同样的效果,是增强国家实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培训机构应该引导培训对象在正确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将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到实际岗位上,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终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目标。目前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化,各行各业的技术核心保密工作越发重要,职工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思想认知,将会对我国核心技术或国防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教育是关键,培训人员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好、做深、做透思想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化解企业职工内心问题和矛盾,才能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企业职员的思想工作,能够有效增进不同岗位人员的相互理解、化解各方利益矛盾,处理和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对做好保密工作而言是一项双赢的工作,在保密培训中经常会遇到企业职员对自己与他人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对自身获取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产生疑惑,这是正常现象,因为每个人的工作岗位不一样,导致最终得到的利益也会不一样的,但是作为企业职工最重要的不是自己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利益,而是应该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考虑问题,如果不给他们做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少人并不能形成这样的思想认识,因此进行思想教育是保密培训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保密培训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不仅对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对企业、人民的安全也同样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做好保密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社会构建非常重要,但是现在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出卖家庭、单位和社会的行为,对于这类人要进行法律惩治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所以说在保密培训中要突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法律知识教育,能够全面提高企业职工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尤其是在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下,学习法律知识能够提高企业职员对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形成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如果不学习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做到很好的遵纪守法,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大多数罪犯都是由于自身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而在工作中违规操作,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途。所以进行法律教育对促进企业职员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学好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有明显作用,通过学习的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培训人员自我防范能力和法律意识,早一步培养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企业职工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序。
三、思想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在保密培训中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从道德教育层面培养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法律教育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对员工行为形成制约,在保密培训中两者缺一不可,有了思想教育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员工法律常识,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会从道德、法律法规层面考虑后果,能够有效避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不能说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到底哪一个比较重要,只能说两者在保密培训中同样重要,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
四、小结
新时期、新形势的国际社会背景给保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保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保密重要性逐渐提升,对企业职工的专业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在保密培训中更加注重从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两个方面入手,才能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我国机关单位、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丹.试论《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学员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J].职业技术,2011,11:61.
(一)培训工作
1、积极主动与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含协会)和州市旅游培训机构沟通联系,于1月10日完成了《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拟定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落实既定培训班的相关筹备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不断强化培训的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培训、考务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优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2、根据《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行管处的配合指导下,认真完成了《20*年度*省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及中级导游员年检培训工作通知》文件的拟定及下发工作(云旅人教[2009]12号)。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了培训班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课程设置、教师选聘、场地落实、教材选购及材料准备、费用收交等工作)。此次年检培训全省共分6期举办,于2月23日-4月3日开展;其中,*点2期,版纳、大理、丽江、迪庆点各一期,共有1702名国际社导游人员参加了年检培训。
3、根据各类培训班的需要,认真做好培训班培训教材的选购、入库、销售工作,并将书籍的销售收入及时交局财务。上半年,共购进各类书籍5000多套(其中2009年导游考试系列教材3000套),到6月5日止,共售出2500多套,目前还在继续与各州、市旅游局办理导游资格考试用书的相关销售工作;
4、认真做好2009年导游考试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宣传,表格制作,教材、大纲订购),确保全省报名工作顺畅。为此,中心于4月29日和5月4日在《*晚报》刊登了导游考试的相关信息,从6月1日起,正式组织开展了全省2009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工作。8月上旬-9月组织开展培训;
5、为加大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的宣传和交流力度,拓展旅游教育培训信息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了第一季度《*省旅游教育培训简讯》的编撰、发放工作;二季度简讯正在办理中;
(二)考务工作
6、在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省导考委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20*年度*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成绩的上报审定、成绩公布和考生分数查询等具体工作。并根据国家旅游局导考办的相关要求,于3月底认真完成了全省合格考生导游资格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全省共有8380名考生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达1794人,合格率为21.4%);
7、根据《20*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于3月份组织完成了20*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及习题集的再版和订购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认真修编了《2009年导游考试大纲》及《考务相关规则》;
8、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局导考办的指导下,于4月30日完成了《2009年*省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2009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和下发工作。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口试为11月9日-25日;
(四)其他工作
9、根据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是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思想准绳和工作准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结合业务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个人总结,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本次活动,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
10、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导游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在袁副局长的委派下,由局人教处、省旅游培训中心、*市旅游培训中心等4位同志于3月25日至27日赴*省旅游局就导游考试相关考务工作等事宜进行了考察学习。
(五)日常工作
检察教育培训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至关重要。然而,现行的检察教育培训模式尚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必须立足于检察实践,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和质量,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现行检察教育培训机制不足
检察教育培训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而屡次转型,先后历经法律专业证书教育、大专学历证书教育、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等阶段,初步建立了以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模式,为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作出了不懈努力。但这种教育培训模式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是检察教育培训理念滞后。长期以来,基于“绝大多数人都是通过成人教育培养的,其知识的局限性和素质结构的缺陷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检察教育培训仅限于“补课式”教育,使本应由法学院教育完成的法律知识教育成为检察培训的核心内容,本来的基础教育或职前教育的内容成为了检察教育培训的重头戏。
二是检察教育培训内容单一。检察教育培训过分强调法律技术层面的知识,而非培养职业化的检察官。检察工作不是教条化的法律适用,要求检察官具有较为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能够用哲学思辨的理性分析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对人和事物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现行检察教育培训内容单一,严重影响着其质量和效果。
三是检察教育培训方式陈旧。检察教育培训基本上移植普通高校的传统教学方式――集中授课辅导,教师以课堂讲授法条为主,主要是“说文解字”式的教育。检察教育培训要求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在于让检察官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学会运用知识的方法,掌握检察办案技能,提高办案水平,具备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传统教育培训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检察官职业化的需求。
四是检察教育培训保障机制缺失。由于检察管理模式行政化,检察官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并非均等,检察教育培训在实践中体现出临时性和随意性。尤其是对现有检察官的知识结构状态、业务技能水平状况、检察业务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了解不够,导致有的教育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缺乏针对性,导致培训流于形式。只有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才能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障检察官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构建以“四大培训”为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
鉴于检察教育培训存在的上述缺陷,有必要探索构建比较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促进检察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因此,南明区检察院将教育培训作为培养检察人才、增创我院检察工作新优势的重要途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规划,着力推进,形成了以“四大培训”为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推动了南明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司法考试培训。为了确保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院花大力气开展司法考试考前培训,使年青干警尽快取得检察官资格,进入检察官序列。由于我院的不断努力,目前我院中青年干警除法警外基本绝大部门都已经取得司法考试A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