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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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法即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法,其突破了传统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局面,教学环节相对集中。“理实一体化”教学法强调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通过设定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让师生双方边教、边学、边做;强调“理中有实,实中有理”,让学生通过实践感受理论知识,通过理论总结实践经验。“理实一体化”体现了中专职业学校教育的特色,突出学生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兴趣,提高理论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训教师的理论水平。为此,在市场营销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几种主要举措,实现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
一、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使学生主动学习。中专学生喜欢通过游戏或角色扮演的方式来学习,在讲授理论知识时,教师可多设计一些活动,以玩带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介绍“企业的营销观念”时,为了让学生理解现代营销观念的优越性,笔者布置了模拟销售实训:首先将学生分成五个小组,其中四个小组扮演销售人员,第五个小组扮演顾客。四个销售小组分别抽取不同的营销观念,即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和市场营销观念,然后指导他们通过书本理解相关营销观念的概念,并讨论如何模拟经营,才能体现出与企业文化相一致的营销观念。经过一轮的销售,学生基本上能体会市场营销观念的优越性。这种方式将枯燥的理论学习融入有趣的动手实践中,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做到了“在教中做,在做中学”。
二、注重搭建实训平台,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理实一体化”教学强调空间和时间的同步性,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教学场地的一体化。在传统的教室里,我们难以把前后的知识点连贯起来进行练习。为了给学生安排综合性的实训项目,强化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广州市商贸学校除了一年一度的技能节外,还于2011—2013年举办了三届“精彩营销”商贸购物节,营造真实的营销环境,为学生搭建了营销的实战平台。学生通过购物节这个平台,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运用到真实的营销环境中,通过熟悉店铺运营,对市场营销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清晰而系统的认识,大大强化了学生的动手能力。
三、注重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引导
现在的中职课堂教学提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这种理念在市场营销基础课程教学中则以“教师引导—学生主导”的教学结构落实。结合中专学生自学能力不强、缺乏学习毅力的特点,教师要注意将市场营销基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分成不同的学习任务。学生只有在完成一个小任务后,获得成功感,增强学习信心,才有更大的动力去完成下一个小任务。为此,教师应注意以下两方面:其一,要将大任务细化成若干小任务。如在分析常见的消费者购买行为时,笔者要求学生初步了解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差异,并通过分析购买行为类型,做出相应的接待活动。所以,笔者把这个大任务细化成了“调查分析餐饮企业特定消费者购买行为类型”和“角色扮演”,即接待顾客。其二,由易到难。市场营销基础的任务是从简单任务做起,如上述两个小任务,第一个任务注重分析,第二个任务注重透过分析做出相应的接待行为,对营销实践技能及沟通技能的要求有所提高。四、注重完善考核评价系统市场营销基础课程既有理论,又有实操环节。而传统考核制度过于注重理论考试,难以反映实践教学的全过程,不利于反映学生能否熟练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容易投机取巧,平时不认真,考试前临时抱佛脚,难以锻炼富有责任心、吃苦耐劳、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在市场营销基础课程“理实一体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应同时把个人态度也作为考核指标,即把课堂实训任务、作业、考勤、课堂问答等作为形成性评价,占考试评价的60%,若学生平时不认真,单靠40%的期末考核的终结性评价就很难过关。只有注重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实操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考核才能提供科学准确的反馈信息。总之,“理实一体化”教学方法突破了以往理论和实践脱节的情况,充分发挥“教师引导—学生主导”的作用,让学生和教师在学与做的过程中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为学校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使专业实训更接近企业需求,最终提高学生的直接上岗率。
参考文献:
[1]何惠贞,陈秋萍,马斌.市场营销基础[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城市群现已成为带动区域发展、参与全球竞争的主体形态。长株潭“3+5”城市群是湖南省特有的城市资源,是全省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区域。1982年,张萍提出“把长沙、株洲、湘潭建成湖南的综合经济中心”,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构想正式提出。2006年,湖南省确立了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在内的“3+5”城市群建设,次年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此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加速推进。本文拟从空间一体化、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三方面,以2010年数据为主,对长株潭“3+5”城市群一体化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并与长三角“北翼”城市群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探讨长株潭一体化未来的发展路径。
一、城市群一体化衡量指标体系构建
1、空间一体化
城市群空间一体化是城市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频繁作用的基础。约翰·费里德曼(J.R.Friedman)把区域空间结构的演变划分为四个阶段:前工业阶段,过渡阶段,工业化阶段和后工业化阶段。按其描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区域内会出现规模不等的经济中心,相互结合,与周边地区联系越来越紧密,它们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将随之缩小,域内的界线会逐渐淡化,最终区域将实现空间一体化。
本文基于上述理论,认为区域空间结构发展过程可以看成是空间经济联系强度增加的过程。空间经济联系强度可以反映一个区域内经济中心对周边地区的辐射程度,及周边地区的接受能力。进一步衡量空间经济隶属度,即两城市经济联系强度占区域经济联系强度总和的比例,可以反映区域整体空间一体化水平。
根据牛顿力学引力模型原理,本文确定区域内城市空间经济联系强度与空间经济隶属度模型:
Rij为两城市经济联系强度;Fij为两城市空间经济隶属度,其值越大表示空间一体化程度越高。其中Pi、Pj为两城市人口规模;Gi、Gj为两城市经济规模;Dij为两城市距离。本文将分别采用各市市辖区人口数(万人),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和两城市最短公路交通距离(千米)代表。
2、市场一体化
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消除区域内对商品和要素合理流动的限制,即实现市场一体化。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1953年解释国际贸易时提出了一价定律: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壁垒的自由竞争市场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出售,以同一种货币计算的价格应是相等的。据此,本文认为在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在实现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中,价格水平应该趋同,具体表现在相对价格方差应随时间推进而收窄。
根据萨缪尔森“冰川”成本模型的基本思想,本文确定了相对价格方差模型:
Var(Pt)是城市群t时间相对价格方差,若其数值较小,则市场一体化程度较高。其中Pit是t时间i城市商品价格,Pt为t时间城市群n个城市平均商品价格。本文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代表某城市商品价格水平,并以城市的GDP 占城市群GDP 总量的比重作为权重,得到加权平均数Pt。
3、产业一体化
地区间产业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力。在约翰·弗里德曼提出的核心—边缘理论中,发展可以看作一种由基本创新群最终汇成大规模创新系统的不连续积累过程。创新群互相协作、融合,进而形成创新系统的过程将表现为区域产业一体化。本文将从以下两方面衡量区域产业一体化水平。
(1)各城市行业区位商,能够反映一个地区特定行业的专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高的城市将成为创新活动的发源地。计算公式为:
LQij表示i地区j行业的区位商,一般当LQij>1时表明该地区j行业专业化程度高于区域整体水平,具有比较优势。其中Lij表示第i个地区第j个行业特征值(如从业人员,生产总值等),本文以各城市市辖区按行业分组的单位从业人员数代表;m表示行业个数,n表示区域内地区个数。
(2)主导产业产业链在区域内布局。城市群中各城市按照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工序乃至模块进行专业化分工,这种产业分工现象被称为产业链分工。区域内城市间基于产业链的分工合作,能推动创新活动扩散,促进区域产业一体化。本文将选取长株潭“3+5”城市群工程机械制造产业链进行分析。
二、实证分析
1、空间一体化
利用公式(1)和(2),得到长株潭“3+5”及长三角“北翼”城市群地区间经济联系隶属度如表1和表2。
一、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政策
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标志是1986年欧共体通过的《单一欧洲法案》的提出。在这份法案中,欧共体提出了在1992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在这个市场内,实现产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完全流动。在《单一欧洲法案》框架下,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成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点,而且随着德洛尔报告的和《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实施,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又成为推动欧洲向经济货币联盟迈进的关键动力。
《单一欧洲法案》只是明确了欧共体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方向性目标,具体的政策表现为欧共体理事会的指导性意见”。
早在1977年,欧共体委员会就了《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其核心条款是允许外国银行在符合东道国法规的前提下设立分支机构。它事实上打开了成员国银行在共同体其他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大门,具有重大的普遍性意义。但是,由于各国的立法差异并没有得到消除,因此《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并没有导致任何重大的跨国银行活动。真正标志着欧洲银行业和金融服务业走向单一市场的是1989年欧共体理事会的《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Directive89/646/EEC),经过修订,1993年各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加以正式实施。这份立法涉及欧洲银行业金融服务和跨国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其核心是置于共同监管规则下的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根据这两项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只要在本国获得了营业许可,就可以在其他成员国开设分行,不用事先征得接纳国的许可,其业务也只受母国监管机构的监督,而不受东道国的监督和管制。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对银行业跨国经营的便利性不言而喻,银行不再需要为了申请在国外开立分支机构的资格而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其经营活动也只由本国的监管机构监督,这样就避免了成员国之间由于监管规则不同造成的麻烦。另外,这两项原则也为欧盟各国提供了一个监管框架,这个框架有助于降低对欧盟各国之间进行协调的成本,并减少欧盟各国的监管负担,同时也限制了潜在的各国监管者的偏见。1986—1992年间,欧共体理事会还制定了8个附加的指导意见,分别对银行业监管、资本金要求、偿债能力标准、洗钱活动、信贷风险、年报的要求和银行并购重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欧共体理事会的这些指导意见系统地阐述了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立法要求,然后各成员国将这些要求转化成本国的具体立法加以落实。因此,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不仅依赖于各项指导意见的有效性,而且也和各成员国的具体实施状况密切相关。芝摩曼(Zimmerman,1995)考察了所有单一市场指导意见在各成员国的实施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在1991年末至1994年4月间,已经被成员国采用的指导意见占全部指导意见的百分比已经从58%上升到89%。对于《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截至1994年4月,12个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中有11个已经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国内立法,惟一的例外是西班牙。
总体而言,在欧共体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之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一体化比市场的实际一体化先行一步。
二、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经验检验(一)假设和数据
首先,经验检验主要是针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同时也涉及货币市场,因为银行信贷市场利率是以货币市场利率作为基础的,银行信贷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关系很密切。
其次,检验的指标是利率,也就是以利率(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作为衡量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指标。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完全一体化的市场应该遵循单一价格原则,换言之,就是在完全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所有相同金融资产都具有相同的价格。由此,利率可以作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衡量标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风险的不同,文化对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影响不同,货币政策条件不同,以及各国银行为解决信息不完全而采取的策略不同,一体化的银行信贷市场内利率并不一定都实现均等化。因此,我们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检验不是以严格的价格均等化作为标准,而是使用协整的概念。协整分析认为,随着银行信贷市场日益一体化,区域内银行的定价行为将会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一体化地区内成员国的利率将表现出趋同的关系。而从具体分析的角度说,在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内,利率(非稳定时间序列)在短期内可以分离变动,但是在长期,市场力量将迫使它们恢复到一个均衡的关系。
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这是出于下面几方面因素的考虑。第一,在金融市场上,名义利率能够比实际利率更好地反映国际套利过程。借款者用以进行比较、评判的是经过汇率预期调整的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相应地,那些不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行跨国业务活动的银行一般也只是对经过汇率预期调整的名义利率感兴趣。上述两者构成了国际套利过程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在国际套利过程中名义利率比实际利率更重要。第二,用实际利率进行衡量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方面,实际利率以各国的货币分别表示,其差异无法比较,同时,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对跨国实际利率进行比较,因此对于单个投资者或借款者来说,实际利率差异并不能够提供获利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平均实际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购买力平价,而各国的购买力平价在长期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偏离,也就是说各国平均实际利率在长期是基本相等的。这样,使用实际利率进行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检验具有潜在的误导性——无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是否发生,实际利率本身的差异就很小。因此,我们选择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作为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检验指标。
我们的研究范围包括欧洲联盟的六个核心国:法国、德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和意大利。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占欧盟GDP总额的80%以上,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欧洲联盟的总体。同时,为了比较地区性和全球性的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我们把分析扩展到美国和日本。
我们将使用从1985年开始的月度利率对银行贷款利率和利差进行协整检验。对于银行贷款利率,选用各国的基准利率表示;为了计算利差,选用货币市场利率作为存款利率的近似表示。银行贷款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的数据都可以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版的《国际金融统计》(InternationalFinancialStatistic)中得到,两者都从1985年1月开始。利差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贷款利率减去货币市场利率得到的绝对利差;二是由贷款利率除以货币市场利率得到的相对利差。
(二)模型的分析框架
1引言
随着宜昌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城市绿化可用空间受到限制,但城区PM2.5偏高、雾霾天数增加、居民停车难和城市内涝加剧等问题亟待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与城市绿化密不可分。实施城市绿化必然需要绿化空间,但随着宜昌市绿化美化行动的全面推进,主城区地面基本无可用绿化的空间,地面绿化空间不足已经成为限制城市增绿的主要因素。相反城区被称为“城市绿化的沙漠”的屋顶、墙面等区域绿化率极低,但可用空间充足,具有极大的景观美化效果空间。因此,可以看出立体绿化对提高宜昌绿化美化质量,促进生态宜昌建设,缓解城区绿化用地不足,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彰显城市魅力等方面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2宜昌市实施立体绿化的必要性
2.1治理雾霾
城市雾霾治理需要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和提高绿化率来实现,随着城市平面绿化空间受到用地紧张等因素限制,立体绿化治理雾霾成为学者研究和关注的焦点。2013年3月在杭州召开了治理雾霾立体绿化新技术研讨会,2014年4月在北京召开京津冀立体绿化治理雾霾论坛。PM2.5悬浮在空气中,城市居民常用的垂直空间内空气中PM2.5浓度总体递减,冬季受逆温层影响距离地面40~120m空间内PM2.5浓度相对较高,以草坪为代表的地面绿化对PM2.5的吸附能力有限,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空间也处于垂直环境中,立体绿化对治理雾霾和保护居民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2.2降低绿化成本
屋顶和墙面绿化技术成熟,屋顶绿化虽然施工难度和施工投入费用相比地面绿化高,但在主城区实施总体费用中因无土地成本,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开挖的表层肥沃土壤可留用屋顶绿化,土石方运输成本也相应降低,所以总费用远低于建设城市和小区绿地的成本。墙面绿化主要选择攀缘植物,虽然部分墙面需要安装网格结构,但绿化苗木价格和后期管护成本较低,所以建设总成本低于草坪绿地。
2.3缓解小区停车难
居民小区停车难问题主要与小区规划建设初期停车位规划不足和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有关,同时小区内停车占用和破坏绿地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的问题。从目前来看,绿地是每户小区居民都享受的公共资源,而停车位则不是,但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停车难将可能成为困扰小区绝大多数居民的问题。上海等大城市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在保证小区绿化率的前提下实施了立体绿化方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4降低能耗
屋顶绿化和墙体绿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夏季阳光直射后热能的滞留,通过绿化将有80%左右的光能被植物吸收转化为太阳能,有效降低了楼房顶层住户和墙体受阳光直射住户空调耗能,起到降低能耗作用。
2.5减轻城市排水系统压力
城市内涝已经成为威胁我国城市安全的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影响。立体绿化可有效吸纳、滞留和净化雨水,屋顶绿化可以降低70%的降水强度。
2.6完善城市生态系统
立体绿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平面绿化不足的问题,也为动物提供了新的栖息场所。尤其是为以地面筑巢的鸟类提供远离人类活动干扰的优良栖息地,提高了城区鸟类生物多样性和降低树木病虫的发生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使城市生态系统更加完善和健康。
3对策与建议
3.1将立体绿化纳入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1997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施行《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办法》中只规定了地面绿化率,未对立体绿化做出具体要求。201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2013年杭州市政府颁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明确立体绿化相关要求,其他大城市也相继在城市绿化条例中明确立体绿化要求。所以建议宜昌市尽快修改《宜昌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以《管理办法》的形式明确立体绿化的总要求,解决“城市绿化的沙漠”问题。
3.2制定立体绿化鼓励政策
在居民小区、工厂、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改造中,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标准,依据生态功能和参照其他省市标准,将立体绿化折算成绿地面积,提高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率,节余土地可用于建设停车场和其他附属设施。
3.3降低草坪种植面积
草坪建设和维护成本较高,生态效益低,与停车和居民健身活动场所用地冲突严重。建议居民小区、工厂和企事业单位在规划建设中降低草坪种植面积,只有边缘地带适当种植草坪,在开阔区域以种植乔木为主,地面采用见缝插针方式种草。乔木选择高大常绿和落叶间种方式,乔木间距要达到夏季树冠遮阴率90%以上,树下满足停车和居民锻炼的需要,冬季树下透光率不低于50%,实现绿地功能多样化,小区停车生态化,居民活动舒适化。
3.4分步推进实施
屋顶绿化对屋顶防水和承重要求较高,已建成房屋绝大部分难以实施屋顶绿化,所以要对已建成房屋进行评估,选择可以实施屋顶绿化的进行适当绿化,而对新建房屋和厂房屋顶绿化实行硬性要求和制定奖励办法。墙面绿化对房屋质量无特殊要求,易于实施,投入成本低,建议除对新建设房屋和厂房硬性要求外,对有条例实施墙面绿化的建成房屋采有种植攀爬植物的方式进行立体绿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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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双月.现代城市立体绿化设计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6] 肖寒.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模式与未来的发展[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乙型肝炎是一种慢性携带性传染病,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所引发,并可经体液、血液急性传播,容易发展为肝硬化和慢性肝炎[1]。乙型肝炎的临床表现具有多样化特征,包括慢性、急性、重症型和淤胆型肝炎,其相关治疗工作需引起医务人员高度重视。我院在本组研究中选择在2014年1月~2015年3月收治的62例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采取分组对照法研究替比夫定治疗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的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在本次研究中,选取于2014年1月~2015年3月收治的62例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患者作为研究对象,62例患者均与《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中诊断标准相符合。其中,男33例,女29例,年龄为42~71岁,平均年龄为(60.79±7.12)岁;chid-pugh评分:B级35例,C级27例;根据不同治疗方案将62例患者分为观察组31例和对照组31例,两组患者年龄、chid-pugh评分分级和性别等临床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备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治疗,即进行保肝、平衡水电解质紊乱、利胆、补充白蛋白等常规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增加替比夫定治疗,即口服替比夫定(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70028)600 mg/次,1次/d,其观察期是24 w。
1.3疗效判定[2] ①显效:患者临床症状全部消失,肝功能和肝纤维化指标显著好转,肝部区域没有压痛或者叩痛等;②有效:患者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肝功能和肝纤维化指标有所好转,肝部区域没有压痛或者叩痛等;③无效:患者临床症状及肝功能和肝纤维化指标毫无改善,肝区有压痛和叩痛;治疗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 100%,治疗显效率=显效/总例数 100%;采取生存质量评分量表,对处于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治疗期的患者社会活动、日常生活、心理情绪、自居症状和躯体生理功能进行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分值越高,表示患者生存质量越高。
1.4统计学方法 对所有数据资料采用SPSS 17.0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的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的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显效率和治疗总有效率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6.77%,治疗显效率为87.10;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58.06%,治疗显效率为22.58%,两组患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对比两组患者的生存质量 观察组患者平均生存质量评分为(92.14±3.15)分,对照组患者平均生存质量评分为(61.01±3.65)分,两组患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肝硬化属于临床常见慢性肝病,通常由一种及以上原因所导致的肝脏损害,致使患者肝脏呈现出纤维性、弥漫性和进行性病变。而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指的是患者器官和组织丧失了正常功能,患者病情恶化,并出现极为明显的临床症状,其预示着患者肝硬化已经发展至严重阶段,因而及时有效治疗对于患者极为重要[3]。
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致病机制,为乙型肝炎病毒复制以引发机体肝脏坏死,因此,应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是控制患者病情发展的关键。而替比夫定是一种核苷类药物,其进入机体后可快速发挥其作用,对于病毒的转移和复制有高效抑制性作用,并能在抑制病毒的过程异性的选择识别病毒聚合酶,而不会对机体正常聚合酶造成破坏,因而伤害性极小,安全性高。另外,替比夫定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患者临床症状,还能修复其因长期的病毒复制所导致的持续性肝部组织免疫功能损伤,在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还能减轻患者的肝脏炎性反应。所以我国在2010年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推荐,称肝硬化患者可以考虑采取核苷类的抗病毒药物治疗。同时,由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并请其钠盐,久治不愈,容易产生心理压力,影响其生存质量。而改善患者生存质量是综合质量肝硬化患者的其中一个方面。本组资料研究结果显示,采取替比夫定质量的患者生存质量较高,可见替比夫定能够抑制其病毒复制,延缓肝病毒的进展,改善患者预后,提升其生存质量。
综上所述,我院本组研究结果显示,相较于采取常规疗法的对照组,应用替比夫定治疗的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治疗显效率和生存质量评分均高于对照组,两组患者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