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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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举办大型赛事愈加频繁。志愿者是大型赛事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志愿者管理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赛事的成败。
一、大型赛事志愿者的特点
大型赛会往往时间集中、参赛人数多、规模宏大、波及范围广泛,具体到某一大型赛会,还会有其赛事属性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招募合适的志愿者,并能够有效管理志愿者队伍。大型赛事中的志愿者既有普通志愿者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等一般特征,还具备以下几点特征:
(一)志愿者服务时间相对集中。由于大型赛事的举办时间大多固定为某一时间段,因此志愿者的服务也只在该时间段内实施。比赛一旦结束,志愿服务即终止。在这期间,志愿者的工作强度大,工作节奏快,对志愿者管理培训提出了挑战。
(二)志愿者参与人员同质性。由于赛事多在某一城市举行,志愿者招募的主要群体基本集中于该城市,且以在校学生为主,年龄层次较低,社会阅历少,同质性较强。
(三)志愿者参与动机异质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复杂,大多数志愿者参与是志愿帮助他人的,但也不排除参加志愿的利己性和其他需求。
(四)志愿者群体具有临时性、动态性。志愿者不仅是自愿加入大型赛事从事服务工作,而且可以自愿退出,志愿群体规范的非强制性,常导致志愿者的半途“逃逸”,造成这一群体的动态性。
二、中西比照下我国大型赛事志愿者管理现状
国外志愿者管理起步早,发展相对成熟。而我国的志愿者服务才刚刚起步,发展相对滞后,和西方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本土化的志愿精神缺乏,参与动机伦理色彩浓厚。西方的志愿精神是以人人平等为基础对人的一种关怀,对志愿活动参与者的满足既考虑经济因素,也考虑了社会因素。中国的志愿精神主要是以传统道德为基础,强调对他人的利他奉献,是被道德化的精神,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对于志愿的宣传偏向于“利他”,忽视了“利己”,对个体正当利益的压抑,不利于志愿事业的发展。
(二)志愿服务的管理主体行政色彩浓厚。在西方国家,各种民间非营利组织往往是志愿者们自发成立的,主要从事政府和市场不能做和做不好的事情。专业化的组织使其在从事志愿事业时就具有先天优势。而我国公共领域发育不成熟,严格地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治性来衡量,中国几乎不存在真正的非营利组织。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是志愿事业管理的核心。政府管理的优点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过多的行政干预只会导致志愿服务工作僵化。
(三)志愿者社会参与度低,专业性不强。在国外,志愿者既有退休老人、学生、司机,也有市长、大学教授、医生,志愿者活动普遍且参与社会化程度高。许多志愿者终身在做志愿服务,且志愿服务水平高。而目前我国志愿者仅有8000多万,与志愿服务发达国家比较,不仅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低,而且多为青年和在校学生。这种结构尽管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受年龄、经验、专业的限制,服务难免有局限性。加之招募志愿人员多为临时招募的,缺乏专业知识,影响了志愿服务的顺利展开。
(四)法律法规保障不完善。完善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体系,是志愿服务活动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从世界范围看,关于志愿服务立法较为普遍,将志愿服务活动法制化已经成为常态。我国目前对志愿者组织实施管理的依据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法》。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志愿组织的建立及其日常的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笼统简单。例如,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某些规定仅仅是套用过去社团登记原则,与当前志愿者组织实际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对志愿组织双重管理的规定限制了志愿服务的发展。而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志愿者与组织关系、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关系等问题在法律层面都没有确切的规定。
(五)志愿者管理缺乏战略眼光。西方志愿者活动起步早,形成了包括志愿者选拔、培训、激励等一整套的志愿者管理体系,。而我国志愿者服务起步晚,与西方还存在很大差距。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科学的志愿者招募制度。志愿者招募就是以赛会需求为导向招聘和筛选志愿人员的过程。招募事前缺乏统一的人员需求规划,招募单位常常与实际的志愿者用人单位不一致,缺乏针对性,导致招募后无法满足用人单位对志愿者实际需求。由于缺乏科学统一的招募制度,常常在招募过程中出现人员数量不足、人员岗位不匹配、甚至人员富余。
第二,专业化培训不足。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虽然志愿者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很高,但多数志愿者是初次参加志愿工作,志愿服务能力不足,单凭一腔热情很难把工作做好。由于我国志愿者管理工作是政府主导的,缺乏专业化管理机构,也就没有专业的培训方式、手段和相应的培训机制,培训宏观性强、实用性差,直接削弱了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加之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选择的不科学,导致了培训的不足。
第三,志愿者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是志愿者努力工作的推动力,要通过满足志愿者各方面需要激发志愿者工作积极性,从而实现整体目标。激励应贯穿大型赛事的全过程,以吸引和留住志愿者,避免因激励不足造成人员流失。但当前志愿者的激励存在某些问题:激励不足:忽视志愿者内心需求;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归根结底是缺乏一个良性的激励机制。
第四,志愿者分配过于随意。我国多数城市大型赛事志愿服务活动以随机分配工作岗位为主,即对志愿者分组集中指定服务任务,不考虑志愿者个体意愿和特长。导致在服务中女生去搬箱子,男生去搞接待,不仅浪费了志愿者资源,而且打击了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第五,志愿者循环利用不足。大多数赛事都是临时招募志愿者,赛事结束,志愿者回到原先岗位。没有志愿者相关信息的登记和日常维护与联系,导致下一次赛事需要重新选拔、招募、培训志愿者,造成资源浪费和人才的流失。
三、重大赛事志愿者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养公民志愿精神。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益处。树立志愿服务模范典型,帮助公民认同志愿事业。倡导社会主义新型道德规范,融入“奉献、友爱”的志愿精神,使志愿精神深入公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之中。
(二)健全志愿者管理法律法规。法律健全,志愿者行动才会有所皈依。志愿服务立法要明确志愿者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制定相应的志愿者管理措施办法,明确具体保障机制,严格志愿者准入退出。同时应以法律形式规范志愿者与服务组织的关系,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及其他各方的配套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志愿者服务有法可依。
(三)建立完备的招募程序。招募前,充分了解本次赛事所需人员状况,并做相应人力需求规划。对所需志愿者岗位进行分析,包括志愿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所需培训、志愿者将获得的经验补助等,以确保对工作岗位的充分认识。做好招募信息的和宣传,保证应聘者和招募者充分了解岗位信息,做出正确选择。特别需注意的是,志愿人员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在招募后应建立志愿者信息档案,搜集和整理志愿者相关信息,增强与志愿者经常性联系,培养一批志愿者骨干和“精英”。
(四)制定完整的培训策略。完善培训内容,并根据大型赛事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既要有对赛事知识、志愿者知识、应对突发事件知识的常识培训,也要有对志愿者专业(下转第119页)(上接第116页)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赛场竞赛相关知识培训以及岗位培训。通过培训,志愿者应熟悉岗位工作职责,熟练应对各种事件。在培训方式上,要将理论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多种方式并行。
(五)做好志愿者的激励工作。志愿者激励工作要坚持外在激励和内在激励相结合,坚持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形成科学激励机制。首先,重视志愿者内在激励。多数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是为了满足自我实现的价值要求。应帮助志愿者认识大型赛事志愿工作的意义,增强志愿服务者的自豪感,及时满足志愿者精神需求,促使志愿者享受工作的乐趣,激发志愿者工作积极性。其次,不忽视外在激励。例如给予适当物质激励,发放纪念品,组织娱乐活动;提供津贴,弥补参加志愿服务的成本等。
综上,赛事的开展依托于大批志愿者,某种程度上志愿者就是赛事的核心,因此,对大型赛事志愿者管理现存的问题反思和总结是必要的,在此提出一些具体的办法措施,试图能够完善志愿者管理,为日后大型赛事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周向红.祝健敏.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管理机制中的问题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4).
[2]吴鹏.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管理机制完善途径探索[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3]方俊等.2010年广州亚运会志愿者管理探索[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关键词: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可行性
Key words: voluntary service;long-effect mechanism;feasibility
0引言
“一个富有的社会,如果缺乏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如果缺乏对社会批判力量的博大包容,缺乏对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追求,这个社会是不可能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的。”志愿精神是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志愿服务是参与者实现自我教育和人格完善的载体。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建立起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是推动法律志愿服务事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建立新型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志愿服务的参与面,提高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可度,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发展、管理、培训、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内在的动力,实现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拓展志愿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与途径。
1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条件
1.1 弘扬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精神,为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发展的提供精神动力志愿服务是建立在民主化、人本化的发展理念上,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和生活与生命质量,促进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建立起人人享有人文关怀的立体网络通路。特别是通过有序有力有效的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和集聚,实现对弱势群体进行公益性持续性关怀。让志愿与微笑成为当代青年一种生活习惯,从而引导整个社会,使之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1.2 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资料库,创新管理模式,量化评价体系
通过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志愿服务信息在志愿服务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之间的无缝链接,建立健全科学化、现代化、效率化、人性化的志愿服务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志愿服务的种类,分别发挥项目化模式、基地化模式、社会化模式的各自优势,形成自我运作、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运行机制。
1.3 建立长效完善的志愿者培训体系建立集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考核以及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利用长效稳定的通用培训机制来保障志愿者基本素质;专业志愿者培训突出专业化;注重对骨干志愿者的培养;开展各种特色培训,以高校、社区辐射社会。
1.4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第一,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第二,完善精神激励机制;第三,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第四,建立志愿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法制化进程。促进志愿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品牌化,营造志愿服务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的良好气氛。
1.5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联动机制着力开展志愿服务供求模式研究,探索便利化、经常化的技术路径和制度设计,有效形成将青年志愿者零散的时间和精力汇集成重要力量的工作机制。高校内部和校际之间形成志愿战略联盟,与政府、社会、社区、园区形成战略协作。着力在党政部门职能和公共服务的边界上寻找志愿服务切入点和结合点,构建有效的服务载体并形成持久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媒体、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的沟通联络,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
2法律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对策
2.1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并重的活动机制
2.1.1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必须树立“全方位”、“大普法”的思想观念要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工作已经逐步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思想上要树立“大普法”的工作理念,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地方法制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措施、新方法,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
2.1.2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必须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创新意识和激励机制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宣传体系采用“互动互学式、立体传播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报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立体宣传网络,达到以“虚”促“实”、寓教于乐。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青少年、行业普法的不同特点,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和形式,注意教育对象的层次性、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教育内容的时代性、教育载体的有效性。
2.2 着重“青少年维权岗”、“农民工维权岗”的工作载体建设
2.2.1 重点落实“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围绕法律服务青少年、法律援助青少年的工作目标,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案件,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扶贫帮困等活动。比如: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法律服务青少年工作专业化;认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以法律宣传活动为主线,努力搞好青少年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以校园法制教育为平台,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维权意识。通过在大中专学校设立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信箱,认真解答广大师生的法律咨询,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2.2 切实推进“农民工维权岗”工作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设立农民工维权岗,向农民工发放《农民工维权联系卡》、《劳动权及权益维护》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提供路径选择。比如: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劳动保障中的其他疑难问题,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法律救济等。
2.3 加强以高校青年学生为宣传主体、以司法公务员及律师为援助主体的法律志愿队伍建设
2.3.1 以青年学生为宣传主体的高校志愿者队伍司法部门要充分整合驻地高校的法律资源,注重发挥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积极扶持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开展,使高校与驻地之间搭建起了法制交流的平台。比如:进一步激励大学教师和专家教授与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基层,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法律服务志愿者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资源,通过法制论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编印自制的法制宣传品、创办普法网等形式,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制动态,帮助农村、社区居民解答普遍关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促进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向长期性、系统性、规范性方向发展。
2.3.2 以司法公务员及律师为援助主体的法律志愿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发展、动员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要逐步完善各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服务网络,通过制定制度、建档立卡,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评选表彰等机制,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保证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活动良性运转、充满活力。二要充分挖掘、调动、整合社会和服务队资源优势,选准服务项目,注重发现人才,培养骨干力量,提升服务层次。三是按照“志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原则,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新式新颖的特色服务,积极打造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品牌。
2.4 法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激励提出高校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包涵志愿服务信息交流机制,志愿者组织管理和激励机制,意外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的及时、快捷、通畅的交流和沟通,拓展志愿服务的活动空间;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形成招募―培训―评估―反馈的循环管理模式;成立意外风险保障机制,弥补意外伤害给志愿者造成的损失,解除志愿活动的后顾之忧。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和志愿精神,最大潜能的调动志愿者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志愿者的专业技能,使志愿者的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相适应,更好的投身于志愿服务工作中去,实现志愿服务总体目标和满足志愿者个人需求的双赢,从而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
2.4.1 了解志愿者参与志愿行动的动机和需求思想决定行为,动机激发潜能。在对青年志愿者激励的过程中,管理者需要充分了解志愿者的内在需要,抓住激励的关键因素,同时考虑他的能力、认识程度、环境因素的作用,依据工作绩效,实施包括掌握新知、锻炼技能、结交朋友、自主工作等内在激励,奖章证书、组织赞赏、媒体宣传等外在激励。管理者需将实现远大的组织目标、社会目标同青年志愿者个人利益、个人需要结合起来,实现组织社会担当与个人满意感的双重效应。
2.4.2 完善我国青年志愿者激励机制结合青年志愿者的奉献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求知需求、社交需求、归属需求特征,充分利用好内外两种激励方法。内在性激励,产生于工作本身,具体方法包括:团队授权激励、心理契约激励、目标激励、工作丰富化激励、培训激励。外在性激励,以精神激励为主,兼顾适当的物质激励,具体包括为志愿服务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宣传树立志愿者品牌、拓宽志愿活动筹资渠道、实施网络化管理、培育和弘扬志愿文化等。
2.4.3 建立志愿者参与志愿行动意外风险保障机制志愿者意外风险保障机制是指为应对志愿活动中出现的针对志愿者的意外伤害或意外损失而设立的一系列保障措施的总称。由于志愿活动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志愿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活动内容越来越专业化,出现意外风险几率也在不断增加。在实证研究中发现有20%的志愿者在服务中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方面的伤害(主要是轻微伤),2002年可可西里两名志愿者牺牲更是突出保障问题的迫切性。
由于国家在志愿者保障方面立法不足,使得志愿者在权利受损时缺少救济的法律手段,一旦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出现意外伤亡,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高校作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者,学校很少为志愿者提供人身、医疗保险。因此对于志愿者出现的意外伤害,谁来赔偿成为高校志愿服务的难题。作为学校组织志愿活动就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如果再承担意外伤害所带来的风险,无疑会严重打击学校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而被援助对象原本就是弱势群体,更无力负担意外伤害的损失,因而陷入两难境地。
参考文献:
[1]陈素文.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长效机制建立的思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2]王振友.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由来、现状及发展趋势.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3]邓国胜.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模式.社会科学研究,2002,(2).
[4]吴鹏.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管理机制完善途径探索.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一、高校开展大型赛会志愿者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志愿服务是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一种重要方式,体现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大型赛会的举办对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赛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一支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的志愿者队伍,而大学生通常是大型赛会志愿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量上占所有志愿者中的比例很大。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通常由高校来完成,高校能否做好相应的志愿者工作也就成为大型赛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基础。
自2013年举办首届昆明南亚博览会以来,至2015年已举办了三届,虽然志愿者组织管理工作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基于对云南省参与过昆明南亚博览会志愿者工作的其中7所高校为研究对象,进行跟踪调查研究。
二、高校大型赛会志愿者工作存在的问题
研究选取7所高校的508名大学生志愿者为样本,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高校大型赛会志愿者工作主要存以下问题: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意愿强烈,但服务意识与能力较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动机单纯,但工作情绪波动较大;赛会志愿者工作多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志愿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一)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意愿强烈,但服务意识与能力薄弱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强烈,77.8%的大学生非常愿意或比较愿意参与大型赛会志愿者服务。但实际工作中发现,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与能力较弱的现象很普遍。不少志愿者是因为对赛会志愿者工作好奇、希望到现场参与和见证和赛会的举办、丰富自身的大学生活经历、通过志愿者工作提升自身能力等目的而报名;但对自身的工作能力评价不客观、对志愿者工作的困难和工作强度估计不足。一旦工作过程中发现志愿者工作没有想象中风光,甚至工作很乏味、太辛苦,或者没有具体任务而被闲置,各种现实情况与理想中的志愿者工作差距很大时,将容易出现工作热情急剧减退的现象。如果这些志愿者的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心理调适不好,他们便会表现出浮躁的心理,使志愿服务质量受到影响。而志愿服务能不足的志愿者,一旦正式上岗就暴露出不善于与人交流、不能很快融入工作团队、不能很好地沟通协调、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志愿者的这些现象往往会导致赛会组织方付出高昂的代价。
(二)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动机单纯,但工作情绪波动较大
据调查可知,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主要是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需要,以提升能力、丰富实践经历、丰富大学生活、服务社会为主。其中99.6%是为了提升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97.4%希望丰富社会实践经历,增加社会阅历;97%希望丰富大学生活;92.5%希望用自己的能力服务社会。此外,还有一部分被调查者也提出,参加志愿服务是因为可以获得课外学分、获得志愿者证书、赢得荣誉、为步入社会打下基础、赛会志愿服务活动有意思等。
被调查者表示,大学生志愿者工作情绪波动较大,易受身边同学影响。影响志愿者的情绪和心态的因素主要有:招募环节不公正,机会不公平;与上课时间冲突;比别人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多,但最后得到的差不多,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氛围不好等因素。
(三)赛会志愿者工作多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机制
大型赛会志愿者工作往往会涉及到多个组织和部门,但因大型赛会临时性、短暂性等特点,多个组织和部门之间缺乏前期合作经验,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例如2013年首届昆明南亚博览会志愿者工作,直接涉及到的部门和工作组就有5个,南博组委会用人部门、志愿者工作部(团省委)、南博志愿者工作组(招募运营组、宣传发动组、应急保障组)、高校志愿者工作站(校团委)、校内志愿者工作小组等。这其中的工作内容交叉和工作协调非常多,信息交换非常频繁。对学校志愿者工作站来说,常常会接到用人部门、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工作组的多头指挥,任务下达的时间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给志愿者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困难,使志愿者工作效率低下而混乱。
(四)志愿者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效果不明显
激励机制是保持志愿者积极状态的有效方式,通常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类。各高校都给予赛会志愿者不同程度的精神奖励,但往往形式单一,多以表彰奖励为主。从时间上看,多采取活动结束后表彰的形式,通过开表彰会、上光荣榜、发荣誉证书、宣传个人先进事迹等形式进行;而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缺乏精神激励,这样的激励方式不能够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对于大学生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可以让激励形式更加多样性,让大学生更好地体现参与志愿服务的价值。物质激励方面,志愿者工作部主要是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服装、腰包、交通车辆、休息场所、饮用水、午餐等方面的保障。学校主要是协调学生的各种困难,包括上课时间冲突的问题等,给予课外学分、交通补贴,提供早餐和晚餐等,保障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高校大型赛会志愿者工作的对策
高校大型赛会志愿者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动员、选拔培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保障激励等五个方面。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需要从多方面下工夫。要多种宣传动员方式并行,提高宣传覆盖面;规范志愿者招募程序,客观公平选拔志愿者;重视志愿者培训环节,健全志愿者培训体系;增强对志愿者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志愿者解除后顾之忧;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志愿服务法律建设,保障志愿者和赛会主办方权益。其中,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重视志愿者选拔培训环节,健全志愿者选拔培训体系
对于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与能力较弱、对自身工作能力评价不客观、对志愿者工作的困难和工作强度估计不足、工作情绪波动较大等问题,选拔培训环节是关键。
1.建立志愿者库。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志愿者库,对报名参加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凡是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均成为“普通志愿者”。根据大学生志愿者的“专业”、“兴趣”、“特长”、“意愿”、“关注的志愿活动类型”、“自身的发展需求”等综合信息及素质测评结果对志愿者进行分类,以便针对不同的赛会需求和志愿者的特点遴选志愿者。赛会结束后,及时更新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参加过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服务中的表现,为今后再次遴选志愿者提供参考依据。
2.分类分层培训。形成系统的“志愿者通用知识培训”计划,进行分类分层培训。对于志愿者人数太多而难以组织的问题,可以“线上培训为主,线下培训为补充”的方式进行,录制《志愿者通用知识培训》视频,通过网络学习系统自主安排学习时间,考核合格后成为“骨干志愿者”。一旦有大型赛会举办需要招募志愿者时,重点从志愿者库的“骨干志愿者”中遴选。对选出的志愿者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专项培训”,围绕“赛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拓展内容”,结合志愿者预分配岗位的具体任务、需求和工作组的人员分配,以工作小组为单位进行“沟通与团队合作”等多样化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上岗演练,组织志愿者到赛会现场相关岗位,实地模拟正式赛会,进行岗位体验与实践。
3.建立培训考核淘汰机制。对于能力不足、心理和身体准备不充分、盲目报名的志愿者,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进行强化;另一方面也要在培训过程中加强评估和考核,对于少数确实不适合做志愿者的大学生,可以有淘汰机制,确保正式上岗志愿者能为赛会提供良好服务。
4.对志愿者管理队伍进行培训。除了志愿者培训外,还非常有必要对做志愿者组织管理工作的老师、学生骨干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让组织管理者的对接工作更加顺畅、协调一致,确保赛会服务工作的高效、协调开展。培训内容包括赛会概况、志愿者工作相关要求、选拔培训流程、特殊情况处理等内容。
(二)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针对志愿者工作部门多头指挥,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难度大,给志愿者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困难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在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确保到学校层面的通知口径一致,无差错,无重叠,无疏漏。二是,信息书面化。通知、要求和管理办法等尽量书面化,减少口头化,以免在多层的口头通知过程中造成信息失真,传达失误,落实出错。三是,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的信息共享功能,将各部门的非信息及时共享,以便部门之间工作的对接,同时还可以在工作失误时能被及时发现并及时改正。四是,建立高效而友好的工作氛围。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支持也是在工作沟通协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不同部门、不同志愿者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要有高度一致的工作目标和大局意识,以积极的心态和积极的行为方式处理问题,建立一种高效而友好的工作氛围。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志愿者管理理念,加强志愿者精神激励
以人为本的志愿者管理是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体可以在志愿者招募、培训、督导、宣传、表彰等过程中,对志愿精神进行大力弘扬;对志愿者的使命意识、奉献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进行强化;对志愿者的付出予以精神上的认可和鼓励;对志愿者优秀个人事迹在媒体上进行广泛报道,树立先进典型。此外,做好志愿者后勤保障工作,让志愿者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鼓励;建设志愿者之家,用贴心的服务为志愿者减轻工作压力;为志愿者开生日会;提供生活方面的便利等等,这些措施都有助于让志愿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志愿服务工作中去。
当然,满足志愿者各种需要所引起的激励效果是不一样的。不应把调动志愿者积极性的希望只寄托于物质鼓励方面。在管理中,物质需求的满足是基础,没有物质上的保障将会导致志愿者的不满,但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其效果往往是有限的、短暂的。要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合理安排志愿者工作岗位,给予以锻炼的平台和成长的机会,对志愿者进行精神鼓励。
(四)加强志愿服务法律建设,保障志愿者和赛会主办方权益
大型赛会的举办往往时间紧、任务多、工作强度大。由于志愿者参与赛会服务属于自愿行为,缺乏法律保障其权利与义务会使得少数志愿者在活动中因没有实现自己的参与目的而出现中途退却的现象,影响赛会服务工作。这在历届的大型赛会中都发生过,如亚特兰大奥运会中约10%的志愿者中途退出;悉尼奥运会约4%的志愿者没有坚持在奥运会期间完成分配的工作。虽然昆明南博会在各个高校团委的组织下,志愿者受到了来自学校的约束力作用,在志愿服务中几乎没有发生故意退却的现象;但少数志愿者也出现过因个人时间协调不好、对志愿者工作预估不足,心理调适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志愿者工作质量下降,迟到早退,敷衍了事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法律保障,明确大学生志愿者以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使得大学生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使大型赛会组织方获得相应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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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也叫义工,英文为Volunteer,都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1]。笔者认为,博物馆志愿者是文化领域的志愿者,除了广义上的志愿者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并以传播文化遗产知识为己任。目前,越来越多的博物馆已经把招募志愿者工作列上日程,并希望通过志愿者管理,更好地发挥志愿者效用。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使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仍有许多不足。
一、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管理现状
(一)博物馆志愿者来源
1.高校学生。高校学生由于有相对充裕的时间,较专业的知识水平,且自主社会实践意识较强,已经成为博物馆志愿者的主要来源。
2.中、小学生。目前,有一部分对博物馆志愿服务感兴趣的中、小学生,在家长的鼓励下,逐渐成为博物馆志愿者的重要补充。
3.社会志愿者。主要包括大学教授及博物馆研究专家、退休文化工作者、对博物馆及文物感兴趣者等,该群体共同特征是对博物馆及文物研究工作兴趣很浓,甚至有些是专业爱好,该群体主要是在工作之余从事志愿者服务。
(二)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内容
目前,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台咨询、观众接待引导、志愿讲解、展厅维护等。
二、博物馆志愿者重要性
2008年2月5日,国家文物局出台了《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该标准明确提出了将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作为评估博物馆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规定一级博物馆的志愿者服务应是:“有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本馆特点和社会服务需求(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愿者每年应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次以上”[2]。博物馆志愿者的引入无论是对博物馆还是对志愿者本身都具有积极作用,这是一项“双赢”举措。
1.目前,我国博物馆基本上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编制有限,随着博物馆的免费开放,激增的参观者对博物馆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引进志愿者服务可有效改善博物馆人员短缺状况。
2.由于博物馆志愿者来源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有着不同的社会阅历,可以更好地为不同的参观人群服务,满足参观者的不同需求,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和质量。
3.博物馆的职能不单只有收藏、研究、展示,更具有宣传和教育的社会功能。志愿者在参观者和博物馆之间发挥了很好的纽带作用,他们来自广大市民,对于参观者来说更具亲和力,宣传更有针对性,从而使博物馆社会教育基地的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4.对于志愿者本身而言,通过志愿服务不仅服务大众,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而且可以满足个人内心和精神需求,消除个人消极情绪和不自信,锻炼自身能力,尤其对于在校学生,可以获得一个社会实践机会,丰富生活阅历。
三、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一)志愿者相关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志愿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虽然一些地方已经出台志愿者服务条例,比如《南京市志愿者服务条例》等,但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涉及志愿者服务方面的法规,因此,使得志愿服务缺乏法制保障和规范性,开展起来也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而且志愿者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障,也影响志愿者工作顺利开展。
(二)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大多博物馆缺乏科学、系统的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导致志愿者管理松散、服务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博物馆志愿者学历及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强,培训难度较大
由于博物馆志愿者是面向社会统一招募,其学历及素质参差不齐,而且由于志愿者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增加了培训难度。博物馆延用传统的统一、简单的培训方式,显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也无法最大效益地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四)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单一
大多数博物馆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还仅局限于观众服务及志愿讲解上,没有参与到更深一层的服务及管理工作,使得志愿者服务比较单一。其实有很多人愿意来博物馆担任志愿者,但由于语言表达能力欠缺而无法胜任。因此,服务内容的单一性无法充分发挥志愿者的效用。
(五)博物馆志愿者流失率较高
据笔者调研,博物馆志愿者流失率较高一方面是由于其本身的原因,如高校学生毕业、工作调整等都导致其无法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博物馆客观原因,如没有合理利用志愿者的时间、博物馆未给志愿者搭建更好的志愿服务平台、博物馆未正确认识和志愿者之间的关系,甚至把志愿者当成免费劳动力等。当前,博物馆志愿者流失率较高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四、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对策
(一)国家应尽快出台志愿者相关管理法规,规范志愿者服务
美国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并在其他法律中设置有关支持志愿服务的条文,以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支持志愿服务的发展[3]。我国应尽快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相关法规,使志愿者服务也有法律保障。
(二)加强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建设
1.制定管理制度
(1)博物馆需设立志愿者服务部,由专门的部门及人员来负责志愿者管理工作,包括前期的招募、建档,到后期的培训、考核、激励等,每一个环节都是相互关联的,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2)制定适合博物馆实际情况的志愿者服务条例。明确志愿者应尽义务和权利,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服务工作,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3)了解志愿者的日常工作学习及闲暇时间,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制定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时间表,合理安排志愿者的服务时间,避免与其工作学习时间相冲突。
2.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
为了使博物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工作人员有必要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除了让志愿者了解博物馆基本情况外,还要集中传授讲解技巧,可以在展厅直接言传身教,提高志愿者讲解水平。博物馆也可以由馆内专业人员或者是外聘的专家学者以讲座的形式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局限文物知识方面,还可增加服务礼仪、历史文化、讲解技巧和心理素质等。此外,有能力的博物馆也可组织志愿者外出参观学习,激发志愿者服务和工作的热情。培训要落实到实处,根据博物馆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及课程,循序渐进。
3.完善志愿者考核、激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议每半年统一考核一次,根据志愿者平时的出勤率、服务时间、讲解次数、服务质量等评定是否为合格志愿者,对于考核成绩优异的志愿者,可通过授予“志愿者之星”等荣誉称号,或奖励外出参观学习及参与其他活动的机会,给予激励。
(三)针对博物馆志愿者不同层次进行不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由于博物馆志愿者多元化的特性,需要进行差异化培训,比如高校学生和小学生应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根据他们的年龄、性格特点制定不同的培训教材及计划,在他们没有负担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提高服务质量。
(四)针对博物馆志愿者个性及特长实现志愿者服务多元化
目前,大多数博物馆志愿者参与博物馆的工作还仅限于咨询引导、讲解服务、展厅维护等传统的服务项目,这种长期、单一的服务会使得志愿者的特长得不到发挥,容易产生枯燥情绪,不利于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博物馆应逐渐让志愿者参与更专业、更高层次的服务及管理工作,如教育推广、资料的整理建档、各种活动的支援,以及参与策划博物馆各种宣传、布展活动等。博物馆还可根据志愿者的特长为志愿者增加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如精通外语、手语的志愿者,可以让他们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讲解服务,以避免沟通障碍;擅长计算机的志愿者,可以增加博物馆网站维护方面的志愿服务;优秀的志愿者可以成为志愿者服务部中的一员,为志愿者工作出谋划策,协助开展博物馆培训等。通过志愿服务多元化,志愿者可以更好地锻炼自己能力,发挥自身的价值,同时,博物馆也可以充分利用志愿者各自的特长更好地为受众服务。
(五)减少博物馆志愿者流失
博物馆志愿者流失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志愿者管理的难点,除了定期招募新的志愿者外,还要在其他各个方面下功夫。首先,博物馆要认清和志愿者的关系,不能把志愿者当成免费劳动力,呼之即来,挥之即去,要对他们的服务工作表示尊重、肯定和感谢。其次,要完善管理机制,合理安排志愿者服务时间和工作内容,使志愿者在正常的工作学习之余提供志愿服务,避免时间冲突。最后,对于志愿者的激励方式应该多样化。志愿者服务大多不求物质上的回报,更希望精神层面上得到满足,除了对优秀志愿者进行精神奖励外,还可以通过学习激励、工作激励、培训激励等激励方式,使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激励志愿者长期坚持志愿服务。
志愿者服务已成为博物馆服务工作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志愿者服务有效地缓解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文化需求与博物馆人力不足的矛盾。探索并构建更适合博物馆发展的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和机制才能使博物馆志愿者发挥最大的优势和效用,才能使博物馆更好地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K8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完善机制建设
深化志愿服务,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断完善志愿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志愿组织的自身建设要从其内部管理运作机制入手,提高志愿组织的综合能力,促进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快速提升。
1、完善规范化管理机制
从制度上保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志愿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是推进青年志愿服务的重要基础,内容包括实施登记注册、服务认证、记时考核、系统培训、有序调配、合理使用、宣誓上岗、评比表彰等有关制度,使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有章可循。
2、 创新专业化培训机制
青年志愿者的素质是确保青年志愿服务质量的关键所在。素质不仅包括志愿者的文化、道德素质,还包括对志愿服务理念的高度认同以及相应的服务技能等。目前对青年志愿者往往缺乏系统化的培训和专业性的指导,影响了志愿者素质的提高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3、探索普及化激励机制
按照激励和志愿服务项目本身的关系,我们大致可以把激励分为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内在激励是指服务项目对志愿者产生直接的激励作用,如项目本身对志愿者的吸引力、挑战性和完成项目预期产生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外在激励与项目完成的结果有关,如受到的奖励、表扬、他人的赞许、社会的认可等等。
二、强化志愿服务的外部保障
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除了志愿组织在自身机制建设方面不断努力外还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特别是法律保障和资金保障。
1、完善立法为青年志愿服务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志愿服务立法的不完善,使青年志愿服务的开展受到了种种限制,因此志愿服务的法制化道路是中国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的必然选择。志愿服务法制化,就是要不断规范和统一地方性法律法规,在立法上吸取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做法,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志愿服务法”。通过这样的国家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组织框架、运作方式、资金保障、主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依法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长期、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在法律框架内良性运行。
志愿服务立法应明确如下基本问题:1、对志愿服务进行界定,以便与强制性的服务、收取报酬的服务相区别;2、明确志愿服务和志愿组织的非营利性质,任何志愿者、志愿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3、明确志愿组织的独立地位,保障志愿组织在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发展会员等方面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4、明确公民有参加志愿服务的义务,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5、明确志愿者、服务对象、志愿组织三方的法律关系,建立三方之间纠纷的解决机制;6、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服务的伦理守则,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同时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7、明确志愿服务的奖惩规定,将鼓励志愿服务的制度和措施法律化;8、有关志愿服务经费筹措、捐赠优惠和管理运营的规定。
2、依靠政策支持,拓展青年志愿服务的资金来源
志愿者参与的服务都是自愿无偿的,不能从中赚取利润,但是志愿者参与培训、开展活动都需要大量的经费,尤其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意外事件造成志愿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后,志愿者组织根本无力承担责任。我们必须承认,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过高的寄希望于社会捐助,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因此企业志愿者组织在寻求资金支持方面,也应走多元化道路不断拓宽资金的来源。
(1)通过立法保证对青年志愿服务在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由政府财政设立专项储备基金,专门拨款支持青年志愿服务。
(2)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吸引更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个体的捐赠,让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个体对志愿服务的捐赠部分可以免税或税前全额扣除;另外,为鼓励企业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激励企业捐助公益事业,可以根据企业对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捐助情况,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低税收或税收“返成”。
(3)通过低偿服务获取一定的收入。志愿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志愿者是不接受任何报酬的,但志愿服务组织或机构可以通过一部分低偿服务来获取一定的成本性收入,用来维持和发展志愿服务,从而形成自我运作、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良性循坏的志愿服务运行机制。
(4)通过志愿组织自办实体进行经营活动的创收来支持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发挥组织内志愿者的专长自办实体创收,以维持志愿组织自身的运作,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资金问题这也是志愿服务长期开展下去的最佳保证途径。
(5)资金的管理问题。要对资金投向进行合理规划,要改变以往投入一次性活动多而长期性项目少、平均投入多重点投入少的现象。
三、调动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自身的内在因素
青年志愿服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这工程中志愿者是主体,而志愿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的提高和服务资源的充分挖掘以及最优化配置又是志愿服务能顺利深入开展的关键和本质的因素。
1、通过社会性宣传和教育提高服务意识
为消除部分志愿者对于志愿服务的错误理解,避免在以后的服务活动中产生消极影响,必需从源头抓起,那就是广泛加强社会性宣传教育,形成“志愿服务人人有责、志愿者人人可为”的理念,使志愿服务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其成为每个人自觉自愿的选择,成为现代人生活内容的必要组成部分。
2、通过科学培训提高青年志愿者能力
青年志愿者胜任志愿服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岗位知识、素质能力、服务技能、服务品质。岗位知识包括组织使命、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专业技术;素质能力包括志愿精神、团队精神、灵活性、自信、压力承受度、主动性;服务技能包括人际沟通、影响他人、关系建立、信息处理;服务品质包括服务意识、责任心、平等待人、时间观念。因此,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培训机制以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素质,是青年志愿者胜任志愿服务的前提和有力保障。志愿服务的培训工作,在内容上不仅要强调道义、服务精神、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更要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因人而异的培训规划并执行,此外还要根据具体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培训。通过专业培训,青年志愿者良好的服务和技能不但可以提高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有效的宣传志愿精神,争取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3.发挥人才优势,合理配置资源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0-0009-01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社会工作志愿者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活动,然而,就高校层面而言,大学生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困难和挑战,高校要结合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际,采取应对措施,让青年志愿者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
1.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面临的问题
1.1 行政计划性过强,志愿者被动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我国各级行政组织在志愿工作中功不可没。然而,高校志愿者工作的高度集中和统一性,也使活动缺乏创造性,造成了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意向和社会需求不能紧密结合,使很多志愿者积极性下降;很多大学生志愿者只是依赖组织的安排,以完成参加志愿活动的次数和时间为目的,如部分高校规定在校期间要完成3次以上志愿者活动,参与志愿活动2小时以上予以记录等,这就会导致志愿者活动项目单一化、短期化等问题。高校团委对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长期以来导致了青年志愿者的组织依赖性过强。
1.2 激励机制不健全,制约志愿者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性。
1.2.1 激励政策存在误区。目前,社会对志愿者的认识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把青年志愿者看成是免费的劳动力,认为"捡垃圾"、"打扫敬老院"、"搞募捐"就是青年志愿者工作。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要功能应该是育人功能,这样的认知,根本没有关注到志愿者自身的发展和自我教育及培养。像"西部计划"这样秉承"爱心奉献、助人自助"理念的志愿者项目才是真正展示了志愿者工作的意义。从学术角度出发,社会工作服务的真正意义是"助人自助",而目前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鼓励机制还未完善,严重影响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
1.2.2 评价体系形式化。绝大多数高校志愿者工作评价体系缺失,往往重视青年志愿者项目的组织和开展,而对过程的监督及考评关注不够,更不能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的质量和服务过程中志愿者的态度、效果等被忽略,这样很多形式化的志愿者活动就产生了。而这些形式化、没有实效的志愿者活动没有被批评,就造成了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向前发展。
2.解决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问题的对策
笔者认为,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面临着上述问题,应不断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健全志愿者工作的激励机制。
2.1 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工作的保障机制。首先,要充分认识和理解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的意义。当前高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面临的经费、培训、指导、师资不足的根源是高校对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意义还没有认识到位。因此,高校相关部门要做好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让高校各级领导和群众,充分认同志愿者工作。各高校还要把志愿者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如要把青年志愿者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明确志愿者工作的地位,将其写进学校政策文件。其次,要把志愿者培训工作日常化。志愿者工作能否上层次、上水平、达到专业化,培训和指导必不可少。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培训机构,加强志愿者培训体系系统化、规范化建设;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专业教师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国外有专门的志愿者服务课程,国内高校也应引入此类课程,做到志愿者培训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课程、具体活动有指导。第三,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在志愿者工作中至关重要,各高校应建立专项经费制度,来保障志愿者工作正常进行。完善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志愿者活动的顺利开展,使志愿者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视,提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有了经费保障才能使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可持续的发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2.2 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必然要从"粗放型"向"精细型"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使其科学、实效、可持续发展。志愿者工作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它对青年志愿者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精细化管理能激活大学生志愿者的创新意识和主体意识,为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科学化、特色化、持续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高校要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立项,建立青年志愿服务项目数据库,对其严格审批,制定科学的审批程序,对活动过程严格监控,并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精细化管理要求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管理者要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设计出高水平的志愿活动项目;精细化管理要将招标机制引入其中,通过竞争机制来加大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力度,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服务理念。
2.3 健全志愿者工作的激励机制建设。高校要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志愿者文化,在学校内形成对大学生志愿者的高度认同,让其在服务活动中有优越感和荣誉感。高校要采取各种方法把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的作用,利用多种渠道树立志愿者工作典范,努力营造志愿服务文化;积极开展生动鲜活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校内媒体,增强志愿服务工作的吸引力。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4-0018-02
一、明确规定志愿者权利义务
志愿服务立法首先要确保志愿者这一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应当作为该法的立法基础,进而科学地规划涉及的一系列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和有关救济规定。正如美国知名法律研究专家沃金曾指出的那样,保障合法权益是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根本。因此,确保志愿者主体正当权益应当作为志愿服务立法的指导思想贯穿立法始终。
分析不同国家关于志愿服务立法以及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状况,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涵盖如下几方面权益:1.享有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志愿者队伍的自主选择权。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志愿者队伍的含义是志愿者加入或退出志愿者队伍不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强迫和约束,志愿者本人享有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其活动,同时也享有退出志愿者队伍的绝对选择权。2.享有接受专业素质教育学习机会的权利。当前的志愿者服务对象涵盖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部分服务带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性,例如:从事安全检查的志愿服务就属于高危志愿服务项目。因此,志愿者享有接受相关单位安排针对服务内容的培训教育,由此可确保志愿者自身安全以及提升志愿服务的整体水平。3.享有取得物质补助的权利。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有权取得一定的物质补助,如果志愿者本人有某种困难,相关组织单位需要对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帮助。4.享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属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志愿服务的相关组织部门必须为志愿者协调安排合理的服务时间,决不允许将服务时间和劳动强度超出志愿者自身承受能力。5.享有人身保障的权利。人身保障权同样作为我国《宪法》明确指出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有权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不被侵害,志愿服务的相关组织单位有义务协助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与此同时,志愿者具有如下几方面义务:1.服从志愿者团体的管理章程,接受组织单位分配的工作内容,遵守登记注册时与组织者形成的书面协议,尽职尽责做好志愿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2.参加业务素质教育学习的义务。参与业务素质教育学习不仅属于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志愿服务的组织单位旨在提升志愿者本人的业务素质水平,以及增强志愿者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为志愿者组织与服务项目有针对性的教育学习机会,志愿者必须认真进行相应的培训学习,由此来更好地协助自己实现志愿服务的最终目标。3.严格遵循保密制度的义务。在进行志愿服务的环节接触到服务单位的业务资料或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服从严格的保密制度。如果由于志愿者本人原因将服务对象的资料或信息泄露导致其健康安全受损害或物质受到损失的,志愿者需要负责给予对方适当的赔偿。4.遵循监督管理的义务。志愿者是整个服务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循组织方的工作安排,并服从组织方的业务监督,必须努力维护志愿者队伍的良好形象,必须严格遵循志愿的服务宗旨。从事志愿服务时,需要面对政府机关、志愿者队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群体和个人的监督。
二、明确和保障志愿组织法律地位及相关权益
《宪法》规定了结社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志愿者组织的性质属于个体正当进行结社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个体通过到志愿者组织单位签订相应书面服务协议,注册成为志愿者,从而进行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有利于推动全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和谐社会氛围的发展。国外的志愿者组织的成立通常是依据法律规范,并以非政府组织的身份从事志愿者服务,有些志愿者组织成立的法律依据就是非政府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当前有许多志愿者群体,然而通过民政部审查合格的只占到极少的比例。根据有关部门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对志愿者队伍发展现状的调研结果,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通过民政部审查合格成立的志愿者团体的比例仅占到2%,通过民政局审查合格成立的团体比例仅占到7%,通过工商局审查合格成立的比例仅为5%,没有经过审查而成立的比例则占到81%。由此数据不难看出,当前我国现存的大部分志愿者队伍尚未接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诸如吉林省通榆县的“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草根志愿者团体在我国大量存在,我们亟待借助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为志愿者服务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确保志愿者服务事业稳步向前发展,保障志愿者队伍及志愿者个人的正当权益。
三、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和手段
近年来,经常出现因为志愿者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例如:因为志愿者泄露服务对象的业务资料或个人信息,导致对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或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因为志愿者专业素质欠缺,对被服务单位或个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志愿者组织单位不尊重志愿者个体;志愿者被服务单位或个人安排超过其服务能力的工作,或安排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可完成的劳动量,等等。然而上述情形理应借助法律法规予以改善或予以规范,但是基本上都因缺少相应较为细化的法律条文和完备的司法处理环节而私下处理了。基于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因此在志愿者自身原因给服务对象带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服务对象可能考虑志愿无偿性和公益性质而不去追究应有的补偿。志愿者通常碰见组织单位不尊重的情形,或被服务对象安排过量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时,本应考虑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但是常常由于担心影响以后从事志愿服务而放弃维权。
当前的很多志愿服务细则里都包含了志愿者的多种权益,但是并未指出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当采取何种方式来维权。所以说,如果能将志愿服务中常见法律问题的解决措施或补救方式细化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关注志愿服务公益性无偿服务的工作性质,采取自愿商量、协调以及采取正常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问题。上述做法不仅有助于志愿者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而且有助于服务对象损害赔偿的获取,让受害者明晰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和获取相应赔偿的途径,进而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
除司法救济的途径之外,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志愿服务的激励政策,在完成志愿服务后给予相应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出现困难的及时予以支持,推动他们更好地实现服务社会的宗旨。国外这方面成功的做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美国通过联邦政府制定政策,规定参与志愿服务超过特定工作时间的可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等物质奖励。新加坡政府通过“公共服务奖”“志愿服务荣誉机构”等称号鼓励志愿服务的组织机构。针对组织志愿服务贡献突出的组织机构,采取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包括荣誉奖励、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激励措施。政府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政府部门不是直接供给公共产品,而是借助扶持志愿者队伍进行社会服务、扶持的重要途径是给予财政和政策扶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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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8(a)-206-02
The necessity of managing and training volunteer blood donors
CHAI Wanxin
(The Central Blood Station of Shunde District, Foshan City, Foshan 5283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train a group of excellent volunteer blood donors who have organization and good medical knowledge about blood donor, obey disciplines and laws, be active in serving for blood donors. Methods: 158 volunteer blood donors were managed by different levels and trained gradually. Results: ①The satisfactory rate of blood donors to volunteers blood donors was increased from 47.0% to 95.5%, there was apparently difference in the satisfactory ratebefore and after being trained (χ2=110.14, P
[Key words] Blood donors; Volunteer blood donors; Management; Training
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阶层,他们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而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知识、献血(髓)的感受及经验等资源,配合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及捐髓的宣传发动和服务等活动,有效地推动了自愿无偿献血和捐髓活动的健康、快速发展[1]。近年来,各省血液中心、地区血站相继推出招募大批无偿献血志愿者来协助宣传服务和推广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但由于缺乏科学、有序的组织管理和适当的、循序渐进的组织培训,使得这些志愿者缺乏组织纪律,群龙无首,无偿献血知识欠缺,献血法律意识淡薄,宣传发发动工作效率低,未能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优势作用。如何让这些来自社会各界、不同文化、不同年龄的志愿者成为一支有组织、守纪律、懂法律、服务主动热情的优秀团队是一项亟需研究和实施的工作。我站对招募的158名志愿者进行了科学的分级管理和全方位渐进的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具体介绍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我站共招募158名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招募的条件:至少献过1次血,自主报名,具有对无偿献血事业的热情及自由支配时间较多,热衷于志愿者工作,行动方便;年龄、学历、职业、性别等其他条件不限。
1.2 方法
1.2.1 组织管理志愿者队伍有自己的队旗、队徽、队服、队规、有志愿者工作者证和服务手册。手册中有详尽的服务队章程、管理办法、志愿者行为规范。分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一级区红十字会;二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大队;三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办公室;四级:①宣传策划分队;②成分献血献髓分队;③稀有血型服务分队;④献血服务分队。分别设有大队正、副队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分队队长和不同地域的分小组长,进行逐级分级管理。
1.2.2 培训确定培训目标:熟悉服务队章程、制度,并自觉遵守;熟悉献血法律及法规,能正确应用;掌握献血相关知识,能正确解答献血者的疑问。培训内容:理论和实践,①服务队章程,行为规范;②献血相关法律及法规,如《献血法》、《广东省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红十字会法》;③血液生理知识,献血相关知识、献血前、中、后的注意事项及观察护理要点;④文明礼仪,沟通技巧;⑤营销理念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应用,创造思维在志愿者工作中的应用。培训师资队伍:血液学教授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中级医务人员2名。培训方法:①电视短片;②多媒体课件授课;③小组讨论、交流;④派发宣传资料、学习课件自学;⑤医务工作者和资深志愿者现场示范带教;⑥网站志愿者论坛及到其他地区参观交流等[2]。
1.2.3 效果评价①调查无偿献血者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满意度。2006年6~12月对这158名刚招募的、未经管理培训的志愿者进行跟随流动车外出宣传服务,2008年6~12月再对这158名已接受分级管理和循序渐进系统培训的志愿者跟随流动车外出宣传服务。同时向他们服务的献血者派发宣传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共400份,收回390份,其中,培训前210份,培训后180份。内容包括:着装是否得体、有无持证上岗、接待是否热情主动、宣传解答是否清楚、献血知识和献血法律及法规是否清晰、服务是否到位等。级别分为满意和不满意。②成功宣传发动首次参与献血的人数。志愿者宣传发动的献血者,在其填写的献血登记表右上角注明“”标记,即表明是由无偿献血者宣传发动成功的献血者,2008年1~12月开始进行“”标记,2009年1月进行统计。
1.3 统计学方法
对158名无偿献血志愿者培训前和培训管理后献血者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进行χ2检验,P
2 结果
无偿献血者对培训前和培训后无偿献血志愿者工作服务满意度有很大的提高,见表1。
表1 无偿献血者对志愿者工作满意度调查
经统计,2008年全年由经过科学的分级管理和系统的多样化培训后的158名无偿献血志愿者成功宣传发动首次参与献血的人数为10 360人次/年,其中,首次献全血9 614人,献单采血小板578人,留取骨髓标本168人。现在这批志愿者已经是我区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和义务服务的主力军,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3 讨论
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来自社会的各个领域和阶层,相互之间陌生、缺乏信任感、协作力度不够,要采取培训、座谈、交流的形式让大家相互认识、了解,从而增强集体协作能力。
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是一支特殊的志愿工作者,他们所做的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他们必须清楚献血法律及法规和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绝不能做有违献血法的事,比如献血间隔时间、一次采集量、献血者体重和年龄的限制等。向他人宣传献血时首先考虑对方是否适宜献血,献血对其健康有无帮助,而不是说动别人献血就是好事[3-7]。
无偿献血志愿工作是一项广受社会大众关注和尊敬的高尚事业。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形象和声誉。所以,组织纪律、言行举止、着装都很重要,必须要严格要求,统一管理。
无偿献血志愿工作主要是宣传发动献血、献髓,为其他献血者献血时提供优质服务,这就要求志愿者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及处理问题的能力。所以,对其进行人际沟通、文明礼仪和创造思维的培训也非常有必要。
本研究证明,我站对158名志愿者进行科学的分级管理,全面、系统、多样化的培训,取得了理想的效果[3]。献血者对志愿者的满意度由培训前的47.0%上升为95.5%。无偿献血志愿者成功招募的献血者人数达到10 360人次/年、约占我区总献血人数的1/3。其中,首次献全血9 614人,献单采血小板578人,留取骨髓标本168人。所以,对志愿工作者进行科学的管理、全面系统的培训能增强他们的团队协作精神,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更好地协助或配合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持续、健康地推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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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曦,柯卫泽,刘渊.无偿献血志愿者工作的实践与探讨[J].中国输血杂志,2007,20(6):535-536.
[3]张清,周延凤,高东英.献血者招募:从社会营销中获益[J].中国输血杂志,2007,20(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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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1-0273-02
随着我国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志愿服务在各个领域的蓬勃开展,一些法律问题接踵而至。如: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晰,法律责任不明确;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既缺乏保障又缺少监督等。志愿服务与志愿服务立法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志愿服务法制化,是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志愿服务的社会意义
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志愿服务组织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可以说我国的志愿服务相对于国外起步晚、发展快,在补充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服务在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注入大量人性的真、善、美的元素,使服务对象在真真正正地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获得切实的精神收益;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为社会贡献自身的才学、能力,满足了“自我实现”的最高需要,精神境界得到升华。同时,志愿者扩大了自己的社交圈子,使自己能接触更多的新事物、新观念,加深社会认识,提高自己多方面能力;对社会而言,志愿服务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当前志愿服务中突出存在的法律问题
伴随着广泛的志愿服务引发了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在法律层面的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其晋升、分房、评职称等机会原单位往往不会考虑,很多志愿者由于参与了一段时期的志愿服务,甚至是连工作也没了;有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歧视,被视为廉价劳动力,甚至得不到基本的食宿、人身安全保障。另外,由于关于赔偿抚恤等问题我国无法可依,志愿者伤亡抚恤问题无保障。
缺乏对志愿者的指导与培训,一方面使志愿者对于自身能力提高的期望长期得不到实现,影响了志愿者积极性,导致志愿者流失;另一方面导致志愿者能力停滞不前,身份意识匮乏,服务水平较低,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过失行为和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志愿服务的效果。
2.志愿服务组织混乱。组织机构混乱,志愿服务各自为战,是我国志愿服务开展以来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中国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扶贫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组织多头化管理,造成其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低下,在某些情况下反而阻碍了志愿服务的有秩序进行及服务效率。
3.志愿服务的资金来源无保障。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这是志愿服务组织经费匮乏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一些工具的使用费等,当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伤亡补偿资金从哪里来无保障。尤其是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大型的公益活动以及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时更显得捉襟见肘。资金严重缺乏是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最大问题。
4.志愿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时,志愿者因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是志愿服务组织还是志愿者?如何界定过失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找不到依据。志愿者提供的是无偿劳动,他无论与服务对象,还是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都无法形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但如果在志愿服务中,发生志愿者权益受侵害或者志愿者侵害他人权益的问题,如何处理?无依据。道德感促使下的活动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纠纷。
三、志愿服务立法的思考
1.明确志愿者的法律含义。明确志愿者是自然人,其不受民族、种族、国籍和身份等的限制,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主观上必须是自主自愿,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而提供的服务,客观上须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登记或注册的志愿者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未经登记或注册的志愿者,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不能享有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当然也不必履行注册志愿者的义务。
2.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含义、成立的实质条件及法律地位。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含义,即:志愿服务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明确志愿服务组织成立的实质条件:应以立法的形式为志愿服务组织找到一个业务管理单位,使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程序条件,让所有的志愿服务组织都能早日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他人;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务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及能力。
一是围绕提高广大妇女科技、文化和健康知识,开展巾帼科技文化卫生宣传活动。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组织她们深入城乡基层,为群众传播农业、文化、健康知识,通过开展技术咨询、下乡授课、专业培训等形式为广大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组织县农牧局巾帼科技志愿者为__镇__蔬菜基地、__乡__村蔬菜基地的蔬菜种植户传授大棚蔬菜种植技术,先后培训妇女6期300多人次。县妇联每年与县卫生部门联合,举办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志愿者深入农村、企业、社区,为广大女性朋友送去日常保健知识,开展健康义诊;县卫生系统巾帼志愿者,每年通过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健康检查、妇科病的普查和义诊,不断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孤寡老人,用真情传递温暖,用行动奉献爱心;__街道办文化街社区组建的巾帼文艺宣传队积极参与庆“三八”文艺汇演、全县健排舞大赛、广场文化月系列演赛活动,特别是深入“双联”村送文化下乡10次,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每天早晚,活跃在县人民广场的3支巾帼文明队伍,构成了我县妇女群众自娱自乐、全民健身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二是围绕扶贫助困,开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100名巾帼志愿者参加全县“学雷锋,做好事,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启动仪式,拉开了今年志愿者活动的序幕。发动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六一”期间,组织爱心妈妈、家长、志愿者等社会资源,为贫困家庭、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子女及孤残儿童提供家庭教育、爱心资助、亲情关爱等志愿服务,结成帮扶对子158对。举办了巾帼创业明星“爱心助残扶弱”活动启动仪式,万通公司经理__、__幼儿园园长__、__美容会所创办人__等巾帼创业明星慷慨解囊,捐款5000元和价值2000元的学习用品,资助了30名贫困女童。__镇、工业园区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到各自所属乡镇的敬老院开展“尊老敬老,共铸和谐”献爱心活动,为老人清洁房间、打扫卫生、义务健康体检等,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__街道办__街社区妇代会组建的巾帼志愿服务队,她们以社区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等志愿服务,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三是围绕环境保护,开展绿化美化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全县广大巾帼志愿者通过开展新家园建设行动,整治卫生,栽花植绿,用勤劳和智慧净化、绿化、美化家居环境。3月12日植树节,各乡镇、__街道办妇联都要组织巾帼志愿服务队开展“植树护绿、美化家园”活动;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巾帼志愿者发动全县广大妇女当好植绿、护绿的宣传员,争当播种绿色的使者、保护绿化的卫士;县保洁公司巾帼志愿者,对县内重要路段的卫生死角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美化了城市环境。
四是围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巾帼维权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三八”维权周和“12.4”法律宣传日,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展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心理咨询服务。在今年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期间,组织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了“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广大巾帼维权志愿者走上街头,为广大妇女群众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6人,受到广大妇女的欢迎。
1.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建立了巾帼志愿者招募制度、活动管理制度、评选表彰等制度,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管理,保证了巾帼志愿者活动的顺利开展。
2、发挥优势,壮大队伍。充分发挥妇联网络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按照“志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原则,采取组织招募的办法,动员女党员、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女私营业主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形成了资源共享、载体共用、优势互补、工作互动的共赢态势,
惠及广大妇女和弱势群体。3.注重特色,打造品牌。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妇联的重点工作、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特色服务,积极打造巾帼志愿者服务品牌。一是送文化。利用广播、远程教育平台、板报、公示栏、标语、宣传彩页等媒介宣传,宣传环保、法律、卫生、家教等知识。各乡镇巾帼志愿者利用农闲时节,借助“妇女之家”这个平台,开展科普文明宣传活动、乡村文化活动,帮助农村妇女树立新观念,建设新家园。二是送技术。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妇女学习,让妇女群众从中受益。通过组织女科技工作者与农村致富女能手牵手,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三是送温暖。利用“三八”、“六一”、“母亲节”等节日,开展巾帼志愿者与贫困母亲、留守流动儿童“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为贫困弱势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四是送信息。发挥“巾帼示范岗”作用,加强妇女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联系巾帼科技志愿者向农村妇女送科技;联系巾帼教育志愿者向留守家庭送温暖;联系巾帼文艺宣传队向农村妇女送文化;联系巾帼卫生志愿者向农村妇女送健康;联系巾帼法律维权志愿者向农村妇女送法律。通过城乡妇女共建,实现城乡妇女互动、互联、互建,促进城乡妇女统筹发展。
一是巾帼志愿者人员结构不够平衡。在整个队伍中,具有专业知识的巾帼志愿者比较欠缺,针对一些目前社会需求较大的维权、家教、科普、卫生保健等项目的巾帼志愿者人数相对较少。
二是专业服务水平不高。除了医疗、科技等少数几个系统的巾帼志愿者因为职业关系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技能外,大多数巾帼志愿者还是从事比较简单的、缺乏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大众性”志愿服务工作。长期下来,部分巾帼志愿者感到比较枯燥,参与活动的热情受到了一定影响。
三是开展活动的参与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活动主要是依托妇联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的专题活动进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主动参与服务的意识不够强。
四是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比较困难。自愿性、公益性、民间性、无偿性是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最重要的属性,这给管理带来了困难:在管理方式上,志愿服务组织对于巾帼志愿者的管理是一种柔性的、相对松散的管理模式,不可能有刚性的纪律要求,行动缺乏约束力;在活动参与上,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都有自己的工作,有比较固定的作息时间,一部分巾帼志愿者工作属于“倒班”性质,她们中很多人有时候就不能参加巾帼志愿服务,导致了活动的不稳定性。
五是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是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志愿服务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自身不产生经济效益,无经济保障其运行成本。目前,我县巾帼志愿者行动的资金主要是靠各单位支持,数量十分有限,因此,大规模的巾帼志愿者行动以及巾帼志愿者工作的未来发展因资金限制而受到影响。
通过近年来的巾帼志愿者活动情况来看,要把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必须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来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按照“项目化推进、品牌化建设、事业化发展”的要求和“规范管理、拓展服务、特色建设”的工作思路,努力建立一个“党政支持、妇女组织牵头、上下联动、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格局。
中图分类号:G472 文献标识码:A
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了广大青年学子将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于培养未来社会栋梁和民族精英,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高校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各大高校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如“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开展了丰富多彩和积极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如社区调查参与、社区服务参与、社区教育参与、社区岗位参与活动等,得到了社区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和高度认可。但是,在服务社区活动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缺乏长期规划,组织和管理混乱,体系建设不健全;志愿服务活动出现“俗”化、“稚”化倾向,流于表面形式,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等等。
针对目前高校青年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志愿者行动制度化、规范化
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想发挥其功能,必须要有制度作保证,建立政府 高校 社会的联动机制。应尽快健全对志愿者的立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高校要加强对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提高志愿活动的服务质量,健全高校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管理机制。结合高校和社会实际,科学引入培训机制,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对志愿者以及组织管理干部进行短期的岗前培训和长期的素质培训的双线结合培训。加强志愿者的管理,提高团队服务能力,做到组织有效,充分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发挥每一个个体的优势,把团队的服务能力提高到一个最高点,真正实现管理出效率。
青年志愿者活动本身就是无偿向社会、他人服务,而社会上一切价值导向又影响着学生的行动。因此,要建立一定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把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情况纳入学校德育范围,并对其成员尤其是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规定服务时数,计入综合测评,与评优评先挂钩,使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网络化、激励制度化,把青年志愿者组织建设成为提高学生思想觉悟的基地和培养学生干部的摇篮。应健全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一是要颁布志愿者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志愿者活动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证;二是要保障和规定当代大学生在志愿者活动方面的权利义务, 建立与法律规定相协调的公正、 民主的激励机制。
尤其应当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高校青年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不图任何物质回报。让志愿者在活动中感受服务的价值、产生服务的自豪感,需要政府对高校青年志愿者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物质和精神灵活激励机制,建立相应的表彰机制, 设立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方面的专门奖项,并设立高校志愿者活动的奖励基金,给予高校青年志愿者精神与物质的奖励, 通过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高校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激发当代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热情。
二、加强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控制保障系统
加强志愿者的立法,提供志愿者的法律保障。应当对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管理和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作明确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注册管理工作,建立高校志愿者的队伍和个人活动档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共青团组织要做好资格认证、证书发放、志愿者分类等基础性工作。
目前,我国政府对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的管理也没有提出一个系统的综合性的政策。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如在汶川大地震中某司机未请假赴四川抗震一月,遭公司辞退的报道让我们心酸。有专家指出,在这次突发性巨大的地震灾难面前,由于我国志愿服务法等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部分志愿者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呈现自发、分散和无序的状态。因此,制定一部《志愿服务法》已成当务之急。志愿者的立法中应该包括志愿服务的原则、志愿者的注册制度、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注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等,给予相应政策的倾斜,提供志愿组织的资金保障。从志愿组织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资金的保障是青年志愿者活动全面开展的坚强后盾,特别是对于高校的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本身还是消费者,资金的筹集能力不强,政府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如英国,政府制定各种政策帮助其建立合理的资金筹措方式和渠道,保证了志愿者组织的良性发展。马来西亚政府通过社会福利部,每年拨给一笔基金,鼓励志愿者参与为老人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进行的各类计划。
三、完善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评价反馈机制
为体现志愿活动效的果和价值,必须对活动进行评估与奖励,从而激发志愿者的活动热情,使志愿活动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促进高校志愿者活动事业长久的开展。
评价反馈机制是在高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以达到激发志愿者内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性,并以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来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认可与奖励,从而达到激发志愿者内在参与动机,保持志愿活动持续有效的开展的目的,并注重活动形式和活动效果。要求在管理目标上应当具有广延性和伸展性,在活动后,应继续保持对活动的关注和意见反馈,使活动做到扎实有效的开展,并形成推动和推广效应。
志愿者服务反馈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总结每次活动的经验及不足,便于不断完善日后的策划内容和贯彻落实。只有建立和完善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与评价反馈挂钩的激励机制,才能充分发挥青年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高校学生志愿者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就是服务方和被服务方,建立双方之间的反馈机制对于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评价反馈机制能够有效地避免提供的服务和实际需求脱节的现象,同时,要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的反馈机制,从而激发活动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着重分析青年志愿者组织运行状况、活动开展情况、激励考核情况,加强对所掌握数据和活动案例的分析。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运用组织管理模式与公共管理等相关理论,借鉴案例经验,对如何建立信息通畅、运行高效的青年志愿者长效机制进行探讨和实践。
四、规范志愿者组织的资金保障
从各高校社团的分布情况来看,校团委承担了大部分社团的指导工作。从有限的经费划拨情况看,每年校团委的经费分拨主要侧重于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相对而言,以“自愿”服务为宗旨的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既没有额外的赞助经费来源,又缺乏校团委的资金支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境况略显尴尬,服务质量也就难以提高,工作不免多流于蜻蜓点水式的形式主义。作为高校除在争取更多的志愿者服务专项经费外,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相关社会工作部门沟通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建立长期的合作项目;与民间活动合法组织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民间组织的资金支持;说服企业实体或个人积极参与到支持青年志愿者发展事业中来。
高校青年志愿者要真正高效、高质地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必须实现志愿者组织软件、硬件和平台建设的三位一体。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才能实现高校青年志愿者与社区的科学对接,才能实现高校志愿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
2015年12月4日至6日,作为学校社工的我有幸参加此次培训,与来自北京、台湾、省内著名讲师及泉州市各个地区的志愿者组织骨干们一起交流、探讨泉州市志愿者组织的内外部法律风险防范以及志愿者服务的经验介绍。
首先是福建省团校教务处主任高级讲师林瑜带来的《力气训练破冰艺术》。讲师通过游戏、互动的方式,调节班级气氛,调动学员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讲师也让学员去用心感受游戏体验,领悟团队建立、沟通、合作、管理之道。在游戏之余,讲师还向学员介绍关于团队组建的管理知识。
在讲师的带领过程中,我受到一点启发。原先在开展活动或进行志愿者团队培训时候,我常感到困惑:为什么我觉得很有道理的东西,传达给学员、服务对象之后会变得枯燥无味、苍白无力呢?在林讲师的带领下,我领悟到:在我们所学的一些理论知识之后,如何运用这些知识于活动开展、培训当中,并不是如何教会学员、服务对象这些知识,让他们懂得这些原理。这是之前的一个误区。而是应该将这些原理、理论性的知识融会贯通于自身,再根据培训的对象,将其灵活转化成适合的内容。例如,如果是面对一线志愿者的培训,那么需要同林讲师那样,将团队组建的过程通过游戏的方式,让学员参与到活动中,去体验、去感受;如果是面对志愿者组织者,那么就可以多融入一些管理知识,让组织者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组织和把握他们的团队。
总体上来说,中国的志愿服务虽然正在积极广泛地开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困难与问题:
(一)长期有效的外部机制还没有形成
在志愿组织外部,由于中国的志愿服务分属于各种行政部门和行政团体,因此志愿组织的成立受政府活动的制约,受政府政策的引导。但部分活动的最终目的并非根据市场的需求与社会的需要,而是立足于争取更多的物力、资金等资源,从而得到领导部门的重视,反过来这也造成了志愿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志愿组织内部统一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还不完善
缺乏完善的统一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志愿组织内部的管理模式,二是志愿组织对志愿者的管理模式。中国的志愿组织存在着层次不明、职责不清的现象。,虽然其制定的管理层面的分工详细而明确,然而实际上志愿项目的策划、志愿者的管理等工作基本上由同一部门来承担。组织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也不充分,志愿服务的管理水平仍然在低水平阶段徘徊。
(三)资金短缺已经成为阻碍志愿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志愿组织,资金问题都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外志愿服务比较完善,社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捐赠传统,资金渠道相对宽广。我国志愿组织还处在发展时期,主要依靠政府支持,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社会捐赠尚未形成风气。由于缺少资金,导致很多关于志愿活动的很好的设计流于形式,志愿者的激励、培训等环节也受到了影响。
(四)志愿服务缺乏专门化的法律保障
中国志愿服务的健全、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律保障并不是法律强制,而是,保障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社会评价、社会奖励能够实现,保障志愿服务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激励机制还不完善
志愿者提供的是无偿性的志愿服务,他们的自我利益与满足既不同于经济组织的物质因素激励,也不同于政治组织的权力因素激励。志愿者注重的是通过社会评价而强化的激励方式。中国的志愿组织已经积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激励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激励制度不够丰富和完善,以奖励为主,物质奖励、政策奖励以及义工的自我激励、社会激励机制都很缺乏,为志愿者争取的政策上的优惠还比较少。
二、对策分析
由于目前我国的志愿服务受到社会成员志愿意识不足的制约以及行政管理的限制,因此,由行政手段推动的志愿服务仍将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志愿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了更有效地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政府应积极扶植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有利于志愿组织发展的内部和外部制度,使志愿服务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发挥志愿组织的功能,沟通志愿者与需要服务人群之间的关系。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外部运行机制
志愿组织对于社会福利的作用在于,能够弥补政府与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缺陷。而日前中国志愿者活动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志愿者组织的成立,大多受到政府活动的影响,受政府政策的导向,志愿服务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服务,如果政府能够把更多的实际操作权力放手给有志于公共服务的志愿组织,为他们提供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与环境,我们的志愿服务就会有长足的发展。
(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谭建光认为,中国的志愿服务组织,应该从初期的层次不明、职责不清向系统分工、层次分明转化(谭建光等,2000)。为此,他提出了由单层结构向三层结构转变的管理转型,即志愿组织应包括策划咨询层、管理协调层以及实施操作层。三个层级形成一个体统,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证志愿组织的高效、专业化运作。这种管理模式层次分明,适应于中国目前的志愿组织管理,应加以提倡。
(三)拓宽资金筹措制度
公益性的特征决定了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是无偿服务。但是,志愿服务的开展又需要一定的资金,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初期,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用于开展社会服务的资金还不充足,因此,为弥补志愿服务经费的不足,保证志愿服务持续长久的发展下去,在有些地区有些志愿服务的项目可以适当收取一些成本费用。具体来说,要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成员和基础的社会服务项目提供免费的社会服务,对意在提高生活品质的项目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同时志愿组织成员要做好解释性工作,以期获得社会的认可与支持。
(四)推进志愿者队伍和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通过理论培训、实务演习等方式,提高志愿者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志愿者对志愿组织的认同,提高组织的效率。加大资金筹措水平,为高水平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将各种培训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完善评估制度。对于志愿者而言,绩效评估有助于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有利于改进方法,提高技能。同时评估也可以让志愿者了解组织的期待及应有的工作表现,使他们的行为更符合要求。评估的重点是在引导志愿者修正自己的缺点,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要以一种恰当的方式来进行。不要因为评估反而使志愿者害怕去做好工作。三是制定多元化的激励制度。志愿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激励机制的多样性特点。目前我国的志愿组织,都采用单一的激励方式。在新形势下,这种激励机制己经与志愿服务的发展不相适应,需要建立内在激励、外在激励以及社会激励等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保持并认同志愿者。具体做法是首先应为志愿者争取相关政策优惠,使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受政策保障;其次,志愿组织应推行"时间储蓄"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经历进行鉴定并记录备案,一方面可以使志愿者在以后的生活中优先享受志愿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志愿者的重要工作经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