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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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已经全面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企业行为是通过各个层面的员工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一、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
第一,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法制文化,建立公司内部治理的良好秩序,确保公司自我协调运转,避免企业运转、生命维系于法人代表个人。
第二,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员工业务能力。某些业务如营销合同的签订实际上绝大部分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如果员工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则难免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和隐患,重大的合同风险甚至可能会给企业生存带来威胁。
第三,员工法律培训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手段,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经营很大程度上是经营风险。风险的防范和抵御需要企业上下员工的同心协力。员工法律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需要。通过对员工进行较为系统的针对性法律培训,能够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目标。
二、目前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些企业对员工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员工法律培训更是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对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讳莫如深。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员工培训的意义,对内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培训体系。许多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空白。经常做一般法律培训的企业只有两成多,做专业法律培训的企业不到两成,六成企业从未做专业法律培训。企业主把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看做是自己的敌人,担心员工法律意识增强后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和不便,对员工法律培训的内容、意义存在误解。
第二,企业员工培训多偏重于业务培训,而忽视法律培训。多数企业往往将提高业务能力作为员工培训的唯一目的,没有认识到员工法律培训对业务培训的促进作用。法治社会下,企业业务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引导。在具体的业务领域中,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问题。法律意识能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如销售岗位的员工,具备和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是其开展业务的必要基础。如果员工仅了解具体业务内容,而忽视了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久而久之,迟早会演变成企业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目前的员工法律培训表现为随意性强、体系性与业务针对性差。目前一些有意识的企业在对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培训随意性强。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有时甚至是为了完成某些培训任务。在培训安排上没有考虑前后法律培训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一些企业进行的培训是一种盲目的救火式、应急式培训。二是体系性差。没有从宏观上把握本单位业务领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体系。三是针对性差。法律培训脱离业务培训,与业务培训缺乏紧密的结合,实效性差。
三、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
企业根据内部分工往往划分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所对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员工所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法律知识也不同。但有时不同的工作岗位也可能会面临相同的法律风险,如研发部门和市场销售部门都面临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因此,为了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必须建立因岗而异,以业务需求的导向的法律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据此,我们将主要以企业岗位分工为基础,制定不同岗位员工的法律培训计划。每个岗位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和职业法律风险。岗位范围主要确定本企业内部符合该岗位特点的部门和人员,以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必要性是要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了解本次培训的必要性和意义。培训内容是确定本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职业法律风险是岗位员工在具体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自身的法律风险。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自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和员工自身法律风险。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可以参照下列形式制定培训计划:
四、分岗位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内容
1.涉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的必要性。涉密岗位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岗位,有时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一方面企业要依法研发技术,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技术,另一方面要做好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掌握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涉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保密意识,掌握本企业涉密事项的管理流程。
(2)岗位范围。涉密岗位的确定是确定培训对象的前提。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密岗位是不同的。很多企业对自己的涉密岗位并不清楚。这是对企业商业秘密范围不了解导致的。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研发部门、销售型企业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型企业的采购部门、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等均属于企业涉密岗位。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的骨干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涉及企业客户信息、进货渠道及价格的市场营销人员和采购人员;掌握企业核心财务信息的财务人;能够涉及经营决策、经营信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些岗位人员均属于涉密岗位范围。总之,要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和涉密法律培训对象。
(3)培训重点。涉密岗位最主要是确保员工不会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因侵害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而带来的诉讼纠纷。因此,涉密岗位最重要的是建立员工的保密意识、完善企业保密措施等。重点培训内容是:商业秘密的含义、特点、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集中学习本企业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规则。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企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确定本企业涉密岗位和人员范围、涉密人员职责、涉密人员管理、密级规定、保密措施、脱密程序和脱密期等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特点、种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4)职业风险。涉密岗位员工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在工作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主要是:一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可能对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可能对其他企业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三是依照《刑法》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涉密岗位法律培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
2.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市场营销岗位是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岗位,企业风险也多发生在这个环节中。因此,加强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对增强员工业务能力,预防企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2)岗位范围。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是对外代表企业从事营销活动,签订营销合同的岗位,主要是销售部、采购部等部门。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合同的签订,如后勤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因此,凡是对外发生合同关系的岗位都可以纳入本类岗位培训。
(3)培训重点。与市场营销岗位相关的法律技能主要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审查、合同条款拟定、签订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的设定、诉讼时效、争议管辖权的约定、合同审查、合同履行中的监控、合同诈骗防范等。其他如营销商业秘密保护、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担保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知识。实践中,除了要重视合同文书的签订、保管,还要对履行中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记录及时登记保留,如口头变更的及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书》;通过电话变更的可以做好电话录音;采用数据电文的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信息。建议企业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流程》,从签订审批、法律审查、履行监督、变更审查、争议解决等几个环节制定。对市场营销岗位员工及时进行合同管理流程培训。
(4)职业法律风险。市场营销岗位员工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如果是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同时,在采购、销售款项的回收管理中,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也可能因商业贿赂而引发犯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职务侵占或贪污罪、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3.生产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对生产型企业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企业的中心活动是有关生产。生产环节中的安全、卫生、环保、产品质量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如果生产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对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如因毒奶粉而导致的三鹿倒闭事件。因此,生产管理岗位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非常重要。
(2)岗位范围。生产管理岗位并不仅仅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而是指所有与企业产品生产相关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是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组织、生产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人员,如负责组织生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原材料的采购部门,生产车间主任,存贮部门管理人员,质检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3)培训重点。生产管理岗位员工培训主要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本岗位员工法律培训的重点是产品质量要求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企业应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把这种产品质量标准的实现进行流程化操作。建议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检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并把对这一标准的学习作为生产管理岗位培训的重点。
(4)职业风险。生产管理岗位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企业造成对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员工个人对企业的赔偿责任。因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还可能承担刑法上各种重大事故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有关的采购、生产管理人员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即是此类风险的典型表现。
(5)涉及的法律法规。本岗位法律培训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生产安全卫生方面的:《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保方面的:《环保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刑法》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4.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要设置的岗位,该岗位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是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的重要部门。
(2)岗位范围。本岗位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也是本类培训的对象。
(3)培训重点。人力资源岗位的培训重点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制定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工会法律制度,工伤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办事流程,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掌握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诉讼程序,一审诉讼、二审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4)职业风险。人力资源岗位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招聘中招聘公告拟定涉嫌就业歧视、对求职者审查不严导致的欺诈、劳动合同范本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公司规章制定程序违法导致无效、社保缴纳不及时导致的罚款、为他人开具虚假劳动关系、收入证明等。
(5)涉及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有关劳动关系订立、履行方面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如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有关女员工和童工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5.其他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除了上述岗位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岗位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其中财务岗位人员主要是涉及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的培训。在职业风险方面,财务管理人员应注意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犯罪行为,法律培训应注意加强此方面的警示教育。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则需加强公司治理培训,掌握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程序,为公司依法运作提供保障。
总之,员工法律培训对企业而言是一种长效投入,成功的关键是要与员工业务能力、岗位职责相结合。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判断员工法律培训体系良莠的标准。
参考文献
[1]蒋吉成.探讨企业员工培训[J].企业导报,2009(10):163-165
[2]文新贵.浅谈企业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企业导报,2012(4):158-159
(一)精心准备,成功避免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有39家中小企业在企业设立过程中没有遭遇到法律风险,这主要得益于它们事先准备工作做得好。据笔者了解,这39家中小企业在设立过程中都指派专人负责企业设立事宜,相关经办人多次到工商等行政部门咨询企业设立事宜,有的还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企业设立方面的法律知识。正因为事先防范工作做得好,这39家中小企业在设立过程中才能做得一帆刚顷,成功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重视合同管理,保障交易安全
合同时是企业交易的最主要形式,合同安全事关企业经营发展的整体安全。淮安中小企业主合同安全意识较强,普遍注重对合同的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下企业中,有34家中小企业专门建立健全了合同审查和管理制度,占55.7%。在合同形式方面,有44家采用书面形式,11家采用传真形式,只有6家采用过口头形式,仅占9.8%。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建立了合同审查和管理制度,坚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交易安全,降低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发生。
(三)印章管理规范化
印章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工具、法律依据和企业权威,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正常活动的开展,甚至关系到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绝大多数企业都很重视印章的管理,并且制定专门的印章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保管。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下企业中,针对行政章、财务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的企业达到47家,占77%。在61家被调查企业中,有54家企业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对行政章、财务章和合同章的保管,占88.5%。总体而言,淮安中小企业在企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还是做得不错的,大多数企业能够做到规范化管理和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风险。
二、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不足
(一)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不足
企业经营者担负着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任,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经营者往往就是广大中小企业主。广大中小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于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只注重产品的销售与利润,只注重人际关系的拓展和市场的开拓,他们很少有人学习法律,很少有人关注企业法律风险,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足。在笔者的问卷调查中,有25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从没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占有效问卷企业的41.%;有15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偶尔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占有效问卷企业的24.5%;有14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遇到法律问题时才学习法律知识,占有效问卷企业的23%;只有12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经常关注和学习法律知识,占有效问卷企业的19.7%。
(二)企业法律培训存在空白与缺失
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必须重视对广大员工的法律培训,对于企业中关键岗位的员工如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等,必要时要进行专门法律培训。就笔者调研情况来看,淮安中小企业在员工法律培训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只有5家中小企业有固定的法律培训制度和经常举办法律培训,占有效问卷企业的8.2%;偶尔举办过法律培训的中小企业也只有18家,占有效问卷企业的29.5%;从没有举办过法律培训的中小企业达到38家之多,占有效问卷企业的62.3%。
(三)法律风险防范投入不足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企业不但要设立内部的法律事务机构,还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这些都需要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足够的投入。然而,就笔者调研来看,淮安中小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投入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15家中小企业在法律事务上没有任何投入,占有效问卷企业的24.6%;在法律事务上有投入的46家中小企业中,有36家投入在1万元以下,占78.3%,没有1家投入在10万元以上。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事务部门的中小企业只有7家,占有效问卷企业的11.5%;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只有9家,占有效问卷企业的14.8%。
三、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无外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也不例外。
(一)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
通过 调研,笔者发现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在调研过程中,笔者注意到,广大中小企业主十分注重市场风险,甚至很关注人际关系风险,但极少注意法律风险。在很多中小企业主看来,发展企业关键是瞄准市场,搞好和客户的关系,协调好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诚然,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企业经营必须十分重视市场的作用,必须善于维持和客户的良好关系,但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企业发展不但要遵循市场规则,还要遵循法律规则,依法经营。然而,现实中不少中小企业主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环境缺乏清醒的认识,经营决策时不考虑相关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以身试法等。他们根本不把法律规则放在心上,他们往往信奉权力和人际关系,经营中出现问题就依赖关系摆平,他们根本不相信法律的作用,除非在法律上吃了大亏,否则根本意识不到法律风险的存在。
第二,企业管理重人治忽视“法治”。现代企业管理,即使是中小企业,也离不开健全的
规章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独立且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避免管理者权力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令人遗憾的是,淮安很多中小企业主在企业管理方面忽视“法治”而重视人治。作为企业主,他们相信自己的管理能力,他们相信自己能够管理好企业的中层干部,同时也希望企业的中层干部能够管理好他们的下属。但客观现实是,管理者(包括企业主自己)作为人,都是有人性的弱点的,他们有自己的好恶,有自己的私利,他们管理企业往往主要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而不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的,因此在缺乏制度约束的前提下,单纯依靠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来管理企业是靠不住的,是无法有效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是无法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 第三,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现代社会,企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专门性工作,管理者应该是既懂企业管理知识,又懂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管理人才,只有这样的管理人才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然而,现实中淮安很多中小企业主在企业管理方面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家人、亲友等。不少中小企业主认为家人和亲友不会害自己,让他们管理自己放心。但是,这些企业主的家人和亲友,他们往往知识水平不高,更是缺乏企业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培训,让他们管理企业只能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
第四,中小企业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进入中小企业就业。广大中小企业招用大批廉价的农民工,虽然节约了用工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难题。一般而言,农民工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们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他们更多地看重企业能够提供的物质待遇,对企业缺乏强烈的归属感。广大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底子薄,无力投入较多资金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提高和拓展培训,致使农民工素质难以有效提高。另外,由于中小企业对于劳动者工资支出较低,劳动者的流动性也很频繁,调查表明中小企业的劳动力一年更换率高达2/3,这也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劳动者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加之缺乏及时有效的培训,这必然给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困难,加大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5-01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整体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供电企业面临的外部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越来越不宽松。供电企业由于业务范围广泛,与社会各界联系密切,本身就具有纠纷、诉讼多发的可能。近几年,临清市供电公司遇到的诉讼业务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这迫切要求企业法治关口前移,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探索建立防范机制,增强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实现依法治企工作的良性循环,从而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类型
供电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很多,有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等外部原因,也有员工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工作行为、基础管理、工作流程内部原因,因此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债权债务管理的法律风险
债权债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业务而形成的应收应付。对债权债务的控制,实质关系到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关系的维护与利益调整。如果企业未对债权债务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势必造成企业死账、呆账的大量增加,从而制约企业经济的发展。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直至离职,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会造成法律风险。目前,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多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风险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类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较高,往往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均必须达到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因此,在越来越多的经营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存亡。
(五)企业财务会计及税收法律风险
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财务会计制度完整全面地揭示了企业资金运动地基本情况等经济信息。对于组织企业资金运动、处理企业与个方面得财务关系起着重要作用,由其发生的法律风险影响重大。税收法律风险则指企业涉税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包括偷税、漏税、避税等。企业财务会计及税收是整个法律风险防控中的最薄弱环节。
(六)企业诉讼法律风险
企业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企业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二、供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由上面所述类型不难发现,法律风险的特征是势必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具有可控性。所以,我们可以构建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基本原则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树立企业管理守法经营意识,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企业法律风险意识。这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公司在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过程中,要把强化风险意识放在了首位,通过压力的层层传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行动上。通过专门的全员法律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让公司干部员工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
(二)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重点》,使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制定出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管理六大制度,即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及审查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税收筹划,法定代表人责任,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环节相应的运作流程,强化企业的执行力,有效地保障公司重大事项的依法有序进行。
(三)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普及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企管、供销、财务、审计等重点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大合同法、公司法、税法、担保法等经济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水平,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和市场契约意识。要通过制度化专业培训,建设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队伍,建立健全责权利一致的营销责任制度,从而保障合同安全,减少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建立测评监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企业应针对一般业务流程和项目运作程序系统建立一套测评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便于企业自我测评,或合作伙伴、交易对手、中介机构测评企业法律风险。该指标体系分为管理良好、危机征兆、需要整顿、危险预警、严重危机五个级别,在相关数据数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评价模型,每一测评指标均含相应分值或权重因素,用以诊断识别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状态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排查制度和纠错机制。
参考文献:
二要加强企业法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目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极为紧迫,最好的途径是对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这里之所以要强调“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是因为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仅仅懂一些法律知识、看几部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只有经过系统的基础理论学习才可能培养起法律思维能力,才有可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要建立法律情报收集和法律论证制度。企业要关注政策动向和司法环境,不仅对本地的,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地区也要关注。要广泛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的相关政策,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案例,包括重视并能有效识别、评估、防范法律风险管理而取得重大效益的案例,以及忽视法律风险管理、缺乏管理程序系统而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同时,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出据法律意见书。
四要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立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同时,要关注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必要时对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进行侵权调查及时启动法律追究程序。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1.客观性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分部,至企业的建立之初,企业做为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从设立至解散,一直处在法律的调整之中。企业的活动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是一个看不见、摸不到的但是确实存在的一个约定俗成,很多企业忽视了法律的存在,造成了很多企业出现违规违法现象,这就需要企业正视法律风险的客观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法律风险。
2.连锁性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法律问题是非常致命的一个问题,企业出现法律问题,极容易收到社会的关注,对于上市公司影响更是严重。对员工的稳定性和潜在客户的影响非常大,特别是股权纠纷若处理不当,则会影响企业的根本,有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的解散。
3.专业性
企业的法律问题和普通的法律纠纷问题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普通的法律纠纷问题,律师和相关机构非常容易了解到问题的所在,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就会出现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纠缠在一起,很多问题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围,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会遇到大量的土地勘察、工程造价、预结算、工期签证等技术问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没有技术人员的参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通过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法律专家相结合来完场企业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风险的种类
对于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类型进行相应的分类。
1.风险产生的对象划分
根据不同的种类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风险产生的对象可以分为与客户之间的风险、与股东之间的风险、员工之间的风险。这些主要表现在合同法的各种规定上,主要包括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与员工的法律问题主要出现劳动法的各种规定上,主要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劳动纠纷的调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股东的法律纠纷主要表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的设立、增资、减资、解散、股东知情权等各个方面。
2.风险产生的时间划分
按照风险产生的时间段不同我们可以分为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在设立之初、公司运营期间和公司解散期间的各种风险,事前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出资不到位、公司规章制度不规范、职权不明确、产权不清晰等等。事中的风险主要有合同存在漏洞发生纠纷、劳动规章制度不严密或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在劳动仲裁中败诉、企业安全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发生工伤事故、未采取足够的措施保守商业秘密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经营过程中没有能够及时申请商标而导致被别人抢注等等。事后风险主要包括不按照相应的法律进行解散,虚假破产或者偷换公司的名称,在资产核算方面的各种问题。
3.法律风险的性质
按照法律风险的性质可以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对于这几种法律风险是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而确定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设立之初虚假出资行为,非常抽取公司的财产,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合同诈骗行为,破坏金融秩序、偷税、漏税、欠税、骗税,在企业解散阶段出现妨碍企业资产清算的各种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的民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等。对于行政法律风险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出现不同的差别,这是和每个行业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差别有着直接关系。
三、建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建立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问题咨询机制
企业经营过程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企业要设立相应的咨询机制,成立专门的法律问题咨询办公室,由专门的法律人事进行相应的解答,对于出现的重大法律事件,由法律顾问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这对企业员工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提供相应的参考。同时企业要由专门的负责人企业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管理,由企业的法务部门或顾问律师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具体工作。通过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来管理防范相应的文件和劳动规章制度的起草、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业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外交易资料的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业的行政部门负责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资料的保存工作,由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与法律风险防范有关的重要文件原件的保管工作。
2.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对于企业风险国资委早于2006年6月就颁布了面向各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并在该《指引》中将企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五个大类。虽然从宏观的角度看,法律风险与其他四种风险同属于风险,但法律风险始终贯穿于其他四种风险之间,成为其他任何一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久以来,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数少比例低,①使得提高创业法律风险意识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清华知网的论文数据库中搜索到与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风险相关的论文仅20余篇,从这个单薄的数据中亦可窥见一斑。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风险产生原因
在此之前我们可以看一个数据: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从数据上看,创业不是难,而是非常难。因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的年限明确显示:大多数企业是倒在了正在创业的路上,根本就没有守业的机会。②与其他国家相比,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忽略法律风险的防范。
经济学中著名的木桶理论认为,决定木桶能盛多少水不在于最长的一块木板,而在于最短的那一块,因而对于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就要树立法律风险意识,避免因为这一块木板更短而导致创业失败,打击创业激情,遭遇创业亏损风险。
作为创业大军中相当比例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的过程中为什么也会出现忽略法律风险的现象?经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缺乏对法律风险的认知与学习
案例:小艳今年就要大学毕业了,但是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在网上搜索了一些大学生快速致富的项目,经过反复斟酌,她选择了在网上开一家服装加盟店。与这家加盟店联系后,对方并没有考察她的开店能力,马上以建档案和保证个人信息的名义要她汇1万元的创业经费。小艳想都没想就把钱汇过去了。次日,该加盟店又以考验诚信为由要求小艳再汇1万元,创业心切的小艳马上又照办了。第三天,加盟店又给她打电话称,创业基金越多越好,如果她凑不够,公司可以贷给她5万元,但要先交半年8%的利息。于是小艳备齐了贷款材料后,又汇了4000元的利息过去。就在小艳把第三笔钱汇过去后的半小时内,加盟店又要求她在半小时内再汇贷款总额的2%的保证金,以确保她在经营过程中有应急能力。直到这时,小艳才恍然大悟:自己陷入了一个网络骗局。还没有拿到任何加盟许可或合同,也没有拿到任何货物的小艳一再要求退款,但加盟店却百般推脱。
在这个案件中小艳属于典型的缺乏法律风险认知的创业者,对于加盟店的创业经费在没有任何面谈、没有对加盟店的资质进行查验、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直接汇款,这种损失基本上属于无法挽回的损失,因为对方给的信息都极可能是虚假的,只要手机一停机,小艳就无法再找到事主索赔,还没开业便惨遭失败。
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期间虽然有一定的法律信息和知识的积累但都与创业法律风险的认知相去甚远,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整合成了一门新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得法律相关内容的教授比原来更少,因而高职院校毕业生一般只在思想品德与法律修养中了解些法律皮毛③,并且其中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有些普通高校开设法律选修或辅修课程,但局限于课时往往只考虑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对于创业法律风险并不会重点讲授;在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重点放在对于就业法律风险的防范而非创业,基于上述因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常因为在校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信息获取的欠缺,而导致法律风险认知与意识的匮乏,最终影响到自主创业的成功。
2.缺乏创业法律风险分析与评估
如上所述,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风险的认知与学习,在创业案设计的过程中往往忽略创业法律风险的分析与评估,而市场经营行为就是根据法律设置的游戏规则进行运作的,不能缺乏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但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往往存在一个突出的误区:认为创业只需懂管理、有好策划、金点子、并且有资金保障就能顺利打开创业之门,在企业运营、管理、竞争的过程中不重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忽略法律风险对创业成功的巨大影响。
在上述案件中小艳对于什么是加盟店、如何签订加盟店合约、如何防范合约诈骗、未签约即先付款的法律风险等问题均缺乏分析与评估的情况下,轻率地将款项一而再再而三地汇给对方,当发现对方可能是骗子时,为时已晚损失却已经很难挽回,对原本资金链条就相当脆弱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来说这样的打击无疑是沉重的。
3.缺乏应对创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第三个方面就是缺乏应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便手足无措,有些人还认为这是创业的必经途径,算是给社会大学交学费了,却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由于高校在创业教育的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与创业有关的政策法律知识涉及甚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储备有效的创业法律常识、形成法律风险防范的积极思维模式,在创业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不具备预测能力,使得这类风险和自然风险一样都成为不可控的风险。
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对于应对发生法律风险防范的三个有效时间段――事先防范、事中防范、事后防范没有认知,不懂得在投资前对合作方进行法律资格审查与验证、对市场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对合同缺乏书面签署的坚定立场及合同中基本风险的避免技巧;缺乏保存各类经营管理过程中相关证据的意识与习惯,对法律纠纷解决的基本技巧与途径缺乏基本的把握。这些应对创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的缺失,意味着一旦发生法律风险,该风险对创业者所造成的损失将很可能成为永久性的损失,错失有效的挽回途径与方法,发生的法律风险轻则导致创业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重者甚至引发刑事责任的承担!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风险表现类型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初步整理,我们大致可以将风险归成以下三类:
1.关于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对于选择何种法律主体注册对于风险防范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考虑到底注册何种形式的法律主体时,往往决定了法律风险的大小与承担形式。另一类是,对于法律主体资格相关风险的认识和评估对于合作方的资信判断,防范风险避免损失也有重要价值。如创业时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主体资格形式所需要的资金门槛、注册条件、登记程序、法律责任各不相同,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三资企业法以及相关的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等等。
2.关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
据报道,毕业于温州大学的小捷(化名)在毕业前夕的5月份和几名低年级的同学共同投资2万元创办了一家免费电影网站。然而,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其在校期间创办的这家网站被杭州某影视公司以“版权侵权”,要求索赔60万元,这样的索赔数额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个天价④。这类创业失败的案例主要原因就在于版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对创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价而导致的。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创业者创立企业之后企业的经营行为都须依法进行,对于企业的市场行为如何实施才符合法律避免风险,市场行为的法律风险包括签约风险、担保风险、质量风险、竞争行为风险、侵权风险等,这些也是创业者需要了解的信息,这些法律主要涉及:《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对外贸易法》等;若是从事软件开发、网页设计、动漫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创业者,还须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有所了解。
3.关于市场管理法律风险
在市场管理领域,创业者须在设立时就进行税务登记,避免违反税务违反行为,每个企业都必须要用人,而要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使得劳动者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效益,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法规等等,避免违法用工风险,其他还可能包括对《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风险; 若是从事网络经营还可能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控。
此外,为防范和及时应对法律争议与纠纷,还应对这类法律风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程序法。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虽说风险是一种可能的、不确定的负价值,也是价值创造中不可避免的一种代价,但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显然不同,法律风险是可控的也是可以防范的,因而高校毕业生在创业的过程中若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便能对创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从而提高创业质量与成功率。根据麦肯锡2011年就业蓝皮书的统计⑤,2010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金主要依靠父母/亲友和个人储蓄(本科80%,高职高专82%),来自商业性风险投资(本科4%,高职高专1%)和政府资助(本科2%,高职高专2%)的比例较小。因此有创业意愿但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大学毕业生并不容易实现创业梦想。政府资助的比例虽然比2009届(1%)有所上升,但依然很低。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高校自主创业者对于风险承担的能力是相当有限的。因而,高校毕业生一旦选择自主创业,更应在创业伊始便关注法律风险的防范,规范运营,合法经营。
本文认为,降低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时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培训,开设就业创业相关法律选修课
如前文所述,除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外,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限的,而创业活动直接与法律风险相关,因此,一方面,可以考虑在《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的课程体系中增加有关创业法律指导或培训的相关选修课程,另一方面可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前尽可能地参加一些创业培训,如SIYB创业培训(SIYB 是 Start and Improve Your Business 的缩写 , 中文译为 “ 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是国际劳工组织( ILO )和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积极倡导的专门为创业者、中小企业者量身定做的社会化创业全程扶持指导体系,目的是以创业促进就业。福建省人才培训中心就有这类培训,其培训内容包括了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⑥
2.做好创业策划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评估法律风险
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时都会做创业策划案,但未必都会关注创业法律风险的细致分析,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创业策划案所牵涉的法律风险并不是雷同的,而创业者并非都是法律专家,所以,合理的法律风险防范途径并不是按图索骥,简单地查找法律法规就能做到的,由于缺乏系统专业训练,这类专业性强的工作最好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由专业人士对这类风险进行评估,在创业初期对如何选择注册的企业形式、资合形式与人合形式不同的风险优劣、定名注册时的程序与技巧、如何预测与防范融资法律风险、对雇员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风险的防范、签订合同的风险合同规避等等。例如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法律风险。
3.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应注意法律风险的预防而非争议与纠纷的处理
中国企业在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企业文化中,往往只在发生法律风险后才发现依法运营的重要性,忽略对法律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意识,现代企业一个基本的素养与特征就是法制化,高校毕业生在选择自主创业的道路时,应该在创业之初就树立法律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意识,这就犹如中医中的治未病,等到发生法律争议、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违法再匆忙求助便为时已晚,虽然损失可能挽回,但费财费力费时是不可避免的,这对于一向以时间就是金钱为商业定律的企业而言显然得不偿失,而且很可能因此丧失创业良机、打击创业积极性。
四、结语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一种高风险的商务活动,守法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作为一名创业者,虽然并不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但也必须掌握自己创业所需要的必备的基础法律常识,必要时还需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从而避免的可控的法律风险,顺利实现创业预期目标,掘取创业的第一桶金。
注释:
①麦肯锡《2011年就业蓝皮书》指出, 2010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2.2%)高于本科毕业生(0.9%)。中国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连续两届略有上升,2010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达到了1.5%,比2009届(1.2%)高0.3个百分点,比2008届(1.0%)高0.5个百分点。2010届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最集中的专业是艺术设计(6.2%),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最集中的专业是机电一体化技术(4.5%)。
② 苏瑜:创业不可不防的法律风险,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
③刘松,顾土东. 《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德与法的融合[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1).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包括政策、战略、市场、财务、运营等法律风险。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众多,从法律关系视角出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为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以及民商法律风险三种。
1.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为本公司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策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触犯刑法的行为,而导致的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的刑罚制裁的可能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承担者有二:一是企业家,二是企业。企业家个人触犯刑法时,由个人承担责任,企业不承担责任,对企业家判处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在企业触犯刑法时,则由企业家与企业双重承担刑事责任,在对企业家实施刑罚的同时,对企业处以财产刑。刑罚是依照民事、行政法律进行责罚难以体现国家强烈否定态度的严重违法行为。刑罚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冲击力、破坏力非常巨大,常导致企业高层重大人事复动,甚至企业关闭或破产,它是法律风险中最为重大的风险。
2.行政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家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未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招致行政处罚,使自己或企业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的可能性。行政处罚具体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从处罚严重程度看,“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则相当于企业被判处经济行为能力方面的有期或无期徒刑,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则相当于企业被判处经济行为能力方面的死刑。我国行政法规有5000余种,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众多,而且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强制缔结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企业没有自,所以企业在行政法律风险防范难度非常大。企业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积极遵守、响应、践行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才能减少行政处罚的几率。
3.民商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平等主体之间进行各种合同交易中因行为不慎失误、企业不当行为侵犯他人权益、纠纷发生后法律维权失败等导致企业财产、商誉等损害的可能性。根据风险性质,可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企业与股东之间、股东之间、劳资双方之间的各类权利义务纠纷;企业外部风险主要指企业为主体对外进行各种经济交往时,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企业内部风险的危害在于,它会增加企业的内耗,影响企业对外形象,会使企业系统运转不灵,降低企业盈利能力,严重时甚至或造成企业的瓦解。企业外部风险发生主要是忽视合同管理、不当行为引发的侵权财产责任或财产损失,它的损害是直接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甚至危害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1.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内控机制。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其本质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外部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延伸,制度是企业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是企业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是企业规章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依法经营的管理之中,以保证最大可能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风险识别制度、法律风险分析制度、法律风险控制制度、法律风险化解制度、法律风险考核制度等。既应体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又应当涵盖企业重大业务活动中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
建立制度完善情况下,要建立企业内控机制,内控机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内控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2)建立内控审批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3)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收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5)建立内控审计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6)建立内控考评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8)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2.建立完善的法律人才机构。当前企业单纯依靠法律管理人员被动地应付法律事务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使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做到超前性、有计划,需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企业规模、业务性质、法律事务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专门的法律人才,此外,需在企业内的各生产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培养一批懂法律、懂技术、懂经营管理的骨干人才。使得企业内部形成以法律事务部门为中心,各部门骨干法律人才为基础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网络,这是加强企业法律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障, 是推进依法治企的基础,通过建立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网络,才可以把法律风险贯穿渗透到企业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工作的各个方面。(1)建立专业的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风险专业防范人员设置有三种模式:一种是企业任用内部法律顾问担任风险防范人员,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二种是聘用社会律师,由律师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事务包括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种是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这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2)建立企业专业法律机构外的骨干人才。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是个复杂的过程,渗透在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各环节,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员,很难全面了解企业的全部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流程,所以除法律专业领域外,需要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到法律风险防控体制当中,才能建立起有效的人才机构模式。
作者简介:祝丽芳(1981-),女,河北保定人,新疆电力教育培训中心,讲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刘陶(1983-),男,四川乐山人,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助理工程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148-02
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内容。风险蕴含着成功的机会,也包含着失败的可能,极具挑战性。各种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演变成法律风险,更会使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尚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供电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虽有天然垄断的特点,并不断改革自身弊端,力争走集约化发展之路,但由于长期管理相对粗放,缺乏法治传统,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差。因此,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确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法律风险,是保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文结合新疆供电企业实际,对供电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是因其自身特点而自然形成的垄断性行业,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必将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极易引发索赔、劳动争议纠纷等涉诉涉法事件,再加上电力行业给公众的印象普遍是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单位,因而成为一些不法人员滥用民事权利,恶意索赔的对象;另外,电力行业管理者运作资金大、社会责任重,如不坚持依法治企,进行自我约束,就有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后悔终身。之前在中国新闻界,报道了四个省电力系统有500多名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经过专家调查,发现这些干部犯罪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二类是渎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签定合同,审核不严,给单位造成损失,势必要承担刑事处罚。每一个电力企业员工都有自己的职务,对应相应的权利和要求,如果电力企业员工没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就可能因为电力企业员工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面临失去自由的代价,因此,增强电力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是每一个电力员工的当务之急。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疆供电单位在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领导干部或普通职工,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存在很多问题,不具备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日常专业性的法律培训不够,尽管有法律答卷,但过于形式主义,没有对所有员工真正做到普法。
第二,部分地州只有一个法律专责,而且不是专职,某些基层单位甚至没有法律专责,且与普通员工沟通不足,员工的法律知识严重欠缺,合同审查方面有时也会出现脱节现象。
第三,基层排查,隐患通知书,尽管在大的方面有规范,但由于没有法律顾问审查,细节填写上都比较粗略,在文本制作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
第四,部分地州用工存在很多风险,以前常出现以供电局的名义对农电派遣工进行评先选优、发工资、培训等活动,甚至有些单位为了考虑成本雇佣六、七十岁的老大爷做门卫,在临时用人方面,由于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第五,经过调查发现不少单位过去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担保情况。之前曾出现过某些地州供电局领导由于不懂担保法给某些企业担保,最后法院要供电企业交大量担保金的状况。
第六,部分县级供电局对外合同、规约、协议部分没有细化,工作中还会出现口头协议,且不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究其原因一是落实不到位,二是基层员工本身认识不到位,基层监管、监控有些失控。
第七,基层单位在树障清理和外力破坏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力法还是以前的版本,没有根据现在电力设备的改进实时进行修缮,给实际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八,新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基层和民族同志催缴电费时,如果不注意语气,推卸责任,一个小事件就可能会造成大争端,绝对不能忽视。
第九,在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上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最近几年企业发展较快,各部室职能也在不断更新,工区对外业务以及了局级职能科室衔接出现了问题,给企业运行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三、相关建议
结合实际工作,电力企业员工需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纵观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企业法律风险多是人为控制不力造成的。控制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改善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部人员失控,可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结合新疆供电企业的实际,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政策法规风险:
第一,应加大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培训部门应该拿出资金、时间、精力,分不同的层面请不同的专业人士,就不同层级应该加强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进行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培训。
第二,各地州电力公司应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要求,加强法律制度职能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且专人专管,以加强相应的职责管理,增强有法可依的渠道和来源。
第三,加强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过“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规范ERP,抓住源头,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实现企业的防范风险。另外,内部应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流程,严格落实规定,进行风险规避。
第四,电业局要进一步理清与派遣人员的关系,并与相应的派遣公司订立合同,供电局不应直接为农电工发工资、培训、评先选优等,以提高临时用工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合同管理上应实行合同部门会签制,各主管部门领导共同审核后签字方能生效。合同规范应以电力公司范本为主,从公司的大局出发,订立符合单位实际的合同,防止合同欺诈,从而规避危险。
第六,建立企业担保制度,对所属企业员工加强担保法律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依法担保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提高约束能力,财务规范化,算清帐,算好帐,不吃亏,不惹事,建立相关审查制度,防止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电力法应实时修缮,加强对企业内部和社会的宣传,以及用户对电力法的了解,为一线职工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九,加强基层供电单位监管、监控力度,依法治企,保证每个单位职工都能依靠法律保护自己,防范企业风险。
第十,加强边远地区电网建设,保证全网电压质量,做好风险防控。
第十一,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尤其要加强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员工的素质教育。其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语气,不推卸责任,从而塑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应常务公开,并贯彻落实,实行法规制度的硬着陆,接受民主监督。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新疆电网公司现存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总结,认为应加强岗位法律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和担保制度;加强基层单位监管力度,以及边远地区的电网建设,塑造民族团结氛围。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完善新疆电网法律风险体系,增强新疆电网员工的法律意识,创建法治企业制度,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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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3]吕振勇.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二、相关建议
结合实际工作,电力企业员工需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纵观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企业法律风险多是人为控制不力造成的。控制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改善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部人员失控,可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结合新疆供电企业的实际,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第一,应加大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培训部门应该拿出资金、时间、精力,分不同的层面请不同的专业人士,就不同层级应该加强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进行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培训。第二,各地州电力公司应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要求,加强法律制度职能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且专人专管,以加强相应的职责管理,增强有法可依的渠道和来源。第三,加强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过“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规范ERP,抓住源头,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实现企业的防范风险。另外,内部应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流程,严格落实规定,进行风险规避。第四,电业局要进一步理清与派遣人员的关系,并与相应的派遣公司订立合同,供电局不应直接为农电工发工资、培训、评先选优等,以提高临时用工风险防范能力。第五,合同管理上应实行合同部门会签制,各主管部门领导共同审核后签字方能生效。合同规范应以电力公司范本为主,从公司的大局出发,订立符合单位实际的合同,防止合同欺诈,从而规避危险。第六,建立企业担保制度,对所属企业员工加强担保法律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依法担保的自我保护能力。第七,提高约束能力,财务规范化,算清帐,算好帐,不吃亏,不惹事,建立相关审查制度,防止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八,电力法应实时修缮,加强对企业内部和社会的宣传,以及用户对电力法的了解,为一线职工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第九,加强基层供电单位监管、监控力度,依法治企,保证每个单位职工都能依靠法律保护自己,防范企业风险。第十,加强边远地区电网建设,保证全网电压质量,做好风险防控。第十一,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尤其要加强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员工的素质教育。其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语气,不推卸责任,从而塑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第十二,应常务公开,并贯彻落实,实行法规制度的硬着陆,接受民主监督。
培训作为一种投资,培训对象本身有一种期望,而培训的结果能否达到这个期望,存在不确定性,而且这种期望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也加大了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1.2办学单位的风险
⑴法律风险。办学单位与委托单位、合作单位之间都需要签署协议,协议的签署就存在法律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随着培训的不断发展,在培训单位普遍没有法律顾问的情况下,这种风险的发生概率在不断加大。⑵政策风险。继续教育培训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开展的,这就势必受政策的影响,政策的变化,给培训的外部环境带来了不确定性。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就极大地影响了干部培训。⑶财务风险。虽然继续教育是高校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但在市场环境下的运行模式,使得办学单位必须考虑收支,市场行为就意味着需要承担财务风险。⑷组织风险。办学单位在组织培训项目时,需要聘请教师,与委托单位、合作单位等合作,这就势必需要承担合作单位在招生宣传、教师在课堂授课等环节发生的风险。⑸教学风险。教学风险指教学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间的偏差。导致教学风险的因素有诸多方面,有来自外部,也有来自内部。外部的风险来自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对培训质量和水平都有一个期望值,若培训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其后果必然导致学校名誉受损、生源短缺,最终形成风险。内部的风险主要是项目开发和课程设置。项目开发是教学的起点,它规定着培训的类别和方向,也决定着高校教学资源的布局。课程风险指的是课程建设风险。课程建设具有的不确定性将给培训的生存和发展带来风险,课程既包含课程标准,也包含课程实施方式。课程标准定位是否恰当、课程内容选择是否适宜、课程进程安排是否合理,这些直接关系到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或教学风险的大小。
1.3管理部门的风险
高校机关职能部门,在学校担负着管理的重任,在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正确地认识高校机关职能部门的功能,并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关系到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关系到继续教育的有序、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充分认识高校机关职能部门的管理风险,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1)策风险。决策风险是指在决策活动中,由于主、客体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导致决策活动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可能性及其后果。降低决策风险,一直以来都是为人们所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2)政审批中的责任风险。在继续教育管理中,项目审批、经费结算、证书发放、合作方准入、教师准入都是职能的体现。管理人员因业务素质不同,对于行政审批的各种政策的把握和了解程度也就不同,这都会导致在具体的审批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风险。
(3)行政监管中的风险。由于继续教育管理涉及到的工作很多,属于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无论在管理的类型、范围还是对象上都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合同监管、过程监控、广告管理、质量监控、投诉管理等。由于在市场的复杂性以及多样化也决定了在具体监管中所需要面对的风险。
(4)违法查处中的风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承担的是裁判员的角色,对各种违法项目的查处是一个重要的职能。在查处中,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定性准确、依据正确、证据确凿以及客观事实清楚,而这些内容上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继续教育培训风险的规避
2.1转变观念,强化风险意识
风险的规避,关键是观念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在高校中的重要作用,始终牢记高校继续教育培训的目的是社会服务,是将高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共享,提升高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声誉。管理者对继续教育的定位要有准确的把握,用清晰的理念指导培训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强化风险意识,时刻牢记风险无处不在。
2.2建立系统有效的规章制度
⑴体制合理,职责明确。管办分离,明确“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办学单位只办学,管理部门只管理,职责明确,互相监督。⑵出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明确继续教育办学的目的、原则、操作流程等,使继续教育培训有章可循,操作规范。⑶建立继续教育领域的律师队伍。建立律师队伍,加强对委托单位、合作方、招投标等协议的把关,减少此类法律风险。⑷建立合作方、教师准入机制。设定准入门槛,将不符合条件的合作方、教师排除在外,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维护办学声誉。⑸建立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对培训的需求分析、计划制定、内容和方法的选择、效果的评估都有量化指标,减少办学风险。⑹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这里的员工包括办学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升员工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减少因业务素质而产生的风险。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树立防范法律风险的全新理念
从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法律风险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尚没有形成,因而,公司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司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公司最基本的要求。公司的各种行为如签订各类合同、对外投资、购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公司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因此公司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公司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公司经营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公证制度是一种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消除纠纷隐患,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的职能。因而,公证在民主法制过程中,能够有效发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与普通的见证相比,公证书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只要没有可以公证书的证据且公证书符合公证程序要求,那么对于公证的内容,在各司法程序中就可拿来即用。公证机构初步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后,对要证明的法律文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法律意见,并依法予以证明。这种证明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具有法律上的最高证据效力。
增强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公司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通过培训,要让全体人员,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员树立以下防范法律风险的全新理念:
1.“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公司的基础管理、投融资、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须严格依法进行,事先做好法律论证,发挥好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到未雨绸缪。
2.“加强法制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公司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各种损失,实际上就是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3.“法律手段也是管理资源”的理念。要认识到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是现代公司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公司维护自身利益、防范风险的需要,是加快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公司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营造和谐的需要。
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公司要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公司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公司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事务人员。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其核心问题就是决策草率,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因此,要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必须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构,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由于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公司应当也必须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法律事务部门对外可对监管部门的立法、执法行为和监管意见进行参与和应答,对内可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协调内部各成员之间的通力配合,这样从体制上把好了法律风险的第一关。
(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良好的运行机制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做保障。有效的管理,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使公司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1.要按照“无空缺、无冲突、无重叠”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流程制度、责任制度、行为制度、监控制度等公司运行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公司重要事项有章可循、决策有据、操作有序,杜绝因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引发法律风险。可由法律事务部门牵头,建立、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规范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可发现、识别、分析、监控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提升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专业管理能力。
(三)要建立健全法律部门参与机制,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监控体系
公司要在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理念指引下,着力加强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为原则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事先预防是基础,事中控制是关键,事后救济是手段。过去法律事务工作常常被片面地理解为“打官司”,因此常常是充当“救火队”,而不能为公司筑起防范法律风险的“防火墙”。防范法律风险要按照“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管理原则,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研究,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关口前移,重点前置,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认识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
三、营造良好的公司风险防范环境
良好的风险防范环境是公司实施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因此,为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也显得尤为重要。公司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着自身的信誉度,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诚信建设。从长远考虑,公司若想建立诚信体系,必须将诚信与公司文化紧密相连。只有通过公司文化建设,营造公司的诚信理念,才能真正地树立诚信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诚信在公司中广泛建立,持久发展。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纳入公司文化管理,形成有利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四、公司风险防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公司负责人是将依法治企理念具体化为公司管理方式的决定性因素,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公司法制建设工作的力度。只有公司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加强公司法制建设、防范法律风险对公司发展的重要作用,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逐步增强,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主动做到依法规范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主动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才能取得突破。
(二)机构人员到位是基础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工作人员,是加强公司法制建设、防范公司法律风险的重要组织基础和保障。
(三)制度机制健全是保障
加强公司法制建设,防范公司法律风险,重在形成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是公司法制建设工作的核心。不仅能够有效规范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也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着有利的内部制度环境。特别是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贯彻执行,不仅能够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及人员与其他业务部门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为法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公司法律风险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变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员工培训 投资风险 因素分析 防范措施
随着发展形势的变化,使得施工企业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人力资源竞争是主要内容,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施工企业不断加强对于员工培训的投资力度,以提升人力资源整体水平,同时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进而更好的留住人才。就投资风险角度来说,加强对员工培训投资,有着极大的风险与效益,可以说效益与风险并存。
一、施工企业员工培训的意义
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是按照计划实施的,具有目标的企业活动,主要是为了不断地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不断强化员工的忠诚意识,通过培训活动,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利益。施工企业员工培训的有效落实,能够为企业带来的直观效益,体现在施工的质量与安全方面,同时可以提升项目工程成本与风险管理的水平。通常在进行员工培训前,需要做好人力成本核算工作,分析员工培训投资风险,部分管理者未能充分的意识到人力资源投资的重要性,而错过最佳的培训时间。事实上投资确实存在风险的,但是投资也具有回报,关键在于如何规避投资风险。
二、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
(一)直接风险
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直接风险因素,主要体现在培训观念方面,多数培训投资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与管理,使得企业员工培训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进而难以有效的实现培训的目标,员工培训投资效益低下。企业管理者或者参与培训的员工,对待培训的态度不够积极,未能充分的意识到培训对自身以及企业的影响,使得培训投资风险加大。除此之外,采取的培训方法与评价措施不当,以及受训人员的接受能力等,使得培训目标未能得以实现,进而造成企业损失。
(二)间接风险
施工企业员工培训,多是从技术与管理等角度入手,因此若发生以下问题,则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经济风险损失,具体如下:(1)人才流失问题。施工企业员工培,能够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与竞争力,当自我能力提升后,员工对发展的诉求将会不断地增加,若企业未能做好配套管理,为员工树立长远的发展目标,则极易造成人才流失问题,加大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比如,施工企业培养高级工程师会花费5-10年的时间,投资大量的人力物力,若人才流失,则会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2)技术泄密问题。施工企业员工培训,重点在于技术与知识的培训,目的是为己所用,若人才流失,造成核心技术泄露,除了培训投资收益为零以外,还会降低企业的竞争力,造成巨大的损失。(3)收益回报问题。施工行业发展的速度较快,技术与知识更新换代较快,而员工培训投资收益回报较慢,而且回报率较低,尤其是在当下发展时期,施工企业员工培训工作效益低下问题,增加了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的风险。
三、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培训过程中的法律管控
为了能够有效的控制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很有必要在培训前做好法律宣传准备工作。多数施工企业对于人员合同的管理,可以说已经考虑到员工培训后的人才流失问题,并且已经从法律的角度上予以说明,不过还是存在风险因素,比如金钱诱导,使得员工选择泄露施工技术与核心知识等,进而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基于此,需要做好法律保障工作,在培训前做好法律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员工讲述其应该遵循的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内容,使其能够意识到企业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个人利益同样也受到法律保护。法律知识教育工作备受争议,有人说这是不信任的表现,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做好法律知识教育工作,是员工培训投资风险的重要保障手段,对此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能够配合做好人性化管理,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做好人性化法律培训工作,可以采取签订培训合同的手段,充分告知参与培训员工保守技术秘密的责任与义务,确保企业与个人的利益。
(二)健全员工培训机制,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赢成长
为了降低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需要健全员工培训机制,构建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以此保证员工培训投资效益。施工企业管理者要结合企业的性质与管理体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配合企业发展各环节。同时需要完善企业培训体系,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或是公路施工,或是房建施工,或是施工辅助等,做好层次划分,将培训工作,融合到施工工程流程中,合理的设计与组织,满足施工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等各个层次人员的发展需求。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符合施工企业自身的长期培训计划,将培训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与技术发展等,共同列入到员工培训内容中,促进员工的职业生涯良性发展。
(三)加大培训激励,提高培训效果
员工培训作为企业激励的重要手段,而想要不断地降低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在进行员工培训的过程中,也需要合理的运用激励,控制好激励程度,以充分的挖掘员工的潜力以及能量,进而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益。激励机制的运用,需要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以改变员工行为方向,使其可以始终处于驱动状态,明确自身的需求和企业发展目标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是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的,而企业的发展,获取更多的培训效益,则需要加大员工激励程度。加大员工激励程度,可以最大限度上调动员工的投入积极性,获得更高的产出,即培训投资回报就更大,因此施工企业需要从发展的角度出发,选择适当的激励方式,或是物质激励,或是精神激励,只要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效率与质量,使其能够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带来更高的发展效益。
(四)丰富培训内容,促进培训工作的良性改进与提高
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防范,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在组织培训前,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客观的搜集受训人员信息,即个人信息,同时还需要做好企业发展战略信息搜集工作。企业员工培训主要是为了企业发展而服务的,但是也需要全面的考虑施工企业员工的个人情况,包括技能水平与兴趣爱好等,做好企业发展与员工实际的兼顾工作,以确保培训的效益。可以运用问卷法与访谈法等,做好信息资料分析工作,借助TWI工作职位分解法与错误分析法等,合理的制定培训计划,明确施工企业员工培训内容与存在的投资风险,制定合理的培训目标,采取循序渐进的培训方式。加强对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力度,为培训工作,提供人力与物力以及财力保证,以确保施工企业员工培训计划得以全面的落实与贯彻。确保施工企业员工培训工作有效的实现,还需要注意合理的选择培训人员,培训人员需要对培训内容,有着全面的把握,起到老师的作用,以确保培训能够成功,结合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做好员工培训工作,除此之外还需要合理的评估培训效果,全面的了解与跟踪培训效果,以做好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结语
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较大,风险来源于管理制度与观念,以及外部人才市场环境,因此若想降低培训投资风险,需要从法律与制度管理等多角度入手,采取有效的管控方法,降低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提升培训效率与质量。
参考文献:
[1] 左俊兰.路桥施工企业员工培训投资风险因素分析及其防范[J].经营管理者,2014(03):166-167.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创业创新企业的五个法律风险
我主要是解读一下我们在创业创新中的法律风险的防控。创业创新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我认为有五个方面。第一,公司设计方面的一些法律风险;第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法律风险;第三,财务管理;第四,产品创新;第五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风险。先从第一个问题讲。很多人认为,办一个公司,把相关手续办完就O K了,但是所谓法律风险不是这样子的。
开一家公司很简单,一个流程跑一下午,花不了很多钱。一般也就是这些要求,开办公司的申请书;说明基本的情况;办公地点;投资内容;企业章程;公司决议内容。其中我觉得特别重要的是章程和投资协议,以及决议的问题。章程在企业的重要性就相当于企业的宪法。按照合同法规定,章程可以规范公司、合同、董事,可以规范人员的一些管理制度,但是不包括员工,员工是靠《员工规范手册》来规范的。企业的基本制度都需要靠章程,但是章程设定的好坏、规不规范的问题,则涉及到投资人,涉及到创业者。我个人总结了一些案件,有这样几个建议,首先,所有的法律文件一定要签字;其次,一定要明确合同中的每一个权利关系,不能留下空白;第三,要非常严格地找专业人士探讨,规章制度对创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什么叫治理结构?就是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章程可以规范公司的行为和股东的行为,规范董事的行为,但是需要如何规范?首先看看董事是怎么产生的。股东源于投资行为,不管是货币投资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投资,只要在公司章程,或者说是登记里面能提的就是公司的股东。股东是来源于投资,有他的权利责任,那么董事是怎么产生的呢?董事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产生方式,直接来源于股东,或者是董事长邀请任命的。董事长产生的方式,其实也是很多的,一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公司章程的时候,企业应该明确董事长怎么产生,产生途径是什么。认为只要是董事,就有权利成为董事长人选,这是错误的。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有可能是股东产生的,但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董事会投票选出董事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产生程序,是决定性的。
总经理一般是董事长提名,然后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要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向股东负责,股东对自己的钱负责,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公司治理这里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权责,这样就能面对更多的风险。所以我再次强调创业团队的章程必须注意这些问题。
财务管理的风险,其实应该由财务专家来说,我主要讲一些法律风险。创业企业家很容易把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进行混同,我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这就很容易造成麻烦,我经手过很多这类案子。这一点必须警示创业者,两者必须分开,公司财产必须独立,因为公司财产需要担负有限责任,这是公司股东投资的资产边界。公司资产和公司资产边界混乱,会产生非常多的问题。所以创业者要规范企业的财务边界,不能让自己的老婆管账。财务问题是非常专业的,必须由专业人士来做专业的事,这样才能避免财务税务的风险。虽然说创业企业的财务都是小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可能会产生大麻烦。
第四,产品创新问题。我本身是做互联网领域业务的律师,我个人看到那么多案子的体会是,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服务创新,一定是要有边界的,也就是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首先产品创新中,要注意相应的权益保护。企业对相应的商业利益做规范的时候,委托机构或者个人去做规范,都必须做好权益保护。其次,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在创新和创业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创新和创业的能力。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要申请版权和专利、商标。但是你申请保护的时候,也要有相应的防范,知识产权一旦进入法律规范层面,就会涉及到很多相似产品。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产品是否会涉及到权利侵害,是否会给他人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
最后一个劳动人事问题,我认为也是非常重要的。我自己深有感触的一点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大家对于劳动维权的意识空前提高,劳动维权成本目前几乎为零,但是企业成本特别高。我遇到的案子,几乎都与劳动人事相关。我的意见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申请制度要安排好,涉及到加班的问题尤其要注意。
刘兴鹏
(北京企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对创新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刚才李律师讲的创业经营中容易遇到的五大类问题,可以说我都遇到过,有深切的体会。我们知道做互联网项目,每天加班是肯定的,加班到八九点是常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也是正常的。创业公司负担非常多的加班费用,目前市场情况不好,所以企业的成本负担更重。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地减少这些成本,这是我们的一个直接需求。
投资协议这些问题,我也有更直接的感触。我们开始拟定投资协议的时候,请了一家国内排名前五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希望投资协议的所有问题我都能弄明白。但是这个投资协议让我看得非常痛苦,措辞根本看不明白,完全像一份保险协议。我就逐条问律师为什么会有保险协议的内容,然后他就给我解释,虽然解释得很清楚,但是我仍然不明白。后来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这些投资协议,很可能都是翻译国外的现成模板,并不是他们自己写的,我们土生土长的法律人就看不懂了。所以我们又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跟我们讲,每一条必须都能看得懂,如果看不懂协议肯定做不了,这是一个前提。
既然是创业企业,你就必须创新。我们每一次做产品迭代的时候,都会发现有类似产品冒出来。甚至于头两天遇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我们产品的核心部分有个地方我以为不好,就要求技术部门去掉它。结果我们去掉之后,另外某个产品就挂掉了。这个很有意思,我认为非常不好的东西,还有人来模仿抄袭。但是,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去约束,只能不断创新。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好当前这个互联网环境的问题,这是我们作为创业企业非常直接的诉求。
沈斌倜
(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
创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我讲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第二,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风险。第三,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第四,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未订立培训协议或者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第五,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第六,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所有企业都需要招聘员工,对初创企业尤其显得重要。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这方面有两个相关规定,从第二个月起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其次,如果是入职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其来企业第二天开始,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这是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经建立了这样一个劳动关系,这是企业遇到的第一个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风险。这个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就是单位招用其他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是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我们的建议是企业招聘员工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个风险点,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内的,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违反法律,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那你多出来4个月怎么办?法律规定,你多用的4个月必须有行政责令改正,要有赔付。这我特别要强调一下,就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给他解聘。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说他不是试用期不符合这种条件,结果试用期满了,没有办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个地方风险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