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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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2
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宗旨……………………………………………………3
三、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意义………………………………………………3
四、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初探…………………………………………………4
1、立项方面的法律服务……………………………………………………………4
2、经营模式的选择…………………………………………………………………4
3、企业组建中的法律服务…………………………………………………………5
4、企业运行中的法律服务…………………………………………………………6
五、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8
注释…………………………………………………………………………………8
参考文献……………………………………………………………………………9
论文摘要
尽管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代表着国家的技术和经济实力。但作为非公制经济的民营经济是目前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营企业的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为繁荣市场,增加就业岗位,增加社会财富贡献其力量。这就有必要搞清民营企业的现状,摸索出企业发展规律。由于民营企业在我国发展起步低、基础差,就存在着一个成长、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引导民营企业一开始就踏入正规,走上正常的经营之道。法律服务就必须跟得上,从项目立项、企业经营模式、企业组建,特别是企业在运行中,有关劳动关系、环保、知识产权等方方面面搞好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本着防范纠纷、超前控制的宗旨,把“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作为法律服务理念,搞好企业全过程法律服务和企业合同系统管理服务,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疏漏,避免纠纷。本文就如何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作以下理论探讨,愿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近几年的中国国情看,尽管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代表着国家的技术、经济实力,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仍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黑马”,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据统计,沿海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从数量上年年递增,质量上也是有目共睹,民营企业越作越大,对社会的贡献日益明显。民营企业以她灵活、高效率的姿态活跃在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成为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国家和集体从业人员在锐减的同时,民营企业平均净增加300多万个工作岗位,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稳定社会做出了贡献。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同时,民营企业是推动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利用其机制灵活的优势活跃在大企业尚未涉足的领域。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势必推动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再者,民营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依托。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份多元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一、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涌流。”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经典词句。党的十六大同时提出:“要鼓励一部分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的劳动收入和合理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一论断预示着我国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经济学专定认为,民营不足一个所有制概念。民营是以经济主体的不同来定义的一个概念,重点应突出一个“营”字,民营经济包括的范围,大体上相当于非国有经济,但比非国有经济的概念的外延还要宽。因为国有经济可以采了民营的形式,实行民营,在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采取由私人或民间机构来租赁承包、委托经营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必不可少的角色,它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一是商业的劳务性适用民营企业的自主管理。二是企业的组织性和分散性适应民营企业的独立经济,让商业的运行方式、经营方法、行业特色等比较适于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机动灵活的机制。因此,民营企业必须在市场浪潮中不断受到冲击、淘汰、兼并、联合、连锁,从而涌现出上规模、上档次、组织化程度高和科技含量高的实力型民营企业。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活力源。主要表现在:一、民营经济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源。三、民营经济是繁荣市场,增加供应的主力军。四、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渠道。五、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地方面貌,建设新兴城市的重要依托。六、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七、民营经济是实现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依托。八、它是解决业就问题的重要渠道。九是有助深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十、民营企业会成为出口创汇的主力军。十一、可为国家税收做出生重要贡献。十二、它将对于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起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希望所在。
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宗旨
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民营企业作为新生事物固然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帮助和引导,有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把企业做大做好,但好景不长,有的甚至昙花一现,究其原因,是与民营企业的经济理念、管理体制、决策体制分不开。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这是积极的一面,是主流,大方面。然后再考虑如何使民营企业逐步纳入正轨,步入良性循环,这是速度的问题。民营企业这辆经济快车,只有速度显然是不行的,方向正确才不至于失去控制、倾覆,民营企业“铁本”片面追究经济效益,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顶风立项,和地方政府一起欺上瞒下,违规侵占农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最后,业主被依法刑事拘留,巨额资金浪费,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这个教训不能不说是深刻的,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在企业运行之初就做好服务,及时敲响警钟就不会造成失败的局面。可见,法律服务在民营企业的运行中的作用不可小视。
三、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意义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民营企业要规范化,首先是必须搞好其法律服务。这样才能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的活跃元素,这对当前的国有大中企业的改制与发展起着重要依托的作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就为今后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从而实现股份多元化,促进政企分开,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这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还是推动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力量,由于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国有大企业尚未涉足的领域,使得这些领域的竞争更加充分,市场更加灵活。
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初探
1、如何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呢,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首要目的。民营企业由于立项没有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那样主营机营把关,有企业管理方面的人才优势,民营企业的立项往往是企业主依靠个人的市场感觉,况且有些项目虽好,经济效益可观,但不符合环保要求,有的不符合当时的产业政策,因此作为企业的法律提供者出具一份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法律的法律意见书尤其显得重要,如国家三令五申下马的“五小”项目,企业主如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政府的产业政策,匆匆上马,其结果可想而知。由于项目得不到批准,企业的营业执照当然批准不下来,那么企业的命运自然是短命的,这样,资产被闲置,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2、体制是企业的生命。民营企业在成立之初确定一种经营体制对于企业日后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根据业主的多少可建立个人独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建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业主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中须注明:(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企业登记时,个人出资必须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还是以个人财产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出资的,只能由个人而不是家庭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无出资额的限制,但业主不能纯粹以劳务技术为出资额。这对于仅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资金的业主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而成为其股东。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务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的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由于合伙企业是资合而不是人合,因此合伙人之间订立一个能够实际履行的,防止纠纷发生或者说一旦发生纠纷便有据可查的协议至关重要。合伙协议便是合伙人之间约定的法律,因此合伙协议尽可能制订周详,根据实践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的缴付出资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九)违约责任;(十)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十一)急诊议解决办法;其中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是合伙人依协议约定,可以按出资额多少定,合伙人就应该平均分配和分担。由于场地、技术条件等限制不能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而希望通过加入合伙而达到成为合伙人的,由于入伙后要对合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地入伙前的债权无权要求分配,因此新入伙的合伙人必须了解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最恰当的方法就是要对经前财务状况作以结算,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份额。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使用与登记不一致的企业名称,不能冠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之类的字样。如果业主人数较多,资金数额大,那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优越性就突出出来,作为民营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向市场,走向世界,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民营企业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发展之路,有限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责任有限,公司仅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它的最大优点是: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使其财产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股东可以参与管理,也可以不参加管理,公司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无法比拟的,因此,民营企业要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必须提供其与其相适应的经营模式
、企业组建中的法律服务
一个企业的建立,往往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开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如果经营范围是必须经特殊行业主营部门批准的,首先要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而特殊行业许可证往往是以技术为前提的,因此招聘特殊人才首当其冲。如制造船业,企业首先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船舶。特殊行业许可证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法人执照的前提,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企业要运行营业场所必不可少,作为民营企业的厂址首选是国有土地,但购买国有土地不仅要花费巨额的出让金,这会占用生产成本,由于我国可耕地近几年的锐减,国家在宏观控制土地方面已加强,再者,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占用数量不菲的资金购买厂址是值得三思的。第二,由于当前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纷纷下马,其厂址闲置很多,租用这些厂的厂址,不仅一次性出资占生产成本较小,使用年限也可协商决定,而且缩短建厂时间、生产周期,为产品尽快占有市场提供先机。
4、企业运行中的法律服务
一个企业必须讲效益,效益就是生命,一个企业如何占稳、发展市场必须选择经营方式。根据现有经验,我认为有三种方法:第一:送料加工,再总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遭到重创。很多民营企业纷纷下马。日本民营企业为图生存,更轻装上阵,采取送料加工的方式,迅速扭转残局,这种方式为:不建厂房或者尽可能少建厂房,把有限的生产资金用在产品开发上。把产品分解成几部分,让给其它企业加工,然后总装,这样节约了大量资金,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又能把适销对路的产品尽快打入市场。第二,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的规定,租赁经营小型工业企业。由于目前县级经济逐步取消国有小企业,这就为民营企业发展让出了空间。这种租赁方式首先要解决小型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多方管理的问题,要用法律解决后顾之忧。要在发革委的主持下,租赁方、出租方签订协议书,同时要求司法公正,赋予其严肃性。为确保承租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争议解决的方式必须明确,有操作性。第三,采取嫁接同类企业的方法。通过合伙、入股渗透到现有企业。这样通过换汤不换药的方法嫁接企业。这类企业往往是经营不善或产品老化、产品不对路。如果另建一个新的企业,一方面往往涉及到特种行业许可,建设周期长,易错过销售旺季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嫁接成功,就等于已经在竞争过程中吃掉了一个对手。如驻马店高新区天中船舶有限公司仅成立一年有余,由于两个股东对市场销售信息不灵,加之内部不团结,公司濒临破产。这样,一个私营企业主得到这个消息后,就主动找到其中一股东,要求购买整个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允许象商品一样灵卖过户。这样,通过入股的方式换掉原来的股东,加入新的股东,这样,原来的企业通过变更股东进而重新选举法人代表,就达成成功嫁接企业的目的。
企业成立后,招用职工必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值得注意有以下几点:一、严禁招用童工、未成年工。二、工资标准,无论采用计时工,还计件工,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聘用技术人员、营销、行管人员时,严把审查关。其中聘用上述人员时尤其慎之又慎。首先查清其身份,看其是否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否则,直接违犯《劳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驻马店市龙升造船厂聘请泌阳县游艇厂的技术人员一案,由于前者在诉讼中败诉,被聘请的技术人员是位农民,无资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执行龙升船艇厂的设备产品,致使该厂已停产数月,濒临倒闭。这个教训不能不说是深刻的。再者民营企业也应当应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职工工伤一旦发生,赔偿额一般较高,平时及时交纳社会保险费可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及时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提供物质基础,同时也会赢得职工的向心力,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一个成功的企业,往往成功地保护好自己的工业知识产权。一个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打江山难,坐江山更不易,一旦产品上市有销路,就必须对自己的牌子申请注册商标,以便使客户从众多品牌中认准该商标,民营企业主要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的头脑,作为法律服务者及时、有效地为之提供服务,为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地发展献策献计,再者民营企业也要有做大事业,敢于闯世界的精神和气魄,随着网络化日益普及,产品上网销售,这样民营企业也有自己的网址、网页、产品足不出户,就能广告到五湖四海。这样,就会产生极佳的广告效能。
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不仅要为企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要为整个企业,甚至灌输到每个员工,至少是行管、营销人员一个法律理念。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为企业服务。这就要求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看对管理层、营销人员进行基础的法律知识培训。针对人员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法律知识。例如:企业的营销人员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可能每笔合同都经业主签章。实际工作中,只需委托一定的权限即可。这样,企业主对委托书的管理就要慎重。以免销售人员利用假委托、超期委托与别的企业签订合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再者企业主出具的委托书尽可能周祥,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尽可能一目了然,不含糊。
五、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扶制。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民营企业起点低,基础差,法律服务存在有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为培植税源,搞活地方经济,对于那些新产品适销对路、能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民营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给予扶制。政府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法律服务费。同时,政府要选派一批业务素质高的法律服务者到沿海发达地区参观、取经,甚至深造,为民营企业搞好法律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广泛参与。要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单靠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是有限的,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劳动、工商、环保等部门应组织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宣传法律,给民营企业灌输以法治企的经营理念。
三、健全奖励机制。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费用,政府部门承担部分或全部的。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时,政府作为监督合同履行的一方。对于那些恪尽职守,为民营企业献计献策,出色完成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者,政府应给予物质奖励。政府应逐步健全这种机制。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大家都来关心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的话民营企业的春天,就很快到来。
注释
本文有关数据引自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策论》,该书编者为万兵、王玉堂。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黄勤南主编
2、《商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王卫国主编
3、《财政金融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史文青蔡福元主编
什么是法治?《辞源》的定义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党的十以来,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新时代的民营企业,必须与时俱进,以法治企,在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中,将法治提升为民营企业重要的竞争力。破除“民营企业只有3-5年寿命”的魔咒。
一、法治是民营企业构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还是新时期外部环境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来看,民营企业都应当更重视法治管理的价值,并打造自身的法治竞争力。
1.法治是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以法治企能从根本上规范和确保企业管理的实效。既有利于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又能在经营中规避风险、避免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损失,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又是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的软肋。许多人将民营企业与“管理不规范”挂钩。如果能够加以改善,必然能在民企中形成人无我有的竞争力。其次,以法治企能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赢得优势。经济形势日益复杂,企业与各方合作和利益关系也更加多变,民营企业如能积极培育法治竞争力,善用法律法规来表达诉求、维护正当权益,就可能在技术、资本、人才等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并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成为企业赢得创新竞争优势的关键,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法治是民营企业服务市场和社会的迫切需要。第一,市场和客户提出的法治化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比如,一些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市场信誉,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审核,检验其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是否符合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就会立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这些责任认证规定许多来源于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第二,行业及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法治要求不断提高。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方面也日益严格,比如《食品安全法》《环保法》等都对特定行业的企业经营条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要求。民营企业只有通过法治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整体管理水平,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并展现出自身竞争力的综合优势。
3.法治是民营企业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应有要求。民营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有利于民企创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谁能够尽早顺应这一时代趋势,通过加强以法治企,与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更好地接轨,谁就能培育出除了产品、市场等竞争力之外新的法治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中占据新的优势。例如,法律对拟上市的公司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符合多项基本法律要求,这让不少想要通过上市达到融资目的的民营企业停止了前进的脚步。而符合依法治理要求的民营企业,无疑就拥有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法治管理作为民营企业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虽然法治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但国家法治化建设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里着重分析民营企业自身法治管理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
1.法治思维淡薄。据相关资料统计,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90%的最大股东是董事长或董事长兼总经理,85%的企业创办人是企业负责人,法人治理制衡机制缺位,企业对创始人依赖性和受制约性强。事实上,不少民营企业在经营中暴露出法治思维的局限性。第一,守法意识淡薄。通常表现为只顾经济利益,缺乏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引导、缺乏法律底线思维,或不讲诚信等,这样的企业迟早会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第二法律知识缺乏。不注意及时学习、理解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导致观念的错误和落后。第三,不善于运用法律。不知在经营中如何运用法律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好自身权益。因此,这些企业无论在设立企业之初,还是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内部管理、直至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都容易产生不利后果。
2.法治资源有限。第一,非讼事务投入普遍较低。在不少企业,因各种竞争压力,无法或不愿再在自身法治资源上作更多投入,比如法律专业部门或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聘请等。这样不利于经营风险的防范,在商务洽谈中也容易忽视应有的权利。例如某企业在与外商洽谈品牌授权经营合同时,外方提供的几十页的合同中只有简单的两条是外方作为授权方的义务,其他均为该民营企业的义务。但由于该企业资源有限,但又急于求成,不愿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导致在执行合约时发生了重大纠纷。第二,诉讼事务维权效果不佳。由于前期投入不足,一旦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书证、物证、电子证据取证困难,办案成本过高,鉴定困难,执行难等问题,这往往也让民营企业无所适从,即使花费重金也较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管理的价值更因此而无法体现。
3.法治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水平低,不仅不能成为企业的竞争力,还会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在民营企业的法治水平低主要表现在:第一,内部管理未与法律法规的接轨。比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环保法的出台,对企业在节能环保上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部分民营企业却没有按新规定进行积极改善,导致能耗、排污指标等严重超标。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罚,损失惨重。第二,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内部法治管理流程。一些企业即使设置了法律管理岗位,但有些项目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和法律人员的参与,导致岗位形同虚设。第三,法治学习和教育普遍缺乏。法治思维在许多民营企业中还没有形成全员化的成果。许多人认为那是管理层或专业部门的事。事实上,法治管理渗透在企业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只有全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升,法治水平才会有整体提升。
三、民营企业构建法治竞争力的途径
民营企业的转型实践,必须从顶层设计、价值创造及日常管理等多方面着手,以更好地实现以法治企。
1.法治观念应融入核心价值观。这是企业法治的最高层次。法治,对企业来说,它既指健全的公司运行体系,良好的公司运行状态,更多意味着整个公司成员对制度发自内心的遵守和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公司秩序与状态。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首先,要树立守法合规的核心价值观。这是民营企业持久良好发展的根本保障。这意味着,不论顺境逆境,诱惑或压力,企业都应当基于长远可持续发展,以合法性为基本前提,与国家、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接轨,作出科学决策。其次,要将法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即从企业的战略高度去理解和重视法治的重要性。思考法治与企业的市场定位、产品质量、资本等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度、流程建立的终极目标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而为客户创造价值。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清晰地意识到法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才会更自觉地践行,而不是为治理而治理。
2.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精准发力。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复杂,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应当将法治竞争力发挥最大价值。第一,要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法律保护。比如某科技公司通过所在园区的法律协助完成了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登记。这帮助该公司在被一家美国公司指控其侵权的“337调查”中取得胜利,对方最终撤销了针对该公司的所有专利诉讼。这个过程中,企业自身并无法律部门或法务工作人员,但他重视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利用较低的成本高效地解决了国际纠纷,因为它在设立企业时就考虑了具有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能力的园区作为办公地点。第二,经营过程中善用法治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现行的法律、政策是可供利用的宝贵资源,而且是一种人人可运用,无需通过市场“合理配置”的资源。但理解、运用不同,表现出来的价值就截然不同。民营企业大多被认为管理不规范。如果将来自客户、行业、监管部门等的法律规范作为提升法治管理水平的资源,利用政府、行业及客户等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完善管理模式,那么企业定会赢得外界的信任和肯定,形成人无我有的法治竞争力。
3.以法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下的企业,应在坚持“人、事分离,权利制衡,专业管理和创造价值”等原则下,加强以法治为主的制度建设。第一,制定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要以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章程为最高自治规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战略规划、业务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制度,明确权利义务。比如根据《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当首先完善企业《员工手册》,让员工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才能合法解除合同。以此达到规范运营、风险控制的管理效果。第二,加强法律研究,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法律工作者应加强对现行法律政策的研究,并使研究成果被企业尽可能采纳,协助企业决策更好地趋利避害,达到法治的最大效益。第三,全员学法执法。通过微信、网络等新媒体的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及时性、实效性和普及性,日常管理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努力使员工都成为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具有法治思维的民营企业将在市场激烈角逐中展现出新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以及越来越多中小型创业企业新兴发展,必然使企业面临许多复杂情况和新问题, 形成法治竞争力是民营企业的重要竞争力,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李贵连.法治是什么――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M]. ,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8):引言.
[2] 彭澎.企业法治建设的时代意义与核心内容[J]. 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3):107.
一、民营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发展民营企业对促进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是适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它们是市场经济的天然元素。截至2007年第3季度,中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538.7万户,比2006年底增长8.2%;注册资金总额8.8万亿元,增长16.5%;从业人员7058.6万人,增长9.8%;投资者人数1362.1万人,增长7.1%。最近几年中国GDP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民营企业功不可没。全国工商联的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表明,我国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达到国内生产总增加值的65%以上,占经济增量的70%-80%,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时,民营企业已成为就业的主要渠道,就业占全国非农就业总数的80%左右。实践证明,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哪个地区民营企业发展得快,哪个地区的经济就充满生机和活力,经济形势就明显看好,小康水平就比较高。可见,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已日益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市场准入有待进一步放宽
由于产权性质差异和经营上的高风险性,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较之国有企业更多的市场壁垒,市场壁垒的存在造成市场准入约束。民营企业的投资范围受到限制,许多行业已经逐步允许外资企业进入了,但民营企业却被拒之门外,如银行、电信、高速公路等。资料显示,我国对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位居世界首位。而在涉外经营方面,目前我国对民营企业申请自营进口权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注册资本和净资产都在850万元以上,如此苛刻的条件,使得只有1%的少数民营企业才能达到此标准而获得进出口权。由于不能在市场中平等地参与竞争,极大地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法律不够完善,缺乏保障
虽然在修宪之后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了肯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偏重保护国有企业财产、忽视保护民营企业财产的现象。民营企业在法律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经济法规对民营企业产生制约作用。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经济的弱势就思得更加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扶持,只有确立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法律,才能使民营企业家避免其财产被经营者所剥夺具有法律保障,才能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债务纠纷、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当前民营企业投资权益保障存在问题,投资收益权益屡受侵犯,投资经营契约的履行艰难。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随意侵犯,承受着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各种不合理负担。
(三)融资渠道不畅通,资金严重不足
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只有少数民营企业能够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融资,大部分民营企业很难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方式筹集资金。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契合度不够,民营企业在取得商业银行贷款方面以及在公司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筹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依然存在。由于上市公司条件苛刻,大多数民营企业达不到上市公司的条件,很难从股市获得融资。另外我国还未立法批准私人股权基金,也使民营企业失去了国际常见的融资渠道。
(四)民营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
民营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首先,家族化管理模式制约,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其次,民营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就越来越凸显出来。一是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它们大多依靠个人经验来管理企业;二是管理人才的奇缺,家族式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外界高素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得不到重用,企业难以引进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员。最后,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较低。民营企业整体发展缓慢,科技含量低,优质群体少,限额以上的民营企业仅占全部民营企业成分的3.95%。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排除市场准入歧视
应打破行政性垄断,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在政策上要清除各类歧视性规定,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待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且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允许民间投资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热情。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参股能源、交通、电信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即使在传统上被视为必须国家垄断的某些行业,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垄断的层次、范围和环节作出充分论证,将能够市场化经营的部分进行必要的分解和剥离。民间投资天然具有自负盈亏的性质,对民营企业进入哪个市场、投资什么项目,政府可以进行政策引导,但除对社会、环境等有影响的部分外,政府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要对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除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领域外皆可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结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允许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必须将民营企业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行事,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法律地位,为其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加快立法工作,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这是保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当前除了依照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民营企业作相关规范和保障外,还须根据需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进一步确定和保障民营企业投资者合法财富的创造和积累。为此,要采取如下对策:1、加快清理以往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政策、法规。废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政策和法律条文,使我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2、加快有关民营企业的立法工作。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要逐步建立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从法律上解决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使之享有与国有企业平等的权利。3、要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严格的诉讼、判决、执行体系,这样既约束政府的行
为,也约束民营企业的行为。要加强对执法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
(一)转变观念,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体制环境
政府部门应尽快调整其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使一些经济活动如融资、市场准入等,改变过去由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管的行政机制,使民营经济发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为民营经济发展创建一个符合时常经济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同时,政府应将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系统规划中,使相关产业政策、金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外合作政策等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并能够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安排,从而创造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所需的科学合理、自由宽松的环境。
(二)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降低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
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纪主体,根据市场公平原则来进行资源的交易和配置是其应有的权利。“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对外国资本开放的领域,民营资本均可进入。这为我们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投资政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给予民营经济必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
目前,由于没有明确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法律不予保护,或按民事纠纷处理。从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来看,有关民营企业立法缺乏系统观念。近年来,我们逐渐革除了计划经济的立法模式,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责任方式来制定民营企业法,这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立法观念的改变并未反映出民营的特点,结果导致本应由法律法规特别予以保护的内容从已经颁布的法律文件中遗漏。例如:民营企业的财产权问题一直是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头等难题。现代公司的资本构成以私有财产为一般,以国有财产为特殊,所以有必要强调对国有财产给与特殊的法律保护。1999年,哈尔滨市人大制定《哈尔滨市私营企业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应及早制定《黑龙江民营企业保护条例》,使民营企业主敢于放胆放手从事生产经营。
(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财务融通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财政扶持
借鉴沿海发达省份及国外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对民营企业予以以下各方面的政策优惠与扶持:
一是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政府可利用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方法来给予民营企业进行金融支持。二是财政补贴。补贴是政府为使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如吸纳就业、科技进步和出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政府可以采取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形式对民营企业进行金融扶持。三是创立直接融资渠道。设立“(二板市场)”和创业投资基金,直接为民营企业融通资金。
二、健全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
(一)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民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包括紫荆融通、创业指导、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应给予经费扶持和政策优惠。此外,政府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发挥政府于民营企业之间桥梁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在构建民营企业服务体系上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二)互助合作体系
建立互助合作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和更多的合作机会,扩大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的竞争力。民营企业合作辅导中介机构,使促进企业间综合流与合作的有效途径,该种机构通过宣传合作观念,举办合作资讯交流和管理经验交流会,策划各项合作方法并办理实质性合作,可在民营企业之间形成广泛的合作关系,造就富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群落。群落的形成可以促进民营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与协作,又能积少成多形成产品规模优势,从而对民营企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交易成本的降低带来助益。
(三)研发体系
黑龙江民营企业正处在关键的发展期间,民营企业研发辅导体系对于提升民营企业的科技水平、促进企业升级、集团化发展和国际化发展至关重要。民营企业谈发福到体系应由重点的支持民营企业科技的发展,可设立民营企业转向科技发展基金,将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有重点得像民营企业转移,以尽快改造民营传统产业,改变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装备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档次比较低的现状。研发体系在将成果迅速转化为民营企业产品的同时,还有利于加强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沟通交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四)育成体系
中小企业育成辅导体系起源于0年代的美国,后经日本和台湾进一步完善,已发展成为一种较成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辅导制度。虞城中心是对中小企业提供可利用的空间(土地、办公室),共同的志愿服务(开放实验室和图书馆)以及金融、营销、经营管理等综合服务,主要队创乐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西扼住,预成中西医颁布以营利为目的,所以通常为官助民营性质。育成服务在黑龙江尚属空白,非常值得借鉴。
一、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从宏观环境来看
1、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1999年和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但是由于尚未颁布《私营企业法》,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有制产权和非公有制产权的实际地位不完全相等,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的保护水平比较低,市场主体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以后,缺乏完善的民法规则支持,特别是缺乏对物权、债权的完整规定。
2、不公平的国民待遇。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长久以来国人看重企业“出身”的观念还未完全转变,喜欢把企业分等级来对待,在政治和理论上解决了民营经济的地位问题,但由于政策和观念上的惯性,至今还有不少人歧视民营经济,这就使得民营企业在很多方面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国民待遇”,甚至在很多方面还不如外资企业。
3、金融市场不完善。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贷款是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转轨过程中,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地方金融体系尚不完备,民营企业的融资投资环境不佳,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和投资领域都受到限制。
4、信用环境比较差。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财务信用缺失最为严重,已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民营企业缺少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很多民营企业随意编造经营业绩,制造良好的企业数据,上市圈钱、欺骗民众、失信赖账、逃避悬空银行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以短期信用套取银行巨额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故意违约、不交货、不付款、三角债层出不穷,这些又进一步恶化了信用环境。
(二)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
1、筹资风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筹资风险是指由负债筹资引起、且仅由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企业承担风险程度由于负债方式、期限及资金使用方式等不同其面临的偿债压力也有所不同。因此,筹资决策除规划资金需要数量,并以合适的方式筹措到所需资金以外,还必须正确权衡不同筹资方式下的风险程度,并提出回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一些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候没有足够的认识到筹资风险的危害。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管理机制,我国民营企业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报表不统一,有的民营企业甚至不编制财务报表,财务上存在严重不实问题,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隐瞒企业的财务状况,财会人员的职责不分明,经常听命于经理、老板的个人意志做账。账簿的设置、记账、核算、调账、销账等会计行为随意性较大,会计信息失真等等,这些状况加剧了信用环境的恶化,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基础,动摇了投资人的信心,也使得银行不敢贷款给民营企业,这些都直接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和贷款。
3、人才机制不灵活,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他们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缺乏人才关怀,企业员工没有归宿感,缺乏安全感、进取心和献身精神。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及其人格尊严,更没有考虑过这些优秀人才的职业生涯问题。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根深蒂固,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入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还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工作不完善等现象。由于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观念严重,认为企业的财务状况只有“自己人”做才可靠,而这些“自己人”的财务知识欠缺,对财务风险的客观认识意识不强,这也是造成企业财务风险的另一大原因。
二、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宏观方面来说
1、法律上,要积极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不仅要从法律上为民营企业提供合法的地位,建立公平的财产保护制度,还要完善司法环境,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的行为,逐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使民营企业真正享受国民待遇,排除市场准入歧视,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率;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都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同时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约束,使其有序化、法制化,达到让民营企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2、政策上,国家应平衡政策差距,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首先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凡是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民营企业也可以进入;其次要变革财税政策,规范各种费用的收取,民营企业筹资比较困难,因此,必须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负。
3、完善金融市场,改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首先商业银行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用发展的观点来对待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受歧视到得到重视,都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是最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市场经济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想在市场经济中抢占先机,必须扩大客户群,有针对性地与民营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其次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平等对待,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平等竞争,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和歧视,为民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后要建立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4、改善信用环境。国家有关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建立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保管档案,提高失信成本,使守信者受益无穷,失信者无利可图,甚至付出惨重代价。加强民营企业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同时政府要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发挥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宏观指导、调控、监督的作用和职能,从严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将各种失信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失信违法者没有藏身之地,创建一个讲信用的大环境。同时也要加快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减少或消除企业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提高交易主体的信用程度。
(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
1、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理性融资,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许多民营企业忽视长远安排,没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会计利润(即绝对数额)的多少判断经营业绩,风险意识薄弱,未能将长短期目标的有机衔接;由亲属担任的会计和管理人员平时只是进行经营活动事后的会计核算即簿记工作,疏于会计资料分析及其运用,主动的事前资金管理少,缺乏预算管理,资金调控余地小,风险防范意识差,不注意企业融资与再融资能力的培育与维益资金成本低,考虑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重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低,则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盈利空间。民营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以合理方式、适度数额筹措资金满足相应需求、并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是规避融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的基本原则。
2、及时认识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通过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及其变化,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持续的专业培训,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能有效运行,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从而防范因财务管理系统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3、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内部稽核制度。民营企业要依法建立账目,并严格地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设账外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金融机构保持联合好的信用;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按时如数支付客户货款,提高在客户中的信用。民营企业也要依法纳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更要进行税务筹划。
4、成立专门的财务风险管理班子,切实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核心的理念。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必须理顺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要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真正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要把强化财务管理作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共同为企业财务管理做出贡献。
5、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改善财务用人机制,财会人员的任用应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民营企业的老板要将财务职位放开,敢于引进专业人员,广纳贤才。同时应有目的地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学习社会道德知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引导其正确认识会计这一职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纠正其“国企财务须对政府和社会负责私企财务只需对老板负责”的错误思想。此外,还要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不仅要熟知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相关政策法规,还要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充分利用其机制的灵活性,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鼓励财务人员自己参加继续教育。另外,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激励与考核。
6、加强日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匹配。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动用得到有效配合,其次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做到合理组合。加强财产控制,民营企业向来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而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
参考文献:
劳动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管理者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然而,随着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各类矛盾的日益凸现,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已经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1 河北省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
2014年,河北省民营经济总量稳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稳步增长,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逐步提高。据有关数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单位约262.6万个,同比增长5.04%;从业人员2037.8万人,同比增长4.3%;民营企业法人单位规模效益实现稳步增长,且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着良好势头,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上半年,全省民营法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7130.8亿元,上缴税金1084.4亿元,利润总额182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8.4%和9.3%。可见,在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全民创业等多项措施配合下,河北省民营经济取得良好的进展。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河北省当前稳定的、良好的宏观经济态势做出了巨大贡献。
2 河北省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用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低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一些民营企业乱招雇工现象较为严重,雇员的招聘也没有按正规的流程进行办理,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也很普遍。因此对待雇工可以随时招聘,随时解聘。
2.2 工作中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检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是办企业的基本诚信。但是,一些民企尤其是创业初期的手工作坊式私企,只顾获得投资回报,企业主对改善职工生活环境,改善企业的安全设置舍不得花钱,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恶性工伤事故经常出现。
2.3 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企业虽履行了申报程序但不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也有企业使用适当发给职工少量工资补贴,或用一部分工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方法代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4 劳动者工作时间偏长,工资偏低。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但基本薪酬是保证员工生活水平的部分,大部分私营企业给员工的基本薪酬都低于市场水平,员工要想提高个人收入,就必须依靠加班,所以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日工作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企业常根据自己的工作业务来规定工作时间,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加点。并且民营企业的职工很难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造成劳动者超负荷工作,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3 河北省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张国仲: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河县亦如此。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档案工作的中心任务。我们认为,助推区域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区域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003年,我们就把企业档案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民营经济领域,并将其列入工作日程。在宣传档案法规、落实市局提出的《关于档案工作为加快个体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意见》、扶植民营企业建档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与我们的预期目标有一定的距离。
本刊通讯员:影响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的背景是什么?
张国仲:有专业人士做过调查,在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短命综合症”。许多企业是在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长远打算的情况下稀里糊涂、走到哪算到哪中过日子的。大多数企业主领导企业时只会“单打一”,不懂得制定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因此也就不明白档案和档案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了。特别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用档案工作介入国有企业工作的老一套思路和办法已经行不通了,因此,档案工作要介入到民营企业中去,很难找到“抓手”;另外,民营企业在社会中发展数量的急剧变化,使档案工作很难适应。比如我县,2004年全县私营企业总数是1399家,而2005年则骤增为1478家,使档案部门工作起来感到了力不从心。
一、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现状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经济成就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国已有3200多万户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民营企业从业的员工大概有1.5亿人,为城乡提供了70%的新增就业。但是,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二、中国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
1.管理水平落后。首先,民营企业的管理大部分是家族制形式,部分家族人员凌驾于企业制度之上,使得企业不能按制度运作也就在所难免。其次,民营企业依靠个人经验管理企业,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这种方法已很难适应市场的需要。第三,民营企业管理人才缺乏,高新技术水平的人才很难落户民营企业,使得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2.融资困难。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只能获得银行30%的贷款支持,所以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融资难。民营企业难以涉足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同时,适合中小企业要求的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如投资基金、场外交易市场等尚未建立或发育严重不良,导致直接融资举步维艰。二是间接融资难。民营中小企业向银行的贷款需求往往难以满足,这与我国民营中小型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我国金融机构融资机制和社会宏观经济环境有着紧密的。
3.产业结构问题。从行业分布来看,民营企业真正具有竞争力的行业主要是那些技术含量不高、竞争性强、劳动密集型为主的行业,主要以纺织、服装鞋帽和机械设备、电子等传统制造业以及商业、房地产、建筑等传统服务业较多,重工业、装备制造业、新型服务业等行业,民营企业较少。由于产业结构趋同,形成同类企业对原料、资源、市场的过度竞争,使利润率下降。
4.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问题。迄今为止,商务成本己经成为影响民营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一个非常突出的因素。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由于民营企业拥有较低的商务成本和较多社会成本的基础,尽管其劳动力成本高于中西部地区,但总成本并不高,从而表现出明显的成本竞争优势。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的要素价格虽然较低,但由于其商务成本高,缺乏社会资本的支撑,其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往往低于东部。
研究发现,外部制度和政策环境较好的地区,民营的竞争力也必然较高。近些年,政府加大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力度,但由于人们在认识上存在的各种偏见根深蒂固,因此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还需要政府更多的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发展民营企业的对策
1.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机制。首先,打破家族式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管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作企业,制度建立后,任何人都无权超越制度的约定。其次,是注重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一个成功的企业不仅在于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更重要的是在于不断创造人才。为此,民营企业要把人才的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建立完备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再次,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经营决策机制,形成“讨论型管理”模式,逐步吸收骨干员工入股和引入外部战略合作投资伙伴,使董事会中有不同的声音。
2.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首先,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解决民营企业的贷款困难问题。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制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的贷款发放标准;另一方面,应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其次,应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建立中小企业基金或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改变单纯依靠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的做法,组建多种形式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进一步解除民营企业上市的制度约束,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3.政府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引导。首先,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政府应放松规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竞争行业。另外,政府还应通过国债、财政贴息、税收等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促使广大民营企业由粗放经营模式向集约经营模式转化。其次,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产业集群,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创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再次,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还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4.调整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一是创建公平竞争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政府应该积极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打破行业垄断,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二是创造宽松的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民营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政府应在宏观上积极引导企业,充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努力营造宽松的体制环境。三是要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清除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条款,清除体制。要保证程序公正、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不受侵犯,做到有法必依。
参考文献:
[1]林茂臣:刍谈民营中小企业管理模式及其创新[J].甘肃农业,2005(1)
[2]厉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选择[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1)
一、民营企业会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核算主体界限不清, 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会计与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管理者忽视会计工作与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与独立性,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和作用认识不清,财务管理目标短期化。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他们对专职财会人员的轻视,不重视财会人员在企业中应发挥的管理职能作用。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企业会计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大部分民营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任用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存在层次不清、分工不明确的问题,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三)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普遍淡薄
民营企业财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普遍淡薄。不少民营企业财会人员非 “科班”出身,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有的财会人员上岗靠的是关系而非专业水平 。财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表现在对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了解甚少,财经纪律自律性很差,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得不到应用。导致企业会计行为随意化,财务工作极不规范,也使企业无法运用会计信息指导企业经营和发展生产。
(四)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有些民营企业根本不设账,以票代账,或者虽然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无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五)会计监督工作严重缺失
在民营企业中,会计的外部监督和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由于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由于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会计的内部监督职能无法发挥。由于我国目前民营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还不健全,难以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会计规范对民营企业日常的具体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从客观上使民营企业会计行为放任自流,加重了民营企业财务工作的随意性。
(六)会计信息失真,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民营企业会计资料失真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失真 , 客观上是因为民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财务人员技术不过关,财会工作内外监督不到位;主观上则在于企业领导为达到其申请银行贷款、偷漏税收的目的,不惜违法造假。这些违法活动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民营企业本身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符合会计工作的要求
不少民营企业不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会计资料。由于条件限制,民营企业的会计资料既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更没有专人负责。由于随意存放,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丢失、毁损情况屡屡发生。
二、加强民营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一)尽快建立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
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在新 《会计法》的基础上,通过修订《统计法》《审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法规,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制定、出台专门适用于我国民营企业统一会计行为的法律依据,严格落实民营企业法人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对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减少会计行为的随意性。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操作上的简便易行,同时尽量要求同现行的会计制度相一致。
(二)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
管理者是企业发展的领头人,管理者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各项工作。因此,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管理,首先应采取措施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一方面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另一方面可以采取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开展活动交流经验,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管理者的经营行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通过信用建设来规范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强化中介机构对民营企业的社会监督,让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民营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方面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完善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四)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
改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就必须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民营企业账簿体系,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建账。加强对民营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五)推广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
要改善和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信息化是必然要求。因此,在民营企业中推广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势在必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不仅提高了财会工作的效率,促进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它有效规范了会计资料,避免手工核算上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引导民营企业在组织形式上,从由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转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
二、年民营经济的工作目标是:销售收入增长28%,达到458亿元;增加值增长25%,达到106亿元;上交税金增长28%,达到11亿元;固定资产投入增长28%,达到60亿元;出口总额增长30%,达到1亿美元。
三、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以实施项目带动为重点,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按照企业发展意识强、产业产品市场前景好、企业信誉度高、发展速度快的要求,在全县精心筛选30家成长性骨干民营企业,纳入重点管理。做好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抓好财政资金的落实。大力推进银企合作,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对接。深入开展“蓝色证书”和“银河培训工程”,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成长性民营企业的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成长性民营企业发展态势,实行优胜劣汰,搞好动态管理。邀请高层专家学者围绕领导力提升、营销策略、危机管理和融资等专题,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进行培训。抓好30家成长性民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JA630046)。
作者简介:刘藏岩(1964-),女,河北饶阳人,温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企业社会责任、危机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111―03
收稿日期:2008―07―09
中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还将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民营企业本身的持续成长造成影响,并且也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安全转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推动和实施也只在一定程度和一定层面上发挥作用。机制设计原理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为解决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设计出一套系统推进机制,其原理在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过程,不对经营者提出超道德要求,完全借助机制运作产生的效率,最终推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回顾
Howard R.Bowen(1953)首先提出企业及其经营者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以弗里德曼(Friedman,1962)、哈耶克等为代表却对此持反对意见,而彼得.F.德鲁克(1987)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者们却坚决认为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之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争论中,最被管理学界推崇的是Carroll(1979)的企业责任四层次内涵理论。上世纪末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进入实际应用研究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回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及国际化问题研究较为著名。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起步较晚,学者黎友焕(2007)、殷格非(2005)、李立清与李燕凌(2005)等绝大多数研究者秉承国外研究者的观点,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持肯定态度并在基础研究及西方研究成果介绍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崔江水(2006)、景云祥(2005)、田虹(2006)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对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设计
(一)政府推进机制
在现阶段,由于缺乏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非政府组织和成熟市民主体的推动,政府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应该承担起起始推动作用(单忠东,2007),对民营企业实施政策保障、监督和激励。
1、政府保障。(1)密切监测社会责任国际发展动态,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026000系列)的制定,为尚处于幼稚时期的民营企业争取更多国际公平发展的机会和待遇,尽可能减轻国际通用社会责任标准实施带给我国民营企业的冲击和压力,为民营企业赢取更多宝贵的发展时间和空间。(2)继续加大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努力消除或减少政策法规中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并不断提升政府自身及其他组织和普通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践行力度,使民营企业融入一个和谐、诚信、负责任的社会体系当中,为民营企业履行更多和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培育文化基础。(3)经常性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可采取会议、培训、咨询等各种有效措施和形式,对民营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进行社会责任知识、方法、技巧的教育和培训,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2、政府监管。(1)设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态进行管理和监督(崔江水,2006)。设置专家和政府官员组成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对所辖层级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现状进行调查、监督、审计等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广泛的调查活动,汇总客观真实的数据,经权威专家研究分析,形成报告,提交人大、政协、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机关,并将相关结果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先进企业的褒奖和对落后企业的鞭策,形成制度,定期。并定期对辖区内的民营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审计监督工作。(2)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差异性和共同性,建立体现国情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景云祥,2005)。在2009年IS02006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颁布实施前,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过渡标准,做好民营企业与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的衔接。建立专门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核。鼓励国内认证机构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注重与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衔接。在对外向型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认证上可建立与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相互认可的机制。(3)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全面考虑不同行业可能产生的不同类型的社会责任问题,力求制定出一套具有广泛代表性、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规范,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成为政府对企业进行约束的有力工具(田虹,2006)。
3、政府激励。(1)正激励。第一,设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奖”。对履行社会责任,在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环境保护、捐助公益和慈善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民营企业,政府予以奖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支持慈善公益事业,承担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责任。还可以结合减税、信贷、招投标加分、免费划拨土地、优先使用社会公共资源、赠送商业机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综合奖励。第二,可建立与信誉体系挂钩的民营企业融资系统对民营企业实施激励。通过建立规范的民营企业信誉评估体系,连接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工商部门、质检部门、海关、法院及担保机构等相关机构,共享民营企业信誉信息,使优秀民营企业享受优先融资机会。第三,建立基于社会责任评价的企业升降级制度。设立专门的评价中心机构,建立一套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全方位评价民营企业指标体系,在综合评定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生态方面业绩的基础上实施挂牌升降制度。评定指标、权数评定程序和结果,全部向社会做透明处理,以此作为激励。(2)负激励。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事件及企业主的处罚力度,通过税、费、罚款、关、停、限期治理找准企业的痛点施与重处,其力度要足以起到惩戒和促使行为改变的作用。如深圳对严重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除”,其中不乏知名企业。深圳还创立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要求严重社会责任事件责任企业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忏悔,并做出守法承诺(张国玖,2006)。
(二)社会推进机制
社会公众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对象,涉及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巨大推动力量。
1、非政府组织推动。在经济发达国家,劳工组织、消费者团体、人权组织和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NGO)是企业社会责任运行机制主要推动力量,而政府退居次要地位。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我国政府仍担负着过多职责,这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国家政治发展方向,也形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最终结果是政府也很难把此类问题处理好。政府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初期发挥主导作用,只能作为过渡时期过渡对策。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实现对非政府组织培育和支持,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其更好的为社会稳定与和谐服务。
2、行业协会推动。我国行业组织比较健全,在推动社会责任方面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完全应该在行为准则、评价体系以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建立完整的促进机制。各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行业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行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管理,制定和完善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和标准,推动行业内企业开展国内外社会责任实践,促进各企业转变观念,守法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如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就制定了中国首个行业自律标准――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成为纺织行业合理竞争、有序发展以及扩展国际市场的有力保障(张峻峰等,2007)。
3、媒体推动。媒体有巨大的信息放大效应。大众传媒是民营企业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和和谐度最重要传播媒介和载体。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事件的报道,都会引起相关企业极大关注和行为改变,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巨大推力不可低估。
4、“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推动。责任消费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以所购买商品的制作过程是否符合基本的人权和环保标准作为购买决策依据。责任投资,即社会责任投资,是指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之外,以预期稳定利润分配的持续性、遵守法律、雇佣习惯、尊重人权、消费者问题、社会贡献程度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等社会伦理性标准为基础,评价并选择企业所进行的投资。“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是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我国,一旦“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成为主流,必将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两个巨大压力集团,成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推动力量。
5、高校和科研机构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将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巨大的推动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将在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界定,实施路径的选择,公关宣传造势,公益项目的选择和论证,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估等领域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理论支持。此外,在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开设企业社会责任专业,讲授企业社会责任课程、各种认证标准及实施认证的法律程序等也是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
(三)法制推进机制
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初期政府的推动作用必不可少,但其会产生巨大管理成本,不可长期为之。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将是现阶段推动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有效率的办法。
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现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分散在劳动法、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社会保障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体系。关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尚无立法规范,成为法律的“盲区”。各法律律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也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李超,2007)。
2、完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法》,作为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的物质基础,这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建设的当务之急。其中,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如何界定是立法的难点问题。可采取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采取强制性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而道德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则采取授权性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此外,还应修正现行法律条款中不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
3、严格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民营企业法制化激励机制建设中,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是关键环节。在已有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执行中,执法部门和个人因受到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个人私利等因素的影响,不作为、执法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还有待于高效率的执法能力作为保障。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着力查处群众集中反映的企业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和取缔严重违法的企业。探索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企业履行法律责任。
4、加大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惩处力度。把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定性和归类为违法和犯罪两种性质,向社会警示信息,撤消其享受来自于政府的一切荣誉和政策优惠待遇。实行关、停、限期治理、罚款等严厉惩戒措施。
(四)利益拉动机制
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中政府的监督和保护对于社会责任主体来说是外力,最终要通过企业的内化起作用,这个过程意味着被动抵制和高额的管理成本付出,而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中,将对企业产生巨大的拉力。
1、社会责任保障民营企业利益的实现。当今世界任何组织都处于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监督之下,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会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也会影响到企业短期利益的实现,社会责任管理是全球管理发展的大趋势,最明智的选择不是视若无睹和消极抵制而是顺应潮流。
2、社会责任提升民营企业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是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以承担社会责任为核心战略,它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贯穿于企业对目标市场及实施策略的选择、政府公关、合作伙伴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危机事件处理及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塑造具有高度亲和力和感召力的企业形象,能更加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从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一旦借助各种传播渠道,最经济地传递给更多的目标公众和其他企业公关客体,不仅能迅速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还能提升企业美誉度和和谐度,塑造良好企业和产品形象。
3、社会责任塑造民营企业优秀文化内涵。企业树立与社会共赢的核心价值理念,是顺应时代潮流,打造优秀企业的关键。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指导下,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把企业社会责任经营理念渗透于企业经营管理和价值链上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塑造企业具有超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文化。
4、社会责任使企业吸引、激励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企业积极的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能够对潜在的和当前的员工以及市民和高级主管产生积极的影响,使企业吸引、激励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尤其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员对以社会责任为内涵的优秀企业文化情有独钟。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中,员工不但可以分享企业的光荣、声誉,从而激发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还可以通过社区志愿者活动的参与,为奉献自己的专业知识、才能、创意和体力劳动寻找到机会(菲利普,科特勒等,2006)。
1、鼓励组建集团。鼓励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2、支持民企重组。企业可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进行合并分立。企业可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企业可以同时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3、支持民企上市。推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培育期专人联系辅导制度,公司章程可以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修改或备案。公司领导班子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为民营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4、推进商标战略。制定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梯次培育计划,充实完善各级品牌培育库,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列入名单。深入开展驰著名商标企业回访服务活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支持做大品牌经济。
二、放宽准入条件,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5、下放登记权限。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以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但属招商引资引进的民营企业,可由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为民营企业就近登记提供便利。
6、放宽准入限制。凡在母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的,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可超过母公司经营范围。对同一经营场地需重复办理营业执照的,经属地工商所实地调查该场地已无原企业的,在准入系统中作好警示,可在原场地新发营业执照。允许未逾期出资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
7、实行特色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开设咨询专窗,开通绿色通道,根据需要提供延时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化服务项目,运用辅导、提示、协调等行政指导方式,为企业提供规范、便捷的准入服务,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创业创新。
三、盘活股权债权,拓宽民企融资渠道
8、鼓励多种出资。允许企业以其持有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既可新设公司,也可向已设立的公司增资。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9、扩大债权出资。除了以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外,还可以“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计环节。降低股东表决权要求,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开放信用查询。向金融机构开放工商信用评价结果查询,为企业与金融单位牵线搭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贷款难。将小额贷款公司使用的借款合同纳入格式合同备案范围,保护企业利益。
四、减轻费用负担,缓解民企发展压力
11、减免相关费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农、林、牧、渔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收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此外,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免征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所有分支机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上一年度办理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年检费。
12、暂免吊销执照。对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新设企业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现有企业,只要企业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且有正当理由的,暂不吊销营业执照。
13、深化行政指导。推进基层行政服务指导工作,重点做好民营企业生存状态分析、政策运用指导等服务。对除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以外的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无主观恶意,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民营企业,一般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五、加强培训维权,服务民企持续发展
14、构建护权机制。充实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体系,丰富知名民营企业品牌维权信息库,完善护企维权的企业工商协作联动机制,特别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知名商号、知名商品保护力度。开展上门指导、联手打假、联合保护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联合协会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共同做好维权工作。
2009年,*县司法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总揽,把行风评议工作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作用,以良好的作风,塑造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一、党组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将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抓好抓实,*县司法局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谋划出了本年度《行风评议实施细则》。司法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志勇同志为组长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对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并谋划下一阶段工作。司法局还成立了由纪检、政工、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评议活动督察小组,该小组负责对基层各股室处所行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各基层单位年度行评工作排位后三位的,取消该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局长许志勇代表全县司法干警在电视台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二、注重整改建章立制今年以来,*县司法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狠抓软硬两个方面的环境建设。为了给干警创造一个稳定舒适的工作环境,司法局党组跑部进厅,先后争取司法所建设资金9万元、争取警用车辆1部、房屋维修资金16万元,使机关达到了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同时局党组狠抓了软环境建设。为了创建“学习型”政法机关,我局先后投资15000余元购置了法律和司法行政工作书籍,并制定了每周三下午业务学习,周五下午政治学习的学习制度,先后学完了宪法、刑法等相关八部大法和相关政治理论,由政治处全面负责学习活动的督导落实和考试考核。为加强考勤管理,每天实行签到制,每月公布一次考勤,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以考勤定奖惩。为了使各项工作和机关股室工作规范,司法局分别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股室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为每名干警制作了桌牌和胸卡,实行挂牌上岗。对于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来人来电遵循文明用语二十条和文明接待五步曲。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标准,各基层所处已全部张贴上墙,并严格遵照执行,经市局明查暗访,对*县司法局
贯彻落实执法标准给予了高度评价,此项工作走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前列。三、学用结合取得成效*县司法局在向兄弟单位学习行评工作先进经验的同时,注重将所学与司法行政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执法为民意识显著增强。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司法局干警在执法为民方面按照四求四忌、四树四加强的要求和文明用语二十条、文明接待五步曲的行为规范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例如:益昌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弱势群体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被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分别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一年多来,法律援助中心克服人员少、办案资金少等困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为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件(办理民事案件208件,办理刑事案件8件),写作法律文书45份,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117人次(含咨询、来访、办案)。为了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县构建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各司法所为骨干的法律援助网络。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收到当事人锦旗6面。二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为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人民满意机关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的整体形象。*县司法局年初出台了全县法律服务民营经济十项措施,全力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一、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特长,推荐他们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二、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的法律问题。三、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业绩纳入法律服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四、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业务拓展的重心向非诉讼领域倾斜,努力探索为民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新路子。五、协助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销售、采购管理监控体系,防范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六、帮助、督促民营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尤其是规范高中级人才、技术骨干的聘用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实施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七、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对民营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八、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
动。九、法律服务人员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帮助民营企业分析自身优势和发展方向,“诊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症结,为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献计献策。十、加强对民营经济涉法问题的研讨和交流,及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调研,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至目前,*县司法局各法律服务部门已为80家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制定依法治企规范998条次,举办培训班39期,参训人数达2850人,为企业规范经济合同57项,避免经济损失497万元。三是全局上下一盘棋基本形成。一是下大力狠抓乡村两级调委会的上档升级,现在全县14个乡镇386个村街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证、徽章、胸卡等实现了统一,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三年工作任务,达到了乡村调委会的规范化。二是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春节、全国“两会”、五一节、5.18经贸洽谈会等重点时期,广泛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7次,通过深入细致排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79件,其中婚姻纠纷41件、继承纠纷25件、赡养抚养纠纷39件、邻里纠纷33件、房屋宅基地纠纷54件、债务纠纷26件、生产经营纠纷13件、损害赔偿22件、其他纠纷26件。成功化解279件。另外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劝阻群众上访2件12人次。所有案件和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我县社会的稳定。今年刘街司法所在市局的检查验收中,被命名为“全市示范司法所”。三是在去年利用国债资金新建韩村、别古庄两个司法所的基础上,今年又申报6个司法所争取国债资金33万元,5月份在省厅和市局的检查验收中,受到了两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四是狠抓了“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全县2009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出的50名刑释人员逐人落实了帮教措施,并将其个人信息全部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使司法局软硬环境变化很大,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初至今司法局有25个部门位和39名个人受到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司法局2009年司法局获得政绩突出领导班子称号,今年荣获省司法厅“先进司法局”称号,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市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律师、公证行业至今未出现一例错案、错证,受到了市局好评,法律援助收到当事人锦旗9面,开创了*县司
法局执法为民的新篇章。荣誉的背后,是司法局上下同心努力的结果,更是司法局注重用行评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结果,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将行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