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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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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治理

篇1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卫生的整洁性与群众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因此,要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城市人口逐步加大与生活方式的不断转变,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必须充分重视起来。同时人口数量与日俱增,随即也会带来诸多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当群众的环保意识愈发强烈,也会积极投身到环境卫生管理中,这样就可以为落实该项工作提供中坚力量。分析研究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与优化对策,这对释放管理方面的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2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1)依照当下市场化、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无法匹配,这就使得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很难掌控核心与要点,从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纰漏与失误。(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不足,从而难以突破计划经济与社会僵化的形势,因此也就无法更好地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导致社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公众之间时常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这势必会导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法井然有序地实施。

2.2 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的资源保障不足

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基本上是把地方财政拨付的资金当作主要的资金来源,诸多城市环境卫生体系无法得到地方资金的扶持,就会导致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发生系统与结构方面的问题,相应地就会阻碍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的运行发展。不仅如此,还会因为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存在“隐性”特征,使诸多民间资本与社会资源不能投资和参与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从而导致城市环境卫生体系无法走向市场化道路。

2.3 环境卫生治理基础工作欠缺

分析现阶段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现状,发现存在大量治理盲点。究其原因,与各部门独立办公、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有着直接的关系。很多环境卫生治理问题会被无限期搁置,甚至存在着严重互相推卸责任、互相指责现象。另外,环境卫生治理基础工作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权责不明确也会对环境卫生治理的效果产生影响。

3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治理协调发展的方法

3.1 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素质

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水平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养与服务意识,因此相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要将培养人员意识与提升人员素质当作自身发展的关键,这样才可以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中构建文化意识,从而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系统中高质量地进行各项专业性工作。此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要将关键点放在提高人员服务意识上,促使参与城市卫生管理的全部人员真正意识到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意识与质量,才能使居民与企业更好地接受环境卫生管理,才会运用更多的精力支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因此,要定期制定方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并着重对其进行公关能力、服务技能与职业道德等基础能力方面的培养,保证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更加符合城市发展与市场化的标准,以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来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3.2 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的资源投入

(1)城市环境卫生系统要依照城市发展与市民生活来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促使地方政府和主管单位意识到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工作的重要性与发展形势,运用有限的市政建设资金来探寻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的道路,借助政府投入稳定、持续的特征来升级各项卫生基础设施,这样便可以解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2)城市环境卫生系统要在社会与市场中探寻新资金与资源的路径,并组织科研院、环境卫生机构与城市建设单位共同投身到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中,不仅可以促使其意识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潜在价值,还可以发现基础设施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具体调研和实际感受的方式意识到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的作用与价值,并对城市环境卫生资源和投入资金进行升级。(3)城市环境卫生还要解决社会人员问题,将那些志在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服务的人员纳入队伍中来,尤其是要与社会上的城市环境卫生专家进行实时沟通,多听取专家建议,确保可以将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更好投身到改造并优化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工作中。

3.3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与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得城市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变化。政府部门也将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的基础工作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调控与监督,并通过一定的行政方式和法律方式来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证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4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

首先,构建并完善疏堵结合机制。即各部门要联合起来,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城市风貌的整顿,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严厉遏制影响市容的各种行为,并对商店门前宣传物品的摆放进行调整,实现户外广告标准的统一。其次,构建并完善建管并用机制,为市场运行秩序的和谐提供保证。即相关部门应当对马路环境进行彻底的整顿,确保有商铺的商户归店经营、无商铺的个体商户合法进入市场,避免游散经营人员随意出现在市政道路上。最后,构建并完善封闭管理机制,即要求城市当中的施工作业实现封闭化管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垃圾卫生清运管理合同,保证建筑垃圾的及时清理。

3.5 提高环卫部门的信息灵敏度

提高环卫部门的信息灵敏度,对于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治理的协调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城市环卫部门可以针对性地创建公共信息平台,加大环境卫生治理知识的普及力度,明确环境污染的源头,然后引导城市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当中。与此同时,城市居民也可以主动监督身边的人和事,一旦发现不利于城市卫生治理的行为出现,就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这样一来,环卫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针对性也就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3.6 落实环境卫生治理的基础工作

随着我国环境法律的日益完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是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立法已经十分明确。尤其是《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与推广,已经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其相应的处罚也越来越严格。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权利与责任,为我国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避免了各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出现,加大了各部门之间针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4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治理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只有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效果,才能为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环境卫生治理现状并不理想。要想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治理的协调发展,就必须要提高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提高环卫部门的信息灵敏度、优化城市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卫生治理的基础工作。

篇2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篇3

一、治理范围

在全县开展环境卫生治理行动,重点是国有林地上的违建清理和林边环境清理及负责督促各乡镇(区)做好集体林地违建清理和林边环境清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林边环境卫生治理,完成垃圾、柴草、违建、安全隐患清理任务,达到城乡绿化美化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标准

(一)垃圾清理。

各国有林地周边堆放的生产生活垃圾、烧柴、秸秆进行及时清理,达到林边无乱倒垃圾、乱堆烧柴秸秆的目标。

(二)违建清理。

全面清理占用林地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建筑物。

(三)安全隐患清理。

严禁在林边挖沙取土等一系列破坏山体结构的行为,消除因山体破坏产生的山体滑坡、坍塌等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林边道路两侧枯死树枝,避免树枝断落伤人情况发生,避免树枝与电线缠绕导致起火。

四、职责分工

(一)县林业局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县林业局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局法规科负责本局“七边”环境卫生治理整体工作,研究制定本局工作方案,按照序时进度,推进落实。

负责与各乡镇(区)进行对接,督促各乡镇(区)集体林地内“七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每月对各乡镇(区)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赋分。

要充分发动各国有林场、各相关科室,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七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国有林总场。

一是负责组织各国有林场林区林边生活垃圾清理。

安排布置各林场对本单位林区林边乱堆乱放生产生活垃圾、林地与耕地交界处堆积烧柴、秸秆进行及时清理。日常检查由各国有林场护林员进行定期巡护检查,着力美化林区、林边卫生环境。

二是负责对国有林地内违规建筑进行清查。

组织人力开展林区违建情况摸底调查,建立违建台账,上报局“七边”领导小组,并协助局相关科室做好后续整改拆除的全面工作。

三是负责林区林边安全隐患问题排查。

组织各国有林场对辖区内具有安全隐患的林边裸露山体进行调查,及时设立警示牌,并做好其他相关保护措施。对林区道路两侧枯死树枝进行修剪,避免因枯枝掉落产生的安全隐患发生。

(三)法规科。

负责对各国有林场排查违建台账进行汇总,并结合环保督察问题及时做好违法违规建筑的整改拆除工作。

负责协调县森林公安大队、林业稽查大队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处罚。

(四)党办。

负责“七边”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寻找好的经验做法,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对接相关部门做好整体宣传工作。

五、时间安排

从2021年2月至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一3月)。

召开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各国有林场要迅速启动,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分解任务,细化标准,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一6月)。

各国有林场、各相关科室聚焦“七边”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全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8月)。

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的成熟经验,逐步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9月)。

县林业局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国有林地林边初检验收。县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县林业局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国有林总场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国有林场、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落实。

此项工作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列入2021重点工作安排,全局各相关科室将围绕此项工作开展全年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

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两位副局长、国有林总场负责人全面调度各分管科室,相关单位、科室认领具体工作分工,由各科室指派具体工作人员完成具体整改工作,建立任务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及时处置林边环境卫生各类问题。

(四)严格落实包保制度。

按照科室负责人分片包保制度,原包保乡镇不变,增加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分工,执行谁包保谁监督、谁出问题谁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密切配合。

各国有林场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建立起上下联动、部门配合、条块结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宏观指导、检查协调职能,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协调到位、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局党办要通过新闻媒介,如广播电视、公众号、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加大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及时发现、推介典型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篇4

关于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桓台形象,彻底阻断各种疾病滋生和传播渠道,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现就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县委十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城区卫生容貌治理为重点,以优化城区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工业立县”、“环境立县”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目的,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区环境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绿色桓台,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任务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整体目标是:2003年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尽快解决环境卫生状况差的问题。集中清理城区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拆除违章建筑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实体围墙;加强对户外广告、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小区和集贸市场等方面的治理;完成绿色通道和灯亮工程规划设计,抓好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灯亮工程”和沿路建筑整装美容工作;搞好寿济路、张北路两条绿色通道的拆迁和地形整理,为2004年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打好基础。 2004年以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实施“绿色屏障、绿色家园、绿色长廊”工程。完成张北路、寿济路、大寨沟沿路绿化美化及景观设计;完成城区主要干道两侧光缆、电缆的下埋任务及人行道铺装、建筑物整容工作;突击解决好各小区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实施“灯亮工程”,搞好夜景规划设计,提高亮灯率,城区占用绿地的大型广告原则全部拆除,有条件的单位通过规划可选择有利位置设置大型电子屏幕广告或霓虹灯广告,使我县的夜景更亮更美。 2005年以巩固提高、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形成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城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及各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问题。突出抓好城区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集贸市场、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的治理任务。彻底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乱放、摊点乱摆乱设、建筑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标语乱扯乱挂、广告乱发乱撒、乱涂乱画以及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三、整治责任分工及标准 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部门管理职能,分设综合管理、综合治理、市容管理、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环保管理七个管理组,各管理组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组(县文明办为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牵头召开有关协调组会议,研究、协商有关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城乡卫生容貌工作,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与监督工作。 (二)综合治理(县综合执法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1、拆除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城区道路树木、线杆、围墙、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处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建筑风格的各类广告;清理商业店铺的门头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娱乐场所等可以设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铺只准设一处,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铺门、窗上的图文广告及店铺门前摆放的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野广告。过街横幅除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其余由综合执法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悬挂,否则一律不准悬挂。 2、城区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建设街、镇南大街、卫生街、公园路、205国道城区段、公安街(槐荫路以西)、槐荫路(中心大街以南)一律取消店外经营和店外加工制作,严禁乱摆摊点、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 3、严禁随意在临街建筑物上开门、开窗及乱搭乱建,城区沿路设置的报刊亭、个体电话亭、彩票亭,按规划要求,明年六月份以后逐步迁入店内经营。 4、沿街各单位建筑施工要按规划设置标准围墙,严禁施工材料挤占道路和随意挖掘破坏道路。 5、对城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纸、口香糖,践踏绿地,攀折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由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205国道以东索镇大街、镇府街、建设街、铁西路、公园路禁止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卫生全日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主次干道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索镇镇负责治理)。 7、开发区内各主次干道两侧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取缔店外经营,杜绝污水乱排乱放,区内卫生早晚两扫,全日保洁(由开发区负责治理)。 (三)市容管理(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沿路临街各经营门店、生活小区居民楼等建筑立面由产权单位完成修补、粉刷、整装、美容任务。 2、取消城区沿街道设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设置果皮箱,年内新建垃圾中转站不少于21处,城区各单位按规划要求设自备地下垃圾中转站,对城区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整修,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 3、生活小区内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野广告,按照市政府27号令的要求督促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沿街门店负责清理各自建筑物、构建物、公共设施上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4、对城区所有生活小区内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以及小区沿街房乱开窗开门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小区内绿地养护管理及时,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等现象。 5、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光缆、电缆,由各产权单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线路下埋任务。 6、全面清理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对超批准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内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改建透明围墙。 7、对城区破损路面、城区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城区道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 8、小区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实行袋装管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市场管理(县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内各马路摊点划行归市、严禁随意乱设摊点、乱叫乱卖。 2、取缔镇南大街、公园街、商学路、公安街、建设街等探头市场,中心大街夜市就近迁入建国小商品市场西侧广场经营,由建国村负责管理;商城大集迁入商城南路经营;镇南大街摊点迁入云涛小区大观园小广场内经营;建设街摊点迁入槐荫路市场内经营;公安街口探头市场就近迁入新民小区沿路大棚内经营,绿岛超市两侧的流动摊点迁入酒厂北路经营。 3、各市场内设立专业环卫队伍,市场摊点管理有序,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洁净无污水。 (五)行业卫生管理(县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对“五小”(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彻底解决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从业人员不查体,无证经营和卫生脏、乱、差问题,彻底改变“五小”行业不卫生的面貌。 2、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门内达标责任制,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 3、年内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露天烧烤;明年上半年取缔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露天烧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1、严格车辆管理,机动车、自行车划线定点停放,设立醒目标志,彻底解决机动车、自行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 2、取缔城区内变相经营的载客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二轮摩托车;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摩托车、自行车、汽车维修点全部进入店内经营,坚决杜绝“马路维修工厂”现象出现。 3、中心大街县宾馆两侧出租车就近迁入桓台影院门前停放;县博物馆门前出租车迁入博物馆西侧南北停放;公园门前出租车迁入对面小区南北路一侧停放;镇南大街出租车迁入大观园广场北靠一侧停放;卫生街出租车、自行车迁入县医院东侧农行营业部空场内停放;建设街出租车迁入惠康超市门前停放;城标广场附近出租车及各种塔吊、装载机进行规划迁移。 4、规范百货大楼、商厦、宝利源商场、县医院、肺科医院、长途汽车站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将喜乐家超市、绿岛超市、妇幼医院、鑫龙商场、百货大楼门前自行车管理权移交县公安局管理。 5、严格对洗车站点的审批,提高洗车站点的规模和档次,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处设立洗车站点;取缔兴桓路两侧、张北路城区段两侧的汽车洗车站点,各洗车站点要全部进厅,严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设施洗车。 (七)环境保护管理(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工业“三废”治理,严把“三废”排放点,重点加强城区、近郊区污染源的治理,对有关重点单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废”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企业废气排放,加快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 3、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考核办法 1、县委、县政府成立城区卫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年考核的办法,由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单位逐项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年底汇总折算后分别列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关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各级文明单位的考评依据。凡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年底均不能评为岗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 3、考评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较差,对在考评中一次评为较差的单位,由县考评小组对其亮黄牌警告,两次评为较差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城市卫生容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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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一)以“创先争优”和“三进”活动为动力,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城管环卫形象明显提高。

城市提质和创卫迎检工作这既是对城管环卫工作的考验和挑战,更是对城管干部队伍作风与能力的检验和检阅。我局结合实际,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制度重规范,抓常规保重点,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城管环卫形象有了较大的转变,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1、开展创先争优及“三进”活动,合力氛围不断形成。局党委先后召开了“创先争优”、“三进”活动动员大会,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立足本职,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抱团奋进,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一是建机构搭班子。制定好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多形式广宣传。将活动作为加强组织建设和带动党员积极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三是活载体重落实。把“创先争优”活动和“三进”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城管环卫各项工作。四是献爱心助贫困。积极组织单位全体干部参与公益事业,为困难家庭捐款,广泛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2、创新工作机制,执法成效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部门业务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周工作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责任分解制度。实施办事程序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养犬管理条例》、《政务公开公示办法》、《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等规定办理各项城管业务,公开收费标准,使各项政务做到公开、透明。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执法方式由过去的“坐车巡查、结伴执法”向“划分路段、分段负责、文明巡查”的方式转变,由过去的“现场执罚”向“巡查、执法、处罚三分离”的方式转变,由过去的“重处罚轻服务”向“文明执法、规范服务”方式转变。成立监查室,根据督查工作要求,采取领导带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履职、执法、纪律、作风等方面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并与《行风效能目标管理责任书》相结合,促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强化舆论引导,执法环境不断改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简报及网络等媒体播放公告、制作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开展城管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制作宣传展板7块。至5月末份已刊出了60期《信息》,及时将城管动态在全系统进行公布,并向上级汇报。同时先后在报刊、电视台报道,深受好评。积极下发城管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通过全方位宣传,城管环卫执法工作深入民心,形象地位不断提升。

二、以“城市提质”和“创卫达标”为目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容秩序明显好转。

局党委把打好“城市提质战”和“创卫达标”列为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全局始终围绕这个大局,锲而不舍,全力冲刺,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效果,确保顺利通过卫生城市各项考核。

1、着力抓好市容整治,打造整洁优美环境。确立以上海街、天津街、南宁街、福建街、北京路作为市容环境整治重点,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点、露天烧烤、马路市场等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夜市经营、早点摊贩进行了规范定点。3月份以来,联合局属各部门对重点路段进行了4次市容环境检查和6次集中整治,整治了批发市场、南宁街市场等农贸周边环境,取缔了130个违章摊贩,整治占道、出店经营2700家,辖区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对主要街道和主要路段的竖牌、喷绘布等不规范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共清理横幅470余条,拆除户外竖牌广告380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335份,拆除清理陈旧破损广告228块,并规范审批89个门面 牌匾设置。开展渣土专项整治,督促 5个工地建立或完善清洗设施。施工高峰期,通过加强夜间扎实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土带泥上路,保障道路清洁。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带泥上路车辆10余台。截至到目前,处罚人行道违章停车1600余辆次,说服教育1700多辆,清拖长时间占用人行道违章停车11辆,很大程度的改善了机动车占道停放的状况。办理犬只准养证 18个,年检31个,捕捉流浪犬和无证犬 38余只,受理查处犬只投诉27余起。使“犬患”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群众投诉率明显下降。

2、切实加大设施投入,促进环卫长足发展。加大清扫机械化投入,加强晚间道路清洗力度,采取扫洒洗并举,精细化洗街作业,提高路面洁净度;新接收13座公厕、1座垃圾中转站,新增25个垃圾箱;目前我局负责xx区45座垃圾中转站日产生活垃圾520余吨的清运任务;负责xx区94座城市公厕的保洁管理及粪便清掏任务,近1000只果皮箱的清掏、清洗、保洁工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实行垃圾密闭化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下一步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城市提质为中心,以巩固创卫成果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迎接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要抓好队伍建设。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迎接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学习城管环卫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执法队伍的爱岗敬业精神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城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要完善考核制度。严格标准、严格责任、严格督查、严格奖惩;积极探索将城市管理工作的市容环境考核管理逐步向社会延伸;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对外形象。

三要巩固创卫成果。①逐步推进人行道机动车辆规范停放,实施人行道车辆划线摆放管理,做到“无线不停车,停车就是风景线”;②加大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管理,不断规范文明施工行为,积极推进渣土运输公司化运作模式,严格把控污染路面源头;③加强广告店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快广告店牌规范设置进程;④强化占道审批管理,确保街面秩序井然;⑤进一步整治夜市、烧烤等服务性摊贩,确保街面秩序井然;⑥建立健全查违、控违、拆违机制,强力推进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确保查违工作常态化;⑦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力度,扩大保洁工作面。全力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力求达到市容洁净、秩序井然、街面完好、管理有序的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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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城市居民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公众对于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不重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危及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公众要主动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保持正确的环保意识,并付出实际行动来保护环境,从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因此,本文将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为重点,进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方案。

一、加强市容环卫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措施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参与环卫管理的合法性

(1)明确公众的环境诉权。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对公民的权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这不利于公众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也不利于公众对环境管理的监督。中国应在立法上放开诉讼权,确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大公众参与的深度,落实公众对环境管理的参与权。

(2)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中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并规定有关机关应实事求是地环境质量日报、周报,每年召开环境状况会,经常举行环境事务听证会,让公众及时了解环境状况,引起公众对环保的关心。

(3)环境管理中,要使公众的参与权得到实现,就必须增强实行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设立或指定处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事务的机构,如环境部门,及时收集群众呼声,及时反馈,并及时处理,同时对公众和公众环境团体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拓宽各种参与渠道,实行政务分开。

2、加大公民参与宣传力度

城市垃圾主要的生产者是城市居民,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受益对象也是城市居民。因此,我国政府本门应该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问题,发挥一切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灌输城市居民强烈的环保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以下是媒体宣传公共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三个方面:

首先,将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成果进行展示,使政府政务做到真正的透明化,从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使公众更加相信政府,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

其次,要让公众各种广泛的参与,宣传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人让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使其保持正确的环保意识,自主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此外,政府要对各种参与途径进行着重宣传和教育,激发更多城市居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视和关心,能够主动加入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队伍中,并带动身边人进行环保,为以后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保障。政府还可以开展一系列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通过生活情境、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以及更多城市居民接受城市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思想,从而能够积极参加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为城市的美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是具体的公众参与,是一种群众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公众参与方式,这种宣传方式效果也比较明显。政府可以通过开展一些实践活动来让公众对这一环境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并亲身体验其中,增加城市居民的自主性。与此同时,在进行活动与参与过程中,对于公众的参与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刺激,刺激其参与到活动中来,并在活动中对其进行鼓励,让公众能够保持长期参与的行为。另外,可以采取一些奖励的措施,对于参与者发放一些小赠品、小礼物等,使参与者能够更好的投入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自发产生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率,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发挥居委会与街坊层面的代表作用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居委会下设环境卫生委员会,代表一个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了解居民区内与市容环卫治理相关的问题、矛盾和纠纷,向政府部门转达居民的诉求,与作业单位、环卫部门和经营者进行交涉。

其次,居委会还可以承担组织实施居民区卫生自我管理的使命。除日常管理和项目实施外,可以在居住区内组织以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为目标的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以楼组为单位清洁公共部位,制定村规民约、表彰和批评等。

再次,除了居委会外,还要建立街坊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街坊实际上是一个依托体制机制,实现对各种组织要素进行优化整合的虚拟层级,重在发挥街道和居民区之间承上启下的功能。”街坊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能代表居民对作业单位、管理部门、经营单位进行监督、规劝、交涉。同时,参与对环卫和道路作业的监管,代表居民拥有签字权。也接受环卫管理部门对本街坊居民公共行为的评估,并通报所有居民,发起相关宣传和规劝活动。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是建立市容环卫治理信息披露和机制。在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中,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公开信息、提供咨讯,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先决条件。凡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定期新闻会制度,对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其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面向公众的市容环卫管理网站。既方便公众简单便捷的获取信息,又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表达愿望的有效渠道。从而克服公众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参与障碍,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在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应根据群众的要求提供培训。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的环境卫生是靠公众共同参与来保持的,这不是一个人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整个城市居民共同解决的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城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城市居民以及青少年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增强其强烈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自发组织环境保护活动,为城市的文明建设做贡献,从而提高城市整体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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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保持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责任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必须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必须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必须保持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形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形成的废弃物,必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必须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责任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责任单位采取代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学校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篇8

开县地处重庆东北边陲,幅员面积3959km2,是人口大县、资源大县、农业大县、移民大县。县城面积7.52km2,其中,旧城区4.52km2,新城区3km2,城市人口13.5万。2004年,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扎实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克服了种种困难,经受住了“12.23”井喷和“9.4”洪灾两次特大灾害的考验,绩效明显。现将我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做简要汇报,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04年我县城管工作狠抓交通、市场、卫生、文化、治安、市容六大秩序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建委、公安、交警、工商、文广等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迅速改善了城市面貌。

(一)交通秩序基本畅通。近年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得到整体平稳推进。一是取缔了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的营运。所有的正三轮摩托车停止了在城区内的营运活动,无明显反弹;二是运行路线逐步规范,实现了城区交通的合理循环。加强了重点路段、路口的交通管制,人力车辆被限制进入城区内街道。对货运车辆从北环路上进行分流,缓解了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三是对人力货三轮车实施分班营运制度,取缔了一部分无牌无照人力车辆;四是不断增加运力。连续投放了出租车和公交车,基本保证了市民出行需求;五是坚决打击非法“摩的”客运,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查处摩托车在城区非法从事客运行为150多起。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市民出行的安全感大大增强。

(二)环境卫生秩序保持良好。今年政府增大了环卫投入,充实了环卫队伍,提高了环卫工人待遇,主要街道、重点地段实施了“24小时保洁”,保证了垃圾日产日清,促使城区清洁卫生长期保持了较好水平。一是突击垃圾清理,出动环卫车200余次,治理暴露垃圾点60余处,收运暴露垃圾500余吨;二是改进环卫作业方式,合理确定工作量与保洁时间,从原来早晨3:00至晚上8:00延长至晚上12:00,日清扫保洁面积42万m2;三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了对三包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置乱倒垃圾538起;四是加强水域垃圾治理,建成沿河垃圾池25个,出动车辆80余车次,累计清运450余吨,使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五是推行渣土准运制,对施工工地进行规范控制,工程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定点倾倒,坚决查处带泥上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同时坚持每天洒水除尘和定期冲洗街道,将新城建设的尘污染降到最低;六是“万人保洁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每周星期五下午,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义务参加城区清扫保洁,使城区环境卫生发生根本性变化;七是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准备就绪。按照重庆市第165号令,我县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已于今年8月初步拟定,后因“9·4”洪灾被搁置。现已通过县财政、物价汇审并报县政府审定,拟于明年1月1日起务必开征。

(三)市容市貌明显改善。一是大力整治乱贴乱画行为,市政管理部门出动800多人次,并3次组织汉丰一、三、五校学生参加义务清理活动,共清除城市“牛皮癣”41000m2、小广告120余处;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设置户外广告850处,彩虹门、空飘、气柱60余处,拆除破旧灯箱广告70个、布幅广告350幅,美化了城市容貌;三是严禁违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取缔违规占道经营2543起,纠正乱停乱放车辆2469辆,查处擅自装修门头173户,拆除乱搭乱建雨篷、遮阳伞197个,拆除违章建(构)筑物设施4处120m2。通过强有力的整治,基本做到了座商归店、摊位归区、广告归栏,城区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四)市场秩序整治初见成效。今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场内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克扣斤两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游商、菜贩实行农贸归市。同时增设一批市政环卫设施,全面实行垃圾袋装、桶装化。目前,城区各大市场均有专人管理,各类商品摆放整齐,市场内干净整洁,井然有序。

(五)社会治安秩序迅速好转。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加强了城区治安巡逻,加大了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力度,加快了对一些重特大案件的侦破,重惩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对抗拒、阻碍城市行政执法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按照《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了查处打击。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我县始终将建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2005年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05年县城达到重庆市卫生城市标准,建制镇部分达到重庆市卫生城镇标准,着力实施环境清洁、环境规范、环境安全、环境改造、环境美化五大工程,在巩固城管工作成果的同时,不断开创城管工作新局面。

1、完善城管机构。在县级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扩充县城管督查办,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建制镇督查考评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增添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进一步扩充市政监察大队力量,整合内部资源,深化体制改革、成立市容监察、环卫执法、市政园林公用事业三个执法中队,实现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

2、推行目标管理。政府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与任务,分别与县级各部门、各建制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县级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建共创城区优美环境;各建制镇负责辖区内的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及“门前三包”;各居委会、小区积极配合,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初步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责任考评体系。

3、实施量化考核。按照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县城管督查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干部、市民代表对县级各部门、各建制镇的城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照评比打分,并将督查结果每周进行通报。

(二)强化宣传,全民参与

一是3次召开县城管工作专题大会,对我县城镇管理中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二是县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2005年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整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关于抓紧整治库区城镇垃圾污水乱倾倒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渣土准运的通告》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城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印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各种宣传资料10万余份,制作各种宣传展板150块,出动各种宣传车辆300台次上街宣传;四是开辟电视专栏,开展城管热线追踪,使城管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五是积极开展“三创”活动。按照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的创建单位,如农业局、粮食局、林业局等。

(三)文明执法,亲情服务

今年以来,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我县相继开展了“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全县干部作风整顿,要求以突出新城建设攻坚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主题,以规范政务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和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评议标准。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扎实工作,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同时,通过行风评议,解决了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300余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1、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文明执法。一是加强学习。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城建监察规定》、《执法人员执勤规定》、《执法队伍工作文明用语规范》等相关规定学习竞赛活动。特别是加强了对一线城管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形象教育,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二是注重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文书填写、法条运用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共10次,参会人员520人次。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委的各种培训活动,取得了执法资格证件25本。三是严格要求。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依法行政。凡在执法时出现打骂现象,有关责任人一律实行待岗处理;凡出现上班打砣砣、玩牌等损害队伍形象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过以上举措,我县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得到改善,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市政监察大队获“重庆市2003年度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2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监察员。

2、狠抓服务工作,为民多办实事。一是按照行评反馈意见,对共和街三角坝、外西街、妇幼保健站到防疫站段的游商、菜贩进行了集中整治,并将西门处区域纳入主城区管理,保障了城市环境的通畅、整治、有序,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二是迅速反应,切实解决市民燃眉之急。“市政110”、城管督查办对城管工作投诉、损毁市政设施举报和群众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三是疏堵结合,最大限度照顾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对城区占道经营、摊点夜市进行了深入研究。利用背街小巷共规划夜间烘烤刨冰点20处、水果摊位30个,划定占道经营300余m2,发放临时占道证70个,很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和就业之间的矛盾,受到群众的好评。

(四)加快建设,改善环境

1、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是投资150万元,完成驷马河东路、文峰街、德阳街、开州大道路灯基础180余个,建材路、金贸路交通岛高杆灯建设,富厚社区3条消防道路灯建设。二是改造盛山公园灯饰线路2000余米,东街巷道3条,改建体育场、帅乡街、大石梯路灯41套,新增外西街、水东门、八十户路灯195盏,架设线路1万余米,更换路灯350盏,亮灯率达95%以上。三是对自建排水设施违规排污进行整改,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区违规排放污水整治工作》的文件,对新城中吉片区自建排水设施的临街店堂、门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进行了限期整改,设计了二级净化隔油池施工图。四是搞好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更换街道下水道雨水篦子61个,清除淤泥400余m3,拆换修复人行道不锈钢护栏210m,恢复被盗雨、污水窨井盖37个,拆换沟盖板670余块,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率达100%。

2、狠抓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一是加快公厕建设步伐,投资200万元,按照服务半径,新建公厕6个。二是投资12万元,在新城部分街道添置不锈钢果皮箱144个,满足了广大市民的需要。三是投资16万元,新建沿河垃圾池25个,背街小巷临时垃圾池15个,统一制定垃圾存放标示牌,保证了垃圾定点定时倾倒和集中清运。四是投资7万元,维修翻新公厕16座,购置消毒药物700余瓶,对城区各垃圾池、中转站、果皮箱进行药消毒300余次。

3、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一是投入资金300万元,组织实施中源街、文峰街、南环路、开州桥、永安桥绿化工程,完成开州大道二期绿化工程和田园街行道树绿化工程;栽植各类苗木2万余株,绿化荒山野岭50余亩;修建公园切坡护栏500余米。二是投入资金10万余元,生产、购买花草、盆花、鲜切花等各类花卉,圆满完成县人代会、政协会、县大型会议会场布置8次,组织鲜花上街3次,共计摆放盆花5万余盆。三是狠抓抗旱保苗与绿化维护,动用人力3100多人次,取水5万余m3,浇灌面积30万m3;治理滑坡、堡坎垮塌等各类安全隐患13起。补栽各类乔木1020株、花灌木2万余株、地被830m2。四是积极开展城市园林“三创”工作,投资4万元进行绿化整治,金贸路成功创建重庆市最佳园林绿化市街。粮食局等三家单位成功创建县级园林式单位。

4、强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一是完成8公里的安康片区施工用水和6公里移民安置用水管网铺设。目前,正抓紧实施移民安置区给水管网建设。二是完成安康片区18公里给水管网建设任务,灵通路、南山路、明镜路、滨河路的给水管网在年底完成。三是启动一级清水池技改项目建设,已完成锚杆挡墙、基础土石方、基础锚杆池体施工等工序,预计12月底竣工。四是完成日供水量10万吨的新城陈家坪水厂项目立项工作,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五是完成安康片区污水截流管网2.6公里,剩余13.1公里,计划在年底完成,到时安康片区污水收集率可达98%以上。六是加强水务管理,以新、旧城联网供水为重要手段,实现平稳安全供应放心水,出厂水合格率达98.5%以上。目前已代征污水处理费万元,并及时解缴,超额完成重庆市下达我县污水处理费80万元的任务。今年新安装用户4000余户,改建安装400户。

(五)深入调研,促进发展

1、开展城管工作调研。2004年,县级各部门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形成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垃圾污水治理、山水园林城市创建、城镇化工作进程、城区摊位规划、建制镇城镇管理工作、水下古树名木抢救、垃圾处置费征收以及如何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部门运行调研等多个材料,有力推动了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持续高效发展,为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供大量建设性意见。

2、抓好建制镇城管工作。针对我县27个建制镇城管工作滞后现状,县政府以中心镇为突破口,组织县级各部门多次到临江、长沙等镇现场办公,抓住城镇管理要素,明确城镇管理各方主体,促进了镇容镇貌的显著改善。一是印发《关于抓紧整改库区垃圾污水乱倾倒问题的通知》,狠刹垃圾污水乱倾倒之风,通过宣传发动、自查整改、专项检查,各城镇暴露垃圾、沿河垃圾明显减少,垃圾处置日趋规范,镇容镇貌改善明显。二是加快乡镇水环境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占地220亩、总库容量713吨,日处理生活垃圾114吨的赵家垃圾处理厂可研报告。临江、长沙、温泉、郭家四镇的4座污水处理厂、2座垃圾处理厂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已完成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07年,我县的水环境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六)创新机制,市场运作

1、组建园林、环卫公司,推行行业经营作业与管理分离。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县政府通过深入调研,于今年7月、10月相继组建“重庆市渝东园林景观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将环卫、园林管理同经营作业相分离,公司具体承担水域垃圾打捞、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建设,日常维护,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园林处、环卫处受建委委托,履行日常监管职能,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迈向市场化、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绩效明显。

2、推行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对下水道清淤、道路维修工程、市政设施广告位、邮政报刊亭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对旧城路灯改造、新城路灯建设所需材料实施政府采购,加强材料采购透明度,减少城维资金开支20余万元。

3、积极培育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一是整治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单位、企业参与城市管理。一大批园林绿化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房地产企业落户开县,为我县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带来了显著变化。二是组建“社区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动作,由环卫公司负责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卫生服务费的收取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使居住区环境卫生明显改观。

(七)众志成城,抗击洪魔

今年9月4日,我县遭受了200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城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供气、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设施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2750万元。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夜以继日,全力以赴,积极开展灾后恢复整治工作,制定了城区垃圾清运、下水道清淤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设施恢复方案。投入资金369万元,清运灾后垃圾3万余吨,清除城区危房及垮塌房屋拆除后建筑弃土2300余m3,清掏公厕1560.86m3,恢复社区厕所14座,粉刷厕所2082.46m2,修复垃圾中转站3座、垃圾池27个、果皮箱23个、垃圾桶30个;清除全城区48条主、次、背街小巷下水道淤泥7250m3,恢复人行道路面307m2,不锈钢护栏83m,护栏广告牌181块,窨井盖、水篦子85个,路灯线路8400m,灯泡220颗,路灯控制箱7台;修复长廊内侧堡坎、治理桃坞山体滑坡,清淤整治龙泉以上的水池及河道,恢复公园路面路基、路灯电缆、行道树、苗木;制定和进行了新城驷马六社山体滑坡抢险排危治理,新建被毁的明镜石公园防旱池,修复中吉水库堡坎;卫生填埋处置“9·4”洪灾各类垃圾。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城市功能,保障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下步工作思路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虽取得较大发展,但与重庆市卫生城镇的创建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旧城规划滞后,城市功能先天不足;下岗职工数量多,社会压力较大;市民环境意识淡薄,市政公用设施损毁严重;城管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建设,强化管理,按照重庆市卫生城镇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管理重点上,立足于以管促搬,由主抓旧城向管好新城转移

一是按照“旧城适度疏导、新城强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旧城在保障通畅的前提下,以疏导为主,主要抓好五条文明示范街、主干道的管理。同时按照服务半径,利用次干道、背街小巷、灾后房屋撤迁空坝进行合理摊区摊位规划,最大限度满足菜市、夜市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强化新城管理。新城主次干道一律不设摊区摊位,决不能将旧有陋习带入新城。同时,合理规划新城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烧烤夜市、摆摊设点,集中经营,统一管理,规范作业。创造一个整洁有序、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以带动旧城搬迁。

(二)在管理体制上,立足于长效监管,由多头管理向综合治理转移

目前,我县城管工作分属建委、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争着管、无人管、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畅、高效运行。下一步将按照城市管理内在要求,积极探索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城管目标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县、镇、各部门、社区居委”的四级管理模式,促进城镇面貌的根本好转。

(三)在管理手段上,立足于以人为本,由重罚轻管向管罚结合转移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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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使环卫作业部门的管理模式更加清晰、作业标准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加灵活是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所面临的问题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工作的开展,无疑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近些年来,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由市、区和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设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专人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但成效不明显。

1、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加大整治力度。但从现状看,城市环境管理缺少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而且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小到行人随地吐痰,大到不法人员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政府没有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职能不清,管干不分

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理念。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将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从现有的体制分离。分离后政府主要进行管理、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有些地区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经常出现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现象,容易出现卫生死角和三不管地带。另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倡导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往往是跟着上级部门检查走,上级部门重点检查哪,下级部门就狠抓哪,没有一个统筹的管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3、 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

城市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法落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区和责任人没有从实质上履行责任区和责任人的职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也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手段。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

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的重要意义

1、 建立健全监理机制、提高环卫作业管理整体水平

通过环境监理手段,不断推动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制定合理的监督检查方案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垃圾收运设施等环卫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环卫服务和管理质量,逐步提高环卫管理整体水平。

2、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搭建各级沟通桥梁

通过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走访问题多发区,听取当地居民意见,直观了解民生民意。作业部门也可通过环卫作业监理及时反映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3、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通过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专业的环卫监理指标评价体系和监理方法,以搜集到真实有效的监理数据,经过分析整理,为各级部门提升环境质量及时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1、建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系统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引进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一套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模式,聘请专业的监理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时对公众月度、季度、年度监理报告,以作为评价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绩效的依据,督促各级政府重视环境卫生问题,明确划分责任区属,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国内不少大中型城市引进了环卫作业监理机制,其中上海宝山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村庄环境、道路保洁、生活垃圾进行月检;河北省廊坊市市建设局环卫处组建了2家专业的环卫监理公司,对城区的日常卫生质量进行监管,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作业公司和个人依据标准严格奖罚,变领导监管为专业监管;北京市市政管委及各区县市政管委也陆续制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机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评体系。但以上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仅局限于人工检查、纯手工操作录入方式,缺少借助于网络、电子信息系统进行交换和分析的能力。同时,政府要加大在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信息化系统的投资。通过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和政府少量补贴,从以往的政府纯投入转变为能自身维持正常运行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每年可以为政府节省大量财政支出。又由于本项目为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工艺可靠,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部分表现为难以用货币量化的社会效益;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还将大大改善周边的环境,对环境治理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根据经济评价原则,兴建该项目是必要的,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2、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开发

环卫监管评价系统的建设可以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从专业和社会的不同角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环卫工作现状以及环卫设施运行状况,为政府提供改善环境卫生工作的直接、翔实、科学的依据,促进环境卫生作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

水平的提高。同时可以及时发现环卫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政府指导环卫设施规范化、科学化运行提供基础数据,如政策法规、城市保洁管理动态、保洁质量监理信息、公众评价平台等。环卫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构成环卫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了基于GIS、局域网及远程互联网为硬件基础的信息管理工作平台。该平台由办公自动化系统、WEB网站信息系统及基于WEBGIS (网络地理信息系统) 的可视化信息管理分析系统所构成,并涵盖了GPS跟踪、路线监管和数据信息采集等功能。该系统可实现客户端用户通过普通的浏览器和客户端界面来进行信息操作,分析和统计GIS系统采集的环卫监管数据,形成监管评价数据库,并进行分析和统计,提出环卫改进决策方案,该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远程维护。

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评比等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包括检查成员、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标准等情况说明、数据录入、数据校验、数据查询、数据上报等功能。环卫监管的社会评价系统为实现全民监督提

供了可参与的网络评价调查信息收集工具。WEB网站信息调查系统主要为公众评价提供服务,充分利用INTERNET/ INTRANET技术及多媒体技术进行公众评价意见的采集和评价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现广泛的评价信息结果、公众评价满意度调查以及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府职能。此外,该系统还可为专业评价机构提供深层次公信度调查和评价侧重点调查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四、结束语

随着各级政府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了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模式很好地解决了现有环卫作业执法力度不够、管干不分、责权不明、管理机制不完善的种种弊端,而且运用数字信息化手段,快速、高效、准确地了解环卫作业现状及公众对环境卫生的反馈意见,做到监督检查有计划、有实施、有落实的长效管理模式。通过对环境卫生作业的监理,可以美化我们的环境,让我们人民生活在更加优美的环境中,对其身体健康非常有益,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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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不合理

大部分中小城市在旧城改造后和新区建设时,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时规划建设,造成选址难、建设难。已经建成的设施既不配套,分布又不合理。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利益驱动,原有的公厕改装成了门店,城区公共厕所少。露天垃圾网站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污水遍地,影响市容观瞻。

(二)环卫投入不足

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三)对城市卫生重视度不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想真正的落实,则必须法制化、市场化和明确社会管理的思想和观念,而各地的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大项目和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对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别说法制化与市场化了。

(四)各个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

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的建设是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搭配的,比如对于一座垃圾消纳场来说,他的建设需要发政委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国土单位、环保部门、林业单位、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等办事处共同参与,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良好的配合,就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的工作,就会使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期不断的增长,所以说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五)管理体制不健全

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比如要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管理部门和社会教育部门等各个方面,在此则需要各个部门能够和谐统一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今大多数城市都是仅凭环卫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这样是顾头不顾尾的。

二、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综合管理,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关键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全面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部门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管理、个个有责的良好氛围。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街道、小区、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协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之间的沟通,加强与所属区域政府的联系,落实好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对重点地区和易造成脏乱的难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责任界定,采用挂牌方式将责任区域、地段、责任单位、工作标准予以公示,做到范围明确、内容公开、责任到位。从而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对工作效果的有效监督,推动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开展环卫队伍政治业务教育,法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工作综合素质水平。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绩效工资制,责任追究制,奖惩兑现制,末位淘汰制等,提高从业人员严格管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标准。

(二)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

为了切实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不错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措施。比如:变生态环境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改革;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建立健全的环境税征收制度,对于那些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征收自然资源税,对于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征收污染税等。

(三)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四)城市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

鼓励在全社会所有的部门推广废物最小量化,力争建设“零垃圾填埋和零废物”的循环型社会。可回收的废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罐、玻璃瓶和旧衣服等。为引导和方便居民小区(组屋、有地房产和私人公寓)的废物循环,垃圾箱要设置分类,在人流众多的公共场合也有这样的废品回收箱。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持农业生产。总之,通过垃圾的分类回收、资源再生,来保持城市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小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小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六)选择合理的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

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是指垃圾末端处理所采用的技术、工艺体系及其优先级别、结构层次的部署或规划。它是实现垃圾管理策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技术路线的确定同样需要遵循一些普遍原则,还要将本地实际与前沿发展趋势结合起来,对比筛选出可行的经济性方案。首先,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以城市垃圾的本身特性为依据,以最大程度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为标准,即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垃圾的减容和减量,并尽可能地回收利用其处理过程所产生的资源和能源,以提高处理过程的经济性。其次,要充分考虑技术工艺的适应性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不能盲目引进高成本的高新尖端的技术设备,还必须保证处理对象始终符合所选择的工艺要求。

(七)增强环境执法力度

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将其落到实处,增强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促使国家与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发挥真正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作用。除此之外,必须要做的就是摆正环境监理人员的位置,令其真正以公务员的身份执行环境执法的任务。

三、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城市的环境卫生的要求也不断增多。于此同时,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不断增多,使得城市环境十分的复杂,加大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难度。笔者在文中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为提供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做出一些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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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现状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是工业发达地区,工业门类比较齐全,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较多,粉煤灰、炉渣和陶瓷废物是三类主要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04年禅城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39×104t,综合利用率86.03%,目前佛山市还没有专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这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污染控制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在佛山市各工业行业中,电镀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最多,主要为电镀污泥。目前禅城区电镀污泥存在没有按危险废物规定的贮存、收集方法进行,不仅占用了土地,其重金属还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目前禅城区有46座垃圾收集站,普遍采用车厢式收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00t/d,人均垃圾产生量约为1.03kg/d。生活垃圾主要以居民和机关团体垃圾为主,其中居民生活垃圾占55%、厂企机关事业单位占19%、小工商户占6%、公共场所占20%。其次是来自工厂,占18%,保洁和食品垃圾分别占4%和8%;生活垃圾中的竹木、纸类、布织物、塑料、橡胶制品等可燃物含量较高。

1.2存在的问题

1.2.1工业废物治理率有待提高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来说,禅城区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废物治理率有待提高,陶瓷废物是规划区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污染控制。危险废物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管理混乱,贮存、收集与运输尚无统一的规范,缺乏专业化的统一管理,偷运偷排危险废物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无证处置等时有发生。

1.2.2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难

由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现状特点,造成建设有三难:选址难、建造难、还建难。目前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现状为旧区较多,新区较少,布局不均匀,规划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由于环境卫生设施处置物存在脏、臭等特点,造成建设征地难,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难以落实;同时还存在着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协调度不够、容易脱钩的问题。

1.2.3垃圾处理无害化率低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增加,城市垃圾量逐年剧增,但由于资金的限制,只好对部分垃圾进行简易填埋,特别是生活垃圾。目前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有时存在洒漏现象,需完善密闭化运输设施;居民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意识不高,使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还未能全面展开。

2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2.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环境卫生设施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基础设施资源的优化配置。

2.2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控制技术政策》要求,垃圾处理必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优先强调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分类收集既有利于垃圾的源头减量,又是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前提和基础。

2.3因地制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主要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表现形式,其经济效益融于城市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之中,因此,应因地制宜,使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3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

3.1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垃圾转运站的位置和数量是根据垃圾日转运量确定的,垃圾日转运量的计算公式如下:Q=knq/1000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q———服务区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千克/人?天)k———垃圾量的气化系数,一般取1.3~1.4采用人均指标法预测规划区垃圾的产生量。通过预测,规划期末城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2015t。2020年规划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取30%,规划区远期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为1410.5t。

3.2设施布局

在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集贸市场、体育馆、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同时,由于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在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产生噪音和异味,建议规划用地时拟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四周各增宽5m以上用地,设置绿化隔离带以改善环境。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设置垃圾收集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设置在道路条件好、市政设施齐全且不影响市容景观的位置;收集站建设时应配套供水和排水管网,以减少收集站的运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鼓励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废旧物品的再利用率,制定鼓励垃圾分类回收措施。建设垃圾转运站1处,占地面积5hm2;垃圾回收站1处,规模为500t/d,占地面积3000m2。

4主要对策

4.1科学编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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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

在不断总结寄宿制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大家共同学习研究,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大家反复论证,我校制订了《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涉及学生在校饮食、住宿、学习、课外活动、心理健康、往返安全等各个方面,形成寄宿工作项项有目标、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学校对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率先探索、制定了《生活服务教师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寄宿生家校联系制度》、《文明宿舍评比制度》、《寄宿生学生一日常规制度》等,从学生每天早上起床、就餐、学习、活动、就寝等提出分时段工作要求,实行精细化的一日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的细化,为寄宿制管理提供了具体的制度保障。

2 安全教育,坚持常抓不懈

构建寄宿生管理网络,我校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责任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以值周领导、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班主任、宿管老师为框架的五级管理网络,与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寄宿生在校期间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寄宿生一日学习生活无缝链接式管理,确保管理无“死角”、无“盲区”,规范形成学生在校的全天侯、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学生的安全。其次,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除了开展日常防触电、防溺水、防火灾、防意外事故、防煤气中毒等“五防”安全教育外,我们还实行“三制”、“六册”制度。“三制”即家长学校交接手续制、值班教师校园巡查制、食堂宿舍定期消毒制;“六册”即“寄宿生花名册”、“接送登记册”、“卫生检查册”、“请假登记册”、 “生病学生护理登记册”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尤其是课余安全、饮食安全、就寝安全、往返途中安全,做到环环相扣不留空缺。

3 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在寄宿制管理工作中,我们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养成教育。利用每天夜间活动时间,教师对寄宿学生进行辅导,纠正学生不良的学习习惯。对寄宿学生洗漱、吃饭、内务整理等方面进行手把手辅导,培养学生自主生活的意识、能力、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每个学生宿舍任命宿舍长,让学生参与宿舍管理,培养他们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

4 强化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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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ity environmental health is related to the broad masses of the people’s health, but also is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social material and spiritual civilization.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work, introduces the existing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t the basic level of the city’s problems,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ity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Keyword: the city; environmental health;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3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环卫意识不足。各个层面对于环卫的认识不够深刻,不但使自然环境更加恶化,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基层城市居民因为受传统生活习俗和城市发展空间的制约,大多分布在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同时大多存在村中城、城中村的城镇布局,传统的生活习俗并没有脱离农村那种较为落后的卫生观念和意识,致使城市环境卫生较差。

(2)《条例》落实不到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改善市容管理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不仅规范了政府机关、普通居民的义务和行为。还规范了各级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可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专业人员不专,不依法,不懂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在管理和建设城市中的管理混乱,角色混乱,职责不明,任务不清,法规约束不到位,管理跟不上。

(3)环卫投入不足。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4)环卫职工待遇不高,工作条件恶劣。环卫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工资政策兑现难,不但让在一线工作的职工合法权益不能维护,还极大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较为恶劣,长期接触大量汽车尾气、空气灰尘、各种垃圾,对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还受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威胁。

(5)环卫设施陈旧,服务手段落后。基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落后,垃圾收集主要还是靠垃圾桶、垃圾房。机械清扫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等都较低。机械化度低,科技含量少,服务手段落后,大多还是大铁锨装垃圾,大扫帚扫马路,服务手段原始。机械设备更新难度大,不但提高了运行成本,还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存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基层环卫部门专用机械和设备一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二是更新周期长。大多数机械车辆和设备都处在老化陈旧状况,严重超出使用期限,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小。

(6)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不但影响了环卫部门的经济收益,更制约了环卫工作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都已明确规定: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收集、清扫、运输和处理废弃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因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不论是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既不委托环卫专业单位,自己也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大多环卫部门出于职能原因,无偿承担了本应由社会和公民自行解决或有偿进行的环卫服务。

二、改善措施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市环卫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提高市容环卫部门履行职能的能力。第一是资金支持。在城市的管理中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难以正常运转。环卫部门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肩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要重视并发挥好其在城市管理中的骨干作用。第二是政策支持。现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管理好一个城市不但要促进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还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做好城市环卫工作要采取部门联动,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依法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

2增加环卫设施。环卫设施是环卫工作的物质基础,完善配套的环卫设施是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条件。一是加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方便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二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向社会公开招标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3开展环卫服务创新。为满足群众对环卫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要积极开展环卫服务手段创新。引进科学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本行业的技术人才,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加快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步伐,逐步解决设施落后,服务手段滞后的现状。环卫作业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做到服务效率高,服务品质好,服务及时到位,形成全方位的更加开放的现代化环卫服务。

4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全文明、舒适优美的良好环境是一系项系统的工程,只靠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发挥舆论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增加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严肃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介向广大市民普及市容环境和市容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抵制各种不文明的行为。突出抓好中小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重公德,讲卫生的良好习惯。5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市容环境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

(1)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2)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使其机械化、科学化

一是加快机械化作业的步伐。这不仅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须的。二是深化垃圾收运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6 加强环境卫生监察队伍的建设

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严于律己、公正执法的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内容执行,真正做到“三分干七分管”,使其能够胜任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任,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环卫部门的领导,使其能够各司其责,专业性强,协调灵活。对街道的环卫队伍要认真管理,使其能够与市、区环卫部门有很好的衔接,成立环卫清洁管理站这一级组织。

7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出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原有的环卫制度也难以改善目前城市环境的污染问题,对此要积极开展环卫管理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环卫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