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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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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篇1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篇2

(一)公民意识的概述

公民意识可以从几个层次来进行概述:一是人民能够当家做主的理念;二是公民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理念;三是公民都是平等的理念;四是法治的理念;五是人民的财产不会受到侵犯的理念。公民意识是实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其核心就是使公民能够正确积极地参与到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从而能够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法律素质的概述

法律素质是指社会个体拥有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正确使用法律知识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素质通常是指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从而能够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提高。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学生能够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积极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这种能力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从而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正常人格的塑造能够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与工作和生活存在密切的关系,并且还会影响大学生未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然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达到的,需要长期渗透和知识的积累。因此,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得他们能够养成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这对于增强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意义

(一)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下,需要加强对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因为,法律体系的形成是需要从立法层面来实现国家的法治目标,我国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其中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发展,所有这些环节都需要依赖于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公民积极参与。大学生作为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一个群体,他们接受了高等教育,承载着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重任。所以,在高校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意识到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加强法律素质教育能够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首先,需要将社会主义概念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整个过程当中。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就提到了以遵纪守法为荣,在这里,对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高校中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培养大学生诚信守法,也有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其次,还需要坚持体现学生价值能力的培养,从而促进学生能够主动适应社会。在能力培养体系中,能力培养和法律素质教育紧密相关。因为,法律是调控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素质教育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这样才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对策

(一)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在高校中需要积极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从而使学生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改变一些落后的教育形式,还需要发现隐含在普法教育中的一些制约的因素,使越来越多学生能够对法律教育引起重视。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教育,不是一个简单的移植,而是需要对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讲解,并且可以给出一些法律实例进行分析,从而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需要及时转变教育理念,积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这不仅是社会普法的新需求,而且还是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

(二)从具体教学内容培养大学生的规则意识

只要每个人能够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则进行操作,才会使社会变得更加文明和规范。基于规则来构建和谐社会,高校需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从而有效开展教学活动。在进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活动中,离不开基本法律知识的支撑,但也需要选择性进行知识教学,教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掌握专业知识本身,更多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领会法治的精神,从而能够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日积月累。在开展法律素质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使他们能够懂得任何事情都必须按照规则进行操作,这样就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由此,他们遵守行为准则的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也能够得到相应的提高。因为相对于特定的知识,规则意识的培养意义更加重要。

篇3

德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奠基教育工程,同时,德育又是培养合格公民的重要起点,只有保障良好的德育,即保障德育质量,才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抵制消极思想的侵蚀,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的小学德育往往被忽视,而且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德育的顺利开展,因此,需要强化家校合作,不仅需要在学校接受教师的德育,在家里,学生家长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德育的重视度,并且积极采取行动,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家长,要密切关注学生(孩子)的言行举止,注重细节,从小事抓起,帮助学生(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对于学生(孩子)的错误,不能一味地批评、指责,要加强正确引导,告知学生(孩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学生(孩子)的一点一滴抓起,并且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家长,要保持积极的思想观念,给学生(孩子)传输正确的思想,从而有效地抵制消极思想对学生(孩子)的侵蚀,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思想意识是相辅相成的,通过良好的德育,不仅能够提升学生的思想意识(保持正确、积极),而且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小学生属于法律意识薄弱的群体,往往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难以有效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利益,因此,要对小学生开展德育,普及法律知识,健全他们的法制观念,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将德育培养有机地与法律知识教育融合在一起,互相渗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要具备强大的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能够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将德育培养有机地与法律知识教育有机融合,提升德育的价值,同时,帮助小学生自卫(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通过德育,不仅可以培养出健康的人才,还能普及我国法律知识,培养出法律意识强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国家建设储备优秀的人才,全面提升小学德育质量。

篇4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速度是越来越快,各项犯罪也在升级,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升高的趋势更是严重,而青少年犯罪也是越来越智能化、科技化、隐藏性比较高,然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了很多的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经是一项当前学校的重要任务了,这也让社会、家长、学校深刻的反思如何才能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呢?在这时中学时代的政治课本,政治老师被各界关注起来,人们越来越觉得政治教育中渗透法律知识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也是非常必要的。[1]

一、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阐述

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在学校不断的出现,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乏很多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据统计在各类的犯罪比例中青少年的犯罪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而且犯罪的手段更是智能化,多样化。而年龄的层次是越来越小,手段则是越来越残忍,所以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非常必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根据青少年的发展趋势在中学时期普及法律知识是很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还需要很多的改善,所以难免在法律教育方面有所不足,这也亟待在中学的老师们去改善这些,在课堂上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政治课堂上给同学们渗透法制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是非常的重要,其实不仅是学校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引导,社会乃至是家长都应该做出相应的努力来改善现在的社会环境。

二、中学老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的实例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那么法律知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当代青年犯罪的数量增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学生中间普及宣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所以在老师的教学中应该时不时的给同学们讲解一些法律知识,我们时常在生活之中可能碰到一些例子。[2]

自从小张考取了驾照后,从此就成为了一个出门都是以车代步的骑车族,平时出门, 只要没下雨, 无论是10分钟的路或是1个小时的路程,他都基本上是以车代步。 5月11号这一天,天下着倾盆大雨,因此小张今天就没有办法骑着车去上学了,只能自己去里屋带上雨伞, 然后搭车去上学。在中午休息的时间里,小张发现下午需要提交的实验报告竟然忘在家里没有带出来,于是他便决定回家一趟。小张习惯性地走到自己经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没有自己的车子,才想起来今天自己没有骑车到学校。这个时候小张发现有一辆摩托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取下来。小张小心地把钥匙取下来,原本想马上把这个摩托车的钥匙交到学校的警务室去,但是他想到自己要回家一趟去拿自己的实验报告呢,正好今天又没有骑自己的车,那就借用一下这辆摩托车吧。反正又没人知道的,因为自己平时就是开车的所以他很清楚从家里到学校往返时间,大概在半小时以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候再把这钥匙交到警务室,说不定到那时车子的主人发现自己的钥匙被好心人捡到的交到警务室了,说不定到那个时候他还要感谢我呢!甚至不知道他的车子曾经被人偷偷的借去骑过呢。 在小张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到警察巡查,警察要小张出示自己的驾照,此时没有驾照的小张慌忙地向警察解释事情的原委,他其实只是想借用一下这辆摩托车而已,根本就没有要偷窃的意思。但是小张的这个说法没有切实的证据表明他不是偷窃的,所以即使是本意根本就没有偷窃的意思,但是他的行为却已经是构成了偷窃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一切讲究证据。没有证据,自己只能是寸步难行,随时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其实有很多时候自己觉得可能别人不会发现,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然后就偷偷的去做了一些事情,孰不知自己当时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法律面前讲究的是证据,当自己说不清的时候,那就是只有两个字:“后悔”。在很多事情的面前都没有回头路可以走的,所以我们只有认清楚什么是犯罪,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公民,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不要到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都还不清楚到底是犯了什么罪。那么在中学期间进行法律教育是尤其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所以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渗透法律知识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才不会在青年时期不了解的情况下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青少年也要不断的去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政治课程上面,老师会尽量多的宣讲法律知识,不要当政治课程是一门杂门课程,自己更应该重视起来,积极的配合老师学习了解法律知识。不断地使自己成长成为一个优秀良好合格的公民而努力。

三、政治老师进行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互相渗透

政治教育在中学时代是一个很好的给中学生正面讲解法律知识机会,所以政治老师应该把握住教学的机会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那么在政治教学的过程中就要做到把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利用政治课本上一个个实实在在的例子,进行比较教育,政治老师要根据政治的基本特性,在政治课堂上要结合课本的实际例子挖掘其中的法律道理,然后对学生们进行因势利导,一步步的对学生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切实的让政治教育成为中学时代法律知识的大讲堂,给学生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把学生们培养成积极的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护集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利益,养成一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公民形象。[3]

四、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更是中华文明传统的继承人,不光要继承历史的使命,也要继承相关的法律意识,所以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在中学时代进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尤其是中学时代的政治教育很合适向学生们们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慢慢积累自己的法制知识,老师要找准课本上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相结合点,从不经意间就能宣传到法律知识。[4]

参考文献:

[1]杨为民.如何在政治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No.63410:65.

篇5

一、提升自己的修养,为学生做好榜样

作为一名思想品德老师,要对自身的个人修养有很高的要求,自身素质的提高不仅能使学生对老师产生一种尊重和爱戴的好感,还可以带动学生素质的提高。老师要提高在课堂上的个人魅力,就要在平常的生活中严格地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行为习惯的养成不在一朝一夕,只有在平常的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课堂上为学生展示自己最有魅力的一面,提升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人格魅力,带动学生的学习劲头。

二、知识实用化,提升自己的魅力

思想品德这门课为学生普及各种品德和社会道德,还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学生,不免对这些知识的学习感到枯燥无味,试想,这种状态下老师怎么向学生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所以,老师要先改变教学气氛,将课堂变成轻松快乐学习的地方,只有当学生热爱这门课堂的时候,老师才能向学生展现自身的个人魅力。思想品德课堂上很多知识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比如,书上提到的自信养成之类的知识,让学生觉得空落落的不想去听,老师可以联系生活向学生阐述自信的重要性,让学生有深刻的认识。还有讲法律知识时,老师可以为学生讲一些法律小故事,介绍一些实用的小常识,让学生有兴趣听讲。老师将知识实用化,可以调动课堂气氛,使学生有兴趣去学习,提高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人格魅力。

篇6

职业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决定》的出台强化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职业教育是社会教育结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推进教育结构的调整。同时,职业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的教育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如在德国,16岁至19岁年龄的青少年有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人接受职业教育;在美国,在高中教育中,进行职业课程教育的有百分之八十九左右。 随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和推广,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日渐增加,在校期间他们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毕业以后作为劳动者直接参与社会劳动,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对来他们来说维护自身权益很重要也很必要。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法学课程十分必要。

国家也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的普及。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更应该成为中职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

那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校教师,在抓好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法律知识教育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因此,法律基础课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不仅仅是一门法律知识的普及课程,同时还要是一门优秀的德育培育基础课。在教学实践中,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我们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如民法、劳动法、合同法都是学生以后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必须知道和掌握的法律,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这样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学习不仅使他们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新一代公民。

由于职校学生的特殊性,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教育学生做到学以致用,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通过阅读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作用,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而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从而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结合案例,联系学生实际,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学生对法律常识就会有真实的感受和切实的体验,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势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加强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是储备的劳动者,没有升学压力而且正在处于向成年过渡时期,思想还不是很成熟稳定,要使青少年在身体、智力、品德、人格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他们的法律基础教育是很必要的,而法律基础教育离不开学校,也离不开家庭更离不开社会。三方面同时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据报道,北京市教委也明确规定,校园周边要达到“六无”:无占路市场,校门前50米内无游商;校门两侧50米内无美容美发厅、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等经营场所;校门口两侧200米内无电子游艺厅、电脑屋、网吧、歌舞厅、酒吧、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洗浴中心、性保健用品商店等经营场所;无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无治安乱点;无环境脏乱。由此看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天空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修养的合格的人才,我们的学生也能成长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彭斌,《职业 教育研究》2009年第7期

篇7

中图分类号:G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0-0019-02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法制的恢复与建设逐步兴盛发展起来的法制报道,具有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实践完善等功能。这些功能的提升与发挥,对于国家法制建设或社会法治化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法制报道活动系统本身而言,其多样化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内容、方法、传者、受传者等要素对于报道活动或传播系统所具有的积极效能。其中,内容要素是构成特定报道活动系统所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的因素、元素;所谓“内容为王”强调的就是内容质量或内容有效性的重要性。法制报道功能发挥的重要性及内容要素在报道活动有效性实现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决定了我们从报道内容要素出发探讨法制报道内容有效性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法制报道内容的“两个层面”

法制报道内容主要是指在报道活动中传播者所意欲传递给受传者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或法制信息等。从传播目的角度看,法制报道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的法制传播活动,也就是说其内容是蕴含着“普法”宗旨的载体。法制报道的内容可以划分为这样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即外部社会环境或进一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及普法教育所要求的法制报道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可称为“输入状态的内容”。

第二个层面即在具体的法制报道活动中,媒介法制传播者根据相应的传播目的或社会目标要求,遵循新闻与传播的规律,对较为抽象、专业的法制报道内容进行组织、编制,以直接用于报道活动的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也可以说是“输出状态的内容”。这两个层面之间有密切关系,但又不能混为一谈。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既有赖于第一层面内容的选择与制定,也有赖于第一层面内容向第二层面的有效转换,或有赖于第二层面内容有效性的确立。

关于法制报道内容由第一层面向第二层面转化的问题,有点类似于学术论著与大众宣传问题。恩格斯在1882年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出版而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这一著作原来根本不是为了直接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而写的。这样一种首先是纯学术性的著作怎样才能适用于直接的宣传呢?在形式和内容上需要作些什么修改呢?”[1]恩格斯在这里指出了如何将专业性、抽象性或理论性比较强的知识转化为深入浅出、明白易懂的通俗知识或大众文化问题,即我们所说的法制报道内容由第一层面向第二层面转化的问题。法律法规知识或法制信息无疑是法制报道的主要内容,但这些知识、信息不是一般的知识、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抽象性,是难以通过一般的知识普及或信息传递的方法就能使人们尤其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受众理解和接受。因而,探讨法制报道内容的有效性,应同时分析这两个层面内容的特点及有效性。

二、法制报道内容的“第一层面”及有效性

相对于法制报道的普法宗旨而言,其内容的有效性主要表现为报道内容是否有利于在受传者或受众身上引起预期的变化、形成预期的法治观念和相应行为。对于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而言,第一层面报道内容应具有法制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这既是“第一层面”内容的主要特点,也是提升“第一层面”内容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和路径选择。

(一)“法制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性”是法制报道的灵魂和本质特点。所谓“法制性”问题,也就是法治精神或理念在法制报道中的贯彻和体现问题。法制报道的法制属性是它区别于一般报道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了法制价值,遵循了法律规范,凝聚了法治精神”[2]。有学者将这种“法制性”概括为“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3]:所谓“一个中心”,即中国传媒法制报道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所谓“三个基本点”,即法制报道在伸张和维护法律的基本精神――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做到普及法律知识、监督法律实施、促进立法和社会进步的统一。法制报道只有体现或提升这种“法制性”,站在这个高度上,才可能发挥其应有功能。

(二)“真实性”特点及要求

法律讲究客观、真实,以法律信息为主要传播内容的法制报道在真实性、客观性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首先,法制报道的事件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而夸大、歪曲事实,应力求报道内容的每一个细节都能与法制新闻事实相吻合,合乎法律的规范;其次,法制新闻评论也应当源于事实,力求客观,并符合法律事实,不能因主观偏见或感情因素而违反真实性原则;此外,法制报道尤其是案件报道也不能仅止于涉案题材的表象真实,而必须上升到本质,因为法制报道的目的不是案件展览而应该是案件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和社会的正义,是对案件在法律原则下的分析和提炼。概而言之,法制报道追求的更是法理的真实、本质的真实。

(三)公正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报道的公正性主要是指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坚持报道及评论的公正性两个方面。首先,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律及法制传播的基本精神。法制报道在维护和推进法律社会公正服务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功能。这一方面体现为传媒法制报道能够借助其媒介优势,通过适当的介入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和无助者得到法律救助,使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以体现;另一方面法制报道的社会公正服务功能还体现为通过积极的反馈尤其是舆论监督报道来促进立法、执法及司法等法治实践的完善,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发展的进程。因而,法制报道的公正性要求不仅是新闻报道公正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制传播“社会公正”服务功能及价值追求的内在需要及要求。

三、法制报道内容的“第二层面”及有效性

如果说第一层面内容是外部环境或政治因素等在法制报道活动展开之前便已给定,并以专业的、抽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话,那么,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则是直接应用于报道活动,并根据报道活动所特有的逻辑进行重组和编制了的内容。如果说判断法制报道第一层面内容是否有效的标准主要是其与报道目的或“普法”宗旨的吻合性,那么,判断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是否有效的标准则是除了上述的要求外,还要看其是否有利于受传者的接受,是否有利于法制报道多元化功能的发挥。从这一层面的意义上看,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的有效性,除了受制于第一层面内容的“有效性”外,还应具备或符合法制报道的新闻性、透彻性和契合性等特点和要求。

(一)新闻性特点及要求

如前所述,法制报道具有很强的“法制性”,这种“法制性”在新闻实践中的过于强化或凸显,往往会忽略、淡化甚至背离其“新闻性”属性及要求,致使法制报道的书面化、专业化或宣传工具化倾向,其传播效果可想而知。随着新时期以来新闻改革及法制新闻事业的发展,各大媒体越来越注意法制报道的新闻性问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法制报道及节目层出不穷,在语言表述、时新性等方面逐渐在追求着“新闻性”、“法制性”及“宣传性”的最佳结合点。如在语言表述上,注意采用通俗的、口语化的,适合听说表现的语言;在时效性上,注意以最快的速度报道法制新闻;在案件报道中注意融入故事性、趣味性或可视性元素,等等。

(二)透彻性特点及要求

透彻性是传媒深入报道法制题材问题所必须的,即通过对法制事实、案件过程及法律问题的多层面的辨析和阐述,向受众解释清楚案件发生的社会根源,揭示违法犯罪行为或涉法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动机,并同时突出法制报道及节目的法理性,深入到法律精神、法律实质的层面进行层层剖析,而不能只局限于就事论事、就案说法或简单肤浅的宣传和条文解释。当然,这种“透彻性”或“透彻性”的获得,首先在于传播者对“第一层面内容”的特性尤其是法制性或法理性的深刻理解。传播者只有在深刻地领会法制报道“第一层面内容”特性的基础上,才能把握其精髓,才能基本预见进行这一层面内容报道时可能碰到的、必须涉及和解决的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法制问题,也才可能周密而深刻地确立“第二层面”的内容,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具体形象、深入浅出的阐释。

(三)契合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还要求其第二层面内容或输出状态的内容具有契合性。契合性即吻合性、相关性。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法制报道内容应与接受对象尤其是目标受众的现实利益、法制信息需求及社会法制实践状况相契合。只有与人们的相应需求、日常生活经验及法制实际有一定的相关性或贴近性的内容,才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是法制报道内容应与法律知识的内在特点和要求相契合。法律知识作为法制报道的主要内容有其内在的特点,即它不是外在于法律主体的条文或文本,而是和法律主体的参与、实践融为一体的知识和精神,有一般知识所没有的内在结构。这种结构的突出特点是“参与性”、“实践性”和“论辩性”。所以,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的采制和传播须在接受主体“参与”、“实践”和“论辩”的过程中进行。

三是法制报道内容还要与受传者对法律知识认知、理解的心理结构及接受特征等相契合。受传者对法制信息的接受和理解,由于受以往经验、文化背景、需要与动机、态度与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只有充分考虑到受传者的这些因素,才能进行有效的传播。

综上所述,我们从法制报道内容效能提升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其两个层面及有效性问题。只有全面而准确地把握这两个层面内容的特点及有效性提升的内在要求,才能够科学规划与编制法制报道内容,从而增强报道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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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2)、5月27日,北居宅街道邀请**区消防科的杨帆同志到**区第二小学校讲解《消防法》的有关知识,受教育师生200余人,通过这次法制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3)、9月1日,**公安分局深入开展了以“法律法规进校园”为主题的法律宣传系列活动。26名校外法制辅导员结合日常工作中有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多层面多角度向学生宣讲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通过设置宣传图标、分发宣传单、赠送《青少年常用法律汇编》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宣传效果。开学期间,分局共在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7场,教育学生6000余人,向学生发送法律宣传单2400余份,赠送各种法律书籍370余本,法律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开展了《律师法》宣传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为创建“平安鹤城”和“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

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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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大型法律知识竞赛。

为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五五”普法教材的《公民法律知识读本》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公民,经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国12.4宪法宣传日,我们打破常规,改变宣传形式,把上街宣传改为法律知识竞赛,举办__区12.4法律知识竞赛。我们以区属各党委为单位,共有15个代表队参加竞赛。此次法律知识竞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起到了普及宣传的作用,同时也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和好评,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使__区“五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积极开展“法律六进”。

1、送法进乡村。

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5月上旬,__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的重要性。

2、送法进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五五”普法五年规划,龙华街道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确定了街道“五五”普法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实施方案,使普法工作在龙华街道有序开展。办事处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街道、社区中逐步培养一批普法骨干,使街道普法工作向社区居民全面铺开。于3月13日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以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做为掀起龙华街道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第一课。

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

3、送法进学校。

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__,我们聘请__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各小学为孩子们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在讲座课堂上,丛叔叔以鲜活的实例向同学们讲解了,如何认识交通安全标志,怎样遵守交通规则,向同学们详细的介绍了马路行走和乘车的安全标准。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不时向丛叔叔提问,气氛非常热烈。共有1000余名学生受到教育,受到了

老师和学生们的热烈欢迎。三、区政协领导视察“五五”普法工作启动情况。3月19日,__区政协副主席杨树辉同志一行7人对我区普法工作进行了视察,首先听取了“五五”普法工作启动情况的汇报,使各位委员从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思路对我区的普法教育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接着视察了龙华街道办事处、龙南二社区、新民二社区、__信用合作社4个基层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

区政协视察我区的普法教育工作,充分说明了区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真抓实干,使我区的普法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我区按照省市部署,利用春节前后进城务工农民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在农民工中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写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发放给农民工,向他们积极宣传党的富民、利民政策,同时也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二是发放出村务工人员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基本掌握了我区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三是通过调查,我们还了解到进城务工农民自身存在着文化程度低、没有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维护自身权利意识不强、观念落后,适应能力差等不足。总之,农民工存在找工作难、学技能难、子女上学难、受歧视、合法权益难受保护等实际困难,他们迫切盼望政府能加大解决的力度。

五、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5月30日,我们开展首场“法律广场”活动,此次活动为通东街道办事处专场,由区依法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个活动的指导、监督。

这次活动我们按省厅要求制做统一标识,共出宣传板10余块、彩旗20面、秧歌队一支,8个法律服务所均出咨询台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发放宣传单

这次活动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喜爱。

六、改造棚户区先打“预防针”。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防微杜渐,与5月12日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区司法局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结合“五五”普法读本的学习,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

2、继续开展“法律广场”活动。6—8月分别在东湖、光荣、南浦街道开展活动,大力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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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所五年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调整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明确职责,我镇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镇“五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村、社区和地区单位的普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职责。为更有效的开展普法工作,我镇还成立了一支由各村、社区热爱法律的人员组成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不定期的走村访户、宣传法律,这一新的普法形式使我镇的普法工作真正落到了每村每户。

同时,今年我们还着力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强化对家庭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依托镇司法所指导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全镇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结合实际,普法工作开展有序

伴随着我镇公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们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注重“四个有机结合”。

一是与解决全镇人民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我们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农村,主要是从抓好村庄整治入手,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宣传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使用办法》等,有效的推进了村庄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在社区,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宣传,有效的增强了居民自我权益保障意识,为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与创建“民主法治村”和“平安村(社区)”有机结合。我们坚持并深化“依法治理、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层层试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在全镇稳步推开了“民主法治村”和平安创建工作,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我镇“五五”普法工作的内涵。目前,全镇9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均开展了“民(来源:文秘站 )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平安创建工作,其中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金庄村、__村,被命名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朝阳社区、林巷村、胡圩社区、刘郢村。

三是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镇政府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及一些宏扬社会道德的文章,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道德素质。我们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弘扬人间美德、倡导文明新风之中,从而大大增强基层普法的效果,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是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在我镇,每名机关干部都有一册《干部法律读本》进行学习,每周学习日都会相应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还积极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在农村,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举办“五五”普法法制讲座,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余本,农村反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余份,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我们结合重大节日,举办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等资料300余册。在学校,我们主要通过警示教育、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遵纪守法以及法制图 片展、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在企业,主要是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的宣传,如《劳动法》、《治安处罚法》等。在家庭,主要是通过法制志愿者队伍进行进村入户的宣传,发放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同时开展了“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对农村家庭、农村妇女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使广大农民懂得用法律来维护正当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做守法公民。

三、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做好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五五”普法以来,我镇专门出动了5次宣传车,进行“五五”普法宣传,村委会、居委会充分利用黑板报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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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区”为主题,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村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内容

“法律进乡村”是指村组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要对村“两委”干部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二)利用农闲、工休时段,组织村民参与集中学法,观看普法电影、电视法治节目、法制文艺演出,听普法大鼓书,组织农民普法夜校学习。

(三)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五)加强对本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全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六)要加强本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四、实施步骤

“法律进乡村”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__年1月至6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乡村”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三是培训骨干,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7月至2015年6月)。

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律进乡村”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检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重点工作:一是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二是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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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法律知识宣传。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班、团会,在我校学生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政教处做好优秀主题班会评选工作。(政教处、各年级组任、各班主任)

5)认真布置好宣传标语,横幅,靠牌。同时做好千人签名活动的安排工作。(倪忠义主任)

6)聘请法律服务所林所长做一次报告,并发动学生走向街头,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于永)

三、营造宣传氛围: (一)活动内容实施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校历来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1 2 3(2)12月4日上午,师生走向街头,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三下午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师生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执教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4)为积极响应“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把学法和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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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三)加大对普法戏曲曲目的经费支持

对于普法戏曲曲目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经济的投入,懂得了传统戏曲进行普法行为的重要性,可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原想。开辟区别于传统普法宣传的固有手段,所需资金如果能顺利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就可以解决普法戏曲剧目的建设问题。在我国平阴县东阿镇的实施传统戏曲的普法活动中,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实施,得益于领导组织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领导体系和普法队伍的建立还是奖惩考核机制的制定,如活动组织、人员培训、请老师指导,包括服装道具交通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如果光依靠民间班社或演绎团体自己掏腰包,恐怕将难以进行,毕竟他们还需要维持其组织的常态化运转,这些组织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资金,尤其是普法剧目初步启动期。

(四)建立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

当获得经费支持的普法剧目编排成功后,就涉及到一个如何推广的问题,普法剧目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传统艺术表演,它需要一个更大范围、场次相对均等的传播机制,因为它不单单是一种艺术的表演,它的身上承载着一种特殊的任务,一种要进行法律宣传的任务。或许这项活动可以与文化系统正在进行的文化惠民活动与普法宣传共同结合起来而促成此事,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将编、演统一部署,严把质量关,把优秀的、能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识传播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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