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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渊源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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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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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95-03

法律诊所式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这种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以互动、模拟、参与式的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1]该教育模式,自2000年被引进到我国以来,在一些高校得到了迅速推广。经过实践,创造出了一些较好的教学方法,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受到学生们的好评。但是国内很多本科院校将开设法律诊所式教育,定位于检验学生本科阶段理论知识成绩的工具,更多的情况下只是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教育活动开展不充分,且学习时数有限,不能满足全体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需求,效果也不明显。[2]法律高职能否开办法律诊所课程,应该采取什么教学方法在当时还没有任何高校尝试过。

一、我院开展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实践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按此要求,以诊所式教育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实践教学,对高职法律院校来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高职法律院校仍侧重于法律理论的教学,忽视对以诊所式教学方法改革为发展方向的探索研究,导致毕业学生缺少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实践能力,造成学生就业难、上手慢、适应能力差,不但与国家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不符,而且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生源。和全国大部分高职法律院校一样,前些年我院也存在类似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我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对以往教育方法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对有关法律实践教育模式、方法进行了对比、筛选。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法律院校毕业学生多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的应用性工作,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更应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在内容上应侧重于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诊所式教育突出基于真实案件操作的理念,侧重对学生职业技能培育的目标,与高职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标比较吻合,与传统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相比更加优化、全面。[3]因此,我院决定于2005年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长期的实践中,我院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的,以课内模拟教学为基础,以指导学生办理实际案件为重要手段,逐渐将诊所式教育纳入学院整体体制;将诊所式教育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创建实践基地;大力配备高素质指导教师,以积极引导与必要学分要求为保障,保障了诊所式教育的顺利开展。首先加强了诊所式教育的硬件建设。在引入该教育方法的当年,我院即成立了具有诊所式教育基地性质的“法律服务中心”;2008年1月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加强了诊所式教育的实践活动,2005年,即成功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多次组织教师观摩、培训和调研之后,在全院范围内整合现有教学资源,于2007年开设了法律诊所式教育课程。几年来,先后将50名具有一定资格、且具有相当司法实践经验能力的教师,充实到诊所式教育岗位,组织近4000名学生参加并修完了诊所式教育课程,相当部分学生毕业从事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辅助工作后,以较强的实践能力、在较短时间里适应了工作需要,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肯定。

二、基本做法和成效

开展诊所式教育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理念的深入理解,锻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了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提高了学生的法律实际应用能力。

篇2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2-0005-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22.001

公安警察院校作为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的摇篮,在社会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迈入新世纪以来,素质教育的推进,给公安警察院校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警察院校必须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特色立校”的办学方针,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积极渗透法律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形成了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坚持政治建警和政治建校,坚持主动服务于公安实际工作,坚持为公安机关输送各类专门人才。我院紧紧围绕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形成了科学、系统的学校教育体系,对于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坚持德育与法律教育并重,既注重普及法律,又注重法治实践,从多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正常化和规范化,使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学校各部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切实营造法治校园,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本文根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主要研究公安警察院校素质教育中的法律教育策略,希望对教学工作有所帮助。

一、 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水平

公安警察院校要想开展有效的法律教育工作,就必须优化师资队伍,以教师梯队建设来加强学校师资力量,对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技能培训和比武,使青年教师逐渐成为学校的中坚力量。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指明方向。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必须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够在教学时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引导学生逐步具备法律意识,能够学会运用法律、遵守法律。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实际,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法律理论教育,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如今社会形势纷繁复杂,存在许多迷惑学生的现象或者行为,容易使学生产生错误的思想观念,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学生的一生。所以,公安院校的教师应该紧随教育形势的发展,按照新课改的要求,督促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提高教学水平,养成正确的教学观念,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并且根据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水平进行法律教学。公安警察院校还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真正把学生当成教学的主人,创新教育方式,使法律教育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

二、 建立法律教学体系,开展实践活动

法律教育在各学校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教材以及没有构建完善的教育课程体系,教师无法真正地为学生创设教学氛围,因此也就不能真正发挥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的公安警察院校必须建立起法律教学体系,设计系统性的法律教学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进一步加强其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编法律教材,将学生成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利于身心发展的思维都归纳到教材中,从而使学生可以有效规避错误的行为,建立起明确的人生目标和学习目标。公安警察院校需要将法律教育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中,并且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教材编写等方面都予以高度重视,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真正实现法律教学日常化和日常生活法律化。还要经常开展普法宣传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够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责任意识。可以让学生走进社区举办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图文展板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法律知识。

三、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完善考核机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公安院校开展法律教育必须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元化教育教学工作,将法律知识渗透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我院根据教育规划,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教学目标,希望能够有效提升教学质量,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坚持以“构建法制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增强师生的法律素养和意识为重点,以提高法制教育水平与质量为宗旨,积极组织学法、用法活动。结合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基本了解和掌握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积极探索和推进公民意识教育、人权教育、禁毒教育、环保教育、消防教育、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并将其有机整合于学校法制教育范畴,使教学内容更为科学、丰富。同时,还要对法律教育进行有效的考核和评价,提高教学有效性,落实法律教学的各项工作,定期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常识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鼓励全体学生都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达到共同进步和统筹发展的效果。

四、 净化校园教育环境,构建校园文化

良好的校园教育环境是进行法律教育的关键,学生在具有人文性和和谐性的校园里更能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积极投入到各学科的学习中。公安警察院校开展法律教育需要考虑到公安部门的实际工作要求,并且以此作为教学依据,选择合理的教学内容,防止生搬硬套,突出教学特点。构建校园文化可以有效地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能够远离身边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加强阵地建设,在校园宣传栏或者展示栏内进行专题专刊宣传,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演讲或者辩论活动,提升学生的法律学习兴趣,从而为公安院校警务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法律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并且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才能够将其真正推向新的高度。学校要明确教育职责,给每一位教师确定教学指标,定期邀请公安部门的专家学者到校进行法律宣传工作,拓宽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健康地成长。

五、 强化学生权利意识,有效预防犯罪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安院校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意识缺乏,造成学生在遇到危险或者伤害时不能及时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心态或者行为。学校的法律教育对于预防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在法律教学时需要面向全体学生,确保道德水平不同的学生都能够得到教育,从而实现全体学生的共同提升,而不是仅仅提升“差等生”的法律意识。如今在学生的身边出现过许多违法犯罪的行为,比如有偷盗的,有抢劫的,甚至还有杀人的,所以把学校传统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系统性的法律教育已成为公安院校教育的当务之急。教师需要结合具体教学案例进行法律分析,还要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向家长发放倡议书,以确保家长能够及时配合学校,共同开展法律教育工作。总之,公安院校在素质教育中进行法律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教育目标,采取丰富的教学手段,结合日常生活,强化学生的法律素养,使法律教育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 蔡仕鹏.试论公安院校素质教育中的法学教育――以浙江警察学院为点[J].中国成人教育,2010(6).

篇3

这种教育方法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一些法学院学生无偿为社会贫困阶层提供法律服务的举措。什么是诊所法律教育?这是自此教学模式诞生起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总括中外各派学者的观点,可以得出的结论是:(1)诊所法律教育是借鉴医学院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相关的法律活动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教育方式;(2)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学生亲自担任法律关系中的某一角色,具体参与法律实践的活动,而不是处于法律关系之外来思考法律问题,参与方式既可以是接待相关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也可以是实际办案,作为准“律师”出庭;(3)除传统的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与法律技能的训练外,诊所法律教育还包括范围广泛的其他社会活动。

(二)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与我们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相比较,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实施教学的场所不是单一的、虚拟的。

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的角色不是被动的、边缘化的。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内容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

诊所法律教育通过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等形式,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使法律固有的社会正义得到实现。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具体运作

(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学科特色及其人才培养特点

现实中经常尴尬地看到,在传统法学模式下培养的法律院校科班出身的执业律师,往往对会计、税收乃至银行票据业务一窍不通。在如何查账、如何计税、如何应用票据手段进行融资往来等方面,由于缺乏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无从下手。市场经济现实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促使财经类院校承担起了培养经济法律专门人才的重任,纷纷设立了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专业,并且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一点上财经院校的法学教育可谓是扬长避短。

(二)财经院校法学专业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笔者认为,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不仅需要诊所式法律教育,而且应该大力推行此种教育模式。

首先,它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

其次,诊所法律教育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

再次,培养了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了良好的伦理基础。

最后,诊所法律教育也为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做出了贡献。

(三)实践中的具体运作

1.模拟课堂教学法

为了使学生能适应真实案件的工作,在此之前的课堂教学上教师可有意识地让学生模拟律师所面临的诸种情况,如庭审辩论、谈判调解、非诉讼和解、参与仲裁及会见接待等。在课堂上,教师通过给学生讲述案例或提供阅读材料,由学生分饰不同的角色,分别站在原告、被告、律师角度去分析理解案情,通过思辨,灵感的激发来组织自己的发言稿,最为逼真地演好自己的角色,最后由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在这种教学中,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客户案例,只是在虚拟的场景中扮演角色,这既是对学生的角色扮演技术提出了挑战,同时也为诊所教师控制课堂教学场面的能力带来了考验。

2.真实案件法

许多美国法学院开设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都要求学生真实案件。在这类“真实委托人诊所”里,学生在教师的监督和指导下,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合格的法律。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在于:通过真实当事人案件使学生获得模拟教学法中无法获得的经验,同时要求学生在与社会上不同类型的人打交道中学会人与人交往的技巧。因为场景不是人造的,学生会遇到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意外,他们面对的是一个不受控制的世界,势必将产生模拟教学中无法带来的紧张和焦虑。它为学生提供和教师提供了一个实验场,以确保通过模拟所培养的洞察力、观察力和构思在现实中继续保持稳定和准确。

3.学生的反馈与评价法

学生的反馈与评价法也是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不同的方法。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反馈主要是对学生的实践(含角色模拟、真实案件的)、为该实践所进行的准备以及实践结果进行反馈。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它能够让更多的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审视,分享大家的智慧,扩大学习的机会。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反馈并不是简单列举练习中出现的错误,然后告诉学生怎么做才是准确的或更好的,而是帮助学生形成对自己的行为和理论进行思考的职业习惯,从而在自己执业时能进行自我思考和自我纠正。

三、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篇4

作为教育育人的高职院校,培养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培养现代化人才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近年来一再攀升的青少年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警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也许我们得到了比犯罪事件本身更有意义的启示,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需要改革的地步。也正是基于诸如此类现实而又重大的问题的考量,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一、法制教育要与德育相分离

我国长期以来教育实践的做法是将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而且我国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也是这样规定的,法制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不能混同为道德教育,按照道德教育的模式和方法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还有可能葬送法制教育。正是受此影响,长期以来,在许多高职院校里,法制教育附属于思政教育,我们很难发现有专门的法律教研室,看到的往往是德育教研室,许多上课的法律老师,不少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从事思政教育的老师,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在此情况下学生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从注重学法转变为注重用法

目前,不同类别的高职院校整齐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在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生活,融入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三、法制教育的教学实施方式要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提倡实践性教学

对授课老师而言,老师说课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上课前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篇5

2.教学的自动化。教学的自动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绿色远程教育可以对每一位学生的信息、学习状况等进行记录跟踪,对学生的情况及时做出反馈。此外,远程教育系统还可以根据学生的资料,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学习建议,有助于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另一方面,便利了教学的管理。远程教育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化的管理,以及互动处理的功能,对于学生的咨询及档案管理等都可以实现网络远程的交互式完成。3.学习的便利化。远程教育系统让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师生间在学习过程中,通过这样的交流方式可以拉近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且学生可以随时就不懂的知识点请教教师,教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对于实现教育的终身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绿色远程教育的发展要求

构建绿色远程教育要具备以下五方面的要求:第一,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绿色远程教育系统要明确定义的问题,然后根据问题给出适合的答案,然后对答案进行测评,对不合适的答案进行改进;第二,具备创新的能力。远程绿色系统要根据已有的知识储备,可以在各个领域中为有需求的人提供有价值且具有创新思想的信息;第三,具备一定的合作能力。合作能力是团队工作必备的能力之一,绿色远程教育系统必须要完成网络虚拟与现实社会中合作者的有效生产协作;第四,具备媒体使用的能力。绿色远程教育必须具备可以分析媒体对真实信息的解读、思考、评价。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具有原创性的东西,促使媒体与信息的有效结合;第五,具备信息处理的能力。绿色远程教育要具备对各种信息的处理能力,对各种信息进行分类、辨别,对有意义、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提炼,记录它的含义与用法。

三、绿色远程教育在发展中的存在的问题

1.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我国对绿色远程教育的发展比较重视,投入力度较大,但对于学校管理的要求还是非常宽松。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状况,自主管理学生,自主招生,自主考核等,这会导致管理部门与学校在某些职责上产生矛盾,而负责远程教育的主管部门对于远程教育的未来的发展仍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不利于远程教育在具体的学校教学中的落实。

2.缺乏计算机的普及。虽然当今社会计算机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但在学校中,仍然缺乏对计算机的普及。虽然每所学校都会有自己的计算机机房,但学生并不能对计算机有过多的接触,对于计算机知识知之甚少。此外,远程教育需要以计算机作为教育媒介,但目前学校的计算机并不能满足远程教育的条件,仍有待提高。

四、绿色远程教育发展的对策

1.政府的大力支持。构建绿色远程教育系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首先,要加强政府的重视,做好远程教育的推广,并在政策上给予远程教育一定的支持;其次,做好技术方面的支持,为构建绿色远程教育系统提供人才、资金、技术上的支持,为实现远程教育做好准备工作;最后,制定长期的发展目标。政府做好整体规划,然后学校等办学单位,根据具体的目标和政策,一步步落实相应的内容,最终实现远程教育在全国的推广。

篇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4―0463(2008)06(A)―0037―01

我国西部是人文资源的富集区,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存和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为了适应西部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我们对旅游英语专业实践教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一改以往单一的景点介绍,把自然景点与人文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了学生在导游方面的职业技能及职场综合素质。

实践教学的改进方向及待解决的问题

1. 改进方向

(1)以多媒体为主,把与旅游景点有关的人文资料与自然景观融合在一起,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建成动态的课程体系。让学生在直观的景象中自然地把人文知识导入到解说词中。

(2)引导学生自制课件。以Powerpoint为主,自制多媒体演示文稿,模拟实地场景,进行导游的基本讲解,以此帮助学生增强对旅游景点的记忆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3)通过一系列实际操作,提高学生的导游技巧,同时促进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计算机操作技能及人文综合素质。

2. 待解决的问题

利用现代化技术,尤其是多媒体技术,改进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建立英语旅游专业的实践革新模式,提高旅游英语专业学生的综合职场素质,是本试验的目的所在,也是本试验需要解决的问题。

研究内容

1. 实践课程设计

切合实际,安排实践课程。将与旅游英语有关的实践课程、旅游路线策划、导游实地讲解、人文历史沿革等关键部分制成多媒体课件,先让学生直观了解,以加深学生的记忆,增强学生对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吸收。

2. 实践考核

让学生选择相关的人文旅游景点,自制课件讲解,并制定相对应的考核标准,评比打分;而后引导学生开发周边资源,现场实践评比;最后结合两项给出综合成绩。

实践教学的具体操作方法

1. 旅游路线设计

我们就西部旅游资源,让学生自己设计旅游路线,并进行英文讲解。大致让学生以丝绸之路为主,分为东段、中段和西段,并以此向南北延伸,合理设计旅游路线。我们把实验班的学生分为了五组,各组都设计出了相对合理的路线。在此仅给出一个小组的路线:

兰州出发,途经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到敦煌。主要游历武威文庙、雷台汉墓,张掖大佛寺,嘉峪关长城遗址,敦煌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等景点。学生将景点涉及的人文地理知识进行融合。说到文庙自然谈到儒家;说到雷台汉墓、嘉峪关长城遗址,就简单介绍中国古代建筑风格;说到张掖大佛寺就联系到佛教;说到敦煌莫高窟就讲石窟壁画艺术;说到鸣沙山、月牙泉就解释其地理成因。

2. 模拟场景讲解考核

篇7

随着我国对于人才需求的多样性,高职院校应运而生,高职院校为国家输出大量的技术型人才,但是在高职教育的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些问题,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弈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不高,这就直接体现在学生身上,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不了解,不够重视,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思想,所以就需要相关工作者正确的引导,加强思想和行动方面的重视,希望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能够有所进步。

1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已经实施多年,但是进程缓慢,现今社会,我国采用思想教育和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普及和学习,一般在大一的时候就开展相关课程。采用压缩精华的学习方法,这是一种利弊兼有的方式,主要看每一个学校的教育流程,好的方面是把繁杂的知识用明确的思想传递给学生,不好的方面是一些学校采取缩短学生的学习时间的方式,这就导致教学思想不深刻,学生只重视课本理论,对于实践毫不在意。这种方式就要看学生的悟性和自身的品质,往往不能高效的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必须要加大对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

2重视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的原因

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法律知识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于大学生来说,进入社会是必然选择,及早的了解规则势在必行。一些学生会在上学期间找兼职,如果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就会减少被欺骗的可能性。而且如果自身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可以规范自身的行为,减小误入歧途的可能性,减小犯罪率。正式步入社会后,还可以提前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由此可见,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

3现今社会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有哪些问题存在

第一,对于法律基础教育不够重视。学校对于法律基础教育采取放养政策,在课堂上只是采取简单的讲授,并没有深入人心,只是为了完成相应的教育指标,对于学生的考核制度也不够完善,作为公共学科,不但课程时间较少,教授也比较刻板无趣,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自身对于法律知识学习也不够重视,只是死记硬背应付了事,过于重视专业课,没有正确的对待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不愿花费过多时间去理解,甚至严重的学生还会出现逃课等现象。第二,只是对于法律知识表象进行讲解,对于其内在的含义传授甚少。老师对于法律基础知识采取照本宣科,学生则采用死记硬背,你说你的,我理解我的,最后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的知识还停留在课本上,也许还会有理解误差,实践力不够。等到真正遇到法律问题束手无策。

4解决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4.1增加高职院校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资源投入

首先要提高教授知识的老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不仅仅是书本上的那一点点知识,法律是一个盘根错节内容丰富的学科,需要老师在业余的生活中,不断的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水平,把法律知识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用一种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可以结合生活,将一些故事,用情感和实际例子讲解,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其次,增加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课程的时间,让学生慢慢理解和学习,达到一个巩固的目的。最后,用实践说话,可以组织学生到生活中去学习观察,把课程变成活的。

4.2培养学生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认知度

让学生正确的认识到法律在他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学校设置一些海报进行宣传,每隔一段时间组织一次学习,请一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演讲,老师也可以组织一些辩论学习,在讨论和实践中让学生学习到法律知识。推荐学生阅读一些有用的书籍,加强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印象。

5结语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路任重道远,但是可见光芒,高职院校要在教育的过程中让学生能够有所悟,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能够让学生遵纪守法,进而转变成内心的一种信仰。充分的认识到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重要性。高职院校要在不断教学的过程中,完善自身的教学方法,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学习,激发学生的潜能,让学生及时在接触到社会后,依然能够凭借自身的正义感,抵抗来自一些恶势力的诱惑。相信在相关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中,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会更有个更加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王志雄.试析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43-44

篇8

二、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具有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相适应的是一套由不同阶段的教育培训制度相互衔接共同构成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即教育培训制度的总和)。观察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主要包括: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一种教育、人文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的混合体);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法律职业前进行的以法律职业精神和法律职业能力为主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开始法律执业之后,每年都必须接受的继续教育)。各国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内部结构具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如和日本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学科教育,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以法律专业教育为基础的律师职业教育,德国的法学教育则是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相互连接、一体化的培养体制。由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体制都具有二元结构或双重性。即都是由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部分构成。但由于各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官遴选任用制度的不同,二者有的分开,有的合一,有的则既分开又相互衔接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广泛,随着法律执业的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信息化发展,对各国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和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已成为当今各国法学教育的共同选择。

三、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具有的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可以说,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律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传统和特征。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和法学学术的发展和完善将巩固和促进法律职业的建构,正是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和训练了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办学层次,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内在动力。

四、法学教育的二元结构

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基本要求,决定了法学教育具有二元结构性(或双重性),主要表现在:

法学本科教育的二元结构(双重性)。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是将二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了,以致出现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其原因就在于单纯强调通识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制度内外都缺乏必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不得不等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之后,自己慢慢去摸索。当然也有的反应过度,把职业教育硬挤进本科教育阶段,这种错位的结果又影响了学生系统和掌握法律职业所必需的法律学科体系,同样影响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究其原因都在于割裂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内在联系或企图在四年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教育培训任务,使二者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制度联系。当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尽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结构、教学内容之间是一个逻辑结构,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的一元性与法律毕业生服务面向的多元性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不统一的非均衡关系。

人才培养体制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仅是我国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在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和提供各种法律教育培训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其本身已成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培养、遴选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不仅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而且还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和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主动适应法律部门的需要,培养出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的合格的法律人才。这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在我国,政体的统一性决定了法制的统一,而法制的统一性不仅决定了法律职业的统一,而且在客观上要求并引导着法学教育的统一。

法学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不仅决定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特殊性,而且也确定了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一方面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中的通识教育(即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或法律学科教育)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对高等教育的共性部分提出普遍适用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部门有责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这种行业指导是一种典型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我国宪法第89条的规定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肩负着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组织实施国家司法的重要职能)这样,由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构成我国法学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体制的基础(任何一方越俎代疱,包揽一切,均不符合其双重属性,也不能胜任其职)。加上法学院自身成立的行业组织(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自律性管理,三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宏观管理机制。除此之外,法律职业部门还负有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和统一开展法律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职责。从的趋势看,随着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和法学教育国际化办学进程,尤其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法律职业部门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中将更加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在世界法治发达国家中均是如此。

五、抓住建立和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机遇,进一步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造成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二者之间失去制度联系)和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其结果不仅造成法学教育的混乱,而且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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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年对地区所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而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以确保极少发生上访,刑事,治安案件,维护地区稳定。

二、培训形式

1、开展“法律企业化”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3、注重拓宽法制宣传思路,努力把握宣传时机:

一是利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密集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法制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维稳作用,认真做好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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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资源的利弊

随着网络信息及多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递及获取突破了时间及空间的限制,各种丰富多彩的信息通过网络得以快速流动,人们可通过网络方便快捷灵活并高效地扩宽自己的知识面,实现信息、视野及社交的扩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及人们网络参与度的提高,网络占据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类消费观念及各种社会思潮渗透到人们的人们日常思想行为中,加之网络无序、虚拟、隐蔽的特性和网上不良信息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特别是对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学习压力轻,行为偏差较多,认知力和自控力不强的中职学生,网络文化影响并冲击着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如不加以合理地引导,使网络让青少年更加健康成长服务,中职学生很容易被迅猛发展的网络文化所困,沉迷于各种网络游戏、网恋、各种不良网络信息等,导致学生出现网络成瘾、道德感弱化、思想混乱、责任感下降等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其日后成长。

2.中职法律教学的意义

中职学生年龄段在15~18岁之间,处在生理和心理迅速发展的年龄段,他们的自我意识较强,但自控能力不足,情绪容易失控,且多数中职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成绩不佳,是经常被忽视的弱势群体,久而久之造就他们自卑抑郁的心理,容易表现出怪异、反抗等过激行为,诸如逃课、打架斗殴等,如不进行及时有效地引导,这些中职学生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据相关数据显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社会不良风气及网络资源的滥用而引发的中职学生犯罪呈上升增长的趋势,可见在中职学校开设法律教学课程,对树立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及其正义、公平、平等的意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其思想政治觉悟和他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进而深化中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及其职业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3.如何使网络资源服务于法律教学

目前计算机网络已走入校园,以其强大的信息容量,集图像、文字、声音、色彩、动画等多种信息于一体的生动形式,人机互动的交流模式给法律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能给予学生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感官刺激,吸引学生的注意,使学生更易于接受知识,具有其它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在课堂教学中,将网络资源与法律学科的整合,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法制思维氛围,营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给予学生广阔的思维空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思维的积极性,并适当给予启发和引导,加强学生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提高法律意识,使学生通过主动参与、积极探索,获取法律知识。例如,开创法制宣传栏,要求学生轮流运用网络资源查询法律条文及相关案例,运用多媒体定期给学生播放法制专题节目,使学生受到法制教育的熏陶,在课堂上充分发挥法律教学功效,利用网络优势倡导优秀的文化价值取向,普及网络道德知识,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健全学生网络道德行为规范,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使学生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网络行为,有效地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积极寻找各种有利的网络资源,自觉浏览那些文化层次较高的网站,为自身的成长发展服务让学生明确网络真实价值所在,培养他们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在法律资源共享中提升自我教育的能力。

其次,教师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课堂上创设丰富多彩的情景,模拟真实的法制情景,将书本上缺失的信息呈现给学生,使教材中难以用言语表述的内容及学生因缺少感性认识而难以领悟的地方进行深入浅出的处理,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使学生毛塞顿开,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积极探索,从而提高教与学的效率,改善教与学的效果。例如,通过网络资源搜集符合教学内容、贴近生活的视听、录像资料案例,并运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增加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引导学生尽快进入案例情景,了解掌握案例中提示的有关事实、情况,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寻求案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在讨论中学生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寻找各种合理的法律解决,吸引学生对枯燥的法律条款、法律知识的探究欲望,使学生快速掌握抽象的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案例的能力,达到诠释法律理论、加强法制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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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上人权理念的要求

每个适龄的儿童不论其种族、性别、语言、为何均有权利受到教育,即应享有受教育权,这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受教育权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一种,经由这项权利个体可以寻求安全、社会正义和平等。受教育权是国际法上一项基本的人权。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其核心内容中包括受教育权。实际上,《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了受教育权为一项基本人权。为使其成为各缔约国的一项义务,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第13条对《世界人权宣言》进行了细化,是迄今为止关于“受教育权”内涵所做出的最完整的释义。除此之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欧洲社会》《美洲人权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也对受教育权做出了规定。一般认为,受教育权具体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教育行为的具体落实,而教育行为的实施需要教育机构、教师资源以及相应的条件,即需要足够的教育资源。在我国现阶段,这些教育资源的配置仍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均衡配置成为关键的问题。

2.平等理念的贯彻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平等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杰弗逊曾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神圣和不可否认: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和独立……”回顾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发现,社会的进步正是从不平等、不自由、不文明逐渐走向平等、自由、文明的过程。平等的理念体现在经济、文化、权利等方方面面。平等的理念具体落实在各国的宪法以及宪法性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平等权的宣示,该种权利与生命权、自由权一样重要和不可或缺。这种平等权赋予公民如下权利:一是公民不论其性别、年龄、职业、出身都有权利请求国家给予无差别的保护,给予公民同等的待遇,公民的地位平等;二是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具体到教育领域,教育的平等首先是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即接触教育的机会是平等的。国内外的理论研究一般倾向于认为,教育机会的平等更多的是指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平等。要实现义务教育机会的平等必然首先要求在教育资源上的投入要均衡。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只要在教育资源的投入上未实现均衡配置,那么义务教育的平等就不可能实现。

二、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表现形态

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三个方面。[1]

1.区域间的不均衡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体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较以前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并未使得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有大的改观,东部沿海地区与中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仍旧不小。经济发展的差异带来了巨大的教育差距,区域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出现了严重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不仅仅体现在不同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上,更体现在生均教育经费的差异性上。据2010年的一项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北京的小学生生均预算公用经费最高,贵州省最低,两者的差距是10倍。全国初中和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亦是如此。虽然近年来各地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差距却仍在扩大。

2.城乡间的不均衡

当前,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下,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免费义务教育已经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以及近些年来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与城市义务教育水平的差距在逐渐拉大。这种差距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教学设施配置不均衡。城市的教室、教学设施、教学仪器等硬件设备齐全,基本能够满足师生的要求。部分农村地区的上述基础硬件设施可能还不齐全,即使勉强使用,也存在着诸多隐患。二是城乡师资配备不均衡。城乡间的经济发展、生活的便利程度、发展机会等差异性使得教师的流动呈现“趋城市化”的特征,不管是已经在农村工作的老教师还是即将入职的新教师均向城市流动。城市教师的学历层次要远高于农村,城市的师资规模、数量要远远大于农村。师资配备的不均衡实际上直接妨碍了义务教育结果的公平性。三是城乡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上的不均衡。相较于农村,城市获得资金的渠道更广,所获得的资金数量也更多。

3.学校间的不均衡

我国是拥有十三多亿人口的大国,因此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口绝对数量非常庞大。义务教育的平等接受机会要求有众多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因此,在为数众多的学校中,如何分配教育资源是教育当局必须面对的问题。从理论上和原则上讲,各学校间的资源应该均等分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校际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比比皆是。如在北京市存在着两种学校:一种是拥有充足的财政经费和所有优质的公共资源,并且有特殊的择生权力;另外一种是打工子女民办学校,政府不提供财政支持。这种处于“同一片蓝天下”的两个群体,由于财政制度的安排,办学条件差异巨大[2]。

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分析

我国教育资源特别是财力资源不均衡配置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规章制度不完善。具体来说,主要有两大领域的制度不完善和不合理导致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1.义务教育领域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在教育公平、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但是在经费承担比例、问责主体、问责情节等方面仍具有相当的模糊性,部分规定对地方政府而言弹性过大,弱化了义务教育法的刚性度。此外,义务教育的配套立法规定不够细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有充足的教育经费,而教育经费的规模有赖于国家财政预算的规模。我国的《预算法》虽然对预算的一些基本规则做了规定,但是针对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要做。

2.我国财税法律制度不合理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财力日益强大,地方财力日益弱化,但事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根据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44条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充足,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自然没有问题。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也要负责本地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在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或者不足或者挪用或者滞后。解决我国地方财政资金不充足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自己想办法,如以收取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方法筹集资金;二是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但是,地方政府的收费历来受到严格的监管,解决资金短缺的第一个途径前途堪忧。而第二个途径是地方政府获得财政资金的正途。但是由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转移支付后的地方财政资金仍然存在不均衡的现象。而地方政府在教育上财政资金的投入一般按照整个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总额乘上一定的比例。因此,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总额大的投入就多,财政资金总额小的投入就少。这样,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就导致了东部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城市和农村不均衡的问题。

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法律制度保障

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需要理念的指引同时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针对前文中所述及的义务教育领域和财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的完善建议。

1.完善义务教育领域法律体系,加快配套立法进程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仅仅依靠《义务教育法》这一部法律不足以使得教育资源的配置达致均衡。通过考察美国、日本、德国等教育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可以发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需要多部法律协同规制。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以及教育公平等问题缺乏研究。同时,立法机关对教育立法重视不够。我国立法机关在教育领域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但是在这些法律中对于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问题却鲜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因此,在今后的立法或修法中,应对这些原则性的、粗线条的法律进行细化,增强其刚性度,对未执行法律的人员进行严格追责。此外,针对一些法律已经滞后于现实的问题,立法机关应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及未来的趋势,对滞后性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以适应我国义务教育快速发展的速度。最后,要抓紧制定能够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其中,最主要的是《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等。只有这些法律法规完善了之后,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才有可能实现。

2.改革财税法律制度,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前已述及,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以及相关的财税法律制度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改革财税法律制度。具体来说,应对中央和地方事权进行明确划分,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进行法治治理,抓紧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不清,导致地方事务过于繁杂,从而使得地方财政难于应付。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在我国并非没有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进行了粗线条的划定,但是这种粗线条的划定显然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同时,由于地方与中央不具有同等的“议价能力”,在具体划定事权时,中央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话语权,在划定事权的时候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地方承担了更多的事务。鉴于此,笔者建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应法定化,哪些事务由地方承担,哪些事务由中央承担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除此之外的任何划定都应是无效的。在事权划定之后,紧随其后的是对财权进行法定化。当前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是以分税制为基础的,而分税制的形成实质上是以1994年一个国务院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为依据的。从法律规范的效力上考虑,该文件实际上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且这与当前的“法治治理”显然是相悖的。因此,应考虑抓紧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以法律的形式更加严格和规范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权。具体到义务教育领域,教育经费的投入应“以省为主”,中央和省应该成为义务教育资源投入的主体。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以省财政投资为主;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省份,应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只有这样,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才有可能实现。

作者:秦勇 李凤霞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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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英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旅游英语专业的教师

目前旅游英语授课教师大多数都是旅游管理专业或者是英语专业毕业,专门学旅游英语专业的教师少之又少。因此,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很难把握课程的侧重点,或者是把握得不够。可能在学期初会以学生为主,而渐渐地变成老师唱独角戏,学生完完全全成了听众。其实教师可以多参加一些培训活动或讲座,也可以听听其他老师上课,不断积累经验,取别人之长补己之短。同时,教师也可以走出课堂,带领学生到有关旅游的单位或公司去亲自体验,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课堂教学。

2.缺乏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实习实训对于在校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来讲是增强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旅游企业则是与各大职业院校合作的最佳伙伴。但是这种模式更多时候只是停留在表面,双方各取所需。学院完成其教学计划中的实践课程要求,扩大知名度,提高招生入学率;旅游企业得到较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至于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却很少关注。这就使得教学与实践脱节,在就业竞争中无法体现出旅游英语专业学生在旅游和英语两个方面的优势。而学院自身创办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能解决这样的问题,能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高职院校可以用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财力投入新型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高程度地实现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3.大力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旅游英语专业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的意义在于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市场扩张力大。但旅游人才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旅游从业人员持证率不高,旅游人力资源开发未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要解决旅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就必须充分发挥高校培养人才的作用,探索旅游人才短缺和高校旅游人才就业有效结合的途径。区域经济蓬勃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量大且要求高,决定了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而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学校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旅游英语课堂教学的途径

1.导入形式多样化

在一节课的起始阶段,运用合适的导入方法,可活跃课堂气氛,激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能让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将注意力集中到课堂上。而旅游英语教学导入的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的,通常可通过以下集中方法提高学生的注意力。

1)歌曲导入。多数教师都有同样问题的困惑。往往刚上课时,学生们都还处于兴奋阶段,思维还停留在课间的活动上。因此,教师有必要采取歌曲导入的形式将学生注意力转移过来,通常教唱与旅游英语教学有关的英文歌曲是不错的方法。比如,这一单元是学习有关田园风景的景点,那么老师可以带领学生齐唱“Country Road”,不仅自然而然地过渡到教学中,而且一开始让学生体会到了学习的乐趣。

2)游戏导入。游戏教学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思维积极性,也达到了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有效互动配合。如在复习上一单元所学的景点单词,或教读新内容的单词、句子时,常用的游戏方法有单词接龙、击鼓传花、猜谜语等。

3)复习导入。新课之前的复习环节很重要,学习本身就是一个遗忘的过程,学生只有不断地复习,增加记忆深度,才能巩固旧知识。

2.科学使用多媒体课件

在旅游英语课堂上,当老师需要介绍某个旅游景点时,也许再多华丽的语言形容都略显枯燥,简简单单的几幅图片就能将景点解释清楚,通过这种直观教学,学生也会更加深刻地记住景点特征。

多媒体课件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的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设计,将文本、图形、动画、声音等多种教学形式进行综合处理,实现双向交流的教学方式。旅游英语课堂教学在运用多媒体课件时,要突出教育性、生动性、实用性等要求。制作多媒体课件,应当明确本堂课的教学目标。要明确设计课件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还是解决某一重点、难点问题;是扩大知识面、丰富教学内容、启发想象力,还是培养某方面的技能技巧,等等。确定好教学目标,才能做出符合教学需要的课件,真正起到辅助教学的作用。

三、情境教学,师生互动效果明显

教学中的情境设计,是教师出于教学目的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教学内容,设计创造出某种认知情景和情感气氛,用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进行生动活泼的教学。教学情境能对教学过程起引导、定向、调节和控制作用。教育学、心理学研究表明,良好的情境能使人产生愉快的情绪,而良好的情绪又能使人观察更敏锐,记忆更牢固,理解更深刻,想象更丰富。

众所周知,旅游英语专业学生的工作实践性非常强,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下发生的,比如机场接送游客、入住酒店和沿途景点介绍。因此,旅游英语教师,教学中应突出情境教学与角色扮演的教学模式,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境在课堂上进行模拟,使其融入课堂,师生互动,实用性与操作性都得到加强,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每一个单元学习完之后,教师可安排班上同学对所学单元分组讨论、交流、然后模拟旅游景点现场,学生分组角色扮演导游和游客进行模拟训练,充分发挥想象力与创造力。

四、结语

高等职业教育在管理、教学、就业等各方面仍可称得上是很年轻的教育模式。高职旅游英语专业教育怎样在注重基础知识讲解,使学生打好基础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学生的英语实际运用水平,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综合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高职旅游英语人才;怎样更积极有效地配合高职层面英语教育的目标,结合各个专业不同的专业特色,在所授课程中,给学生以充足、实用且新鲜的专业知识,仍是高职旅游英语专业教师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马二娟.浅谈多媒体课件在旅游教学中的制作与运用.学周刊,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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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5-0165-02

养成教育是把一种意识、思想、行为经过培养逐渐内化的过程。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特殊性,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然而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

一、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的重任大部分由辅导员来承担,然而大多数辅导员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并没有进行过多少相关培训。他们对于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办事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因此他们在开展学生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侵犯学生正当权益,或者在遇到突发事件r不能依法保护学生也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现象。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作为高校辅导员要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对待学生财产权问题。

首先是学生财物被盗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辅导员不但要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还要及时正确地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笔者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遇到的学生财产被盗事件80%的作案者要么是在校大学生,要么有在校大学生的间接参与。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其次,作为经常和学生直接接触的高校辅导员,有更多可能与学生发生财产纠纷。有的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取收受财物;更有甚者私自制定规则,对违规的学生或者班级进行罚款。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在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辅导员的违法行为不但对自己有害,还会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与麻烦。

(二)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高校学生与高校教师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有不少高校教师在带领学生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让学生在论文著作署上教师其本人的名字。大部分学生因碍于导师的面子或者是对导师在学业上的指导的感恩之情而默默地接受。高校辅导员应当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但自己要知道窃取学生劳动成果是违法的行为,尊重学生的知识产权,更要帮助学生增强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处理学生被处分问题不恰当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高校对学生进行警示、引导、规范的重要手段,对高校优良学风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是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管理者,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原则,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帮助,实事求是,并告知其享有申诉权,允许其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总之,高校辅导员在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时应当注意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

二、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作为在教育管理一线工作的高校辅导员,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本职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最注重的是应聘者的学生干部经历、应变能力、学历等方面,而对应聘者的法律素养没有明确要求。大部分辅导员并不具备法律知识,虽然在上岗之前或者工作的过程中,学校会对辅导员进行职业培训,但是其培训内容对法律知识的重视不够,辅导员的法律素养依然是参差不齐。

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忽视、漠视、侵犯学生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2003年7月17日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的必然选择。增强辅导员队伍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

三、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举措建言

当前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赖于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但辅导员的个人学习欠缺系统性和实效性。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辅导员依法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与有效性。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加大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

目前高校辅导员通常为“杂牌军”,他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包括法律、教育、职业规划、心理学、就业指导等,其中法律知识是他们最为缺乏的知识。作为学生工作管理者的辅导员,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心理辅导、就业指导还是奖惩等都受法律的约束。高校应当尽力加强对辅导员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班,并将他们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细化、具体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与考核,使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成为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加大培养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提升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进行宣传教育,把一些经典案例放在法律知识研修班、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沙龙上进行研讨等多种方式来培养辅导员的法律意识,使辅导员从知道哪些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将相关法律知识内化为其自身的行为准则甚至习惯。这也正是当今教育界经常提到的“养成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让辅导员真正做到依法律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理有力地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师生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加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力度

高校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学生,学校加大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学生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水涨船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无形中对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成为辅导员自己的迫切需求。

四、结语

新形势对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够自觉地依法办事,这也是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基本保证。依法治校是必然趋势,高校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有效办法,促使辅导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良性发展。

高校辅导员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宪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还有所在院校的《学生手册》,切实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高校辅导员只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树立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灵活应用所学知识,随机应变,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升高校的社会形象。[2]

无论我们在哪里,无论我们在干什么,当国歌响起、国旗升起的时候,我们都会停止正在做的事情,静静地注视着国旗的冉冉升起,直到国歌停止、国旗升旗仪式结束。这种行为即是一种潜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内化的结果。依法从事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也需要内化为高校辅导员的潜意识,使法治观念在其心中生根发芽。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不但自己应该具备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也应该通过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依法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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