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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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严格落实每年年初明确计划、年中检查督促、年末考核评估的工作措施,并确保人力、经费到位,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们认识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适应社会的需要,必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优化与各相关部门的上下联动、紧密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档案局积极争取和依靠各级法制、宣传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部门的组织优势和工作影响力,扩大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力度和社会影响。市和区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司法局、法宣办领导经常亲临档案普法活动现场指导工作,并为档案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活动平台,有力促进了档案法宣工作。
深化法治实践,增强普法社会效应
档案局坚持依法行政,档案馆千方百计吸引更多的人合法利用档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档案事务中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大最好的法制宣传。区县档案局开展档案普法教育进学校、进班组、进楼宇、进家庭活动。宣传档案法规,指导建档。随着各种民生政策的不断推出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各类档案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档案资料的利用需求日益增多。市档案局积极推行“就地查阅、跨馆出证”便民服务新模式,即利用者在就近的一个档案馆可以查阅到市和其他区县档案馆保存的有关民生档案并取到相应的档案证明。截至2011年年底,市和区县档案馆通过馆际远程协同机制成功为市民跨馆查询婚姻、计划生育、知青及知青子女等民生档案3128人次,跨馆出证3155张。市档案局还积极推进各区县档案馆民生档案向社区延伸服务,在安全保密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就地就近、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即利用者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即可查阅区档案馆的部分民生档案。仅杨浦一区就有2798人次在社区利用到自己所需的档案。与此同时,通过发放档案法律宣传册、档案利用服务手册等,对百姓提出的有关查档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等咨询问题提供释疑解惑服务。档案法治和民生权益依法保障问题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档案法制宣传工作更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拓展了档案普法的社会参与度。
创新普法形式,着力打造法宣品牌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密切干群关系,加强与群众联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为公民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四、做好法律咨询服务,为当事人耐心解答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五、忠于职守,扎实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机关一切工作制度。
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质量与效率,特别注重社会效益。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准备工作充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应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坚持培训必考的办法,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七、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和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一、县委、人大、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委有决定,人大常委会有决议,政府有规划。
二、领导机构建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配专人负责,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五、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行有效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
六、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七、各单位各部门依法治理面达到80%以上,各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典型、有较系统的工作网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十、各级干部参学率达到95%以上。职工要达到90%,居民和农民要达到8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的法宝意见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研究制订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
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八、组织、协调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并具体指导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有关工作。
十、参与县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的执行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十一、定期向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或受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完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教股工作职责
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研究编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检查、督办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教材征订、发放及普法辅导材料的编印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告、总结等各类文函材料的草拟、统计呈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表彰的呈报经验,总结推广及调查研究工作。
六、负责法律培训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轮训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召开会议应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议事制度。通报与普法依法治县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讲话、重要工作情况,需作出的有关决定,必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每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力争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每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未达到50%以上不得召开会议。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为切实加强“七五”期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馆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制定了《县档案局档案七五普法规划》,建立了以馆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了小组成员,负责普法工作信息的及时沟通,保障了全馆上下普法工作的顺利、有序、有效衔接,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七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党支部和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克服人员、经费困难,尽最大努力保证了普法工作机构、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确保了档案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县档案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和年度工作实施意见,按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制定了档案法制宣传相关制度,宣传方案,印发了《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制宣传资料,组建了一支由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构成的档案法宣讲队伍,对全县的档案普法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监督,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推广和宣传,并按时做好普法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七五”普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积极推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了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干部职工行政行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出现违反规定的做法。在工作中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提供保证。
三、突出重点,多渠道开展普法教育
1、领导带头、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为调动大家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我馆坚持并完善各种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尽力化解工学矛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征订了“七五”普法读本、《行政强制法》宣传挂图、《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廉政建设学习资料及档案法律规范等资料,设置“法律图书角”,不断增加“七五”普法所学的法律、法规内容,方便干部职工开展自学。充分利用每周二五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时间进行相应辅导学法,认真学习十、报告、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宪法》、党的方针政策及《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七五”普法读本》等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完成了规定的学习时间。通过学习,从而达到提升人员素质、不断改进服务技能的良性循环,实现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科学化,法治化。
2、加强全县档案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档案业务指导检查工作,强化全县档案工作人员法制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县机关、企业参加省档案局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县级机关档案业务培训,对机关档案人员进行了“零距离”指导,“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了基层档案人员档案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
3、主题教育取得成效。按照县普法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普法主题教育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扶贫帮扶”、档案执法检查、档案培训、“6.9”国际档案日等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党规法纪宣讲,参与县上大型普法活动,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向全县群众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省行政村档案工作暂行办法》、《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普法资料共计5000余份。组织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党建、普法、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等活动,在全县广泛普及了档案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除了传统的设立宣传墙报、宣传栏、指导、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的宣传手段,我馆还注重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在微信、QQ群中上传档案法规、涉民文件、普法活动、档案业务信息等相关内容学习文件,丰富了普法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增强了大家做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四、围绕中心,开展普法宣传
1、坚持普法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发展。紧密结合扶贫帮扶、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档案业务检查指导、培训、督查工作,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档案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乡镇对村、寺庙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责任。每年至少开展开展一次档案执法大检查,对机关档案室规范化管理和特定业务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2、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结合机关文化建设,鼓励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撰写普法文章和档案信息,向《档案信息》网站和门户网站上进行投稿,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对档案法规、涉民文件、普法活动、档案业务信息等信息进行及时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监督工作,及时清理上报行权清单,按照要求对行权运行情况纳入平台运行,接受监督。
五、加强整治,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1、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参加省、州档案局及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政治、法制、业务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和网络执法人员培训,参加普法知识考试,保证了档案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逐步完善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了档案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在档案执法过程中做到坚持亮证执法,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在执法检查中认真进行“两法”宣传讲解答凝,树立了档案执法良好形象。
2、做好监督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将普法的理念融入档案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考核,促进行为养成。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不规范行为,“七五”期间,我县无档案违法案件发生。
明确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仲良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副局长分管,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局政策法规科全面履行全市档案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机构内部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依法行政工作全覆盖;三是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档案局有关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印发了《市档案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提出了市档案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措施手段和责任目标;四是完善制度,为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深化落实了近年来我局有关依法行政、民主决策、过错追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局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档案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局机关职能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目标。并且对全市各区县档案局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市档案局与各区县档案局、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度工作责任目标,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落实到了全市档案工作中。
二、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依法行政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市档案局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了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一是印发了《市档案局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全面安排了依法行政、档案法制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明确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的工作目标;二是编印了法制宣传材料10000份、培训教育资料500本;三是开展了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建设工作教育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达370人,重点培训了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四是利用各种媒体、党政网、市档案局网站、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加强了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五是利用市档案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卫生城市复审、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提升了社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关注;六是加强了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考试,,市档案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档案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学习辅导、教育考试;特别是针对局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参加了省档案局法制教育培训。通过进一步加强档案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宣传,我局党政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市档案局、富顺县档案局被省档案局评为“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三、加大力度,依法监管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兴领域档案法制监管,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与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制定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且,于5月27日在川润集团召开了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现场会,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法制监管。制法了《市度档案行政执法的通知》,对我市22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履行了档案法律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一年中,检查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12个、合格10个,(提出书面整改单位一个),全市无违反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案件发生。
(三)加强普法宣传。在认真总结我市档案“五五”普法成绩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六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纪念《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十五周年,我局于今年7月在富顺县召开了区县档案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组织法制人员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省局组织的法制工作调研、研讨活动,撰写了理论文章。
(四)加强专项执法。为了全面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局在市发改委的配合下,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检查的通知》联合开展了对我市50个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开展了对市国税局、质监局行政执法档案的专项检查;为服务市委、市政府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档案局配合卫生城市指挥部对29个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档案工作检查。档案行政执法有力推动并且服务于工作大局,收到了明显成效。
(五)加强政务公开。在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过程中,我局重视政务信息、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公开透明。一是依法民主决策,局在有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制定、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竞争上岗、资金安排、重大建设和管理方面,局党组、行政坚持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二是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职工会议,信息公布栏传达贯彻了上级重大会议精神,通报了局党组、行政的重大决策,增加了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三是信息开放,利用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收集、整理、开放了市党政机关各类政务信息;四是利用市委组织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开放了市民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涉农方面的信息,为服务我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利用市档案局网站,公开了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工作信息等。全面推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档案系统法制队伍建设。一是制定了《市度档案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意见》,提出了档案法制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计划安排和工作目标;二加强了法制教育培训管理,强化了教材、教案、课件、培训的管理和建档工作;三是对全市档案系统29名行政执法人员和3名监督人员进行了登记管理,健全了执法人员信息收集和建档;组织了17人参加省局开展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七)加强法制调研。,为了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用档案、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电子文档管理,我局加强了工作调研。一是领导带头,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仲良和其他副局长分别带队,深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乡镇村组,调研有关机构改革档案移交、改制企业档案处置、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和民营企业档案发展等;二是加强依法决策,为认真实施“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我局在行政执法档案、新农村建设、民生档案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五位一体”建设、档案馆库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省档案局供决策参考。三是深度思考了我市档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法制保障措施。
(八)加强基础建设。按照省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全面加强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我局完成了有关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依法行政和档案工作行为;二是开展了市档案法制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三是加强目标考核,我局在年初安排了全市档案系统依法行政等工作任务,12月下旬开展对区县档案局的检查考核,确保依法行政等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法律职责、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全面促进档案发展、服务经济成效明显。但依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档案法制监管,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扎实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市档案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自查情况
(一)行政决策规范化。一是我局建立了依法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省有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规范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在制定《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在川润集团、川力股份公司、华夏阀门公司等进行调研,与市经信委、市工商联进行了多次研究,进行了科学论证;三是坚持了局党组、行政办公会议决定我局机构人事、重大工作部署等决策机制,并执行了决策评估检查、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等制度;6月,按照程序制定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依据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档案局报送备案。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网上挂公开了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流程、职责权限等;二是严格执行了《市档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报送了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在市档案局网站上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三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四是我局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工作,无违规行为发生;五是贯彻落实了《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了我局行政执法档案;加强了对区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档案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财政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一)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普法教育工作。年初,根据总体普法规划、上年普法进展情况和本年工作重点,我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各科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一是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专职负责、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参加市里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分别对他们进行《行政许可法》、《条例》、《保密法》、《档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局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组织了《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集中辅导,全体人员参加,收到良好效果。
(三)办好法制宣传橱窗,创办法制宣传刊物。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我局利用宣传橱窗、标语专题宣传《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规。创新宣传形式,着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和财经法规,交流法制工作动态,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制观念。
(四)通过各种宣传的形式,提高了财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特别在今年的“3.20”综合法制宣传日,全面发动,大力宣传,营造和谐的普法教育工作氛围,并通过办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全局职工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知道,个个明白,有效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三、面向社会宣传财经法规
通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法人、财务人员及时了解与自己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