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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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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培训

篇1

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是指国家对通过法律职业准人考试而取得预备司法官资格者,按照国家制定的系统培训方案和程序进行的司法官执业前统一培训。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一种国家培训

这种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同作为司法官职业准人制度的国家司法考试一样,是司法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纯粹是一种国家行为,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指定或委托的部门或院所专门负责实施的国家培训。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在世界不少法治水平较高且法律职业发达的国家都由来已久,效果显著,比如德国就是世界上对律师、检察官、法官确立一体化的国家司法考试和一体化的业前培训制度最早的国家,对司法官的一体化培训制度也是最完善约。日本、韩国也是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一体化(有人称为“一元化”)司法官喑训的国家。

(二)是对拟任司法官者的培训

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前提是司法官职业职位的替换、补缺或者司法官职数的增加。因此,在那些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健全的国家,对培训对象的确定是有明确目的性的,大体上是以将要增、补的司法官职数为依据的,同时考虑适度的淘汰率和增、补职位的上浮率等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对象就是即将担任司法官职位者,而不是泛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预备司法官资格者。可以肯定地说,如此确定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对象是十分明智的,避免了因培训数量过大而使合格者无岗可上或过度迟滞上岗,也节省了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其实,对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对象的确定,有一种最简便易行的办法,即在预测和调查司法官职业年度或一定时期内的增、补职数(实际上在制度和职业管理健全的国家,这一数字是精确不需预测的)的基础上,适当确定和掌握每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而这样既避免培训合格者无岗可上、过度迟滞上岗和资源的浪费外,还可避免因盲目地确定司法考试通过率而使数量过多的取得预备司法官资格者无机会参加培训,更无机会上岗以及因此而带来的资源浪费和公民对国家司法官制度的不信任等不良后果的出现。

(三)是对拟任司法官者的统一培训

实行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国家,其培训对象大都是拟任律师、检察官、法官(在法律职业比较宽泛的国家,还包括其他法律职业门类),这是“统一”培训的第一层含义。此外,所谓“统一”培训,还包含有权部门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一般指司法官培训法)规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司法官培训,这充分体现了司法官培训的权威性。而对各类法律职业者由不同部门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各自独立培训的“分类式”司法官培训的权威性与此是无可比拟的。

(四)是对拟任司法官者系统的全方位的培训

在实行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国家,都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培训框架和体系,按照预先设定的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和培训方式对受训者进行培训。培训中接触和研修的案件,既有民事类案件,也有刑事类案件,甚至行政类案件。培训所在部门既有法院、检察院(署)、律师事务所,也有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甚至学校、监狱。对受训者的培训,既注重理解能力,推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也注重庭审能力,文书制作能力,更主要的是注重通过系统的培训培养拟任者的职业修养、职业思维、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意识和职业理念。

(五)直接目的是使受训者具备拟任的职业能力、职业素养

上文提到,在实行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国家(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同时注重拟任者全面素质的培养,但是相对而言,培训的主要和直接目的是提高受训者(拟任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便他(她)们能在任职后马上或很快就能胜任工作。其中职业能力完全是业务水平、工作技能上的要求,而职业素养则是对任职者思维和品质上的要求。大陆法系国家中司法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主要是通过任职前的司法培训获得的。

(六)深层目的或终极目的是使受训者初步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职业理念

在实行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国家,在实现通过业前培训使受训者获得基本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前提下,最注重的还是通过培训计划的整体实施形成对受训者(拟任者)的思想和意识产生一种独特的“精神化”的影响,使其真正产生并初步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理念。因此,司法官的职业意识尤其是职业理念对于出色地完成司法官工作、对于实现司法官的职业职责的作用要远比司法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重要得多。已经具备了共同的职业意识、职业理念的司法官(法律职业者)群体才会真正成为司法公正和国家法治的中流砥柱。

二、我国现存的司法官培训制度及其弊端

(一)分类式司法官培训阻隔了“三职业”间有机互融的联系

我国现存的分类式司法官培训模式,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规范性、统一性和科学性,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隔断了各法律职业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培训对象的错位形成了“虚态培训”

在我国实行初任审判员、助审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官资格考试制度(以下简称两官资格考试制度)以前,任何身份经历的人员都可以被直接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并直接任命或经一定的过渡(做一段时间书记员)被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任命前不需经过任何培训。实行两官初任资格考试以后,对通过考试取得初任两官资格者同样不进行任何培训,就视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当然地由书记员转为(经一定的任命程序)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甚至有的级别较高者(比方说处级以上)则被直接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官。更有甚者,即使在实行两官资格考试以后,仍有相当数量的党、政机关干部被安排到法院、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并直接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员,同时自然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值得欣慰的是,法官、检察官学院对此类人员都设计了为期不短(三到四个月)的培训,称为“岗前培训”。然而即使把这种岗前培训叫做司法官的“业前培训”,培训对象却是连两官资格也没有的非资格者。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具备资格者应受训而未受训、非资格者却接受一定形式的“业前培训”的培训对象错位现象。由于这种培训的“普法性”,导致了“岗前培训”与“业前培训”(即我们所讲的司法官培训)相去甚远,使得两官业前培训呈现“虚态”。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原因就是在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等体系中,法官、检察官被当成一种纯粹的公务员性质的行政级别行遇看待,而并未定位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者。相比较而言,律师的业前培训应算是最为成型也最为严格的,因为取得律师资格者必须经过一年的实习期方可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而独立执业,但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业前培训。

(三)培训方式的原始(师傅带徒弟)和粗化(松散型无规划)降低了培训的质量和对受训者能力的要求

更确切地说,这种培训的完成不是以受训者达到了一定的职业能力,而是完全是以实习期限届满为标志的。如此培训,其层次和实效以及从业者的素质根本无法保证。

(四)培训内容的局限性

培训内容的局限性(简单协助办案)既限制了受训者职业能力的获取和提高,也忽视了受训者职业素养的培养,最终导致受训者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双重缺失。

(五)受训者“日常杂工”式的身份定位使本已“虚态”的培训流于形式

受训者无论做书记员还是律师助理,其在培训期间所承担的日常杂务繁多,真正接触案件的时间很少,使培训有名无实。况且,由于培训本身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使得培训应当实现的对受训者职业意识、职业理念的塑造目标的可能性几乎降到零。

(六)缺少相应的评估与考核制度

对培训本身及受训者均未设立评估与考核制度,导致对受训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的效果无法评价,使得培训处于一种极端盲目的状态。

三、建立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的原则

(一)立足现实、合理借鉴原则

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而且必须依赖于本国的实际,并且制度的完善也必然与国情的发展同步。鉴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法制体系的特点,笔者认为,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立应重点研究和引进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包括邻近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并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加以本土化的合理改造,在借鉴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法制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新的司法官培训制度。当然,这是指“制度”借鉴本身,与此同时,在司法官培训观念上也还应该注意吸收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想,并将其与大陆法系司法官培训制度的优势有机融合,以便最终在我国建立科学、完备的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概言之,“制度”、“观念”和“国情”的高度融合是成功建立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二)高起点与高视点兼顾原则

所谓“高起点”是指要学习和引进司法官培训制度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以及先进制度中的优秀的东西和成功经验,也就是吸收和借鉴其精华部分,去除其保守的、过时的部分,从而给我国新的一体化司法官制度一个基础好、层次高的定位。所谓“高视点”是指在去粗取精的前提下,创造性地融人全新的、符合现代法治和时展方向的新内容,从而使新建制度具有适度的超前性和预见性。因为,在继承和借鉴先前文化和外来文化(制度)基础上的“超越”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这是早已被世界文化发展的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

(三)完整性与彻底性并存原则

在我国,司法官培训制度尚未建立,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都无疑是具有开拓性甚至是革命性的。司法官制度乃至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创立,就是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上的一种革命。在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设上,我们必须克服改良主义,因为我们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追求制度上质的飞跃,而不再是量的积累。因为,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这种量的积累已经达到了发生向质的转变的程度,要实现质变仅仅需要一剂催化剂,这个催化剂就是我国已经建立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

所谓“完整性”是指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立不应仅仅局限于司法官培训工作制度本身,而应包括一整套相关制度的保障。比如说,如果没有相应的财政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司法官任用制度等与司法官培训工作制度密切关联的制度相配套,新的司法官培训工作制度非但不完备,而且制度的执行根本无法实现。所谓“彻底性”是指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打破现存的与即将建立的新制度不相适应的旧制度或者旧制度中的相关部分,为新的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消除制度上的阻碍,创造良好的条件。准确地讲,新的司法官培训制度不应是各种具体制度间妥协的产物,而应是以适应我国司法官制度建设和司法改革需求的一整套制度的有机统一体。

四、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的框架设计

概括来说,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应当包括管理机构和培训制度两个部分。与之相对应,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也应由体制框架和制度框架两个部分组成,是两种框架的有机组合。所谓体制框架是指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中担负组织与管理职责的一系列机构的组成形式。所谓制度框架包括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中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的设置以及相关考核制度的总称。

笔者认为,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的建立,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体制框架的确定。为此,建议我国应尽快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国的司法改革工作。该委员会下设司法考试委员会、司法官培训与资格认定委员会和其它必要的委员会,对相关的具体司法改革事务各负其责。其中司法官培训与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国家司法官培训与资格认定法的制定,司法官培训的战略布署和对受训后的见习司法官考核的组织和任职资格认定。

篇2

在2013年8月19日举行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同时,近年来全国各地广泛地不断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相关的制度、机制改革也在逐步深入推行。基于此,本文将以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例,从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培训的角度来探索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现状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开始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并充分地认识到其对于促进教师自身发展、对学校学科建设和教育科研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长久发展方面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是, 教师普遍缺乏专业发展的自身动力。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将主要的工作重点放在提升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同时,目前已经形成关于教师的相关考核机制中,主要考核的内容也是教学质量、科研贡献等。学校本身对教师专业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且教师自身也未认识到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性,因而造成在专业发展方面积极性不足,动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

二是,教师普遍缺乏足够的时间自我提升。在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中,对教师而言其主要任务在于完成相关科研课题项目和完成教学任务。这些几乎占用了他们的所有时间。对于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来讲,即便有追求自身专业发展意愿,也没有时间来参与相关培训来获得专业化的发展。

三是,未形成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机制。目前,已有不少少数民族学校认识到了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发展的重要性,并通过举办一些培训活动、课题立项活动等等。但是,目前无论从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还是培训时间安排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机制尚未形成。

二、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培训路径探讨

为促进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必须采取符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际的培训策略,才能有效地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专业成长。

(一)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机制

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机制。具体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及机制。学校应定期开展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发展相关培训需求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并合理地选择对应的培训教材。

第二,建立高水平的培训基地。通过自主建设或校企合作建立高水平的培训基地,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实践奠定基础。

第三,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日常培训与骨干培训、一般业务培训与专题培训、脱产半脱产培训与在职培训、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社会实践与学习考察相结合,逐步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体系。

(二)合理运用新媒体技术,创新教师培训方式

在新形势下,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帮助。在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培训时,应注重新媒体技术在培训中的运用。

一方面,要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方式更加高效。

另一方面,教师应充分借助BBS、博客、微博、微信、QQ空间等记记录培训过程中获得的经验、想法等等,并可以与其他同行进行深入的交流,从而形成较为浓厚的学术氛围,强化自身专业知识,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此外,通过引入新媒体技术,对于培养教师的素养,形成积极情感,进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注重提升自身主动性,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

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素质的主动性。具体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注重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来实现自我的提升,广泛学习各种利于专业发展的知识与技能。

二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要注重自身师德的培养,在专业发展得到明显进步的同时,实现道德与素质之间的协调发展,从而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结语

总之,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是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教师自我提升、科学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过程中的导航者,也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的落实者。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正确分析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的培训策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成长。

参考文献:

篇3

干部培训是党校最主要的职能,要发挥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主渠道作用,把全会精神及时纳入整体教学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更好地用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抓好教学实施。一要出好题。围绕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开发开设相关教学专题,举办高层次辅导报告,使学习贯彻工作既体现中央精神又契合干部需求。二要选好人。选派或邀请政治素养高、理论功底深、授课效果好的专家学者作为主要班次专题讲师,确保讲课质量;遴选骨干教师组织研讨,增强学习效果。三要备好课。以集体备课、团队研讨为平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激荡智慧,砥砺思维,梳理学理依据,探析思想方法,提高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染力。

丰富学习内容。既要组织学员原原本本学习,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又要引导学员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深化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要与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结合,掌握其中贯穿的观点立场方法;三要与思考谋划实际工作结合,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增强培训实效。一要用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看家本领,强化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引导学员自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二要发挥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作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明,加强对学员的宪法、行政法等法律知识教育,使学员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三要综合运用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学员的规则性思维、程序性思维、合法性思维、公正性思维能力。

强化决策咨询核心功能,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决策咨询功能,发挥资政议政思想库作用,是党校争取更大作为的核心竞争力。要利用党校学科基础、人才优势、学员资源等有利条件,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献计献策。

强化问题导向。要鼓励和支持教研人员树立世界眼光,立足中国国情,紧紧围绕如何把握“三个全面”的理论与实践逻辑联系,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如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科研咨询主攻方向,精心设计决策咨询题目。要发挥教师、学员两个积极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找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切实提高决策咨询“含金量”。

促进成果转化。要积极探索“课题孵化、教学转化、成果深化”的运作模式,强化对包括依法治国相关课题在内的决策咨询成果的推介和运用。要努力畅通报送渠道,及时报送教师和学员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理论文章等精品力作,争取让研究成果进入领导视野,发挥服务决策功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把相关研究成果及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推动科研咨询精品进课堂,提升教学培训质量和水平。

发挥思想引领阵地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党校是学习、研究、宣传的重要阵地,在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上,党校要发挥引领思想、凝聚共识的积极作用。

积极“走出去讲”。党校人要自觉担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先锋排头兵,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党校教研人员要充分发挥学习表率作用,在学好吃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宣传宣讲,把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宣讲好、诠释好,进一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领会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的思想理论氛围。

篇4

一、民族地区《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凉山州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来说,虽然实行了一年的时间,但是在一年中面临的困惑和存在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势必对严重阻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发展。

(一)教材老旧更替的同时,教育教学理念没有同步优化

对于凉山州《道德与法治》课程使用的教材来说是教科版的,与老版的《思想品德》相比,七年级上册的变动不大,五个单元中只有一个单元是全新的内容。《思想品德》第四单元是《人与人之间》,《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是《谁为我们护航》。其它的四个单元在目录和内容上都有很强的相似性,当然在具体的内容上是有所调整和改动的。而七年级下册的内容有截然不同了,只有《思想品德》第三单元《无序与有序》和《道德与法治》第五单元《无序与有序》的单元题目一样,但是在每一课的内容上又基本不同。细心的老师会发现,七下《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其它四个单元内容多数是八年级《思想品德》选取而来的,在内容上是有所调整和改变的。针对《道德与法治》的教材来说,变化是非常大的,但是在授课的过程中,一些教师没有及时的研读《教学大纲》,也没有认真分析新教材和比对老教材,在教学上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很多教师拿起教材就上课,首先结合老教材勾画知识点,觉得只要把知识点落实好了,学生的笔记整理好了,就万事大吉了。那么素质教育何在?道德熏陶何在?法制教育何在?教材老旧更替的同时,教育教学理念没有同步优化,这是凉山州《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仍然高度重视考试成绩,素质教育边缘化严重

凉山州每学年度都举行州、市级别的统考,各个学校相互比对,成绩被纳入目睹考试的有效基数。那么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层层施压,最后教师要晋级晋职也要拿成绩说话。自然而然,成?仍然成为目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主要目标。临近期末考试,各学校各教研组,层层施压,想尽一切办法,大搞题海战术,定做复习提纲,让学生走上“背多分”之路。在新授课上,教师首先完成的教学设计就是知识点的落实和作业设计,所有的教学手段都是为提升学生成绩服务的,素质教育被严重边缘化,这与《道德与法治》课程改版的初中是背道而驰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培养的不是读书记忆的机械,而是活生生的,充满情感和拥有是非观念的现代公民。

(三)缺乏有效的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升

教学活动包括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部分。起引导作用的是教师的“教”,其关键作用的是学生的“学”。学生“学”不学跟兴趣的浓厚性有直接关系,如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与教师的“教”有关联性。为此,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教师的教学魅力和教学技能显得至关重要。教师这个行业圈子比较窄,工作之后很多的教师没有及时的开展“继续学习”,通过自学来提升教师的素养在一般老师身上很难完成,那么在职培训就成为提升教师素质的关键所在。一些学校每周都会召开教研组会议,也会有公开课交流,但是起到的效果不太明显。《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毕竟发生了一些调整和变化,一些老教师和没教授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老师也没有办法给出很好的建议,这也使得课程教学的质量不高。2016年开课以来,在此方面的培训较少,针对性的培训更少。一些农村学校的老师只能闭门造车。

二、新形势下优化民族地区《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对策研究

《道德与法治》的课程教学,由于教学目标和内容的调整,再加上实施的时间才一年,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定的教学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我们可以总结经验,透过文献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策略,这样可以少走弯路,促进《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教材教法研究,转变不合时宜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思维

《道德与法治》与《思想品德》相比,在教材名称、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都发生一定的变化,那么教学理念也应跟着发生变化。所以作为教师要强化教材教法研究,转变不合时宜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思维,从个人、教研组到学校都要认真研读《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学教法,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存在的教学困惑,通过集体的力量给与解决。《道德与法治》课程是我国倡导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战略的需要,是培养现代公民的需要。那么在授课的过程中教师要摒弃“唯分数是从”的理念,在重视智育的同时,强化德育、美育和法制教育。在课堂授课的过程中,让渡更多的时间给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在评价学生上也做到多元化,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品质发展,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观念,提升学生深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比如在学习七年级上册第一课《走进初中》 的时候,那么以往的教学模式就是教师讲解学校的一些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其实针对这堂课来说,就是了解学校,认识新同学。那么要想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师可以把理论课堂变成实践课堂。让学生走出教室,从既定的学校位置出发,一路讲解,一路观察,一路讨论,这样下来,学生对学校就会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并且在活动中也会认识新同学和新老师,这样的教学效果绝对比课堂讲授好得多。

(二)正确认识《道德与法治》课程,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不是让学生机械式的记忆相关知识,而是在课堂上,开展道德教化、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让学生获得知识的同时,实现能力的提升和情感价值观念的塑造,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凉山州作为彝族地区,有自身的发展特点,在教学上也要适当的扩充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上要做到因地制宜。《道德与法治》课程针对的是全省的学情,那么针对凉山州来说,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渗透和增加有关“民族团结”、“禁毒防艾”“凉山历史”、“彝族文化”等内容。在评价学生上,关注学生的成绩,但是更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强化校际合作,学科融合,加快校本研修。

(三)做好相关培训,强化资源研发和共享

针对《道德与法治》 课程来说,毕竟是“新”课程,那么做好相关的培训就必不可少了。从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学观念到教学模式等,都可以进行适当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很多,可以是专家培训、教师经验交流、赛课等等形式。目前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强化理论培训,突出实践交流。让有经验的老师,特别是教学理念新,教学成绩突出的老师现身说法。就西昌市区来说,阳光学校、航天学校、俊波外国语学校、天立学校、州民中、川兴中学等,都有一批能干的教师队伍,可以酌情甄选几位,做一次全州性的实战培训。强化与省教科所的联系,发挥州、市教科所的作用,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另外,各学校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往往“各扫门前雪”,校际之间基本上很少有往来和联系,那么这是不利于《道德与法治》课程长远发展的。强化资源研发和共享是短时间内提升课程教学有效性的最佳选择,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可以编写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料和手册,给一线的教师答疑解惑,强化教师间的交流与沟通。已建立的教师微信群和QQ群,发挥它们的作用,让这些交流的平台成为促进课程教育教学发展的加油站。

篇5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让法治理念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成为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时的一个价值选择,以此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身努力、主观自律,也要靠优化外部环境,严以约束。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要牢固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法治理念是法治方式的思想根源和理论支撑,法治方式是法治理念的外在表现和行动实践。从行为学的角度讲,一个人其行为模式在一定意义上是由其思想观念影响并控制的。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理念,用法治理念指导其实践,首先要破除我们个人在思想层面所存在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就是因为在许多领导干部灵魂与思想深处仍然残存着大量的人治思想,并且这种人治思想日益成为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阻碍因素。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努力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彻底抛弃过去形成的对人治的习惯和依赖,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信法,带头敬畏法律,把法治理念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从而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力观与职责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在我国实现全面法治化的关键困难和关键前途所在。

2、要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素养。

(1)、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法治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理解: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素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推进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

(2)、领导干部要加强法治学习,注重法治精神的养成。一是法治学习的内容上,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不可能要求其熟知所有的法律规范,这对于一个即使是从事法律专业的人,也是很难达到的。因此,对领导干部来讲,培训、学习的重点不是要求其掌握多少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关键是宪法等一些法治的原理、精神及法律的价值要学好吃透。其次要认真学习掌握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对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规定要“知”,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通”,对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法规要“精”,搞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该为如何为。二是学习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要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外,还需要旁听具体案件的审理,乃至积极亲身参与具体案件的处理,从实践中去学习,使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1、要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首先,媒体要理性的传播。媒体要引导民众强化规则意识、责任担当意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社会舆论,培育民众法治文化。

其次,要加大对领导干部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媒体要善于通过领导干部共同关心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公共政策和公共事件等案例,从法治的角度进行广泛讨论,提高其对法治价值和精神的认同,促使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第三,要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从政环境犹如一个生态系统,领导干部作为其中的一分子,必受其影响。没有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没有一个正常的政治生态,好干部就无从谈起,好作风就无从树立。因此,要持之以恒加强和推进作风建设,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净化、优化政治生态,营造领导干部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从政环境。

2、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强大的约束机制。

一要建立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系。与黄炎培在延安纵论历史“周期率”时说,“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此,在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更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评议作用。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重大行政决策上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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