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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3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律培训体会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法律培训体会

篇1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篇2

会议地点:**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第一季度法律法规视频学习培训

会议主持人:***

**分公司参会人员:全体员工

针对近几年公司接连发生工程项目法律纠纷及分包人员上访滋事事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形象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反映出了公司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淡泊、法律风险识别不到位,从而在项目管理方面缺少更细致的管理意识,对一些能控制的事情没能控制住的情况,我分公司组织了第一季度法律法规的视频学习培训,旨在提高分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强化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以杜绝分公司类似法律纠纷及滋事事件的发生,推动分公司各项目工程合规有序发展。

培训学习内容如下:

一、合同方面的学习

1、民法典合同理解与适用的若干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3、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4、事后合同;

5、管理主要环节风险分析。

二、财务方面的学习

针对***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了各类问题,对其中几个重点问题,对大家进行讲解及明确要求,希望在交流中提升完善分公司财务基础工作的质量,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六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项目伙食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说明并作出了指示;

2、备用金管理办法;

3、公司财务费用收取政策。

三、***经理对分包商管理经验分享

1、案例分享;

2、分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篇3

在这三个月中,给我影响最深的便是参加了市公安局大练兵成果汇报表演。在长达一个月的汇报表演训练中,我们日晒雨淋、摸打滚爬,没有一个人叫过一声苦,喊过一声痛。刻苦的训练迎来了硕果,我们的汇报表演获得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与赞赏。通过参加汇报表演,还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公安技能的重要性及它的意义所在。对于一个仅仅当过几年机关兵的我来说,在经过这些摔打磨砺之后,可以说,我可以胜任当一名人民-警-察了。在这个日新月异、知识爆炸的时代里,为了适应公安工作的发展,为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必须用新的技能与知识来武装自己,以便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这三个月中,我学到的东西并不只有这一些,还有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教官们无微不至的关心,一点一滴都深深地刻在我的心里,永远不可磨灭!这三个月,我是受益匪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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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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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二、培训对象

(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事业人员

(三)协管员

三、培训时间

(一)机关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月的下旬。

(二)执法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时间由执法大队自行安排。

(三)各中队每月应组织四次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四、培训地点

机关、大队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地点由局统一安排,在局六楼会议室;各中队分别组织的集中学习地点由各自负责安排。

五、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城管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2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学、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其中,全年组织举办中层干部集中培训班不少于36课时;并规定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三)邀请市局法制部门领导,县法制办领导以及县法院、司法局领导授课。组织局各股、室、队相关人员参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四)举办业务考试。全年举办城管执法相关法律知识考试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

六、具体要求

篇6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报告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

二、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程序及案卷制作

2、国土资源领域经典案例解析

3、农业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关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看法

5、城市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解析

三、参加人员

本次培训暂定66人。

参加培训人员范围:每个镇办分管领导1名、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2名;直属中队分管领导1名、业务骨干20名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0月29日全天;

培训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报到地点:10月29日上午8点20分前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岳超(8105356)

五、培训模式

局法制室及办案室授课(详情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篇7

      电力系统学习心得体会1

20xx年7月毕业以后,我进入了江西九江供电公司,在南昌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培训后,经过考试,我选择了电力修试所。这是一个人才济济的集体,是一个学习电力生产知识的好场所,更是一个锻炼人的部门。我有幸加入这个大集体,更让我有进步的动力。20xx年3月,那时我还正在继保班轮岗,这时我接到要来国家电网技术学院培训的通知,当时我很激动,因为我是江西省为数不多的去参加培训中的一员,而当我知道我去那培训的是高压电气试验时,心里又有了那么点紧张,因为我还没轮岗过试验班,以前也从来没有接触过高压试验这一块,怕到那以后跟不上大家的步伐。3月底我从九江来到了山东济南,有幸成为国家电网技术学院的一名学员。转眼间,四个月已经过去了。通过四个月的脱产学习,个人政治思想素养、理论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为今后立足本职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工作大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对新进员工的关怀。

培训期间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亲临国家电网技术学院检查、指导工作,走入新进员工的中间,同大家亲切握手,热切关心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和生活。

在本次培训班开班之际,国家电网公司人资部方国元副主任亲自参加开学典礼,并做重要讲话,讲话中对全体学员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严格的要求,希望员工们刻苦努力学习,学得一身好本领,将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和公司。

二、重视企业文化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3月31日,培训班正式上课,首先给我们授课的是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处副处长张忠伟,他给我们主讲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文化。通过引古喻今和一些事例来说明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从而引出了企业文化的概念和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文化,深刻详细的介绍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企业宗旨、企业精神、企业理念和奋斗方向等内容,并在最后介绍了助你成功的`十个习惯和少走弯路的十条忠告。通过这一天的学习,我们得知了先进的企业文化它就如同一根纽带,纽带的一头系着企业,另一头系着员工,两者的相互协调统一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力量,能够带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月1号,给我们授课的是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曹丽霞老师,他给我们主讲的是员工职业生涯的规划。刚从大学毕业走入社会的我,对自己的未来一片迷茫。通过这一节课,我重新审视着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如何完成这个目标,对自己进行了一个简单的职业生涯规划。

2号和3号这两天的时间里,我们进行了团队建设与沟通的理论培训和拓展训练。从这两天的培训里,我明白了什么是团队和团队精神,团队是一群具有相互弥补才能的人,致力于共同的宗旨,努力途径的选择与绩效目标的完成,并且愿意共同承担责任的群体。团队成员之间必须相互信任、相互理解,这就需要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对于一个团队就如血液对于生命,良好的沟通可以增进相互的信任,鼓励创新,消除怀疑和不安全感,提高团队的绩效。

在接下来的二十天里,培训的是作为一名国家电网公司的员工必须掌握的知识和一些基本的技能,如国网概况及发展规划、应用文写作、电力法律、合同法、安规学习、安全用具使用及紧急救护法、新能源发电技术等等。通过这二十多天的培训,理论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学习到了很多以前在课本上学习不到的知识,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三、重视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4月27日至5月15日,我们进行了电工基本技能、安全基本技能、登高作业、各种一次设备的结构和原理、不同试验的试验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开始的第一天,我们就进行了登高方面的培训。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一员,登杆是一项最基本的技能。从这一天的培训中,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都掌握了登杆这项最基本的技能。接下来的两天是电工基本技能和安全基本技能的培训,我们学会了如何做触电急救、灭火和接线等一些基本的技能。作为电力公司生产线的员工,随时都有可能碰到触电的情况,学会触电急救,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而灭火不仅是在工作上需要,在生活上也是必须掌握的。

5月初,我们培训的是电力一次设备的结构、原理及参数描述。我学的是电气高压试验,即对电力一次设备做各种试验,检测设备的好坏,而掌握电力一次设备的结构和原理,才能透彻的理解试验的原理和接线等。而随后培训的是一些基本的试验的试验方法、影响因数和结果分析等,对后来的实际操作部分奠定了理论的基础。

四、夯实理论基础,实践中提高业务素质

5月中旬至6月中旬,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模拟训练,我们的模拟训练都是在电脑上进行的,电脑上有一个软件,里边细了介绍了各种设备的结构,并进行拆分讲解。前几天,老师让我们自己好好看下各种设备的结构,由于是多媒体讲解的,并且以图片的形式,之前很多设备都无法看到内部的结构,经过这几天的学习,更加清楚了设备内部是什么样的,以前存在的很多疑问也都迎刃而解了。然后我们又认真仔细的看了各种电力设备电气试验的原理,即是对之前在教室里学习的基本试验方法的原理的一次复习,之后又认真仔细的学习了各种设备的电气试验的接线,并在一个模拟软件了进行了模拟。

经过了这一个月的模拟训练,我们对各种试验的原理和接线都理解的相当的透彻了,当然,光有理论是不行的,实践才能出真知,随后我们就到电气试验实训大厅对真实设备做各种试验,将之前所学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相互补充,在老师们不厌其烦的教导下,将碰到的一些问题请教老师,在老师的指点下,所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之前的模拟训练容易忽视的一些现场注意事项,通过实际操作也得到了很好的补充。最后这二个多月的培训,我系统地掌握了各种电力设备的内部结构、原理和试验的原理、方法等有关高压试验方面的知识,使我更加能够信任将来的工作。

电力系统学习心得体会2

今年以来,国网公司、省公司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特别是省公司新近出台的40个制度办法,对我们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更严的要求。市公司决定开展的脱产集中学习活动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接到市公司集中学习活动通知后,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了集中学习活动。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电力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先行者。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改革、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安全事故接连不断,挪用、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及电力安全和发展。尤其在当前全国安全和反腐 败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电力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遵守章守法意识不强,少数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酿成悲剧。通过这次规章制度集中学习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电力员工。当前电力系统发生的许多事故,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部分员工不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行业安全作业规程,根本不熟练掌握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现场操作和调度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带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作为县级供电公司负责人,如果不懂财务管理,不熟悉财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违反财经纪律的事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等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xxx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力求在理解和运用上下功夫。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与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能够熟练地用运。如《经济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办法和制度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对于那些虽然重要,但与我们关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学习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员工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标杆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各种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事故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电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电力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企业管理制度上仍不够完善,难免会有个别人抱着侥幸心理踩着红线走,结果造成事故发生。因此,通过这次集中学习,联系公司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安全生产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培顺,切实把那些业务素质靠得住、经验充足的同志充实到基层的安全生产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财务管理,在制度和工作流程设计上,对不同的岗位的权限要严格控制,实现财务控制均衡有效;要进一步加强岗位定责管理工作,禁止岗位职责交叉,做到人人职责明确,人人对自己的职责负责。要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事后质量监督,做到“三不伤害”,确保安全目标实现。要进一步加大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思想政治和业务技能素质,实现用制度来防范事故发生,用高素质来确保事故不发生,全面推进企业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流的合作团队。

电力系统学习心得体会3

今年3月30日至7月30日,根据公司安排,我有幸参加了国网技术学院举办的继电保护培训班。能成为首批培训员工中的一份子,我感到十分的荣幸,同时也感谢江西省电力公司以及九江供电公司的领导给我这样一次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能力的机会。

这次培训是在国家电网技术学院进行的。这里是国家电网公司为大力转变公司和电网发展方式,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而组建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电网实用新技术与新技能应用示范中心。

培训期间,先后学习了公共基础课如《企业文化》、《团队建设与沟通协调》、《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专业知识课如《安全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电力系统故障分析》、《两票管理》等,并在继保实训室对主变保护屏、线路保护屏、母线保护屏、断路器保护屏等进行了校验和故障查找消除。在这4个月的培训生活中,我的感受很多,收获也很大,以下从学习,生活等几个方面总结此次学员培训。

专业知识理论方面:

(一)对《电力系统故障分析》的学习。这是继电保护专业的最基础的部分,要掌握故障分析,首先要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有深刻的理解,所以可以说继电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通过对故障分析的重新学习,我对电力系统常见故障有了全面的认识,通过对各种故障的特点进行总结,我发现了故障的规律性,以及继电保护在这些故障的针对性。

(二)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进行学习。继电保护原理也是继电保护专业的基础,这门课通过对各种故障的特点进行总结分类,讲述了保护的构成原理,以及各种原理的保护的使用范围,优点和缺点,以及系统中各种保护的配合使用问题。由于我们这些同志绝大部分来自地区供电公司,所以我们主要学习了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原理。

(三)对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CT、PT)的学习。CT和PT是继电保护专业必须掌握的部分,因为继电保护对一次系统的保护是建立在对一次系统的监视上的,CT、PT将一次的大电流、高电压变为继电保护能够使用的小电流、低电压。通过学习,我掌握了CT二次绕组有好几个,分别供保护、测量、计量用,以及零序电流的采集方法;CT、PT的极性接线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保护是否能可靠工作。

(四)二次回路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知识点。以前学校重视原理教学,二次回路部分并没有讲。这个月在开始讲二次回路前,我对其进行了恶补,有什么不会的问题,找老师和有工作经验的同学请教,在后来通过上课学习,我对二次回路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二次回路分为控制回路、测量回路、信号回路、调节回路、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回路以及操作电源系统,现在我掌握比较好的是电源系统、测量回路和信号回路,其他的回路我正在不断的学习中。

(五)学习北京博电继电保护测试仪的使用。在学习中,既温习了各种继电保护原理,还掌握了测试仪的使用方法以及对各种保护的测试方法。

继保实训室涵盖了变电站所有的继电保护。它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让我们亲自随意动手学习。让我门可以清楚以后自己将从事怎么样的一个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比如做母线差动保护实验时,我们可以把所有的跳闸出口压板和失灵压板全部投上,然后给某条母线加故障,同时使母联开关失灵,然后观察跳闸现象。这个实验在几面保护屏上都有工作,如果在实际变电站里,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但在实训室,我们可以放心的做,这样通过观察现象,然后进行分析,总结就可以学到很多,形成面得知识,而不是单个独立的知识点。

通过这2个月实训学习,让我又从新了解和认识了继电保护这个专业。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了解,更多的是对于从事继电保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的专业精神和素质。继电保护要求的是快速,准确和精确,不能出一点差错,这就要求我门在以后的工作当中认真的对待,仔细在仔细,小心在小心,一点点疏忽都可能让整个电网受到巨大的伤害,让企业受到巨大的损失。

企业文化方面:

在培训期间,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的历史及发展、公司的企业文化、国网职工职业道德,电力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等。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什么是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它涵盖着核心价值观(企业宗旨、企业精神、企业理念、奋斗方向)、战略目标(一强三优)、工作思路(三抓一创)、战略实施举措(两个转变)、发展要求(内质外形)等。我觉得国网企业文化可以给电力员工以导向、约束、凝聚、激励的作用。而发展成现代公司是国网上下统一思想的基础,统一行动的指南,是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省公司及各市县公司的统一目标和共同任务,是每一个电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团队建设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在参加了拓展训练和学习了《团队建设与沟通协调》后,我明白实际工作中没有任何一项工作是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大家要通过良好的沟通协调配合,激发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产生1+1远远大于2的效应。

牢记国网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让我相信在这样一个充满生机的企业努力工作,一定会有光明的发展前途,企业也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明白了这些,我体会到本次培训注入了国网公司对我们的期望,同时也是自己将来能够更好地服务企业,实现自我价值的一次宝贵机会。

纪律方面:

本次的培训,国网技术学院实施的是半军事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纪律,并将每个学员在纪律方面的表现作为量化考核成绩的一部分。5月初,全世界范围的甲型H1N1流感蔓延,学校响应号召,实施了封校和严禁离开济南的政策,我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班主任、班委会的管理,服从学校的各种规定,绝不外出。严格遵守国网技术学院得各项规章制度,对每天的早操、上课、晚自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培训期间采取了封闭式,全过程,半军事化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学员在学习和生活纪律上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适应从职工到学员的转变,从平时工作散漫的生活向节奏紧张的学习生活转变。良好的纪律也是我们取得好成绩的保证。

生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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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挑战

(一)缺乏适合高职会计专业的经济法特色教材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型、技能型职业教育,目的是培养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高级人才。人才培养突出实用性,降低理论性,教材选择至关重要。在安徽首届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研讨会综述中,王仁富副教授认为,教材建设是经济法教学的基本工具与手段,现存教材结构体系不一,差异很大,无法适应教学实际需要。本科经济法教学如此,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材问题更突出:使用的教材是本科压缩版本;趣味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实践经验。可以说,具有高职会计专业特色既能满足考证需要又兼具实践性、操作性的应用教材几乎没有。

(二)考证应试效应给教学带来巨大压力

会计专业同学职业目标明确,一年级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其后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考证驱动大多数同学关注考试内容,在当前两种教材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情况下,部分同学以考证为第一选择,认为考试就是知识点的背诵和记忆,课堂教学对其没有实用性,进而对课堂教学采取应付态度。除了学习态度,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时间也是有限的,除去入学军训、毕业实践、再加上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时间,真正用于经济法学习时间很少,加之考证内容与教学内容差巨大,使部分学生干脆放弃课堂学习。学生的困惑是:考试内容不同该如何把握?教师的困惑是:两种考试该如何兼顾?从而最终造成学生学习困惑,教师教学难以兼顾的尴尬境况。

(三)缺少一线体验,教师实践经验缺乏凸显

多数经济法教师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受过系统法学训练,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但会计专业有其特殊性,即使是法学研究生毕业甚至通过司法考试的教师依然感到财会知识和经验的欠缺。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当一个法学问题与财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时,教师就需要综合运用法学、金融、证券、会计、审计等知识、经验和技能综合解决。经济法教学不是在解决一个单纯法律问题,而是在会计专业背景下,运用会计技能综合解决涉法会计问题。目前,经济法教师继续教育处境也很尴尬。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培训中无法律培训项目;律师继续培训中无财经类项目,其他培训更是缺乏针对高职法学教师的培训项目。教师中具有会计师、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财经职业证书的不多,具有多年会计、税务、金融、证券、票据实践经验的更少。教师缺乏法律与财会两种职业体验积累,谈不上将两种经验融于一身,更无法灵活运用。不解决上述问题,教师在教学中就会遇到的局限就无法解决,最终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以趣味性和操作性为起点,抓好引导关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现实需要一本适宜高职会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从事教材编写的人员必须具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经验,对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问题有切身感受和把握,从而可以通过教材编写将这些问题努力消除在教材进入课堂之前。”[4]经济法课程内容多、课时有限,一般高职院校为每学期72个学时,而该课程所覆盖的内容涉及民法、商法、证券法、票据法、税法、劳动合同法、仲裁法、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法和产品质量法等内容,在有限时间,要学生完全掌握上述内容是不现实的。而过分强调知识传授,则往往以牺牲课程的趣味性和操作性为代价,使课堂成为输出经济法知识饼干的机器。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师要有相关职业经验,有生活体验,课程内容才是鲜活的,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改变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必须付出更大努力,除采取现代教学方法,通过三维动画、动漫等多种教学手段外,更要求师生互动,案例的选取要贴近现实,“原汁原味”来源于生活。比如采用同学自编自演生活中的法律小品,自己动手制作道具、设计台词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使其由一个被动的听课人转变为一个积极参加者。比如:在劳动合同法这一部分,可以让学生分别扮演老板、劳动者,并以杨白劳与黄世仁的小品形式展出,激发同学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操作性方面,彻底摆脱“纸上谈兵”型的经济法授课模式,强调“与生活接轨”。比如劳动合同法,在教学中可以通过模拟劳资双方对抗,体会证据意识、诉讼时效意识、劳动维权意识等;可以模拟劳资纠纷,体会劳动合同文本如何签订、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如何防范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带来的风险等;通过模拟交税过程,感受申报过程、体会税法的复杂性、强制性,增强纳税人遵从度等。总而言之就是让学生“亲临其境”,通过实际操作和体验,引导学生走近经济法,热爱经济法。

(二)以考证和实践相结合为重点,抓好质量关

从考证角度看,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于本科生考研,他们考证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强烈,这是其上岗的先决条件。于是很多学生以自学、参加社会辅导班等方式通过助理会计师考试,这种现象如同法学院学生依靠社会培训机构培训通过司法考试一样,其最终的结果是损害课堂教学效用发挥,降低学生对该课堂学习投入度,产生极大负面效应。从实践角度看,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缺乏实践经验是客观事实,但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宁愿采用通过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直接使用会计人才,而不愿意承担再培养的责任。所以我们必须面对这一客观现实,在教学中要把学生需要掌握的技能和思维,通过工学结合的方式帮助他们加深体验、积累经验。高职教育不再局限于学生掌握多少具体的知识,重要的是让学生掌握社会需求的必要技能和从业经验。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注重考证,经济法教学要把考证和实践结合起来,既要顺利通过会计考证考试,又要达到掌握实践技能、加深实际工作体验的目的。为此,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重视考证而不单纯以考证为唯一目的,不片面追求通过率;(2)强化实践而不忽视考证,把实践建立在学生将来有工作岗位前提之下;(3)在学时上大胆取舍,对票据、税法、劳动合同法等内容结合考证重点突出适当加大学时,对企业法、竞争法等内容可以不失重点地简略带过;(4)注重毕业生回访,针对经济法课程吸收第一手反馈信息,及时改革跟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

(三)以教师培养和使用为关键,抓好育人关

教学质量好坏直接关系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之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素养之优劣。由于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高级技能型人才,教学过程倡导‘工学结合’模式,这要求高职教师不但要具备知识传授能力,还要掌握专业操作示范技能。”[5]而教学质量又是动态过程,一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取决于教师知识掌握程度,更取决于教师来自一线的经验体会,以及教师对相关专业领域的驾驭。经济法作为会计专业必修课,对授课教师提出更高要求。教师不仅要懂法律还要熟悉会计,即使取得律师资格“系统学习过法学基础知识,但要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合格律师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法律职业教育,才能获得执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6]事实上一名教师精通经济法所有内容的人不多,只是对某一领域更有兴趣或造诣,因此,加强经济法教师的培养和使用显得尤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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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做好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村法律顾问室,以法律顾问室为平台,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民事、经济案件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加强农村普法网络建设,每10户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中心户长,组建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并做好普法骨干教育培训工作。利用村有线广播、农村集市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横幅、举办培训班、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村民知法、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培训,每年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四)认真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村委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机制,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将各项村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提高依法治村的工作水平,做到村干部依法管理、村民依法办事。

(五)健全村调委会、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工作资料齐全。加强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尤其是群体性纠纷、上访纠纷的调处,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无纠纷激化和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两劳解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工作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帮教,全年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随时掌握和上报法律援助信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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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工作者,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内容,培养基层干部用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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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区分院、林业局政法委的安排和部署,全区检察机关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影响我院检察事业发展和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林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院党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全院共有干警19名,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在学习培训阶段,院党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同志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洪祥、地委政法委书记郝敬江同志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干警积极参加省院、分院和林业局组织的培训活动。按中央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分五个专题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整个学习培训阶段的始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院党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在分院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的开展,并做了周密安排和部署,随即抽调人员组成“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学习培训阶段全院干警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把每一项活动的开展都作为提高自己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能力素质的一次机会,真正做到了“内化于心、外鉴于行”,达到了省院提出的“六个进一步”。

在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专项讨论中,每名干警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五次专题讨论中都做了专题发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院领导亲自抓日常工作、亲自撰写理论文章、亲自记学习笔记、亲自总结心得体会,并把“三个到位”和“四个带头”的每一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篇12

根据地区分院、林业局政法委的安排和部署,全区检察机关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影响我院检察事业发展和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林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院党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全院共有干警19名,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在学习培训阶段,院党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同志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洪祥、地委政法委书记郝敬江同志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干警积极参加省院、分院和林业局组织的培训活动。按中央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分五个专题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整个学习培训阶段的始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院党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在分院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的开展,并做了周密安排和部署,随即抽调人员组成“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学习培训阶段全院干警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把每一项活动的开展都作为提高自己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能力素质的一次机会,真正做到了“内化于心、外鉴于行”,达到了省院提出的“六个进一步”。

在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专项讨论中,每名干警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五次专题讨论中都做了专题发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院领导亲自抓日常工作、亲自撰写理论文章、亲自记学习笔记、亲自总结心得体会,并把“三个到位”和“四个带头”的每一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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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理论,升华思想:此次培训市局严格按照省厅的教育训练大纲展开,组织严密、内容丰富,在政治理论课上,不仅对我们参训的民警进行"两学一做"的专题辅导,同时老师们为我们讲形势、讲党性、讲修养,点评时政、审时度势、旁征博引,让我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我们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看清了形势、坚定了立场、辨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让我明白作为新时期的人民警察,不但要有荣誉感和使命感,更要有无比自豪感,让我知道民警的职业化建设是讲奉献、吃苦耐劳,让我懂得民警必须具备忠诚、责任、正义、奉献的素质,让我认识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求实作风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其意义是重大的。

二、提升业务,学法用法:在培训内容上,针对学员既有办案单位的,又有综合部门的;既有机关民警,又有一线民警的实际,从执法规范化到公安信息化再到基层警务建设,从行政处罚法发到刑事诉讼法,从刑法到民法结合实践给我们讲理论、讲实战、讲经验、讲教训,如醍醐灌顶,让人大彻大悟,既得到震撼又得到警醒。作为人民警察,要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执法办案,保护自我,把握工作主动权,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做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合格民警。

三、践行警词,履行职能:一切的学习都是为了实践,也只有实践才能让知识转化为有效价值,所学才能为执法工作服务。通过学习培训,在增强了责任感的同时,也从实践角度对自己在日常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充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体现个人的价值,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后,我要把在培训中学习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到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实践中,投身到党的十精神贯彻落实中,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取长补短、有的放矢,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公安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说话,从严要求自己,无愧于人民警察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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