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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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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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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与校园安全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8日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及原因分析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欠缺。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人掌握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其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可能像法律专业学生那样掌握得有深度和广度。但从自身的综合素质方面来讲,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还是应该掌握多一些法律知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和专业法律课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但这些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一是学校在课程设置时专业课设置太多,挤占了相关法律课的课时;二是学生从就业的角度上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相关法律课重视不够,学习法律课程的目的不是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而是为了应对考试;三是相关法律课程中有关法律的知识虽然全面,但都过于笼统概括,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刻,对法律的认识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缺乏理性的认识,很难有效地掌握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欠缺。目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课堂式的学习,在课堂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完之后,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遇到问题时,如何维护合法权利就慌了手脚。例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不假思索,就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最终造成比较的严重后果;有的学生在购物消费时不知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有的学生毕业找工作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等等。这些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学生平时不注重维权权意识的培养;二是学校在学生权利维护方面缺少引导;三是社会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存在欠缺。因此,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还存在一定欠缺。

(三)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基于规则行为意识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即使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都不关注,他们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另外,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这都非常容易使这些学生脱离法制的生存环境,产生错误的观点,对事务缺乏冷静、理智的判断,例如有些学生在毕业找工作时,不能明确地作出判断,曾出现过大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组织的现象;有些学生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出现法制观念淡薄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校里法制宣传活动近乎冷淡;二是学生自身缺乏培养法制意识,无论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学校疏于学生法制意识方面的培养;三是有些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少,甚至几乎为零。因此,帮助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势在必行。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很贫乏,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因此,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加强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来维护校园安全的对策

中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水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它以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为核心,是提高学生法律知识最直接、最主要的课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依靠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是难以达到让学生认识、接受和认同法律知识的,所以任课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一些能激发中高职学生情感的教学方式、方法,将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生融入到法律知识中。一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中高职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保证。中高职学生法律情感的发展依赖于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人格魅力及其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师,应首先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感染学生;二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不局限于教材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善于利用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在教学方法上要突出案例分析法的地位和作用,以案例分析法为主,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讲授法、讨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贴近生活,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对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四是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使教学过程充满动感和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只靠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是在课外多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可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以及今后就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举办法律专题讲座,通过法律讲座解答学生所关心的疑难和热点问题,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安排学生通过电视或网络收看媒体播出的各类法制节目。例如,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道德观察》等法制栏目。

三是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演讲、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或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

四是走出课堂,旁听审判,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五是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掌握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

六是在普法宣传日,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到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活动中去。如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等。这样,不但提高了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对提高其他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作用。

(三)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创造条件。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因此学校要很重视学生的心理需求,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让学生随时都能够了解自己,很好地进行解压和宣泄压抑在心中的不良情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一项研究表明:有1/4的大学生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强迫症等为主。因此,中高职院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四)学校要为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提供和谐的内部环境。一个学校的法制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因此学校应从各个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

一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不仅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而且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近年来,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学生因违反校规而受到学校的惩罚,包括不发毕业证、开除、勒令退学等。学生被学校处分后觉得过于严厉,于是提讼,这说明随着学生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学校管理进一步法制化。

二是依法管理,逐步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各种手段,对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管理者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管理者的法律责任,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从而确保学生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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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学校角度看。首先,学校开展法律通识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校园犯罪率。近年来,高职院校校园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所上升,有些受侵害者采取了非常过激的方式来处理,引发新的犯罪。这里面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不强、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其次,促进工学结合模式在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工学结合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学生是工学结合中最重要的主体,学生权益受损,牵连实习单位,学生和家长方面会产生对实习制度的抵触情绪,实习单位对校企合作模式也会有所顾虑,这将导致工学结合模式的发展进程受阻。只有强化学生的法律教育与提高预防功能,才能有效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得工学结合模式健康发展。

(三)从社会角度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全民知法守法是前提、关键。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因此,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其法律素质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现状

目前,法律通识教育课程越来越受到高职院校的重视,其得到了大力的推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第一,高职院校中很多公共必修课都涉及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例如,关于宪法以及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的法律知识被纳入到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关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法律知识被纳入到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这门课程中。而关于违法犯罪法律知识被纳入到了大学生安全教育这门课程中。这些课程中的法律章节让课程更完整,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法律通识教育的重要性。但是,这种混合体设计让法律通识教育成为这些课程的附属品,最终被轻描淡写,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二,有的高职学院新开了“法律理念与法律意识”等法律通识课程,它主要侧重从精神程度上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让学生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从法律思想和精神方面使学生获得启迪。但笔者认为这门课程并不适合高职学生,而更适合本科院校的学生。第三,一般作为高职院校的公共必修课主要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安全教育这三门课程。而从事这些课程教授的老师,其专业很多都是非法学专业毕业的。从教师的主体角度上来说,法律通识教育是缺乏专业性的。一部分老师基于自己专业的限制无法从更专业的角度传授法律知识。这极有可能导致这些课程中的法律知识被弱化。总体上来说,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通识教育仍处在探索和实践阶段,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改革的思路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提高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很大。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制教育,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植应该成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关心的问题和重要的任务。以下对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初步提以下几点设想。

(一)凸显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地位的独立性。首先,学校要意识到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将法律通识教育课与其他课程独立开来,形成一门独立的课程。这是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改革的前提和关键。高职院校可以先鼓励法律教师开设法律通识教育方面的课程,并以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形式推出,供学生选择学习。待课程体系逐渐完善后,再逐步向全校公共必修课的方向转变。其次,法律教师要尽快完善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之前法律与其他课程混合体的设计使法律通识课程的教学内容呈分散状态,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体系。因此,法律通识教育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具体内容和课程目标等很多方面都需要重新构建。

(二)提高法律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科学性。首先,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对象。法律通识课程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设的。而将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作为法律通识课程来开设是缺乏科学性的。因此,法律通识课程的内容应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主,不应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其次,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名称。例如,有些高职院校开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样的课程名称好像更能体现法律通识教育的本质,而且名称相对科学些,更接地气些。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门课程又没有体现出专门为大学生量身定制的色彩。笔者认为,确定一个合适的准确的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名称是完善这门课程的重要点睛之笔。最后,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灵魂,它决定了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的组织形态、教程的安排、课程标准的制定等。法律通识教育不仅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一般基础性的普及法律知识,重点应放在提高法律维权的技能上,但又要注意避免机械的、专业化的训练。从更深层上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学生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学生法律维权技能,这才是法律通识教育的最终目标。

(三)注重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内容的实用性。课程内容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载体和保证,课程内容的确定要以课程目标为核心。因此,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内容一定要具有实用性和可发展性。笔者认为,劳动维权方面、投资方面、消费维权方面、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侵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应该成为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其中,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是为高职学生在企业实习和将来工作服务的。投资方面的法律知识是为高职学生在校或将来自主创业服务的。而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婚姻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侵权方面的法律知识都是高职学生在校和将来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法律知识。从学科知识的角度分析,这些课程内容更能体现法律知识的工具性,使高职学生基本完成法律维权知识的储备。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分析,无论学生是在学校还是在将来的生活工作中,这些都是常用好用管用的法律知识。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法律知识基本能满足学生终身学习法律的愿望和学习法律能力的培养,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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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识教育的特征和目标

1.通识教育的特征。进入21世纪后,中国高等教育界普遍认识到通识素质、道德素质、专业技能及其素质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最重要的三项素质,开始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定位和规划高等教育。通识教育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历史和地域概念,应该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层面进行理解。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相通的,其核心是强调通过学习知识培养健全的人格,使受教育者成为健全的人。通识教育的特征可归纳为:以“回归人本身”为宗旨,以培养人的“全面素质”为目标,以使所有受教育者“通达共识”为目的。它强调人的精神建构,重视人文精神,注重人的综合素质。通过通识教育就是要让一个国家的大学生能有一个共同的知识体系、文化背景。

2.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灵魂,它决定了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的组织形态、教程的安排、课程标准的制定等。通识教育是“全人教育”,即“完美的人”的教育,人的多方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它强调要赋予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高尚的道德水平、科学的价值观及世界观。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的核心是“人”的培养,然后才是这个人所应具有的能力与知识。国外的大学,均把通识教育理念融入整个大学的办学理念,从课程设计、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设计,保证了通识教育目标的实现。我们认为我国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目标应该是:提高人文素养,培养人文精神,促进人格的完善;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构建广博的知识体系,形成合理的认知结构,促进多种能力的综合发展。

二、法律通识教育的内涵及其意义

法律通识课程在本质上应当是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识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基础性、大众化的法律知识和理念的传播为主要职责,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培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包括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从全社会来讲,是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一个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中,国民法律意识都有比较高,他们懂法、守法、关心国家政治,法律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高职院校学生是将来建设国家的生力军,可以说,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影响巨大。

2.对高职院校而言,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专才教育,它更应该注重受教育者多种能力的综合协调发展。学校要认识到法律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增加和强化法律通识教育的相关课程,加强法律实训基地的建设,配备一些有经验、素质高的法学教师来从教,培养学生成为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3.对学生自身来说,对其法制观念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养成有重要作用。通过法律通识教育使学生走向社会后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此外,这也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道屏障。近几年来,高职院校校园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有上升的势头,这里面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与之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敢或没有及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无形中助长了侵害者的嚣张气焰,有的受侵害者采取非常过激的方式来处理,这又走到了事情另一极端。这些都说明了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更谈不上法律理念形成,从侧面也反映出现在高职院校中法律通识教育的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三、当前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课程的状况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仍处在探索和实践阶段,但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从2009年秋开始在所有的开放教育专科层次都开设法律事务的选修课程,普通专科班和成人脱产班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已加入了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现已改成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该两门课程作为法律通识课程,它们在教学内容和目标上,注重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使各个专业的学生都能掌握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走向,从而提高其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法公民。

有的学校新开了“法律理念与法律意识”课程,它侧重从精神程度上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让学生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成为促使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的强大推动力,最终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为目的,从法律思想和精神方面使学生获得启迪,同时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在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但有的学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缺乏科学性,如将“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作为通识课程来开设,这其实不可取,法律通识课程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内容而一般不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方面。 转贴于

四、对高职院校做好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议

首先,学校要意识到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合理科学地布局法律通识课程。许多学校对待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同其他通识课一样,不是把它看成主要课程和基础学术训练,而仅仅是为了扩大学生的一点知识面和兴趣。笔者认为应该改变这种认识和做法,法律通识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前文已经阐述,况且当前学生对法律通识课程也有着很大的兴趣和需求,提高对法律通识教育的认识,适当增开法律通识课程已经是大势所趋。同时,学校要避免将专业性很强的一些法律课程纳入到法律通识课程,要把握好法律通识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它不仅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一般基础性的普及法律知识,更深层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这才是法律通识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学校应合理科学地选择开设,推动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发展。

其次,改进教学思想、组织形式、方法和手段。哈佛大学通识教育著名学者亨利·罗索夫斯基曾指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至少与课程同等重要。课程只是骨架,而它的血肉和精灵必须来源于师生之间难以预料的相互影响和交互作用。”学校必须做到授人以“鱼”的同时,应着重授人以“渔”。

改进教学思想,通识课程的教学不应以知识教学为目的,而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良好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要确立“自主、合作、探索”的教学思想,充分体现“育人为本”教育理念。教师要起好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摒弃过去“你讲我听”的满堂灌模式,上课的过程真正成为师生互动的过程,整个课堂要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下运转。学生由被动受教的维持性学习转变为主动探索的创新性学习,使自身的思维得到扩展,能力得到历练,个性得到张扬,从而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更新教学组织形式,采用分层教学,师生互动,合作交流。通识课教学中许多是一二百人的学生在一起上大课,师生之间的互动不好开展,很难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学生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异,为了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有较大的提高,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这样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自主探索能力。教师应对各小组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引导学生围绕开展讨论,师生之间可以进行交流甚至争论,最终找到问题的答案。

篇4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Operation of Practice Teaching Methods in Legal Vocational Colleges

MAO Yujun

(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Judicial Police, Changsha, Hu'nan 410431)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of application of China's 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schools, and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legal education, highlight application of some of the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methods in the law teaching, in order to explain the operability of the legal practice teaching in vocational colleges, finally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practical legal teaching methods.

Key wordsvocational colleges; 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teaching methods

1 实践性法律教学法的应用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现的常用方法: 一是在日常授课中鼓励教师多讲一些案例;二是让学生走出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在大街上搞法律咨询;三是安排学生到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这些做法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和操作简单化的问题。对于第一种,目前案例教学普遍存在问题就是操作太简单。上课教师在教学中也举了一些案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说明课堂上的一个问题,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并没有把案例教学单独拿出来研究。由于案例事实简单,操作上的随意性,听课学生不必动脑筋就能直接明白案例性质、涉及的法律关系等内容。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做法,如果没有很好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就相当于摆设,难以达到预想的训练效果。从实际效果和社会对法律毕业生的看法来说,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欠缺。因而,法律毕业生真正从事法律工作的难度较大,就业前景也不容乐观。

2 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区别

我国高职法律院校的实践性法律教育课程还要探索和完善,还要找准其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以及与其传统课程教学方法的区别,才能走出我国法学教育的新路。在各种形式的实践性法律教学方式里,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情景式模拟训练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和情景式模拟训练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主要区如下:一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主要是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则是给学生灌输知识。二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能使法学教育更真实,更具有实务价值,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没有将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看做成一个整体,把法律分开进行传授。三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能让使学生进入真实的社会角色,身临其境的体验律师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但是传统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绝做不到的。四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让学生根据案例和问题寻找不同的答案;而传统法学教育给学生的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限定了学生思维发展与创新。

3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的应用

(1)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含义。所谓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指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在法学专业教学中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形式,可以更好的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让学校法学教育与实践法律运用技能更好的结合在一起。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之所以采取实践教学法特别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法,目的在于培养出职业道德好、基本功扎实和实务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以便为社会企业和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工作的

(2)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高职院校诊法律教学中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在课外发挥作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由两位或者更多的老师共同完成的,人员构成通常学生人数是教师人数的五倍,学生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办理实际的案件,办案的地点不局限于教室内,可以是校园内、宿舍里、办公室和接待室等地方,指导老师和学生可以通过面对面或者是电话、手机随时随地的进行案件交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通过此种方式,加深了老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

(3)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步骤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操作步骤:第一步选定对象:法学三年级学生经过两年的法学专业学习,已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因而可在大学三年级学生中选取一部分学生接收诊所式法律教育;第二步是人员分配:先将参加获得的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再安排一名指导老师。第三步是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参加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在指导教师和外聘业务指导的直接指导和决策下,直接到社会上承接各种法律事务,采取适当的方式来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如果指导老师同意,学生可以直接对外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案件。具体操作是先由已承办案件的学生向诊所中的各小组的同学讲述案情,并提出拟解决办法(提倡方案多样化);然后每个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各小组之间相互交流与探讨;最终形成意见一致的解决方案,交由承办小组具体实施办理。第四步是对整个活动进行评价总结:这里面既有指导老师和客户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又有办案小组以及学生的自我评价。

4 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完善

目前,我国已有100多所高校已经推行了诊所式教学法这种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但是这里面绝大多数是大学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加入的比例还不高,主要因为是目前诊所式教学在法律类高职院校教学推行中遇到阻力还比较大,难以广泛推广与应用。具体原因如下:一是改变现有的法律教育模式尝试新的教学方法,既要加大资金投入,又要承担风险,导致许多法律类高职院校不愿冒风险,因而保持观望的态度驻足不前。二是由于受到师资力量影响、教育的成本增加、学校经费紧张、且学生身份的尴尬以及有限的案件来源等客观问题的影响。鉴于以上原因,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提高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可操作性:一是高职院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要重视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培育学生的法律实践的操作能力,适应社会的需求;为了减少风险,相关主管部门选定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试点,来开展诊所式教学方法改革,从试点中不断积累摸索并总结经验,在取得实质性成功后在高职院校进行全面推广。二是增强高职院校的诊所式教学师资力量。可以重新选用或者配备上一批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具有相应的实践工作经验双师型教师。也可以借助当地的法律诊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不断地向这些法律机构选派诊所的学生,让这些学生接触并尝试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完结后有学生向指导老师汇报办理情况,指导老师只需要给予评价。还可选择请上级诊所学生辅助指导教师的工作,减轻指导教师的工作负担,缓解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第三,将法律诊所课程写入学生法学教学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拨付实习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多方途径解决,以此来增加诊所式教学的经费保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为具备一定办案素质的诊所的学生开辟绿色通道,赋予这些学生特俗的身份可以畅通无阻的进行案件办理,这样就避免了学生身份尴尬的问题,为学生开展活动提供有利了条件。第四可以通过诊所同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案源少的问题。

5 结语

我国高职院校现行的法律教育模式注重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对于法律实践性环节重视的还不够,导致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毕业学生解决法律实践问题能力不强,加强对是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研究和切合实际的引入,大胆尝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篇5

第一,为什么要有法律、纪律?

第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第三,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危险。

第一部分:为什么要有法律、纪律?

【问:来,先让我们大家讨论一下,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需要讲纪律?】

我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就是如果没有了法律,会发生什么事?比如说,没有了交通规则,马路上是堵车还是畅通无阻?如果没有纪律,你一句我一句,老师在课堂上还能不能讲课?

动物世界里奉行的是弱肉强食,豹子会吃羚羊,动物之间没有关于相互平等的“法律”,羚羊就当然地被豹子杀死。人类社会也是一样,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律而不执行,一个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加害其他人,成为豹子一样的野兽。没有法律,人人都不安全。在战争中,战乱国家的法律被丢在一边。图片是拍摄在2009年,这个生活在加沙的小女孩,她的妈妈在战争中不幸身亡,她的妹妹受了重伤,自己也失去了一条腿。法律不被执行的社会环境中,安全是得不到保障的。

所以,通过刚才举例说明,法律和纪律促使秩序的形成,只有在有秩序的环境中,我们才能获得安全,才能发展!

这也告诉我们,法律限制了我们的自由,但法律保护了我们的安全!比如说,马路上加设红绿灯,我们遇到红灯的时候不能继续前进,耽误了路上的时间,但是交通灯又保障了我们在绿灯的时候可以安全地通行。又比如,法律禁止我们动手打人,限制了我们的自由,但是又保护我们不被其他人伤害。

那么,我就想问同学们,法律离我们远吗?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法律。

第二部分: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问:同学们,我们身边有什么法律?

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人能统计到底有多少部法律法规,但至少是超过1万部的,现在我列举几部跟各位同学生活息息相关的。

《宪法》——这部法律保障我们作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你是男同学,还是女同学,不管你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我们相互之间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欺负对方。

《民法总则》——这部法律保障我们拥有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如果有人把你弄伤了,把你的铅笔盒摔坏了,根据这部法律,你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有人故意编造一些事来诋毁你,将你的隐私公之于众,对你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他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刑法》——这部法律首要的目的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比如拐卖儿童是要关到监狱去的。因为有《刑法》的存在,能有效地降低社会的犯罪率。

《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保障了我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给我们受教育的条件,要设立学校,安排老师;小孩满6周岁,家长都必须将小朋友都送去小学念书,然后念初中,如果父母不将小朋友送去学校读书,将会受到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与此同时,同学们都必须要完成义务教育,不能逃课,更不能辍学。《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综合条件。未满18周岁都叫未成年人。这部法律规定了,父母不能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能虐待未成年人。父母要管教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赌博、吸毒、沉迷网络等,所以父母限制你们玩“王者荣耀”是有法律依据的。学校要保障好学生安全,发生事故,学校要及时处理。社会要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优惠开放动物园、公园等。同时,社会又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厅、网吧,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每个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未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第三部分: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危险

在校园生活中,有各种潜伏的危险。很多时候,我们没有注意到危险的存在,但如果危险一旦发生,将可能影响我们的一生。

今天孙律师主要讲5种风险的情况。

(一)拐卖、绑架儿童

为什么要拐卖儿童?为什么要绑架儿童?

为了钱,有的是因为自己本来没有小孩,想要小孩养老。

被拐卖的儿童一般去哪了呢?人贩子拐卖儿童主要是将儿童卖到偏远地方,做别人的养子女,卖到工厂矿区里做苦力,有些还会被打残废,放在路边当乞丐,行乞赚钱。

有些同学可能觉得,人贩子拐卖的只是年龄更小的小孩,实际上在拐卖的案件里头,二、三十岁的大人也会成为被拐卖的对象。

绑架就是将小朋友绑起来,关起来,问家长拿钱,之后才能放人,有些犯人担心小朋友会透露自己的信息,可能会撕票,撕票的意思是,不论收不收到钱,都将小孩杀死。

人贩子有几种拐骗的惯技,需要同学们注意:

1.陌生人向你问路,你带不带?

不能带,问路的事情为什么不找大人去帮忙,而是要找一个小孩?在一些拐骗绑架案件中,小朋友带路,在街边一转角就被绑起来带上车。

2.陌生人说顺路将你接送回家,你上不上车?

陌生人的车绝对不能上。

那么同学的爸爸或者有个自称是你亲戚的人说接你回家呢?你上车吗?最好不要上车,你要打电话跟你父母先确认好是不是其他人来接你,父母同意才能上车。而且在路上,还要跟父母保持电话或短信沟通。如果走的路跟过往的路不一样,就要提高警惕,尽快告知你父母,并且记清楚旁边路过的建筑物。

3.陌生人拿饼干给你吃,你吃吗?拿果汁给你喝,你喝吗?

不能喝,因为里头可能放了、安眠药,吃了你可能就晕过去了。

4.有人强行将你抓走,怎么办?

大声喊救命,告诉路人这人是人贩子。

需要记得以下这些事:

1.记住家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

2.夜晚之前需回家

3.不贪小便宜,不吃陌生人食物

4.不走人少的路

5.不离家出走

6.不一个人坐滴滴、的士

7.不去网吧、KTV

8.出现危险,往人多的地方去求助

9.打电话报警,要讲清楚地点,附近的建筑

(二)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怎样的?同学们应该已经有初步的概念。一般表现为索要财物、拳打脚踢,摔跤,揪头发,抓耳朵,掰手指,更严重的有拍、动刀子。

我们先讨论一下为什么会存在校园欺凌?原因很复杂,有的同学刚开始只是想用恶作剧的方式,整蛊其他同学,但是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欺负别人的习惯;有的同学是因为模仿游戏、电视电影、手机视频,觉得这样很酷;有的同学是跟同学发生矛盾后,不讲道理,只用拳头,认为暴力可以解决问题;有的同学觉得暴力可以引起别人的重视,由此获得自豪感。

但这些都是扭曲的想法,是错的,使用暴力在文明社会中是低等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几天,我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很多成年人说自己在上小学和初中的时候,受过别人的欺负,而且不少人说当时没有及时处理好,导致事件的恶化。

为什么要及时处理呢?校园欺凌,往往是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看对方是不是可以欺负,好不好欺负,这种试一试的心理,刚开始可能只是讲粗口的语言暴力,可能是推搡行为,可能是扔书包。当发现这个同学没有反抗时,就觉得可以继续实施暴力。有的同学会去反抗,双方打斗起来,但这个时候,对方就找更多的人,拿武器打回去,后果也会相当严重。

受到侵害怎么办?

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

为什么不告诉家长和老师呢?对方恐吓你不能告诉你就真的不敢告诉了吗?被欺负的事情,已经不是你们自己能解决的了。这事情是需要有其他力量介入才能解决。在成年人社会里,发生打斗的事件,也会报警,由警察去处理,校园欺凌跟成年人的打斗事件一样严重的,大人都要找警察去处理了,我们作为小学生也应该找其他力量介入去处理。

被人欺负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每个人的生活中都可能有那么一些不幸,你爸妈小时候可能也有这种经历。你的爸妈,你的老师都会协助你去解决问题、调整情绪。

遇到欺凌行为,怎么办?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

(三)犯

有部分同龄人或者是比你年纪大的人,可能会侵犯同学们的身体。他们有可能是陌生人,有可能是我们身边的人,可能是亲戚,可能是邻居,可能同学。

无论对方怎么哄骗你,都不要给别人触碰这个图上背心、裤衩的地方,不许碰!也不要在别人面前脱衣服、换衣服。不跟陌生人单独相处。

一旦发生这样的事,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这也是重要的事情,得再说两次。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

(四)校园里打闹引发的危险

现在的校园伤害案中,发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发生打闹。

校园打闹到底有多危险?

2016年,河南省桐柏县一间小学里,7名同学课间打闹,其中一人撞到桌角,伤到内脏,因为救治不及时,8岁学生死亡。

2017年,江苏省姜堰区的一间小学里,一名学生将同桌的凳子抽掉,导致同学脊椎骨受伤,休学一年,医疗费数万元。

样做好,才能防范风险?

1.不在楼道踢球、追逐打闹

2.不攀爬阳台、窗台

3.下楼梯不拥挤

4.小心使用剪刀、笔等文具

5.不拿教室里的清洁用具打闹

6.不冲撞教室门口、讲台、书桌

7.不从阳台往下扔东西

8.上体育课按老师要求使用体育器材

9.乘坐校车时不随意走动,不打闹

(五)的魔抓伸向未成年人

相信学校已经向同学们讲过的危害。吸食后会上瘾,也就是想继续吸食,否则全身难受。当前中危害比较严重的是海洛因和冰毒。人在吸食海洛因后,会出现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这种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当前在国内大肆流通,的魔抓已经伸向未成年人。,是千万不能试的东西,一试毁终身。试了之后,你现在这种优质的生活就全都没了。民警常说:“染毒只要1分钟,戒毒却需几十年。”

今天一共给同学们讲了三个内容,我们回顾一下:

为什么要有法律、纪律?因为有纪律,我们才能安全地成长。

篇6

笔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一直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的改革,通过校内、校外社会实践、专题调查、参观学习等途径,切实有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使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真正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思想政治课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有利于营造大德育教育体系。

一、实践教学原则

1.注重体验性

引导学生体验生活、体验社会、体验职业岗位、体验人生,注重情感体验和道德体验的内化,让学生知荣明耻,真正体验到人在社会中应担负的责任和使命,培养学生具有道德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2.突出职业性

以服务学生未来职业生涯发展为主旨,从职业规划的设计、职业榜样的树立、职业角色的定位、职业法规的遵循四个方面形成实践实训环节的内在主线。

3.强调探究性

采用探究方法,引导学生带着问题步入社会、走进企业。在相互交流、相互探讨的互动式实践实训中,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解和反思理论知识,经过思考、归纳,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

二、实践项目设计

1.课内实践项目设计

(1)项目一:大一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分析自己和他人的心理状况,找到正确的心理调适方法。

(2)项目二:大学学习计划或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拟实现的能力目标:准确评价自我,具有制定计划、独立决策和实施的能力。

(3)项目三:专题演讲“天下兴亡,我之责任”。拟实现的能力目标:爱国、爱岗,具有社会责任感。

(4)项目四:制作“北大荒精神”手抄报。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资料的收集与筛选能力、文字运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5)项目五:专题研讨“人生观与大学生成才”。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分析人生目的与人生态度,选择正确的人生观。

(6)项目六:“成功职业人”——角色责任与情感设计。拟实现的能力目标:提高道德实践能力。

(7)项目七:“公德剧场”——发现与评判校园、社会、岗位上的不道德现象。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对自己和他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提高修养的方法与途径。

(8)项目八: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拟实现的能力目标:了解本专业特点,能对如何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建议。

(9)项目九:生活中的法——案例分析。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够初步掌握并运用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10)项目十:模拟法庭——《劳动合同法》案件审理。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职业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2.课外实践项目设计

(1)加强与校学工处、校团委、宣传部等部门的联系,把实践教学与各种学生活动结合起来,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安排学生假期社会实践,举办业余党校,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等等。

(2)学生以寝室为单位或自由组成实践小组。教师在学期初布置校内实践项目,可提供一些选题给学生参考,也可由学生自定;教师在对学生实践项目的策划和总体思路进行指导之后,由学生具体执行;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定期在课堂上进行汇报,最终撰写成调研报告,期末上交。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全程考核。

(3)利用学生专业实习的机会,开展“双基地”实践教学。在学生实习的同时,考查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人际交往能力、处事态度及维权意识等,实习完之后学生按要求制作实践报告书,内容包括对企业的了解、实践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三部分。

篇7

文/杨菲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广大学生学法、知法、尊法、护法的自觉性,2014年12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组织普法志愿者在云大附中举行了以《法制班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了昆明市普法办何勇强为学生们讲解《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何勇强同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让学生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与犯罪之间的联系。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年龄阶段的特点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与原因,在实施违法犯罪时的冲动、无知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告诫同学们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及行为,培养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犯罪。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普法志愿者还向同学们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问答、《昆明市中小学生安全手册》等法律书籍。

通过开展举办法治教育课、法治主题班会、法治教育小节目、发放法治宣传品等活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增强了他们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

篇8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体系的重构

(一)宪法应包括律师帮助公民实现法律援助的权利

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既是公民基本权利制度化的重要体现,又是体现人权保障的重要制度。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故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将公民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提升为宪法性的权利,并以国家法的形式进行了确认。

然而,我国对此的认识尚未到位,并未在《宪法》中体现出公民享受法律帮助的权利,这无疑是我国人权保障方面的一大不足之处。因此,在以后进行《宪法》修订时,可以考虑将公民享有获取法律帮助的权利以根本法的形式进行保障,将其纳入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许多法律制定的直接依据。因此,将公民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纳入《宪法》条款之中,可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立法提供依据。

(二)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是我国法律援助所依据的重要法律,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这两部法律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作为我国首部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全国性法律和最高级别立法《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相比,《法律援助条例》有着明显的进步。但作为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还是比较较低,并且与法律援助所牵涉的公安司法机关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该《条例》在制度设计中存有诸多的无法弥补的缺陷(例如没有触及法律援助制度的沉疴痼疾),未能完全借鉴和吸收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先进之处。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司法制度层面的重构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

1、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的进一步扩大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使生出困境的被告人有获得无偿法律援助的机会。它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了令众多的社会弱势群体都能享受该制度的帮助。然而,法律援助的资源并不是非常丰富的,很难在同一时间满足所有有需要的人。因此,为使最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得到帮助,我们应当依据我国具体情况,将稀缺的法律援助资源尤其是律师资源进行合理和系统的分配与组合。

“司法利益有此需要”是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最低限度标准,联合国对此有深刻的认识,这一概念体现在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然而这一条标准过于抽象化,为此,一些国家为规范其实际操作性,结合本国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其中,在人权保障较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较早的英美等国规定“司法利益的需要”起点为被告人有被判处一年以上的监禁的可能。相对而言,我国的指定辩护适应对象则没有那么宽,我国相当比例的刑法学者都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是否为重刑的分界线,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量刑幅度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占据很大的比重。从这点来说,这和大多数国家以及联合国的抽象标准有一定差异。

2、被害人应享有刑事法律援助应保障的权利

因为被害人在经历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就已经遭受了一次伤害,倘若未能获得律师给予的刑事诉讼方面的有效帮助,极易遭受“二次伤害”。

为此,联合国制定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将被害人享有获取法律援助的权利写入其中,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必须在法律过程自始至终为受害者提供持续的帮助。

首先,被害人有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法院和检察院有义务向其告知。同时,法院和检察院有义务对对符合援助条件的被害人给予帮助,比如他们可以联系被害人所在地其他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接受被害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另外,还可以对司法机关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措施。

其次,对于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条件加以明确,其中包括案件条件以及经济条件。案件条件就是要具体分析案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制度的被害人都可以提供援助。经济条件是指被告人符合一定标准的经济困难,其中包括被告本身原经济就很困难,也包括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经济困难。总而言之,被害人只要经济困难就可以,不管经济困难是否与犯罪行为之间有任何关联。

3、完善侦查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

篇9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4-0046-02

由于受“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理论轻实践”、“重法律教育轻法律职业培养”等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高职法学实践教学在相关制度、课程体系、教学场地、师资力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是本科教育课程的简化,没有探索出一条成熟的职业化教育的路子;学时过于饱和,学生缺少必要的自学和思考空间;实践课时偏少,实践性不强;师资力量薄弱,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不具备法律执业经验;教学方法单一,从理论到理论,上课满堂灌,考核靠死记,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缺乏规范化、体系化和制度化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多方面入手进行改革。

一、更新观念,改革高职教学模式

高职学院要提高法律课程的实践性,首先就是要从观念上进行更新,对高职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进行创新。

1.结合社会需要,准确定位培养目标。(1)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2)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3)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专业课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校监(所、院、企)互动、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1)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与更多相关行业单位及时联系,让学生根据学习的需要能随时到单位顶岗实践,以达到职业岗位技能培养的目的。(2)按照法律事务职业岗位的特点,建立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模块;依照岗位能力的培养要求,在校内展开法律事务能力与综合能力的模拟训练;以行业、社区等设立的法律岗位和实训基地为载体,通过“真案真做”的社会实践,使学生的职业能力与法律行业岗位群技能要求之间实现有机统一。(3)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依托专业优势兴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或法律援助咨询机构,形成“专业+行业+师生员工”专业建设模式,使专业教育具有仿真的职业环境。(4)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保证专业培养规格的基本原则,校行合作、工学结合,实行“定单式”培养,这将是高职法律院校培养高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

3.以职业能力为主线,设计人才培养方案,高职教育既不能成为本科教育的压缩,也不能仅是对中专办学模式的简单传承,必须要有创新,定位要合理,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要力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这就必须深入司法实务部门,对用人市场进行调查,了解行业欢迎什么样的人才,学生应具备哪些能力,以此作为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着重将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各环节反映到法律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中来。从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技能素质等方面体现学生的业务工作水平;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责任感、遵纪守法等方面造就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调研并反复与行业专家论证,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以法律应用为主旨,构建课程教学体系

高职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高职教育特点,要以职业需要引导组织教学,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更新教学内容和重组课程结构,形成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三大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根据法律类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行业需要加大课程的整合、创新力度,促使课程开发从单项性课程建设向系列课程整体结构优化转移,体现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向,为学生自主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创新方法,更新手段

加强教学、实践资料库建设,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解法律和应用法律的能力。

1.讨论法。包括课堂讨论和课后讨论。针对讲授中、案例中的法律问题给出辩论题目,由学生应用所学知识,放开思路,大胆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与解决方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口才和胆识。

2.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具有教学活动的实践性、诉讼角色的扮演性、庭审过程的表演性和法庭场景的模仿性等特点,对学生能力是一种全方位的锻炼,包括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收集资料的能力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将通过模拟法庭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参与表演的学生通过运用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分析案情,运用相关的程序法知识运作模拟庭审,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通过自己担任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角色,亲身体验案件的审理过程,塑造自己的角色意识。通过不同角色的训练,可以培养学生的多向思维能力,使其深入了解不同职业的内涵,塑造自己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3.社会实践法。利用寒暑期联合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等部门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活动,指导学生分成民事纠纷组、刑事禁毒防御组等到各州、市、县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学生亲自接待当事人,向来咨询的人员解答法律问题,教师从旁予以指导和帮助。

4.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办案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方式是问答式或议论式。教师上课一般不讲序言、概论、定义之类抽象的东西,而是开门见山地组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它要求学生事前阅读有关案例的参考书,在课堂上阐述、分析、评论、比较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像律师和法官那样运用原始材料,概括提炼自己的基本意见。

5.抗辩式教学。抗辩式教学是法律实践教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在“实践”中学习,即让学生通过模拟练习来增强自己的抗辩技巧。在抗辩式教学中,学生是课堂的主角,教师只是起到组织课堂、评价学生以促进学生改进的作用,同时指导学生如何结合案情和自己的角色,充分利用法律为自己的客户谋利。抗辩式教学的案件资料不同于一般的案例教学资料,案例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讲究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均衡,材料也比较繁多,学生将按自己的角色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同时发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形成自己的抗辩思路。抗辩式教学把大班授课与小组练习相结合,在大班授课中教师对案例抗辩技巧进行讲解、演示,甚至故意出现错误,让学生指出,再由教师做出正确的示范,以强化学生印象。在小组练习中,学生扮演律师、检察官、法官进行口头辩论和法律适用。抗辩式教学的引入改变了讨论课中学生角色不清、讨论漫无边际的格局,有利于学生抗辩技巧的训练。同时,抗辩式教学着眼于抗辩技能训练,它要求每一个学生都要担任律师角色,从而打破了模拟法庭中常常只有个别同学担任律师角色,大多数同学只能担任事务性工作的格局。

四、培养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

一是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以使他们树立职业观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能;二是为教师提供各种继续教育的机会,为教师更新知识,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提供了方便;三是为教师创造条件,定期到有关部门、公司、企业挂职锻炼,为教师进行科研和社会调查研究提供机会;四是聘请知名高校实践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教授做兼职教授,定期对教师开设讲座,提高年轻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五是聘请公、检、法、司、律师、监狱等法律职业团体中实践能力强的专家与青年教师共同担任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五、构建多维、互动的实践教学平台,建立高标准的实践基地是加强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

只有在校外实践基地亲自动手操作,学生才能有机会真正接触、了解并熟悉各种职业岗位,他们的技能才能得到真正的实践检验。

1.加大投资。在校内建立诸如模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实习实训基地,形成集教学、科研、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四大功能于一体的仿真职业环境,实现实训项目开出率100%,让学生亲历各种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熟悉各种非诉业务的操作,训练调查取证的方法,用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

2.加强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与相关单位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使校外实践基地成为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社区联合建设适应法律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外实训基地。

参考文献:

[1]田宏伟.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学实践课改革新尝试[J].北京:教育探索,2007.

[2]张晋,马庆发.高职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研究[EB/OL].中国论文下载中心―教育―职业教育.

[3]张英彦.论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J].教育科学,2006,(8).

篇10

在教学《法律常识》时,我们通常会把法制教育与德育结合起来,而且法制教育的地位在德育之下,缺少独立性。实际上,德育和法制教育都包含在社会价值教育中,其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公民。具体来说,德育的目的是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常识》课程都是由思想政治教师进行教学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所以高职院校有必要独立开设《法律常识》这门学科。

二、创新《法律常识》课程的教学方法

1.利用案例进行教学

教师借助典型事例,引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与讲解,并运用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法律知识中有很多抽象的概念以及原理,利用案例教学能够使其具体化,帮助学生理解。

2.利用讨论的方法进行教学

高职生缺乏积极性,处于被动状态,所以在教学时,教师需要提升其参与度,把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讨论的形式,来提升学生的兴趣,组织学生讨论,从而培养学生表达与分析问题等能力。

3.通过实践的方法进行教学

法律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打破课上和课下之间的界限。

三、投入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是确保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高职院校必须重视教师素质以及业务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律常识》课程来说,教师需要具备专业性以及实践性。但在一些高职院校,一般是由校内的教师进行《法律常识》教学,其知识更新比较缓慢,脱离实践,对教学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解决。

1.要走出去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需要安排法律常识课程教师到前沿城市院校进行交流、深造。法律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时代不断发展,法律知识也在逐渐改变,若是教师不进行自我学习和深造,就会给学生传达一些错误信息以及落后知识,从而不利于学生学习。

2.要请进来

高职院校要邀请一些精通理论知识以及实践工作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走进课堂,给学生讲课。法律实践方面的知识是学生对社会以及法律适用窗口进行了解的重要途径。法律专业人士在进行教授时比较实际且生动,学生从中可以了解社会知识,并树立起法律观念,对于各种社会不正常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

四、课程改革要体现院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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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养人才时,高职院校既要普及学生的法律知识,确保其不但能掌握文化和技能,而且还能知法和守法。下面,笔者探讨了《法律常识》课程的创新途径。

一、《法律常识》课程作为独

立学科的必要性在教学《法律常识》时,我们通常会把法制教育与德育结合起来,而且法制教育的地位在德育之下,缺少独立性。实际上,德育和法制教育都包含在社会价值教育中,其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公民。具体来说,德育的目的是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常识》课程都是由思想政治教师进行教学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所以高职院校有必要独立开设《法律常识》这门学科。

二、创新《法律常识》课程的教学方法

1.利用案例进行教学

教师借助典型事例,引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与讲解,并运用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法律知识中有很多抽象的概念以及原理,利用案例教学能够使其具体化,帮助学生理解。

2.利用讨论的方法进行教学

高职生缺乏积极性,处于被动状态,所以在教学时,教师需要提升其参与度,把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讨论的形式,来提升学生的兴趣,组织学生讨论,从而培养学生表达与分析问题等能力。3.通过实践的方法进行教学法律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打破课上和课下之间的界限。

三、投入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是确保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高职院校必须重视教师素质以及业务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律常识》课程来说,教师需要具备专业性以及实践性。但在一些高职院校,一般是由校内的教师进行《法律常识》教学,其知识更新比较缓慢,脱离实践,对教学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解决。

1.要走出去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需要安排法律常识课程教师到前沿城市院校进行交流、深造。法律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时代不断发展,法律知识也在逐渐改变,若是教师不进行自我学习和深造,就会给学生传达一些错误信息以及落后知识,从而不利于学生学习。

2.要请进来

高职院校要邀请一些精通理论知识以及实践工作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走进课堂,给学生讲课。法律实践方面的知识是学生对社会以及法律适用窗口进行了解的重要途径。法律专业人士在进行教授时比较实际且生动,学生从中可以了解社会知识,并树立起法律观念,对于各种社会不正常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

四、课程改革要体现院校特色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常识》课程比较类似,课时较少,且内容比较庞杂,很多采用合班课,学生数量比较多,教师也只是简单罗列与堆积相关知识,无法保证教学效果。对于高职教育来说,主要是利用行业或者是企业作为依托,所以在教学《法律常识》课程时,一定要满足法律素养的具体要求,同时还要体现出高职院校自身特点,从而满足以后对行业的相关需求。因此,在设计教学模式流程的时候,要培养学生法律知识,高职院校就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并结合学生各个专业,不但开设宪法以及刑法和民法等课程,同时还开设与本行业和专业的相关法律课程。

五、结语

综上所述,教师需要抛弃传统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结合高职院校的具体特点和学生的自身特点,进行课程改革以及建设。在教学《法律常识》课程中,教师要努力提升教学效果,确保学生能够知法守法,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沙春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科学中国人,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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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教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

法律素质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情趣、法律行为和法律信仰。从整体上看,目前成教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也存在问题。

(一)主流

1.成教学生关注社会,关心司法改革、法制进程,能够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通过观看法制录相、电视节目、广播、书报杂志等各种途径来了解、学习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2.主动学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面对竞争激烈、关系复杂的社会生活,成教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学生能够在社会、学校与家庭生活中,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参与民事诉讼,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当事人发生的纠纷。

(二)问题

1.部分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只要不违法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

2.部分学生不相信法律能够解决矛盾冲突与各种经济纠纷。还存在“权大于法”“个人解决优于诉讼法律”“私了省事”的现象。往往发生纠纷和冲突,容易冲动、丧失理智,不计后果,纠集老乡和朋友,采取一些过激行为,造成终身悔恨。

3.有的学生法律课的成绩优秀,但遇到实际问题,却不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如毕业时不知道与用人单位签协议、合同,购物时不知索要发票,遇到纠纷不愿参加法律诉讼。

4.缺乏内化的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把法治教育仅仅作为一门课程,简单地背诵,应付考试,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内化为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解认识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是对法律全身心的认同和投入,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是否具有法的信念。法律信仰的核心是内在的心理信念,只有法律赢得了普遍的心理认同,法律才会化作人们的内心自觉。所以塑造成教院校学生的法律信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导致成教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立法已有了重大的进展,公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在部分人心中没把法律当成行为准则,违法犯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触目惊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地影响着成教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提升。

2.由于法治不健全,违法所付出的成本很低,这便硬化了违法侥幸心理,侵蚀了法律的尊严,动摇了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使他们处于对法律的迷惑状态。

(二)学校教育原因

1.教育观念滞后。在成人教育过程中,法制教育已引起我们的重视,但落实和实施尚有差距。在法治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力度上还有很大差距。

2.成人教育中虽然开了有关法律课程,但以思想政治教育代替法律教育,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轻法律教育,从而导致法律教育的弱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得不够好。

3.在法律教学中,缺乏理论联系实际,部分教师照本宣科,不能联系实际。部分教师没有处理好教育和教学的关系,教育是“德”的完善,教学是“能”的增进,前者是法律素质教育,后者是法律知识、技能教育,两者应该有机结合。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纯,只求及格,不顾学习结果,使得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较差。

(三)个人原因

1.成人院校学生,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长,其对感情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他们的实践知识和经历不足,总体上处于不稳定状态,往往遇事情绪激动,不顾后果。

2.成人院校学生随着心理和生理的发展,自尊心、好胜心、虚荣心强,对法律规范有抵触心理。

3.成人院校学生由于知识不断拓宽,思想能力不断深化,喜欢创新和探索社会,但由于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限制,参与实践的机会少,而又了解了社会的一些阴影面,产生了对法律不信仰的心理。

三、加强成人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提高成人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成教院校学生是全国大学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塑造他们的法律信仰意义重大。只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才能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真正落实。

(二)完善成教法律教育制度,提高法律素质

1.完善成教的法律教育制度

2.注重成教的法律教材建设

3.配备高水平的成教法律教师

4.加大成教的法律教学投入

5.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成教的法律教学质量

(三)加强成教院校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培养学生自觉守法精神,使法律成为学生生活的行动准则。

(四)引导成教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实际紧密结合,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参加法律诉讼活动,与司法部门建立横向联系,聘请法律专家讲课,等等。

(五)优化成教的育人环境

1.教育员工起表率作用,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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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使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更好地为培养适应建设中国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从事法律事务专业相关的知识,能从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一线工作岗位,具有高素质的高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笔者结合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特点,对高职院校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做出如下思考。

一 课程设置

1.课程性质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属于法律课程体系的三大基础法律课程学科,它是教育部确定的高职法律院校涉法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主干课之一。

2.开设本课程的专业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高职院校涉法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核心主干课,现开设本课程的专业一般有:书记官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司法助理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司法警务专业、安全保卫专业;应用法制心理技术专业、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司法鉴定技术专业等。

3.课程作用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集理论与实践、实体规范性和程序规范性于一体,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学科,法条含义的学习、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培养从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一线工作岗位人才学以致用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它是一门基础性和应用性并重的重要课程,是符合高职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要求的应用型法律课程。

本课程共64学时,16教学周,周学时为4学时。

二 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两个结合:即本课程的设计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结合,学习知识和能力培养相结合。

一个目标:即实现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使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成为学生喜爱并终身受益的一门课程。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课程内容够用,在内容设置上,把握“够用”原则。“够用”即课程内容设计上贴近社会需要,贴近学生就业需要。理论上不必过于看重“高、深、全”,讲清基本理论就行。(2)学生能力会用,在学生能力培养上,把握“会用”的原则。“会用”则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会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3)教学方法求新,改变旧的传统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改变填鸭式、说教式、封闭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充

分展现现代教学的开放式特点,突出重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结合大学生个性发展规律,教学安排注重互动、交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课程充满生机与活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的效能。(4)培养模式求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工学结合,建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三 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针对学生的就业所需、学习兴趣、专业知识和认知水平,设置具体学习内容,强调全面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和学习目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学习本课程个性化的需求。教学内容突出重点、难点和解决办法。

2.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本课程在设计上要突出理论课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两部分,在课程内容模块设计上将该课程设计为三大内容模块,即第一模块为“行政法基础理论”模块,第二模块为“行政法行政行为”模块,第三模块为“行政法救济”模块。

3.教材及相关资料

本课程要统一选用适合于我院职业教育的理论课教学教材、实训课教学教材和其他教辅资料。

四 教学方法与手段

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要结合我院现有生源的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进行改革,争取设计出新的、有我院特色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教学方法

第一,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法。基本做法是:教师采用讲授法进行重点讲解,通过多媒体课件的播放、讲述、讲解、剖析等主要形式将行政法律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讲清、讲透,让学生理解掌握行政法律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教师讲授时,要注意运用启发式方法,采用讲解、讨论、答疑等方式,通过解题思路分析和基本方法训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也是大学教育的目的之一。对于一些章节、内容,教师提出问题、思路,指导学生们利用图书馆、网络平台等自主学习,教师进行辅导。这种教学方法既解决了教学课时不足的难题,又能促使学生读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二,诊所式教学法。基本做法是:由教师选取若干比较典型的案例,由学生分组对案例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如行政主体是否适格;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状或答辩状是否得当、全面;法院处理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是否正确等)进行讨论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意见,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该教学方法的采用,有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针对性,增强学习的趣味性,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

第三,模拟审判教学方法。基本做法是:首先选定案例,并由学生模拟正规诉讼模式组成合议庭、原被告及其委托人等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诉讼活动(包括庭审前的各项诉讼准备活动与庭审活动)。在庭审结束之后,组织学生对整个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最后由教师进行现场点评。该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是由学生自主分析案情,并独立模拟进行审判活动与诉讼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具有很好的教学效果。

第四,观摩实践教学法。基本做法是:采用播放行政案例教学片,组织学生走进法庭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带学生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见习等教学活动,使学生零距离接触真实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各种见习中学法、懂法和用法。

第五,因人而异教学法。基本做法是:教师在课堂授课和作业批改中,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保证学生能够找到不足,发挥优点。

第六,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收集、编写典型教学案例,并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学习和案例作业的讨论,深入浅出,以达到事半功倍。

第七,课堂讨论教学法。摒弃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方式,以自由的课堂讨论完成教学的主要任务。

2.教学手段

在教学手段设计中,采用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创新教学手段相结合。一方面继续使用传统好的教学手段,另一方面也要对教学手段不断创新,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提升教学手段的实效性。把传统教学手段中的合理成分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使教学手段更能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服务,如多媒体、网络平台和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

五 课程特色与创新

1.课堂教学融入实训环节

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教学设计上要强调将技能训练落到实处,课堂教学与实训教学紧密结合,将教学直接移入实训场地,或在课堂上布置实训现场,以提高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学内容融入职业素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是一门基础性和应用性并重的课程,也是培养学生法律能力的课程。因此,在教学中,一方面要向学生教授有关理论和技能知识,另一方面也要在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强调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整合知识与培养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职业素质。

3.运用多种教学法

在教学中,改革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

4.采用现代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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