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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4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

篇1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也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了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起步较早,已经取得一系列成就,积累了较多经验。然而我国起步较晚,现阶段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较多挑战。在这个背景下,通过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来解决现存问题,实现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驱动乡村振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的经济发达国家经验

(一)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经济发达国家之所以在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取得较大成功,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支撑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顺利发展。比如,意大利作为首个为农业旅游产业制定法律的欧盟国家,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农业旅游发展保障法》,要求欲从事该行业的农场主,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在获得认证之后,才能够进入农业旅游行业。二战结束之后,美国的休闲农业旅游产业开始迅速发展,为了引导休闲农业旅游产业更好地发展,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国家旅游法》《国家自然保护体系》等。日本同样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山村振兴法》《农山渔村余暇法》《市民农园事务促进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日本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行为的同时,振兴了乡村的文化与经济。

(二)注重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提升

经济发达国家在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提升,并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品质认证制度。例如,德国对国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监管十分重视,德国为保证休闲农业旅游质量,成立了联邦农场和乡村旅游度假协会,专门开展针对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每三年都会对产业内各种休闲旅游场地进行质量评估认证,且消费者可以在协会网站上查看他们的各种信息。日本则非常重视特色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建设,采取了“一村一特色”的规划,通过加强地域特色、产品特色以及服务特色来打造独一无二的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从而提高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质量。

(三)政府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这些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取得较大成就的国家,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政府在产业发展中都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作为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在政策与资金方面都需要得到政府稳定持续的支持。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农业领域经济效益普遍降低,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加大对农业旅游产业的重视,将农业地区的旅游开发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之下,美国农业旅游产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而且美国政府设立了“农业旅游发展基金”,专门扶持农业旅游产业。在韩国,想要开设“观光旅游农园”,首先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查,而一旦得到许可,“观光旅游农园”就会得到政府政策与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约束“观光旅游农园”的经营行为。在韩国政府科学合理的支持与管理下,“观光旅游农园”产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建设上缺乏较为统一的发展规划。首先,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相互配合,导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分离。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旅游的建设,以及“农家乐”的建设,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而各个部门分离的工作状态会直接导致统一的产业发展规划难以被制定出来。产业发展规划缺乏统一的协调,也就会造成各个地方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以及极有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这对我国整体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建设发展是不利的。

(二)缺乏稳定的政策支持

虽然各级政府意识到了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来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使得许多区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起步良好。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这些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提供稳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导致这些区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虽然起步良好,但是缺乏持续发展动力,没有后劲。

三、对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发挥出了高效的引导作用,是经济发达国家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国政府需要积极地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出自身引导作用。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对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给予稳定充足的资金投入,并不断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市场内虽然出现了一系列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但是项目同质化比较严重,产业结构存在一定失衡的问题。针对这种问题,需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从而引导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合理开发与建设。

(二)完善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获得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能够顺利驱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涉及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内容还比较匮乏,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2013年制定出台,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方面的内容还不够完善,覆盖范围不广。对此,我国立法机构需要及时地根据现阶段我国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三)创新市场营销模式

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过程中,非常注重产品的市场营销,擅长通过各种媒介来推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所以,想要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应该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地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在借鉴海外经验的同时,充分结合中国的市场规律,遵循时展理念,不断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协调多方面资源,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与吸引力。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日益丰富,传统的休闲农业旅游模式与活动已经满足不了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并且同质化的市场产品让广大游客失去了消费兴趣。在这种背景下,项目开发者就需要从“特色”出发,创新休闲农业旅游的模式与活动,让“独创性”成为休闲农业旅游项目宣传营销的着力点,从而以特色旅游来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提高市场营销的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可以借助众多互联网平台来进行项目的宣传营销,项目经营者需要找准项目特色与优势,然后用网络信息化的形式将其进行进一步的包装,最后通过国内几大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营销,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推广效力。

(四)确保农民的主体定位

驱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是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根本目标,一方面要构建起完善的共赢机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鼓励农民积极地参与进来,让广大农民群体能够获得项目开发的红利;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服务水平。通过对农民从业群体进行培训来提高相关产品的服务水平,在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标准服务的同时,让农民从业群体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四、结语综上所述,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上起步较早,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在借鉴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探索切实科学的策略,从而更好地驱动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谢夏冰.山区休闲农业发展探究——以福建永泰县为例[J].广东蚕业,2021,55(02):104-105.

篇2

1.主动深入送服务。在25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等制度上墙,在每个工作站设置法律援助联系人台卡,公示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就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利用“一村一顾问”工作的开展,将法律援助职能与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融合,以每个村居的法律服务顾问为法律援助联络人,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形成“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纵深结合服务网络。开展法律援助三进三送服务活动,走进乡村、走进农户、走进田边,把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告诉农民群体;把法律援助联系卡送到农民手中、送到农户家里;把农民群众身边的法律援助案例讲述给他们听,通过案例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同时主动了解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对简单事宜进行代书、法律指引等服务,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法律纠纷转为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讼维权。2019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农民案件352件,占援助案件的35%。

2.提供便捷开绿灯。法律援助工作将建档立卡为低收入农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与扶贫办联系,将我县的低收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系统,当农户寻求法律援助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验证,免于经济审查,快速办理。2019年度至今,为39户低收入户进行了系统验证,快捷办理。同时,针对农民群体家庭住址偏远,来回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不便的情况,对于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农民群众,提供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服务,即农民群众确实经济困难,但未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其请求援助的事项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可通过签署承诺书,先行办理。此项便民措施,为农民朋友节省了开具证明的时间,更让农民朋友感受到法律援助人性化服务。

3.延伸活动暖人心。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把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延展到决定援助前和庭审结束后。事前介入。广泛开展摸排调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本地区农户的法律援助需求。尤其向辖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政府法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事后跟踪。开展受援对象回访服务行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后续事务帮助。针对案件的执行、上诉等遗留问题,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将持续跟进,保持关注并无偿进行后续援助措施,以确保受援人不仅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还能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助推“三农”工作

依托全县329个村(居)民委员会,搭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覆盖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村级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严格选拔,为全县329个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建立调委会,现共有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337名。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分层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召开调解员周例会、月度例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会代训,分享调解案例,形成业务知识传授和交流讨论化解难题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调解员的实际调解能力。举办全县范围内的调解业务能力提升班。邀请县内外的相关调解专家和专业人士针对调解热点问题、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填补调解员的法律盲区,提升调解队伍业务水平。组织调解精英能手参加调解业务高级研修班。通过进一步提升调解能手业务水平,并通过老、中、青传帮带,进而提升全县调解队伍整体业务能力。法院专场培训为诉调对接工作补充能量。结合诉调对接工作,邀请法院对各乡镇(街道)调委会组织专场培训7次,培训内容紧扣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为我县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今年1-4月,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百日会战”,组织司法所、乡村调委会成立服务“三农”联合小组,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是家庭邻里、土地山林、农药化肥种子购销等纠纷,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调解员及时介入调处,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处置分流、预警报告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城区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排查,强化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调处,大力开展法律宣传,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最快速度、最低成本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适时跟踪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案结事了。

3.拓展纠纷化解手段。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有效开展网上调解、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等调解方式,引导乡镇、村居两级调解组织利用互联网、微信、QQ、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手段开展在线受理、咨询、调解、督促协议履行等业务,使纠纷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调解服务。全面使用“人民调解小助手”,方便调解员“边调解、边记录、边上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调解案卷网上审核、调解案件网上录入、调解数据网上报送。让乡村群众得到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4.落实分析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司法所、调委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加强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形成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防止重大矛盾纠纷突发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1.保障到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保障,申请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精准配备,提升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和政治意识。司法局通过多重讨论、层层选拔,选用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社情民意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重新选派,确保法律顾问人选整体素质优,同时邀请他们对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全县329个村(社区)由120名(律师68人、法工52人)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每个人担任2-3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

篇3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2)03-0105-04

2011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笔者有幸随广西百色市现代农业考察团一行10人,先后对日本发展现代农业进行了为期15天的考察,主要考察了日本大分县卫生环境研究中心、大分县政府、大分县生物有机肥生产基地、大分县竹田市政府、竹田府久住町香菇种植基地、大山农业协同组织、食用菌中心、日本朝日啤酒厂、大板府环境农林水产综合研究所、兵库县农业大学、富士山休闲观光农业、日本有机农业研究会、东京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大田市场和东京农业大学食品与农业博物馆等,通过十多天的现场参观、访问学习与考察,对日本发展现代农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对日本后泡沫经济时展现代农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措施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据统计,1955~1959年,日本国民经济总产值年均增长5%;1960~1970年,年均增长10.2%,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期;1970~1990年,年均增长在5%以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日本出现了严重的泡沫经济。九十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走下坡路,经济衰退十分严重。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学家纷纷指出:日本经济已陷入衰退期。可以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步入“后泡沫经济时代”。在日本经济艰难发展的后泡沫经济时代,日本政府如何进一步探索与发展现代农业,很值得我们研究、学习和借鉴。

1、日本农业概况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岛国,又称日本列岛,主要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岛屿和3900多个小岛组成,国土总面积37.77万km2,山地和丘陵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0%。耕地总面积508.3hm2,占国土总面积的13.5%。全国总人口1.27亿人,人均耕地面积O.041hm2,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也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城市人口约占77%,农村人口l200多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3%,农业人口占就业人口约10%。

根据农业资源的不同特点,日本主要划分为北海道、东北、北陆、关东、东山、东海、四国、九州和中国等九个农业区。全国关东平原面积最大,沿海平原面积狭小,海岸线长约3万km,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年降雨量为1200~2000mm,夏秋多台风,是一个典型的海洋性季风气候国家。

近年来,日本农业(农林水产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其中“小农业”(种植业)产值约占1.5%。

近年来,日本农业仍处于比较艰难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

1.1 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直接影响了日本农业的发展

日本农业缺乏资源禀赋,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41hm2,其中水田约占54%,旱地约占46%,加上山地和丘陵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0%,土地的局限性直接影响了日本农业的发展。

1.2 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减少和老龄化为日本农业提出了新的严峻的课题

近年来,日本农业劳动力约为300万人,年平均递减4%,与此同时,日本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进程加快,60岁以上的农业就业人口高达40%以上。这种现象被人们戏称为“三老”农业,即老太婆、老婆和老年人从事农业。

1.3 农产品进口依赖程度大

近年来,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蜜桔、雪梨和各种加工品。日本的农产品综合自给率约为60%。主要进口有稻米、玉米、小麦、大豆、水果、牛肉和木材等。进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有:美国、韩国、加拿大、泰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中国和台湾地区等。

2、日本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2.1 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构建与保护

近年来,日本又提出新的农业生态环境的构建与保护计划,其基本目标主要是:提倡人与自然共生及和谐,以创造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环境;注重构建以循环为基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和发展友好型环保产业;形成所有主体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首先,日本非常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主体。林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构建与保护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在国土保护和涵养水资源方面效益极为显著。日本政府在重视国有林建设与保护的基础上,注重抓好人工林的建设,日本全国国有森林面积约占30%,人工林面积占45%以上。全年木材自给率23%,每年进口木材占总需求量的70%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已达75%。其次,注重大气和水环境的保护。再次,在全国开展全民共同参与的“零垃圾运动”。四是构建以循环为基调的低碳化社会建设。在通过3R减量,再利用,再循环控制废弃物的产业,推进再资源化的同时,积极谋求合理处理废弃物,推进全国共同参与的低碳化社会建设,向子孙后代和未来传承人、水、绿相映生辉的可持续农业生态环境。

2.2 重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首先,日本政府注重依法保障农业的发展。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发挥《农业基本法》、《新粮食法》、《农地法》、《土地改良法》、《种子法》、《农业改良促进法》和《批发市场法》等法律法规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2006年12月16日又颁布实施《有机农业推进法》,对于促进日本有机农业乃至世界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范例。其次,注重增加政府对农业的预算投入。特别是从1995年以后,日本大农业财政预算增加到3.54万亿日元,比上年增长3.5%。日本的大农业预算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和一般事业。1995~2000年,日本政府确定的总支出费为6.00万亿日元。总支出费的四分之三用于公共事业和结构改善,剩余用于一般事业费和农业融资事业。日本政府在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中,特别重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到1995年,日本农业基本建设预算占农业预算比例的49.1%,比1980年高19.6%。再次,日本政府注重调整农业外贸政策。1995~2000年,为了实施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日本政府调整了外贸政策,实行大米“关税化的特例措施”,实行最低准入量进口,突出以民间贸易为主,实行关税配额制度,部分维持国家贸易体制,在加强本国农业的同时,确保农产品的进口和稳定供给。

2.3 重视利用工业化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实施工业化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日本是一个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正因为日本实现了工业的现代化,从而也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工业支撑。首先,日本政府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十分重视农业装备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再次,鼓励和支持各类助农服务企业大胆探索采用多种形式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再次,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从而实现了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在整体上提高了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此外,日本政府在本国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和开发各具特色的农业机械逐步向世界其他国家推广,力争为世界农业服务。

2.4 重视发挥农业科研和农业协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重视发挥农业科研和农业协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首先,日本政府在全国建立健全农业科研体系。日本农业科研体系主要由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和民间(企业)三大系统组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其次,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发挥农协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日本的农协在发展现代农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农协在推进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协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种苗和农资服务;二是提供销售和市场服务;三是提供技术与经营指导服务;四是提供农业融资与保险服务;五是提供培训与咨询服务;六是提供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宣传服务。据统计,目前日本全国农协组织达2600多个。

2.5 重视抓好品牌农业产业的发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在抓好品牌农业的基础上抓好品牌农业产业的发展。首先,加快实施品牌农业产业的发展。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制度上,确立日本全国通用的安全安心、赏心悦目和美味可口的农业品牌,积极培育和发展创新创利的农林水产业。政府站在消费者市场上,积极培育农业品牌,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其次,鼓励和支持政府和各级农业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农业。例如,日本北部青森县的富士苹果、新泻县的大米、北海道的“奶牛”;东部千叶县的卷心菜和花生;中部山梨县的葡萄、桃果和雪梨,静冈县的茶叶;南部爱媛县的柑桔,宫崎县的黑鸡(乌骨鸡),鹿耳岛县的黑毛猪,兵库县的“神户牛”,冲绳县的甘蔗、红糖和白薯烧酒,特别是闻名日本全国和世界的以大分县为代表的“一村一品”农业和县域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努力打造大分县继白葱和干香菇之后的具有“大分特色”的综合性农产品品牌,以加快推进具有地方特色和大分特色的品牌农业产业的发展。再次,注重利用品牌优势拓展海外市场。日本的大部分农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但有一部分农产品也要开拓出口销路。例如,以大分县为代表,部分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面向台湾、香港东亚市场以及泰国等东盟市场。早在2001年,大分县就与农业团体和流通业者共同成立了“大分品牌出口促进会”,通过在当地举办国际商品展览会和商品洽谈会等活动开拓农产品出口销路。据统计,从2007年起,以台湾为中心,出口日本梨180~200t。近年来,又在泰国开拓梨、干香菇和水产品的出口和销售,积极推进农林水产品的出口。

2.6 重视抓好现代农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多年来,日本政府十分注重抓好日本农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首先,注重把农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列入全国全日制教育发展规划。据统计,日本全国农业大学共有42所。日本培养农业人才的理念是:为了日本农业的未来,为了农业人才的后继有人和培养适合日本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农业人才。日本农业大学培养农业人才的教育方针是:教学结合,突出实践。其次,注重抓好农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要振兴日本农业,特别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日本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和培养。近年来,日本政府致力于NPO等农业核心人才的教育和培养,这就为日本农业的振兴提供了储备型和战略型人才保证。再次,日本政府十分注重抓好知识和技能相结合的实践型农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特别是地方政府各类农业大学和农业科研单位,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重点地培养各类实践型和实用型农业人才。教育与培养的方式主要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农业短期培训。这些农业人才的培养为日本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产业人才基础。

2.7 重视抓好现代休闲农业的发展

篇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村从总体上已经进入小康水平。但相对于全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还相当滞后,传统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大一部分农村仍然使用传统的生产资料,生产力没有得到根本的解放。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的收入水平难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村的社会事业就难以得到较快地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素是发展,要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农机装备水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一、加强农业机械化要进一步认识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农业机械化是生产发展的主要物资装备。没有农业机械化就不可能有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农业机械化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二,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科学发展的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在农业、农村中,具体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长、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以及实现农业与工业、第三产业共同发展,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进一步缩小,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切实现的基础必须是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第三,农业机械化是节约型农业发展的基础。节约型农业发展主要表现于劳动力的节约,农业用耕地、能源、水的节约,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的综合节约等方面。如何发展节约型农业呢?农业机械化是关键。农业机械化的广泛使用,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就会大幅度的减少人力和畜力的使用;大量精准拖拉机、耕整机、节能型农机,以及滴灌、微灌、喷灌机械的使用,就会实现农业的节地、节能和节水;各种精播机械、化肥精施及秸秆还田机械、高效农作物植保机械的使用,也必将减少种子、化肥、农药的使用,提高利用率,从而推动节约型农业发展。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和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结合起来

中国的农业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大背景下,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并逐步建成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过程。把项目的资金、人才优势用于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的,具有农机技能的新型农民参与农机技术的应用与农业的深层次开发,鼓励农村中的各类农机示范户和经营大户通过培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建立一批示范基地,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地的龙头带动和农机专业户示范窗口的作用,做到“办好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能有效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机械化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技术支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我们党致力于解决农业深层次矛盾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农业技术进步,推广使用农机科技成果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支撑。保证农民(农机人员)能够真正运用农机科技成果,必须通过加强农机技术推广及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其技术力量来实现转化。

三、加强农业机械化要强化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工作

各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必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有两个:一方面是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素质,使其能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技能;另一方面是直接运用先进的农业劳动工具——先进的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但这两个因素都离不开农机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强化农机推广与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对农机化发展的作用。一是促进作用。将直接促进农机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及其技术作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最终将对农机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二是加速作用。促使大量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推动和加速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三是教育作用。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过程,实质是一个教育过程。一方面,通过试验示范,让农民群众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认识到科技成果的作用,增强科技意识,转变传统观念和心态,自觉改变生产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增加农机工作者和农村农民的农机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技能知识和增强技能能力,能够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各种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和较熟练使用和掌握各种农机设备、技术;四是适应性作用。随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不断深入,机具的不断改良,先进适用机具的不断增加,农机化技术的不断普及,农民对农机化技术的不断掌握和运用,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现代化农业将越来越依赖于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及农机化技术,农业机械及其技术也越来越适应于现代农业生产。

四、促进农业机构化必须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篇5

(一)扎实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1、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市下达我区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为6%。今年1-11月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44.48亿元,同比下降70.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0.81亿元,同比下降5%。其中,规上石材完成产值26.05亿元,同比下降79.4%。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

1-11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5家(石材企业占271家),其中,共有70家企业11月当月产值报零(其中8家企业去年退库,今年跟一年同期数)。市下达我区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工程新培育企业数预期目标为20家。截止目前,已有10家企业成功申请入库,其中思劳占4家,安塘占3家,高峰占1家,河口占2。

3、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市下达我区2019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是-3.6%。据统计部门提供,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GDP完成81.35亿元(可比价),同比增长1.8%,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30.8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同比下降22.85%,单位GDP能耗为0.3797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24.21%。

4、清洁生产工作情况

市下达我区“十三五”期间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任务为43家,2019年XX区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任务为18家。“十三五”期间,辖区内的1家企业(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成功纳入第十二批云浮市清洁生产企业。2019年至今,我区已推荐上报4家企业(东冠石材、洵记石业、永坚石材、创业石材)的清洁生产申报材料,待上级组织验收。我局正加强对镇(街)、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并继续跟踪待验收企业及已签约企业的进展情况,努力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5、新一轮技改总体情况

今年1-11月工业投资18.70亿元,同比去年(14.46亿元)同期增长29.3%,工业技改投资3.19亿元,同比去年(2.39亿元)同期增长33.4%,其中,1-11月份,在我局备案包括结转、在建的工业技改项目共20个,计划总投资10.58亿元,目前止,已累计完成投资5.24亿元,本年已累计完成投资2.38亿元。

(二)扎实推进信息化工作

1、深化“互联网+政务”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工作。印发《XX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大力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诸多问题。二是推进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建设和应用,完善政务网的各项申办事项梳理。我区政务服务系统集约化改造提升工作按省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区网上办事大厅、一门式一网式、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并接入省集约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在省集约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区政务服务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提升XX区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升级XX区电子政务云平台。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用户需求不断提高,我局于4月份将电子政务办公业务系统升级为电子政务云平台,大大提高了我区电子政务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和应用安全,为全区干部职工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更稳定、更安全的服务。

2、政府网站信息化工作。一是扎实做好网站升级改造成工作。随着电子政务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的工作水平,我局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群集约化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区政务网站信息资源的整合,并以全新的框架、全新的形式、更高的安全性、更完善的功能呈现,促进全区政务网站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积极做好网站维护、网站考评工作。通过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提升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3、信息化业务培训工作。一是电子政务云平台业务培训工作。共举办了6期,培训平台操作员300多人,有效保证了新旧系统间设换的无缝对接。二是XX区政务服务事项培训班。于8月9日、29日、30日先后举办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培训班,参加人数共230多人次。三是网站集约化业务培训班。于10月25日举办1期培训班,参加人数100多人次。

4、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及机房管理工作。一是电视电话会议工作。2019年,负责国家、省、市、区等各类电视电话会议及视频会议技术支撑工作100多场次。二是加强机房各类服务器的管理工作。我局对机房内一批性能老化的服务器及核心交换机进行更换,对数据进行迁移,有效保证我区各业务系统更高效、更安全的运作。三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发挥防火墙硬件设备防御网络病毒、网络恶意攻击的功能,对机房网络进行梳理整合,安排专人负责值班,防止突发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四是“核高基”试点工作。为实现办公设备国产化,我局作为XX区的第一批“核高基”试点,更换36套“核高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实现我局办公设备100%国产化。五是机房电路改造工作。主要对机房内的机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机房在功能上将更加趋于完备、在使用上将更加安全稳定、在管理上将更加方便智能。

5、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情况。2019年数据采集工作圆满完成。根据省市经信工作安排,我区于8月9日完成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各190家企业情况综合数据的采集工作;于11月23日前完成了第三季度的190家采集任务,全年三个季度的采集工作全部省审通过。第四季度的工作将于2020年1月继续跟进。

(三)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2019年市下达到我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47亿元(含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累计至12月我区已引进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51.57亿元(其中,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引进1个项目,计划投资0.8亿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9.72%。18个项目中,超10亿元项目2个(云浮市金濠花苑综合体建设项目、云浮荔园新天地花园商业综合体),超1亿元项目6个。此外,还有一批项目已签约或正在洽谈中,例如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投资项目、中南高科产业集团综合投资项目、云浮市“新城·吾悦广场”项目、三一云浮绿色建筑产业园、云浮市新芸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总部基地、云浮市中农批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等。

2019年市下达到我区承接珠三角梯度转移项目目标任务8个,累计至12月我区承接珠三角梯度转移项目8个。

(四)扎实推进外经贸工作

1、进出口概况:

我区2019年1-11月份外贸进出口总额(海关数)为223630万元人民币,完成市预期任务(396700万元人民币)的56.4%,其中:进口为163270万元人民币,出口为60360万元人民币。完成进度全市排第5名。

2、利用外资概况:

合同外资方面:(反馈数)统计,2019年1-11月,全区新批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2个,增资项目8个,合同外资额为5785.5万美元。

实际吸收外资方面:(反馈数)统计,2019年1-11月,实际利用外资完成779.2万美元,完成市预期任务(770万美元)的101.2%,完成进度全市排第3名。

(五)扎实推进商贸流通工作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2019年1-11月,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亿元,同比增长7.7%。

2.限上企业培育情况:市下达我区2019年净增限上商贸企业任务17家(区下达任务21家)。到目前为止,XX区商贸企业已培育9家。

3、做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到目前为止,限制区内市场外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申请“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档口升级改造及补贴的经营户共17家,全部已升级改造完成。

4、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有关工作,遏制非法集资和各类不法投融资中介犯罪的高发态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行动。结合职责实际,重点对辖区内经上级核准拍卖3家、典当4家等领域开展排查宣传监督管理工作。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实际,选取思劳冲坑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建设,现已建成,今后逐步推广,以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推动云浮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广东前列作出贡献。

6、加强行业管理。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的拍卖、典当、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种行业和洗染、美容美发、酒店等行业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开展整治商业特许经营、美容美发服务中欺诈行为。对典当、拍卖、车流通等行业进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2019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48人次,为加强行业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打下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有待加快。一是目前我区工业经济结构相对单一,主要以石材、服装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有待加快;二是我区石材经营模式单一,基本为“前店后厂”式,产销合一的市场运作;三是石材产业投入产出率偏低。石材企业的数量、投资规模、产值都逐年增加,但石材行业占用土地、劳动力资源较多,创税能力不强,投入产出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二)规模以上企业退库较多,新增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同比减少。一是由于市场竞争加大,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部分企业规模缩少或停产倒闭。二是由于近几年因环保整治,石材产业受到环境等行业规范的压力出现停产、搬迁等现象,造成部分规上工业企业退库。

(三)外贸进出口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缺乏新的外贸增长点。二是产业结构单一,对外界风险的抵御能力薄弱。我区出口企业以加工出口为主,部分企业出口订单量小,持续性不强,对传统出口市场仍较为依赖,后劲不足,导致进出口业务发展不平衡。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发展工业经济

1、重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现有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和跟踪服务。进一步摸排全区企业情况,积极与各镇(街)及统计、供电、税务等部门紧密联系互动,对用电、用地等较大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按照规上申报条件,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规上条件的企业进行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规上工业企业,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浮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完成市下达我区“十三五期间”4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改善节能降耗操作环境,提高石材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加大贯彻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的力度,积极为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争取更多专项资金扶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办事项数据,对事项各类问题进行逐一修正。

2、做好政府公众网集约化升级后续工作,使网站安全性更高、功能更完善,确保集约化的单位政务公开有窗口、互动交流有渠道、便民服务有载体。

3、继续做好网络及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及数据的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1、加强招商推介。通过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加大对我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力度,打造集信息、办事指南、项目推介、对外宣传为一体的网络招商平台,不断开拓招商引资新渠道,营造“人人参与招商、人人维护招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筹办或参加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联席会议、厦门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粤港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等经贸活动,谋划在开展2-3场招商推介会,及时捕捉商机,推介、洽谈项目。

2、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促进项目尽快落地。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引进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力解决企业在各个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引进单位和项目落户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安排专人做好项目从签约到动工投产“一条龙”跟踪服务,切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动工率和投产率。加强招商项目台账的督导检查,按季度核查各地上报的招商项目,及时通报招商动态。

3、坚持特色主导、产业集聚的发展战略,注重“招大引强”。

以云浮石材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为基础,引进高端、高附加值大型石材企业,引入石材上下游相关配套产业,优化升级石材生产技术结构,促进传统石材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动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出台政策进一步推动XX区石材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我区支柱产业做大做强。通过扩大产能、智能改造、设备更新、品牌打造、管理创新、合并重组等手段促进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和优化石材产业结构,切实提高石材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继续加强与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的沟通。积极与各区对口帮扶指挥部进行沟通交流、经验借鉴;建立指挥部与高明、XX两地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强化产业共建机制。坚持错位发展、一体发展,无缝对接佛山高明对口帮扶单位,突出产业共建,推动珠三角更多优质产业项目向XX转移。抓好

“一区一龙头”产业招商,引进一批优质投资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5、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继续强力推进园区二期的征地进程,为园区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载体,加大项目跟踪落实力度,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积极新增和盘活园区工业用地,创新方式新建标准厂房,改善园区投资环境,推动园区健康稳步发展。“依托省级产业转移园XX区产业集聚地”和“省循环化工业园试点园区”两个牌子带来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优势,重点培育发展轻工型高附加值企业集群,努力打造广东省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四)进一步加强外贸进出口工作

1、加大挖潜力度。特别是突出重点企业的服务,在企业服务对接、政策落实、通关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改革等方面下功夫,更进一步挖掘这些企业的潜力,催生新的增长点。

2、继续加强与现有外贸企业的沟通。引导这些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使用自身编码报关,从而促进外贸数据回归。

3、加强跟踪落实。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实施、早落实,根据市的目标任务及各镇(街)的实际,及时根据时间进度跟踪各项指标,采取措施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4、全力培育新的外经贸增长点。争取近期引进外向型企业落户,对未落实的项目加强跟踪协调,加大服务力度,主动为企业解决用地、建设等方面问题,力争项目早日落地。

(五)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

1、加强培植和扶持商贸企业。做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申报。加强协调配合,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有针对性的继续抓好限额企业的培育工作。

篇6

日本提出发展“六次产业”的目的,是为了将更多的增值收益保留在农业,促进农户收入提高。进入21世纪后,日本农户收入大幅度减少。2008年农户收入的绝对值(294万日元)不到20世纪90年代最高时(1995年689万日元)的一半。研究表明,日本农户收入下降最重要原因是农业产业的增值收益没有能够留在农业生产者手中。根据农林水产省数据,日本食品关联产业国内生产额约100万亿日元,第一产业的农林渔业生产仅占10%,而90万亿日元来自加工(第二产业)、流通销售和餐饮业(第三产业)。日本农协综合研究所所长今村奈良臣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必须采取产业链整合的方式。1994年他首先提出农业“六次产业”的概念,认为农业不仅是农畜产品生产,还包括与农业相关联的第二产业(农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和第三产业(流通、销售、信息服务和农业旅游),即六次产业:第一产业X第二产业X第三产业。只有各产业间的合作、联合与整合,才能获得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效益的倍增。

“六次产业”的基础是农业,核心是充分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与多重价值。农业“六次产业化”是指在产业链延伸与产业范围拓展基础上的进一步融合,以第一产业的农业为基础,综合发展农产品加工的第二产业和农产品直销、饮食业、休闲农业等的第三产业,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链条,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农业产业的综合价值。“六次产业化”强调的是基于农业后向延伸,内生成长出立足于农业资源利用的第二、第三产业,让农林渔生产者能够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收益,而不是让现有的工商业资本前向整合,吞噬和兼并农业;突出的是在农村地区内实现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有机整合,充分挖掘农业与农村资源的价值,达到振兴乡村的目标。2010年3月,日本政府制定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提出,“需要在国家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的体制下,通过发展农业和农村的‘第六产业’来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维持村落功能和保护生态系统及包括景观在内的农村环境”。

二、支持“六次产业”的主要措施

2008年12月,日本在内阁会议中提出其农林水产大纲――《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其政策大纲中提及“第六产业”。2010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并颁布了《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促进农产品在生产地的加工、利用和消费,以推进“六次产业化”,标志着“六次产业化”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增强农村活力的发展战略正式在日本启动实施。同年,农林水产省相继出台了《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实施纲要》《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工作相关补助金交付纲要》《农业主导型六次产业化准备工作实施纲要》以及《农业主导型六次产业化准备工作补助对象事业以及补助对象事业费》等文件,明确了实施“六次产业化”战略的方案和具体支持措施。为了保证该战略有效落实,日本政府自上而下成立推进的组织机构,2011年在水产厅内成立了“水产业六次产业化推进团队”,各都道府县吸收农政局、经济产业局、财务局、运输局、农协、工商团体以及推广组织等组建“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推进委员会”。2013年2月28日,日本政府在国会上进一步提出统合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建立农村“第六次产业”的指导方针,旨在通过推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一体化,把日本农业变成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农林渔业从业人员或民间企业等为发展第六产业而制定经营改善计划,经过农林水产和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后,可以获得生产基础设施整备、加工生产设施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具体来说,推动“六次产业化”的支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工商合作事业计划,合理利用工商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工商合作促进法》为基础,推进中小企业者和农林渔业者合作,有效利用各自的经营资源,通过共同的新产品开发、生产或需求拓展、新劳务开发等事业,提升农林渔业经营的综合价值。但与工商业合作是为了促进农林渔者能够自我成长为农工商经营主体,因而为保证农林渔业者的利益,法律限制了农工商合作中工商业的出资股份不能超过49%。截至2014年10月15日,日本认定的农工商合作事业共有636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通过树立品牌和开发新用途扩大农产品的需求,占到了47.01%。

第二,综合化事业计划,支持农业生产者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这主要是支持农林渔业者以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为基础的创新发展和产业拓展,以充分挖掘区域内农产资源的价值,包括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新价值创造、新市场开拓以及新产业培育等。2014年日本认定支持的1919个农业生产者中68.1%是加工销售一体,21.1%是农产加工型的。

第三,地产地消计划,促进当地农产品更大程度地在当地消费和利用。该计划的认定者即使不在指定产地范围内,也可以获得产地直供合约的补贴,并简化其农地转用建立直销设施和到市区进行开发经营的审批程序。截至2013年9月,日本共认定支持了23个都道府县和154个市町村。政策目标是到2020年,销售额1亿日元的直营店比例要达到50%,学校使用的食物原料中本地生产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农家乐等乡村旅游设施的容纳人数要达到1050万人次。

第四,农业技术创新计划,推动以农业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发展。《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指出,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制定必要政策措施,支持以农林水产品为原料开发新产品、新市场以及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以此促进农林渔业及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为配套支持“六次产业”发展,日本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制定了“农林水产技术基本研究计划”,明确了对革新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与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的支持,并提出发展以生物能源为支柱的新产业,制造和利用农村的可再生能源。

第五,加大政策补助和金融支持力度,为农业向新领域的拓展延伸提供发展资金。政策补助力度的加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销路开拓等支出的补助从1/2提高到2/3,并对开拓销路的洽谈会、参展、宣传等给予支持;二是对新的加工、销售所需要的设施购置与建设支出给予1/2的补助。2011年度的农林渔业预算中,用于发展六次产业的资金支持为130亿日元,其中用于农林水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专用资金为33亿日元。对农林渔业者新事业的拓展给予更大力度的贷款优惠政策。农林渔业者申请获得的无息农业改良贷款期限可以从10年延长至12年,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7.2亿日元、利率为1.2%的新事业活动促进贷款,且无担保信用额度可以从8000万日元提升到1.6亿日元。

第六,农林渔业产业化成长基金,帮助农林生产者扩大自有资本金。2010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简称“支援机构”)设置法案,由国家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基金,支持农林渔业者投资发展“六次产业”。“支援机构”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政策补助金的形式资助农林渔生产者,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两倍;二是以“劣后”贷款的形式资助,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5倍;三是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给予最长15年的投资支持,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20倍。农林水产省计划“支援机构”在2012年筹资320亿日元,此后每年筹资400亿日元,再通过“支援机构”与地方自治体及金融机构以1:1出资成立子基金。目前,已经设立了49只子基金,基金总额733.02亿日元,其中“支援机构”出资366.51亿日元。2014年9月,子基金已经对全国的35个经营体进行出资,出资总额为23.76亿日元,其中的11.88亿日元为“支援机构”出资。

三、“六次产业”的发展方式

发展“六次产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农产品的本地化利用价值来提高农民的收入,即将流出到城市等外部的就业岗位和附加价值内部化。日本“六次产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促进“地产地消”,即将本地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保留在本地。“地产地消”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引入替代型,尽量利用本地生产的农产品作为原料来加工生产,并提高地域内食品的自给率,即用本地农产品代替从外地引入的农产品加工原料和食品;二是输出替代型,将原来以生产原料输出为主的形式转变为以开发成当地土特产品再输出为主的形式,即以加工产品输出来代替原料产品输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增进区域内农民的收入。从其产业形态来看,主要表现为三大类:一是产地加工型,即利用本地农产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二是产地直销型,即由产地生产组织自行建立直销点销售,2012年日本农林水产物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贩卖的直销店全国约有23万处,其中销售额在1亿日元以上的常设店铺占17%,年销售金额约为8400亿日元;三是旅游消费型,即发展乡村旅游事业,2012年日本农家民宿等绿色旅游观光事业设施共计住宿人数约903万人。

虽然发展“六次产业”旨在支持农业生产者更大范围地收获农业的综合价值,但由于农业生产者资源、能力以及市场渠道的局限,单靠农业生产者自身来发展“六次产业”将非常缓慢,需要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和联合多方力量来推进。根据“六次产业”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农业生产者主导型,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为“六次产业”的事业主体,发展农产加工、土特农产品、产地直销与观光等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社区主导型,以农村妇女、高龄者等难以从事农业维持生计的农村居民为经营主体,目的是解决其就业与收入问题,主要以小规模农产品的初级加工或直营店为主。三是自治体主导型,以农协为主导,建立农产品加工生产设施、品牌和市场网络等,并由农协成立专门的公司来运作经营,主要以高附加值农业、品牌农业或特色产品基地为主。四是企业主导型,由农业企业作为“六次产业”的事业主体,由其将生产范围扩大到农作物加工、土特产品开发、农作物直销、农产品宅配、饮食业经营和住宿设施管理及运营等。但由于日本对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着严格的限制,企业直接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数量非常少,这些企业主要是由市町村将抛荒地委托经营而产生。五是农工商连带型,农业生产者联合掌握高技术的食品制造企业、具有广阔市场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零售企业等工商企业组建农工商一体化的产业集团组织,借助其生产加工技术、销售网络和品牌优势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创造新价值,整体收获多样化产品链和多元化产业体系的综合价值。这被认为是推进“六次产业”发展最有效的形式,也是政策重点支持的对象。与企业主导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农工商连带型强调的是农林渔生产者与工商业者在业务支持、知识共享和经济关联的基础上建立创新平台和产业网络,农林渔业生产者仍然要在新的产业事业中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成为利益分享的主体,而不是被动地被工商业资本所整合。

四、启示与建议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调查显示,70%的六次产业经营主体实施“六次产业化”之后收入有明显的提高,从整体上看日本“六次产业”的发展对于增进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很有成效。但在“六次产业”发展的推进实施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农业生产者、农协以及工商业资本联合与利益再分配的矛盾。即使是较有实力的规模化农业生产者和组织化程度高的农协,也存在自主发展“六次产业”的巨大困难,“六次产业”需要工商业的协作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充分调动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的积极性,并有效保障农业生产者在合作中的利益,成为推进“六次产业”战略的关键。借鉴日本“六次产业”的发展经验,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确立“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思路,着力支持农业生产者广泛地联合多方面力量对农业全产业链进行综合开发。

第一,加大对农业生产者产业化经营的投融资支持。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基础上,支持承包经营土地、经营性资产的资本化,准予农业生产者以土地经营权、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实物出资入股组建农业企业,或以其抵押融资支持生产。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围,加大对农业生产者发展加工、销售、服务等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鼓励农业生产者、返乡创业者立足于本地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进行多样化创业。探索建立非营利性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以“劣后”贷款或股权微利退出的形式支持农业生产者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

第二,保障产业化经营中农业生产者的权益。借鉴日本农业法人投资育成和农工商合作促进制度的相关经验,通过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准入审查与认定、股份比例的限定,确保农业生产者在与工商企业合作中获得发展主动权。以土地经营权的让渡调动工商业主体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但应在坚持土地的集体成员所有基础上支持农民持股参与,确保农民获得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增值收益分配。

篇7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业正在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产业,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已经成为衡量一国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作为提供知识、培养人才的教育事业,也必将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源。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是自“十五”规划以来的发展思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教育投资体制创新就是实现教育发展规划目标的制度基础。本文从我国历届五年规划中有关教育投资的规定出发,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从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我国历届五年规划中有关教育投资问题的规定

关于教育投资体制的内容,在历届五年计划或规划中都有所涉及,回顾这些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政府、社会、个人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

在“八五”计划中,提出了“合作办学、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体制,形成了教育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其他渠道为辅的格局。这一时期的教育体制改革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基础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全社会兴办职业教育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在“九五”期间,我国更加注视社会力量办学的要求,而且加强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立法工作,以中等以下教育特别是各级职业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各类民办学校。规定现有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提出了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其中,对于高等学校投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以“共建”和“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扩大学校投资渠道和服务面向,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隶属关系的要求。

到“十五”时期,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初步形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完善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十五”期间,也是我国办学体制加快改革、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时期。到2005年,全国各级民办学校(机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已达3 057.5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685.45万人,年平均增长17.38%。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形成。此外,还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进一步从法律上确认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放宽了教育投资的进入门槛。

当前,教育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十一五”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强调了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这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项长远的基础工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三高一低”的粗放式经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必须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教育发展,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在新时期的“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对我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做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普及、发展、提高”的三大任务。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此外,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也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巩固和完善已经建立的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探索多种途径发展教育的新模式,促进教育多样化发展。

以上历届的五年规划中,虽然都多次提及到加大教育投入,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教育多样化发展等问题,特别是在“十一五”规划中,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这只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宏观设想。如何从具体的操作层面,对教育投资问题进行理论论证和现实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措施,才是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改变当前教育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

二、公共产品理论为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提供了理论支撑

我们这里所讲的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指广开投资渠道,充分调动国家、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力量,实现各个方面的系统配合,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一元化投入转变为国家、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多元化投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在我国逐步确立,笔者认为,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可以为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提供理论支撑。

按照现代公共经济学理论,全社会的产品可以分成三大类: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在消费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购买者通过支付该产品价格而取得所有权,并排斥他人消费这种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基本特征,公共产品的效用在不同消费者之间不能分割,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削弱或减少其他消费者对同一消费品的使用,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由于这类产品无法进行成本核算或成本核算的费用较高,因此,这类产品一般都是由国家免费提供。准公共产品兼有上述两种产品的特征,这种产品所获得的收益一部分归所有者享有,另一部分由所有者以外的社会公众享有,这种现象被称为收益的正外溢性现象。按照这一理论来划分,笔者认为,教育事业从整体上看属于准公共产品,它既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但是,不同阶段的教育,公共性也有所不同。从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再到高等教育,还有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教育的目的性在不断增加,与每个人职业的相关性也越来越强,其公共产品的属性在逐渐淡化,私人产品的属性在不断增强。所以,对于教育投资主体的认识,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明确不同的投资主体。从义务教育来讲,它属于一种纯公共产品,关系到一个社会的起点公平问题,是每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的权利,费用应当由政府承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政府教育支出的大部分也都是用于义务教育上。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教育投入的分工上,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投入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则由县乡政府来承担。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财政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事权与财权不对应,层次越低的政府,财力规模越小,而县乡财政收入不足的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又不能及时给予支持,因此,给县乡政府带来很大的负担。从我国乡镇一级的义务教育情况来看,普遍实行的是乡级政府负责制,根据2004年的调查,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负担78%,县财政负担9%,省地财政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2%。乡镇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费用占乡镇财政收入的70%-80%,而乡镇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农民,也就是说,实际上义务教育的费用大部分出自农民。可见,这种财政分配状况与不同阶段教育公共产品性质的划分是错位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其私人产品性质较义务教育阶段更加明显,因此,投资主体不应局限于国家政府,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在保证政府投资的基础上,放宽教育投资进入的门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团体、个人投资的加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共存的局面,这也是现代公共经济理论给我们的启示。

三、我国现实的国情和教育投资状况决定了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发展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的水平。简而言之,未来国家间的竞争,最根本的将是教育竞争。然而,与世界各国相比,目前我国教育落后的状况仍然十分严峻。就高等教育来讲,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1993年为3%,1999年为10.5%,2000年在高校普遍扩招后达到11%。到200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比200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可以说,进入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美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1994年为96%,德国为49.5%,韩国为50.8%,日本为59.6%。按照我国目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到2020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可以达到40%,而这仅为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教育事业落后的严峻形势。为了扭转教育科技的落后局面,我国也加大了教育的发展力度。从十五大提出科教兴国战略以来,逐渐提高了中央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然而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较低的国家之一。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而我国的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具体情况见表 1,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根本满足不了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表1

我国的教育经费及其占GDP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2—2004年)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从表1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国的教育经费占GDP之比由1985年的2.5%增长到2002年的5.4%,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之比由1985年的2.5%增长到2002年的3.41%,绝对数额也有极大提高,但是根据这一组数据及相关资料,仍可反映出我国教育投资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教育经费增长虽然较快,但与现实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我国,除北京大学等少数高等院校和一些大中城市的重点中小学校外,其他各类学校普遍认为自己经费不足,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村,教育资源更是严重不足。其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较为缓慢,政府投入明显偏低,而且投向不均衡,偏向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投入薄弱。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中小学人均公用教育经费自1999年以来实际上呈下降趋势,乡村小学生的人均公用经费每年不足28元(程刚,200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应当依靠财政性拨款来支撑的。政府作为国民教育投资最重要的主体,还有待于加强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第三,在其他投资主体中,社会团体、家庭、个人、企业对教育投资的作用未能有突出表现。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国有企业中,有30%以上的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只是象征性地拨一些教育培训费,人均每年在10元以下;20%左右的国有企业对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人均每年在10元—30元之间;大多数亏损企业已经基本停止了人力资本的投资;部分有能力的企业也已经放弃或准备放弃岗前与中长期的教育培训。过去附属于国有企业的职业教育机构近几年来被撤销的占总数的45%,被合并的占总数的47%。第四,缺少调动民间资源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团体及企业、个人热心教育公益投资的不少,但政府在调动民间资源方面仍然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例如,向教育机构捐赠虽然按照我国的《捐赠法》可以享受有关免税优惠,但实际上这一规定因具体政策迟迟不能出台而得不到落实,事实上抑制了民间资源投向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与我国的实际国情有关,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口众多,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偏重于教育的意识形态功能,强调政府为主的投入。要实现教育的全面普及,提高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仅靠国家财政是难以提供足够资金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教育投资体制不合理,急需完善。当前,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教育有着强烈的需求,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企业、个人群体中蕴含着投资教育的能力和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转变思想观念,发展民办教育,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既符合教育产品属性的要求,也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为了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教育目标,我们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要努力实现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此外,从我国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来看,与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2004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虽然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但与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仍低3年以上,并且从业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仅为7.2%,明显低于2000年12.6%的世界平均水平。城镇从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占32.9%,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4%。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明显不足,这些不仅影响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且从长期来看,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要障碍。

三、实现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思路

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实行由国家财政和各地财政统一负担的单一化投入模式,人们可以不花钱上大学,这是沿袭了高等教育社会责任说的投资理论,但是很明显,这一理论在我国现有经济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资金来源也举步维艰。我国政府自1985年对整个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以后,随着个人教育补助制度的改变、收费标准的不断提高、教育附加费用的征收以及各种鼓励社会团体集资办学等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完善,政府预算外教育投资比重越来越高,我国的教育投资开始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和态势。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0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已经形成,但是,我国的教育发展仍然长期受到经费短缺问题的困扰。尤其是自1990年以来,高等学校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持续的扩招使教育经费更显紧张。因此,为了缓解教育投资短缺的矛盾,我们更应该积极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为此,从我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的角度出发,笔者提出了一些建议。

其一,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毫无疑问,我国政府有必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占 GDP的比重应当尽快达到4%,并尽可能早地达到5%。政府教育投资的重点应当从高等教育投资转向义务教育投资。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分配中,义务教育应当成为重中之重,政府应当成为义务教育的完全责任主体,确保义务教育真正成为普适性的、完全公平的福利教育。此外,特别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问题。政府应当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真正在农村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

其二,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对教育的投资,走官民结合的发展道路。政府包办教育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面对教育需求的持续扩张和国民不同的教育需求,有必要走官民结合的发展道路。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投资上,形成政府、民间资本共存的局面。这样,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弥补我国教育投入经费不足的问题,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还可以形成一个政府与民间教育共存的竞争局面,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在这方面,政府不仅应当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而且有必要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与制度保障来调动民间、社会、企业参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例如,取消教育领域的投资限制,吸引内资外资兴办教育;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来引导企业成为劳动者继续教育的投资主体;用制度来维护各种私立教育的正当权益;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教育事业,等等。只有充分地调动民间、企业与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才有可能促进中国的教育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其三,划分教育层次和类别,确定教育投资主体。对公立教育与私立教育、知识教育与技能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等,均应当确立分类指导办法,确定不同的重点投资主体。比如,公立高等院校就不宜办成营利性机构,在公立高等院校中也不宜举办各种具有营利性质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这些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与民间力量来发展。

总之,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教育已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也是国家发展之根本所系。国民经济的增长及其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与教育的发展、劳动者文化知识和技术熟练程度的提高已密不可分。因此,“十一五”期间,我们在加速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要重视发挥教育的潜能,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增加教育投入,普及国民教育。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投资上,转变传统观念,按照教育的不同阶段、不同层次,实现教育资金来源和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既有利于筹集和增加教育投入,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快教育发展,又有利于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教育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的尖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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