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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体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5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教育法律体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教育法律体系

篇1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滞后现象,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时代,满足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开展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并根据实际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建议和对策。

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

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家和地方各类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本文按照层次对其进行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各项科目开展教学工作的法律依据,其中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曾明确提出:“教育部门、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等各个部门,都有义务完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帮助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相对于《教育法》而言,《体育法》在学校体育方面的规定内容稍多,稍加详细。其中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四项条例,要求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直接确定了体育课的地位,还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教师、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分析《教育法》和《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两部法律都对学校体育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在《体育法》中,接连多次使用“必须”词语,这也是我国对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的较为重视的侧面体现。但是由于学校体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教育法》和《体育法》中的条例,还很难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

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1.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整体偏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涉及到学校体育的规章制度较多,但是通过分析发现,这些条例内容主要是一些基础的条例和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例如《体育法》就是由我国人大制定颁布的,其中各项条例内容较为全面,几乎涉及到了与体育相关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众多条例中,只有四条内容是关于学校体育的指导规定,而且宏观性较强,缺乏必要的实践性,难以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顺利开展。而在《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学校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阶段性学校体育计划施行办法》《体育教师培训及考核办法》等规划与办法中,每一个条例都涉及面都比较小,只在某一方面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全面、细致地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规定,而且通常只涉及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一个领域,内容极其不全面。目前在诸多相关条例中,只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一部针对学校体育工作相对较为全面的法规,而且是由我国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联合制定和颁布的,其中较为详细的条例,对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经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整体的立法层次处于较低水平,而且由于条例的约束性太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2.学校体育法律法规执行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学校的划分主要是小学、中学和大学,其中不管是哪一个阶段的学校,都要进行相对应的体育教学、考核、参与体育活动等。但是在笔者经过多方调查之后,发现目前学校体育在执行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不足,致使学校的体育工作的开展多少都会收到影响。我们在罗列了相关文献以后发现,上至高等学校,下至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执行上都存在一定问题。虽然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都曾这样规定过,任何学校都必须为学生开设体育课,并将其体育成绩作为评估学生德智体是否全面发展的考核因素,并要考虑到适合病残学生的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来加以开展,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参与到体育活动中。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体育课堂教学作了诸多规定,但在学校的教学实践当中落实情况并不如意。一些学校视法律法规于无形,经常出现占用体育课或体育课外活动时间的现象,如遇到一些全校的大型活动,学校不想占用文化课时间,就会将活动的准备工作放在体育课时间来做;还有一些文化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临近的时候,随意占用体育课。这些做法不仅是对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置若罔闻,从长远来看,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是极为不利的。总之,大多学校体育的课时安排紧张,如果再肆意挤占体育课,那么学生锻炼的时间就非常少,很难达到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要求。

3.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盲点

学校是体育教育的开展平台,学校体育开展关乎青少年体质提升以及民族的未来。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的开展情况不容乐观,由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问题成为困扰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并没有针对学生在学校体育课堂上或者课外活动中受到伤害该如何处理作出相应的解释,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我国仍缺少一部可以指导如何处理学生在参与学校体育活动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法规。但是由于体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只是因为风险性高而拒绝开展此类项目,这是有悖于体育精神的。如果对于发生事故的学校进行严格的归责,则会导致学校不愿意引入高风险的体育项目,而家长方面害怕孩子会出意外,也不提倡孩子练习风险高的项目。所以如跨栏、标枪、铁饼等项目渐渐淡出体育课程的视野。导致这些项目无法进入体育课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立法保障上的薄弱,有必要在今后加强此方面的立法,合法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争取做到学校无后顾之忧积极引进各种体育项目,帮助更多的学生去拓展自己的体育爱好。

构建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

(1)由于《宪法》《体育法》《教育法》中均没有专门针对学校体育方面的内容,无法满足日益发展壮大学校体育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体育法》《教育法》的基础上,建立一部针对性较强的专属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法》,借此法律制度来提升学校体育体系的整个立法层次,进而最终实现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2)修订《体育法》和《条例》的相关内容,使法律责任在学校体育法规中明确体现,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学校体育的监督力度

目前,学校体育工作领域的执法监督环节十分薄弱,学生体育权利落实的好坏,关键就看执法部门对体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学校体育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学校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场地、器材、设备的基本配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体育权利的实施。鉴于当前情况,我们首先,必须及时加大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学校有资金去购买体育教学设施。但是有的学校拿到了财政拨付的资金,并没有用于学校的体育工作上。其次,就要加大执法部门对学校的监督力度,适当补充适合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法规,使其工作更具操作性。最后,要制定严密的监督程序和监督考评方式。

3.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实现法制化的学校体育管理,首先就要不断完善学校体育的法律体系。上文曾多次提到过,因为我国目前众多的体育条例缺少相应的约束性,导致很多学校为了顾全其他因素,将体育教育置之于后,例如在很多学校,其他课程随意挤占体育课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但是学校管理者为了提高升学率,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学生有权参与体育课程”等条例内容于不顾。在今后学校管理者作为一个学校的领头羊,要充分认识体育教育和学校体育法制化的重要性,并积极引导师生也加深此方面的认识,认真解读国家针对学校体育方面条例内容,积极将条例内容与本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相结合,从小做起,带领全校公共加入到法制化的建设步伐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蔡文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建设与学校体育发展之关系》,《中国学校体育》2012年(S2)。

[2]张丽艳、杜放:《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 2014年第6期。

[3]薛誉:《滞后与完善: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审视》,《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篇2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滞后现象,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时代,满足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开展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并根据实际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建议和对策。

 

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

 

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家和地方各类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本文按照层次对其进行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各项科目开展教学工作的法律依据,其中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曾明确提出:“教育部门、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等各个部门,都有义务完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帮助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相对于《教育法》而言,《体育法》在学校体育方面的规定内容稍多,稍加详细。其中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四项条例,要求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直接确定了体育课的地位,还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教师、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分析《教育法》和《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两部法律都对学校体育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在《体育法》中,接连多次使用“必须”词语,这也是我国对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的较为重视的侧面体现。但是由于学校体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教育法》和《体育法》中的条例,还很难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

 

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1.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整体偏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涉及到学校体育的规章制度较多,但是通过分析发现,这些条例内容主要是一些基础的条例和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例如《体育法》就是由我国人大制定颁布的,其中各项条例内容较为全面,几乎涉及到了与体育相关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众多条例中,只有四条内容是关于学校体育的指导规定,而且宏观性较强,缺乏必要的实践性,难以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顺利开展。而在《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学校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阶段性学校体育计划施行办法》《体育教师培训及考核办法》等规划与办法中,每一个条例都涉及面都比较小,只在某一方面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全面、细致地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规定,而且通常只涉及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一个领域,内容极其不全面。目前在诸多相关条例中,只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一部针对学校体育工作相对较为全面的法规,而且是由我国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联合制定和颁布的,其中较为详细的条例,对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经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整体的立法层次处于较低水平,而且由于条例的约束性太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2.学校体育法律法规执行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学校的划分主要是小学、中学和大学,其中不管是哪一个阶段的学校,都要进行相对应的体育教学、考核、参与体育活动等。但是在笔者经过多方调查之后,发现目前学校体育在执行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不足,致使学校的体育工作的开展多少都会收到影响。我们在罗列了相关文献以后发现,上至高等学校,下至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执行上都存在一定问题。虽然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都曾这样规定过,任何学校都必须为学生开设体育课,并将其体育成绩作为评估学生德智体是否全面发展的考核因素,并要考虑到适合病残学生的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来加以开展,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参与到体育活动中。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体育课堂教学作了诸多规定,但在学校的教学实践当中落实情况并不如意。一些学校视法律法规于无形,经常出现占用体育课或体育课外活动时间的现象,如遇到一些全校的大型活动,学校不想占用文化课时间,就会将活动的准备工作放在体育课时间来做;还有一些文化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临近的时候,随意占用体育课。这些做法不仅是对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置若罔闻,从长远来看,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是极为不利的。总之,大多学校体育的课时安排紧张,如果再肆意挤占体育课,那么学生锻炼的时间就非常少,很难达到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要求。

 

3.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盲点

 

学校是体育教育的开展平台,学校体育开展关乎青少年体质提升以及民族的未来。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的开展情况不容乐观,由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问题成为困扰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并没有针对学生在学校体育课堂上或者课外活动中受到伤害该如何处理作出相应的解释,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我国仍缺少一部可以指导如何处理学生在参与学校体育活动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法规。但是由于体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只是因为风险性高而拒绝开展此类项目,这是有悖于体育精神的。如果对于发生事故的学校进行严格的归责,则会导致学校不愿意引入高风险的体育项目,而家长方面害怕孩子会出意外,也不提倡孩子练习风险高的项目。所以如跨栏、标枪、铁饼等项目渐渐淡出体育课程的视野。导致这些项目无法进入体育课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立法保障上的薄弱,有必要在今后加强此方面的立法,合法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争取做到学校无后顾之忧积极引进各种体育项目,帮助更多的学生去拓展自己的体育爱好。

 

构建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

 

(1)由于《宪法》《体育法》《教育法》中均没有专门针对学校体育方面的内容,无法满足日益发展壮大学校体育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体育法》《教育法》的基础上,建立一部针对性较强的专属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法》,借此法律制度来提升学校体育体系的整个立法层次,进而最终实现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2)修订《体育法》和《条例》的相关内容,使法律责任在学校体育法规中明确体现,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学校体育的监督力度

 

目前,学校体育工作领域的执法监督环节十分薄弱,学生体育权利落实的好坏,关键就看执法部门对体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学校体育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学校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场地、器材、设备的基本配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体育权利的实施。鉴于当前情况,我们首先,必须及时加大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学校有资金去购买体育教学设施。但是有的学校拿到了财政拨付的资金,并没有用于学校的体育工作上。其次,就要加大执法部门对学校的监督力度,适当补充适合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法规,使其工作更具操作性。最后,要制定严密的监督程序和监督考评方式。

 

3.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篇3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进入教学改革的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是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受教育者个体在身心各方面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而 要做到这一点,作为素质教育的主体——教师的素质,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就上述两点讲,为培养一支师魂崇高,师能过硬,师德优良的教师 队伍,加强中小学教育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十分必要的。 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首先,教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 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我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 养。我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自己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二、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教师要时刻用法律法规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篇4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旅游教育伴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而发展。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高、中等旅游院校1207所,其中高等院校494所,中等职业学校713所;2003年旅游院校在校生总计为459004人 [2]。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高、中等旅游院校1733所,其中高等院校852所,中等职业学校881所;全国旅游院校在校生共计952438人 [3]。在短短6年间,旅游院校尤其是高等旅游院校和在校生人数出现了迅速增长趋势。

一.高等旅游教育的发展

为了适应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第一所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南京旅游学校诞生,次年建立了第一所旅游高等专业学校——上海旅游专科学校。后来,国家旅游局相继与南开大学等八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办旅游系或旅游专业。这一阶段,旅游高等教育出现,教育管理初步形成体系。

1989~1995年,一些院校纷纷开设本文由收集整理旅游专业或在已有学科下设旅游方向,一时间全国兴起了一股“兴办旅游专业”热潮。本阶段旅游高等教育也迅速发展,其突出特点表现:培养层次多样化。旅游高等教育专科和本科层次得到规模化发展的同时,研究生层次有了新的突破。

以1996年(武汉)和1997年(昆明)举办的两次旅游教育会议为标志和起点,我国旅游教育体系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和不断完善的发展阶段。1996年,教育部在工商管理类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增设“旅游组”,并于次年将原来属于经济学科下的“旅游经济”专业调整至管理学科,定名为“旅游管理”,隶属于工商管理,为旅游教育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首批云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旅游管理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申请,标志着我国旅游高等教育建立起了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体系。2006年东北师范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在全国率先招收旅游教育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高层次、专业化、高质量的旅游教育师资,以满足旅游教育对高素质教师人才的需求。2012年,国家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在管理学一级学科下,新增旅游管理类,将旅游管理专业从工商管理类分离出来。

二.旅游学科的发展

一般认为,学科是一种学术分类,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学科分类一般是依据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研究目的和目标等五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因此,旅游学的学科构建能否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和要求,是旅游成“学”的前提,也是关系到旅游学学科地位的关键。下面分别从研究对象,学科属性,和研究方法的发展来探讨旅游学科的建设阶段。

(一)研究对象

目前我国旅游学概论教科书中对于旅游学研究对象的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有10 多种,归纳来看,对旅游研究对象的描述可分为矛盾说、关系-现象说、三要素说等三大类[4]。矛盾说的代表人物有谢彦君(2011)、马勇(2008)、何丽芳(2006)、张立军(2003)等。其中谢彦君(2011)认为:旅游学的研究对象是旅游活动的内在矛盾及其表现,通过研究来认识这种矛盾的性质及其发生原因、形态结构、运动规律和它所产生的各种外部影响。“关系-现象说”的代表人物有申葆嘉(2010),李冠瑶、刘海鸿(2005),杨时进、沈受君(1996)。申葆嘉(2010)认为:旅游学是研究旅游运行规律,研究动态旅游现象的一门学科,系统地解释旅游现象各种关系和现象之间的互动关系。“三要素”说代表人物有李天元(2009),李肇荣、曹华盛(2006),王兆明等(2007),董观志(2007),周武忠等(2009)。其中李天元(2009)认为:旅游学是研究旅游者、旅游业以及双方活动对旅游接待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和环境之影响的科学;

(二)学科属性与归属

90年代初期,虽然兴办旅游专业的热潮高涨,但是学界却缺乏对旅游基础理论研究的热情。学者对研究旅游是所采用的方法和途径不尽相同,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地理学、边缘学科等等[5]。1996年的浙江萧山会议上,旅游学者们呼吁加强旅游基础理论的研究,才使得旅游学管理学学科地位的确立。文献检索表明,关于旅游学的学科属性问题,国内外旅游学术界已经进行了若干探讨。学者们主要使用“交叉学科”(jarari,2001)、“边缘学科(王德刚,1998)”、“跨学科(谢彦君,1999)、“交叉边缘学科(张立明、敖荣军,2003)””等概念来描述旅游学的性质。

2000年之后,关于旅游基础理论的研究呈现“诸家学说,百花齐放”的局面。谢彦君(2003)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比较了中外旅游与接待业研究,指出,中国旅游研究患有“趋热症”和“应用导向”的问题[6]。他还从学科的角度,用组织机构,研究方法,概念体系,学术规范四个指标,分析了我国旅游学科的成熟度。陈才(2004)在假设旅游学是一门独立学科这一前提下,借用社会学关于学科属性定位的分析框架,对旅游学的学科属性进行定位分析[7],确立了旅游学的社会学科地位。学者们从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不同角度,阐述了“体验”作为旅游本质的说法,代表学者有谢彦君,龙江智,张凌云,曹诗图等。

(三)研究范式

范式是一切学科探讨基础思想、技术和方法论的模子,也就是学科的方法论问题。谢彦君(2003)认为旅游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所应具有的特殊的研究方法体系还没有成型,理论范式单一,研究方法不够系统。王健(2008)认为,旅游学科的方法论只能在旅游学研究过程中形成,在研究完成之后才能做出系统的、完整的解释,在此之前只能暂时借用其他学科的方法论。在旅游学研究中首先必须掌握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论,它们是方法论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孔德的实证论、休谟的“铡刀”命题、因果关系和逻辑思维[8]。陈才(2007)从社会学视角探讨了旅游研究方法论体系的建构问题[9]。

通常,学界将研究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前者应用人文方法论,采取定性研究之方法;后者应用科学方法论,采取定量研究之方法。而近些年走进学界视野的“质的研究”介于二者之间。学界关于旅游研究方法论的探讨起步还比较晚,大致开始于旅游社会学科地位的确立,学者们才开始转向重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体系来探讨旅游方法论体系的建构。目前,在研究方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研究形式化:实证主义和唯科学研究大行其道[10]。实证主义本是旅游学科走向科学道路的正确之途,然而将这么“先进”的方法生搬硬套在目前尚不完全成熟的旅游学科上,势必会给人高度形式化和技术化的感觉。

总的看来,研究者们开始注意从总体的角度,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观察视角来研究旅游现象,研究者开始注意了各门类旅游学科的研究体系的建立和研究范式的讨论,如果这种努力能以持续,不难想象,旅游学科的理论创新的春天即将来临[11]。

三.高等旅游教育发展与旅游学科体系构建展望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旅游学术界对旅游学科体系、基本理论框架、学科建设方面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旅游学科理论体系。这不仅严重地制约了旅游学的研究,而且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因缺乏科学的支撑体系而不能很好地支持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严重后果[12]。

篇5

高职学生要掌握基本的外语语法知识,加强对基本语法的训练,不仅要提高学生的外语的实用性,还要提高学生规范运用语言的能力。高职院校的学生只有很好地掌握全面系统的语法知识,才能提高语言交际的准确性。

一、要树立正确的语法教学认识

(一)教师要明确语法教学目的。高职院校外语语法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一些语法知识,提高学生外语的听、写、读、说能力。外语语法教学就是为培养学生外语应用能力服务的,不是让学生死记硬背语法的条条框框,而是让外语语法知识指导实践,让语法起到重要的语言工具作用。

(二)学生和教师要明确各自在语法教学中的角色。高职院校外语语法教学要打破传统语法教学模式,传统语法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课堂上教师忙着讲,而学生就忙着记,一堂课学生除了记下厚厚的笔记外就没有其他收获。另外,还有的教师在语法教学中,只是孤立地讲解语法,而忽略语法和口语练习的结合,认为语法和口语是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教师要打破传统语法教学模式,将语法教学和口语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教学模式,如先让学生听、说,后练语法;先阅读,再语法,使学生在有一定听说能力的基础上练习语法。教师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语法学习习惯,通过听、写、读、说等来掌握全面的语法知识,充分调动学生语法学习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教学效率。

高职院校要想提高外语语法教学效率就要把“教”与“学”统一起来,全面提高“教”和“学”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外语语法教学效率。

二、运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

(一)注意语法课堂教学的趣味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兴趣是激励一个人渴望获得知识和不断追求、探索的动力。所以,教师一定要设法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避免出现枯燥无味、教学方法单一的现象,很多的高职教师认为语法教学就是专门讲解语法知识,忽视了听、写、读、说的全面练习,忽视了学生口头交际能力的培养。还要避免教师为语法而教语法、脱离实际的语法理论,这样的语法教学只能让学生更难理解,感到语法难学。因此,高中外语教学教师要重视学生的主动参与,不断优化语法教学模式,变化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语法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率。

(二)在练中学习语法

外语语法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发挥学生在语法学习中的主体地位。高职院校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采用一对一教学活动,让学生在练中掌握语法知识,或让学生根据老师所讲的句型、词组、单词进行造句练习,让学生自己造一个句子总比他照抄5个句子所起的效果好。此外,教师还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学生的例句,让学生正确地练习例句。例句教得再多也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外语语法教学一定要多加练习,强调实践,学好、教好、用好才能真正提高语法教学效率。

(三) 适时归纳,练习对比

在语法教学中采用归纳法能让学生找出某些语法规律,对叫教学过程进行归纳。教师在教学中,可先让学生接触一些实例,然后从中总结出有关的规则。归纳法在语法教学中的应用能避免单纯抽象、枯燥无味的讲解,学生可接触到丰富、具体、生动的语言实例,改变了原来被动接受的模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到知识形成的过程中,这种教学方法既能调动学生的兴趣,又能使学生在参与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在语法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发现语法规律,帮助学生弄清语法知识间的逻辑关系和语法现象的实质。联系对比,发现规律。例如,英语教学中的时态问题,英语中的时态主要有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式、现在进行式、过去进行式等八种时态,教师可让学生从时态的构成和用法上发现规律。如“be + 过去分词”构成了被动语态,be形式的不同可构成不同时态的被动语态;举一反三,学生还能发现以下规律:大多数的宾语从句是以间接引语表现出来的;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可分别简化为非谓语动词定语和状语;定语从句中的先行词和成分决定着从句中的引导词等等。

三、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语法学习习惯

外语语法课堂教学不仅要注重课堂上“教”和“学”的效率,还要注重课下学生“学”的效率。只有同时做好课堂“学”和课后“学”,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提高语法教学效率。教师在课堂上要让学生多做句型和会话练习,并鼓励学生课下利用多种方式巩固语法知识。教师还可以布置一些关于语法方面的作业,让学生通过阅读理解或查阅有关资料找出相关的用法,并用这些语法设计一些情境对话,要求下堂课表演。可见,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也能调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提高语法教学效率。

四、结语

要提高高职外语语法教学效率,就要重视语法教学方法,建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教师将枯燥无味的语法教学融入到生动形象的语言情境中,使语法规则生动形象化、具体化,最终实现提高语法教学效率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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