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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认知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5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电子商务的认知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随之兴起而得到发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国际商会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电子商务从狭义的角度讲,是以互联网为主题,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为支撑的先进的商务模式;广义的角度讲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新的社会经济活动。电子商务的涵盖范围在不断扩展,电子信息网络不仅仅是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电视网和其他的电子信息网络,这个网络是广泛的。

    国家现在强调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目的就是将交易电子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大的利益。要达到电子商务的这样一个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诚信是基石

    2009年2月23日《电脑报》头版写到:“‘淘宝此前假货超过70%,现在也还有30%。’当当网CEO李国庆炮轰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假货交易平台。按照这种说法,淘宝2008年999.6亿人民币的规模,其假货价值超过300亿人民币,这已经超过一个小国的GDP。”这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现在已经处在了风口浪尖。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页交流,双方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彼此的信任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来建立的,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消费;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销售。双方在交易中的诚信度的衡量,没有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控制体系,这使中国的电子商务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极低的交易成功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要建立完善的诚信体制有以下三点:(1)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2)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由此逐步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3)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二、安全是保障

    众多的调查发现,另一个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是安全问题。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互联网用户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互联网,特别是“黑客”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攻击手段进行破坏等犯罪活动。此外“黑客”的犯罪行为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黑客”很难留下犯罪证据。可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远比传统商务的安全问题复杂得多。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体制和安全技术的提高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保障。

    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1.在技术层面上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自身安全能力;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3.通过各种形式的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认证平台等机构为电子商务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电子商务安全。

    三、交易模式的创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源动力

    中国电子商务大多数处于电子信息的层次,没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创新的交易模式。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基本上都是货架式的交易模式,网站将产品信息陈列于网页之上,这些交易模式的共同特征就是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没有什么创新。在现有的交易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发展下面两种模式:

    (一)发展拍卖型的交易模式。通过控制合理竞价,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效益双方的风险。这种模式在如今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个模式的要点是控制合理竞价。

    (二)易货交易模式,就是以定量货物作为交易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交易各方均由交易中心(独立第三方机构)接管。这种易货交易应该说是最原始的一种交易,在原始的时代只能做到一对一,如今有网络的支持,可以多方参与易货。多方易货的魅力就是依托网络的空间,为了交易的实现可以有第三方、第四方等多方的参与,加速货物的流转。同时这种交易模式可以产生一种新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定量货物,就是一种虚拟的货币。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关行业的强力支撑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相互制约与协调来完成交易的。

    (一)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交易前提,包括数据采集、归纳、分析、处理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一部分进行业务外包,由其相关行业(如:专业网络公司和软件公司)来完成,这样会更专业、更高效。

    (二)资金流是电子商务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而资金流的安全需要第三方支持,如:网上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三)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由虚拟转换到现实,将货物送达买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达到高效率和高利益而产生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形式,使物流独立于交易双方,促进了物流与相关行业的发展。

    相关行业的支撑使得电子商务顺利、合理发展;同时电子商务也促进的相关行业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扩展,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会不断的深入,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04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9-0126-02

一、我国水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理论状况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随着互联网思维在传统商业中的应用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化的生产离不开信息的流通,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的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通过网络订购水产品,享受水产品送货到家的便利服务。但是,我国小规模的水产品企业生产格局,并由于水产品本身的特性,使得网上销售的水产品以即食水产品为主,其次是水产干货制品,品种涉及鱼、虾、蟹、贝等等,鲜活水产品极少,以及物流,产品质量等问题都使我国水产品贸易发展受到相应限制。总的来说,我国的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虽然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但是其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二、案例简介

利用文献法、访谈法、问卷法、数据处理构建调研模型等方法对吴川博铺菜篮子基地和广东国美水产品食品有限公司两个案例的水产品现有营销方式和其在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方面的发展状况。

三、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认知认同度实证分析

1.水产品营销负责人对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认知认同状况。从访谈结果得知,吴川市博铺菜篮子基地目前的销售已经有垄断迹象,佛山,湛江,茂名,北海等地的大客户串通,价格决定权掌握在他们手中,对被收购鱼的农户有很大影响。但是基地负责人表示并没有考虑利用电子商务的模式改变目前的销售现状。其一,基地负责人对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认知程度不高,认为电子商务模式营销只是简单地网上销售,平常也没有关注这方面的信息;其二,基地负责人对电子商务营销方式不信任,认为现在很多消费者对网上销售的水产品的质量不看好,特别是生鲜的水产品,风险太大;其三,基地负责人表示基地的技术人员太少,无法创造基地特色吸引顾客和打造电商平台。而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一月起开始迎合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大力开拓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领域,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不断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行业竞争力。为抢占国内市场资源,国美水产公司同时推动B2B、B2C和O2O等多种线上渠道发展,并与顺丰优选、一号店和本来生活网等生鲜电商进行深入合作,近期正在与天猫、京东和苏宁等平台电商谈合作。未来,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将把主要发展资源投放在国内市场,并主打国外精销。针对国内市场公司将着力提升中西连锁餐饮及工业化客户(如三全等)渠道销量,同时布局优质线下渠道,以及B2B、B2C、O2O等线上新渠道,而针对国外市场,公司将大力提升非美市场销售占比以及高附加值产品占比。

2.水产行业员工电子营销方式的认知认同状况。吴川博铺菜篮子基地的员工大多是中等文化水平且年龄皆是40岁左右,大多数不会使用计算机和其他的多媒体设备。当问及是否知道电子商务营销时,员工们都表示不知道是什么,从没有听说过。经解释之后,员工们对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还是有些认同,一是认为目前基地的发展需要扩宽新的发展渠道;二是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能够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以此吸引更多技术人员的到来。据调查了解,广东国美水产品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文化水平较高,对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有一定的了解,但也只是普通层面上的了解并没有深入。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员工对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有一些担忧,其一,线上销售面对的是全国各地甚至是全世界的消费者,物流则是一个大问题,由于水产品本身具有鲜活易腐烂性,不易存储和冷藏,加上我国的冷链物流技术还不成熟,使得水产品的电子商务发展缓慢;其二,公司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管理,与消费者没有直接的联系,只是通过京东,天猫等商业网站进行少量的销售;其三,消费者对加工的水产品,特别是深加工水产品,不了解其来源途径和加工生产链,担忧其质量安全,因此更愿意选择到实体店购买;其四,现在我国的水产品没有大规模的电子商务营销且销售路线单一。水产品行业的员工对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认知认同程度受教育程度,年龄阶段,是否会使用计算机等因素的影响。

3.普通养殖户对电子营销方式的认知认同程度。吴川市普通养殖户大多属于中年年龄阶段,文化水平也是属于中等水平,有些养殖户还不会利用电脑等多媒体工具。访谈结果得出,吴川市普通养殖户大部分不知道什么是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小部分认为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只是简单地在网上买东西,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了解到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的B2B,B2C等模式,但了解不深入。对于水产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的模式,大部分养殖者表示看好,认为现在科技发达了,很多人都懂得上网买东西,方便又便宜;另一部分养殖者认为电子商务模式营销的销路虽然广,但是风险也很大。首先,现在的消费者对网上购买的水产品的质量都存在疑虑,特别是鲜活的水产品;其次,鲜活水产品不易运输且现在冷链物流还不是很发达;最后,他们认为现在国家虽然有政策在先,但是要想发展水产品的电子商务营销还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而这些正是他们所欠缺的。

4.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营销方式认知认同程度分析。通过走访吴川市民,我们共取得问卷205份。其中,男性90人,女性115人;涉及年龄段从10岁到61岁不等,其中青年人即15~24岁的居民居多,而今后的电子商务市场走向也正由他们所掌控。参与本次调研人员的职业从政府工作人员到学生均有涉猎,其中学生居多;了解到的月收入范围从1000~5000元及以上不等,消费者的收入状况能够影响他们购买情况,消费者的年龄阶段和文化水平能够影响到他们购买的方式。

第一,消费者对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方式的认知情况分析。根据问卷调查,34.1%的被调查者知道了解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其他大部分消费者简单地认为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就是在网上买水产品而已。这34.1%的消费者中绝大多数是青年人,且学历在中上等水平。这说明水产品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只有懂得使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消费者才有所了解。通过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购买意愿、购买方式和对销售网站的了解三者息息相关。并且我们可以认为,对销售网站的了解程度决定了消费者是否会选用电子商务购买水产品。

第二,消费者对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方式的认同情况分析。消费者在认知的前提下,对电商认同的程度各不相同,但是从问卷结果来看,消费者对电商购物有以下几点的担忧,首先,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关键,尤其是鲜活水产品的新鲜度,长时间的运输不能保障产品的新鲜度,且运费比较贵;其次,消费者不能亲眼看到产品实体,只是通过商家的介绍了解,这样无法了解水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安全问题;再次,对于水产品,特别是鲜活水产品,消费者比较习惯到实体店购买,何况湛江实体海鲜市场本身已非常多,实体店购买更方便,无需再到网店;最后,鲜活水产品是日常三餐食品,网购到货时间太长,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另外,消费者选择网上够买水产品的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网上购比较方便,不用出门,消费者对目前的物流速度还比较满意(如上午预订,下午就到);第二,消费者认为水产品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是水产品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他们愿意追寻潮流;第三,一些山区很难买到水产品特别是海鲜类的水产品,水产品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能够弥补地区资源配置上的不平衡;第四,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已然成为一种常态;第五,随着水产品可溯源体系的建设,消费者认为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愿意选择在网上购买水产品。

四、结论和对策

针对水产业销售负责人,员工,普通水产养殖户,消费者对水产品电子商务认知,认同程度的调查结果分析,提出以下几点以提高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的发展模式。

一是建立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高效统一的宣传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

宣传决定了销量。通过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开展节日促销等的活动,有利于提高知名度,扩展客流量。

二是打造高品质冷链物流体系。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标准物流术语将冷链定义为“为保持新鲜食品及冷冻食品等的品质,使其在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配有专门设备的物流网络”。并定义了冷藏仓库区的温度要保持在0℃~10℃范围内,冷冻仓库区的温度保持在0℃以下。[1]冷链物流体系作为水产品电子商务的制约点,发展好冷链物流体系,才能使生鲜水产品进军市场,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多样化。

三是因地制宜,丰富水产品电子商务模式营销的内容。不同的地区对水产品有不同的需求,在实体市场坚不可破的地区,要学会避开锋芒,寻找新的水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点;而在实体店匮乏的地区,要大举进军、迅速占领市场,以求效益最大化。

四是技术人才和电商人才是水产行业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必不可少的因素,通过专业的技术人才克服水产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冷链物流技术和网络平台构建等的问题,加深对水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了解。

参考文献:

篇3

一、引言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旅游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对于旅游业涉及范围广、远距离的服务有着天然的适应性,旅游电子商务低成本、高效率, 及时性、个性化等优势使得电子商务与传统旅游业结合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传统信任所依赖的基础大大减弱。旅游企业的身份欺诈、虚假信息、“托”投标、拒绝交货、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及消费者的多重投标、拒绝付款和退款欺诈等问题已成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桎梏。因此,构建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日益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二、旅游电子商务信任机制解析

1.网站信号机制

旅游网站应积极自身规模、声誉、品牌、从业经验、专业水平等详细的能力信息,促进消费者对网站的了解;提供网下联系方式或物理店面地址,缓解消费者对网上商家的疑虑;创建消费者教育平台,使消费者自助学习网上购物流程;与合作方或同盟方建立超级链接,使消费者从信任链接方转而信任网站;广泛宣传媒体推介内容,提升品牌影响力;保证系统技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接入的可靠性和快速性,以及各层次的低错误率,使消费者顺利浏览信息进行交易。

信天游(省略)非常重视网站的信号。它是中国民航自主建设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是集航空订座、酒店订房、网上租车、网上旅游代办等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和丰富的旅游信息为一体的高度集成化网站。网站的建设依托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GDS系统(全球分销系统),充分发挥民航在旅游行业中的优势。网站为用户提供了国内外各个地区的介绍,涵盖了吃、住、行、游、娱、购等各方面的内容。大到地区概况、风土人情,小到紧急电话号码、使馆联系方法,为用户出行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便利。同时,网站还为用户提供了各类旅游常识,包括国家各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航空旅行常识、前人经验等。

2.保障运行质量机制

网站应制定服务条款、隐私政策、安全声明、退款政策,C2C网站还可设立补偿基金。易趣拍卖网首创“风险交易安全基金”,提出当交易过程中发生恶意纠纷时,易趣可为买家提供最高限额为3000元的安全基金补偿,然后共同追溯欺诈者的责任。2005年5月底易趣安付通正式启动“全额赔偿机制”,对卖家来说,如果已将货物运送给买家,但买家却声明没有收到货物,而卖家并未收到退货时,即可申请“安付通”保障基金。一旦对卖家的申请核实无误,易趣将会赔偿卖家等同物品实际成交金额款项。对买家来说,如果在付款后未收到物品或收到的物品质量与描述有实质性差异,以及其他合理理由下,在易趣核实情况后,同样可以得到全额退款。

3.网上认证体系

身份欺诈是网上欺诈的主要形式,为后期交易的其他欺诈埋下了祸根。因此,要为交易者创造一个安全环境,首先需建立一个能对网络交易双方身份进行验证,对网上传递的信息给予证实的机构――网上认证机构。目前公认的网上认证机构是CA(Client Authentication)认证。国际上最权威的认证机构是Verisign、Entrust、Cybertrust等,具有较高认知度。我国CA根据建立单位不同分为三个层次:行业或政府部门建立的CA,如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中国电信CTCA;由地方政府授权建立的CA,如上海CA、北京CA等省级或区域性CA;商业性CA,如北京天威诚信。我们建议由旅游相关企业、行业协会、银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等共同组建旅游类第三方认证机构, 为旅游企业和客户搭建一个信任的平台。

4.网上印章

网上印章是面向B2C交易的。印章发行机构对网上商家进行严密的审批、评估后将印章放在商家网站上,或将该网上商家列入自己机构的名单内,用以证明有印章商家的安全技术、稳妥的隐私保护及良好信誉等,协助消费者建立对这些在线商家的信任,最终促进交易的顺利达成。目前,网上印章在全球范围内有一定应用,如美国的Truste、Verisign、BBBonline,韩国的Safemall,日本的JADMA,英国的TrustUK等。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印章服务,只存在几种雏形: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网站备案证书印章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提供的联盟印章。国家旅游局和旅游行业协会应尽早成立相应机构,提供此类印章服务,满足商家和消费者互相信任的需求。

5.省略、Afterson.省略。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主要在C2C交易中提供,如中亚四海的递付通、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的“支付宝”及一拍网的“e拍通”。

6.网上声誉体系

网上声誉体系是通过Internet媒介收集、、汇总相关交易者历史交易行为的反馈信息的机制,它加快了陌生交易者间信任的达成,促进交易者履行合约。拍卖市场经常采用买卖方在交易后进行互评的方式;网上购物中心则通过顾客单方面对交易商家的打分,监控商家行为。旅游网站在声誉体系的建设方面相对滞后。

三、总结

旅游电子商务的信任形成最终还有赖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当前,政府、旅游行业组织和旅游企业可从上述微观和中观层面创建信任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对个体消费者而言,则应较大程度地熟悉有关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和条文,主动参与消费者自律组织,反映面临的问题,树立“讲诚信、建诚信、行诚信”的道德规范,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篇4

人才培养模式是目前发展高职教育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它是指学校为实现其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培养过程的构造样式和运行方式。构建高职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际上就是在这个特定的培养基地里,为“电子商务”这个新的人才群体,构建什么样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怎样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以下就从知识结构、职业技能结构、素质结构等三方面对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进行探讨。

一、知识结构的构建

“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是在特定的专业架构下,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相关知识在学生认知结构中所积淀的层次与比例关系。知识结构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尺度之一。从当前的情况看,电子商务知识的基础化、综合化是构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主要内容。

1、电子商务知识基础化。要把知识结构的重心放在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基本应用上,这是应对电子商务实战环境的一个重要策略。一个人只有在工作和生活中凭借其在学习活动中获得的基础和自学能力,不断扩展、优化、更新自己的知识,才可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高职院校的电子商务教育既要重基础,也要重专业,二者比例要适度,不能仅强调专业性、技术性而忽视基础性。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定位要准确,不可贪多求广,要真正体现其专业的基础性,把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融合,内化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2、电子商务知识综合化。知识综合化不是知识的叠加,而是知识的整合,是“电子”与“商务”知识的相互渗透,形成整体性观念。在这方面,一是要注意“电子”与“商务”知识的相互渗透与综合,重视两者的沟通与转化,使学生学会用综合化的知识解决实际应用问题;二是要注意“电子”与“商务”的侧重比例,结合高职院校实际,其教学工作应围绕“电子手段,商务目的”这一思路展开,以此为中心思想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二、职业技能结构的构建

职业技能一般由四部分所组成,即获取相关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创造性开发的能力和就业与职业生存的能力。

1、获取相关知识的能力。在获取相关知识能力的培养方面,应提倡教师主导与学生自学并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课程设置上,要以专业特点和学习者为中心,在教学中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实现从“学会”到“会学”的飞跃。同时,要在学习中构建整体知识网络,注重知识的形成过程和知识的实用价值,为学生的不断发展和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运用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指学生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由此迁移到其他情景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与获取相关知识能力的核心都是思维,但运用知识的能力更偏重于实践活动。培养运用知识能力的关键,是让学生更多地参加实践活动。一方面,要针对专业特点、职业特点、技术特点、岗位特点开展实践活动,如到电子商务公司或公司的电子商务部门实习、进行电子商务软件的仿真操作等。另一方面,作为老师,应该引导、鼓励学生把实践融入一点一滴的生活当中。

“凡事留心,处处皆学问”,如与学生课下的一些交流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告诉学生我们平时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其实就是电子支付的一些应用,毕业生完全可以进行一些网上应聘,学生可以注册成为网校的在线学员,可以通过CA申请个人数字证书……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实现知识与能力的融合。

3、创造性开发的能力。既要重视向学生传授知识,又要重视学生职业素质、职业技能的培养,强调发展学生的个性和潜能挖掘,鼓励学生在解决问题时要“标新立异”。同时,要尽可能让公司、企业和社会参与,引入复杂多变的应用需求环境。要培养创造性开发的能力,重要的是开展主体性教育和个性教育,鼓励学生以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敢于突破常规。 转贴于

4、就业与职业生存的能力。以就业为导向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是今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旋律。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时,应充分发挥本身的优势,创设良好的职业岗位环境,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毕业后具备强大的就业竞争力。如实行“双证书”制度,把职业资格鉴定与培训适当纳入教学内容,科学设置优化课程体系,以实验实训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实践性教学和职业技能培养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三、素质结构的构建

素质结构的构建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社会素质的培养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1、社会素质的培养。社会素质属于后天素质,它在素质结构中起调节作用。它一方面要以生理素质、心理素质为基础,另一方面又给这两种素质打上了一定的社会烙印;它既引导个体做人,也引导个体成才。内化是社会素质形成的重要机制,高职院校在培养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社会素质时,要充分发挥正面教育的作用,多树立正面典型,要注意纠正学生在专业课程与公共课程中的一重一轻倾向,避免因这种倾向造成知识的偏差、人格的移位。

2、心理素质的培养。心理素质是人所有素质中最容易产生危机的一部分。心理素质包括认知素质、情感素质、意志素质、个性素质等。在这些素质中,认知素质影响人的智力发展水平、思维水平;情感素质、意志素质影响个人的成就动机、情绪的管理水平;个性素质影响人的气质和人格特征。人的心理素质一旦潜藏危机,就会对个体的发展产生影响,甚至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学校在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应该加大力度,要通过深刻理解职业内涵来激发学生的成就动机,使学生懂得人人都可能成功;还要创建良好的职业氛围,促使学生构建积极、昂扬的良好心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不断塑造自我。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划分不是割裂的。知识不经内化,不能形成素质,内化了的知识不经运用,也不可能形成能力。

高职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电子商务专业必须加快专业建设和改革,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与改革,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好电子商务专业核心能力标准、核心专业课程和真实的实践环境几个核心问题,从而培养出具有强烈的电子商务感、能使用电子商务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适应行业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步伐的加快,高职院校应抓住最新的就业契机,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有机接轨,推动职业教育与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黎柏富 电子商务岗位指导[EB/OL].电子商务就业网。

[2]陈念 高职高专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探讨[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3]马继刚 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策略研究[J].电子商务,2006,(4)。

[4]杨志奎 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再认识[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5)。

[5]杨丽光 把脉电子商务人才培养[J].电子商务世界,2005,(9)。

篇5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6-072-01

一、知识产权纠纷中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及其选择

调研显示,C2C电子商务平台对上述观点并不十分欢迎。他们的这种态度是可以理解的:首先,与信息存储空间、链接服务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同,后者采取删除信息等措施时,对信息上传人及其自身都不会有太大的实体权利的影响,而电子商务平台中每一件商品信息都代表着无数的交易机会,删除任何一条信息都有可能使卖家丧失巨大的经济利益,哪怕只是短短几天的暂时删除。如果不做审查,不乏被恶意权利人或非权利人利用的可能;其次,从网络卖家的构成来看,其中不乏大量下岗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低保户等弱势人群,平台的任何措施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最后,对电子商务平台本身而言,买卖双方对其的信任及活跃的交易是电子商务平台生存之本。从这个意义上讲,防止不实投诉给正常交易秩序造成影响、采取审慎的态度进行审查、尽量减少采用删除、断链等措施、提供自由的经营环境,增强对卖家的吸引力,是其所追求的合理的选择。

二、对电子商务平台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种,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该条款有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其中主观过错要件的判断标准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侵权行为后不加制止。

第二,根据第二款字而解释来看,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免除责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上文所述,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言,要求其一旦接到通知就要立即采取措施,是不符合其行业白身特点和企业发展方向的。当电子商务平台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平台上存在侵权行为时,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其经权利人通知或白行发现侵权行为后,再不采取措施,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电子商务平台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前提下仍然难以发现侵权行为,那么在接到通知后,采取必要措施以求免责的前提条件应当是:通知是真实、准确、合格的。而电子商务领域,这一不言自明的环节恰恰需要放大的予以讨论。

第二,其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实施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在举证责任方而,应当由原告来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过错,才能判令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侵权责任。这与《条例》中避风港规则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其行为符合免责条件即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同的。

三、过错的认定及其客观标准

在电子商务平台侵权责任的判断当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其过错的认定。原告是否有能力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具有过错的证据?随着过错认定标准的多样化和客观化,证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并非难事。在实践中,行为人内在的主观过错最终还需通过其外在的客观行为来认定。参照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判断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有无过错,应审查电子商务平台对其行为的侵权后果是否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当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包括两个层而:第一是该行为的存在;第二是该行为构成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是否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知道应以电子商务平台行业普通的预见能力和预见范围为基础。“知道”指电子商务平台实际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其落脚点在于“己知”。当然,被告几乎永远不会认可自己知道,司法实践中多为“推知”,既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推定其“己知”;“应知”指因存在着明显侵权行为的事实或者情况,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从中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存在,但其实际上未能知晓。其落脚点在于“应知却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未知”。因此,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综合判断现有证据,作为具有一般技术水平和认知能力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可以发现侵权行为,如果是,则推定其未尽到注意义务,直接认定其构成“应知”。

(一)明知

关于明知,由于现阶段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与信息流分离,买卖双方通过在网络上传递信息流甚至资金流来达成交易,但其实际交付的有体商品却经由第二方物流公司来完成,电子商务平全不可能知道买卖双方交付的商品的具体内容,故对每一次具体的销售行为而言,电子商务平台与用户之间通常没有共同意思联络,即通常情况下是不明知的。对无体商品而言,交付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也可以通过各种在线聊天工具传送,此过程电子商务平台亦不可知。因此,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平台对卖家所售商品侵权行为是不明知的。

(二)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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