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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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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篇1

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学界对创意产业的概念并无统一的说法。根据国内外有关创意产业的研究成果,有关创意产业较有影响的定义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对创意产业定义: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根据这一概念,创意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另一个被多次提及且引用较多的是英国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创意产业是指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这一概念中,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文化和创意,它推崇创新与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及推动,蕴含了一种新兴文化理念和经济实践。

有创意产业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其《创意经济》一书中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产业4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他的定义强调知识产权在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扩展了创意产业的内涵,把属于自然科学中各个部门的专利研发活动也纳入创意产业,有效地解决了创意活动中科学与文化艺术相分离的问题。

篇2

国外学者关于创意产业的看法:

创意产业:艺术的商业之道。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E・凯夫斯运用产业经济学和现代合同理论着重考察了艺术的商业化过程。他认为,与物质制造业不同,创意产业所提的商品和服务具有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或是单纯的娱乐价值。创意产业包括书籍和杂志印刷业、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有声唱片、电影和电视节目,以及时装、玩具和游戏等。

点石成金的创意经济。英国的约翰・霍金斯从“创意经济”的角度提出,创意是个人的创新,包括“无中生有”或“赋予既有事物某种特色”。创意有两种,一是个人的新创意,二是在此基础上制造创意产品。而任何创意都拥有“个人性”、“独创性”、“意义”三个基本条件。霍金斯认为,创意未必就是经济行为,而一旦创意具有了经济意义或产生了可供交换的产品,创意就可能是经济行为。因此,创意经济是由创意产品(经济产品和服务)之间进行的交易。

国内学者关于创意产业的看法:

创意产业或创意经济:概念、特征和意义,我国学者厉无畏等人对“创意产业”作出了较全面的界说。他们认为,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和内容产业同属于知识产业。郭辉勤提出,创意经济学是研究以创意为主的文化产业的应用科学。它是以创意为主线去审视文化产业,其具体研究对象是创意经济型产业和创意经济型企业。

新“创意经济”论:周子琰、姜奇平等人在《创意经济新论――中国蓝海风暴》中指出,理查德・E・凯夫斯的创意产业经济学认识到了内容生产、精神生产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特殊产业规律,却忽视了技术革命特性也决定着创意的独特生产方式。当下,中国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以凯夫斯的学术观点为蓝本,掀起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浪潮,但“凯夫斯理论的致命伤,是没有把信息革命内生到创意经济中,所以说它是‘旧’创意经济,或现代版创意经济;而我们今天提出的新创意经济是要把网络革命内生于生产方式,来搞创意经济,所以是后现代版的创意经济”。①他们从工具的使用、创意的产生、需求的变化、利润的创造、创意人才的涌现等方面,生动地论述了以网络革命为基础的新创意经济与“旧”创意经济的区别。

从上述情况可见,虽然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和探索为时尚短,然而,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却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已经对此作了大量的探讨。他们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论述,为我们从一般意义上把握其含义和特征,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但是,目前的研究存在一些局限。主要体现在:

国内外对“创意产业”的大多数研究,尽管也部分论及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是从一般文化产业的意义进行考察的,他们对“创意产业”的划分也几乎囊括了所有文化产业的领域,没有突显以数字化、网络化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和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应当突出“数字创意产业”的研究和探索。

新“创意经济”论或“后现代版创意产业”论虽然极大地突出了信息革命或网络革命的创意经济的重大影响,论证了新“创意经济”不同于传统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性、运行机制和规律,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基于新媒体的“创意经济”的发展仍然要以一定的文化资源为基础,与传统的文化产业、部门具有多产业渗透、融合的重要特征,且数字创意经济本身即包含了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结构的活动。

所以,我们认为,研究“创意经济”或“创意产业”,既要突出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创意经济或产业的重大影响,将数字创意产业置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先导位置,把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作为考察一定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指标;同时,又不宜把数字创意产业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割裂开来,而应当重视它们之间的关联性质和渗透、融合关系。

数字创意产业的内在规定和特征

数字创意产业的内在规定。笔者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意产业最为典型的产业形态。而所谓“数字创意产业”是指建立在文化资源基础之上,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主要以人(个体和团队)的精神创造力、技艺才能为动力的企业及其以数字化、网络化生产方式进行的文化价值的创造、传播和交易等活动,也包括运用文化创意和新技术提高传统文化产业附加值的活动。在外延上,构成数字创意产业的核心产业部门包括通信增值文化服务业、互联网文化服务业、文化和娱乐软件业、现代影视业、数字(网络)游戏业、动漫业、数字(网络)出版业等,同时还应当包括这些核心产业部门与其他文化产业的融合和延伸的产业化形式。如数字动画与传统出版业的结合、现代影视与其他文化部门的融合等。

“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与西方一些国家和组织提出的“内容产业”的概念有某些相通之处。但是,“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与“内容产业”的概念的区别在于:其一,“内容产业”的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数字类产品的文化内容,而我们使用“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既认同“内容”和“创意”对于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根源性意义,又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强调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对于文化资源、文化创意的产业化具有的革命性作用;其二,与“内容产业”的概念把新、旧媒体截然分开不同,我们使用“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同时还强调数字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产业的关联性、渗透性和融合性。

数字创意产业的基本构架和基本特征。根据上述数字创意产业的界说以及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现实实际,可以把数字创意产业的产业链基本构架描述为:

从这一构架可见,数字创意产业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连接的方面:

数字创意产业是主要从事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文化、艺术、娱乐等信息的生产、传播、交换)的产业。与传统的物质制造业乃至传统的文化产业相比较,数字创意产业对物质资源的依赖最少,且具有可迅速和广泛传播的特征。数字创意产业的精神生产特征,决定了其产业链中决定性的环节在于人的创意或创新;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可迅速、广泛传播的特征,又是影响当代经济生活中人们的创意能够转化为产业的重要因素。

文化资源的开发是数字创意产业价值创造活动的基础。数字创意产业的价值创造活动要以一定的传统文化为背景或依托;传统优秀文化资源的开发和文化艺术创造活动为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提供了丰富的源泉;从根本上看,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在于丰富和创造人们新的生活样式。

个人或团队的精神创造力、技艺才能是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源或动力。数字创意产业体现着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高度统一。它不仅依托于特定的文化资源,而且必须以新技术革命为契机,以创新为立足点,实现对传统文化产业的超越;它不仅需要以个人或团队的精神文化创新为动力,而且需要以个人或团队的技术创新为动力。因此,缺少具有创意的人才或者缺乏掌握新技术的人才,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都会成为空中楼阁。

数字创意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进行的文化价值创造和增值活动,是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为基本的技术平台的。而数字技术已成为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电视、电影技术等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共同基础,同时,数字创意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强烈的网络传播特性和网络扩散的外部效应。因此,是否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是数字创意产业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标志性特征。

数字创意产业具有多产业融合的特征。数字创意产业是以多产业融合的企业集群为载体而实现价值创造、传播、交换和价值增值过程。这不仅因为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全面采用,使原先独立设计运营的传统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正通过各种方式趋于融合,由此使三类不同的业务、市场和产业也日趋相互渗透、融合,而且,由于文化本身是具有广泛的社会生活总体性的概念,数字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通过向传统文化产业渗透、扩展,形成两者的融合、共生,共同构成或延长了数字创意产业的产业链。

界定数字创意产业的根据和意义

我们认为,之所以需要提出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主要的根据和意义在于:

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产业”的兴起,与新技术革命的浪潮,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信息化、网络化之间的依存关系。美国《在线》杂志执行编辑凯文・凯利曾经指出?押“通讯是社会的基础,是文化的基础,是人文和个人认知的基础,是一切经济系统的基础。这就是网络如此了得的原因。通讯与文化及社会的关系非常密切,通讯技术改革远远超越了仅仅是一个产业部门的范畴。”通讯“在文化、技术和观念上震撼着我们生活的根基。”②凯利的这段论述,深入地揭示了当代信息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全面应用,改变和造就了人们新的文化生活方式,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的诸环节和诸方面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没有由传统工业社会向现代信息社会、知识社会的转型,没有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现代大众传播技术的推动,要实现文化创意的大规模产业化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数字创意产业是信息时代的先导产业,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可以提升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指出:“虽然我们仍然认为我们是生活在工业社会里,但是事实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以创造和分配信息为基础的经济社会。”③传统的工业化模式是以大规模工业发展为核心,单纯以追求经济增长为社会发展目标,以无限制的能源、原材料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它带来了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粮食短缺等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宣告了传统的工业化道路的总危机。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了新的产业群的崛起,使经济增长模式向知识密集型转化,其特点是以更少的物质资源消耗和更多的知识或智力的投入,获得高效的、更少负面影响的健康、持续的经济增长。从当代产业发展的情况看,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是对传统工业经济的一种超越,而数字创意产业则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又一次超越。因此,以对数字创意产业的界定和认识为基础,通过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重点推动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结构,提高其水平和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

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估,是考察一定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的重要依据。信息化、网络化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指出,“比特”作为“信息的DNA”,正迅速取代原子而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数字化过程重新定义了人们的生存方式:“信息高速公路的含义就是以光速在全球传输没有重量的比特。当一个个产业揽镜自问‘我在数字化世界中有什么前途’时,其实,它们的前途百分之百要看它们的产品或服务能不能转化为数字形式。”④数字创意产业引领着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前锋,预示着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通过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更为准确地揭示该国家或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方式,判断其文化创意产业乃至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

注释:

①周子琰、姜奇平:《创意经济新论――中国蓝海风暴》,新星出版社,2006年。

②〔美〕凯文・凯利:《网络经济的十种策略》,萧华敬、任平译,广州出版社,2000年。

③〔美〕约翰・奈斯比特著:《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篇3

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经济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新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给出的定义是“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经历了以生产要素为动力和以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阶段后,人类社会正在走向以创意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了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进步,以英国为例,在经历了传统制造业持续衰退的打击之后,1998年,布莱尔政府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并制定《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导和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美国,创意产业更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与动力,成为美国保持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加深了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认识,从21世纪开始,国内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呼声日高,措施迭出,成果可喜。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露锋芒,业界热情高涨,政府积极支持。

创意与创新、创造的区分

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或思想。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

事实上,在不十分严格的语境下,上述三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例如,单纯的技术发明有时也称为创新,而有助于一种技术发明的新设想、新观点也被称为创意等。于是一部分学者主张将任何形式的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特征的产业统统归结为创意产业,并据此认为在称谓上应以“创意产业”代替“文化创意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泛化创意概念的做法对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现阶段,将创意界定于社会文化领域,将其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和经济商务领域的创新区别开来,这对于发现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价值、推动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应保留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以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界定

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事实上,当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倍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意本身,正是创意的巨大潜在经济价值吸引了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各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列举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例如英国定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包括广告业、设计业、电影、表演艺术、出版业等10余种产业。北京市统计局划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类。从传统的产业分类视角看,文化创意产业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有着很大程度的重合,这导致许多人把文化创意产业误认为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表述。笔者不同意这种混淆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来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

从总体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消费性文化创意产品,即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作品、电子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及表演艺术等,提供此类产品的产业类似于传统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产业;另一类则是生产性文化创意产品,即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提供中间产品,如剧本、服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广告方案、软件等,这些属于相关产业的文化创意,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乃至关键环节,但本身却不能用文化产业加以概括。

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的文化创意二者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渗透到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文化产业到一般产业的所有产业之中,任何产业都会因成功的文化创意而获得价值的提升。那种试图沿用传统观点,将文化创意产业限定在某种成型的、完整的产业范围之内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巨大价值的认识。

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无所不在,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手工产品的制作、艺术品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等等,创意活动与几乎所有的产业相关。发掘每一个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以文化创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培育只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成为体现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关键。意大利的成功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诠释。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因规模化生产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行销全球时,意大利制造业却利用自身优势,摒弃规模化的工业生产老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基础,在汽车、时装、工艺品等工业设计、时尚创新及手工制作等方面闯出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不仅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也使着眼于精细生产、个和高附加值的“意大利制造”在世界市场独树一帜。“中国制造”由于附加值较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论,与此不同的是,“意大利制造”无可辩驳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复兴。

毫无疑问,产业中的文化创意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认识到这一点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大行其道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存在疑问,其根源就在于没有重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仅仅把那些能够提供成熟文化产品的产业(例如影视产业、出版业等)看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以北京为例,对于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与有利条件,人们所持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则有很多异议,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可能象制造业,如汽车、钢铁等行业那样,在解决就业和贡献税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忽视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具有高渗透性的产业,可以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融合,促进产业的升级。将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可以有效地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作为国家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产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则为北京走出目前的产业发展困局,创造首都经济新的辉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篇4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155-02

在一个越来越强调国家软实力竞争的时代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必要体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了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了经济和文化的二次发展,对于提高产业可持续的发展能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具有多重的意义。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的产业和崭新的研究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其研究的理论成果都不多,研究的力度也不大。笔者认为,学术理论研究的前提是对基础理论概念有准确的把握。本文的重点就旨在阐明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划分。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德国的经济思想家熊彼德早在1912年就提出了“资本和劳动力已然不是影响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今创新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1986年也同样有经济学家罗默提出“占据市场和创造财富需要的是有创新理念在其中的新产品。”但是,当代的研究成果表明,学术界还没有达到对文化创意产业统一口径,例如文化创意在美国被称为版权产业,而在英国则叫创意产业,在中国、荷兰、新加坡、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被叫作文化产业。

究其根源,到底什么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呢?研究中国过去的文献,不难发现文化创意产业在过去仅仅表现在理论也就是意识形态的层面,很多情况下都折射哲学及美学的概念,大多数的学者们忽略了其基本的属性而是批评和扩大了它的商品属性。随着近些年来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相关概念的研究和探索也在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片面的观点得到了澄清和理解,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研究也逐渐进入了大众视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是“依靠创意人本身的智慧、天赋、技能,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对现有文化资源进行提升和创造,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以及运用,而产生高附加值的产品,具有一定创造财富能力和就业潜力的产业。”[1]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文化产品、智能产权和文化服务三项内容。

在国内,北京市统计局于2006年12月联合颁布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2]

综合以上定义,本文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可以简洁概括为结合特有的区域环境,以经济效益为最终结果导向,研发其巨大的潜能,从而改变文化产业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

1.二重性。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既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营利性的则具备了商品的特征,揉入了其作为商品本身的价值。之所以人们创造它,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一定的精神或者是物质的需求,这就不可避免地与人类的意识形态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价值。然而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动力则是因为其在满足群众物质、精神需求的同时,也获取了一定可观的经济效益[3]。

2.创造性。文化创意产业最核心的属性就是它的创新和创意,生产出以前没有的东西,冲破原有的陈规,为其受众提供前所未有,独一无二的服务和产品。文化创意产业只有具备了创造性,才能够体现出产业本身的价值,萌发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现有的地域环境和创造者的灵感。

3.高附加值性。文化创意产业与人的意识形态领域息息相关,它与传统的第一和第二产业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更多地将人文因素以及创新思维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它服务的更多的是人们的精神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品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去消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产品与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带来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凸显。

4.可复制性。文化创意产业的可复制性也是其区别于传统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体现为文化产品的多媒体形式以及便捷的传播方式。它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好的文化产品能够在短期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人文效益,这一点是劳动力密集型或者资本密集型产业所无法比拟的。

三、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概念

纵观所有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文献可以得到,目前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还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和统一的定论。目前,国外研究文化创意产业主要从软环境上进行研究,如影响其行业的法律法规、自身市场的需求、整个产业链的凝聚力和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以及产业价值链等。在我国,则主要研究其硬性环境、如生产环境、生产效率、产品效益和劳动资源等。

1.WEF和IMD的观点。国际竞争力评价权威机构WEF(世界经济论坛)和IMD(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认为: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主要是指其生产、设计和输出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可以抢占多少可观的国际市场,在价格上是不是可以较其他国家更加具有优势。

2.祁述裕的观点。祁述裕认为文化产业竞争力从国家的角度谈是一个比较概念,是指和其他国家相比自身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产出量和销售量以及占据市场份额和获取利润的能力[4]。

3.花建的观点。花建在《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结构和战略重点》一文中指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对生产资料和相关产业进行合理配置,保证其稳定、持续的生产出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更多的文化产品,提供更优秀的文化服务,从而获取相对较多财富的能力[5]。

笔者认为从竞争力的要素出发,可以这样阐释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

1.从竞争的主体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就是特定的文化创意的产业,作为产业,其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同类产品及其可替代的产品”,它既可以理解成一个产品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产品的生产过程,更能将两者结合。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也就是相应的产品或者服务能否作为替代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本文是从狭义的角度进行理解。

2.从竞争的对象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原料也就是资源上的竞争;另一个是在受众,即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占有竞争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提高产业的产出率,使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3.从竞争能力来看。竞争能力在两者的比较中才能显现出来,在现实的产业竞争中,很多因素都影响着竞争能力的强弱,比如说创新软实力,产品的受欢迎程度,营销的策略和方式,产业的集聚规模等等,竞争力的强弱是衡量产业发展好坏最直接的指标。

4.从竞争结果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最终体现在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两个方面,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影响力,从侧面又制约和影响着竞争力的提高[6]。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把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定义为:某国(或某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凭借高于他国(或其他地区)的生产率水平,生产出了比他国(或其他地区)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产品,这些产品能够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创造了价值,扩大了某国的文化影响力。

四、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构成要素

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得知,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要素在学术界还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以市场需求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开发创新产品的创新能力、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可提高的产业可竞争力、完善的产业链及每一环节的配合、基于追求更大经济价值的产业空间集聚能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用于实践的能力和影响产业竞争能力的外部大环境等等。国内对这个问题研究的成果比较少,大多数学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主要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产业的创新能力、产业的生产力、产业的效益、产业的资源、产业的结构和产业的环境等。虽说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自己不同的研究体系和理论成果,但是其中的一点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因素构成的系统产生的系统化的功能性力量,各种因素在构成系统时的空间、时间、质量、数量的不同组合形式决定了竞争力的强度和影响力。

笔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有多种表现形式。从投入与产出两个方面来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效率的角度,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的高低表现为在一定投入的情况下是否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从文化创意产业系统内部要素构成的维度出发,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高低表现为了各要素的整合能力,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否可以带来整体能力的最大化;从对大众精神层次满足的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则表现为一个国家可以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和创造特色文化产品的能力。在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其显性因素,还要深度挖掘影响产业竞争力,造成竞争力差距的深层次因素,综合分析显性因素和隐形因素对竞争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东华.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M].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刚,秦红玲.综合评价方法及探讨[J].节能,2004,10(267):1-15

[3]穆荣平.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初步研究[J]科研管理,2000(1).

篇5

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的支撑机构,如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职业培训和科研机构等在空间上集聚形成的有机整体。迈克尔·波特强调,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些区域内由于产业集聚而出现的产业集群可以从三方面影响企业和区域的竞争:一是提高企业的生产率;二是指明创新方向和提高创新速度;三是促进新企业的建立,从而扩大和加强集群本身。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产业的集聚程度大大增加,出现了许多以城市为集聚点的产业集聚现象。Landry(2000)提出了“创意城市”这一概念,他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对城市环境引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城市外在影响提升的吸引力,从而“重塑城市形象”;二是催生城市内在布局优化的牵引力,从而“重绘城市”。另一个由产业集聚延伸出的概念是由Florida在其《创意阶层的崛起》一书中提出的“创意阶层”。他认为,当具有新鲜想法的创意阶层以组织或区域的形式聚集时,价值和财富随即产生,这些资源就形成了区域的“决定性竞争优势”。Florida进一步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定义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群体,其核心是雇佣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建筑和设计、教育、艺术、音乐和娱乐等领域的人才来创造出新的想法、新的技术或新的有独创性的内容。

(二)价值链理论。

1985年,迈克尔·波特教授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价值链”这一概念,认为“每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及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其实,产业价值链不仅存在于单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且也存在于不同企业的相互协作之中,特别是随着产业内部分工不断地向纵深发展,不同企业围绕价值创造活动形成了相互协作的上下游关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产业价值链。刑华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是由文化创意产业的各个增值环节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多样性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日益强烈的情况下,文化创意产业所包含的相关行业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发展领域,产业功能不断延伸,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过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整合创造了条件。

二、英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践研究

(一)英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状况。

作为全球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国家,在政府引导下,英国创意产业增长速度居全球首位。十多年来,英国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已居全球之冠,并与金融业一起成为英国知识经济的两大支柱。据官方统计,过去10年英国整体经济增长70%,而创意产业增长了93%。英国自1997年以来,创意产业产值年均增长9%,大大超过传统工业2.8%的增长率,是其他传统产业的3倍,对经济的贡献率达4%。统计资料显示,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值已经超过了任何一种传统制造业所创造的产值,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英国政府推动经济增长与降低失业率的有效发展策略。

(二)英国发展创意产业的措施

1、完善法制,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命脉。为此,英国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例如,1993年颁布《彩票法》,1996年颁布新的《广播电视法》,以及《著作权法》、《电影法》和《英国艺术组织的戏剧政策》等等,从而在制度上确保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持续繁荣。2、科学规划,多头并举,大力推进创意产业发展。政府是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有责任营造一个适宜产业发展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近年来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政府积极的推动政策相契合。政府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财政扶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出口扶持等方面积极推动创意产业在全社会的发展。3、资金保障,重视人才。创意产业从业者多为中小型企业,甚至是以个人工作室方式存在,资金是中小型创意企业创办与发展的关键。英国创意产业发展中往往会遇到缺少资金、研发投入不足、无力开拓海外市场等问题。因此,政府积极支持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个人或业者,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免埋没了许多创意构思及商机。人才是发展创意产业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要靠对青少年的创造力、想象力的重视、开发和创意能力的培养。对青少年进行艺术教育与创造力培养是文化创意产业长期发展的基石。

三、结论及启示

(一)几点结论

1、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尚无统一确切的定义。虽然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文献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时间毕竟有限,许多研究还基本停留在表面,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整体比较零散。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确切的定义。2、缺乏统一的统计标准。目前,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范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各个国家的统计口径就存在很大差异,无法进行直接比较,更为重要的是,当政府在决定是否支持某一产业部门时,由于缺乏具体数据和统计资料而难以进行抉择,因此给政府的公共政策选择造成了一定的障碍。3、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从本质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积累为根基,对知识作为最具活力、最具价值创造力、最具可持续的生产要素的广泛认同,其核心是基于“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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