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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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学界对创意产业的概念并无统一的说法。根据国内外有关创意产业的研究成果,有关创意产业较有影响的定义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对创意产业定义: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根据这一概念,创意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另一个被多次提及且引用较多的是英国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创意产业是指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这一概念中,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文化和创意,它推崇创新与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及推动,蕴含了一种新兴文化理念和经济实践。
有创意产业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其《创意经济》一书中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产业4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他的定义强调知识产权在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扩展了创意产业的内涵,把属于自然科学中各个部门的专利研发活动也纳入创意产业,有效地解决了创意活动中科学与文化艺术相分离的问题。
国外学者关于创意产业的看法:
创意产业:艺术的商业之道。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E・凯夫斯运用产业经济学和现代合同理论着重考察了艺术的商业化过程。他认为,与物质制造业不同,创意产业所提的商品和服务具有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或是单纯的娱乐价值。创意产业包括书籍和杂志印刷业、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有声唱片、电影和电视节目,以及时装、玩具和游戏等。
点石成金的创意经济。英国的约翰・霍金斯从“创意经济”的角度提出,创意是个人的创新,包括“无中生有”或“赋予既有事物某种特色”。创意有两种,一是个人的新创意,二是在此基础上制造创意产品。而任何创意都拥有“个人性”、“独创性”、“意义”三个基本条件。霍金斯认为,创意未必就是经济行为,而一旦创意具有了经济意义或产生了可供交换的产品,创意就可能是经济行为。因此,创意经济是由创意产品(经济产品和服务)之间进行的交易。
国内学者关于创意产业的看法:
创意产业或创意经济:概念、特征和意义,我国学者厉无畏等人对“创意产业”作出了较全面的界说。他们认为,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和内容产业同属于知识产业。郭辉勤提出,创意经济学是研究以创意为主的文化产业的应用科学。它是以创意为主线去审视文化产业,其具体研究对象是创意经济型产业和创意经济型企业。
新“创意经济”论:周子琰、姜奇平等人在《创意经济新论――中国蓝海风暴》中指出,理查德・E・凯夫斯的创意产业经济学认识到了内容生产、精神生产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特殊产业规律,却忽视了技术革命特性也决定着创意的独特生产方式。当下,中国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以凯夫斯的学术观点为蓝本,掀起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浪潮,但“凯夫斯理论的致命伤,是没有把信息革命内生到创意经济中,所以说它是‘旧’创意经济,或现代版创意经济;而我们今天提出的新创意经济是要把网络革命内生于生产方式,来搞创意经济,所以是后现代版的创意经济”。①他们从工具的使用、创意的产生、需求的变化、利润的创造、创意人才的涌现等方面,生动地论述了以网络革命为基础的新创意经济与“旧”创意经济的区别。
从上述情况可见,虽然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和探索为时尚短,然而,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却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已经对此作了大量的探讨。他们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论述,为我们从一般意义上把握其含义和特征,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但是,目前的研究存在一些局限。主要体现在:
国内外对“创意产业”的大多数研究,尽管也部分论及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是从一般文化产业的意义进行考察的,他们对“创意产业”的划分也几乎囊括了所有文化产业的领域,没有突显以数字化、网络化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和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应当突出“数字创意产业”的研究和探索。
新“创意经济”论或“后现代版创意产业”论虽然极大地突出了信息革命或网络革命的创意经济的重大影响,论证了新“创意经济”不同于传统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性、运行机制和规律,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基于新媒体的“创意经济”的发展仍然要以一定的文化资源为基础,与传统的文化产业、部门具有多产业渗透、融合的重要特征,且数字创意经济本身即包含了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结构的活动。
所以,我们认为,研究“创意经济”或“创意产业”,既要突出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创意经济或产业的重大影响,将数字创意产业置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先导位置,把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作为考察一定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指标;同时,又不宜把数字创意产业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割裂开来,而应当重视它们之间的关联性质和渗透、融合关系。
数字创意产业的内在规定和特征
数字创意产业的内在规定。笔者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意产业最为典型的产业形态。而所谓“数字创意产业”是指建立在文化资源基础之上,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主要以人(个体和团队)的精神创造力、技艺才能为动力的企业及其以数字化、网络化生产方式进行的文化价值的创造、传播和交易等活动,也包括运用文化创意和新技术提高传统文化产业附加值的活动。在外延上,构成数字创意产业的核心产业部门包括通信增值文化服务业、互联网文化服务业、文化和娱乐软件业、现代影视业、数字(网络)游戏业、动漫业、数字(网络)出版业等,同时还应当包括这些核心产业部门与其他文化产业的融合和延伸的产业化形式。如数字动画与传统出版业的结合、现代影视与其他文化部门的融合等。
“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与西方一些国家和组织提出的“内容产业”的概念有某些相通之处。但是,“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与“内容产业”的概念的区别在于:其一,“内容产业”的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数字类产品的文化内容,而我们使用“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既认同“内容”和“创意”对于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根源性意义,又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强调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对于文化资源、文化创意的产业化具有的革命性作用;其二,与“内容产业”的概念把新、旧媒体截然分开不同,我们使用“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同时还强调数字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产业的关联性、渗透性和融合性。
数字创意产业的基本构架和基本特征。根据上述数字创意产业的界说以及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现实实际,可以把数字创意产业的产业链基本构架描述为:
从这一构架可见,数字创意产业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连接的方面:
数字创意产业是主要从事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文化、艺术、娱乐等信息的生产、传播、交换)的产业。与传统的物质制造业乃至传统的文化产业相比较,数字创意产业对物质资源的依赖最少,且具有可迅速和广泛传播的特征。数字创意产业的精神生产特征,决定了其产业链中决定性的环节在于人的创意或创新;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可迅速、广泛传播的特征,又是影响当代经济生活中人们的创意能够转化为产业的重要因素。
文化资源的开发是数字创意产业价值创造活动的基础。数字创意产业的价值创造活动要以一定的传统文化为背景或依托;传统优秀文化资源的开发和文化艺术创造活动为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提供了丰富的源泉;从根本上看,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在于丰富和创造人们新的生活样式。
个人或团队的精神创造力、技艺才能是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源或动力。数字创意产业体现着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高度统一。它不仅依托于特定的文化资源,而且必须以新技术革命为契机,以创新为立足点,实现对传统文化产业的超越;它不仅需要以个人或团队的精神文化创新为动力,而且需要以个人或团队的技术创新为动力。因此,缺少具有创意的人才或者缺乏掌握新技术的人才,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都会成为空中楼阁。
数字创意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进行的文化价值创造和增值活动,是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为基本的技术平台的。而数字技术已成为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电视、电影技术等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共同基础,同时,数字创意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强烈的网络传播特性和网络扩散的外部效应。因此,是否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是数字创意产业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标志性特征。
数字创意产业具有多产业融合的特征。数字创意产业是以多产业融合的企业集群为载体而实现价值创造、传播、交换和价值增值过程。这不仅因为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全面采用,使原先独立设计运营的传统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正通过各种方式趋于融合,由此使三类不同的业务、市场和产业也日趋相互渗透、融合,而且,由于文化本身是具有广泛的社会生活总体性的概念,数字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通过向传统文化产业渗透、扩展,形成两者的融合、共生,共同构成或延长了数字创意产业的产业链。
界定数字创意产业的根据和意义
我们认为,之所以需要提出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主要的根据和意义在于:
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产业”的兴起,与新技术革命的浪潮,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信息化、网络化之间的依存关系。美国《在线》杂志执行编辑凯文・凯利曾经指出?押“通讯是社会的基础,是文化的基础,是人文和个人认知的基础,是一切经济系统的基础。这就是网络如此了得的原因。通讯与文化及社会的关系非常密切,通讯技术改革远远超越了仅仅是一个产业部门的范畴。”通讯“在文化、技术和观念上震撼着我们生活的根基。”②凯利的这段论述,深入地揭示了当代信息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全面应用,改变和造就了人们新的文化生活方式,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的诸环节和诸方面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没有由传统工业社会向现代信息社会、知识社会的转型,没有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现代大众传播技术的推动,要实现文化创意的大规模产业化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数字创意产业是信息时代的先导产业,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可以提升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指出:“虽然我们仍然认为我们是生活在工业社会里,但是事实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以创造和分配信息为基础的经济社会。”③传统的工业化模式是以大规模工业发展为核心,单纯以追求经济增长为社会发展目标,以无限制的能源、原材料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它带来了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粮食短缺等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宣告了传统的工业化道路的总危机。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了新的产业群的崛起,使经济增长模式向知识密集型转化,其特点是以更少的物质资源消耗和更多的知识或智力的投入,获得高效的、更少负面影响的健康、持续的经济增长。从当代产业发展的情况看,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是对传统工业经济的一种超越,而数字创意产业则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又一次超越。因此,以对数字创意产业的界定和认识为基础,通过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重点推动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结构,提高其水平和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
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估,是考察一定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的重要依据。信息化、网络化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指出,“比特”作为“信息的DNA”,正迅速取代原子而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数字化过程重新定义了人们的生存方式:“信息高速公路的含义就是以光速在全球传输没有重量的比特。当一个个产业揽镜自问‘我在数字化世界中有什么前途’时,其实,它们的前途百分之百要看它们的产品或服务能不能转化为数字形式。”④数字创意产业引领着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前锋,预示着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通过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更为准确地揭示该国家或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方式,判断其文化创意产业乃至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
注释:
①周子琰、姜奇平:《创意经济新论――中国蓝海风暴》,新星出版社,2006年。
②〔美〕凯文・凯利:《网络经济的十种策略》,萧华敬、任平译,广州出版社,2000年。
③〔美〕约翰・奈斯比特著:《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经济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新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给出的定义是“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经历了以生产要素为动力和以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阶段后,人类社会正在走向以创意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了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进步,以英国为例,在经历了传统制造业持续衰退的打击之后,1998年,布莱尔政府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并制定《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导和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美国,创意产业更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与动力,成为美国保持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加深了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认识,从21世纪开始,国内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呼声日高,措施迭出,成果可喜。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露锋芒,业界热情高涨,政府积极支持。
创意与创新、创造的区分
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或思想。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
事实上,在不十分严格的语境下,上述三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例如,单纯的技术发明有时也称为创新,而有助于一种技术发明的新设想、新观点也被称为创意等。于是一部分学者主张将任何形式的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特征的产业统统归结为创意产业,并据此认为在称谓上应以“创意产业”代替“文化创意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泛化创意概念的做法对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现阶段,将创意界定于社会文化领域,将其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和经济商务领域的创新区别开来,这对于发现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价值、推动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应保留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以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界定
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事实上,当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倍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意本身,正是创意的巨大潜在经济价值吸引了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各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列举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例如英国定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包括广告业、设计业、电影、表演艺术、出版业等10余种产业。北京市统计局划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类。从传统的产业分类视角看,文化创意产业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有着很大程度的重合,这导致许多人把文化创意产业误认为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表述。笔者不同意这种混淆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来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
从总体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消费性文化创意产品,即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作品、电子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及表演艺术等,提供此类产品的产业类似于传统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产业;另一类则是生产性文化创意产品,即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提供中间产品,如剧本、服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广告方案、软件等,这些属于相关产业的文化创意,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乃至关键环节,但本身却不能用文化产业加以概括。
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的文化创意二者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渗透到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文化产业到一般产业的所有产业之中,任何产业都会因成功的文化创意而获得价值的提升。那种试图沿用传统观点,将文化创意产业限定在某种成型的、完整的产业范围之内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巨大价值的认识。
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无所不在,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手工产品的制作、艺术品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等等,创意活动与几乎所有的产业相关。发掘每一个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以文化创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培育只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成为体现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关键。意大利的成功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诠释。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因规模化生产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行销全球时,意大利制造业却利用自身优势,摒弃规模化的工业生产老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基础,在汽车、时装、工艺品等工业设计、时尚创新及手工制作等方面闯出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不仅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也使着眼于精细生产、个和高附加值的“意大利制造”在世界市场独树一帜。“中国制造”由于附加值较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论,与此不同的是,“意大利制造”无可辩驳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复兴。
毫无疑问,产业中的文化创意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认识到这一点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大行其道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存在疑问,其根源就在于没有重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仅仅把那些能够提供成熟文化产品的产业(例如影视产业、出版业等)看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以北京为例,对于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与有利条件,人们所持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则有很多异议,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可能象制造业,如汽车、钢铁等行业那样,在解决就业和贡献税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忽视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具有高渗透性的产业,可以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融合,促进产业的升级。将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可以有效地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作为国家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产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则为北京走出目前的产业发展困局,创造首都经济新的辉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155-02
在一个越来越强调国家软实力竞争的时代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必要体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了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了经济和文化的二次发展,对于提高产业可持续的发展能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具有多重的意义。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的产业和崭新的研究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其研究的理论成果都不多,研究的力度也不大。笔者认为,学术理论研究的前提是对基础理论概念有准确的把握。本文的重点就旨在阐明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划分。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德国的经济思想家熊彼德早在1912年就提出了“资本和劳动力已然不是影响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今创新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1986年也同样有经济学家罗默提出“占据市场和创造财富需要的是有创新理念在其中的新产品。”但是,当代的研究成果表明,学术界还没有达到对文化创意产业统一口径,例如文化创意在美国被称为版权产业,而在英国则叫创意产业,在中国、荷兰、新加坡、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被叫作文化产业。
究其根源,到底什么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呢?研究中国过去的文献,不难发现文化创意产业在过去仅仅表现在理论也就是意识形态的层面,很多情况下都折射哲学及美学的概念,大多数的学者们忽略了其基本的属性而是批评和扩大了它的商品属性。随着近些年来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相关概念的研究和探索也在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片面的观点得到了澄清和理解,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研究也逐渐进入了大众视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是“依靠创意人本身的智慧、天赋、技能,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对现有文化资源进行提升和创造,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以及运用,而产生高附加值的产品,具有一定创造财富能力和就业潜力的产业。”[1]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文化产品、智能产权和文化服务三项内容。
在国内,北京市统计局于2006年12月联合颁布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2]
综合以上定义,本文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可以简洁概括为结合特有的区域环境,以经济效益为最终结果导向,研发其巨大的潜能,从而改变文化产业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
1.二重性。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既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营利性的则具备了商品的特征,揉入了其作为商品本身的价值。之所以人们创造它,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一定的精神或者是物质的需求,这就不可避免地与人类的意识形态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价值。然而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动力则是因为其在满足群众物质、精神需求的同时,也获取了一定可观的经济效益[3]。
2.创造性。文化创意产业最核心的属性就是它的创新和创意,生产出以前没有的东西,冲破原有的陈规,为其受众提供前所未有,独一无二的服务和产品。文化创意产业只有具备了创造性,才能够体现出产业本身的价值,萌发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现有的地域环境和创造者的灵感。
3.高附加值性。文化创意产业与人的意识形态领域息息相关,它与传统的第一和第二产业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更多地将人文因素以及创新思维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它服务的更多的是人们的精神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品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去消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产品与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带来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凸显。
4.可复制性。文化创意产业的可复制性也是其区别于传统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体现为文化产品的多媒体形式以及便捷的传播方式。它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好的文化产品能够在短期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人文效益,这一点是劳动力密集型或者资本密集型产业所无法比拟的。
三、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概念
纵观所有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文献可以得到,目前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还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和统一的定论。目前,国外研究文化创意产业主要从软环境上进行研究,如影响其行业的法律法规、自身市场的需求、整个产业链的凝聚力和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以及产业价值链等。在我国,则主要研究其硬性环境、如生产环境、生产效率、产品效益和劳动资源等。
1.WEF和IMD的观点。国际竞争力评价权威机构WEF(世界经济论坛)和IMD(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认为: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主要是指其生产、设计和输出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可以抢占多少可观的国际市场,在价格上是不是可以较其他国家更加具有优势。
2.祁述裕的观点。祁述裕认为文化产业竞争力从国家的角度谈是一个比较概念,是指和其他国家相比自身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产出量和销售量以及占据市场份额和获取利润的能力[4]。
3.花建的观点。花建在《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结构和战略重点》一文中指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对生产资料和相关产业进行合理配置,保证其稳定、持续的生产出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更多的文化产品,提供更优秀的文化服务,从而获取相对较多财富的能力[5]。
笔者认为从竞争力的要素出发,可以这样阐释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
1.从竞争的主体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就是特定的文化创意的产业,作为产业,其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同类产品及其可替代的产品”,它既可以理解成一个产品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产品的生产过程,更能将两者结合。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也就是相应的产品或者服务能否作为替代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本文是从狭义的角度进行理解。
2.从竞争的对象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原料也就是资源上的竞争;另一个是在受众,即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占有竞争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提高产业的产出率,使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3.从竞争能力来看。竞争能力在两者的比较中才能显现出来,在现实的产业竞争中,很多因素都影响着竞争能力的强弱,比如说创新软实力,产品的受欢迎程度,营销的策略和方式,产业的集聚规模等等,竞争力的强弱是衡量产业发展好坏最直接的指标。
4.从竞争结果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最终体现在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两个方面,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影响力,从侧面又制约和影响着竞争力的提高[6]。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把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定义为:某国(或某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凭借高于他国(或其他地区)的生产率水平,生产出了比他国(或其他地区)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产品,这些产品能够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创造了价值,扩大了某国的文化影响力。
四、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构成要素
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得知,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要素在学术界还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以市场需求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开发创新产品的创新能力、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可提高的产业可竞争力、完善的产业链及每一环节的配合、基于追求更大经济价值的产业空间集聚能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用于实践的能力和影响产业竞争能力的外部大环境等等。国内对这个问题研究的成果比较少,大多数学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主要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产业的创新能力、产业的生产力、产业的效益、产业的资源、产业的结构和产业的环境等。虽说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自己不同的研究体系和理论成果,但是其中的一点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因素构成的系统产生的系统化的功能性力量,各种因素在构成系统时的空间、时间、质量、数量的不同组合形式决定了竞争力的强度和影响力。
笔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有多种表现形式。从投入与产出两个方面来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效率的角度,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的高低表现为在一定投入的情况下是否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从文化创意产业系统内部要素构成的维度出发,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高低表现为了各要素的整合能力,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否可以带来整体能力的最大化;从对大众精神层次满足的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则表现为一个国家可以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和创造特色文化产品的能力。在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其显性因素,还要深度挖掘影响产业竞争力,造成竞争力差距的深层次因素,综合分析显性因素和隐形因素对竞争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东华.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M].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刚,秦红玲.综合评价方法及探讨[J].节能,2004,10(267):1-15
[3]穆荣平.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初步研究[J]科研管理,2000(1).
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的支撑机构,如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职业培训和科研机构等在空间上集聚形成的有机整体。迈克尔·波特强调,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些区域内由于产业集聚而出现的产业集群可以从三方面影响企业和区域的竞争:一是提高企业的生产率;二是指明创新方向和提高创新速度;三是促进新企业的建立,从而扩大和加强集群本身。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产业的集聚程度大大增加,出现了许多以城市为集聚点的产业集聚现象。Landry(2000)提出了“创意城市”这一概念,他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对城市环境引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城市外在影响提升的吸引力,从而“重塑城市形象”;二是催生城市内在布局优化的牵引力,从而“重绘城市”。另一个由产业集聚延伸出的概念是由Florida在其《创意阶层的崛起》一书中提出的“创意阶层”。他认为,当具有新鲜想法的创意阶层以组织或区域的形式聚集时,价值和财富随即产生,这些资源就形成了区域的“决定性竞争优势”。Florida进一步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定义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群体,其核心是雇佣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建筑和设计、教育、艺术、音乐和娱乐等领域的人才来创造出新的想法、新的技术或新的有独创性的内容。
(二)价值链理论。
1985年,迈克尔·波特教授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价值链”这一概念,认为“每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及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其实,产业价值链不仅存在于单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且也存在于不同企业的相互协作之中,特别是随着产业内部分工不断地向纵深发展,不同企业围绕价值创造活动形成了相互协作的上下游关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产业价值链。刑华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是由文化创意产业的各个增值环节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多样性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日益强烈的情况下,文化创意产业所包含的相关行业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发展领域,产业功能不断延伸,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过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整合创造了条件。
二、英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践研究
(一)英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状况。
作为全球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国家,在政府引导下,英国创意产业增长速度居全球首位。十多年来,英国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已居全球之冠,并与金融业一起成为英国知识经济的两大支柱。据官方统计,过去10年英国整体经济增长70%,而创意产业增长了93%。英国自1997年以来,创意产业产值年均增长9%,大大超过传统工业2.8%的增长率,是其他传统产业的3倍,对经济的贡献率达4%。统计资料显示,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值已经超过了任何一种传统制造业所创造的产值,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英国政府推动经济增长与降低失业率的有效发展策略。
(二)英国发展创意产业的措施
1、完善法制,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命脉。为此,英国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例如,1993年颁布《彩票法》,1996年颁布新的《广播电视法》,以及《著作权法》、《电影法》和《英国艺术组织的戏剧政策》等等,从而在制度上确保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持续繁荣。2、科学规划,多头并举,大力推进创意产业发展。政府是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有责任营造一个适宜产业发展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近年来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政府积极的推动政策相契合。政府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财政扶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出口扶持等方面积极推动创意产业在全社会的发展。3、资金保障,重视人才。创意产业从业者多为中小型企业,甚至是以个人工作室方式存在,资金是中小型创意企业创办与发展的关键。英国创意产业发展中往往会遇到缺少资金、研发投入不足、无力开拓海外市场等问题。因此,政府积极支持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个人或业者,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免埋没了许多创意构思及商机。人才是发展创意产业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要靠对青少年的创造力、想象力的重视、开发和创意能力的培养。对青少年进行艺术教育与创造力培养是文化创意产业长期发展的基石。
三、结论及启示
(一)几点结论
1、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尚无统一确切的定义。虽然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文献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时间毕竟有限,许多研究还基本停留在表面,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整体比较零散。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确切的定义。2、缺乏统一的统计标准。目前,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范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各个国家的统计口径就存在很大差异,无法进行直接比较,更为重要的是,当政府在决定是否支持某一产业部门时,由于缺乏具体数据和统计资料而难以进行抉择,因此给政府的公共政策选择造成了一定的障碍。3、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从本质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积累为根基,对知识作为最具活力、最具价值创造力、最具可持续的生产要素的广泛认同,其核心是基于“创意”。
“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
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 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du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更多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
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
党的十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
(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
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展开活动的。
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
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文化产业的阐述不尽相同。由表1可见,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别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了具体而宏观的行业划分。最早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标准,经过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主要环节的一系列活动,强调其知识产权的属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角度进行科学界定,为我国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框架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分类也有系统研究,但划分类别上存在差异性。21世纪初,有学者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告、娱乐等较为细致的综合性文化体系[10],但划分范围太宽泛,过于笼统。另有学者将文化产业区分为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11]。这种粗略划分虽有些过于狭隘,缺乏具体操作性,但划分较为清晰。为更好适应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和体系已势在必行。
我国统计部门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艺术”纳入第三产业统计项目中,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分类标准,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形势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多个部门广泛调研、共同研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作为首个国民经济分类指导标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首次对文化产业的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和全面统计,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宏观发展决策的制定实施。此次分类标准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认为文化产业是为全社会提供各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围绕文化消费的活动集合。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文化产品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等六大类[12]。再具体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核心层、层和相关服务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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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划分层次
通过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文化产业的分类上比较宽泛,涉及的领域和门类较多,涵盖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物质文化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又有精神文化生产、和经纪活动;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经营性文化;既包括学术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又包括商业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错混杂并存发展。随着新兴文化业态的相继出现,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越来越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亟须对现行分类体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现实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创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对产业类别和结构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了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特征的新兴业态,逐步细分了部分行业小类,去除了少量不相关的产业类别。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了更为精准的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与其相关生产活动(从外延)的范围指向。
根据2012年的分类标准可以概括出,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辅助活动和专用文化设备的生产活动成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内容,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方面则是补充。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基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统计上指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覆盖全部文化及相关单位,“文化事业”着重指公益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主要指经营性文化单位(见表3)。
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产业的媒介品牌与创意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0XXW01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闻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0JJD860006)]
注释:
①约翰·霍金斯先生是国际创意产业界著名专家,英国经济学家,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版权媒体及娱乐业研究方面的领军人物,知识产权的负责人和提供创意及知识产权咨询的创意集团的主席及创始人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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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6.42.045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逐渐由福特主义转向后福特主义,劳动力空间分割、经济重组等首先出现在制造业,随后非传统领域也出现变化,文化/创意产业逐渐兴起。
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渊源可追溯到1947年,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阿多诺与霍克海默在 《启蒙的辩证法》中首次提出“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用来描述大众文化及其产品过程,并指出文化产品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料性两大特征,文化工业具有欺骗性,让人们不再独立思考,从而维护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其权威和统治秩序。[1]总体上法兰克福学派从批判角度否定文化工业,但其另一位代表人物沃尔特・本雅明在某种程度上肯定文化工业的积极价值,《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文中指出,借由技术得以对原创作品进行复制,得到的复制品甚至可以达到原创作品无法达到的水平,因此向文化作品的“氛围”(可信性、权威性、自主性、距离感)提出挑战。他还关注意义和消费的关系,认为意义由消费过程决定。[2]
本文主要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特点、产业集群、从业人员、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以及研究方法五个方面阐述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
1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由于各国国情不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程度各异,各有特色,美国是以版权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多用“版权产业”,英国多用“创意产业”,澳大利亚则更倾向于文化、休闲产业。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还没有统一标准的定义,DCMS(1998)首次提出“创意产业”概念,是指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才华,可以产生知识产权并加以利用,从而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潜力的活动。[3]
Hesmondhalgh(2002)认为文化产业是文本的生产,包括形象文本和语言文本。法兰克福学派所处年代文化产品的手工生产正被大众生产替代,因此有必要区分核心文化产业(大众文本生产)/边缘文化产业(艺术文本生产)。[4]Boggs(2009)在分析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四个维度即产出结果是否是文本、产出过程是否是大众生产、产品是否必须在特定地点消费、产品是否包含创新,总结出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四种类型(Typology)。提出了第四种“文化内容―创新”模式,以是否包含创新和是否是文化产品两个维度来衡量,区分了创意文化产业、非创意的文化产业、非文化的创意产业以及非创意非文化产业,即创意并非文化产业独有。[5]George Morgan和Xuefei Ren(2012)认为“创意”(creativity)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一是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创作者获得了合法地位,人得以成为知识、文化的创造者而不再是神的附庸;二是工业化时代,西方哲学家将工作与创意对立起来,如马克思就认为资本主义剥夺了工人的创造性,使其成为机器的工具。[6]Su-Hyun Berg 和 Robert Hassink(2013)指出欧洲与东亚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有所不同,欧洲分为核心新创意产业和边缘创意产业,亚洲的定义内涵更广泛。[7]由于创意产业定义的争议性、分类的模糊性使得难以搜集到精确、权威、及时的数据,因此研究分析和发展导向也比较分散(Cunningham,2009)。[8]
2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
Bagwell(2008)认为创意产业追求艺术目标更甚于经济价值,企业规模更小,基于项目导向且倾向于雇用临时员工。[9]Cunningham(2009)认为随着创意产业在全球兴起,其发展模式更具有地域特点,并充满不确定性。[8]John Hartley和 Lucy Montgomery(2009)指出创意产业充满活力,富于变化,失败率高,试验性强,结果难以预见,可以迅速适应快速的增长环境。[10]Su-Hyun Berg 和 Robert Hassink(2013)⒋匆獠业特点归纳为专业化(specialization)、本地化(localization)、地域趋近(geographical proximity)以及与制度框架互动(interaction with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7]
3 创意产业集群
Florida(2002)认为创意阶层的比例越高越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而城市设施的良好组合会使之更吸引创意者,从而吸引需要创意员工的产业。好的设施往往出现在中心城市而非都市边缘区,因而中心城市能最大化利用这些资源优势。政府应构建文化设施完备、多样化、高质量城市环境。[11]Scott(2006)将创意城市的概念置于新经济大背景下,追溯创意集聚、创意城市与技术、生产结构、劳动力市场、区域集聚等方面的转变。并指出要成为真正的创意城市,不仅仅需要创造力,还要解决城市中社会、文化、经济不平等问题,让所有社会阶层充分联合,融入城市生活,给与公民创造力以自由空间。[12]Pratt(2000)指出社交网络对于创意产业集群的重要性,以硅谷的新媒体产业为研究对象,认为尽管最小化交易成本等传统集聚因素在此并不适用,但由于对“面对面交流”的强烈需求空间集聚对新媒体产业仍然很重要。[13]Currid 和Willianms(2010)研究了空间集聚对创意产业重要的原因,认为创意产业的生产价值是品位驱动而非绩效驱动,消费偏好、文化产品品位的形成以及集体分享等促进了空间集聚。[14]
4 创意产业从业者以及创意阶级
Florida(2002)提出“创意阶层”(creative class)的概念,用来指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士、知识分子和文化工作者;城市经济的重建和发展离不开创意阶层,并将城市吸引力归结为人才、技术、宽容(Talent、 Technology、Tolerance,3Ts)三个要素。[11]Scott(2006)指出新经济尤其是创意产业需要大量高质量且有创意的职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另外,在产业下游对低薪资、低技能员工的需求也迫切存在。[12]Cunningham(2009)认为文化传媒工作的特点是合同工日益增加,多种职业路径,全球机遇与挑战增多,市场监管减少,专业人员与业余人员界限模糊。[8]George Morgan和Xuefei Ren(2012)认为创意不只是存在于创意阶层之中,更存在与日常生活实践中,创意植根于社区。[6]关注“创意下层阶级”(creative underclass)的生存状态,并揭示了创意阶层从核心到边缘的复杂构成,指出政府应该意识到企业导向的城市重建会导致边缘化群体的产生,应借助创意下层阶级寻找新的平衡。[7]
5 Ψ⒄怪泄家的研究
John Hartley 和 Lucy Montgomery(2009)将创意产业置于国家化框架之下,对比发达国家与中国的政策和产业策略,以媒体、广告、旅游、教育(MATE)四个领域为代表,探索中国是如何来发展经济文化的,说明对发达国家至关重要的创意产业,同样可能在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取得发展。[10]Potts(2009)引入了经济学内容,基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并以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例,发现创意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有机互动协调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正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信息服务、传媒产业的需求更大,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之路上,传媒创意产业将会是现代、后现代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15]
6 评价与启示
国外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较早,但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复杂性,也未能形成体系,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的界定,产业行业分类在国与国之间也存在差异,一方面阻碍了文化创意产业研究理论框架体系的形成,不利于按照统一指标进行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国学者从不同的国情背景研究,使之更具多样性、可操作性。应在总结国外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界定上,结合我国国情,做出适宜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以及科学的行业分类。
创意产业日益集聚,倾向于项目导向和弹性雇用员工,从政府层面看,合理规划城市建设,为创意产业园区提供区位优势;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包容、开放、海纳百川;优化资源配置,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投资、融资方面的便利;推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善农村劳动力在城区的工作生活环境。从企业层面看,应采用灵活的组织架构,如事业部制、网络结构等;构建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建立创意人员的胜任力模型,吸引合适的员工以人岗匹配。
金融危机等使得发达国家也遇到诸多发展问题,国外逐渐开始关注发展中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旨在相互借鉴。中国作为文化大国如何将其充分利用并发挥其在经济转型中的巨大作用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兴趣。在全球化大潮中,我国创意产业更多是处于下游产业,应鼓励创新,推进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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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与特点
文化创意产业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兴概念,它缘起于社会产业的高度市场化,科技力量在各个领域的深层渗透也加速推进了这一产业的发生与发展。它有着独特的运行方式,在自身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中同其他产业发生着深刻、广泛与复杂的联系。小到一个行业结构的调整,大到一个国家经济的运行,都与文化创意产业有着密切的联系。
1.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
有人将文化创意产业简称为创意产业,这种称呼在内涵与外延上都是正确的。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英国最早提出了“Culture Industry”,随后,这一概念迅速传遍已经发展或是有意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在几年的时间内就被全球所接受,并纳入到各自国家的发展产业之中。我国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是上海,随后,北京、香港、台湾开始接受。文化创意产业被认为是“源于个体创造力或文化积累、技巧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并促使整个行业的提升”。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多个产业领域落地开花,很多行业也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重视并融入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最早加入这一产业的是电影、电视、广播、音乐等视觉听觉艺术,他们一改循规蹈矩的模式,将文化创业运用的风生水起,为其他行业的加入打出了成功的范本。
2.文化创意产业的外延是文化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始终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这与其国情和特殊的发展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早在上世纪40年代国外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时,我国尚未萌发产业意识。文化被认为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直到本世纪初,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才将文化定义为产业,并将其作出具体的细分。主体层是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包含了一切视觉、听觉文化事业和出版传媒事业;层是文化产业的延伸部分,包括了互联网文化、线上线下服务、其他休闲交往方式等等;相关层看似离核心最为遥远,但是其发展潜力最大,包括一切文化产业用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
由此可见,我国的文化产业基本等同于文化产出,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为大众提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文化创意产业在此基础上提升了产品附加值,悄然对产业结构发生着优化的影响。
3.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支持是数字技术
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提法本身就包含了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事物:文化与创意。我国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常常是本质保护,形式上矛盾。这使得文化或多少受到限制,在传统中面临消亡。创意产业试图用新的技术去扭转这个局面,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在早已发展成熟的传统产业中注入数字技术。从新整合与挖掘传统产业的深层含义,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在欧盟“INFO2000计划”中,内容产业的范围非常广大,一切可以传播的信息与内容都囊括其中。纸媒、网媒、APP被数字技术包装成为高度商品化的东西被大众所消费。这种被称为内容产品的产业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方式,也在改变着人们交往与沟通的方式,而这一切皆源于数字技术和各种“文化资源”的融合。可以说,是数字内容赋予了文化创意产业新的时代内涵。
4.文化创意产业是新经济时代下的知识经济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实际上是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变得更加丰富,或者说,让她拥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它极大压缩了以往高新技术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过程中漫长且复杂的过程,如果文化创意产业不能够很快的予以转化,那也就不能称其为创意,它深入渗透,优化调整发展而来的经济模式。知识与经济都在强调创新的重要性,也都在重视人力资源方面不分伯仲,因此,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下的经济运行新模式。
二、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联性
1.文化创意产业助推其他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有着强大的渗透与融合功能,它打破了传统的行业限制,将科学、研发、制造、服务、销售全部融合在一起,使其能够更加满足大众的多样化需求,在产品档次上也提高了一个台阶,使产业结构的优化不再是一句空口号,只有产业结构优化到位,产业升级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各个产业的主动融合,也使得发展需要的资源更为集中,用最少的成本可以办成更多的事情,走一条高能低耗的发展道路,打破传统产业的桎梏,破除升级改造可能带来的技术停滞困境。
文化创意产业中,主要是信息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力度比较大,因此,传统产业经营要素会不断被丰富,形成对产品的技术、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等等硬件方面的渗透;另外,文化创意产业又更侧重于文化与观念的影响,会在传统行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之中更加重视企业、品牌与产品的含金量,不断增加文化比重,提高行业竞争的软实力,形成对传统产业在“软实力”上的整合与提升。
基于这样的前提,党的十报告中指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就不单单是在生产要素、生产效率上做文章了,还要在资源的利用与配置上创建机制,发挥出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持久、全面而深入的积极作用。
2.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其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文化意产业是这样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发生作用的:当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尚不发达时,人们受到来自于产品的影响与制约,而当人们的物质生活发达到一定程度时,自我意识和思想就开始发生作用。我们正是处于这种物质高度发达且持续加速的阶段,所以,文化创意产业得以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上发生作用,同时引导并创造出新的需求,培育出新的需求模式,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起到的作用远超于一般想象。它把生产要素与大众需求直接联系在一起,减少一切中间环节可能带来的干扰。为此,重视生产过程中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实际上是抓住大众需求,保持核心竞争力最有效的手段。当今产业早已摆脱了资源配置的困窘之态,消费者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企业的给予,要想在市场上利于不败之地必须大力融入文化创意产业。不同的产业之间内部投入与外部产出的关系都不一样,但是要想协调发展,产业结构的合理性一定是第一位的,理想的产业结构,应当是每个产业所需要的投入都能得到充分满足,而产出又刚好能满足其他产业的投入和最终消费的需求,没有不足也不过剩。最终,产业结构的优化会使得经济格局成为恰好和适宜的,人们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消费者的需求完全可以改组产业的结构,甚至带领新的模式的发生与出现,所谓的蝴蝶效应,在经济结构产业格局的优化与升级上同样是有效用的。
3.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会重新调整中心城市的发展格局
中心城市在各方面的资源都比较丰富,这也使得它可以吸引到相对丰富的文化要素,并将其紧紧附着于自身,把文化创意转化成为实实在在的产品,并推动新的生活方式,引导新的文化现象,培育新的文化习俗。中心城市承担了文化制高点的作用,也就必须要承担传播与辐射的作用,中心城市以强势之姿深入到非中心城市,添补文化“洼地”,扩大文化创意产业在二三线城市的影响力。因此,中心城市的作用无可取代。
中心城市具备强大的组织、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能力,可以把创意人才、信息、资金和创新意识等相关的资源集中起来,构成众多独立又相关的文化创意企业,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为一个比较稳定的组织,共同协调组织发展,使城市获得全面而深入的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协调和管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还相对落后,如果这一制度不相应的跟上的话,很可能造成创业企业的早夭。
另外,中心城市具有一种得天独厚的优势,那就是积淀已久的社会形象。它使得文化创意产品从精神层面上满足消费者成为一种可能。因此,也就更加看重这张名片。在中心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把打造一个三位一体的系统,将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品、文化创意企业紧密叠加在城市的大伞之下,形成无可取代的资源优势。特别提出的是,中心城市要善于运用这些资源,给自己的城市制造一行独特的名片,不要搞千城一面,这本身也是在倡导文化创意。
4.文化创意产业培育产业结构的核心竞争力
产业结构直接关系到产业链条的建立,一个发育良好的产业链包括了原料供应、产品设计、产品生产、加工制造、品牌建设、销售网络、市场开发等一系列市场行为的。城市的出现本身就是工业化的结果,而城市的发展必将带动工业化的深入,因此制造行业所依赖的公共基础设施、机器设备、交通通讯、人力资源等都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进行重新洗牌。文化创意产业体现的是智力资源的多寡,是教育事业发展程度的最好检验,是劳动者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所以以人才为基准去进行企业建设,这条路是正确的。更何况,没有长时间的改造,人才的积累是不可能得到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人才建设应该是与企业的品牌塑造同步进行的,它需要国家、所在城市、企业三方共同发力,尤其要耐得住长时间内都没有实际成效的现实,要相信培育的过程虽然很难,但一旦体制成熟,机制完善,其所发挥的长效机制是谁也不能取代的。而其形成的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其他城市、企业难以赶超,最终形成强大的、稳固的市场垄断,拥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如此优化的产业结构,会在较长的时间段内发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内涵O为丰富,外延极为广泛的趋势性产业,其与产业之间紧密的关联性,对产业结构产生的深刻影响,最终会体现在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上,从而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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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一词,英文翻译为CreativeIndus-tries,中文也可以翻译为创造性产业、创意工业。当今知识经济方兴未艾,传统产业面临着转型升级,创意产业可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产业。党的十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一课题,指出创意产业可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新兴产业。我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可以帮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策略。我国不少城市将扶持和发展创意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纷纷规划和建设各种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本文通过探讨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尝试回答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具有何种关联性这一问题,对中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一、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
创意产业概念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观点是创意产业由三要素构成,包括以个人创造力和技能为动力,以知识产权开发运用为手段,以创造财富和广泛就业为目标,强调创意产业属于新兴的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是由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的《创意产业图录报告》确定的。①第二类观点是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突破传统产业形态,属于新型无边界产业。这种观点以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中国学者厉无畏为代表人物。②第三类观点是创意产业并非确定的产业门类,创意产业中的创意可以创造财富和价值,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澳大利亚经济学家JasonPotts认为,创意产业是一种社会网络市场,即通过社会网络依据网络化价值进行选择性生产和消费而产生价值的经济活动的总和。③创意产业概念的三类代表性观点存在较大差异。第一类观点中,英国政府报告界定的创意产业概念影响较大,但这一概念的定义项中重复出现了“创意”,属于重复定义,没有说明“创意产业”本质属性,也没有限定具体的行业门类。此外,创意产业确定范围与文化产业紧密关联,导致创意产业被错误认为属于文化领域。实际上,创意产业的出现,正是由于创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文化媒体领域,有了新的更广泛的应用。因此,此定义较为狭隘,无法全面涵盖创意产业的内涵。第二类观点突出了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内在联系,强调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形态,但第二类观点认为创意产业属于新型无边界融合型产业,处于价值链上游的创意产业能够在传统产业内实现无边界融合。这种定义导致创意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无法找到切实的落脚点,农业、旅游业等传统产业都需要创意,没有必要单独设立一个创意产业。第三类观点认为创意产业属于一种具有创新驱动特点的社会网络市场或者传统产业,本身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门类,创意产业的产业形态范围无从界定。创意产业是一种表达创新思想的概念。各国学者界定的创意产业概念有较大差异。一方面,创意产业包含的产业门类不断发展变化,导致界定创意产业的概念较为困难。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传统产业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融合发展。不少传统产业门类虽然沿用原有名称,但其内容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以英国创意产业为例,相比于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的门类,现行英国创意产业增加了数字媒体等新产业,仍然保有的电影传统产业内容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创意产业包含门类不断变动,增加了界定创意产业概念的难度。另一方面,创意产业在理论研究上还不成熟,各国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不同,学者对创意产业的解读各有侧重,现阶段很难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概念。本文认为,创意产业是以个人智慧、技能产生的文化、科技信息为载体,以知识产权为核心,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实现价值增值,具有高附加值和强辐射性的新型服务业。知识产权,英文翻译为Intellectualproperty,中文翻译为知识财产权或者智慧财产权。定义知识产权的方法很多,可以大致分为列举类和概括类。《创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就是用一一列举的方法来说明知识产权的定义,其规定的知识产权有:与文化艺术和科学作品相关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品权利、发明权利、外观设计权利、发现权利、商标权利、商业标识权利与反不正当竞争权利等。我国大部分学者采取概括的方法来给知识产权进行界定,这其中有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定义:第一个代表性观点是郑成思先生的观点,他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在于智力创造的成果;④第二个代表性观点是吴汉东先生的观点,他指出知识产权的客体除了智力活动创造成果外,还有经营管理中的标记和信誉;第三个代表性观点是刘春田先生的观点,他主张知识产权的客体由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组成;第四个代表性的观点是张玉敏女士的观点,她强调知识产权的客体不仅有创造性智力成果,还有商业标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⑤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性标记、信誉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在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为非物质财产,知识产权主体无法实在而具体地控制知识产权客体。
二、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张斌认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了创意产业生产出来的创意产品;⑥李殿伟等指出,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最重要的资产;⑦于智慧认为从物质财富的角度看创意产业,创意产业就是知识产权的设立、保护和积累的过程。⑧从创意产业的概念表述可以看出,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具有内在关联性。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创意产业生产的创意产品可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与“创意产品”不同,创意仅仅表示有创造性的想法,这种创意进一步形成具有财产价值的创意产品,才能成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创意产业中的创意是否能够为创意产业创造价值,取决于创意是否能够形成创意产品。这种创意产品可以在市场进行流通和消费,属于知识产权客体。洛克认为,人的天赋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除了人身权利外,人类劳动作为人自身的自然外在延伸,应当包括在人的天赋权利范围之内。因此,人对其自身劳动产生的知识产品享有财产权。⑨创意产品产生后,其本身并不能产生稀缺性,创意产品本身是非物质的,它要成为经济学上的财产,就要由法律创设出一种保护创意产品的制度,以便使创意产品成为具有稀缺性的知识产权客体。综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创意产品提供了一种财产保护机制。
(二)知识产权贯穿创意产业的价值创造过程
波特创立了一种价值链理论,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企业创造的财富主要来自于企业价值创造链条上的一些特定价值创造的行为;潘瑾等认为创意产业的价值链应该分成四段,创意产业价值的增值历程需由知识产权的妥当保护。⑩本文认为,创意产业的价值链可分为三大阶段,创意产品的主线可分为创意产品的创造、销售和传播阶段。知识产权渗透在这三个阶段,分别称之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在创意产品的创造、销售到传播的三个阶段中,创意产业也达到了价值的增值(见图).
(三)创意产业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适当保护
创意产业生产出的每一个创意产品都凝结了创造者独有的智慧、技能和劳动,具有鲜明的创造性,创意产品显然属于智力成果。虽然创意产品的创造者可以借鉴公有领域的信息,但不能简单复制前人的劳动,这样才能形成具有独特性的创意产品。前文提到,创意产品具有创造性,加之创意产品有稀缺性和信息共享的特点,使得其应该而且必须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意产业经营者要盈利,必须让创意产品通过知识产权来保护。輥輯訛如果创意产业的经营者投入了各种资金和人力,却没有回报,那么创意产业就很难得到持续发展,长此以往,整个行业就面临着全面溃败的危险。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生命力。但是,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创意产业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尽管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但是它与传统的物权又有不同。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可以禁止其他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禁止使用相关的知识信息。国家的公权力需要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个人私权之间划出一定的权利限制,详细规定出知识产权的内容,限制知识产权权利的有效期限,这些都让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得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就是要在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也要促进知识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显的利益平衡特征。创意产品创造者通过吸收借鉴公有领域的信息形成创意产品,需要通过创意产品的私有化、权益化来获得收益,知识产权相当于创意产品创造者和公众之间的一份合同,通过这份合同,创意产品发明者获得某种具有限制性的垄断利益。輥輰訛如何在创意产品的垄断与限制之间达到利益平衡,这一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三、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关联性对我国创意产业发展的启示
综上,创意产业作为信息全球化的知识经济催生下的新型服务业,其竞争力即为创意产品的产权交易,即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产品的产权形式,创意产业的运行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交易。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对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密切配合。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密切关联性,可以给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以下启示:
(一)我国应当制定相应的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策略
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具有内在关联性,制定创意产业策略时,需要对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进行顶层设计和引导。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目标和措施。中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国家级的顶层设计规划,在创意产业政策的顶层设计中理应包含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
(二)创意产业应当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妥善保护
创意产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从创意产品的生成、开发到创意产品的消费,知识产权贯穿创意产业运行的整个流程。然而,我国知识产权现行制度并未对创意产业进行针对性的保护,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服务模式和保护措施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合理规范和系统完善,是中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一、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文化产业,是文化可以作为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的产业,是通过技术介入和产业化的方式制造、营销不同形态的文化产品的行业。
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见于1998年英国的《创意产业路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虽然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兴起和发展,并且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是至今仍没有统一的名称和定义,其在美国叫版权产业,在西班牙叫文化消闲产业,英国重视“创意产业”的提法,日本一些国家却强调“内容产业”的内涵。
为此,英国经济学家John Howkins于2005年12月在上海举办的“上海知识产权论坛”上发言时说,所谓创意产业,就是一切利用人脑的创造力创造财富和就业的产业。他的这一观点,在于强调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文化”、“创意”成果,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目前,我国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应该说是学术界在原有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展和完善的一个显著进步,是对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补充,也为政府进一步改善投融资环境,制定产业政策,实施市场营销战略、人才培养战略和国际化战略以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科学指导。
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特点就是推崇创新,是文化创造性与先进科学技术有机结合并体现高附加值的过程,是艺术的创造性成果与市场开发完美结合以实现价值的最高取向的活动。文化、创意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国际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本能。尽管如此,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核心”,也只能是“创意”的本身,甚至不会由“文化”、“创意”衍生出产品,或发展为产业。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随后又被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第一部分第1条所引用。上述两个国际法律文件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基础和普遍通例,迄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学著作、法律规范,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以上两个公约和协议所划定的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概念和定义的。据此,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应该是文化创意产业行业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关系。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法律授权许可范围的保护,是在法律授权保护行业标准规范下的保护,因此,这种保护的程度必然受行业标准的规范和约束。
从知识产权法律的角度说,知识产权法只保护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人类创造特征的智力成果,其法律制度涉及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的产生、获得、使用和维护。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产生背景与经济学理
(一)城市创意产生发展的文化内升需求
文化创意产业就其产生的时代背景而言,是城市化进入中后期出现的一种新产业形态。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处于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或从工业化后期向后工业化初期过渡的阶段,不少城市甚至同时具备两个过渡期的显著特征。这个阶段正是由工业经济主导向服务经济、知识经济主导转变的关键时期,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型特征明显,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突出,矛盾尖锐,尤其是出现的以特大城市为代表的“巨型城市”、“都市圈”、“城市带”后,城市面临环境退化、资源短缺、设施紧张、传统文化缺失、道德败坏等诸多“城市病”。正是因为城市乃至整个人类面临的这些问题,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的创意产业才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和接受,甚至成为某些代表性城市的支柱产业。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的功能、城市人的行为和城市文化业开始发生改变,向创意型发展。
(二)城市文化经济提升的产业经济特征
所谓文化创意产业,是由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两部分组成的,在概念上不可笼统称之。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是创意产业兴起的初始动力,而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源头和推手。文化产业主要服务于消费领域,而创意产业则服务于消费和生产两个领域,即生产过程本身也是可以当做一种创意商品出售,如动漫的拍摄和制作过程就可以让消费者付费参与和观摩。在产业属性上,文化产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广泛性,而创意产业具有明显的逐利性,是针对明确的生产和消费群体的。在生产特征上,文化产业是规模化生产,注重标准化,而创意产业是小批量生产,注重差异化。文化产业强调国家和族群的普适价值和意义,创意产业是世界不同文化的杂糅融合。大量见诸媒体的创意园、各级各地政府目前正力推的文化项目和创意经济,应为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结合,两者在实践中是密不可分的,从政策、操作规范等角度出发,明确一个项目是属于文化产业还是属于创意产业没有实际意义,本文也因此合称文化创意产业。 所以,如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效保护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良性、快速发展的关键,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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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究文化创意产业的动向对发展制造业的国家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创意产业由经济、文化、技术等构成。它是科技创新和研发等产业价值链的最顶尖的阶段。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核心部分,具有特殊的地位,产业的性质取决于创意部分,并且它能把握产业的管理与运作模式。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述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通过人类的知识、灵感、技能,和艺术有机结合,对文化资源进行组合、转换、再生的过程,以满足人类感性和理性需求的产业。如今,文化创意产业再不是传统文化产业再现,文化创意产业概括、总结了新时代的产业表现形式。
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
随着飞速发展的社会,不同国家的文化相互交融,与外来文化相互交融,慢慢形成现在的文化,同时也体现出文化的差异。中国文化以博大的胸怀接纳了西方文化,但也辩证着我们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精髓,所以它一定有存在的价值。
如果说文化创意的发展是以产业化的方式来进行的话,那么它一定可以加快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文化不是重点而是经济效益。民族文化和精神应该是我们发展的核心,而不是经济发展。新一代的人有着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文化,现在的文化越来越体现出它的多元性,被保留下来的文化越来越少,我们能给后代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有多少呢?只有孕育出真正富有中国文化的产业,才能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使文化产业取得最大的商业价值。
三、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区别
从不同角度观察,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产业有着很多相似处,许多人误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就是文化产业的另一种说法。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直接、更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仍然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1.文化产业的分类与特点
文化产业的主体投机经营均是以市场化为主导的,为了人们的文化需求而提供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的较大商业活动的集合体。因此,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行业应当有:文化产品、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这些都属于文化产业的范围;文化产业可以辐射到如下的项目:设备、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被称为文化产业的附属项目。其具有的特点是,使消费者的精神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以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核心,创意的转化过程就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产生过程;文化价值转化与商业价值的协作紧密相连。创造以经营利润为核心内容,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文化产业核心涉及具体行业,主要包括图书出版、音像制品、电影电视、广告艺术业、报纸杂志等,其产业是旅游业、体育娱乐业、会展业和网络传媒业等。
2.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
(1)集群化、集约化与规模化。简单地说就是将产业扩大化,只有规模扩大了,才可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同时使企业间建立合作关系,把产业再细化。
(2)经济、文化、技术等集合体就是创意产业,它具有高度的兼容性。它是一种知识密集型、能产生高附加值的产业,处于技术创新和研发等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3)产品多样化和交融化。为了降低创意成本,产品必须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把一个产品创意融入另一个产品中就是产品交融化。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创意或创造性在当代产业结构中占据了一个特殊的位置,它决定了产业的性质,并决定了产业的管理与运作模式。
现如今,人们很关注文化创意产业。其巨大的经济利润是人们关注的主要原因。各国都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但各个国家发展的产业范围不同。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范围是:网络、计算机服务、软件设计、广播电视传媒、新闻编辑与出版、广告设计、文化艺术、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等9类。英国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广告设计业音乐、建筑、工艺品、出版、广播、时尚设计业、表演艺术、软件、电视、电影业等13余种产业。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其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特征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功能使其备受青睐。对这一新兴产业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概念及特征
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源于创意产业这一创新理念的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通过开发知识产权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这一定义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
对于这一新兴产业,世界各国对构成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范畴不尽相同。各国基于自身优势和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在通用的文化产业基础上衍生出不同的概念和范畴。例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主要推出创意产业概念,美国主要以版权产业作为总体理念,日本等国则更重视“内容产业”的提法。
在我国,各地区推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中对该产业定义与范畴也并未统一。①本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通过创作、创新形成以知识产权为主要价值形式的文化产品、内容或服务。通过社会公众的文化消费实现价值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它包括创造、生产知识产权的上游产业,以及传播、分销知识产权产品的中下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特征主要有以下特征:以创意、创新为根本要素和动力,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先进技术为重要支撑,科技创新与内容创新高度融合,附加价值高且资源消耗度低。
二、相关研究成果
关于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的要素,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教授Richard Florid在《创意阶层的崛起》中提出了在文化创意产业界具有深刻影响力的3T理论,即技术(Technology)、人才(Talent)和包容(Tolerance)。他将人才和知识置于突出的位置,强调了人才因素对创意产业的重要性。英国城市规划权威、传通媒体总裁Charles Landry则认为构建创意城市的基础需要七大要素:人员质量,意志力与领导力,人力的多样性与各种人才的发展通道,组织文化,地方认同感,都市空间与设施,网络与组织架构。[1]这一指标体系除了将人才、知识作为核心因素,还把外部环境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重视产业集群系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Nick Clifton对英国与北美地区创意、人才资本与高科技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更多的创意产业影响指数:同性恋指数(gay index)、波西米亚人指数 ( bohemian index)、文化机会指数( Cultural Opportunity)、人才指数( Talent index)、多元化指数( Diversity index)、高科技指数、公共供应指数( Public Provision Index)、地理层级( Level of geography)。[2]关于产业竞争力的研究,美国哈佛商学院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著名的“钻石模型”(也称“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该模型指出决定一国某个特定产业的竞争力有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结构、竞争对手的表现。在四大要素之外还存在两大变数:政府与机会。机会无法控制,也不可漠视政府政策的影响。以上内容构成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
三、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认为对文化创意产业可基于“文化+创意+产业”三个维度进行分析,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来探讨其影响因素。
(一)“文化”角度
1.历史与文化资源。文化内容是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核心部分,更是文化创意产业链的高利润区域。文化内容来源于历史与文化资源,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底蕴能够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肥沃的土壤。从供给角度看,文化资源作为文化创意产品的重要投入要素,其价值将部分直接转移到新产品,或通过影响力等间接形式增加新产品的附加值。从需求角度看,良好的历史资源和文化氛围也有利于培养出忠实的文化消费群体。
2.经济基础。人们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主要是满足精神性的直接消费需求或提升附加值的生产需求,属于收入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刚性需求。因此经济基础是影响文化创意产品需求量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居民消费结构中用于满足文化和精神需求的比例越高,那么这一区域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市场就越大。
(二)“创意”角度
1.人才素质。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意、创新为根本要素和动力,而创意来自人的智慧和创造性思维,因此创意的竞争首先在于创新型人才的竞争。文化创意活动的产业化运营对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既要有很高的文化和专业素养,又要能熟练应用现代科技,还要懂得迎合市场需求。一个区域的人口多元化、文化多元化不仅能带来丰富的创意素材,也有利于人们在知识与观念的碰撞交流中产生新的火花,并有利于形成鼓励创新、包容个性的社会环境。为创新型人才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这是当前大多数标志性的文化创意中心集中在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原因。
2.企业创新战略与创新管理。文化创意产业是以企业为主要的竞争主体,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管理能力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有效的企业创新战略和创新管理,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并充分挖掘人才的创新潜力,通过市场机制整合分散的文化和创意资源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并有利于推动整个文化创意行业的创新体系建设。
3.知识产权制度。创意本身易被复制,现今创意又往往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相结合,这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比传统产业的产品更易于被复制。因而文化创意产业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来实现其产品的经济价值。在创意研发阶段,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严重损害原创者的利益,挫伤原创性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将严重影响整个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进度。美国是世界上文化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极为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全面实施版权战略,加强版权保护,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相关规定最详尽的知识产权法律系统。
4.先进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科技创新与内容创新高度融合的特征。网络技术、3D技术、数字化、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的运用。不仅实现了对电视广播、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的提升和改造,更推动了一系列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引领流行文化、时尚文化的潮流。不仅如此,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还能够扩大创新主体,使消费者和产品使用者都参与到新兴业态的创新活动当中,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原创能力。
(三)“产业”角度
1.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模式。文化创意类企业主要依靠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属于轻资产型公司,往往缺乏可用于抵押担保的有形资产。而国内银行一般只接受房地产和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这大大限制了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能力。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将使文化创意企业难以突破规模小、分散化的状态,难以做强做大。针对文化创意企业资金需求特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模式,无疑对推动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政府作用。欧美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自组织过程,而亚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韩国、中国、新加坡等),其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政府行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政府制定的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会影响到产业的要素供给,政府作为文化创意行业标准制定者和产品消费者会影响到产业的需求条件,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会影响到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结构及企业战略。
总体而言,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典型特征,基于该产业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以上八个方面是构建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因素。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细分和专业化分工日益增强,我国及各地区政府应基于自身的资源和基础,合理规划实现差异化竞争。
注释:①《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上海创意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作者单位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参考文献
[1] Charles Landry.创意城市:如何打造都市创意生活圈[M].杨幼兰,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67-197.
[2] 林颖.西方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前沿述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187期,2014(4):157.
[3] 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M].李明轩,邱如美,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4] Richard Florid.创意阶层的崛起[M].司徒爱勤,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5] 魏鹏举.内生增长理论视野中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J].投资北京,2008(7):88-89.
此论文用于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创意产业在武汉8+1城市圈的规划与发展
创新是知识与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新的创意能衍生大量的新产品,开发广阔的新市场并创造巨大的财富。创意产业是源自创意或文化的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的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
每个国家的创意产业的重点不同,比如欧美提倡的是文化产业,日本则是内容产业,而台湾、香港、泰国突出的是设计产业。创意产业的概念虽然不同,但是大体都是相似的,都是以文化为核心,以人的创造为源头,以产业化为目标的智慧型产业,是一种技术、经济和文化相互交融的产物。由于文化创意产业需要有相资讯工业的支持以及有相当的技术的人力资源,因此当代都市规划都以吸引或刺激文化创意产业为发展的目标。
然而城市的规划与设计和创意产业之的互动并不是和谐的,从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说,创意产业是众多经济产业中的一部份,他的存在是基于经济目的而诞生的。单从个体城市来说,创意产业最直接的目的是提升城市经济和文化活力,对其定位往往是以产出的效益为成功的标准,这和用文化推动城市发展是相背离的。
一、城市文化政策的不确定性
文化政策本来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翻开全世界的文化政策目标,不外就是强化民主精神、深化表达自由、增加群族融合、促进社会和谐之类的官话。城市对文化政策这个概念的把握是有倾向性的,从根底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无论是北京、上海、深圳、还是中部正在崛起的城市,对文化政策的把握不明确,造成文化沦为观光、娱乐工业、休闲产业和都 市计划的依附,文化政策内容空泛没有实质内容。模糊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扶植宗旨,究竟是支持独立于市场竞争外的的文艺团体,还是扶持在市场竟争中弱势的文化创意企业,这一点是很难分辩的。
艺术的原创性和自主性是无法大量进行生产加工和复制的,但是文化创意产业是要将艺术放到产业的范畴并入经济的话题。艺术家和文化团体在文化产业的背景下创作时受到限制,需时时想到创作的作品是否能转化成商业经济价值,是否能大批量生产和复制,以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时,常常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来规避创意与产业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城市文化政策的不确定性。
二、城市建设设计与文化创意间的矛盾
新兴城市和老工业城市的旧城改造之间的竟争,带动了产业与文化的流动。文化产业被包装成城市竞争的手段,文化活动和文化建设始终都是为了解决城市经济发展的困局而存在的。兴建各种地标式的文化建筑如博物馆、音乐厅、展览厅、歌剧院等无不是为了经济而服务的。这些方式并不能解决徘徊在经济边缘的处在主流文化之外的艺术家,和艺术团体的温饱问题,更不能解决广民众对文化精神的渴求。
比如2007年初北京市政府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度将文化创意产业列为北京的重要产业;同年五月,上海官方将创意产业做为重点发展的四大现代服务业之一,使创意产业的政策高度大大提升。但是政策制定五年以来,我们看到了上海成立了一个又一个创意园区。比如以老厂房再生为概念的“周桥家”、“西郊-鑫桥”;中心城区老仓库改造的园区“M50”等。并且上海有意向联合国教科组织申请成为“创意城市”。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建设都是在城市的最中心地区,上海是老工业城市,他的成功转型成了为观光旅游和艺术、金融中心。可是那些原来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呢?有社会学家批评说,与其说是为了艺术而献身,不如说是为了吸引房地产开发而成为“文化城市”。我们在建设和改造城市时并没有去关注与之相关的“人”流向。作为老工业城市,上海的文化改造无疑是成功的,新兴的中产阶级代替了原来的蓝领工人,成为上海最重要的人口组成部份。然而那些在生存线上努力工作的工人们,他们被完全排除在文化改造和文化创意成果之外了。“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的城市改造,使得原居民与新兴的城市主流人群之间的差异拉大,无论是从贫富差距还是从意识形态上来说,这种差异将会一直持续下去。从沿海发达城市开始的城市文化创意改造形态,渐渐进入中部大中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