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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理想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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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理想

篇1

一、法学硕士培养目标的重点

 

(一)明确学术研究的价值

 

研究应该是一系列的活动:研究者设计全面的策略来挑选可能供解答问题的资料。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研究者的任务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去找到相关的资料。只不过同律师或者其他实务工作部门的人相比,学术研究者需要主动去寻找需要研究的问题,而实务中很多问题无论如何必须解决。学术型的研究与其他工作者如律师商人之间的报告本质生只有程度的区别,其实只有侧重点不同。这个程度的区别就在于问题的提出的环节,实务中的问题不找自来,而学术研究需要寻找现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这也正体现了学术研究的价值,因为学术研究需要立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这属于识别问题转化问题的过程,然后再尝试搜集资料探讨从不同的路径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对于律师来说,高端的律师业务所面临的实务前沿问题也是可以转化为学术研究问题的。①

 

(二)重视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知识体系的构建已经是如今法学院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思维方法的培养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具体来说,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蕴含着十分复杂的概念体系,价值体系,逻辑推理方式,也蕴涵了一系列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体系。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体现法律人专业素养的核心竞争力。实务工作中,面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专业人的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产生摩擦碰撞。思维方式犹如“道”,掌握了“道”的层面,在面对错杂复综的问题时就会站在更高的层面理解。王泽鉴老师提出,学习法律的最佳方式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体报告。实例研习的目的在于培养思考方法,去面对处理“未曾遇见”的法律问题。②法律思维方式可以在实例研习过程中形成,下文详述。

 

二、对学术型法学硕士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改革的建议

 

(一)应结合具体课程加入法学方法论教学内容

 

方法论类课程在研究生阶段没有受到普遍重视。本科阶段法学方法论类的课程属于选修课,研究生阶段在公共课程中设置了法理学课程,而且是在研究生一年级开设。(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为例)。而对于学生学术研究能力非常重要的课程大多被设置为选修课程。研究生阶段方法论课程不宜单独开设。最好在学生构建了相应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在进阶课程如研究生的专业课程中引入方法论的课程,与课程论文相辅。因为课程论文的写作往往是由学生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出发,为解决相应法律问题同学自然会运用相应的法律方法,即使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自己运用了某一类法律方法。这时有经验的老师对不同同学的法律方法的运用加以评价,并配合相应的专著,效果会比单独开设法学方法论的课程要好。因为这样结合某一部门法的方法论辅导,可以在同学深入思考问题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加入方法论的学习,印象深刻。

 

(二)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毋庸赘述,学生已然厌倦了填鸭式教学方式。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及教师对学生表现的反馈应该在研究生阶段得到重视。讲师提供了对原材料不同的评价的知识,或者是示范了批判的技能,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学生本人的批判性技能并没有得到提升。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引导。

 

1.苏格拉底式教学模式

 

问题教学模式的引导下,更需要老师的引导。这种模式强调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背景中,通过让学生合作解决真实性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法律规则,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并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问题教学模式很大程度体现了建构主义的思想。将学习与更大的任务或问题挂钩。通过老师的引导学生对一个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头脑风暴中解放思想,一切围绕解决问题这个中心。问题设计的原则:(1)问题必须能够引出计划学习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问题应该尽量开放并且真实有争论价值(3)问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探索(4)问题的选择要考虑到教学的具体目标以及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要想取得良好的课堂效果,教师要精心设计问题。③这个过程可能会占用教师大量时间,远比按照教科书的体系传授知识要耗费精力。在科研任务的压力下很多教师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2.倡导案例学习模式

 

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实例研习考察学生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实例多偏重特殊或个别问题,为避免知识体系不健全,实例研习应该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密切配合。就现代法学教育而言,实例研习与课堂讲义及研讨会应该鼎足而立,不宜偏颇。④这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缩影。霍姆斯法官说:“一般的命题不能处理具体的案件。“大量判例和事实图案的印记可以改善水平思考(lateral thinking),水平思考是指解决问题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从固定的一个方面思考。”⑤

 

笔者在听过台湾学者王泽鉴的讲座后曾组织过小范围的案例研习活动。但是因为没有教师指引,目标不明确,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所以非常期待老师能够引入案例教学,这种案例教学不是指由老师来分析案例展示给同学们,而是指老师布置作业让同学组成小组讨论而由教师引导。何美欢老师结合法学教育的特点将教育心理学范畴的布卢姆分类学⑥与判例法体系的特征相协调,可以认定判例阅读所需要的特定技能。⑦教师可以参考以上分类层次设计案例研习课程并对学生的案例研习加以评价。如果有经验丰富的老师指导,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引下掌握阅读判决书的技巧并通过阅读判决积累一定的社会常识,再去组织案例研习小组讨论就会事半功倍。但是事实上很多老师似乎并没有这个引导学生阅读判决书的意识,他们的理念还停留在传授知识的层面。而我认为老师的作用更应该体现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在学生需要的时候引导他们,可以给学生反馈意见使学生能够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

 

4.教师重视对作业的设置-教师加强对作业的设计

 

设计作业的方案:为好奇心创造基础

 

(1)重视过程大于重视结果

 

首先教师要做的不是将教师认为重要的问题交给学生去研究。这样就错过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重要的能力。好的教师应该要求学生提出他们自己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难题,注意这里作者用的是“或”,并将“问题”与“难题”并列,这都是从学生的理解能力出发的。

 

(2)设计相应的情境-设定有兴趣的读者

 

具有效果的作业会要求学生将私人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我的理解是,这种设计作业的思路也要求学生在写作的时候注意到读者的感受,在写作伊始就明确自己的文章的潜在的读者群。所以教师在设计作业时要帮助读者明确他们的读者群,激励他们想象特定的读者群。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把班上的同学变成自己的读者群,但是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学生能够界定出他们感兴趣的难题。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可以方便和班上的同学进行交流。⑧

 

(3)作业设计与学生成绩考核关联

 

研究生阶段老师大多是通过学生提交的论文考核学生的研究能力,但是这和老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有些脱节。笔者很不赞同一次考核定成绩的做法。笔者认为应该通过课程进行过程中老师对学生的多次考核来确定最终的成绩才比较公平。考核的目的不仅仅是评判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其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教师可以通过考核反馈了解到学生是否掌握到其希望学生学习的技能。但是这样假设是建立在任课教师对学生能够达到何种水平有所期待的前提下。如果老师上课没有目标,没有计划,只顾着把课上完,那么在学生没有选课自主权的情况下学生们只能通过用脚投票的方法决定是否上课,抑或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上课。

 

(4)作业设计与课程大纲的提前公开

 

研究生是没有指定教材的,有的课会由几名老师共同任教,这样子同学们对每个老师要讲的内容及课程安排在课前并不清楚。建议每门课在第一节课就由一个老师负责将课程设置大纲及课程考核标准公布,并给同学提出对课程安排疑问的机会。这种做法在网易公开课中美国大学的公开课中很常见,可以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对一门课的重视。如果学生发现老师对课程安排都不明确,就很容易逃课。所以教师对课程的精力投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学生对课程的态度。

 

5.小组分工与课堂展示

 

笔者修习过的法律英语(下)课堂采用小组工作的形式,老师在开学就明确告知大家每次课都会提前发给大家一单元的英文课文资料,并会在下一次课由指定的小组负责用展示PPT的方法帮助大家理解英文课文。课堂展示的情况是,虽然分了小组,但是课下大家并没有在小组内讨论交流,课堂上也是每位小组成员单独展示,因为老师的评分标准是每个人的个人表现。

 

这种方法需要教师的引导,因为设置的问题非常重要。问题教学模式的一般过程包括1.组织小组2.教师课前布置问题3.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4. 老师货学生回答问题5.学生讨论和争论问题6.老师归纳和总结问题7.老师提出扩展性或前瞻性问题 这种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生日后的工作中非常重要。其特点是加强学生的课堂参与感。老师传授的外在的知识体系如果不能转化并融入学生内在的知识系统,就不会发挥任何作用。笔者非常赞同这种教学方法,因为回顾以往的法学课堂的上课经历。韩龙老师任教的国际经济法课堂就会在每节课将下节课要讲授的内容提纲发给大家,这样子非常方便大家为预习课程做好准备。

 

三、学生自我努力的方向

 

(一)通过讲座获取学术动态

 

有关学术动态的信息大多可以到法学院网站上看到相关讲座通知。如果是自己感兴趣的讲座听讲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笔记尝试总结归纳讲座所传递出的学术动态。一般来说法学院的讲座都会围绕热点话题或者某位学者的专长来展开。去听学术讲座应该事先做好预习,否则动辄两三个小时的讲座时间往往会打水漂,那些抱着一睹名师风采的心态去听讲座的同学大可不必浪费宝贵的自习时间。

 

(二)通过法学核心期刊获取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也可以通过法学核心期刊的目录来获取。尤其推荐的是人大复印资料,其门类覆盖了全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能够代表学科研究前沿状况,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很多老师都推荐同学多阅读复印资料的内容。

 

(三)通过年会主题获取学术动态,消除对年会的误解

 

同时研究生也可以多关注年会信息,年会的主题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学术动态。因为年会都是分不同的部门法依托相应的法学会来举办,所以年会更加适合研究生撰写论文后参会学习,参加年会可以帮助同学们从年会的论文集中发现同龄人所关注的焦点。年会也会吸引一些社会实务人事参加,也会有报告人,认真听他们在年会上的发言也可以挖掘到相应的学术研究点。同时为了年会撰写的学术论文往往会为以后的学术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础。

 

(四)加强与实务部门的沟通-从了解商业思维对法律学习帮助的角度出发

 

从学习商法的角度出发,多接触实务可以增进对商业交易流程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再把商业交易框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这就是法律风险所在,这种思维方式对于企业法务及公司法律顾问来说都很重要。

 

实习是接触法律事务的好方法。实习也可以帮助增强法学基本功。笔者在广州实习时发现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北大法宝等数据库的使用,法律检索技能在实习期间大大提高。实务中常用的工具有“无讼案例检索”、北大法宝等,随着互联网发展微信上也涌现出很多有实务价值的文章供大家学习,比如“高杉 legal”等,都是良好的学习资源。

 

5.正确认识阅读与写作的关系

 

篇2

[作者简介]钟铭佑,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周世中,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广西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1―0194―04

2005年3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部提出要以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内容,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原来在大学生中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了解基本原理,加强道德修养,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树立公民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达到这一目标,教师应当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引进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一、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案,据《说文通训定声》和《正义通》释:“案,考也,通作按”,意即考查、考据、研求。案例,则是指经过调查研究或考据查证而获得的实例。按照一定的教学目的,将具有教育价值的实例运用到教学过程的一种方法,称为案例教学。

在中国,案例教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秦代。考古学研究发现,20世纪80年代末,在陕西秦墓出土的《云梦秦简》,大都是墓主喜编选的训吏教本。喜,是秦朝的文吏,做过小吏、御史、令史等官,按照当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文教政策,喜负有主管法律教育和培养吏员的职责。《云梦秦简》记载了父亲控告儿子的案例,以及教人掌握诉讼程式的大批“爰书”。这些案例都是喜为了施教所用。《云梦秦简》是我国秦代采用案例教学的例证。到了汉代,“汉承秦制”,汉代的文吏职官教育,同样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也多采用案例教学。据《汉书・艺文志》所载,董仲舒曾编撰过案例书,《公羊董仲舒治狱》就记录了他以《公羊春秋》为依据断决疑案的大量案例。另外,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的汉典《秦谳书》,由二百支竹简记载,是一部议罪案例的汇集。这些进一步说明,汉代文吏职官教育十分重视案例教学,汉律条款就是通过案例教学的方法,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文吏的断案能力。

国外普遍认为,案例教学起源于古希腊著名教育家、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这种教学法在他的弟子柏拉图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柏拉图把老师的问答编辑成书,寓教于许多有趣的故事中,这就是《理想国》一书的由来。后来,西德教育家瓦・根舍因主张从日常生活中选取蕴含科学本质的范例进行教学,正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教授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教育。法学案例教学通过一系列判断分析以及师生间的讨论问答,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和原则,并且教授分析技能、口头辩护、语言表达技巧等内容。它被公认为当今美国法学院法律教育创新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教育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法学案例教学在我国受到重视,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律院系开始采用这一教学法,包括案例讲授、案例模拟、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等具体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与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以理统帅例,用例说明理”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采用案例教学法,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实现教学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现代教育学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教师要着眼于培养学生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能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案例教学,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与教师共同讨论和分析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实现教学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传统教学法是教师讲、学生听,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心和中心,教师的角色定位是知识的灌输者,把自己知道的知识灌输给学生,能够做到“传道、授业、解惑”就算是一个称职的教师;学生的角色定位是知识的接受者,完全处于教学的被动地位,能够做到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就算是一个好学生。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是知识的启迪者,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能够做到“讲道、研业、解惑”才算是一个称职的教师;学生是教学的参与者,在课堂上积极发言,提出自己对案例的看法。因此,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都是案例教学的重心和中心。

(二)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法律条文是法学理论具体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学理论是枯燥的,法律条文是静态的,而案例则是活生生的、动态的。案例教学通过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条文去分析不同的案例,可以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了“混合过错”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为了便于同学们对这些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笔者举了一个案例:甲乙各牵牛于一座长20米、宽5米的桥两端。甲见状,喊:“停下,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躲。”乙口称“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于桥上相抵,乙牛跌入桥下泥中窒息而死。问:甲应否负赔偿责任?乙对牛死这一后果有无责任?我国法律上有何规定?我们通过案例分析知道,甲采取的是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对损害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乙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责任。这种“混合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这样,同学们对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和“混合过错”印象很深。

(三)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目的是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知法、守法和用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教学把学生置于一个实践者的境地,总是带着问题出现,或蓄而不发,或真真假假,或似是而非,以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和锻炼他们的直接观察能力、记忆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想象力、判断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使学生熟练掌握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和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学科的有关知识,实现知识掌握与能力发展的协调统一,通过叙述、剪裁、提炼、演绎、归纳,使原有经验得以理性化。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选取案例的原则

选取案例的总体原则应当是“贴近大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从案例选取的角度看,应当与大学生密切相关,时间上最好是选用近期发生的案例,空间上最好是选用本地发生或与本地有关的案例;从案例选取的难度看,必须有适当的难度,使问题的解决经历一个探索思考的过程,这样才能驱动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从案例选取的知识跨度看,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跨度,因为知识跨度是调动学生思维的最好方法。具体说来,案例选取应当掌握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案例,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学法用法的重要素材,因此,案例最好是发生在他们身边的真人真事,发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真实事例。案例的真实性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案例只有真实性才会具有生动性、形象性和说服力,才会具有教育性。所谓真实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应当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的真实事例,而不是道听途说或随意杜撰的。为了保证案例的真实性,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成功案例,《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民主与法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等报刊刊登的案例,以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报道的案例。这些案例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

(二)典型性原则。教学案例没有典型性就没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就不能引起学生广泛的兴趣和思想上的共鸣。案例选择应当是大学生所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所谓典型性,是指发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备受社会普遍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典型案例能震撼人们的心灵,具有启发、导向、矫正、警示等育人功能。典型分为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在案例教学中,要坚持正面教育的方针,运用好正面典型,即现实生活中乐于助人、高风亮节、遵纪守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典型,如牛玉儒、侯祥麟乐于奉献的典型,宋鱼水秉公执法、依法断案的典型,等等。因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宗旨是塑造大学生的高尚情操,培养他们的奉献精神,加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依法办事能力。从正面的典型案例中,大学生将以案例中的人物或事件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怎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并进一步认识到,宽容、奉献是社会所必需的,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的实现,是社会的必然,从而自觉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同时,在案例教学中,要运用好反面典型,因为反面典型对大学生也具有强烈的教育作用,它告诫人们不要这样做,否则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如分析马加爵杀人案的深层次原因。

(三)针对性原则。案例教学的针对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要针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的实际,充分利用大学生中不履行义务、违反法纪的现象来进行讨论、剖析,以达到“自己教育自己”的效果。实践证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过密切联系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以及他们最熟悉的事或现象来进行讲解,可以增强这门课的感知性、情景性、行为规范性。比如,笔者在讲授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针对大学生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不爱劳动的现象,指出,劳动是一种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使他们受到强烈的情绪感染和深刻的法制教育。

(四)新颖性原则。案例要不断更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法律、新法规不断颁布和实施,过去的法律法规也在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地修改完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给人们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兴趣爱好等方面带来了很大变化,社会上、校园里的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如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教学案例多年不变,不能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新法律、新法规及时补充和调整,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贻误教学。因此,在教学中不仅理论部分要即时删改、增添新内容,而且使用的案例也要根据新情况予以补充,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四、案例教学的实施手段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的实施手段

1.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案例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原理和法学基本理论的重点、难点时,要尽可能举例说明。比如,在讲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情况等等,笔者都精选案例加以阐明。如果案例过多,费时过长,则不利于教学内容的完成;冗长繁杂的案例,学生也不愿意听。因此,教师对于哪些问题应当举例,哪些不必举例,要胸有成竹、通盘考虑。另外,案例要精讲,教师要紧扣授课内容,精讲所举的案例,讲深讲透,才能使学生对讲授内容理解快、印象深、记得牢,顺利实现知识的转移、提高和增长。

2.学生讨论。案例教学,要求教学互动。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小组讨论、集体辩论、角色扮演等。在其中,教师担负着组织、引导、调控的作用。

(1)创造讨论氛围。教师组织好案例材料以后,要让学生围绕案例的主要问题进行交流、讨论,鼓励学生针对案例多提问题。在讨论过程中,对同一问题的看法有分歧是正常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家所争论的只是针对问题而发表的不同观点,是对事而不是对人,因此,不能对任何同学的人格和尊严有丝毫的侮辱或不尊重。学生是讨论的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引导学生去探讨、辨析案例中的思想道德问题和有关的法学概念、法学理论,协助学生以案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处理相似的新案例,提高同学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2)建立激励机制。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勤于思考,鼓励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从而达到掌握所学知识的目的。在讨论中,即使同学们的分析过程或分析结果发生了错误,教师也应当尊重他们的发言权,并给予应有的鼓励,然后再帮助其纠正错误观点,以提高学生的思辩能力。教师可将同学们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纳入考核范围,使同学们重视课前的准备、课中的讨论和课后的复习。

3.教师总结。同学们交流观点之后,教师应当对整个案例进行梳理,对案例中蕴涵的道理作归纳

总结,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教师要结合教材内容和案例材料,有的放矢地对学生所学的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进行总结,并对学生在案例分析过程中的表现进行总结,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倘若是针对考题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应该告诉学生答题技巧,抓住得分点或考点,用专业术语回答提问。

(二)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受到同学们的广泛赞誉,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运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篇3

管理学课程则是向学生讲授从事现代管理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管理知识和管理规律的一门课程,该课程的开设对学习者管理知识的掌握、管理思维模式与习惯的养成以及管理能力的培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作为增强管理学课程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定特定的案例,使学生在案例情境下模拟开展管理工作,从而实现知识与实践的有效连接,因而在教学实践中其更多的被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mba教学所采用,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开展,管理学的本科教学也开始更加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案例教学法开始被大量采用,但受传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mba教育中发挥积极功效的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本科教学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探究适合本科教学的案例教学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sixianghuibao/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发展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指“教学者使用案例,以团队和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与撰写案例等方式来增进成员间的交流,引发学习者思考,并给予成员真实状况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1]该方法起源于19世纪末哈佛大学法学院将真实“案件”引入法学课堂的教学实践,这种实践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开展分析研究,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后,哈佛商学院开始将工商业管理方面的实例整理成管理案例并应用于教学实践,通过将具体案例呈现给学生,使学生以企业的真实情境为背景,以企业管理者的身份来分析企业状况,解决企业问题。这既有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更有助于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的出色教学效果使得这种方法被大量采用并迅速推广至世界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中,20世纪80年代初,案例教学法进入中国,被广泛应用于mba教学过程中。/

二、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管理学课程教学的积极意义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1、案例教学法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有助于学生掌握管理知识。/

“学”以致“用”,而“用”又能促进“学”的巩固与深入,“学”与“用”的紧密结合,能强化知识的掌握与灵活运用。传统“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下,教师的举例解释只能使学生对知识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对学生而言,知识只是老师讲授的内容,而不是直观的、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知识缺乏真实性,学习效果不理想。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给定具体真实的管理情境之后即退出,学生成为主体,他既需要思考运用什么知识来解决问题,又通过最终的结果来验证所学知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对所学知识与教师进行交流,从而在分析、选择、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增强对管理知识的认识与理解,实现对管理知识的掌握。/

2、案例教学法实现了问题与对策的结合,有助于培养学生管理能力。//sixianghuibao/

“管理学”课程不仅讲授知识,更要培养能力。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既是“出题人”,又是“解题者”,通过提问与解答实现知识的传授,这一过程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学生缺乏深入分析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机会。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学生的身份都发生改变,教师成为组织者,而学生成为真正的参与者,他必须开始分析思考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着案例教学的持续开展,学生的参与性由被动变主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锻炼并增强。同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总结、归纳自己的观点后还需要恰当的语言组织以将其呈现表达出来,从而客观上培养了学生的沟通能力。/

3、案例教学法实现了“课内”与“课外”的结合,有助于学生形成一系列良好的品质。/

课程教学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逐步学会主动思考、主动学习、主动承担责任,其主动性得以锻炼,而依据阿吉里斯的“不成熟-成熟”理论,主动性是一个人成熟与否的重要特征,这就使得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学生向成熟的“社会人”的转变;另一方面,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各个小组在分析给定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既要面对组与组之间的竞争,又需要小组内部成员间的合作,这就一定程度上锻炼了学生的竞争合作意识。同时,学生需要依据小组内的分工开展工作,有助于学生发觉自身的特长与潜能,锻炼了学生的自信与勇气。/

三、本科管理学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随着本科管理学课程改革的开展,案例教学法被引用到日常教学过程中,这种方法打破了传统的“讲-听”的师生课堂形式,提升了教学效果,受到了师生的欢迎,但受一系列因素影响,案例教学法在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本科管理学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1、管理学案例教学缺乏有效互动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管理学案例教学要求改变传统的“讲-听”的师生单向沟通模式,转变为“师生间、生生间”的多渠道互动沟通模式,但在很多案例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依然是绝对的主体,只是在传统授课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工具,学生的主体地位缺失,“师生间、生生间”缺乏有效互动,从而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zuowen/

2、管理学案例教学缺乏恰当素材 作文 /zuowen/

达到理想的管理学案例教学效果,不仅要求给定具体案例,更要求学生能够进入案例情境中,以案例中的角色展开相关分析,这就表明只有符合学生实际的案例才是恰当的案例,才能导致有效的教学结果。但在当前的案例教学实践中,案例素材的来源主要包括两种:成型的国外教学案例和国内着名企业的相关案例。这两种案例尽管具体明确,但却存在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缺陷——与mba学员的经验背景不同,作为尚未进入社会的本科学生,其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很难清楚理解案例背景,游离于案例之外的学生在展开相应决策时要么凭空想象,要么敷衍了事,缺乏恰当的案例成为制约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问题。/

3、管理学案例教学缺乏充分开展

实现管理学案例教学的效果,需要管理学案例教学的充分开展,而案例教学的充分开展,需要学生在了解案例情境的基础上,充分查阅相关资料与知识,然后以小组合作的形式针对案例反映的问题展开相关决策,其后在课堂上各小组陈述各自观点并展开讨论,最终由教师加以点评总结的完整过程。但在大部分本科管理学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通常都被作为某一次的课堂任务在教室中加以完成,团队成员间、团队间既缺乏充分资料的收集更缺乏有效的讨论与辩论,“搭便车”现象较为普遍,这就严重影响了管理学案例教学的效果。//html/zongjie/

(二)本科管理学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案例教学法作为有效的教学方法却在本科管理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存在如上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教学参与者的原因,更包括现行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1)案例教学参与者原因 作文 /zuowen/

作为教学活动的参与主体,其对案例教学法的认知和开展案例教学的能力会深刻影响案例教学活动的开展,成为导致管理学案例教学存在问题的直接原因。/

篇4

至今,人类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学生接触的事物越来越广泛,对教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与之相对应的教学体制未能够及时地与之同步变化而使得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教学观念跟进脚步慢

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和方式的影响,在如今的教学中,很大程度上仍沿袭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学习表现为记忆型和被动重复型,学生仅限于记忆和重复老师给他们的东西,而且课堂呈现出灌输型的特点,整堂课几乎都是老师讲学生听,老师写学生抄。

(二)未能很好的将理论联系实际

现在社会需求的是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特别对于实践性非常强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来说,对实践能力要求更高。但在实际教学中,多数老师往往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理论的应用;缺乏实践锻炼的学生,虽然能够说出满口的专业术语,但却不能加以灵活运用。

(三)想法“丰满”,实际“骨干”

在教学改革中,呼应教师充实教学方法,而且很多教师也在不断的思考教学方法的问题,身边也经常听到“应该改变”、“应该这样”、“应该那样”、“我想这样会更好”的想法,但在实际中却应用甚少。很多时候,采用的仍然是比较单一的方式,对于渴望获取更多、更新知识的学生来说,无法满足他们内心的需求,学习积极性低,甚至出现厌恶的情况。

(四)课堂缺乏感情交流

人是感情丰富并且敏感的动物,他们渴望得到心灵的满足,渴望得到肯定,渴望被人关注,学生同样如此。但在实际教学中,讲台离学生很近,可是老师却离学生很远,呈现出“近在咫尺却远在天边”的现象。导致如此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教师缺乏对教学方式的创新,习惯于照本宣科,甚至是照答案宣科,很少询问学生的需求,也很少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对好与差态度一样,没能给予鼓励、肯定和支持,让学生倍感人情味的缺失。

二、对人力资源教学方法的探讨与研究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率先引入到法学教学中,后来哈佛商学院的一些教师把有关工商业管理方面的实例进行整理后运用于教学实践,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入,并在许多专业教学中得以推广使用。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现实事件为题材,通过讨论、分析、总结,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一种教学方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对课堂讲授、案例研究、研讨会等九种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分别在知识传授、分析力培养、态度转变、提高人际技巧、接受度和知识保留力等六个方面对各国专家做了广泛调查,结果发现案例研究的教学方法综合效果名列第一。

1.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在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合理、适当引入案例进行教学,比较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在案例教学中,师生通过良好的沟通、互动,能拓展学生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在对众多熟知的案例讨论、分析、思考过程中,能改变学生的观念,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自由的表达、能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增强学生的勇气和自信心。

2.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实施。案例讨论在启动案例教学时要求将全班学生分成人数均等的若干小组,一般以4-6人为宜。在限定的时间内各小组讨论,分析,每位成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方案,再通过综合思考达成共识,得出结论。课堂讨论的方式,笔者将其归纳为“引导型讨论”和“自由讨论”两类。“引导型讨论”主要针对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在课堂讨论前为学生提供一个系统解决问题的提示,然后要求各组学生合议找出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对某类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调整解决问题的视角。“自由讨论”则无任何限制,最大程度的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去解决问题,使学生有机会展示他们观点。

总结、归纳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作一简短总结。总结内容一般包含:针对案例中的主要问题作强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把握,对学生讨论中不够深入、不够确切的地方,作重点讲解。对于案例讨论的评价,要以正面激励为主,对没有参加发言的同学要加以鼓励和引导。

(二)角色扮演法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是要设计好主题及场景。角色扮演活动并不是对解决所有的管理类教学都有积极的作用,也就是说只有适合角色扮演的主题,才有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所选课题要尽量让学生有话可说,有事可做;给学生的任务既不能太难,也不能太容易,要稍稍超出学生的能力,使学生有一种挑战,有一种成就感,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兴趣和激发热情。要求教师要有精湛的设计能力,否则在设计上可能会出现简单化,表面化和虚假人工化等现象。这无疑会造成对教学效果的直接影响,使学生得不到真正的角色锻炼。同样的,在设计场景时,要合理,设计的场景与测评的内容相符,否则就会使受学生摸不着头脑。

二是要选定学生。参与角色扮演的学生性格、人数、是否具有表演才能等对活动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有时学生由于自身的特点不乐意接受扮演的角色,而又没有明确的拒绝,其结果是在扮演中不能够充分的表现出他们自己。而另一种情况是学生的参与意识不强,角色表现漫不经心。这些都会影响知识传授的效果。因此,挑选什么类型的学生、挑选多少学生,安排他们扮演哪些角色需要管理教师认真加以考虑。可提前几天布置题目,让学生们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便于提高活动的质量。

篇5

人类的创造性思维具有多种形态,与其它创新思维相比,直觉是一种更高形态、更具特色的创新思维,在中学物理教学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地位。但长期以来,中学物理教学十分重视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直觉思维的研究与运用,笔者认为,在中学物理教学中培养和发挥学生直觉与“猜想”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直觉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对于直觉,中外科学家都有所研究和论述。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直觉是指对情况的一种突如其来的顿悟和理解”,①“直觉实际上是一种再认”。②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直觉是指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掌握问题或情境的意义、重要性或结构的行为”。③从直觉与逻辑的区别来看,“逻辑是证明的工具,直觉是发现的工具”,④“直觉是研究人员未经渐进的精细的逻辑推理,而以简化的逻辑程序作出的推断”。⑤从本质来看,“直觉是一种潜意识(下意识)”⑥,“直觉是一个人对事物发展变化的一种洞察力”⑦,故而,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称赞说:“研究真正可贵的因素是直觉思维。”并指出:“物理学按其本质是一种直觉的科学,理论物理学家应凭借对直接经验的直觉,运用假说思维方法提出假说,即必须首先发现原理,然后从这些原理指导出结论。”⑧根据自身教学实践体会,笔者认为,所谓直觉,就是指在知识不断积累的基础上,面对某个物理现象与实验,不是按照逻辑的思路,而是人的大脑遇急思维被大脑内所贮存的信息所激活,因而洞察物理现象与实验本质的瞬间过程。

直觉具有诸多属性,其本质属性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散性。在中学物理教学和实验中,在外界提供的信息和条件不一定充分的前提下,人们的思维留下了许多难以贯通的关键点,运用正常的逻辑思维和推理,难以得出正常的结论,这时就须运用发散性的直觉思维加以解决。这种发散性思维,不是胡思乱想,而是在知识积累基础上的顿悟,在发散性思维中,从已知的信息瞬间求得未知的判断。二是顿悟性。人的知识是一个不断累进的过程,在这个基础上,当物理教学和实验中某个问题急需求得结论,相关的知识在大脑中被瞬间激活,跨越了逻辑思维的程序和“峡谷”,这个过程的发生和停留的时间短暂,稍纵即逝。这是直觉思维的典型特征,没有知识的累进,就不可能有这种顿悟。三是或然性。直觉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活动,来源于人们对物理现象和实验的感性直观,它的发生、发展受到人们的知识累进和理性思维的影响和限制,往往缺乏严密的逻辑支持。直觉思维具有或然性,往往引发猜想,但这种猜想需要通过逻辑、事实或实验来加以论证。四是综合性。直觉是对物理现象和实验的总体感悟,而不是对物理现象和实验细枝末节的直观感觉。全局把握事物的能力是长时期知识积累的结果,直觉是以整体“通路”呈现出来,因而综合性地把握物理现象和实验的全局是直觉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直觉的来源并不是凭空而生的,而是学生多年积累知识、经验与当前实际问题相碰撞而瞬间产生的思想火花,虽然有时人们无法说清楚究竟是哪些知识、经验参与了瞬间直觉过程,但是,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是产生直觉思维的基础。一般而言,学生对于某一部分的物理知识越熟悉,经验越丰富,理解越透彻,就越容易产生直觉。离开了已有的知识、经验,直觉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毋庸置疑,直觉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在中学物理教学中,并不是所有的直觉都是正确的,直觉思维是否对路,还需要依据逻辑、事实和实验来证明。

二、直觉在中学物理教学中的作用

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中学物理教学中的不少教师还常常照本宣科、机械推导或简单地、过早地把结论灌输给学生,以致学生很难接受抽象的知识点,很难设想物理学家当初是怎样发现和归纳原理的。许多教师并不了解物理学家的发现首先是要经过非逻辑的直觉想象的过程,更不认为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需要像物理学家那样有一个“发现”的过程。“填鸭式”的教学,使得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学生创新意识的激发、创新思维的培养缺少时机、条件和氛围,从而导致课堂教学缺少生气。反之,在中学物理教学中安排一定的直觉思维阶段,让学生顺着知识的发生过程运用直观去展开联想、猜想和思考,从中感悟创新的过程,则学生兴趣浓厚,情绪高涨,会享受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创新感受、乐趣,教学效果常常会事半功倍。

“直觉是一种人们没有意识到的对信息的加工活动,是在潜意识中酝酿问题而后与显意识突然沟通,于是一下子得到了问题的答案”。⑨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就充分肯定直觉在科学发现中的积极作用。运用直觉常常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曾有教师在教学“平面成像”知识点时,并不是让学生按照书本要求做实验,也不是直接给出结论,而是让学生把手放在平面镜前移动,让学生观察、思考手与手在平面镜中的像的大小关系以及位置的关系,这就引发了学生猜想的极大兴趣,当学生提出种种猜想后,教师再让学生利用提供的物理实验器材设计一个实验来证明自己的想法。这一过程的实质就是一个直觉过程,安排这一过程,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追求。

普朗克说:“每一种假说都是想象力发挥作用的产物,而想象力又是通过直觉发挥作用的。”⑩直觉思维常常引发猜想,通过逻辑、事实、实验对猜想加以验证,是学习、研究和理解中学物理问题的创新路径。牛顿也曾说:“没有大胆的猜想,就做不出伟大的发现。”牛顿关于光的微粒说,卢瑟福关于原子的核式模型,惠更斯关于光的波动说、光的电磁说等都是根据一定的事实进行猜想,然后用实验进行证明而取得的。在中学物理教学中,让学生通过观察与实验,直观与想象、归纳与类比,探询规律、寻找结论,这是培养学生直觉思维能力的有效办法。例如单摆周期公式教学中,教师可以先提出“单摆的周期可能与哪些因素有关”的问题,引发学生的猜想,学生直觉之后可能会回答“单摆的周期可能与摆长有关”、“单摆的周期可能与摆角大小有关”、“单摆的周期可能与重力加速度有关”、“单摆的周期可能与摆球的质量有关”,教师进一步引导学生通过实验来对诸多猜想加以检验,最后证明单摆周期与摆长、与当地的重力加速度有关,与摆球的质量、摆角大小无关,因而顺理成章地得出公式T=2π 。

在中学物理教学中,物理问题的提出,规律的发现,乃至选择什么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怎样透过现象认清本质,应尽量及时引领学生发挥直观作用,大胆进行猜想,但教师应注意引领学生直观的发挥。在引入“电流的磁场”时,先让学生猜测“雷击发生时,正在航海的船上的罗盘针发生了偏转,是什么原因?”在学生直观、猜想的基础上再设计实验证明之。又如学习“串联电路和并联电路的电流特点”这一规律时,先让学生类比水流进行猜测,再用实验证明之。有时也要有意安排一些学生可能猜错的“陷阱”问题,能用冷水使烧瓶中的热水沸腾吗?绝缘体能够导电吗?重为5N的水能产生10N的浮力吗?这些问题的提出,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其大脑储存的信息被激活,在直观作用下,进行大胆猜想,再用实验佐证。一系列实验使学生明白:直觉可贵而不可靠,直觉思维水平会在训练中不知不觉地得到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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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物理教学实践证明,如“压强的概念”、“欧姆定律”、“牛顿第二定律”、“动量守衡”等几乎所有的知识教学都可以安排一定的直觉阶段,只要遵循知识积累与形成规律、遵循学生智力发展规律并掌握好教学的生动与进度,就能同时促进学生的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的发展。

三、培养学生直觉思维能力的具体路径

直觉思维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知识不断积累的过程。直觉思维能力需要培养,才能发掘并不断提高。培养直觉思维能力的路径有许多,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通过物理学史上的生动事例加强学生对直觉思维的认识。

纵观物理学的发展史,许多事例证明,物理学上的许多重大突破,往往是发端于直觉思维的,教师可以在教学中穿插例举这些事例,让学生对物理学知识感兴趣,同时加强学生对直觉思维的认识。例如:阿基米德在浴室洗浴的时候发现了浮力,找到了辨别王冠真假的方法;在丹麦奥斯特发现电流磁效应之后,从1824年至1828年,法拉第猜想既然电荷可以感应周围导体导体使之带电,磁铁可使感应铁质磁化,那么,电流产生的磁同样能感应出电流来,通过大量的实验,终于发现了电磁感应现象;安培从电流磁效应现象直觉到磁的成因应是电流,提出了分子电流的假说,揭示了磁现象的电本质。这些物理学发展史上的生动事例,本身就带有浓郁的传奇色彩,能很快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顺势导入知识点,学生能较快接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直观知识。常年教学活动中不断穿插讲解,有助于学生对直觉的感性认识,对于他们养成和运用直觉思维很有帮助。

第二,不断培养学生物理学习中的多种直觉思维能力。

直觉思维有多种形式,主要有直觉判别、直觉想象、直觉启示。学生直觉思维能力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对学生不断由浅入深地加以训练。

直觉判别是对物理事物的一种快速识别,是一种非逻辑性的识别,是知识累进基础上逐渐养成的一种识别能力。直觉判别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洞察力。在物理学发展史上,继贝克勒尔发现放射性后,居里夫人直觉“放射性”的价值,于是将自己的研究转入放射性研究,在实验研究展开不久,她直觉判别放射性不是物质的化学性质,而应在原子的更深层次。不仅铀有这种特性,其他元素也应该有。当发现了铀和钍的放射现象后,她直觉应该有比铀、钍放射性更强的元素,于是又发现了镭。几乎每个物理学家都是凭着高度的直觉判别力,在对研究对象有了初步印象,进行大胆猜想后,再加以逻辑、事实、实验佐证,经过艰难的努力,最后发现新的理论。也就是说,物理学新理论的发现,往往直觉判别立下了头功。因而爱因斯坦说:“物理学最高使命是得到那些普遍的规律,而通向这些规律,并没有逻辑的道路,只有通过那种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才能得到这些规律。”{11}直觉判别的养成路径,一要不断积累物理学知识,使学生头脑中充满物理学的符号与图象;二是通过物理学史上直觉判别事例的精心讲解,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直觉判别;三是加强对学生直觉判别的有目的、有意识的训练。

直觉想象是在直觉判别的基础上,跨越逻辑链,对于未知的物理知识领域进行合理的联想、思考和探索的探索过程。一般而言,当研究者要研究某个物理问题、外界并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时,大脑会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发挥充分想象力,借助于想象,用猜测、假想来沟通已有的知识和未知的通路,形成一定的结论,然后再通过逻辑、事实、实验加以佐证。爱因斯坦的相对性理论实验、升降机理想实验、伽利略的斜面实验等,都是借助直觉想象完成的。直觉想象在人们发现物理奥秘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人们凭借已有的知识经验探知未知领域的重要思维方式。直觉想象的养成路径,一是联想和模拟物理学家在物理发现过程中的直觉想象,让学生充分了解直觉想象的重要作用;二是在逐渐形成直觉判别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学生的直觉想象能力;三是养成直觉想象的良好习惯,逐渐培养较强的创新能力。

直觉启示是在直觉想象基础上,在陷入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被外界的某种信息所激发而进入豁然开朗的境地的直觉思维状态。在物理学史上,牛顿刚研究万有引力定律时,对地球的真正形状并不十分清楚,因而他得出地球是扁球形的见解,后来是受李希的启示而打开了研究的思路。开尔芬“光杠杆”的发现,“威尔逊云室”的发明,都得益于自然界的启示。他们都是在沉思某一问题“山重水复”之时,忽然从外界传来某种信息刺激,使难以连接的思想通路顿时连接上了,整个问题的关键环节得到彻底解决。直接启示在物理学发现、研究过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环。直觉启示是在深入某个物理问题研究、学习过程中,经过直觉判别、直觉想象之后,若能发散思维,若能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就能在瞬间获得解决问题的灵感。

第三,选择适当的物理习题对学生进行强化训练。

解物理题,尤其是求解开放性、探究性的物理问题是一项创造性的智力活动。在进行这项工作中,直觉思维总是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解题中,解题者不存在有无直觉思维的差别,只有直觉思维参与多少、质量高低的差别。要提高学生自身的直觉思维能力,教师就必须注意有选择地通过适当的题目加以直觉思维是强化训练,不断培养学生的直觉思维能力。例如选择题,由于只要求从四个选择中挑选出答案来,省略解题过程,容许合理的猜想,有利于学生直觉思维的发展。再例如实施开放性问题教学,也是培养直觉思维的有效方法。开放性问题的条件或结论不够明确,可以从多个角度由果导因、由因索果,提出猜想,由于其答案的发散性,也有利于直觉思维能力的培养。

注释:

①英国著名病理学家贝弗里奇的观点。

②美国现代著名认知心理学家H・A・西蒙的观点。

③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J・S・布鲁纳的观点。

④数学家彭加勒的观点。

⑤吴岱明:科学研究方法学,湖南人民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⑥秦骏伦:创造学与创造性经营,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年版。

⑦吴岱明:科学研究方法学,湖南人民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⑧爱因斯坦文集,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47页。

⑨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的相关论述,参见《钱学森文集》,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⑩普朗克,德国物理学家,1858年4月23日出生。从师于名家亥姆霍兹和基尔霍夫,年仅21岁即获物理学博士学位,次年任慕尼黑大学讲师,1885年任基尔大学特命教授。1912年任普鲁士科学院院士。

{11}爱因斯坦文集,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56页。

参考文献:

[1]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布鲁纳.教育过程.文化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

[3]钱学森.钱学森文集.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4]吴岱明.科学研究方法学.湖南人民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5]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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