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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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促进泉州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物业小区安保人员(秩序维护员)的整体素质,泉州市房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组织,进行了全市性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培训班以加强物业安防服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宗旨,确保物业安防队伍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物业安防队伍在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培训内容主要有保安理论知识、消防常识、法律常识等。据悉,物业安保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房管局与市公安局联合颁发秩序维护员证,今后泉州物业管理行业的安保人员将统一改称为秩序维护员。
一、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与保安员的角色定位
长期以来,由于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小区管理力度不同,在对负责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一线的安全防范人员的称谓上并不统一,产生了诸如安全员、护卫员、治安员、维护员、保安员等多种称谓。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配套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适应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全国各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响应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倡议,把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安全防范人员,统一定名为“秩序维护员”。物业管理安保人员改称为“秩序维护员”不是一项简单的名称改变,而是物业管理行业因应时展,促进物业行业发展,摸准法律脉络的一个机制转变。通过大量的物业服务实践表明,对于物业小区的安保人员的名称确定上,这一称谓是符合实际的,切合物业管理相应法律法规对于物业小区安全防范服务内容与职责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界定。这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实践进行探索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规避管理责任、保护物业管理企业、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避企业的管理风险,广大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客观实际,适时地把小区的安保人员更名为“秩序维护员”,这是物业行业主管吃透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保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创新性举措。长期以来,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小区的服务上大包大揽,承担了大量本不属于小区物业服务范围的工作,在无偿无私服务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潜伏管理风险,承受着重大的管理责任,这无疑牵涉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使本属微利的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着管理生存危机。
大量的物业服务实践揭示: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的安防服务只是有限的秩序维护与基础性的安防业务。正如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及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义务。另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已深刻明示:物业管理在小区的安全防范管理服务上主要负责小区秩序的维护,相对于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业务在服务对象的内涵与外延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所应负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客观来讲,有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因出于管理上的需要,聘请了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来负责进行小区的秩序维护等安防服务,而秩序维护只是保安服务内容中重要的一项,而秩序维护的职责与保安业务的职责显然在业务的内涵与外延上有所不同,保安业务的内容众多广泛、责任也更大。
显然物业小区秩序维护人员既有保安人员一定的工作职责与义务,但又有别于保安人员,相对保安人员秩序维护员业务范围比较小,应是保安众多业务中的极少数的几项所应承担的责任也相对较轻。对于物业小区的秩序维护人员既不能等同于保安,又不能忽视相应的安保工作职责。秩序维护员处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一线,其形象与素质关系着小区的安全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长期以来秩序维护人员在确保小区正常秩序、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业主、住户和群众的好评,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打造“平安小区”的建设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客观上,物业管理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小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人员在小区的秩序维护上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了监守自盗的行为与现象,侵害了小区群众的利益,引致了一定的社会热点问题,给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进行专业培训是必要的,必将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给平安物业小区的建设带来生机与活力,确保了物业小区的安全,并极大地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专业培训有利于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通过专业培训,在物业管理行业内进一步强化秩序维护管理的安防意识,充分认识物业秩序维护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好秩序维护队伍的信心。小区秩序维护员队伍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培训,加强了秩序维护员专业培训的工作机制,提高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就能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更好地适应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对小区秩序维护工作的迫切要求,维护好物业小区良好的秩序,适应新形势下业主对物业服务中对秩序维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严峻的治安问题困扰着和谐社会的建设。部分地区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也给物业小区搞好安定、安全、有序的小区环境带来一定的困难。客观来讲,这与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落实专业治理与群防群治基础性工作相结合的双轨制明显弱化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客观上,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上投入巨大、措施得力,但在治安防范的基础性建设上,缺少发动群众,实现建立有效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理的治安防控网络。因此,通过公安机关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培训,将有效地达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打好治安防控的群防群治基础,为社会和谐建设,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石。
物业小区的秩序维护工作是物业小区的基础性工作,秩序维护工作所具有的工作责任重、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勤务工作特性,必须进行全天候的工作。因此,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关系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着企业的利益。物业小区缺少安全防范,客观上也将会存在着大量的隐患,潜伏着危机,并构成对物业小区业主的危害,物业小区管理存在着风险,也将会对物业管理企业带来损害。通过专业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有效地加强,更彻底地分析物业小区存在的安全防控环节,尤其强化节假日小区安防。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缺乏有效地检查、监督机制,造成物业小区内的安防管理工作存在着不少漏洞,发生了大量的案件与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物业管理企业乃至物业管理行业的形象造成一定的伤害。因而强化专业培训,可以在源头上强化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防控意识教育,强化物业小区安全防控,消除物业小区存在的隐患。
三、专业培训有利于把好秩序维护人员招聘关口,防止不法人员混进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队伍
通过专业培训,有了一定的安全防控意识,那么相应的防范工作就能有效地得到落实,尤其是基础性的安全防控工作。平安物业小区的建设主要是依靠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人员有效的管理,因此,公安机关在群防群治方面应加强与物业小区的联动,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加强指导,在治安信息的反馈上加强通报,建立起警民互动的治安防控机制。
通过专业培训,强化了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培训的管理意识,严格把好秩序维护人员招聘关口,控制好招聘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物业秩序维护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好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是物业小区安全防范的关键。严格按照物业秩序维护员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培养高质量的秩序维护员。注重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全面提高物业秩序维护员素质。着重抓好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物业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对物业秩序维护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业务技能、安保知识、法律常识、小区周边治安状况等多项内容,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才正式录用。二是定期组织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促使秩序维护员在多次反复的学习中接受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三是对物业秩序维护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分工和层次进行,对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内容、形式和时间,采取不同的模式,以达到最好的教育和培训效果。通过不断巩固和更新业务技能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秩序维护员对服务工作的要求。
四、专业培训有利于加强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通过专业培训,加强了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管理。引入了部队的管理方式,做好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的基础性建设工作,通过准军事化的管理,建设好一支出色的秩序维护员队伍。物业小区的安保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大量的物业小区能够扎实抓好小区的平安建设,那么社会治安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部分了。
在秩序维护员队伍的建设中,首先应特别注意培养选好队伍的带头人。物业秩序维护员面临周边复杂严峻的治安形势,面对性情各异的业主,工作情况相对复杂,队伍的带头人处在秩序维护员队伍管理的核心地位,这就要求领头人有效作为、以身作则,管理好队伍,搞好物业小区秩序维护服务。其次抓好丰富多彩的班务活动,活跃组织氛围,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履行好本职工作。再次规范宿舍的内务管理,培养秩序维护人员良好的行为习惯,以标准化、军事化的内务管理,展现秩序维护员队伍的风采,使小区群众认同秩序维护员队伍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增强搞好小区保安工作的信心。最后要在秩序维护员队伍中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与生活气氛,建立一支忠诚可靠的秩序维护员队伍。
五、专业培训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新型的秩序维护员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
通过专业培训,可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文明执勤与优质服务意识,建立起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物业秩序维护服务的对象是业主,因此,服务好业主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有了良好素质的秩序维护员就能与业主建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和谐相处的关系,就能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与业主的冲突与矛盾。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
电算化会计工作具有不断更新的特点,它会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很快,会计人员要想适应工作的需要,就必须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专业技术。因此,为了让会计人员的知识不断更新,对会计人员的各项培训师相当有必要的。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2.1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
2.2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会计人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
2.3聘请专业的电算化会计讲师到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4选派优秀会计人员到专业培训机构或是大专院校进行会计电算化相关知识培训。
2.5以会计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为依据,对会计人员进行分层培训。
3、改善会计人员的组成结构
3.1知识结构要全面
会计工作的综合性极强,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综合性的知识结构。会计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还必须要对会计相关的经济、法律、税收、金融和审计等知识有一定深度的认识。因此,在人员的安排中,要将不同知识、不同专长的会计人员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使其知识互补,在总体的知识结构上达到或基本达到电算化环境下对会计人员的要求。
3.2学历、职称结构要适应时代
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所在比例还相对较低。因此,各企事业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聘请高水平的电算化会计人才,吸引、招收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投入会计工作中来,鼓励现有会计人员,积极参加更高学历教育和更高职称的考核。并将学历、职称也职工的工资待遇,职位升迁等挂钩,激励员工积极进取、知识更新。
3.3年龄搭配要合理
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了会计队伍的组成中,既要有经验丰富、心思细腻的中老年会计从业人员,又需要勇于挑战、冲劲十足的青壮年会计从业人员。只有这样的不同年龄段会计人员合理搭配,才能在工作中发挥不同年龄单会计的优势,在工作中取长补短,达到工作效率的最优化。
4、加强职业道德培养
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集许多方面的利益为一身,掌握着一个单位最敏感的钱财事务。所以,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质量对单位的影响重大。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质量取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是相当有必要的。
4.1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不越权上机操作,不连接与业务无关的互联网终端,对使用的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严防电脑病毒入侵,防止人为非法破坏数据,保证自身的计算机操作过程不危害到单位经济信息的安全。
4.2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自己的会计工作,保证在会计事项的处理客观公正,维护经济秩序,规范财务行为。
4.3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
计量工作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技术基础。对外,计量既要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又要体现公平公正;对内,计量是进行生产成本控制、经济核算、组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又与企业安全生产、员工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所以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保监测活动中,国家以法律形式对计量工作做出严格规定。计量工作强烈的法制性特点,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方针。对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方针在企业中的执行情况,除政府职能部门要担负检查监督职责外,企业也应有自觉的自我监督机制。
2.计量监督考核工作概况
2.1人员素质问题
计量人员要做好工作,最起码要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良好的工作态度,尤其是工作责任心;二是专业技术知识的储备;三是具备较好的理解能力,能正确地贯彻执行上级要求; 四是较好地掌握做工作需要的一些辅助工具或者说手段,就计量管理工作而言,目前主要就是计算机应用能力。
2.2管理制度本身的问题
2.3不能按规定的流程操作
典型的就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计量技术的审查工作。由于除了计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要求外,其他专业条线的管理办法或工作流程中缺乏“计量部门负责项目中计量技术审查”的规定,导致长期以来计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能从源头上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2.4考核力度拿捏的问题
对强化管理,我们习惯于说“要加大考核力度”,但考核力度并不是单纯的力度越大效果就越好,需要掌握一个平衡点。从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监督考核人员若以温和提醒的方式,工作改进的效果往往不理想,甚至整改要求提了较长时间也没什么新起色,但力度太大了,一板一眼地考核又容易造成被考核单位的反感和不配合。考核的力度如何拿捏,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平衡。
3.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3.1加强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素质
针对人员素质问题,我们应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公司计量条线的培训需求分析,与培训中心密切合作,确定培训计划,落实好培训工作。
面向新加入计量条线人员和兼职人员, 举办计量基础知识培训班,使其对计量工作有初步的了解。
外送检定员参加专项培训, 巩固和提高检定工作水平。
外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及时掌握计量新知识、新技术。
外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量培训师的培训, 建立内部培训师队伍,以更好地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组织报告会、讲座、专题研讨会等,以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充实、更新条线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3.2坚持和完善现有监督考核方式
坚持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未做调整的情况下,首先要强调按要求执行,其次是要深入分析研究,把握住“促进落实”这个关键,想办法找到联结点,把要求与实际脱节的地方衔接起来,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达到考核的根本目的。同时主动向集团公司及时反映制度要求在贯彻中的难点,积极沟通,寻求指导和帮助。
3.3加强闭环管理
对于一些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比如不按规定的流程操作以及器具配备率还比较低等问题,将借助闭环管理手段不断地督促和要求,以引起充分重视,从而使这些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保证问题能切实整改;另一方面要注重问题整改真实性的核查,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如配备率、完好率、投用率、强检器具周检合格率等的惩处力度。
丙方(受训人员):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丙方参加甲方、乙方共同组织的民航机务维修专业培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期限
原则上为一年,自丙方通过甲乙双方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符合甲乙双方的录取条件,并办理相关受训手续之日起算,至丙方完成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培训结束之日止。
二、培训费用
1.丙方在办理受训手续时,须一次性缴纳培训相关费用共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_________(小写)),甲乙双方在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向丙方开具合法票据。
2.选拔报名时、正式进入培训班前、正式入职前甲方对丙方进行三次体格检查。前两次体格检查费用、以及培训期间所需的生活费用等,均由丙方自行支付;入职前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选拔报名时和正式进入培训班前的两次体检按甲方新员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3.由于航空业的特殊性,丙方在培训期间需自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建议购买相关医疗保险。
4.丙方在培训期间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甲方可以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作为奖励。具体执行方法由甲方另行制订。
5.丙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主观原因中断培训,可以退还部分培训费用:
(1)在本协议生效后、培训开始实施前,甲乙双方按培训费用80%的标准退还;
(2)在培训实施6个月内,甲乙双方按培训费用50%的标准退还;
(3)在培训实施6个月后,甲乙双方不予退还培训费用。
三、培训安排
1.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在乙方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住宿及相关事宜。甲方负责安排丙方在甲方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住宿及相关事宜。
2.乙方负责对丙方进行民航机务维修专业培训,包括民航机务维修基本技能培训、民航机务维修基础执照培训、机型执照培训(B737-300/NG;A319/A320等机型之一)、民航机务专业英语及其他相关课程。甲方负责安排丙方到甲方进行相关岗位实习培训。
3.丙方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乙方负责颁发民航机务维修专业的维修基本技能、维修基础执照、机型执照(B737-300/NG;A319/A320等机型之一)、民航机务专业英语、适航知识与人为因素课程等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4.丙方在一年专业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和岗位实习等课程培训期间,每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只允许当期补考一次,不另行收取培训费和补考费。若仍不合格,则培训考核最终定为不合格。
5.丙方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的相关要求,甲方负责录用。甲方根据丙方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分别定岗在技术序列或勤务序列,并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四、各方权利、责任
1.在丙方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发出正式的培训录取通知。
2.丙方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遵守甲、乙方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纪律,服从并积极配合、统一管理。
3.丙方在培训期间,因个人过失造成甲方、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丙方被培训录取后,甲方将与丙方签订《就业协议书》,达成初步的就业意向;甲方可以协助丙方办理毕业派遣的相关手续,不解决丙方在培训期间的户籍迁移、档案托管等问题。在培训期间,甲方与丙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向丙方发放工资,丙方也不享受甲方各类福利待遇。
5.在培训结束后,丙方符合以下条件,甲方负责录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与丙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作废,并不予退还培训费用。丙方放弃《就业协议书》所规定的相关权利。
(1)按时毕业并取得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
(2)通过甲方、乙方各项培训考核(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正式入职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者将明确不予以接收:
A、肺结核;
B、艾滋梅毒等性病;
C、大小三阳;
D、恶性肿瘤。
6.甲方同意录用丙方后,丙方拒绝到甲方工作,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丙方在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的相关要求,被甲方正式录用,并办理入职手续后,正式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方可以随时与丙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培训费用:
(1)丙方因个人主观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培训的;
(2)在培训期间,不能通过甲乙方组织的培训考核的;
(3)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4)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造成甲方、乙方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丙方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的相关要求,被甲方录取的;
(2)因天气、战争或其他自然和人为灾难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培训开始实施前,明确表示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就业协议》,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给甲方。
2.丙方有本协议第四条第6款、第五条第2款情形的,或者其它个人原因终止培训、实习,或放弃到甲方从事机务维修工作的,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给甲方。
3.因甲、乙方原因造成丙方的培训无法正常进行,将退还丙方的全部培训费用。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形成书面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三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一、培训目的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加强对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综合法律,业务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增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内容
1、综合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法律知识。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肥料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海南省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回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邀请省植保、种子、土肥站专家到我市讲授农药、种子、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及农资产品识假辩假知识。
5、部、省今年下半年有举办执法培训班的,争取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在条件具备时,选派执法骨干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工程处和工程项目部。
第一条培训目的
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第二条培训方法
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专业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经验交流等;内部培训包括公司和部门单位组织的学习、讨论、岗前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基本原则:
(一)岗位培训为主,拓展培训为辅
(二)内培为主、外培为辅
(三)培训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
第四条培训责权
(一)人力资源部
1、举办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制定及修改员工培训制度。
4、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
5、撰编与修改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与具体实施方案。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和专业技术老师进行教育培训。
9、公司外培人员的审核。
10、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1、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二)各部门、各分公司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度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荐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督导与跟踪受训人员,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培训计划
(一)各部门、各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编制成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组织培训时,需发生费用的,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不需发生费用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培训类别
(一)岗前培训:所有新员工要进行不少于二个工作日的培训。培训的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企业文化、质量方针和目标。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岗位职责。
4、注意事项。
(二)换岗培训:
培训的内容:
1、新岗位的岗位职责
2、新岗位的岗位技能
(三)在职培训:
在职员工的培训,是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强化企业管理,构筑和谐企业为目标。
第七条培训形式:
(一)早会:有条件的项目部应实行早会制度,开工前集合10分钟,作一天的工作安排,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现场教育。
(二)会议:总部每月一次办公会,各部门、各分公司每周一次周会,要求有记录。
(三)专题讲座:为使培训经常化,公司实行电子媒体培训模式。
(四)岗位培训:员工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逐步实现持证上岗率100%,并要求员工有多个岗位资格。
(五)师带徒:对新招的应届毕业生,指定专门师傅进行传、帮、带。
(六)派外培训:
1、员工参加派外培训,均需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能参加。发生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签订培训协议(以完成某项工作或工作多少年限)。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
(七)业余学习:
1、员工业余参加学历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将毕业证复印后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并可获鼓励奖500元。
2、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各类杂志投稿,凡被采用,公司将按所得稿费相等数量的金额进行奖励。
3、公司鼓励员工报考、报评与岗位相符的职称,通过后报销考务费可评审费(不报销相关培训费)。
第八条培训经费:
(一)员工培训经费是指用于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费用,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1、外聘教师授课费
2、公派外培费用
3、购置教学用的一般器具、仪器的费用及修理费
(二)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九条培训纪律:按公司要求须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或迟到,每缺席一次扣款50元,迟到一次扣款10元。
第十条培训成绩:培训结束,通过考试或提交培训体会报告、问卷答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培训档案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培训档案,档案资料有:
1、培训计划
2、员工培训登记表
3、培训教材
4、培训试卷、学习心得
5、培训考试成绩
中图分类号:TB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4-0321-01
1 计量检定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有2740个,共建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190余项,国家标准物质2452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3000多项,每年对超过4000万台件的工作器具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
我国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具有职能混杂、性质模糊的特点。也就是说,计量检定机构往往不是纯粹地属于哪一类。它们既具有公益服务职能,又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2 束缚计量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2.1 政府投入不足计量检定技术能力落后
我国对计量量传的政府财政经费或经费补贴不足(如图1),直接造成我国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技术能力落后。在国际计量局的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互认框架下的200项关键比对中,我国只参加了33%的项目比对。全国大部分市地、县级计量检定机构技术装备落后,中西部尤其严重。
2.2 法律缺失造成无独立的市场主体进入校准市场
1986年开始实施的《计量法》规定的单一的量值传递方式己不能满足社会各领域对测量量值的溯源需要。各级计量院(所)均要接受建标、设备、人员考核以及定期检定的管理,造成量值系统测量不确定度损失增大、量值传递成本增高、量传周期长、资源浪费严重,这些弊端都与高效、便捷、节约的市场经济原则格格不入。
2.3 传统管理模式制约人才优势发挥
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未真正结合计量职能改革,人员的进出、资金的支配、设备的购置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管理体制比较僵化,因此优秀技术人员缺乏进入校准市场的机制和动力。
3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能转变的建议
3.1 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
建议在《计量法》修改过程中弥补在量值传递方面的不足,建立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检定和溯源体系,明确校准行为的法律地位;同时准确定义强制检定的范围,科学缩小强制检定的范围,从而有针对性地履行国家法制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能。
3.2 建立并完善计量人员培训机制
工作机制中主要包括: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合理确定培训对象;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利用高校等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外部交流,及时获知最新技术动态。
3.3 准确拆分现有检定机构,建立完善的量传工作组织机构
在对目前我国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的改革中,要依据职能的不同,准确拆分现有的检定机构,建立完善的量传工作组织机构。拆分后的计量检定机构主要分为两部分:从事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为社会提供公益,其检定行为为公共产品,这些单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这些机构首要的应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从事计量校准即非强制检定的校准机构是按照市场规律开展工作的中介机构,提供校准服务,并通过服务获得获得经济收益。
三、进一步明确法律培训内容。
一是加强行政法知识学习,既包括依法行政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行政法知识,也包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调查取证技巧、法律规范适用、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道德规范等专业法律知识。
二是加强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包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重要政策文件。
三是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
四、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质量。
一是提高培训考核水平。建立相对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法律知识培训大纲,对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要逐步做到材、统一题库,统一培训考核工作标准和要求。执法人员实践技能培训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为每一位执法人员建立个人电子档案,统一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录入、保存和使用标准,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并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培训考核手段。抓住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契机,完善网络培训考核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培训、模拟练习、在线考试考核,对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考核安排、考核题库、考核结果等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
四是有效运用培训考核结果。把培训考核结果与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与执法人员考评、奖惩和任职晋升结合起来。
为了加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管理,使培训更科学、合理、高效,让新员工能尽快熟悉业务内容和工作流程,达到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各事业部、中心(办)和康讯公司。
3. 各部门职责
3.1人事中心培训部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各事业部、中心(办)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范、流程和相关表格;负责审查、考核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源。
3.2 各事业部、中心(办)培训主管负责组织、推动新职员专业培训,指导协调以师带徒岗位培训。
3.3 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新职员入职后培训全过程的协调管理,并协助部门具体实施职员的以师带徒培训。
3.4部门负责人职责
及时安排本部门新职员参加公司各级培训;
确定岗位培训的指导人,岗位培训内容、培训目标;
对岗位培训进行指导、评价。
4. 新职员三级培训体系
新职员培训贯彻三级培训体系制度,即综合培训、专业培训及以师带徒岗位培训
4.1 综合培训
4.1.1培训组织:由人事中心培训部与驻外研究所培训主管分别负责深圳地区、
驻外研究所的新职员培训;根据所招聘员工的入职情况决定举办培训班的时间、地点,联系授课老师等。
4.1.2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历史、企业文化与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重大发展战略、个人素质训练、团队协作精神以及产品基础知识介绍。
4.1.3 时间:7个工作日
4.1.4 培训组织流程
4.2专业培训
4.2.1培训组织:由事业部、中心(办)培训主管负责组织二级培训即专业培训,
其流程参考综合培训流程。
4.2.2培训内容:区分不同的专业实施相关内容
研发、生产部门:电信基础知识及事业部产品技术、公司产品及市场情况、事业部规章制度、研发规范培训、生产工序实习等。其中研发规范内容参考公司有关教材。
营销部门:电信基础知识及产品技术、公司产品及市场情况、事业部规章制度、产品业务培训、标书制作、商务培训、专业销售技巧、客户心理、客户拜访、宣讲技巧、综合实习、答辩等。
用服部门:电信基础知识及产品技术、公司产品及市场情况、事业部规章制度、工程规范、工程现场实习、宣讲答辩、标书制作等。
4.2.3 时间:各事业部、中心(办)根据具体专业要求安排一周至一个月的专业知识培训时间。
4.3 岗位培训:即针对个人具体岗位的以师带徒培训。
4.3.1岗位培训流程
(1) 部门负责人安排新职员的工作岗位,指定新职员的指导人,确定培训目标,向新职员和指导人明确培训内容、培训目标。
(2) 新职员在指导人的指导下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熟悉业务内容和工作流程。
(3) 岗位培训结束时,新职员提交工作小结报告;指导人和部门负责人对新职员进行评价,部门负责人对指导人进行评价。
4.3.2 指导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五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二级业务经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业务、技术骨干;
(2) 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科研、业务能力;
(3) 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5) 在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4.3.3 指导人职责
(1) 接受来自部门负责人下达的岗位培训任务;
(2) 对新职员实习项目的指导,工作疑难的解决、指导,专业知识和技能的
训练;
(3) 一般情况下一个指导人只带一个新职员;
(4) 对新职员岗位培训进行评价。
4.3.4培训内容
岗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导入、业务培训、工作流程、较简单工作任务、相关制度等。
4.3.5 时间
岗位培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一般为转正前1~3个月。
4.4新职工培训
职工分为生产线职工和非生产线职工,非生产线职工培训纳入公司新职员综合培训;生产线职工培训根据入职情况由培训部和各事业部组织实施。
生产线新职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公司发展史、办公礼仪及5S、焊接工艺、质量意识等。
5. 培训MIS系统
培训MIS系统是新员工入职培训信息平台;培训主管根据MIS系统中查询结果决定培训班设置情况,统计相关考核指标。
员工入公司后三级培训的成绩由各组织单位的培训主管录入到员工个人培训信息里。
6. 考核评估办法
考核评估包括对培训组织工作的考核和对学员、对指导人的考核。
对培训组织工作的考核主要是三个指标及时率覆盖率满意度。培训主管应每月进行统计,培训部每月月底进行汇总、通报。
对学员的考核即三级培训的考核成绩,三级培训均合格是转正的必要条件。转正的相关表格依据《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对指导人的考核主要是将新职员以师带徒岗位培训考核与指导人的工作绩效挂钩,由部门负责人实施。
6.1 及时率指标
新职员入职后部门要尽早安排参加综合培训,及时率即入职职员数减去超过三个月未培训人数之后与入职职员数之比。
6.2 覆盖率指标
培训覆盖率属于一个累计指标,即已培训总人数与入职总人数之比;半年考核一次,培训覆盖率应在90%以上。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经济为目标,按照《市统计局“十二五”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11-2015)》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市统计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为统计改革和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以促进统计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能力为原则,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改进方式,整合资源,夯实基础,注重统计干部、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能,提高统计干部、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稳步推进培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三、主要内容
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加强统计干部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统计工作的源头在基层,“四大工程”的成败关键更在基层。2012年教育培训重点应围绕“企业一套表”正式实施,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市(区)、镇(街道)、部门、企业,特别是市区、镇级统计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统计系统新任统计人员初任培训,提高新任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开展在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学习效果。三是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四是举办以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统计继续教育为主的全社会统计教育培训,提高全体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具体安排
(一)统计部门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市、市区两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各专业统计方法制度、业务理论及实务知识;统计数据评估方法、统计调查理论、统计分析及统计调研课题写作、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职业道德;计算机网络基本技术。
培训形式:市局、各市区统计部门分别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年内完成。
(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市各地统计检查员和统计执法骨干。
培训内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行政执法制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业务知识、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培训形式:市局组织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2012年10月,时间1天。
(三)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各专业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数据应用开发、统计信息写作、计算机操作和应用技术、当前热点统计问题。
培训形式:市局组织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2012年5—8月,时间2天。
(四)社会统计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市负有经常性统计报表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国家规定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材:统计基础知识、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调查分析、统计报表制度等。
培训形式:
培训时间:2012年4—10月,时间2天,期数待定。
(五)专业统计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专业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专业统计业务知识技能。
培训形式:可根据各专业的要求,结合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培训一并进行,或单独组织培训。
培训时间: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年内完成,时间2天。
(六)日常专业培训
培训对象:纳入统计定期报表范围单位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各专业统计方法制度、业务理论及实务知识;统计数据评估方法、统计分析及统计调研写作、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等。
培训形式:结合日常统计专业年报、季(月、半年、季节)报工作部署进行。
培训时间:根据专业工作安排及时开展。
(七)企业一套表专项培训
培训对象:各镇、街道统计人员和纳入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单位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程序和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上报流程业务知识。
培训形式:按所属区域分别由工业、能源、建筑业、劳资、房地产、贸易等专业组织集中培训。以后随纳入随培训。
培训时间: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上述专业培训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培训的具体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开展以培训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积极做好参训人员的选送工作,保证培训的参训率。
(二)市局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各专业科室负责各自的业务培训授课任务。各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的职能科室要加强与专业科室的协调,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确保培训工作有条不紊展开。专业科室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本专业的报名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为国家节约了很多资金,采购规模每年不断扩大。但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诸多的问题随之暴露,如,采购成本持高不下,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不高成了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现状
政府采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意义和责任重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支精通采购技术、熟悉商品性能、道德水平高、责任感强的高素质队伍。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与政府采购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大部分政府采购人员不够专业,主要来自财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他们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在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法律、工程、机电设备等方面了解不多,将采购活动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时增加了采购成本。对政府采购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对国际政府采购的方式及程序知之甚少,很多采购人员对现代政府采购业务和技巧不够熟悉,对厂商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搜集、分析市场信息的能力不够强。把政府采购简单等同于市场招标,对政府的采购政策不够敏感,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形成一支业务过硬、素质精良、执业规范的政府采购队伍显得尤为迫切。
二、政府采购对采购人员的素质要求
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采购部门,采购时使用的是公共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纳税人,采购的产品大多是公共产品,能否节省资金与他们本身的收入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么对政府部门采购人员的要求除了技术性的要求外,对其思想、品行也有很高的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一)政治思想素质
政府采购实际上是政府拿公共资金(即纳税人的钱)为公众办事,代替公众购买公共产品,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也是一种公共服务。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理论是政策的先导,政策是理论实现的具体化。作为政府采购工作者,较好的理论修养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前提。政府采购人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主要表现在能够把握并灵活运用哲学、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精通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原理和知识,熟悉经济、法律和法规,有较强的改革开拓精神,并能熟练运用他们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政策水平主要表现在能深刻理解并掌握现行的财政政策、经济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做到触类旁通。
(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政府采购涉及到招标、决标、履约管理、仲裁等许多环节,同时还要求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特性有深入、细致的了解,这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事务,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很高要求。
三、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的建议
首先,要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采购人员树立真正的“公仆”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其次,要开展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培训。由于政府采购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那么在专业方面需要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是政府采购人员迅速提升专业采购技巧的捷径。培训的具体做法为:
(一)正式培训与非正式培训相结合
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由学校的政府采购理论家和经验丰富的资深政府采购员讲授。要加强案例的教学分析,培养政府采购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非正式培训是正式培训的有效补充。非正式培训主要在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进行,为了不影响采购效率,由接受培训的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采购员同时进行采购决策及与采购相关的其它事宜的处理,先按照有经验的采购员的决策行事,等采购结束,接受培训的人员再对比二者的差别,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岗前培训和岗后培训相结合
由于学校教育的局限性,一般来说,上岗前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解决理论教育与实践相脱节或滞后的问题,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培训。培训时可以结合本采购单位历年来的采购实例及将来的采购计划。上岗后也要培训,主要解决现有知识不能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新事物的问题。我们现在是个终身教育的时代,采购部门也要开展只要在岗就要不断接受培训的活动。
(三)专业培训与交叉培训相结合
目前,我国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大多属于专业培训。由于政府采购是一项技术性及相关性极强的工作,也就是说,政府采购需要采购人员具备较综合的知识结构,所以,专业培训不能满足采购的要求,需要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交叉培训。这里,我把政府采购人员到外界各种研究机构、协会、团体等进行研习和到与采购相关的部门挂职培训称为交叉培训。这样做使采购人员彼此间能交换心得,扩大视野,并通过专题交流,交换意见,解决疑点,以补充能力不足的缺陷。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4日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信息资源虚假导致的信息不真实。对会计信息需求者而言,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其决策行为,影响其市场判断。然而,由于会计信息供求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容易导致会计信息供求矛盾,容易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分析,了解其原因,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很大的帮助。本文试图探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提供优质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有借鉴性意见。
一、会计信息失真现状
会计信息失真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资源的不准确、不真实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信息的不完整。许多企业出于内部利益目的,故意遗漏会计信息,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源。如企业故意将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遗漏,没有在会计报表及附注中给予说明,导致会计信息资源的不完整。另外,恶意利用会计信息资源供给者的优势地位,自行剔除不利会计信息,也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
(二)人为调节会计信息。企业出于粉饰内部管理业绩的目的,故意修改会计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在企业面临不利的竞争地位及企业经营出现资金困难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人为调节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三)会计信息处理方法的不一致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制度对会计处理方法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会计信息加工过程客观、完整。一些企业会计人员由于专业判断错误等失误,出现同类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问题,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资料不完整。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失真
1、企业内部利益驱动导致的信息不真实。企业是一个利益集合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的这种属性,导致企业有趋利避害行为。对于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行为,容易扩大化;对于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通常易于隐瞒。当企业出于内部利益的驱动,通常会主动修改会计信息,以确保会计信息供给有利于自己,不有利于信息需求者。此外,对于不利的会计行为,通常采取省略的方式,没有及时反映在会计资料中,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
2、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引致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企业内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然而,由于一些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导致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不完善,容易出现会计信息加工的不真实。如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此外,部分企业会计处理流程不完善,容易出现业务处理死角,导致部分业务没有人员管理,造成资产流失,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
3、会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低下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近年来,我国经济制度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业务革新层出不穷。为了适应竞争发展需要,许多企业不断扩展新业务,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新业务发展对企业会计业务处理能力提出新要求。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但是与新业务发展相比,会计人员的处理能力滞后,适应性不强,已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对于互联网新兴物流产业,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及时更新,导致会计业务处理能力下降。此外,会计人员知识老化现象较为明显,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当前,会计行业信息更新换代日趋明显,新业务处理方法推出周期缩短,知识更新换代步伐加快。许多会计人员由于自我学习能力不强,无法及时把握新知识,导致会计知识滞后,严重影响会计信息处理能力。特别是金融业务发展的更新换代,促使许多虚拟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也引致会计处理方法的不断更新。许多会计人员由于没有及时掌握金融业务,导致无法正确处理新业务,造成会计信息处理不准确。
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陷引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防范会计信息虚假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致使许多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提高监督效果。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得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高度关注。然而,由于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在企业内部管理基础上的制度性建设,许多企业由于业务流程的不规范,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严重影响会计信息处理质量。如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没有建立实时资产管理系统,没有实施合理的领用、使用核对机制,造成资产管理不规范,出现账实不符现象。
(二)外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信息失真
1、会计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法律法规滞后于会计业务发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经济业务快速发展,新业务不断推出,对会计业务处理方法提出较高要求。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会计法规,导致部分业务指导出现无法可依局面,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力独立处理业务,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此外,业务发展的多样性对会计法规的多样性提出要求。由于法律调整过程滞后,也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2、外部监督管理滞后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中,外部监督是重要环节,是制约企业会计行为的核心手段。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快,新竞争方式不断推出,造成监督管理的困难。许多监管部门对被监督业务缺乏了解,容易造成监督不到位,监督效果不明显。另外,监督机构缺乏激励机制,缺乏内在驱动力,也是造成监督效果不明显的原因。许多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是一种被动监督,非主动监督,监督效果并不明显。由于监督行为的不到位,导致企业经常调整会计数据,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处罚成本较低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处罚成本是决定企业造价行为的一个重要核算指标。若处罚成本较高,企业造价收益小于处罚成本,企业将规避会计信息造假行为。反之,则造假行为将成为普遍现象。我国法律体系中处罚成本较低是一个主要弱项,为企业会计行为造假提供机会。企业通常为了自身利益,随意调整会计信息,以确保会计信息符合自身利益,严重伤害信息需求者的利益。
三、规避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人员业务处理能力。会计专业人员是会计信息处理的主体,也是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保障。鉴于现阶段会计业务知识更新换代较快,需要加快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员业务处理能力,进而规避会计信息失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可以采取政府和企业互动方式进行。政府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类型,设置专项资金,分行业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及时到位。企业可以根据资金业务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会计专业知识培训计划,确保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得到提高。此外,为了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学习的积极性,可以设置片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使会计人员能就近培训,降低培训成本,增加培训的普及面。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避会计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规避会计业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规避会计信息失真的核心办法。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规模有很大差异。部分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于有足够的资本,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较为完善。部分资本实力较弱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为尽快提升会计行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水平,政府可以采取专项资金方式,聘请一些行业精英,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样本。然后,依据样本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此提升培训效果。此外,企业管理层应不断提高认识,应充分认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依据业务发展内容,采取逐步完善的方式,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保障业务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能明确指导会计行为,规避会计业务处理盲区。市场竞争环境的发展,将产生新的竞争性业务。对这些业务进行规范,能有效统一会计信息质量。目前,由于受经济业务影响,我国会计实践领先于法律法规建设。针对这种现象,政府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改会计法律法规,确保制度建设能跟上时展形势。
(四)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制约违法行为。会计造假违法成本大小,是防范会计虚假行为的重要手段。在会计造假成本较小的地区,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在会计造假成本较大的地区,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少。政府应加强会计执法行为,扩大监督面,增加造假行为制裁力度,有效威慑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纯洁行业环境,提高管理效能。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目前,由于社会媒介的发展,社会监督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监督途径。社会监督由于其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监督手段不断升级,已经成为会计监督的重要力量。社会监督需鼓励社会群体监督,扩大监督范围;社会监督需扩大监督渠道,通过媒体、网络和微信等媒介,扩大监督面;社会监督需实现专业监督和非专业监督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的灵活运用,提高监督效果。对于有会计信息失真前科的单位,鼓励社会监督力量给予特殊关注,以确保监督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