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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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大规模的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时至今日,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显现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性保护和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刻意刁难外来监理氽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监理资质管理问题
我国对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采取的是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不同条件监理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说对资质的双重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人员和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还很严重,加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还不足,致使有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还在市场中。
3监理工作不到位
3.1人员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3.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它的权利作保障(特别足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在许多的建设单位当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师以前多是有关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的不成熟的业务训练或者是未经过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离退休的技术人员。这些业务不精的技术人员片面的把建筑工程监理理解为单纯的质量监督,在思想上错误的认识了这项责任重大的工作,他们对现行的规范标准不了解。他们当中许多人员只懂得技术方面的知识,对于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了解。而这些却是建筑工程监理师必备的不可缺少的素质。
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
提高。
3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Abstract: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in the building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has an important position and role, but with the increasing amount of towns and villages in the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significant quality and safety incidents overall upward trend,the level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the towns and villages in engineering and service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n not be effectively protected. Therefore, Binxian example, perfect Binxian villag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Binxian villag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perfect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1.完善村镇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法律是行政机关的生命线,无法律就无行政。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的工具。行政机关必须以法律为武器,根据法律手段的规律、程序和特点实施行政管理。其内容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自主性法规等。健全法律法规建设,是做好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治本之策。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建议尽快修订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制,依法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推动工作。
2.明确村镇建设监管职责和责任
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与限额以上工程的不同之处是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建设监管责任不明确,形成管理上的空白县域,明确监管责任显得十分迫切。建议村镇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清晰,权责统一。
村镇建设应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对管辖范围内的村镇建设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并规定村长为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杜绝村一级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加强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队伍建设,对村镇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除了明确对村镇建设有直接责任的政府部门的职责之外,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设立临时性议事机构,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管理的组织领导。建议彬县政府成立村镇建设工程监管领导小组,组长可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县建设部门、县国土部门、县规划部门、县安监部门、县综合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负责村镇建设工程监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可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编印工作简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彬县村镇建设的最新动态,对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保证村镇建设管理有条不紊、和谐有序地进行。
3.加大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力度
思想教育手段是依靠宣传、说服、沟通、精神鼓励等,激励人们的积极性,使行政人员和管理对象自觉自愿地从事政府所鼓励的工作或活动,实现行政目标的方法。通过对人们进行确定的、有目的的、有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心理诱导和行为激励,引导被管理者自觉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因此,建议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村镇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村群众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其他地县先进经验等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减少村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宣传方面,建议彬县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利用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到各镇(街)和村举办村镇建设讲座、派发建设法律法规、村镇建设小册子和安全知识读本等途径,加强对村镇建房知识的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可利用宣传栏对村镇建房知识进行宣传。此外,可通过公开评选先进建设模范镇(村),并广泛宣传镇(村)的先进事迹,在全县树立典范,让村镇建设学有榜样,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培训方面,建议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县就业训练中心和镇级培训基地的主体作用,以建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为内容,建立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由数量型向素质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议不仅对村镇建设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对属地政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村工程建设服务、管理队伍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素质,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工程建设服务、管理队伍。同时,加强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农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尽快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实服务站管理队伍。此外,可定期对农村建设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使其学习房建规划、工程地质、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排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做到持证上岗。
4.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彬县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成立 4 年多来,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服务站本身是临时性机构,服务站的服务模式也还处于尝试和不断改进的阶段,其服务模式、工作职能、服务程序、服务行为、监管机制等方面还需要总结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是今后的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建议在服务站几年工作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服务于村镇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村镇工程的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村镇建设环境,保证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彬县“城乡一体化”建设。
5.加大村镇建设的保障投入力度
在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中,经费和物资自始至终都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资源。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加大保障投入力度:一是要不断加大市、县和镇(街)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由于农村始终比城市落后,收费性的有偿技术服务和市场化不利于开展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因此,彬县政府将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并配以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和服务的资金投入。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定位为公益性的服务管理机构,主动服务,及时服务,免费服务。二是各级政府应鼓励对经济发展较快、农民生活较宽裕村的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给予适当的投入。三是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村镇的民营和集体企业,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科学、健康、有序、稳定地开展,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等等。
参考文献:
一、着力提高法律素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关乎政府形象,关乎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关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我们把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首先要求行政机关人员掌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宪法性法律知识和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及专业法律知识,通过掌握这些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权力来自何处,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其次是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通过邀请法律专家举行法制讲座,开展依法行政及相关法律知识专门培训,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
二、合理进退,建立有限政府
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原则取向就是建立有限政府,这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我们从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入手,把政府职能定位于以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为主的有限管理,转变传统的微观和直接的全能管理,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们对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依据、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后保留215项,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我们从提高办事效率入手,规范许可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和完善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对全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设立行政许可股(科),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将原许可事项分头办理变为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有限政府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弱化,我们在“有所不为”的同时做到“有所为”,依法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的秩序环境。
生猪销售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生猪购销秩序比较混乱,东坡区生猪税费变相承包、转包问题严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又导致生猪税费的大量流失。我们于20__年依法规范生猪购销秩序和税费征收管理,打破了过去生猪税费“多头管理”的格局,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征管办统筹协调,乡镇、街道负责”,“生猪税费统征统收,区国税、地税、工商委托区畜牧部门代征代收,审计、监察、物价、计经贸部门负责对畜牧部门代征代收工作全程监督”的管理体制。规范后成效显著,有力地遏制了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坑农害农行为,生猪税费月平均征收较上年度增加63.5万元,增长142%,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创新机制和完善制度,建设效能政府
效能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创造高水平投资环境的需要。我们通过机制创新和制度的重新设计,有效利用和配置资源,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我们严格执行部门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建设,将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发了《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对全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依法将原由国土部门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职能调整到区计划经济贸易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形成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区计划经济贸易局互相监督,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小组全面监察的立体网络。同时,全面推行政府重大工程预算审核制度。20__年,在东坡湖
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中,我们通过工程预算审核和公开招标的方法,在工程量不减的情况下将工程建设资金从最初业主报的3892.89万元降到2675.95万元,整整节约了1216.94万元。
四、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发展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关键是怎样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江山纸业漂白竹浆项目是继启明星电解铝项目之后落户我区又一重大工程项目,为了做好江山纸业漂白竹浆项目的用地拆迁,我们一是按照“依法用地、依法拆迁”的原则,事先请法律专家专门对项目用地拆迁进行论证,在论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收回崇礼、永寿镇国有河滩地的决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用地补偿方案,依法与村组签订了用地协议。将法律、法规、政策和补偿计算方法交给群众,将用地和拆迁的程序公开给群众,在用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每一个环节均做到法律实体与程序并重。二是按照“有情操作”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在用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丈量上,尽可能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考虑群众的利益,同时依法分流失地农民,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熟悉法律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群众工作第一线,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一起参与到群众工作中,按照“说懂、说通、说服”的要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满怀深情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江山纸业漂白竹浆项目仅用36天全部完成用地、房屋拆迁和地面附作物清除工作,在和谐、稳定、协调的氛围中推进了项目建设。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的规模也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
一、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近些年来,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程加快,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也从此开始依法执监。但是,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上多依赖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这样就客观的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作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成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建设工程的主体建设责任人“袖手旁观”,这样就颠倒了在市场经济产品的制造者应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的规律。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传统的单一方面的质量监督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的几步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会造成工程质量监督不能够全面的进行,并且不能够保证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建设单位建设程序不标准
一些开发商违规违法操作,留下质量隐患。从实际工作中看,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已成为工程质量问题源头。表现在:不办理任何手续,先施工后申报;干成后不申报,甚至先售后建等,回避质量监督与管理。
2、 承包方技术力量不到位
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施工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盲目上岗, 严重制约、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保证及提高工程质量的一大
障碍。
3、 监理单位监督力度欠缺
由于监理人员多数受雇于建设单位,容易形成建设单位说什么,就听什么,干什么,监理人员无法充分行使职能,导致权威性不强, 监管不力。
4、 违法分转包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追求效益最大化,承建商、承包商,采取利用高资质企业牌子,层层分包、转包、发包,最后可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草台班子施工,而这些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常常为了赶工省钱,使用伪劣材料、偷工减料,形成用最低质量换取最大效益的恶性循环。
三、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1、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有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本着“ 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3、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首先,监理公司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其次,还要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4、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5、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监督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 ,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 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
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监督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建筑成品的质量,影响着人民的切实利益,甚至关系着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不仅要注重每一个施工环节海一道工序的质量监控,而且要强化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从不同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被赋予的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收费的,二是质量监督有助于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行为,三是政府委托接受,检查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行为,四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有助于质量整改和停工通知等方面的实施。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阶段,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行使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对于监督管理中的细节,即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管理,应妥善展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以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作为前提,取得有效的监督管理。
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开放,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增加,从而促进了监督本身工作的认知度也在加深,特别是在施工监督流程方面,首先需要征得质量监督人员、承包商等多方协助,防止发生越权监督行为其中,质量监督如果不够严谨,则在该种情况下,无法提前定制为业主利益,可对业主的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得出的结果可充分体现工程监督的义务和职能。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经济效益的作用
要想提高建筑经济效益,加强质量监督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监督能减少设计失误,防止造价浪费。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质量监督,能够促进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做好设计工作,优化设计方案,减少设计失误,更好指导工程建设,从而杜绝设计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避免造价上出现浪费现象。
(2)质量监督能预防质量事故,避免经济损失。采取相应的质量监督对策,能够实现对质量隐患的有效预防。有效预防工程倒塌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出现,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进而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综合效益。
(3)质量监督能降低维护费用,节约工程成本。通过质量监督,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质量更为可靠,减少工程维护次数,达到节约维护成本,提高建设工程使用寿命的目的。同时也能够间接的提高建设工程效益。
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3.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程等。在具体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活动中,我们发现一些现实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现成的处罚依据,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显然不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1]总之,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处罚建筑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的情况,削弱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
3.2、监督机构监督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主要依靠监督机构,但这并不表示监督机构是建筑工程的唯一责任方,要知道,建筑工程的建设者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负责人。显然,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形式比较单一,把监督机构看成唯一的监督负责人,忽略了建筑方自身对建筑质量的有效监督,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建筑方便将责任推给监督机构,长此以往,建筑的质量就更缺乏保障了。如此单一的质量监督方式,不利于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综合性监督,也不利于实现对参建各方施工行为的全面监督与控制。
3.3、质量监督人员素质低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与监督人员素质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如果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高,则监督的效果一般比较好;反之亦然但当前,质量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无法满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需要比如质量监督目标不明确,在质量监督中存在着随意监督状况。
4、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4.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
综观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发现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根本保障,是建筑建成以后高效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衡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是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加强对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我们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法可依。[1]值得一提的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不仅应该重视对建筑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还应该建立相关的处罚机制,对建筑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
4.2、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水平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因此,要做好监督工作,监督人员要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沟通能力。因为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免出现多种多样的问题,要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有良好的与人沟通的能力,通过有效合理的沟通方式解决施工人员的问题,缓解了他们的工作压力,做好对员工的服务和保障。[3]第二,提高协调能力。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人际关系是复杂的,监督人员要做好其中的协调工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认识水平,进而加强员工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能力。第三,强化教育培训。培训工作是监督人员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
4.3、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动态监督
建筑企业是建筑的直接承建者,对建筑质量负有直接的责任。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强对质量的检查和监督,首先要保障建筑设计的科学合理在质量第一的原则下,再去考虑外观等各项因素,确保建筑设计无质量上的硬伤。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施工水平,以提高建设质量,重视对建筑材料的审查,严格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治疗标准的建筑材料。保证无假冒伪劣的建材流入工地,还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组建专业、高效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队伍。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迅速的掌握工程的建筑质量和工期。
4.4、最好现场督导工作
在建筑施工的现场要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为出发点,实行多样化的管理,对于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做好监督,对于存在隐患或者存在部分缺陷的因素要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顺畅,同时监督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和监督。抓好现场才能保证建筑整体的安全性,科学的督导和控制机制会不断减少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全面抓控制,科学促进步,建筑行业发展的未来是有活力和动力的。[2]
5、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深入思考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已经不仅仅是对建筑企业的严格要求,更多的则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所以,对该问题的探讨不应仅局限在表面,而是应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为我国社会的进步提供指导。
首先,建筑施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重视城乡统筹,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通病防治要给予高度关注,为了实习城乡统筹规划还要着重加强对于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知道,我国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目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要尤其注意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以至根除工程质量通病。而当前我国城乡发展并不平衡,国家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农村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其次,应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与过程的监督,尤其是要严格审查建筑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准入,对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进行也要严格对待,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质量,从而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结束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和参建各方的齐抓共管,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的运行机制,法律、法规体系和完整的管理体制,最终形成企业保证、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管理体制,促进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