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1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土地经营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土地延包工作扎实有效。全市已延包的村达到2337个,占应延包村的99.2%,共签订“一证一书”68.15万份,土地延包面积235.1万亩,占应延包面积的97.9%。在延包工作中,一是抓好宣传贯彻。层层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积极落实政策。完成了136个应延包而未延包村的扫尾工作。全市果园及“五荒”延包面积达10万余亩,养殖水面和矿区塌陷地延包面积5万余亩,签订延包合同和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5.6万份,解决了政策落实的空白点和盲点。对超留的机动地全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分包到户,清理整顿了“工资田”、“奖励田”等违背政策的承包地。三是彻底纠正“两田制”。在税费改革中,集中进行了“两田制”的彻底整改工作,制定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因村施策。四是探索土地承包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枣庄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目前全市共有县级仲裁机构6个,仲裁人员76人,乡镇调解委员会61个,村调解小组2748个。
(二)土地流转工作步伐稳健。重点抓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和流转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探索。一是抓好土地流转试点。市农业局直接抓了3个区(市)、4个乡镇的土地流转试点,各区(市)及重点乡镇也相应开展了试点工作。在试点和摸底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制定了规范流转的6条原则,明确流转的具体程序、标准,建立了申请、担保、审核、鉴证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延包后土地流转新的运作管理机制。二是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在政策宣传、典型示范的合力推动下,采取土地互换、租赁、入股等6种流转形式,有效解决了农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等用地问题,纠正了基层干部习惯采取大规模调整土地的违规操作。三是依法加强管理。切实严格程序,签好合同,搞好跟踪服务,做好合同鉴证,规定村里必须建立土地流转台帐。目前,全市共补签和新签定流转合同11.9万份。
(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加大。我市农村土地后备资源总面积达113.23万亩,相当于全市耕地面积的42.1%。目前,全市已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面积达61.3万亩,总收益约3.6亿元。在开发中,我们积极引导,规范管理,探索形成了几种开发力度大、经济效益高的开发方式。一是拍卖承包开发。采用这种形式开发的后备资源面积达24.6万亩。二是户均承包开发。村集体将“四荒”等后备资源平均承包给农民开发经营,开发面积约有18.9万亩。三是集体或种养大户单独投资开发。面积约有4.3万亩。四是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开发。面积约有3.8万亩。五是项目带动开发。积极争取各级复垦资金,高标准、大规模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发面积达10.98万亩。近期,市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提高开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基本农田保护明显加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几年来,我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吃”地和农业生产“留”地的关系,突出加强了基本农田的规划、管理与保护。目前,全市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为21.35万公顷,保护率达88%。在基本农田保护中,一是强化领导,实行行政制约机制。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部分乡镇还推行了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等。二是完善保护体系,严把用地审批关。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对各类非农用地实行压“源头”控制,切实把好审批关。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制止乱圈滥占现象。三是严格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动态发展。认真执行“占一补一”制度,狠抓土地规模性开发整理。今年共完成市级以上立项26个,投入资金2520万元,新增耕地2.4万亩,既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又维护了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政策落实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没有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村土地问题。有的土地延包后忽视和放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有的频繁调整农民土地,强行收回承包地进行高价发包;有的村“两田制”纠正工作不彻底或没有得到纠正,个别地方有二轮延包遗留问题,没有按政策规定进行整改。近一两年来,涉及土地上访的案件明显增多,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存在违规征占用现象,补偿机制不完善。土地征占用存有强迫命令和不当行政干预问题,土地征占用补偿价格偏低,有的甚至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土地征占用补偿资金拨付管理体制不理顺,不能定向使用,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难以保障。个别单位受利益驱使,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或征而不用,造成了一定的土地浪费。
三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稳制活田矛盾突出。土地流转存在无序性和无偿性,操作程序不规范、流转中介不健全、流转中政府定位不当等问题较为突出,没有有效地建立起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流转机制。农业结构调整、经济园区建设、城镇化进程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等,都涉及调整或占用农民承包地,“稳定”与“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亟待妥善解决。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依法管理土地措施乏力。虽然全市初步形成了人大、政协有效监督,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土地经营工作的格局,但管理配套措施跟不上,尤其是对土地使用违规问题处罚力度较小。政府职能转变不及时,信息引导、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开发等社会化服务跟不上,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为重点,创新土地经营管理机制。一是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着重抓好落实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政策的完善工作,确保承包期限、地块、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积极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严格土地小调整程序,除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二是彻底纠正二轮延包遗留问题。对现存的“两田制”及“结构调整田”、“奖励田”等二轮延包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制定具体清理措施,确保今年秋种前全面完成。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性管理,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及监督等工作,依法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职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
城市土地经营是指在保持城市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实现城市规划为具体目标,在城市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对城市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相关权利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显化城市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为。城市土地经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城市土地为对象对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二是城市土地产权经营,如土地批租、租赁、抵押等,它是城市土地作为资产意义上的经营。前者是指把耕地、荒地或旧城区经过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变成能直接为城市建设所利用的建设用地的活动。城市土地产权经营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的层次;二是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及抵押为主的层次。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属于一级土地市场,是政府垄断型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的主要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本文探讨的城市土地经营是从城市政府的视角,以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开发和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为对象来展开论述。
一、当前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载体,各地城市化的加速,必然使城市土地变得更加稀缺。为此,城市政府必须对稀缺的城市土地进行妥善的经营。从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土地的经营使政府财政收入有了数量上的巨大增加,也为城市政府大力改善城市的投资与居住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由于城市土地经营经验的匮乏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城市土地经营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城市土地经营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城市土地经营的开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用水平,但总体看来我国城市土地粗放经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表现在: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高于合理弹性系数水平;城市用地容积率较低;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合理,工业用地比重比较大,挤占了城市其他用地,尤其是道路广场、绿地受到的影响较大。
(二)征地范围扩大,耕地流失严重,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开发区圈地热是近年来最严重的土地问题,与开发区大肆圈地相伴随的是大量优质耕地被侵占、破坏、移为他用,导致耕地不断减少;其次,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征用收益分配不合理,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少被征地的农民既得不到安置,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利益分配机制的缺失或未制度化,使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承担了相当大部分的成本。
(三)城市规划调控力度不足,土地供给制度有待改进
城市土地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规划为依据,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市场来实施规划。而在我国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往往是先批租后规划,或者边批租边规划,而且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也不足。同时,土地出让行政干预较多不仅使土地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而且还会造成经营性亏损。
(四)城市土地市场行为不规范,土地供给总量控制困难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城市土地资产的价值,使土地产权在经济上得到了实现。由于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缺乏经验,使得我国城市土地的市场供给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土地交易的不规范和隐形土地市场的存在,扩大了城市土地的供给来源,容易造成土地市场的波动,使地价偏低,造成土地收益的流失。
(五)城市土地储备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储备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的实施缺乏相应的法律来支持和保障;同时城市土地储备机构性质功能定位模糊,实际上扮演着两种不同角色:一是土地管理者,行使部分政府职能,调节土地市场,制定收购储备计划,实施各项规划,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土地经营者,扮演企业角色,以盈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经营目标的多元化必然会影响到经营效率的提高,土地收购储备行为受行政干预较大,很难做到市场规范化经营;而且土地收购价格内涵界定也不明确。
二、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城市土地供给机制,规范城市土地市场
当前我国城市土地供应的“双轨制”阻碍了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土地市场的运行。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让渡的“双轨制”并行:促进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或实行挂牌方式交易的运作机制,提高土地市场化程度;其次,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证制度和实施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二)改革征地制度,保护农民利益
传统的征地制度弱化了对政府行为的外在约束,同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不力,因而使得行政权侵害财产权成为可能。我国的征地制度应该明确界定公益事业的范围;提高土地征用补偿的价格;处理好征地补偿的利益分配;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
(三)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先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应借鉴英美城市规划的经验,在土地供应中必须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先导性,对城市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做到土地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性以及规划实施的强制性。
(四)优化城市土地储备机制
理顺法律关系,建立法规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与政府规章明确土地储备的目的、运作方式,明确城市土地储备的范围、收购价格等。其次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企业性质,坚持市场主导机制,土地储备机构应逐步实行公司制经营,真正成为具有民事能力的、能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再三,进行土地招商引资模式创新:将拟上市的土地首先进行拆迁、平整等浅度开发整理,并进行规划设计,实现供应土地的“半成品”向“成品”转变;同时使土地供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零星供地向规模供地的转变。
三、结语
土地资产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能更好地为城市发展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和保护耕地。我国当前存在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必须从总量供给、规划、产权登记及立法和执法上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资产效益,实现城市和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琼,卢海林,曹红.从资源管理到资产经营.中国土地科学.2003.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农村和城市近郊的土地在法律的规定下属于政府所有,在此之外也属于集体所有;在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在农村土地的利用中一直处于集体主义的观念,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实行,将集体的土地进行分田到户的下放。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下放承包关系中规定了农村的土地关系30年不变[1]。在农民的承包土地中不能将土地进行回收和调整,在这种政策的诱导下让农民误以为土地的产权在人民手中,以至于出现了集体土地资源的非法买卖现象。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集体所有意识已经逐渐的在淡化,农民的土地资源私有化现象非常严重。
(二)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待提升
在改革开放之后,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升,人们都迫切的希望改善住宅环境,于是在农村兴起了建房的。但是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情况下,出现了农村的宅基地建设秩序混乱化现象。在宅基地的建设上出现了违法乱建情况,农民在没有相关土地办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的进行用地。另外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中实行宅基地的无限期无偿使用制度,这就使得一部分农民开始钻法律的空子,将宅基地建设成小型的工厂以及小型的养殖场等,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破坏严重。
(三)在土地产权的经营流转上认识不够明确
在现在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经营流转存在着转让、转包以及互换和租赁等形式,在进行土地资源的经营流转中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导致了农村的土地资源经营流转现象混乱,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经营和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另外由于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经营流转中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了土地的经营流转没有相关的政策保护和政策支持。
二、提升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经营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强化农村用地教育
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经营管理中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经营管理机构的建设,在建设机构的同时对专门的土地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要保障在农村的每一块土地的归属权都有明确的记录。政府部门应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实行农村科学用地的宣传,完善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杜绝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乱建房屋,强行用地等现象的发生。在强化农村用地的宣传中要将新的土地管理制度向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地管理制度的管理创新,做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实行土地转让的有偿使用制度,改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土地经营流转现象严重的问题,应该实行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在有偿转让制度的要求下,无论是政府用地还是农民转地都应该得到土地转让的赔偿金,在土地的转让中要具有相关合法的土地转让手续,防治土地资源的随意转让[2]。在土地的流转问题上要实行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经营性流转,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农民,但是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是其他人。在土地资源的流转管理中,要着实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健全土地转让的管理制度,实行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流转管理监督制度。政府在集体土地资源的管理中要实行有效的监督,改革不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创建良好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三)实行科学合理的用地,提升集体土地的经营能力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3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作出了相应变革,但是仍然有诸多待完善之处,当下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服务农民为准则,解决承包经营存在的弊端。
1 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
在全国范围内,由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不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在运行工作上呈现出差异化,但是都表现出政策与农民之间产生了各种形式的纠纷,具体来说包括如下3类。
由于农户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为了简化繁琐的程序而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对土地流转的期限以及价格等进行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农户单一主体操作,政府的职能却弱化了,最终致使事后引发了严重纠纷。
农民工返乡要求恢复承包权未果引发的纠纷,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加强,更多的农民工重新返回到家乡务农。但是当这部分农户在外务工的同时为了确保承包地有所保障,从而村组织又将土地的承包权转租他人,由此便产生矛盾。
村干部管理意识薄弱,随意性强。当前村干部随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小规模调整,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村干部对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识不足,随意进行土地调整,引发了纠纷。
2 农村土地承包的积极意义
2.1 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人民向往的制度
在我国,经过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土地承包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农户的劳动热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这种生产形式深受我国各地广大农民的青睐,有助于推进我国农村经济。
2.2 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稳定
有资料显示,我国拥有9亿农民,如何让如此庞大数字的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即便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尚未足够成熟,观念转变还不及时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制度却为农户们提供了基础的物质基础。根据调查显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落实不完善的地区往往也是社会较为动荡的地区。
3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法制观念欠缺
虽然我国的土地总量很乐观,但是其中可供种植的高产土地总量却并不乐观,对于贫瘠的土地而言,因其产量低下而不受关注,进而变得日益荒芜形成恶性循环。通过对比总结土地调查数据得出结果,国内的土地当中真正肥沃的土地仅为耕种面积的1/5。人地矛盾依然是摆在国人面前的一大难题,我国的人口还在增加,由于环境恶化、人为破坏等因素致使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和农村人均耕地下降。农村集体土地遭受破坏主要是由于法制体系欠完善造成纠纷事件越来越常见,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会使农户自身及集体利益受损失。
3.2 管理队伍不健全
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差、管理经费严重缺失,综合这些因素,还没有形成先进的土地管理模式,加之理念薄弱,导致农村基层土地管理队伍专业化、专门化特征不完善,当出现了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等问题时,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应对,且存在相互之间推诿责任现象,农户的困境难以实际解决。
3.3 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间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备和规范的流转程序,因此会造成很多承包双方的纠纷和歧义。具体而言这种不规范分为代替耕种型、承包转让型、无规范合同型3类。因为土地流转期间没有依据章程进行而产生的纠纷更多,不利于土地流转。在管理学角度上看,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行政干预过多,超出合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民事范围,所以,根据民事权利自愿选择,流转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行政许可的强制力并不能适用于民事当事人财产或权利的转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自愿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所说明。所以,目前的行政法规必须以农民意愿为基础。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政管理的行政力度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可以违背行政法和当事人意愿。《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充分表明行政管理既不能变为阻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不能强制促进流转。
4 解决土地承包管理问题的措施
农户与土地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是农户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要素,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盘活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土地承包制度规范、科学、有序进行,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3方面着手:
4.1 加大宣传力度
现在的情况是,农民对于维权的意识不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的参与度不高,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学习,尤其是让他们知道发放土地承包证的必要性;为了能够起到更好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管理、指导作用,要求基层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打铁还需自身硬”,重点加强业务学习,从而提高自身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
4.2 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政策
乡(镇)一级的办事员要多到农村实地走访,发挥群众路线的积极作用,多看多听,了解农民所想,了解农民所急。这样才能结合各村实际,各村的困难,落实政策时在农民所想上动真情,在农民所需上办实事。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稳定团结管理队伍,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奠定制度基础。
4.3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的关键一步在于辅导农民了解合同内容,做好合同的签订与发放。减少土地流转合同的不规范因素。时刻以农民的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健康发展。
5 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系农民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新时期环境下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必须确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法制化管理;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管理队伍;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农民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 朱雪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 北京农业,2013(27): 273.
[2] 丁原.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解读[J]. 档案与建设,2015(5): 75-76, 68.
[3] 刘元锋,杜英祥. 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一点思考[J]. 吉林农业C版,2011(4): 51.
[4] 曹明社,邢丕,朱万福. 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科学大众.科学教育, 2012(9): 167.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劳动的资本,是一切生产和生活之源,是财富之母。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土地锐减日益严重,制约了农场的经济发展和经营规模。因此,在农场辖区内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用科学手段对土地进行综合管理和利用是农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1 西江农场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的现实必要性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位于广西贵港市,隶属自治区农垦局,属国有大型二档企业。农场辖区约有12万亩的土地面积,由呈马蹄形分布的四块不相连的土地组成,东西长约40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如何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农场面临的瓶颈难题,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速度。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解决长久以来模糊状态的土地管理模式,农场迫切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对土地进行科学管理,增强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度,使地籍管理更为精准。
土地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办公效率,实现简单高效的操作方式:打开电脑,轻点鼠标,整个辖区的土地权属和属性直观展现;建设用地、农用地和荒置地分布情况,耕种的农作物分布、种植种类情况一目了然。同时,还能使日常的查询和数据汇总工作简单化,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土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且能为企管、生产、财务和规划建设等重要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为领导统筹规划和重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管理信息化为农场推行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做好铺垫
为尽快扭转糖业市场日益严峻的形势,今年,广西在全区内大力开展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广西农垦为响应自治区政府的号召,在垦区范围内推行16万亩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其中下达给西江农场2万亩的工作任务。
西江农场的甘蔗种植地块零散细碎,不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型和集约型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更不适应全程机械化的推广,从而导致农场甘蔗生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低。因此,农场对土地实行统一调整、重新分配和连片规模承包(租赁)经营之举刻不容缓。土地管理信息化建成后,能将现有土地地块大小、分布情况,道路、水利和电力设施布局情况等在电脑直观展现,为领导统筹规划基地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农场开展土地整治、实现连片适度规模承包经营、推广良种良法、实现和普及机械一体化技术等提供有力保障。
3 土地管理信息化使得农场企管部门的合同制定更加规范准确
土地租赁是农场的重要经营收入之一。农场设置有独立的企管部门,重点负责农场土地对外的租赁工作。过去,企管部门绘制合同图纸多使用皮尺和卷尺,每份图纸的制作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且数据精确度不高。
推行土地管理信息化后,企管部门开始使用先进的GPS-RTK精确测量仪器开展工作。新工具操作简单方便,只需要用测量仪对出租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再将仪器上的测量数据导入电脑即可。导出的数据可反复使用,既便于进行统计、分类、汇总,又能进行图纸绘制,且生成的数据和绘制的图纸真实、准确、有效。这样新制的图纸不仅准确标出租赁地块的面积、方位、方向以及周边具体标志物,还准确标注租赁地块独一无二的坐标。不管该地块及周边环境如何变化,只要通过坐标便可准确地查询到当时租赁土地的所有信息情况。这些都是皮尺、卷尺等传统测量工具无法比拟的优越之处,为主管部门缩减了工作量,确保每年的土地租赁工作高效完成,为增收打下夯实基础。
4 土地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明确农场界线,对土地的长远规划和征地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历史发展和土地变迁等原因,西江农场与周边农村的分界线一直存在争议,制约了农场的发展规模。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坐标点将农场所属土地准确划分标注,便于农场有据可依进行协商。
城市化的快速进程,与农场利益最紧密的便是对农场土地的征用。农场可以利用政府政策和财政补贴大力推进辖区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同时要及时对失地职工做好赔偿和补助工作。完善信息化系统,从中了解对被征范围所涉及的职工家属、位置范围、面积及地上作物等详细信息,利于农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征地赔偿预算工作和对涉及人员动员工作。
土地管理信息化是科学管理土地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可以为西江农场实现高速便捷的办公效率、减少土地收益漏洞、提升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为西江农场实现土地资源科学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十四条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
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并已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继续有效。个别条款如承包期限、承包方承担义务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该条款无效,是否换发新证,由承包方决定。
未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颁发。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期限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机调整土地。
随着现代农村经济及新农村建设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中各个方面相关项目也得以较好开展,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土地开发整理。在当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项目管理及经营,所以为能够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以更好开展,应当对其实行较好管理,并且选择合理经营模式进行有效经营,保证项目能够得到更大效益,促进其土地开发整理更加良好发展。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对于土地开发整理而言,必须要将其作为独立项目实行管理,在比较重要的一些大型土地开放项目中国家政府应当直接参与,比如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退耕还林以及盐碱地改造等相关项目。对于这些大型土地开发项目而言,不但对整个生态环境比较有利,政府需要着手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处理,并且其属于大型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仅仅依靠单位及个人很难将该项目完成,必须要使政府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足资金知识以及技术开发团队。另外,对于这种规模较大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其需要综合考虑当前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并且还应当对区域内生态平衡发展进行考虑,要能够从整体角度出发对各个方面进行考虑,而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国家政府。依据流程进行划分,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而言,其主要分为五个方面内容,分别为前期分析论证、土地规划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指导,还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及招标,项目数据库建立等。其中,前期论证所指的就是在实际项目管理过程中,将具体地理环境、生态因素及长远发展规划进行有效结合,在此基础上实行开发可行性报告,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点就是应当对项目在经济发展方面可能会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综合考虑,其原则就是在保证生态效益基础上,尽可能通过项目开发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然而,应当注意的一点就是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发生矛盾的情况下,首先应当考虑到生态效益。另外,在项目管理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当对人力及物力实际准备情况进行充分考虑,从而保证项目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在项目分析论证阶段还应当对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环境质量与环境保护进行综合考虑,在对项目基础条件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应当对资源开发潜力进行重点分析,统一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中相关基本设施以及设备,并且还应当积极构建相关配套措施及部门。此外,在项目开发之前,还应当将验收标准合理确定,这主要是由于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验收标准属于目标,同时也属于具体指导。所以,在对项目验收标准进行制定过程中,应当组织相关人员严格、规范实行项目论证,在此基础上还应当积极建立相关合理开发具体要求,同时在开发过程中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也应当重点进行关注。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营模式
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所谓经营模式所指的就是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相关组织形式。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过程中,合理开发整理模式在项目工程质量、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等很多方面均能够产生较积极影响。在建立经营模式的基础上,不但能够使工程需求得到满足,还能够使项目人力资源得以最大程度整合,要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性。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常见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以农户为主体开发整理模式。对于这种开发整理模式而言,其所指的就是在政府提供支持及鼓励下由农户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在这种开发整理模式中,其开发主体为农户,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政府适当给予农户一定技术指导及补偿。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虽然农民及村集体属于十分重要的一个主体,然而在土地开发整理方面其有一定局限性存在,其中存在的比较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技术比较缺乏,未能够实现统一规划指导,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的结果就是土地开发整理存在较大局限性及盲目性,未能够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实施项目。然而,对于农户这一主体而言去,其比较明显的优势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表现出加大积极性,并且在耕地问题解决过程中农户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给予其适当科学指导及补偿十分必要,可使农户积极性得以较好保证,同时也能够使土地开发整理科学性得以较大程度提升。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政府应当积极发挥其主导作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具有土地开发整理意向的一些农户,准确了解各个方面相关问题,依据实际调查结果由政府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给予其相关技术指导,并且开发整理工作完成之后应当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其补偿,从而使土地开发整理能够得到更好效果。2.以集体为主体开发整理模式。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过程中,农村集体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主体,所以以村集体为主体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种模式。对于这种土地开发整理方式而言,其比较适宜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且具备较多开发土地资源的一些农村及乡镇。该模式主要特点为由村集体组织进行投资,积极组织农民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之后将土地向农民承包,使其进行经营,从而可由农民处获得一定承包费用,将所得到费用在其它土地开发整理中投入,如此便能够使滚动式发展模式得以形成,最终可形成良性循环,属于比较理想的一种开发形式。在这种开发整理模式中,政府的作用主要就是给予其技术指导,并且对开发者积极引导,使其能够依据土地开发整理总体规划中所确定方向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从而保证土地资源在开发整理之后能够得以有效利用。3.联合开发整理模式。对于上述两种土地开发整理模式而言,虽然均具备一定优势,然而也均存在一定局限性,其中比较明显的一个方面就是资金相对比较缺乏。对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而言,其属于系统性较强的一种工程,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往往需要大型设备投入,并且要科学进行测绘,而单纯依靠农户就村组织根本无法将其完成。所以,为能够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可选择联合开发整理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农户及村集体组织在开发土地之后,可将其作为股份进行入股,联合具备技术实力及经济实力的相关施工单位,从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在开发完成之后可依据一定比例获得分红。这样一来,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不但能够使资金问题得以解决,并且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还能够使科学性以及土地质量得以有效提升,可取得较好效果。4.集中开发整理模式。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有些项目可能会涉及到比较特殊的一些开发技术,因而具有较高难度,农户及村集体无法使这类土地开发需求得到满足,因此需要成立专门公司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在实际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由土地开发整理公司作为开发主体,由其集中开发资金以及技术力量实行土地开发。对于这种开发模式而言,其特点就是具有较强技术性,并且开发资金相对而言比较集中,然而在实际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点就是应当合理进行项目投资预算管理,并且对于开发项目应当加强审计管理,从而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能够得以较好开展。
三、结语
在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开展过程中,项目管理及经营模式属于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并掌握项目管理内容及相关经营模式,在此基础上才能够保证更好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使土地开发整理能够得到更加理想的效果,促进其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农民土地流转信息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信息知情权是确保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但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农户对于中央关于农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的接收渠道极其有限,多处于不知晓、不知情的状态。部分地方的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级干部认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只是农户与种养大户或农业企业的事,直接参与农地流转只会是自找麻烦、自吃“苦头”,于是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态度。调查结果还显示,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虽然就农地流转问题组织过政策宣讲,但宣传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流转就能致富”和动员农户赶快参加农地流转等方面的信息,故意隐匿了中央一再强调的“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等文件精神,信息宣传存在“信息过滤”现象,政策宣讲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效果。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不力。尽管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法权益和防止出现“非农化”与“非粮化”现象的系列政策文件,但土地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户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合同则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不规范;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基层干部故意利用口头合同,开出具有诱惑性且无法实现的(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户口和土地流转补偿款)条件,诱导农民参加土地流转的现象。
3.权力缺乏约束,农民利益受损严重。影响我国农地流转的因素众多,其中政治权力在农地流转各利益相关方配置不同,尤其是基层干部的权力过大,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是导致农地流转失范的重要原因。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研究表明,近五年来,每年发生的农地冲突(其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而引发的占地冲突占全部农地冲突的39.9%)约占全国的25%,占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65%,土地问题已成为诱发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的主要因素(于建嵘,2011)。
4.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加快,对推进农地流转和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客观现实要求。但由于相当多的农田水利设施落后,特别是山区农田的交通、地块状况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农地转入方(农业企业)为实现规模经营,与分散居住、分散经营的农地转出方(农户)之间的谈判、协调成本高昂;由于农户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土地流入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总量明显不足,经营主体规模不大,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导致承包关系不稳定,土地流转进展缓慢。
5.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滞后。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连接流转双方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土地流转为主业的中介服务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县、乡政府虽然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绝大多数以土地整理开发为主业,实为本地政府的融资服务机构,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要求,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实不多见。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中介服务的匮乏,已成为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制约土地交易市场发育的重要原因。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若干政策建议
1.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扩大和保障农户对农地流转的信息知情权。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近年来,各基层政府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了大量的政策宣讲服务工作,并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农地流转进程中,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依然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片面夸大土地流转利益所得,诱使农户参加流转的现象。对此,相关基层政府部门和村干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宣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流转政策宣传作为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任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2.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顺利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平稳有序流转的重要前提条件。在政策操作层面,应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和“三个不得”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真正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切实让农民拥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农地延包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其农地流转正当收益,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真正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3.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的权力约束和监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的权力缺乏监督和约束,权力在基层政府、村集体、土地转入方(农业企业)和土地转出方(农户)之间配置失当,是引发农地冲突的核心因素。为了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利益冲突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须尽快在基层政府、村委会、土地转出方(农户)和土地转入方(企业)之间建立起土地流转的利益冲突防范和利益平衡机制,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依法进行;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农地流转纠纷,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事件。
4.加大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切实为推进农地顺畅流转创造基本条件。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各异,流转农地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集中种粮区,农地虽易于集中但缺乏足够的水利基础设施;丘陵山区地带,农地经营分散化、细碎化,不利于实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农地距离城市较远,交通设施不便;下,农业企业推进土地集中经营与分散农户口的谈判、协调成本高,这些因素致使农地流转的情形千差万别,采取单一的经济学思维和市场运作模式,很难保障农地顺畅有序地流转。这要求政府应在城乡交通设施、农田水利治理、农村土地整治和引入农业发展龙头企业等领域及时补位,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着力消除农地流转中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为农地流转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5.加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服务,着力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承担着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和工作,它有利于消除农户因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对称而遭受利益损失的现象。各基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建立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和服务平台,为土地转入方和转出方提供市场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和纠纷调处等服务,并将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管理与提供流转信息服务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寓信息管理于信息服务之中,并通过提供信息服务,优化管理流程,为培育良好的农地流转市场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一、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论基础
(一)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的提出
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是1990年在新德里由印度农业研究会、美国农业部和美国Rodale研究所共同组织的首次国际土地持续利用系统研讨会上正式提出的。
(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
对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定义,不同学者因对“可持续性”的理解和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分析角度不同,存在多种表述方式。从经济学看,根据《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尽可能减少对人类生存所依赖的土地资源破坏与退化,维持一个不变或增加的资本贮量,旨在人类生活质量的长期改善,即在追求经济发展效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持和改善土地资源的生产条件和环境基础”;从人地关系角度出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人地关系的协调和共荣,即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和景观环境,要满足人类不断发展的生存活动、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从土地资源供求关系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达到土地供求的持续平衡,即是通过把土地资源无弹性的自然供给量,转化为有弹性的经济供给量,来持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土地资源需求。
从1993年内罗必拟定的《持续土地管理评价大纲》中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定义为“把保持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生产性)、降低土地生产风险(安全性)、保护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壤与水质退化(保持性)、经济上可行(可行性)和社会可以接受(接受性)相结合”,这5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认为是土地资源的非持续利用;从土地资源利用目的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就是实现土地生产力持续增长和保持其稳定性,保护土地资源生产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不论从哪个角度来阐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核心都是保证土地资源持续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不妨把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定义为 “能够持续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土地生产力和景观环境需要的土地利用”。
二、景观生态学概念与理论
(一)景观生态学内涵
景观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地植物学家Troll于1939年在利用航片研究东非的土地利用时首次提出。1982年10月,在捷克正式成立了“国际景观生态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ndscape Ecology,IALE),标志着景观生态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另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遥感与GIS技术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景观生态学的研究与应用。景观生态学是研究在一个相当大的区域内,由许多不同生态系统所组成的整体(即景观)的空间结构、相互作用、协调功能、及动态变化的一门生态学新分支。景观生态学以整个景观为研究对象,强调空间异质性的维持与发展,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大区域生物种群的保护与管理,环境资源的经营管理,以及人类对景观及其组分的影响。
我国学者肖笃宁(1999)将景观生态学的核心概念总结为:景观系统整体性和景观要素异质性;景观研究的尺度性;景观结构的镶嵌性;生态流的空间聚集与扩散;景观的自然性与文化性;景观演化的不可逆性与人类主导性及景观价值的多重性。
(二)景观生态学基本理论
1、景观和区域。生态学中,景观是由相互作用的斑块或生态系统组成的,以相似的形式重复出现的,具高度空间异质性的区域。
2、景观结构与功能理论。景观结构与其生态过程的相互关系是景观生态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部分。景观层次上的过程,包括自然和人文两个方面,它们对景观空间结构的形成起重要作用,而景观结构对过程也有基本的控制作用。因此,“格局反衍过程,过程反衍机理,机理揭示规律”,一定的景观结构才能实现一定的景观功能。景观生态学认为,在景观尺度上,每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或景观单元)均可看作是一个宽广的斑块(patch)、狭窄的廊道(corridor)或背景基质(matrix),能量、物种及营养成分等在景观元素间的流动形成景观功能,景观功能的发挥主要涉及廊道、基质和斑块的功能特征。
三、我国景观生态学的应用研究领域
我国景观生态学应用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是在风景园林学、地理学和生态学等学科基础上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并深深扎根于景观生态学。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主要应用在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农村景观生态规划、旅游风景区的景观生态规划和自然保护区的景观生态规划。
景观生态学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生态学强调无机环境为基础,以生物为中心,以人类为主导,正确处理天、地、人、文的相互关系,合理调控现有景观生态系统和规划设计与建造的景观生态系统。傅伯杰、陈利顶、马克明、周华荣等(1995,1996,1998,1999,2000)对运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了深入研究,并进行了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设计。
景观生态学与土地利用规划:邱扬等利用景观生态学的理论为土地持续利用评价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对土地持续利用评价概念、原则、理论基础、指标选择、评价方法给予了一定的研究。
四、土地利用中的景观生态学应用
(一)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目标
资源永续利用的思想在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当时更多关注土地资源的保护,而对其实现的可行性考虑不多。随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明确,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也得以明晰。生产性、安全性、保护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目标,而这些目标也构成了评价土地利用持续性的基本标准。在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首要的任务是实现耕地资源的保有数量,提高耕地生产性能和生态功能。
(二)景观生态学与土地利用规划
应用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与方法研究土地可持续利用,在我国尚不多见,仅有部分学者作了初步研究。景观生态学的理论为土地持续利用评价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对土地持续利用评价概念、原则、理论基础、指标选择、评价方法与过程都有重要影响。根据景观生态学理论,土地持续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综合整体性,不仅包括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多因素评价,还指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系统与景观或区域等多等级评价。
2、尺度性,包括土地利用的时间尺度、空间尺度和重点尺度。
3、空间格局与土地生态过程,二者的关系分析是土地持续利用的基础。
4、干扰与人类影响,干扰是景观或区域的必然因子,有助于发展土地利用系统与景观的适应性机制,人类土地利用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土地的持续利用有借鉴作用。
5、多重价值与多目标,景观生态学强调土地持续利用的目标是多重的,因而追求多目标之间的优化,而不是单目标的最大化。
(三)土地利用的景观生态探讨
景观生态学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与土地规划、管理和恢复等实际问题联系密切,它注重土地利用如何影响物质流和能量流,注重结构和过程的相互关系分析,使其在空间土地利用规划中得到广泛应用。景观生态学属于宏观尺度生态空间研究范畴,其理论核心集中表现为空间异质性和生态整体性。土地作为地表自然综合体,是一种特色鲜明的系统整体,具有突出的空间异质性,而生态整体性正是实现土地持续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研究内容涉及到景观生态学的理论核心。
景观生态学同时研究生态景观与视觉景观两个方面,注重协调形态与内容、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以人类对于景观的感知作为评价的出发点,追求景观多重价值(经济、生态、社会与美学)的实现。因此,土地利用以持续性作为其功能目标,应该追求生态、经济、社会以及美学等多重价值的优化,充分发挥了土地自身的生态系统生产功能、空间场所功能和景观功能等三大功能,综合技术、政策和行动来实现土地利用的生产性、安全性、保护性、可行性与接受性。
土地生产力的维持与景观的结构、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研究不仅要包括对土地功能的优化,还包括对景观格局(土地利用结构)的评价,同时分析景观结构与生态过程的相互关系。这种格局与过程的关联分析,正是近年来我国土地利用研究工作中忽视的地方。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景观生态学与持续发展概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景观生态学的景观结构与功能理论、生态整体性与空间异质性理论、等级尺度理论、景观变化与稳定性理论等基本理论,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土地可持续利用内涵的理解。景观生态学与土地、土地利用研究联系密切,是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同时,土地利用的持续性具有明显的时空尺度特征,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尺度下土地利用的持续性特征大不相同。离开了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范畴,将无从谈论土地利用的持续性。
传统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认为是在时间尺度上的土地可持续利用分析,缺少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分析的内容。在现代地理学与生态学结合下产生的景观生态学,属于宏观尺度研究范畴,既强调空间格局分析,又考虑生态关联,有助于实现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时空尺度上的综合分析、评价与管理,为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应进一步整合景观生态学的思想与理论,深入对土地可持续利用内涵的探讨,重点加强土地可持续利用结构、功能与动态变化等的基础理论研究,尤其需要关注土地利用格局及其变化过程的相关分析。土地可持续利用中景观生态学的引入,也将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忽视的很好途径和重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白金丹.景观生态学与土地可持续利用[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2).
2、周亚鹏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2005(2).
3、李哈滨,J.Franklin.景观生态学――生态学领域里的新概念构架[M].生态学进展,1988.
4、宇振荣.景观生态学[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关键词】
地铁运营;物资管理;现代化
在地铁运营过程中,物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地铁物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其涉及范围广,供应空间跨度大,包括车辆、供电系统、机电设备、通信设备、信号设备、工建设备等,只有运用现代化科学的物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才能合理控制库存物资,减少存货资金占用,提高资产运作效率。
1 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资编码体系对地铁运营物资进行管理
地铁运营所需物资品种繁多,为了提升计划管理水平,提高管理质量及管理效率,科学合理的物资编码体系是必不可少的,物资编码是对物资进行分类编码,这样有利于提供正确物资的资料、便于计算机进行管理,减少出现漏记物资,同时也有利于压缩物资的品种规格。物资编码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也是生产部门申报计划所依据的手段之一。
(1)在遵循简单性、分类性、完整性、扩展性、可用性、唯一性、兼容性七大原则下,制定合理科学、行之有效的物资编码管理体系,物资编码分类方法可以采用英文字母法、数字法、暗示法、混合法四种方式来实现,英文字母法即用一个字母或者一组字母来表示某项物资;数字法是用一个数字或者一组数字来表示某项物资;暗示法是指用特定符号来表示某种物资的特征;混合法是使用英文字母与数字混合表示某种物资。
(2)对物资编辑进行合理规划之后,必须有专门的编码管理部门来对物资编码进行计算机录入、编码生成、编码查询、编码维护等一系列的信息化管理,加大对物资编码的规范与整合,以确保物资编码在信息系统中的唯一性和正确性,对于一物多码、废码等要进行定期清理,减少内存,对功能相近或者类似物资备件品牌进行归集与压缩。利用合理科学的物资编码对地铁运营物资进行管理,可以达到减少库存积压,高效配置各种所需物资。
2 采用ABC分析法对地铁运营物资进行管理
ABC分析法是对事物进行统计综合、排列分类,分出主次,也叫重点管理法,是加强库存物资管理的一种十分科学的管理方法,地铁运营中需要供应的物资涉及品种很多,由于各种物资的价值、消耗、占用资金、重要程度等情况不同,所以管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进行一定等级的划分,区别对待,重点管理,一般将地铁物资分为ABC三类:
(1)A类是关键物资,品种比较少,约占全部物资的10%左右,但是占用资金很多,占总资金的70%~75%,采购困难,如动车转向架、辅助逆变器总成、ATP(列车自动防护)子系统的CPU板等。对于A类物资要严格控制库存,实行定时定量供应,定点管理。
(2)B类是主要物资,品种稍多,约占全部物资的15%~20%左右,占用资金比较多,占总资金的20%~25%,采购比较难,如制动单元、供电照明系统配电柜等。对B类物资进行一般控制,采用定期订货,采用合理批量供应。
(3)C类是一般性物资,品种比较多,约占全部物资的70%~75%左右,占用资金很少,占总资金的5%~10%,采购容易,如螺丝、板材类等。对C类物资适当控制库存,可采用比较简便的方法进行管理,固定订货量,进一批货后可以管很长一段时间,在供应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实行“零库存”管理方式,减少企业资金占有,当需求部门有需求时,可以直接从供货商提货。
3 利用物资管理软件对地铁运营物资进行管理
地铁运营物资量大,靠以往传统的物资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发展速度了,必须充分利用物资软理软件来实施所有材料设备各种参数的储备,对物资进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物资的供应。
(1)在物流领域,物资管理的数值计算工作十分繁杂,必须利用物资管理软件来解决物资管理数学模型问题。
(2)物流领域存在大量的数据信息,如地铁运营物资的进出、存量以及各种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随着物资的移动,又会产生很多新的信息和数据,人工方法很难处理,只有依靠专业的软件工具,才能快速准确完成。
(3)当外部信息发生变化时,物资管理软件可以做出相应的修改指令,实现物资管理的自动化,不但简化手续,节约人力,也减少差错,可以做到合理供货,计划供应,以最小库存来满足最大供应。
4 采用库房分散布点方式对地铁运营物资进行管理
地铁运营物资要减少物资积压、提高物资共享,避免资金浪费和资产失控,同时又要考虑物资供应的及时性,两头兼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实行一级总库、二级分库、三级分库这种分散布点的方式来形成地铁物资配送系统。主要做法是充分运用运筹学,对仓库供应网点进行选址及合理布局,在基地设立一级供应总库,在沿线合适地点设立两到三个分库,仓库分级及职能如下:
(1)一级总库设置于物流配送基地,该类仓库使用面积大,主要存储A类物资,即资金占用量大、周转率低的大中型的物资。
(2)二级分库设置地铁线路的维修基地,该类仓库使用面积适中,主要存储B类物资,即资金占用适中、周转率适中的中小型物资。
(3)三级分库主要存储一些日常维护材料和必要的应急物资。
分库日常工作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或者由需求部门派专人进行管理,同时,物资总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分库内物资进行清点盘查,核对出库量,并给予记录,一并上报财务。另外,地铁物资供应的空间范围较大,在物资供给时可以采取配送制度,在地铁运营过程中,当需求部门需要物资时,对于比较重或者一些批量供给的物资,可以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由物资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物资配送、接货流程等,以便及时有效地为需求部门供货。
5 结束语
物资管理对物资的顺利供应和成本控制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铁运营物资管理在地铁事业发展中占据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来对地铁运营物资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管理,才能保障地铁事业稳定快速发展。
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的几点包括:
(一)涉农土地协调整治过程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对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不仅仅土地面积非常大,还会涉及到多个村、镇上等村民的用地。对村民的土地经济补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因村民普遍素质较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一旦处理得不好常会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纠纷。
(二)不可预见的项目建设因素。由于管理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建设项目设备的不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因素。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做的是做好土地施工整治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对图例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施工设计,规划人员和施工设计人员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对所整治土地进行地形进行仔细地勘测、并经过多次讨论后,方可确定具体规划方案和施工计划。
(二)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土地整治项目会因为多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工期的延后或规划方案的调整,一旦出现了这些情况,要相应地重新调整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这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为了降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进度一定要跟上,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从而加快建设项目进度。
(三)规范工程监督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其工程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工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施工要求不严格,导致工程质量差,施工效率低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工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经营模式构建措施
(一)构建项目监管体系
对于如何有效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经营模式,可以先从构建一个完整的项目监管体系为前提,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到的整个流程进行统一监管,将其涉及到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建设刑侦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使整个项目的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二)建立整治项目监管奖惩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其监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落实好项目监管体系,将项目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监督不利,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治,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负责人进行适当的鼓励措施。
(三)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之前传统的管理运营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当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运用得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的数字化,同时能够显著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
1.2土地资源对城市化数量与质量的影响首先,对城市化数量的影响。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不仅经济增长水平会制约其发展,土地资源也会带来一定的限制,纵观国内外城市化发展的历史,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占据的土地多为耕地,当耕地面积不断地减小时,土地的增量供给就会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由此,人们为了保证自身的发展,就会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尤其是农业用地,更是会实现集约化发展,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增加城市化数量[2]。其次,对城市化质量的影响。所谓城市化质量,只要评判指标是人均居住面积、人均道路面积以及人均绿地面积,当面积越大时,说明城市化质量越高,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城市化质量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为了充分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就会有效地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这两个方面的叙述可知,在城市化数量与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其有着比较大的影响。
1.3土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模式的关系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发展模式,而发展模式的形成会受到土地资源的影响。有限性是土地资源的显著特征,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人均耕地面积会不断的减少,人们为了实现生存和发展,就会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尤其是耕地资源,集约化利用的要求更加迫切,在集约化利用的过程中,城市发展模式就会形成集约型发展模式。
2土地资源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2.1“增长阻尼”效应所谓“增长阻尼”,是指经济在增长的过程中,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而产生的长期影响。土地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中的一种,由于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在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土地资源将会对其产生“阻尼”效应。具体说来,“阻尼”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城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劳动力人口数量将会显著增加,这时,“阻尼”效应也会相应的增加;当规模报酬率提高时,土地资源的“阻尼”效应增加,也就是说,当生产要素的边际报酬越高时,城市土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就越大。
2.2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是客观存在的,在此种约束条件下,在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技术止步不前,那么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说起,只有技术不断地进步,而且进步速度要超过土地投入的减少率,才能实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资本、土地及技术,三者在发展的过程中是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就是说,当资本实现增长时,土地和技术也必然保持在增长的状态中。实际上,在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可持续的发展不仅受到土地资源的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土地资源。在可持续发展受到土地资源影响时,经济产出增长、城市化所受到的影响为正影响,而工业化、产业结构受到的影响为负影响;在可持续发展影响土地资源时,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水平越高时,影响为正影响,剩余的两个就是负影响。据此,在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集约化发展。
3现代经济下管理土地资源的措施
3.1构建城市土地发展权在土地财产权的所有权利中,应该包含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者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过,此种权利也可以单独存在,成为财产权。在土地发展权方面,我国建设的还不完善,这导致开发商在利用土地时,存在非法变更行为,甚至有些政府官员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也违法操控城市土地,进而导致城市经济发展中,土地资源严重缺乏,由此可见,构建城市土地发展权的重要性。在进行城市土地发展权构建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权力归属问题,我国所实行的土地所有制为公有制,由此看来,土地发展权应该归属于国家,当城市土地的用途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国家的同意;其次应该明确土地发展权中的基本权能,一般来说,基本权能主要包含四项,分别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最后以城市土地发展权的类别为依据,构建出基本的框架,进而有效地保护城郊农业用地。
3.2界定城市土地使用权价格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无论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发生何种变化,所有权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对于城市土地的使用权来说,在进行市场交易时,具备一定的财产性权利,基于此,可以对其进行市场化改革,进而是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具备财产权的功能。实际上,从初始权利来看,城市土地的使用权也归属于国家,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使用权逐渐发生了变化,具备了比原来更强的独立性,不过,所有权是无限期的,而使用权则需要在一定的限期内行使。城市土地所有者在行使所有权的过程中,可以出让或者转租,进而实现收益,由此说明,城市土地使用权形成了资本化,这样一来,就可以对使用权进行价格的界定,以便于在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时,土地的所有者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3.3完善城市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越来越明显,这也使得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此背景下,国家享有的土地权益就会越来越少,再加上我国“国家所有”的界定比较模糊,导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需要不断地建立完善的城市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具体说来,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中的绝对地租,其所获得收益应该归中央政府所有;第二,对于土地使用权中的级差地租,当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时,应该归属地方政府所有;第三,对于实际的土地使用者来说,平均利润应该由其所享有。这样一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就可以有效的缓解,也可以提升土地资源的管理效果。
1数据源和研究方法
1.1数据来源与预处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作为数据源,能避免土地利用分类的不确定性,保障图形空间位置以及面积的精度,从而提高景观格局分析的准确度及有效性.因此,本文研究采用的数据为镇江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为1∶10000.该数据土地分类采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本文为研究方便,对地类进行适当归并,形成覆盖全域的8种地类,分别是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其他土地(主要是设施农用地和沼泽地).
1.2指标计算与技术路线将镇江市土地利用现状图矢量数据转化为栅格数据.栅格取值采用优势原则,即比例尺精度下属性类数目最多的景观类型作为输出值.分别以30m、100m、500m和1000m的分辨率得到4幅景观类型栅格图.计算景观格局指数,将4幅栅格图转换为相应空间粒度的矢量图(如图1),作叠置分析,可得到4种空间粒度下的景观类型转移概率.文中景观指数的选择依据前人的研究和研究区特点进行选取,从面积、形状、分布状态、多样性等方面研究多空间粒度下景观格局的分异规律.
21∶10000现状景观数量结构、形态和空间邻接特征
2.1数量结构从1∶10000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景观结构表(表1)可以看出,镇江土地利用景观以耕地为主,比例为50.89%,位列第一,显示出耕地的基质特性,而人工景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则位列第二位,说明镇江地区人类活动对土地干扰大,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排在第三位则说明研究区作为沿江城市、江南水乡,具有水域景观丰富的特点.
2.2形态特征研究区的土地利用景观斑块可分为团块型和条带型,团块型的景观以园地、草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景观类型为代表,其斑块面积差异很大,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坑塘水面、水库等景观同属于团块状;条带型景观主要是以交通运输用地为主,其宽度一般不足百米,而水域及水利设施中的河流景观也属于条带型,因此水域及水利设施兼有团块型和条带型景观两种特性.
2.3空间邻接特征景观生态学认为,空间邻接紧密的景观类型,他们在结构和功能上也必然密切联系.空间邻接特征通常以邻接长度表征.在空间邻接程度上,耕地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空间邻接程度较高,表现出农村聚落与耕地空间联系紧密和镇江地区的水田农业特征;林地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耕地空间邻接程度较高,主要表现在镇江西北部宁镇山脉和东部的丘陵地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镶嵌其中;交通运输用地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耕地空间邻接程度较高,说明交通运输用地镶嵌于城镇内部和农用地之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与耕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空间邻接程度最高,前者与耕地的空间邻接特征相同,后者则表明了镇江地区的临水而居的聚落形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与耕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空间邻接程度较高,表明了镇江地区的农业耕作特征和该区交通运输较为发达。
3粒度粗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景观数量变化
3.1景观类型数量变化特征在粒度粗化过程中景观类型数量变化幅度方面,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变化较为明显;其余用地类型变化较小.通过各景观类型的变化幅度与景观现状的对比,可以得出,土地利用景观随粒度变化的幅度与景观类型现状面积呈正相关.重点考察4种空间粒度下各类型面积与现状图面积差占该类型百分比,如图2所示.对尺度效应较不敏感的是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而较敏感的则是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草地和其他土地(主要是设施农用地和沼泽地)在镇江地区分布有限,平均斑块面积较小,当栅格大小为500m和1000m时,部分草地和其他土地斑块被完全融入其邻近的大型斑块中,且其他土地在空间粒度为1000m时消失,而交通运输用地则是因为其条带状的形态,当栅格大小超过其宽度时,条带型交通运输用地便开始破碎化、断开,并融入相邻的斑块中.与变化幅度不同的是,土地利用景观随粒度变化的百分比与景观类型面积呈负相关.
3.2景观类型之间的转移特征通过ArcGIS的空间叠置功能可分析粒度粗化过程中不同景观类型之间的转移特征.在将现状图转成30m×30m空间粒度时候,某种景观类型不转成其他类型的概率最高,基本在95%左右.景观类型之间的转换概率大小与现状景观类型之间的空间邻接程度在30m×30m空间粒度下高度相关.各景观类型主要流向为耕地,显示耕地景观的基质特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是第二大类型景观,因此该景观也是其他景观流入的主要景观类型.当现状图转成100m×100m空间粒度时,与转成30m×30m空间粒度时相比,不同景观类型之间的转换概率随着空间粒度的增加而增加.此时,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流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而在转成30m×30m空间粒度时,其主要流向耕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但二者之间差距并不大.当现状图转为500m×500m空间粒度时其主要流转关系与转为100m×100m空间粒度时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林地转入耕地的比例略超过转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转入耕地量超过转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在此空间粒度下,其他土地(主要是设施农用地和沼泽)不转入草地和交通运输用地,林地、草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亦不转入其他土地.当现状图转成1000m×1000m空间粒度时,其他土地消失,主要流向了与其空间邻接程度高的耕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综上所述,随着空间粒度的变化,各类型景观之间的主要流向基本相同,稍有不同的是交通运输用地流入耕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量出现反复,但二者之间并未表现太大的差距,总体表现为随空间粒度的增加,空间邻接程度高的景观类型之间流入流出比例高.
4多空间粒度下的景观格局变化特征
4.1景观水平分析
4.1.1景观特征指数分析景观水平上的景观格局指数如表2所示.在空间粒度30m×30m下,研究区共有12411个斑块,在空间粒度达到1000m×1000m时,斑块数(NP)持续减少到287个.斑块密度(PD)反映景观的破碎化程度,同时也反映景观空间异质性程度.斑块密度愈大,景观的破碎程度愈大,景观异质性愈高.斑块密度(PD)相应地由30m×30m空间粒度的3.23个/km2持续减少到0.08个/km2.斑块数和斑块密度减少说明了景观破碎度降低.最大斑块指数(LPI)是各类型中的最大斑块面积与景观总面积之比的百分数,可用其量化类型水平上最大斑块占整个景观的比例,是一种简单的优势度衡量法.最大斑块指数(LPI)从空间粒度30m×30m的9.32%上升到空间粒度1000m×1000m的58.58%,说明研究区中最大斑块和最小斑块面积的差距增加,斑块面积向趋于不均匀的方向发展,随着空间粒度的增加,某一景观类型被归入另一景观类型.
4.1.2景观多样性指数分析香农多样性指数(SHDI)、香农均度指数(SHEI)是一种基于信息理论的测量指数,在生态学中应用很广;景观丰度(PR)等于景观中所有景观类型的总数,即在本文研究的4种空间粒度下的土地利用景观类型数量.多样性指数反映景观类型的多少和景观中斑块的多度和异质性.均匀度指数描述景观各组分分配均匀程度,其值越大,表明景观各组成成分分配越均匀.随着空间粒度的变化,研究区的SHDI持续下降,这就表明基于最大值法粗化后的景观组成成分差别越大,香农均度指数(SHEI)从30m×30m到500m×500m过程中持续下降,而在1000m×1000m时有所上升,这是由于在1000m×1000m空间粒度下,其他土地消失,景观类型减少,与PR分析结果一致.
4.2斑块类型水平上景观变化分析
4.2.1斑块结构特征分析斑块类型上的景观指数如表3所示,从4种空间粒度的斑块类型百分比(PLAND)可以看出,在研究区占主要优势的景观类型一直为耕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研究区各类景观的斑块密度(PD)均较小,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破碎度较高,说明该区受人类活动影响最为强烈,而水域及水利设施破碎度高则是由于苏南地区水量充沛、水系发达、坑塘水面较多.从空间粒度30m×30m变化为1000m×1000m过程中,8种景观类型空间粒度增加的过程中斑块密度均大致呈减小趋势,表明斑块破碎化降低.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在空间粒度增加的过程中,斑块密度呈现增加后减少的趋势,这与其条带型的形态相关,随着空间粒度的增加,超过条带宽度后,这两类景观的斑块连通性降低,破碎化程度增高后,逐渐以团块状斑块模式衰减.在研究区,耕地LPI最大,其次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说明研究区耕地占绝对优势,其次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这与研究区的基质类型为耕地的分析一致.从随空间粒度变化趋势来看,耕地、林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LPI有所增加,其他5个景观类型的LPI有所减少.耕地LPI增加说明了耕地在该研究区面积上呈增大、空间上呈连片的趋势;在宁镇山脉地区,林地趋于成片分布;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LPI增加主要是因为随着空间粒度的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流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心城区和镇区斑块面积扩大并趋于成片成团的分布,在景观中的优势增加.
4.2.2斑块聚集度分析聚集度指数(AI)表示景观中不同斑块类型的非随机性或聚集程度,可反映景观组分的空间配置特征.如果一个景观由许多离散的小斑块组成,其聚集度的值较小;当景观中以少数大斑块为主或同一类型斑块高度连结时,聚集度的值则较大.同类相邻百分比(PLADJ)用于度量同一类型斑块的聚集程度,取值范围0~100%,当取值小时表明某一斑块类型分散且不连接,取值大时表示相似邻接多.研究区耕地的聚集度指数值最大,其次是林地,交通运输用地的聚集度AI值最小,说明耕地斑块相对较大,交通运输用地相对分散分布.从空间粒度变化趋势来看,8个景观类型的聚集度均有所下降,说明其斑块间分布趋于分散;而草地和其他土地聚集度下降较为明显,则是由于草地和其他土地斑块面积较小,在随空间粒度增加的过程中,面积较小的斑块更易融入其邻接程度高的较大斑块.平均邻近距离(ENN_MN)分析表征草地和其他土地的平均距离增大趋势明显,与聚集度分析一致;同类相邻百分比随空间粒度变化的趋势与聚集度变化趋势一致.
4.2.3斑块连接性分析斑块结合度指数(COHESION)是对各斑块类型的物理连通性的描述.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COHESION较高,接近100,说明连通性较好,其他土地的COHESION最低,说明其空间分布相对分散,连通性较低.从随空间粒度变化趋势来看,园地、草地、其他土地和交通运输用地连通性下降较快,耕地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这是由于其他土地、草地和园地这3类景观类型本身斑块较小,其零星土地进一步转化为其他类型景观,交通运输用地则是与LPI分析结果一致,空间粒度的增加导致其支离破碎,连通性降低.